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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失獨老人;知行易徑;心理社會服務;新希望家園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34-0097-03
隨著計劃生育政策實施時間的延長,中國獨生子女的父母們逐漸步入老年。由于各種原因,一部分獨生子女先于其父母去世,形成了中國當代社會的一種獨特的處境不利群體:失獨老人。以北京市為例,2013年失獨老人的數量已達8 781人[1],且處于不斷增長的趨勢中。這其中的絕大部分并不在福利院,而是居住在社區之中?!吨袊丝谂c計劃生育法》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許多學者也認為,失獨老人的社會服務應以政府作為主導和第一責任人[2-5]。
社區是政府這個龐大神經網絡的末梢,是指由居住在一定地域里的人們結成多種社會關系和社會群體,從事各種社會活動所構成的相對完整的區域社會共同體[6]。英國社會學家吉登斯說:“全球化進程的推進使得以社區為重點不僅成為可能,而且變得非常必要。”[7]一項調查表明,有86.0%的失獨老人在“有困難時,我希望社區能夠及時幫助”題項上選擇了“同意”或“非常同意”[8]。因此,社區有責任承擔對失獨老人的心理社會服務工作,這將直接影響到失獨老人們的晚年生活質量。
北京市作為失獨老人心理社會服務工作開展得較早且較好的城市,在市內的許多社區中建立了專門服務于失獨老人的“心靈家園”,他們在緊急救助、經濟幫扶、親情牽手、志愿服務、走訪慰問和宣傳倡導等方面為失獨老人提供服務[9]。由于對失獨老人的心理社會服務缺乏可以借鑒的經驗,這些機構的工作可以說是摸著石頭過河,在取得了許多成績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例如,某機構在清明節為數十位失獨老人舉行“孩子的追思悼念會”,致使失獨老人的心靈傷疤被揭開,場面幾乎失控。類似的事例提醒我們,對失獨老人的心理社會服務一定要建立在了解他們需要的基礎上。否則可能會收到適得其反的效果。而要更加全面、準確地了解失獨老人們的需要,僅僅靠經驗總結猶顯不足,最好有相關的“需要理論”作為支撐。
加拿大學者曾家達(Tsang Ka Tat Adolf)提出的知行易徑理論是一套特別適合老年人的心理社會服務理論[10],它的核心觀點包括了“強調在提供心理社會服務時,應該從服務對象的需要入手”。只要了解到這些需要,就可以和服務對象合作找出更有效的策略和技巧來滿足他們,讓他們可以無須再依賴過去的問題行為[11]。知行易徑理論將需要概括為生理、行為、認知、情緒、動機、環境六個方面,如圖1。
由于知行易徑模式在老年人心理社會服務方面已有數十年積累,在世界各地的相關實踐中取得了許多成功的經驗,本文以其作為理論參照,來評估實踐中的失獨老人心理社會服務是否做到了“以失獨老人的需要為出發點”,希望能借此發現相關實踐經驗中的閃光點,并改善其中可能存在的不足。
一、研究方法
(一)研究對象
考慮到研究對象的典型意義,本研究選取北京市首家授牌專門服務于失獨老人的心靈家園――展覽路街道新希望家園作為研究對象。2006年,西城區展覽路街道即開始探索特扶群體生育關懷和及時救助機制。2009年,展覽路街道計生辦與計生協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聯合成立了全市首家以關愛失獨家庭為目的的新希望家園,其服務對象涵蓋街道的所有120多位失獨老人。家園有專門的活動地點和工作人員。每周一至周五都有固定活動,周末或節假日也組織各種活動。總體而言,新希望家園多年來的工作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門、轄區內失獨老人,以及其他失獨老人心理社會服務機構的好評。
(二)研究方式
本研究通過參與式觀察和半結構訪談對新希望家園進行全面考察。其中,參與式觀察是指研究者作為志愿者長期參與到新希望家園的日常工作中,使用非結構性的觀察方式,對組織的環境、工作的內容和形式,尤其是工作人員與失獨老人互動的情況進行觀察,并做觀察筆記。研究者也會從工作人員那里獲得機構的相關資料來作為觀察筆記的補充材料。半結構訪談是對新希望家園的1名領導和2名專職工作人員進行的訪談,內容主要包括機構的基本情況、機構對失獨老人開展的具體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等。
(三)研究過程
本研究的資料搜集和整理是以下三個步驟的循環過程:(1)研究團隊成員每周通過參與式觀察和半結構訪談來搜集原始資料,并做好研究記錄;(2)研究團隊每周定期召開討論會,由資料搜集者對搜集到的原始資料和研究記錄進行報告,并與團隊其他成員進行討論,從中提煉和歸納出有意義的主題,并對下一步的具體研究計劃進行討論和修正;(3)研究者帶著整合后的研究主題和修正后的具體研究計劃,開始新一輪的原始資料搜集。
二、研究結果及討論
(一)新希望家園的失獨老人心理社會服務
新希望家園從“每一位失獨老人都是獨特的個體”的理念出發,給轄區內的所有失獨老人建立了個人信息數據庫,并制定出“一戶一策”的幫扶工作方案,與每個失獨家庭建立了相對穩定的跟蹤服務關系。具體服務內容如下:
1.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方面的幫助
由于失獨老人沒有孩子的贍養,在生活中可能遇到諸多不便,家園通過建立醫療、家政等服務隊,為目標家庭提供健康咨詢、電器修理等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務。
2.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由于部分失獨老人的情緒狀況令人擔憂,家園引入專業心理服務機構,對他們開展必要的心理干預。同時,考慮到大部分失獨老人有著旺盛的精神需求。家園通過舉辦舞蹈、書法、攝影等各類培訓課程,培養和發展失獨老人的興趣愛好,豐富他們的精神生活。
3.幫助失獨老人重建社會支持系統
一方面,家園有意識地組織失獨老人同質性群體,滿足他們抱團取暖的需要;另一方面,家園也積極引入社工、志愿者來參與失獨老人的活動,以促進他們的社會融合。在組織這些活動的過程中,家園充分重視老人的自主性,舉辦的各項活動都有失獨老人參與籌劃和舉辦。
4.落實現有的失獨老人幫扶政策,并以實際調研為基礎,提出政策幫扶建議
政府制定的社會政策對于失獨老人的關懷具有重大影響。家園一方面重視相關政策的落實,如幫助符合條件的失獨家庭辦理居家養老券、聯系志愿單位與老人簽訂幫扶協議、幫助少數民族失獨老人入住民族養老院,等等;另一方面,家園也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研究,嘗試提出失獨老人幫扶方面的政策建議。
從知行易徑的理論視角來看,新希望家園提供的上述服務基本能滿足失獨老人的生理、行為、認知、情緒、動機、環境六類需要。但新希望家園的服務模式主要是基于工作經驗,若能引入知行易徑理論的支撐,將會更具科學性。
(二)知行易徑理論視角下失獨老人的心理社會服務
從知行易徑“從服務對象的需要入手”的理念出發,我們將對失獨老人的心理社會服務劃分為評估需要、歸集需要、滿足需要三個步驟,具體如下:
1.評估失獨老人的需要
社區在對失獨老人提供服務之前,要先評估他們的需要。評估需要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四種:(1)失獨老人自行提出;(2)第三方告知(如親朋好友、鄰里、志愿者等);(3)工作經驗總結,即社區在為失獨老人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隨著雙方關系的發展而獲知的信息;(4)利用測量學技術,即根據心理測量學的相關理論,設計出專門的問卷來評估。在上述四種途徑中,有科學理論支撐的問卷評估法信效度最高。但由于社會贊許性等因素帶來的測量誤差,使用問卷搜集到的信息并不完全可靠,還需要與通過其他三種途徑獲得的信息相互印證。
2.歸集失獨老人的需要
在搜集到失獨老人的需要信息之后,社區即可以根據知行易徑的需要理論,將失獨老人的需要歸集到生理、行為、認知、情緒、動機、環境六個方面的需要類別中。失獨老人的需要可能會主要在于但不限于下述情況中:
(1)生理需要。失獨老人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的各項機能逐漸退化,常出現心腦血管、骨關節等各種疾病,由此產生出一些生理方面的需要。
(2)行為需要。失獨老人常見的問題行為有哭泣、離群索居、過度活動、無所事事、不善于繼續處理和伴侶的關系等,并有應對這些問題行為的需要。
(3)認知需要。在中國“傳宗接代”文化的影響下,許多失獨老人在喪子之后相當長的時間里,面臨著重新尋找生活目標的任務。他們需要重新審視世界的安全性,并重建人際信任和自我價值,最終重新樹立起生活的意義。
(4)情緒需要。失獨老人在喪子之后可能會產生悲痛、憤怒、內疚、焦慮、孤獨、疲倦、無助、驚嚇、苦苦思念、解脫、麻木、擔憂等消極情緒。他們有應對這些消極情緒,并逐漸培養出積極情緒的需要。
(5)動機需要。許多失獨老人希望被別人尊重而不是居高臨下地同情,他們有得到關注、平等對待以及有所依靠以便能及時解決困難的需要。
(6)環境需要。失獨老人需要與其他失獨老人以及關心他們的人建立關系的活動空間,也需要一個關注和愛護他們的社會大環境。
3.滿足失獨老人的需要
滿足失獨老人六類需要的主要方式如下:
(1)針對生理需要:一方面提供體檢、就醫、大病陪護等方面的服務,以維護失獨老人的身體健康;另一方面,對健康狀況不良的失獨老人提供一些日常生活的照顧,例如在飲食、家務、出行方面提供必要的幫助。
(2)針對行為需要:對經常哭泣的老人提供陪伴、傾聽、心理疏導;與離群索居的老人逐步建立相互信任的關系,慢慢引導其走出封閉的內心;對過度活動的老人,不可輕易戳破其心理防御,而要逐漸引導其注意休息,在較長的哀傷過程中慢慢整合喪子的創傷經歷;對于無所事事的失獨老人,可以給他們提供參加文娛活動的機會;對于不善于繼續處理和伴侶之間關系的老人,可以以家庭為單位提供心理疏導,對遇到婚姻危機的老人,可以在必要時提供法律援助。
(3)針對認知需要:可以通過心理和社工的干預來幫助失獨老人,一方面建立與逝者的恰當連接,另一方面也為投入新生活做準備。尤其重要的是,幫助他們找到恰當的喪子歸因方式,重構對生活世界的穩定信念。
(4)針對情緒需要:社區工作人員要具備一定的創傷心理學知識,能夠對正常的哀傷與延長哀傷進行區分,一方面,為處于正常哀傷過程的失獨老人提供空間和必要的幫助;另一方面,也為哀傷時間過長或程度過重的失獨老人提供專業心理干預資源,例如與醫院、高校、社工機構、志愿單位等開展合作,為老人建立心理健康檔案、提供針對性的心理疏導服務等。
(5)針對動機需要:一方面,可以通過提供經濟補助、爭取政策幫扶的方式滿足其養老方面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通過尊重和平等對待失獨老人、在組織活動時體現他們的自主性、引導他們發揮余熱來幫助他人,來協助他們重新建構社會支持系統,并逐漸恢復自尊和自我價值。
(6)針對環境需要:一方面,為失獨老人提供固定的活動場所,組織唱歌、跳舞、各類比賽、興趣課程等活動,并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組織失獨老人外出游玩,在重要的節日對他們進行探訪和慰問等,為他們營造良好的物理和人際環境;另一方面,通過媒體宣傳等各類倡導方式,營造社會對失獨群體的關愛氛圍。此外,社區還可以利用自身政府背景,協調各部門為老人入住養老院提供方便。
滿足失獨老人的上述需要主要有如下四種途徑:(1)利用社區自有的資源;(2)與其他心理社會服務機構開展合作;(3)橫向聯系并利用社會資源,如志愿單位的資源;(4)招募志愿者,通過志愿者的活動來滿足失獨老人的部分需要。
三、研究結論
第一,新希望家園為所屬社區的100多位失獨老人提供服務,其工作理念是以老人的需要為出發點,這與知行易徑的心理社會服務理念相一致。
第二,“新希望家園”為失獨老人提供的服務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心理疏導、重建社會支持系統、落實幫扶政策并提供政策建議等,這些服務基本上能夠滿足失獨老人的生理、行為、認知、情緒、動機、環境六類需要。
第三,知行易徑理論為失獨老人的心理社會服務提供了更加清晰的視角和更加明確的操作方法,是社區進一步改進相關工作的重要理論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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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Mental and Social Services for Lost Only-Child old Man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SSLD
――Taking the new hope home in the exhibition road of Beijing City as an example
YANG Yuting, ZHANG Yudi, JIA Xiaoming, GUO Puyang, HE Guojun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081, China)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全市所有公共機構。
前款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 指導思想
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堅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為統領,以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為龍頭,以節能工作體制、機制、制度的建立、完善為牽引,以節能監管、獎懲為推手,突出能耗統計、能耗監測、定額標準、考核評價核心體系建設,重點抓好建筑節能,日常能源節能,節能診斷,節能審計,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推廣應用等工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第四條 節能改造經費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將公共機構節能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用于支持節能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節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先進技術及產品的推廣應用等。
第五條 責任主體
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
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公共機構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公共機構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節能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單位節能機構工作人員是本單位節能工作直接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內部節能考評工作。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六條 領導體制
(一)成立市人民政府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的組織、領導、協調等工作。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節能辦”),負責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h級也應成立相應工作機構。
(二)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部門主管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在市管理節能工作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評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縣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指導下,開展本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第七條 具體職責分工
(一)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重要事項的決策、領導、組織和協調,從宏觀層面指導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節能辦負責本級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督查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事項;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按要求報送、傳遞能耗各類信息;提出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建議。
(二)管理機關事務工作機構負責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按規劃要求制訂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并分解下達本級各公共機構,擔負能耗監測、診斷、能耗定額執行、審計、統計、能耗公示等節能管理工作,制定考核評價制度并落實節能獎懲等工作。
(三)市、縣級節能辦應當與本級發展和改革、工業經濟發展、監察、財政、建設、審計、統計、電力等部門建立節能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公共機構節能協調小組。定期分析、研究、總結本轄區公共機構節能運行工作情況,加強工作交流,溝通節能信息、評估節能形勢,及時向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建議。
第八條 工作例會制度
(一)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情況適時召開。主要進行節能工作經驗總結,節能經驗交流,安排部署各項節能工作,及時研究決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公共機構節能協調小組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適時召開。主要進行節能信息的相互溝通,分析能耗定額內能耗情況,協調節能工作運行中的矛盾等。
(三)節能辦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分析本行政區域、本級能耗特點、能耗定額標準執行、節能工作制度落實等情況。
第三章 節能管理
第九條 節能規劃和目標
(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并按年度將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分解落實到本級各公共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制定本級規劃,同時將節能目標和指標分解落實到鄉鎮(街道)公共機構。
(二)各公共機構應當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和對本單位的節能考核目標,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并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
縣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將本轄區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各級公共機構向上一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備案時間是每年3月底前。
第十條 節能聯絡員制度
按照《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市公共機構節能聯絡員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事文〔〕38號)的規定,各公共機構應當建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明確專人擔任本單位節能聯絡員,負責收集、整理、傳遞節能工作重要信息,按時報送能源消費統計情況。
第十一條 能耗統計制度
能耗統計是指公共機構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全面地對能源消費計量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和歸納匯總。各公共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制度〉的通知》(國管房地〔〕20號)的規定進行能耗統計并及時上報統計結果,上報統計結果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各公共機構應當確定具備與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能耗統計員(以下簡稱“統計員”)。建立單位能耗統計臺帳,及時如實收集、整理和歸納匯總能耗數據。
第十二條 能耗計量制度
能耗計量是通過計量手段,采集公共機構的總能耗以及各系統、各部位的能耗。各公共機構應當通過計量及時掌握能耗各類指標,進行能耗狀況分析,因地制宜制定各項節能措施,建立健全能耗計量工作崗位責任制。
各公共機構應當選定責任心強、具有一定計量業務素質的人員負責能耗計量管理工作(簡稱“計量員”),并按規定時限將計量數據及時報送統計員。
各公共機構應當按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計量(指對公共機構中不同的使用單位進行分區計量)、分類計量(指按水、電、熱、油等不同種類對能源資源分別進行計量)、分項計量(指對公共機構中的空調暖通、照明、動力、信息機房、食堂等不同系統或部位進行分別計量)。
具備能源信息化管理條件時,應當實時對能耗計量數據與能源利用率進行監測管理,及時發現用能異常情況和管理漏洞,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第十三條 能耗公示制度市、縣管理機關事務工作機構應當對本級公共機構能耗狀況按照市每半年、縣每季進行排名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全市各級公共機構能耗數據通過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進行公布,公示內容包括:用水量、用電量和公務用車耗油量等。
各公共機構應當每月對本單位能耗狀況在單位內部和其公共網站上公示。
第十四條 能耗定額制度
節能辦應當綜合轄區內各種能源尤其是水、電、油歷史消耗、現在消耗、特殊時期消耗等情況,在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工業經濟運行等部門配合下,制定本級公共機構能耗定額。能耗定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能耗消費結構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財政部門根據公共機構能耗定額,制定能耗支出標準。
第十五條 能耗分析制度
各公共機構每月5日前應當對上月本單位的能源資源消耗狀況進行分析評價。分析評價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公共機構建筑面積、用能人數、主要用能設備變化情況;主要能耗指標的變化趨勢;人均能源資源消耗、單位建筑面積能源資源消耗、公車能耗和能源資源消耗總量同比分析;與同類公共機構進行比較分析。通過能耗分析查找各項能源資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擬定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節能辦應每月分析一次本轄區能耗定額標準內使用能源情況,對超出能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發出預警意見。有關公共機構超出能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向本級節能辦作出書面說明。
第十六條 能耗診斷制度
節能辦每季度應組織專門力量對能源消耗較大的單位進行節能診斷,根據能耗數據同比分析,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和措施并督促落實。
第十七條 能耗統計報告制度
各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員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向本級節能辦報送能耗統計報告,下級節能辦匯總后應當向上級節能辦報送:
(一)報送要求。按期報送,報送周期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
(二)報送時間。按照各級節能辦要求時限。
(三)報送獎懲。對積極完成各類報表報送任務的單位予以表彰;對遲報、誤報、不報、消極應付對待統計報表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單位領導和個人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能耗審計制度
市、縣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和各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第22條和第23條的規定進行能耗審計,并根據審計結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市、縣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公共機構的能耗統計報告和開展節能檢查的情況,定期選擇一定數量的高能耗公共機構和用能超過能耗定額機構進行重點審計。
第十九條 能源管理崗位制度各公共機構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實行崗位責任制,指定或聘任節能督查員。重點用能系統、設備(主要指:供暖系統、空調系統、通風系統、照明系統、炊事系統、給排水系統、網絡機房、鍋爐房、配電室等)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各公共機構應當定期對能源管理崗位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適時開展崗位技能競賽,提高從業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嚴格按照崗位責任制要求進行崗位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條 節能運行管理制度
加強用能系統運行管理,完善設備運行管理制度,克服“重設備、輕管理”的觀念,確保設備高效運轉。
設備運行管理制度應當包含:崗位職責制度,值班、巡視檢查、運行記錄制度,維護保養制度,節能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程制度,文檔管理制度等。操作人員應當熟知崗位制度、工作流程、故障診斷與排除等基本技能。
第二十一條 節能改造制度
(一)節能改造前,需委托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或第三方能源審計機構進行綜合診斷或專項診斷。
(二)根據能源審計結果或節能改造進行經濟性評價,投資回收期應控制在合理范圍內,一般不超過四年。
(三)在節能改造合同中,應明確節能量化要求及相應的違約責任。應當充分收集節能改造前后的相關數據,對節能改造進行量化對比和評價,并據此確認改造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第二十二條 新建建筑節能評估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制度
(一)嚴格控制公共機構建設項目的規模和標準,并對建設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評估和審查的項目不得批準或核準建設。
(二)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分步驟、有秩序地組織實施。嚴禁以節能改造的名義改建、擴建辦公用房或進行超標準裝修。
(三)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
第二十三條 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
節能辦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本轄區內公共機構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主要內容:結合本地實際,適時開展形式多樣的節能宣傳、教育主題活動,普及節能知識,濃厚公共機構節能氛圍;定期開展能源資源國情教育,增強公共機構工作人員的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和節約意識;有針對性地開展崗位節能技術、知識培訓,提高節能管理能力和操作運行水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監督作用,營造有鮮明特色的公共機構節能文化。
第二十四條 節能社會監督制度
建立健全公共機構節能公示制度,利用公共媒體公示公共機構節能情況,公布節能監督電話,廣泛聽取意見或建議,對有關節能意見和建議應當及時予以反饋。
第二十五條 政府采購制度
節能辦應當與政府采購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清單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的產品、設備。
各公共機構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
第二十六條 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公共機構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應當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在本級范圍內積極開展合同能源管理試點,形成經驗后逐步展開。
第四章 節能措施
第二十七條 建筑節能
(一)所有新建公共建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采取建筑節能措施。公共機構的既有建筑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年代、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耗能指標、壽命周期等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制定綜合節能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新建公共機構建筑和既有公共機構建筑節能改造,應采用節能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優先采用太陽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第二十八條 辦公節能
(一)管理機關事務工作機構應當優化配置辦公用房、辦公設施和設備等資源,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二)大力推進電子政務的應用,充分使用無紙化辦公,減少紙質材料的使用。
(三)充分利用電視電話會議和視頻會議系統,減少會議數量,縮短會議時間。
(四)及時淘汰更新高耗能辦公設備,減少計算機、打印機、復印及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的待機能耗,及時關閉用電設備。
(五)建立辦公區巡視檢查制度,督促和提醒工作人員養成離開辦公區及時關閉用電設備的習慣。
(六)公共機構范圍內逐步淘汰使用一次性紙杯,倡導綠色祝福,杜絕使用紙質賀卡。
第二十九條 用電設備節能
(一)創造條件采取分戶、分項計量用電。
(二)空調系統節電。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設置不高于20攝氏度,做到無人時不開空調,非工作時間、節假日不開空調;提倡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加強空調系統節能診斷和節能技術改造。
(三)照明系統節電。
1.公共機構辦公場所新裝燈具應當全部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既有普通燈具應當換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
2.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除陰雨天氣外,白天盡量不開照明燈具。
3.改進公共區域照明控制方式,推廣應用聲控、光控、紅外感應等智能調控裝置,提高控制效率。
4.嚴格控制辦公區裝飾性景觀照明,除重大節日和慶典活動外,盡量減少使用或者關閉強力探照燈、大功率泛光燈、大面積霓紅燈等高亮度、高耗能燈具。
(四)電梯系統節電。
1.加強電梯運行調節,在保證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選擇最佳派梯模式,合理確定電梯啟用數量、層次和時間,避免空載,減少等候時間,提高運行效率。
2.辦公區內三層以下(含三層)停開電梯。
3.節假日原則上只保留一部電梯運行。
4.開展電梯智能控制改造,加強維護保養,降低電梯單位能耗。
第三十條 用水設備節能
(一)加強用水設備的維護,嚴禁跑冒滴漏和浪費。
(二)加大節水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使用力度,提高用水效率。
(三)綠地用水和景觀環境用水,采用噴灌、微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來水涌灌。
(四)定期開展節約用水教育,培養公共機構人員養成良好節水習慣。
第三十一條 用氣(燃油)設備節能
加強對用氣(燃油)系統、設備的運行管理,根據需要進行節能檢測和改造,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切實提高氣(燃油)利用效率。
第三十二條 公務用車節能
(一)對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嚴格控制車輛保有數量。
(二)加強日常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加油和定點維修制度。
(三)建立完善本級公務車輛檔案,推行單車能耗核算,每月對公務車行駛里程和耗油量狀況進行公示,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和節油獎勵制度。
(四)制定公務用車登記制度,嚴格公務用車使用范圍,建立公務用車節假日封存停駛制度。
(五)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報廢制度,按規定及時報廢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輛。
(六)積極推進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加快班車、接待用車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 監督與獎懲
第三十三條 監督檢查管理機關事務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節能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二)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況;
(三)能源消耗計量、監測、統計和報告情況;
(四)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
(五)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情況;
(六)能源和管理崗位設置及能源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
(七)用能系統和設備節能運行情況;
(八)公共機構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情況;
(九)開展節能宣傳教育情況;
(十)開展能源審計情況;
(十一)執行節能產品、設備的政府采購情況及執行國家、省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名錄和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產品、設備、設施及材料名錄的情況。
對節能規章制度不健全、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情況嚴重和能源審計中有重大問題的公共機構,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節能整改
公共機構違反規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費的,由本級管理機關事務機構下達節能整改意見書,公共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落實。有嚴重問題的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三十五條 考核評價
(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工作,應當制定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公共機構節能考核激勵機制??己酥饕獌热轂椋汗澞芄芾眢w系建設、節能規劃、節能管理工作、節能宣傳與培訓、能耗統計、節能改造項目、節能措施落實、節能監督檢查、節能資金落實等。
市節能辦具體組織實施。
(二)半年和年終,市節能辦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考核組,對全市公共機構節能任務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評價;
第三十六條 表彰獎勵
對在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節能新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做出顯著成績,以及舉報公共機構嚴重浪費能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第三十七條 懲戒措施
公共機構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會同或者建議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并由有關部門對公共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一)未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備案的;
(二)未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或者未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并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的;
(三)未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制度和公共機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的;
(四)未設立能源管理崗位,或者未在重點用能系統、設備操作崗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
(五)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未向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作出說明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或者未根據審計結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的;
(七)開工建設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公共機構建設項目,或者以節能改造的名義改建、擴建辦公用房和進行超標準裝修的;
(八)違反規定超標準、超編采購公務用車,不如實報告公務用車數量,或者拒絕報廢高耗能、高污染車輛的;
(九)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的;
(十)拒絕、阻礙節能監督檢查的。
第三十八條 管理人員法律責任
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