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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民族風俗習慣;民族習慣法; 國家制定法
在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基本原則出發,尊重各個民族的平等權利,不因為某些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而歧視或侮辱他們;民族風俗習慣的改革或保持,必須讓該民族的群眾去選擇,其他民族或個人不應強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風俗習慣為標準,去要求和衡量別的民族,更加不能以個人主觀的好惡去看待民族風俗習慣,去處理有關民族風俗習慣的事情。
一
、民族風俗習慣概述民族風俗習慣的基本含義,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方面,廣泛流行的風尚和習俗,是在各民族經濟、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種客觀反映。在民族生存環境中,由于各個民族所處的自然地理、社會政治、歷史發展等條件的不同,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民族風俗習慣。在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一個民族長期傳承和廣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為民族的風俗習慣的行為方式必然相沿成習、代代相傳,必然為眾人所用而廣泛普及。
只要民族風俗習慣形成,即為全民族所公認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歷史文化傳統、道德標準和宗教觀念等。某個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別于其他民族的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著民族的標志。在民族的相互往來中,尊重民族風俗習慣,是民族關系中一個很敏感的問題,需要慎重看待。
隨著生活條件的變化,風俗習慣也在變化,然而,風俗習慣的變化常常滯后于生活條件的變化,呈現相對的穩定性。民族風俗習慣反過來影響經濟基礎,它帶有較大的穩定性,它的改變經常會滯后于社會生活條件的改變,它集中地反映著某個民族的得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
二、法律保護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重要意義保護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助于更好地保護各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無論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是其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本質上是堅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則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反映,侵犯民族風俗習慣,就意味著踐踏民族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刑法第147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正當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歸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是從法律上保護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護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助于更好地維護民族團結。任何民族對自己的風俗習慣都有著深厚的感情,他們常常把其他民族對本民族風俗習慣的尊重,理解為對本民族的尊重,把對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蔑視,理解為對本民族的歧視。所以,各種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言行,都會傷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團結。
保護少數民族風俗習慣,能夠促進繁榮和發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包含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不同民族的某些風俗習慣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體育的形式呈現出來的。很多民族通過自己的風俗習慣來保存和發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藝術。例如,我國少數民族有很多是以講故事和唱山歌的口頭文學形式在人民群眾中代代相傳,而且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還有一些表現在他們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飾、建筑和手工藝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萬別的民族風俗習慣,才構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藝術的內容和形式呈現出鮮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保護(一) 遵循社會發展規律,提倡科學,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風俗習慣,必須從一個民族的歷史、經濟和自然條件去考慮這些風俗習慣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現象,如此才能讓我們的認識符合客觀情況。把民族風俗習慣看作陳規陋習,是對少數民族的誣蔑和歧視。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中存在某些陳規陋習,這是符合實際的。
但是,漢族的風俗習慣中同樣有陳規陋習。任何民族的風俗習慣中都會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對不同民族的風俗習慣不應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應當進行具體分析。總體上,漢族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水平上較先進,大部分少數民族發展較落后,這是客觀事實。但是,先進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壞。
看待其他民族的風俗習慣,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風俗習慣為標準,而應以對民族團結、對經濟文化發展、對國家統一、對社會主義事業和對人民群眾是否有利為標準。凡是有助于民族團、有助于經濟文化發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風俗習慣應當提倡和發揚。凡是有害于民族團結、阻礙生產和經濟文化發展、不利于人民群眾的生活和不科學的風俗習慣,應對本民族群眾說明害處,進行教育,幫助他們提高認識后,讓他們自己進行改革。改革某些風俗習慣,主要依靠文化的進步和經濟社會的發展來實現。提倡少數民族在衣食住行、婚喪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學和文明的新習俗。
(二)合理利用少數民族習慣法
少數民族習慣法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重要部分,應當被合理的利用。少數民族習慣法是在民族地區公平正義觀上歷練形成的一種具有特殊調控作用的行為模式和價值觀念。在堅持國家法制統一的基礎上,少數民族習慣法應通過國家權力機關的批準、同意或默許來使其具有雙重效力,使其權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義和秩序的基礎上,國家可以做出適當的變通,實現少數民族內社會關系的穩定和諧。
運行國家法律是個復雜的過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實現其功能和效率的,強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適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給少數民族習慣法留出一定空間,去吸收和認可一些有益的習慣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簡單地用國家制定法來代替少數民族習慣法中的消極因素,而是通過發展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進行長期有效的法制宣傳等方式,實現少數民族習慣法和國家制定法的融合。
實踐中,對少數民族習慣法效力的承認須限定在特定的區域內。在民族自治地方,有關少數民族特殊事務上,可以對習慣法有選擇性地優先適用。對那些既符合少數民族的
風俗習慣,又符合全國人民利益的習慣法,可以優先適用。
結論: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強制手段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要伴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少數民族的信仰自由,犯罪對象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所謂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是指少數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形成的,在服飾、飲食、婚嫁、喪葬、禮儀等方面的習慣做法。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是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憲法規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行為,則侵犯了少數民族公民所享有的上述權利,傷害了少數民族的民族感情與民族自尊心,破壞了民族團結、民族平等的原則,理當予以禁止。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以強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行為。干涉、破壞的形式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利用權勢、運用行政措施等。從內容上看,主要表現為強迫少數民族公民改變自己的風俗習慣,干涉或破壞少數民族根據自己的風俗習慣所進行的正當行動。例如,強制回族群眾食用豬肉,禁止少數民族過自己的節日等等。這里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客觀行為,必須具有強制性。如果以宣傳的方法,促使少數民族自愿放棄、改革自己的落后風俗習慣,則不構成本罪。第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行為,必須具有非法性,即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的干涉是沒有合法根據的。第三,所侵犯的必須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即漢族以外的民族的風俗習慣;這種風俗習慣必須是在長期的生產、生活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群眾基礎的風俗習慣,因此,侵犯漢族風俗習慣的行為、以及干涉少數民族的個別人并非基于風俗習慣所進行的活動,就不構成本罪。
根據本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本罪。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手段惡劣、后果嚴重、政治影響壞等等。如因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引起了民族糾紛、發生械斗的,應視為情節嚴重,以犯罪論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于水平不高、或者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缺乏了解,導致對具體問題處理失當,引起少數民族地區的公民不滿的,一般不能以本罪論處,可以酌情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進行批評。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有作為國家方針政策執行者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上述行為,才具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觸犯刑法的,應根據行為的性質、情節與危害程度,以其他犯罪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犯少數民族保持與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犯罪的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認定
區分本罪與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界限
1、犯罪客體的不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侵犯客體是少數民族的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侵犯的對象只限于少數民族公民的風俗習慣不包括漢族人民的風俗習慣;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犯罪對象則既可能是少數民族的公民也可能是漢族公民。
3、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行為的客觀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進行非法剝奪,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在客觀上主要表現為以強制手段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行為。另外,一般說來,兩罪的犯罪行為發生的地點也常常不同。其中,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多發生在教堂、寺廟,或其他有關宗教活動場所,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則較少發生在這些場所。
4、兩罪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二者雖然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內容是不同的,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行為人系明知少數民族有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但仍故意加以侵犯;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之行為人則是明知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而故意予以非法剝奪。
一、加強和諧民族關系教育,使不同民族學生之間建立起和諧融洽、互助互敬的友好關系
各民族都有著悠久的民族傳統,以此為基礎,形成了不同的風俗習慣、成長環境、、民族心理等。少數民族學生由于多來自經濟、教育相對薄弱的地區,因此生活壓力、學習壓力乃至就業壓力都較大。少數民族和漢族學生從小的生活環境不同,他們對本民族的風俗習慣、精神信仰等有著較強的認同感,加之語言溝通困難、社會化意識不強,就會導致不同民族同學在人際交往上的困難,由此產生自卑、封閉的心理,生活中僅愿意和本民族同學交往,從而產生同學之間人際關系的隔閡。
這是德育工作需首先解決的重要問題。我們在具體的德育教學實踐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尊重、理解、服務少數民族學生,既要充分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情感意識,又要努力為其成長和成才服務。德育教師一定要克服簡單說教和居高灌輸的做法,要經常深入學生的學習、生活中,積極主動地關心他們,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把思想教育和關心愛護學生結合起來,加強教育的感召力。要通過組織學習互助小組、社會實踐小組、青年志愿者活動小組等方式,有意識地將不同民族同學、各少數民族組織在一起進行學習、活動,使各族學生在學習、生活和工作中深刻體會同學之間的友愛,增進同學之間的了解,創建和諧融洽、互幫互助的民族關系。
二、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民族觀,使其深刻認識到只有各民族和諧發展,才能實現中華民族的振興與繁榮
在多民族地區,社會文化環境是多元的,不同民族的價值取向也有一定差異。少數民族學生對本民族的文化傳統有著強烈的認同感,有著深厚的民族情節。伴隨著個人綜合素質的不斷提高,他們對民族關系、民族地位等問題會愈加關注。高職生的學習基礎普遍較弱,少數民族學生表現得更加明顯,在學習、生活等多重壓力的影響下,同學之間易產生心理沖突。高職生源多數來自農村牧區,入校之后,他們與外界的社會文化交流驟然增多,經濟的全球化潮流和網絡的廣泛普及,使他們的思想與多元文化產生碰撞形成思想沖突。因此,我們必須引導各族學生牢固樹立正確的民族觀,掌握民族理論和黨的民族政策,使學生深刻認識到只有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各民族和諧發展,才能實現中華民族的振興與繁榮。在教學和生活中注重加強對學生正確民族觀的教育,確立各民族誰也離不開誰的信念,使少數民族同學能夠堅決抵制民族分裂勢力的影響。要充分發揮少數民族德育教師的作用,通過他們的教育和現身說法,增強德育的說服力、感染力和實效性。
三、加強和諧民族文化教育,不斷增強中華民族精神的凝聚力
中華民族幾千年的發展史,始終伴隨著民族文化的相互滲透、相互融合。歷史實踐反復證明,民族文化相容得好,才能實現社會安全穩定,經濟向前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反之,則社會就出現動蕩。只有各民族文化的融合與共生,才能實現各民族的高度團結,這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民富國強的思想基礎。高職學生是各民族的優秀分子,要讓他們充分發揚本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同時要引導他們充分尊重彼此的民族文化,相通相融,各取所長。通過民族文化的融合促進中華民族精神的不斷凝聚,從而實現各民族的全面和諧發展。德育工作者必須深刻研究各民族文化的差異,把各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與德育工作緊密結合,如蒙古族素有團結合作、反對分裂、熱愛家鄉、誠信孝悌等優秀傳統,我們就要緊緊抓住這一文化特點,通過各種形式的活動去體現和宣傳這些美好的傳統,從而實現思想教育的目的。要積極開展具有少數民族特色的校園文化活動,如民族歌舞、體育等,使各民族學生從中陶冶情操。還可根據青年學生的特點,建設具有民族特色的、積極向上的網絡文化,對各族學生進行潛移默化的教育。
四、加強愛祖國、愛家鄉教育,增強各族學生立志建設家鄉的使命感
學習是學生的天職,對于少數名族來說,他們的漢語基礎較差,學習和理解能力差一點,而回族、蒙古族和漢族等民族的學生漢語水平較高,學習成績較高。他們因為學習能力和學習成績的差異,彼此產生嫉妒和偏見,從而疏遠了關系。以上是少數民族特招生在普通高校學習生活中表現出來的特殊性。這些特征潛移默化地使他們成為特殊的一個群體。他們保留著自己的民族習慣,不能完全彼此融為一體。從多民族地區班級管理實際情況出發,用理論與實踐緊密相結合,探討一種通俗的、可操作性較強的多民族班級管理方法。
二、民族融合是處在第一要位
要正面引導,培養學生健康積極的民族意識。各民族的意識都有積極因素,也有消極的因素。根據少數民族學生民族意識較強的特點,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養少數民族學生積極健康的民族意識很有必要。因此,我們尊重他們的語言文字和,要熟悉他們的風俗習慣,了解各民族的現狀、歷史和特點,引導他們建立良好的思想觀念。要反對民族歧視,引導學生不有利于民族團結的話不說,不有利于民族團結的事不做,開展各項有利于民族團結的活動,讓各民族學生真正從思想上樹立起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意識,進一步促進民族團結。利用各項愛國活動,結合少數民族學生對民族問題和政治地位敏感的特點,感染他們熱愛祖國,激勵他們為中國發展努力奮斗。
三、教育學生樹立正確的宗教觀
認為,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有它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宗教感情,以及同這種信仰和感情相適應的宗教儀式和宗教組織,都是社會歷史的產物。我們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但是我國宗教政策尊重和保護正當的自由,絕對不是保護封建迷信和毒害人的自由。所以,中職少數民族學生班級管理中,要正確引導少數民族學生宗教觀,讓學生看清和披著宗教外衣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界線,樹立正確的宗教觀。
四、給學生以自由適當加以引導
因為各民族生活習慣、的不同,分歧比較多,平時管理時多給他們一些自由,很多事情在班里都可以通過民主討論,讓他們自己拿主意,這樣才能讓他們從心底里信服,比較容易接受班務決定事情。在給學生自由的同時,對同學們該肯定的就肯定,并給予適當的表揚和獎勵;該否定的就否定,并給予適當的批評和教育,在全班形成一種能夠扶持正氣、伸張正義、制止宗教思想、阻止不道德現象的集體輿論。讓學生明白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說,不利于團結的事不做,把矛盾遏制在萌芽之中。
五、多活動
各民族的文化既有共性, 又有個性。共性來自人類(包括各個不同的民族) 共有一個客觀的大自然 , 對事物及其本質規律的認識基本相同。因此, 語言中必定也存在許多相似之處。然而,不管兩種語言多么相似,我們都不能認為他們代表相同的社會現實。由于英漢兩種語言結構的差異和兩種文化傳統的不同,成語的形成過程主要受地理環境、歷史背景、風俗習慣以及等各方面的影響。
(一) 地理環境因素
人們土生土長的自然環境是影響民族文化的形成和發展的最基本的因素。英漢兩個民族在這一點上有著明顯的差別。英國是一個島國,因此,與海水有關的詞water, sea 和fish 就會迅速被人們聯想到。在英語當中也就自然而然地生成了許多相關的成語。如as weak as water (弱不禁風) , drink like a fish (豪飲) , to miss the boat (錯失良機)。而中國自古以來就是農業大國, 土地是人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因此, 在人們的生產實踐中,許許多多與農業和土地有關的成語應運而生。如“面如土色”、“風調雨順”、“斬草除根”等。
(二) 歷史背景因素
一個民族的歷史背景對該民族語言文化的形成和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在英漢成語當中,相當一部分成語都可以找到與之相關的真實的歷史事件或歷史人物。
其實漢語成語也是一樣。許多成語都是來自歷史事件、寓言故事或民間傳說, 有的本身就包含某個特定的歷史人物或歷史事件。如“三顧茅廬”、“亡羊補牢”、“狗咬呂洞賓, 不識好人心”等。
(三) 風俗習慣因素
日常生活中,人們談論最多的可能就是各地不同的風俗習慣。風俗習慣的差異也是英漢文化差異的一個顯著方面。反映到成語中,主要是表現在動物形象和顏色上。
二、英漢成語翻譯的主要方法
由于英漢兩種文化具有很大差異,所以翻譯就是文化之間的轉換。這就像蘭博(Lambert) 和雷恩(Robyns) 所認為的: 與其把翻譯視為一種雙語之間的轉換活動, 不如把翻譯看成是兩種文化之間的交流活動。因此, 成語翻譯一方面要盡量將原文的意思用“最貼切、最自然的對等語再現出來”, 具體到成語翻譯方面, 不管用那種翻譯方法,都要確保在最大程度上將原文所包含的文化信息呈現在譯文讀者面前。
(一) 直譯法
所謂直譯法, 是指在不違背譯文語言規范以及不引起錯誤聯想的條件下, 在譯文中保留原成語的比喻、形象和民族、地方色彩的方法。此方法適用于憑字面意義和人們的生活經驗就可以理解的成語,這些成語往往不涉及強烈的民族文化色彩。如a gentleman's agreement (君子協定) , armed to the teeth (武裝到牙齒) , 竹籃打水一場空(draw water in a bamboo basket)。
(二) 意譯法
意譯法指翻譯時僅保留原文的意思而不保留原文表達形式的方法。達洛特認為成語跟暗喻的翻譯一樣,要在譯語中找到等值的對應語是不可能的,因為比喻本身就是一種創造,是一種全新的使用方法。因此,顯然不可能找到等值語。這時就可以采用意譯法,結合上下文靈活傳達原意。當由于文化差異而無法直譯, 又無同義成語可以借用時, 就得用意譯法。如a skeleton in the cupboard (家丑) , 逼上梁山(be forced to do something)等。
(三) 直譯加解釋法
為保留原文所包含的文化信息, 人們更多地采用直譯而非意譯, 但由于語言根植于不同的民族文化土壤之中,彼此之間有文化差異的存在,采用直譯很可能產生歧義和模糊不清的意義,在交流時讓人費解。在這種情況下, 最好采用直譯加解釋法。比如a Don Juan (唐璜,意為風流浪子) ,to carry coals to Newcastle (運煤到紐卡索, 指多此一舉, 紐卡索-- 英國一產煤中心) , 班門弄斧( show off one's proficiency with axe before Lu Ban, the master carpenter) , 三個臭皮匠,勝過諸葛亮(The wit of three cobblers combined surpasses that of Zhuge Liang, the master mind)。這些成語往往帶有很強的民族文化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