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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處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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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處罰申請書范文第1篇

“雙隨機”檢查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資函〔2021〕24號)的要求,現制定《2021年全省測繪地理信息“雙隨機”檢查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通過開展測繪地理信息“雙隨機”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使測繪市場秩序更加健康有序規范。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11月15日前,全省完成不低于30%的測繪資質單位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三、檢查事項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將以下事項納入對測繪資質單位開展“雙隨機”檢查的范疇:

(一)測繪資質監督檢查;

(二)測繪活動情況檢查;

(三)測繪成果質量檢查;

(四)地圖管理監督檢查;

(五)涉密地理信息保密檢查;

(六)測繪安全生產管理檢查。

四、工作程序

(一)確定被檢單位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平臺”按規定抽取被檢查單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抽取省內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30家(名單見附件2)。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三年全覆蓋,三級不重復”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抽取轄區內甲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進行檢查。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全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同一年度內對風險等級低、信用水平高的被檢單位的抽查原則上不超過1次。

各地對于上一年度“雙隨機”檢查中被認定檢查不合格和發整改通知書的測繪資質單位應一律納入本年度復檢名單。(5月下旬前完成)

(二)下發檢查通知

確定檢查對象名單后,各地應印發檢查通知,明確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對象名單等檢查計劃。檢查對象接到通知后7日內,可因檢查人員具有利害關系等原因提出回避申請。各地經審查后發現確有利害關系的,應在實地檢查啟動前更換檢查人員。(5月下旬前完成)

(三)成立檢查工作組

每個檢查小組由不少于7名人員組成,至少包括2名行政執法人員、4名質檢人員、1名地圖和保密技術檢查人員。各地應將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名單納入“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平臺”,并從中根據執法檢查工作的需要抽取行政執法人員名單。質檢人員及地圖和保密技術檢查人員可從當地技術職稱部門抽調協助執法,具有行政執法輔助資格證書的應優先選用。(5月下旬前完成)

(四)開展實地檢查

實地檢查前,檢查工作組應當在檢查前5個工作日,向檢查對象發出書面通知,告知檢查時間、檢查內容和具體要求。實地檢查開始前,檢查人員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并告知被檢查單位檢查過程將被全過程錄音錄像。被檢單位應匯報自查情況。檢查工作組成員在聽取自查匯報后,分工開展檢查。具體檢查內容及檢查辦法根據“浙政釘·掌上執法”系統操作,測繪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詳見附件1。

檢查結束后,檢查工作組應匯總檢查工作組成員的檢查意見,通過“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平臺”填寫執法檢查表,向被檢單位當面反饋檢查情況。檢查表應由被檢單位負責人現場簽字。(10月中旬前完成)

(五)確定檢查結果

檢查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對存在較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測繪資質單位,檢查結果為“不合格”,并視情按照《測繪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對違法違規行為情節特別輕微的,可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經復檢已符合要求的,檢查結果為“合格”。

實地檢查結束后,檢查工作組應分頭對本組檢查單位情況進行整理,經集中討論后提出評定初步意見,形成檢查報告,報部門分管領導審定。(10月中旬前完成)

(六)結果告知及異議處理

檢查工作組應在檢查結果確定后,制作《2021年度測繪地理信息行業“雙隨機”檢查結果通知書》,并將檢查結果在結果確定之日起7日內書面告知被檢單位。

被檢單位對檢查不合格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收到檢查結果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負責組織檢查工作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檢查異議申請書。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檢查結果。

接到異議申請書后,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查異議理由,必要時組織復查,并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10月底前完成)

(七)公布檢查結果

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將檢查結果錄入“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平臺”,并在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布被檢查單位名稱和檢查結果,同步將責令整改、處罰等不良信用信息錄入我省測繪地理信息綜合監管服務平臺的信用管理系統。

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將本市域檢查總結和檢查結果(結果樣式詳見附件2)報送省自然資源廳。省自然資源廳在廳門戶網站上公布省級檢查結果。(11月中旬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依規開展檢查工作。開展“雙隨機”檢查是我省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提高監管效能的重要舉措。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開展檢查工作時,要盡量提前通知,給被檢單位充分的準備時間。檢查各個環節均要嚴格按照行政執法程序進行,保障執法對象的合法權利。

(二)實現檢查結果信息化管理。現場檢查原則上都要使用“浙政釘·掌上執法”系統,掌上執法應用率100%。要在規定時限內實現抽查計劃任務完成率100%,檢查結果按時公示率100%。要將檢查結果在公示后及時錄入省測繪地理信息綜合監管服務平臺的信用管理系統內。

(三)確保廉潔公正開展執法檢查。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得在執法檢查過程中收受被檢單位饋贈的特產、禮品等,做到公正執法、干凈干事。

 

附件:1.測繪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

2.2021年**市測繪地理信息雙隨機檢查結果 

          

 

 

附件1

測繪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

檢查對象名稱

 

序號

檢查內容

操作方法與要領

是否檢查

發現問題情況

1

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1)是否建立安全生產制度;

(2)是否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是

  否__________

2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設立情況

(1)是否設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

(2)是否有行政負責人分管

  是

  否__________

3

測繪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情況

(1)是否按《測繪作業人員安全規范》執行;

(2)是否按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執行

  是

  否__________

4

安全宣傳教育情況

(1)安全宣傳教育情況開展頻次;

(2)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是

  否__________

5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落實情況

(1)是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2)有無落實

  是

  否__________

6

房屋安全情況

(1)建筑結構是否有變形、裂縫等現象;(2)樓梯、踏步、護欄是否完好;

(3)房屋門窗是否完好;

(4)其他情況

  是

  否_________

7

消防安全情況

(1)是否配備滅火器、室內消火栓配備配備齊全,辦公場所安裝煙感報警系統等消防設備設施;

(2)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其他情況

  是

  否__________

其他

情況

說明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     市測繪地理信息雙隨機檢查結果

 

序號

單位名稱

資質等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檢查結果

檢查實施部門

 

 

 

 

 

 

 

 

 

 

 

 

 

 

 

 

 

 

 

 

 

 

 

 

 

 

 

 

 

 

 

 

 

 

 

 

 

 

 

 

 

 

 

 

 

 

 

 

 

 

 

 

 

 

 

 

 

 

 

 

 

 

 

 

 

 

 

 

 

 

 

 

 

 

 

 

 

 

 

 

 

 

 

 

 

 

 

 

 

 

 

 

 

 

 

 

 

 

 

 

 

 

減輕處罰申請書范文第2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的管理,促進音像事業的發展和繁榮,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等音像制品的批發、零售和出租等活動。

第三條從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和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傳播有益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

第四條國家禁止經營載有下列內容的音像制品: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和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封建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五條文化部負責全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國家對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活動。

依照本辦法發放的許可證和批準文件,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第七條文化部負責制定全國音像市場發展規劃,宏觀調控全國音像市場。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全國音像市場發展規劃和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本地區的音像市場發展規劃,引導本地區音像市場健康發展。

第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音像制品經營單位發行國產音像制品;國家鼓勵和支持音像制品經營單位在農村建立發行網絡,銷售音像制品。

第九條文化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活動,并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的經營活動。

第二章經營單位

第十條申請設立音像制品批發單位,應當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批,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載明音像制品批發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請的主要事項;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章程;

(三)注冊資本數額及其證明文件;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六)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證明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應當發給《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并報文化部備案,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設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批,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載明申請單位的名稱或者個人的經營字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請的主要事項;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章程;

(三)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應當發給《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并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經批準設立的音像制品批發單位可以在原批準的批發經營場所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業務。

第十二條音像制品出版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發、零售本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從事非本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批發、零售業務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設立音像制品連鎖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其中從事全國性連鎖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

(四)規劃發展5個以上音像制品直營連鎖門店或者10個以上連鎖專設經營柜臺;

(五)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六)具備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計算機管理條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申請設立音像制品連鎖經營單位,應當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批;申請設立全國性音像制品連鎖經營單位,應當由其總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文化部審批。

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載明申請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請的主要事項;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章程;

(三)注冊資本數額及其證明文件;

(四)連鎖經營單位總部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五)連鎖經營單位總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六)音像制品連鎖經營單位的組織機構、配送機構和配送管理制度等情況。

(七)相應的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應當發給《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未經批準和登記注冊,不得在單位名稱中使用“連鎖”字樣,不得以連鎖方式從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音像制品連鎖經營單位可以采用直營連鎖和特許連鎖的經營方式。采用特許連鎖方式的,應當具有從事直營連鎖經營一年以上的經歷,并報原審批部門核準。

直營連鎖,是指連鎖門店均由連鎖總部全資或者控股開辦,在總部的直接管理下統一經營。

特許連鎖,是指連鎖門店由連鎖總部參股設立或者與連鎖總部無資產關系,通過與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名稱、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商品的特許權。

音像制品連鎖經營單位的配送中心以及直營連鎖門店的名稱中應當使用其總部名稱中的字號。特許連鎖門店經其總部同意,也可以使用其總部名稱中的字號。

第十六條經批準設立的音像制品連鎖經營單位開辦直營連鎖門店或者設立連鎖經營柜臺不需單獨辦理《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可以憑連鎖經營單位總部出具的《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報門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經批準設立的音像制品連鎖經營單位開辦特許連鎖門店,連鎖門店須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已具有《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七條申請設立通過信息網絡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業務的單位,參照本辦法第十條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將本單位的網站或者所鏈接網站名稱、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等情況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音像制品批發、連鎖經營單位可以通過互聯網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業務,但應當備齊本單位《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網站或者所鏈接網站名、電子郵件地址等材料,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經營。

第十九條申請人申請從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文化行政部門批準設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連鎖經營單位或者通過互聯網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業務的單位,或者批準個人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公開批準文件,公眾有權查閱。

第三章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從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下列音像制品:

(一)非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音像出版單位違法出版的音像制品;

(二)非音像復制單位復制的音像制品或者音像制品復制單位違法復制的音像制品;

(三)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

(四)供研究、教學參考或者用于展覽、展示的進口音像制品;

(五)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音像制品;

(六)其他違法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條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從音像出版、批發單位進貨。

音像出版、批發單位批發音像制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發貨憑證;發貨單位或者進貨單位應當自發貨或者進貨之日起2年內保存發貨、進貨憑證及相關票據材料,以備查驗。

音像制品零售單位和從事音像制品零售業務的個人銷售音像制品應當開具發票或收據,并注明音像制品名稱、價格和金額。

音像制品出租單位和從事音像制品出租業務的個人應當登記出租音像制品的時間、名稱和數量等事項。

第二十三條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音像制品成品進口單位進口的音像制品應當加貼文化部監制的音像制品防偽標識。

第二十四條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和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業務的個人應當將《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音像直營連鎖門店或連鎖經營柜臺應將《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五條通過信息網絡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業務的單位應當在其網站或者網頁標明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發證部門;所經營音像制品應標明名稱、出版單位、中國標準音像制品編碼;屬進口音像制品的,應當同時標明進口批準文件文號。

第二十六條音像制品批發、連鎖單位應當自《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下發之日起30日內將本單位音像制品倉庫或者配送中心的具體地址、管理人員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報批準的文化行政部門登記備案;倉庫或者配送中心的具體地址、管理人員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變更的,應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批準的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托運、郵寄、運輸或者儲存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禁止經營的和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得經營的音像制品,或者為經營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禁止經營的和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得經營的音像制品提供場所、等便利條件。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音像制品展覽、展銷、訂貨等會展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可以受理鑒定音像制品是否違法的申請。

申請人應當向音像制品獲得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音像制品樣品及票據等材料,填寫音像制品鑒定登記表;申請書應當載明音像制品的來源、名稱、數量、獲得日期和地點,提出鑒定目的和要求。

文化行政部門受理音像制品鑒定申請的,應當指定2名以上精通鑒定業務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音像制品鑒定結論,出具音像制品鑒定書。

音像制品鑒定書應當載明申請鑒定的音像制品的名稱、載體、出版發行單位、中國標準音像制品編碼、激光數碼存儲片來源識別碼、音像制品防偽標識等主要特征,申請人的名稱、住址、有效證件及聯系方式,以及鑒定結果等。

當事人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請上級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復核,上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出具書面復核結論。

第三十條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變更名稱、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的,應當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條例》、本辦法和企業登記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和登記手續。

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改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業務的個人變更業務范圍、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批準的文化行政部門備案。但是,變更地址超過原發證機關管轄范圍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辦理審批和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掌握音像市場法規政策和鑒別違法音像制品的能力。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文化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批準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或者不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文化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經營活動的,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的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文化行政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三十四條從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經營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辦法第四條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經依法授權的執法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從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變更名稱或者字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業務范圍等,未依照本辦法辦理審批、備案手續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經依法授權的執法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經依法授權的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經營非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音像出版單位違法出版的音像制品的;

(二)經營非音像復制單位復制的音像制品或者音像制品復制單位違法復制的音像制品的;

(三)經營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的;

(四)經營供研究、教學參考或者用于展覽、展示的進口音像制品的;

(五)經營其他違法音像制品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所稱的情節嚴重:

(一)違反《音像制品管理條例》或本辦法規定,兩年內受到文化行政部門兩次行政處罰,再次違反《音像制品管理條例》或本辦法規定的;

(二)停業整頓期間擅自營業的;

(三)經營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辦法第四條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

(四)經營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得經營的音像制品100張(盤)以上的;

(五)有其他嚴重違法情節的。

第三十八條托運、郵寄、運輸或者儲存第四條規定禁止經營的和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得經營的音像制品,或者為經營上述音像制品提供場所、等便利條件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經依法授權的執法機構沒收上述音像制品,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人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依照本辦法發放的許可證和批準文件,由文化行政部門或經依法授權的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音像出版、批發單位批發音像制品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發貨憑證;發貨單位或者進貨單位沒有自發貨或者進貨之日起2年內保存發貨、進貨憑證及相關票據材料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經依法授權的執法機構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音像制品零售單位和從事音像制品零售業務的個人銷售音像制品未開具發票和收據的,音像制品出租單位和從事音像制品出租業務的個人未登記出租音像制品的時間、名稱和數量等事項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經依法授權的執法機構給予警告或者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音像制品成品進口單位進口的音像制品未加貼文化部監制的音像制品防偽標識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經依法授權的執法機構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和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業務的個人未將《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的;音像直營連鎖門店或連鎖經營柜臺未將《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經依法授權的執法機構給予警告或者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通過信息網絡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業務的單位未在其網站或者網頁標明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發證部門;所經營音像制品未標明名稱、出版單位、中國標準音像制品編碼;屬進口音像制品的,未同時標明進口批準文件文號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經依法授權的執法機構給予警告或者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申請人申請從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業務,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文化行政部門可以依法撤銷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單位被吊銷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業務的個人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業務。

第四十六條批發、零售、出租含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禁止經營的和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得經營的音像制品的,當事人對違法音像制品的來源作出說明、指認,經查證屬實的,沒收違法音像制品、違法所得,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其他行政處罰。

第四十七條文化行政部門或經依法授權的執法機構應建立行政處罰公示制度,方便公眾查閱。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根據文化部提供的樣式統一印制。

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疊式。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所稱批發,是指向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音像制品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零售,是指向消費者銷售音像制品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出租,是指向消費者租賃音像制品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經營場所,包括銷售、辦公和倉儲場所。

第五十條法律、行政法規對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音像制品進口和經營性音像制品放映活動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減輕處罰申請書范文第3篇

種子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行政訴訟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5.當事人不履行種子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決定時怎么辦?

種子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雖然當事人可以對種子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對種子違法行為農業行政處罰機關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如當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農業行政處罰機關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封存、扣押的財物拍賣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制作《強制執行申請書》。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當事人應當書面申請,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46.什么是品種?

品種是指經過人工選育或者發現并經過改良,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遺傳性狀相對穩定的植物群體。

作物品種并不是植物分類學上的單位,而是栽培植物在生產上的類別,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

47.品種利用具有哪些特點?

品種利用具有下列特點:

(1)品種利用具有地區性,并要求一定的栽培方法。品種是在一定的生態條件下選育出來的,沒有哪一個品種能適應所有地區和一切栽培方法。因此利用品種要因地制宜,良種配合良法,才能充分發揮優良品種的優良特性。

(2)品種利用具有實踐性。任何品種在生產上被利用的年限都是有限的。一方面每個地區隨著經濟、栽培、市場等條件的變化,原有的品種便不能適應,需要推出新的品種予以接替;另一方面隨著育種水平的不斷提高,新育成的優良品種勢必取代原有的老品種,實現老品種的接替。

(3)品種利用具有優良性。生產上利用的主要農作物品種都需經過國家或省級品種審定委員會進行審定,品種審定依據的是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之結果。只有在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中表現優良的品種才能通過審定。

(4)品種特征特性具有一致性。品種只有在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上表現一致,遺傳性狀相對穩定才能成為一個品種,在生產上才有利用價值。

48.什么是優良品種?

優良品種是指能夠比較充分利用自然、栽培環境中的有利條件,避免或減少不利因素的影響,并能有效解決生產中的一些特殊問題,推廣利用價值高,表現為高產、優質、穩產、低消耗、抗逆性強、適應性好、能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受群眾歡迎的品種。

優良品種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的利用具有地域性和實踐性,品種的優良性狀只能在一定的自然環境和栽培條件下表現出來,超過一定范圍就不一定表現優良。當地的優良品種到外地不一定能夠適應,外地的優良品種到本地也不一定增產,品質也不一定表現優良;在時間上,過去的優良品種現在不一定優良,現在的優良品種到將來也會逐漸淘汰。

49.優良品種在發展農業生產上有哪些主要作用?

優良品種在發展農業生產中的主要作用有:

(1)大幅度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優良品種的基本特性之一是具有豐產性,增產潛力較大。豐產性是一個綜合性狀,它要求品種在資源環境條件優越時能獲得高產,在資源環境條件欠缺時能保持穩產。

(2)改善和提高農產品品質。我國品種選育近十幾年來在重視高產品種選育的同時,也注意提高品種的優越性,并取得了較大的成果。優良品種是提高農產品品質的必由之路,它更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更有利于發展商品生產。

(3)減輕和避免自然災害的損失。優良品種對常發的的病蟲害和不良的生長環境具有較強的抗耐性,可以保持穩產和防止品質的變劣。

(4)擴大作物栽培地區,改良的品種具有較廣闊的適應性,采用這樣的良種,可以擴大該作物的栽培地區,從而提高該作物的種植面積。

(5)提高農業生產經濟效益。在農業增產的諸多因素中,選育推廣優良品種是投資少、經濟效益高的技術措施。據資料介紹,美國對玉米種子研究工作的投資效益為1∶400。

(6)有利于機械化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實現大田作物的機械化作業,要求配置適合機械化作業的品種。如棉花生產中,一些先進國家以培育出株型緊湊、適于密植、吐絮早而集中、苞葉能自動脫落的新品種,基本符合機械化收獲的要求,有力地促進了棉花機械化生產。

50.什么是農業植物新品種?

農業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并有適當命名的農業植物品種。包括糧食、棉花、油料、麻類、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煙草、桑樹、茶樹、果樹(干果除外)、觀賞植物(木本除外)、草類、綠肥、草本藥材等植物以及橡膠等熱帶作物的新品種。

51.農業植物新品種和農作物品種有何區別?

農業植物新品種與農業上的作物品種概念不一樣,農業植物新品種強調一個“新”字,要求在全國范圍內未曾作為商業銷售,或者銷售沒有超過規定的時限。農作物品種強調的是一個“用”字,具有優良特性,適合于農業生產上應用。當然,在大多數情況下,農業植物新品種和農作物品種的區別是不明顯的,培育農業植物新品種的最主要目的還是要在農業生產中應用。

52.什么是農業植物新品種權?

農業植物新品種權是指農作物新品種擁有(法人)向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受理和審查后并對符合《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規定的農業植物新品種授予農業植物新品種權后獲得的一種對所擁有的品種的一種排他的獨占權,又稱品種權。品種權的客體是農業植物新品種,是《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要保護的對象;品種權的主體是有權獲得品種權的人,是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后的權益所有者。品種權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農業部為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的全國唯一的審批機關。

53.授予品種權的植物品種要具備什么條件?

申請品種權的植物品種要達到下列條件:

(1)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屬于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中列舉的植物的屬或者種。植物品種保護名錄由審批機關確定和公布。

(2)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新穎性。新穎性,是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在申請日前該品種未被銷售,或者經育種者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該品種繁殖材料未超過1年;在中國境外銷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品種繁殖材料未超過6年,銷售其他植物品種繁殖材料未超過4年。

(3)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特異性。特異性,是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明顯區別于在遞交申請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種。

(4)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繁殖,除可以預見的變異外,其相關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5)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穩定性。穩定性,是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反復繁殖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結束時,其相關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變。

減輕處罰申請書范文第4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積極履行政府職責,引導村鎮合理規劃、規范建設和有效管理,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堅持以維護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合法財產權為出發點,積極探索構建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產權處置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縣的農房登記制度,促進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由資產轉變為資本,緩解生產經營中的資金困難,開創我縣農村改革和發展新局面。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機構

(二)成立鄉鎮農房確權登記發證機構

對,抽調上述鄉(鎮)原房管所工作人員會同縣房管局派遣的技術工作人員開展農房登記發證工作,對原沒有設立房管所的鄉(鎮),由縣房管局委派專人負責農房登記發證工作。

(三)明確部門職責

1、縣房管部門:負責印制相關登記發證的材料和表格,按規定審核登記申請材料,組織對申請登記的房屋進行測繪,核發集體土地房屋權屬證書。

2、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擬定農房登記過程中土地證明認定的具體意見,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證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或證明,協調處理登記過程中涉及到的土地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配合開展農房登記發證工作。

3、縣建設部門:負責提供鄉鎮的規劃成果,擬定農房登記過程中規劃證明認定的具體意見,核發或補發規劃許可證書,審核或核發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協調處理登記過程中遇到規劃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配合開展農房登記發證工作。

4、縣財政部門:負責協調解決農房登記工作經費。

5、縣公安部門:負責編制提供集體土地上房屋公安編號、戶籍等情況,處理登記工作中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6、縣物價部門:負責核定農房登記中相關收費標準,監督、規范登記收費。

7、縣農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負責辦理農房抵押貸款手續,幫助農民解決生產經營中的資金困難。

8、鄉(鎮)人民政府:承擔與村委會、居委會及農村居民的協調,參與農村房屋產權登記發證的宣傳摸底、組織發動及負責房屋登記紙質檔案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房登記發證工作。

三、登記范圍、登記申請人、登記程序

(一)登記范圍界定

1、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

2、依法利用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

(二)登記申請人界定

1、申請登記房屋為村民住房的,申請人應為房屋所在地(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建造(繼承)的所有人;

2、申請登記房屋為依法利用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申請人一般應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該鄉(鎮)的農業人員。

(三)登記程序

1、申請。由當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2、受理。由房屋登記機構查驗申請登記材料并對有關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結果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登記應當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應當予以受理。

3、審核。由房屋登記機構對申請登記事項進行審核;房屋登記機構審核時進行實地查看的,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為確保登記無誤,審核一般包括初審、復審和審批。

4、公告。對符合初始登記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組織測繪人員對申請房屋進行測繪,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登記房屋上張貼公示進行公告,公告期為15個工作日。公告應拍照并予以存檔。

5、登記。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登記,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并繕制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應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6、發證。房屋登記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收取相關費用后,向申請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7、歸檔。房屋登記機構將已發證的房屋登記資料進行整理成電子檔案保管后,及時將紙質檔案移交縣房產管理局妥善管理。

四、申請農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

農房初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資料:(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3)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或其他合法用地證明;(4)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5)房屋測繪報告;(6)房屋質量證明;(7)其他必要材料。

五、開展方式

1、加強輿論宣傳。通過電視、報刊、張貼公告和發放農房知識問答等多種宣傳方式,向農村村民廣泛宣傳農房登記政策法規、辦理程序。讓農民充分了解、真正理解政策,提高農民自愿辦證積極性,使農民得到真正實惠。

2、搞好調查摸底。農房登記工作覆蓋面廣、政策性強,與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在充分了解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對農村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進行調查摸底,深入研究和開展農房登記發證工作。

3、實行分片管理。根據我縣各鄉鎮的實際情況在集中力量搞好試點巴山鎮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先行在孫坊、白路、河上、三山、馬鞍、白陂6個鄉鎮開展,進一步鞏固試點鄉鎮取得的經驗,再根據其他鄉鎮房屋的實際情況進行分片派駐人員對農房進行登記,由專人負責,集中發證。

4、加強部門配合。農房發證涉及面廣,情況復雜。要求房管、國土、建設規劃、財政、公安、物價等職能部門,認真配合,各鄉鎮政府及各村級組織要加強協調溝通,形成工作合力。

六、時間節點安排

從2011年7月開始,力爭用兩月時間完成崇仁縣巴山鎮轄區內試點村委會農房登記發證工作,共用一年半時間全面完成我縣農房登記發證工作,基本建立我縣農房登記制度。

第一階段:2011年7月—12月底,基本完成巴山鎮的農房登記發證工作,力爭2012年1月鋪開我縣先行6鄉鎮農房登記發證工作。

第二階段:2012年1月—2012年4月底,對先行6個鄉鎮分片進行登記發證工作,在發證過程中明確目標任務和時間進度,做好進一步全面鋪開我縣農房登記發證的準備工作。

第三階段:2012年5月—2012年8月底,在認真總結試點鄉鎮和先行鄉鎮農房發證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全面鋪開我縣其他的8個鄉鎮現有農房登記發證工作。并積極穩妥地探索構建農房產權處置機制,初步建立農房由資產向資本轉化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第四階段:2012年底,基本建立符合我縣的農房登記制度,同時把新增農房登記發證納入正常發證軌道。

七、經費保障

1、農房登記發證工作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且點多面廣,根據工作需要,給予解決辦公設備、電腦、運用軟件、打印復印資料數碼相機及交通工具等。

2、按照國家相關標準收取農房登記工本費、測繪費等費用,用于彌補工作經費和人員開支。不足部分由縣財政專項經費解決。

八、農房發證過程中的具體收費標準等相關事項的認定

(一)縣城規劃區內農房登記發證按崇辦發[2010]1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集中整治“兩違”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執行。

(二)凡違法占用耕地,不予辦理登記。

(三)按住宅建設面積控制標準和批準面積登記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在進行房屋登記時,應當區分合法建設和超面積建設的房屋面積,原則上應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登記。應以《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頒布實施時間,區分認定不同時期農民住宅建房合法手續依據和建設面積控制標準。對超面積建設的,在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上分別注明批準建設面積和超建面積。

鄉鎮規劃區范圍內(含公路沿線、旅游景點及交通比較便利的地方)農房登記發證超面積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進行處罰;“自然村”范圍內農房登記發證超面積部分按每平方米5元進行處罰。

(四)農房登記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

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并且明確、唯一的編號(幢號、室號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筑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五)農房原則上按一戶一宅登記發證

達到自然分戶條件,經戶籍管理部門批準的新分戶,可申請辦理村民住房初始登記。將宅基地及住房非法轉讓給他人的,不予辦理登記。

(六)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進行登記的,應當使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制定式樣、統一監制、統一編號規則、具有防偽技術的房屋權屬證書。不得非法印制、仿造、變造房屋權屬證書。

(七)規范農房登記收費,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按照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規范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測繪局《關于印發<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和<測繪工程產品類別細則>的通知》(國測財字[2002]3號)和省發改委《關于規范商品房交易有關收費問題的問題》規定,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10元/本;農民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設的住房登記費每宗80元,非住宅每戶550元。房屋測量費標準住宅為:鄉鎮規劃區范圍內(含公路沿線、旅游景點及交通比較便利的地方)農戶登記發證測繪費為1.36元/平方米;“自然村”范圍內農房登記發證測費為1元/平方米;商業樓用房2.04元/平方米,多功能綜合樓用房2.72元/平方米。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農房登記收費類型及標準,杜絕搭車收費,增加農民負擔。

九、工作原則

1、堅持自愿申請和依法登記的原則。

減輕處罰申請書范文第5篇

河南省魯山縣梁洼鎮,因其轄區煤礦眾多,是魯山縣的經濟重鎮。當地部分人靠開煤礦富甲一方,家住梁洼鎮北郎店村的王大鎖也按捺不住發財欲望,于1995年12月1日取得了位于該鎮北店村四礦的煤炭生產許可證,并開始投資生產。

與其他精明能干、見多識廣的煤老板不同,王大鎖個老實巴交的農民,也不擅長經營。2002年5月18日,王大鎖將北店四礦委托給楊某經營管理,后雙方因合同糾紛,王大鎖是將楊某告上法庭。2003年5月20日,平頂山市中院判決解除了他與楊某之間的委托合同,王大鎖收回了煤礦經營權。

吃過一次虧的王大鎖并沒有引以為戒,2003年7月13日,他又和生意人王某簽訂了北店四礦承包協議書。合同規定,礦上經營事務他不得干預,王某給他15%的提成。誰知,合同簽訂后沒幾個月再生變故。

2004年1月15日,王某在王大鎖不知情的情況下,以王大鎖的名義與第三人馬某簽訂了北店四礦資產轉讓書,將該礦轉讓給馬某。后經認定,轉讓協議上所謂“王大鎖”的簽字并非王大鎖本人。2004年3月30日,馬某持北店四礦資產轉讓協議等材料向魯山工商局申請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2004年4月1日,魯山縣工商局違法把北店四礦的投資人變更為馬某。2004年4月19日,魯山縣工商局為北店四礦頒發了投資人為馬某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2005年12月16日,魯山縣人民政府下文,決定對包括北店四礦在內的31個已經注銷采礦證的煤礦實行關閉。2005年6月11日,北店四礦與北店村福達煤礦簽訂了資源整合協議,協議約定,雙方兩個煤礦整合為一個煤礦,擬定企業名稱為“魯山縣偉業煤業有限公司”,實際上仍是北店四礦,馬某作為北店四礦的代表人在協議上簽名。王大鎖認為,此次整合,不但違反法律規定,也使自己蒙受了巨大經濟損失。王大鎖向有關機關舉報。為將煤礦徹底占有,王某打通了魯山縣工商局注冊股股長安某、魯山縣梁洼鎮工商所所長王某的關系,在魯山縣工商局副局長董某指使下,由二人偽造了一份自己簽字的轉讓協議,以10萬元的價格,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三個煤礦井口及資源,廉價轉讓給了馬某。

2006年6月,王大鎖向魯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魯山縣工商局給馬某頒發《營業執照》的行為違法。因為種種原因,法院行政庭不受理此案,后在河南省有關方面的督促下,魯山縣人民法院才受理此案。但2006年8月31日,魯山縣人民法院又裁定中止了審理。

5位公職人員獲刑

為了討回煤礦,幾年來,王大鎖家無寧日,險象環生。先是王大鎖被魯山縣人民法院行政拘留15天,放出拘留所的當天,他又被人強行帶到廣西長達1年多,不讓其回家,后逃出,沿途要飯從廣西回到魯山縣。他妻子也被魯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以毆打他人為由送進了看守所。他的女兒被不明身份的人打傷。王大鎖的兒子也被人打傷,案子至今未破。

在王大鎖四處舉報下,2009年河南省公安廳組成專案組進行調查。魯山縣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張某、工作人員李某,魯山工商局副局長董某,還有安某、王某,因在辦理北店四礦的采礦轉讓許可和工商注冊登記時未正確履行職責,被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新華區人民法院查明,2004年1月至2007年底,董某擔任魯山縣工商局副局長期間,違反《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在申請人未提交投資人王大鎖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申請書》和委托書及原營業執照的I青況下,批準投資人變更為馬某,頒發了馬某為投資人的營業執照,致使北店四礦產權變更,造成王大鎖個人財產損失224.13萬元。

法院認為,董某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他人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罪。鑒于被告人董某認罪悔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2009年11月19日,法院一審判處董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法院認定,時任魯山縣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的張某,在整合煤礦負責審查材料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按工商部門錯誤的營業執照,以北店四礦馬某作為該礦法人代表,參與煤礦整合,剝奪了王大鎖的采礦權,情節特別嚴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系投案自首,且認罪服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2010年2月3日,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安某和王某等人也分別獲刑。

2010年2月16日,魯山縣人民法院對王大鎖訴魯山縣工商局一案作出行政判決,判定魯山縣工商局的行政行為違法,魯山縣工商局提出上訴。2010年11月10日,平頂山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大鎖認為,兩級法院均確認被告行為違法,因為魯山縣工商局的違法行為,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自己理應得到賠償。于是,2010年12月8日,王大鎖向魯山縣工商局提出行政賠償申請,要求賠償因其失職給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2.5億元人民幣。2011年3月8日,魯山縣工商局作出不予賠償決定。

工商局攤上打官司

2011年4月2呂日,王大鎖將魯山縣工商局告到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標的為2.5億元人民幣,此案索賠數額全國罕見。2011年7月10日,河南省高法指派該案由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異地審理。

同年7月15日,臥龍區人民法院立案,王大鎖向法庭遞交了魯山縣偉業煤業有限公司購買炸藥信息資料,用以證明采煤數量。另外,王大鎖還提交了魯山縣偉業煤業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國土廳備案資料—份,以證明其煤礦資源價值。

庭審中,魯山縣工商局辯稱,我局沒有給原告造成任何直接經濟損失,原告即使有損失,也是承包人沒有按約履行給付義務,與我們工商局沒有任何因果關系,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的理由是,2003年6月9日,原告因無力經營,將北店四礦的生產經營權交由王某,并承擔該礦的安全責任及債權債務。2006年3月3日因王某未按協議支付款項,王大鎖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某支付承包提成款,終止承包協議。從以上事實可以證明自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6月18日平頂山市中院開庭審理時止,該礦一直在王某手中正常經營,為此,王大鎖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另外,《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是經營單位取得合法經營的憑證。從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18日平頂山市中院開庭審理,到2005年12月北店四礦被魯山縣政府關閉,王某仍在承包經營的有效期內,原告無權要求行政賠償。再者,工商登記只是對經營者合法經營資格確認,是經營身份的確認,不是所有權的確認,所以不會使企業的所有權改變,企業資產的轉移應由雙方依法轉讓。因此,工商登記不會造成所有權人財產的轉移。因案情復雜,2012年8月18日,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3個月。

2012年11月18日,臥龍區人民法院查明,按照《賠償法》和《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造成公民法人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權利。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被告魯山縣工商局在辦理北店四礦工商變更登記時,在原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投資人王大鎖沒有簽署變更登記申請及委托書的情況下,違法將北店四礦登記在馬某名下。該變更登記行政行為因違法已被魯山縣人民法院和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決撤銷。變更登記行政行為具有行政許可、行政確認性質,因此給原告造成的財產損失依法應當賠償。

關于賠償數額,臥龍區人民法院認為,新華區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中認定張某、李某二人因造成王大鎖600萬元的重大損失,對董某、安某、王某的刑事判決書中認定三人因造成王大鎖個人財產損失224.13萬元。可見600萬元考慮了礦產資源價值的因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對變更或者撤回行政許可的補償標準未作規定的,一般在實際損失范圍內確定補償數額;行政許可屬于行政許可法第12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實際投入的損失確定補償數額。”而行政許可法第(二)項規定的就是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行政許可事項,因此不能把600萬元作為賠償依據。

法院判決工商局敗訴

臥龍區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規定,于2012年11月30日判決魯山縣工商局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王大鎖財產損失89.652萬元,駁回原告王大鎖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下發后,王大鎖以應當全賠為由提起上訴。被告魯山縣工商局認為,王大鎖不具備一審原告主體資格,造成錯誤變更登記的原因是申請人提供虛假登記所致,而工商機關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也提出上訴。

南陽市中院經審理后認為,作為原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確定的投資人,王大鎖認為爭議的變更登記行為侵犯合法權益而提起行政訴訟主體資格是適合的,上訴人魯山縣工商局在辦理北店四礦工商變更登記時顯屬違法。且該變更登記行為已由平頂山市中院生效行政判決予以撤銷,爭議的變更登記行為給上訴人王大鎖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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