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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激烈的競爭,金融機構對于互聯網金融有自己的看法和考慮,在不斷嘗試創新變革,努力選擇適合自己的發展方式。雖然傳統金融機構開始注重自身在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時代中的變革,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緩解了互聯網金融的競爭壓力,但是余額寶的出現卻使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金融的分化更加顯著。余額寶這一金融產品的出現加劇了傳統金融和互聯網金融的競爭,余額寶等于提供了活期存款業務,且利率客觀,這使其在金融業市場內一時快速發展,并受到諸多關注。這使金融機構不得不再次正視自身與互聯網金融的差異,積極尋求變革和創新,從而加強自身在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時代中的競爭力。
二、對于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及金融機構的研究和分析
本文通過資料的查閱和數據的分析深入研究了互聯網電子金融的發展現狀以及金融機構在挑戰中所做的積極改變,并對金融機構所面臨的利弊進行了分析,得出了在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時代中適合金融機構的發展模式。綜合以上研究可知,互聯網金融呈現蓬勃發展趨勢,給金融機構帶來了巨大的考驗,也帶來了新的機遇。雖然金融機構在電子商務領域起步慢,面臨的阻礙重重,但是金融機構擁有龐大的客戶和硬資產,這是它的極大優勢。金融機構順應互聯網金融時代的發展,有必要以新的理念審視自身的業務模式,并積極尋求創新。根據深入的研究,本文認為金融機構在以后應當做到如下幾點:首先,金融機構應當樹立合作共贏的意識。金融機構之所以難以與互聯網金融相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金融機構的封閉性,這使金融機構沒有認識到與互聯網金融產業公司合作雙贏的重要性。傳統金融機構在金融業領域一直占據主要地位,現在為了能夠順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金融機構應當拓寬視野,積極將其他互聯網金融公司囊括進來。這能夠推動金融機構的服務思路和業務創新,構建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從而做到共贏。所以金融機構應當擺正自己的位置,學會合作共贏。其次,金融機構應當努力抓住小眾客戶。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金融服務需求趨于多元化,小微企業等小眾客戶也急需合適的金融服務,互聯網因為信息的豐富高效而備受青睞。互聯網金融按照客戶的需求推出了相應的業務,因為其門檻較低,簡單便捷從而吸引了許多客戶。金融機構的審慎意識強,雖然也有相應的服務,但是出于風險和效益考慮,許多小眾客戶被拒之門外。同時金融機構的高門檻,復雜手續和嚴格要求也使許多客戶望而卻步。金融機構想要在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領域占據一席之地,就需要深入了解金融市場,抓住潛在客戶,從客戶的需求出發,提供針對性的金融服務,并且適當放寬標準,使服務更完善,客戶更滿意。再次,金融機構應當運用互聯網的無封閉特點。無封閉是互聯網的特點之一,也是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特質。金融機構想要抓住機遇,就應當減少金融業務和產品的封閉性。互聯網是自由開放的,不存在封閉特性,信息的流通是如此,服務的提供也是如此。金融機構則難以做到這一點,它的服務覆蓋范圍有限,這使互聯網金融更具競爭力。互聯網的無封閉使客戶能夠使用戶更多的參與其中,使金融交易更加透明和便捷。所以金融機構應當與互聯網金融有效融合,從而發揮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增強自身競爭力和實力。最后,金融機構應當充分運用互聯網的開放信息。在過去,用戶以及金融市場的信息是非常私密并且受保護的,這雖然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使許多信息難以得到充分利用。這導致金融機構難以準確的認識到市場動向,同時也難以拓寬客戶來源。現在處于互聯網時代,信息的傳播和共享都很開放,這就使金融機構能夠在不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瀏覽和分析一些有用信息。金融機構對于用戶數據的分析能夠了解用戶的金融需求,從而挖潛在市場,為用戶提供更貼切的金融服務。所以金融機構應當運用互聯網信息的公開化,拓寬客戶源,開發新的金融產品。
三、總結
一、電子貨幣業務的國內外發展
在國外,電子貨幣的發展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后期,并一直受到社會公眾和官方機構的廣泛關注,特別是在將電子貨幣作為現金的替代品進行小額支付方面。從全球來看,電子貨幣的使用情況并不一致。根據國際清算銀行調查顯示,卡基電子貨幣已經在很多國家取得了相當的成功,尤其是在公交、公用電話、停車計費和自動售貨機領域。相對于卡基電子貨幣,網基電子貨幣的發展則較慢。目前,網基電子貨幣已經在部分國家開展或正處于試驗階段,但其在用途、范圍和應用上有很大的限制。
我國電子貨幣的發展稍晚于發達國家,但基本上是緊跟世界發展步伐。目前,國內儲值卡業務發展十分迅猛。由于監管實踐不允許銀行發行儲值卡,因此儲值卡發行主體均為非銀行機構,小到中小商戶,大到電信企業、大型商場、公交公司等等,其產品形式則為電話卡、商場購物卡、公交卡等等。儲值卡產品中單用途儲值卡居多,多用途儲值卡較少。截止目前,國內典型的卡基電子貨幣主要有香港八達通卡、上海公交卡、廣洲羊城通卡、廈門易通卡等等。
國內網基電子貨幣發展較快。據估計,國內互聯網已具備每年幾十億元的虛擬貨幣市場規模,并以年均15%-20%的速度成長。概括起來,國內網基電子貨幣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第三方支付平臺中的電子貨幣;二是各大網絡服務提供商發行的電子貨幣。
二、我國電子貨幣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電子貨幣的法律框架尚未建立,電子貨幣的監督管理尚處于空白。
在我國,目前除了2004年頒布的《電子簽名法》外,幾乎沒有其他關于電子貨幣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而《電子簽名法》主要規定了電子簽名及其認證,只是為電子簽名技術應用于電子貨幣,從而保證電子貨幣支付中交易信息和交易對象的真實性,提供了法律保障,沒有涉及電子貨幣概念、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等相關問題。2005年頒布的《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旨在規范從銀行結算賬戶發起的電子支付業務,即規范銀行及其客戶在電子支付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包括非銀行機構發行電子貨幣或不經由銀行賬戶的電子貨幣支付的規定。1999年頒發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雖然規定了儲值卡屬于銀行卡,但對于非銀行是否可以發行儲值卡卻沒有明確規定。
由此看來,電子貨幣的法律框架在我國尚屬空白,法律的空白,使得電子貨幣業務沒有相應的監督管理機構,因此容易出現沒有監督或監督不到位的情形,縱容違法行為的發生,這與電子貨幣業務的蓬勃發展極不相稱。
(二)電子貨幣發行人缺乏嚴格的資本管制,容易滋生信用風險。
當前我國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潛藏著較大的信用風險。一旦信用風險爆發,消費者的貨幣請求權將無法實現,預付資金和辦卡押金可能全部或部分不能得到追償,從而引發消費者“擠兌”,甚至會引起社會問題。這種風險隱患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由于發行主體的非銀行特性,電子貨幣業務尚處于監督管理真空,其業務沒有實行準入管理,部分多用途儲值卡業務的開辦,雖然由政府審批,但其業務開展缺乏統一的資本金要求和審慎的后續管理,容易產生經營不善的問題。二是當前我國的社會信用程度整體上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信用約束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在這種情況下,發行主體吸存了社會公眾大量的預付資金,這種“先接收付款,后提供商品”的經營模式,容易形成違約收益大于違約成本的情形,激發發行主體的道德風險,引發信用風險。
(三)電子貨幣的負面作用日益凸現。
近年來網基電子貨幣大量涌現,而且部分網基電子貨幣已經開始走出虛擬的網絡世界,進入現實的應用,給不法分子帶來可乘之機:一是網上“倒賣”虛擬貨幣沖擊正常的金融體系。二是利用虛擬貨幣經營網上賭場,逃避監管。
(四)電子貨幣的使用減少了中央銀行鑄幣銳。
就我國目前來看,電子貨幣是非銀行機構發行的一種債務,代表非銀行機構的信用,其主要功能是替代流通中的現金即硬幣和紙幣。而現金是國家發行的一種債務,代表國家的信用;現金發行是中央銀行的法定職責和壟斷職權,現金發行收入(即鑄幣稅)是中央銀行的收入之一。一般情況下,鑄幣稅用于抵繳中央銀行運營費用;若有剩余,再上繳國庫。從理論上看,電子貨幣的發行和流通,會引起貨幣流通速度的加快和現金需求量的減少,從而減少中央銀行發行現金的數量,因此引起中央銀行鑄幣稅和上繳財政收入的降低。
(五)電子貨幣給反洗錢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電子貨幣的出現突破了時空限制,其交易具有明顯的匿名性、數字化等特征。電子貨幣的應用給社會經濟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洗錢犯罪提供了便利,藏匿和轉移贓款變得更加容易,識別和發現洗錢活動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反洗錢工作面臨新的挑戰。
三、規范和促進我國電子貨幣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電子貨幣法律框架,明確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
建議制定專門的電子貨幣管理規定,明確電子貨幣的概念、電子貨幣業務的監督管理主體;明確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的資格;明確各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就電子貨幣的概念而言,可借鑒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明確電子貨幣為一種預付儲值產品,并限定電子貨幣具有多用途,以突出監督管理重點。
就電子貨幣業務的監督管理主體而言,可以借鑒港澳關于電子貨幣的監督管理做法。香港《銀行業條例》規定,只有持牌銀行才能發行多用途儲值卡,非銀行服務提供商經過授權,也可以成為接受存款的公司,發行或者促進發行多用途儲值卡。《銀行業條例》還規定,授權香港金管局(HKMA)監管多用途儲值卡,但HKMA必須在監管中尋找一種平衡:一方面要維持支付體系的穩定;另一方面又不能阻礙競爭,抑制社會創新。如果多用途儲值卡的發行和使用給支付體系帶來輕微的風險,HKMA可以豁免多用途儲值卡的核準過程。在澳門,金融管理局(AMCM)則按照《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二十二條中關于成立信用機構的要求,對申請成立發行多用途儲值卡的公司進行核準。就電子貨幣管理規定的具體形式而言,鑒于卡基電子貨幣和網基類電子貨幣兩者之間具有明顯的存儲介質差別,以及即將頒布的《電子支付指引(第二號)》涉及非金融機構的電子支付問題,可考慮單獨制定《多用途儲值卡管理辦法》,將網基類電子貨幣管理規定內含于《電子支付指引(第二號)》。因為多用途儲值卡業務涉及交易數據的清分、軋差,因此也可考慮在即將頒布的《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中涉及卡基電子貨幣的管理規定。
就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而言,本著促進競爭和創新的原則,同時考慮電子貨幣對貨幣政策的潛在影響,綜合權衡是否允許銀行發行電子貨幣。無論是銀行還是非銀行發行主體,都應制定嚴格的業務準入條件。
(二)明細準入管理要求,強化資本約束。
參考澳門AMCM對電子貨幣準入的審核要求,細化我國電子貨幣業務的準入條件,并要求申請單位提交詳實資料,以評估申請項目的可靠性:一是在系統運行方面,要求申請人提供詳細的系統運行流程資料、系統安全信息、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界定、系統風險評估和防范措施、經營連續性計劃、系統的獨立外部審計意見等。二是多用途儲值卡的相關資料,包括預付卡的使用范圍,存儲金額的限制和每筆交易金額的限制,刷卡交易的審計痕跡,卡的制造、保存、儲值、銷卡的安排和內部控制,處理爭端安排等。三是資金管理安排,包括對儲值沉淀基金的管理和投資安排,對儲值沉淀基金可能面臨的風險管理安排。四是商業計劃,包括預計項目啟動時間表,系統被公眾接受的調查報告,三年的業務預測,包括詳細的投資成本、預期收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關于發卡數量、平均儲值額、平均每筆交易額、每年交易額的統計數據等。
為保證電子貨幣發行主體能夠抵御和化解各種風險,建議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實行資本金管制,要求其準入時和持續經營期間,滿足一定的資本金要求,例如借鑒歐盟《2000/46/EC》指令關于電子貨幣機構(ELMI)的規定,規定我國的最低資本金數額,同時規定發行主體持續持有的自由資金應等于或大于當前未兌現的電子貨幣價值。
(三)完善業務規則,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消除電子貨幣業務的負面影響。
電子貨幣的管理規定應明確電子貨幣的儲存限額,電子貨幣的申領條件,是否可以掛失、轉讓、透支,是否應對電子貨幣價值予以計息,是否應有期限限制等。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明確電子貨幣可贖回,以及贖回的條件;明確電子貨幣發行主體需根據吸存資金總額繳納一定的準備金,并由商業銀行負責對該準備金賬戶進行監督,非經相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從該準備金賬戶中撥付資金;對于因第三方支付平臺內部形成的電子貨幣,應要求支付平臺必須及時將真實交易資金返還給賣方;并且支付平臺不得擅自將交易款項轉化為賣方平臺內的支付賬戶余額,變相獲取交易資金。為防范電子貨幣發行主體濫用預存資金,應限定發行主體的業務經營范圍,業務活動范圍主要涉及電子貨幣發行業務與發行以外的其他業務,不得從事高風險業務,或高風險業務投資比重不得超過一定的比例。對于通過電子貨幣賭博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應界定其刑事責任,以杜絕和懲戒電子貨幣違法行為。
為切實保障電子貨幣業務規則得到切實落實,風險得到有效防控,應采取數據分析、道義勸說、現場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日常業務的監督管理,規范業務發展。
(四)建立電子貨幣的統計監測制度,科學分析電子貨幣對宏觀經濟金融的影響,形成電子貨幣信息對傳統宏觀經濟金融決策的有效參考。
在上述中央銀行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實施準入管理的基礎上,加強對發行主體的非現場監督管理,設計合理的統計監測分析指標,要求其定期報送交易數據,或者開發專門的統計監測系統,自動采集交易數據。通過數據采集、加工,深入分析電子貨幣對當前貨幣政策實施的實證結果,影響較小的,繼續密切跟蹤和關注;影響較大的,將電子貨幣作為貨幣政策實施的變量綜合考慮。
(五)權衡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鑄幣稅的影響,及早采取應對措施。
考慮到電子貨幣對鑄幣稅的實際影響,建議在上述對電子貨幣業務統計監測的基礎上,密切關注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鑄幣稅的影響,及時采取措施,調整電子貨幣管理政策。從長遠來看,中央銀行不應因為收入問題抑制電子貨幣發展,而應本著促進創新、提高效率的原則,積極推動電子貨幣的廣泛應用。如果采取限制措施,應著重考慮電子貨幣是否給貨幣政策實施或消費者權益維護帶來了負面影響,從而影響到了宏觀經濟調控或引發了社會問題等。
[論文摘要]隨著經濟的全球化以及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化,傳統的結算手段已經不能滿足企業間交易的要求,而交易的復雜性也使傳統的債權制度很難對債權人的利益進行有效的保護。電子債權集安全性和快速性于一體,為債權人提供充分安全的結算手段。因此,電子債權的開發和發展也將成為信息社會的必然趨勢。
一、電子債權的開發背景
1.企業間結算手段電子化的要求
(1)政策的要求
B2B指的是BusinesstoBusiness,asinbusinessesdoingbusinesswithotherbusinesses,商家對商家的電子商務,即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服務及信息的交換。B2B作為一種快速的交易平臺,它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垂直B2B模式。它主要是面向制造業或面向商業。另一種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將各個行業中相近的交易過程集中到一個場所,為企業的采購方和供應方提供了一個交易的機會和條件。
作為電子債權應用范圍內的B2B可以是以上兩種形式。因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結算是不能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的。在傳統的結算方式下,它可以票據的方式進行,此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主要體現為票據上的債權債務關系。由于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使得企業間的交易形式被無紙化,常常具有跨地域性,如果仍然以傳統的結算方式進行,必然會占用大量的時間,浪費大量人力和財力。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進行結算相對傳統的紙面化結算方式而言,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但是它潛在的危險性更大,更不易被發現。所以,電子債權是為了B2B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電子結算手段而開發的。
(2)社會的要求
B2B的大致交易流程如下:
商業客戶向銷售商訂貨并發出“用戶訂單”,銷售商根據“用戶訂單”的要求向供貨商發出“訂單查詢”,供貨商審核“訂單查詢”,銷售商向運輸商發出有關貨物運輸情況的“運輸查詢”,在確認運輸無問題后,銷售商給供貨商發出“發貨通知”,并通知運輸商運輸,運輸商接到“運輸通知”后開始發貨,接著商業客戶向支付網關發出“付款通知”,支付網關向銷售商發出交易成功的“轉賬通知”。
從以上可以看出,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生產商和供應商或者說采購方和供應商之間最為理想的電子結算手段是在同一銀行的金融系統下,并按照同一模式解決。但在錯綜復雜的交易情形下,他們在同一銀行進行交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絕大多數情況下交易雙方或多方是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雙方或多方的開戶行之間進行結算就會經過很多的程序,造成時間的浪費和安全性的降低。因此,交易雙方就要尋求在交易行不同的情況下可以使用的銀行共同模型,它就要求有一種相應法律制度來保護在這種結算模式下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所以,電子債權的產生和開發關系金融系統的利益,也關系到交易主體的利益,它是全社會的要求。
2.票據缺點的克服與優點的結合
(1)連鎖拒付的控制
票據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無條件按票面金額付款的有價證券。在我國票據只限于匯票、本票、支票。在以前,它是一種銀錢運輸工具,而如今卻是一種信用結算工具。它最為主要的特征就是無因性和流通性。無因性促進流通性,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商事主體在暫時沒有足夠資金的情況下能通過票據轉讓做成交易,促進商品的流通,這是票據最大的優點所在。
票據作為一種具有信用證明的有價證券,具有提示和回收兩個特點。提示是指持票人在票據提示付款期限內應該進行有效的付款提示;回收是指票據債務人在付款的同時,有權將票據收回,此時,因在票據上設定的票據權利已經實現,票據關系即告終結。然而,持票人雖然進行了有效的付款提示,但是付款請求卻因為票據債務人沒有資金或者其他信用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絕,票據重新退回到持票人手中,這一過程我們稱之為退票或票據的拒付。如果票據上的每一個債務人或幾個債務人都出現了上述的問題,就會形成連鎖拒付的情況。這不僅會嚴重損壞債務人的信用,而且債權人的請求權和追索權也很難實現。作為一種支付和結算方式,票據所固有的這些缺點通過自身是無法克服的。因為它上面所代表的金錢債權在沒有實現之前只是一種觀念上的貨幣,并沒有轉變為現實的貨幣,就永遠存在不能被承兌的風險。電子債權它是由銀行通過債務人的申請發行的,同時經過嚴格的登記管理程序,它的發行本身就代表著一種信用。所以,電子債權具有消除這種風險的能力。
(2)偽造風險的補救
票據的偽造是指未經他人授權以他人的名義進行票據行為的行為。它可以分為偽造基本票據行為和偽造附屬票據行為。前主要是指出票行為的偽造,即偽造票據的簽發。后者主要是指出票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的偽造,如背書、承兌、保證等。無論什么種類的偽造,總的來說就是其上的簽名是假的。
對票據偽造的法律后果而言,根據我國《票據法》第14條的規定,偽造票據者,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偽造簽章的無效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那么對誰的利益影響最大呢?無疑是付款人和持票人。尤其是就付款人而言,只要它不能核實票據上的簽名是假的而持票人又合法持有票據的情況下,它就必須付款。所以票據偽造的風險在傳統的法律制度下是難以避免的。因為債務人的簽名很難被證明是偽造的,即使證明了,以后也沒有效的方法去杜絕。
在電子債權制度下,債務人的簽名是以電子簽名的方式進行,如我國的《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視為可靠的簽名:
①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②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有電子簽名人控制;
③簽名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④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預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此外,本法的第十六條還規定了電子簽名的認證制度。
在以上的法規中,可靠的電子簽名制度從內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像票據上假冒的簽名,而電子簽名的認證從外部進一步保證了簽名的可靠性。所以筆者認為電子債權相對于票據而言,它是最能保證付款人的利益的,是對票據偽造風險的最有效的補救。
二、電子債權的定義
1.電子債權的推進經過
在電子債權制度的設計和運作方面,走在世界前列非韓國莫屬。它曾有過兩輪金融開放。第一輪金融開放后,它放松了對短期資本流動的控制,形成了大量短期債務,為金融危機的爆發提供了溫床。第二輪金融開放是在金融危機以后,韓國政府加強了對金融系統的監管,同時提高了對不良債權的審查力度,它的金融危機的教訓表明:金融危機后,雖然說IMF給韓國金融危機的建議是盡量減少政府對金融系統的干預,但事實證明,只有政府干預才是讓韓國走出金融危機的困境,而金融信息化也是必由之路。因此,在2000年9月,韓國政府決定將電子債權的開發作為金融信息化事的一個環節。2001年2月,指定金融結算院作為委托的對象,由它具體負責電子債權的審查與登記管理工作。2001年12月,電子債權交易條款(基本條款、銷售企業和購買企業用的使用協議書)開始制定。2002年3月,電子債權制度開始運作。2006年4月,韓國政府頒布了《電子金融交易法》,明確了有關電子債權的基本規定。
2.電子債權的定義:
根據韓國《電子金融交易法》,電子債權是指符合以下各要件的電子文書中記載的債權人的金錢債權:
(1)債務指定債權人;
(2)電子債權中應當記載債務內容;
(3)必須由《電子簽名法》第2條第(3)項中的經過電子認證機構認證的電子簽名簽署;
(4)必須經過金融機構,并且依據韓國《電子金融交易法》第29條第1款規定,于電子債權管理機構進行登記;
(5)債務人應將具備第(1)項至第(3)項的所有文書,依據《電子交易基本法》第6條第1款的規定向債權人送達;債權人依據同法第6條第2款進行送達;
三、電子債權的特征
1.法理構成上的特征
(1)電子債權是指名債權
債權者,乃特定人對相對特定人得請求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也。債權,依債權與證券的緊密關系可分為指名債權和證券債權。
證券債權,指債權的成立、持續、讓與、行使依賴有價證券的債權,即證券化的債權。證券債權通過債權和證券的有機結合,將債權和證券一體化,充分利用證券流通性的優勢,有效地促進了債權的交易和流轉。“指名債權,它是從權利的角度而言的,指與證券債權相對的、普通的、一般的債權人有特定債權意義之債權”,實際上它就是指名之債,是未證券化的普通債權。例如,在借款合同約定,由甲借款給乙;或者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由乙交貨給甲。債權人都是特定的,債權人只能是甲,這些債都不表現為證書形式,甲與乙之間的債即為指名之債。電子債權是電子商務高速發展下的一種新型債權,但是它畢竟是在傳統債權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仍然符合傳統債權的特征。從電子債權的定義可以得知,如果要發行一個電子債權,其間的債權人是債務人指定的,也即是說電子債權中的債權人是特定的,債務人只向他發行的電子債權中的特定債權人履行債務,所以從傳統債法理論上而言,電子債權是指名債權,具有指名債權最基礎的特性。
(2)電子債權的有因性
債之發生,系指客觀的新生債之關系。債的發生原因可以分為事件、行為以及其他法律規定。事件是人之行為外之法律事實。行為可分違法行為與適法行為。所以,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能否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完全取決于債產生的原因有效與否,電子債權也不例外。在發行電子債權之前,電子債權中的債權債務人之間必然有一個最為基礎的合同關系,此合同關系就是電子債權了生的原因。如果合同關系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該合同關系就自始無效,電子債權據已存在的原因就消失了,即使是該電子債權已經發行了,它也是一個無效的電子債權。
2.電子債權發行上的特征
(1)變更權的行使
電子債權是指名債權,同時又與原因債權具有關聯性。電子債權是通過銀行發行的,在債務人與銀行之間有一個使用金融系統的電子債權系統的合同。當債務人發行一個電子債權時,它必須向發行銀行提出申請,這實際上是一種發行電子債權的意思表示,也要滿足傳統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三要素,即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行為。同時,這又是一個民事法律行為,又必須主體合法、意思表示真實、標的合法。由于在沒有發行電子債權以前的債權是原因債權,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可以用票據形式表現。而電子債權是明顯的指名債權,是不能以票據形式表現的。所以,債務人在申請發行電子債權時的意思表示就是在行使債權變更權,將原因債權變更為指名債權。當然,債務人行使這種債權變更權以及所產生的電子債權能否有效,還要由發行銀行和專門的電債權管理機構來進行審核與登記。
(2)承諾
根據前述的電子債權的定義中的第(5)項可知,債務人如果要發行電子債權,還必須將發行的事實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必須根據本法的相關規定接受才行。那么通知是由債務人了出呢?還是由發行電子債權的銀行發出呢?筆者認為應由銀行發出。因為銀行同意為債務人發行電子債權時,它是基于對債務人的高度信賴。在發行電子債權的整個環節中,它承擔的義務是最大的,通知義務便是它最重要的義務。反之,如果不將電子債權發行的事實通知債權人,而只進行登記,則債權人權利的行使有可能產生問題。比如說當發行的電子債權的內容與先前原因債權的內容不一致時,債權人的救濟是很困難的。當通知到達債權人以后,債權人必須明確表示接受。這里的接受就是一種債權人對銀行發行的電子債權的承諾,同意債務人發行的電子債權里記載的所有內容。所以,就承諾這個法律行為而言,它不是由債權人單方完成的。如果沒有銀行的通知,它就沒有為單方做出承諾的權利。所以,承諾是由銀行和債權人共同來完成的。
(3)登記
根據韓國《電子金融交易法》的相關規定可知,電子債權由于它的技術要求比較高,事關整個金融業的穩定,相對于傳統的債權而言,更具有風險性,所以就必須有更為嚴格的管理制度與更為專業的管理機構。在韓國,它是以金融結算院來完成電子債權的登記與管理工作的。由于電子債權系統是由金融系統共同開發的電子結算系統。因此,如果企業間要想用電債權的方式來進行結算,就必須接受它的管理。電子債權的登記就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環節,只有在電子債權管理機構進行了合法登記的債權才是最終發行成功的電子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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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包模式
出于成本或者技術能力的考慮,中小金融機構將金融系統的設計與維護外包給金融IT公司,以集中精力做好金融業務。這樣做,可以節約時間成本,盡快縮短與競爭對手的差距,也可以節約財務成本。
1.外包可以分為戰略層次外包、戰術層次外包和一般層次外包。戰略層次的外包使發包方面臨著較大風險,有失去核心技術的可能。我們要看到,戰略層次的外包是金融IT市場發展的一種高級階段,不但市場上有技術能力卓越的金融IT公司,而且誠信理念堅如磐石。這種外包關系有一定的條件,如:(1)長期合作伙伴關系;(2)雙方都秉承雙贏的合作策略,任何一方都不會利用自身的優勢損害對方利益;(3)雙方各有自身的戰略重點,認識到自身不可能也不必要去侵占合作方的市場,雙方是合作關系;(4)雙方在各自擅長的領域都具有核心競爭力。農村金融機構將項目外包給金融IT公司時,金融IT公司可能獲得優勢地位。如果金融IT公司濫用這種優勢地位,金融機構的利益就會受到嚴重威脅。其次,金融IT公司必須具有業界領導能力,具有對異常事件的響應能力。此外,金融IT公司要具有相當的規模,以便增強誠信的基石。我國金融IT公司的規模還不大,金融IT上市公司主要有恒生電子、東華合創、南天信息、信雅達等少數公司。截至2008年9月30日,恒生電子上市公司的總資產7.9億,股東權益6.0億,主營業務收入4.0億,總股本29702萬份,以2008年9月30日11.8元/股的價格計算,公司市值約35億。恒生電子主要長處在于基金軟件和呼叫中心業務。事實上,即使恒生電子也難以與其他金融機構開展戰略層次上的外包。恒生電子主要向基金公司銷售電子基金產品,收取年使用費。
2.我國金融IT公司的綜合實力還不夠強,難以作為堅實的外包方。雖然神州數碼等我國一流的金融IT公司在與中國工商銀行的合作中展示了強大的實力,但是還沒有能力完整地為大型銀行開發整套軟件和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我國金融IT公司在專項能力上有長處,如東軟公司對日本軟件招標的承標,某些非上市金融IT公司的信貸產品,等等。我國還沒有哪個金融IT公司具有IBM、HP、Oracle公司等那樣的實力,這是資產近千、萬億的銀行不愿意將核心軟件外包的重要考慮。我們認為,即使神州數碼這樣的公司接受中國工商銀行的外包也只是戰術層次上的外包,更多的金融IT公司只能接受金融機構一般層次上的外包。
3.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常常將核心軟件外包。企業在制定信息化策略時,可以在內部生產(軟件購買、維護、升級,流程改造,組織重組等系列工作)和外包(相關業務技術外包,服務外包等)之間進行選擇。此時企業要考慮三類相關成本(內部生產成本、談判成本和機會主義成本,后兩種成本又被統稱為治理成本)之間的關系。從經濟學上來說,多家中小金融機構來培育、支持、分享中小金融IT公司的技術,既減小了金融機構自身的軟件開發的人力成本,也使市場分工細化。中小金融IT公司通過竭誠為多家金融機構服務,可以積累自己在該領域的經驗,從而達到行業領導水平。
4.大型金融機構,如人保、中保、四大國有銀行,普遍采用中國工商銀行的金融信息化的組織模式。我國人力資源數量充沛,工資不高;我國畢業生傳統思維上對國有銀行有認同感,以到大型金融機構工作為榮;金融信息化需要復合型人才,這只能長期培養;大型金融機構比中小金融IT公司更了解自身的需求,比中小金融IT公司的人才、資金更有優勢;大型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信息化規劃來克服自身的惰性,在目前我國金融信息化事業擴張的背景下,有很多種辦法來克制由于壟斷和公有資本所帶來的創新惰性。
5.金融大集中后,金融IT市場更加細分。中小金融IT公司需要更加專業才能生存,大型金融IT公司由于自身的資歷、行業經驗、行業能力,具有比金融機構更高的金融IT規劃、設計、實施能力。我國是個金融IT市場還不成熟的國家,一方面金融機構需要戰略層次的合作者,需要戰略受包方;另一方面自己處理金融IT戰略性問題時又更有優勢。目前的金融IT市場發展的趨勢是集中,市場份額會越來越向大公司集中。這給民族金融IT公司帶來很大的挑戰。由于外包具有市場細分的特點,我們要出臺鼓勵外包的經濟政策,并頒布行政法規等規范外包的發展,鼓勵金融IT企業做大做強,鼓勵金融機構參股和扶持金融IT公司的發展。由于我國誠信制度的缺失,外包市場的發展需要一定的過程。當前,特別要鼓勵金融IT企業利用我國廉價的勞動力優勢,承接國外發包項目。
二、資本紐帶等合作模式
我國電子支付領域,存在著支付寶、首信易支付、匯付天下、財富通等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了質優價廉的服務,特別是增值服務,使支付雙方都獲得了較好的效益。第三方支付聚集了一批優秀人才,不斷開拓市場,向教育支付、航空機票支付、慈善支付等過度。這些支付公司在面對激烈的國內市場價格競爭時,紛紛與國外大公司合作。國內提供市場開拓動力,國外公司提供資金和技術。外資參股第三方支付公司是目前電子支付發展的主要格局。我國金融IT公司經過多年發展,恒生電子、東華合創、信雅達等終于迎來了上市的曙光,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資金問題。隨著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投資主體逐漸增多,優良的金融IT投資項目獲得資金的概率迅速增加。吸納戰略投資者,增強資金、技術、人才、市場等實力,仍然是非上市金融IT公司的重要發展手段。
三、SaaS模式
SaaS模式就是數據中心出租服務模式。數據中心花巨資建立先進的數據中心硬件設施,包括高級服務器、合格機房、小型機、大型機等,甚至建立災備。金融機構,如小銀行可以向數據中心支付費用,以獲得成套服務。軟硬件購買、維護、更新,金融機構都不必過問,只管使用就行。比如說,數據中心購買或者自行開發網上銀行軟件,如果這些功能符合銀行的要求,銀行不必自建機房,不必購買或開發軟件,而是向數據中心支付年使用費。因特網環境下,B/S模式使客戶終端基本上不需要什么技術含量,SaaS模式成為可能。實際上這樣的數據中心已經建成了,但市場交易并不理想。首先,SaaS雙方的責任界定、賠償等問題還沒有明確,其二,數據中心的資產規模不大,最多幾億元人民幣,萬一發生嚴重差錯,無法承擔巨額賠償責任,其三,我國軟件的價格并不高,盜版軟件更是降低了軟件布置成本。事實上,軟硬件布置成本越低,SaaS越沒有必要。其四,我國金融壟斷特征明顯,信息化投資對于大型金融機構來說是可以承擔的。其五,我國小型金融機構往往也有一定的聯合,SaaS的效益不夠明顯。如省聯社已經主導了我國農信社信息化過程,SaaS這種發達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業模式在我國很難實施。
在企業、市場、國家的關系當中,國家始終處于強勢。一方面,大型國有企業、發改委、財政部等擁有較強的干預經濟的能力;另一方面,市場分割、市場不透明、關系營銷、市場機遇不均等現象比較普遍,市場不夠成熟。這個市場形態里面,既有地位優越的壟斷企業,也有大量生存艱辛的中小企業。電子金融產業政策要既鼓勵技術性壟斷,又要鼓勵技術細分,二者不可偏廢。如果只重視壟斷企業,創新的趨勢必然減弱;如果只重視競爭型企業,過度競爭也會阻滯行業的發展。大企業與小企業數量存在一個適度的比例,動態競爭與合作,這樣雙方的優點都得到張揚,缺點都得到適當的抑制。
SaaS模式是為大量中小金融機構服務的,用來降低中小金融機構的信息化成本。SaaS、產業聚集、產業鏈、虛擬企業等新組織形式使中小金融機構避免與大型金融機構差距過大。
四、建立省級數據中心模式
行政驅動經濟的成本較低,而市場交易參與方由于互相不了解、不熟悉、不信任,交易成本卻較高。這種情況下,省級數據中心模式較為可行。在國外,行政推動容易遇到各種阻力,比如可能受到扭曲了市場、干涉了企業經營的指責。但在中國,政府的權威往往大于企業,哪怕大型壟斷企業。建立省級數據中心是大型金融機構如郵儲、農信社、保險公司等數據大集中的過度形式。如果客戶數據、交易數據有效,就可以進行數據挖掘,發現隱藏在數據中的規律。這對于商業來說是極其有價值的。國家統計工作面臨著挑戰。(1)國家統計局主要統計國民經濟信息,數據層層上報過程中容易出現人為失真。(2)各個地方對數據統計口徑的理解不一樣,導致數據失真。(3)面對信息社會的海量信息,對商業信息的領導工作不夠重視。現代社會,需要將全國人口的身份認證系統上線,需要整合自然人的法律、治安、商業、教育等方面的信息,需要整合企業的法人資料、企業行為資料、財務、重大事件等信息。怎樣整合這些信息?這涉及到公安、工商、教育、金融等多個行業的統計資料,涉及到多個部門。國家統計局在這些時代需要的統計事業中承擔什么角色?如果由市場去緩慢地完成,顯然不利于現代社會的迅速發展。我們要建立多種類型的省級數據信息中心,與金融信息一起,成為省級信息統計基礎設施。國家統計需要規劃好全國信息采集工作,分門別類,做好前瞻性研究。我們要繼續推動社會信息化的事業,力圖使我國領先于發達國家進入社會信息豐富的新階段。
社會的發展越來越需要人們局部放棄自己的隱私權,需要實名制。如網絡實名制、存款實名制,等等,這是社會文明的發展趨勢。否則,現代高級、復雜的文明同時也是脆弱的文明,受到意外沖擊極容易導致嚴重后果。
五、全國統一信息化平臺模式
信息創造價值,信息就是生產力。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率先實現了全國數據大集中,在這個基礎之上不斷推出新的金融產品,網上銀行功能豐富。這項成就使傳統銀行網點最多的金融機構成了國內最富于活力的金融機構。
我們需要全國統一的電子醫務、電子教育、電子農務、電子金融、電子政務平臺。這些平臺建設具有很強的經濟外部性。(1)能夠極大地提高全社會的福利水平,由于人們能夠從網上方便地獲得科學、系統的醫療、農務、教育等信息,社會生產力和社會關系都可以得到很大的改善。(2)信息集中有利于增加計劃的科學性,從而增加社會控制力。信息越是發展,自由市場經濟理論越是脫離現實。當人口、環境、經濟發展接近地球承載的極限時,自由市場經濟理論是虛幻的,社會管理能力、國際協調能力都需要得到極大地提高。而信息挖掘、集中正是改善社會管理的必要條件。(3)建立在發達制造業基礎上的信息社會是進入社會主義的推動力。IT技術對社會的影響有兩種趨勢,一方面是資本主義的活力得到進一步釋放,同時釋放過度導致嚴重的金融危機,如美國次貸危機,另一方面是當代社會離社會主義更近了。
全國統一信息化平臺建設需要成本,這種成本可以由大型企業來支付,也可以由財政直接或間接支付,還可以由信息企業的信息產品收益來支付。我們要看到,目前農戶為信息產品付費的條件還不是很成熟。一是因為信息是最容易復制的,如何識別、保護信息生產者的權益是個難題。如果信息者能提供連續的有價值的信息,信息使用者付費能夠得到第一手信息,并能實現自身的利益,則信息使用者付費的經濟條件成立。所以,信息要能為特定的用戶帶來價值。二是因為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力,民間盜版、侵權現象十分嚴重。在科研領域,在教育領域,論文嚴重抄襲卻得不到懲罰的現象比比皆是。這些現象與信息社會格格不入。可見,我國要進入信息社會還有大量的基礎性工作要做,我們必須做出相應規劃。
六、農村金融信息化工作的推動離不開一定的模式
到底哪種模式更有優越性呢?這五種模式:外包模式、資本紐帶模式、SaaS模式、省級數據中心模式、全國統一信息化平臺,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到底采用哪種模式取決于以下因素:(1)金融IT企業的綜合實力如何。除了技術實力還有資本實力,以便承擔由于計算機系統故障引發的金融操作風險。金融IT公司與普通IT公司的區別在于其巨風險性,這對IT公司的資本實力提出了要求。金融IT公司要做高級別的外包,亦或SaaS,要是沒有資本實力,恐怕只能局限于技術開發功能。(2)金融IT市場的誠信。(3)金融機構自身的實力,如資本大小、技術水平、人才質量與數量。(4)金融IT技術創新所帶來的價值增值能力、競爭大小變化。這是金融機構采用新技術的外部壓力,外部壓力越大,自由越不能自主開發,越要想辦法利用外部技術力量。否則,金融機構就會選擇就會自己開發,或者得過且過。(5)金融機構自身的產權機制,越是看重利潤越不能得過且過。
隨著電子商務及在線銀行作為購物與金融交易的手段被廣泛采用,網絡釣魚(Phishing)之類的詐騙正變得日益猖獗。這種利用網絡進行欺詐的新攻擊行為一出現,就引起了網絡安全界、金融界、利用網上業務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以及司法部門的高度重視,作為重點事件進行處理。
通常,欺詐郵件會提供一個與銀行或購物網站極為相似的鏈接。收到此類郵件的用戶一旦點擊此鏈接,緊接著頁面會提示用戶繼續輸入自己的賬戶信息。如果用戶填寫了此類信息,這些信息將最終落入詐騙者手中。Gartner最近的一項調查表明,有5700萬美國消費者肯定收到或很可能收到過網絡釣魚的電子郵件。Gartner稱,在去年遭遇此類詐騙的400萬消費者中,有30%的消費者訪問了假冒的eBay網站,29%的人發現了假冒的PayPal網站,14%的人則發現了假冒的花旗銀行網站。而最近,這股風氣也漸漸吹到了中國。尤其對近期接連出現的利用偽裝為“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主頁的惡意網站進行詐騙錢財的事件讓我們感覺到“魚鉤”就在我們眼前晃動。
2 網絡釣魚的實現手法
2.1 什么是網絡釣魚
網絡釣魚是指不法分子在互聯網上仿冒知名的電子交易站點(如銀行或拍賣網站)的網頁,誘使用戶訪問假站點,騙取用戶的賬號和密碼等信息,從而竊取錢財。
網絡釣魚本質上就是一種電子郵件欺詐。電子郵件詐騙者會向沒有防范的用戶發送一些貌似來自銀行或零售商的電子郵件,聲稱收件者的賬戶需要更新或有新產品待售,目的在于釣取(fishing)客戶的賬戶資料或信用卡號碼。從網絡釣魚的本質可以看出它是針對我們經常進行的網絡操作實施欺詐活動,那么它常用的欺詐行為有哪些呢?
2.2 網絡釣魚的幾種常用手法
網絡釣魚有5種常用手法:
(1)發送電子郵件,以虛假信息引誘用戶中圈套。
(2)建立假冒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網站,騙取用戶賬號密碼實施盜竊。
(3)利用虛假的電子商務進行詐騙。
(4)利用木馬和黑客技術等手段竊取用戶信息后實施盜竊活動。
(5)利用用戶弱口令等漏洞破解、猜測用戶賬號和密碼。下面詳細介紹一下(1)、(2)兩種比較常用的實現手段:
(1)發送電子郵件,以虛假信息引誘用戶中圈套。
一旦受害用戶被釣魚郵件引導訪問假冒網址,釣魚者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讓不知情的用戶輸入自己的“User Name”和“Password”,然后,通過表單機制,讓用戶輸入姓名、城市等一般信息。填寫完畢,接著要用戶填寫的是信用卡信息和密碼。一旦獲得用戶的賬戶信息,攻擊者就會找個理由來欺騙用戶說:“您的信息更新成功!”讓用戶感覺很“心滿意足”。
有些攻擊者甚至編造公司信息和認證標志,其隱蔽性更強。一般來說,默認情況下我們所使用的HTTP協議是沒有任何加密措施的。不過,現在所有的消息全部都是以明文形式在網絡上傳送的,惡意的攻擊者可以通過安裝監聽程序來獲得我們和服務器之間的通訊內容。
(2)建立假冒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網站,騙取用戶賬號密碼實施盜竊。
犯罪分子建立起域名和網頁內容都與真正網上銀行系統、網上證券交易平臺極為相似的網站,引誘用戶輸入賬號密碼等信息,進而通過真正的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系統或者偽造銀行儲蓄卡、證券交易卡盜竊資金;還有的利用跨站腳本,即利用合法網站服務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點的某些網頁中插入惡意Html代碼,屏蔽住一些可以用來辨別網站真假的重要信息,利用cookies竊取用戶信息。
盡管網絡釣魚有這么多手法釣魚,但它釣魚應用的原理都是以仿真網址的技術作為“漁”具,為了讓用戶能更準確地辨認出網絡釣魚,下面介紹幾種常見的“漁”具的實現手法。
2.3 “漁”具的實現手法
仿冒網址的技術很早就已經被發現,實現的方法也有很多種。下面介紹一些常用的方法:
(1)根據href標簽中放置的內容實現仿冒網址的鏈接。據德國的安全研究人員弗蘭茲分析,若黑客在一個網頁的HTML href 標簽中放置兩個URL和一個表格,那么IE 瀏覽器就會顯示“欺騙性”的那個鏈接,這種假冒的鏈接會在用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他們帶到一個完全陌生的網站。
(2)根據輸入字符相似的特點仿冒網址。利用人們的疏忽大意,根據英文字母“o”、“l”與數字“0”、“1”相似的特點,讓這些字符與真正的網址內容混淆,使用戶將仿冒的網址當成正確的網址進行點擊。不久前,一惡意網站()偽裝成聯想主頁(),前者將數字1取代英文字母l,并利用多種IE漏洞種植網頁木馬,同時散布“聯想集團和騰訊公司聯合贈送QQ幣”的虛假消息,結果造成很多用戶訪問該網站時感染了病毒。
(3)使用一種動態的JavaScript代碼。攻擊者通過JAVA程序更改地址欄,修改被襲擊者的瀏覽器,從而可將其引誘到顯示為銀行官方站點的網站,進而使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4)瀏覽重導向。通常情況下,誘騙者總是使用電子郵件并利用一些借口,如:他們的銀行記錄資料需要更新,或由于安全程序的改變需要重新核實用戶資料等,以騙取用戶賬號和相關的密碼口令。如果您在毫無懷疑的情況下點擊了誘騙者提供的鏈接,以核查您的賬號信息,您的銀行信息就被“釣”去了。但是現在,誘騙者會采用更有說服力的手段說服您瀏覽他們的網站。
(5)使用一種叫做智能重導向(smart redirection)的惡意激活軟件。有了這種軟件,即使用戶在瀏覽器中輸入了正確的銀行網站地址,該軟件同樣可以把這個地址導向到誘騙者的網站上。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這主要是因為惡意軟件在您的電腦上監控了幾十個,甚至上百個可用的偽造銀行網站,只要用戶嘗試登錄到銀行的網站,該軟件就會把瀏覽的地址導向到一個可用的偽造網站上。即使用戶隨后關閉了這個網站,受感染的系統中的智能重導向軟件同樣也能把您輸入的銀行地址導向到偽造的網站上。
以上分析了網絡釣魚的實現手法。那么我們如何來有效地防范這種網絡詐騙行為呢?
3 網絡釣魚的防范措施
我們可以在網絡釣魚活動可能發生的場合積極主動地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從各個角度有效封堵。
3.1 加強網關防護
加強網關防護,提高監測和封堵網絡釣魚站點的力度,是防范網絡釣魚的有力手段。同時,及時升級、打補丁、加強員工安全意識以及與安全廠商保持密切聯系等也是必不可少的。有些信息服務供應商(ISP)還可以阻止用戶被引導到名聲不好的Web站點上。例如:當AOL的客戶報告自己收到了垃圾郵件,那么包含在這封垃圾郵件中的鏈接都將被添加到一個受阻站點列表中。當用戶點擊這些鏈接時,它們顯示出的都是錯誤頁面。但這一技術也有可能阻斷那些提供真正商業服務的合法鏈接。
3.2 對于垃圾郵件的有效封堵
目前市場上的解決方案通常采用CPU密集分析方式,必須先允許電子郵件進入企業網絡系統,才能利用預設的分析邏輯進行分析和處理,這不僅浪費了寶貴的處理器和網絡資源,妨礙正常郵件的傳輸,還有可能危及企業核心的電子郵件服務器。針對現有的系統缺陷,Mirapoint從基本的攔截體系入手,變被動為主動,其郵件欄桿新技術在業界率先實現了SMTP層郵件信息流處理,可以在網絡邊緣攔阻和截獲不受歡迎的SMTP連接。來自第三方機構的相關數據顯示,這一技術達到了98%以上的垃圾郵件截獲率,從而使當前的垃圾郵件攔截技術跨入了一個全新的歷史階段,其創新、靈活的思路和系統架構廣泛適用于各種不同行業與規模的企業,堪稱迄今為止功能最強勁、效果最顯著、性價比最優越的理想電子郵件解決方案。
3.3 進行網絡交易時,在網上銀行登錄頁面輸入賬戶和密碼最好使用軟鍵盤來實現
現在,有些網上銀行比如“中國建設銀行”就內置了軟鍵盤,可以通過輸入法的軟鍵盤來輔助輸入密碼。通過軟鍵盤輸入密碼,可以有效地防止那些通過記錄鍵盤擊鍵記錄來達到盜取密碼的惡意程序。
3.4 針對假冒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網站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廣大網上電子金融、電子商務用戶在進行網上交易時要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1) 對要求重新輸入賬號信息,否則將停掉信用卡賬號之類的郵件不予理睬。
(2)選妥和保管好密碼,不要選諸如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電話號碼等作為密碼,建議用字母、數字混合密碼,盡量避免在不同系統使用同一密碼。
(3)使用網絡銀行時,選擇使用網絡憑證及約定賬戶方式進行轉賬交易,不要在網吧、公用計算機上和不明的地下網站做在線交易或轉賬。
(4)對異常動態提高警惕,如不小心在陌生的網址上輸入了賬戶和密碼,并遇到類似“系統維護”之類提示時,應立即撥打有關客服熱線進行確認,萬一資料被盜,應立即修改相關交易密碼或進行銀行卡、證券交易卡掛失。
4 結束語
隨著國內外的各種交流越來越頻繁,這種新型網絡詐騙的發生率必然也會上升,更何況黑客病毒技術的迅速發展,仿冒網址技術肯定也會“日新月異”。 釣魚攻擊之所以成功就是因為在用戶的思想模型和真實的執行之間存在著差異。因此,迫切期待相應的技術解決方案來彌補這種差異。也可以嘗試法律或政策解決方案,并且教育互聯網用戶關注來自社會工程的潛在安全風險。所有這些都還充滿了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