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稅務行政執法

稅務行政執法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稅務行政執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稅務行政執法

稅務行政執法范文第1篇

關鍵詞:稅務行政執法;稅收征管法;自我保護

Abstract:Accordingtofrontofthelawtheeverybodyprincipleofequality,thetaxrevenuelawenforcementofficialsfirstshouldbeasocialperson,inthelawenforcementprocesssimilarlymuststrictlyaccordingtothelegalrulemanagement,andmustlearntoprotectoneself,soastoavoidpresentsthephenomenonwhichenforcesthelawbutbreakthelawoneself.

keyword:Taxaffairs;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TaxrevenueLawofLevyandManagement;Protectingoneself

前言

近年來,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不斷建立和完善。但由于我國地域遼闊,情況復雜,所以目前的稅收法律在稅收實踐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例如稅收任務問題、法律規定含糊或不明確等等。那么作為稅收行政執法人員在稅收執法實踐中遇到這些問題該怎么辦?根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稅收執法人員首先應該是一個社會人,在執法的過程中同樣也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并且要學會自我保護,免得出現執法犯法的現象。所以稅務行政執法人員也應懂得自我保護,以適應日益復雜的稅收檢查工作環境。那么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如何實現自我保護呢,筆者認為,稅務執法人員應當從如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多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增強對稅收執法法律依據的理解

稅務行政執法的依據是稅收法律,稅收法律不是一部單獨的法律,而是法律體系。這個法律體系也不僅僅是帶有“稅”字的法律構成,而且還包括其他一些不帶“稅”字的法律。稅務行政執法如果離開其他相關法律來理解帶“稅”字的法律,那是很難貫徹到位的。例如,某稅務機關于2005年11月11日對某納稅人采取了稅收保全措施,納稅人于11月12日上午9時繳清了稅款滯納金,稅務機關于11月13日下午3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果按照舊《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應當是在24小時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那么該稅務機關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則超出了規定的時間界限。現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將稅務機關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時限由24小時改為一日,那該稅務機關于11月13日下午3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是否屬于立即解除了保全措施呢?關鍵就在于如何理解“一日”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參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上述稅務機關是屬于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

二、參照司法實踐判斷稅務行政執法活動的正確性

例如,《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什么是稅務機關通知申報?過去稅務實踐工作中有三種看法:一是在納稅人不申報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必須書面通知其申報;二是稅收征管法本身就規定了納稅人只要是發生納稅義務就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也就是說稅收征管法的出臺就是通知了;三是認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同時要辦理稅種登記,告訴納稅人應該繳哪些稅,如何繳稅等等,這個過程就是一種通知。那么究竟上述哪個觀點是正確的呢?目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對此并無具體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11月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第二條對上述問題做了具體解釋:“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分三種情況:一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已經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扣繳稅款登記的即為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二是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必須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三是尚未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也必須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的。該司法解釋是對刑法二百零一條偷稅罪的解釋,明顯不能作為稅務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而稅收法律、法規對上述問題又沒有做具體規定,那么在稅務實踐工作中應該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理解上述問題。司法解釋實際上就是對司法實踐標準的統一,司法解釋一旦出臺,下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執行。也就是說,司法機關就是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理解上述兩個問題的,這就是司法實踐。所以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中根據上述司法實踐來判斷什么是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在司法實踐中是站得住腳的。

在稅收檢查執法過程中,除了要多掌握相關書面的法律知識,多看稅收方面的案例之外,還應該多看民事、刑事方面的案例。通過這些案例可以把握法官、檢察官對相關問題是如何理解的。另外,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稅務機關還應當多與法官、檢察官溝通。因為法官、檢察官對稅收政策和會計制度并不如稅務人員熟悉,稅務機關應當多向法官、檢察官多介紹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使其對涉稅案件的理解更準確。

三、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從嚴把握,對納稅人的義務從寬把握

稅收法律體系明確了征納雙方在稅收分配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但有些權利和義務明確得不是很具體,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如何把握征納雙方在稅收分配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又成了一個重要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原則應當是: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從嚴把握,對納稅人的義務從寬把握。例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從字面理解,“扶養”是指同輩之間的一種幫助關系,而不包含老人和兒童。對老人應當是用贍養,對兒童應該是用撫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釋第十二條也是這么理解的。那么能據此說明上述《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就不包含老人和兒童了嗎?很明顯是不能這么理解的。再有,什么是家屬?《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六十條對此做了含糊的解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個人所扶養家屬,是指與納稅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親屬以及無生活來源并由納稅人扶養的其他親屬。根據這個規定好象是不共同居住的配偶就不是納稅人的家屬了?那么對“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應如何理解呢?正確的理解應當是:納稅人的配偶以及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其他人,三個條件是:一是與納稅人共同居住生活;二是無生活來源;三是由納稅人扶養。只要是符合這三個條件的,不管與納稅人是什么關系都應當是納稅人的家屬。

四、合理理解稅務行政執法依據

法律條文是死的,如何在稅收執法過程中運用法律條文這就需要依靠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根據不同的事實合理理解運用了。那么稅務行政執法人員對稅收法律條文的理解是否正確就直接關系到征收權力的落實和納稅人利益的保護。

例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這個規定的宗旨是為了保全稅款不至流失,即為一種稅收保全措施,也就是賦予稅務機關在特定條件下的提前征收權力。提前征收畢竟是對納稅人權益的合法侵犯,但如果錯誤地運用了這個權力則是對納稅人權益的非法侵犯了。提前征收的前提是: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那么什么是“有根據”認為呢?一種說法是有一定線索,另一種說法是有證據。根據一定的線索作出符合邏輯的判斷可能會發生什么,那是將來可能會發生的事,也就是說根據一定的線索作出符合邏輯的判斷可能會發生什么這只能是一種可能,或者說有跡象,但并不一定就會發生,那就更不是行為了。因為行為是正在發生或者過去已經發生過的,將來可能會發生的那是跡象。《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明確的前提條件是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所以,“有根據”就不能理解為是有線索就可以了,而應當理解為有一定的證據,但也不能理解為要有充分的證據,因為稅務機關要掌握充分的證據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為了及時防止稅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納稅人逃避稅款的充分證據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五、細節決定成敗

細節并不一定就決定成敗,但成敗關鍵就在于細節。目前,在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思想中有這么一種普遍的想法,就是:我就這么做了也沒有出現什么問題啊。對的,納稅人不告的確是沒有問題,但納稅人把稅務機關告上法庭后那些細節就成了決定稅務行政訴訟勝敗的關鍵了。在稅務行政執法過程恰恰又有很多方面的細節,如果對這些細節稍不注意就又可能導致稅務行政決定的失效,導致稅務行政復議或者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如某稅務稽查局所作出的《稅務處理決定書》中有個數據與事實不符,打印校對時也沒有發現,依法送達納稅人后,納稅人發現了這個問題,把稅務機關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判決該處理決定與事實嚴重不符,作出撤消該處理決定的判決。再如,某稅務所對納稅人作出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并依法送達后,納稅人在三個月內既不履行,也不申請稅務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稅務所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納稅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在《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上是加蓋該稅務所還是該稅務所所屬的縣級稅務機關的公章呢?對此很多稅務執法人員認同應該加蓋縣級稅務機關的公章,因為稅務行政處罰強制執行都應該經縣以上稅務局批準。如果在《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上加蓋的是縣以上稅務局的印章,則說明這次稅收強制執行的執法主體即是該稅務局。而《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可見,強制執行的主體應當是“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也就是說,誰作出的處罰決定應當由誰實施強制執行措施,而上述稅務行政處罰是由稅務所作出的,所以對稅務所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強制執行的主體也應當是該稅務所。

六、正確認識和理解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涉稅文件

人無完人,都難免犯這樣那樣的錯誤。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種規范性文件也都是由人制定出來的,所以也難免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可能是出于某種目的有意識地出臺的錯誤的文件,例如有些地方政府違反法律法規出臺的擅自減免稅的規定等。所以稅務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正確認識和理解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涉稅文件,對那些已經出臺的稅收方面的各種文件應當認真研究其合法性,以避免執行錯誤的文件導致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損害,導致不必要的行政訴訟,甚至于執法犯法。

那么如果稅務執法人員發現有關規定是錯誤的該怎么辦呢?對此,《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公務員法》已做了明確規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執法程序要合法

作為稅務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的稅收法律體系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各稅種的法律法規,稅收程序法主要是《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對稅款征收、稅務管理和稅務檢查的程序做了具體規定,在稅務行政執法應當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在稅務行政執法過程中,不管稅收實體法運用得如何正確,只要是執法程序上發生錯誤都會導致稅務行政訴訟的敗訴。以往的事實證明,很多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敗訴敗就敗在執法程序違法方面。

八、行必有法

稅務行政執法范文第2篇

〔關鍵詞〕稅收行政執法風險防范

一、稅收行政執法風險的表現形式及特征

(一)稅收行政執法風險的表現形式

1.應作為而不作為。基層稅務工作人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往往由于對制度和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到位,應履行的職責未履行從而導致稅收執法風險。2.不應作為而亂作為。基層稅務人員在稅收行政執法的過程中隨意執法、濫用職權,憑感覺、憑經驗、憑關系執法;在稅收行政執法過程中重實體、輕程序;在執法程序上出現偏差,違反規定,不按程序操作,最終導致發生稅收行政執法風險。

(二)稅收行政執法風險的特征

1.執法風險呈現增多態勢。近年來,國務院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大量稅收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對稅務機關后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從目前的情況看,由于后續管理制度不完備且監管體系尚未建立,稅務機關對于稅收優惠等備案后的管理缺少措施和辦法。2.基層執法風險集中多發。近年來,大量稅收行政執法風險也主要發生在基層稅務機關,且被追究責任的執法人員大多是從事稅收管理的具體工作。基層稅務機關直接面對廣大納稅人,這使具有稅收執法權限的一線稅務干部風險隱患較高,再加上基層機關日管工作繁雜,稍有不慎便會出現執法風險。3.執法風險往往涉及多人。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司法機關工作力度不斷加大,社會監督力量不斷擴張,納稅人維權意識不斷提高,使稅收行政執法風險越來越大,已形成的執法習慣可能引發問題,一些不自覺的行為可能演變成案件,稅務干部執法風險相伴的案件呈現易發多發態勢且往往涉案人數眾多。4.執法風險多發生于日常管理。稅收行政執法風險具有一定的隱蔽性,稅收行政執法風險案件的暴露,除稅務工作人員被檢舉外,主要源于納稅人發生稅收違法行為,造成國家稅款重大損失后,由檢察機關倒查稅務人員的責任引發,最后認定稅務人員在日常管理中未正確履行職責。

二、發生稅收行政執法風險的原因

剖析稅收行政執法風險存在的原因,既有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環境的影響。

(一)個人原因

1.認識不夠到位。部分基層稅務干部對于稅收行政執法風險的思想重視程度不夠、認識不到位,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很多干部具有思維慣性,在稅收行政執法行為中有很大的隨意性。2.干部能力不足。當前,經濟社會迅速變化,稅收相關的政策文件數量眾多且變化較快,若稅務干部不能及時跟進并適應政策環境變化,很容易導致稅收行政執法行為在合法性合理性方面出現問題,進而引發執法風險。3.傳統文化的影響。部分基層稅務干部比較重視生活中的人情和關系,在執行稅收政策中,會受到較多人情因素的影響,出現一些政策執行走樣、變通的問題,這些做法明顯與稅收法定要求相悖。4.變通應對考核。績效考核是促進工作的有效手段,但在實際工作中,部分稅務干部存在為了達到考核指標要求,而出現越俎代庖的行為,甚至代替納稅人進行申報,一旦企業出現實際收入或者因違法查處引發問題,就會給基層稅務干部增加非常大的稅收行政執法風險。5.主觀違法違紀行為。個別稅務干部缺乏法律意識,主觀上為了一己私利,在納稅人處“吃、拿、卡、要”,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而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破壞了稅收征管秩序,進而產生了稅收行政執法風險。

(二)外部環境影響

1.工作量大而人少。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納稅人戶數成倍增長,但稅務人員數量卻相對不變,使得各級稅務干部普遍感受工作量大大增加,在落實稅收管理制度時,往往不能完全按照規定要求來做。2.納稅人納稅遵從度不強。在市場經濟中,納稅人有追求個人利益的強烈動機,因此當逃稅的利益大于逃稅風險時,納稅人很可能會做出違法行為,以獲取更多利益,稅務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增加的同時也相應的增加了執法風險。3.形勢發展增加執法風險。隨著時代的發展,企業生產經營方式日新月異,日益復雜化,納稅人偷逃稅形式多樣,手段翻新,日趨隱蔽化,這些都增加了稅務部門稅源監控、稅務檢查的難度,增大了執法風險。4.部門配合不力增加執法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雖然規定了工商、銀行、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有配合稅務執法的義務,卻未明確相關法律責任,或責任難以劃分,基層稅務機關在發現納稅人有稅收違法行為,在與這些部門進行協調時存在一定難度,執法效果難盡人意。

三、如何防范稅收行政執法風險

面對執法風險較大這一突出問題,需要加以系統應對,及早采取措施和辦法以防范和化解潛在的稅收行政執法風險。

稅務行政執法范文第3篇

一、充分認識物業保安管理工作重要性

加強物業保安管理工作,提高物業保安管理水平,是動態環境下強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必由之路,也是日益嚴峻復雜的社會治安形勢的緊迫要求。從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對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中高檔及涉外住宅集聚的城區,的物業保安管理水平直接關系到的形象和投資環境。要推進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迫切需要有一個良好的社會及居住區治安環境作保證。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對居住的環境、居住的安全提出的要求越來越高。物業小區的保安管理工作是一項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工作責任重的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一般工作不同的是,處理正常工作日之外的夜間和節假日安全事務往往是保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為這些時間段往往是一些安全隱患易于顯現的時間,因此夜間和節假日的物業保安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長期以來由于房地部門在這些時段內缺乏檢查、監督的機制,造成一些物業小區內的保安管理工作存在著不少隱患,急需整改。這次與公安分局聯合制定的《實施意見》就是要把對物業保安管理工作納合管理的機制,通過各自的管理途徑,實施各自的管理手段,進一步完善物業保安的管理機制,從源頭上防止物業小區內各類安全問題的發生。所以我們必須高度重視社區保安工作,要求措施有力,發展迅速,效果明顯。我們要虛心向兄弟省市學習先進經驗,為進一步促進、提高物業保安管理水平,為創建一個和諧發展的社會環境打下基礎。

二、房地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能,全力配合公安部門切實加強物業保安管理工作

加強的物業保安工作,整體提高物業保安管理工作的質量要靠各職能單位的通力合作和全體物業公司的全力配合。只有充分發揮房地局、公安分局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能,聯手區域內實施物業管理的各個物業公司,形成居住小區安全防范的整體合力,才能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從而完善物業保安管理機制,形成安居樂業的良好環境。我們要充分發揮房地管理職能,房地局作為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治安防范責任落實與否負有監督和檢查的職能,責無旁貸。我們要從實踐“三個代表”,提高執政能力和落實“讓群眾高興,讓黨放心”要求的高度,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房地局作為物業管理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督促、指導物業公司做好居民區內治安防范工作,對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物業公司,應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批評教育甚至處罰。我們要發揮房屋協管員隊伍的作用,房屋協管員隊伍既是市政府“萬人就業工程”的項目之一,更是房地行政職能在社區管理中的延伸和強化,也是房地專業執法隊伍的補充。房屋協管員的職能之一,就是督促物業公司加強物業保安巡視力度,提高物業保安工作成效,所以要充分發揮這支隊伍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們要配合公安部門以居住物業小區經理記分工作為抓手,根據《市居住物業小區經理記分試行標準》的相關規定,對物業保安工作抓的不得力的,對小區經理給予扣分處理。同時我局在收到派出所開具的《物業保安檢查告知書》后,將視違規情節,對小區經理予以扣分處理,并督促物業公司落實整改措施。對小區經理實行記分是我局根據市房地資源局文件精神,結合物業保安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管理的抓手之一,旨在通過強有力的制約措施,督促物業公司對保安工作這一關系到全體小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問題予以應有的重視,并及時捉補遺漏,消除小區的安全隱患。此外,我們要將物業保安工作作為房地行政部門對物業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實行治安一票否決制,對治安不達標及產生發現問題拒不整改的情節,作為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升級的一項重要審批依據,以確保將物業治安工作的管理納入房地行政部門法制化管理軌道。

稅務行政執法范文第4篇

澄城縣水行政執法

水行政執法工作的任務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的水行政法律、法規和政府部門的有關規章。在國家相繼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中,都明確授權各級水行政部門要做好水行政執法工作,我縣的水行政執法力度還很不夠,尤其在干旱年份用水矛盾日益突出,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很多,水政監察隊伍的素質問題也是其中不容忽視的一個方面。因此,建設一支高素質、高標準、能力強、作風硬的水行政執法隊伍尤為重要。

一、水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1、在當前的水行政執法中,還有許多人無論在認識上,還是行動上,都存在一些“誤區”,誤以為集中的水行政執法檢查代替日常的水行政執法。對全社會的水事活動開展行政執法是水行政執法部門的一項的重要職責,是政府賦予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職能,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和強制力,理應經常行使權力,但在日常工作中卻并沒有把法律賦予的這種權力用在各項水事活動中,而只在上級檢查團“蒞臨”時,才被動地開展執法,因此形成了以臨時倉促上陣的執法檢查替代日常依法治水管水的傾向,致使大量的違法水事案件游離于水行政管理之間。事實上,水行政執法不僅要查處水事違法案件,還要查處水行政執法監督部門和依法行政的情況和執法人員的行為是否合法,近幾年水行政執法工作中之所以有時受阻,從表面上看雖然是受到一些行政干擾,但深層次的問題則是水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心慈手軟、姑息遷就、執法力度不夠所致。由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是地方管轄的干部,必須服從地方政府的領導,這就不可能脫離地方經濟利益去執行國家制定的法規法律。導致執法力度大打折扣。

2、澄城縣自水政監察大隊成立以來,雖然通過培訓、學習、上課、自學等方式培養了部分干部職工的執法能力,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對水行政執法工作也就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而我們的水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還較低,不能適應新時期水政執法工作的需要,在執法工作中不懂得如何取證,對案件的定性不夠準確,所以說:單位成員的干部比例應逐年上升,基本占到70%以上,崗位中做到一人一崗,工作上做到一人多崗的原則。

二、結合實際情況的幾點建議

1、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的良好氛圍,通過電視、報刊、展板、宣傳車、固定宣傳標語等手段加大宣傳力度,全方位地宣傳水行政法律、法規,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夠自學遵守水法,在宣傳的同時,讓領導干部也積極參與進來,使其知道水行政機關不只是搞好水利建設而已,而是能夠在水利建設發展的背后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好相應的水源,為縣城經濟發展奠定基礎。

2、加強學習,大力提高執法人員自身素質,實行全國統考制度,嚴格采取知法、懂法的辦案程序,使所有水政監察人員都具備過硬的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在工作中能夠正確運用法律手段服務于民、服務于水,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不能以權代法,干擾水行政執法工作,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強化嚴格的執法意識并在執法觀念上明確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履行法定職責是天職的認識,明確認識到行政處罰只是手段,保護公共利益才是目的認識,在執法中不能隨心所欲,不講程序,甚至以罰代管,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政府形象。

3、在水行政執法過程中,如遇較大案件,單方面的靠水行政執法部門處理,會遇到種種困難,辦起案來非常棘手,必要時要取得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相關部門要主動當好各級政府的參謀和助手,部門之間分工協作,將各項政策落到實處,還要堅持定期向人大和政府部門匯報,主動和公、檢、法等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共同辦案、共同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護水、水域、水工程的安全和完整,總之,認真強化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行政執法是保護江河水資源、水土資源、水利設施的安全運行,維護水事秩序的一項堅巨任務,通過嚴格執行水法規、齊抓共管、共同采取相應的對策,克服阻力實行多部門共同推進水行政執法的大步伐。

稅務行政執法范文第5篇

規范的稅收行政執法需要完整的稅收法律體系的支持,完善稅收法律體系是稅收行政執法的前提和基礎。法律規定稅收行政執法權的授權,規定稅收行政執法的行為規范,規定稅收行政執法權的監督和保障。

完善基礎性的稅收法律體系,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擬定稅收基本法,短期內在修訂憲法不易的情況下,繼續擬定稅收基本法是可行之舉。在稅收基本法中明確一些稅收基本法律問題,以統領和協調單行稅收實體法與實體法之間,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以及與其他法律之間的關系。稅收基本法要對稅收共性問題做出基本規定:如對政府是否擁有征稅權做出嚴格規定,稅種設置的基本原則,稅收管轄范圍及權限,稅收管理體制,中央與地方稅權劃分,違法責任追究,稅收司法保障,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等,以達到在稅收領域內統一和規范。二是擬定稅務機構組織法或條例,規范稅務機構設置,組織形式,職責職權,管理體制等等。三是單行稅種的暫行條例上升到實體稅收法律,增強稅法的權威性、規范性、嚴肅性和穩定性。四是立法要規范。立法要降低規范的彈性,提高規范的可操作性,增強規范的嚴密性、科學性;同時,立法機關要及時制定、公布全國統一實施的配套規范——實施細則,以保證法律正確順利實施,增強透明度。稅法解釋權應屬立法機關,執法機關不能自行制定有決定效力的解釋和規定

綜合以上各點,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包涵:以憲法為統領,以稅收基本法為稅收法律的基礎;劃分實體法和程序法,將單行稅收條例上升為法律;依據法律授權,由相應立法部門做出法律規定;依據法律規定和稅收管理權限,對稅收具體問題做出具體規定,以利于稅收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進行。

(二)規范稅收行政執法程序

規范稅收行政執法程序是指稅務機關實施稅務行政執法行為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間和順序。稅務行政執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則和特征是程序法定。在我國已有的行政程序法中,除行政處罰法、稅收征管法、國家賠償法等外,還有程度不同的規定散在各級行政法規文件中,這些法律法規為我們規范稅收行政執法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基礎。為了促使稅收行政執法權更進一地公正、合理行使,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總結國內經驗,借鑒國外做法,有必要程序制度來規范稅收行政執法行為。程序制度主要有:

第一,稅務公開制度。這是一個具有很強的規范性和約束力的重要制度,在稅收實踐工作中,我國提出的稅務執法“八公開”制度在21世紀稅務人力、資源開發國際會議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因此,將稅收執法依據公開,執法信息公開,處理決定公開,執行裁決等公開,以利納稅人行使自己的權利,促進稅務行政執法權力的正確使用,從而遏制腐敗的產生將起重要作用。

第二,稅務相關人回避制度。稅收征管法第12條規定:“稅務人員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這為稅收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履行公正行為有了法律依據,也使稅務執法取得公正結果增強了保障。

第三,稅務相對人參與制度。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所做出的決定,享受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促使稅務行政機關公正執法,納稅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第四,說明理由制度。我國行政處罰法有規定:行政主體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將處罰決定、事實、理由、依據告之當事人,對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也應告知。這對稅收行政處罰前的理由說明同樣適用。

第五,時效制度。行政處罰法對時效均有規定,對稅務機關提高行政效率同樣提出了要求。

此外,合議制度,復審制度,咨詢制度,順序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制度,都對規范稅收行政執法權起著重要作用。我們稅務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都應該嚴格和規范稅收行政執法程序,以達到依法治稅的目的。

(三)嚴格稅收行政執法監督

多數發展中國家法律制度不健全,執法環境比較差,對稅收行政執法監督也相當重視。稅務執法人員是否真正履行執法責任,執法行為是否合法規范,應通過稅收行政行為執法監督做出公平、公正、公開的評價,進而推動稅收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稅的進程。

1.從法律上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權力與監督制約是現代社會的一對矛盾體,稅收行政執法權必須在相應的監督制約之下,這是依法治稅的基礎和保證。嚴格對稅收執法權力的監督制約,須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憲法或稅收基本法上原則規定權力授予和權力限制程序,二是建立稅收法律監督體系,三是依法培育相應的權力機制。權力從法律出,這是對權力監督制約的基本要求,但法律規定權力要避免彈性化和模糊化,例如,對稅收自由裁量權的規定,在實際執行中易出現主觀臆斷,難以體現公正規范的問題,需要在三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在適用標準和適用幅度上做出可操作性規定;二是為了從根本上堵塞權力不受監督制約的漏洞,就要對權力進行分解,對稅收行政執法權力也要合理進行分解,以制約權力的濫用;三是對有彈性的、模糊的特殊規定則是越少越好。

2.建立健全稅收執法監督體系。稅收行政執法監督按主體劃分,可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內部監督是指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對稅務人員的監督。外部監督分為行政監督(如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等)、納稅人監督、社會監督等。內外部共同監督組成稅收執法監督體系。在內部監督中又可分稅收行政執法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特別是對重要環節和重點崗位予以稅收行政執法行為全過程監督。

3.提高公務員法律知識水平,保護公務員稅收執法積極性。開展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增強遵紀守法自覺性。現在實行的稅收執法錯誤追究制度,實際上是追究稅務執法人員失職行為的制度,對違法失職的稅務人員可依據公務員條例等法律予以懲戒,但對稅務執法人員力所不及所造成的錯誤,要區分情況,不能一概處罰,以保護稅收執法人員依法治稅的積極性。

(四)加強稅收行政執法協調

我國兩套稅務機構的存在,難免出現稅收行政執法的欠缺或交叉。1.應在法律、法規上明確劃分各自職責,避免職責交叉;2.規定稅收行政執法矛盾協調解決原則、程序和具體辦法;3.設立專職職能機構,負責研究、協調和解決國、地稅兩個稅務機構之間的各種問題。

主站蜘蛛池模板: 讷河市| 邵阳县| 潍坊市| 金阳县| 曲麻莱县| 恩施市| 富源县| 东辽县| 合水县| 腾冲县| 宁南县| 监利县| 鄂伦春自治旗| 吉首市| 澄城县| 兴国县| 五莲县| 桑植县| 江阴市| 璧山县| 嘉鱼县| 通道| 迁西县| 河东区| 乌拉特后旗| 耒阳市| 涟源市| 安徽省| 抚顺市| 郸城县| 和政县| 临洮县| 隆安县| 凤凰县| 左权县| 云林县| 民丰县| 重庆市| 罗江县| 邹城市| 高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