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全日制勞動合同書

全日制勞動合同書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全日制勞動合同書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全日制勞動合同書

全日制勞動合同書范文第1篇

勞動合同書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使用)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第三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第六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周期不得超過15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七條甲方應當按照*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并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第九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于*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適用于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為用人單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積不超過24小時,并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發放工資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全日制勞動合同書范文第2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

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全日制勞動合同書范文第3篇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乙方:

年齡:                         性別: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__ 年__月__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乙方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工資報酬

甲方按工作時間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小時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具體支付辦法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___ 小時,具體工作時間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培訓,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所從事工種的需要向乙方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 乙方應遵守甲方安全衛生和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三、 乙方因工負傷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 本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三、 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條件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雙方就解除本合同有關經濟補償的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雙方就本合同的終止條件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 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行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有過錯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具體賠償辦法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約定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全日制勞動合同書范文第4篇

哪些“兼職”風險要規避

“兼職”用工的特殊性就在于“靈活”,即與“全職”工相比,形成相對寬松的勞動關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時間不固定性,合同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也無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關系的雙重性甚至多重性,允許同一勞動者同時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是,企業應當對“兼職”與“全職”用工模式有清醒的認識,如果操作不當將會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

2006年2月,李某進入某公司從事送奶工作。雙方簽訂書面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約定送奶時間每天不超過3小時。具體時間為凌晨3∶00-6∶00,每天送奶份數約220份,勞動報酬為小時工資,每月的1日、16日兩次發薪。勞動報酬中包括法律規定的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雙方任何一方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時,本合同即時終止。

2010年10月21日早上5點,李某在單位送奶的途中被機動車撞傷,后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八級傷殘。受傷后,李某因不能繼續從事送奶工作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該公司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責任。法院判決,由于該公司未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導致工傷保險基金未支付

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后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因工傷等級鑒定所支付的費用,應由該公司承擔。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盡管兼職用工形式最顯著的特點是靈活,包括訂立合同的方式、工資支付周期、工作時間、勞動關系的解除等都與全職用工關系存在較多區別,但是全職用工關系和兼職用工關系均屬于勞動關系。因此,除了特殊規定以外,兼職用工還是應當遵循《勞動合同法》的一般原則和一般規定。

兼職用工中,用人單位同樣需要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需要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員工應享受的相關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則需要承擔未繳納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

風險提示

避免產生全日制關系及相關的風險。盡管兼職用工勞動合同形式不限于書面形式,可以采用口頭勞動合同,但是由于證明全日制勞動關系還是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一方,所以一定要用證據把雙方的關系和工作時間明確下來,這個證據包括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和雙方認可的考勤記錄等。

避免未繳納工傷保險帶來的風險。因單位未依照有關規定為兼職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致使其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此產生的損失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所以很多地方明確規定,兼職工應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并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避免工資支付違反有關規定的風險。各地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普遍高于全日制用工,如上海2015年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同期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20元,折算下來平均小時工資只有11.61元。另外,工資結算支付的周期通常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

至于兼職用工下的加班工資,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由于兼職用工與全職用工最本質的區別就在于工作時間,超出了法定工作時間的上限,可能被認定為全日制用工。在每周24小時總的工作時間內,具體哪天工作一般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因此,兼職用工一般不存在平時工作時間延長和雙休日加班的問題。但是,用人單位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兼職員工加班,考慮到法定節假日的特殊性,仍然應當按照法定標準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

易被忽略的民事關系兼職風險

所謂民事聘用關系并非法律條文中明確界定的概念。主要是指由于一方不符合《勞動法》中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因此雙方不按勞動關系處理的一種特殊關系,有時也稱“雇傭關系”或“勞務關系”。民事聘用關系主要是針對兩種人:在校學生和退休返聘人員。此外還有與原單位未完全脫離勞動關系,又在其他單位上班的員工,包括下崗職工、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其他形式的放長假人員等。傳統上,這類人員與用工單位也按民事聘用關系處理。但是按照最高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應按勞動關系處理,所以建議對于這些人員的聘用應當謹慎。

2010年12月27日,沈某以實習生身份至某公司擔任技術員。當日,該公司(協議甲方)與沈某(協議乙方)簽

訂了一份《實習協議書》,實習期自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3月30日止(如畢業時間延誤,則本協議自動順延)。2011年1月15日,沈某畢業。

2011年2月18日,沈某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并因此一直休息至2011年6月20日。2011年6月21日,沈某返回該公司上班。當日,雙方簽訂了一份合同,期限自2011年6月21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止的《勞動合同書》。2011年9月19日,雙方解除勞動合同。2011年12月,沈某申請仲裁,要求確認2011年1月18日至2011年9月19日期間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經裁決,確認雙方在此期間存在勞動關系。該公司不服訴至法院,經二審后,仍維持原判。

原勞動部1995年頒布的《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沈某在取得畢業證書前與該公司之間未建立勞動關系。

之后,沈某于2011年1月15日取得畢業證書,因此,雙方均已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主體資格。因為沈某身份已由一名在校大學生轉變為一名勞動者。沈某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條件,同時根據雙方之前達成的合意,雙方勞動關系自沈某畢業之日起建立,沈某可以享有要求訂立勞動合同的權利。

案例中的公司之所以敗訴,其原因在于其對沈某的“實習生”身份缺乏審查,因此錯誤地約定了“實習期”(約定至畢業后)。而實習生畢業后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并受《勞動法》的全部約束。公司將存在“未訂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繳納社保”、“支付補償”等諸多勞動法上的義務,特別是未繳納社保可能將導致工傷賠償的風險。

風險提示

避免事實勞動關系及相關風險。根據教育部及財政部于2007年所頒布的《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規定,“高等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學校);這里所稱的“學生”,是指學校招收的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因此,實習生須具備四個要素:(1)在中國依法設立的學校;(2)實施學歷教育;(3)全日制在讀;(4)學生。實踐當中也不乏有人處于非全日制學習階段(如廣泛存在的在職研究生、函授教育),此時不應界定為實習生。如使用這類群體,用人單位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履行法律義務。由于司法實踐中“主張實習生”的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來承擔,用人單位就應當要求實習生提供相應的證件予以核實并合理確定實習期,不能輕信“實習生”的單方承諾。在實習期滿后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避免產生事實勞動關系及相關的風險。

除“實習生”外,退休人員也極易構成事實勞動關系。常說的“退休人員”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另一類是雖然達到退休年齡(通常為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特殊崗位可提前),但因種種原因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聘用前一種人員應按勞務關系處理,但是聘用后一種人員則有爭議,返聘前應審核辦理退休手續或享受退休待遇相關手續。

避免人身事故傷害導致賠償。由于在校實習學生和退休返聘人員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受到事故侵害,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受《勞動法》的調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一般也不予認定為工傷,也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實習單位和返聘單位有義務提供安全的實習或工作場地,因此他們可到法院,請求判令有關單位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包括賠償其相應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

因此,為實習生和退休返聘人員購買適當的商業保險,有助于化解用工單位的賠償風險。同時應當加強對他們的安全生產教育,進行相關工作流程、生產流程的培訓并安排他們簽字確認。這樣一則降低事故發生概率,二則即使因他們違反操作規程發生事故,也

可以適度主張其自身過錯,從而降低賠償的額度。

避免構成非法用工。根據2013年9月1日配套實施的《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持學習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的,應當經所在學校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居留證件加注勤工助學或者實習地點、期限等信息。持學習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所持居留證件未加注前款規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如不符合上述規定,則均構成“非法用工”。

謹慎使用已達退休年齡的農民工。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對農民工勞動者工作上限年齡尚無禁止性規定。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于離退休人員與現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問題的答復》中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實踐中應盡量避免由此帶來的法律風險。

員工“兼職”,管理別大意

為保障企業合法利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某些類型的兼職加以限制。比如我國《國家公務員法》、《公司法》禁止國家公務員進行兼職;禁止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等高級經理人員兼任同類企業的職務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但是對于是否可以員工兼職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事宜,不能一概而論。

王某在創開公司擔任測量員工作期間,又成為諧創公司的股東,而該公司的經營范圍與創開公司存在相同之處。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員工應當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未經公司事先書面批準,嚴禁在外兼職或從事第二職業或任何其他經營活動”。王某的行為違反了創開公司的規章制度,創開公司以此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王某承認成為諧創公司的股東,但只是掛名股東、不參與實際經營,但未提供證據。王某要求創開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經仲裁和法院一審判決不予支持。

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勞動者從事兼職工作,屬于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那么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即原則上勞動者不應兼職。但是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以此作為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還是應當慎重,還是應當區分一般違紀與嚴重違紀情節上的區別。要看兼職行為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影響。當然,是否違紀及違紀是否嚴重,應當以用人單位的《員工守則》及勞動紀律的具體規定作為衡量標準。

本案中王某清楚未經允許從事第二職業是違反創開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根據王某的陳述,王某是于2010年3月成為諧創公司的股東,但只是掛名股東,不參與實際經營。只因缺乏有效證據證實,原審法院才不予采信。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風險提示

通過合法有效的手段約束員工在外兼職行為。相關《員工手冊》或勞動紀律等規章制度,須符合法律規定之民主公示程序,為法定生效之規章制度,以保證公司對員工的紀律處理合法、合理、有效且證據充分,以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全日制勞動合同書范文第5篇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勞動保障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甲方注冊登記地址 郵編

生產經營地址 聯系電話 (人力資源部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個人勞動保障代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戶口性質

現居住地址 郵編

住所電話 手機號碼

特 別 提 示

1、本合同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勞務派遣勞動者使用《勞動派遣勞動合同書》,非全日制勞動者使用《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建筑業生產操作類崗位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使用《建筑業勞動合同書》。

2、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是指甲方注冊登記證上登記的人員。戶口性質是指非農業戶口或者農業戶口。

3、三種不同的勞動合同期限,雙方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4、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發生變動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5、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6、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安排勞動者加班。

7、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應當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要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8、當用人單位有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持有一份、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未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行為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B.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 年 /月 / 日起至該項工作任務完成止。

實行試用期制度的,其中試用期為 / 個月,從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條 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乙方按照公司制定的每月或全年銷售計劃完成銷售目標,按照甲方規定定期對商品庫存進行盤點,產生差異由乙方自行補差。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兼職與甲方同類競爭品牌的銷售工作,不得泄露甲方銷售商品的商業秘密,一經發現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扣除當月工資,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其他具體工作內容乙方須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責任制度執行。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工作時間制度。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執行下列A種工時工作制。

A.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為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休息休假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益。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工資執行下列 D 條款。

A.乙方的工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B.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工資 /

元。其中,試用期月工資 / 元。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其他形式:基本工資 (試用期 )+提成,提成按公司規定發放。每個月支付員工基本工資的80%,剩余20%基本工資做為全年績效考核,在年底根據績效考核一起發放,中途離職人員不發放剩余的20%績效工資。

(二)甲方于每月 15 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享有最低工資保障。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雙方約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月標準為 / .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規定應由乙方繳存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六)甲方執行國家就業準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第八條 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

(一)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雙方應當簽字確認。

第九條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程序解除乙方勞動合同: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但甲方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乙方,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本條(三)(四)項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在試用期內甲方與乙方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乙方說明理由。

(七)乙方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八)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條第(五)項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

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有本條第(五)項第2點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三)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續訂或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甲方按規定執行。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可在本條中約定或者另行簽訂保密協議、服務期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等其他約定條款。

(二)在工作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培訓所需費用先由甲方先行墊付,乙方在滿一年后不需要支付其費用,若未滿一年提前離職的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未其培訓的全部費用開支。

(三)若乙方不需要甲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需要簽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確認書;甲方將為表現好的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具體評選辦法另定。

(四)乙方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過同意后方可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離職,離職前必須做好交接手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將不支付當月工資。

(五)對于涉及公司相關商業資料的乙方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同行業的相關工作,并與甲方簽訂一個承諾的補充協議。

(六)乙方在工作中出現差錯對甲方造成的損失須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法律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二)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三)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服務期義務或競業限制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二)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三)本合同不得代簽和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主站蜘蛛池模板: 崇礼县| 同仁县| 巴南区| 梁平县| 云浮市| 永城市| 北安市| 洛南县| 桐庐县| 大冶市| 攀枝花市| 昌图县| 武宁县| 凯里市| 阿克苏市| 五大连池市| 石景山区| 芮城县| 井陉县| 沁水县| 神池县| 宜川县| 刚察县| 威信县| 石屏县| 麦盖提县| 普格县| 陆川县| 定安县| 蕲春县| 蓬莱市| 泰兴市| 清水河县| 新营市| 象州县| 大邑县| 德令哈市| 化德县| 肇庆市| 广德县| 左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