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印章管理制度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印章的規格、式樣和制發
(一)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
(二)全國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的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后,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
(三)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后,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
(四)社會團體的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印章的尺寸式樣及制發與其總部印章相同。
社會團體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印章名稱前應冠其總部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可以自左而右橫行。
(五)社會團體主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單位按其登記注冊或批準的名稱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名稱、文字、字體和質料
(一)印章所刊名稱,應為社會團體的法定名稱。印章所刊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印清晰時,可以適當采用通用的簡稱。
(二)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團體的印章,應當并列刊漢文和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三)有國際交往的社會團體印章,需標有英文名稱的,應當并列刊漢文和英文。
(四)印章印文中的漢字,使用宋體字并應用國務院公布實行的簡化字。
(五)印章質料,由制發機關自定。
三、專用印章的制發
(一)鋼印直徑最大不得超過4.2厘米,最小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批準后刻制。
(二)其他專用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正式印章有所區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批準后刻制。
四、印章的管理和繳銷
(一)社會團體的印章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啟用。
(二)對社會團體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對其直接責任者予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其主管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
(三)社會團體應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應有專人保管,對于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或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四)社會團體變更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請,經核準后,刻制新的印章。
(五)社會團體辦理注銷登記,應將全部印章交回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六)社會團體被撤銷,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收繳其印章。
(七)社會團體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后,可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一條為規范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中國境內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以下簡稱存款人)以及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外匯存款賬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外匯賬戶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存款帳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第四條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
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本賬戶辦理。
第五條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幾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豐、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
存款人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第六條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
存款人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櫪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第七條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特定的用途需要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銀行也可以自愿選擇存款開立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存款人、銀行開立或使用賬戶。
第十條存款人在其賬戶內應有足夠資金保證支付。
第十一條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保密,維護存款資金自主支配權,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賬戶內存款。國家法律規定的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部屬地的監督項目除外。
第十二條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證制度。
銀行對存款人開立或撤消賬戶,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報。
第二章賬戶設置和開戶條件
第十三條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
三、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四、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五、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六、外國駐華機構;
七、社會團體;
八、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九、外地常設機構;
十、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第十四條下列情況,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一、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和銀行取得借款的;
二、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
第十五條下列情況,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一、外地臨時機構;
二、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
第十六條下列資金,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有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的資金;
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特定有用途,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第十七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文;
二、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三、軍隊軍對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四、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五、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六、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七、俱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第十八條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二、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第十九條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二、當地有權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件。
第二十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經有權部門批準立項的文件;
二、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第三章賬戶開立和撤消
第二十一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簽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并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賬戶。
第二十二條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明文件,送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簽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后開立賬戶。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條十三條第三、四、五項規定的存款人,已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可以根據其資金性質和管理需要另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二十四條存款人申請改變帳戶名稱的,應撤銷原賬戶,按本辦法的規定開立新帳戶。
第二十五條存款人撤銷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尋賬戶余額,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后,辦理銷戶手續。
存款人銷戶時,應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存款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后,可以按本辦法的規定在另一家銀行開立新賬戶。
第二十七條開戶銀行對一年(按對月對日計算)款發生收付活動的賬戶,應通知存款人自發出通知起30日內來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
第四章賬戶管理和責任
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協調、仲裁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方面的爭議,監督、稽核開戶銀行的賬戶設置和開立,糾正和處罰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負責開戶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
開戶許可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制作。
第二十九條開戶銀行負責按本辦法的規定對開立、撤銷的賬戶進行審查,正確辦理開戶和銷戶,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賬戶管理檔案,定期與存款人對賬。
開戶銀行對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或撤銷,應于開立或撤銷之日起7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報。
第三十條銀行不得對未持有開戶許可證或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銀行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強拉客戶在本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信用社不得超出規定的業務范圍,為存款人開立賬戶。
第三十二條存款人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第三十三條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轉移基本存款賬戶的,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存款人的賬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賬戶。
第三十五條開戶銀行、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開設賬戶的,要限期撤銷多余賬戶,并根據其性質和情節按規定處以罰款。
第三十六條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應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第三十七條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除責令其糾正外,按規定對賬戶出租、轉讓發生的金額處以罰款,并沒收出租賬戶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開戶許可證的,上級人民銀行應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第三十九條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造成后果的,應由存款人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貪污受賄、縱容違法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關鍵詞】輕度認知障礙;社會心理學因素
【中圖分類號】R7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959(2009)09-0081-01
輕度認知障礙(Mild Cognitive Impairment,MCI)是與年齡及受教育程度不相符的認知能力普遍的輕度下降,但還不足以影響患者的社會及工作能力,未達癡呆診斷標準。本研究擬初步探索中老年人的心理社會因素對認知功能的影響。
1 對象與方法
1.1 調查對象:本研究中所有對象為廣東省中醫院門診就診、住院及社區調查的病人。
1.2 選例標準
1.2.1 MCI西醫診斷標準:參照Petersen等(1999)制定的診斷標準。
1.2.2 納入標準:(1)MCI 組:①年齡55~80歲;②病程大于3月。(2)正常對照組:①與MCI組年齡及教育程度匹配;②無認知功能障礙。
1.2.3 排除標準:①存在可能導致輕度認知損傷的各種神經系統疾病;排除頭部外傷史。②目前存在抑郁、躁狂以及酒精或藥物依賴,或者Hamilton抑郁量表≥7;③Hachinshki缺血指數≥4或影像學檢查等提示腦血管病;④認知檢查前1月內服用影響認知功能的精神藥物或其他藥物。
1.3 調查工具及內容:采用自制問卷,包括一般生活狀況問卷和認知功能評價量表MMSE。
2 結果
2.1 背景資料分析:本研究共納入44例MCI患者,年齡(67.43±6.80)歲,其余45例組成對照組,年齡(64.73±6.11)歲。試驗組與對照組年齡、文化程度構成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2.2 社會心理因素對認知功能(MMSE成績)影響的多元線性回歸分析:病程與MMSE成績呈現出顯著意義的負相關關系。教育程度、年齡、病程3個因素共同作用,可解釋MMSE分值改變的65.0%,其中年齡、教育程度共同作用引起MMSE分值變化的62.3%。
2.3 社會心理因素與發生MCI關系的多元Logistic逐步回歸分析:在控制年齡和教育程度的Logistic多元逐步回歸分析中,職業性質、病程與認知功能顯著相關。年齡增長、體力勞動/60歲前離退休、病程長是認知功能下降的危險因素,受教育程度高、從事腦力勞動是認知功能的保護因素。
3 討論
本研究結果顯示年齡與MMSE成績有呈顯著負相關,說明年齡是影響認知功能的重要因素。我們認為其原因與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長,腦功能、軀體功能等多方面出現較顯著的減退有關。
本研究中顯示老年人所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是影響認知功能的主要因素。這與王魯寧等的研究結果一致[1]。可能因為教育程度低導致早年智力活動缺乏,降低大腦的儲備;較高的受教育水平可以產生大腦結構、生化代謝以及多突觸聯系的神經生物方面的變化,使大腦能夠耐受一定數量及程度的腦細胞結構或功能的缺失。同時與低受教育水平相關的老年人認知功能障礙也可能與低受教育水平相伴隨的貧窮、少年時期的健康狀況和社會經濟地位有關[2]。研究結果顯示職業性質對MMSE成績有顯著性影響,可能由于復雜工作及職業所要求的認知能力與教育一樣增加了腦的認知儲備,對智能具有保護作用。
性別與認知功能的關系,文獻報道不一。彭海英等調查發現,老年人男女性別差異導致的MMSE得分有顯著意義[3]。Woo認為女性認知功能損害的發生率高于男性[4]。以往有學者認為性別對認知功能的影響主要基于性激素的影響,但最近的研究并不支持該假說。王魯寧等人的研究未發現性別對認知功能的影響[4]。本文結果亦未顯示出不同性別對認知功能的影響。
毫無疑問,中老年人認知功能的下降,有著其相應的生物學基礎和病因及危險因素。這些危險因素的明確,對控制疾病發生、發展都有極大意義。上述生活習慣和社會因素如何導致認知功能的減退盡管已有若干假說或間接證據,但真正意義的證實則有待深入研究。
參考文獻
[1] 楊麗娟,解恒革,王魯寧,等.中老年人心理社會因素對認知功能影響的初步調查[J]. 中國臨床康復,2004,8(10):1808-1810
[2] 張映琦,周華東,李敬誠,等.受教育水平與老年人認知功能障礙相關性的研究[J]. 中國臨床康復,2002,6(5):649-650
[3] 彭海英,鄭志學,朱漢民,等.4510名老年人認知功能調查結果的分析[J].中國老年學雜志,1999,19(2):65
(管城2005年5月30日)
為進一步加強大隊內部建設,完善工作機制,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大隊辦公室內部管理制度。
一、文件審批制度
大隊收、發文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1、凡上級來件、下級請示報告件、同級呈送件等材料都要逐件登記。
2、原則上對緊急、重大或難處理的公文,直接送大隊長批閱。
3、對屬于分管領導職責范圍內貫徹執行的公文,由分管;領導直接批閱。
4、對需傳閱、學習的文件,須按大隊長、書記、副大隊長、中隊長、隊員的順序,逐級傳閱、學習,并實行登記閱覽制。
5、對上述一切批閱方式,文件最后都要移交檔案管理員。
6、誰遺失、丟失、損壞文件,將根據造成的后果追究責任。
二、印章管理制度
對印章管理按照“鄭環監[2004]41號文件關于使用新印章及加強印章管理的通知要求,由辦公室主任嚴格管理。
1、印章使用登記制度。除領導簽發公文外,使用印章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一律填寫管城大隊用印登記表。
2、印章管理人員用印前,要認真審核,明確了解用印的內容和目的,符合用印手續,方可登記使用,對不符合規定的,印章管理員有權拒絕。
3、使用印章必須在辦公室內進行,不得將印章帶出單位以外使用。
4、已廢止的章,應立即上交支隊辦公室。
5、印章管理員違反上述規定用印的,將根據造成的后果追究責任。
三、財務管理制度
辦公室財務管理必須嚴格按照鄭環保[1997]77號文件“鄭州環保局財務管理規定”,實行大隊長負責制。重大問題領導集體研究決定。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經費。
1、對辦公經費的支出,原則上按本年度財務計劃執行,如有變動或遇新增加的重要項目,需立即報請支隊辦公室等待批示。
2、辦理各項經費支出前,必須由辦公室主任報請大隊長批示并填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辦理。
3、凡購置小額辦公用品,須由兩人以上共同辦理、共同簽字,經大隊長審核、簽字后,內部方可給予報銷。
四、勞動紀律制度
嚴格按照鄭環保[1995]第41號文件〈關于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的補充規定〉,規范管理。
1、按時到崗和休息。上班前要提前到達打掃所屬責任區衛生,到下班時間方可離崗。不得遲到、早退。如有事須向領導請示批準后方可離崗。
2、上班時間不準下棋、打撲克,個人不準打游戲、看碟片、收聽廣播,不準辦私事、干私活。
3、按時參加各種會議,自覺遵守會場紀律,開會時間不準中途無故退場、不準看與會議無關的報紙、雜志等材料。
4、自覺維護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文明辦公、禮貌待人,不準在辦公室內大聲喧嘩或吵嘴斗架,對嚴重違犯者給予必要的處分。
5、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按規定填寫請假條,報請大隊長批準。并將外出時間、地點、聯系方式、返回日期報辦公室。返回后及時填寫銷假條,報于大隊長。
五、文印管理制度
辦公室對文印管理工作應本著“勤儉節約、禁止浪費”的原則,按支隊下發的[2005]04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文印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的要求,規范管理。
大隊復印、打印業務,須報請辦公室主任批準,由辦公室主任統一管理,實行復印登記、開票、簽名制。
以上規定,從即日起大隊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違者后果自負。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公司黨委工作條例》,特制定黨委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條黨委工作部負責黨委文件的管理工作,監督執行黨委文件發文的各個程序,保證黨委文件按照公文處理規范完成發文、送達、歸檔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條黨委發文必須嚴格履行擬稿、審閱、核稿、簽發、編號、繕印、校對、用印等各項程序。對每一環節都要嚴謹、認真,符合要求。
第四條黨委文件的擬稿要符合公文的行文規范和體例要求,做到觀點明確,條理清楚,文字精煉、準確;手寫擬稿要書寫清晰、工整,用鋼筆書寫。
第五條認真履行黨委發文的審閱、核稿,簽發程序,核實責任人在發文稿紙上的簽署。經黨委負責人簽發后的文件,由黨委工作部統一編號、登記。
第六條定稿后,按照公文行文格式的要求對文件進行打印。在正式復印前,對校樣至少校對兩遍。校對工作要認真細致,不出差錯。
第七條按照文件發送范圍及時將文件下發、上報。對機密文件和重要文件要進行發文登記,并妥善保管。
第八條將文件按照歸檔要求分類整理、存放;定期做好文件分類目錄,按時將歸檔文件移交檔案室。
二、機要文件管理制度
第九條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循《保密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機要工作各項程序的要求做好機要文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機要文件管理制度。
第十條黨委工作部機要文書專職負責機要文件的管理。機要文書需具有較高政治、業務素質的黨員干部擔任。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認真執行機要文件管理的各個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機要文件由機要文書專車取、送。
第十二條認真執行、完成機要文件管理運行過程的每一程序。在文件收文、發文、傳閱、收回的各個環節中嚴格執行登記制度,使文件在收進、發出、運轉、處理的過程中手續齊全,具有完備的記載、依據。
第十三條按照機要文件傳閱范圍,及時將文件交公司有關領導傳閱。傳文、收發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傳閱文件必須歸還注銷后再做下次傳閱;對未按時歸還的文件要及時催還;節假日將文件收回機要保險柜內保存。
第十四條機要文書對收回文件要及時清點、整理、歸存;定期進行文件的檢查、清理(每周對文件檢查一次,每月對文件清理一次)。黨委工作部負責人監督、檢查機要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遵照上級領導的要求,按期將上一年度機要文件送交上級單位,保證文件完整無損。
三、黨委印信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黨委印章的保管與使用
l、黨委印章由黨委工作部機要秘書負責保管。印章必須放在專用保險柜或帶鎖抽屜中。
2、黨委印章不得帶出辦公室;不得將印章交他人帶走使用;不得在空白紙上蓋印,讓他人帶走使用。
3、用印需經黨委書記批準,并進行登記。黨委文件用印,以簽發人簽字為準。
4、蓋印必須清晰、端正。印應蓋在署名中央,做到騎年蓋月,既不壓住正文,也不能蓋出紙邊。
第十七條介紹信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