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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外匯儲備由韓國銀行和財政經濟部下屬外匯平衡基金(Foreign Exchange Equalization Fund,FEEF)共同持有。
韓國財政經濟部負責制定總體外匯儲備管理政策,其下屬的FEEF成立于1967年,主要用于維持匯率穩定,并且委托韓國銀行進行管理。韓國財政經濟部主要負責決定投資指導意見和基準,這包括資產幣種結構和投資品種;據此,韓國銀行再進一步制定更為詳細的管理計劃。韓國銀行在管理外匯儲備方面扮演重要角色。韓國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Monetary Policy Committee)作為其最高決策機構,對外匯市場干預進行抉擇,由儲備管理部(Reserves Management Department)和國際部(International Department Of the Bank)負責具體執行。
從1997年開始,韓國銀行將儲備資產根據流動部分、投資部分和信托部分進行分檔管理。流動部分追求高度流動性目標,它由美元存款和短期美國國庫券組成,每季度根據儲備現金流來決定合適規模。投資部分追求較高收益率目標,它投資于中長期、固定收益證券,其資產的幣種構成主要取決于政府和韓國銀行的外債幣種結構、國際收支幣種結構以及全球債市場的規模。信托部分則由國際知名的投資機構管理,在提高收益率的同時,也向其學習先進的投資知識。在風險管理方面,為了控制信用風險,韓國銀行規定:投資只能分布于AA級以上的證券,存款只能存放在A級以上的金融機構。為了控制流動性風險,儲備資產應是有高度流動性的債、政府機構債券、國際機構債券、金融機構債券;但信托部分還可以投資于AA級以上的公司債券、ABS和MBS。至于市場風險,則主要通過VAR系統控制。
長期以來,韓國外匯儲備管理將安全性與流動性置于收益率之上,在具體操作中也強調固守長期的投資基準。近年來,隨著韓國外匯儲備不斷增長,尋找收益更高的外匯儲備管理方式已成為當務之急。2005年7月1日,韓國投資公司(Korea Investment Corporation)成立。韓國投資公司的資產來自于政府(外匯穩定基金)、韓國銀行和公共基金,其主要職能是提高韓國外匯儲備的利用效率,并支持韓國成長為亞洲金融樞紐之一。在成立之初,韓國投資公司掌握約200億美元的外匯資金,其中170億美元左右來自于韓國銀行,其他30億美元來自韓國財政經濟部的外匯穩定基金。在運營中,公司資產的80%~90%委托給國內外的民間投資機構管理,余下的10%~20%則由公司自身進行管理;其中,大部分美元資產交給海外投資機構進行管理。通常,資產委托機構負責人無權干預被委托公司的經營,但韓國銀行和委托資產超過1萬億韓元的公共基金則可以對它們委托資產的運用方式進行限制。與此同時,一旦韓國投資公司持有的外匯儲備在連續兩個月以上的時間里跌幅超過10%,或者國家的信用評級低于投資級別,或者公司未對其重大違約行為進行糾正,資產委托機構則可以提前收回資產。
中國香港:貨幣局制度下的外匯儲備投資安排
香港外匯儲備主要由外匯基金構成。外匯基金的管理目標包括:保障資本;確保整體貨幣基礎在任何時候都由流動性極高的短期美元證券提供完全的支持;確保有足夠流動資金以維持貨幣及金融穩定;在滿足上述目標的前提下爭取投資回報以保障外匯基金的長期購買力。
目前,外匯基金分為支持組合與投資組合兩個部分。根據貨幣局制度,港元貨幣基礎必須由外匯基金所持有的美元儲備提供100%的支持,因此支持組合的目的是持有流動性極高的美元證券,為貨幣基礎提供完全的支撐。外匯基金其余資產均被劃入投資組合,主要投資于OECD經濟體的債券與股票市場,以保障外匯基金的價值和長期購買力。
整體來看,香港外匯基金的投資管理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所控制的長期戰略性決策,其主要內容包括外匯基金對各國及各環節資產類別的投資比重及整體幣種分配。第二個層次是,由金管局高層管理人員和儲備管理部負責的中期投資決策。第三層次是,由投資經理負責的短期交易決策。
外匯基金的長期資產配置策略受投資基準的規范,這一投資基準由財政司司求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的意見后核準。根據香港金管局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2003年1月對外匯基金的長期戰略性資產分配投資基準的若干修訂意見,香港外匯基金77%的資產應分配于債券,其余23%分配于股票及有關投資。以幣種類別計,88%的資產分配于美元區(包括港元),其余12%則分配于其他貨幣。除投資基準外,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還在定期會議上根據最新的市場狀況對外匯基金的投資策略進行評估。
金管局儲備管理部的職責是,根據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批準的投資策略,參照對經濟體基本分析及市場發展趨勢評估,做出外匯基金的日常投資決定。除了通過儲備管理部門內部管理資產外,外匯基金也雇用外聘投資經理,其目的是掌握市場最佳專業投資知識及順應全球投資領域多元化投資取向,同時也讓內部專業人員借此機會吸取市場知識與信息。從2003年1月起,原來由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管理的香港股票組合改由金管局管理。金管局將這些組合與其他全球股票組合的管理完全交由外聘投資經理負責。在風險防范方面,金管局設有嚴格的管理措施和投資政策以監控風險。此外,金管局還會進行詳細的投資績效因素分析,從而能夠最有效地運用內部和外聘投資經理的投資管理技術。
新加坡:國有投資公司操盤外匯儲備
新加坡外匯儲備管理體系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the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the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lnvestment Corporation)和淡馬錫控股有限公司(Temasek Holdings)共同組成。三家機構均有向新加坡財政部報告工作的義務,并且后兩家機構為新加坡財政部全資擁有。除了穩定匯率、為貨幣發行提供可靠支持之外,新加坡外匯儲備管理目標還包括培育國內戰略性產業、管理國有資產和提升國家競爭力。
新加坡外匯儲備總體上可分為兩部分,其中,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有的外匯儲備主要用于外匯市場干預、為貨幣督察局貨幣發行提供保證;由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和淡馬錫公司持有的外匯儲備則主要用于實現儲備保值增值。值得指出的是,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和淡馬錫公司不僅管理新加坡外匯儲備,它們還經營新加坡財政盈余。
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成立于1981年5月,其幾乎所有的投資都在海外。迄今為止,公司沒有公布其投資組合中的資產配置,但董事會依預期收益的不同設定政策資產組合(policy asset mix)。這一組合根據回報目標,設定全球股票、固定收入工具和全球現金資產的長期權重,這實際上就是公共市場資產管理的投資基準。在投資策略上,公司投資組合多集中于股票、房地產、私人股權這樣一些高風險、高回報資產。為獲得高于投資基準的回報,在允許范圍內,投資經理被授權可以偏離政策組合,這往往意味著較高的股票權重以及隨之而來的回報波動。為減少波動,公司強調降低股票相關性。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設有嚴密的風險管理機制,它強調“風險否決”原則:只有在投資風險得到充分認識,確認可以承受,并且具有衡量、評估、管理和控制風險的能力時,才能做出最終的投資決策。具體而言,公司建立了多層次,相互交叉的風險控制網絡,以確保所有潛在風險都可以通過正式的風險識別、評估程序進行分析。
淡馬錫控股公司成立于1974年,它由新加坡財政部投資司負責組建,主要職能是控股管理本國戰略性產業,提升新加坡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長期競爭力。在設立之初,淡馬錫負責控股管理新加坡國有企業,但由于新加坡地理和市場空間狹小,因而自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淡馬錫開始調整投資結構,大規模投資國外金融、高技術行業。
在對風險進行細分的基礎上,淡馬錫公司制定了有針對性的風險控制安排。風險被分成三大類: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和運營風險。針對戰略風險,公司主張調整投資組合,使之在地區、行業保持平衡。針對財務風險,公司強調風險控制部門應定期進行風險評估;集團全部投資風險每月評估一次,其所屬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風險每日評估一次。針對運營風險,公司強調內部審計和內部法律部門的作用;內部審計部門每18個月對公司各部門審計一次,法律部門則負責監督集團各部守規情況。在必要時,公司還聘請外部獨立審計機構與內部審計部門一起,對特定單位進行聯合審計。
挪威:外匯儲備掛鉤石油財富管理
作為世界第三大石油凈出口國,挪威的外匯儲備也主要來自于石油出口收入。為了更好的管理石油財富,挪威于1990年建立了政府石油基金。建立這一基金,挪威政府主要基于三個方面考慮:(1)將國家財富從地下的石油轉變為多元化的金融資產,從而提高挪威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價值的能力;(2)作為政府的預算緩沖,幫助政府平抑短期石油收入波動對經濟的影響;(3)使挪威政府有更雄厚的資源應對老齡化社會以及石油收入下降對養老金體系的挑戰。
為了更好地管理石油基金,挪威中央銀行(NB)在1998年1月建立了專門的基金投資機構――挪威銀行投資管理公司(NBIM)。NBIM是一家純粹的金融投資機構。除了管理外匯儲備外,它還管理挪威的政府養老金和挪威石油保險基金。NBIM與中央銀行的功能是相互隔離的,NBIM的執行董事不參與貨幣政策的討論。
挪威外匯儲備管理采取的是財政部和挪威央行聯合主導下的NBIM+NBMP/MOD(market operation department)體制。挪威政府石油基金投資指引清楚地界定了財政部和中央銀行之間的責任與分工:財政部對石油基金有管理責任,但石油基金的管理運作被委托給挪威銀行。不過,上述分工在某種程度上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挪威外匯收入大部分來自石油出口,這部分外匯不納入財政部管理,而是被直接納入石油基金。這使得挪威的財政部在管理外匯儲備方面的責任并不十分突出。相反,挪威央行不僅具有對外匯儲備的操作權力,而且有權制定投資戰略和向財政部提出投資“建議”。
為了更好地管理外匯儲備,挪威銀行制定了投資基準組合。投資基準確定了實際投資組合據以參照的資產種類、資產結構和投資期限。經過多年投資策略的調整,目前NBIM的投資中,股票比例為30%,其余為固定收益投資。此外還有詳細的地區權重規定。在固定收益工具的基準組合中,地區權重分配如下:歐洲55%、美洲37%、亞洲8%。對股票而言,地區權重是,歐洲50%、美洲和亞洲50%。美洲與亞洲的具體分配則取決于美洲與亞洲的相對市場權重。
挪威的外匯儲備投資組合分為三個次級組合,它們分別是:貨幣市場組合、投資組合和緩沖組合。貨幣市場組合是由挪威銀行貨幣政策司(NBMP)管理的,貨幣市場組合應當滿足于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政府石油保險基金相聯系的最低干預、短期流動性要求。投資組合與緩沖組合均由NBIM管理。投資組合追求長期投資收益。緩沖組合主要由貨幣市場工具構成,它主要用于降低資源收入向石油基金轉移的交易成本。
風險管理方面,《挪威政府石油基金投資指引》規定了風險控制的基本規則。具體內容涉及:對資產配置的直接限制;對信用風險的限制,對債權的持有期限的規定(一般為3~7年),以及對投資基準的最大偏離限制(1.5%)等等。對外匯儲備的管理除了必須遵守《公司法》以及所有適用于公司法律、法規外,挪威對保護外匯儲備不被擅自動用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制度。規范NBIM的行為也是外匯儲備風險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挪威銀行董事會為外匯儲備管理建立了投資指引,其中包括了加強內部控制的內容,NBIM只能在投資指引的范圍內對外匯儲備進行管理。在機制層面,投資決策部門與負責交易結算、風險控制、回報管理、會計核算等部門設有明確職能界限。
科威特:投資局管理外匯儲備成特色
科威特外匯儲備由中央銀行和科威特投資局分別持有。
科威特投資局的外匯儲備管理較具特色。50年代早期,石油的發現成為科威特經濟與社會生活現代化的轉折點。在1960年,由于財政存在大量盈余,科威特對公共財政進行了重新組織。一項重要的舉措是建立公共儲備基金(General Reserve Fund,GRF),它涵蓋了國家的所有投資。在20世紀70年代,科威特頒布了NO.106/1976法,并依此建立后代基金(Future Generations Fund ,FGF)。建立之初,該基金將當時50%的總儲備納入其中;而后,每年財政收入的10%以及資產收益也都涵蓋其中。FGF被視為石油市場收入下降或石油資源枯竭時的資金來源。由于基金規模顯著擴大,投資范圍不斷拓寬,科威特政府依法NO.47/182建立了科威特投資局(Kuwait
Investment Authority,KIA)。KIA是財政部管理的獨立法人單位,它代表科威特政府來管理GRF、FGF后代基金以及財政部委托管理的其他資金。長期以來,KIA在國際證券、金融市場上表現突出,它已成為科威特政府的一項重要財源。
自誕生起,KIA就已建立并不斷發展其投資戰略。1993年,當經濟指標恢復至伊拉克入侵之前,KIA對其投資戰略重新進行了全面審視。新投資戰略目標類似于建立KIA的原法律要求,并與GRF和FGF的創建精神相一致,即通過在全球范圍的分散化投資獲取要求的資本回報;此外,新投資戰略還強調在不同投資領域發展本國投資人才以及在當地市場支持持續私有化進程的重要性。
KIA的權利機構是董事會,它負責監督、管理KIA事務,并有權做出符合其目標要求的決定。董事會由財政部長牽頭,其成員包括石油大臣、中央銀行行長、財政部副部長以及5位科威特國籍的投資金融專家(其中3位不得擔任公職)。董事會從其成員中選拔一位常務董事,其作用相當于執行經理。
KIA總部位于科威特城,并在英國倫敦設立一個分部。總部由19個部門組成,其中,直接涉及投資的部門是美洲投資局、歐洲投資局、亞洲投資局、當地投資局、阿拉伯投資局、直接投資局、貸款局、國庫局。
歐元區:一致性與分散性的平衡藝術
自歐元誕生以來,歐元區外匯儲備總體呈下降趨勢;截至2005年底,外匯儲備規模為1673.57億美元。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外匯儲備下降的同時,歐元區黃金儲備則有明顯上升;截至2005年底,黃金儲備額為1928.16億歐元。
歐元區的儲備管理由歐洲中央銀行系統(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 ESCB)負責。ESCB成立于1998年,它由同年成立的歐洲中央銀行ECB和歐盟各成員國中央銀行組成。ESCB中的ECB和歐元區各成員國中央銀行又構成歐元系統(Euro system),其中歐洲中央銀行扮演著決策者的角色。歐洲中央銀行和歐元區各成員國的中央銀行都持有并管理外匯儲備。
歐洲中央銀行主要通過制定戰略性投資決策來進行儲備管理。歐洲中央銀行管理外匯儲備的目標是保持外匯儲備的流動性和安全性,以滿足干預外匯市場的需要,在此基礎上,追求儲備資產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根據《歐洲中央銀行系統法》的規定,各成員國中央銀行向ECB轉移的國際儲備資產由它們各自在歐洲中央銀行的資本所占的份額決定,其中,15%以黃金的形式轉移,85%以由美元和日元組成的外匯形式轉移。歐洲中央銀行可以要求成員國向其轉移更多的外匯儲備,但這些國際儲備只能用于補充減少的國際儲備,而不能用于增加原有的國際儲備。
歐洲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管理體系主要分為兩個層面,一是由歐洲中央銀行的決策機構制定戰略性的投資決策,主要涉及外匯儲備的貨幣結構、利率的風險與回報之間的平衡、信用風險、流動性要求。二是各成員國中央銀行依此采取一致行動,對歐洲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進行管理。
ECB為儲備管理定義了四個關鍵的參數。一是對每種儲備貨幣定義了兩個級別的投資基準,即戰略性的基準與策略性的基準。戰略性的基準由ECB管理委員會制定,主要反映歐洲中央銀行長期政策的需要以及對風險和回報的偏好;策略性的基準由ECB執行董事會(the Executive Board)制定,主要反映歐洲中央銀行在當前市場情況下對中短期風險和回報的偏好。二是風險收益相對于投資基準的允許偏離程度,以及相關的糾偏措施。三是儲備交易的操作機構與可投資的證券。四是對信用風險暴露的限制。ECB并不公布上述四方面的參數細節,以避免對金融市場不必要的影響。
歐元區各成員國央行主要通過落實同ECB儲備戰略一致的策略性投資以及對自有儲備獨立決策來實施儲備管理。根據《歐洲中央銀行系統法》第31條的規定,如果各成員國中央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投資操作對于其匯率或國內的流動性狀況影響有可能超過ECB指導原則所規定的范圍時,這種交易要得到歐洲中央銀行的許可,以保證ECB匯率政策和貨幣政策能夠保持連續性。除此以外,各成員國中央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外匯投資操作或者為了履行其在BIS、IMF等國際組織中的義務所進行的操作,都不需要先得到ECB的許可。
各成員國中央銀行持有并自主管理它們沒有轉移給歐洲中央銀行的國際儲備。自從歐洲中央銀行開始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以來,各成員國的中央銀行不必再制定有關外匯干預的目標,而只是制定執行策略。
關鍵詞:外匯儲備;規模;結構;體制
中圖分類號:F82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4161(2006)05-0118-04
中國外匯儲備近年來呈遞增態勢,截至2006年2月底,中國外匯儲備規模已達8537億美元,首次超過日本,位居全球第一。在中國外匯儲備登上全球第一之后,關于中國外匯儲備數量是不是太多、該不該限制其增長速度以及如何有效地進行外匯儲備管理再次成為業界討論焦點。
有關人士認為中國外匯儲備充足并保持增長態勢,符合中國國家利益。有利于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對外聲譽,增強境內外對我國經濟和人民幣的信心;有利于拓展國際貿易,吸引外商投資,降低國內企業的融資成本;有利于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應對突發事件,平衡國際收支波動,防范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
但我們不應得意于外匯儲備的規模龐大,如何有效管理、合理利用這筆寶貴的公共資源,應成為我們不懈努力的一個目標。
1.我國外匯儲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負責我國外匯儲備管理的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儲備管理司(即中央外匯業務中心),儲備管理司在新加坡、中國香港、倫敦、紐約分設四個下屬機構,包括中國投資公司(新加坡)、中國華安投資有限公司、倫敦交易室、紐約交易室負責部分儲備資產的經營工作。其中七成的交易通過香港市場進行,包括投資工具、到期后的再投資、新增外匯儲備的投資。
一般來說,國家對外匯儲備的管理政策有兩種:一種是穩健的儲備政策;另一種是充分利用的儲備政策。兩種政策目標不同,效果也不同。前者能夠使國家在資金實力上做到有備無患,產生較高的國際信譽;后者則因充分利用資金用于經濟建設,可避免資金占壓的損失。當前中國執行的是穩健的儲備政策,雖然這種政策使中國外匯儲備實力雄厚,綜合國力增強,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在觀念上對于外匯儲備的功能和作用,存在下面一些誤區
其一是經濟實力誤區。人們普遍認為,外匯儲備增長意味著我國經濟實力增強,國際地位提高,是我國經濟運行狀況良好的標志和具體體現,因此得出外匯儲備越多越好的結論。從國家的外匯管理決策中,我們也強烈地感覺到這種意識的存在。實際上,外匯儲備的來源包括經常收支盈余和資本凈流入兩個渠道。來源于經常性收支盈余的部分,屬于債權性的外匯儲備,的確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我國的經濟實力。不過,這種實力更主要地反映了我國企業在國際經濟競爭中對資源性初級產品的輸出能力,而不是高效率、高質量和高附加價值的生產能力。對于我國這樣一個資源相對缺乏的發展中大國,顯示這種實力不僅意義不大,而且有些不恰當。外匯儲備中來源于資本凈流入的部分,本身就是債務性的,更不應該以此來炫耀實力。
其二是危機免疫誤區。在東南亞各國發生連鎖性金融危機后,管理當局和一些專家學者,把持有高額外匯儲備以防御貨幣金融危機的能力估計過高,并以此為理由,過分強調外匯儲備的風險防范功能,我們將其稱為危機免疫誤區。實際上,從東南亞各國的情況來看,外匯儲備在金融危機中發揮的作用十分有限。因為外匯儲備更多的是在外匯市場,特別是現匯市場發揮有限的穩定作用,因此對現代金融危機的抵御能力很弱。來勢兇猛的亞洲金融危機,之所以未能直接登陸中國內地的金融市場,根本原因不是由于我國持有巨額外匯儲備,而是因為我國的資本市場尚未對外開放,投機資本難以大規模地進出。
其三是機械儲備誤區。這種觀念誤區體現在被動、消極地持有外匯儲備,認為不到萬不得已,不可輕易動用,結果外匯儲備往往是備而不用,導致巨額外匯資源長年閑置浪費。實際上,對外匯儲備的運用除了按一定比例存放境外或購買外國政府債券之外,還應該結合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積極配合本國的經濟發展,爭取更大的綜合經濟利益。
1.2中國外匯儲備的運營傳統上秉承了一種偏于保守的理財風格,資產配置缺乏靈活性和進取性
1.2.1儲備幣種過于單一
在我國數額龐大的外匯儲備中,絕大部分是美元。這一現象與國際慣例有關,是中美巨額貿易順差造成的。儲備幣種的單一性給我國外匯儲備帶來了巨大的風險,美元的波動可直接影響到我國外匯儲備。
1.2.2資產形態單一
從外匯儲備的結構來分析,目前中國外匯儲備主要投資于外幣存款、外幣票據、特別是美國的高信用等級的政府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政府機構債券和公司債券等金融資產,這使我國外匯儲備具有較大的收益風險。無論從安全性、流動性還是盈利性角度來講,過于集中的投資都是不適宜的。雖然現有的儲備資產配置在風險和商業信用風險方面相對安全,但潛在的市場風險卻很高。事實上國際金融市場上匯率、利率的波動和有關國家的資產價格指數的變化所帶來的風險如果不采取必要的對沖或其他的避險手段進行主動管理,儲備資產的市場風險暴露不但是難以計量的,也是無法控制的,在某種情況下還可能轉變為難以挽回的實際損失。各國金融機構在進行資產組合的風險管理時,普遍重視VAR(valueatrisk)計算和盯市分析,但中國的外匯儲備管理顯然未達到這個階段。對收益目標和風險意識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了資產配置的效率低下。而一些外匯儲備管理效率比較高、相關法律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和地區(如日本、香港和新加坡等),外匯儲備的資產配置基本上是市場化管理的,資產組合相對平衡,既有基礎資產,也運用必要的衍生工具;既有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國債和高等級債券,甚至還有一部分股權性投資工具和混合性證券。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貨幣當局可以比較充分地自主決策,運用他們認為最適當的低風險投資工具進行外匯資產的有效運作,取得了比較高的投資回報,起到了為全體國民理財、提高外匯資源使用效率的積極效果。
1.2.3外匯儲備的形成形式單一
我國外匯儲備主要是通過中央銀行干預形成。這主要源于中國目前較為僵化的匯率機制。中國目前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主要受到強制結售匯制和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比例管理這兩個因素影響。在強制結售匯制下,外匯大量集中于外匯指定銀行,在國際收支節節順差的情況下,外匯基本處于供大于求的局面,而外匯指定銀行持有的結售匯周轉外匯又不能超過其最高限額比例,超額部分必須售于其他指定銀行和中央銀行。由于外匯持續供應,人民幣長期受到升值壓力,而我國較長時間以來采取盯住美元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為穩住人民幣與美元匯率,中央銀行被動購買外匯,投放基礎貨幣,從而使中央銀行由基礎貨幣投放所形成的外匯儲備規模上升,也使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難度加大,并引起貨幣政策扭曲。
隨著外匯儲備的增加,為了避免外匯占款對貨幣政策的影響,中央銀行采取了外匯沖銷政策,即在買入外匯投放基礎貨幣的同時,大力開展公開市場業務以收回貨幣,以減少外匯占款增加所帶來的貨幣擴張效應。沖銷政策在應用上取得了積極效果,但這一措施的效果呈邊際遞減趨勢,而且實施空間越來越有限。
1.2.4外匯儲備管理的成本太高
IMF曾提出中國外匯儲備成本太高,其主要有三大根據:第一,雖然中國從不公布外匯儲備的具體資產組合、利息收入等等要素,但央行將大部分外匯儲備投資于美國國債(國庫券)也是不爭之實。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李揚曾估計,美國國債的總體收益率大約為3%;美國國債的收益率偏低,致使中國外匯儲備的機會成本因此而走高。第二,外匯儲備急劇膨脹到目前的8000多億美元,如果缺乏有效的沖銷手段,貨幣供應被動擴張后,會因此蒙受通脹壓力,勢必要付出代價。第三,為了沖銷外匯占款導致的基礎貨幣快速增長,除了削減對商業銀行的再貸款,央行開始自己“創造”負債,發行央行票據。央行為此所支付的利息,便以供給更多基礎貨幣的形式予以抵消。如此周而復始,外匯儲備也如滾雪球般龐大起來。
1.2.5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僵化
從現財的觀點來看,國家外匯儲備是由貨幣當局代表全體國民持有、經營和管理的以外幣表示并存放國外的財富或金融資產。自從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以來,我國外匯儲備的管理機制也進行了一些改進,但仍存在很多不足和局限。事實上,中國的外匯儲備在外界看來始終處于一種暗箱操作的狀態,長期以來,我國的外匯儲備管理處于一種不公開、不透明、缺乏民間參與甚至無人過問的狀態,甚至沒有一部法律或法規對外匯儲備管理進行具體的指導和有效的約束。
另外,統一的儲備經營管理體系還沒有形成,缺乏清晰的分層次管理系統,而現有體系結構不盡合理,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需要。
綜上所述,我國外匯儲備管理中還存在諸多問題,在資產規模達到今天這樣的水平時顯然不能再堅持原來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當務之急是我們應積極探索合理進行儲備資產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
2.我國外匯儲備管理的改進建議
外匯儲備管理是國民經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國際儲備的規模管理。通過合理、科學地確定和控制我國外匯儲備的規模,保證我國國際收支的正常進行和我國經濟的正常運行,同時確保我國經濟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二是外匯儲備的結構管理。依據儲備資產管理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原則,通過外匯儲備幣種的多元化,實現儲備資產結構上的最優化,從而提高我國國際儲備的使用效率。三是完善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只有建立一個較完善的外匯管理體制,才能更有效的進行儲備資產的管理。
2.1我國外匯儲備的規模管理
2.1.1適度調節現行的人民幣匯率制度,使貨幣政策與匯率政策的協調配合,是緩解儲備壓力過大的根本舉措。
我國外匯儲備增長過快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扭曲,央行對銀行間外匯市場干預過度。要想抑制儲備增長過快的壓力必須弱化央行干預力度,理順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而且只有推動外匯體制改革,才能為人民幣成為國際儲備貨幣創造條件。因為為實現國家外匯儲備管理的安全性要求,必須考慮人民幣的國際地位問題。一個大國在多極化的國際經濟體系中貨幣不獨立,只能依附于他國貨幣,它就永遠擺脫不掉被動的局面,充其量只能根據他國貨幣匯率的變動被動地調整自己的外匯儲備結構。在目前我國主要儲備貨幣匯率極不穩定的情況下,每一次匯率變動都意味著給我國外匯儲備帶來很大的風險。因此政府應進一步推動外匯體制改革,完善金融調控體系,為人民幣成為國際儲備貨幣創造條件。
推動外匯體制改革應著重從以下三方面努力:
(1)應變強制性的結售匯制為意愿性的結售匯制。今后可逐步提高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最高限額,最終取消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最高限額,實現意愿結匯制。這樣可以把外匯資產的儲存和風險分散到千家萬戶,減緩我國外匯儲備的增長速度,改善外匯供求,促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合理完善。同時,在要求外匯指定銀行進行外匯交易真實性審核的基礎上,對企業進口的正常用匯減少審核環節。總之,在結售匯一級市場上,既反映外匯所有者的結匯意愿,又不抑制外匯需求,還原外匯市場真實面目。
(2)取消外匯指定銀行的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比例管理.在逐步擴大外匯指定銀行的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的基礎上,取消外匯指定銀行的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管理。同時,擴大外匯指定銀行結余外匯資金的運用渠道,如:允許進行境外拆放、擴大外匯貸款用途。這樣,可增加外匯指定銀行的外匯頭寸,中央銀行又可減少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即使國家急需要外匯儲備時,也可再規定銀行的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使外匯指定銀行的結售匯周轉頭寸轉變為國家外匯儲備。
(3)適度加大匯率浮動范圍,在有限的浮動范圍內,使匯率水平由市場的供求決定,從而使中央銀行對于匯率水平的決定處于次要地位。這樣就可以緩解中央銀行被動接受其外匯的局面,大大減輕外匯儲備過度的壓力。匯率靈活化、市場化的同時也使央行的貨幣政策具有了獨立性。
2.1.2積極有效地實施外匯儲備的投資策略
(1)用外匯儲備來滿足發展性需求。在這方面日本的做法可以為我國提供有益的啟示。日本在外匯儲備緊缺的經濟起飛階段不惜花重金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然后充分加以消化吸收,生產出更具競爭力的產品出口。隨著國際收支順差持續擴大,日本則不斷將巨額外匯儲備轉換為戰略物資儲備。
(2)可考慮入資國內外企業與金融機構。2004年中國動用45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注資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以促進這兩家銀行的股份制改革,不失為一個理性的選擇。
2.2我國外匯儲備的結構管理
外匯儲備的結構管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儲備貨幣幣種的結構安排,二是儲備資產流動性的結構安排。外匯儲備的結構管理應該遵循安全保值、靈活兌換和獲取收益的原則。由于中國當前外匯儲備規模十分巨大,因此外匯儲備的結構管理顯得尤為重要。在結構管理操作過程中,應該堅持以下幾點:
2.2.1保持外匯儲備貨幣幣種的多元化結構。多元化結構首先要求儲備貨幣幣種保持多元化,以避免依賴風險和匯率風險,其次要求根據儲備貨幣的國際購買力的變化及時調整貨幣幣種構成和數量結構,以防范匯率風險獲取收益。在目前情況下,中國應根據國際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外匯儲備結構,在美元近幾年對主要貨幣匯率經常波動,其中還出現幾次大幅度貶值,使我國外匯儲備縮水的情況下,應減持美元,而歐元的地位又日趨穩定,所以應增持歐元,適量持有與中國經貿關系迅速發展的國家的金融資產。要有效的實施這種辦法,需要有一套可以監測世界各國經濟發展情況的預警系統,同時組織專門的機構加強對儲備貨幣所在國經濟的發展情況,按照預定的系統進行時時地監測。
2.2.2應適當提高黃金儲備的比例。發達的經濟大國一般都將外匯儲備轉換為黃金儲存,如截止2005年1月,黃金占各國外匯儲備的比例分別為:美國61.1%,意大利55.8%,法國55.1%,德國51.1%,荷蘭50.5%,而中國外匯儲備黃金只占1.5%,因此筆者認為我國應適當地增加黃金儲備。倫敦標旗銀行駐香港辦公室高級經理艾里森?楚表示,中國政府在推進外匯儲備構成多元化的過程中,很有可能買入的商品為黃金,因為黃金易于變現。易于變現的資產,可以使中國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引起的外匯需求。
2.2.3選擇儲備貨幣的資產形式時,既要考慮他的流動性和安全性,也要考慮他的收益性。
選擇合適的投資業務和投資方向。儲備投資不同于其他投資,在我國可以說是一個新的投資領域,特別是在我國目前投資人才較為短缺,投資技巧比較落后的情況下,我們更應注重投資業務和投資方向的選擇。具體操作中可考慮根據我國外匯儲備管理的不同目標,把約1/4的過度儲備投資于安全性高,流動性較強的外國政府債券,如美國的國庫券,日本的武士債券等;把約1/4的過度儲備存入外匯銀行,以獲得較大流動性和較為穩定的收益。把剩下的約1/2有選擇地投資于有較高收益但風險也較大的房地產與股票,以獲取較好收益,但這部分的比例不能太大。
2.2.4重視儲備的安全存放保管,外匯儲備資產的存放要分散化。儲備資產的存放要避免出現過于集中于少數國家或銀行的現象,要經常觀察貨幣發行國、存放銀行和國際金融市場的狀況,及時評估并做出相應調整。近年來,特別是“911”事件后,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動蕩和發展都波及到我國外匯儲備的安全。這就涉及到大量的儲備資產存放在哪些國家的哪些銀行,由哪些銀行進行保管。因此,從戰略上考慮,從安全出發,如何選擇存放保管外匯儲備資產具有重要意義。
2.3完善我國外匯管理體制,以市場化的管理手段取代現有的官僚機構式的儲備管理模式
2.3.1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牽頭建立一個外匯儲備的投資經營機構,由他們對過度外匯儲備進行適當的投資,以求外匯儲備的保值、增值。要以安全性、流動性、贏利性三原則為經營理念,并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在外匯儲備投資經營機構的選擇上,各國通常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由中央銀行指定專業銀行,另一種是設立專門的投資機構。對我國而言,可考慮在外匯管理局的監管下,由中國銀行經營外匯儲備的投資及保值工作。中國銀行具有全球化的海外分支機構,又是國家指定經營外匯的專業銀行,有較豐富的經驗,比較適合做這項工作。
另外可考慮把部分儲備交國外基金代管。可以把部分外匯儲備交國際上知名的投資基金代管。事實上,當前不少中央銀行都把部分儲備交給一家或幾家基金代管。這些基金由專家把儲備按不同比例進行資產組合,并根據市場變化調整結構。從多年的情況看,這些基金獲取的收益較高。
2.3.2減少儲備管理過程中的行政色彩,提高決策效率。外匯儲備作為公共財產性質的國家財富,中央銀行在依法代表政府和全體國民進行專門管理的過程中,應當就外匯儲備的經營管理、支出使用以及收益和資產狀況及時地向人民代表機關和國務院回報,并定期接受人民代表機關的聽證、質詢和監督。同時國務院應當盡快制定有關法規以規范外匯儲備管理部門的經營管理學行為,明確儲備管理制度和外匯資產的配置原則,并規定對儲備資產的管理者需進行定期審計和必要監督。這方面可參照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如香港)向公眾定期披露外匯儲備的投資損益狀況。這種信息公開會通過外部的壓力和動力,促使外匯管理部門更加盡責的關注儲備資產的運用效果,在確保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努力使我國的外匯儲備保值和增值。
2.3.3在儲備管理全過程中實施動態的收益-風險目標管理,推行多元化的管理模式。為了準確地評價儲備資產的收益情況,投資回報率不僅要和國內物價、利率相比,還應當和一個選定的基準投資組合的回報率進行動態的比較。但外匯儲備畢竟不是商業性的投資基金,因其擔負有一定的政策職能,所以不能用基金投資的回報率來要求外匯儲備。所以選擇合理的基準組合十分關鍵。
2.3.4對管理者的激勵約束機制的建立也很重要。在法制監督、公開透明的條件下積極探索增強外匯儲備管理者的工作積極性、自律感和榮譽感的方法,要加大引進、培養和造就外匯儲備管理高級人才的工作力度,一次提升外匯儲備的管理水平,即確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模式。
總之,在中國應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國國情的儲備經營管理體系,包括完備的經營管理模式、科學先進的風險管理體系和不斷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并具有一支專業化的儲備經營管理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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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匯儲備財富基金外匯平準基金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央行和IMF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為19460.30億美元,居世界第一位,約占全球外匯儲備的25%。巨額外匯儲備提高了我國對外支付能力,增加了海外投資者信心,并為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撐。但是,儲備量的增加直接影響了央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同時,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令我國巨額外匯儲備面臨縮水風險,給我國外匯管理當局提出了巨大挑戰。因此,完善現行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加強對存量和增量外匯儲備的管理是當前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
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重要原因是我國對外匯投資的限制及采取的缺乏彈性的匯率制度。我國連續多年的“雙順差”是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來源,但卻不是使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根本原因。從國際收支平衡表上看,經常項目順差主要是我國外貿企業出售產品和服務所獲取的外匯資產,資本項目順差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資。如果逐步取消強制結匯制度,實行充分彈性的匯率制度且對外匯投資沒有嚴格限制,這些外匯資產自然會在經濟主體之間進行交易和對外投資,最終形成市場均衡和國際收支平衡。除非央行對外匯資產有特殊需求,否則央行無須購買外匯資產,外匯儲備就不會增加。因此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逐漸取消強制結匯制度,盡快實現匯率決定真正市場化,放寬對外投資限制,才是緩解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根本途徑。目前,由于我國難以承受本幣迅速升值可能產生的巨大成本,匯率市場化采取了漸進的方式。在這一過程中,外匯儲備繼續快速增長是難以避免的,單靠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并不能解決這一問題,但是通過改革可以降低因保持匯率穩定使外匯儲備增加而產生的成本,同時提高外匯儲備的使用效率。
關于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李揚(2007)等學者提出,在現行體制下,絕大部分外匯資產集中于央行并形成官方外匯儲備是有問題的。應當改革外匯資產持有者結構,一方面,按照“藏匯于民”的思路,鼓勵企業和居民購買、持有外匯,形成非官方外匯資產;另一方面,實現官方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多元化,成立各種類型外匯投資公司購買、持有外匯,從而減少央行購買、持有的外匯儲備規模,從源頭上緩解流動性過剩。
關于第一點建議,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實現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分散化、藏匯于民只是一廂情愿,如果這種轉化可以實現,央行從一開始就不會積累如此多的外匯儲備,外匯儲備劇增的問題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因為經濟主體不愿持有外匯資產,為了保持匯率穩定,央行才不得不購買并持有外匯儲備,除非本來就沒有升值壓力。關于第二點建議,筆者認為,這一思路是正確的,但對官方外匯資產的性質缺乏清晰的劃分,因而也就不能從根本上區分不同外匯資產的管理模式,可操作性不強。本文試圖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厘清官方外匯資產和外匯儲備的概念,指出我國目前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構建出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和外匯儲備的管理模式,為管理當局提供一些可供選擇的改革思路。
二、我國目前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存在的缺陷
目前的研究為完善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提供了一定的思路,但筆者認為還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未充分厘清外匯儲備資產與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區別。IMF在其外匯儲備管理的指導性文件——《外匯儲備管理指導方針》中,對外匯儲備的定義是:外匯儲備是由貨幣當局能夠控制的、可及時獲取的一國的公共部門擁有的外國資產。識別外匯儲備資產的標準,一是有效控制,二是隨時可用。“為了掌握儲備資產或是達到其他的目的,貨幣當局自然持有國外資產或對國外資產進行控制。各種目的之間并不相互矛盾。比如,近期派不上用場的儲備資產可用來投資世界銀行的債券,增加開發資金的規模。出于上述原因持有的資產一般都視為儲備資產。相比之下,用于開發和其它目的直接長期貸款資產則不作為儲備資產。”由此可見,外匯儲備資產有其明確的目標和嚴格的條件,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外匯資產(即使是官方外匯資產),都不計人外匯儲備統計中。按照IMF第五版《國際收支手冊》關于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項目統計,我們可以推知,一國官方外匯資產包括: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資產;各級政府持有的外匯資產;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儲備資產。即使不考慮貨幣當局單獨持有外匯資產,官方外匯資產至少包括兩部分:各級政府持有的外匯資產和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儲備資產。一國的外匯資產包括官方的外匯資產和非官方外匯資產。為清楚起見,我們把除外匯儲備之外的官方外匯資產稱作官方其它外匯資產。
我國經歷了外匯儲備從嚴重短缺到高度充足狀態,擁有龐大的官方外匯資產,不同的外匯資產理應發揮不同功能,采取不同的經營利用方式。但我國的官方外匯資產一直等同于外匯儲備資產,由中國人民銀行持有并管理。因此。應根據外匯資產的功能明確區分官方外匯資產,一部分作為外匯儲備資產由貨幣當局持有,行使外匯儲備的職能,我國學者用不同方式計算的我國適度外匯儲備規模最多不過8000億美元;另一部分作為貨幣當局和各級政府持有的其它外匯資產,用于投資和重要戰略性資源的購買。
第二,缺乏清晰的分層次管理系統,儲備授權體系不明確。一國外匯儲備授權體系可以分為三個主要層次:第一層次是儲備的持有層次上的授權,這一層次上的被授權對象是國家貨幣當局。第二層次是儲備經營運作和經營管理上的授權,這一層次的被授權對象是有關政府部門或投資公司。第三層次是儲備交易操作上的授權。第三層次在各國之間沒有太大差別。在我國,第一層次授權,應是國務院代表國家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統一持有、經營和管理外匯儲備,這一模式為央行主導模式。第二層次授權,應是央行授權國家外匯管理局操作與管理外匯儲備,如要進行分檔管理,央行還應授權專業外匯投資公司經營,外管局負責流動性管理,外匯投資公司負責投資性管理。授權方與被授權方為委托關系,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現在已成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是由國務院直接設立,其職能是實現外匯資產的保值增值,這種外匯資產的性質取決于購買外匯儲備的資金來源。如由國務院授權財政部發債,則財政部與公司為委托關系,外匯資產的性質屬官方其它外匯資產;這種形式的授權,央行只是把非官方的外匯資產轉換成官方其它外匯資產,起了一個中介作用。如國務院授權央行直接把外匯儲備劃撥給新成立的公司,則央行與新公司為委托關系,外匯資產屬外匯儲備。目前我國采取的是第一種形式。從央行公布的外匯儲備總額看,中司2000億美元的資產并未從外匯儲備中移出。由此可見,目前并沒有真正區分清楚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和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管理體制。
第三,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沒有改變,難以從制度上切斷外匯儲備與貨幣發行的直接聯系,外匯占款成為央行發行基礎貨幣的主渠道,使得央行資產負債結構極不合理。目前討論的思路是為多余的外匯儲備尋找出路,并沒有改變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成立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只是通過發行債券的形式把央行持有的多余外匯儲備轉化為官方其它外匯資產。其作用僅僅是在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管理方面,沒有改變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只要中國的匯率決定缺乏彈性,在存在本幣升值預期的前提下,為維持匯率穩定,央行就仍然要通過投放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外匯儲備與貨幣發行的直接聯系難以從根本上切斷。
與外匯儲備居第二的日本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相比,可以看到,我國央行在資產持有方面與之有明顯差別。下面是2001年到2008年8月中日央行國外資產、政府債券在總資產中的比重比較。
在我國央行的總資產中,占主要部分的資產是國外資產。從2001年到2008年8月間,外匯資產占比逐年上升,從31.4%上升到77.5%,政府債券占比在2.2%至9.6%之間。而日本央行政府債券占總資產的比重大致在55%—70%之間,外匯占比在3.7%—6.9%之間。和日本央行相比,我國央行所持有的政府債券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明顯過少。這種資產的缺陷是對資產的買賣決定權上存在著非對稱性。即在資產的買進和賣出過程中,資產的買賣決定權不完全掌握在央行的手中,因而資產交易的實際結果與央行想要得到的結果并不一致。我國央行的國外資產主要是外匯儲備,其買賣的決策權掌握在我國外貿部門和國外部門的手中,結果常常與央行所希望出現的結果相背。例如在通貨膨脹時期,央行本應緊縮貨幣,但如果此時凈出口出現順差或者外商直接投資迅速增加,為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央行就需要用人民幣全額兌換外匯。其結果是央行所持有的資產非情愿地增加,等額本幣進人流通領域,造成物價更快地上漲。在經濟蕭條時期,央行應該放松貨幣,但此時如果出現國際收支逆差,央行就必須承擔起彌補國際收支逆差的責任,其結果將使央行的資產總額下降,基礎貨幣供給量的進一步收縮,對經濟造成了更為嚴重的傷害并加劇通貨緊縮。三、對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一些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我國的官方外匯資產將分為兩部分:一是央行持有的官方外匯儲備,二是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兩者應分屬于不同的主體獨立運作。沿著這種思路向前推進的關鍵是建立兩類基金:以國家能源基金為基礎的財富基金和外匯平準基金。
(一)建立以國家能源基金為代表的財富基全
由于官方外匯資產對應的是央行的本幣負債,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要把一部分外匯儲備轉化為官方其它外匯資產,需財政發行國債籌集本幣資金或直接向央行出售國債購買。國家通過發行特種國債從央行購買的外匯就轉化成了官方其它外匯資產。我國目前財富基金性質的中司就是財政發行1.55萬億的特別國債從央行置換2000億美元外匯儲備建立的。筆者認為中司的以被動投資、財務投資為主的投資模式并不是我們現在可選的最佳模式。國內許多學者提出了用外匯儲備購買資源類產品的構想,但能否用外匯儲備購買、如何購買缺乏系統、科學的論證。
首先,關于能否用外匯儲備購買的問題,本文上面關于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論證給予的回答是肯定的。這些資產的性質是由經濟主體資產轉化來的國家資產,經濟主體和國家對這些資源配置的目標完全不同。經濟主體擁有外匯資源無非有三大用途:一是用于進口所需商品和服務;二是用于對外投資;三是賣給其它經濟主體或貨幣當局。獲得外匯的其它經濟主體無非還是重復上述操作。經濟主體的目標是效用或利潤最大化,而國家的目標是服務于一國經濟長期發展需要。因此,對于這些資產的經營運用,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用于購買外國國債或其它金融證券獲取微不足道的利息或收益不是中國目前的首選,而用于購買國家戰略儲備物資和高新技術等才最符合中國長遠發展戰略要求。目前中國在很多戰略性領域都還遠遠落后于許多發達國家,隨著經濟快速增長,中國對能源的需求已逐漸超過國內自然資源的儲存及開發能力,以石油為例,我國的戰略石油儲備遠遠落后于美、日、法、德、韓等國家。從戰略上講,用這些外匯資產購買石油帶來的收益遠遠大于購買任何金融資產的收益。從經濟意義上講,因為用于儲備像石油這樣可耗竭資源的資本,有望從逐漸升高的價格中獲得收益,盡管建立儲備耗費的資本損失了利息,但這可以在跨時期的實際價格的增長中得到補償。按照傳統的經濟學理論,當市場是完全競爭以及零開采成本時,均衡的石油價格剛好是利率增長,此時,投資于戰略性石油儲備的資本沒有機會成本,它只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儲蓄而已。很多人低估了戰略性石油儲備的收益,因為他們只計算了儲備投資的利息成本,但卻沒有考慮其本身的預期收益。
其次,關于如何購買的問題,建立國家能源基金是一種可行方式。目前世界上的財富基金的規模,按財富基金研究所2008年12月的統計是3.94萬億美元,其中與石油、天然氣相關的基金約2.5萬億美元,占全部基金的64%。但這些產油國的石油穩定基金的運作并不能給我們提供現成的經驗。作為消費大國,國家能源基金的作用恰好與產油國的穩定基金相反:他們是把賺來的石油、天然氣收入作為對未來的一種投資,而我們實際上是用其他收入來為未來的能源安全投資,從而實現保障民生和經濟安全的目的。盡管中國現在已經有了中司,但建立國家能源基金還是很有必要的。在石油價格低位時期,政府可以依照中司的成立模式,一次性置換2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約占現有外匯儲備總量的10%),作為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建立國家能源基金,由指定機構專門進行石油和稀缺資源的購買。基金用途單一,易于管理,便于有關部門根據市場狀況對石油等資源與外匯的配置比例做出靈活調整。
(二)建立外匯平準基金
關于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模式,筆者認為,建立外匯平準基金是核心。設立外匯平準基金作為調節外匯市場和穩定匯率的專用基金。當外匯市場供求發生較大變化、匯率出現動蕩時,央行運用外匯平準基金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來調節供求,使匯率在目標范圍內波動。目前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等國都是通過財政部持有的外匯平準基金來穩定匯率的。與財政部持有不同的是,我國的基金可以在現有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儲備司的基礎上組建,國家授權央行管理,由外匯管理局具體操作經營。這樣做的好處是,按照路徑依賴,順應中國外匯儲備管理的發展路徑,制度變遷的成本小。
基金由外幣基金和本幣基金構成,外幣基金由現有的外匯儲備的一部分形成,央行與外匯平準基金為委托關系。本幣基金的來源可參照國際上成功的作法,通過在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與央行通過發行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不同,外匯平準基金是通過發行債券籌集本幣在外匯市場上購買外匯儲備的,從表面看,過去是央行發行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再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回籠貨幣;現在是外匯平準基金發行債券籌集本幣,再用本幣購買外匯儲備,兩者只是順序上發生了變化。實質上,這一變化是從制度上切斷了外匯儲備變動與國內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把央行從這一聯系中解脫出來。
在存在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前提下,基金發揮的作用是用本幣負債置換外匯資產,從理論上對市場流動性沒有任何影響。新增外匯儲備不進入央行的資產負債表,央行可以根據市場上貨幣供求狀況,自主地調整貨幣供應量,從而可以提高國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穩定性。這樣就形成了央行負責貨幣政策的實施,外匯平準基金負責匯率的穩定的分工。由于平準基金是在央行的管理下運作的,利率和匯率的協調也就容易做到。至于發行債券造成的利息成本與央行發行央行票據的利息成本是一樣的,是政府為穩定匯率必須承擔的代價。
在匯率真正市場化之前的這段過渡時期內,我國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應采取央行主導模式。現有存量外匯儲備的大部分繼續由央行持有管理,新增外匯儲備由外匯平準基金持有。央行對外匯儲備實行分檔管理。央行撥付一部分外匯儲備給平準基金,授權外匯平準基金負責流動性管理,在執行外匯儲備的基本功能同時,按照安全性、流動性的原則經營外匯儲備,以安全性和流動性為主。央行再授權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或專業外匯投資公司負責投資性管理,完全按照市場化運作。在外匯平準基金、商業銀行和專業投資公司內部,建立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制定業績考核標準和投資風險基準并進行有效審計。
四、結論及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上述分析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新模式,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優勢:
第一,區分了外匯儲備資產和官方其他外匯資產,理順了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授權體系,使分層次管理系統更加清晰,有利于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高效運行。外匯儲備資產和官方其他外匯資產的性質不同,因而投資目的和投資方向截然不同,應由不同的管理部門分別管理。外匯儲備管理體制集中管理外匯儲備資產,按照外匯儲備的不同職能,可分為流動性資產和投資性資產管理,由央行授權不同機構進行管理。這樣的授權體系清晰、明確,可以大大提高我國外匯儲備管理的效率。
第二,從制度上切斷了外匯儲備與基礎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解決了因外匯儲備增加而產生的流動性過剩,提高了國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穩定性。外匯平準基金的建立,改變了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外匯儲備不再通過央行發行基礎貨幣取得,而是通過外匯平準基金發行債券籌集人民幣的方式取得,阻斷了外匯儲備增加與基礎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發行的債券可以在債券市場上流通,增加了我國債券市場的債券品種,擴大了債券市場的規模,有助于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央行票據會逐漸退出債券市場,央行不再是債券市場上的最大做市商,有利于央行保持中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
第三,優化了央行的資產結構,使央行更好地執行貨幣政策。有效地增加央行持有的國債總額,可以使央行更好地執行貨幣政策。由于國債資產買賣的控制權可以更多地掌握在央行手中,因而增減國債資產以替換基礎貨幣的交易一般可以由央行來決定在繁榮時期,央行可以通過市場賣出公債券,收回基礎貨幣,以達到讓經濟降溫的目的。在蕭條時期,央行則可以通過市場買進公債券,放出基礎貨幣,以便使更多的基礎貨幣投入流通,達到使總需求增加的目的。
關鍵詞:外匯儲備;管理體系;借鑒
中國外匯儲備自2006年2月底就已超過日本,躍居世界第一位。據中國人民銀行和日本財務省數據的統計顯示,到2006年6月末,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為9411.15億美元,同比增長32.37%;而日本外匯儲備為8648.8億美元,我國的外匯儲備居世界第一。我國外匯儲備自1996年末首次突破1000億美元以來,就一直處于迅速增長的趨勢。外匯儲備充裕,有利于增強我國的國際清償能力,提高海內外對中國經濟和中國貨幣的信心;也有利于應對突發事件,防范金融風險,維護國家安全。然而,巨額的外匯儲備對資源的合理配置與資金的使用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構建更為市場化的儲備管理體系。本文通過對世界主要國家的儲備體系的簡要介紹和比較,給出了中國應如何改善其外匯管理體系的政策建議。
一、新加坡、挪威:多層次的儲備管理體系
新加坡和挪威的儲備管理體系,是由財政部主導或財政部和中央銀行共同主導,由政府所屬的投資管理公司進行積極的外匯儲備管理的多層次的儲備管理體系。
(一)新加坡的儲備管理體系
新加坡的外匯儲備管理采用的是財政部主導下的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CIC)+淡馬錫控股(Temasek)+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體制。新加坡實行積極的外匯儲備管理戰略,所謂外匯儲備的積極管理,就是在滿足儲備資產必要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以多余儲備單獨成立專門的投資機構,拓展儲備投資渠道,延長儲備資產投資期限,以提高外匯儲備投資收益水平。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新加坡經濟增長強勁、儲蓄率高以及鼓勵節儉的財政政策,新加坡外匯儲備不斷增加。新加坡政府在對經濟前景進行評估之后,確認國際收支平衡將保持長期盈余。為了提高外匯儲備的投資收益,政府決定改變投資政策,減少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投資的低回報的流動性資產,允許外匯儲備和財政儲備投資于長期、高回報的資產。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即新加坡的中央銀行,是根據1970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于1971年1月1日成立的。MAS持有外匯儲備中的貨幣資產,主要用于干預外匯市場和作為發行貨幣的保證。新加坡外匯儲備積極管理的部分,由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和淡馬錫控股負責。1981年5月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成立,它主要負責固定收入證券、房地產和私人股票投資。它的投資是多元化的資產組合,主要追求所管理的外匯儲備保值增值和長期回報。淡馬錫控股是另外一家介入新加坡外匯儲備積極管理的企業。淡馬錫原本負責對新加坡國有企業進行控股管理,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淡馬錫利用外匯儲備投資于國際金融和高科技產業,至今公司資產市值達到1003億新元。
就對外匯儲備積極管理而言,發揮主導作用的為新加坡財政部。GIC與淡馬錫所管理的不僅僅是新加坡的外匯儲備,也包括了新加坡歷年累積的財政儲備(主要由GIC管理)。GIC和淡馬錫都為新加坡財政部全資擁有。
(二)挪威的儲備管理體系
挪威外匯儲備的管理采取的是財政部和挪威中央銀行(NorgesBank,以下簡稱NB)聯合主導下的挪威銀行投資管理公司(NBIM)+挪威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的市場操作部(NBMP/MOD)體制。挪威也實行外匯儲備積極管理的戰略,挪威是世界第三大石油凈出口國,隨著石油收入的快速增長,挪威于1990年建立了政府石油基金。外匯儲備的積極管理開始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財政部對石油基金的管理負責,但石油基金的管理運作被委托給挪威銀行。就財政部而言,其責任主要在于制定長期投資策略,確定投資基準,風險控制,評估管理者以及向議會報告基金管理情況。而中央銀行則是按照投資要求具體進行石油基金的投資操作,以獲取盡可能高的回報。
成立于1998年的NBIM,是挪威中央銀行下屬的資本管理公司,它的成立奠定了今天挪威外匯儲備積極管理的基本架構。它不介入一般的銀行業務,其主要任務是履行其作為投資管理者的職能,發揮其作為機構投資者的優勢,對外匯儲備進行積極管理。2000年NBIM進行了小規模的指數和加強指數投資。從2001年起,一些組合已經開始投資于股票,2003年開始,又投資于沒有政府擔保的債券,從而使基金資產組合更加多元化,投資的持有期限較以前也有所延長。挪威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的市場操作部主要負責外匯儲備的流動性管理,其職能類似于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儲備管理司。
除上述國家外,韓國也建立了財政部+韓國銀行+韓國投資集團這種多層次的儲備管理體系。
二、美國、日本:雙層次的儲備管理體系
美國和日本采取由財政部和中央銀行共同管理外匯儲備的管理體系。
(一)美國的儲備管理體系
美國的儲備管理體系由財政部和美聯儲共同管理。美國的國際金融政策實際上是由美國財政部負責制定的,美聯儲則負責國內貨幣政策的決策及執行。在外匯儲備管理上,兩者共同協作,以保持美國國際貨幣和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事實上,從1962年開始,財政部和美聯儲就開始相互協調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具體的干預操作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實施,它既是美聯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美國財政部的人。從20世紀70年代后期開始,美國財政部擁有一半左右的外匯儲備,而美聯儲掌握著另一半。
美國財政部主要通過外匯平準基金(ESF)來管理外匯儲備。其管理過程是:(1)早在1934年,美國《黃金儲備法》即規定財政部對ESF的資產有完全的支配權。目前ESF由三種資產構成,包括美元資產、外匯資產和特別提款權,其中外匯部分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主要用于在紐約外匯市場上投資于外國中央銀行的存款和政府債券。(2)ESF在特殊情況下還可以與美聯儲進行貨幣的互換操作從而獲得更多可用的美元資產。此時,ESF在即期向美聯儲出售外匯,并在遠期按照市場價格買回外匯。(3)ESF所有的操作都要經過美國財政部的許可,因為財政部負責制定和完善美國的國際貨幣和國際金融政策,包括外匯市場的干預政策。此外,美國《外匯穩定基金法》要求財政部每年向總統和國會就有關ESF的操作做報告,其中還包括財政部審計署對ESF的審計報告。
美聯儲主要通過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來管理外匯儲備,并與美國財政部保持密切的合作。其管理過程是:(1)美聯儲通過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的聯儲公開市場賬戶經理(SeManagerOftheSystemOpenMarketAccount)作為美國財政部和FOMC的人,主要在紐約外匯市場上進行外匯儲備的交易。(2)美聯儲對外匯市場干預操作的范圍和方式隨著國際貨幣體系的變化而變化。這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聯儲更多的是關注黃金市場上美元能否維持平價,而不是外匯市場。第二階段是1971年之后,浮動匯率制度開始形成,美聯儲開始積極干預外匯市場,當時主要采用和其他國家中央銀行的貨幣互換的方式。第三階段是1985年《廣場協議》之后,美聯儲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很少使用貨幣互換,而是采取直接購買美元或外匯的方式進行。
(二)日本的儲備管理體系
日本財務省在外匯管理體系中扮演戰略決策者的角色。日本的儲備管理體系由財務省負責,根據日本《外匯及對外貿易法》的規定,財務相為了維持日元匯率的穩定,可以對外匯市場采取各種必要的干預措施。而日本銀行根據《日本銀行法》的規定,作為政府的銀行,在財務相認為有必要采取行動干預外匯市場時,按照財務省的指示,進行實際的外匯干預操作。
日本銀行在外匯管理體系中居于執行者的角色。一旦開始進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所需資金都從外匯資產特別賬戶劃撥。當需要賣出外匯時,日本銀行主要通過在外匯市場上出售外匯資產特別賬戶中的外匯資產來實現;當需要買進外匯時,所需要的日元資金主要通過發行政府短期證券來籌集。通過大量賣出日元、買進外匯的操作所積累起來的外匯資產構成了日本的外匯儲備。日本銀行的外匯市場介入操作通常在東京外匯市場上進行,如有必要,日本銀行也可向外國中央銀行提出委托介入的請求,但介入所需金額、外匯對象、介入手段等都仍由財務大臣決定。日本銀行主要通過金融市場局和國際局兩個部門來實施外匯市場干預。其中金融市場局負責外匯市場分析及決策建議,并經財務省批準,而國際局則負責在財務省做出決定后,進行實際的外匯交易。
除了美國和日本采取雙層次的外匯儲備的管理體系以外,世界上還有許多其他國家和地區也采取同樣的管理體系,如英國、香港等。
三、中國:單一層次的儲備管理體系
我國的外匯儲備是由中央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管理。這實際上是由中央銀行獨立進行戰略和操作層面的決策,在儲備管理體系中財政部沒有發揮主導作用,也沒有成立專門的政府投資公司進行外匯儲備的積極管理,因此屬于單一層次的儲備管理體系。各主要經濟體的實踐表明,由財政部決策的、中央銀行執行的雙層儲備管理體系和由財政部主導或財政部和中央銀行共同主導,并且建立政府所屬的投資管理公司進行積極的外匯儲備管理這種多層次的儲備管理體系,它們是儲備管理的基礎。
目前由中央銀行獨立進行戰略和操作層面的決策當然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但也會帶來弊端。一是使得匯率政策和貨幣政策之間的沖突無法避免。中央銀行從2002年開始發行票據對沖外匯占款,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日益嚴重地受到匯率政策的牽掣,往往難以取舍。二是巨大的儲備規模決定了其運用必須實現國家戰略目標,而單純從中央銀行角度進行相關決策,缺乏達到和實施上述戰略的基礎。因此,我們應該借鑒國外儲備管理的經驗,不斷完善我國的儲備管理體系。
四、啟示與借鑒
1.采取積極的儲備管理戰略。外匯儲備積極管理的基本目標就是要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以保證儲備資產購買力的穩定,這與傳統外匯儲備管理的流動性、安全性目標存在本質不同。外匯儲備的積極管理主要考慮資產的長期投資價值,對短期波動并不過分關注,但對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貨幣構成、風險控制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尤其在中國外匯儲備數量不斷增加,外匯儲備相對過剩的情況下,更應該學習新加坡和挪威的管理經驗,采取積極的外匯儲備管理戰略,以減少持有外匯儲備的機會成本。在世界發達國家,外匯儲備的一般金融資產性質越來越明顯,增值已成為了功能之一。我國目前外匯儲備經營的原則應當迅速由“零風險、低收益”向“低風險、中收益”上轉移,拓寬投資領域,改革投資機制。外匯儲備具有同一般金融資產性質相同的一面,在增值投資方面,我國應當積極研究儲備資產的增值盈利方式,在投資領域中,不只局限于存款、債券,還可以選取一部分資產,運用國際通行的投資基準、資產組合管理、風險管理模式進入房地產、股票市場,增加儲備資產的盈利能力。
關鍵詞:外匯儲備;適度規模;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1
一、外匯儲備的含義
外匯儲備又叫外匯存底,是一個國家的中央銀行所持有的所有外國硬通貨的數量,主要形式有以下兩種:國外銀行存款和外國政府債券,包括貨幣、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股本證券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外匯儲備的官方解釋是:一國貨幣行政當局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存、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從實質上來講,外匯儲備可以說就是對國外實際資源的購買力。
然而,并不是所有國家的貨幣都能充當國際儲備資產,只有那些在國際貨幣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能自由兌換其他儲備資產的貨幣才能充當國際儲備資產。我國和世界其他國家在對外貿易與國際結算中經常使用的外匯儲備主要有美元、歐元、日元、英鎊等。外匯儲備是一個國家國際清償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對于平衡國際收支、穩定匯率有重要的影響。
二、我國外匯儲備的適度規模
我國自1994年1月1日實行外匯體制改革之后,人民幣官方匯率開始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并軌,我國政府開始對人民幣匯率實行有管理的浮動。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大幅度改善,人民幣匯率和幣值保持了很大程度上的穩定性,這是我國外匯體制改革成功的主要標志之一。尤其是外匯儲備規模的大幅度增長,令世界為之矚目。從1996年開始,我國的外匯儲備規模開始直線上升:1996年底,首次突破1000億美元,2005年年末上升到8189億美元,一下子躍居到全球第二位,2006年2月高達8537億美元,首次超過了日本,我國成為全球外匯儲備最大的持有國。根據今年10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9月末,國家外匯儲備余額為3.66萬億美元,再度創出歷史新高。[1]
然而,合理確定外匯儲備的適度規模是一個非常復雜的課題。不同的國家,可能會有不同的評判標準。比方,作為國際儲備貨幣的發行國,它們不需要太多的外匯儲備,因為這些國家的貨幣本身具有世界購買力的作用,因此,它們保有的外匯儲備就相對較少。
仔細審視我國當前的經濟狀況和各項經濟數據,外匯儲備規模并非越大越好。也許有的人會說,我國目前正處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時期,外匯儲備越多,對經濟發展就越有利。20世紀90年代,綜合考慮到當時的國際國內形勢,外匯儲備保持較高水平是必要的。但是凡事都要有一個“度”,我國的外匯儲備規模也不例外。進入二十一世紀,我們更加應該根據新的不斷變化著的國際國內形勢來考慮我國外匯儲備的適度規模。在當前這種大的形勢下,穩定匯率不需用大量的外匯儲備來干預,因此外匯儲備規模并不是越大越好。
當然,我國的外匯儲備規模是要符合我國改革開放需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的,作為一個正在發展中的大國,國際形勢復雜,國內經濟又高速增長且處在體制轉軌時期,當前面臨著繁重的金融改革任務和防范巨大的外在風險的壓力,擁有大量的外匯儲備,對于增強我國的清償能力、提高人民幣在世界上的信譽和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還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我國外匯儲備規模的不斷增加,使得中國老百姓心中的疑慮不斷加劇:中國的外匯儲備是不是太多?人民幣是否有可能急劇貶值?如何對我國不斷增加的外匯儲備進行管理?這些是中國上上下下都關心的一個大問題。不過令人欣喜的是,一是人民幣匯改改變了單一盯住美元的做法,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一政策的實施,使得人民幣匯率更加富有彈性,使得央行逐步從維護人民幣對美元固定匯率的迫不得已中抽身;二是與其他某些國家相比,我國的外匯儲備規模其實不算嚴重過剩,從現有的規模保有量來看,外匯儲備的少量過剩并不會引起很嚴重的問題;三是2013年1月15日國家外管局宣布將在今年開展外匯儲備委托貸款業務,也從一個側面證明,國家高層也意識到:多年來外匯儲備單邊增長,無休無止,的確成為中國宏觀經濟穩定運行的一大隱患,必須加以嚴格地規范和管理。
三、加強對我國外匯儲備的管理
我國外匯儲備由中國人民銀行持有并管理。作為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人民銀行的領導下,負責外匯儲備的具體經營管理。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我國外匯儲備的管理。
(一)外匯儲備的分流和分類管理
如果從分流的角度探索外匯儲備的管理,可將我國外匯儲備根據不同需求劃分為基礎性外匯儲備、戰略性外匯儲備和收益性外匯儲備三個層次,這三個層析分別對應不同目標和相應的規模,決策主體也相應適應多元化的管理模式。有專家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運行情況和國際形勢對我國的最優外匯儲備規模進行了測算,大約應當維持在8000億-10000億美元左右。這部分外匯儲備原則上主要用于外債清償、貿易逆差時的進口支付、應對匯率異動、應對國際國內經濟和金融動蕩等,因此必須保持較高的流動性。而對于超出最優規模的那部分,應當在國家經濟整體戰略的主導下,通過設立外匯專項信貸和貿易基金、設立外匯委托貸款平臺和外匯投資產業基金支持“走出去”等方式進行分流為支持實體經濟服務,并按照戰略性和盈利性的首要,對這部分外匯儲備進行長期性、戰略性或短期專業化投資。
新加波是一個對外匯儲備進行分類管理成效顯著的國家,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借鑒。在新加坡,外匯儲備管理的“金三角”由金融管理局、政府投資公司和淡馬錫控股公司組成,三家之間分工明確,金融管理局負責固定收益類投資和外匯流動性管理;政府投資公司負責外匯儲備的長期管理;淡馬錫控股公司主要利用外匯儲備,投資于國際上的高科技和金融產業,同時他們又互為補充。最新數據顯示,在過去二十多年的時間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管理的外匯儲備扣除全球通貨膨脹率后的年均實際收益率維持在6%以上。新加坡取得這一成績,舉世矚目,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外匯的分類管理。
(二)外匯儲備的投資和風險管理
我國外匯儲備的管理應當按照外匯儲備經營“安全、流動、增值”的原則,從長期和戰略角度出發,進行多元化貨幣、資產配置。外匯儲備多元化投資組合中,不同貨幣、不同資產類別之間此消彼長、互補平衡的效果會很明顯。具體來看,以美元為主體、適度分散化、較為穩定的多元化貨幣結構,可以較好地滿足對外支付和資產配置的需要,還可以利用不同貨幣的此消彼長來分散風險。此外,外匯儲備的投資經營應當始終保持審慎的投資態度,堅持在主要貨幣和高質量資產中進行多元化,制定好的基準,建立有效的決策執行機制,通過積極經營實現基準,逐步將部分資產委托給國際上較為先進的資產管理機構拓展投資。當然,發揮我們在成熟投資市場大規模經營的比較優勢,外匯儲備經營應當堅持以自主經營為主,這是為了保障外匯儲備資產的安全性。
外匯儲備的風險管理理念應當堅持遵循全面性、獨立性、全員性、一致性和先進性,在經營過程中采取各種各樣的措施,諸如:對外匯儲備投資產品堅持進行嚴密的風險評估,進一步設立嚴格的風險約束,及時跟蹤、監督和管理;對外匯儲備在經營過程中可能面臨、可以承受的風險種類與水平進行前瞻性評估,制定并及時修訂完善風險管理政策;對交易對手和其它往來機構進行比較嚴格的篩選,選擇信用等級高、在各國金融體系中有重要地位、愿意與我方積極合作的機構,進行實時監控;不完全依賴外部評級,初步建立我國自己的內部評級制度,強調部門之間相互配合、相互監督,部門內部交叉復核、層層把關,建立相互制衡和內外部監督檢查的內控體系,構建中國特色的外匯儲備違約風險預警模型。通過采取以上種種措施,奠定外匯儲備經營的穩健基礎,保障外匯儲備的相對安全。
(三)外匯儲備的存量和保有管理
根據央行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我國外匯儲備增加約1300億美元,相當于去年全年外匯儲備增幅。分析人士指出,三季度以來國際資本加快流入或將是外匯儲備重拾較快增幅的主要原因。我國的外匯儲備始終位居全球第一位,有許多人提出了關于外匯減持的理論,有人說外匯減持就是外匯儲備單邊減少,其實這一說法準確的應該這樣理解:我國外匯儲備規模適度減少,而企業和居民的外匯儲備適度增加,以維持總量平衡。
其實,最應該做到的是“藏匯于民”而非“藏匯于國”,實現外匯儲備持有主體的多元化。目前,我國企業和居民的外匯存款總額僅有2500億美元左右,占外匯儲備總量的7%左右,仍有絕大部分外匯資產掌握在官方手中,而在20l0年,英國、德國、日本的民間外匯資產分別高達12.78萬億美元、6.91萬億美元、4.99萬億美元。[2]因此,我國非常有必要借鑒國際經驗,取消資本項目下直接投資和外債項目下匯兌環節的管制,停止執行資本金外匯支付結匯制,加快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過程,實現外匯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間接調控轉變,探索實現外匯儲備由“藏匯于國”向“藏匯于民”的戰略轉變。
參考文獻:
[1]有關數據主要來自IMF STITISTICS、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