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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內部審計的目標、職能的要求越來越高,由于經濟管理和審計發展水平的局限,內部審計外包在我國尚處于探討階段。本文介紹了內部審計外包的發展現狀及外包形式,分析了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和弊端,探討內部審計外包在我國發展的可行性,以及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
【關鍵詞】內部審計;內部審計外包;優缺點;可行性
現代意義上的內部審計是20世紀經濟快速發展的產物,它作為一個職業被人們所認識也是近半個多世紀以來的事情。今天,內部審計在全面開放的國際市場中,已經成為了最激動人心的、最具活力和挑戰性的職業之一。
1內部審計外包的基本狀況
內部審計外包(InternalAuditOutsourcing),是指企業從外部聘請專業人員來執行企業內部部分或全部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外包最先是由曾經全球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安達信、安永、畢馬威等提出的。他們將內部審計解釋為企業的一個成本中心,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和企業之間競爭的日益激烈,內部審計的傳統職能已不能滿足企業增加價值的需求。為適應企業經營管理的需求,內部審計職能應逐漸向風險管理和戰略管理方面拓展,此時,企業將面臨高額的成本。他們極力說服企業關注自身的競爭優勢,而將內部審計業務交給外部咨詢機構來完成。
2內部審計外包的利與弊
2.1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
(1)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同外部審計一樣,內部審計也要求其審計師客觀、獨立地完成工作。內部審計師的目標是由企業管理層、董事會以及專業準則所決定的。通常他們的目標是審查整個企業經營的效率和效果,遵循性以及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在通常情況下,內部審計師主要是對管理層負責。內部審計部門作為企業的一個職能部門,其實際工作與管理層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管理層可以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干預內部審計師,而外部審計師獨立于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與他們沒有利益沖突或聯系,有一套公認審計準則需要遵循,還有職業道德的約束,其工作只對社會公眾和合伙人負責,因此能夠更為客觀的報告審計結果,相比之下,獨立性更高。
(2)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現代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廣博的知識,外部審計組織具有先進的審計技術,豐富的審計經驗,一流的審計人員,與已經習慣特定程序審計的內部審計人員相比,更能適應日益發展的現代內部審計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競爭機制的存在,外部審計機構因為生存與發展的需要,一直處在不斷的學習、進取之中,綜合素質相對內部審計人員更為優良。
(3)節約內部審計成本:現代內部審計人員除需要及時、準確的向企業管理當局報告有關查錯防弊、資產保護的信息之外,更重要的任務是協助管理人員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企業的各項活動,合理有效地配置資源,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為此,企業將面臨高額的成本。企業建立自己的內部審計部門,需要為內審部門的運轉,內審人員的薪金,培訓支出,市場調查支出,管理費用等等支付一大筆費用,并為了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需要不斷培訓人才,招攬新的專業人員。而通過內部審計外包,企業只需支出一筆固定的費用,就可以完成上述一系列工作。此外,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內部審計部門要面對的一個新問題,為了適應網絡環境下的內審工作,企業需要研發新的審計軟件,處理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果將內部審計外包,外部審計機構可以將這筆費用分攤到多個客戶,節約了開發成本。
(4)可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為了適應不斷發展的市場要求,需要大批專業技術人員(例如,工程技術、計算機網絡、稅務、營銷策劃等等)參與到企業的內部審計活動中。通過內部審計外包,企業可以不用自己額外招攬人才,而通過外部審計機構享受到這些服務。而且,由于外部審計機構的活動廣泛,企業還可以了解到最新的市場信息,及時做出反應。
2.2內部審計外包的弊端:內部審計外包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
(1)外部審計人員缺乏對企業足夠的了解:對企業而言,配備專業審計人員是一種從長遠出發的理性選擇。外部審計師非固定員工,所以對企業的忠誠度可能不及企業專業內部審計人員來得高,外部審計人員對企業內部情況的了解程度也很難與專業內審人員相比,由于要處理的事務較多,在處理企業內部審計業務時難免存在一些問題。
(2)可能導致企業競爭優勢的降低:如果長期只依賴外部審計人員而不發展自己的內部審計人才,企業將疏于知識的積累,而且如果沒有自己的內審機構,如果想要獲得有價值的咨詢服務,就需要將自己的核心機密透露給外審機構,這就給企業的生存發展帶來了潛在的威脅,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
(3)不利于內部控制環境的優化:從某種意義上說,內部審計是對其他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內部審計在幫助企業管理層改善企業內部控制方面發揮著積極重要的作用,將其外包不利于將企業的內部控制環境優化,也不利于其手段和方法的改進。
3內部審計外包對我國的啟示
3.1我國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
(1)從成本效益的角度來看:
企業需要設置相應的內部審計部門,配備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來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這對于規模較大的企業來說并不困難,但對于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很可能就承擔不起這筆費用,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小規模企業一般不設置內審機構,而直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部審計服務。而在我國,由于種種原因,中小規模企業較多,在我國實行內部審計外包是完全有市場的。
(2)從優化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結構非常單一,非審計服務的發展則明顯不足。如果事務所積極開展外包業務,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種淡旺季不均的狀況,不僅降低了運行成本,增加了事務所的市場份額,也有利于其穩定發展。
(3)從提高審計獨立性的角度來看:我國現代內部審計的起步較晚,主要是在國家審計推動下作為國家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狀況進行監督的工具而產生的,作為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自覺性不夠高,內部審計力度不夠大,受企業影響較多。聘用外部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審計,由于其完全獨立于企業,有職業行規的約束,能夠為企業提供更為獨立、客觀的服務。
(4)從改善審計工作質量的角度來看:隨著我國融入世界經濟舞臺的步伐進一步加大,市場競爭將愈來愈激烈。企業管理層必須更加關注企業各項經營活動的有效性、風險管理水平的高低,資源使用的合理性,對內審人員的知識結構和綜合素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我國目前顯然還沒有足夠數量的合格內審人員。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應對了激烈的市場競爭,形成了較強的專業素質,熟練的業務水平,加之在管理咨詢服務領域的實踐,其業務素質和專業能力遠勝于內部審計人員。
3.2內部審計外包應注意的問題
(1)加強我國內部審計職業的監管,規范行業準則:在內部審計外包問題上,國外已經出現了許多嚴重的問題。2001年以來,美國爆發一系列財務虛假案,使得安然、世通等巨型公司破產,也導致安達信這樣一個有著90多年歷史的世界級會計師事務所飽含屈辱地退出審計市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內部審計外包,安然公司將內部審計職能外包,由外部審計事務所——安達信負責該公司的內部審計職能。
為此,美國于2002年7月25日通過了《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簡稱為《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這部法案對美國乃至對世界各國會計、公司治理、證券市場,都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對審計獨立性作了新的規定,包括對注冊會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的限制,其中有一項就是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既承擔企業的外部審計又承擔企業的內部審計。
(2)選擇合適的內部審計外包形式:在選擇內部審計外包時,企業應該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外包形式。對于大中型企業而言,按國家規定要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選擇補充,部分外包,合作審計幾種形式。根據實際需要,通過外部審計咨詢機構進行適當地補充,部分外包內審業務,或聘請外部審計機構與其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合作審計。而對于一般小型企業而言,內部審計任務不多,設置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負擔較重,可以選擇將其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逐步設立其內部審計職能和內部審計人員。
(3)加強我國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的培養:雖然內部審計外包的實施在我國完全是有可行性的,從優化資源、節約成本的角度來考慮,可以選擇補充、部分非關鍵領域外包、合作審計,但對于內部審計完全外包,只能是企業在過渡時期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一種選擇。
美國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曾了一份題為“關于將內部審計技術外包的觀點”的報告,在這份報告中,IIA的主要觀點認為:
一個由訓練有素的員工恰當組成的、勝任的內部審計部門,能夠比合約規定的審計服務更有效率和效果的執行內部審計職能。只要內部審計員工精通業務、工作有效率,并且對企業管理當局負責,企業就應該自己保留內部審計職能,并使之更好地服務于企業。
實行內部審計外包,不是為了取代內部審計部門,而是為了讓內部審計職能得到更好地發揮,我們不能長期依賴外包來執行企業內部審計職能,還是要著力于發展自己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加強我國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的培養,縮小和國外內部審計機構在職能定位等方面的差距,努力培養自己的內部審計人才。
【關鍵詞】內部審計;內部審計外包;優缺點;可行性
現代意義上的內部審計是20世紀經濟快速發展的產物,它作為一個職業被人們所認識也是近半個多世紀以來的事情。今天,內部審計在全面開放的國際市場中,已經成為了最激動人心的、最具活力和挑戰性的職業之一。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基本狀況
內部審計外包(InternalAuditOutsourcing),是指企業從外部聘請專業人員來執行企業內部部分或全部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外包最先是由曾經全球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安達信、安永、畢馬威等提出的。他們將內部審計解釋為企業的一個成本中心,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和企業之間競爭的日益激烈,內部審計的傳統職能已不能滿足企業增加價值的需求。為適應企業經營管理的需求,內部審計職能應逐漸向風險管理和戰略管理方面拓展,此時,企業將面臨高額的成本。他們極力說服企業關注自身的競爭優勢,而將內部審計業務交給外部咨詢機構來完成。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利與弊
2.1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
(1)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同外部審計一樣,內部審計也要求其審計師客觀、獨立地完成工作。內部審計師的目標是由企業管理層、董事會以及專業準則所決定的。通常他們的目標是審查整個企業經營的效率和效果,遵循性以及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在通常情況下,內部審計師主要是對管理層負責。內部審計部門作為企業的一個職能部門,其實際工作與管理層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管理層可以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干預內部審計師,而外部審計師獨立于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與他們沒有利益沖突或聯系,有一套公認審計準則需要遵循,還有職業道德的約束,其工作只對社會公眾和合伙人負責,因此能夠更為客觀的報告審計結果,相比之下,獨立性更高。
(2)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現代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廣博的知識,外部審計組織具有先進的審計技術,豐富的審計經驗,一流的審計人員,與已經習慣特定程序審計的內部審計人員相比,更能適應日益發展的現代內部審計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競爭機制的存在,外部審計機構因為生存與發展的需要,一直處在不斷的學習、進取之中,綜合素質相對內部審計人員更為優良。
(3)節約內部審計成本:現代內部審計人員除需要及時、準確的向企業管理當局報告有關查錯防弊、資產保護的信息之外,更重要的任務是協助管理人員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企業的各項活動,合理有效地配置資源,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為此,企業將面臨高額的成本。企業建立自己的內部審計部門,需要為內審部門的運轉,內審人員的薪金,培訓支出,市場調查支出,管理費用等等支付一大筆費用,并為了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需要不斷培訓人才,招攬新的專業人員。而通過內部審計外包,企業只需支出一筆固定的費用,就可以完成上述一系列工作。此外,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內部審計部門要面對的一個新問題,為了適應網絡環境下的內審工作,企業需要研發新的審計軟件,處理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果將內部審計外包,外部審計機構可以將這筆費用分攤到多個客戶,節約了開發成本。
(4)可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為了適應不斷發展的市場要求,需要大批專業技術人員(例如,工程技術、計算機網絡、稅務、營銷策劃等等)參與到企業的內部審計活動中。通過內部審計外包,企業可以不用自己額外招攬人才,而通過外部審計機構享受到這些服務。而且,由于外部審計機構的活動廣泛,企業還可以了解到最新的市場信息,及時做出反應。
2.2內部審計外包的弊端:內部審計外包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
(1)外部審計人員缺乏對企業足夠的了解:對企業而言,配備專業審計人員是一種從長遠出發的理性選擇。外部審計師非固定員工,所以對企業的忠誠度可能不及企業專業內部審計人員來得高,外部審計人員對企業內部情況的了解程度也很難與專業內審人員相比,由于要處理的事務較多,在處理企業內部審計業務時難免存在一些問題。
(2)可能導致企業競爭優勢的降低:如果長期只依賴外部審計人員而不發展自己的內部審計人才,企業將疏于知識的積累,而且如果沒有自己的內審機構,如果想要獲得有價值的咨詢服務,就需要將自己的核心機密透露給外審機構,這就給企業的生存發展帶來了潛在的威脅,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
(3)不利于內部控制環境的優化:從某種意義上說,內部審計是對其他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內部審計在幫助企業管理層改善企業內部控制方面發揮著積極重要的作用,將其外包不利于將企業的內部控制環境優化,也不利于其手段和方法的改進。
三、內部審計外包對我國的啟示
3.1我國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
(1)從成本效益的角度來看:企業需要設置相應的內部審計部門,配備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來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這對于規模較大的企業來說并不困難,但對于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很可能就承擔不起這筆費用,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小規模企業一般不設置內審機構,而直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部審計服務。而在我國,由于種種原因,中小規模企業較多,在我國實行內部審計外包是完全有市場的。
(2)從優化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結構非常單一,非審計服務的發展則明顯不足。如果事務所積極開展外包業務,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種淡旺季不均的狀況,不僅降低了運行成本,增加了事務所的市場份額,也有利于其穩定發展。
(3)從提高審計獨立性的角度來看:我國現代內部審計的起步較晚,主要是在國家審計推動下作為國家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狀況進行監督的工具而產生的,作為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自覺性不夠高,內部審計力度不夠大,受企業影響較多。聘用外部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審計,由于其完全獨立于企業,有職業行規的約束,能夠為企業提供更為獨立、客觀的服務。
(4)從改善審計工作質量的角度來看:隨著我國融入世界經濟舞臺的步伐進一步加大,市場競爭將愈來愈激烈。企業管理層必須更加關注企業各項經營活動的有效性、風險管理水平的高低,資源使用的合理性,對內審人員的知識結構和綜合素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我國目前顯然還沒有足夠數量的合格內審人員。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應對了激烈的市場競爭,形成了較強的專業素質,熟練的業務水平,加之在管理咨詢服務領域的實踐,其業務素質和專業能力遠勝于內部審計人員。
3.2內部審計外包應注意的問題
(1)加強我國內部審計職業的監管,規范行業準則:在內部審計外包問題上,國外已經出現了許多嚴重的問題。2001年以來,美國爆發一系列財務虛假案,使得安然、世通等巨型公司破產,也導致安達信這樣一個有著90多年歷史的世界級會計師事務所飽含屈辱地退出審計市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內部審計外包,安然公司將內部審計職能外包,由外部審計事務所——安達信負責該公司的內部審計職能。為此,美國于2002年7月25日通過了《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簡稱為《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這部法案對美國乃至對世界各國會計、公司治理、證券市場,都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對審計獨立性作了新的規定,包括對注冊會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的限制,其中有一項就是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既承擔企業的外部審計又承擔企業的內部審計。
(2)選擇合適的內部審計外包形式:在選擇內部審計外包時,企業應該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外包形式。對于大中型企業而言,按國家規定要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選擇補充,部分外包,合作審計幾種形式。根據實際需要,通過外部審計咨詢機構進行適當地補充,部分外包內審業務,或聘請外部審計機構與其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合作審計。而對于一般小型企業而言,內部審計任務不多,設置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負擔較重,可以選擇將其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逐步設立其內部審計職能和內部審計人員。
(3)加強我國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的培養:雖然內部審計外包的實施在我國完全是有可行性的,從優化資源、節約成本的角度來考慮,可以選擇補充、部分非關鍵領域外包、合作審計,但對于內部審計完全外包,只能是企業在過渡時期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一種選擇。:
美國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曾了一份題為“關于將內部審計技術外包的觀點”的報告,在這份報告中,IIA的主要觀點認為:一個由訓練有素的員工恰當組成的、勝任的內部審計部門,能夠比合約規定的審計服務更有效率和效果的執行內部審計職能。只要內部審計員工精通業務、工作有效率,并且對企業管理當局負責,企業就應該自己保留內部審計職能,并使之更好地服務于企業。
實行內部審計外包,不是為了取代內部審計部門,而是為了讓內部審計職能得到更好地發揮,我們不能長期依賴外包來執行企業內部審計職能,還是要著力于發展自己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加強我國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的培養,縮小和國外內部審計機構在職能定位等方面的差距,努力培養自己的內部審計人才。
盡管許多內部審計人員對內部審計外包提出異議,但內審外包事實上已經成為了近年來國外內部審計職業界的一種重要現象。這對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無疑是前所未有的挑戰,迫使企業內審人員想方設法通過改善內部審計績效、提高內部審計效率來增強自己對本企業的吸引力,從而維系自己在企業中的地位和職業生命。
在我國,相信不久的將來,也會有越來越多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咨詢機構開展這項業務,內部審計外包將會成為企業和事務所的雙贏戰略。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文章認為,我國政府審計機關應當保留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職責,放棄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職責。政府審計可以考慮利用內部審計成果,但不得推卸自己的責任。
政府審計是受人民委托對公共財產管理者承擔的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進行的經濟監督行為。它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公共性等特點,是社會經濟運行的免疫系統。它對于加強國家宏觀調控,提高政府工作質量和效率,強化權力制衡,健全民主與法制,都具有重要意義。
內部審計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內部設置的審計機構對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所實施的審計。與政府審計相比,它具有地位的相對獨立性、審查的經常性、及時性和針對性等特點。內部審計是現代組織內部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對于防止、及時發現和有效糾正錯誤與舞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了健全我國審計體系,明確各種審計主體的責任,提高各種審計的效率,充分發揮各種審計的作用,必須正確處理政府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筆者認為,當前應當重點解決好以下兩個問題:
一、政府審計與內部審計關系的探討
政府審計機關應對公營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是大多數國家的一種通行做法。例如美國《預算和審計法》就規定,GAO有指導聯邦各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等非審計監督職責。《瑞典國家審計法》也規定,國家審計署的職責包括:“監督政府經辦機構內部審計活動;監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內部審計活動;在審計、會計和有關方面幫助中央政府培訓有關人才。”但是,政府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的西方國家中,都沒有設置專門的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而且,近年來隨著內部審計職業化的發展和新公共管理的興起,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和行業自律職權都逐步轉讓給了內部審計職業組織,只保留了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以強化公營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保證公共財產的安全完整。
我國現行《審計法》規定,政府審計機關有責任對政府各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指導和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制定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部門單位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推廣內部審計工作經驗,宣傳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制定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幫助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培訓審計人員;指導內部審計職業組織——內部審計協會的工作;指導內部審計準則的制定工作等。
筆者認為,我國政府審計機關應當保留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職責,放棄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職責。
保留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職責的理由是: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質量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具有重大影響。公營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程度又直接影響著公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權益維護。作為公共財產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享有權益的監控者,政府審計機關有責任在對公營單位進行有關審計時通過評審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其質量,糾正其錯誤與不當做法,促進其提高工作質量,強化內部控制,保護國有資本的安全完整和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放棄對內部審計業務指導的理由是:內部審計職業化是一種國際趨勢。許多國家都已建立了內部審計職業組織,而且內部審計全球性職業組織——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也已成立,我國內部審計師協會也已成立。業務指導和行業自律是內部審計職業組織的基本職責。新公共管理理論要求能夠有社會和市場辦的事要盡量讓社會和市場去辦,而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屬于“私人領域”,不宜由政府部門干涉。因此,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應當由內部審計師協會來進行。這樣做,可以使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更專業、更權威、更有效率,可以統一不同性質單位的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和行業自律,可以使政府審計機關專注于公共領域的外部審計監督。
至于國資委,作為國有企業的出資人代表,理應從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出發,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甚至可以進行直接領導。這與政府審計機關從保護國有資產的目的出發,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進行監督是不矛盾的。但是,這種情況下,如果政府審計機關仍然對國有單位內部審計進行基于所有權的指導和監督,就與政府審計機關的身份不符,因為政府審計機關不是國有單位的所有者或其代表。
二、政府審計應當如何利用內部審計成果
任何一種外部審計在對一個單位進行審計時都要對其內部審計的情況進行了解,并考慮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這是由于:第一,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作為單位內部的經濟監督機構,不參與單位內部的經營管理活動,但要對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是否達到預定目標,是否遵循了單位的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屬于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單位進行審計時,要對內控制度進行測評,就需了解其內部審計的設置和工作情況。第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許多方面具有一致性。內部審計在審計內容、審計依據、審計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審計有一致之處,例如在進行財務審計時,與外部審計的審計內容相同,所依據的標準都為國家統一制定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在方法上都要評價內控制度,檢查憑證、賬冊,核對賬表一致性等。這就為外部審計利用內審工作的成果創造了條件。第三,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費用。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內部審計的工作進行評價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減少現場測試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從而節約被審計單位的審計費用。
任何一種現代外部審計在對一個單位進行審計時,都要對其包括內部審計在內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了解,據以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程序與方法,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同時,針對內部控制特別是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以支持內部審計工作,完善內部控制,為以后的外部審計提供更好的基礎。此外,外部審計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利用內部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審成果和對下屬單位審計的結果,以減少審計工作量,提高審計效率。
利用內部審計成果之前,需要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進行審核評價。政府審計機關只有在審核評價認為內部審計人員能夠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準則和審計準則,內部審計工作規范,審計質量控制嚴格,審計工作成果比較可靠時,才能對內部審計成果進行利用。利用內部審計成果也不能推卸政府審計責任和損害內部審計及其所在單位的聲譽與其他利益。
參考文獻:
摘 要:本文從上市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前后審計費用變化的角度,間接考察了審計委員會在改善內部控制、保證財務報告質量、減少違規與舞弊等方面的治理效率。回歸結果表明,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支付的審計費用低于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的當年少于前一年支付的審計費用。本文的研究表明,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外部審計的控制風險,對審計委員會的信任也減少了一定的審計程序,降低了審計成本,這將促使外部審計師降低審計收費。
關鍵詞:審計委員會;審計收費;有效性
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證監會和原國家經貿委于2002年初聯合頒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明確指出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董事會中設立審計委員會。按照該準則的規定,審計委員會所履行的職責,主要包括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等。理論上講,上市公司交由外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信息是經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后的,審計委員會要對這些財務信息的真實性負一定的責任,外部審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信賴審計委員會的審查。截至2004年,我國已有633家上市公司成立了審計委員會(吳水澎、李斌,2006)。那么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究竟有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外部審計能否信賴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存在能否顯著減少外部審計的工作量與審計成本?這些都是很值得研究的問題。本文將從外部審計收費這一間接角度考察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有效性。
一、文獻回顧
學術界對審計委員會有效性的研究可分為兩大類:一類從審計委員會的內部構成出發,考察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專業性、權威性以及勤勉程度等特征對財務報告質量的影響,即研究有哪些因素影響了審計委員會的治理效率;另一類將審計委員會視為一個整體,分析審計委員會的設立所產生的經濟后果,即設立審計委員會后對訴訟、盈余管理、財務報告質量等因素的影響以及市場反應等,而從這些因素出發也可以研究審計委員會的治理效率,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后財務報告質量的提高就表明審計委員會是能發揮一定作用的。本文的研究就屬于這一類。
對于審計委員會與審計收費問題,夏文賢和陳漢文(2006)進行了很好的總結。從邏輯上講,關于審計委員會與審計收費的關系,存在三種可能。一種可能是,審計委員會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質量要負一定的簽字責任,出于自身風險的控制,往往需要更高質量的外部審計服務,或擴大外部審計范圍,從而增加審計收費。相關研究表明,審計委員會的存在會導致外部審計收費的增加:審計委員會往往說服管理層聘任具有更高專業能力和聲譽的外部審計師(Kunitake,1983;Eicheneher and Shields, 1985;Abbot and Parker,2000);審計委員會往往需求現任外部審計師提供更多的審計服務,如擴大其審計范圍等(Simunic and Stein,1996)。
另一種可能是,審計委員會有助于審計收費的下降,主要原因是審計委員會是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機構,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公司的財務報告質量(Walker,2004)。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范圍不只局限于選擇外部審計,而是對財務報告過程進行全面監控,包括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以及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等,這都增強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可靠性。公司內部控制機制是外部審計師確定控制風險水平和審計范圍的重要基礎,從而是審計收費的重要影響因素(Wallace,1989;DeZoort,et al.,2002)。Knapp(1987)發現,當審計過程中出現爭端時,審計委員會更可能支持審計師,而不是公司管理層,支持的程度與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構成有關。Klein (2002)發現,當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降低時,這些公司的可操控性應計顯著增加;Xie等(2003)也發現審計委員會中外部董事所占比例越高、至少擁有一名財務專家或公司明確規定審計委員會對財務報告與外部審計的監督權時,公司進行激進型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越低。這些研究說明,審計委員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盈余作的可能性,從而降低了審計風險,最終降低了審計收費。
還有可能是,審計委員會對審計收費上述正、反兩方面的影響會相互抵消,使得審計委員會對審計收費的影響總體上不顯著(O' Sullivan,1999)。但是,也有一些人認為存在這種不顯著關系的原因是審計委員會公司治理的無效性。Menon 和 Williams(1994)的研究發現,審計委員會的成立只是表面上的,成立審計委員會并不意味著董事會實際上依賴審計委員會來提高其監管能力和股東的管理控制。Kalbers 和Fogarty(1993)等也認為,有關審計委員會有效性的證據是有限的。既然審計委員會是無效的,那么也就不能推斷外部審計能夠信賴審計委員會的存在,從而降低審計收費。
國內學者也對審計委員會的有效性問題進行了一定的研究。關于審計委員會與審計收費的關系,李補喜、王平心(2005)的研究表明,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與審計收費負相關,但相關性不顯著。他們認為審計委員會為加強內部控制、降低審計風險等提供了一定的條件,但處于起步階段的審計委員所起的作用仍然有限。夏文賢和陳漢文(2006)的研究結果表明,在控制了影響審計收費的其他因素后,無論從變化方向和變化數量上,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與外部審計師變更時審計收費的變化之間都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這說明從外部審計師的角度看,審計委員會的設立降低了外部審計的控制風險。陳漢文等(2004)對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所進行的案例研究也表明,審計委員會加強了內部審計的作用。
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制度還處于不成熟階段,還未建立完善的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責任機制,在這種背景下對審計委員會的有效性及其治理效果的研究,對于我們正確了解中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治理的狀況、決定其有效性以及治理效率的影響因素,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績效,有著積極的作用。基于此,本文要考察的問題有三個:相對于沒有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設立的當年是否對審計收費產生了顯著影響?審計委員會設立前后,上市公司的審計費用是否減少?審計委員會是否有顯著的治理效率?
二、研究設計
本文的研究主要考察上市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前后,外部審計收費的變化情況。基于上述分析,如果上市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后,審計收費顯著下降或顯著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那么在控制其他因素影響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斷審計委員會的確存在一定的治理效率,至少在公司的內部控制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與夏文賢等人從審計師變更的角度考察審計委員會與審計收費關系的方法不同,本文選取那些新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作為樣本進行研究。
(一)樣本
本文選取2003年和2004年新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作為樣本,剔除銀行等金融類企業、ST公司以及審計信息披露不完全的上市公司,共獲得169個樣本,其中2003年有109家,2004年有60家。然后,按照同行業規模相近的原則為這些上市公司選取沒有設立審計委員會的配對樣本。因此,最終的數據集合共有338家上市公司的數據。本文的數據來自于Wind數據庫和CSMAR數據庫。
(二) 變量設計與回歸模型
對于國內上市公司審計收費決定因素的問題,劉斌等(2003)的實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規模、經濟業務的復雜程度以及上市公司所在地是影響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收費的主要因素,而存貨與資產總額之比、長期負債與資產總額之比、盈虧情況、審計任期和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收費并不具有重要影響。韓厚軍等(2003)對影響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收費因素的實證分析結果表明,上市公司審計收費與公司總資產、子公司個數、資產負債率、審計意見類型等因素顯著相關,與應收賬款和存貨之和與總資產的比率、凈資產收益率不相關。伍利娜(2003)發現公司盈余管理的表現之一,即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ROE)處于“保牌”區間,是年度財務審計費用的顯著影響因素;此外,公司規模、是否由國際4大所審計顯著正向影響年度財務審計費用。魏素艷等(2005)也有類似的發現。但是朱等(2003)以滬市公司為樣本對審計費用的總體情況及影響審計費用的因素進行分析,發現事務所的規模、上市公司的規模、盈利情況等因素對審計費用具有顯著影響。結合上述國內研究,并參考Keefe、Simunic和Stein(1994)提出的審計定價模型,本文將審計委員會的設立情況納入了審計收費模型(1):
Fee=α+β1Asset+β2Lev+β3Stock+β4Liquidity+β5Comm+β6Opinion+β7Big4+ε
模型(1)中各變量的含義為:
Fee:審計費用的自然對數;
Asset:公司總資產的自然對數;
Lev:資產負債率;
Stock:存貨與總資產之比;
Liquidity:流動資金與總資產之比;
Comm:虛擬變量,公司當年新設立審計委員會時,取值為1,否則為0;
Opinion:虛擬變量,公司年報的審計意見為非標準清潔意見時,取值為1,否則為0;
Big4:虛擬變量,當會計師事務所為國際四大事務所時,取值為1,否則為0。
為考察上市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對審計費用產生的動態影響,本文使用Logistic回歸方法建立模型(2):
Logit(ΔFee)=b+γ1ΔAsset+γ2ΔLev+γ3ΔStock+γ4ΔLiquid+γ5ΔOpinion+γ6Comm+γ7ΔFirm+ε
模型(2)中各變量的含義為:
Fee:虛擬變量,審計委員會設立的當年與設立前一年,審計費用自然對數值(經行業均值調整)對審計費用進行行業均值調整是為了控制公司規模增長、通貨膨脹等因素對審計費用增加產生的影響。之差如果為負,則取值為1,否則為0;
Asset:審計委員會設立的當年與設立前一年,總資產自然對數值之差;
Lev:審計委員會設立的當年與設立前一年,資產負債率之差;
Stock:審計委員會設立的當年與設立前一年,存貨與總資產比率之差;
Liquid:審計委員會設立的當年與設立前一年,流動資金與總資產比率之差;
Opinion:虛擬變量,如果審計意見從標準清潔意見變為非清潔意見,取值為1,否則為0;
Comm:虛擬變量,設立審計委員會,取值為1,否則為0;
Firm:虛擬變量,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取值為1,否則為0。
(三)描述性統計
模型(1)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如表1和表2所示。
描述性統計結果顯示,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平均審計費用為13.03211,顯著低于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13.07226的審計費用水平(注:對兩個樣本組的平均審計費用之差進行顯著性檢驗,后者大于前者的T統計值為3.0475。),前者的中位數也顯著低于后者(注:T統計值為2.7824。)。考慮到兩個樣本組在資產規模方面并無重大差異,上述結果表明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對上市公司的外部審計收費產生了顯著影響。兩個樣本組中,其他變量如資產負債率(Lev)、存貨與總資產的比率(Stock)、流動資金與總資產的比率(Liquidity)在描述性統計結果中并未顯現出有重大差異。
模型(2)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見表3和表4。
從上述結果可以看出,設立審計委員會的樣本組,審計費用(經行業均值調整)比前一年平均下降了-0.00410,而對應的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樣本組,審計費用(經行業均值調整)則平均上漲了0.01083,兩個樣本組審計費用的動態變化差異明顯,顯示審計委員會的設立產生了重大影響。值得注意的是,前者審計費用的平均值下降的幅度很小,原因是隨著公司的正常經營,公司規模、負債等一般都是在不斷增長的,再加上審計服務價格的“粘性”,在不考慮行業平均水平的情況下,審計費用有一定程度的增長是合理的,其他變量的統計結果支持這一結論。因此,審計委員會設立是否能顯著影響審計費用的動態變化,還需要通過回歸模型進行驗證。
(四) 回歸結果
模型⑴是對審計費用的靜態比較。從回歸結果(表5)來看,代表公司規模水平的總資產對審計費用有顯著的影響,兩者之間存在很強的正相關關系。而資產負債率、存貨比率以及流動資金水平的影響并不顯著,表明在我國審計市場,公司的規模大小是審計收費的關鍵定價因素,這一結果與其他研究相一致。本文所關注的審計委員會變量(Committee)與審計費用之間存在負的相關關系,變量系數為-0.0435,T統計值的絕對值為1.9665,接近于2的顯著臨界值,因此可以認為審計委員會對審計費用的影響是顯著的。系數的符號為負,說明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支付的審計服務費在統計上顯著小于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這與描述性統計結果一致。可以合理地推斷,外部審計師在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時,對公司審計委員會的存在給予了一定程度的信賴。需要指出的是,變量Committee的系數只有-0.0435,對審計費用的影響雖然在統計上顯著,但是產生的影響很小,是否成立審計委員會還不能成為審計收費的重要定價因素。此外,審計意見(Opinion)的系數并不顯著,這可能與樣本選擇偏差有關。而公司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是國際“四大”事務所則有顯著的影響,這表明如果不考慮審計質量問題,國際“四大”所的審計收費要顯著高于國內會計師事務所。
模型⑵是從動態的角度分析上市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前后審計費用的變化,考察公司審計委員會的設立是否會增加審計費用(經行業均值調整)降低的可能性。從結果來看,公司規模的變化(Asset)與審計費用的降低有負的相關關系,表明公司規模的增加會帶來審計費用的增加,減少審計費用降低的可能性,這與上述結果一致。存貨比率的變化對審計費用的降低有重要的正面影響,而資產負債率、流動資金比率和審計意見三個因素的變化對審計費用降低的影響很小。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與否再次產生了顯著影響,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顯著地增加了審計費用(經行業均值調整)降低的可能性,也就是說上市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后,會計師事務所在行業平均意義上降低了審計收費(盡管降低的程度非常小)。此外,Firm的系數顯著為負說明,在設立審計委員會的當年,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公司,審計費用增加的可能性顯著高于其他公司。模型⑴和模型⑵的回歸結果,從靜態和動態的角度證明,上市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的行為確實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收費產生了顯著影響,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在很小的程度上降低了審計收費。如果假定會計師事務所是嚴格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合理有效地執行審計程序,那么可以合理地推斷審計委員會在改善公司內部控制、保證財務報告質量、減少公司內部違規與舞弊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結論
本文從上市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前后審計費用變化的角度,間接考察了審計委員會在改善內部控制、保證財務報告質量、減少違規與舞弊等方面的治理效率。控制了其他可能影響審計費用的因素,本文建立了審計費用以及審計費用變化的回歸模型。回歸結果表明,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支付的審計費用低于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同行業,資產規模相近);上市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的當年支付的審計費用少于前一年支付的審計費用(經行業平均值調整),而配對樣本組支付的審計費用顯著增加。這些結果與本文前面的理論分析相一致。對外部審計師來說,一般情況下外部審計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公司的內部控制,而審計委員會在改善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方面具有一定的效率。可以說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外部審計的控制風險,對審計委員會的信任也減少了一定的審計程序,降低了審計成本,這將促使外部審計師降低審計收費。研究結果證實了審計委員會在公司治理方面具有一定的效率。另一方面,盡管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與否能顯著影響審計費用,但從變量系數來看,這種影響還相當微弱。可能的原因是,本文只考慮了審計委員會設立當年的情況,而審計委員會作用的發揮需要一定的時間,其長期作用可能更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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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內部審計外包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的機構執行。這種舉措,有利于企業充分利用外部優勢資源,從總體上提升競爭優勢,但是,也給公司治理帶來了不利的影響。筆者認為,應根據公司自身的規模、性質、財務狀況等作出外包的決策。
外包是現代企業建立起應變性組織的重要環節,是企業組織的再造和管理戰略的實施和拓展。從西方內部審計外包的實踐來看,內部審計外包主要采用以下四種形式:一是部分外包。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共同完成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對于一些經常性的、不太重要的審計工作,由內部審計人員進行;而對一些重要的、涉及面較廣、需要較高職業判斷技能和合理知識結構的審計工作則由外界人員與內部審計人員共同開展。二是全部外包。企業不設內部審計機構,與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審計服務機構簽約,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機構由其提供職業內部審計服務。三是審計管理咨詢,主要是指請咨詢機構幫助企業確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促進內部審計計劃的形成和改進,幫助管理層定義主要的審計風險領域等等。四是內外成員結合審計,亦可稱合作內審,內部審計工作由一個統一的項目和審計工作組來完成,成員包括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并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
20世紀9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內審外包已很普遍,根據美國內部審計協會統計結果表明:內部審計外包能為企業節約財務預算開支,且服務優質高效。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市場細分和服務不斷完善,經濟全球一體化給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帶來了挑戰和機遇,內部審計外包成為了新的發展趨勢。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
(一)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外部審計人員工作時,獨立于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與企業其他部門沒有內在的利益沖突和聯系,使之站在一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企業委托事項進行審計,并嚴格地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要求實施審計,提供更具獨立性和客觀性的評價結果。
(二)提升內部審計的質量
現代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寬廣的知識、豐富的經驗、高度的責任心和嫻熟的審計技巧,而我國目前的內審人員隊伍還不能滿足這些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外部審計組織擁有大批管理咨詢、資產評估、稅務服務等領域多方面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注冊會計師作為外部審計主體,服務對象分布在各行各業,熟悉不同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夠根據自身經驗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過程、風險控制和管理等活動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議。同時,外部審計組織為了維護自身的信譽,會全心全意為客戶著想,審計質量可以得到保證。
(三)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一是節約招募、培訓費用和維持成本。將內部審計外包可以使企業保留較少的內部審計人員,從而可以避免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費用、為更新和擴充知識而發生的培訓費用以及支付專業人員的高額薪金。二是節約開發軟件和新方法的成本。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內部審計面臨的新環境,為適應網絡環境下的審計,必須不斷開發新的審計軟件以及對新出現的問題尋找解決方案,這會給企業帶來高額的開發費用。如果內部審計外包,這些開發費用就可以分攤給多個客戶。三是降低雇傭成本。內部審計外包將會拓寬外部審計的市場,從而也會加劇外部審計機構之間的競爭,最終將導致在相同的價格下,企業可以選擇更為優質的服務。規模經濟的實現,使同樣審計成本的內部審計服務質量提高或同樣內部審計質量的審計成本降低,減輕了經濟負擔。
(四)分配資源更具靈活性
內部審計外部化,能夠使社會人力資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外部咨詢機構由各方面的專家組成,他們具有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并且在對不同類型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熟悉不同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夠根據自身經驗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過程、風險控制和管理等活動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議,這一點是內部審計所不能及的。內部審計外部化能充分利用信息資源,將一些企業的先進經驗介紹給其他的企業;還可以充分利用資源優勢,避免過長的適應期所帶來的額外開支。
(五)降低審計風險
由于內審人員知識結構等的限制,某些內審業務光靠內審人員是沒有能力完成的。為了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這部分審計業務除了可以利用外部專家的服務外,還可以采用內審外包的做法,以規避內部審計風險。
企業實行內部審計外包,不論從實質上或是形式上都能夠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可以為企業節約財務開支、降低雇傭成本,幫助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從而穩定審計質量。如果內置增加的成本大于外包成本,且審計質量不如外包,那么,內部審計外包應是不錯的選擇。
二、內部審計外包存在的問題
內部審計外部化也會帶來一些新問題,主要包括:
(一)放棄了內部審計自身的優勢
內部審計職能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一部分,也是組織文化的一部分。內部審計人員熟悉本公司的管理政策、業務程序、經營活動和人事政策,了解企業文化和風險控制等方面的特點,可能提供更好的符合管理當局長期戰略的咨詢活動。而外部咨詢人事只能憑借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服務,他們可能會把內部審計工作變成一種程序化的工作,不會像內部人員那樣全心全意為企業考慮,降低為管理層服務的忠誠度。
(二)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
將內部審計工作外包難免讓員工產生外部人控制內部人的感覺,工作積極性下降,這樣既不利于人才的培養,也不利于企業的發展,缺少了為企業未來的管理人員提供培訓的平臺。從長遠來看,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
(三)審計安全性與法律方面的風險
內部審計外包是一個新生事物,外包主體和外包合作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我國尚無完善的法律和法規去規范,外包服務的安全問題讓人擔憂。由于外包減少了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監控,外包合作者掌握了大量的外包主體的信息和機密,使外包主體陷入被動,如果外露可能影響公司內部控制,對企業產生不利的影響。
(四)內部審計喪失主動性和前瞻性
內部審計外包后,外包人員一般只在契約規定的范圍內消極地進行審計,盡量削減審計計劃,減少審計工作量,不是積極主動地幫助管理層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并且外包人員不熟悉具體企業的實際情況,可能影響到審計計劃的深度和審計程序的執行,并可能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產生重大的影響。這對公司內部治理效率的提高,對公司的長遠發展會產生不利影響。
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起重要作用,如果將內部審計外包出去,高層管理者和信息委員會將會失去一個重要的信息來源,也可能使信息外泄,影響公司治理有效性。此外,外包人員可能消極工作,缺乏忠誠度,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因此,內部審計仍然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隨著外包的趨勢,可以精簡內審機構,通過采用合作內審的辦法,實現內部審計的外包。
三、內部審計外包關鍵環節的把握
從經濟學的觀點看,企業采取內部審計外包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經濟性。至于外包的方式和范圍需要結合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來分析。在審計外包的工作中,應把握好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一)轉變觀念,重新認識內部審計
企業管理當局對內部審計的態度是開展工作的基礎。企業管理層應使內部審計人員明白,外部審計師是來幫助他們而不是來搶他們飯碗的,消除擔憂,增加信任感,使內部審計師真正接納外部審計人員,通過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來彌補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的弊端。
(二)加強內部審計服務的監管和規范
制定內部審計指導性規范,使內部審計服務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同時,政府應該完善相應的法規,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部審計服務所導致的獨立性等相關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
(三)企業應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外包形式
內部審計外包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首先要結合企業的發展需求對內部審計外包進行決策分析,考慮是否開展外包以及外包的內容;然后根據需要選擇適當的形式。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而言,可以考慮采用作為部分內審職能外包、審計管理咨詢以及合作內審的方式。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可以參照國外企業的成功經驗,根據企業的需要及成本效益作出決策。企業應該設置內審部門,配備熟悉企業情況、業務水平精干的內部審計人員,并根據企業需要,聘請注冊會計師或者其他的專門人才配合內部審計人員共同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等專業領域,可以采用“作為內部審計補充”的形式,借助注冊會計師完成依靠內部力量無法完成的工作。企業對于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等方面可以采用“審計管理咨詢”的形式。對于那些內部審計業務很少的中小型企業,難以聘到高水平的審計師,單獨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并配備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此時“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則可能是企業的最佳選擇。
當然,更多企業可選擇合作內審。在此形式下,企業保留較少的內審人員,通過與外部審計師的合作獲得許多內審工作所需要的職業判斷和知識技能,為企業節約了培訓費用。內審人員能夠利用外審人員開展一些比較復雜的內審工作,并就審計方式、審計目標等問題達成一致,內部審計人員還可把握審計建議的可行性,確保審計工作結果符合企業的特定情況,更具針對性。
無論企業選擇哪種方式,都應結合企業自身的管理需要和成本來決定。但是成本將不再是企業管理層作出決定的唯一依據,審計服務的有效性,即能否在相同的成本條件或更低的成本支出下,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將成為重要的參考依據。
(四)要做好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控制
開展內部審計外包可以節約企業內部審計成本,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和效率,但同時也要警惕其伴隨的風險。作為內部審計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審計外包的成功與否起著關鍵作用。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就內審服務的業務承接、人員配置、業務開展、責任限制、報酬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著重在風險識別、風險評估、機構選擇、合同審查、監督控制等方面做好控制工作,從而降低事務所的風險,及時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內審服務。同時審計外包雙方應及時交流工作中的問題和信息,以保證外包目標的實現,降低審計外包的風險。
研究內部審計外包是為了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更好地治理公司。公司應該根據自身的規模、性質、財務狀況等作出外包的決策。內部審計將為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新的業務領域和盈利空間。因此,內部審計外包可以成為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雙贏戰略,我國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已是大勢所趨,同時內部審計外包對內部審計的發展也起到了促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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