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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民信用時代,關于“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的爭論將變得毫無意義,因為,一群無孔不入的“信管家”會讓你從起點站到終點站都難以伸出“第三只手”來,“信用管家”們的終極追求就是,通過罪與罰的震懾,掃清信用污點,讓你成為一個“好人”。
誰是你的“信用管家”?
6.4億人的信用檔案躺在全球規(guī)模最大的個人征信數據庫――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的服務器里,和它們躺在一起的,還有1447萬家企業(yè)。
它們聚集在一起,只為了一個目的――彼此檢測信用體溫,并藉此最大限度地信任和止損。
到目前為止,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是中國人最大的“信用管家”。
要說真正的個人信用“信用管家”,就不得不提1999年成立的上海資信有限公司。
1999年7月,上海市政府實行個人信用聯(lián)合征信制度試點,并成立了由政府主導的上海資信有限公司,為本地銀行等單位提供個人和企業(yè)信用報告。
上海資信是中國首家開展個人信用聯(lián)合征信的第三方資信機構,其官方背景為上海市信息化委員會,到目前為止,它仍是上海唯一一家同時提供個人征信與企業(yè)征信服務的機構。
2000年6月28日,上午10點34秒,中國內地第一份個人信用報告出爐。在這份由上海資信提供給中國工商銀行、編號“200006280200010000000001”的個人信用報告里,詳細記載著被查詢人張先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銀行貸款(發(fā)生日、筆數、余額和還款情況)、信用卡(申領日期、額度和還款情況)等信息,還預留了社會信譽、特別記錄和查詢記錄等欄目。
“信用是有價值的,它能夠有效降低社會化的管理成本,提高銀行的貨幣乘數。” 上海資信公司總經理陳志國評價。
中國最大的“信用管家”――中國人民銀行沒閑著,1996年,央行先是騰出手來建立全國企業(yè)信用數據庫,解決銀行信貸業(yè)務條塊分割信息斷網的難題,到2002年,企業(yè)信貸登記咨詢系統(tǒng)終于實現全國聯(lián)網,100%覆蓋企業(yè)信貸。2004年12月15日,央行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試運行,并在北京、重慶、深圳、西安、南寧、綿陽、湖州七市對商業(yè)銀行開通聯(lián)網查詢。次年7月,央行的全國個人征信系統(tǒng)在北京、浙江、廣東、重慶、陜西、廣西、四川和湖南8個地方聯(lián)網。一些跨地域的個人炒房行為因此受到限制。
央行建立的全國統(tǒng)一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真正實現全國聯(lián)網和正式運行,是在2006年1月16日。許多媒體驚呼,中國人從此多了一張“信用身份證”。到今天,這一個人征信系統(tǒng)收錄的自然人已達6.4億人,其中有信貸記錄的1.4億人,個人信貸覆蓋率達97.5%,日均查詢量在41萬〜87萬次,被廣泛用于銀行辦理信用卡、發(fā)放個人貸款和貸后跟蹤等,甚至連企業(yè)招聘員工、提拔干部、公務員錄用、人大政協(xié)委員的資格審核等都會使用。
上海資信是上海人的信用“大掌柜”,央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是真正的全國“信用管家”,除此之外,深圳、北京、青島、天津、江蘇、湖南、浙江等省市也由政府出面,建立專門的信用機構,出臺各種法規(guī)政策,打造著本地或類似“長三角”跨區(qū)的“信用管家”。由于受到個人征信的立法缺失和市場條件的制約,加之個人信息采集的高敏感性,中國的個人征信部門或機構大多帶有政府背景。
其次,類似中國家政協(xié)會等一些行業(yè)協(xié)會、支付寶等一些商業(yè)公司、中國信網等商業(yè)網站也在利用著自己的平臺構建信用評價體系,但都無法逃脫行業(yè)割據、市場規(guī)模較小的尷尬。
甚至于,有些企業(yè)寧可自己通過一些私人偵探調查公司來調查個人信用,也不愿采用銀行等機構的征信系統(tǒng),理由是其信息不及時、不準確、不暢通、不可信。
央行借助其先天優(yōu)勢成為中國最大的個人“信用管家”,其積極的社會意義在于能夠在全國層面構建一個社會征信系統(tǒng),但它也難免遭遇業(yè)界涉嫌壟斷的質疑,另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是,央行一時半會也很難擺平公安、法院、人事、工商、稅務、統(tǒng)計、勞動保障、教育等政府部門,以及水電煤氣公用事業(yè)單位、通信、保險等非政府機構。
面對如此龐雜的個人征信系統(tǒng),加快征信立法,另行設立國家征信局來統(tǒng)領諸侯或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如何提升你的個人信用?
一個國家、企業(yè)和個人的信用并非一日“創(chuàng)建”,靠的是經年的口碑與經營。
商人靠操持生意打造個人信用,公司人靠職場打拼累積個人信用,律師、會計師、醫(yī)生靠職業(yè)操守鍛造個人信用,學生靠學習與實習累積個人信用,家庭主婦靠刷卡消費累積個人信用⋯⋯個人信用最終的表現形式,一是消費信用,即以賒賬方式向商業(yè)企業(yè)購買商品,包括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消費信貸,個人消費信用的對象主要是耐用消費品,如房屋、汽車、家具、電器等,甚至包括教育、醫(yī)療及各種勞務。二是經營信用,個人經營信用是企業(yè)信用的人格化和具體化,是企業(yè)信用關系在經營者個人身上的集中反映。
在全民信用時代,一組從個人到企業(yè)到國家的信用不等式將是:負翁信用>富翁信用,女人信用>男人信用,農民信用>公務員信用,企業(yè)信用>個人信用,國企信用>民企信用,國家信用>企業(yè)信用。
關鍵詞:金融服務;征信;個人信用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09)05-0062-02
近年來,隨著公民信用意識的不斷增強和民間借貸業(yè)務的迅速發(fā)展,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次數明顯增多。查詢原因呈多樣化趨勢,其中非信貸原因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比重明顯提高,較好的發(fā)揮了個人信用信息服務社會的職能。
一、個人信用報告查詢的基本情況
(一)查詢受理量呈逐年快速上升趨勢
近年來,國家加大企業(yè)和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力度,信用環(huán)境逐漸改善,公民的信用意識不斷增強,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查詢需求逐年增大。以衡水市為例,自2007年6月開展查詢工作以來,到2007年末,半年間接受個人查詢有20人次,而2008年1-6月份,就已有接受個人查詢47人次,全年查詢136人次,增幅明顯。
(二)主動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人增多
近兩年來,越來越多的公民開始關注自己的個人信用狀況,尤其以公務員和在校大學生表現更為突出。如在2008 年征信宣傳月期間,衡水市通過對2000名市民調查顯示:希望了解個人信用情況的人數有1785人,占比89.25%,比2007年增長37.6%;認為信用信息對自己生活有影響的有1386人,占比69.3%,比2007年增長27.6%。
(三)查詢結果使用的范圍逐步擴大
據調查,個人信用報告查詢的原因已由“貸款、申領信用卡被拒”、“異議申請需要”等金融機構信貸審批用途,擴大到小額貸款公司審核股東資格、民間借貸和公積金中心貸前調查、司法部門辦案等用途。截止目前,冀州市共為47名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及管理人員查詢了個人信用報告。因民間借貸原因查詢個人信用報告15次。
二、個人信用報告查詢中存在的問題
(一)基本信息缺失影響了個人信用報告的使用價值
目前,個人征信系統(tǒng)中個人基本信息普遍存在缺失問題,除姓名、性別、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出生日期5項個人身份識別信息齊全外,其余27項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信息記錄不全、不及時、更新時效性差,或銀行為減少錄入工作量隨意以“未知”、“暫缺”或“其他”代替有關信息內容的問題,使社會各界對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數據的可信性產生懷疑,嚴重影響了個人信用報告權威性。
(二)查詢流程存在漏洞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他人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需要提供委托人授權查詢委托書,同時,提交委托人和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備查,然后由人如實填寫《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由于委托書僅要求委托人和人雙方簽字,簽字的真實性無法確認,一旦泄露信用信息,易引發(fā)法律糾紛,所以查詢存在漏洞。
(三)查詢成本高
目前,部分商業(yè)銀行為減少業(yè)務量,往往將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推向人民銀行。尤其是自2009年起,征信總中心要求各征信分中心、人行各分支行調查統(tǒng)計部門每個單位必須單獨設兩部電話,確定專人負責個人信用信息業(yè)務咨詢事宜,以全國2000個縣支行計算,每年將增加數百萬元的通訊費用。
(四)缺乏個人征信信息反饋機制
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和銀行業(yè)機構的個人信用采集系統(tǒng),均未建立個人征信信息反饋機制,造成客戶對自己的信用狀況不了解,對異地異議方面的信息更是難以掌握,發(fā)生異議時,直接影響個人的經濟活動。
(五)異議信息處理時效性差
異議信息核查確認、修改,均需要必要的時間,產生異議信息的商業(yè)銀行在異地,工作協(xié)調困難,目前尚未建立出具異地異議信息證明的工作機制,這些對異議信息處理時效均產生了不利影響。
(六)商業(yè)銀行回復核查結果、上報更正報文環(huán)節(jié)缺乏監(jiān)督
通過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tǒng)的異議查詢功能,征信中心、受理行可以掌握異議處理的進展情況,但異議信息產生地人民銀行不知曉異議處理進程。個人信用報告異議信息處理流程受地域、管轄權的限制,當產生異地異議信息商業(yè)銀行不及時回復、準確核查修改數據,出現超期限回復或超期限更正現象時,缺乏有效的約束手段。
(七)查詢場所的便民性差
目前,開展個人信用信息查詢業(yè)務最低到人民銀行地市級中心支行,人行的縣支行不能查詢;而商業(yè)銀行雖然支行就可以查詢,但只是對有貸款意向或業(yè)務關系的個人和企業(yè)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對普通居民則不予查詢。縣域居民只能到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需要耗時1-2天,還要增加往返路費,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民對征信業(yè)務不了解,不能及時查詢個人的信用信息。
三、建議
(一)盡快出臺個人信用報告查詢相關法規(guī)和權威性的《個人信用報告社會查詢指引》
盡快從法律角度明確個人征信查詢相關各方及其行為的法律權責和義務,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配套制度,規(guī)范查詢行為,構筑個人信用報告查詢的法制基礎,確保查詢活動始終能夠依法、合規(guī)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個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二)增加查詢方式
有關部門應本著便民、實用的原則,參照會計、國庫的工作方式,采用服務器――工作站的模式,設立征信信息查詢終端。一是增設觸屏式自主信息查詢系統(tǒng)。在各級人民銀行的營業(yè)場所設置觸屏式自主信息查詢系統(tǒng)。公民可事先到人民銀行進行查詢備案,設置身份查詢密碼,通過自主信息查詢系統(tǒng)快速方便地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二是建立“中國信用信息網”。個人通過在人民銀行備案,設置身份查詢密碼,通過網絡可自主查詢,提高查詢效率。(三)建立不良信息記錄告知制度,保障居民的知情權
建議出臺征信管理相關制度,在當事人出現不良信用記錄時,征信中心或商業(yè)銀行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媒體或以信函等形式履行告知義務。
(四)提高異議信息處理效率
征信中心應盡快出臺居民個人異議信息處理規(guī)程,明確產生異議信息的商業(yè)銀行在確定異議信息存在時,應及時出具書面證明,以傳真、上傳附件等形式傳遞給申請人,縮短處理時間,維護當事人權益。對部分事實簡單清楚的錯誤信息實行簡化程序,以提高糾改效率。如銀行業(yè)機構對確屬本行數據錄入錯誤,經本人確認后,可自行對錯誤信息進行修改。征信中心在向產生異議信息的商業(yè)銀行發(fā)送外部協(xié)查函的同時,將外部協(xié)查函抄送產生異議信息的商業(yè)銀行所在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由當地人民銀行監(jiān)督異議信息核查和錯誤數據修改情況,提高居民查詢信用報告的查詢處理效率。
(五)督促銀行業(yè)機構強化服務意識
督促銀行業(yè)機構強化服務意識,充分尊重、保護客戶的信用權利;建立健全數據報送質量管理制度,明確相關責任和報送差錯處罰標準,提高入庫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減少因信用報告差錯與客戶發(fā)生糾紛;對客戶的異議申請高度重視,積極妥善處理。
1.金融機構在信用報告解讀和判斷執(zhí)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是以客觀、全面、準確地反映借款人信用行為事實為基礎,公平、公正的提供信用產品――個人信用報告,為金融機構有效防范信貸資金風險提供一定的依據和參考,但部分基層金融機構單純的將個人信用報告中有無不良記錄作為放貸的必要條件,顯然是不科學的,容易導致糾紛產生。
(1)將個人信用報告作為判斷個人信用好壞的決定標準,僅憑一兩次逾期記錄即拒貸。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在具體業(yè)務操作時,往往忽視了借款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對惡意和非惡意行為不能區(qū)別對待,存在“一刀切”現象。如部分借款人由于外出等特殊情況,貽誤了當月還款時限,雖然事后其能積極主動采取措施歸還貸款,但其個人信用報告上卻因此留下了不良(逾期)記錄。而金融機構內部規(guī)定,只要從個人征信系統(tǒng)查詢出個人信用報告中有不良記錄即予以拒貸,導致部分當事人心理上難以接受。
案例一:A客戶2007年初向乙銀行申請貸款時,卻被告知有兩次逾期的不良記錄而被拒貸。經了解,原來2003年9月A客戶在甲銀行辦理了住房貸款,后由于銀行兩次調息又沒有及時通知他。A客戶于2005年1月和2006年2月接到銀行告知后才在存入原定款項后次日各補存欠款20元,甲銀行也明確指出這兩次逾期還款并非客戶個人責任。但A客戶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卻無法得到批準。
(2)對逾期次數和透支時間實行“一刀切”,信貸操作政策僵化。一些金融機構錯誤的將個人信用報告中的記錄理解為“個人信用評價指標”,并制定出累計逾期次數或最高逾期期數超過一定次數即拒絕辦理新信貸業(yè)務的信貸政策,信貸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僵化。
如工商銀行目前對個人信用報告的使用上規(guī)定:對個人貸款客戶,信用報告中存在不良記錄的,拒絕發(fā)放貸款。明確規(guī)定借款人信用卡最近24個月還款非正常月份12個月的禁入,6個月關注;個人消費貸款當前違約6次禁入,3次關注;個人住房貸款當前違約12次禁入,6次關注;最近3個月所有貸款記錄最差狀態(tài),3個月禁入,2個月關注。
而建設銀行規(guī)定:申請貸款的借款人須符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的條件。不良記錄是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的借款人(共同還款人)、抵押人(共有權人)已有的下列銀行貸款信息記錄:(1)分期還款拖欠貸款本金或利息連續(xù)3期(含)或累計6期(含)以上的;(2)到期一次還款拖欠貸款本金或利息時間在90天(含)以上的。如經調查,客戶確因非惡意原因造成欠款的,須由客戶欠款所在貸款行出具書面情況說明。
案例二:B客戶2004年3月在甲銀行辦理信用卡一張并正常使用,透支后均在30天內予以還款。2006年3月當B客戶到甲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被告知因個人信用報告中存在透支180天以上記錄而無法貸款。后經查明:2004年6月B客戶在朋友說服下在乙銀行辦理貸記卡一張,由于其從未使用,也不知要交年費,乙銀行也從未向其催收,故而造成欠交兩年的年費共20元記錄。而根據甲銀行內部信貸政策規(guī)定:只要信用卡最近24個月還款狀態(tài)顯示為“7”(透支180天以上),即予拒貸,即使所欠金額很少或此前在該行保持有良好信用記錄。
(3)金融機構服務、宣傳意識不到位,將拒貸原因推向個人征信系統(tǒng)。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在貸后管理中,對借款人產生的逾期記錄,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告知,以至有的借款人還款截止時,個人信用報告上出現了或多或少的不良記錄,當事人卻始終認為自己行為是守信的,而一旦發(fā)現本人的信用報告出現不良記錄后,往往認為此類不良行為是由于金融機構沒有及時告知所造成,自己是受害者,強烈要求金融機構修改不良記錄,而金融機構又無權限予以修改,極易激化矛盾。
案例三:C客戶參加團購手機時,通過電訊公司與商業(yè)銀行簽訂小額消費信貸合同,由于電訊公司未作特別說明,所以C客戶對此貸款并不十分清楚。2004年末,C客戶手機丟失,到電訊公司辦理了掛失并一次性繳清余款。2006年C客戶到丙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被告知目前仍有逾期貸款未還而拒絕貸款,雖然C客戶聲明從未貸過款,但銀行工作人員依據個人信用報告內容及內部規(guī)定拒絕了。顯然丙銀行工作人員在信貸政策規(guī)定的誤導下,表現出服務和宣傳意識的缺位,對客戶聲明不予調查了解,將拒貸原因推向個人征信系統(tǒng)和其內部規(guī)定,不僅拒絕了一些潛在的優(yōu)質客戶,而且引發(fā)客戶與金融機構、人民銀行之間的矛盾。
(4)信貸政策規(guī)定存在誤導傾向,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錯誤解讀個人信用報告。個人信用報告的“假性失真”,無疑會引發(fā)異議甚至是法律糾紛。究其原因:一是金融機構采取層層上報數據方式,數據入庫周期較長,信息更新遲緩,前后不銜接,期間容易導致異議發(fā)生。二是《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中異議處理時效過長,從接到異議申請到處理完畢,最快也要十幾個工作日,既影響了金融機構業(yè)務開展,也給當事人帶來不便,甚至造成個人聲譽、經濟損失并由此產生法律問題。
案例四:D客戶反映,其2004年辦理信用卡一張,由于經常出差,其信用卡經常出現透支,但D客戶一般都在銀行規(guī)定的60天寬限期內還款。2007年D客戶向另一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被拒,原因是個人信用報告顯示其存在多次違約記錄且有時違約時間較長。顯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個人信用報告的解讀存在重大錯誤,將正常透支等同于違約記錄。
2.對策建議
(1)科學制定信用報告解讀及執(zhí)行標準。金融機構在具體解讀、執(zhí)行時個人信用報告不能只片面地從字面上理解內容,更不能籠統(tǒng)地硬性規(guī)定只要有逾期行為就視同其行為不良,判定其不得再發(fā)生新的信貸業(yè)務,而應以個人信用報告資料為基礎,制定科學的信用報告分析、判斷及執(zhí)行標準,結合產生逾期的原因、歸還時間等因素,明確個貸惡意和非惡意違約劃分標準,以區(qū)分實質不良行為,對非惡意違約者可允許其辦理相應的信貸業(yè)務。
(2)金融機構應規(guī)范個人信貸業(yè)務,貸前明確告知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不良個人信用記錄可能產生的后果,提醒社會公眾注重個人信用財富的積累和保護。同時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貸后管理機制,及時關注借款人還款動態(tài),到期前幾日可采取短信、電話等溫馨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時按約還款,避免逾期行為發(fā)生。
(3)完善異議處理流程,盡快解決當前個人征信系統(tǒng)數據上報更新及異議處理時效滯后引發(fā)的異議問題,建立監(jiān)督機制,基層人行可設立個人征信異議咨詢、舉報電話,約束金融機構受理行為,避免個人征信異議不及時受理、推諉等現象的發(fā)生。
一、征信機構的基本性質
征信機構一般是指通過收集、整理和分析消費者(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資料,為客戶提供消費者的信用報告和相關信息增值服務,幫助客戶判斷和控制信用風險的企業(yè),其所從事的領域屬商業(yè)行業(yè)。英國、德國和意大利三國均未對消費者信用報告行業(yè)設定特殊的準入限制,任何公司均可自由進入該行業(yè)。從征信機構的所有者性質看,英國的征信機構都是私人部門所有,德國和意大利則既有國有的征信機構(一般也被稱為公共信用調查系統(tǒng)或公共征信機構),也有私人部門所有的征信機構(以下稱民營征信機構)。意大利的公共征信機構與民營征信機構的業(yè)務重點有很大不同,其公共征信機構主要采集公司和貸款數額較大的個人客戶的信息,并且這種信息一般都是貸款信息,其目的也主要是為中央銀行更好地監(jiān)督金融市場、防范金融風險服務。民營征信機構主要是為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和郵購公司等主要的信息使用者服務,其采集的信息具有覆蓋人群廣、總量大、信息來源渠道多、信用記錄更全面等特點,因此民營征信機構的服務范圍更廣泛。目前在德國和意大利居于其國內市場主導地位的也都是進行商業(yè)化運作的民營征信機構。
消費者信用報告市場的自由準入并不意味著該行業(yè)沒有進入壁壘,事實上,該行業(yè)的進入壁壘要遠高于其它行業(yè),這種壁壘主要表現在獲取信息方面。目前各國一般都對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信息公開做出規(guī)定,但由于私人機構并沒有公開自身所掌握信用信息的義務,所以征信機構信息采集的難點在于如何獲得私人部門的信息。由于銀行等私人機構的信息對征信機構至關重要,因此得不到信息提供者支持的征信機構將注定難以進入該市場或很容易被市場淘汰。
行業(yè)的自由準入和客觀存在的進入壁壘是該行業(yè)在許多國家呈現出壟斷競爭格局的根本原因。目前,英國和意大利的消費者征信市場基本被兩家機構所壟斷,德國的schufa公司也占據了該國市場的大部分份額。各國經驗表明,在一個國家內有兩家或以上的信用局,其優(yōu)勢主要在于競爭會降低信用報告的成本,提高信用報告的質量,同時會提供更多的符合使用者需要的信息增值產品。
二、征信機構的主要市場
征信機構最有價值的資源是其掌握的信息,其信息的覆蓋人群越廣、信息越全面,其價值也就越高。由于征信機構的信息提供者通常也是其主要的信息使用者,因此,征信機構在建立和運營過程中一般都和金融機構等主要的信息提供者之間有密切的聯(lián)系。
從英、德、意三國的情況看,征信機構與金融機構等主要信息提供者的關系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征信機構由主要的信息提供者投資建立,征信機構的客戶也主要是這些信息提供者。這類征信機構也被稱為互助型征信機構。比如德國的schufa公司就是由主要的信息提供者建立的。該公司85.3%的股份被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持有,其余14.7%的股份被貿易/郵購和其他公司持有。公司的主要客戶基本也都是公司的股東。意大利的crif公司也有類似的性質。另一類是金融機構等主要的信息提供者與征信機構共同建立一個類似協(xié)會或俱樂部性質的組織,該組織的成員共同決定成員間信息共享的方式和類型,任何征信機構若想獲得該組織成員的信息,必須首先成為該組織的成員。征信機構則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存在股權方面的聯(lián)系,完全由第三方獨立擁有。比如英國的experian公司(也是全球三家最大的消費者征信服務機構之一)就是擁有350多家成員的信用帳戶信息共享組織cais(creditaccountinformationsharing)的成員之一,因此experian雖然是由一家上市公司gus控制,但作為cais的成員,experian能夠與主要的信息提供者進行信息共享。從三國的經驗看,兩種模式各有利弊。互助型征信機構的優(yōu)點是容易得到銀行等最重要的信息提供者的支持,在發(fā)展的初期面臨的障礙較少,缺點是征信機構容易被銀行控制,并且很難從不是股東的銀行采集信息。完全獨立的第三方征信機構的優(yōu)點是容易拓寬采集信息的范圍,缺點是在發(fā)展初期征信機構與銀行等主要信息提供者的地位不對稱,征信機構在從銀行等機構采集信息時仍然會面臨一些障礙。
由于征信機構的使用者主要是銀行、信用卡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貿易和郵購公司等非公共部門,并且這些部門使用征信機構信息的目的主要是為各自的經營決策服務,因此征信機構提供的服務并不是一種公共產品。這也是英、德、意三國的征信機構主要由私人部門投資設立并以市場化方式運營的重要原因。英、德、意三國的經驗還表明采取市場化運營的方式并不會影響信息的采集,相反,民營征信機構信息采集的范圍更廣泛,提供的服務也更加符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三、信息采集的范圍與方式
(一)信息采集的主要渠道
征信機構采集的信息包括消費者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兩方面,基本信息主要用于確認消費者的身份,這方面的信息主要來自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由于英國沒有統(tǒng)一的id號碼或類似于美國的社會保險號碼,英國的征信機構一般從選舉人登記系統(tǒng)、郵局等公共部門采集消費者的信息,并通過對各方面信息的處理來辨別消費者身份。消費者的信用信息主要來自私人部門和法院的判決(如個人破產等)。從experian的經驗看,雖然公共信息仍然是消費者信用報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這些信息對于判斷消費者的信用狀況而言,其重要性與來自私人部門的信息相比在趨于下降。事實上,征信機構采集的信息也主要來自私人部門,比如德國的schufa公司,其95%的數據來自合作伙伴,只有5%的數據來自法院、郵局等公共機構。
征信機構可以免費采集政府部門和法院的相關信息,但在采集郵局的信息時一般要向郵局支付費用。采集私人部門的信息是否需要付費,一般由征信機構和信息提供者協(xié)商確定。如果信息的提供者同時也是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則征信機構可以免費采集信息,但信息使用者使用信息時需要付費,比如德國的schufa公司和信息使用者就采取這種方式,其理由在于如果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收費,則征信機構在提供信用報告等產品時也將要求信息使用者支付更高的費用。
(二)實現信息共享的基本經驗:互利原則和信息提供者的積極參與遵循互利原則是英、德、意三國實現信息共享的共同經驗,即征信機構的信息使用者也應提供相應的信息。由于征信機構的信息使用者同時也是信息提供者,這使得信息提供者能夠并且愿意同征信機構在各個方面積極合作。比如,征信機構和信息提供者在信息采集方式上的相互支持使得現代信息技術在征信行業(yè)得到了廣泛應用,目前征信機構和客戶間的信息交換主要通過在線方式進行,以德國schufa公司為例,其與客戶的信息交換大概95%是通過在線方式,而只有5%是通過手工方式(電話、傳真或信件)。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不僅方便客戶使用、降低了客戶的成本,更重要的是信息交換實現自動化,信息采集和利用的效率大大提高。
(三)正面信息對信用行業(yè)的發(fā)展具有越來越重要的意義
雖然歐洲一些國家(比如法國、西班牙)仍然只
允許征信機構采集負面信息,但只采集負面信息不僅使征信機構的業(yè)務發(fā)展受到很大制約,而且也無法為金融機構的授信決策提供更多幫助,因為負面信息只能說明一個消費者過去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卻無法判斷消費者管理自身信用的能力。英、德、意三國都允許征信機構采集正負兩方面的信息。全面信息的優(yōu)勢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可以防止消費者過度負債,從而更好地保護消費者;二是有利于金融機構進行風險控制,并為其拓展金融業(yè)務服務,降低貸款利率;三是有利于公平授信。從世界范圍看,目前絕大多數國家的征信機構都可以采集正面和負面的信息,只有少數國家只允許采集負面信息。在只允許采集負面信息的國家,有些國家(比如法國)也在考慮是否可以采集正面信息以更好地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四、征信機構業(yè)務拓展的一般趨勢
英、德、意三國征信市場的發(fā)展歷史表明,征信行業(yè)具有持續(xù)穩(wěn)定快速增長的特征,其增長點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隨著征信機構采集信息的不斷增多,其數據庫中的內容日趨完善,為銀行等主要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用報告在穩(wěn)定增長。比如意大利crif公司的數據庫中目前有2900多萬人的信息,信息使用者成功查詢的可能性從1993年的30%提高到2002年的80%。二是征信機構不斷拓展增值信息服務。比如德國的schufa公司1997年開始引入評分服務(scoringservice),按照不同客戶的要求設計不同的評分系統(tǒng),對消費者的信息進行綜合評分,當客戶查詢消費者的資料時,系統(tǒng)會自動打出該消費者的分數,評分服務不僅使信息使用者能夠更方便地使用征信機構的信息,而且提高了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效率。
隨著征信市場發(fā)展的日趨成熟,依靠信息資源,為客戶提供更多的增值業(yè)務對征信機構越來越重要,這就需要征信機構的從業(yè)人員對主要客戶的業(yè)務有更深入的了解。而征信機構采集信息的日漸增多,現代信息技術在征信行業(yè)應用的日益深入,增值業(yè)務品種的不斷開發(fā),客觀對征信機構的數據庫建設和管理等也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征信行業(yè)已經成為知識和技術含量很高的行業(yè)。以experian為例,公司總部僅軟件工程師就有200多名。
一些有實力的征信機構在不斷開拓國內市場的同時,也在積極拓展國際業(yè)務。開展國際業(yè)務一般有三種方式:一是通過在其他國家設立辦事機構、成立子公司或同當地機構合資建立新的征信機構的方式直接進入該國市場。二是同當地的征信機構進行業(yè)務合作,實現雙方信息的對等交換。為了推動不同國家征信機構間的信息交換,目前意大利的crif、德國的schufa和荷蘭的bkr三家公司已經共同建立了關鍵要素系統(tǒng)(keyfactorsystem)。三是為新建立的征信機構提供技術解決方案。由于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和新建立的征信機構在數據庫建立和管理,如何開發(fā)增值產品以滿足銀行等主要客戶的需要等方面缺乏足夠的經驗,發(fā)達國家一些有實力的征信機構也開始向其他國家的征信機構提供技術解決方案。比如英國的experian公司,在拓展國際業(yè)務時,由于一些國家有股權方面的限制,難以在該國的征信機構中持有股份,于是主要通過向當地的征信機構提供技術解決方案的方式進入該國市場,并進而尋求同該國的金融機構等主要信息使用者的合作。
從experian、schufa和crif等公司的經驗看,一個成功的征信機構應具備四個基本要素:一是要有信息提供者(也是信息的使用者)的積極參與;二是要不斷提高數據庫的質量和范圍;三是要方便用戶使用;四是要不斷開發(fā)符合用戶需求的增值服務產品。
五、保護消費者的制度約束
由于征信機構采集的所有信息都與消費者密切相關,因此需要從法律上對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做出規(guī)定,以保護消費者利益。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英、德、意三國先后出臺了數據保護法(dataprotectionact),對信息的采集、使用等做出明確規(guī)定。這三國允許采集正面信息,但都嚴格限定所采集的信息要與信用活動直接相關,其中主要是以往的信用付款記錄等,而個人收入、資產、納稅等方面的信息嚴禁采集。在德國和意大利,正面信息的采集要得到消費者的書面同意,但由于這些信息并不是由征信機構直接向消費者采集,而是向銀行等機構采集,因此銀行同消費者開展業(yè)務時一般都列明擬將相關信息同第三方機構共享,讓消費者簽名選擇是否同意。在信息的使用上,歐洲各國的數據保護法一般都規(guī)定使用征信機構的信息只能和信用活動相關,有的還對不同的信息使用者的使用范圍做出規(guī)定。在德國,信用卡公司、銀行和租賃公司可以從征信機構獲得全部(正面和負面)信息,貿易/郵購訂貨、電信、保險公司等只能獲得負面信息,而收帳公司只能獲得住址方面的信息。在數據保護法公布之前,各征信機構也都制訂了保護消費者權利的政策,最核心的內容是在從非公共機構獲得消費者信息時要征得消費者的書面同意。除了從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方面對消費者進行保護外,政府機構的數據保護官(dataprotectionofficer)還會定期到征信機構監(jiān)督檢查,確保征信機構能夠真正按照相關法律和程序的規(guī)定運作,從而有效保護消費者利益。
六、對我國的啟示
(一)建立市場化運營的征信機構,形成有效競爭的征信市場競爭格局
雖然歐洲許多國家都有公共征信機構,但國際經驗表明,由私人部門擁有并采取市場化方式運營的征信機構往往更具活力,在滿足信息使用者需求和拓展新的業(yè)務方面也更有優(yōu)勢。盡管征信機構建立初期會面臨很大的生存壓力,但由于征信行業(yè)的長期贏利前景較好并且很穩(wěn)定,私人部門愿意也有能力建立征信機構,而且私人部門擁有征信機構并未對信用市場的穩(wěn)定運行和信息保護產生負面影響。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建議我國的征信機構也應選擇市場化運營的方式。
雖然大多數國家的征信市場都已被少數征信機構所壟斷,有的國家甚至只有一家征信機構,但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如果只允許建立一家征信機構,雖然有助于解決在發(fā)展初期所面臨的信息采集等方面的障礙,但其對征信市場的長期發(fā)展卻會產生很多負面影響。比如由于缺乏競爭,信用報告的質量會相對較差,信用報告的價格則可能偏高。此外,由于征信行業(yè)的知識和技術含量不斷提高,如果只建立單一機構,征信市場運營的風險會加大,一旦這個機構在數據庫建設或內部管理等方面出現問題,對整個行業(yè)和信用市場的沖擊會相當大。因此,我國不宜只建立一家征信機構,而應在征信行業(yè)發(fā)展之初就鼓勵征信機構間的有效競爭。為此,就需要為征信機構創(chuàng)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其中關鍵是要保證不同的征信機構在采集信息方面的平等性。
發(fā)達國家的消費者信用報告行業(yè)已經是一個比較成熟的行業(yè),各國在發(fā)展過程中都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建議我國在建立征信機構的過程中,應加強和國外征信機構的合作,可通過邀請有實力的征信機構幫助設計整體技術方案或引入股權投資等多種形式,獲得國外征信機構的支持,為我國的征信機構建設能夠在一個較高的起點起步奠定基礎。
(二)以互利原則為基礎,尋求征信機構與主要客戶實現信息共享的有效方式
很多國家在征信行業(yè)發(fā)展初期都經歷過信息采集方面的難題,我國目前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我們建議可借鑒英國的經驗,成立一個由征信機構和銀行、保險公司、租賃公司、電信公司等主要信息提供者組成的理事會,以互利
原則為基礎,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共同確定信息共享的方式、范圍。在征信行業(yè)發(fā)展初期,想獲得所有信息提供者的支持是不現實的,但可率先和最重要的信息提供者合作,通過征信市場規(guī)模的較快擴張吸引更多的信息提供者的加入。
(三)應允許采集正面信息,但要對正面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做出明確限定
通過對英、德、意三國的考察,我們認為應允許信用局采集正面信息,因為這樣不僅有利于金融機構更好地防范風險,而且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降低消費者因過度負債所帶來的各種負面影響,客觀上也會推動征信市場的發(fā)展。在允許征信機構采集正面信息后,必須對正面信息的使用做出明確規(guī)定。建議可以借鑒德國的經驗,采取互利和同樣共享的原則,即只有提供正面信息的機構才能從征信機構獲取正面信息,并且只能獲得與其向征信機構提供的信息類型相同的信息。這樣規(guī)定可確保正面信息在合適的范圍內使用,有效保護消費者的隱私。
2009年春節(jié)過后,作為一名即將大學畢業(yè)的本科生,我立即投入了對本人所學專業(yè)實踐操作的實習中,進入河北省灤平縣小白旗信用社實習。在這里短短兩個多星期的實習生活中,自然是收獲頗豐,不僅對公司的日常工作流程有了大體的了解,更重要的是結識了一批有十幾年從業(yè)經驗的專業(yè)人士。在與長輩和同齡人的交流中,我對于該行業(yè)的認識實現了從理論到實踐的飛躍。在此我非常感謝該單位的各位工作人員給我這個寶貴的實習機會。
實習簡要介紹:
實習地點:河北省灤平縣小白旗信用社
實習時間:2009年2月16日——2008年3月1日
主要工作:柜臺服務,及輔助會計進行資料整理工作
經過在農村信用社的半月的實習,我從客觀上對自己在學校里所學的知識有了感性的認識,使自己更加充分地理解了理論與實際的關系。從此次實習中,我體會到了實際的工作與書本上的知識是有一定距離的,工作就是進一步的再學習。如果將我們在大學里所學的知識與更多的實踐結合在一起,用實踐來檢驗真理,使一個本科生具備較強的處理基本實務的能力與比較系統(tǒng)的專業(yè)知識,這才是我們學習與實習的真正目的。我這次實習所涉及的內容,主要是儲蓄業(yè)務、貸款業(yè)務,及結合書本理論更深一步了解了會計業(yè)務(對公業(yè)務)。
一、儲蓄業(yè)務
儲蓄部門目前實行的是柜員負責制,就是每個柜員都可以辦理所有的儲蓄業(yè)務,即開戶,存取現金,辦理儲蓄卡等,憑證不在想對公業(yè)務部門那樣在會計之間傳遞,而是每個柜員單獨進行帳務處理,記帳。但是每個柜員所制的單據都要交予相關行內負責人先審核,然后再傳遞到上級行“事后稽核”。包括“活期儲蓄”系無固定存期,人民幣1元起存,可隨時存取,存取金額不限的儲蓄方式定期整存整取業(yè)務是本金一次存入,由儲蓄機構發(fā)給存單折,到期憑存單折 支取息,存期內按存入時同檔次定期利率計息,到期未支取,超過存期部份按支取日公布的活期利率計息。也可根據儲戶意愿,辦理定期存款到期約定或自動轉存,存款到期轉存,按轉存日掛牌公告的利率計息定活兩便業(yè)務,此儲種兼具活期之便和定期之利,利息按實際存期長短計算,存期越長利率越高。50元起存,一次支取;計息規(guī)定:存期超過整存整取最低檔且在一年內的,按同期整存整取利率六折計算;存期找過一年的,一律按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的六折計算;存期低于整存整取最低檔次的,按活期利率計算。零存整取業(yè)務,此儲種事先約定金額,逐月按約定金額存入,到期支取本息的定期儲蓄。5元起存,存期有一年、三年、五年幾種。每月應以約定金額存入,若中途疏漏,可次月補齊。未補齊者以后不接受續(xù)存及補存。存本取息業(yè)務,存本取息是一種一次存入本金,存期內按約定時間分次支取利息,到期歸還本金的定期儲蓄存款。
二、 信貸業(yè)務
由于目前的實際情況,中小企業(yè)融資難,盡管央行一再出臺有關鼓勵銀行向中小企業(yè)貸款的方案,但是,在各個銀行內部都有嚴格的控制。建行也是如此。所以,銀行目前也投入了個人貸款領域。需要注意的是,銀行的個人貸款業(yè)務并不是直接將款貸給個人,而是與商家簽訂一定的協(xié)議,其實是將款貸給商家,然后商家把商品賣給個人,個人再還款給銀行。銀行在與商家簽訂協(xié)議時,審查商家的證件是否齊全。而個人要向銀行提供有關的收入證明,身份證明等。一般都是以購買的標的物作為抵押,最常見的就是動產抵押(如汽車貸款)和不動產抵押(如住房貸款)。信貸部門實行的是審貸分離制,就是進行貸款客戶開發(fā)與具體發(fā)放貸款,審核貸款可能性的工作人員是各司其職的。
三、會計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