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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是社保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國務院已明確表示:“要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基金、企業補充養老基金、商業保險基金等投入資本市場的投資比例”。作為老百姓的“養命錢”,社保基金是維持普通百姓養老保險和基本生計的特殊保障基金,其資金的去向和使用將關系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盡管目前社保基金的規模已經達到1000多億元,但面對老百姓不斷增加的保障需求還是捉襟見肘。為了讓成千上萬的社保基金“活”起來,在遵循基金投資原則的基礎上,尋求最佳投資組合以提高基金的運營收益率和抗風險力。
1社保基金投資的基本原則
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與一般的資金投資運營行為的目的是一致的,即獲得收益,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保基金投資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低風險原則。低風險,即保障社保基金投資的安全性,這是基金進入貨幣市場的最基本條件。只有切實保障基金的安全,才能保證受保人員按時足額領取保障金。因此,社保基金投資必須認真進行調查研究和科學分析,預測確定一種適度的風險與收益的標準,并嚴格遵守此標準選擇投資對象、方式,進行投資分類和組合。
(2)盈利性原則。社保基金的投入,既要保值又要增值。在選擇投資品種時,沒有收益是不予考慮的。在實際投資決策中,只有當投資回報率大于通貨膨脹率,基金的保值目標才能實現。否則,僅能起到消除基金貶值的作用。
(3)社會性原則。社保基金投資是政府的一筆大規模的支出,這筆支出首先應講求社會效益,必須有利于國民經濟的增長,有利于整體經濟的結構優化,有利于社會的長期發展進步。否則,收益再高也不允許投資。
(4)高流性原則。社會保障的支付具有連續性,不能延緩,因此要求基金投資具有高流動性。在具體的措施上,可對投資進行事先預測,留足資金和一定的短期支付使用,對中長周期進行統籌安排,使其資金在應付日常支付前提下充分發揮效益。
2社保基金投資環境分析
要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投資者需要對金融市場的收益、風險及以后的發展趨勢做出理性判斷,還要綜合考慮當時的政治環境等因素。近年來,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無論是市場環境,還是國家政策環境都在不斷調整和完善。但總體上仍存在投資愿望和投資環境的矛盾。
2.1負利率造成社保基金進行銀行投資時的隱性貶值
負利率就是物價指數(CPI)迅速升高,導致銀行存款利率實際為負。2004年央行《貨幣銀行執行報告》指出,2004年同比價格上漲的遞延效應為2.2%。說明2004年即使沒有任何新的漲價因素,全年物價上漲也會達到2.2%。考慮到20%利息所得稅和物價上漲因素,按目前一年期存款利率1.98%計算,則實際利率為-1.616%。因此,一向秉承“安全至上,保值增值”理念的社保基金,也無法避免負利率時代所帶來的效應。
2.2金融市場的高風險性
社保基金投資是典型的風險厭惡型投資。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不到20年,國債市場規模小,品種單一;企業債券市場仍未得到發展;股市尚不成熟,股價大起大落;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規模小,風格不明,運作欠理性,甚至存在“黑幕操作”。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股票與GDP的比率僅為20%左右(按總股本而非流通性股本計算),債券與GDP的比率僅為11%左右,而發達國家通常為75%左右。因此,中國股市風險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風險。
2.3國家政策對社保基金投資的影響
國家政策對社保基金投資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國家投資銀行利率的調整、資本市場的系統風險、投資品種的選擇、組合以及投資渠道、程序的選擇。目前我國社保基金投資仍存在超比例大額持有現象,社保投資內部機制及投資程序仍要進一步規范。當務之急是建立健全社保基金投資的風險防范機制,制定完善的保險資金風險控制制度。
3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分析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下面就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的主要渠道銀行存款、債券投資進行一般性分析。
3.1銀行儲蓄存款生息
儲蓄存款生息,是指社保基金的專門機構將社保基金的結余全部或者部分采取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額定期存款及保值儲蓄存款等形式存入國家銀行或地方銀行,按國家規定利息收取。這種投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無風險、安全可靠,具有完全的資產流動性。在我國目前實際收益率為負值的情況下,政府采取以下政策措施:第一,存入銀行的社保基金給予保值補貼和加上一定的增值補貼,如我國規定,對存入銀行的社保基金給予優惠的政策;第二,國家嚴格控制物價上漲和銀行利率的比率;第三,現行的單利計算方式改為復利計算方式。國家如果能做到這一點,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投資方式。
3.2有價證券投資
有價證券投資,是指運用社保基金購買國家債券、企業債券、股票等各種有價證券。債券是一種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并到期收回本金的債務憑證。它一般分為國家債券和公司債券,國家債券是國家舉借債務的借款憑證,例如國庫券、專業銀行發行的國家建設債券、專業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國家重點企業發行的重點企業債券、地方企業發行的地方企業債券等等。由于債券利率事先固定,可以獲得固定的、高于利率存款的預期收入,由政府發行,財政作擔保,信譽安全性強,在急需用款時,變現能力強,因此它是社保基金投資的有效形式之一。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股東作為已投資入股的證書和索取股息的憑證。依享有分紅權利的不同可分為優先股票和普通股票,前者根據事先規定的利率取得固定的股息;后者的股息隨企業贏利的多少而增減。持有者可以把它作為買賣對象或抵押品的有價證券,并享有利潤分紅的權利;其優點是利潤比較高、流動性強,在通貨膨脹時期易保值。缺點是沒有政府、財政、銀行作后盾,承擔經營風險比較大,但是在股票市場比較完善的國家,這種投資項目是保險業最大的投資項目之一。
為保證投資的可靠性,需要采取一定的途徑與方法對企業的資金償還能力、現有經濟效益做詳細的調查分析,然后作出決策或者選擇那些有擔保、有信譽的企業,力爭獲得最大的收益。但其中有些操作性的技術,應注意的是對行業企業債券的選擇,即采取分散風險的策略,“雞蛋不要放在一個籃子里”,這也要求投資者善于識別風險、分散風險。總之,社保基金投資要集中管理與分散使用相結合,既有利于決策機構的統籌安排;又利于保證基金的安全。
4社保基金投資組合分析
4.1加大證券投資比例
在收益、風險、流動三者的關系中,基金的投資收益與風險正相關;投資資產的流動與收益負相關。在確保贏余資金流動的情況下,根據各類投資方式在一定時期內的收益率及其穩定性,將這幾種投資進行有機的組合,尋找出一組收益率高而且穩定性較好的基金投資組合方式,或者進行分期、分組、分類的分散投資組合。假定2005年社保基金大致有1700億元人民幣進行投資,選擇的范圍是年利率為0.06的無風險資產和預期收益率為0.14、標準差為0.20的風險資產,應當如何將1700億元人民幣在這種資產之間進行分配才能取得更大的收益呢?從兩種模型進行分析:
(1)銀行存款與單一證券資產的投資組合。組合收益率E(R)用公式表示為:
E(r)=wE(rs)+(1-w)rf=rf+w[E(rs)-rf]
其中,E(rs)為證券資產的預期收益率,rf為銀行存款利率;w為投資于證券資產的比例;1-w為銀行存款的比例。
則本例中的投資組合收益為:
E(r)=0.06+(0.14-0.06)w=0.06+0.08w
當投資組合是由證券資產和銀行存款構成時,投資組合的標準差δ是證券資產的標準差δs與其投資比重w的乘積,用公式表示為:δ=δsw=0.2w
將投資組合標準差代入預期收益率公式得到收益-風險關系式:E(r)=0.06+0.4δ
(2)以證券1、2構成的組合替代單一證券。
w1=
■,w2=1-w1
將數據代入,得到證券最優組合由69.23%的證券1和30.77%的證券2組成。其收益率和標準差為:
E(r1)=0.122;δ1=0.146
證券1與無風險組合的風險—收益直線由以下公式表示為:
E(r)=rf+w[E(r1)-rf]=rf+[E(r1)-rf]δ/δ1
=0.06+(0.122-0.06)δ/0.146=0.06+0.42δ
可以看出,采取分散式復合投資所得到的收益(0.42)要大于單一的投資組合得到的收益(0.4);從兩式中我們也可以看到投資組合所得到的收益與所承受的風險成正比,但從我國證券市場前景和我國經濟發展趨勢及國際經濟環境因素來看,在風險控制允許的范圍內,應適當加大風險投資力度,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整體性收益。為了達到相對風險很小而實際收益最大的目標,在實際的組合中根據具體情況調險投資比例,這是保值增值的關鍵。
4.2開辟國外市場
下面討論一種國內低風險的資產投資與國外高風險的投資組合問題,其公式為:
Rm=α·R外股+β·R外債+λ·0.0198/12
其中,R外股為國外綜合指數月收益率,R外債為國外成分指數月收益率,0.0198/12為一年期利率結算的月利率作為無風險收益率,α、β、λ為各投資資金的投資比例。
R外股、R外債在美國、英國等一些比較成熟的金融市場上能取得較理想的結果,因此只要在α、β比例適當的情況下{α·R外股+β·R外債}能取得相對最大值,也就是說要取得max{Rm}就要看資金在國內國外的投資比例。只有這樣,才能把投資風險分散,取得較大的收益;再者隨著各國節余基金規模的擴大,國內資金運營吸納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又要求基金的增值,向國外投資就成為必要。
5結語
有人形象地把社保基金稱為老百姓的“保命錢”,作為一種社會公共后備基金,應為受保障者集體所有。若投資失敗,公眾利益將受到極大損害,不僅對作為最終責任主體的財政政府構成威脅,而且對社會安全也構成威脅。因此一定要保著投資安全性、流動性、長期性的基本原則,先保值、后增值。從我國最近幾年資金的投資管理來看,提出以下建議:第一,大力推進社保基金投資的外部環境,包括基金的內部監督機構、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成熟的金融市場、外部監督機構。第二,重視優秀投資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制度和法律的完善,為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收益性提供了基礎,但最終進行投資操作的主體是人。人性的各種弱點,如貪婪、恐懼等不可避免地影響社保基金的投資操作。因此,品德高尚、理性、有良好實踐經驗的高級投資人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最終決定因素。
參考文獻
1林義.社會保險基金管理[M].北京:中國勞動與社會保障出版社,2002
2茲維.博迪,羅伯特.C.克頓.金融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關鍵詞] 社保基金 投資績效 綜述
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與投資運營管理的績效問題,即社保基金投資的效果到底如何,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投資收益,是學術界與實務界普遍關心的問題。
一、國外相關研究述評
國外學術界對基金估值和績效評價理論的研究盛行于20世紀的六七十年代,后轉入了業界的實務操作和學界的經驗分析。社保基金運作的績效如何,主要取決于社保基金資產運作管理水平與效率,它決定著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與投資效果。其理論基礎是資產定價、資產組合以及有效市場理論。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基金績效評價研究
20世紀30年代,歐美基金業績評價的最簡單直觀方法是基金的單位凈資產與投資收益率。但未考慮基金的風險特性及面臨的市場狀況,由此也導致對基金業績實際情況的高估或低估。
比較典型的理論模型,如資本資產定價(CAPM)模型。這是一個市場均衡模型,它表明每一種金融資產的期望超額收益都與某個特定的市場組合的期望超額收益之間存在線性關系。不同的資產具有不同的回報,是因為它們具有不同的系統風險。證券選擇與組合構造能力高的基金,通過充分分散化的投資組合,可以消除單個股票帶來的非系統風險;若想獲得更高的回報,則須承擔更多系統風險。
2.投資基金業績研究
關于投資基金業績的研究主要有三個方向:(1)基金的整體收益是否超過了市場收益;(2)超過市場收益的部分有多大比例可歸功為基金經理的投資才能;(3)基金的業績能否長期持續。大部分學者的實證研究都表明基金的業績比相應的消極投資的市場指數要差。Carhart(1997)的4因素模型較好地解釋了基金績效在1年內的持續性,卻無法解釋較長時期的持續性;同時發現,投資者購買前一年末表現最好的基金而賣掉表現最差的基金,當年可獲得8%的收益。一定意義上解釋了投資者大量購買和交易基金的原因。
總之,國外對基金業績評價的研究,較大程度上是圍繞對市場有效假定的檢驗。若市場有效,考慮到基金的運作管理成本,基金的業績一定無法超過市場;但若現實的市場非有效,存在某些被錯誤定價的證券,基金就可以憑借一定的策略獲得連續、意外的投資回報。
二、國內相關研究現狀
國內這方面的研究起步較晚,關注的研究熱點也只是放在國外已有的理論引進解釋和實證結果是否適用于中國市場的問題上。李靜鐘、朝輝(2004)對如何提高社保基金績效進行對策建議,指出社保改革的核心是做實“個人賬戶”。面對如此之大的養老金規模,偏低的投資收益將不能實現養老金有效保值增值。同濟大學周光霞在(2005)《養老基金投資績效評價》中本文基于養老基金越來越多地通過資本市場來達到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來研究養老基金投資績效的評價問題。所以對于養老基金的投資績效的評價也不能完全照搬基金的評價方法,應該在理解養老基金投資特點的前提下,提出養老金的獨特的投資評價方法,借此來對一定時期內的養老基金的投資績效做出正確的判斷,總結經驗,從而有利于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3]。劉子蘭、陳曉紅和李紅剛(2007)在《B―S期權定價模型與社保基金最優費率研究》中指出委托投資最優管理費雖然這是一個不低的費率水平,但是,理事會已經將收益率波動風險轉嫁給了投資管理人,如果收益率超過上限水平,則投資管理人有權占有超額收益。李映輝、鐘貴江(2007)針對上海社保案從審計角度對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績效進行研究,對績效審計的基本框架做了探討。
三、結論
因為社保基金對投資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要求不同于普通基金,所以,在社保基金績效的評價過程中應該考慮到安全性和流動性的指標,并能夠將其置于收益性之前,安全性是社保基金投資過程中第一位所要實現的目標,這是績效評價不能同于普通基金的最根本原因。
目前對于社保基金績效的研究較少。這一方面是因為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時間較短,社保基金作為市場主體出現的機會較少,所以大多數主體對其績效評估采用和普通基金一樣的方式,這容易導致社保基金投資人和相關責任人的短視行為,最終侵蝕參保人利益。與社保基金本身特性相結合進行研究是研究中有待進一步深化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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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靜 鐘朝暉: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資績效對策分析. 金融與經濟[J ]. 2005(1)
[3] 周光霞:養老金投資績效評價研究. 同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M] 2005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多元化
1992年由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基本方案》)成為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農保制度”)的根據,到1998年底參保人數達到8025萬。但此后,由于管理機構變革、農保制度規定本身及實踐中出現系列問題,1999年7月國務院決定對已有的農保業務實行清理整頓;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農保制度探索基礎上,2009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標志著全國性新型農保制度試點工作正式啟動。這兩項制度的核心在于農保基金的管理,即農保基金籌集、保值增值和監管,因為只有在有效管理基礎上,才能為參保農民提供有效支付。
一、老農保制度——《基本方案》中農保基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與實施效果
(一)農保基金的籌集。基金籌集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撫持的原則。個人交納要占一定比例;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體現。個人的交費和集體的補助(含國家讓利),分別記賬在個人名下;交費標準每月最低2元,最高20元,共設10個檔次,可以補交和預交。
(二)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增值主要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不直接用于投資。即便用于地方建設時,原則上只能采取先存人銀行,地方政府再向銀行貸款的辦法實施。
(三)農保基金的監管。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農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實施對基金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委員會由政府主管領導任主任,其成員由民政、財政、稅務、計劃、鄉鎮企業、審計、銀行等部門的負責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組成。鄉(鎮)、村兩級群眾性的社會保障委員會要協助工作,并發揮監督作用。
不可否認,老農保制度中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與當時農村經濟狀況有著廣泛適應性。但實施中,由于“集體補助”大多難以落實到位,“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載體缺失,結果80%以上的參保農民全部為“個人繳納”,加之農保基金籌資額較低,結果參保農民不及應參保農民總量的6%。基金保值增值“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人銀行”來實現,不能直接用于投資,這雖有利于資金安全,但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加之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農保基金保值已相當困難,更何況增值。基金監管雖名義上由多部門構成,但實施中投保人代表的缺位,加之政府未提供行政管理費用,結果導致一方面管理機構侵占農保資金現象嚴重,個別地方管理費用占到實收保費的30%以上;另一方面,農保資金被挪用、擠占等現象屢見不鮮,個別地方農保資金流失占資金總額的35%。由此看,農保基金管理中系列問題的存在導致老農保未能有效開展。
二、新型農保制度——《指導意見》中農保基金管理的具體要求及突破
(一)新型農保基金籌集。新型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人個人賬戶。
(二)新型農保基金保值增值。按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可推斷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按一年期銀行的存款利率計算。
(三)新型農保基金監管。在監督上,主要實行社會監督、部門監督、參保村民群眾監督方式;在管理上,則將新農保基金納人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由上可知,與老農保制度相比,新型農保制度在基金籌集、保值增值、監管等諸環節都有了新的突破,更符合當前我國與農村的現實。
一是在基金籌集上強化政府經濟責任。顧名思義,“社會養老保險”的主體是“社會”,即包括政府、集體、農民及社會組織等多元化的基金籌集主體。這與老農保相比是根本性的突破。雖然老農保制度也要求集體補助,政府予以政策扶持,但由于集體經濟的衰退及政府扶持政策與集體經濟的一致性,結果絕大多數集體、政府并未對農民參保給予任何補助。這自然不利于農保制度的開展。而新農保明確了政府的經濟責任: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單獨(對中西部地區)或與地方政府一道(對東部地區)對養老保險金領取者提供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對參保者個人賬戶每年貼補不低于30元的保險金。這就明確了各級政府在新型農保制度中的經濟責任,使農保制度回歸社會保險的本意。
二是在基金保值增值上,強化了基金安全。當前參保農民的養老金待遇由中央確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和參保農民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的月計發標準構成。由于基礎養老金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由財政直接支付,因此不存在保值增值的壓力;而個人賬戶儲存額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存銀行。這顯然有利于基金的安全。
三是在基金監管上,一方面實施多元化監督,即采取社會監督、部門監督、群眾監督的方式,另一方面將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這種監管方式有利于農保基金的安全,保障農保實施的公正、公平、公開、透明。
但在新型農保基金管理的諸環節上,仍有亟待完善之處:一是對不同農民(包括純農戶、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的籌資主體具體安排不足;二是因過于強調資金安全,對農保基金采取單一存銀行的方式,不利于農保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未體現投保人代表者的監管責任,忽略了參保農民的主體性。
三、多元化——新型農保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機制的優化
(一)新型農保個人賬戶基金籌資機制——籌資主體多元化
由于農民已分化為純農戶、農民工、被征地農民三者收入來源、面臨的生活風險各不相同,因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投資主體也應有別。
1.個人、地方政府、(集體)兩方(或三方)共擔——純農戶的新型農保個人賬戶籌資機制。對純戶而言,其個人賬戶基金不可或缺的兩個主體是人和政府,至于第三個主體——集體能否真JT成為繳費主體,則完全取決于集體經濟的發展程度。于集體經濟較差的地區來說,集體出資能力有限,根本無力出資,農民的養老個人賬戶基金主要由民個人和地方政府出資構成;對于集體經濟較好的地區,則形成農民個人、地方政府、集體三方共同出資的保險賬戶。
2.個人、地方政府、用人單位、(集體)三方或(四方)共擔——農民工的新型農保個人賬戶籌資機制。當前,對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部分城市正在試行既區別于“城保”又不同于“農保”的“第三條道路”。對選擇該模式的農民工而言,其養老保險采取“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相結合。如果農民工選擇了新型農保,則其個人賬戶的繳費主體就應包括農民工個人、用人單位和地方政府。我國新《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而用人單位為農民工交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是法定義務。無論他們選擇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參保,用人單位的繳費義務不可推卸;至于集體能否真正承擔繳費責任則像對純農戶的分析那樣要看集體經濟的發展狀況。
3.個人、地方政府、集體三方共擔一一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籌資機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補償款一般在四個主體之間進行分配:農民、農村集體、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為全體農民提供基礎養老金的前提下,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就應由其余三個主體構成。被征地農民與純農戶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同之處在于,后者中集體的繳費可能是缺失的,但這里集體的繳費義務是必須的,因為在土地補償費的分割上,集體也獲得一定的收益,其用途可由集體興辦實業,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就業機會,或用于公益事業。而為被征地農民補貼新型農保個人賬戶就是重要公益事業之一。在具體出資比例上,地方政府出資部分不低于保險資金總額的30%,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集體補助部分不低于保險資金總額的40%,從土地補償費中提取;個人承擔的部分不高于保險資金總額的30%,從征地安置補償費中抵交。
(二)新型農保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選擇機制一一投資對象多元化
投資對象多元化是指農保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渠道的多元化,這既是投資理淪的要求,更是我國投資環境使然。因為現資理論認為,有效的多元化的投資組合,能夠盡可能地分散系統風險,獲取比較穩定的收益。而現實中,由于資本市場不成熟,相關法律不健全,市場參與主體難以有效運作市場等因素的影響,單一的投資渠道很難既實現資金安全,又保證資金的效率,故需要多元化投資。在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也作了規定: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具體比例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基于上述規定,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組成部分的新型農保個人賬戶基金可以選擇包括從實業資產到金融資產在內的多種投資工具,具體包括:
1.買國債和存銀行。這是我國當前養老保險基金最重要的常規性投資渠道,由于有國家信用擔保,其安全性較其他投資工具有明顯優勢;尤其是國債,風險低,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稅,這也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國債長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我國目前國債品種單一、期限結構不盡合理、對利率風險敏感,收益率較低。至于銀行存款只應作為短期投資工具滿足流動性需要,故投資比例更不宜過高。
2.新型農保個人賬戶基金人市。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入市已成為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社保基金資產規模從2o01年200億元增長到2009年的7765億元,年均投資收益達到9.75,尤其是2007年社保基金股市收益曾達到創紀錄的1453.5億元,收益率高達43.19。當然股市風險較大,在2008年后由于股市下跌,當年社保基金股票資產從浮盈轉為浮虧,基金權益投資收益為一6.75,因此在基金的選擇上應采取多元化戰略。
3、養老保險基金境外投資。之所以投資境外市場,其原因有三:一是可以擴大養老基金的投資范圍,調整其資產結構,促使養老基金投資多元化;二是根據投資組合理論,當不同資產收益的相關性較弱時,將這些資產納入一個投資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變的情況下,降低投資風險。境外投資與國內投資之間的相關系數較小,社保基金通過境外投資,使其資產結構多樣化,可有效降低投資風險;三是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境外也是中國政府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的一種方法。為規范保障基金的境外投資,2006年3月,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開啟了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戰略的序幕,迄今已兩次選拔境外投資管理人并進行投資。據最新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社保基金投資收益849億元,投資收益率16.1%,其中新增境外股票投資收益率達53.26%。
4.投資金融機構股權。社保基金在金融股權投資上的收益率遠高于銀行存款、委托理財、資產證券化等投資項目。目前,社保基金已投資于中國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其占有的股份價值超過1600億港元,并每年獲得數十億元的分紅。可見,社保基金成為國有銀行股改最大的獲益者之一。正是由于投資收益的拉動效應,社保基金承諾向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投資人民幣200億元人民幣和150億元人民幣。
5.加大國家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力度。我國正處于經濟建設高速發展的時期,尤其是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急需大量資金,這為養老保險基金開辟了新的廣闊的投資渠道。因此,合理選擇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將基金投入到電力、通訊、交通、能源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這些項目的特點是建設周期長,規模巨大,投資回收周期長,且有國家政策資金的優惠,所以投資收益不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業,而且具有穩定性,投資風險較低,能夠同時滿足基金對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三)新型農保個人賬戶基金監管機制——監管主體多元化
國際上,基金監管的模式主要有審慎監管模式和嚴格限量監管模式。由于前者須具備充分發育的資本市場、相當數量的專業人才、豐富的基金運營和監管經驗、完善的法律和行政體系等條件,而這些條件在我國目前尚不具備,因此只能采取規定明確、便于監督檢查的嚴格限量監管模式,明確基金在各領域投資的比例。從《暫行辦法》的規定看,我國采取的正是這種監管模式。要進一步強化對新型農保制度的監管,則需要構建多主體參與,尤其是將真正體現所有者權益的投保人代表納入監管主體之中。
按《暫行辦法》,基金監管的主體有三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基金投資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事會負責管理基金,制定基金投資經營策略并組織實施,選擇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對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動作和托管等業務;投資管理人負責對社保基金的專業性投資;基金托管人則是取得社保基金托管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資產的商業銀行,其職責是執行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進行監督。也就是說,按《暫行辦法》規定,理事會作為基金主管部門確定基金投資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并對二者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受理事會委托對投資管理人進行監督,并對理事會負責;基金投資管理人利用基金進行投資并保證保值增值,對理事會及托管人負責。三者中,理事會處于主導地位。
1997年,為了改變基金管理的混亂狀況,國務院決定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998年,國務院在組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時,建立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計劃經過各級政府機構改革,自上而下建立起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管體系。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以勞動保障部門行政監管為主,專門監督、內部控制、法律監督以及社會監督有機配合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各部門配合共同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
據國家審計署的對29個省區市、5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的審計結果。審計的3項保險基金2006年收入3128.46億元、支出2203.14億元,分別占全國當年基金收支總額的50.7%、46.5%。截至2006年底,3項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918億元。審計結果表明,3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良好,但部分資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風險;一些地方未能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規定,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比較突出。審計共發現違規資金71億元,包括擴大3項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用于彌補“補充醫保基金”及借給企業等;用于委托金融機構貸款、對外投資;用于購建辦公房及彌補行政經費等。近些年來,國家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力度,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但是,牽動大量人力、付出高昂行政成本組織了這些檢查和審計,可一些嚴重違規和犯罪問題仍然屢禁不止。
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國際比較研究
(一)典型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簡介
1、美國。美國實施的是審慎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在美國,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比較廣泛,參保是強制的。最主要的社會保險項目是老年、遺屬和傷殘保險,同時有雇員補償、失業保險、暫時傷殘保險、鐵路雇員退休計劃等。美國社會保障的基本目標是向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適當的經濟保障。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美國政府強調“事前監管”以杜絕資金被挪用的危險。美國聯邦社保基金的各個賬戶開設在財政部內并由財政部專項管理,征繳的款項相應存入各個基金。
2、德國。德國堪稱高度發達的福利型國家,它的社會保障系統基本以保險形式體現,幾乎涵蓋了所有德國公民。德國社會保險共有5大分支:養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事故保險、失業保險、護理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被稱為社會保障體系的3大支柱。德國包括醫療、意外傷害和養老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險機構實行法律上的獨立自我管理,并且由保險金的繳納者,即投保人和雇主共同參與決策。養老保險是德國最大的社會保障系統。德國養老金不用于投資,而是由專門德國養老金保險機構來管理,全民參與監督。
3、智利。智利模式是以個人資本為基礎,實行完全的個人賬戶制,將個人工資的10%存入個人賬戶并進行積累,交由私營機構進行投資管理,最終個人賬戶中積累的儲蓄及增值收益作為個人養老金的資金來源,保險費完全由個人承擔,雇主不承擔繳費義務。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結構主要是以個人資本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即完全由個人繳費,實行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由私人機構進行管理,參保職工根據自己的原則可以選擇任何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法定的資本積累賬戶。智利模式中政府實行間接式的監管,通過法律法規對公司進入和退出市場、投資項目和所占比例等方面進行監控,以確保其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
4、新加坡。新加坡是一個幾乎沒有社會福利的國家,他沒有任何社會福利意義上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其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賬戶為基礎,強制儲蓄,集中管理,養老保險費用由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中央公積金制度。中央公積金由政府的中央公積金局直接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管制。雇員和雇主每月按雇員工資一定的比例繳費。國家通過中央公積金局依法對基金實施管理,中央公積金局既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日常支付,又負責實施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
(二)四國社會保險管理模式的分析比較
1、從法制體系上看,各國社會保險模式都有嚴密的法律體系。例如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社會保險立法的國家,現今已在社會保險的5個方面分別制定了完整的法律和條例。美國于1935年通過了社會保障法案,有關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由聯邦政府制定,州政府在不違背聯邦法律的情況下,可以制定本州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條例。
2、從資金籌集方面看,都是多渠道籌資,籌資形式主要有稅收和繳費兩種。目前世界上實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社保基金的來源都是多渠道,有勞動者個人、企業雇主、基金營運增值、社會捐贈、政府預算補貼等等。其中約有60%的國家采取社會保障稅的籌資形式。開征社會保障稅使資金籌集從形式上更具法律強制性,同時社會保障收支成為政府預算的直接組成部分。
3、在社會保險基金的運作方面,有由政府行政機關運作、事業單位運作和面向市場運作3種不同的方式。美國的社會保障稅和失業保險稅全部記入財政信托基金賬戶。除失業保險由聯邦勞工局管理外,德國的社會保險都是劃分不同的職業和行業以及險種分別獨立管理的。智利的經濟改革創造了單一資金來源的、私人管理的退休金制度。政府對私人養老金市場的各項活動,通過各種法律、法令和退休養老基金管理局,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新加坡的公積金運作,全部由中央公積金局負責。內部設有會員服務部、雇主服務部、人事部、內部審計部等。公積金局由勞工部管轄,內設董事會,為最高管理機構,負責重要的政策制定。比較重大的計劃制定,要經勞工部。
三、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
(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政府的作用
政府參與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主要是基金籌集的監管,基金營運的監管和基金給付的監管。由于社會保險金市場上存在著市場失靈,政府就必須要發揮重要作用,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安全營運、基金保值增值等每一個環節都能夠正常穩定的運行。因此,政府積極作用的發揮,就對于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有著重要的意義。
首先,政府應當承擔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和監管模式,避免決策上的失誤。我國的現實情況是人口眾多,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還很窄,經濟發達程度還不夠高,國民的參保意識不強,這就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使得政府能夠充分發揮其積極的作用而又不會限制市場機制的作用。
其次,政府應當要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具體計劃和措施,計劃和措施應當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運用各種經濟、法律、行政手段,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為基金社會的正常發展提供穩定機制。
再次,政府應當制定各種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完善基本社會保險制度架構,嚴格規范社會保險的建立、運行和監管。
最后,政府應當盡可能的為社會保險的長期穩定運行提供和制造良好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以便于社會保險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構架
社會保險基金整個監督體系可分為基金日常管理監督子系統、基金營運監督子系統和基金監督法制體系3個部分。基金管理監督系統社會保險基金日常管理是經常的、大量的,是社會保險制度整體運作的基本鏈條,是社保基金監督體系中最基本、最寬廣的組成部分。基金營運監督系統基金營運的目的是要保障基金的效益性,通過實現效益性而達到保值、增值之目的。對基金營運進行監督就是為確保這一目的實現而采取的手段。基金監督的法制體系基金監督的法制體系是基金管理監督與營運監督得以順利實行的法律保證,是基金監督體系的法律基礎。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系統、基金營運監督系統、基金監督法制體系構成了完整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這3個系統側重點不同,基金管理監督系統側重于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其目的是確保社會保險基金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和按時足額支付。基金營運監督系統側重于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的各環節進行監督,依照低風險原則、適度高回報原則、流動性原則、最優投資組合原則,審慎投資營運,防范和化解投資風險,通過實現效益回報而達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監督法制體系為前2者得以落實的依據,是其操作的法律準繩。
(三)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
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社會保險的目標模式應該逐步走向全民保障,其服務形式應走社會化服務的道路,在管理上追求體制的高效、合理、長期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正面作用。因此就要做到不能政出多門;保障類別和水準合理,費用支出在國家、單位、個人的承受能力以內;盡可能降低行政機構、經濟波動和少數人的個人行為對社會保險體系正常運行的影響;社會保險體制不僅不能拉經濟發展的后腿,不能影響國家政治的正常運轉,而且還要通過積累和資金的有效管理對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我國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存在的一個明顯的問題是行政管理與基金運營一直分不開,不僅使有限的基金積累無法獲得很好的收益和投資回報,而且由于缺乏制約和監督,管理不善的問題經常發生。因此,應該將監督和經營分開,在此基礎上,通過更有效的手段,全面提高投資效益。
但是,僅僅將行政管理與基金經營機構分開還是遠遠不夠的,為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能夠真正地被有效使用,必須建立更有效的基金運營和監督制度。
首先,必須有嚴格的法律體系依據。管理機構不但要依法行政,其自身也要依法接受監督。還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機構,將分散的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能統一到一個專門的機構作為政府機構依法行使各種管理只能、監督及指導職能,并對不同形式和內容的保障及保險進行協調。
其次,管理機構不參與各種形式基金的經營活動,為了使得監管體系本身具有更強的制約機制,還應該考慮建立和發展其他的監督機構。
最后,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監管重點應該集中于金融和財務方面。為了防止營私舞弊的行為,應該將財務公開化,并且進行績效評估和嚴格的處罰制度。
總之,要堅強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就要加強基礎管理和監督檢查,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和揮霍浪費。使社會保險基金能夠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廣大人民收益,更好地保證和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各方面更好更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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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積累制養老保障模式;建立;資本市場;作用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對城鎮企業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障模式進行改革和完善,試圖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統帳分開管理的部分積累制模式。然而,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軌面臨我國資本市場滯后的嚴峻考驗。
一、積累制養老保障模式的建立和發展:資本市場的作用
從資本市場對積累制養老保障制度作用的國際經驗看,資本市場在積累制養老保障模式的發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1.資本市場為養老基金在較長的時間跨度之內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率、滿足保值增值的需要提供了可能。養老基金具有規模大、穩定性、長期性的特點,與資本市場有著天然的聯系。從國際經驗看,積累制養老模式的建立和發展有賴于資本市場作用的充分發揮。養老基金投資于資本市場雖然面臨較大的風險,但在一個較長的時間跨度看,優勢還是十分明顯的。發達國家資本市場中企業養老基金幾乎占了半壁江山,這已是不爭的事實。
2,資本市場可以為養老基金提供各種可選擇的投資工具,時風險與收益進行更有效的組合,從而更好地滿足養老基金投資的需要。養老基金的投資要做到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三者的統一,養老基金可根據資本市場的成熟程度和市場狀況,調整低風險和高風險資產之間的投資比例,符合養老基金的投資要求。在資本市場不太成熟時,養老基金可能是集中投資于政府債券,經過一段時間會趨向多樣化,從而促使公司債券和公司股票市場的發展,成熟的資本市場下養老基金可以在股票和債券之間進行混合投資。
3,資本市場有利于提高養老基金的管理水平。從養老基金的管理主體來看,國際上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另一種是由私營部門管理。從兩種模式的運行效果來看,政府管理養老金的效果遠不如私營部門,主要原因是政府經營管理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普遍存在怕事求穩的心態,影響投資績效。如果監管有漏洞,還容易導致挪用擠占等違規現象。所以政府經營的結果往往是低效率、高成本和低回報。
4,資本市場對養老基金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政府承擔著確保養老金按期、按量發放的最終職責,因此,為了保證養老保險基金進人資本市場后的經營績效,政府必然且必須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實行嚴格的監管。這就需要制訂一整套與之相關的監管規則,以確保基金的安全性。國際上對養老基金的監管采用兩種模式:一是根據審慎原則對基金進行監管。在這種模式下,監督機構很少干預基金的日常活動,而只是依靠審計師和精算師等中介組織來進行監督,美國等發達國家采用的是這種模式。二是嚴格的限量監管,即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強,權力較大。除了要求基金達到最低的審慎監管標準外,還對基金的結構、運作和績效等方面進行限量性的規定,智利、波蘭和匈牙利采用的就是這種模式。
二、我國積累制養老保障模式的建立:資本市場的制約
作為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形成的新興市場,我國資本市場還存在著許多影響其功能正常發揮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一是制度缺陷。如股權分置問題,導致了我國股市與國民經濟的內在聯系程度不高,中國股市并沒有成為蓬勃發展的中國經濟的“晴雨表”。目前,雖然股權分置問題正在不斷被化解,但影響中國股市贏利長效機制的諸多因素尚需解決。尤其是上市公司自身的質量不高和對股民利益的漠視,上市公司、股民與整個證券市場的內存聯系被割裂。
二是監管體系不健全,監管的有效性不夠。主要表現在:第一,監管層次過于單一,還沒形成監管機構、證券業自律與社會輿論等多層次的監管體系;第二,監管缺乏足夠的透明性,即投資者很難預測股市政策變動的情況,從而形成難以估量的系統性風險;第三,監管手段運用不科學,監管水平低下存在著計劃與市場機制、行政手段與法律手段等運用不協調的現象。在我國證券市場內部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給投資者帶來了重大損失,嚴重影響了股市的健康發展。
三是市場結構不合理,金融產品單.一。在總體設計上,我國的資本市場只有現貨市場,即股票、債券等的現貨交易,缺乏期貨期權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場,在現實中這種單方向的結構設計存在明顯的弊端,使我國資本市場上不具備做空機制,不具備期貨期權市場有的價格發現功能、套期保值功能和風險規避功能,這就大大抵銷了資本市場所固有的優點和優勢。制度差異和結構失衡導致資本市場的矛盾已嚴重制約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的步伐,迫切需要改革。
三、我國養老保障模式的轉型:資本市場與養老基金的良性互動
積累型養老保障模式的建立有賴于資本市場的成熟,但并不意味著非要等到資本市場完善后才能夠發展積累制的養老金制度,資本市場與養老基金兩者之間是相互制約和互相促進的。目前我國無論是資本市場還是養老基金的發展都處于初期,發展的潛力很大,因此要下大力氣,加快資本市場的改革,加快養老基金進人資本市場的步伐,在資本市場與養老基金之間的積極互動中,實現兩者的共同繁榮。
1.加快資本市場的基礎建設,建立健全資本市場發展的各項制度。我國資本市場創建之初,由于經驗和知識的不足,制度等基礎建設薄弱,導致先天不足,市場不盡完善。加之后天管理亦有失當之處,故而矛盾越積越多,市場強勢時這些矛盾尚能被掩蓋,市場一旦處于弱勢,各種矛盾就會集中暴露。針對資本市場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一要妥善解決嚴重影響中國股市健康發展的頭號難題,“股權分置”的問題。盡快建構我國證券市場贏利的長效機制;二要改善資本市場的結構,健全市場體系和豐富證券投資品種,協調推進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期貨市場建設,建造合理的盈利模式和風險防范機制;三要加強法制建設和誠信建設。強化市場公平、公正與公開.原則,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與社會環境、
2.完善養老保障制度,多渠道籌措養老基金,做實個人賬戶。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模式逐漸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養老模式轉變,首先“中人”和“老人”的隱性債務需要解決。政府應當承擔起隱性債務的主要責任。其次,實行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分開管理,個人賬戶基金只用于支付個人賬戶養老,統籌基金不再透支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由省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再次,還要鼓勵建立各種補充養老保險。鼓勵勞動者及企業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養老保障系統的基礎上,自行組織或參加商業保險機構舉辦的各種具有養老性質的保險,以滿足不同層次的需要。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積累制養老模式下,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基金是資本市場最為重要的力量。如果我國養老基金規模占到股票市場的1/3,這將引導我國證券市場走向成熟,實現良性的循環。
3,加快養老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步伐。基于養老基金對資產投資風險和收益的特殊要求,客觀上需要有關政府部門對此做出科學安排,應能夠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深化妥善調整投資政策,真正有效地通過養老基金進人金融市場,促進我國金融市場效率的提高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目前全國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保險公司等均已獲準投資于國內資本市場,但由于在投資范圍、比例等方面還存在較為嚴格的限制,其投資規模尚有限,投資意愿尚待增強,與成熟市場差距較大。建議相關部門逐步放寬對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積累基金、商業壽險等在資本市場投資方面的限制,加快合規資金人市步伐。目前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占gdp比例為64.87%,與發達國家265.32%水平相差203個百分點,我國資本市場存量遠遠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進一步豐富投資品種和投資工具,投資工具包括從短期性的銀行存款和商業債票到長期性的公債、公司債和股票。結構方面包括股票經紀人、投資顧問公司、證券評估公司、會計師、律師和機構投資者。
4,立足于我國國情,逐步完善養老基金監管體系。世界上多數國家都依據各國的現實條件對養老基金投資實行各具特色的監督和管理模式。我國應當立足于我國國情,綜合借鑒各國養老基金監管的經驗和長處,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逐步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基金監管體系。一是加快培養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如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二是監管方式上,近期應實行嚴格的限量監管,即由專門養老基金監管機構對養老基金進行全面監管。隨著資本市場的完善,逐步放松管制,實行審慎監管;三是完善養老保險立法。通過制定社會保險法、養老保險法、養老基金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基金投資營運與管理、養老金給付、養老保險計劃的安全保障實施法律監管。監管要講究科學和藝術,注意“度”的把握,不要讓監管變成管制,從而錯失資本市場發展的良機。養老基金監管體系是我國金融監管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這一環節功能的發揮還有賴于整個基金業、證券業、保險業、銀行業、信托業等金融行業更緊密、更有效的業務合作與風險聯合監控機制的建立和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