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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發展觀為引領,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上級審計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我縣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大局,著力關注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風險,著力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案件線索,著力當好公共財政的“衛士”,著力從體制機制層面提出對策建議,著力推進統籌全縣審計工作科學發展,充分發揮審計在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中的“免疫系統”功能,為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二、目標任務
(一)財政金融審計
1、縣財政預算執行審計
以促進規范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共財政制度為目標,對年度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使財政支出更多地向保民生、擴內需、調結構傾斜。重點檢查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和公開環節,特別是預算編制的科學性、追加調整的規范性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檢查財政超收增收和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檢查預算執行結果與人大批準的預算在規模及結構上存在的偏差,推動政府預算的公開透明,從而對預算執行的總體情況作出客觀評價。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從體制機制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加強管理,進一步深化財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2、縣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調查(省定)。
3、鎮級財政決算
木港鎮財經所、楓林鎮財經所、顙口鎮財經所、興國鎮財經所、陶港鎮財經所鎮級年至年度財政決算情況審計。
(二)農業與資源環保資金審計
1、農業專項資金審計
(1)縣扶貧資金審計(省定)。
(2)縣區外遷移民資金決算審計(省定)。
(3)縣年環保專項資金審計(市定)。
(4)年水利資金審計。
(5)年國土資金審計。
(6)年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
2、財務收支審計
年度縣農業局、畜牧局、農機局、水產局及下屬單位專項資金及財務收支情況審計。
(三)行政事業審計
1、縣計生事業費及計生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省定)。
2、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省定)。
3、縣科技專項資金審計(市定)。
4、縣教育局及城區所屬學校和二級單位年度財務收支審計。
5、縣司法局年至年度財務收支審計。
6、縣工業園區(城東新區)管委會及所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審計。
7、縣文化體育局年至年度財務收支審計。
8、縣人民政府駐武漢辦事處年至年度財務收支審計。
9、縣人民政府駐辦事處年至年財務收支審計。
(四)社會保障審計
1、縣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審計署定)。
2、縣衛生局及所屬醫院年度財務收支審計。
3、縣疾病防控中心年至年度財務收支及專項資金審計。
4、縣民政局年至年度財務收支審計。
5、縣殘疾人聯合會年度財務收支審計。
(五)經貿企業審計
1、鄂東南糧食儲備庫管理情況審計(省定)。
2、縣公路局及下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審計。
3、縣經信局及下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審計。
4、縣供電公司年至年度電力附加費收支審計。
(六)政府投資審計
1、關注民生資金,進一步加強對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的審計監督,對項目的實施實行全程跟蹤,監督國家惠民政策的執行(省定)。
2、為提高政府投資的使用效益,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保證投資資金運行的安全、高效和完整,對新建縣垃圾處理廠工程、縣人民禮堂維修改造工程等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七)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以引導和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為目標,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為重點,以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重點關注領導干部履行法定職責情況、貫徹執行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情況,突出查處涉及經濟責任的嚴重弄虛作假、嚴重違反財經紀律、重大經濟決策失誤造成損失浪費和個人經濟犯罪等問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根據縣委組織部門委托而定,為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據。
圣誕節、元旦、春節,一系列節日紛至沓來,對于“血拼族”來說,最美的事情莫過于使用信用卡刷卡購物了。然而,如果遇到信用額度受限而導致交易失敗,的確是件令人掃興的事。這個時候,持卡人可以向銀行信用卡中心申請,提高手中信用卡的信用額度,讓信用卡“不差錢”,以解燃眉之急。
不過,調高了臨時信用額度后,持卡人應注意臨時額度的償還期限和全額還款。
即申請即調限
在購物刷卡的時候,持卡人可能會因信用額度不夠而不能交易,這時可臨時申請提高信用額度。比如,信用卡的信用額度是1萬元,而自己想要購買的物品需要11000元,則可以臨時申請把信用額度提高到12000元,這樣便可以解決問題。
持卡人只需致電銀行信用卡中心,提出調高臨時額度的申請,信用卡客服人員會對持卡人進行測評,很快就會給予答復。銀行信用卡中心臨時上調持卡人信用額度,主要是根據持卡人的持卡時間、信用記錄、消費水平和刷卡次數等信息做出決定。如果申請成功,持卡人的信用額度會即時提高。
信用卡的固定額度是長期有效的,而持卡人向銀行申請調高臨時額度是有時間期限的。提高信用額度的期限通常為一個賬單周期,即1個月,過了規定時間,信用額度又恢復到原來的固定額度。調高額度的范圍一般控制在固定額度的20%一50%,優質客戶則可以在原有額度的基礎上至少提升5倍。
臨時額度須一次性還清
申請調高臨時信用額度刷卡消費,的確是件挺爽的事情。這個臨時額度看似很美,但是,也會產生一些小麻煩。
信用額度被臨時提高以后,實際刷卡額度超過信用額度的部分,將被加入到本期對賬單的最低還款額中,臨時調高的信用額度不能享受分期還款的待遇,須在到期還款日一次還清。
[關鍵詞]基層審計項目計劃理性選擇
審計項目計劃,尤其是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是基層審計機關對年度審計工作任務的統一安排,也是對當年度審計行動方針、內容重點、完成措施、時間步驟的超前具體安排,有利于全面履行審計職責,行使審計職權,有效重點監督.由此,實施審計有著較強的計劃性,而審計計劃具有一定的嚴肅性,通常納入考核內容之一。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和審計工作的實際,原有的審計項計劃制定模式已不適應需要,有必要選擇一個現實、實際的計劃制定模式,作為審計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筆者就今后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議,供基層計劃設計者與決策者參考
一、現階段基層審計項目計劃制定的式與度
多年來,基層審計機關在審計項目計劃制定的取向上,大多是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動因:
一是計劃制定的連動性。基層審計機關在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基本上是在省、地審計機關層層召開審計工作會議或計劃會議拿出總盤子后,在這個大框架中去制定的,實際上是上級計劃在基層的移植或套用。只要知道上級計劃的內容,可管窺基層項目計劃的全貌。其優點在于審計項目計劃可保持上下連動,達到施審中的有機整體推進。
二是計劃制定的指令性。基層審計機關在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處于雙重領導體制的考慮和審計任務的統一性,總是把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項目、授權審計項目放到突出位置,作為指令性任務在年度計劃中加以體現和落實,以保障上級審計機關項目計劃有序實施和完成計劃的基本需要。
三是計劃制定的針對性?;鶎訉徲嫏C關現階段制定項目計劃中,有一定比重的自行安排項目。主要是根據自己的力量,按照審計管轄和分工,有針對性地就地方工作重心和發展大局以及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納入計劃進行監督,使之既有針對性,又有重點性。
四是計劃覆蓋的全面性?;鶎訉徲嫏C關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基本上立足于全面審計,突出重點?;谌肆Y源的制約,普遍對審計單位在幾年中實行輪審。因此,在制定項目計劃時,盡可能兼顧計劃的覆蓋面,力求達到全面性。
從基層實踐看,正是以上述模式去適度制定審計項目計劃,達到了計劃管理,保證了審計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現階段基層審計項目計劃運行的變與調
隨著形勢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以及社會對審計客觀需求的增長,審計項目計劃制定后,潛存著一定變數,難以一成不變,不得不年年作出調整,也在報批、考核中增加了工作量。出現這種情況的主因有以下幾點:
其一,缺乏針對性導致的變化。在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中,基層審計機關作為重點之一納入計劃。但有的統一組織的行業審計項目,上下差距較大,基層實行報賬制,核算在上級主管部門。因此,基層沒有必要實施審計,即便審計只能應付過場。納入項目計劃的項目,不得不由統一組織審計機關或基層機關作出變更或調整。這種缺乏針對性的計劃,導致原定計劃的變化,使計劃管理達不到應有目標和既定目的。
其二,計劃適應性導致的變化。在納入計劃管理的自行安排項目中,大多年初由業務科室提出初步安排,由班子審定平衡,再報縣政府審核批準。但是在計劃確定后,往往會出現難以預料的情況。一方面,被審計單位被確定后,由于改革、改制,權力、財務上劃,實施審計沒有實際意義。另一方面,有的被審計單位被納入項目計劃后,由于監督部門多,提前實施了財務檢查,為避免交叉監督,只能進行變更調整。由于原定計劃在適應性上的不足,導致項目計劃變化已比較普遍。
其三,增多隨機性導致的變化。近年來,地方黨委、政府越來越重視審計監督,委托、交辦審計項目日趨增多,基層審計處于被動受托位置。不論是經濟責任審計、還是建設項目審計以及其他交辦審計,都有著較多的隨機性和集中性、時限性。年初制定審計項目計劃時,只能部分項目納入計劃管理,大量項目將是隨機委托和交辦的。這種隨機性、集中性和時限性,對既定項目審計計劃具有較強的沖擊力。為完成任務,只能對原定項目的時間及措施延后,有時只好對項目計劃作出調增或調減,影響了原計劃的有效執行和組織實施。
三、從今后基層審計項目計劃編制的定與統
既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又要加以考核,有其嚴肅性和規范性,那就需要隨著形勢的變化而在編制項目計劃上大力創新,以適應需要。只有在項目計劃制定上創新定與統,基層審計機關才能明確規與責。今后在項目計劃編制時,自上而下應考慮如下模式:
第一,統一型。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可以說是上級審計機關行為,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上級審計機關的意圖,每年由上級審計機關統一進行部署和安排,實行的是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制。目前,基層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在萎縮,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項目屈指可數。財政實行是的公共財政框架下的集中核算,并逐步向“鄉財縣管”的體制轉移,可納入計劃管理的項目已為數不多。而受審計管轄范圍的約定,縣級以上審計機關又層層統一組織項目或進行授權,既繁瑣又影響計劃編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強化統一性。即由省級、最低由地級審計機關統一編制審計項目計劃,如審計署的計劃,覆蓋派出局、特派機構一樣,達到同標準、同部署、同考核。將地方交辦審計不列入計劃。這樣,基層審計機關只負責落實,有利于計劃的執行。
【關鍵詞】審計; 計劃; 管理; 模式
審計計劃是指審計人員為了完成各項審計業務,達到預期的審計目標,在具體執行審計程序之前編制的工作計劃。審計署在《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提出:整合審計資源,實現審計業務的科學管理,重點之一就是要改進審計計劃管理,明確年度審計工作總體目標和各項目審計目標,突出審計重點,增強計劃的科學性??梢?,加強和改進審計計劃管理,不僅是審計有效履行監督職責、更好地為國家經濟發展服務的首要環節,也成為影響審計工作質量整體提升的重要因素。
一、審計計劃管理的重要意義
審計計劃管理工作涉及計劃編制與調整、計劃執行與反饋、計劃考評等一系列環節。科學有效地執行上述各環節,對規范審計機關業務活動,確保審計工作高效、有序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依據和基礎
審計是一項復雜且目的性很強的工作。要順利達到審計所要求的目的,必須制定完善的審計計劃并靈活執行。科學合理的審計計劃,規定了業務工作的目標和方向,指明了審計的任務和要求,是審計工作順利有效開展的基礎。計劃一旦下達,審計人員就必須按照計劃所提出的要求,在對被審計對象和審計目的有了詳細了解后,采用適當的審計方法,完成審計任務。
(二)是控制審計成本,提高工作效益的需要
以盡可能低的成本獲得盡可能高的工作效益,是審計工作追求的境界,是在審計的人才、物力、財力等資源都不甚充足的情況下,保持合理的審計成本,“精打細算”,是審計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制定合理的計劃并有效地實施,對于不斷提高審計成本效益,進而提高工作效率有著重要的作用。
(三)是切實整合審計資源的需要
目前,繁重的審計任務與現有審計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已經成為我國審計工作面臨的主要困難?,F代管理的基礎就是資源的合理配置,加強審計計劃管理,無疑是實現資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一環。通過制定計劃,可以實現任務和人力等資源的統籌安排;通過計劃的統一組織、統一實施、統一協調,可以實現資源的有效整合,最大限度發揮審計的功效。
(四)是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的需要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全面提升審計質量,是強化審計管理的目標選擇。審計計劃是審計機關年度審計工作的總體目標,也是項目審計實施的依據。計劃安排得科學與否,重點突出不突出等,直接影響項目的實施與質量的好壞,并為審計質量控制和考核提供依據。所以,提高計劃管理水平是審計項目質量管理的首要環節。同時,在審計的過程中,如果在對審計計劃等環節的把握上出現偏差就會產生審計風險,影響審計項目質量。審計風險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通過周密地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達到有效控制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的目的。
二、審計計劃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科學性
這是對計劃管理工作的首要要求。即整個的審計計劃工作,從立項、編制、執行、反饋、考評等均須采用嚴謹的態度及科學方法來完成。如:立項須充分地論證;編制計劃須遵循嚴謹的程序;計劃執行與反饋須嚴格;考評體系須公正有效等。
(二)全面性
計劃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對于其中的諸多因素及其關系必須以全面、聯系的觀點來對待。比如要正確處理審計成本、效率與審計質量的關系;要正確處理中長期目標與年度審計計劃的關系等。
(三)目的性
計劃工作應有鮮明的目的,即在計劃編制、執行中要有明確的要求和切實可行的目標。在執行完計劃后,還要對是否達成最初的目標進行測評和考核,使得任務和目標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四)審慎性
即在計劃執行時要對審計重要性進行評估,并運用正確的審計方法,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同時,對審計風險水平也要有正確的評估,以免出現不必要的審計失誤而出現新的審計風險。
(五)可操作性
計劃是審計工作開展的依據。因此,計劃中制定的任務、提出的要求、達到的目標及執行情況的評估等都必須切合工作實際,具有可操作性,這樣才能使審計工作高效有序。
三、審計計劃管理的現狀分析
(一)審計計劃編制不夠科學,目標不夠明確,重點不夠突出,工作帶有一定的盲目性、隨意性, 審計計劃的安排缺乏長遠性、科學性
一些審計機關制定年度計劃前,在經濟工作的宏觀角度考慮不夠,也不作深入的調查研究,計劃的重點不突出,落實計劃的措施和目標、要求不明確。表現在臨時“拍腦袋”現象比較嚴重,計劃編制時間晚,立項前的調查研究不充分,計劃的編制缺乏科學性等;而且審計計劃編制中也存在“重年度計劃輕中長期計劃”的問題。
(二)審計計劃管理的統籌、協調、綜合能力低
審計計劃管理主要是改善內部管理,擴大信息交流和信息資料的分析利用,建立綜合的被審計對象的信息資料,并進行搜集、分析、整理和利用。目前,審計機關對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交流和積累能力不高,效率低下。同時,由于執法水平、政策水平、分析問題的能力等方面的差異,對性質相同事項的定性、處理,不同的審計人員會有不同的意見,這些都是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因素。
(三)以項目為中心的管理模式,導致信息不匹配,管理難度大
審計機關每年下發的審計計劃都是圍繞項目來進行的,而審計項目如何分類一直是困擾審計機關多年的一個難題,由于分類標準不明,有的一個被審計單位稱一項,有的同一性質的稱一項,有的一個檢查事項為一項,有的一個大行業為一項,而且各年間、各業務部門間分類標準也不統一,造成與事實不符的假象,導致反映審計成果的統計信息與審計計劃嚴重脫節,難以匹配,使得以項目完成為基礎的統計數據無法反映當年真實的審計情況。
(四)在審計計劃執行中,項目的調增調減比較頻繁,變動的程序比較簡單,特別是計劃執行缺乏有效的控制,對項目進展、資源和力量調整、質量和風險控制以及目標的實現疏于管理
(五)審計計劃完成后,質量評估、績效評價、經驗總結和獎懲等未能及時跟上,對于審計成果和數據的利用和考核方面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四、積極構建新型的審計計劃管理模式
(一)改進計劃編制工作
1.注重審計計劃的前期調查。審計計劃的前期調查對于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計劃至關重要。科學地確定審計目標、范圍和重點是保證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提高審計項目的質量和效果的前提。在審計計劃制定之前,審計機關應該根據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熱點問題,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關心的問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審計立項前,可以通過搜集、研究宏觀經濟信息和決策動態,走訪有關機構和部門,召開專家學者咨詢會,征求下級審計機關意見等方式,開展廣泛的調查研究。
2.建立中長期審計計劃體系。建議建立起時間上連續的審計計劃體系,即建立起科學合理的長期審計計劃、中期審計計劃和年度審計計劃三者結合的計劃體系。具體設想如下:制定7年期長期審計計劃、3年期的中期審計計劃和年度審計計劃。以長期審計計劃為導向,中期審計計劃為基礎,年度審計計劃為核心。中長期計劃有利于克服計劃的盲目性、隨意性和臨時性,有利于審計機關對國家審計的供給與需求進行綜合規劃,全面履行審計法定職責。
3.建議審計計劃采用滾動編制的方法。所謂滾動計劃法,就是把計劃的時間向前延伸,使短、中、長期計劃在時間上緊密地連貫起來。編制滾動審計計劃的基本思路是,對所有審計對象,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排隊,分別確定各審計對象的審計頻率,在此基礎上,由審計機構最高決策部門制定出滾動式的期間計劃,并依據滾動計劃來編制短期計劃。一般做法是:先確定計劃周期,然后制定周期計劃,在該周期計劃執行完一年或兩年后,再對執行情況作一次分析和估計,在此基礎上制定下一周期的計劃,從而使兩個周期的計劃緊密銜接,出現問題及時矯正。采用滾動式的編制方法,把計劃的時間向前延伸,不僅可以為年度審計計劃提供有效的編制依據,而且使短中長期計劃在時間上緊密地連貫起來,因而能夠有效地解決審計資源與審計任務量不配比的問題。
(二)有效執行審計計劃,并及時進行信息的反饋
1.編好審計工作和實施方案。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審前調查的成果,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對審計目標、實現審計目標的主要方法、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重點、審計分工、審計各階段資源投入等提出具體要求,使得方案更具針對性和指導性。
2.加強交流和反饋,充分整合審計資源。審計計劃執行過程中,項目執行單位要切實進行全方位的溝通交流,真正做到“上傳下達”、“下情上達”,使各項工作順利展開。
在整合資源方面,要打室和專業界限組成審計項目小組,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機關的整體優勢,做到資源整合、信息共享、成果共用。
3.加強計劃執行情況上報制度的建立健全。要建立審計計劃執行情況月報制度,編發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簡報,通報項目進度情況、各單位投入工作量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三)建立和完善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和評估制度
1.對審計計劃進行定期報告和檢查。計劃管理部門應及時了解工作進度和情況,這不是指隨時注意計劃執行中的所有細節,而是尋找關鍵目標控制因素,并將其具體化,通過控制關鍵點來控制全局。一般而言,一個項目的關鍵控制點應當是數量、質量、時間與成本,主要看是否按預定審計目標開展工作,資財分配是否有效,工作進度是否合理,審計質量是否合乎要求。加強對項目整體的把握、協調可采用多種形式,如標準報告模式、錄像、總結等定期反饋有關情況或到現場進行檢查。
2.制定項目評估標準及獎懲措施,即確定客觀的、相關的、適當的、可控的、可測的績效標準,并對違反計劃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理。具體包括:項目目標準確性、項目執行調整情況、項目質量測評、項目審計成果評價等。
3.將計劃信息與統計信息進行有效銜接。通過把計劃中制定的指標與所取得結果的信息數據結合在一起,來了解審計情況和分析改進方向。報送反饋信息時,變以項目為中心為以結果為導向的統計方式,建立條塊相結合的兩套報表報送體系。在條上以考核為目標,要求各內部單位和下級單位按時報送涵蓋所有工作情況的報表;在塊上以項目執行結果為目標,以計劃執行部門為單位,向計劃管理部門報送計劃完成情況表。統計報表要注意統計分析項目的設置,要從審計業務實際及管理需要出發,以能及時反映審計工作基本情況及主要成果為目標,體現完整、及時、透明、易解、可比、重要、平衡的原則,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過時的統計指標,做到兼顧需要與可能。
【參考文獻】
第二條市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是指:財政預算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土地收益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鄉村基礎設施建設費、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交通建設基金等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中央、省補助項目資金、國債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由政府許諾還款的國內外借、貸款、融資等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
第三條市審計機關依法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推銷、供貨等事項進行審計監督。向市審計機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審計事項相關的資料和工作條件,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四條市審計機關應當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財政、發改、建設等部門。
第五條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行計劃管理。市人民政府、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由市審計機關進行決算審計,財政部門及建設單位依據審計結果料理最終工程竣工決算撥付款事項。
由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決算審核批復,未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市審計機關依法對項目竣工決算情況進行抽審。當審計結論與財務決算不一致時,財政部門及建設單位應根據審計結論予以調整。
第七條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建設項目工程竣工后。報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審計部門原則上要在一個月內完成建設項目審計工作。
第八條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㈠項目投資及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
㈡項目招投標、施工承包合同情況;
㈢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卦和現場簽證情況;
㈣建設利息及其他財務收支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情況;
㈤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情況;
㈥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市審計機關從工程開始施工時進行跟蹤審計,對市政府重大建設項目。采取定期或駐點等方式進行。
第九條建設單位根據《市政府投資項目與資金管理方案》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扣除質保金局部后結清。因工程項目變卦和工程量變卦而產生的工程合同價款以外調整變化的資金,待市審計機關結算審計后支付。
第十條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
第十一條市審計機關實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相關專業知識受到限制等情形時,可以聘請具有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和其他專業機構人員參與審計。市審計機關應當對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二條市審計機關實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對依法需要給予處置的應當下達審計決定書。對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情況,應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部門依法處置。
第十三條市審計機關應當向市人民政府演講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結果。
第十四條鼓勵社會各界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凡舉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有關違法違紀問題。
第十五條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的規定?;蛘呔芙^、阻礙審計的由市審計機關依法處置。
第十六條市審計機關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審計人員廉潔從審。審計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市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其組織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對有過錯、過失的機構和人員追究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十八條接受、使用社會捐贈資金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