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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消毒管理,預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傳播,保障
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的有
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醫療衛生機構、消毒服務機構以及從事消毒
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場所和物品管理也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消毒監督管理工作。
鐵路、交通衛生主管機構依照本辦法負責本系統的消毒監督管理
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衛生要求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執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工作。
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消毒技術培訓、掌握消毒
知識,并按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
必須達到滅菌要求。各種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應當一人一用一滅菌。
凡接觸皮膚、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要求。
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后應當及時進行無害化
處理。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購進消毒產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
制度。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的環境、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
和規定。排放廢棄的污水、污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
理。運送傳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車輛、工具必須隨時進行消毒處
理。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感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應當及時報
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條加工、出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來自疫區可能
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皮毛,應當進行消毒處理。
第十一條托幼機構應當健全和執行消毒管理制度,對室內空氣、
餐(飲)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兒活動的場所及接觸的物品定期進
行消毒。
第十二條出租衣物及洗滌衣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相關物品及
場所進行消毒。
第十三條從事致病微生物實驗的單位應當執行有關的管理制度、
操作規程,對實驗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規定進行消毒,防止實驗室
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擴散。
第十四條殯儀館、火葬場內與遺體接觸的物品及運送遺體的車輛
應當及時消毒。
第十五條招用流動人員200人以上的用工單位,應當對流動人員
集中生活起居的場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進行消毒。
第十六條疫源地的消毒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食品、生活飲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
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消毒產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八條消毒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
第十九條消毒產品的生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
對生產的消毒產品應當進行檢驗,不合格者不得出廠。
第二十條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
生產企業應當取得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后,方
可從事消毒產品的生產。
第二十一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申
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
衛生規范》要求的,發給衛生許可證;對不符合的,不予批準,并說
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格式為:(省、自
治區、直轄市簡稱)衛消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生產項目分為消毒劑類、消毒器
械類、衛生用品類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類。
第二十三條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每年復
核一次。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生產企業應當
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衛生許可證。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換發新證。
新證延用原衛生許可證編號。
第二十四條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遷移廠址或者另設分廠(車間),
應當按本辦法規定向生產場所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消毒產
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產品包裝上標注的廠址、衛生許可證號應當是實際生產地地址和
其衛生許可證號。
第二十五條取得衛生許可證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變更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者生產類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同
意,換發新證。新證延用原衛生許可證編號。
第二十六條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在投放市場前應當向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備案時按照衛生部制定的衛生用品和一次性
使用醫療用品備案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交資料。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要求的,發
給備案憑證。備案文號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消備
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不予備案的,應當說明理由。
備案憑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二十七條進口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在首次進入中國
市場銷售前應當向衛生部備案。備案時按照衛生部制定的衛生用品和
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備案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交資料。必要時,衛生部
可以對生產企業進行現場審核。
衛生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要求的,發給備案憑證。
備案文號格式為:衛消備進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不予備案的,
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八條生產消毒劑、消毒器材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取得衛生
部頒發的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許可批件。
第二十九條生產企業申請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許可批件的審批
程序是:(一)生產企業應當按衛生部消毒產品申報與受理規定的要
求,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其
申報資料和樣品進行初審;(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一
個月內完成對申報資料完整性、合法性和規范性的審查,審查合格的
方可報衛生部審批;(三)衛生部自受理申報之日起四個月內作出是
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對批準的產品,發給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許可批件,批
準文號格式為:衛消字(年份)第XXXX號。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
由。
第三十條申請進口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許可批件的,應當直接
向衛生部提出申請,并按照衛生部消毒產品申報與受理規定的要求提
交有關材料。必要時,衛生部可以對生產企業現場進行審核。
衛生部應當自受理申報之日起四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
批準進口的,發給進口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許可批件,批準文號格
式為:衛消進字(年份)第XXXX號。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許可批件的有效期為四年。有
效期滿前六個月,生產企業或者進口產品商應當按照衛生部消毒
產品申報與受理規定的要求提出換發衛生許可批件申請。獲準換發的,
衛生許可批件延用原批準文號。
第三十二條經營者采購消毒產品時,應當索取下列有效證件:(
一)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二)產品備案憑證或者衛生許可
批件復印件。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應當加蓋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第三十
三條消毒產品的命名、標簽(含說明書)應當符合衛生部的有關規定。
消毒產品的標簽(含說明書)和宣傳內容必須真實,不得出現或
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
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消毒產品:(一)無生產企業衛生
許可證、產品備案憑證或衛生許可批件的;(二)產品衛生質量不符
合要求的。
第四章消毒服務機構
第三十五條消毒服務機構應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取
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消毒服務。
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許可證編號格式為:(省、自治區、轄市簡稱
)衛消服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有效期四年,每年復核一次。
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消毒服務機構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衛生許
可證。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換發新證。新證延用原衛生許可證編號。
第三十六條消毒服務機構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備符合國
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的消毒與滅菌設備;(二)其消毒與滅菌工
藝流程和工作環境必須符合衛生要求;(三)具有能對消毒與滅菌效
果進行檢測的人員和條件,建立自檢制度;(四)用環氧乙烷和電離
輻射的方法進行消毒與滅菌的,其安全與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要求按國
家有關規定執行;(五)從事用環氧乙烷和電離輻射進行消毒服務的
人員必須經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專業技術培訓,以其他消毒方法進
行消毒服務的人員必須經過設區的市(地)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
的專業技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三十七條消毒服務機構不得購置和使用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消
毒產品。
第三十八條消毒服務機構應當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五章監督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監督管理
職權:(一)對有關機構、場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執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情況進
行監督檢查;(三)對消毒產品的衛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四)對
消毒服務機構的消毒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五)對違反本辦法的
行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對已獲
得衛生許可批件和備案憑證的消毒產品進行重新審查:(一)產品配
方、生產工藝真實性受到質疑的;(二)產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
質穎的;(三)產品宣傳內容、標簽(含說明書)受到質疑的。第四
十一條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持有者應當在接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
部門重新審查通知一個月內,按照通知的有關要求提交材料。超過上
述期限未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放棄重新審查,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
門可以注銷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號或備案文號。
第四十二條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重新審查所需的全部材
料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作出重新審查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
銷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號或備案文號:(一)擅自更改產品名稱、配
方、生產工藝的;(二)產品安全性、消毒效果達不到要求的;(三
)夸大宣傳的。
第四十三條消毒產品檢驗機構應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
未經認定的,不得從事消毒產品檢驗工作。
消毒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和評價報告,應當客觀、真實,符
合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
消毒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四十四條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或者疏于管理難以保證檢驗質量
的消毒產品檢驗機構,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通
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認定資格。被取消認定資格的檢驗機構二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七、八、九
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
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
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加工、出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來自疫區
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皮毛,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的,
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六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七條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三十四
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0
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
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消毒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感染性疾病發生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達到衛生標準和要求的;(二)未取得衛生許可
證從事消毒服務業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起
的疾病。消毒產品: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學指
示物和滅菌物品包裝物)、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
消毒服務機構:指為社會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場所、衛生用
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等進行消毒與滅菌服務的單位。
醫療衛生機構:指醫療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機構及與上述機
構業務活動相同的單位。
為切實做好X防控工作,保障孩子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X的進一步發生和擴散,根據上級防控、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概念:
消毒隔離
(一)有專用的保健室、觀察床,保健室用品應專用。
(二)幼兒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徹底消毒,患
者待隔離期滿痊愈后,經醫生證明方可來園。
(三)對患兒專人護理,仔細觀察,按時服藥和喂飯。
(四)對患傳染病的幼兒所在班和與傳染病患者接觸過的幼兒進行檢X、觀察,檢X期間不收新幼兒,檢X期滿后無癥狀者方可解除隔離。
(五)離園滿一月以上或外出(離本市)返回時,應向家長詢問有無
傳染病接觸史,并要經過醫務人員重新檢查。
(六)工作人員家中及幼兒家中發現傳染病人時應報告,以便采取必
要的措施。
二、X期間物資配備
體溫槍、含氯消毒劑、酒精、口罩、手套等防護物品配備齊全,保證防護用品質量 。
三、消毒物品、器械以及口罩采購流程
各園所申請預算上報易訂貨下單打款采購中心采購供貨商發貨園所驗收物品
四、消毒方法
(一)日常衛生與消毒:
班級物品消毒配比及工作要求 84消毒液
有效氯含量250mg/L水
有效氯含量500mg/L水
其他消毒或清洗方法
名稱
擦餐桌
毛巾
餐具
幼兒
毛巾
玩具柜
玩具
水龍頭
門把手門框等
便器
廁所
地面
墩布
盥洗室抹布
水杯
圖書
窗簾
鋼琴布
床上
用品
拖鞋
配比
250mg/L水
250mg/L水
250mg/L水
250mg/L水
250mg/L水
500mg/L水
500mg/L水
500mg/L水
消毒
時間
(浸泡)
消毒水滯留
10分鐘
消毒水滯留
20分鐘
消毒水滯留
10分鐘
消毒水滯留
10分鐘
消毒水滯留
10分鐘
消毒水滯留
30分鐘
消毒水滯留
10分鐘
消毒水滯留
10分鐘
每次不少于2小時
消毒
次數
餐前
1次
每天
1次
每天
1次
每天
1次
每天
1次
每天
3次
每天
2次
每天
1次
每天
2次
每天
1次
每周
1次
每學期
1次
每學期
1次
每月
4次
每月
1次
消毒
程序
清洗干凈
消毒水浸泡
清潔晾曬
1、清水擦拭
2、消毒水滯留
3、清水擦拭
1、清洗干凈
2、消毒水浸泡
3、清潔晾曬
消毒水擦拭
1、清洗干凈
2、消毒水浸泡
3、清潔晾曬
1、清水擦拭
2、消毒水滯留
3、清水擦拭
1、刷洗
2、消毒水浸泡
3、清水沖靜
墩布擦拭
1、清洗干凈
2、消毒水浸泡
3、清潔晾曬
1、洗凈
2、瀝干水分
3、入消毒柜
太陽下暴曬
洗凈
晾曬
洗凈
晾曬
家長
帶走
家長
帶走
工作
時間
每餐前
每餐前
下午
下班前
每日
下班前
每日下午
每天
早、中、下班前
中午下班前
和下午下班前
上、下午各一次
上、下午各一次
每日下午
每日下午陽光充足時
每學期幼兒入園前
每學期幼兒入園前
每周五
每周五下午
備注:
1、每天早上上班后,窗戶打開,毛巾柜衣柜水杯柜等進行清水擦拭,各班衛生區清掃。
下午下班前進行班級消毒工作,班級衛生區清掃,墩拖。
垃圾桶隨滿隨清,垃圾不能過夜。
班級出現傳染病幼兒,按程序上報,保健工作聽從保健人員安排。
(二)空氣的清潔與消毒
室內空氣應每日上下午各開窗通風兩次,每次15分鐘以上,保持空氣新鮮。即使夏季開空調、冬季有暖氣,也要保證開窗通風。
出現呼吸道傳染病時,應及時進行班內空氣的消毒。除加強開窗通風之外,還要用紫外線消毒車進行室內空氣和物體表面消毒。按照每立方米1.5瓦計算紫外線殺菌燈管的需要量。消毒后教室通風30分鐘以上以減少臭氧對人的危害,并及時做好記錄。
紫外線消毒居室列表
名稱
隔離室
保健室
幼兒活動室
幼兒盥洗室
室內容積(m3)
24.6m3
52.1m3
261.0m3
47.6m3
需要30w燈管(根)
2
3
13
3
五、消毒物品存儲和使用管理規定
1、物資的儲存保管,應對入庫物品按性能、系列和用途合理布局規劃,達到分類科學,存放合理,標記鮮明,擺放有序。
2、物品的驗收、領用、保管、出借都要登記。
3、消毒物品應做到上鎖、專人保管。
4、應考慮物資忌光、忌熱、防潮等因素妥善存放,倉庫內部應嚴禁煙火,并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六、對于X期間生活垃圾處置流程
每日下班后由各班級保育老師進行整理
帶一次性手套、口罩整理生活垃圾使用一次性垃圾袋密封放入指定回收的區域。
后附表格:
( )幼兒園班級衛生消毒記錄表
班級: 保育員:
日期: 年 月
84消毒液
日曬或紫外線消毒
開窗通風
1:200
1:100
日期
餐巾
毛巾
抹布
桌椅柜
玩具
門把手
水龍頭
床罩
托鞋
空調風扇
廁所地面
便池
拖把
圖書
不可清洗的玩具
被褥
空氣消毒
上午
下午
教師簽字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注:1、84消毒液的配比:1:200;消毒柜的作用時間是40分鐘;日曬或紫外線消毒不少于40分鐘;開窗通風時間:根據天氣變化而定,
但是不少于15分鐘。
2、圖書、不可清洗的玩具每周日曬或紫外線消毒每周1次;空氣用紫外線消毒燈消毒每周一次;被褥每兩周帶回家清洗一次,每兩周日曬1次。
( )幼兒園X病毒X假期園所消毒工作要求及記錄
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250mg/L水)
紫外線消毒
消毒區域
時間
幼兒園大門及周圍
幼兒園前院各區角
前院書柜
后院各區角
后院大型玩具
一樓門把手及門框
大廳各區角
園區走廊
園區樓梯及扶手
衛生間及地面
IC班
Casa1班
Casa2班
AE班
TC班
消毒人員簽字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備注:
每天值班人員早上上班后,打開各班級窗戶進行通風,進行公共區域衛生清掃及消毒工作。
下午下班前關好教室門窗,進行各班級班級紫外線消毒工作。
3每天消毒后及時做好記錄。
管理制度
為加強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確保2020年春季學期教學工作,切實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2020年春季學期疫情防控衛生消毒工作制度。
一、開學前工作
1.多渠道購入防疫物資:
學校為盡快開學,積極準備防疫物資,在上級部門支持及自主采購下,備有一定的防護物資(諸如過氧乙酸、84消毒液等)。開學前學校將繼續加大采購力度,做到物資充裕。
2.加大消毒基礎設施的安裝及配備:
學校配備了充足的洗手水龍頭和壁掛香皂。自行采購了專門的廢棄口罩回收桶等設備設施。
3.對防疫物資嚴格管控:
學校做好了消毒液、過氧乙酸等危化品的儲存及使用管理,雙鎖雙人管理,制定了使用流程圖。嚴格做好出入庫臺賬,仔細按照標準規范進行調配使用,對其它防疫物資進行專人管理,進出有臺賬。
4.開學前消毒徹底:
學校對辦公區、教室、圖書館(室)、專用室、風雨操場、禮堂、食堂、廁所等所有場所進行全面徹底清潔消毒(84消毒液),做到消毒封閉后及時通風,不留死角。
二、開學后工作
1.嚴把大門關:
①傳達室內要做到消毒及時,安保人員必須佩戴口罩。
②安保人員嚴格值守,做到外人不得進入校園,如需進入必須認真準確測量體溫,仔細記錄人員姓名及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必要條件。
③車輛進入時,在對人員進行必要程序后,也要對車輛進行消毒,同時記錄車牌號碼。
2.學校消毒無死角:
①工作日期間學校后勤人員放學后對全校教學樓內(包括辦公區、教室、圖書館(室)、專用室、風雨操場、禮堂、食堂、廁所等所有場所)進行密閉消毒,于第二天早6:00開窗通風;非工作日期間學校后勤人員每天早8:00;下午5:00進行消毒,每次消毒后2小時進行開窗通風,并填寫消毒臺賬。對重點部位(如:垃圾桶、口罩回收專用桶)每間隔1小時進行噴灑消毒。
②學校洗手間由保潔員負責日常消毒,利用學生上午第一節課、第三節課,下午第一節課、第三節課學生上課期間進行消毒(蹲坑噴灑;把手、水龍頭要擦拭),并填寫消毒臺賬。
3.嚴把食堂餐飲清潔清毒關:
食堂在原有要求基礎上加大衛生消毒要求,嚴把進貨關、索證要齊全。
①食堂工作人員每天崗前必須進行體溫測量并保留檢測記錄,統一佩戴手套、帽子和口罩。
②工作期間隨時對餐具用具進行酒精消毒,回收學生餐具必須高溫消毒40分鐘以上,未經消毒不得重復使用,學生兩批次就餐之間必須進行酒精消毒。在教室就餐,用具專人回收。
③食堂內外必須每天早、晚大面積各消毒一次,就餐前1小時開窗通風。
④食堂內必須配備消毒洗手液、肥皂等設施。
三、總體要求:
1.所有人員應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勤換衣服。
2.所有人員飲水必須自帶水杯,嚴禁飲用生水。
3.學校后勤人員隨時檢查在洗手處配備的香皂是否用完,做到及時更換,垃圾桶是否已滿,及時上報總務處。在觸摸公共物品、餐前便后及打噴嚏立即使用香皂流水洗手,用一次性紙巾或干凈手巾擦手。
4.做好呼吸道衛生習慣,咳嗽或打噴嚏時用紙巾等捂住口鼻,避免用手觸摸眼睛、口鼻,禁止隨地吐痰。
5.個人的防護口罩廢棄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紙包好投放于學校專設的垃圾廢棄桶。
6.工作人員要每日按時更換防護用品,工作時必須佩戴口罩。工作服要及時清洗更換。
中圖分類號:R47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0515(2010)07―219―02
消毒供應是醫院醫療用品消毒滅菌和配送中心,對于有效控制醫院感染,保證醫療護理質量和安全至關重要[1],其質量控制更是重中之重,為醫院各科各部門配送滅菌物品提供有力保證,本院為Ⅱ級綜合醫院,2009年以來對消毒供應室進行綜合性質量控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現總結如下:
1 加強組織教育管理,培養高素質人員隊伍
1.1 建立健全消毒供應室的崗位責任制及各項工作制度、醫院感染管理制度、儀器與設備管理制度、職業防護制度、質量控制過程的記錄與追朔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并組織人員進行學習,將制度貫徹到平時的工作中,使消毒供應室的各級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2]。
1.2 為了提高工作質量,提高人員業務素質經常進行業務學習,采取措施如下:對各類型器械的“洗―消―滅”其質量檢查,進行學習培訓,提高各級工作人員的相關知識,每月組織4次業務學習,感染科、護理部定期輪流講課,主要內容為各項規章制度,院內感染知識及操作規程,傳達新理論、新技術,提高理論與實踐水平,并定期考試、考核、存檔。
1.3 由護理部、感染科負責質控管理,實施監督指導,再由本科護士長組成質控小組進行檢查并指導工作,根據《消毒技術規范》的要求,按照“回收―分類―浸泡―清洗精洗包裝滅菌儲存發放”的流程,嚴格操作規程,確保各流程或操作的標準化、制度化,保證供應質量,有效控制醫院感染,同時對科室各級人員按崗分層考核,業務要求到位。
2 流程環節控制
建立健全質控標準,包括再生物品回收、清洗、檢查、包裝、滅菌、儲存、發放等,消毒供應循環中所有工作流程的質量標準。
2.1 物品回收處理質量監控
回收的醫療器械首先是質量性能的檢查
再生物品的洗滌過程必須達到科學化,規范化要求:分類消毒沖洗含酶洗滌劑浸泡常水沖洗純水沖洗烘干保養檢查洗滌質量[3]。
用水標準:消毒供應室所用自來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蒸餾水水質標準》符合國家實驗室用水標準GB6682-92中的Ⅲ級標準,每年應對用水進行化學指標檢測、存檔。
器械使用專用清潔劑,金屬器械首選弱堿性洗滌劑,對酶液、除銹劑、劑使用流程進行監測并制定標準。
2.2 包裝質量標準
根據物品的規格選擇合適的包裝材料,包內物品齊全,配置適用,擺放合理,標記清楚,物品包裝松緊適宜,大小及重量符合2004年衛生部頒發的消毒技術規范,同時按規范要求放置指示卡及指示膠帶。
2.3 無菌物品質量控制
物品滅菌時正確裝卸,及時關啟帶篩孔容器,滅菌物品的擺放,按有效期的時間順序進行。
存放滅菌物品的櫥柜、貨架有利于通風、不吸濕、易清潔。
無菌間定期消毒,紫外線1小時/次,2次/日,專人管理。
對發出的物品無論是否是使用均視為污染物品,應重新滅菌后方可進入無菌間存放。
3 加強供應室消毒滅菌的質量檢測
3.1 對滅菌器功能的監測
壓力蒸汽滅菌器物理、化學生物監測符合《消毒技術規范》要求后方可使用,生物監測每日一次,用來裁定性指示劑是嗜熱脂肪桿菌(ATCC7953或SSIK31)化學指示劑執行標準Q/XH22-2004,通過ISO9001/ISO13485認證。
3.2 化學消毒劑的監測
每天現配現用,對所用化學消毒劑的性能進行化學監測,每日做染菌量監測,消菌劑染菌量應≤100cfu/mL。
3.3 消毒供應室環境衛生監測標準
要求:每日對無菌室的空氣、物體表面、工作人員手進行監測,結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
與消毒供應室相關的衛生監測標準
環境類別 范圍 空氣(cfu/m3) 物體表面
(cfu/m2) 醫務人員手
(cfu/m2)
Ⅱ 無菌區 ≤200 ≤5 ≤5
Ⅲ 清潔區 ≤500 ≤10 ≤10
3.4 醫療用品的滅菌效果監測
每日做無菌檢驗一次,滅菌后的物品不得檢出任何微生物,滅菌合格率100%,每日對滅菌后醫療器械做潛血試驗一次,陰性者合格。
3.5 紫外線消毒效果監測
每半年一次紫外線燈管強度監測:普通30w直管型使用中輻射強度≥70uw/cm2為合格。
經上述措施,使質量第一的觀念落實到各個環節中,達到全面質量控制,確保使用安全,有效地防止了醫院感染的發生。
參考文獻
[1]霍孝營、宋瑾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室)知識問答[M] 2007、3、1
為了加強對我市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衛生部《消毒管理辦法》、《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以及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管理的通知》和《省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就加強我市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餐飲具集中消毒的單位,按照《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第27號令)等有關規定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的消毒與滅菌設備;
(二)消毒與滅菌工藝流程和工作環境符合衛生要求;
(三)具有能對消毒與滅菌效果進行檢測的條件和人員,建立自檢制度;
(四)國家、省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從事消毒工作的人員,應當進行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餐飲具消毒以及消毒后的餐飲具,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省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規范》等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四、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日常衛生監督管理,由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市、區食品化妝品監督機構實施。
市、區食品化妝品監督機構應當依據《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第27號令)、《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規范》和《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等規定,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重點監督消毒單位的選址、布局、消毒與滅菌設備、消毒工藝流程使用的消毒產品等,以及消毒餐飲具的產品包裝和標簽內容,并對集中消毒餐飲具進行監督抽查,抽查結果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五、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法規規定,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對購入使用的消毒餐飲具建立索證制度,并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具消毒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等部門和食品化妝品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有關專業知識培訓,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及時通報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注冊登記、日常衛生監督管理、違法行為查處等信息,形成監管合力,消除監管空白,切實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工作的監督管理。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餐飲具集中消毒管理行為的,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化妝品監督機構,工商部門。
八、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下列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和機構依法予以處理:
(一)對餐飲具經消毒后未達到衛生標準和要求的,由食品化妝品監督機構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依據《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第27號令)予以處罰;
(二)對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未進行索證管理,以及餐飲服務單位違反餐飲具消毒和使用的相關規定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
(三)對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而從事餐飲具集中消毒經營服務的,由工商部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370號令)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