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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中國“三農”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實質是收入問題;收入問題的實質是就業問題;就業問題的實質是勞動生產率問題和城鎮化問題.20世紀40年代末,我國農業產值占GDP的比重達85%,目前已降至15%以下,但農村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僅從1949年的85%降至目前的61%。近年來,我國農民收入之所以無法得到較大幅度增長,其中的﹁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民的數量不能隨著農業產值占GDP比重的下降而相應減少,從而嚴重地制約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加入世貿組織后,許多人都擔心我國農業會受到很大的沖擊,這種沖擊固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由此需要農民脫離農業的速度跟不上,使農民蒙受難以預料的損失。一段時間以來,由于我國農業結構的調整嚴重滯后于產業結構的調整,致使我國農業領域里沉淀了過量的勞動力,這是農民依靠農業增收困難的深層原因。與此相聯系,由于我國農業的就業份額過高,導致農業與非農產業的相對勞動生產率的差距,從1990年的4倍,擴大到2002年的5.3倍。這表明這段時間農業相對勞動生產率,不僅沒有提高反而下降了。
那么,應當如何提高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進而增加農民純收入?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分析影響勞動生產率的因素時,幾乎都談到物化勞動所起的作用。馬克思指出:“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勞動的份額減少,過去勞動的份額增加,但結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總量減少,因而,所減少的活勞動要大于所增加的過去勞動。”(《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90頁),在土地以及其他生產要素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由于客觀上存在著投資報酬遞減趨勢,農業勞動生產率往往因為勞動投入量的增加而趨于遞減。如果多余的勞動力未能轉移到農業以外的其他領域,則必然造成潛在的待業農業勞動力的增加。如果把所有的農業勞動力都投在數量固定甚至日趨減少的土地上,則必然造成農業勞動生產率的下降。這種因為農業活勞動投入量過多而造成的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偏低,實際上是屬于不充分就業。這就說明了,對我國這樣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在農業部門中,僅僅節約勞動時間是不夠的,還必須把富余的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領域,才有可能使農業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對農業生產要素(諸如土地、勞力、資金)的配置起著調節作用。根據邊際效益遞減規律,假設土地的邊際效益遞減了,就會有資金(技術裝備的貨幣形態)來替代它。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就在于優化要素配置,但就我國農村當前的實際情況看,相對于勞動力的無限供給,勞動力價格甚為低廉,而其他相對稀缺的要素價格則是較為昂貴的,從而使得勞動力要素很難被替代出去。由于土地(包含耕地)是不可能增加的,而勞動力則隨著人口的增加而不斷增加,使得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近年來不僅沒有提高,反而趨于下降。在這種情況下,農業生產連社會平均利潤率都產生不了,資金也就很難進入農業領域,在農業中物化勞動替代活勞動,資金替代勞動力的機制,也就很難形成。
本來,在難以改變我國土地資源短缺的條件下,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進而增加農民收入的另一條途徑,就是通過轉移剩余農業勞動力和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重新調整農業生產經營規模,讓留在農業領域的勞動力擁有足夠的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商品率的土地。但是,由于現階段我國城鄉非農業部門的擴張,還不可能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將農村中的剩余勞動力全部吸納,這就很難在短時間內為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創造必要的環境條件。與此同時,我國是個人多地少的國家,人地關系相當緊張,對于大多數地區的農民來說,除了土地,還沒有其他穩定的生活保障手段。土地既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又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進一步說,在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的情況下,耕地所承擔的農民福利保障功能,遠遠“超越”了耕地所承擔的生產要素功能。在耕地福利化趨勢下,公平原則必然高于效率原則。這就必然極大地限制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綜上所述,當前制約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和農民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生產要素的流動不能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以及與此相聯系的由于市場取向改革目標還漢有到位,市場體系發育還很不完善,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還沒有完全消除,使得農村嚴重過剩的生產要素(主要指勞動力)流不出去,農村甚為稀缺的生產要素(如資金、技術和人才)流不進來,一句話,正常的生產要素流動嚴重受阻。這是近年來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難以提高、農民收入增長趨于緩慢以及農村經濟發展不快的根本原因。同時,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繼續深化市場取向改革,徹底打破城鄉分割的傳統格局,真正地把自、平等權和發展權還給農民。回顧中國農村改革與發展的歷程,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即中國農村必須經歷三次深刻改革,才有可能引導農民最終走上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三農”問題。第一次是從僵化的農村體制下解放出來,把生產經營啟還給農民;第二次是從極其有限的土地中解放出來,在農村地區發展二、三產業。這兩次變革已經基本上完成,現在正經歷著第三次變革,即從傳統的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束縛下解放出來,實現城鄉一體化,使農民同市民一樣,享有平等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二、統籌城鄉發展與壯大縣域經濟
從理論上說,要解決三農問題,就必須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而如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呢?黨的十六大報告有個突破性的提法,這就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這是很有針對性的。長期以來,我國政府一直是重視解決“三農”問題的,但為什么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過去對“三農”問題的認識以及尋找解決“三農”問題的途徑,僅僅把眼光局限在“三農”本身,即就“三農”論“三農”。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這個新的提法突破了傳統的就農業論農業、就農村論農村、就農民論農民的舊框框,站在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來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但是,最近又出現一種傾向,即有些同志把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簡單理解為跳出“三農”抓“三農”:即解決農業問題靠工業化;解決農民問題靠市民化(把農民變市民);解決農村問題靠城鎮化。這種觀點有對的一面,但還不夠全面。正確的提法應當是:跳出“三農”抓“三農”與立足“三農”抓“三農”相結合。從我國國情出發,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和加快城鎮化進程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關系,統一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如果農村經濟繁榮不起來,城鎮化進程就不可能加快,如果忽視了農業和農村自身的現代化,“三農”問題也不可QB得到解決。所以,黨的十六大報告在論及“三農”問題時,是用兩句話來概括:即“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加快城鎮化進程”。這就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集中表現。
對于處于發展中國家的我國來說,相對于城市,農村所蘊藏的潛在力量要大得多。只要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不管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如何,在農村這個遼闊的區域內,總是蘊藏著比城市豐富得多的可供利用的初級產品、勞動資源和自然資源。不僅如此,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由單一的農業經濟向多部門、多層次、多功能的經濟結構的轉變,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和農村現代化的逐步推進,在農村區域內將會集中全國相當一部分工業、商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旅游業和其他服務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的繁榮,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繁榮。這是由中國的具體國情所決定的。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末預報統計,2003年全國鄉鎮企業將實現增加值36600億元,支付勞動者報酬9000億元(農民人均910元),吸納就業人員13500萬人(占農村勞動力比重超過28%)。從總體上說,我國縣域經濟還是以農業和農村經濟為主體的經濟,也可以說是農村經濟的基本單元。這就決定了縣委、縣政府要把農村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中心,縣域經濟要以農村經濟為中心。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三農”問題,其落腳點應放在縣、市,這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最直接操作平臺。還須指出,縣域處于城鄉結合部,是城鄉匯合點,因而應該成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環節。與城鄉協調發展相比,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站在更高的層次上,強調的不僅僅是城鄉共同發展,而且是城鄉相互融合,以城帶鄉,以鄉促城的互動式發展。從實際解決“三農”問題以及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考慮,縣(市)這個層次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首先,作為宏觀和微觀的結合部,在發展規劃的制定、經濟結構的調整、產業開發重點等一系列發展重大問題上,縣(市)都具有相對的、較大的自;其次,作為承上啟下的行政管理層次,具有比較完備的管理職能,Q8夠有效地調整縣域內各產業之間的關系,統一各部門的力量,兼顧縣(市)、鄉(鎮)、村三個層次,履行統籌、協調、組織、服務功能,統攬縣域經濟發展全局。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省始終堅持“強省先強縣(市)”的原則,走出一條專業市場、塊狀產業和小城鎮建設相互促進,發展縣域經濟的獨特路子。2000年浙江省全省38個縣、24個縣級市的國內生產總值達到4310億元,占全省的71%;財政收入達283億元,占全省的43%。2003年,浙江省農村有2/3勞動力從事二、三產業,農民純收入增量中有80%來自非農產業。縣域經濟的發展和壯大,不僅迅速推動浙江省成為全國的經濟大省、經濟強省,其在全國的排位,從第十二位進入前四位,而且顯著提高了全省勞動者的就業水平和收入水平。浙江省農民收入增長幅度連續18年居全國第一,這正是發展縣域經濟的結果。
三、統籌城鄉發展與小城鎮建設
長期以來,在城市化問題上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即認為城市化是為了解決現有城市建設發展速度問題。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改革開放25年來,我國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設上,雖然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規模都有很大發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有顯著的提高,但城市化程度卻明顯滯后,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視了農村自身的發展以及在農村自身發展的基礎上促進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這就涉及到黨的十六大報告所論及的“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的實質是什么?我們認為,最根本的一點,就是指它是和解決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換句話說,城鎮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逐步優化城鄉人口結構,為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創造所必需的環境條件。如果說,以往發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下運行的,始終沒有顧及“三農”問題的解決,甚至是以損害“三農”為代價;那么,當今的小城鎮建設則是著眼于解決“三農”問題的。也就是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所指出的“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當前我國“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核心是收入問題;收入問題的核心是就業問題;就業問題的核心是城鎮化滯后。從黨的十六大報告的體系看,關于加快城鎮化進程的要求,都是結合著繁榮農村經濟的內容提出來的。
小城鎮是一個區域性概念,從狹義的小城鎮概念出發,小城鎮既有城市的特征,又有鄉村的特征。小城鎮具有城市的特征,指的是它是以一個中心點為依托,以中心至輻射點為半徑所構成的區域網絡。所不同的是小城鎮的輻射點是周圍的村。換句話說,小城鎮最大的特點是建立在周圍鄉村的基礎上,作為小城鎮中心的鎮,它的形成、發展與周圍鄉村發展的特點,乃至興衰有著密切的關系。改革開放20多年來,蓬勃發展的小城鎮已經成為區域性經濟、政治和文化中心,擔當起帶動廣大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任,在農村居民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的變革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富裕起來的農民,要求既有豐富的物質生活,又得有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享受到城市的文明。而小城鎮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小城鎮建設,日益配套的文化、教育、衛生、娛樂等設施,極大地豐富了農民精神生活,提高了農民的素質。小城鎮的發展是縮小城鄉差別的重要因素。作為我國廣義城市的重要構成部分的小城鎮,不僅僅是大小城市功能的自然延伸,而且往往是當地經濟、政治和文化中心,因而是聯結大中城市和農村的橋梁。因此,小城鎮不僅要發展成為吸納和接收大城市功能輻射的地區,同時也要建設成為具有一定輻射和帶動能力的農村區域經濟文化中心。
對中國來說,發展小城鎮是個大戰略,也是逐步變農村為城鎮、變農民為市民的動態過程。這個過程是與農村工業化、農民職工化、市民化相互交織、同步運行的過程,是城鄉經濟發展、農村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其基本動力則是農村工業化。反過來,小城鎮建設又會大大推動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進步。在過去的相當長時間,中國一直停留在農業社會,農民太多是其貧窮的根源,要讓農民富裕起來,就要讓農民減少下去。不把農民變非農民,中國就無法實現現代化。而小城鎮分布于廣大農村之中,既具有農村的某些優勢,又能發揮城市的一定功能,只要建設得好,對周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吸引力是相當大的,可以成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棲息地和向城市化過渡的前沿陣地。況且,隨著小城鎮的發展,還可以逐步提升為小城市、中等城市。最近幾年,國家城建部門在重視大中城市建設的同時,已經開始把重點放在鞏固、提高現有小城鎮方面,并在這個基礎上建設起一批起點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俱佳的新型小城鎮,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為依托、縣城為龍頭、小城鎮為網絡的城鎮化體系。這就是理想的中國特色的城鎮化之路。
我國人口眾多,又處在經濟體制變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雙重轉折時期,無論是農村或者城市,就業壓力都相當大。這就給農業勞動力向非農業勞動力、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變帶來特殊的困難,這就決定了實現城鎮化目標將是一個比較漫長的漸進的社會轉型過程。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城鎮化會表現出多種多樣的過渡形態,就業形式也會表現出多種多樣的過渡形態。其中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在相當程度上是采取不完全轉移方式。這是和我國農民缺乏社會保障聯系在一起的。對于我國農民來說,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內,土地不僅僅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要素,而且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基本上是以追求相對較高的經濟收入為目標和動力,因而基本上屬于一種經濟行為。一旦城市失去就業機會,或者城市就業成本過高,他們就會退回到農村,因為農村還擁有長期而又穩定的承包地。這就涉及到我們所要加以分析的“農民工”問題。“農民工”是中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農民工”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是和城鎮化的本質要求相背離的。許多“農民工”雖然在城鎮打工多年,卻始終是城鎮的邊緣群體。他們和原有城鎮職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勞動得不到同等的經濟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勞動,也得不到同等的經濟待遇。由于有城市戶籍的正規就業職工的利益是剛性的,他們的工資水平一般是呈上升的趨勢;農民工的利益則沒有保障,同時由于進城“農民工”隊伍越來越龐大,數量越來越多,供大于求的趨勢有增無減,使得“農民工”的工資水平越來越低,更談不上享受原有城鎮職工的各種社會福利待遇。如此龐大的“農民工”隊伍,雖然已經從農村走向城鎮,卻不被城鎮所完全接納。這就不難理解,“農民工”現象的出現,是與城鎮化進程嚴重滯后聯系在一起。
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改變傳統的城市化理念。傳統的城市化理念是產生于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經濟體制。在以往的一個相當長時間內,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是在城鄉隔離的環境下完全獨立于農村而運行的。這就使得迅速增加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無法被城市所吸收。而目前我國正在進行著的城鎮化進程中,卻直接面對的是廣大農村,九億農民。在這種新的背景下,城市化的理念就必須更新,即不能僅僅理解為“單向城市化”,還應當理解為農村通過自身的發展以及城市文明的普及,逐步轉化為城市。“單向運動”必然是少慢差費;“雙向運動”必然是多快好省。由此決定了我國城鎮化的工作重點,應當放在農村。只要我們冷靜地思考一下,就會逐漸意識到,我國城鎮化所面臨的諸多問題,與其說是在城市,不如說是在農村。要加快城鎮化進程,就必須致力于農村的現代化。如果農村經濟繁榮不起來,城鎮化進程就不能加快;如果忽視了農業和農村自身的現代化,忽視了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三農”問題終究不可能得到解決,更談不上把“農民工”轉變為市民。我國城鎮化進程,包含著農村人口自身的生活消費方式、閑暇生活方式、社會交往方式、工作方式、思維方式、價值標準及接受現代文化傳播和受教育的程度等各種因素在內的變化,其實質是農村社區生產力結構、生產經營方式、收入水平與收入結構、生活方式、思想觀念、人口素質等方面與城市文明逐漸接近、趨向同一的歷史過程,是城鄉差別逐漸縮小,并最終走向城鄉一體化的歷史過程。在城鄉差別還相當懸殊的情況下,要加快城鎮化進程是相當艱難的。而小城鎮又是農村的經濟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離開了小城鎮的發展,離開小城鎮的輻射帶動作用,農村經濟就繁榮不起來,城鄉差別就很難縮小,更談不上把“農民工”轉變為市民。
摘要:在當今的社會保障理論界,對于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客觀必要性基本沒有異議,但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特別是在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條件下能否建立真正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一問題上,則有較大的分歧。本文闡述了近年來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和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增長,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提高,為在農村實行社會保障制度減輕沉重的人口壓力,農民就業渠道不斷拓寬,收入水平增長較快,為在農村實行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個人繳費資金上的保證等分析表明如今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并提出了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思考。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新農村建設
社會保障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其發展既決定于它所依賴的經濟基礎,也受政治制度的制約。中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是在中國特殊的歷史環境、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背景下建立的。五十多年來,社會保障制度一直走的是一條城鄉分割的道路。城市社會保障制度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巨大差異,并處于嚴重的失衡狀態,這既不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也不利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更不利于新農村建設進程的加快。因此,現行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統籌城鄉改革勢在必行。而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認識、分析與評價,對推進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及實現城鄉社會經濟的統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關于在當今的社會保障理論界,對于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客觀必要性基本上沒有異議,但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能否建立真正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一問題上,則有較大的分歧。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緩解階層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應高度重視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通過不斷改革,努力探索出一條對農民實行社會保障的新路子,積極推進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最終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有利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理論闡釋
(一)農村社會保障的內涵
農村社會保障是面向農村公民的社會保障制度,與一般社會保障具有一致的內涵。農村社會保障是以法律為依據,以國家、集體、農民投入為主體,對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因意外事故而在生活上發生困難的農戶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其目的是穩定和提高農民物質文化生活質量。
農村社會保障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農村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采取強制手段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形成專門消費基金,對勞動者在遇到生、老、病、殘、死、失業等風險時,由于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工作,給予物質幫助的形式。農村社會保險主要是與農村人口有關的,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殘疾生育保險等。其中,農村養老保險與農村醫療保險是現階段的主要形式。
(2)農村社會福利。社會福利是指社會(包括企事業單位)為全體成員提供的各種福利性補貼和舉辦各種福利活動的總稱。現在,農村福利設施主要是縣、鄉、村各級興辦的敬老院、福利院、光榮院等形式的福利機構。
(3)農村社會優撫。社會優撫是指政府或社會對現役、退伍、復員、殘廢軍人及烈軍屬給予撫恤和優待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優撫的目的是使優撫對象安居樂業,保障其基本生活。社會優撫包括撫恤、優待、優撫社會化服務這三方面的具體內容。
(4)農村社會救濟。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無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人給予的物質幫助。農村社會救濟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指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另一方面內容是救災,目的是減輕農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理論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始終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農村各項社會事業全面進步,農民收入穩步增長,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是,在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也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負面影響,例如農民的貧困問題,農民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以及農業勞動者經營風險保障問題等等。這一系列問題的解決,有賴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這也是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1、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維護農村居民的公民權益,需要加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進程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農村和諧社會建設的關鍵環節。長期以來,城鄉發展中“二元結構”問題突出的現狀一直沒有得到改變,農業一直處于支持工業和城市發展的地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也不例外,由于網點和資金不足等多方面原因,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處于相對滯后狀態,現有的社會保險僅僅覆蓋至城區,在大多數農村地區仍然是空白,據統計,從社會保障資金水平來看,1991--2001年,城市人均社會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平均為15%,已經達到某些發達國家20世紀70年代的社會保障水平,而農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會保障費用支出是農村的90倍之多。中國城鄉社會保障水平的差異是非常驚人的。這現狀的殘酷要求我們必須通過政策干預,調節收入再分配,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貧困農民的基本生活,穩定民心,保護和調動他們勞動生產的積極性。
農村經濟由于社會歷史原因,與城市經濟發展存在很大差距,但是不能因為經濟發展水平低而剝奪農民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經濟發展水平低,只會影響到農村社會保障標準的層次,而絕不能作為放棄對農民實行社會保障的理由。
2、應對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現象,需要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老年保障是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呈現鮮明的城鄉二元化格局,在城市社會養老保險等現代保障制度取得長足進步的同時,廣大的農村地區仍停留在以家庭養老為主的傳統養老保障階段。
老齡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相伴而生的全球性趨勢,據聯合國預測,到2050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將占到世界總人口的27%,而發展中國家將達到15%左右,在部分國家如中國2040年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8%,老年人總數將達到3197億人,超過目前法國、德國、日本和英國的人口總和。全球人口老齡化的加速發展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只是由于各國經濟發展進程的差異性和社會保障制度供給及完善程度的差異性人口老齡化進程對眾多發展中國家的社會保障所面臨的挑戰要比發達國家更為嚴峻。在我國農村60歲以上的人口占農村總人口的10%以上,農村人口老齡化已是不爭的事實。目前,農村人口的就業與醫療保障、收入保障和未來的養老保障均已面臨非常嚴峻的挑戰,需要充分關注農村社會保障的短期制度構建與長期制度構建的協調發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已迫在眉睫。
3、最大限度地降低農業生產經營風險,促進農村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在農村經濟社會發生深刻變化的同時,農村社會面臨的風險總量也在不斷增加。尤其是農村社會的中流砥柱——中青年勞動群體所面臨的職業風險持續攀升,在農民工相對集中的煤炭、建筑、安裝等高危行業,各種安全事故頻繁發生。據統計,2004年共有10.8萬農民工因生產意外致死,死亡率0.08%、傷殘率高達0.5%,重大疾病也是對農村勞動力人口的突出威脅。目前,我國共有約1.4億農民工,其中80%為青壯年,大多為農村家庭的主要財務來源。這一群體一旦遭遇疾病或者意外人身傷害,對整個家庭成員都將是致命打擊。農村單個小農家庭經濟長期處于不確定的風險之中,不僅不利于幫助農民建立穩定的心理預期,不利于拉動農村消費,也不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與此同時,由于沒有建立完善的保險保障體系,“民工流血、老板發財、政府埋單”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各級政府的財政負擔。
在城鄉分割的二元政策環境下,土地是農民生活保障的基本載體,它可以為農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業機會,有財產增值的功效,還可以為其后代提供土地“繼承”權,同時由其后代承擔養老責任。農民從土地上獲得是其最基本、最可靠的收入來源,農民依靠它維持生活、保證就業、應對未來養老和醫療意外等。土地保障功能不斷弱化,加上土地征用速度在加劇,雖然農民的土地被征用后會有安置補償費,但由于現行補償標準過低、大多采取單一的貨幣補償方式,對農民未來保護一問題考慮不夠周全等,使得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日益突出甚至比較嚴峻。隨著我國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失地農民數量越來越多,如何從根本上高效、便捷地解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已經成為各級黨政部門的當務之急。
此外,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因為市場因素的不確定性、政策導向和經營管理上的失誤等原因,有可能造成一定的風險損失。另外由于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和法治不健全,自然災害頻繁,人為破壞嚴重所造成的風險損失。由此看來,僅靠農業生產已很難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如此一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更是勢在必行。
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分析
經濟發展與社會保障程度密切相關,經濟發展是社會保障的基礎,為社會保障提供發展條件。近幾年來,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財政收入增長較快、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和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壯大,對農村社會保障事業構成了強有力的支撐,表明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
1、國內生產總值和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為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匯總中央和地方決算,2004年全國財政收入達到26396.47億元(不含債務收入),比上年增長21.6%,2004年國內生產總值136515億元,比2003年增長9.5%;2005全年國內生產總值182321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2004年增長9.9%,2005年,全國財政收入達到31649.29億元,比上年增長19.9%;而2006年國內生產總值突破20萬億元,比2005增長10.5%;財政收入達3.9萬億元,增收7000多億元。按照1996年以來我國十年間的國內生產總值和財政收入的增長比來推測到2020年我國財政收入占到國內生產總值的30%,而按照國外一般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在財政收入占到GDP30%左右的時候,就開始有條件地由國家財政主導為農村提供公共產品開支,可以縮小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點的差異。而在當前,我國財政收人占GDP的比重已經接近這一水平(見表一),完全有條件加大對農村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在政府主導下,通過引入商業保險機制,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
表一數據來源,中國2004年、2005年、2006年統計年鑒數據
2、農村工業化帶動農村城鎮化,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將為在農村實行社會保障制度減輕沉重的人口壓力
農村人口太多,也是制約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但隨著城鎮化發展戰略的進一步實施,在農村工業化的推動下,大量農村人口有組織、有步驟地向城鎮轉移,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將逐步減輕在農村實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沉重的人口壓力(見表二)。
3、農民就業渠道不斷拓寬,收入水平增長較快,為在農村實行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個人繳費資金上的保證
在構建和諧社會主義背景下,抓住加快建設新農村進程的契機,為解決農民工就業難而擴寬農民就業渠道,這有利于增強農民居安思危的社會保障意識,提高農民自覺參與社會保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近年來,在我國城市化進程穩步進行中,經濟結構調整出現積極變化,自主創新能力有所增強。農業基礎地位繼續得到鞏固,支農投入不斷增加,惠農政策繼續完善,農業結構進一步優化,糧食在連續兩年增產的基礎上,2006年又增產120億斤以上,總產量超過9800億斤。工業結構調整邁出新步伐,高技術產業和裝備制造業加快發展;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取得成效,依法淘汰了一批落后生產能力。服務業穩步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穩步實施。另外社會事業加快發展,人民群眾得到更多實惠。全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預計分別實際增長6%和11%。
同時,使農村人口逐年減少的,隨著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現有的3000萬左右的農村貧困人口將相應地大量減少,農民有能力負擔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個人繳費部分,有利于貫徹個人責任和社會互濟相結合的社會保障原則。
三、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
1、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律地位,盡快制定和頒布《農村社會保障法》,依法對農民實行社會保障
德國1886年通過了《關于農業企業中被雇傭人員工傷事故保險帝國法》,印度1948年制定了《雇員國家保障法》,日本1963年頒布了《老人福利法》,而我國現在還沒有專門針對農村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
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實現社會保障根本價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的必然要求。一般說來,法律的基本價值包括秩序,安全,自由,公平、利益等。不同的部門法由于其具有各自的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和不同的功能,各個部門法在具體體現法律價值,尤其是各自比較明顯的根本價值取向時,有不同的側重。就社會保障法而言,其根本的價值取向在于安全。具體地說,在于社會生活的安全。有人認為農民只要可靠地掌握蓄一塊土地,這就是他們的社會保障,他們就安全了,但是這樣的觀點顯然站不住腳,因為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保障作用已日漸減弱,土地這一最后保障因而出現“虛化”。我國人多地少,土地提供的就業保障不充分,農村居民失業風險產生且加劇。在“依法冶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已經被確認為我國治國的基本方略的背景下。作為社會生活基本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以及相關的法律關系必須納人法律軌道,也就是說,必須建立和完善包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如果忽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將會影響中國建立法冶國家目標的實現。
2、轉變政府職能,突出社會保障實施的“強制性”,發揮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中“導航員”的作用
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都是屬國家強制性保險。然而,實際操作中,“強制性”的缺乏恰恰是農民社會保障過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礙。在許多經濟發達國家,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本來就是企業的責任,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根本不用強迫。我國當前企業用工還不規范,用工企業和單位在農民工社保、醫保等制度執行的關鍵方面,為了降低用工成本會盡量逃避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許多用人單位忽視農民工的權益,故意違反國家政策,將農民工長期排斥在社會保障之外。
2004年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關于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把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醫療保險范圍。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和相關法規也明確規定,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他們辦理參保手續。2006年國家勞動保障部提出并實施了高風險業農民工工傷保險三年覆蓋計劃(“平安計劃”)。應該說農民工的社保問題已經有了相關的法律依據,但是勞動保障部門缺乏強有力的監管手段和措施,缺少健全的機構、強大的隊伍和充足的經費,不能及時、有效地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導致目前用工市場上,用人單位與農民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或“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的現象比較普遍,不讓農民工參加各類保險的行為比比皆是。
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政府應加強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監管,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履行為農民工出資辦理各種社會保險的義務。要加強勞動監察隊伍建設,把社會保障政策送到每位農民工手里,要及時處理勞動糾紛,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工作程序,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那些黑心企業和黑心老板要嚴格執法,實行重罰,讓每位農民工都有權享受到社會保障的待遇。
同時,政府在運用社會保障來實現社會公平目標時,應以程序化、法制化、科學化方式參與調控市場運行,避免政府在矯正“市場失靈”時所出現“政府失靈”情況。在目前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差距比較的背景下,未來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更應統籌城鄉社會保障,注重社會公平。正確處理政府同市場、社會的關系,做到還權于市場、還權于社會,切實發揮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構建中“導航員”作用。
3、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的中心
全球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一個嚴峻挑戰是,世界一半以上的人口被排斥在正式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外。在低收入國家情況更為嚴重,如一些撤哈拉以南非洲國家和南亞國家,社會保障覆蓋面不到10%,中等收入國家的覆蓋面只在20-60%之間,全球僅有20%的世界人口獲得了較為全面的社會保障。較低的社會保障覆蓋面已構成現代社會保障的一個制度性缺陷,被排斥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的絕大多數是農村勞動者。為克服這一制度缺陷,國際勞工組織近年來發起了“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的全球運動”,采取多種措施鼓勵發展中國家深化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在加快社會保障的擴面步伐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在ILO列為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典型的國家。有關數字的變化可以說明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的政策實施效果,如韓國醫療保險覆蓋面在1977年為20%,到1989年已擴大到全國的所有勞動者;哥斯達尼加通過醫療保險計劃和免費公共醫療服務,也實現了全民覆蓋;突尼斯通過推行普遍保障型計劃,養老和醫療保險的覆蓋面已從1989年的60%上升到1995年的84%;南非通過實施政府征稅養老保險計劃,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已超過有資格領取養老金人數的5%;印度實施由中央和州政府支持的全國養老保險計劃,已為全國1/4的老年人提供養老金;而巴西近年推行的社會救助養老金計劃已使1400萬巴西人口脫離了絕對貧困的狀態。
以上典型國家的數據表明,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的改革思路及其政策實施效果,對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完善進程中可借鑒其成功經驗。
4、多渠道籌資,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基金
(1)徹底打破傳統的二元社會保障體系,將政府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按照一定比例在城鄉居民之間進行合理分配
目前國家只對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承擔經濟責任,而基本上沒有考慮農民這方面的問題,這顯然是不公平的。為了維護農民享有社會保障的合法權益,必須徹底打破傳統的二元社會保障體系,將政府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按照一定比例在城鄉居民之間進行合理分配。
(2)實施“工業反哺農業”戰略,直接從工商企業積累中提取農村社會保障基金
在沒有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條件下,可直接從各類工商企業純利潤中適當提取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也可從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的租金收入中提取農村社會保障基金。正在不斷深入進行的我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最終將實現國有資產的有償使用。
(3)通過降低行政成本,堵塞漏洞,充盈國庫來籌集農村社會保障基金,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減少國家財政支出
綜上所述,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最大障礙既有資金問題,也有思想觀念上的問題。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代表廣大農民的利益,從法律上肯定并維護農民的公民權益,給農民以公民待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就一定能夠建立起來并不斷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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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統籌;城鎮化建設;金融服務;農村經濟
[中圖分類號]F83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29-0171-02
我國城鄉統籌的提出主要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城鄉統籌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社會、農業、文化、政治、經濟等各個方面,在城鄉統籌發展的各個環節中都離不開金融服務與支撐,可以說城鄉統籌發展的金融支撐,有效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提高了農村生活水平,縮小了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促進了城市與農村經濟的協調發展,有利于實現農村城鎮化建設的發展。本文主要對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問題進行研究[1]。
1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的重點內容
1.1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實現城鄉協調發展
在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明確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有效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大力促進農業生產與農業經濟的發展,推動城鄉統籌建設的發展。一方面,加大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與調整。重點扶持農村“綠色、生態”經濟,加大綠色農業、生態農業的發展,進而推動農村經濟的標準化、機械化、品牌化、集約化發展。另一方面,大力支持農業企業的發展。國家鼓勵生態農業、特色農業等各種農業產業化基地的發展,通過農業企業的發展,帶動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與調整,促進農村生態農業與綠色農業的發展。此外,國家還應鼓勵農民向非農產業轉化,支持農村個體經濟產業的發展[2]。
1.2加大農村城鎮化建設力度
城鄉統籌發展的主要目的是解決“三農”問題,實現農村城鎮化建設,而農村城鎮化建設的發展又離不開農村建設的發展。加大農村城鎮化建設力度,為農村城鎮化發展提供有效的物質保障。目前,我國實行粗放式經濟產業結構,為了能夠促進金融服務獲得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金融機構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將金融服務與國家發展政策相結合,以促進城鎮化建設為重點。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以產業為基礎,項目為依托,重點規劃建筑符合國家政策的城鄉產業基地,有效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城鄉產業的生態化與集約化發展,提高城鎮化發展水平[3]。
2目前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
2.1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體系分散
目前,大多數金融機構主要服務對象是城市中具有一定社會地位、贏利水平較高、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企業與集團,而服務于農村經濟發展的只有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機構無論是在規模還是在金融服務能力上都遠遠不如城市金融機構,且農村信貸權力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因此,僅依靠農村金融機構是無法滿足農村信貸需求的,更不用說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與支撐了。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金融機構要打破傳統金融服務限制,政府應鼓勵農村經濟的發展,同時,城市金融機構可以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金融服務支持,使農村金融機構能夠滿足城鄉統籌發展的需求。除此之外,城鄉統籌在打破常規金融服務體系之后,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對服務對象與限制條件進行有效地優化與調整,改善農村金融機構服務對象單一的局面,而國家關于金融領域的政策可以以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為基礎,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金融服務體系的發展與完善[4]。
2.2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機構著力不均衡
金融機構最明顯的特征就是追求利益,因此,大多數金融機構服務對象都是城市中穩定發展的企業,金融資金也流向了城市,一方面,促進了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經濟發展占用大部分資金,導致農村經濟發展出現資金供給不足的現象,加大了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平衡,加大了我國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目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與城市經濟發展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加上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偏向于城市企業,導致城市與農村金融機構著力不均衡,不利于城鄉統籌的進一步發展。
2.3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制度不健全
金融服務主要包括貨幣服務與資本服務,一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應充分發揮出金融資源的分配能力,為經濟的發展提高資金支持。然而目前我國金融領域,由于市場化程度不高,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金融貨幣與資本市場服務缺乏有效的監督與管理機制,致使金融服務效率較低,金融市場競爭雜亂無章,大大降低了金融資源的分配效率,降低了金融機構融資效率,也無法發揮出金融服務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的作用,限制城鄉統籌的進一步發展[5]。
3有效完善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的對策建議3.1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
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農村金融機構要貫徹國家農村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大力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國家政策的農業經濟發展服務,針對農村經濟發展開展專門的金融服務,滿足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的需求,為農村經濟產業化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品發展等各個方面提供資金保障。此外,農村金融機構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要進行不斷的改革與優化,轉變傳統經營理念,提高金融產品創新意識,同時也應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結構優化,有效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6]。
3.2完善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金融服務體系
目前,我國城市金融服務與農村金融服務有著很大的區別:城市金融服務體系較為完善,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卻十分不健全,有些貧困地區還沒有提供金融服務。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金融機構,要加強農村金融服務較弱的環節,擴大城鄉統籌金融服務范圍,同時,還應加強貧困地區城鄉統籌金融服務能力,促進貧困地區農村經濟的發展。此外,城市金融機構應擴大金融服務范圍,提高金融服務能力,根據國家城鄉統籌發展的政策與形勢,轉變金融服務方向,使城市金融服務產品能夠滿足城鄉統籌發展的需求,進而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促進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7]。
3.3強化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
城鄉統籌發展中不僅需要金融服務的支撐,還需要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可以說,城鄉統籌是以政府為主導、金融服務為輔的一種發展模式。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加速了城鄉統籌發展步伐,同時城鄉統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為了有效改善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求政府在支持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正確引導金融機構資金的合理分配,充分發揮出金融服務對城鄉統籌發展的積極作用。因此,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離不開金融服務的支撐與政府部門的正確引導,強化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使國家政策與金融服務更好地發揮出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3.4建立風險控制和防范機制
建立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金融風險控制與防范機制,其目的是為了有效降低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的金融風險管理。風險控制與防范機制的建立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的貸款補償機制的確定,應由國家為主體,加強農業的財政補貼與支持,例如機械補助、土地補助等,引導金融資金向農村流動;②擔保機制的建立,也是由國家帶頭,吸收社會其他金融機構,建立農業貸款擔保機構,將金融資金流動方向轉向農村;③農業貸款保險機制的建立,保險公司應擴大服務范圍,加大對農業貸款的保險業務,減小農業貸款的風險性,提高農業貸款效率[8]。
4結論
城鄉統籌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范圍較廣,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有利于減小我國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差異。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金融服務的大力支持,推動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的協調發展,一方面,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動我國城鎮化建設的發展,進而推進我國城鄉經濟制度一體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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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區教委全力實施“三萬計劃”,立足“支教”助推城鄉教育統籌發展,三年累計派出支教教師200余人,上掛農村薄弱學校教師300余人,樹立支教典型教師28人,評選支教典型示范校18個,對口支教農村薄弱學校34所,累計培訓農村薄弱學校教師5000多人次,推廣先進教學教法13項,支教教師上示范課600余堂,撰寫教育論文200余篇,對支教學校提出教育教學合理化建議1300余條。具體工作唱好了“三字經”,做到了民情民意在一線掌握、黨的政策在一線落實、干部作風在一線轉變、科學發展在一線體現,在縮小城鄉教育差距,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一是選派教師“嚴”。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確定計劃實施方案,把“支教活動”與“統籌城鄉”、創先爭優等活動結合起來,嚴格支教教師選派,從城區學校選派人員思想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教師到農村薄弱學校支教,每年城區學校選派的50教師均為名骨干教師。在選派教師支教的基礎上,還創新舉措,選派100名農村薄弱學校教師到優質學校上掛鍛煉,支教和上掛教師為期一年,均與職稱評定、年度考核掛鉤。通過教師上下流動,促進了城鄉師資配備均衡。
關鍵詞:邊緣區;城鄉統籌;發展水平;大連市
中圖分類號:F2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4-0174-03
城市與農村是一個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統一體,農村的發展離不開城市的輻射和帶動,城市的發展也離不開農村的支持和促進[1]。城鄉統籌發展,就是把城市和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作為一個整體統一規劃,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2]。當前對于城鄉統籌發展水平評價的研究多以省域空間為研究對象。如高珊等[3]、吳永生等[4]對江蘇省城鄉協調程度、城鄉統籌的空間特征的研究,吳紅兵[5]、楊建濤[6]對河南省域內各城市的評估,吳先華等[7]以山東省為例建立了基于發展基礎的城鄉統籌評價體系。然而由于中國行政區劃的特殊性,城鄉統籌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等編制對象往往為市域或區縣層面,需要進一步對區縣(市)層次的城鄉統籌發展水平進行測度。本文通過構建市域城鄉統籌發展水平評價指標體系,并以大連市域邊緣區為研究對象,定量評價市域邊緣區的城鄉統籌發展水平。
一、研究區范圍界定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區范圍的確定
鑒于數據的可獲取性以及各區縣之間的可比性,研究區范圍確定為大連市域范圍內除中山區、西崗區和沙河口區三個市轄區之外的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金州區、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和長海縣七個涉農區縣。
(二)研究方法及思路
本文采用多指標綜合評價方法。具體過程:
1.數據標準化。為了消除不同量綱的不同屬性指標的不可比性,對原始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本文采用標準值標準化方法對原始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即:
對于正向指標,有:
式中:Xi′表示第i個城市第j項指標的標準化值,xij表示第i個城市第j項指標的實際值,x0j表示第j項指標的目標值。
2.目標值的選取。選取《大連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2011—2015年)規劃綱要》中2015年的規劃值作為大連近期城鄉統籌的目標值。
3.權重值的確定。我們運用層次分析法,邀請相關專家運用比例標度法對各指標的相關重要性進行判斷,并進行一致性檢驗,最終確定出各個指標的權重值。
4.城鄉統籌發展水平單項得分。對選定的四個子系統下的指標分別按照公式(3)進行相應的加權求和,從而得出四個子系統的城鄉統籌發展水平單項得分。
式中:Xi表示第i個區(市)縣的城鄉統籌發展水平單項得分,aij表示第i個區(市)縣的第j個指標的權重值,Xij′表示第i個區市縣第j項指標的標準化值。
5.城鄉統籌發展水平總得分。將目標層和系統層作為一個新的系統,將四個子系統的單項得分分別乘以對應的子系統權重數,通過加權求和最終得出各城鄉統籌發展水平總得分,并按照得分的高低進行排名。
二、指標體系構建和數據來源
(一)指標體系構建
根據區域發展狀況及數據的可獲得性,對選取近年來有關城鄉統籌評價指標體系研究中使用頻率較高的指標,并對指標進行可行性檢驗,將區分度較低和相關度較高的數據剔除,最終確定出了由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居民生活和設施環境等四個準則層和人均GDP、人均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等20個指標層組成的市域城鄉統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見表1)。
(二)數據來源
研究中所用到的各項數據均來源于《遼寧省統計年鑒(2011)》和《大連市統計年鑒(2011)》。
三、大連市域邊緣區城鄉統籌發展水平評價
(一)市域邊緣區城鄉統籌總體水平評價
各指標的權重值和目標值(見表1),經濟發展水平、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設施環境水平等各單項得分及城鄉統籌發展水平的總得分(見表2)。
城鄉統籌發展的理想結果是城鄉一體化,城鄉各種評價指標發展水平均較高,且十分接近,此時的評價結果數值應該接近于1[7]。 從表2中的城鄉統籌發展水平得分來看,大部分區縣的城鄉統籌發展水平均低于大連市域的平均水平,其中只有金州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得分,甘井子區、金州區和旅順口區三個區縣的社會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得分略高于相應的大連市平均水平,其他各區縣發展水平總得分和單項得分均低于大連市平均水平。并且各個區縣間的城鄉統籌發展水平差異也較大,城鄉統籌發展水平最高的旅順口區與最低的普蘭店市得分差了0.3205。而在個別單項發展水平上的差距更加明顯,如在經濟發展水平上金州區的得分達到了0.8626,而普蘭店市的得分卻僅有0.3883,差了0.4743。
(二)市域邊緣區城鄉統籌水平空間格局分析
根據城鄉統籌發展水平總得分及各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居民生活和設施水平四個單項的得分,我們把七個區市縣分為兩種類型:
1.初步統籌型。旅順口區、金州區、甘井子區三個區的城鄉統籌發展水平總得分分別為0.7599、0.7534和0.6621,在七個區縣當中排名前三位。無論是從城鄉統籌發展水平總得分還是從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居民生活和設施環境四個子系統的得分上來看,旅順、金州、甘井子三區的發展水平與全是整體的發展水平差距較小,個別區縣的個別子系統發展水平上還超過了大連市域的發展水平,如金州區經濟發展水平得分為0.8626,高于大連市的0.8446,這與開發區、保稅區等地密集的工業布局是分不開的。旅順、金州、甘井子三區地處大連市域核心區的邊緣,受核心區的輻射帶動影響較大,是核心區工業、人口等經濟要素向外擴散和資金、技術、產業項目向外轉移的率先承接地區,因而發展水平整體較高。
2.有待提高型。大連市域北部的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和長海縣的城鄉統籌發展水平得分均低于0.6,城鄉統籌發展水平在評價的七個區縣中處于較低水平。無論從城鄉統籌發展水平得分還是從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居民生活和設施環境四個子系統的得分上來看,瓦房店、普蘭店、莊河和長海三市一縣的得分都較低,尤其是在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發展水平上與其他區縣和大連市域整體水平差距還較大。瓦房店、普蘭店、莊河和長海三市一縣均處于大連市域的北部地區,由于距離大連市域核心區的距離較遠,受核心區的輻射帶動作用較小。
四、結論與建議
從城鄉統籌整體發展水平來看,七個區縣的城鄉統籌發展水平均低于大連市域發展水平,在四個子系統發展水平上來說大部分區縣的發展水平也低于大連市平均水平,表明總體上大連邊緣區的城鄉統籌水平仍不高,有待完善。從各區縣城鄉統籌發展水平的差異上來看,可分為初步統籌和有待提高兩種類型:地處大連中心區周邊區的城鄉統籌發展水平較高,而北部的市(縣)城鄉統籌發展卻處于較低水平,區域城鄉統籌發展水平差異明顯。
在大連未來的城市發展過程中,要促進城鄉社會經濟一體化發展,尤其是加快當前城鄉統籌發展水平較低的北部三市一縣地區的發展。以工業化帶動城市化,不斷加強農村文教衛生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業和人口向北推進,最終形成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功能結構高度互補、空間布局高度融合、生態環境高度協調、基礎設施高度共享、社會服務統籌管理的城鄉協調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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