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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電氣工程管理控制
0引言
在電氣工程操作中,一個操作順序的顛倒或漏掉一個其中的操作項目,都可能會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毀、大面積停電等嚴重的事故,造成嚴重的不良后果,甚至是嚴重的社會影響。因此在電氣施工的每一個環節都要有規范的安全條例,并對電力系統的每一位工作人員特別是生產一線人員提出嚴格的遵章守紀的要求。因此電氣安全問題成為關系到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頭等大事,探討電氣安全問題意義重大。
1加強電氣安全的重要意義
建筑施工中的電氣操作是高危險、事故多發行業,因此,必須做好施工時的安全保障措施。有統計資料顯示,電力施工中的各種事故,絕大多數不是由于施工者的技能水平低造成的,而是由于其沒有安全意識所造成的,這表明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是保障電力生產安全的關鍵。因此可見,對電氣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現在,無論是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還是建筑企業的內部管理,都存在著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嚴重阻礙了建筑電氣安全工作的發展,`必須加以改善。各企業必須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員工中樹立安全意識,著力制定并完善企業的事故防范機制及長效管理機制。以人為本,監管部門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監督,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杜絕一切安全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的安全性,全面加強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每年因為電擊傷人甚至致人死亡和損毀電氣設備所帶來的經濟損失數額巨大,因此電氣安全問題成為關系到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頭等大事,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并能夠在實際工作中正確使用,確保用電過程中人身及設備安全。
2電氣施工常見的不安全憂患
2.1對于穿線工程中,導管細,導線繁多造成管內空間余量小,散熱面不夠。再加上施工人員技術素質低,不能按圖施工。這樣的危害是加快了導線絕緣層的老化速度,降低了工程的使用壽命。
2.2沒有將腐蝕劑擦拭干凈,開關處理沒有切斷相線,甚至將相線接到燈頭螺口線柱上。插座安裝將相線和零線位置互換,相線在上零線在下的規程接線問題等是在接線工作中常見的安全問題。
2.3不少施工人員容易產生麻痹心理,在導管敷設施工中,對金屬材質導管的管口不做處理,在管口處遺留很多毛刺,這些金屬毛刺是很大的安全隱患:在穿線施工中這些毛刺容易將導線的絕緣層劃開,后果不堪設想,一旦出現了問題,輕者造成短路停電而且難以維修,重者可能引起火災。
2.4在避雷系統安裝施工過程中。引下線的做法各不相同,有的用鍍鋅圓鋼,有的利用構造柱的四根主筋沿墻體或柱內敷設。施工中如果漏焊也會留下很大的安全隱患,其造成的后果是:漏接或者漏焊一處圓鋼,很可能就會使引下線失去應有的作用,避雷系統就不能發揮正常作用。
3加強電氣安全生產的措施
3.1在員工中進行安全宣傳,提高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安全法規,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在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的基礎上,對易發生事故的單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安全管理單位有關責任人和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執法人員要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素質。在企業中,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時將新的安全技術落實到員工的工作中,增強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加強安全意識,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條例。根據建設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特點,有目的的對某些事故多發施工項目進行嚴格的監督,落實電氣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把施工安全責任制進行層層分解到基層,一層抓一層,層層落實。建立完備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監督反饋制度,施工圖審查制度,并且接受社會對建筑生產中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舉報,通過一系列完備的安全生產措施,確保生產安全進行。對已辦理安全監督的建設項目,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采取定期(每季度、半年檢、年檢)以及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施工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嚴格杜絕一切安全漏洞,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履行情況,落實安全生產的崗位職責,切實做好各法規的落實工作。
3.2加強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工作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對電器設備進行嚴格的測試和檢查,強化電氣安全性能四個方面測試:①商業、工業住宅用電裝置的安全和可靠性試驗。②電器、裝置、機械在確保正確的絕緣、接地和漏電方面的試驗。③維修電動機、發電機、配線和變壓器等設備的安全測試。④應用于電子/電氣產品的最終產品測試來確保產品的接地和絕緣性能。具體為:耐電壓測試、泄漏電流測試、接地導通電阻測試、絕緣電阻測試。每次試驗完畢,使用單位應對試驗單位出示的測試結果進行核實并保管,嚴禁移作它用,更不能用其它工具代替安全用具。對于高空作業的員工,要檢查安全用具的安全性,嚴禁有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出現在施工現場。使用高壓驗電器時,施工人員要檢查絕緣手套的質量并站在驗電器邊緣的絕緣處。正確使用絕緣用具,無特殊防護裝置,不得在下雨天或下雪天在室外使用。安全用具使用完畢,應保持用具的清潔,放回原處,避免安全用具的污損。安全用具的存放,要設有專用的櫥柜或吊架,放置時要按編號存放不可混亂。保持存放地點的干燥、通風,保持清潔,防止安全用具臟污和損毀。
3.3強化電氣技術措施及要點,在使用電壓高于36V的手電鉆時,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并檢查其是否有損壞;在施工中拆除的電線要及時進行處理,用絕緣帶包扎帶電的線頭;高空作業前要檢查安全帶的牢固程度,檢查扶梯有無防滑措施;登高作業時,不能隨意往下扔東西,要使用工具袋進行傳遞。在地面的人員要戴好安全帽,并離開施工區2米以上;遇到雷雨或大風天氣,要停止一切高空作業;低壓架空帶電作業時要配備專人監護,并佩戴好絕緣用具;在帶電的低壓開關柜上工作時,要采取避免短路和接地等措施。電器發生火災要及時斷電,在未斷電前,應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或干砂滅火,嚴禁用水或普通滅火器。安裝的刀閘必須使用相應標準的保險絲,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替代,避免超負荷后不能自行切斷電路,以至于毀壞電器,甚至造成人員傷亡;金屬外殼的電器應使用三腳電源插頭,有些電器會因故障出現漏電現象,如果用的是兩腳電源插座,人體接觸后就有可能被電擊,后果將不堪設想;電器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接地有專業人員按轉和修理電器設備能否正常運行。電器嚴禁帶電移動,把帶金屬外殼的電氣設備移到新的地點后,要首先安好接地線,并對設備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確認設備無問題后,再開始正常的使用;如果在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檢查手持型電動工具有無損壞,在使用前要進行空載的檢測,檢測沒問題后才可以使用。
參考文獻:
[1]康華光.《電子技術基礎》[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用人單位與實習學生承諾將做到以下幾點:
1、用人單位要加強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管理,確保學生安全返校。
2、學生在實習期間,用人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指導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按照土木學院的實習(畢業任務書)要求,督促學生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3、學生務應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定,確保實習質量。
4、學生在實習期間每兩周應向學校指導教師匯報進展情況,按時提交實習(畢業設計、論文)成果,準時參加學院的期中和終期畢業答辯,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任務。
5、期滿之后,如需順延,需經書面申請并征得指導教師同意后,本《保證書》仍然有效。
(學生簽名)
(單位負責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論文摘要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高度重視看守所在押人員人權保障問題,對在押人員的律師幫助權、人身安全權、人身自由權、刑罰變更平等權等權利的保護都有所增強。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應完善在押人員人權保障監督機制,強化監督效果,突出人權保護功能,確保修改后的刑訴法得到正確有效實施。
論文關鍵詞 刑訴法 看守所 人權保障 監所檢察
近年來我國在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進步,但作為刑事訴訟重要一環的“看守所”卻仍飽受著輿論的詬病,“看守所”常被與“刑訊逼供”、“牢頭獄霸”、“律師會見難”等貶義詞匯相聯系。隨著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即將正式施行,看守所在押人員人權保障問題將會得到更多的關注,對負有看守所法律監督職責的檢察機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本次刑訴法修改對看守所在押人員人權保障影響的主要體現
(一)強化了在押人員獲得律師幫助權
在公權力面前,弱者一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借助專業維護才能實現相對制衡,最大程度免受不公平的權利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獲得律師幫助權已是國際公認的一項基本權利,我國的刑訴法也一直有相關規定。本次修改著重破解了在押人員會見律師難問題。現行律師法規定,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但在以往司法實踐中,律師未經辦案單位同意而僅憑“三證一函”直接要求會見,往往會遭到看守所和辦案單位以法律規定沖突為名的相互推諉而不能會見或不能及時會見。本次修改吸收了律師法的規定,明確了除三類案件中處于偵查階段的犯罪嫌疑人須經許可外,律師可直接憑“三證一函”要求會見,看守所至遲四十八小時內應當安排,而且律師會見不被監聽。此外本次修改還將律師辯護提前到了偵查階段,確保在押犯罪嫌疑人第一時間能夠獲得律師的專業幫助。同時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提升在押人員中弱勢群體獲得律師幫助的可能性。
(二)規范了在押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
人身安全權是指人人享有生命、健康和身體完整性不受侵犯的權利,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在押人員不論處于刑事訴訟的何階段,其人身安全均不得被非法剝奪。此次修改高度重視對在押人員人身安全的保護,一是明確了對犯罪嫌疑人的收押問題,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被逮捕后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被拘留送看守所羈押的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二是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后,偵查人員應當在看守所內對其進行訊問。三是明確了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的錄音或者錄像要求。在司法實踐中,少數辦案單位為了片面追求破案率,常用各種借口將犯罪嫌疑人帶離看守所進行訊問,甚至較長時間留置在賓館、民兵訓練營等所謂的辦案點,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證,成為刑訊逼供、非正常死亡現象的溫床,危害極大。修改后,便于看守所及檢察機關及時掌握在押人員接受訊問的情況,有利于監督管理,有望在監管源頭上預防在押人員遭受刑訊逼供屢禁不止的現象。
(三)更加尊重在押人員的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體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范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看守所在押人員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主,此類人員尚處于性質未定的狀態,同樣享有不被任意和非法羈押的人身自由權利。本次修改進一步落實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給予在押人員人身自由權更充分的尊重。一是增加了捕后繼續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規定,著力解決司法實踐中對犯罪嫌疑人一捕了之,不顧司法效果人為拉長辦案時間的問題。二是增加了“在押人員在押期間不得因節假日延長”的文字表述。根據司法解釋,司法實踐中實際早已按此來操作,但該表述出現在刑事訴訟基本法律中尚屬首次。三是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規定并限定了辦案單位的處理時限。這有助于在押人員開展申訴,一定程度上約束了辦案單位隨意行使權力。四是增加了在押人員對超期羈押的救濟途徑,規定在押人員一方在權利受損時有權提出申訴和控告。
(四)完善在押人員刑罰變更的平等權
看守所在押人員還包括一些剩余刑期較短的留所服刑罪犯,他們的刑罰執行過程同樣受到刑訴法修改影響。本次刑訴法在執行編中有多處修改,尤其是加大了對刑罰變更平等權的保護力度。刑罰變更平等權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原則在刑罰執行領域的重要體現,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利。根據刑法規定,服刑罪犯在特定條件下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變更執行措施,這是寬嚴相濟、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司法政策體現,有利于對罪犯的教育改造,但在實踐中也衍生出許多腐敗現象,人民群眾的反映比較強烈。本次修改一是完善了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包括對象范圍、決定機關、批準程序、收監條件等,還特別對以非法手段獲取暫予監外執行后的處理作了規定,達到理順機制,補強救濟手段的效果。二是完善了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律監督。針對現行刑訴法較為籠統模糊的規定,確立了相對清晰的事前監督程序,有利于對侵犯在押人員刑罰變更平等權利行為的預防和控制。
二、完善看守所檢察監督保障在押人員人權的路徑選擇
在“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訴法的新形勢下,對看守所負有法律監督職能的檢察機關應該完善在押人員人權保障監督機制,強化監督效果,真正實現對在押人員的人權保護,確保修改后的刑訴法得到正確有效地實施。
(一)更新執法理念,明確監所檢察工作定位
同志在實施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座談會上強調,“要強化人權意識,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監所檢察要及時扭轉長期以來“重懲罰犯罪,輕保障人權”的思想,樹立科學文明人道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理念。一是要準確界定監所檢察權。監所檢察權是檢察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法律監督職能。維護“公平正義”是監所檢察權的最根本要義,是監所檢察工作的立足之處。二是要合理厘清監所檢察職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實行監督”是監所檢察職責的科學概括,各項監所檢察業務都必須圍繞其展開,做到統籌兼顧,全面推進。三是要開闊監所檢察視野。要有國際視野,通過了解有關被羈押人權利的國際性法律文件,掌握當今國際通行的人權司法準則及發展態勢。要有大局視野,學會站在憲法、法律和黨的事業至上的高度來看待在押人員人權保障問題,把《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規定的“被羈押者的權利”予以落實。要有人文視野,認識到看守所這一特殊的人類場所同樣應貫徹人道主義精神,通過保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調動積極的能動因素來提升法律監督效果、促進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并最大程度維護看守所的安全穩定。
(二)改進監督方法,全面落實派駐檢察職能
檢察機關對看守所法律監督的模式主要是派駐檢察,因此完善在押人員人權保障法律監督的根本立足點在派駐檢察,關鍵點在改進監督方法。一是要建立羈押期限的長效監督機制。由同級監所檢察部門負責監督羈押期限違法違規現象,形成“下級及時上報,上級反饋結果”的內部良性循環與公檢法三機關相互通報的外部良性互動。在法律規定不完善的情況下可先行制定政法部門聯席會議紀要或共同規程,重點規制隱性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問題。二是要確立“線點面”結合的監管活動監督機制。“線”就是日常監督,必須始終堅持不懈。檢察人員要經常深入監區,掌握一手情況,及時進行全面監督。“點”就是專項監督,適時針對性開展。在開展常規專項檢查的基礎上,應積極探索開展律師會見權落實情況檢查、在押人員臨時出所情況檢查、在押人員權利義務告知情況檢查、羈押必要性檢查等新的專項檢查。“面”就是開門見面,及時交流信息。檢察人員要經常和在押人員“談”,接受舉報申訴、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要經常和管教民警“談”,了解情況并做好警示預防;還要探索和律師“談”,建立駐所檢察官接見律師綠色通道;探索和媒體“談”,介紹并宣傳監所檢察職能。三是要完善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在目前同步監督已基本確立的情況下,首先要規范檢察機關出庭監督減刑、假釋案件開庭審理工作,明確出庭監督的性質、要求、步驟、程序、文書等基本內容,并解決好出庭階段監督與提起減刑、假釋階段事前監督的關系問題;其次要探索檢察機關主動提起減刑、假釋的嘗試,優化監所檢察建議權能。
(三)拓寬監督渠道,多維度強化看守所監督
監所檢察在司法資源上處于弱勢地位,加強監督效能唯有多維度拓寬監督渠道。一是推進監所檢察信息化建設。首先要建設并維護好駐所檢察室檢察內網,保障檢察內部信息傳送安全;其次要確保駐所檢察室與看守所數據信息交換網絡通暢,隨時掌握看守所日常動態;另外還要加快監控聯網進度,減少監督死角,保存相關影像。二是上級監所檢察部門及檢務部門巡視檢察常態化。派駐檢察的主要缺點是容易產生監督“惰性”,監督職能在潛移默化中被看守所“同化”,引入外部檢察監督勢在必行。今年高檢院出臺了《關于上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開展巡視檢察工作的意見》,便是一次很好的嘗試,發揮了上級監所檢察部門監督力較強的特點,今后在實踐中應不斷優化。同時檢務督查巡視也能發現派駐檢察存在的問題,充實對看守所的監督。三是構建人民監督員巡視看守所制度。世界上很多國家地區,包括香港地區對監管場所的監督主體都是多元的;而在我國大陸,專門的監督機關只有人民檢察院。在現行體制下,有必要通過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巡視看守所來充實外部監督渠道。
論文摘要:隨著現代買賣形式的發展,消費者的安全權產生了新的侵害形式.本文指出如何實現消費者安全權的有效保護,如何保障新交易形式中的消費者安全權已成為完善消費者安全權保護體系的重要方面。
一、消費者安全權概述
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即是安全權。安全是人類生存的首要條件之一。沒有安全權,其他權利就無從談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的第一項權利即是安全權,足見其重要性。筆者認為通過對侵害主體的界定,可將消費者安全權的內容作如下劃分:
由所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造成的侵害。對消費者而言,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是為了個人或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正常進行,在為商品的所有、服務的提供付出代價后,對方當事人有義務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務。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安全權的要求。
由營業場所設施或第三人造成的侵害,消費者應當享有廣義的安全權。因經營場所的設施,例如電梯設備壞損,天花板跌落對消費者所造成的侵害,同樣應當認定為經營者對消費者安全權的侵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即在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這一范圍內,都應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權。
二、消費者消費安全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消費領域的安全問題
1食品安全問題
為了牟取非法利潤,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普通白酒中加敵敵畏冒充“茅臺”;用福爾馬林泡鳳爪;出售變質、發霉的各種食物等,這些商品損害人們的健康,甚至致人死亡。
2.藥品安全問題
藥物原本是用來治病救人的,但是有些置人們的生命健康于不顧,以非藥物冒充藥物,不能對病情產生緩解及解除作用,延誤疾病的治療;有些還摻雜有害成份,致使病情加劇。
3.化妝品安全問題
對美的追求成為時尚,化妝品致人損害的案件越來越多,有些潤膚膏不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毀損,還有些化妝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的有害物質。
4.服務的場所和方式的安全問題
旅館房屋年久失修、樓梯老化腐朽;飯店、旅館電源外露,極易觸電;飯店管理不善,顧客財物失竊等等。服務方式不安全:理發師使用工具不當或者不消毒致顧客受傷或者傳染疾病等。
(二)電子商務中的安全問題
1.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人身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問題集中體現在隱私權上。大量的私人信息和數據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被信息服務系統收集、儲存、傳輸,消費者的隱私權受到威脅。網絡經營者為追求利潤使用以致買賣消費者個人信息;銀行的過錯行為或黑客侵犯導致的個人信用卡信息被盜、丟失;垃圾郵件的騷擾等。通過手機短信對安全權的侵害,表現為用戶的私人信息被任意采集和利用。用戶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一旦進入互聯網,就可能被傳播、轉載、披露、利用。
2.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財產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采用的網絡交易是一種非即時清結交易,區別于日常的即時清結消費交易。受到金融服務水平和電子化程度限制,網上支付的安全性還難以得到保障。網絡的開放性增加了消費者財產遭受侵害的風險,消費者進行網上買賣時承擔著許多風險:網上支付信息被泄露給第三者;帳號密碼被盜竊或非法破解以致電子貨幣被盜等。
三、完善消費者安全權的保障體系
(一)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
提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安全的環境,商品,服務,一旦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積極正當的維權。消費者維權的效果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消費者維權意識的覺醒,取決于消費者自身捍衛權益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如果因損失小,怕麻煩或訴訟風險而放棄對合法權益的維護,就是對侵權行為的放縱。
(二)制定專門的立法和制度
1.建立專門的《消費者安全法》
消費者安全法建立在民法典的侵權法以及現行產品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單行法規的基礎上,對涉及消費者人身和財產遭受經營者侵犯的問題做出具體規定。經營者不得侮辱、誹謗消費者,不得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既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銷售者和生產者對消費者承擔連帶責任。經營者侵犯消費者財產或者人身權利時,在法定條件下,應當承擔超出實際造成的損失額承擔賠償責任;規定消費者的人格權,包括消費者的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規定消費者人格權的法律保護,包括規定經營者在侵犯消費者人格權時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2.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隱私權專門立法
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的立法應當包規定:經營者的義務,制定隱私保護政策與措施并予以公示,對消費者面臨的隱私風險有說明和提示義務,對所收集的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與限制、禁止使用的義務;收集個人信息行為必須合法。經營者必須在法律的規定范圍內,經主管部門許可與當事人同意后才可以進行收集:個人信息的使用安全。經營者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的使用必須是合法的,未經被收集人許可,不得對其信息進行公開或轉讓。
3.建立消費者援助制度
處于弱勢的消費者面對的是經濟實力雄厚的大企業,訴訟費用影響了消費者的訴訟能力。建立消費者援助制度,通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行政機構向法院,由法庭對特殊消費者實行訴訟費用救濟制度,降低消費者訴訟的難度。
(三)加強社會監督
1.加強政府的監管工作
消費者對諸如食品、藥品、交通工具等產品的消費安全程度難以憑個人知識加以鑒定,一旦鑒定錯誤,其后果往往是以生命健康為代價。政府必須強化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實行安全標準檢驗。對于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經營者,給予行政處罰,并進行公開。
學校實習邀請函
同學們:
為規范我院08級學生第二學期的實習申請及審批手續,學院特擬定了標準格式的實習申請及安全保證書,請需要的學生自行下載、打印之后按要求填寫。在接到企業的實習邀請函之后,外出實習的申請流程為(按次序依次辦理):
1、申請人將實習申請書(1份)、安全保證書(2份)填寫完整,由本人及監護人簽字確認。
2、在實習申請書上 請 本人畢業設計指導老師 簽字同意。
3、在實習申請書上 請 系主任老師 簽字同意。
4、將 企業實習邀請函、簽字后的實習申請書(1份)、安全保證書(2份)在12月29日前以班為單位統一交至輔導員處,由輔導員請教學副院長、學院副書記/院長助理簽字同意后,整個審批流程完畢,方可離校實習。
20xx年x月x日
學校實習邀請函范文
學院領導:
我單位已審核通過 同學關于來我單位實習的申請,因此邀請藥學院 專業 同學(學號:)來我單位實習。
實習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實習期間我單位承擔代管責任,同時會指導該同學完成合格論文,隨時接受貴校對校外實習同學現場進行中期檢查,并保證該同學能在20xx年5月15日前按時回校完成有關的畢業論文和畢業答辯,請院領導予以方便。
實習指導教師(經理、組長):
畢業論文題目:
單位地址:
單位聯系人:
單位聯系電話:
單位(簽章):
20xx年x月x日
學校實習邀請函范例
____________學院:
我公司為使高校范文大全盡快了解和熟悉公司及工作情況,使畢業生更快適應工作崗位的要求,誠摯邀請 專業 20xx級 學生
1. 實習時間:20xx年 3 月 1 日 至20xx 年 4 月 30 日。
2. 實習內容:
熟悉工作環境,學習 的有關知識,記錄常遇到的情況以及應對措施,積累經驗,建立良好的人脈關系;初步利用大學中所學到的知識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在實踐過程中摸索并不斷總結不足。
3. 在實習期間,我公司將負責學生的日常管理,同時保障學生在我公司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按照《勞動法》和相關法規保證參加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具體措施由學生本人和公司商定。
4. 學生因參加實習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與學校無關,由學生和公司約定解決。
5. 參加實習的學生如與公司產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或者法律途徑解決。
6. 實習期滿,公司應要求實習學生盡快返回學校參加畢業答辯。
公司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