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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第三條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第四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第五條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預繳申報后進行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第六條納稅人需要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審核或備案的事項,應按有關程序、時限和要求報送材料等有關規定,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及時辦理。
第七條納稅人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財務報表;
(三)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四)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五)委托中介機構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六)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
第九條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第十條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第十一條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第十二條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補繳企業所得稅款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手續。
第十三條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由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的總機構,按照上述規定,在匯算清繳期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進行匯算清繳。分支機構不進行匯算清繳,但應將分支機構的營業收支等情況在報總機構統一匯算清繳前報送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及其所屬機構的營業收支納入總機構匯算清繳等情況報送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四條經批準實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集團,由集團母公司在匯算清繳期內,向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匯繳企業及各個成員企業合并計算填寫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有關資料及各個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統一辦理匯繳企業及其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匯繳企業應根據匯算清繳的期限要求,自行確定其成員企業向匯繳企業報送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期限。成員企業向匯繳企業報送的上述資料,應經成員企業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第十五條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匯算清繳,或者未報送本辦法第八條所列資料的,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各級稅務機關要結合當地實際,對每一納稅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進行統一安排和組織部署。匯算清繳管理工作由具體負責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稅務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應充分協調和配合,共同做好匯算清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各級稅務機關應在匯算清繳開始之前和匯算清繳期間,主動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服務。
(一)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幫助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征管制度和辦稅程序;
(二)積極開展納稅輔導,幫助納稅人知曉匯算清繳范圍、時間要求、報送資料及其他應注意的事項。
(三)必要時組織納稅培訓,幫助納稅人進行企業所得稅自核自繳。
第十八條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向納稅人發放匯算清繳的表、證、單、書。
第十九條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時,如發現企業未按規定報齊有關資料或填報項目不完整的,應及時告知企業在匯算清繳期內補齊補正。
第二十條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后,應對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邏輯性和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審核重點主要包括:
(一)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與企業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數字是否相符,各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否對應,計算是否正確。
(二)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和結轉以后年度待彌補的虧損額。
(三)納稅人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稅收優惠的確認和申請是否符合規定程序。
(四)納稅人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程序。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其分支機構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是否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證明。
(五)納稅人有無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完稅憑證上填列的預繳數額是否真實。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及其所屬分支機構預繳的稅款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中分配的數額一致。
(六)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和其他各稅種之間的數據是否相符、邏輯關系是否吻合。
第二十一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結合納稅人企業所得稅預繳情況及日管情況,對納稅人報送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企業所得稅補、退稅或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納所得稅款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應做好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和合并納稅企業匯算清繳的協同管理。
(一)總機構和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對企業的匯總或合并納稅申報資料審核時,發現其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申報內容有疑點需進一步核實的,應向其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發出有關稅務事項協查函;該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要求的時限內就協查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核查結果函復總機構或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總機構和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收到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反饋的核查結果后,應對總機構和匯繳企業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額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三條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稅務機關應組織開展匯算清繳數據分析、納稅評估和檢查。納稅評估和檢查的對象、內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級稅務機關應認真總結,寫出書面總結報告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在每年7月底前將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報告、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總報表報送國家稅務總局。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一)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的分布情況;
(三)企業所得稅收入增減變化及原因;
(四)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制度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納稅人。
為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實現新、老企業所得稅制的有效銜接,現就做好*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體現,也是對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的檢驗。*年度是執行原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最后一年,該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承前啟后,十分重要。做好*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可以有效貫徹依法治稅原則,落實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各項政策,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堵塞稅收日管漏洞。稅務機關通過匯算清繳工作,可以進一步掌握納稅人的具體情況,為貫徹落實新企業所得稅法打好基礎。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及時安排和部署,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二、做好匯算清繳工作中的新、老稅制銜接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各地要按照依法治稅原則的要求,認真做好匯算清繳工作中新、老稅制的銜接工作。
(一)適用政策和程序分別按新、老稅制執行。*年度匯算清繳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仍按照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根據有利于納稅人的原則,匯算清繳的期限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執行,即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二)認真、嚴格核實稅基。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降低了稅率,規范了稅前扣除。各級稅務機關在*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中,應當按照“核實稅基”的要求,認真、嚴格執行原企業所得稅制,特別要重點審核企業有無違反權責發生制原則、有意減少*年收入、增大成本和費用等情況,防止企業違反稅法規定人為調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少繳企業所得稅。
(三)加強外資企業分支(營業)機構匯總納稅管理。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三期省級實施方案第二次審核情況的通報》(國稅函〔*〕23號)的要求,加強外資企業分支(營業)機構匯總納稅的前期管理工作。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受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總或合并申報后,應于*年5月31日前為納稅人開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匯總或合并申報企業所得稅證明》;企業所屬各分支機構(營業機構)應于*年6月30日前,將該證明及其年度申報表和會計報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四)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認真落實“兩個減負”工作,對能夠通過綜合征管軟件或匯繳軟件提取的匯算清繳數據資料,一律不得要求基層單位和納稅人再單獨上報。對征收管理各環節間可以信息共享的資料,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077號)附件4《辦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操作指南》的要求,結合各地的崗責設置做好配置,不得要求納稅人重復報送。
三、繼續做好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的升級和運用工作
為加強納稅評估和稅務審計,*年對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加掛了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和企業與其關聯企業間交易申報附表,在各地試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稅務總局將按照財政部門的財務決算報表規范,對軟件中的相關報表參數進行升級,使申報軟件具有讀取企業通過財務軟件或其他財務決算報表填報軟件生成的Excel數據文件功能。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宣傳和輔導,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中,統一指導納稅人全面填報上述報表,盡量為納稅人的填報工作減輕負擔。
四、做好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的各項后續工作
*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做好各項后續工作。
(一)認真組織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專項檢查等后續管理工作,進一步堵塞日管漏洞,查處和打擊企業所得稅違法犯罪行為,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條件。
(二)及時報送匯算清繳匯總表及總結報告。對匯算清繳相關數據、資料及時進行統計、分析。使用稅務總局統一開發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按照匯算清繳匯總表的口徑、結構和內容,按時完成相關報表的報送工作,并附匯算清繳工作報告。
泰德自創立以來,不斷累積和提升對企業發展規律的認知,逐步形成了“真、細、德、誠”的核心價值觀,并以之為內核,發展成為包括泰德核心價值觀、泰德三維管理、泰德責任體系和泰德誠場的泰德核心價值體系。我們日益堅信,企業文化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在全球后金融危機時代,以核心價值觀和愿景引領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已漸漸成為企業的共識。但我認為,光有共識還不夠,要想把企業責任真正落到實處,就必須旗幟鮮明地表明――企業管理就是責任管理,企業發展就是履行責任!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我們堅持從核心價值觀出發,不斷創新發展“三維管理”理論,在實踐中持續完善“三維管理”的企業管理模式,構建一個科學、合理、完善的企業責任管理體系是我們的目標。
一種文化:責任文化
在我看來,企業要想致力于做一個責任企業,就必須認識到,企業文化就是責任文化,企業存在的價值就是致力于為包括員工、客戶、股東、社會在內的相關利益者不斷創造價值。企業的責任理念和責任體系直接源于企業的核心價值觀、使命和愿景,決定了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
企業責任體系的建立,就是從相關利益者出發,以承擔企業在社會、經濟和環境方面的全面責任為己任發展企業。企業的文化管理、組織管理、戰略管理將組成企業的總體管理。企業的責任理念和策略通過“三維一體”管理落地,并通過企業組織的發展和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為相關利益者創造價值。
一個組織:責任組織
企業組織是企業核心價值觀、使命和愿景落地的承載。在實踐中,企業需要將責任管理與組織管理有機融合,形成了“一個組織”的責任管理體系。
在泰德,向董事會負責的文化管理委員會是泰德責任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董事長為企業責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文化管理部承擔企業責任管理的組織、協調職能,外部專業機構提供支撐;高層管理人員與子公司負責人及下屬部門、機構負責責任行動的實施。結構清晰、權責明確的企業責任管理體系實現了責任管理與組織管理的一體化,企業責任的高效履行具備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一個戰略:責任戰略
在我看來,戰略管理是企業發展的階段性目標及策略管理,戰略目標的實現也就是企業責任階段性目標的實現。企業責任管理體系是企業文化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過去一年中,我們通過平衡計分卡將責任管理與戰略管理有機結合,形成了以年度為周期,由企業責任戰略制訂、關鍵議題分解、企業責任指標下達和企業責任管理評價反饋構成的企業責任閉環管理體系。
在企業責任戰略制訂環節,我們將年度企業責任管理目標及執行策略納入企業年度戰略;在戰略目標分解環節,將企業責任關鍵議題納入公司戰略目標并分解到各部門;在企業責任指標下達環節,將企業責任績效指標和行動方案納入戰略平衡計分卡的公司級指標和部門級指標中同步管理;在企業責任管理評價與反饋環節,以平衡記分卡戰略執行評估工具為依據,每季度公司責任績效評價報告。在責任管理與戰略管理的協調上,文化管理部與戰略管理部全程密切協同,從而實現責任管理與戰略管理的真正“融合”。
不怕“幼稚”
我很認同一位朋友說過的話,他說,要想了解企業是怎么賺錢的,就看它的《財報》;而要想看這個企業是怎么做人的,就看它的《責任報告》。泰德煤網是2009年開始正式對外企業責任報告的,通過2009年的報告,我們初步搭建了以“員工發展”、“客戶服務”、“公司治理”、“行業發展”和“公益環保”五個方面為基本架構的泰德企業責任管理體系,2010年我們增加了《泰德2009年度履責績效表》和《泰德2010年度責任規劃表》,對上一年度的企業履責績效進行系統評估,并明確提出下一年度的企業責任規劃。由此,和以往相比,泰德企業責任管理體系更趨系統和完整。同時,將泰德企業責任管理指標植入相對成熟的泰德戰略管理工具――平衡積分卡以及面向企業各部門征集責任議題的實施路徑都從某一側面預示了泰德企業責任管理的預期高度和廣度。更值得欣慰的是2010年報告的數據較為全面和準確,責任指標的量化能力相比2009年報告有了明顯的改善和提升,這一方面說明我們的企業責任管理正在進步,同時表明泰德的企業責任管理績效正在向我們預期的目標邁進。
另一方面,我們更應看到泰德乃至中國企業在企業責任管理方面的“稚嫩”和不足。首先,企業責任管理主動引領企業發展的動力和能力都不夠,企業責任管理還處在因“后發”而形成的相對被動的地位和階段,尤其還沒有更好地與企業自身的管理系統相結合;第二,泰德以及中國企業的責任管理體系還需進一步完善和豐滿,企業責任管理的組織能力還要進一步培育和提升,企業責任管理的循環回顧機制和流程還要進一步確立和明晰。
最后,我確信,無論中國企業責任管理處在一個什么樣的起點上,只要我們不斷學習、累積和持續改進,中國企業責任管理的能力和績效將不斷提升,在不遠的將來,中國企業責任管理必將成為引領我們的企業成為為企業的相關利益者創造價值的領導力量!
編后
警鐘為何總長鳴?
最近,英國BP公司的石油開采設施在墨西哥灣發生原油泄漏事故。這個消息很長時間占據著美國各大報紙的重要位置,而CNN等電視臺也經常插播海底原油泄漏和墨西哥灣遭污染區域不斷擴大的畫面。盡管BP公司為堵塞泄漏不遺余力,CEO還在公司緊急推出的公眾關系廣告中現身說法,做痛心疾首狀,強調作為一個負責任的跨國企業,BP會挺身而出,表示會拿出幾十億美元做賠償。但是,美國人就是不買賬,把BP罵得狗血噴頭,BP在美國成了黑心貪婪壞企業的代名詞。
無獨有偶,在中國福建上杭縣,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污水滲漏事故,9100立方米廢水外滲引發福建汀江流域污染,造成沿江上杭、永定出現大量魚類死亡和水質污染現象。據福建政府的初步統計,僅一個庫區的死魚和中毒魚就達378萬斤。紫金礦業近日表示,針對這起事故暴露出來的施工管理、生產管理和環保安全管理問題,將對全礦環保系統進行重新規劃;對事故造成的損失將根據事故調查結論承擔賠償責任。盡管此次滲漏事故尚未影響到上杭縣的生活用水問題,但下游水庫已出現大面積的死魚和魚中毒浮起現象,對當地經濟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幾乎所有的管理者都想做好企業,不想做壞企業,但人們看到的現實卻是,盡管不少企業把社會責任掛在嘴邊,實際上這種停留在口號上的“責任”,不過是借以提升企業形象、攫取更高利潤的幌子。于是,可人們經不住還要問:為什么企業的知、行、言就不能合一呢?為什么在企業責任這個問題上,警鐘總在長鳴呢?
有人說這是個意識問題,也對,當你把企業利潤視為第一目標的時候,不計后果地攫取利潤也就成為了一種必然!近兩年來,企業社會責任成為國內企業界熱議的一個話題,一個值得欣喜的現象是中國企業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稱企業公民報告)的越來越多了,但與此同時,中國企業對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似乎也漸走入了一個誤區,即認為企業在其日常的經營管理之外,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開展扶貧濟危、捐贈助學等慈善公益活動就是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而這種責任的履行與企業自身的管理沒有關系。當此之時,我們發現,國內還有人看到,企業責任不僅僅是一個意識問題,更是個管理問題。
一、2019年度工作總結
按照福州市統一部署,我區著重圍繞信用聯合獎懲、“信易+”等工作進行2019年度信用工作,現將信用聯合獎懲、“信易+”等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如下:
1、開展信用聯合獎懲工作。區委組織部、區環保局、地稅局、國稅局、公安局、國土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分別出臺了《關于落實社會信用建設規劃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工作方案》,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強聯動。促進信用建設在各領域不斷推進,呈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大格局。繼續發揮“信易+”落地的信用激勵示范效應,建立完善全部“信易貸”及試點主體信用檔案,對試點經營主體開展信用大數據監測,并初步形成“信易貸”試點主體信用信息庫。目前完成信用建檔企業500家,建立健全綜合信用檔案,并出具企業綜合信用報告。依托11315全國企業征信系統大數據庫為行政中心辦事和審批窗口自動調取相關主體信用檔案,實時出具綜合信用等級,結合實施信用承諾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守信主體在申報材料不齊備的情況下享受“容缺受理”、“容缺審批”、“告知承諾”等便捷服務,為守信、優信主體享受更便捷窗口服務;在永輝超市設定“信易租”等活動,對守信主體進行鼓勵。
3、開展各種誠信宣傳教育活動。區委宣傳部、文明辦、團區委、教育局、誠促會等部門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平面媒體、互聯網和LED顯示屏、橫幅標語、基層宣傳欄等傳統媒介,開展各類誠信教育活動,大力宣傳誠信典型,引導公眾自覺樹立“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意識。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經過努力,我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一定成績,為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之處,比如:1、工作開展不平衡。部分成員單位審批、處罰、歸集等方面配合不夠默契,存量數據歸集偏慢。2、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氛圍還不夠濃厚,經濟下行壓力仍然存在,企業失信行為風險加大。3、聯動部門還未全面展開,聯合獎懲方面有待加強。4、信易貸方面,銀行產品對小微企業優勢不明顯。
三、2020年工作計劃
下一階段,我區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一是繼續做好新增信用信息的歸集工作。進一步規范各單位信用數據采集、審核、報送流程,確保歸集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依法依規公開相關信息,不斷提高收集數據的質量。
在會計實務界,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特別是著名的跨國公司,迫于政府和市場競爭的壓力以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在20世紀70年代開始在財務報告中披露企業環境信息。環境信息披露(環境報告),作為環境會計領域首先進入實務的部分,開始在公司的年報中披露公司各種活動對環境產生影響的信息。隨著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環境信息尤其是環境會計信息將成為企業持續經營、業績評價和投資決策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同時,隨著我國公眾環保意識的增強和加入WTO,我國企業也將面臨類似西方發達國家的企業所面臨的環境信息披露的外部壓力和對環境信息需求。
從發達國家的企業環境報告的實踐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是企業環境報告的主要提供者,其中又以著名的跨國公司居多,如美國通用汽車公司、日本索尼公司。這些跨國公司向世人證明:有效的環境管理有助于企業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我國的股票市場經過近10年的發展已初具規模,我國的上市公司中以工業企業居多,在工業類企業中,環境敏感型企業不乏其數。上市公司的行業特征表明,其在未來的發展受環保政策的影響將日益顯著,企業的環境風險將日益增加。新的環境法規可以使企業產生潛在的環境負債,而企業一般傾向于低估可能發生的環境負債。如果上市公司沒有在財務報表中充分披露可能發生的環境負債,則會嚴重影響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在現階段,上市公司應成為我國企業環境報告的主體。
考慮到目前我國環境報告的主要使用者是政府管理機構、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相應的環境報告中就應包括企業的基本環境方針、環境影響信息、環境會計信息、環境業績評價指標等內容。環境報告應作為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一個組成部分,隨同年報一起向公眾公布。以斯堪的那維亞(北歐)航空集團公司(SASGroup,由瑞典、挪威、丹麥三個國家的若干航空公司組成,均為上市公司)為例看,1995年SAS單獨編制并其第一份年度環境報告,該報告涵蓋其航空運輸業的機場、機上貿易業務的相關環境信息(旅館業務的環境信息另外處理),與公司的年度報告同時。這份年度環境報告的內容非常詳細,主要包括:(1)SAS的環境戰略;(2)SAS在飛行、機上服務、地面服務的各種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環境平衡表,分為投入與產出兩方);(3)總裁就環境事項的年度總結;(4)董事會就環境事項的年度總結;(5)分別各種業務的環境信息;(6)對大氣影響的專題分析;(7)公司環境管理實務;(8)為減少對環境的不良影響而進行的新技術開發工作;(9)各種有關的知識欄目;(10)公司環境管理機構及通訊聯系等等。
對于環境報告的模式,在目前我國環境會計具體準則空缺的情況下,我們認為企業還不應當在現有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基礎上,通過增加會計科目、會計報表和報告內容的方式報告企業環境信息。而應單獨把環境信息作為一項內容進行全面的披露報告。這種模式可以彌補我國企業現行環境報告的缺陷,使我國現行財務報告更加完善,這種模式也是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普遍采用的環境報告模式。在我國目前還沒有會計準則規范環境會計和報告的情況下,不妨借鑒美國的經驗,由國家環保機構定期向證監會提供根據現行環境法律法規標準確定的重點污染企業名單,中國證監會將重點監督這些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可以對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提出具體的要求,以提高環境信息的可比性。目前國際上普遍使用的披露方式有描述式、統計式及兩者兼有的綜合式。我國不妨使用綜合式,能以貨幣單位或其他單位計量的就用數據表示,對于那些不能或暫時不能以數據表示的信息可以用文字注明。對未按要求進行披露的上市公司,中國證監會應制定相關的法規進行必要的處罰。
二、宏觀環境會計報告
環境會計報告從層次上看應分為微觀環境會計報告和宏觀環境會計報告。以上提到的是微觀角度環境會計的信息報告,其會計主體是企業。而各級政府也需要本地區現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資料,如自然資源的存儲量、使用和補給情況,特別是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計量的國民凈收入,即把發生的與環保有關的成本作為國民收入的減項。這就提出了宏觀環境會計的報告問題。宏觀會計主體是環境資源的所有者,作為環境資源的產權代表應當承擔對環境資源使用的管理和控制責任,國家環境管理需要一套宏觀環境經濟數據作為決策的信息支持,作為調整國民經濟核算指標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