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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構建完善領導組織體系
我市*為了做好反洗錢工作,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反洗錢工作領導辦公室,領導全轄區*的反洗錢工作,還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定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反洗錢工作,構建了一個較為完善的反洗錢組織體系。根據上級分行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結全我行的實際情況,我行制定了反洗錢內控制度,為更好地完成反洗錢工作提供了依據。
二、加強學習,提高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
為增強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我們首先從自身做起,加強了對反洗錢知識的學習。一是深刻領悟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我們注重中層干部、支局長、所長的反洗錢知識學習,提高管理人員的覺悟,為在開展反洗錢工作中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準備。二是強化臨柜人員反洗錢方面知識的培訓。為確保切實履行好這項重要職責,我們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實開展反洗錢專業隊伍的建設工作。三是認真選配工作人員。*要求,各網點將一些文化程度較高、業務能力強、熟悉經濟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識的人員安排到反洗錢工作崗位上來,擔任反洗錢報告工作。四是通過與其他銀行及*部門的合作,強化反洗錢意識,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錢工作隊伍。本年度共舉行反洗錢培訓6次,參加人次163人。主要學習了《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調查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房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及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及《廣東省*反洗錢工作規定》等。
三、注重宣傳,提高廣大群眾對反洗錢工作的理解
為了讓廣大群眾配合*開展反洗工作,市行在每一季度都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宣傳活動,如懸掛宣傳橫幅、派發宣傳單張、現場解答群眾疑問等。在11月“廣東省反洗錢宣傳月”,我行還制定了宣傳月活動方案,成立了活動領導小組。通過精心的準備和安排,宣傳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四、嚴格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在開立個人賬戶,嚴格按實名制的有關規定審查開戶資料,要求客戶出示本人(或連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查,并登記其身份證件的姓名和號碼進行開戶操作,對于未能依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個人賬戶一概不予辦理開戶手續。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進行客戶身份識別,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在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在代售基金、保險業務時都能嚴格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當客戶的身份信息變更時,嚴格重新識別客戶。我行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對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對于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五、嚴格執行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報告制度
在提取現金方面,嚴格執行逐級審批的制度,對明顯套現的賬戶不給予現金支付。各網點堅持每天都對每筆超過5萬元(含)的現金收付業務進行查詢和實時監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預約提現金額。
嚴格監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現象。我*成立專項小組專門對有意要套現或公款私存的帳戶實施嚴格監控,狠抓狠管杜絕類似這樣的帳戶發生,以確保我*結算帳戶都能合規性地進行大額現金收支和大額轉賬收付。
對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報送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于發現的可疑支付交易都及時上報上級分行,每月以簡報形式對當月開展反洗錢工作進行總結匯報。今年以來,我*轄區內共上報可疑支付61筆,累計金額8090.12萬。
六、開展內部審查,提高反洗錢技能。
本年稽查部門對全市轄下各網點都進行了內部審計。11月6-9日*分行組織聯合工作組對我行轄下網點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有些營業員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反洗錢知識未能深入學習,致使出現可疑支付交易未能及時上報的現象。
七、下一年工作計劃
(一)、繼續加強領導,統一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行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全體職工統一思想,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反洗錢的各項規定。
(二)、繼續完善反洗錢內控機制,建立相應健全的機構和制度。在現有的基礎上繼續完善各項內控制度,逐步建立一個完整的架構,為更好地完成反洗錢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總行:
xxxxx支行嚴格xxxxx信用聯社《關于在全省農信社開展反洗錢宣傳月活動的通知》相關要求,認真開展反洗錢宣傳,現將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成立組織
xxxxx支行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支行員工為組員反洗錢宣傳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反洗錢的宣傳工作。
二、活動內容:
xxxxx支行在電子顯示屏上打出宣傳標語,公示活動信息,營造宣傳氣氛;在營業網點顯著位置擺放宣傳手冊和折頁,開辦反洗錢宣傳專欄,設立咨詢臺等,做好客戶咨詢和講解工作;利用多媒體播放非法集資宣傳教育片,增強宣傳活動的警示性。我行積極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對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征、表現形式、法律責任、危害后果、防范措施等方面進行廣泛宣傳,尤其是要加強對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以虛假宣傳進行造勢、利用親情誘騙等常見非法集資手段的宣傳,引導社會公眾自覺遠離非法集資,主動防范非法集資洗錢風險,提高防范非法集資意識和識別非法集資能力,營造“反洗錢人人參與”的社會氛圍。此次活動共計發放宣傳資料287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三.活動成效
一、強化內控制度,建立反洗錢獎懲激勵機制。
按照反洗錢方面有關法律、法規,聯系實際建立反洗錢考核、獎懲激勵約束機制,將反洗錢工作同績效掛鉤,將反洗錢處罰同管理層、直接責任人薪金收入掛鉤,調動反洗錢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員工自身的潛能。
二、完善組織架構,整合反洗錢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理順反洗錢組織架構,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統一管理體系,20__年__縣農聯社擬按照省聯社有關文件要求,重新整合反洗錢管理部門,將目前設在監察稽核部的反洗錢辦公室歸口合規部或財務會計部負責,并報有關部門備案。一是分管合規工作的聯社領導必須同時分管反洗錢工作;擬設立反洗錢報告員專崗,同時配備懂政策、懂法規、懂業務、懂管理的人員負責轄內的反洗錢管理工作,提高反洗錢隊伍的專業水平。
三、加強反洗錢法規、政策和技能培訓工作。
聯社將反洗錢業務培訓作為法律法規學習的一項重要內容,并納入全員業務培訓計劃中,由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分級落實,并繼續針對不同崗位、不同業務,組織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種形式的反洗錢業務培訓,形成全轄聯動的反洗錢培訓、宣傳良好局面。計劃在20__年5月份聯社將召開全轄農信社反洗錢工作會議暨業務培訓。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研究、交流反洗錢工作情況、學習當前國內反洗錢形勢和任務及反洗錢工作的操作技術和方法,并從理論上講解反洗錢工作的必要性,明確洗錢風險的控制和預防是農信社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保證參加培訓人員深刻領會反洗錢的重要性,并將培訓內容、操作技術和方法傳授給其他職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錢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提高識別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這一項重要職責。
四、切實做好反洗錢的宣傳工作。
每年11月是人民銀行規定的反洗錢宣傳月,屆時我社將統一懸掛反洗錢橫幅和張貼宣傳標語,每個基層社做到設點發放宣傳資料工作和向社會宣傳反洗錢工作,柜臺一線人員也要做好發放宣傳資料工作和向社會宣傳反洗錢工作,使大家認識到反洗錢對社會的危害性,自覺遵守和配合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
五、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現場或非現場的稽核檢查。
關鍵詞:洗錢;反洗錢;監管制度
文章編號:1003-4625(2011)08-0106-06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認識是人類在實踐的基礎上對外在客觀世界的能動反映,人類對洗錢和反洗錢的認識,也要在掌握洗錢和反洗錢基本規律的基礎上進行。從已有的相關文獻看,業界對洗錢和反洗錢的研究深度和廣度與人類反洗錢實踐水平密切相關。隨著人們對洗錢危害、影響及后果的認識越來越深刻,各國政府、國際組織采取的反洗錢措施也就越來越嚴密。因而,業界對洗錢和反洗錢的研究也遵循著這樣的規律:洗錢活動的危害、影響及后果一洗錢活動產生原因一打擊洗錢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一預防和遏制洗錢活動的行政手段研究一反洗錢制度、框架、技術、方法等研究。本文重點對洗錢涵義和反洗錢監管制度等方面的研究進行總結評述。
一、關于洗錢的研究
關于洗錢的研究,可以概括為來源“引申化”、定義“官方化”、過程“階段化”、危害“不確定化”。
(一)來源引申化
從已有文獻來看,洗錢最早來源于20世紀初美國舊金山一家飯店老板圣-弗朗西斯的行為。該老板看到飯店收取大量沾滿油污的硬幣容易弄臟顧客的白手套,而這些污染的硬幣可能會影響飯店的日常經營,于是就用堿液清洗這些“臟錢”。因而,最初的“洗錢”行為是與犯罪沒有任何關系的一般清潔行為,與現代意義上的洗錢含義有重大區別。現代意義的洗錢行為則是在20世紀30年代,美國芝加哥阿爾?卡彭(Al?Capone)等有組織犯罪集團以經營洗衣店為名,將販毒收益融入正常的營業收人并申報納稅,變成合法收入的一部分,業界普遍認為這就是現代意義上帶有犯罪性質的洗錢活動的開端。
第一次使用“洗錢”是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水門事件”期間,當時美國總統尼克松的競選班子將受賄所得的非法政治捐款轉移到墨西哥,隨后再通過邁阿密的一家公司將這些資金轉回美國,此后英國媒體報道了這一事件,并創造性使用了“洗錢(Money Laundering)”一詞。而最為權威的英語詞典《牛津英語詞典》則在“Launder”詞條中收錄了洗錢的現代含義,特別援引了英國《衛報》(The Guard-ian)的相關報道"Suitcases stuffed with 200,000 dol-lars of Republican campaign funds;money being‘laun-dered’in Mexico”。可見“洗錢”的現代意義與其原意不盡相同,而是在其原意基礎的引申。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金融服務國際化,洗錢手法和方式隱蔽性、多樣性、專業性和技術性的特征越來越明顯,洗錢的過程也越來越復雜,更加賦予了“洗錢”一詞的現代含義,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已成為一種犯罪的專有名詞。
(二)定義官方化
由于洗錢是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從目前的文獻資料來看,對洗錢的定義大多見諸各種國際公約、各國法律。
1988年《聯合國禁毒公約》第3條第1款將洗錢定義為:“(一)明知財產得自按本款(a)項確定的任何犯罪或參與此種犯罪的行為,為了隱瞞或掩飾該財產的非法來源,或為了協助任何涉及此種犯罪的人逃避其行為的法律后果而轉換或轉讓該財產;(二)明知財產得自按本款(a)項確定的任何犯罪或參與此種犯罪的行為,隱瞞或掩飾該財產的真實性質、來源、所在地,處置、轉移相關的權利或所有權”。這是最早得到國際上認可的正式的定義。此后的1995年《聯合國禁止洗錢法律范本》對洗錢作了如下界定:“直接或間接參加來自于犯罪收益的財產的交易,接受、擁有、隱匿、掩蓋、處理犯罪收益財產或將犯罪收益財產帶入所在國;明知或者有理由表明財產來自于非法活動或者間接非法活動變現而來,沒有合理的理由,不采取合理的步驟確認財產是否來自于非法活動或者直接或間接從非法活動變現而來”。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從監管者的角度1988年對洗錢下的定義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可能在無意中被用作轉移或儲存來自犯罪收益的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銀行系統付款和將資金從一個賬戶轉入另一個賬戶,掩蓋資金的來源和受益人以及通過保管設施保存銀行票據,這些行為一般稱之為洗錢”。
此外,美國、英國、加拿大、法國、澳大利亞等國家也都在相關的反洗錢立法中明確了洗錢的定義。我國則在刑法修正案(六)第191條明確了洗錢犯罪的定義,“明知是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即構成洗錢罪”。
可見由于洗錢活動的特殊性及打擊洗錢的專業性,對于洗錢的定義一般由國家立法機關或權威組織界定。
(三)過程階段化
洗錢通常涉及以隱藏資產來源為目的一系列交易,以方便罪犯在處置這些資產時不被暴露。對于洗錢的過程,杰弗里?羅賓遜(1998)認為,典型的洗錢有三個階段:一是放置(Placement),即洗錢分子將犯罪收益融人合法收入放入銀行,轉化為金融機構存款;二是離析(Layering),即掩飾犯罪資金的來源與實際控制人的關系,掩蓋其非法特征;三是融合(IntegrNion),即將清洗后的犯罪收入或資金轉移至與犯罪組織或個人無明顯聯系的合法組織或個人的賬戶中,從而完成整個洗錢過程。
國內學者多是借鑒國外經驗,也將洗錢分為三個階段,盡管表述不盡相同,但意思相近。鄒明理、宮萬路(1997)認為一旦非法資金業已被存人金融機構,該筆資金可以電匯的形式存放在世界的任何角落。其運作步驟為:部署,主要指非法資金存入金融機構以便將其轉化為無紙存單;也可以把贓款走私到境外而只申報一部分或不申報;或者以商業機構作為屏障,以解釋巨額現金儲蓄的來源;或賄賂銀行管理人員以免于銀行的審查。分層,即洗錢分子偽裝交易的層次,以迷惑司法機關。同化,一旦非法資金經過足夠的“屏幕公司”多次使用,則將不必擔心被查獲。周云龍(1999)認為洗錢的過程分為三個階段,放置就是將販運所得的收入轉移到金融系統中;離析是旨在隱瞞非法現金來源的一系列轉移活動;歸并是洗錢的最后階段,在這一階段,非法所
得終于同化為合法收入。陳亮(2000)認為洗錢通常有三步:存放階段,對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款項進行處理;分離階段,通過一系列復雜而頻繁的金融交易掩蓋資金的來源;融合階段,將資金轉回犯罪地,以合法的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張燕玲(2002)認為洗錢活動的過程相當復雜,也沒有固定的模式,但是從邏輯上講,一個典型和完整的洗錢過程包括三個階段,即放置階段、培植階段和融合階段。封文麗(2002)認為典型的洗錢交易分以下三個過程:入賬,即通過存款、電匯或其他途徑將不法收入放入一個金融機構;分賬,即通過多次復雜的轉賬交易,使犯罪活動收益脫離其來源;融合,以一項顯示合法的轉賬交易為掩護,隱瞞不法錢財。通過這些過程,罪犯便將非法所得轉移并融合到有合法來源的資金中。有時洗錢過程中的三個階段并不容易明顯劃分,李若谷(2004)認為洗錢活動的過程相當復雜,模式并不固定,但一般的洗錢過程有四個特征,洗錢分子首先要考慮隱藏犯罪收益的真正所有權和來源;其次要改變有關犯罪收益的形式,例如,將現金變成金融票據;再次,盡可能避免在洗錢過程中留下明顯痕跡;最后,洗錢全過程能被洗錢分子有效控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三個階段有時明顯,有時則發生重疊,交叉運用,難以截然分開。
(四)危害不確定化
從國內外的研究成果來看,洗錢危害的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危害后果不確定和洗錢規模不確定兩個方面。由于洗錢活動侵害的是一個國家的經濟金融秩序,并沒有最直接的受害人。因而,對一國的洗錢規模及對經濟金融活動的損害難以直接觀察,單從局部或微觀領域角度出發很難研究。Quirk.Peter.J(1997)就國際范圍內的橫截面數據進行了計量分析,對一國貨幣表現和洗錢、逃稅、就業的關系進行了研究,結論是洗錢對一國貨幣具有重要影響;在1997年的研究中,他進一步指出,犯罪行為是工業國家通貨和貨幣需求之間存在差距的重要解釋變量,犯罪量每增長10%會導致通貨需求量減少10%,總的貨幣需求量就會減少6%,而從貨幣需求的變動情況也能估計出洗錢的規模。
由于反洗錢數據屬于國家秘密,反洗錢權威機構受制于保密要求不能隨意向社會公眾,國內諸多研究機構和學者由于無法掌握上述數據,因而對我國洗錢規模的測算不一定能夠反映全貌。如蔡羽中(2002)估算,中國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2000億元人民幣黑錢主要分為三部分:走私收入洗錢約為700億元人民幣,腐敗收入洗錢300億元人民幣,其他則為外資企業把合法收入通過地下錢莊轉移到境外,逃避在中國繳納稅款。梅新育(2004)通過計算,得出1987-2002年中國資本外逃合計2766.6億美元,是同期我國利用外債資金總額的1.47倍。其中1998年,中國資本外逃規模平均估算為536.8億美元,大大超過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455億美元,當年中國資本外逃占GDP比重高達5.7%,甚至超出金融危機時期的墨西哥、韓國(約2.2%)一倍以上。盡管如此,上述學者的研究成果對于測算我國洗錢規模仍具有開創性意義。
國內對洗錢危害的研究多采用規范的方法闡述。一般來說,洗錢破壞市場經濟規則,干擾經濟運行,嚴重危害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梁英武(2003)認為洗錢危害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經濟發展,造成經濟扭曲,導致經濟調控政策失靈,阻礙民營經濟發展;危害金融體系,引發信任和支付危機,影響利率和匯率的穩定;損害國家形象及危害政治穩定與社會安定。李東榮等(2004)則從政治、經濟和社會等三個方面闡述了洗錢的危害,洗錢對國內政治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洗錢滋生腐敗,影響政府信譽;洗錢對國際政治關系的影響表現在洗錢會嚴重損害國家在國際社會的威信,反洗錢工作不利會使國家陷入孤立的境地;加劇國家間貧富差距的拉大,從而使得窮國依附性加強,為南北問題的解決雪上加霜。洗錢對經濟的影響表現在破壞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對金融機構的損害尤為嚴重,以洗錢為目的的假投資造成經濟短期內的假繁榮,對一國金融市場產生不良影響,發展中國家的產業結構會受到沖擊和影響,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影響守法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洗錢對社會的影響主要有:洗錢助長上游犯罪行為,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社會公平原則和威脅國家安全。
二、關于反洗錢監管的研究
(一)國外反洗錢監管文獻綜述
從國外的反洗錢監管研究成果來看,對反洗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機構反洗錢、反洗錢監管制度、反洗錢監管組織架構、經濟學在反洗錢中的應用和反洗錢信息技術等領域。
1.金融機構反洗錢研究。從國際反洗錢監管經驗來看,幾乎所有涉及反洗錢的國際公約都把金融機構反洗錢置于核心地位,反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FATF)1990年提出了促進世界反洗錢立法和行動計劃的《40項建議》,其中第4項一25項建議為金融業在制定反洗錢措施方面提出了重要的指導原則,明確要求金融機構采取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措施,以避免金融機構淪為洗錢工具。我國已認識到金融業與洗錢密切相關,也通過立法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監管,防止金融機構被洗錢分子利用。
從洗錢的過程來看,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既是發生洗錢活動的主要行業,又是各國政府有效反洗錢的前沿陣地。Rowan Bosworth-Davies(1997、1998)和Byrne,John J(2000)研究了反洗錢中重要的原則“了解你的客戶”(KYC)與侵犯客戶隱私權的問題,認為如果運用不當,無法保護客戶隱私權。JackA.Blum,Esq.,Michael Levi,R.T.NayIor and PhilWilliams(2005)深入探討了離岸金融中心、銀行保密原則與洗錢關系,研究結果表明,洗錢與其他金融犯罪在離岸金融中心有著共同的手段特征,離岸金融中心的金融機構能夠更有效地幫助個人企業隱藏自己的財產,單獨修改銀行保密法對此未必能起到幫助作用,更有甚者,還會促進這些金融機構采用更為先進的金融工具組合協助轉移資金。
2.反洗錢監管有效性的研究。國外學術界對反洗錢監管評價出現了無用論和有效論兩種觀點。無用論認為,反洗錢制度阻礙了經濟發展。Masciand-aro(1998)根據意大利反洗錢制度發展歷史,認為反洗錢制度嚴重影響銀行的效率。Rahn(2002)認為反洗錢措施對于打擊犯罪是無效的,當局采取反洗錢措施只能助長犯罪的發展。洗錢業可能由于反洗錢而發展演變成一個嶄新行業,反洗錢制度會加大了社會成本,干擾市場的運行。
與此相反,有效論認為反洗錢制度有助于減少上游犯罪。隨著各國反洗錢實踐經驗的積累,FATF組織、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各國反洗錢監管部門開始對反洗錢制度的有效性開始進行認真評估,英國政府不斷評估監管制度的有效性,并以此
改進和完善反洗錢體系。美國也迫于行業的壓力,于2007年6月啟動了提高反洗錢監管效益和效率的監管改革計劃。從業內學者的研究情況來看,多數認為強化監管有助于減少洗錢上游犯罪及洗錢數量,反洗錢制度越有效,洗錢成本就越高,對洗錢行為的抑制作用就越明顯。
3.反洗錢監管框架的研究。由于各國的法律、社會環境的不同,因而相關的反洗錢監管框架也不相同,概括來說有五種監管框架:一是以重罰為主的美國模式,在此模式中,不同政府部門和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和優勢進行分工,形成分工清晰、有效合作的反洗錢框架,法規對洗錢行為采取了嚴厲的刑事處罰和監管處罰措施,以保證反洗錢法律的能夠有效執行。二是以自律為主的瑞士模式,自律是瑞士反洗錢監管框架的主要特征,行業自律組織在反洗錢法規體系、監管機構和監管職能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監管職能分工以行業自律組織為主,監管部門為輔;監管手段以外部審計為主,現場檢查為輔。三是以適度監管為主的英國模式,該國反洗錢法規體系包括法律、行政規章、監管手冊和行業指引等四個層次,這種制度安排形成了政策制定部門、監管部門、執法部門、金融情報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等組成的綜合監管體系,將官方監管與行業自律、政策制定與實務操作、打擊犯罪與防范風險等有效融合,從而形成較強的反洗錢監管合力。四是以教育為主的澳大利亞模式,該國較少動用刑事處罰措施,以教育和指導式的監管為主,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強調更多的是合作關系。五是以中央集權為主的韓國模式,韓國金融情報中心承擔主要反洗錢監管職責,一般委托韓國銀行和金融監管委員會進行反洗錢檢查,必要情況下由該中心直接對報告機構進行檢查。
上述模式與所在國的法律體系、文化等密切相關,盡管監管框架和運行模式不同,但從實踐來看,上述體系和制度安排對打擊洗錢活動起到了巨大的威懾作用。
4.反洗錢監管的經濟學分析方法研究。人們逐漸認識到要全面認識反洗錢的基本規律,需要借助經濟學理論。從國外反洗錢經濟理論分析所使用的方法來看,主要體現在博弈論、成本收益分析、信息經濟學等領域。意大利經濟學教授Masciandaro(1999,2001)在洗錢分析中引入博弈論,研究結果表明反洗錢活動與監管存在反向關系,并運用意大利的數據進行了實證檢驗。英國金融監管局(2003)利用調查問卷的方法測算一個國家反洗錢制度的成本和收益。Peter Reuterand Edwm M.Truman(2004)評估了全球的反洗錢制度,尤其是美國反洗錢制度的有效性。國際貨幣基金專家Elod Tak a ts(2007)運用博弈模型推導出金融機構“防衛性可疑報告”出現的結果,并利用美國數據進行了實證檢驗。瑞士巴塞爾大學教授Hans Geiger,Oliver Wuensch(2007)認為執行規則的成本很高,銀行需要付出顯著的成本和投入,制度的收益以減少反洗錢上游犯罪為目標,而預防金融體系被犯罪分子利用是一個可靠的衡量有效性的目的指標。
5.反洗錢監管信息技術研究。金融機構要落實反洗錢義務,就必須從其龐大的賬戶交易數據中進行數據挖掘,從中發現可疑交易線索上報監管當局;而各類機構按規定將可疑交易報告給監管部門后,這些監管部門同樣面臨著從海量數據中挖掘金融情報的問題。因而,提高自身的反洗錢信息技術水平是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面臨的共同難題。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非常重視IT技術在反洗錢監管中的應用,美國金融執法犯罪網絡(The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FinCEN)建立了“GATEWAY”數據庫,通過SQS查詢系統、VisualLinks、12等軟件技術開展情報分析。法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以色列等國家也都開發了科技含量較高的反洗錢情報系統,來從海量數據中挖掘可疑情報線索。這些情報系統還有一個功能就是對報告機構的數據報送情況進行有效評估,利用技術手段有效遏制了金融機構濫報告、亂報告的行為。
(二)國內反洗錢監管文獻綜述
國內反洗錢研究體現出了明顯的時代特征,隨著我國1997年修訂的《刑法》首次對洗錢罪做出規定,國內開始了對洗錢和反洗錢的研究,但研究的重點集中在洗錢犯罪的刑事立法層面,而此前對洗錢和反洗錢的研究幾乎是空白。自2003年人民銀行履行反洗錢監管職責以來,國內有關反洗錢的文獻開始增多,這些文獻重點研究了我國金融業反洗錢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國際經驗提出具體建議。從研究反洗錢的群體來看,以單位組織的研究為主,復旦大學專門成立了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與人民銀行合作開展了反洗錢專題研究。從研究重點來看,反洗錢監管方法由研究規則為本的轉變為研究風險為本。從研究領域來看,研究范圍由銀行業擴展至證券、保險業,伴隨著人民銀行監管范圍的擴大,又擴大到對非金融業反洗錢的研究。國內反洗錢文獻綜述如下:
1.對金融機構反洗錢作用的研究。在當今經濟及金融全球化的趨勢下,金融市場國際化和金融服務信息化成為不可逆轉的時代潮流,而金融機構在國際化和信息化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被洗錢分子所利用,洗錢分子之所以選擇金融機構洗錢,是因為通過金融機構洗錢相對成本較低、效率較高,有利于犯罪分子對清洗后的犯罪收益再利用,而且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給則洗錢分子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因而,許多國家都將金融機構反洗錢列為反洗錢工作重點。從國內專家學者對這方面的研究情況來看,對金融機構在反洗錢工作中的作用持肯定態度。王大東(1998)認為一切具有相當規模的洗錢活動都得通過金融渠道進行,金融機構的行動在反洗錢中具有重要意義,是反洗錢的重要環節,政府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的各種努力,若無金融機構的積極配合將難以奏效。王自力(2003)認為由于國際洗錢活動主要通過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機構在反洗錢活動中處于第一線,加強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能力是打擊洗錢活動的核心。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課題組(2005)認為現金交易使得洗錢資金難以追蹤,異常現金交易的背后隱藏著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并總結了現金異常交易的特征,構建了異常現金交易監測分析模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課題組(2006)對證券、保險行業的洗錢風險進行了研究,總結出了證券、保險行業可疑交易特征,并提出了相關的資金監測模型。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課題組(2006)認為銀行業電子支付在為社會經濟活動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由于自身特點,給洗錢分子利用銀行業洗錢提供了更快、更隱蔽、更難跟蹤的新手段,嚴重威脅銀行的生存與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課題組(2009)認為銀行被動卷入洗錢主要通過存款、貸款、現金、支付匯兌、銀行卡、網上銀行、私人銀行和信用證業務,銀行應從產品設計的源頭考慮防范被動洗錢風險。
此外,還有部分學者對金融機構的內控制度進行了研究,蔡叢露(2007)認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成為洗錢犯罪的中間媒介和主要渠道。完善我國金融機構洗錢內控制度必須嚴肅銀行開戶審核制度,建設反洗錢信息系統,獨立反洗錢工作職能,加快培育反洗錢專業人才,建立內部反洗錢獎罰制度,健全反洗錢評估制度,編寫反洗錢評估手冊,完善內部會計記錄原則,提高對反洗錢的警惕性等。熊海帆(2008)從商業銀行角度揭示了內控制度與反洗錢活動的內在關系,認為商業銀行應堅持反洗錢的“基于風險的方法”原則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在風險管理框架下,致力于建立與反洗錢相關的內部報告、內部審計和內部評估制度,高度重視并切實搞好反洗錢的員工培訓工作,嚴格劃分反洗錢內控制度的崗位責任。
2.對我國反洗錢監管體系、框架的研究。國內的研究主要體現在對人民銀行作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合法性、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的職能等方面。劉澤華(2003)進行了反洗錢金融監管模式的研究,指出央行職能轉變后,反洗錢監管模式模糊、定位不準,急需借鑒國外經驗建立我國的反洗錢監管模式。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課題組(2004)從立法和實踐角度論證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我國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合理性,從合理使用政府資源的角度考慮,人民銀行是我國最適當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并提出組建國家反洗錢局的構想。歐陽衛民(2004)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是對我國金融情報機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的定位、定性、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深入研究,認為將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定性為“事業單位”,與聯合國有關公約關于金融情報機構的定義相去甚遠,金融情報工作與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有天壤之別,工作手段和方式更是大相徑庭。
3.對反洗錢監管制度有效性的研究。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課題組(2009)采用主客觀相結合的方法對我國的反洗錢工作有效性進行了評估,結果為我國的反洗錢監管工作和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大部分有效。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課題組(2009)利用信息不對稱與公共物品理論、管制成本理論、激勵相容監管理論和公司治理理論等對反洗錢監管進行了分析,提出了監管內化有效性概念及監管內化有效性的實現途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邊維剛(2010)以反洗錢監管的有效性機理起點,在對金融業反洗錢監管有效性結構分析的基礎上,以上海為例,對上海金融業的反洗錢監管有效性進行了總體評估,并提出了我國金融業有效監管的實現機制和優化路徑。
與官方研究的結果相反,西安交通大學高增安(2007)認為由于我國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反洗錢目標存在沖突,金融機構對反洗錢報告制度褒貶不一,金融機構自衛性報告心理盛行,“狼來了”效應顯著和報告制度缺乏成本交易性,導致我國反洗錢報告制度的效力較差。
4.利用博弈論、信息經濟學對反洗錢的研究。原永中、張新福(2003)認為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在反洗錢問題上存在博弈,并對收益和成本進行了分析,通過將反洗錢行動中收繳的黑錢返還給商業銀行,從而改變商業銀行的利潤函數,提高商業銀行的努力程度;朱寶明(2004)從博弈論的角度,通過對洗錢各方的成本利益分析,揭示了影響我國反洗錢的微觀機理及其主要影響因素,認為只有加強法制通過完善制度設計,建立反洗錢激勵機制,培養反洗錢主體的反洗錢意識,增加洗錢分子的成本,從而構建一個良好的經濟和法律環境才能更好地解決洗錢問題。嚴立新(2006)從監管部門的目標人手,分析中央銀行在與商業銀行的博弈過程中,應當如何合理地搭配和運用約束與激勵這兩個策略,進而更為有效率地打擊洗錢這一非法活動,提出銀行業反洗錢約束一激勵機制的基本框架。李成、錢華(2006)運用博弈方法,對國際反洗錢非均衡金融監管現象進行了剖析,結論是短期內國家之間的反洗錢非均衡監管現象難以消除,長期來看,反洗錢均衡監管需要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礎上監管國際合作。李子白、沈杰、賀東(2007)認為金融機構反洗錢與自身利益存在沖突,監管機構應對金融機構進行成本補償,通過激勵機制引導其積極參與反洗錢。楊勝剛、何靖、曾翼(2007)認為監管機構在在完善反洗錢約束機制后適時采用分成制,按照一定原則向商業銀行分配反洗錢追繳資金,從而使其做出符合監管機構目標的行動;監管機構可運用各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成效或社會聲譽機制等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行為。邱兆祥、朱寶明(2007)通過對反洗錢過程中的洗錢方和反洗錢方的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私人收益和社會收益的對比,揭示了外部性對銀行業反洗錢的影響。戴淑庚、吳錦蓉(2008)通過建立博弈模型,認為金融機構、監管機構和洗錢分子存在錯綜復雜的博弈關系,金融機構已陷入了“囚徒困境”,不嚴格反洗錢是金融機構的最優選擇。吳崇攀、朱米均(2008)站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角度,對反洗錢面臨的制度和現實困境及相應的突破路徑進行了探討。福州、海口和深圳等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也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激勵機制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以行政監管為主,激勵機制為輔的激勵性監管機制。
三、對國內外相關研究的評價
上述研究成果為本論文奠定了堅實基礎,詳細的研究方法、廣闊的研究思路、完美的研究框架對本文都有很好的參考價值,但也有不足之處:
(一)當前反洗錢監管研究成果呈現出“六多六少”
對反洗錢監管制度從法律角度研究和國外經驗的介紹的較多,立足于改進監管方法的研究較少;對反洗錢監管具體措施研究較多,對反洗錢監管制度低效的深層原因分析較少;利用博弈論分析工具從局部對洗錢和反洗錢研究的較多,而對反洗錢整體研究的少;對洗錢的經濟影響總體估算多,精確計量較少;對洗錢和反洗錢定性分析較多,定量分析較少,尤其是通過建模并進行實證檢驗的研究更少。
(二)跟蹤國外研究是我國洗錢和反洗錢監管研究的重要特點,這主要是由于我國開展反洗錢工作較晚,時間較短造成的,我國的反洗錢研究成果與該項工作的深入程度呈現出正相關關系
從研究成果和研究內容來看,主要是跟蹤國外反洗錢最新成果,利用相關經濟學、管理學等理論對我國自身反洗錢工作研究的還不夠深入。
一、反洗錢工作整體情況及機構概況
***成立于2006年12月在****及各級監管機關的正確領導下,我公司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反洗錢法律法規,加強反洗錢組織機構及內控制度建設,防范、打擊犯罪分子洗錢活動,正確處理好反洗錢與業務拓展的關系,強化反洗錢工作監督與指導,加大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力度,使反洗錢工作得到了積極推進和深入開展。
二、反洗錢工作機制建立情況
(一)內控制度建立和修訂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國保監會《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等反洗錢法律、法規及上級公司各項反洗錢規章制度,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市公司財務會計部修訂了《**********中心支公司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操作規范》、《**********中心支公司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中心支公司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中心支公司反洗錢內控制度》等十項反洗錢內控制度,《**********中心支公司反洗錢工作考核辦法》實現對反洗錢工作的實時監測分析。下發《**********中心支公司2020年反洗錢工作實施方案》對今年*****中支的反洗錢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工作方案中明確將反洗錢工作納入對四級機構班子成員的績效考核,起到一定的激勵、督促作用。中支公司及各分支機構采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積極配合國家反洗錢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機制設置情況
為切實加強對反洗錢工作的領導,我公司成立了以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綜合管理部、財務會計部、理賠客服部、農業保險部、銷售管理部、非車輛保險部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務會計部具體負責反洗錢工作。同時各區縣機構也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配備了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并確定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反洗錢工作,從而構建了一個較為完善的反洗錢組織體系。我們還召開由反洗錢領導小組成員參加的反洗錢培訓,總結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交流并督促反洗錢各項工作的開展,在所轄各網點通過懸掛橫幅、發放材料、進街道進社區等方式向客戶宣傳反洗錢知識。
我公司反洗錢工作體系正常運轉,各部門、各機構積極落實各項反洗錢義務。均能夠按照反洗錢法、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保監會的反洗錢監管要求,落實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留存、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和分類管理、大額和可疑交易識別及上報、反洗錢宣傳培訓等反洗錢職責。
(三)技術保障情況
我公司反洗錢監控系統2016年開發,反洗錢監控系統與各險種核心業務系統對接實現監控,系統運行穩定。反洗錢監控系統主要功能如下:
1.系統管理功能
根據反洗錢工作信息保密的要求,我公司反洗錢監控系統采取分級管理的模式,每級機構負責本級及下轄機構的反洗錢監控系統數據的使用和管理。對于系統中自動提取和人工錄入的全部反洗錢工作信息,如客戶身份資料、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客戶風險等級劃分信息等,每級機構只能看到并在屬于本級機構權限內操作。
2.反洗錢監控信息數據提取
(1)大額交易數據的自動提取和報送
根據人民銀行原《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第九條對大額交易上報的要求,我公司的大額數據抽取規則以“現金+數額”的方式抽取投保、退保、理賠環節的交易信息。系統會于每日24:00后按照該規則對核心業務系統前一日產生的業務數據進行自動抽取,通過中支公司、分公司逐級審核后上報至總公司,總公司反洗錢崗員工會每日登陸反洗錢監控系統,保證及時將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報送至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并及時向案發所在地人民銀行上報。3號令生效后,大額交易標準由人民幣現金20萬調整為人民幣現金5萬元。
(2)可疑交易數據的提取、錄入和報送工作
可疑交易數據采取自動和人工錄入相結合的方式提取。對于《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系統能夠自動識別的信息,如頻繁投保、退保、變換險種或者保險金額,可以利用系統進行數據提取、報送。對需要主觀判斷的可疑交易,經過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崗位人員判斷后,可以直接將可疑交易的相關信息錄入,然后逐級審核上報至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并及時向案發所在地人民銀行上報。
(3)黑名單監控
為了更好地防范國際制裁、恐怖活動風險,我公司采購了道瓊斯公司黑名單數據庫,當核心業務系統出現與恐怖分子證件號碼等唯一身份識別信息相匹配時,會自動在業務系統提示黑名單禁止承保信息并鎖定該客戶系統錄入權限。我公司各級機構具體工作人員會根據交易情況進行跟蹤處理可以分別采取禁止承保、上報可疑交易等方式處理。
(4)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和分類管理
根據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要求,我公司在反洗錢監控系統中涉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和客戶風險等級匯總兩項功能。客戶風險等級劃分以保單為維度,根據每一張保單上的信息評定客戶風險等級;客戶風險等級匯總以客戶為維度,對該客戶名下的所有保單信息進行匯總,選取最高風險等級作為該客戶在我公司的最終客戶風險等級。
我公司將風險等級劃分為低風險、中風險、較高風險和高風險四類,風險指標及風險指標的權重、各風險等級劃分區間均可以動態進行調整,以滿足公司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和客戶分類管理的需要。
(5)知識庫
為了加強全系統內反洗錢崗位人員培訓和交流,我公司特意在反洗錢監控系統中增加知識庫功能,所有具有反洗錢系統操作權限的人員均可以上傳和下載反洗錢監管制度、專業文章、培訓材料、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監管政策解讀等,促進系統反洗錢知識、監管信息的交流和學習,進一步促進反洗錢工作的專業化,形成很好的學習氛圍和合規文化。
(四)人員配備與資質情況
為做好反洗錢基礎數據的整理、篩選、分析和上報工作,我公司全轄共配置反洗錢專兼職人員29人。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明確專人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按規定設置反洗錢崗位并配備相應的反洗錢工作人員,做到分工、職責明確,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和完善措施。同時,對于變動的人員反洗錢領導小組都已及時進行了調整,公司已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較強工作能力的反洗錢隊伍。為提高反洗錢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我公司對反洗錢崗位人員嚴格要求,積極組織并參加本級公司和上級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與宣傳。
三、反洗錢法定義務履行情況
(一)客戶身份識別
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客戶實名制度。按照“了解客戶”制度原則,在客戶辦理保險時,柜面業務人員應嚴格審查客戶提供的材料、證明文件和資料(如身份證、企事業法人營業執照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據審慎性原則認真的開展了解客戶活動,對重要客戶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經營特點進行監控,不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保險服務或者與其進行其他交易。在展業、承保、理賠等與客戶接觸的各業務環節,應針對不同客戶類型,認真識別客戶身份,收集客戶信息。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確保第三方已經采取符合有關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二)對高風險客戶的特別措施
目前我們公司對反洗錢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熟練掌握各級風險級別的要求,從源頭抓起,在承保和理賠工作初期就將客戶資料收集齊全并進行核實。我公司執行《*****客戶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辦法》。在《客戶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辦法》中針對高風險客戶和高風險業務規定分類管理措施。高風險客戶可以分為系統評定高風險客戶和直接認定高風險客戶。對經過綜合評估后確定為高風險的客戶,發生交易的機構每半月對該類客戶進行重新審核,對交易背景進行深入調查,核實客戶交易動機,進行回訪,電話詢問,盡職調查,補充資料等,必要時中止業務,經確認為可疑交易的,上報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案件所在地人民銀行。對與黑名單數據庫中的恐怖分子、紅色通緝令等3萬余條核心黑名單相匹配(自然人以身份證等唯一識別號碼為匹配依據;單位客戶以名稱或證件號碼為匹配依據)的客戶將被直接認為高風險客戶,公司明確要求禁止承保并通過系統鎖定;對涉嫌大額和可疑交易的客戶,將會被同時評定為高風險客戶,采取補充資料、禁止承保或終止交易等措施。在長期的審核中未發現高風險類客戶。
(三)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在客戶身份識別及資料留存方面,由各業務部門和理賠客服部對符合條件的業務采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至少采取確認、核對、登記、留存四項工作步驟的初始識別措施。當客戶信息發生變化時,相關部門根據要求重新識別客戶。在處理完業務后,我公司將需要留存的客戶資料連同保單、賠案等一起存入檔案,按照規定的檔案保存年限進行保存(不得少于5年)。交易記錄隨公司財務憑證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各機構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信息、資料以及反映本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各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于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各機構應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泄漏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各機構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于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
(四)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
我公司大額和可疑交易采用反洗錢監控系統自動提取和人工識別的方式同時監測,由我公司總公司統一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并及時向案發所在地人民銀行上報。監測、分析的流程需遵守公司《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
大額交易由反洗錢監控系統直接通過后臺提取,經我公司總公司反洗錢崗位審核后,作為大額交易向人民銀行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目前,我公司的保費、賠款、費用都通過刷卡、網上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收款、支付,已經實現零現金,不存在需要上報大額交易的情形。
對可疑交易,我公司采取反洗錢監控系統和人工識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測。反洗錢監控系統對可量化的異常交易,經公司各級反洗錢崗位人員分析確認為可疑交易的,層層上報,由總公司向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并及時向案發所在地人民銀行上報。對需要結合客戶自身風險特性和具體交易情形做出是否可疑交易判斷的,由各級機構直接與客戶發生交易的人員判定,并向本級機構反洗錢崗位報告,對交易機構確定為可疑交易的,需將交易相關信息通過反洗錢監控系統向總公司報告。經總公司審核確定為可疑交易的,按照要求及時向人民銀行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
根據人民銀行3號令的要求,我公司已根據新的大額交易標準,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建立新的可疑交易標準,同時動態完善反洗錢監控系統監管規則,繼續做好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分析及上報工作。經審核2020年度我單位未上報大額交易和發現可疑交易。
(五)對高風險業務的針對性措施
對于高風險客戶我們及時將其列入黑名單拒絕承保,對于有確鑿證據表明該客戶洗錢和恐怖融資額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和人民銀行報告,同時報告總公司反洗錢專管員。對高風險客戶應當了解客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經營情況等信息,加強對該交易活動的檢測分析。
作為財產保險公司,我公司主要經營補償類財產保險產品,目前尚未經營非壽險投資型保險產品,另外,從公司的業務結構上來說,車險業務占我公司全部保費收入的62%,均通過銀行卡和公對公轉賬支付;農險業務占我公司全部保費收入的26%,交易對方主要為各地政府。因此,從我公司產品和服務的屬性來說,用于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整體不高。在反洗錢工作中未發現高風險業務。
(六)開展反洗錢宣傳情況
為創建良好的反洗錢工作氛圍,有效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我公司每年都開展形式多樣的反洗錢宣傳活動。我公司于3·15開展了反洗錢宣傳活動,組織員工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普及反洗錢的相關金融科普知識,一是通過在營業場所擺放反洗錢相關宣傳折頁、易拉寶,LED屏循環播放反洗錢宣傳標語,設立咨詢臺等方法在各縣支公司營業廳進行宣傳,提供相關知識的咨詢,向新老客戶講解洗錢的危害、如何遠離洗錢活動以及相關的反洗錢措施等,提升社會公眾識別洗錢非法金融活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由于疫情防控不便于外出宣傳,我公司充分運用新型媒體平臺即時、快捷的傳播優勢,通過生動易懂的易企秀、H5電子宣傳頁、微信公眾號等形式進行宣傳,進一步普及金融知識,引導大眾理性投資,堅決不參與洗錢活動。提醒客戶時刻謹記不要將自己的身份證件或賬戶借予他人使用,以防成為洗錢分子的“幫兇”;網絡安全支付時刻要提防“釣魚”網站,不要貪圖小利損失大利。
7月在全轄范圍內開展了反洗錢集中宣傳月活動。一是在所轄各網點懸掛反洗錢宣傳標語橫幅,制作LED宣傳屏,全天滾動宣傳,主題為:“防范洗錢風險,構建和諧社會”,設置反洗錢宣傳展板,在資料架擺放反洗錢宣傳資料;二是通過設立資料架、咨詢臺、散發宣傳材料等形式,向客戶開展反洗錢、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的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反洗錢知識,講述洗錢案例;三是利用走進社區、街道等戶外形式向公眾進行知識宣傳,此次宣傳活動期間,各機構在中心支公司的指導下,積極走進社區、街道,向社會公眾進行了反洗錢宣傳,為居民派發反洗錢宣傳折頁,并為上前詢問的市民講解反洗錢的相關知識;四是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反洗錢宣傳,宣傳月期間,我公司在*****日報上刊登此次反洗錢宣傳活動,形成傳統媒體與新媒體共用、線上宣傳與線下宣傳相結合、營業場所宣傳與走出去宣傳同時進行的多渠道宣傳格局,確保宣傳普及工作的受眾覆蓋面,宣傳效果明顯。
通過形式多樣的反洗錢宣傳工作,我司全轄各機構營造了更加濃厚的反洗錢工作氛圍,提升了員工打擊洗錢犯罪的意識,樹立了公司服務形象,為公司贏得了良好的服務口碑。
(七)組織反洗錢培訓情況
我司于2020年7月20日組織召開反洗錢專項培訓,組織員工學習反洗錢相關知識,參會人員覆蓋面廣,培訓涵蓋高管人員、機構及部門負責人、反洗錢專兼崗人員、合作保險專業公司、保險兼業機構相關人。此次培訓由張貴東總經理親自主持召開,在會上分析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宣讀反洗錢工作要求,宣導并學習反洗錢相關文件。反洗錢專管員以反洗錢知識及制度宣導為專題向參訓人員系統講解了反洗錢工作的基本知識及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大額可疑交易的識別以及日常反洗錢工作中容易出現的問題等內容。培訓內容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結合生動案例及工作實際,針對承保、理賠、財務條線的工作流程,結合各環節反洗錢工作重點,深入淺出的講述反洗錢工作操作要點。嚴格要求員工履行反洗錢工作中涉及到的客戶信息、公司商業信息的保密義務,不得私自泄露,從資金的流入源頭進行反洗錢工作,防止了內部與外部勾結,更加有效的杜絕了洗錢犯罪。
總經理室高度重視反洗錢工作,于2020年8月3日組織人員進行了反洗錢知識競賽,此次競賽活動使員工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得以提高,增強了四級機構反洗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考試試卷均留檔。
通過培訓,提高了對反洗錢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使有關工作人員熟知相關法律規定,明確所在機構和個人應承擔的職責,自覺地履行反洗錢工作義務;增強了一線人員的反洗錢意識,增強責任感,自覺遵守反洗錢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內部控制與防范,全面提升反洗錢工作水平。
(八)自主管理、檢查與審計
按照反洗錢法律法規規定,我公司從完善制度入手,著力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制定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工作程序、管理體制,明確反洗錢工作崗位職責,分解落實反洗錢工作的職責和任務。結合自身機構的特點和經營實際,對各項反洗錢制度不斷進行修正、完善和創新,使制度控制更加細化、縝密和科學。將反洗錢制度要求融入業務核算程序和管理系統,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為反洗錢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為確保反洗錢工作扎實有效的開展,我公司結合業務檢查、風險排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對轄區內區縣公司的反洗錢工作進行督導檢查。針對客戶身份識別資料登記、留存情況,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反洗錢制度規定的有效落實執行。
四、反洗錢工作配合與成效情況
(一)協助行政調查情況
2020年度沒有收到協助人民銀行反洗錢行政調查的文件。我公司嚴格要求反洗錢人員要按照反洗錢法及反洗錢相關法律文件要求,認真落實反洗錢法的各項要求及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履行金融機構反洗錢法律義務,認真開展反洗錢工作,未發生洗錢案件,沒有協助反洗錢行政調查。
(二)接受現場檢查及被處罰情況
2020年度,我公司及轄內機構沒有反洗錢相關處罰。
(三)工作報告及接受日常監管情況
根據監管部門、上級公司的要求,以及我公司反洗錢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我們始終堅持向當地人行及時反饋反洗錢工作的情況、內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情況,指定專人及時與當地人民銀行聯系日常反洗錢工作,及時完成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安排的工作,按時上報各類報表、情況匯報、宣傳培訓等日常工作,努力協助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做好反洗錢工作。我公司積極參加2020年“反洗錢知識線上答題”活動。全體員工積極參加線上答題,并通過網絡轉發推廣,同時利用好柜面接待及銷售人員展業時機向大眾宣傳普及,組織宣傳小組走進社區向民眾普及反洗錢知識并掃碼答題。本次反洗錢線上答題活動,我公司共計參與答題3177人次。2020年度我公司沒有受到人民銀行反洗錢現場檢查。
(四)承擔其他重點任務情況
本年度我公司未承擔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反洗錢反洗錢有關工作任務、調研任務或其他工作。
(五)洗錢風險防控成果
2020年度,我公司各級機構認真開展反洗錢工作,嚴格防控洗錢風險,年度內未發生洗錢案件。
(六)有無重大違規事項
2020年我公司堅決堅持履行反洗錢相關法律文件要求,認真落實反洗錢法的各項要求及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履行金融機構反洗錢法律義務。未發生反洗錢信息泄密事件。我公司認真開展反洗錢工作,未發生洗錢案件,無人員涉嫌洗錢案件。
五、其他反洗錢工作情況或問題以及工作改進建議
(一)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雖然開展專項檢查活動,但活動頻率不足。對下屬機構開展反洗錢專項審計工作需要更加深入。
2、對反洗錢宣傳工作的方式方法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整改措施
1、增強防范意識,提高反洗錢的能力,做好反洗錢的各項工作。
2、完善制度體系,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保險行業的反洗錢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反洗錢工作的方式,做好相應的制度、機構和人才的協調工作。
3、規范操作行為,加強對客戶身份的識別和資金來源的審查。
4、提高人員技能,培養專業人才,形成反洗錢意識,以有效識別和監控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