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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網站內容僅用于學術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告知我們,本站將立即刪除有關內容。 2013年5月15日,三沙市人民政府駐地永興島上的路牌
2014年1月,國務院決定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2016年2月,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組織開展了地名文化保護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
“結合地名普查,開展地名文化保護和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不僅是為了充分調查、挖掘、整理地名文化資源,保護地名文化遺產,傳承和弘揚地名文化,也是為了集中整治地名‘刻意夸大、崇洋、怪異難懂、重名同音’等不規范現象。”民政部區劃地名司副司長陳德在接受《t望東方周刊》采訪時表示。
要改善這些地名不規范現象,關鍵在于完善地名政策法規,理順管理體制機制。
法規的漸進
1986年,國務院頒布《地名管理條例》。
“30年來,地名管理工作的外部環境、管理主體、管理內容和工作機制都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但由于《地名管理條例》沒有及時修訂,地名管理法律依據不足,致使地名亂象缺乏有效制約?!泵裾康孛芯克L王勝三對《t望東方周刊》表示。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迅速推進,中國的城市數量由356個增長到650個,城市建成區面積由不到1萬平方公里增加到4.6萬平方公里,這客觀上增加了地名管理工作的難度。
1996年,民政部印發《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補充了地名標志設置和獎勵懲罰等內容,對地名命名更名、標準化處理和檔案管理等內容都作了規定。但受到上位法滯后的影響,該“細則”同樣出現了不符合地名管理工作實際的問題。
“比如,沒有對審批程序作出具體規定?!蓖鮿偃f。
近日,《地名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已經被列入2016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
從“九龍治水”到歸口管理
1977年,中國地名委員會成立。這個機構是在國務院的領導下,由國家測繪總局、公安部等13個部門委派代表組成,負責全國地名管理工作。
1988年初,在國務院非常設機構的清理調整中,中國地名委員會被正式劃歸民政部。同年7月,在國家機構改革中,民政部成立了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機構。之前歸屬不統一的地方各級地名機構也逐步轉入民政部門。
在北京、上海、天津,地名由當地規劃部門管理。但在其他地區,情況則千差萬別。比如,門樓牌的命名管理,有的歸屬民政部門,有的歸屬公安部門;住宅區、建筑物名稱多是由立項審批單位確定,而這些單位批的是樓盤,實際上并沒有嚴格審核過地名;臺、站、港、場等專門設施的命名,則由相應的主管部門管理,比如,鐵路站點歸鐵道部門管、航空港歸民航總局管。
“如果不實現地名工作統一歸口管理,地名管理混亂的問題難以得到根本解決?!标惖抡f。
實際上,2012年,國務院批準成立了由民政部牽頭的地名管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
程序很重要
理順體制機制是地名工作的基礎,但僅有這些還不夠。地名整治和保護并不簡單,不能一蹴而就。
比如,在整治小區地名時,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孫冬虎認為:“民政部門不放棄責任,但對開發商也不能太過強求,兩邊通過協商總能解決問題。”
在保護地名文化遺產時,“如果能通過調研考證把千年古縣、古鎮、村落的地名以名錄固定并,對于那些愛胡亂改名的地方會有所限制。”王勝三說。
他認為,在處理重名問題時,因為習慣問題,也不能一換了之?!笆遣皇强梢栽谇懊婕由舷薅ㄔ~、保留原有地名?遼寧有個朝陽市,北京有個朝陽區,在朝陽前限定這是哪里的朝陽就行了。”
一、行政區劃工作
(一)、進一步抓好全市行政區劃的科學管理,積極開展市縣(區)、鄉(鎮)行政區劃體制改革試點調研工作。依據自治區《關于加快建設柳州市超大城市桂林特大城市的意見》和《關于加快推進城鎮化跨越發展的決定》有關加強區劃調整力度的精神,上半年,深入12個縣區開展調研,進一步掌握各縣區鄉鎮的自然環境、民族民俗歷史、社會經濟發展、城鄉建設與行政管理等的實際情況,提出市縣(區)、鄉(鎮)近中期區劃調整總體規劃設想,為我市今后科學管理、合理布局行政區劃,落實建設超大城市戰略部署,提供重要的調研依據。(完成時限:上半年前)
(二)、認真抓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有關—東盟經濟開發區的區劃調整工作。上半年,進一步加強與自治區民政廳業務處的協調溝通,及時掌握有關動態,確保區劃調整工作的順利實施。區劃調整工作實施后3個月內完成新的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貫通工作。
(三)、認真抓好調整邕寧區蒲廟鎮行政區劃,設置蒲津、龍崗街道辦事處的審核報批工作。通過協調溝通,力爭今年完成邕寧區蒲廟鎮的區劃調整工作。
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
(一)、進一步強化依法治界。2月份下發通知,認真組織和指導各有關縣區開展2012年度的界線聯檢工作,下半年深入縣區開展督查,確保年內縣界聯檢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繼續推進“平安邊界”建設,營造我市和諧的邊界環境。上半年開始部署和深入縣區指導履行《平安邊界創建協議書》,建立“平安邊界”聯系會議制度,積極開展教育宣傳工作,以“貫徹邊界管理法規,建設平安邊界,維護和睦家園”為主題及有關界線管理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同時,探索“平安邊界”創建機制,在全區率先建立市本級內部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網格化管理體制,多方面推動“平安邊界”創建活動的深入發展,為促進市“首善之區”建設發展,營造平安和諧的邊界環境積。
三、地名管理工作
(一)、深化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進一步抓好《市地名管理條例》報審頒布工作。上半年,加強與市人大內司委的協調溝通,及時解決《條例》報審工作有關問題,力爭2012年市人大順利頒布《市地名管理條例》。
(二)、認真實施市政府審定的《市城區地名規劃》,并進一步組織修編。按照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要求,上半年組織深入各城區開展調研,掌握城區綠地、湖泊綠城、人行天橋等規劃建設及周邊環境情況,下半年進行研討,提出方案,進一步補充完善《市城區規劃》中的城市綠地、湖泊水域、各類橋梁等的地名規劃內容。
(三)、適應我市城市建設發展和社會管理及人民群眾生活工作要求,積極組織研究開發《市城區地名規劃》規劃道路坐標GPS定位管理系統。
(四)、進一步完善地名地理信息管理系統,開發“路名標牌管理”子系統,創新地名標牌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確保命名及時,路牌常新。
(五)、認真組織抓好《地名詞典》編撰中我市2128個政區、居民地類地名條目的編撰工作。3月份下午通知,成立編撰委員會,并召開動員工作會議,3---6月指導全市完成我市的撰稿任務。
關鍵詞:地名變更 文化自覺 價值認同
地名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地理名稱,它承載著所在地區生存過的或現在仍在生活著的人們的歷史記憶和文化內涵。但隨著近年來各地的城市化建設,許多舊有的街道、建筑不復存在,其原有的名稱自然而然被改變。以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改革開放以來的地名變更為例,筆者經過考察發現,僅就小召前街辦事處下轄的小巷而言,三十年來的地名變動就有三次,分別是小東西巷(原玉泉巷)、小召前街(原半道街)、公園西路(原新民街),此外,新增設的其他小巷更是多達八處,包括五塔寺召東街、迎春巷、建華街、凱歌巷、二十六中南巷、工藝廠巷等。盡管《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將地名管理納入城市管理項目之中依法進行管理,要求地名命名不得實行有償冠名,并就地名分類、地名管理、地名更名與公眾參與、歷史地名保護等進行了規范,但是由于對地名的保護力度不足、人們的關注度有限等,地名變更與文化流失的情況仍時有發生。
更為重要的是,筆者發現,在地名變更過程中,民眾始終處在被動狀態,對新舊地名的變化關注度并不高,盡管許多民眾認為他們更愿意接受原有歷史承襲下來的地名,因為這些名字往往蘊含了老一輩人祖輩相傳的一些傳說、故事等,但如果地名強行被改變,他們也會被動接受,并最終隨大流以新地名稱之。在訪談時,玉泉區小召前街一位舊書店老板趙先生稱,他們對地名變動并不反對,也不贊成,因為地名變動對他們的影響雖然存在,但是并不顯著。
由此可見,在地名變動過程中,民眾文化自覺性與價值認同的流失已經成為頗為嚴重的問題,而且這是一個相互建構的過程――地名變更加速了文化自覺及價值認同的流失,這種流失又反過來助長了地名變更之風,因此這是一個復雜的相互作用的過程。這不僅會造成文化和歷史傳統方面的損失,也會弱化人在文化發展過程中的主體作用,而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必須培育文化自覺,提升全民族文化素質,在人們關注地名變更對文化遺產的影響的同時,更要關注地名變更與民眾文化自覺及價值認同流失的催化作用。
一、相關概念的界定
(一)“文化自覺”與“價值認同”
根據先生的闡述,所謂的文化自覺即是生活在既定文化環境中的人對其文化的“自知之明”,也即對文化的來歷、形成過程、所具有的特色和發展趨勢的了解,以加強對文化轉型的自主能力,取得決定適應新環境、新時代文化選擇的自主地位。學者李艷認為,文化自覺的重要特征包括實踐活動下文化創造的自在性與自為性、文化核心精神指導思想的一元性與文化結構的多元性。筆者認為,處在任何地理環境中的人們都有必要、也有能力了解該地區的文化,并對該地區地名的來源、形成過程有所了解,關心該地區的地名變動并能夠主動參與到地名文化的變動中來,這稱為文化自覺。
關于“價值認同”,弗洛伊德認為,認同是個人與他人、群體或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趨同的過程,即社會群體成員在認識和感情上的同化過程。吉登斯將認同的概念擴展到哲學的層面,在他看來,認同是連續發展的社會性產物,它不僅指一個社會在時間上的某種連續性,也是社會在反思活動中慣性地創造和維系的某種東西。賈英健進一步指出了價值認同的相關特征,認為價值認同具有主體的自主性、過程性、異質性與一定的流動性。筆者這里的“價值認同”主要指一定地區的民眾對該地區文化的認同,在這種認同基礎上不僅能夠自覺遵守一定的價值規范,也能夠主動參與。
(二)地名與文化自覺及價值認同的關系
筆者試圖通過進一步分析地名與文化自覺和價值認同的關系來了解地名變更對文化自覺與價值認同關系的影響,試圖證明在地名變更中,文化自覺及價值認同與地名變更的影響是相互的:
1.地名蘊含著價值認同:文化與歷史的認同
地名在最初的形成過程中與建筑和文化密切相關,地名的命名體現了這一社區人們對自己文化的觀點與表達。生活在同一群體中的人對所屬群體具有認同感,對地名文化會產生自知之明,這是文化的自我覺醒。比如玉泉區因玉泉井而得名,人們會由此名字聯想到關于康熙皇帝坐騎的傳說,人們會因此形成潛在的社會團結,從而增進對文化與歷史的認同。
2.地名承載了歷史文化記憶――以地名的文化功能為例
地名文化會整合歷史記憶:地名作為一種文化載體與文化符號,它的延續與傳承體現了不同時代群體的記憶,在不斷變更的歷史中給人變中求穩的安全感,同時整合記憶在價值認同的層面上,促進了社會規范的確立,因為地緣關系而聯結成的社會群體會遵守相同的社會秩序,這有利于人們產生價值認同和文化認同感,進而產生民族文化認同,促進民族團結。尤其在類似于呼和浩特市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由地名產生的民族認同感尤為強烈。
地名文化會喚起人們的情感理性:隨著社會的快節奏化,人們越來越依賴正式的社會制約,作為非正式制約的地名文化會喚起人們的文化記憶和情感理性,促進人們對生活環境的自覺保護。
地名文化能夠維持秩序:人們的生產生活是在一定的時空中進行的,穩定的地名文化會根植于人們的價值觀和行為規范之中,隨意變更地名會引起生活秩序的混亂,比如對出行路線、公交牌設立等造成不便的影響。
戴頂“中心”帽子,輸掉一樁官司
河北省清苑縣人民醫院前不久意想不到地輸掉了一場官司。這所醫院雖然沒有造成任何醫療事故,但是卻因為給自己戴了頂“中心”的帽子,被判向患者賠償,吃了啞巴虧。
清苑縣人民醫院于1997年經清苑縣衛生局批準,在原急診室基礎上建立了“120急救中心”。1999年,該縣王某突發心臟病,呼叫該急救中心急救,最終死亡。王某家屬認為該院急救違規,造成了醫療事故,要求賠償37萬余元。經過幾級醫療事故鑒定、甚至是司法鑒定,該院都被認為沒有造成醫療事故。就在這家醫院認為勝券在握的時候,患方拋出一個重磅炸彈――該院建立“清苑縣120急救中心”違規!
原來,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以‘中心’作為醫療機構通用名稱的醫療機構名稱,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在識別名稱中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的核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原告認為,清苑縣人民醫院要掛“120急救中心”的牌子,應該由河北省衛生廳予以核準,但該院只是經清苑縣衛生局批準驗收予以同意,其批準程序不合法。
清苑縣人民法院據此認為,清苑縣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在未經法定程序核準成立的情況下,擅自承接急救病人,違反了有關規定,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清苑縣人民醫院賠償原告4萬余元。
爭戴“中心”帽子,成了潮流
記者在各地采訪中留心觀察,發現醫療機構爭戴“中心”帽子似乎成了潮流。且不論一些民營醫療機構稱自己為“整形美容中心”、“糖尿病診療中心”、“肝病治療中心”,就連一些全國知名的公立大醫院也熱衷于此道,這個“中心”那個“中心”比比皆是。有大醫院院長宣布,該院就是要主打“中心”牌,因為該院的許多科室都是在全國叫得響的……
中華醫院管理學會醫院維權部主任、北京華衛律師事務所律師鄭雪倩說,大家之所以對“中心”二字趨之若鶩,是因為這個名稱帶有“最好的”、“優勢資源集中的”等意義,在很多患者眼中,“中心”意味著好名聲、高水平。
她給各種中心進行了分類:第一種是醫療機構本身取個“中心”的名字,也就是具有獨立法人身份的“中心”;第二種是各醫院內開設的“中心”,其實就是院內業務科室換了個名字;還有一種是幾家醫療機構的內部科室聯合開設的“中心”,比如地處上海和浙江的兩家醫院的科室開設“××醫療集團高血壓病診療中心”。
鄭雪倩說,對于第一種中心,毫無疑問,應該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報批,特別要注意的是,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必須同時含有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對于第二種院內科室中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條例》都沒有規定,現在基本上是醫院想怎么叫就怎么叫;第三類“中心”實質上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也應該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報批,如果含有外資性質,還要到衛生部報批。但是現在的這種內資聯合“中心”幾乎就沒有報批的,因為沒有醫療機構愿意將這種聯合中心設為能與自己平起平坐的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按照民法的規定,這樣的“聯合中心”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是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鄭雪倩說:“現在醫療機構的‘中心’很混亂,我們現有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在當初制定的時候還沒有預見到如今的狀況。既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很多醫療機構就可以鉆法律的空子。”她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適時修訂有關法規,規范醫療市場,確?;颊叩睦妗?/p>
“中心”本無罪, 名實須相符
日前,衛生部醫政司有關負責人向外界透露,對于“中心”開設泛濫混亂的狀況,衛生部已經注意到并開始著手治理。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處長高光明說,對于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要命名“中心”和幾家醫療機構聯合開設的“中心”,一定要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來核準,否則就是違規,要被處罰。衛生部現在尤其關注的是醫療機構內部科室亂叫“中心”的狀況。據他介紹,1982年頒布的《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行政科室和業務科室的設置或撤銷,須經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核準。”也就是說,要開什么科室不是醫院自己說了就算的。但是在1994年國務院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并沒有重申這一點。所以,醫療機構設置和撤銷科室、科室的命名都比較隨意,把某個科室叫做“中心”,或者幾個科室聯合開“中心”都是很常見的現象。
為加快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進一步加強我市地名管理的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提高地名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號)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07〕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重要意義
地名是古今中外廣泛使用的一種社會公共資源,涉及國家的內政外交、軍事國防、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新聞出版、測繪制圖等眾多領域,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休戚相關,是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務事業。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化的迅猛推進,國內外交流交往活動日益密切,地名使用頻率將越來越高,對地名公共服務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因此,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對方便社會交流,服務經濟建設,弘揚先進文化,構建和諧閩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要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立足服務,貼近生活,注重實效;政府牽頭,民政組織,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進一步規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務,建立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地名公共服務能力,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資源,滿足人民群眾對地名信息的需求,更好地為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和諧社會建設服務。
二、全面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各項工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合理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面推進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重點做好地名規范、地名標志、地名規劃和數字地名專項事務等四個方面工作,力爭2010年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的各項任務。
(一)地名規范專項事務。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及《地名標志管理辦法》等地名管理法規,理順地名管理體制,健全工作機制,向社會提供標準規范的地名信息,把規范地名與保持地名的穩定性統一起來。在保持地名相對穩定的前提下,根據《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等技術標準,于2008年12月前對全市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提高地名標準化水平,努力提高地名的文化品味和知識含量,積極體現先進文化的要求和歷史文化的內涵。
(二)地名標志專項事務。各縣(市、區)要在完成城市地名設標的基礎上,在2009年9月前全面完成縣和鄉鎮地名標牌設置,在主要道路上至少設置1-2塊地名標志。同時,抓好城鄉已設地名標牌的補缺補漏和管理維護工作,提高地名標志的覆蓋率,為群眾出行提供便利。按照省民政廳制訂的《福建省標準地名標志制作設置規范》(閩民行〔2003〕190號)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好地名標志內容、規格和材料,及時對不規范標牌進行清理、更換,建立切實有效的地名標志維護管理制度,保證作為國家法定標志物的地名標志發揮應有作用。
(三)地名規劃專項事務。要結合城市建設現狀和發展規劃,著眼城市的長遠發展和現實需要,依據國家地名管理法規和地名規范,對城市未來需要的新地名進行前瞻性規劃論證,編制地名命名、更名規劃,從源頭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關。城市地名規劃的重點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駐地,有條件的縣(市、區)要延伸至鄉鎮政府駐地。地名規劃的具體對象主要是行政區劃名稱以外的人文地理實體名稱,包括居民區、街(路)巷、橋梁、標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觀等內容。各縣(市、區)要抓緊對地名規劃基礎工作進行調查摸底,為制訂地名的近期和長遠規劃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市民政局、規劃局等市直有關部門要指導各縣(市、區)抓緊做好地名規劃的科學論證工作。
(四)數字地名專項事務。要嚴格按照民政部《國家地名數據庫管理系統》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由市、縣(市、區)兩級民政部門負責,委托網絡公司做好行政區域、非行政區域、居民點、交通運輸、群眾自治組織、水利電力、紀念地與風景點、單位、建筑物、陸地水系、陸地地形等12大項57小項地名地理信息的普查更新工作。在2009年6月前建成信息全、符合標準化、現實性強、處理系統先進的市、縣(市、區)兩級地名數據庫。在建立完善地名數據庫的同時,借助電信和網絡媒介,逐步開展地名網站、地名熱線(問路電話)、地名光盤(電子地圖)等多種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務。有條件的縣(市、區)還可建立地名觸摸屏服務,全面推進數字地名建設。2010年前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地名信息系統和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實現資源共享,充分發揮地名服務社會的功能。
三、確保完成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任務
(一)健全領導機構。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是一項便民、利民、為民的社會服務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和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為加強組織領導,有效地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市政府已成立南平市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成員由市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交通局、物價局、廣播電視局、工商局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同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市民政局,具體負責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的日常事務。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做好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各項工作。各縣(市、區)要參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相應的機構,制定工作計劃和目標任務,明確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抓好各縣(市、區)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建設,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
(二)強化協調配合。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涉及面廣、頭緒較多,各相關部門務必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開座談會、協調會,共同研討解決工作中的一些重點和難點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抓緊制訂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并抓好督促落實。閩北日報社、南平電視臺、南平廣播電臺等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擴大影響,為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