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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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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中心

產權交易中心范文第1篇

“核心經營骨干參與要素分配的招標式競價”――國有企業產權轉讓又創新招。前不久,綠地集團成功受讓寶鋼集團二級子公司寶鋼建設,便是在這一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為其設計的全新模式下完成的。創新的意義并不在于度身定做,如何看待這一創新,如何發掘創新的真正價值,勢必引發國企產權轉讓改革的新思路。

為強勁主業發展,進行主輔分離的改制,寶鋼集團于2005年4月將其二級子公司寶鋼建設有限公司在上海聯交所掛牌。在寶鋼建設國有產權整體轉讓中,集團又提出了“穩定管理者隊伍,確保核心經營管理經驗、核心技術不流失”的要求。如何兼顧出讓方、受讓方的積極性,著實給上海聯交所出了個難題。

上海聯交所有關人士指出,依靠進場交易轉讓國有產權,能夠防止低價收購和暗箱操作問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但在內部人員激勵上卻不能起到積極作用。于是,上海聯交所與寶鋼集團聯手推出“核心經營骨干參與要素分配的招標式競價”模式,對產權轉讓進行了一次大膽創新。寶鋼建設40%的產權轉讓優先考慮核心經營骨干持股,其余60%采用招商競價向社會公開征集,且核心經營骨干持股價格采用招商競價價格。通過公平、公開、公正的“陽光交易”,最終綠地集團以高于評估價28%的價格――5400萬元中標,從而宣告了這一創新模式的成功。

產權市場打造全新模式,將帶來企業新的發展機遇。上海聯交所有關專家指出,管理經營者優先持股,對于企業有效整合、降低成本、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及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有著重大意義。而產權轉讓進場交易,以公開競價方式為企業找到戰略合作伙伴,無論從產業結構上,還是發展資金上看,均有利于企業的后續發展。這種新方式可以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國企主輔業分離的雙重目標,將為國有企業改革帶來新思路。對于寶鋼建設來說,依靠綠地這一優勢企業,企業平穩轉制,同時也有了更多的業務拓展機會;而綠地集團成功受讓寶鋼建設,其產業鏈也將因此得到延伸。

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產權交易“珠海模式 ”

所謂城市公共資源,專家的一致看法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行政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利用國有資源、政府投資,或憑借國家賦予的壟斷職能、政府信譽,擁有、控制或掌握的公益性、壟斷性、專有性的資源,包括城市空間和城市功能載體的自然生態資源、人文資源以及相關延伸資源。

從城市公共資源的定義和范圍看,城市公共資源蘊藏著巨大的商機。城市是一定地域的經濟、政治和科技文化中心,具有強大的集聚和輻射作用,城市是有價值的實體,城市是巨大的國有資產。計劃經濟時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是為社會提供生產、生活條件的無償服務型、共享型的公共產品,政府只投入、不收益,只建設、不經營;注重了社會性,忽視了經濟性;注重了公益性,忽視了效益性,造成了長期的城市資源的浪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用新的眼光重新認識和審視城市,會看到是政府長期巨額資金投入的結果,是一筆巨大的國有資產,完全可以運用市場經濟手段,實現城市公共資源配置的最優化和效益的最大化,實現城市的自我滾動、自我積累、自我增值的新的城市建設和管理模式,政府應如何盤活城市公共資源這一盤棋?

珠海市從1999年開始,通過產權市場在積極探索城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推進多種類型的城市公共資源的招投標、公開競價、拍賣的實踐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經驗,被行內專家稱為“珠海模式”,這種模式對如何配置城市公共資源提供了一個可操作性的平臺。同時也對國有企業改制推進較快、較早的地區的產權交易中心擴大產權交易服務品種,充分發揮市場功能,推進產權市場的建設和發展具有現實借鑒作用。

1999年2月1日,珠海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珠海市體制改革委員會、珠海市財貿辦公室、珠海市糧食管理儲備局在上報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珠海市糧食批發市場經營方案的請示中:“糧食批發市場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在確保‘市場經營宗旨和方向不變’、‘市場糧食必要的統籌調用’,‘市場資產的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進入產權交易中心向社會公開招標”。1999年2月11日,珠海市委書記黃龍云對市財辦等部門關于珠海市糧食批發市場經營方案的請示上做出批示:“贊成,請糧食局、產權交易中心擬定招標文件,國資、財辦,審定后由產權交易中心,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并接受新聞全過程報道,糧食局、財辦加強日常監管,保證按政策做好。”

這是城市公共資源在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公開交易的第一個項目,打開了城市公共資源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平臺交易的序幕。此后,城市公共資源的市場配置成為珠海市產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業務之后的一項主體業務。其交易的范圍從政府的特許經營到市政設施、戶外廣告牌、公共物業管理、緝私罰沒專營、出租車牌照、農貿市場經營權、教育后勤產業等領域。

珠海市城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從不了解到取得各界共識是一個比較慢長的過程,由于資源占用單位習慣于沿用己久的行政審批制,而且往往這種配置方式存在部門權力和利益分配,以致以對通過市場配置有著本能的抗拒性,因此,要達成各界共識,加強宣傳和法規的建設尤其重要。

2000年3月2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珠府辦函[2000]41號,下發了關于委托珠海市產權交易中心作為市政府公共資源市場配置招標人的通知。2003年7月23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號《珠海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其中第十七條:“廣告設置使用權交易在市產權交易中心進行”。

2003年9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2003]75號《關于國有集體資產進入產權交易市場規范交易行為的通知》規定:“國有、集體企業整體或部分產權(資產)轉讓,擁有國有、集體資產的公司制企業(不含上市公司)及其他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產權(資產)以及市政公共資源的有償轉讓,除在同一授權經營機構或企業集團內發生產權變動,或經依法批準免予進場交易的產權轉讓外,都必須通過產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2004年9月2日,珠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向珠海市政府提交《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以及政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和轉讓行為的報告》中指出:“建議今后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政府掌握的可開發或經營的城市基礎設施、生態環境、文物古跡和交通旅游等公共資源以及城市特色文化、名稱、知名度等無形資產的使用權、經營權、冠名權的有償使用、租賃、轉讓,都必須進入市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

2005年4月,負責珠海市城市管理和公共資源管理的新設機構珠海市城市管理局正式掛牌運作。2005年4月,珠海市有形要素市場管理辦公室李祥主任考察珠海市產權交易中心時,要求中心要不斷創新產權交易服務品種,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要有殺出一條血路來的勇氣開拓工作。

目前,城市公用事業項目的并購是全球最近幾年來出現的新熱點,公用事業民營化是各國政府改革的主要方向,城市公共資源市場化趨勢越來越明顯,這些值得產權界的同行密切關注。

耀江模式的另類MBO

2004年11月16日,浙江耀江集團整體產權公開轉讓簽約儀式在浙江產權交易所舉行,這是浙江省2003年啟動省屬國企改革,同時也是國務院頒布3號令以來,第一個實行整體產權掛牌轉讓的企業。

2004年下半年,浙江產權交易所分別在浙江產權交易信息網和《浙江日報》對耀江集團整體產權轉讓項目(項目編號:PGQBS004090801)進行掛牌和公告,至2004年11月1日。

公告掛牌期間,浙江金昌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金昌房地產)和由汪曦光為控制人組建的耀江聯合體成員(39名自然人、2名法人)兩家提出受讓申請。最后由浙江省國資委及省政府確認,浙江產權交易所對該項目借用招投標的形式進行組織轉讓。

經過一天緊張地評標,耀江聯合體成員以微乎其微的優勢成為耀江集團整體產權公開轉讓項目的中標人。轉、受讓雙方于2004年11月16日正式簽訂 《國有產權交易合同》(合同編號:Z040002),于11月18日完成清算交割和交易鑒證手續。

據悉,耀江集團公司轉讓股份的數量及比例為3600萬元(占耀江集團公司股份比例的42.353%)和耀江開發3000萬元股份(占耀江開發股份比例的100%)。

經中介評估,轉讓股份調整后的凈資產為2億元,掛牌價為2.2億元。耀江集團以2.3億元的轉讓價款(整體作價,含耀江開發100%股份),贏得本次標的。

改制對象其一的耀江開發,原獨家出資人為浙江省財務開發公司。浙江省財務開發公司系浙江省財政廳所屬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

改制完成后,汪曦光為耀江開發第一大股東,持股31.498%,耀江聯合體中的兩名法人,浙江綠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南都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各持股12.5%,周全新與張翼飛各持股10%。

另一改制對象,耀江集團公司,改制完成后,注冊資本及經營范圍未發生變化。

兩家公司通過此次股權改制,從國有控股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

不難發現,此次轉讓的受讓方雖然名曰“耀江聯合體”,實際上,主要持股人是耀江集團公司管理層,聯合體成員中,除了以上提及的董事長兼總裁汪曦光,周全新、張翼飛、張經業均是擔任副總裁職務的高管,即耀江集團改制的方式是實行管理層收購(MBO)。

這表面看似平淡無奇的國有企業轉制,何以被業界稱作“耀江模式”MBO?

一大特色是其收購主體,由汪曦光為控制人組建的“耀江聯合體成員”(39名自然人、2名法人)。這一創新概念之前從來沒有在非上市國有產權轉讓文本中正式提出過。由于法律上對這一概念沒有明確的定義,是否屬于MBO條文中所限制的“管理層”便無從考證。

產權交易中心范文第2篇

20xx年韶關市國有產權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產權交易市場的秩序,引導和規范交易行為,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韶關市經濟結構調整,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產權交易(以下稱產權交易)是指有償轉讓、出讓企業(國有、集體)、機關、團體以及事業單位國有產權(含股權)的行為。

產權交易可以是全部產權或部分產權;同時包括國有企業經批準的向內部職工的產權轉讓,企業轉為股份合作制按政府批文執行。

產權交易應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中心進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市財政部門是產權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全市產權交易機構和產權交易進行管理;政府有關部門各司其責,協同做好產權交易的管理監督工作。

第四條 產權交易應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韶關市管理的國有產權交易行為,但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其他證券的交易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產權交易機構

第六條 產權交易中心是經韶關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為產權交易提供服務,是企業(國有、集體)、行政事業單位的產權交易的合法場所。

第七條 產權交易中心應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有關產權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

(二)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和服務;

(三)及傳遞產權交易信息;

(四)出具產權交易證明;

(五)登記、統計產權交易情況并定期向產權交易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六)接受產權交易當事人的申請;

(七)依據交易細則應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產權交易范圍

第八條 產權交易范圍:

(一)企業(國有、集體)整體或部分產權(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經營權、財產使用權等)的有償轉讓;

(二)國有控股和參股的公司制企業中國有股權有償轉讓(上市公司除外);

(三)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或其他企業的國有產權的有償轉讓;

(四)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的有償轉讓。

經批準的國有企業向內部職工轉讓產權的應進入產權交易中心交易。單純的土地、房產交易可在相應的專業市場進行交易,作為企業(單位)產權組成部分的房地產隨整體產權一并轉讓的,必須進入產權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第九條 轉讓產權涉及專利權、專賣權、專營權、專項許可證或者其他特許經營權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準交易的禁止交易。

第四章 產權交易方式、程序

第十條 產權交易可采取公開競價、協議轉讓等方式,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產權交易中心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產權轉讓信息,并根據市場競爭情況確定產權交易方式。產權轉讓信息正式l 5個工作日后,申請受讓方為兩家以上的,應采取公開競價的方式交易;申請受讓方為一家的,可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交易。

第十一條 凡企業(國有、集體)、行政事業單位產權(股權)轉讓,由主管部門或資產經營公司申請,經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批準后進入產權交易中心交易。

第十二條 產權交易按申請登記、掛牌公示、咨詢洽談、公開競價、簽約成交、結算交割、出具證明、變更登記的程序進行。

(一)產權交易由交易雙方分別向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后,填寫有關表格。出讓方提出交易申請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產權出讓申請書;

2、出讓方資格證明或者其他有效權屬證明;

3、批準出讓產權的批文;

4、其他相關材料。

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購買產權申請書;

2、法人或自然人的資格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

3、資信能力證明;

4、其他相關材料。

(二)產權出讓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委托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對出讓的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必須經主管部門或資產經營公司審核同意報財政核準,作為轉讓底價的依據。

(三)成交雙方在產權交易中心的主持下,按規定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產權交易中心在受讓方支付50%以上價款時,出具產權交易證明,有關部門受理變更產權登記;在價款全部付清或價款支付70%以上及余款在取得擔保(抵押)前提下,憑產權交易中心的鑒證意見方可領取變更后的產權證。產權交易證明是辦理變更產權手續的合法依據。

第十三條 產權交易合同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出讓人、受讓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姓名;

(二)交易標的內容;

(三)交易的成交價格、價款的支付時間和方式;

(四)債權債務處理方式;

(五)職工安置方式和所需資金來源;

(六)交易稅費的負擔;

(七)合同變更、解除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法;

第十四條 交易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產權交易應當中止:

(一)第三人對轉讓標的有爭議且尚未裁決的;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交易活動暫不能進行的;

(三)出現其他依法應中止交易事由的。

第十五條 交易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產權交易應當終止:

(一)人民法院發出終止轉讓書面通知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企業產權自然滅失的;

(三)出現其他依法應終止轉讓事由的。

第十六條 在產權交易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交易機構、出讓方、受讓方進行交易活動的;

(二)交易機構、出讓方、受讓方惡意串通、損害國有資產利益的;

(三)操縱交易市場或擾易秩序的;

(四)有損于公平交易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產權交易價款,必須匯入產權交易中心專戶或指定的監管帳戶,并按市政府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八條 產權交易雙方當事人應當憑《產權交易合同》及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證明,在財政、稅務、公安、工商、土地、房產等部門辦理相關的產權權屬變更手續,有關部門要按規定予以辦理。

應當進入而未進入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的產權交易,政府有關管理部門不得為交易雙方辦理相關的權屬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未經批準自行轉讓產權,或在場外轉讓產權,或產權交易雙方惡意串通、故意壓低成交價格,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管理監督機構視情節輕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并責令其承擔相應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產權交易中心不按規定公開交易信息,或對產權交易事項不按規定審核的,由管理監督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產權交易中心弄虛作假、以權謀私、損害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由管理監督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公司(事務所)等社會中介組織,在出具產權交易所需的報表、報告、意見、證明等文件時,與交易各方互相串通作假的,由監督和管理機構提請其各自的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由行政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產權交易當事人對交易合同或其他交易事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方不愿協商、調解的,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產權交易細則由市財政局制定。

產權交易中心范文第3篇

目前,全國的320家產交所中,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四地的產權交易所規模最大,被稱為“國家隊”。北交所集團和上海聯合全產交易所的交易額占全行業交易額近50%。產交所賴以為生的最大法寶在于,2003年12月頒布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必須進場陽光操作,使產權市場成為國有資產轉讓的必經通道。

但隨著國有產權處置漸進尾聲,產交所的生存壓力空前巨大。北京產權交易所董事長熊焰告訴本刊記者,有些交易所“總共三五個人,一年也就慘淡的幾單交易”。

天津產權市場的參與設計者之一、天津商業大學經濟系主任賈保文告訴記者,2004年后,產權交易主要集中在幾個大的市場,如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其他產權交易所的交易開始走入下坡路。“甚至出現了零交易。”

浙江產權交易所總裁姚上毅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因為資源有限,地市級交易所生存起來就更加困難,基本都是事業性的,“都是財政撥款來養活他們的”。

窮則謀變

早期的大量鋪攤子、重復建設,加劇了交易所今天的生存困境。

記者了解到,1995年隨著《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的出臺,中國的產權交易市場找到了發展的依據。截至1996年底,全國產權交易市場已經達到260多家。從省到地級市、甚至縣,產交所層層設立,造成了交易平臺擁擠而交易資源不足的現實。

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有18家交易所,其中4家省級產權交易所,14家地級市產權交易所,這些產權交易所中大部分處于常年虧損狀態。同為經濟大省的浙江,產權交易所也達到30余家。廣州產權交易所總裁李正希認為:“如果政府站在行政條塊的角度,大家都搞,有意義嗎?一個交易所都吃不飽,搞出來沒有意義。”

這種重復建設,人為造成產權市場橫向分割。不少地方政府發文,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只能在當地產權交易所掛牌。這進一步加劇了產權交易資源的稀缺。

巨大的生存壓力,使產交所不得不尋求新的業務擴張。突圍的路線來自兩方面,一是產權交易主體突破國有產權領域,而延伸進非上市公司和非股份公司產權領域;二是對交易市場進行細分。

以北交所為例,在其集團化轉型戰略下,旗下在原有的北京產權交易所和北京黃金交易中心之外,新建立了北京環境交易所、中國林權交易所、中國技術交易所、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多家交易所。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天津和上海。

盡管離北京只有120公里的距離,天津并不甘心落于北京之后。在天津市政府主導下,一個集團化的產權交易平臺――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在濱海新區得以構建。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之下,天津股權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天津實物轉讓調劑市場、天津技術產權交易所、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逐一成立。

上海亦然。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下,包括了南南全球技術產權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上海農村產權交易所和上海知識產權交易中心。

技術、環境、農林、金融資產、文化等等,成為眾多產交所重復鋪攤子的重點。

地方推動

與產交所的誕生源自政府的強力推動一樣,產交所在各類要素交易市場的新一輪擴張,也同樣得力于政府的助推。而地方政府也在產交所的轉型中,謀求到了布局地方金融的重要抓手。

“‘先搭平臺,走在前面’,是很多地方政府的心態。”北京市金融局的一位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北京市委在2008年就定位北京要發展成為國家的金融決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務中心,其中有一條就是聚集各類新型金融機構,“產權交易所肯定包含其中。”

他指出,北京市金融局從構建要素市場的層面來考量對產權交易所的建設。從大的范圍來講,各大金融機構的總部都在北京,北京總部經濟效應明顯,但是交易類要素市場是缺乏的。

而天津方面則希望通過構建產權交易的OTC(場外交易)市場,躋身資本市場的核心。“產權交易的OTC市場對天津太重要了。如果辦成了,天津的金融體系將植入一個資本市場的核心,因為天津不可能爭取主板或者二板,而創業板正是機會。”賈保文表示,深究各地大舉興建產權交易所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希望借此能夠最大程度地匯集資源。

相同的擴張理念,造就了高度同質化的擴張。早在2007年,證監會研究中心就在一份名為《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現狀分析》的調研報道中一針見血地指出,審批部門在設立時既缺乏統一的規劃,又沒有設置一定的“門檻”,其中不乏有些事由于地方利益、部門利益甚至個人利益而隨意設置。

然而,新一輪的同質化建設仍然在繼續。

以保險交易所為例,北京保險交易所已經拿到了工商局的批文,不日將正式開始營業,而上海方面也意圖在保險交易所方面有所動作。雖然二者在起步階段的業務范圍有所不同,但都同樣“瞄準”了保險資產交易市場。

未來整合

在低水平重復建設之下,賈保文認為,產權交易機構之間的整合、重組將會是未來一段時間的主要趨勢。“有些機構已經沒法維持了,他們都是政府下屬的企業性管理的事業單位,很少的一部分是公司制,所以政府開始想辦法把他們重組。”

目前,這種整合已有跡象。去年10月,安徽的合肥、蕪湖、蚌埠通過簽署戰略協議,實現統一信息,并表示要逐步建立以合肥、蕪湖、蚌埠為中心,交易網絡覆蓋全省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

2009年12月,原來四川省指定的兩家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四川省國投產權交易中心和成都聯合產權交易所在被注銷后整合成為一家新的機構――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這家新機構是產權市場首次實現跨省整合。除四川省內的國有產權交易之外,自治區的國有產權交易也在此進行。

熊焰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采訪時表示,業內基本就產交所未來發展的兩個方向達成了一致。一個方向是把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成功經驗復制到其他公有權益交易領域;另外一個發展方向就是向中小企業投融資以及PE的流轉。

熊焰認為,中國的公有權益領域非常廣泛,包括了企業國有產權、金融機構國有產權、企事業單位的資產、涉及訴訟的公有權益等。“這是一個非常巨大的領域,包括金融資產交易所正在探索的信貸資產轉讓,這些都將納入我們的業務視野之內。”

產權交易中心范文第4篇

以上市拍賣的模式,推動農村土地經營權成規模、有規范地流轉,這在遼寧省是一個創舉。今年4月,遼寧省海城市組建了東北首家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采取公開拍賣的形式交易土地經營權,前后共舉辦了3次拍賣會,19宗交易成交金額達到1355.05萬元,流轉土地1.81萬畝,與起拍價相比增值94.6萬元。

適合農地的大宗流轉

在感王鎮于官村黨支部書記李永亮看來,將村民的耕地集中起來到交易中心拍賣,是一種全新方式。今年春耕前,于官村90%的村民有流轉土地意愿。但上千畝土地集中流轉,別說合適的流入方不好找,就是找好了光是一家一家地談條件講價格,也能把想租地經營的投資者嚇跑。

李永亮和村民們商量后,決定由村里出面,將土地集中起來,村民協商出一個統一的流轉條件后,拿到海城市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拍賣。于官村先把那些不參加流轉的村民土地用其他的好地調換過來,集中了2480畝旱田到產權交易中心進行上市交易。經過地塊公示、資格審核、確定底價等程序,在海城市4月份的首次農村產權交易會上,2480畝旱田最終以198.4萬元的價格成交,每畝土地的流轉價格從700元底價提高到800元,遠遠高于當地普遍的600元至650元的價格。

在李永亮看來,拍賣整個過程看似復雜繁瑣,但交易程序規范,流轉雙方的利益都獲得了保障。那么,這種保障是如何實現的呢?

規范的交易帶來雙贏

在海城,不僅土地轉出方愿意到交易中心拍賣,流入方也愿意到交易中心去競價。調查發現,農民之所以青睞拍賣土地經營權搞流轉,因為流轉前期的基礎性準備工作交易中心都給代勞,即便流轉雙方之前不相識、不見面,也能夠達成交易意愿。這是一種“背對背”的交易,交易過程公開規范透明,省去了諸多麻煩,也更能體現市場的主導性,雙方都能獲得最大收益。

海城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主任潘本濤告訴筆者,交易程序中對交易雙方進行交易審核是關鍵一環,海城市成立專門機構,對競價人進行資格審查和生產項目備案,對轉出方土地進行權屬確定,消除彼此顧慮,既對雙方負責,又對雙方制約。同時,他們還要對農業生產項目把關,防止流入方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并對提高土地規模化、集約化水平提出要求。

由于拍賣是公開競價,成交時難免出現溢價,海城的3次拍賣有10宗實現了溢價交易。于官村流轉的2480畝土地,拍賣底價為178.4萬元,實際成交價為198.4萬元,溢價20萬元。經協商,溢價部分30%留在村集體,70%用于村民分紅。西頭村計劃利用拍賣中的溢價款把村路修修,再雇人清運垃圾,給村民做點實事。

在秋季拍賣會上達成兩筆交易的王寶仁對拍賣更認可,“進入市場交易對咱們來說是個保障,不僅交易過程公開透明,交易手續也規范,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雖然成交價格比市場價高一些,但簽訂合同后,每年都是這個價,杜絕了和農戶私下簽約時常出現的看你有收益就提價的現象。再說,咱想流轉面積較大的地塊,一家一戶談根本耗不起,通過拍賣,省時、省心、省力”。

遼寧省農委副主任高偉認為,以拍賣形式促進土地流轉,改革創新的力度很大,在以土地為主的農村資產管理上,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防止了暗箱操作給農民和農村造成損失,實現了農村資產增值最大化。

促進了集約化經營

而在遼寧省農村經濟管理總站副站長孫軍看來,拍賣極大地促進了土地規模化流轉和集約化經營。

“競價拍賣要求上市交易的土地盡量集中連片,需要村委會組織、調整土地,有的地方甚至進行整理,形成規模優勢,以吸引實力強的經營主體。”海城市最大的一筆上市交易也印證了孫軍的分析。

今年4月,溫香、望臺、中小3個鎮的8個村子聯合起來,調整出3500畝水田,作為一個標的組團拍賣,成交價格達到227.5萬元,成為海城市規模最大、金額最高的一筆土地承包經營權拍賣交易。

上市流轉的土地成規模,正好滿足了農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事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生產需求,從而也加快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進程,推動了社會資本投資農業進行集約化經營。拍得3500畝水田的海城豐沃農機合作社,利用原來就具備的農機具資源進行水稻全程機械化種植,按照水稻成熟期不同,分段種植,錯時收獲,提高了土地的產出率,今年水稻平均畝產達到700多公斤。

產權交易中心范文第5篇

一、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其委托的經紀會員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委托的會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委托的會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標的賬面價值______萬元,評估價值_________ 元,涉及土地______平方米,涉及職工安置______人,涉及銀行債權_________ 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標的轉讓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并報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批復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債權、債務處理

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土地使用權使用方式

本合同標的坐落場所的土地性質為______,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對轉讓標的公開征集受讓方后,

以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約定在_________內,乙方_____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條件,分______次,分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清。

七、產權交割

乙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將編制好的《產權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后,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八、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①依法向___ 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___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違約責任

1、 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當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后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___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

十二、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_______負責,于___ 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憑交易合同及《產權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五、其他

本合同共___頁,附件___ 件(共 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及委托的會員各執___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___ 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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