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建設工程施工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根據有關工程建設施工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國工程建設施工的實際情況,并借鑒了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師范文本)》,它是以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的樣本。
(1)《施工合同文本》的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并附有三個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二是《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件三是《工程質量保證書》。
(2)施工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組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協議合同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附件;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二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合同的顯著特點是時間長,涉及面廣,一份施工合同的履行有效期可能長達數年或數十年,所涉及的范圍包括法律法規、工程技術、藝術設計、人文等多個范疇。施工項目全部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根據工程施工項目合同來進行。沒有工程施工合同,就無法實施與監管后續的生產活動,而合同一經簽訂,企業所有的生產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都隨之納入承包合同的范疇之內。施工企業實行的總包、分包、內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擔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來確定劃分的,其內、外合同的關系不但一脈相承而且標的、權責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說,所有內部承包的具體內容,就是企業對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項指標的分解與落實。這就使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從形式、內容和管理范圍都不同于其他企業,而是一個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統的管理方式。
三 施工項目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方法
(1)對合同認識及重視不夠
現階段,各施工企業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認真進行合同的標前及標后的評審,對合同的履約進行檢查,力求通過嚴格的組織程序、嚴密的合同評審,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約、業主的能力及不穩定等因素全面思考分析。但在工程施工時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貫徹執行下去,有的單位執行的不夠。另外,有些企業領導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企業領導對合同風險缺乏防范意識,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等方面支持不夠。要想從根本上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必須加強項目經理的個人教育,培養責任心,加強對法律、法規的認知度,了解施工項目合同的核心內涵,抓重點控過程。建立項目經理部,設專職人員管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部門的所有合同報批、保管和歸檔工作;參與選擇分包商工作,在項目經理授權后負責分包合同起草、洽談,制訂分包的工程程序,以及總合同變更合同的洽談,資料的收集,定期檢查合同的履行工作。
(2)合同執行力度不夠
合同作為維系雙方當事人的紐帶,任何一方均須按合同辦事。但由于雙方均沒有按合同辦事,且又不進行及時、必要的經濟技術簽證,造成雙方均違約。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時撥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必須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堅持全面履行的原則。遵守合同對約定不明條款、價格發生變化的履行規則,以及合同履行擔保規則和抗辯權、代位權、撤銷權的規則。
(3)招標監督機構和合同管理機構缺乏權威性
招標監督機構在審核、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條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實際上還是按照建設單位的意圖辦理。例如在招標時降低工程的取費類別、施工單位優惠條件的承諾、工程質量標準的提高、工期的縮短等不合理條款,他們都無意進行修改。當然也有受投資者、權力者和周圍環境的干擾而改變中標結果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僅應有監督職能、仲裁職能,而且對不合理的條款應有糾正職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權責不分明
有些企業沒有規定嚴謹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統一的依據,各部門權責不分明,意見很難統一,造成權力大家爭、責任大家推的局面。這是企業管理之大忌,最終將給企業帶來重大的隱患。
(5)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一部分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思想品德不過硬,文化水平不高,業務不精通,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統的法律知識,無法對合同涉及的各項法律問題作出正確判斷,無法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
四 有效地實施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為了有效地實施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必須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及時做好合同跟蹤,并且根據合同分析結果,實施有效的合同監督,謹慎訂立合同,有效防范工程合同違約行為。
五 施工索賠
索賠是在經濟活動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或其他過錯,或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損失時,要求對方給予賠償或補償的活動。
施工索賠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發生合同規定之外的額外工作或損失時,向業主提出費用或時間補償要求的活動。
(1)施工索賠分類
1.按索賠目的分:工期延長索賠;費用損失索賠。
2.索賠的原因分:延期索賠;工程變更索賠;施工加速索賠;不利現場條件索賠。
3.索賠合同依據分:合同內索賠;合同外索賠;額外索賠。
4.索賠處理方式分:單項索賠;總索賠。
(2)施工索賠的程序
意向通知,提出索賠申請,提交索賠報告,索賠處理。
(3)索賠報告
索賠報告由承包商編寫,應簡明扼要,符合實際,責任清晰,證據可靠,計算方式正確,結果無誤。索賠報告編制得好壞,是索賠成敗的關鍵。
第31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
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
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
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
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
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
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
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
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十、其它
第33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
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
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
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
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
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
出。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
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
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
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
、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
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
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
順延。
第36條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
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
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
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
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
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
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
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
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
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
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
、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
,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
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和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10條延期開工。
第11條暫停施工。
第12條工期延誤。
第13條工期提前。
第14條檢查和返工。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試車。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5條設計變更。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保修。
29.1保修內容、范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條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
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31條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索賠。
第33條安全施工。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保險。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發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的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
》)。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對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
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由于合同標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就隨之變動,承發包雙方的自
身條件、能力、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也都各異,雙方的權利、義務也就各有特性。因此,
《合同條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適用于每個具體工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即配之以
《協議條款》。《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
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
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合同條件》和《協議條款》就
是雙方統一意愿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為了使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條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盡量事先達成協議或確立解決的原則,并使協議盡可能準確、嚴密,以減少扯皮,保證施工
的順利進行。我們編制了這個《使用說明》,供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參考。
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書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
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書中說明。承包方對招標書的說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對《合同條件
》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投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商一致的
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
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取得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集
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營戶或
個人,即一切以協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文件,
能夠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
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甲方合并的單位、兼并甲方的單位、購買甲方合
同和接受甲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甲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享有合同規定的權
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
、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乙方
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如按《合同條件》第36條進行分包,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并征得
甲方同意。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筑規模和結
構特征;承包的范圍,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1.2本款內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開工令的日
期;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程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按附表格式將單位工程列表說明,作為《協議條
款》的附件。如:
×××工程項目一覽表
----------------------------------------------
|單位工程|建筑面積|結|層|檐高|跨度|設備安裝|工程造價|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
|名稱|(平方米)|構|數|(米)|(米)|內容|(元)|年|月|日|年|月|日|
|----|-----|-|-|---|---|----|----|-|-|-|-|-|-|
|||||||||||||||
|----|-----|-|-|---|---|----|----|-|-|-|-|-|-|
|||||||||||||||
|----|-----|-|-|---|---|----|----|-|-|-|-|-|-|
|||||||||||||||
----------------------------------------------
第2條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實行社會監理的應寫明總監理工程師在雙方對合同文件解釋不一致時,是否有作出解釋
的權力。
第3條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規定語言的名稱,寫明使用的《合同條件
》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翻譯文本的名稱,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原則上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法規都應適用于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
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地方或部門的法規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
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3.3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范時,可以使
用地方或專業的標準規范,地方和專業的標準規范不相一致時,應在此條寫明使用的標準規
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和編號。例如:
一、建筑工程:
1.土方工程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1-83)。
2.砌磚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3-83)。
3.砼澆筑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4-83)。
4.抹灰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10-83)。
二、安裝工程
1.暖氣安裝采暖與衛生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42-82)。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范,應在編號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
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
,并明確規定產生的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
、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第4條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
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甲方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及由誰承擔。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
明。
第5條
5.1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
、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
體責任、權限。
5.2實行監理的工程,要寫明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對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職權的總
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有何限制。如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支付后是否要經甲方審查;是否能批準對
施工進度的更改或對工期給予延續;是否有權批準對設計的變更等。有種類限制的要寫明種
類;有數量限制的要寫明數量。
第7條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
求,實際存在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雙方協議將本條中甲方
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時,應寫明對《合同條件》的修改內容,甲方應支付費用的金額
和計算方法。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
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7.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如土地的征用應寫明征用的面積、批準的手續;房屋的搬遷和墳地的遷移應寫明搬遷和遷移
的數量,搬遷后的拆除、遷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種障礙,應寫明名稱、數量、清除的距離
等具體內容。要寫明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寫明拆除和遷移的當事人
事后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施工中發現有本條約定的障礙尚未清除等情況時應由誰處理,費
用如何承擔。
7.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
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的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
間;供電線路應在何時接至何處,供電的電壓,是否需要安裝變壓器及變壓器的規格、數量
,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應寫明供應的日期和時間。
7.3本款應寫明甲方負責開通的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規格和要求,
維護工作的內容,不能保證全天通行的,要寫明通行的時間。
7.4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的時間、資料的名稱和要
求,如水文資料的年代、地質資料、深度等。
7.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
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7.6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的時間和要求。
7.7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確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
如甲方開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8條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
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
協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雙方訂立協議,可作為《協議條
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范圍和計算
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
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8.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8.4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的現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面積、規格要求,各種
設施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8.5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
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
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8.6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
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8.7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
8.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場布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衛生的具體
要求,交工前對建筑物的清潔和施工現場清理的要求。
第9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
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2條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
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3條甲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統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
方支付多少。
第15條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
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6條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
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9條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
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
,應寫明補償的金額和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
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管理費
;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變更
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
格調整文件;調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
第20條工程款的預付應根據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協商確定后把預付的時間、
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
款的%,計人民幣()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
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
準)后的()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21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工程款的支付應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確
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
的第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
‘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應在第天之前審核完畢,并通知經辦
銀行付款”。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
應按附表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
|序|材料或設備|規格|單|數||供應時間|||
||||||單價|-----|送達地點|備注|
|號|名稱|型號|位|量||年|月|日|||
|-|-----|--|-|-|---|-|-|-|----|--|
||||||||||||
|-|-----|--|-|-|---|-|-|-|----|--|
||||||||||||
|-|-----|--|-|-|---|-|-|-|----|--|
||||||||||||
|-|-----|--|-|-|---|-|-|-|----|--|
||||||||||||
----------------------------------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幾種特殊情況應在本條作出說明:
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標,乙方進行采購的,應寫明指標名稱、內容、價格、數量、提
供的時間和甲方不能按規定提供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甲方不提供指標,由乙方采購三材的,應寫明材料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等級和
價格;
3.甲方指定廠家由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應寫明如產品價格高于乙方預算價格時價差
由誰承擔,以及由于制造廠家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合同
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26條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后,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7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應在
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9條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范圍、期限、保
修金額和保修金的預留與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簽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
保修合同。
第30條雙方協商后,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10
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主管部門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
0天后向合同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后7天內執行。
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施行,任何
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向合同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
也可以協議由仲裁機構仲裁或要求法院判決,仲裁和法院判決的程序、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
第31條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生的拆除、修
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等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
賠償。并寫明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
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
第36條乙方對工程的分包應詳細寫入本條。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稱、內容、分包
單位的名稱和承包范圍。
如甲方要求乙方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項外,還應寫明分包工程
的價款、開工竣工的時間、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寫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完成工程或不能
按照乙方派駐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時,責任和費用由誰承
擔。
第37條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
的不可抗力自然災害作出規定,可采用以下形式:
1.×級以上的地震;
2.×級以上持續×天的大風;
3.×mm以上持續×天的大雨;
4.×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天的高溫天氣;
5.×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天的嚴寒天氣。
第38條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
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定、或當事人雙方協議要求鑒證、公證的,由鑒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
議條款的鑒證、公證意見一欄,并加蓋印鑒。
1、合同協議書第二條:不約定具體的計劃竣工日期嗎
2、合同協議書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一般約定為合格,本合同列舉只需通過一個規范即可,是否會限縮范圍
3、專用條款第1.5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是否約定由發包人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4、3.1 建議將完工驗收合格表述調整為:竣工驗收合格
5、3.1(10).1)向發包人及監理單位提供的辦公設施的要求:負責提供并配置相應的辦公設施設施(2個集裝箱);建議后面加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是否規定關于拖欠農民工工資處罰等事宜
7、3.2.2合同金額5萬元/次的違約金表述不清晰,應該是5萬元違約金吧
8、3.5.2 專業分包不允許嗎
9、3.7 建議明確履約保證金提交的確切日期:如合同簽訂后7日內,并規定不交履約保證金的責任,如解除合同等
10、4.1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負責提供并配置相應的辦公設施:該費用由誰承擔,是否列明
11、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涉及費用及索賠的監理的決議,須取得發包人的批準才產生最終效力。因涉及工程變更、簽證等事項應該均經過法發包人批準,是否以詳見監理合同比較合適。
關鍵詞:招投標; 工程施工 ;管理
一前言
施工招投標是我國工程建筑市場經濟中的一種競爭方式,是雙方當事人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通過公平競爭擇優確定中標人,是邀約和承諾的實現,能夠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和競爭機制的作用。為此,我國已經把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投標工作納入了法制化軌道,加大了有關工作的管理力度,出臺了《建筑法》、《招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使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日趨有序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目前我國規定:凡是新建或改擴建的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多指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廣場、道路、管線綠化、燈飾、河道清淤)等工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都要進行招標投標;工程項目所有主體各方,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和工程建設相關的重要材料、設備采購也要納入招投標范圍之內。
二目前建設工程招投標存在的問題。
根據近幾年參加施工招投標項目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有些地方及建設單位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制度理解不夠,指導思想、具體操作等存在著偏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分管基本建設項目的部門對施工企業資格審查控制不嚴。有的地方不具備投標資格的無獨立資質的二級法人也參加招標,導致一些虛報資質等級的掛靠企業中標(一些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只負責出資質,任人掛靠,收管理費了事),這種“高資質投標,低資質進場,無資質施工”違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當前工程建設模式的一大漏洞。
2.建設工程項目標書出現了“化整為零”的方式。原本一個標段就可以的工程標,卻被人為地劃分成若干不合理的小標段項目,造成施工過程中責任不清、相互扯皮等現象。其實,作為建設工程施工標段的劃分應根據工程規模、建設條件、機械化程度及對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則來進行。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些建設單位為了急功近利,及早竣工,有的憑主觀意愿行事,竟將標段劃分成為若干小工程量,更有甚者擅自強行轉包施工企業。由于過多施工單位的進入,不僅會影響到工程的連貫性,而且會不利于機械化施工的開展。
3.有些地方工程建設市場管理較為混亂。存在著“五無”(無規劃、無報建、無證設計、無證施工、無質量監督)工程,工程監管不到位,制止不力。有的施工企業在同一次招標中既以總公司名義,又以分公司名義參加投標,“一標兩投”,或者對同一份投標書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報價;同時,有單位不按招投標規定選擇總承包施工單位,對分包管理不嚴,界限不清,在工程承發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層層轉包工程現象嚴重,工程質量、工期、投資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4.有些建設單位新建或改建工程項目還沒有完全進入地方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招投
標,而是自行招標。其目的一是規避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二是控制施工單位聽從
招呼,有的單位強制中標施工單位使用某某廠家的水泥、鋼筋等從中撈取好處。
5.投標定標過程控制不嚴。有的建設單位沒有法律、合同方面的專門人才,對涉及施工
招投標制的工程經濟及管理方面的業務不熟悉,制定評標細則時考慮不夠全面,招標文件編制粗糙,特別是工程量清單與實際出入較大,導致標底不準確,變更較多,影響招投標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監督機制不健全,泄露標底、串標等情況時有發生;評標辦法不完善,有待進一步研究科學合理的評標辦法;同時施工企業由于自身需要,為達到中標目的,有意壓低報價,致使投標書編制缺乏規范性、科學性。
6.由于招標過程中法律法規得不到落實,建設工程承發包過程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時有發生。有些建設單位利用招標權收受“回扣”,對按國家規定應實行公開招投標的項目,進行指定招標或議標,搞“暗箱”操作,選擇與自己有關系的施工企業進行施工。一方面,這是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中嚴重的失職、贖職行為;另一方面,則往往使工程質量無法保證,產生“豆腐渣工程”。
三 加強招投標管理的舉措。
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是整個工程項目建設的最重要的關鍵環節,招投標管理工作的好壞,會直接關系到整個工程項目建設的具體實施,也是從源頭上杜絕“豆腐渣工程”出現的重要舉措。因此,在工程招投標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分管基建項目建設的部門負責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管理,結合工程項目建設的具體情況,研究制定出工程項目具體的招投標實施方案,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完善其管理制度,增加工程項目建設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把人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當競爭方式,真正體現招投標的“公開、公平、公正”性。
1. 首先建設單位要組建和設立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或基建處,具體負責工程項目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規章制度,實施目標化管理,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做好工程項目招標書和施工單位所提供的投標書;及時協調在招投標工作出現的問題,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認真履約工程合同意識。如果建設單位存在著專業人員不足、業務不熟悉等困難,也可以將工程項目委托給當地有資質的招標機構,從而減輕招標工作的壓力。
2.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辦事,做到公開透明。招標單位的基建處必須在接受投標單位5 天(不含節假日)前,通過當地報刊媒體等載體及時向社會公開招標信息;招標的組織者與具體操作者要行為公正,對其工作內容要嚴格保密;認真編制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要盡可能準確,以確定合理標底;編寫合同應全面、詳細,技術規范內容應詳實、準確、可操作;做好招標過程中四個時間段的控制,即編制招標及投標文件的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評標時限及簽訂合同時間。
3.搞好投標施工企業的資格預審和后審。參加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投標單位,必須是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具有施工總承包等級資質證書、享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為避免優秀施工隊伍的落選,可適當增加那些參加過同類工程項目并得到質量獎項的施工單位的預審及后審分數,使那些素質高、信譽好的施工企業中標。
4.施工單位應針對招標書有關文件的要求、內容等進行反復研讀,然后編制出高質量的投標書。因為招標文件是工程招標投過程中對招投標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招標方對招標工程和投標方的要求完全體現在招標文件中,所以投標單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首先,組建精干高效的投標領導小組,人員分工要合理明確,作好標前準備工作;其次,通過現場勘察和調查,在了解材料單價基礎上,做好價格分析;最后,運用工程概預算定額及企業內部定額編制科學合理的報價。因為工程施工的招投標多數是在工程質量標準明確、工期基本確定的情況下進行的,投標價是投標競爭的重點。應重點檢查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的
報價是否合理,有無不平衡報價,這是關系到能否中標的“殺手锏”。
5. 整個招投標過程應依法接受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自覺遵守建設市場規則,強化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意識,規范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
關鍵詞:施工企業;施工成本;控制現狀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19-0153-02
1 影響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因素
建筑施工成本是施工企業施工時的開支和管理中消費之和,它能夠詳細地說明在施工過程中的各方面的開銷,并對施工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改善產生積極的作用。現如今,建筑市場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企業獲得的利潤不多。因此,施工企業應積極發現不利于施工成本控制的因素,以強化施工成本的管理和進一步提高投資費用利用率。
1.1 工程價格
工程價格對施工成本具有較大的影響,工程價格一般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工程建設費用;二是企業利潤;三是工程稅費,在此三者之中,工程建設費用在成本控制中有著最重要的影響。工程建設費用往往包括物資費用、員工費用、管理資金等。其中,物資費用在總成本中占有一大半的比例,這一般是由于施工規模較大,所需建筑物資量大以及其價格太高。員工費用與物資費用相比,其對工程建設費用產生的影響較小,這之中的情況往往很復雜。員工費用的多少一般由用工量和單位情況而定,這是因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一些工作均需要員工直接手工作業,因而,員工費用總量是比較大的,但是員工人均工資則由各單位根據自己的情況來設定。管理資金往往由管理的效果
而定。
1.2 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合理與否會對工程建設費用造成最為明顯的影響,尤其是在大規模工程建設項目中,這一影響非常嚴重。工程建設過程中,施工單位往往針對同一個工程項目提出若干種施工方案,但是只有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才能使建筑費用最為合理,此外,它還有利于加快工程進度,從而使建設單位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施工方案也會對工程建設費用產生間接的影響,比如各環節的施工流程設定、相關環節的施工技術標準制定等都會對工程建設費用產生一定的影響。
1.3 工程質量
合理制定建設工程成本價格必須以滿足設計要求為其必要前提。工程建設質量的好壞往往由下列四個因素決定:第一,施工設備保障體系是否較為完善;第二,施工人員是否具有較強的專業素質;第三,施工流程的布置是否符合實際工程建設情況;第四,管理水平是否較高。而一個失敗的工程則在這幾方面做得不是太好。如果工程失敗,將會釀成嚴重的后果,重則會使整個施工體系發生紊亂,增大施工
成本。
2 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現狀
這些年來,施工成本控制工作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這之中的問題重重,大致有如下三個方面:
2.1 施工材料管理制度不完善
材料費用指的就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所需的各種建筑原料,它包括施工材料費用等。一般情況下,材料成本較大,是施工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這方面的管理制度相當落后,管理部門要么不存在,要么設置得不合理,最后造成一系列嚴重的后果,材料的使用極不合理,導致嚴重的浪費現象,機械設備出現各種故障,從而使施工成本大大提高,最終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
2.2 機械設備的保養狀況不良且利用率不高
機械設備保養程度不夠,使用情況也不太好,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大致有下列三個:第一,沒有合理的機械設備管理制度,以致其在使用、維修和保養等方面毫無操作章程可言;第二,機械設備的使用工人專業水平不高,往往在施工期間沒有取得相關生產證件,從而使機械設備頻頻出現問題;第三,在施工之前,施工單位并未對市場情況等做一些調查研究,以致在購買相關施工設備時顯得十分盲目,而這一成本最終也得不到合理的利用,施工機械利用率低。
2.3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施工合同管理在施工單位管理活動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如果合同管理制度合理高效,那么,這將有利于減少工程建設開支,從而為施工單位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遺憾的是,現如今,眾多施工單位在這一領域存在著諸多問題,比如說施工單位并未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投入足夠的精力。因為施工單位對合同管理的相關情況并不是很重視,故而造成了合同管理工作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問題,施工單位也就不可避免地承受了嚴重的損失。
3 針對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舉措
3.1 經濟舉措
這里的經濟舉措主要涉及如下四個方面:一是員工費控制;二是設備費控制;三是物質費控制;四是施工管理費控制。
3.1.1 員工費控制。施工單位在完成合同的簽訂之后,施工組織必須符合工程實際和相關施工規范,計提方式應采用招標的辦法來制定。在簽訂合同時,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合理的勞務分包費用,加強對費用使用的管理和監督。此外,施工單位還應每隔一定的時間就對工程成本進行一次徹底的清算,如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提出合理有效的對策。施工單位還應提高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以提升整個施工隊伍的專業素質,使施工一次就可以成功。
3.1.2 設備費控制。施工過程的較好較快進行離不開施工設備的使用,因而,耗費一定的工程建設成本。合理使用施工設備和對其進行適當的保養,對于減少成本支出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3.1.3 物質費用控制。在施工過程中,建設作業肯定會消耗大量的材料,也就會產生大量的物質費。這一費用的控制主要從兩方面著手進行:第一,合理確定工程對于材料的使用量;第二,嚴格管理材料價格。
3.1.4 施工管理費控制。在施工過程中,各方面的管理工作錯綜復雜,既有工程建設流程的管理工作,也有施工人員的組織管理工作,此外其他一些管理工作在施工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比如財務管理工作等,這一切均需要一定的資金來維持。施工單位必須結合自己施工環境制定高效合理的管理制度,從而可以減少工程成本。
3.2 管理舉措
因此,施工企業必須制定有效的成本管理系統,以達到管理工作高效展開的目的。第一,要加強成本管理系統的良好效果,應首先設立相應的管理部門,對一系列項目所耗費的成本進行嚴格審批。第二,施工企業應站在施工全局,高瞻遠矚,使成本管理系統的方方面面協調有序地進行。
3.3 技術舉措
眾所周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使用一些高技術,不僅會加快施工進度和提高施工質量,還會大大地節約工程建設成本。因此,施工單位需要結合自己的情況選擇最優的施工方案,尤其是在制定施工方案時應采用國內外先進
技術。
4 結語
在新的形勢下,建筑行業的市場競爭壓力越來越大,要想獲得較大的利潤,就必須得加強施工成本的控制。但是施工企業在施工成本控制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施工企業應保持清醒的頭腦,對施工成本控制方面中的問題要了然于胸,并積極尋求較好的解決措施,以提高施工成本控制的力度,從而使企業能夠節省一部分施工費用。
參考文獻
[1] 徐東生.施工企業項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J].工程建設,2006,(3).
[2] 李衛兵,章庫.施工項目成本控制方法探討[J].包鋼科技,2007,(3).
[3] 伍時蘊.施工企業材料成本控制的措施與途徑[J].新疆有色金屬,2010,(5).
[4] 蔣世忠,邱永博.淺談加強施工企業的項目材料管理[J].煤炭經濟研究,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