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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自糾”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
自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文件下發后,9月11日水利局召開班子會議,專題研究部署“自查自糾”工作,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副職為副組長、局屬基層單位、各股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為此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要求高度重視,查漏補缺,認真排查,消滅死角,多層次、多方位查找我們在工作中的不足,對存在問題,不能拖延、推諉,立即整改。
二、存在問題及整改成效
根據上級要求,我縣水利系統民主評議服務內容主要是:依法行政、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勤政廉潔四個方面。局評議辦對該項工作進行分解,落實到人,要求每位干部、職工結合自身工作對號入座。
1、依法行政情況。在執法過程中部分執法人員精力不熟、打不開工作情況,怕得罪人。為此,局已派2批3人次到省、市參加培訓,10月還有1人參加全省水政執法培訓學習。設立陽光臺,全局工作人員像片、從事工作一一標明,減少行政審批事項5件,縮短審批日限3—5天,制定了行政審批流程圖,收費事項、標準張貼在醒目位置,做到了收費不超標。執法按要求、程序進行,見章辦事,杜絕辦事不公、亂收費、亂罰款等現象,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2、服務態度。制定了服務措施,公開了監督電話和開通了服務網站,在具體服務過程中,做到“微笑、熱情、周到”一站式服務,實行首問責任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廉潔、高效”原則,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制定了“服務承諾制度”。
我局為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專門成立了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副局長及紀檢組、辦公室、水政股、防汛辦、計財股、建管股、水保站主要負責人組成,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政水資源股,并制定了《區水務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實施方案》,使水行政執法工作做到權責一致,責任明確。我局還制定了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定期組織班子成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水法律、法規及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要求每位班子成員樹立不斷學習,終身學習意識,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經驗,做到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在今年的“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期間,我局出動宣傳車到全區九個鄉鎮和部分企業進行巡回宣傳,重點宣傳《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發放各類宣傳資料3300余份,區有線電視臺也派出記者同我局水政監察人員一起實地宣傳、現場采訪并錄制節目,該節目在區有線電視臺黃金節目時間中播出,影響很大,我局還在城區主干道、各鄉鎮懸掛宣傳橫幅18處。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向社會和水行政相對人廣泛宣傳水法律、法規。今年我局針對市砂場全部集中我區新港鎮楊家場村,砂場采砂船突然集聚,砂石集散中心附近偷采行為死恢復燃、愈演愈烈的狀況,與區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隊緊密協作,抽調人員駐點砂場附近的楊家場村,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白天進砂場向業主宣傳政策并張貼和發放禁采通告、夜間勤巡查,做到露頭就打。截止目前為止,共計發放禁采通告50余份,上門宣傳20余次,出動夜間巡查60余次,人員240余人次,違法船舶的采砂機具10余套,驅趕安徽籍水泥泵船30余艘次,查獲非法采砂案9起,處理9人。
二、隊伍建設
我局現有行政執法人員27名,其中水政監察大隊專兼職人員15人,辦案和辦公設施較為齊備,有電腦三臺、傳真機一臺、數碼相機一臺、攝像機一臺、GPS二臺、對講機二臺、復印機一臺和一部水政監察執法車輛,執法人員均取得中專以上學歷,并通過了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的培訓和考試,取得了行政執法資格,領取了《省行政執法證》并持證上崗。執法經費也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在河道采砂管理費中列支。我局還制定了水政監察員學習培訓考核制度,定期組織水政監察人員學習法學基礎知識,水法規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今年還舉辦了一期水行政執法培訓班,開授《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河道管理條例》等課程,提高水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在學習提高的基礎上,我局專門舉辦了一次水法律、法規知識考試,要求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干部職工全部參加。
三、執法行為
我局的行政審批事項流程規范,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制度,制定了11項行政審批公示制度,每項公示制度對審批依據、審批條件,客戶申請所需材料、審批程序、收費標準、辦理時限、承辦部門及責任人、舉報電話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在區政府網站公布,同時分發到每個職能部門供客戶查閱。我局在查處和糾正水事違法行為時,證據確鑿,適用法律適當,符合法定程序、權限,自由裁量權使用適當,并建立了案件審核把關制度,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經局法制部門審核后報批,同時制定了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重大案件由局長辦公會審批。我局還建立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卷,法律文書制作規范,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主卷歸檔。近年來,由于執法適用法律正確,自由裁量權使用適當,被查處對象均未提出申請行政復議和聽證的要求。
四、執法成效
我局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根據我區水務工作實際確定了11項行政許可項目。行政許可項目都能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辦理,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許可決定,同時嚴格按照省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許可費用。
為強化水行政執法,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我局制定了《區水務局執法巡查方案》,要求各站股按照方案內容明確巡點、巡查內容、巡查時間、巡查責任,切實將水行政執法巡查工作落到實處,使每起水事違法案件都能得到及時查處,共查處涉砂案件5起,罰沒款6萬元,水士保持案件1起,罰沒款1.2萬元。通過這些舉措,我區今年水事秩序總體良好,河道管理,禁采管理、涉河建筑,防洪工程巡查等環節上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在打擊非法采砂活動方面,我們與公安、海事部門密切配合,加大巡查力度,發現非法采砂船只,由公安扣船扣人,使禁采管理處于可控狀態。大大扼制了非法采砂活動。從近幾年統計數據,我區涉砂船只呈逐年減少趨勢。從2008年的95條減少到現在的33條。這其中部分船只也轉產從事其它運輸業務。
我局嚴格按照《水法》和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辦理取水許可登記和發證工作,建立了取水戶檔案,各取水戶按規定安裝了用水計量設施;我局及時準確地按上級要求編報水資源管理統計年報和其它各類統計報表;在水資源費征收方面加大征收力度,一方面不厭其煩地到用水企業宣傳國家的水法律、法規,宣傳水資源費征收工作的必要性,得到了絕大多數用水戶的理解和配合。今年共收取水資源費33萬元。在入口排污口的管理方面,在省水政監察總隊的支持下,查處了金源化纖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和大唐化學有限公司未經批準設置排污口的問題,督促上述企業進行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五、存在不足
1、執法裝備仍顯不足,不能滿足新形勢下水行政執法工作的新要求。
2、執法經費略顯不足,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一、中國水資源總量和水污染情況
三是水資源時間分布不均勻,旱澇災害頻仍。我國降雨主要受太平洋暖濕氣流和西伯利亞寒潮的影響,不同年份、不同季節降雨量變化大,南方降雨比較豐沛,北方普遍干旱少雨,導致北方城市和沿海城市(結構性缺水)嚴重缺水。我國大部分地區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春末和夏季四個月(約占全年70%以上),連續豐水或連續枯水的情況在北方尤其嚴重。據水利部統計,1980水文系列與19561979年水文系列相比,黃河、淮河、海河和遼河4大流域降雨量平均減少6%,地表水資源量減少17%。海河流域因沿線多為嚴重缺水地區,地表水資源量更是銳減41%,北少南多的水資源格局進一步加劇。
四是水資源利用效率偏低,水資源嚴重浪費現象并存。截止,我國農業用水利用系數僅為0.47,遠低于發達國家0.70.8的水平。農業用水有一多半在輸水、配水和田間灌溉過程中被白白浪費了。一些年久失修的灌區,跑冒滴漏現象嚴重,有效利用系數只有0.20.4。工業節水潛力巨大。按可比價格計算,我國萬元gdp用水量雖然從上世紀80年代初的2909立方米下降到的297立方米,但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兩倍多。
五是水污染矛盾突出。水污染主要是由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排放和其他面源污染造成的。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我國水體污染矛盾日益凸顯。,我國污水排放量為556.7億噸。其中:工業廢水占44.2%,生活污水占55.8%。水污染主要是由cod過量排放造成的。其中,城鎮生活排放cod占總排放量的60%,工業及其他排放約占40%(造紙業又占工業cod排放量的35%)。
綜上所述,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和水環境惡化已經成為當前制約我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水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物質之一,破解水的難題,對于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已經刻不容緩。
二、中國水價現狀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價格是反映市場供求關系最直接、最靈敏的信號,是調整平衡各方面利益關系最有效的手段。如果把水資源總量、人均淡水資源量、人口增加情況看作是不變量和已知條件,供給和需求之間通過價格的變化來調節,那么未來,我們可以用來解決水問題的最有效的手段無疑是價格的設定。由于計劃經濟時期和改革開放工業發展初期,我們長期忽視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水價既不反映市場供求關系,更不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污染成本,加劇了我國水資源的短缺和水環境的惡化。特別是工業加速發展階段,由于認識不到位,使我國再次重蹈了西方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轍,而且代價更為慘重。黨的十七大報告已經明確,要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生產要素和資源價格形成機制,這就為水價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只有當水價真正反映了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時,一個節水型社會和可持續利用的水資源體系,水環境的優化才能真正建立。
如果再考慮我國水資源的匱乏程度和治理水污染、優化水環境的需要,則水價偏低的問題則更加突出。根據國際經驗:水價(自來水價格)=水資源費+供水成本(城市管網、引水渠道的建設、維護成本)+污水處理費+稅金+利潤。其中: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供水成本。一個不爭的基本事實是處理一噸污水的成本要遠高于供一噸自來水的成本。水資源費供水成本。從我國水資源稀缺的角度考慮,水資源費需要大幅度提高,才能反映資源的稀缺性。水作為居民生活須臾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供水既是有公共產品的特點,又具有壟斷性。從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的職責分工看,各國政府均將引水渠、城市供排水系統的基礎設施作為公共品投入,所以我國在自來水實際價格制定時所包含的供水成本和污水處理費僅指維護城市供水系統和污水處理系統正常的運行維護費用。
為了緩解水資源匱乏、水污染嚴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政府加大了對水源建設和污水處理的投入。在此,僅舉兩例:
除中央統一出臺的重大政策之外,各地政府近年來在水利工程供水、城市管網改造、污水處理等方面也增加了投入。僅上海市進入本世紀以來,投入水方面的資金就超過了100億元。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國政府進入本世紀以來,對解決水資源短缺、治理水污染、優化水環境已盡了最大的努力。
三、當前水價改革存在的問題和政策建議
水價改革對于合理配置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節約用水、促進治理水污染和優化水環境無疑是有重要的促進作用。但僅靠價格改革是不可能完全解決中國的缺水問題和水污染治理問題的。水作為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水與污染處理行業作為帶有壟斷性和外部性雙重屬性的行業,需要在推進價格改革過程中,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把價格作為一個外生變量來予以統籌考慮。這其中的難點一是如何準確界定市場和政府的責任,即在水價中有哪些需要居民承擔,哪些需由政府無償投入?二是建立一種什么樣的水的管理體制機制符合中國的國情,可以促進水環境的優化和水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
綜上所述,為了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我國水價客觀上有一個逐步上調的過程。但當前水價的改革面臨以下幾個方面的矛盾。一是越是缺水的地方,經濟越不發達,群眾和企業的承受能力越弱,水價越低,調整水價會增加當地企業和群眾的負擔,不調整水價,長期看,供水企業沒有積極性,供水能力萎縮,最終將制約當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二是經濟越發達的地區,水污染越嚴重,而由于認識不到位,結構性缺水矛盾將越來越突出。三是目前提高水價與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需求,特別是保護低收入群體利益缺乏剛性和制度保證。四是農業用水價格低、農業用水效率低與農民承受水價上調能力弱的矛盾突出。
針對我國水資源短缺和水污染嚴重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水管理體制和水價改革的政策建議:
其一,準確劃分政府和市場的責任。供水、排水、污水處理所有基礎設施應由政府無償投入,包括新水源的開發、引水渠的建設、水資源的生態保護、補償等。其所需資金應來源于水資源費和供排水、污水處理企業所繳納的稅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中央政府負責全國水資源調配規劃,跨省水利工程建設;地方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源的保護開發和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等。從長遠看,應將水資源費改成水資源稅,納入年度預算,專款專用。居民和社會相應承擔供水管網和污水處理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其二,改革現行水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供水、污水處理通過招標選擇經營企業,政府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服務質量標準體系,選擇符合要求的中、外企業經營供水和污水處理。經營供水和污水處理的企業的投資回報率采取按高于社會資金平均投資回報率2-3個百分點核定。水價按此原則制定,水價不足以彌補投資約定由政府退稅或財政補貼。這樣,一方面可抑制價格不合理上漲,另一方面可減輕社會負擔。
其四,足額在水價內征收污水處理費。以污水處理費占供水終端價格50%為目標,逐步調高污水處理費標準。逐步實行所有污水均經處理達標排放。在將來,污水處理制度要推廣到農村地區。農村凡是實行集中供水的村莊,均應相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特別是規模化養殖企業要考慮優先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其五,推行下游地區向上游地區補貼污水處理資金的階梯式污水收費政策。由于水污染具有外部性,上游地區往往沒有治污的內生動力,必須用制度予以約束。如長江流經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上海五省二市,僅靠重慶市自身治污是不夠的,下游湖北應向重慶補貼一定治污資金,依次類推。重慶在收到湖北治污資金后,如不能達標排放,則應向湖北補償罰金,這一制度可由中央政府出臺統一政策,由地方政府通過談判達成可操作性方案。重慶排污是否達標,由湖北省與重慶市環保部門共同監管。這種做法,在流域均可推廣應用,而首先國家必須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
招股書顯示,本次A股上市,元征科技擬發行不超1200萬股,占總股本比例不超過16.58%,發行后總股本不超7236萬股,其中A股不超過4500萬股,H股2736萬股。公司準備在深交所上市。
元征科技自從2月申報書以來,將近7個月過去了,現在還沒有過會的消息,但是各種質疑與負面消息卻接踵而至。從被指涉嫌違規上市,到遭遇誠信危機,再到家族企業的質疑,元征科技上市前途難料。
涉嫌違規上市
時代周報記者查閱招股書發現,在報告期2009年—2011年內,元征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到了海關、稅務局的多次處罰。
2009年5月8日,公司委托深圳市壹時通報關有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皇崗海關(下稱“皇崗海關”)申報進口冷媒加注機13臺。經皇崗海關調查,該次申報進口的產品實際為冷媒回收加注機1臺、冷媒瓶100個、方形刻度廣口瓶100個等,申報項目與實際情況不符。因此元征科技被處以5萬元的罰款。然而這僅僅是處罰的開始。
2009年4月20日至2011年9月8日期間,深圳市福田區國家稅務局向元征科技發出共計9份《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對公司丟失已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共計丟失21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處以人民幣4600元的罰款。
2009年9月10日,深圳市福田區國家稅務局向元征軟件發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對元征軟件逾期向深圳市福田區國家稅務局申報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的行為,處以100元的罰款。
2010年12月15日,上海市嘉定區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所向上海元征發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對上海元征遺失收據的行為,處1000元的罰款。
對2008年度納稅情況自查過程中,上海元征發現下腳料銷售未計銷售收入,職工宿舍用電、購入固定資產未進項轉出,購銷合同未貼印花稅及無合法憑證入管理費用等情況,在自查后隨即向上海市嘉定區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所出具《2008年度稅務自查報告》,并合計補繳增值稅177013.74元,印花稅21253.69元,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1770.14元,加收滯納金43688.17元。
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不得有在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很明顯,在報告期內,元征科技及其子公司共收到5份處罰,涉及海關和稅務局,已經造成該公司違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并涉嫌違規上市。同時,公司在招股書中把受到處罰解釋為報關經驗不足、郵遞丟失等,顯然缺乏說服力。
同時,元征科技還被消費者投訴稱其虛假宣傳,這讓公司的商業誠信飽受質疑。
2011年8月元征科技遭到消費者投訴,稱該公司在《汽車維修技師》、《汽車維修與保養》上的“問鼎科技之巔,暢游3G時代”的廣告涉嫌虛假,多處與實際不符。且在最新產品X—4313G推廣過程中,使用不正當手段,夸大產品功能,甚至無中生有杜撰出新功能來欺騙消費者,以此達到打擊競爭對手、推廣自己產品的目的。
公司家族化
自從元征科技的招股書披露以來,家族企業的質疑不絕如縷。
在招股書中顯示,元征科技主要股權的組成情況如下:深圳市浪曲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持股23.01%,劉新持有21.87%,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持股13.01%。
其中,深圳浪曲為元征科技的主要發起人和第一大股東。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深圳浪曲持有元征科技1388.64萬股,占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23.01%。劉新持有深圳浪曲60%股權,劉均持有40%股權。
因此,劉新是元征科技的實際控制人。劉新本人直接持有元征科技21.87%的股份,通過深圳浪曲控制23.01%的股份,合計控制元征科技44.88%的股份,對公司擁有控制權。此外,深圳得時域持有公司1.7%的股份,劉新持有其40%的股權。
除了在股權上的實際控制,劉新及其關聯人士組成的劉氏家族對元征科技的董事會也擁有強大的控制權。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17日,元征科技董事會共有7位董事。分別為劉新、劉均、劉庸、王學志、張小虞(獨立董事)、胡子正(獨立董事)、嚴慶華(獨立董事)。
其中,劉均為劉新的弟弟,劉庸為劉新的二姐,加上劉新,劉氏家族的成員就占了董事會的三個席位。其他4位董事中,有3位年齡較大,王學志74歲,胡子正73歲,張小虞66歲,根本就沒有充足的精力管理公司事務。至于另一位董事嚴慶華多年疾病纏身,在擔任獨立董事期間就因病離世。
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重新選舉了董事會成員,免去了王學志董事、張小虞獨立董事和胡子正獨立董事職務,增加劉平為董事,蔣超、劉遠和鄒樹林為獨立董事,續聘劉新、劉均、劉庸為公司董事。董事任期自2010年3月18日至2013年3月17日。
一、財務收支情況
在財務工作過程中,本單位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根據本單位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法規,所發生的各項業務事項均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確保數據真實、有效。在安排支出時,分輕重緩急,保證常規和重點支出需要,既體現實際工作需要,又考慮財力可能,根據辦公室各項工作任務,在財力可能的情況下,有保有壓,確保重點,統籌安排,合理支出。
二、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在建立并實施內部監督和控制制度過程中,制定了《財產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的同時,相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嚴格遵守這些規章制度,有效地實施了內部監督和控制,保證了會計工作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單位財產的安全,加強了對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監督和管理,杜絕了各種漏洞的發生,達到了以下三點要求:
1、明確了記賬人員與審批人員、經辦人員的職責權限,使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以明確責任,防止舞弊,各項業務事項得以有序進行。
2、明確了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和審批人的權限和責任,規范了各項資金的使用,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3、明確經費支出的范圍和開支標準,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控制經費開支,杜絕了浪費現象的發生。
三、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資產購置時,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進行采購,并根據有關規定,建立了賬簿、款項和實物核查制度,通過建立健全制度,會計人員對各項財物、款項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及時進行記錄、計算、反映、核對等。一方面做到賬簿上所反映的有關財物、款項的結存數同實存數一致;另一方面通過賬簿記錄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的核對,保證賬賬相符。無固定資產不入賬,公物私用及其他違規問題。
四、存在問題
通過自查,我委在財務管理和財務工作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足,在實施內部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時,還未能完全達到《會計法》所規定的要求,預算管理制度、財務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進一步完善這方面的制度,實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將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財務自查報告(二)
根據《XX市審計局關于開展20**年度財政財務收支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現就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為確保此次自查工作順利進行,我局成立了以紀檢書記為組長的自查自糾清查小組,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二、嚴格清查,不走過場
成立清查小組后,局領導要求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對照自查內容進行自查。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認真自查,及時自糾
按照《XX市審計局開展20**年度財政財務收支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對本單位執行財經紀律及有關政策的情況以及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進行了自查。
1、我局所有財政資金均按預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實合規。
2、嚴格專項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無截留、擠占和挪用的行為。其中某些工作性的專項資金接待支出略微偏高。
3、非稅收入征收合法合規,無亂收費、亂罰款和截留非稅收入的行為。
4、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的政策,無以支抵收和坐收坐支的現象。
5、認真執行規范津補貼政策,無在政策規定之外發放獎金、補貼的行為。
6、國有資產帳實相符,核算規范,無違規處置國有資產、截留處置收入的行為。
7、我局單位資金全部集中統一管理和核算,無“賬外賬”和“小金庫”。
8、我局根據本單位實際,建立并實施內部監督和控制制度,相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嚴格遵守規章制度,有效地實施了內部監督和控制。
通過自查,我局在某些工作性的專項資金招待費略微偏高。清查小組提出在以后的接待工作中一定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接待標準。
財務自查報告(三)
一、工會財務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我市工會所轄13個區縣和3個開發區工會,財務工作自檢自查報告。近年來,各區、縣工會在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區、縣財政劃撥工會經費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區、縣工會財務預算管理粗放、預算約束不強、配套制度還不完善;鄉鎮、街道、社區及新建企業工會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等。這些問題與市場經濟形勢下工會工作的發展不相適應,其弊端日漸凸顯,亟待改善和加強。
(一)財政劃撥工會經費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個區、縣工會中,城三區及雁塔區工會財政劃撥工會經費相對解決得較好,其他區、縣或只解決區、縣工會機關人員的工會經費或定額劃撥經費,與足額劃撥相差甚遠,臨潼區及3個開發區至今尚未解決。
(二)稅務代收的覆蓋面不夠廣
稅務代收工會經費后,各區、縣及開發區工會的建會率及工會經費收繳率與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經費收繳空白點。據調查顯示,碑林區工會所屬基層單位已成立工會的有4000多家,而繳經費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區工會所屬基層單位已成立工會的有多家,而繳經費的單位只有600多家,也只達到30%。
(三)財務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經費支出隨意性較大
有的區、縣多年來沒有制訂相關的財務制度,有的區、縣財務制度制訂的不全面、財務報銷及審批制度不明確,尤其缺少預決算管理制度,直接導致了經費支出隨意性大。決算情況表明,有的區、縣工會行政費、工會業務費超支達200%,有的經費支出不足預算的5%。有的開發區工會會計、出納一人擔任,不符合會計核算規定,財務管理基礎薄弱。
(四)財務審批報銷制度不夠規范
有的區、縣審批報銷程序中沒有會計人員審核,經辦人直接讓領導簽字報銷,待會計人員作賬時發現問題,為時已晚。還有一些財務人員審核把關不嚴,存在白條報賬及無效票據報賬的現象。有的未嚴格執行現金管理規定,支出時超限額使用現金,發放物品未附發放明細單。
(五)鄉鎮、街道工會財務工作薄弱
(六)人員素質不高,會計基礎工作薄弱
有些區、縣工會財務人員不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業務水平低,人員變動頻繁,同時又身兼多職。加之有的財務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存在會計核算不及時、科目使用不準確、憑證裝訂不規范等現象。有的單位未制訂票據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經費時每人一本收據,開出的收據無人監督和管理,有的長達數年票據和錢無法收回,同時還存在提前開收據和票據丟失的現象。縣級文化宮的財務人員很少參加業務培訓,無法適應財務管理工作發展的需要。
二、原因及分析
(一)財政劃撥工會經費的問題
地稅代收后,各單位的經費收入主要分為三大塊,即地稅代收經費、財政劃撥經費及自收經費。在財政劃撥工會經費問題上,各區、縣工會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區、縣財政比較困難,加之我們的協調溝通工作也不到位,導致財政劃撥的工會經費不能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