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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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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管理論文

集團管理論文范文第1篇

(一)集團公司的資金集中度不夠

集團公司下屬成員單位,在地域分布上,存在“點多面廣”,目前,各成員單位資金分散,賬戶用途不明已經成為集團資金管理中最突出的問題。這一方面使得集團總部缺乏對資金的統一管理和籌劃。圍繞集團公司的戰略目標對一定期內資金的取得和支付、各項收入和支出作出具體安排,缺乏準確的現金流程預算。難以做到資金流事前計劃,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及資金存量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

(二)資金管理制度的執行力不夠完善

集團公司擁有大量成員單位,內部管理幅度很大,各成員單位的管理水平存在差異,于是各成員單位執行《貨幣資金內部管理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就存在了差異;有些成員單位的領導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沒有切實了解資金管理的重要性,使得成員單位使用資金過于隨意。

(三)成員單位的現金收支預算缺乏有效的掌控

全面預算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企業資金的預算控制和管理,對提高制度執行力,完善其管理職權、管理流程,確保資金安全和提高資金效益等都具有重大的意義。現金收支預算是資金管理的重中之重,以資金的收取為依據,相應的作出資金的支付。俗稱“看菜吃飯”。當各成員單位支出大于收入,造成資金面的緊張,給集團公司造成拆東墻補西墻,使資金管理混亂無序。(四)資金管理監控機制不到位集團公司資金管理的薄弱環節重要在工程保修金、保證金回收這個環節上。由于工程保證金在竣工驗收后方可回收、工程保修金需要在工程竣工驗收后2-5年才能回收,客觀上造成了集團公司資金管理的難度,導致集團公司資金的沉淀。

二、企業資金管理的解決辦法

(一)提高企業資金集中度

解決集團資金集中度不高問題應由集團公司的內部銀行來付諸實施,在整個集團當中,必然會存在某一個時間節點部分單位資金存在結存,部分單位存在短缺,當各成員單位收付工程款時,應由內部銀行統一結算,收付,調度。內部銀行不應簡單記賬,對各成員單位的資金要了如指掌,當發現問題必須向集團高層提出報告,支付款項的順序應當明確,特別是還貸周期,年度時間,春節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資金控制尤為重要。各成員單位的開戶銀行只能支付一般的日常開銷,杜絕各成員單位開戶銀行收付工程款。內部銀行應有效運用集團的資金存量,積聚沉淀資金,變分散、閑散的資金為集中、統一的資金,實現規模經濟,增強企業集團的內源融資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有效執行資金管理制度

資金管理制度首先應從經營理念著手,集團應找準市場定位,實行資金全程監控。集團公司發揮自身優勢,投標前應加強控制,科學合理的篩選投標項目,并做好全程監控。特別是一些需要墊資施工的投標項目,還應認真全面考慮墊資期限,利率水平和自身承受力以及對方企業的履約能力。應在充分調研后合理確定投標價,這樣即保證了不盲目投標,消除完工后墊資款可能變成拖欠款的因素,也能保證工程款按期計量支付,各項保函保證金的及時回收,從而保證資金流的良性循環。建立資金網絡管理信息平臺,規范資金支付的科學性、程序性。隨著集團公司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運用,計算機網上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將集團公司的工程款收入與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項支付納入了計算機統一的信息平臺上操作。同時規范了集團公司各項資金支付的審核、審批流程,明確公司各項經營者的管理權限。由于異地成員單位項目與本地成員單位的項目實行同樣的審批程序和標準。因此集團公司能對各成員單位的合同審批、兌現審計、結算審計進行有效監控,保證了資金的合理使用,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各成員單位應依托幾支與集團公司長期合作有實力的分包隊伍進行招標必選,充分利用分包隊伍的資金和人員將一些總包合同中約定的墊資壓力轉嫁給分包隊伍使項目資金真正做到以收定支,避免了因不熟悉市場而出現的風險。各成員單位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每月編制付款計劃上報公司流轉審批同時對在建項目實行以收定支,切塊使用的原則將分包款及材料款等資金的支付通過公司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網上審批平臺進行審批。對于在建項目資金短缺時必須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臨時用款申請報告》,在得到成員單位及集團公司二級審批同意后才能辦理借款,同時承擔該筆借款的使用利息。在嚴格執行工程款支付審批制度外,成員單位在控制付款流轉中充分考慮到分包商與材料商的資金壓力采取先急后緩,先分包商再材料商的原則操作盡量縮短網上辦理流程的時間,起到了雪中送炭和合作共贏的效果。開設和管理銀行賬戶的規范要求。根據《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規定,集團公司及各成員單位開設銀行賬戶必須經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同意。銀行賬戶開設必須執行雙印簽制度(有單位印簽、有企業領導印簽),集團公司對各基層單位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是否及時清理等,開展定期、不定期以及專項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加以處理,以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促進資金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提高公司對資金的監控力度。

(三)加強預算控制,集中資金管理,增強資金的安全性

成員單位預算費用的控制,按照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進行管理,所有費用管理均納入公司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網上費用報銷審批流程執行。特別是異地成員單位的業務招待費及機票均須通過成員單位及集團公司領導面批和網上審批兩項程序控制,便于集團公司對異地成員單位全面預算進行動態監督和檢查。通過實施預算管理,杜絕了賬外資金和賬外銀行賬戶的出現。對施工企業來說,工程項目是利潤的主要來源,工程項目資金管理就是要保證施工生產能按計劃進行,項目資金運行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是項目部經濟運行質量的體現。因此,集團公司實行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落實項目、成員單位和集團公司年度預算的編制與審核,資金預算管理納入公司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網上審批流程把資金收款與支付的職能分解落實到每一個工程項目,責任到人。同時,預算費用的控制按照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進行管控,所有費用管理均納入集團公司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網上費用報銷投資理財審批流程執行,便于公司對全面預算管理進行動態監督和檢查。企業資金的實施預算管理,同時也杜絕了賬外資金和賬外銀行賬戶等情況的出現。為保持公司資金運行正常,集團公司領導應特別重視資金預算計劃管理及預算執行情況的控制和分析。具體工作中,對工程項目的收付款工作,在掌握情況的前提下按旬編排計劃、按周編制項目收付款報表,及時反映資金動態信息;在嚴格執行集團公司資金管理制度方面,體現出公司資金管理的基礎工作比較實;在抓好竣工項目銷項,催討拖欠款工作中,集團公司領導、相關條線應經常到成員單位了解情況、指導工作,確保該部分被拖欠的資金及時收回。

(四)有效監督資金管理工作

資金管理工作中,應重點監督拖欠款的清理回收情況。資金的使用情況,分包隊伍資金結算情況,采購資金的支付情況,通過監察加快資金流動,促進資金回籠,保證企業的資金安全。在費用支出中,應重點檢測了制度落實情況和違規操作問題,真正做到合理開支,勤儉建企。應規范保修金臺賬的建立和工程回訪保修的制度,減少了修理的損失浪費和推萎,保證到期足額回收保修金及保證金。集團公司內部各成員單位因其所處地理位置分散或其他原因,若缺乏必要的財務約束機制,特別是缺乏有效的資金監控手段,使得集團公司無法對下屬企業的資金質量及其運行狀況實施有效監管,就容易產生資金賬外循環和資金管理失控等現象。所以加強以資金管理為中心的監管對提高集團公司的整體管理及提升凝聚力具有重要意義。另外提高財務各層次人員的素質,高層次的財務人員應減少決策失誤,資金管理是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銀行結算手段、信息技術的綜合運用,需要具備財務、金融、信息處理等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應實行提高和引進并舉的人才策略,大膽引進和聘用金融、證券和法律等專業管理人才,增強經營決策的專業化和理性化程度,減少決策失誤。財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嚴格遵照法律要求的規費操作,并適時進行培訓,接受集團公司對各成員單位不定期的“飛行檢查”。集團公司檢查的結果告之相關主管部門。

三、結束語

集團管理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集中

隨著我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發展,國內各種優秀的財務軟件不斷提升、完善,企業會計核算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在財務管理方面卻還存在著很大的不足。主要是因為長久以來,我國是計劃經濟體制,在理論上財務與會計不分,在實踐中,大部分財會人員財務管理方面的知識水平不夠,意識不強,財務管理沒有形成一套有機的體系。面對當前日趨激烈的全球化市場競爭,以及飛速發展的信息技術、Internet和電子商務浪潮構成的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宏觀環境,使我們傳統的財務管理受到新的挑戰,特別是集團公司的發展,對財務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集團公司及其在中國的發展背景

在美國,集團公司(groupcompany)只是一個商業術語,而非法律術語,一個集團公司可以是一種松散的、交叉持股的公司集合,美國的“集團公司”一般是控股公司(holdingcompany)。當我們談到摩根斯坦利集團(MorganStanleyGroup)或花旗集團(CityGroup)時,通常指所有公司在一個控股公司的結構之下,而不是說這些公司松散地、通過交叉持股而相互聯系。

在我國,集團公司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部分國有的集團公司的前身是以前的事業單位或政府機構,如中國電信由電信局改制而來、物資集團一般是各地的物資局等。我國集團公司從萌芽到發展壯大,至今已經走過了20多年,關于集團公司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也在不斷的進行之中,集團公司的組成也從單一的國有集團公司向國有控股、民營、外資等多元化轉變。

一國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必然會出現一批大企業、大集團,2005年世界500強中國企業有18家,比2004年增加了2家,同時,排名出現上升;而以連鎖超市為例,九十年代初,基本上只有單打獨斗的食品店、雜貨店,1991年9月,上海聯華超市商業公司在一個居民區開設了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超級市場,到2004年,全國百家連鎖企業的門店總數達到30416個,基本遍布全國的各個大中城市,百家連鎖企業實現零售4968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9.3%.根據某國際知名咨詢公司的分析預測,到2010年,中國零售業最大的前4家零售集團的食品銷售額將占社會食品銷售總額的25%左右。

隨著社會的發展,集團公司將會不斷壯大,今天,集團公司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的標志和民族產業實力的象征,是名副其實的中國經濟的脊梁。但我們應該看到,我國集團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明顯滯后于組建速度,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財務管理水平相當薄弱。

二、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現狀分析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戰略和財務管理重點主要依托于集團公司的管理體制,財務管理是集團公司的主要職能,它適應、服務于總體戰略目標并起著主導作用。但目前,我們大部分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尚處于初級水平,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不足:

1、集團資源集約較差,效率不高。

集團公司下屬各企業設置多級獨立法人,集團公司缺乏集約的功能,各公司多頭開戶,資金分散占用,而且,投資的隨意性大,資金失控,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2、報表的準確信和及時性難以保障。

多個法人的設立必然需要設置多套帳務報表,實行層層合并,最終報表的產生需要較長的時間,而且會產生會計核算不準,報表不真實等問題,出現信息滯后、管理失控等現象。

現代企業已經進入了一個信息化的時代,從過去的信息匱乏到當前的信息爆炸,財務管理需要在準確的時間里擁有準確的信息,以便做出正確的決策。可是當今大部分集團公司決策仍處于被動狀態,公司的許多決策將受到影響。

3、財務管理功能需要進一步完善。

會計電算化解決的都是會計核算問題,并都側重于事后核算,很少考慮如何進一步利用會計核算信息,且都不具備財務管理所需要的事先預測、事中控制、事后考核并為管理者提供決策信息的功能。而且財會人員忙于做賬,無暇顧及監控企業財務運營狀況。集團公司缺乏健全、有效的財務管理手段。

4、國際化的要求難以達到。

WTO的加入,國內競爭國際化,資本市場的多元化,使我們越來越多的集團公司主動地或被動地走向了國際,參與全球化的市場競爭,到世界各地籌資、投資,客觀上要求其財務管理應從國際化的角度來審視自己。市場競爭的加劇,經營風險的加大,必然要對財務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網絡化是提高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面對當前日趨激烈的全球化的市場競爭,以及飛速發展的信息技術、Internet和電子商務浪潮構成了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宏觀環境,使傳統的財務管理受到新的挑戰,盡快提高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水平迫在眉睫。然而,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這一系列的變革離開計算機網絡技術是很難實現的,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可使財務管理從空間、時間和效率三個方面能滿足財務管理的要求。

A公司是一家國際上有名的大型零售企業,1994年進入中國市場,到2004年底,在中國擁有大型綜合超市60多家,是中國大型綜合超市業態的領先者。從2000年開始在中國實施其全球ERP項目,有效地整合了A公司在中國的資源,網絡化極大地提高了財務管理水平和企業基礎管理水平,為A公司以后地良性發展打下了堅實地基礎。

1、項目實施以前的財務管理模式。

a、從財務組織結構看,主要通過門店財務部———區域財務部———中國區財務部三級管理A公司在中國的所有業務。

b、從職能分工看,門店財務經理需要負責一家門店的所有財務工作,包括資金管理、供應商發票的核對、單證結算付款、財務核算、稅務、財務分析等工作,因此,財務人員也較多,一般每家門店需要15人以上;區域財務經理主要是負責區域內各門店報表的合并和整理,為區域經營情況提供分析報告;中國區需要將各區域報表合并,生成中國區的合并報表,上交亞太總部;再由亞太總部層層匯總至集團總部。

c、從時間上看,基本上門店報表可以在下月7日前結束,區域至少需要1周時間匯總、檢查;中國區同樣至少需要一周時間進行合并、平衡;一般情況下,中國區的報表在下月底可以產生,集團總部的報表則需要在一個月以后。

d、從實現手段看,基本上都是手工作業。門店的所有憑證需要手工輸入財務軟件(各區域的財務軟件各不相同),門店與區域之間、區域與中國區之間的報表則全部通過手工的Excel表格歸集、匯總。

2、實施網絡化后的財務管理模式

a、從財務組織結構看,主要通過中國區財務部各主要部門———門店或城市單證等直接對應部門的二級管理A公司在中國的所有業務。

b、從職能分工看,門店財務經理轉化為業務監控(businesscontroller),主要負責分析門店的經營情況、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為門店管理層提供財務管理的分析報告;中國區財務部各專業部門直接負責相應的會計核算、資金管理、業務監控及結算等工作;集團總部直接通過網絡從系統中得到相應的報表,從各專業部門得到相應的分析報告。

c、從時間上看,門店報表在月底關賬后即可直接通過系統生成報表,通過網絡在第二天傳遞到相應的數據庫;各區域報表、中國區報表、集團報表理論上是可以與門店報表同時生成,關鍵需要各級財務憑證及時輸入系統。

d、從實現手段看,基本上是系統自動生成,各系統之間通過接口傳遞數據信息;極少數付款憑證需要手工錄入。

3、網絡化實施后,財務管理的提升效應

a、財務數據更加準確、即時。運用網絡化的系統之前,每月的財務數據至少需要1-2周時間才能匯總到中國區總部,到全球總部基本需要1個多月,因為需要層層匯總,生成相應的管理報表。實施網絡化管理后,在各級財務人員將當月憑證輸入電腦后,第二天就生成了各級部門需要的報表,同時,由于減少了人工輸入,保證了數據的準確性。

b、財務人員工作效率提高,人員更加精簡;實施網絡化后,業務系統、結算系統、付款系統、人事系統的數據通過接口自動導入財務系統,憑證、報表由系統直接生成,可以相應減少30%以上的財務人員。

C、資金運用更加有效;施行網絡化管理后,集團大部分的對外付款集中在總部,同時,各企業的資金基本集中在總部開設的網絡銀行帳號內,由集團統一調度,避免了資金的分散,同時也增強了資金的安全性。

四、實現網絡化財務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網絡化是提升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有效途徑,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集團公司內部計算機應用已得到普及,實施網絡化財務管理,提升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水平是可行的。這是因為:

1、會計電算化為網絡化財務管理提供了數據準備

財務與會計二者聯系緊密,財務管理所需要的數據主要來自于會計核算,同樣,網絡化財務管理系統中的大部分數據來自于會計電算化系統,其中所需數據可以從會計電算化系統直接轉換獲得,亦可以與會計電算化系統共享。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成功運用為網絡化財務管理系統所需的規范、準確的數據提供了直接來源,為網絡化財務管理提供了基礎保障。

2、會計電算化為網絡化財務管理奠定了應用基礎。會計電算化是我國計算機運用方面最成功的幾大領域之一。會計電算化系統的運用,一方面使人們消除了對計算機的“神秘感”,另一方面使企業充分認識到了計算機的作用。同時還培養了越來越多的既熟悉電子計算機技術,又熟悉經濟管理專業知識的人才,并使他們在計算機管理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3、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為解決網絡化財務管理提供了技術基礎。多數財務管理問題屬于非結構化決策問題,計算機網絡技術擁有高速、大量信息和復雜的處理能力,能幫助財務管理者建立決策時的信息。

4、市場經濟的發展,競爭的國際化對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財務管理網絡化。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挑戰,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將出現下列趨勢:

a、財務預測將廣泛得到運用。預測是集團公司日常管理的信息依據,隨生產經營的日益復雜,資本市場競爭的加劇,財務預測將得到廣泛應用。沒有快速、及時、準確的數據支持,預測將成為空談,因此,網絡化是財務預測準確的技術保障。

b、財務決策數量化。集團公司籌資規模、資金成本、資金結構的確定以數量為依據,日常管理的預測、控制將運用數學模型;投資決策中的風險測定及最優方案確定將運用計量模型和經濟數學方法。

c、注重財務風險和投資風險分析。將風險因素作為企業財務決策的主要參數,并對風險程度做出比較準確的計量和評估。從現代財務管理發展趨勢看,財務管理過程實質上是一個處理財務信息的過程,信息是現代財務管理的基礎,財務管理中信息處理的正確、及時以及財務人員具有的信息處理能力決定著財務管理的能力和效率。使領導可以直接對市場進行反映和決策,在形式多變的情況下判斷方向,操縱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借助現代化的計算機網絡技術為主要手段的網絡化財務管理,就成為財務管理改革和發展的現實選擇。

五、網絡化財務管理帶來的積極效應

1、統一數據庫在網上實現整個公司集中記賬,集中資金調配。

由于集團總部與分、子公司處在不同的物理區域,相距遙遠,集團可以通過網絡財務管理系統實現遠程報表、遠程報賬、遠程查賬和遠程審計等各項功能,使得集團財務可以對所有的子公司實現集中記賬、集中資金調配。將公司局域網廣域網緊密聯系在一起,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并基于網絡財務管理系統提供的信息對資金進行統一的調配,真正發揮企業集團財務資源的聚合效應。

2、幫助集團總部加強對各分、子公司的監管。

集團財務監控的本質是充分授權并實現真正的數據共享。網絡財務管理系統可以突破空間的局限,使物理距離變成鼠標距離,在集團財務部電腦前就可以實時地了解到所屬各分公司的財務狀況;同時各分、子公司或機構的財務人員也可以通過集團的授權,查看權限范圍內的數據資源。這樣使得集團對分公司的監控變得簡單易行,分公司也可在第一時間獲得需要的財務信息。

3、智能化的決策支持。

以現代化的計算機網絡技術為主要手段的網絡化財務管理,為公司提供決策支持的工具,使公司在決策分析的過程中把注意力集中在分析的數據上,引導公司對數據不同層次,不同角度進行觀察和分析。領導簡化使用內部數據的復雜過程,從而更好的進行日常決策,自動化程度大大提高。

4、良好的外擴展性與業務關聯。

集團財務管理屬于集團核心業務結構,這一特點決定集團財務管理系統的高度開放性,財務模塊、采購模塊、生產模塊與經營模塊高度整合在一起,并通過INTERNET/INTRANET在各個不同的業務部門與業務環節之間建立起關聯的業務流,從而實現業務數據共享,提高信息價值。

當然,實施網絡化的財務管理需要作很多的基礎工作,首先,需要整理集團公司各單位的歷史數據,統一會計科目反映的業務,建立集團內標準的管理報表;其次,要對外部的供應商、集團內部的各單位等建立統一編碼;最后,需要信息系統的支撐,沒有信息系統,網絡化的財務管理只能是空中樓閣!

參考文獻:

[1]潘飛。九十年代管理會計戰略成果及未來展望[J].會計研究,1998,(9)。

[2]石人瑾、謝榮等。管理會計[M].上海三聯書店,1994。

[3]王化成。再論財務管理目標[M].財務與會計,2005,(10)。

[4]顏光華。企業財務分析與決策[M].1996。

[5]金占明。戰略管理[M].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

[6]吳維庫。企業競爭力提升[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

集團管理論文范文第3篇

1.對石化能源企業集團的物資采購管控現狀分析(1)基本情況及效果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采購管理輔導手冊》系統介紹了國內某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采購管理體制、運行機制、集團采購、電子商務和供應商管理。該集團公司首先實施采購決策權集中,其次,實現采購職能集中。該集團公司把采購的職能從圍繞項目、圍繞訂單處理的“小采購”向前擴展到管理需求、向后擴展到管理供應商,實行“大采購”的模式,實行“一標一議”的采購方式,而且針對戰略物資建立與戰略合作伙伴長期合作關系。(2)面臨的管理瓶頸第一,如何保持集中采購的成果。第二,在國際化經營規模擴大、物資進口量加大和供應鏈全球化的局面下,如何有效管控全球化供應鏈風險。第三,從供應鏈管理角度來看,跟西方優秀跨國集團還有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該集團公司雖然實現了訂單層面的流程“小優化”,還沒達到供應商層面的“大優化”。二是,沒有形成完整的供應商管理流程及工作質量標準。三是,還沒有分類建立供應商績效管理的KPI。

2.對電力能源企業集團的物資采購管控現狀分析(1)基本情況及效果近年來,國內某大型電力能源企業集團探索建立與集約化采購管理相適應的管理機構、權限體系及流程、物資分類明細以及物資采購專業化公司,在實施集中采購基礎上又進一步對電纜等通用物資材料、新能源設備實施總包配送管理模式。該集團公司實施物資總包配送產生的積極地效果,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提升了規模采購優勢,部分物資采購價格(含配送服務費)低于委托單位自行采購價格的4%到50%。第二,提高了關鍵戰略物資供應保證能力及其剩余戰略物資再利用水平。(2)面臨的管理瓶頸雖然該集團公司物資集中采購已經成熟,但依舊存在管理的瓶頸:第一,內部控制機制不完善。第二,管理幅度過于扁平化。第三,供應鏈平衡策略沒有有效貫徹在采購計劃管理中。第四,集團公司及物資采購專業化公司都沒有形成適應國際化經營的供應鏈管理體系及機制。

二、分析及建議

1.在集中采購基礎上擴大供應鏈管理范圍是必要的(1)只有解決集中采購后續問題,才能維持集中采購效益英國BP石油公司與一些研究機構認為,如果沒有對供應商的后續管理,戰略尋源75%成果會在18個月消失殆盡,具體如圖下所示。(2)集中采購之后有必要擴大供應鏈管理范圍大型企業集團實施集中采購后,需要擴大供應鏈管理范圍,將部分管理內容在聯盟中內部化,替代部分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做好供應商后續管理和物資供應工作,提高供應鏈整體信用和保障能力,降低物資交易和配送成本,提高其效率。

2.必須確保供應鏈管理中核心業務循環正常(1)必須明確供應鏈有效運轉的重要條件供應鏈管理就是管理虛擬企業同盟,良好信用與供應商后續管理和資金流管理高度相關,供應鏈管理科學性與物資需求計劃及預測管理高度相關。因此,需求計劃及預測、供應商后續管理和資金流管理是供應鏈有效的重要條件。(2)必須采取針對性措施,確保3類核心業務循環正常首先,供應鏈上每個企業都應建立滿足動態管理要求的計劃與預測機制。其次,進入供應鏈各環節的主體必須接受并遵守供應商后續管理規則,維持良好的信用及服務意愿,建立共同交易的支點。最后,供應鏈是虛擬企業同盟,與物流相伴的就是資金流,必須確保資金流與物流的基本匹配,避免長期大額拖欠資金,損壞整體信用體系。

3.必須建立與供應鏈管理相適應的專業化機構(1)供應鏈專業化外包管理存在巨大需求中國國內供應鏈管理行業發展較晚,但國際供應鏈管理領先企業在中國內地市場的競爭優勢并不突出,相比而言,境內供應鏈管理企業由于更貼近境內企業和國內市場,在國內供應鏈管理市場中一直占據著主導地位。(2)應依據收益最大化原則確定供應鏈管理方式企業集團應依據收益最大化原則,從企業集團層面綜合考慮采購與供應的交易成本最小化、外部收入最大化以及效率3方面因素來確定供應鏈管理方式,論證是否有必要成立專業化的供應鏈服務公司。

4.必須建立與供應鏈管理相配套的流程與標準(1)企業管理差距主要在于流程與標準一般規定性的制度對員工的約束僅限于“道”層面,沒有明確程度上的要求,因此一般企業與先進企業差距就在于流程與標準。(2)首先,在企業集團內部應統一組織管理,建立尋源、采購、供應、付款職權分離又相互支撐的的組織結構和崗位結構。其次,依據組織結構、供應鏈管理機制和效率要求,建立清晰的工作流程及質量標準。第三,維持供應鏈管理成果,建立統一、可操作的供應商評審和績效指標。

5.供應鏈管理與招投標制度并不矛盾首先,雖然認真執行招投標制度能確保程序正義與正確,但卻很難找到更好的替代制度。其次,招投標只是戰略尋源的方式之一,是采購與供應周期的中間階段,供應鏈管理與招投標制度并不矛盾。

6.有效管控全球化供應鏈風險企業集團和供應鏈專業化公司都應與優秀跨國集團對標,及時研究國際貿易規則和國別風險,在一般供應鏈管理基礎上充分考慮國別和地區風險屬性差異,制定差別化風險應對策略,建立適應國際化經營的供應鏈管理體系及機制,有效管控全球化供應鏈風險。

三、結束語

集團管理論文范文第4篇

有資料表明,美國每年的動畫產品和衍生產品的產值達50多億美元。日本的動漫產業已成為日本的第三大產業,其動畫片、動漫書刊和電子游戲的商業組合年營業額超過90億美元。面對這樣巨大的市場空間和利潤空間,作為文化產業重要組成部分的出版業不會漠然視之。去年,在安徽合肥舉辦的首屆中國國際動漫產業交易會上,眾位出版界大佬們的聯袂出席顯示了出版集團進軍動漫產業的雄心。此后數月時間里,許多集團的動漫產業計劃陸續浮出水面。

出版集團迎來動漫時代?

今年9月,江蘇鳳凰出版傳媒集團將成立動漫中心,這是鳳凰集團2008年年度計劃中搭建的4個平臺之一。據集團出版部主任佘江濤介紹,新的動漫中心將以江蘇少兒出版社為依托。中心雖然沒有正式掛牌,但一些項目已經在積極運作之中了。廣東出版集團也在籌備成立新媒體出版中心。據中心負責人黃彥輝介紹,新的機構除了涉足數字出版、網絡出版之外,動漫出版也將成為其核心的板塊。據悉,由吉林出版集團、吉林電子社、吉林音像社聯合組建的動漫公司,今年上半年已注冊成立。

此外,一些集團還與其他機構合作成立動漫公司。由安徽出版集團和上海城漫漫畫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聯合出資成立的時代漫游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已于今年6月誕生,安徽出版集團為控股股東。新成立的時代漫游是中國國際動漫產業交易會的具體執行單位,也是新聞出版總署重點扶持的國家級動漫出版基地。

山東出版集團與湖南宏夢卡通傳播有限公司共同投資成立的大規模的動漫股份公司,今年也將浮出水面。有消息表明,江西出版集團和湖南出版投資控股集團在動漫產業建設上也將有大的動作。在此之前,湖北長江出版集團與湖北海豚卡通有限公司共同投資成立的海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紀出版集團與日本OAKS株式會社等單位共同投資組建的上海世紀華創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已經在業內廣為人知。最近有傳聞,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團停刊幾年的動漫雜志《北京卡通》正在籌劃復刊。

出版集團要實現出版的縱深發展,動漫產業是一個不錯的切入點。2006年,國務院《關于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2007年,新聞出版總署推動動漫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又公布了鼓勵原創動漫發展的項目名單。政府的一系列支持與推動使出版集團投資動漫產業水到渠成。但因此就斷言出版集團進入動漫時代還為時過早。不管怎樣,這些占據全國出版業半壁江山的出版集團,從河邊試水到逐步邁向深水區,對于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的發展將產生良好的集群效應。

術業有專攻圖書是最大的贏利點

創作動漫形象、出版圖書刊物、制作動畫片和網絡游戲、開發玩具和服裝等衍生品,在動漫產業鏈的各個環節中,出版單位目前的主要贏利點還在動漫圖書環節,圖書出版也是各集團在規劃未來動漫產業時的重要板塊。

在動漫圖書出版領域中,最引人注目的還是安徽出版集團。集團下屬的安徽少年兒童出版社的大型原創動畫片《虹貓藍兔七俠傳》的同名抓幀圖書,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創造了1600萬冊的銷售奇跡。今年上半年,作為集團動漫圖書的重點出版社和漫游公司的股東之一,安少社將動漫出版作為工作重點。據社長劉玉英介紹,安少社將常抓動漫品牌圖書出版工程,建立動漫圖書品牌群,將穩定動漫圖書細分市場的優勢地位作為出版社發展戰略的新思路。僅今年上半年,安少社就推出了4種動漫圖書,分別是“虹貓藍兔”品牌的續集《虹貓仗劍走天涯》、央視首部大型奧運主題動畫同名圖書《福娃五連環》、《小卓瑪》、《憨八龜》,其中3套動漫書的同名動畫片在央視少兒頻道熱播。此外,繼去年成功推出電影版《變形金剛》系列圖書后,下半年,安少社還將再次聯手美國孩之寶公司,推出其最新動畫版《變形金剛》的15冊同名圖書。同時,還將和北京中卡世紀公司、時代漫游共同合作出版365集大型原創動畫節目《霹霹樂翻天》的同名動漫圖書。

據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陳昕介紹,今年10月,由上海世紀華創文化公司制作的52集動畫片《金甲戰士》將在全國播映,這是我國第一部面向少年兒童、以3D技術制作、以環境保護為主題的原創動畫片。屆時,與動畫片同名的動漫圖書也將同期推出。從2007年至今,鳳凰集團蘇少社的《中華小子》動漫圖書已經取得了12萬冊銷售業績。據佘江濤介紹,為了實現動漫圖書出版的可持續發展,鳳凰集團還搶先一步和擁有五十多年歷史的上海美術制片廠合作,購買了其建國以來拍攝的二十多部優秀動畫片的圖書版權。吉林出版集團總經理助理逄春耕表示,吉林出版集團動漫公司有意與臺灣漫畫家敖幼祥合作出版其無厘頭搞笑漫畫《烏龍院》新系列。

圖書出版既是出版集團的主業,也是其長項。以出版為龍頭帶動動漫產業鏈的發展體現了“術有專攻”的原則。在分工越來越細致,競爭充分的市場中,只有在自己最熟悉的領域施展拳腳,才能實現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

原創依然是軟肋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動漫形象是打造動漫產業鏈的基礎,也是帶動動漫產業完整和可持續性發展的重要條件。動漫圖書發展雖然迅猛,但是以出版單位原創的動漫形象創作的圖書卻乏善可陳。動漫圖書題材主要以國產動畫片的同名抓幀圖書為主,其次占據相當比重的是引進港臺地區和日本等國的動漫圖書,有限的幾本原創動漫圖書也大多是和其他機構合作的產品。原創作品缺乏,過于依賴動畫片,這是目前出版集團發展動漫產業的軟肋,也是將來圖謀進一步發展的硬傷。

動漫原創出版的缺失一方面來自經濟利益的驅使。與我國動漫圖書市場的不成熟相反,我國的動漫愛好者在多年前就受到來自日韓這些成熟動漫市場的盜版圖書的熏陶,已經有了相當的欣賞品位。而引進經過國外市場檢驗的產品,市場風險相對就小。

此外,電視的受眾和傳播的速度遠大于圖書,有熱播的動畫片在前面投石問路,出版影視同期書可以規避一些不可預知的市場風險。許多有識之士認為,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先動后漫”不符合動漫產業的發展規律。但是“存在即合理”,這也算是動漫產業的中國特色了。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動漫研究室主任王飚認為,動畫片的收購價很低,大部分國產動畫片的生存狀況不容樂觀,并不是在電視臺播出的動畫片都能帶來很大的輻射作用。將動畫片轉化為圖書,本身也有很高的成本,如版權、印刷、市場推廣等,如果不加甄別,盲目跟風,出版風險也不小。

影響出版單位進行動漫原創的另一個因素來自于創作實力。動漫形象承載著豐富的文化元素。《蜘蛛俠》是美國超級英雄主義精神的體現,宮崎峻的作品代表了日本動漫靈異奇幻的風格,《風云》則是香港地區武俠動漫的代表。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相比,內地的動漫圖書的策劃人、編輯、作者在創作觀念上還落于人后,我們的原創動漫遠沒有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色。

向產業鏈延伸

在重點落實動漫圖書出版的同時,一些出版集團根據各自的優勢,在產業鏈的延伸方面也開始了積極的嘗試,以獲得更豐碩的回報。據蘇少社社長吳星飛介紹,鳳凰集團已經獲得了“變形金剛”等共16類紙質周邊產品的出版權,同時還獲得了迪斯尼卡通形象授權和周邊產品的開發權。此外,鳳凰集團除了出版《中華小子》圖書外,還將《中華小子》的衍生品權納入囊中。同時,一本原創動漫雜志也在醞釀之中。

陳昕認為,只有在動畫片播出后才可能形成動漫的衍生產品,實現動漫產業鏈的發展。他介紹,《金甲戰士》在進行設計時從動漫產業鏈的角度出發,在人物塑造、武器設置上,充分考慮到衍生品的市場。52集故事共涉及50多個人物形象,100多種玩具,都有可能成為動畫片的衍生品。據稱,《金甲戰士》的授權產品零售市值至少要做到30個億,有香港企業已投入3000萬元制作其衍生品。而上海世紀的少兒社、音像社等也會介入相關延伸產品的出版。

早在2007年,徽版集團就和上海城漫漫畫公司合作,開拓了《鬼吹燈》漫畫、動畫、游戲、電影、廣播劇、電子書、手機漫畫、FLASH、周邊玩具、主題展覽等多個領域。據了解,新成立的時代漫游公司業務主要包括動漫圖書營銷與版權合作、動漫品牌授權與渠道建設、動漫手機媒體運營、動漫周邊產品開發等產業鏈的各個環節。吉林出版集團也正在和長春影視集團合作制作“烏龍院”的動畫片。

小心翼翼謹慎前行

動漫產業投資高、風險大,雖然前景看好,但出版集團在投資上也都表現出了相對謹慎的態度。

集團管理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金融集團(化);金融業綜合經營;市場支配地位濫用;反壟斷法規制

【正文】

一、金融集團及其市場支配地位界定

(一)金融集團的法律含義

金融集團(FinancialConglomerates)和金融集團化(FinancialConglomeration)是市場規律下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業務綜合經營甚至金融資本與工商資本跨業融合的必然產物。[1]國際上,1999年在亞洲金融危機余波未平之際,美國花旗銀行和步行者集團實現金額高達730億美元的合并,將金融集團形式推向;2008年1月,我國銀監會、保監會正式簽署《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銀保相互投資開閘,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開展保險聯合借記卡、住房抵押貸款配套保險等業務;此外,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合作開展銀證轉賬、股票質押貸款等業務;保險公司與證券公司合作開展投資連結保險等業務。200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表示長三角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可以積極進行金融綜合經營的試點。我國已經出現了商業銀行與工商企業的相互參股,如上海橡膠輪胎集團、長江計算機集團等28家企業集團向交通銀行入股,占該行股份數的50%以上;同時,交通銀行也向寶鋼集團投資入股。[2]我國金融綜合經營和金融集團化已然興起[3]。

那么,何謂金融集團?根據歐盟于2003年11月生效的2002/87/EC號《金融集團監管指令》,金融集團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集團:(1)集團的總公司是被監管的金融機構,或集團中至少有一個子公司是被監管機構;(2)如集團的總公司是被監管機構,該總公司可以是金融機構的母公司,也可以是金融機構的參股公司,或是與金融機構通過合同、章程達到統一管理的公司,或管理、監督人員的主要部分與金融機構的同等人員相互兼職的公司;(3)如集團總公司不是被監管機構,集團的業務應主要為金融業務;(4)集團中至少有一個機構為保險業機構,并至少有一個機構為銀行業或投資業務機構;(5)集團的保險業務總量以及銀行或投資服務業機構的業務總量都是重要的。根據該指令的定義,金融集團的任一個子集團滿足上述條件也應當視為金融集團。[4]這是迄今為止,對金融集團所做的最為完整、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義。

實際上,金融集團是金融業務綜合經營和產融資本跨業經營以及混合合并的產物。金融集團化不同于企業的橫向合并(HorizontalMerger)和垂直合并(VerticalMerger),即金融企業集團化不是生產相同或類似產品公司之間的合并,也不是互為供應商的經營者的集中,而是在一個集團企業即控股公司之下多個金融法人企業綜合經營甚至金融與非金融法人企業跨業經營組成的公司群體。各企業間通過相互持股、共同被控股以及人事兼任等方式形成緊密聯系、擁有共同利益、彼此影響重大的金融企業集群,協同提供多元服務和多種經營。

金融集團資源整合的優勢在于集團核心競爭力加強。但是金融集團的資源整合不僅給金融監管帶來重重困難,同時,其在市場競爭中的壟斷優勢不斷擴大,給市場競爭秩序帶來潛在威脅或現實破壞。發達國家對金融集團在金融監管之外的反壟斷規制有著較為成熟的法律理論和實踐[5]。近20年來我國本土金融集團發展迅速,[6]尤其在中國加入WTO之后,國外金融大鱷逐漸加快進入中國市場,為了借重本土資源的優勢,并購我國中小型銀保企業已成潮流,但相伴而生的限制競爭尤其是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現象日趨普遍。雖然金融領域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其競爭不應當過于激烈,但并不意味著放任壟斷力量在金融領域過度發展和濫用。我國對金融集團進行反壟斷法規制勢在必行。正如美國聯邦儲蓄委員會前主席格林斯潘1998年6月16日在美國國會作證時所指出的:“培育競爭和創新對于繁榮經濟至關重要”。

(二)金融集團市場支配地位及其認定的一般理解

我國《反壟斷法》中的市場支配地位(MarketDominantPosition),又稱市場優勢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我們應該明確,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本身并不必然“有罪”,只有當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濫用支配地位的情況下才會產生消極影響,主要表現在:⑴扭曲競爭機制,剝奪中小企業的平等經濟機會,阻礙技術進步;⑵以社會利益的損害為代價維持優勢企業的高額壟斷利潤,助長不勞而獲的獲利動機;⑶促使優勢企業在缺乏競爭壓力的情況下,消弭進取心和創新意識。

在競爭法理論中,對于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人們討論過市場績效、市場行為和市場結構等幾種標準。[7]但根據實踐,競爭是否存在,基本上取決于市場的結構,它是世界各國認定企業市場支配地位的重要標準。一些國家的反壟斷法明文規定,企業的市場份額達到一定標準,即被推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如德國《反限制競爭法》規定,如果一個企業占有不低于三分之一市場份額,就推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8]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實踐也充分說明了市場結構在認定市場支配地位過程中的重要性,市場份額是判斷被告是否具有壟斷力的最好的證據。[9]我國《反壟斷法》第17條列舉了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具體情形。[10]在經濟快速發展、市場行為多變的今天,列舉不能窮盡所有的可能性,于是立法者們便在列舉基礎上加上兜底條款。該規定同樣體現了立法者的市場結構的考察視角,承襲了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的規定。

具體到金融領域中,由于金融資產與工商資產的共同逐利性以及信息優勢等原因,金融機構往往更容易對外擴張并進行相互聯合。[11]近年來隨著世界范圍內金融混業經營和產融跨業融合趨勢的興起,美英德日等許多發達國家對于金融集團的發展和擴張往往采取積極鼓勵的態度,而相對放松了對金融集團市場力量集中和市場支配地位濫用的規制,從而使得一些諸如花旗集團、匯豐集團、三菱集團、瑞穗集團、國際荷蘭集團等超大型金融集團不斷涌現。這些金融集團通過其雄厚的資金和龐大的金融服務網絡,不僅占據著本國金融市場極大的市場份額,而且還將其觸角伸向全球各地,在全球金融市場中也占據支配地位。[12]在國內,2006年招商銀行的信用卡中國內卡業務的市場占有率為42%。然而,依據我國反壟斷法,“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就不可能對其發起反壟斷法調查。對于可能的損害競爭也不能進行有效的抑制,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

在金融集團領域,市場支配地位的含義有所不同。因為以常規的從商品市場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概念不應該也不可能完全在金融服務領域直接適用。在金融集團領域,市場份額的標準是立法者首先予以采用的。不過,在市場份額方面的法律規定似有不足。就市場結構方案而言,市場份額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個市場份額達到了50%的企業,只有在根據其他因素可以明確地作結論時,市場上仍然存在著強度足夠的殘余競爭,方可不被視為占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在另一方面,一個市場份額占25%的企業,只有當其他因素明確地說明,該企業的競爭對手僅占有一個相對弱的市場地位時,方可被視為占有市場支配地位。[13]然而,在反壟斷實踐中,市場份額基本上是對企業過去競爭力的說明,而不能確定企業以后的市場地位。[14]隨著市場情勢的變化,企業的市場份額可能會發生改變。并且,從更嚴謹的角度考慮,這個市場份額應當是一個相對的市場份額,即相對于相關市場上的競爭者的市場份額以及交易相對方的市場份額而言。因為,僅僅孤立地根據一個企業的市場份額,不能充分證明該企業的市場影響力大小,其競爭者的市場份額也或多或少地影響著這個企業的市場影響力。例如,一個銀行集團的市場份額占到了60%,這個時候,如果市場上的其他競爭者的市場份額均在5%以下,那么顯然這個企業在相關市場上占有絕對的優勢;但如果有競爭者的市場份額占到了30%甚至更多,則這個企業的優勢就不那么明顯。此外,如果交易相對方的影響力很大,會在很大程度上抵消銷售商的影響力。所以,要把一個企業的市場份額放在與相關市場的競爭者以及交易相對方的市場份額的總的關系中來考察,才能對該企業的市場影響力進行正確的評價。所以,確定市場支配地位,還必須同時考慮其他可以說明企業的競爭地位的因素。具體包括:⑴對新的競爭者進入市場設置的障礙。進入市場的障礙越高,企業相對于潛在的新的競爭者受到的保護程度就越強。⑵企業轉向生產其他產品的可能性。企業轉產的靈活性越大,該企業對其客戶的依賴性就越小。⑶交易對手轉向其他企業的可能性。交易對手的選擇性越小,該企業對市場的影響就越大。

簡而言之,企業的市場支配地位應當是建立在對企業和對整個市場眾多因素進行一攬子評價的基礎上的,但是市場份額在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中仍然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所以,在金融集團領域,就市場結構而言,不能一味地過度保護,應該適當降低市場結構的比例,對于金融集團的壟斷行為采取更為嚴厲的態度,以保證市場競爭秩序。這是從靜態的方面來說。就動態的視角而言,應該對市場準入的障礙和競爭對手的他向選擇進行必要的考察,以做出科學的決策。

二、金融集團相關市場界定

相關市場(RelativeMarket)(也稱特定市場)的概念首先出現于美國反托拉斯法判決中,是指作為競爭主體的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開展市場競爭的市場范圍,對這個范圍的確定被稱為相關市場的界定。相關市場又分為相關產品市場和相關地理市場,歐盟法院又進一步確定了相關時間市場。金融集團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取決于相關市場的認定。

(一)金融集團的產品市場

產品市場是指與被告的產品進行有效競爭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確定產品市場的基本原則是,只有相同或相似的產品才屬于相關的市場。所謂相似,并不是指產品物理、化學或技術上的同一,而是指產品市場就是由“具有相當程度的可替代性的產品組成的”。[15]產品之間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可以從需方替代性與供方替代性兩方面進行分析:第一,需方替代性——從消費者的角度看,如果不同生產者的產品在原則上都同樣適用于某個確定的使用目的,即可以滿足一個確定的需求,那么,它們相互就可以替代,并屬于同一個產品市場;第二,供方替代性——任何一種產品的生產者都可能利用現有的技術、設備在很短的時間里,轉產其他產品,給該相關產品市場的原有競爭者帶來更大的競爭壓力。供方替代性就是從這種有可能的、潛在的投入市場上的競爭中來分析判斷相關產品市場的。

在金融集團化背景下,金融產品的研發是金融集團在市場競爭中十分借重的。為了規避產品市場的傳統界定和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產品研發都體現出差異化的趨勢,尤其是在保險產品市場和個人理財產品市場,琳瑯滿目的產品更是推陳出新。所以,我們在對金融集團在相關市場中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中,必須對產品市場的含義做出更為嚴格的界定。

一般來講,金融市場是指以金融資產作為交易對象而形成的供求關系及其機制的總和。[16]金融市場的分類依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按照標的物可以劃分為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黃金市場;按照中介特征可以劃分為直接金融市場和間接金融市場;按照交割方式可以分為:現貨市場和衍生市場等等。[17]但是,從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角度來講,并非所有的劃分都有意義。按照中介特征和交割方式的劃分以及發行和流通特征的劃分對于企業在相關市場的支配地位的認定過于宏觀,取得支配地位的難度也非常大,如果采用這類劃分,對于金融集團市場支配地位濫用的認定就過于寬松,不利競爭秩序的維護。按照標的物的劃分方法比較適中,不至于過于宏觀,而且在具體認定和相關功能以及外部特征方面更加明顯,有利于執法的便利和執法成本的降低。

(二)金融集團的地域市場

地域市場是決定相關市場的另一重要因素。地域市場是指“消費者能夠有效地選擇某種競爭產品,供應商能夠有效地供應該產品的一定區域。[18]歐盟委員會認為地域市場是指“在這個地域內,有關的供應產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處于基本相同的競爭條件下,并且這個地域和鄰近地域相區別,因為相互間的競爭條件特別明顯的不同。”[19]這些相互競爭的條件應當包括:在一定地域內不同生產者提供生產和服務的成本(最主要的是運輸成本)、消費者的喜好、當地的社會文化背景等等與賣方或買方相聯系的一切因素。

在一般的產品領域,地域市場的范圍局限于國內或國內的某一部分。但是,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金融集團的綜合經營乃至跨業經營方式已經逐步為各國所認同,國際上大的金融企業之間相互持股、控股現象日益普遍,且大都得到了有關國家反壟斷主管機關的許可。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些國家的反壟斷機關在考察金融集團的市場地位時,重點不再是集團的絕對規模,而是其相對規模。隨著全球多元化金融集團的繼續演進,市場形態正由地區市場向全國市場乃至全球市場發展。所以,在地域市場的劃分方面,我們應該選擇比較適中的地域。因為我國金融產業就全國而言競爭相對充分,而且在中國加入WTO五年之后基本開放了金融市場,外資金融企業的登陸使競爭在全國范圍顯得更為充分和激烈。為了充分的維護競爭,我們必須考慮被告的規模以及原告的地域和涉訴方所在地域市場的競爭狀況,來確定地域市場的層級劃分。

(三)金融集團的時間市場

時間市場通常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務能夠開展競爭的時間范圍。過去,由于市場經濟節奏較為緩慢,很多國家的反壟斷案件在界定相關市場時都沒有重視時間市場,僅僅考慮產品市場和地理市場。然而,隨著科技發展速度越來越快,很多產品更新換代的速度也越來越快。或許企業的產品在某一時間段確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是這種支配地位的存在只是短暫的。因此,在市場效率越來越高、科技速度越來越快的今天,判斷企業的某種產品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時間市場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認為,時間市場通常是針對某些季節性的產品和服務來考慮。就金融業來講,金融產品通常都具有時間替代性,在某一時間段其支配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是換一個角度來講,由于金融集團的生存模式中還存在金融集團持股非金融企業,如銀行持股工商企業,金融企業可以行使非金融企業的投票權,對非金融企業的經營決策做出相關安排,所以我們在考慮金融集團領域的相關時間市場時,應該予以區分,做出不同的處理。在金融集團中沒有非金融企業時,可以做出相對寬松的考察;只有金融集團中金融企業對非金融企業的生產經營做出決定性安排時,對非金融企業的產品在時間替代性上進行考察,以充分維護競爭秩序。

三、金融集團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

(一)金融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構成與認定

所謂金融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即具備市場支配地位的金融集團的整體或局部實施的超過了合法使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界限,對相關市場的競爭秩序造成損害或者可能造成損害,從而為反壟斷法所禁止的行為。

認定市場支配地位,是為了規制濫用支配地位的行為,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由于現代反壟斷法越來越不禁止市場支配地位本身,而只是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20]因此,界定金融集團“濫用”行為就成為了問題的關鍵。但是,如何劃定這條界線卻是現實中的一道難題,沒有哪個國家或地區的反壟斷立法或執法對一般企業的濫用行為(更罔談金融集團了)下過一般性定義,只是給出一些標準,并根據本國的情況列舉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若干典型表現。如《歐共體條約》第82條規定,“一個或者多個在共同市場內或者其中的相當一部分地域內占有優勢地位的企業濫用這種地位的任何行為,可能影響成員國之間貿易的,因與共同市場不相容而被禁止”,然后由反壟斷主管機關在實踐中根據這些標準和典型表現就個案的具體情形來分別作出認定。從歐盟處理GE與Honeywell混合合并案中可以看出在界定金融集團“濫用”時更是依賴這種路徑[21]。我國《反壟斷法》第17條列舉規定了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所從事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22]在我國司法實踐當中,也需要反壟斷機構對金融集團進行具體的認定。金融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構成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主體。濫用主體應當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金融集團整體(企業集群)或一個核心企業(金融集團核心即控股母公司)。[23]至于聯合起來共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金融集團內部各個企業是否構成濫用主體可能需要進一步考察和論證。

按照各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具備支配地位的企業包括一個企業單獨構成支配地位的情況和幾個企業共同構成支配地位的情況,如前述《歐共體條約》中規定的“一個或多個企業”,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中規定的“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體”,法國《關于價格和競爭自由的法律》中規定的“企業或企業集團”。金融集團在法律的界定之內。

我國《反壟斷法》并沒有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主體做出明文規定,可以從立法目的推定,法律將所有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條件且有濫用行為的經營者都歸入法律規制的范圍,金融集團也不例外。按照反壟斷法理論,我們大致可以總結出我國市場上具備支配地位的經營者[24]:(1)自然壟斷行業中的企業。我國的相關法律概念是公用企業,包括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訊、交通運輸等行業的經營者。[25]這些公用企業長期處于政策性壟斷狀態,大多在我國市場中占據支配地位。[26]由于金融行業是經濟發展中的杠桿產業,與任何企業的聯系都非常緊密,現實中,金融集團如果與自然壟斷行業能夠達成一致或實質融合,就能實現壟斷性相互傳導[27]從而更加鞏固其壟斷地位,在市場行為中往往會利用其地位實施濫用行為。(2)依法獨占企業。是指由于企業的市場準入受到法律法規等特別限制,使得該企業在相關市場上獨家經營或者沒有充分的競爭以及用戶或者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具有較強的依賴性的經營地位。[28]一般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煙草公司、鹽業公司等。金融行業尤其是銀行在貸款權的控制方面處于法律保護的優勢地位。(3)在市場競爭中取得支配地位的企業。在我國市場結構中占重要地位的金融企業本身就屬于國有獨資或者經過股份制改造的國有控股企業,由于體制上的遺存原因,我國國有工商企業與國有金融企業有國家政策作為紐帶,其信用聯系本來就十分緊密,如果企業屬于金融集團成員即發生產權聯系,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會更加便利。[29]

2、主觀方面。界定金融集團相關主體的行為是否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否違法,主要在于對行為反競爭目的的評價。主觀方面體現在濫用主體有濫用的故意,即它或它們明知其濫用行為會造成限制競爭等損害后果的發生,卻希望和放任這種后果的發生。實施濫用行為的目的是為了維持或增強其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競爭。金融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就主觀方面而言,主要出自對競爭進行壓制之目的。

3、客體。金融集團相關主體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侵犯的客體是有效競爭的秩序以及與競爭秩序息息相關的消費者利益以及企業自由。

4、客觀方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占市場支配地位金融集團相關主體的各種濫用行為以及濫用行為對有效競爭實質性損害結果兩個方面。

就主觀要件和客觀結果兩個方面是否均為必要條件,各國在立法上存在差異。其中主流做法是目的與結果的兩側主義,即只要具備目的或結果的其中之一就可以作為認定濫用行為的依據。如《韓國規制壟斷與公平交易法》第3條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是“為了不正當地排除競爭事業者而進行交易,或者可能明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30]也有立法堅持結果主義,認為僅當支配地位的企業造成了損害或可能損害競爭結果時才被認為是濫用,不問行為前或行為時是否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例如,《歐共體條約》規定,“一個或者多個在共同市場內或者其中的相當一部分地域內占有優勢地位的企業濫用這種地位的任何行為,可能影響成員國之間貿易的,因與共同市場不相容而被禁止……”。而并未明確規定具有排除或限制競爭的主觀目的也是判斷濫用行為的一種標準。

筆者認為,兩者均應為必要條件。因為,堅持結果主義一般是考慮在執法中認定目的的難度。但是,我們可以在具體執法中以企業的行為為佐證來認定其目的。并且,沒有主觀上的不法目的支配下的行為,對其進行規制并不能達到法律應有的懲戒和規范的效果。

從反壟斷法上來看,對于金融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定義,要從反壟斷法的最終目標入手。如果一國競爭法的最主要目標是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那么金融集團對經濟效益、社會福利的減損行為就是濫用;如果一國選擇公平的交易作為競爭法的主要目標,那么對市場公平交易秩序的破壞、利用優勢的談判地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就是濫用行為[31]。美國反壟斷法注重市場效率,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分析理論深深的影響著美國反壟斷法的實施。而歐盟的競爭法則注重歐盟內部市場的統一,保護中小企業的權利。我國認定金融集團濫用行為尤其要關注以下兩點,即濫用行為是由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金融集團相關主體實施的;濫用行為主要在國內市場產生了反競爭的后果,具有違法性。

(二)金融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典型行為

金融集團,尤其是跨國公司控股或控制以及國內國有資本控股或控制的金融集團,其市場支配地位為其濫用這種優勢實施壟斷行為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一般認為最可能出現的壟斷行為包括:1、金融子公司相互之間尤其是存款機構向集團內其他子公司提供不符合標準或低于市場合理價格的資金支持;2、金融子公司拒絕對其他子公司的競爭對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聯合抵制以確保其他子公司的市場優勢;3、強制性搭售,即對鎖定客戶以提高融資成本或拒絕服務為要挾,要求其接受其他子公司的服務,等等[32]。其結果必然對市場自由競爭和消費者利益造成損害。我們主要對差別對待、拒絕交易、變相搭售三個最典型的行為加以分析。

1、差別對待。差別對待即歧視,是指處于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對象,就其所提供的商品的價格、配件供給、交貨速度、擔保、售后服務以及其它交易條件,給予明顯有利或不利的區別對待。

差別對待的方法多種多樣,其中價格歧視是最主要的表現形式。美國《克萊頓法》最早直接規定價格歧視為非法。[33]在很多時候,差別對待具有內在合理性,“這就使反壟斷策略陷于效率與公平的沖突之中。人們一般認為,實施價格歧視行為的企業在市場上的勢力越大,這種價格歧視對市場競爭的危險也越大。”[34]

典型的例子是附加條件限制,即交易中的優勢相對方,根據對方企業的身份,對其做出不公平的附加條件限制,使兩者在競爭中處于完全不同的地位,導致部分企業成本過高,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例如,一個銀行在貸款中規定對金融集團內部的成員相對于非成員企業的競爭對手更加寬待的條件,這就使兩者在競爭中處于不平等的地位。差別對待行為在經濟生活中比較普遍,它也不是當然違法行為,是否受到反壟斷法規制需要對其行為進行合理性分析。具體操作上應當考慮競爭者與金融集團的關系,是否具備成員的資格條件。

2、拒絕交易。拒絕交易也稱為抵制,是指占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與對手交易。如果一個占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意圖進入相鄰的市場,例如一個占市場支配地位的鋼鐵企業意圖進入汽車制造業,它就可能采取拒絕供貨的方式,拒絕向市場上的某些汽車制造企業提供某種生產汽車的特種鋼材。[35]拒絕交易可被視為差別對待的極端情況,是支配企業妨礙下一階段企業市場競爭的重要方式。

拒絕交易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首先,生產商通過拒絕供貨的方式,可以強迫批發商或者零售商按照其規定的價格銷售商品,從而可以限制批發商或者零售商在這種產品上的競爭,“經驗表明,拒絕供貨是賣方在買方不遵守轉售價格的情況下使用的最有力的武器”,[36]其次,拒絕交易會減少上下游生產階段市場上競爭者的數量,降低該市場上的競爭程度;此外,拒絕供貨還會限制消費者的購買渠道。

在金融集團中,集團的銀行等機構拒絕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或者人為附加不合理的條件,變相拒絕一些企業的貸款,使其生產融資成本增加,無法與成員企業在同一地域市場或者時間市場上競爭,實際上便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不當行為。

拒絕交易是合同自由原則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矛盾的產物。反壟斷法并不給一般性的企業強加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的義務,以保證合同自由、意思自治的市場經濟基本原則。同時,如果具有支配地位的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時,則屬于濫用了合同自由原則,對自由競爭造成了損害。為了保護弱小的市場主體,實現市場主體之間實質上的平等,從實質上促進市場競爭機制作用的發揮,必須對拒絕交易行為予以規制。

3、變相搭售。搭售是指賣主在銷售一種商品時,要求買主同時購買另一種商品的行為,也就是出售人銷售商品時以買方購買另一種商品為條件的銷售方式。[37]這種銷售方式也稱作擁綁銷售。反壟斷法所規制的搭售屬狹義的搭售行為,具有強迫性。另外搭售還要同促銷相區別,如生產商為了促進新產品的銷售,將新產品與老產品搭配銷售,這時新產品的定價一般低于市場價,并且具有暫時性,因此不屬于反壟斷法的調整對象。

搭售行為一般發生在賣方有一定的市場支配力,購買方對一種商品有急切的需求,賣品又具有獨特的特性,商品替代性較差,這時銷售商才有可能要求購買方購買不需要的商品。

在日常的金融行業市場行為中,變相搭售行為隨處可見。主要的形式是,在銀行和保險業出現了混業整合的時候,銀行在其市場行為中以購買其保險產品作為為企業提供貸款的交換條件,典型如房貸保險。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利用了其優勢地位,在金融集團內部的銀行業和保險業經營中達成了一致,從而利用客戶的貸款需求,在保險業的經營上排除了任何潛在競爭對手的競爭可能。這種行為是典型的壟斷行為。變相搭售是一種縱向的非價格約束,是搭售方利用其在搭售品市場上的優勢地位,將這種優勢延伸到搭售品市場上,從而企圖獲得高額利潤的限制競爭行為。

與之類似的便是金融集團的排他易和選擇易。如金融控股公司的銀行利用與客戶的關系,向客戶強力推銷其承銷的證券或其他無法賣出的金融商品、聯手促銷的金融商品或將劣質商品轉售與客戶。[38]而且,行為可以變異為消費者欺詐。[39]在這種情形下,銀行利用自身優勢地位的行為顯然是破壞競爭秩序的行為,但是否將其歸入壟斷協議行為,還要考察銀行與保險公司就銀行利用優勢地位向客戶推銷保險是否具有明示或者默示但可推知的協議的存在。例如,2008年4月,都邦保險與興業銀行簽署了全面業務合作協議書,此次合作包括協議存款、資金結算、產品、客戶開發等多層面的業務。此次合作充分體現,銀行與保險雙方由單純地利用銀行渠道銷售特定險種,逐漸擴大到多個領域,對消費者提供更多金融保險服務。[40]這實際上便是一種明示的協議,可以納入反壟斷規制范圍。

四、金融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制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壟斷狀態和壟斷行為相結合――規制模式的選擇

反壟斷法對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制,國際上主要采用兩種不同的制度,即結構主義規制方法和行為主義規制方法。

結構主義規制方式,是指通過對市場支配地位進行控制使之保持合理的市場結構目標的反壟斷控制制度。即反壟斷法針對的對象是集中的市場結構或者企業的市場支配地位。該理論認為,當企業擁有市場支配地位時,其所在的市場就是一個集中的市場。這種情況下,反壟斷法即確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違法,需要采取分拆企業等手段減少市場集中度,使市場恢復競爭狀態。行為主義規制方式,是針對企業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進行的不公平或不利于競爭的行為進行控制的制度。根據這種方式,反壟斷法針對的對象是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而不是市場支配地位或者集中的市場結構。[41]結構主義控制制度以日本為代表,歐盟及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采用了行為主義控制方式,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以結構主義為主,其后以行為主義為主。[42]兩種方式的價值取向和法律后果大不相同,分析兩種方式的理論基礎和優劣利弊,對我國金融集團反壟斷立法和執法實踐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結構主義認為集中的市場結構對市場行為和市場績效有負面影響,反對市場的過度集中以鼓勵充分的市場競爭。但結構主義并未達到理論的目的,單向的因果關系邏輯反而削弱了正常的企業發展動力,同時政府的干涉也干擾了市場的合理發育,影響了經濟規模、經濟效益和經濟組織的發展。行為主義則糾正結構主義的“濫殺無辜”,使市場回歸公平的競爭,同時并不反對企業的做大做強。行為主義注重的是市場效益、行為和結構的雙向作用。考察主要的國家,可以看到,目前比較通行的是行為主義的規制方法,同時輔以結構主義的前提標準。

結構控制和行為控制,無論在控制對象還是在法律特征上,無論是在法律構成還是在主要表現形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它們在反壟斷法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擔負不同的任務。但是,縱觀各國反壟斷的立法與司法實踐,我們又發現,結構控制與行為控制之間并不存在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它們在相互對應、互相區別的同時,又天然地聯系在一起,在調整壟斷和限制競爭行為、維護競爭性經濟秩序的過程中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發達國家反壟斷法目前均將具有壟斷狀態或市場支配地位作為界定壟斷行為的先決條件,有的還做了明確界定。如英國、德國的反壟斷法均具體規定了構成市場支配地位的市場份額。這樣做的好處是增加了法律的確定性,不但有利于執法機關的執行,而且有利于企業遵守反壟斷法。這一經驗也被我國立法所借鑒。德國的反壟斷法還規定了市場支配地位的推定制度,也就是說,對于具備一定市場份額的企業推定其具備市場支配地位。這個制度同樣在我國立法中得到反映。[43]我國反壟斷立法較為成功地引進了國外的先進立法經驗。但應注意,推定制度不應絕對化,市場是復雜的,將標準簡單化一方面固然有利于執法,但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傷害經濟的發展。這是我國反壟斷立法者面對的一個難題,執法的便利性有可能導致“一刀切”。而且,如上文所述,筆者認為這樣的一個絕對化的市場份額推定在金融綜合經營乃至金融與工商跨業經營競爭的時代,似乎并不不能充分體現法律的正義。我們應當在秩序的法律價值下確保個案正義。

(二)個案正義――抗辯制度的完善

法律總有例外。由于市場支配地位本身并不違法,只有濫用這種地位才是違法的。因此,反壟斷法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制應采用“合理原則”,即被指控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企業應當有權對有關指控進行抗辯,為自己的行為進行法律辯護。法律應當允許被指控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企業對有關指控進行抗辯。

如果處于支配地位的企業能夠對自己被指控濫用支配地位的行為做出了客觀合理的解釋,即它所采取的行為是為了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恰當手段,并且主觀上出于善意,反壟斷主管機關和法院就可以認定其沒有濫用。比如,拒絕交易是出于購買者本身的不當行為;獨家交易所實施的排他性約束可以作為生產商之間開展競爭的合法手段;出于技術上和為使用者安全考慮的搭售是必要和適當的;等等。這也是在法律的一般規則下確保個案正義的體現。

我國反壟斷法允許這種抗辯。如《反壟斷法》第43條規定: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有權陳述意見。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對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核實。允許這種抗辯的目的,是要在處于市場支配地位企業的利益與其競爭者或消費者的利益之間進行平衡協調,防止明顯偏向某一方從而更有利于實現社會整體利益,也實為一種對復雜市場行為的更接近真實的訴求。

(三)完善制裁――責任體系的充實

關于金融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責任問題,筆者認為,應充分鑒借國外經驗,結合我國特點,建立形式多樣、富于實效的法律責任體系。首先,我國應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責任來制裁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就行政責任而言,對于違反反壟斷法的各種濫用行為,反壟斷主管機關有權責令行為人停止違法、頒布行為禁止令、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就民事責任來說,經營者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損害他人權益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經營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且可借鑒美國等的增加賠償制度,如三倍損害賠償等,以增強民事責任對濫用行為的制裁力度。同時,為充分發揮法律的權威作用,有效制止嚴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違法者,應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制度中規定必要的刑事制裁條款,對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對于世界各國在控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過程中所采取的其靈活多樣的方法,如采取恢復競爭措施、責令改換替代經營方式等也可予以借鑒,這些方法既可降低審理濫用行為案件的成本,又可及時有效的制止違法行為,體現效率原則。

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在我國《反壟斷法》中均有規定,可以通過法條指引到相關的行政法和民事法律規范。如第47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而在第49條中,“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可以直接指引至整個侵權行為法律體系。在民事法律體系中有詳細的配套規定,在《反壟斷法》中沒有必要明確規定。

但是,針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乃至經濟型壟斷的三種行為模式,刑事責任在《反壟斷法》中沒有體現。涉及刑事責任的是第52條和第54條,分別針對反壟斷執法過程中相對人的不予配合和執法人員的瀆職行為,而針對壟斷行為本身則沒有刑事責任的規定或者法條指引,這不能不說是立法上的一個遺憾。

美國的反壟斷法經驗表明,自1974年修改《謝爾曼法》大大提高刑事處罰標準以后,美國的反托拉斯法得到了更好的遵守。”[44]因此,為了規制嚴重的濫用行為,反壟斷立法中應當規定相應的刑事責任制度。筆者建議,對于情節特別惡劣、危害結果極其嚴重、證據確鑿充分的濫用行為可依法追究支配企業和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對其處以罰金和徒刑。當然,鑒于我國目前的刑事立法模式,關于濫用行為具體的犯罪構成和刑事制裁措施應由刑法作出補充規定或者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規定。

當然,金融集團反壟斷規制研究在我國是一個嶄新的課題,金融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反壟斷控制還需要與金融監管密切配合,[45]尚有許多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有待理論界的長期探索和實務部門和立法執法部門的及時總結,筆者期待更多的同仁能關注這個問題,期望我國金融反壟斷法制建設早日完善。

【注釋】

[1]FinancialIndustryConsolidationSurveyResults,AFPResearchDepartmentSeptember2000,AssociationforFinancialProfessionals.

[2]王健:《企業經濟集中與反壟斷法》,載漆多俊主編:《經濟法論叢》(第二卷),中國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595頁。

[3]詳見《中國央企的“產融結合”》,載英國《金融時報》2007年11月15日。

[4]楊勇:《金融集團法律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第5頁。

[5](美)肯尼斯哈姆勒:《法律全球化:國際合并控制與美、歐、拉美及中國的競爭法比較研究》,安光吉、劉益燈譯,載漆多俊主編:《經濟法論叢》(第十四卷),中國方正出版社2008年版,第375-390頁。

[6]我國金融集團的發展始于上個世紀80年代末產業資本涉足金融行業即“由產而融”,90年代末隨著股份制銀行興起和國有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革加速,“由融而產”也浮出水面,在我國出現產融雙向結合的局面。

[7]王曉曄:《歐共體競爭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頁。

[8]德國法還規定,由多個企業組成的整體有如下情況時推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1)該整體由三個或三個以下企業組成,它們共同占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市場份額,或者;(2)該整體由五個或五個以下企業組成,它們共同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場份額。除非這些企業能夠證明其相互之間能夠開展實質上的競爭,或者這些企業在總體上相對于其他競爭者不具有突出的市場地位的。

[9]例如,在微軟壟斷案的一審中,杰克遜法官在事實認定書中判定微軟公司在電腦軟件市場中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理由為:微軟公司在全球個人電腦操作系統的占有率已經的保持在95%以上;微軟公司的市場占有率受到產業高入門障礙的保護:消費者缺乏商業上顯著的替代性選擇。

[10]我國《反壟斷法》第17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㈠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㈡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㈢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

[11]JosephG.HaubrichandJo?oA.C.Santos,BankingandCommerce:ALiquidityApproach,WorkingPaper,2001.

[12]AlexanderRaskovich,ShouldBankingBeKeptSeparatefromCommerce,EconomicAnalysisGroupDiscussionPaper,2008.

[13](德)P·貝倫斯:《對于占市場支配地位企業的濫用監督》,詳見王曉曄編《反壟斷法與市場經濟》,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05頁。

[14]市場份額,又稱市場占有率,是“根據企業總產量、銷售量或者能力的比例,對該企業在一個行業或者市場中的相對規模的測定方式。”市場占有率﹦(特定企業的銷售額﹢特定市場的銷售總額)×100%。各國法院或反壟斷執法機構在認定企業是否居于市場支配地位時,經常將市場占有率視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1992年聯合簽發的《橫向兼并指南》就如何計算市場占有率做出規定。根據歐盟1989年制定、1997年修訂的歐盟兼并控制規則,歐盟主要依據產品價格計算企業的市場占有率。

[15]MarkFurse,CompetitionLawoftheUKandEC,BlackstonePress,1999,p69.

[16]張亦春,鄭振龍:《金融市場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6月第2版,第1頁。

[17]同上注,第8-11頁。

[18]李小明:《反壟斷法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違法認定問題研究》,《河北法學》2007年第11期。

[19]阮方民:《歐盟競爭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頁。

[20]王婷:《應對反壟斷,金融業準備好了嗎》,載《中國證券報》2008年8月1日。

[21]CentoVeljanovski,ECMergerPolicyafterGE/HoneywellandAirtours,Competition&CommunicationsEconomists,Winter2003.

[22]我國法律禁止的濫用行為包括:㈠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㈡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㈢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㈣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㈤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㈥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㈦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23]金融集團之間以及金融集團與其它企業的聯合濫用其危害更大,這不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24]尚明:《反壟斷――主要國家與國際組織反壟斷法律與實踐》,中國商務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頁。

[25]詳見1993年我國《關于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2條。

[26]孫晉:《自然壟斷的規制改革與反壟斷法適用除外的科學構建》,載《武漢大學學報》(社科版)2003年第5期。

[27]筆者在這里把兩個或兩類及以上占據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的結合稱之為“實現壟斷性相互傳導”。

[28]孫晉:《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構建與政策性壟斷的合理界定》,載《法學評論》2003年第3期。

[29]筆者認為金融企業與工商企業的產融結合分兩個層次:基于信貸形成的信用關系表現是較低層次的產融結合;基于單項持股或雙向持股形成的股權關系則是較高層次的產融結合。發達國家更多的表現為后者。

[30]游勸榮:《反壟斷法比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86頁。

[31]種明釗:《競爭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1頁。

[32]閆海:《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載經濟法網,2008年6月15日訪問。

[33]張穹:《反壟斷理論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56頁。

[34]王曉曄:《歐共體競爭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58頁。

[35]王曉曄:《歐共體競爭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52頁。

[36]Reportsofthecommitteeofexpertsonrestructivebussinesspractices.Paris.1969.p.21.

[37]殷志剛:《搭售的不正當競爭性質及其規制》,《集團經濟研究》,2007年第20期,第168頁。

[38]種明釗主編:《競爭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32頁。

[39]人民網:視頻資料《銀行推銷保險美其名曰‘存款送保險’》,2006年9月25日.

[40]《興業銀行聯姻都邦保險》

[41]如德國的《反對限制競爭法》并不限制企業的優勢地位,而是反對優勢地位的濫用。根據該法規定,當作為某種特定商品或勞務的供應者或需求者,針對下列條件下,如果具有突出的市場地位,就構成了企業的優勢地位:第一,沒有競爭者或者競爭者很少;或者第二,相對弱勢競爭者。對于第二個條件,除考慮其市場份額外,特別要考慮其財力、采購或銷售市場的渠道、與其他企業的財產上的關系以及對其他企業進入市場在法律和事實上的限制等因素。

[42](美)馬歇爾﹒C﹒霍華德:《美國反托拉斯法與貿易法規—典型問題與案例分析》,孫南申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169頁。

[43]我國《反壟斷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㈠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㈡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㈢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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