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現代漢語語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1、現代漢語學科發展的內在需求
現代漢語教學內容大致包括語音、文字、詞匯、語法、修辭、語言運用等幾大部分,其中語法部分是現代漢語課程的重點和難點所在,現代漢語語法基礎理論是否夯實,語法知識是否有所創新與時俱進,都對現代漢語學科有重大影響。在李維瑜的《簡論現代漢語語法教學的必要性》一文中給現代漢語下了這樣的定義:現代漢語語法是指語言中客觀存在的語法結構規律,是語言中詞、短語、句子等語言單位的組織結構規律,包括詞的構造、變化規律和組詞成句的規則;是指語法研究者對語法結構規律的理性認識與抽象概括,即語法學。如果說現代漢語是一棵大樹,那么現代漢語語法便是這棵大樹的主干,主干是否有源源不斷的養料供應,直接影響著大樹的生命。現代漢語語法研究是現代漢語學科充實和發展的重點,是現代漢語學科發展的內在需求。
2、現代漢語教學發展的內在需求
現代漢語語法教學是在一片爭議聲中艱難前行的,很多專家學者認為現代漢語語法基礎理論體系復雜,各家各派,新舊研究既有補充推動,有的也自相矛盾,無法自圓其說,研究現狀復雜不定。加之現代漢語語法在實際運用中時有脫離實際的情況發生,很多專家學者認為,現代漢語語法教學沒有必要存在,且教授難度不宜過難,教授現代漢語語法理論對于現代漢語的“工具性”特點沒有充分體現。學生現代漢語能力的培養與提升,實踐與運用,可以憑借語境、語感等創設與培養習得,艱澀難懂的語法理論在實際的語言運用中“水土不服”。因此現代漢語語法教學褒貶不一。但是現代漢語教學離不開現代漢語語法教學,語法教學是其無法回避的一部分,現代漢語語法教學可以走出瓶頸,也會促進現代漢語教學的發展。
二、構建科學的教學模式促進現代漢語語法教學
教學模式可以定義為是在一定教學思想或教學理論指導下建立起來的較為穩定的教學活動結構框架和活動程序。作為結構框架,突出了教學模式從宏觀上把握教學活動整體及各要素之間內部的關系和功能;作為活動程序則突出了教學模式的有序性和可操作性。針對現代漢語語法教學的現狀,運用科學合理的教學模式有利于促進現代漢語語法教學的科學發展。
1、設定科學合理的教學目標
教學任務的執行是圍繞著教學目標的實現而開展的,科學合理的教學目標設立,是任何學科教學良性開展的基礎和保障。現代漢語語法教學之所以面臨很多困難,主要是由于現代漢語語法教學目標不明確和目標設定不合理。現代漢語語法教學的最終目的是為現代漢語學科教學服務,而現代漢語學科的教學目標應該充分體現現代漢語“工具性”特點。現代漢語的“工具性”特點,要求現代漢語語法教學必須有很強的實踐性,一味地強化理論知識,只會提高現代漢語語法教學的難度,使得現代漢語語法教學無法擺脫“艱澀難懂”的“印象”。比如,針對現代漢語課程,有必要設定若干階段性目標,將這些階段性目標分化在現代漢語語法教學的過程中,循序漸進,不急于求成。現代漢語語法教學的目標設定既要穩固基本理論的充實和發展,同時必須兼顧實踐運用,使得現代漢語語法教學既不完全脫離理論支撐,弱化學科自身發展,又不完全傾向具體實踐。因為任何學科的發展都是基礎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基礎理論是根基,實踐操作是表現。二者缺一不可,所以科學的設定現代漢語語法教學目標,既不能“人言可畏”,也不能“懼怕困難”,更不能脫離學生習得情況的具體要求。只有將這些因素充分考慮,設定科學合理的教學目標才能建立科學的教學模式,促進現代漢語語法教學科學化發展。
2、探索合理的操作程序
科學合理的現代漢語語法教學模式的設立,需要科學、有序的操作程序執行教學行動。在現代漢語的教學過程中會產生很多值得學習和記錄的優秀教學案例,這些優秀的教學案例中包含著眾多現代漢語語法教學模式構建的可執行操作程序,這些程序是否可以廣泛傳播形成“經驗模式”,是否有重大問題需要反思。教學案例記錄的是教學模式的具體操作程序,優秀的教學案例提供的是合理有序的操作程序,失誤的教學案例反饋的是操作程序不當的具體因素。在現代漢語語法教學材料和教學進程中,探索合理的操作程序對于構建科學的現代漢語語法教學模式非常重要。
3、創設有效的實現條件
論文摘要:用計算機來處理漢語信息包括“字處理”、“詞處理”和“句處理”三個階段。“句處理”是實現自然語言的處理與理解這一關鍵性的技術難關。其中遇到的問題比較多:詞性的判斷;短語、句子的結構分析;歧義現象分析等等,最根本的方法是語言學家盡可能地把語言中的這些現象通過歸納、分析、總結出規律,再用形式化的方式描述出來,以便利于計算機處理。
用計算機來處理漢語信息,就是漢語信息處理,又稱中文信息處理。中文信息處理包括“字處理”、“詞處理”和“句處理”。“字處理”、“詞處理”分別與漢字和詞匯有關,在此主要談談“句處理”。
句處理的主要內容是,怎樣使計算機理解自然語言(如現代漢語)的句子的意思,又怎樣使計算機生成符合自然語言規則的句子。“句處理”所需要的語言知識,將是一種涉及到語音、語義、語法、語用等諸方面的綜合性知識。目前。大家都深感現有的關于漢語的知識遠遠不能滿足中文句處理的需要。單就句法方面的情況說。在中文信息處理過程中將會不斷遇到我們想象不到的問題,許多問題在人看來還是比較容易解決的,但計算機就解決不了。也有一些問題,本身在學術界就有不同的觀點,那么,就給中文信息處理增加了更大的困難。
用計算機來處理中文信息,遇到了很多困難,從現代漢語語法的角度來看,主要有以下一些問題:
一、詞性的判斷
由于漢語缺乏形態。漢語的詞性判斷主要是根據詞的語法功能,不同的詞,詞性意義可能不同,同一個詞出現在不同的地方,詞性意義也可能不同,漢語中,大多數詞有固定的詞性,但有些詞的用法比較特殊。例如:
1.他花了十塊錢買了一盆花。
2.你用那個鎖把門鎖上。
3.他比雷鋒還雷鋒。
這三個句子中分別有兩個“花”、“鎖”、“雷鋒”。但它們只是音同、形同,詞性和意義都不同。句子1中的第一個“花”是動詞,“花費”的意思,第二個“花”是名詞,“植物”的意思。句子2中的第一個“鎖”是名詞,即“鎖子”的意思,第二個“鎖”是動詞,是“鎖住”的意思。句子3中第一個“雷鋒”是名詞,表示人名,第二個“雷鋒”是形容詞,表示“雷鋒的精神、品質等”。具有一定語言知識的人大體上都能分清它們的區別。從傳統語言教學的角度來講,句子1中的兩個“花”是詞形、讀音相同,但詞性和意思都不一樣,且兩個“花”的意思之間沒有聯系,所以屬于同音詞。句子2中的兩個“鎖”,也是詞形、讀音相同,詞性和意思都不一樣,但兩個“鎖”意思間有聯系,所以屬于兼類詞。句子3中的兩個“雷鋒”詞形、讀音相同,詞性和意思都不一樣,意思也有聯系,但第二個“雷鋒”屬于詞類活用。Ⅲ從教學的角度看,這種分類比較細致,便于人們的理解和掌握,但是,從中文信息處理的角度來看,這種分法太細,不便于計算機掌握。
目前,在中文信息處理中,是這樣來定義兼類詞的:亢世勇認為“兼類詞有廣義兼類詞和狹義兼類詞。廣義兼類詞就是中文信息處理中所說的現代漢語的同形詞,對于計算機而言,只要詞形相同,不管讀音是否相同、意義是否相通,是同形異音詞、同形同音詞,還是一詞多義、一詞多種用法,都是相同的,都要從多個當中選一個。狹義的兼類詞就是指一般的現代漢語著作定義的,‘同形同音、意義上有一定的聯系,且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詞的語法功能的詞”’。陸儉明認為,兼類詞是“指同字形、同音而意義不同或詞性不同的詞”。如果按這種定義理解,以上三個句子中的兩個“花”、“鎖”、“雷鋒”都可以稱之為兼類詞。因為,中文信息處理的目的是讓計算機能根據具體環境判斷出詞的詞性,從而準確理解其中的含義就可以了。盡管如此,但是,漢語詞類是多功能的,一類詞不需要發生詞形變化就可以充當不同的句子成分,不同類的詞可以充當相同的句子成分,這樣就給兼類詞區分帶來了更多的麻煩。因而,兼類詞的選擇是計算機詞性自動標注的一個“瓶頸”。盡管信息處理專家運用了規則排歧、統計概率排歧或者兩者結合起來等多種方法進行排歧,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種方法、一種系統能夠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二、短語、句子的結構分析
由于漢語缺乏形態。所以。語序和虛詞成了漢語中表示語法的主要手段。有些短語、句子的結構不好理解,需要形式和意義結合起來分析。例如:
A組:a。陜西+甘肅+寧夏 (“陜西+甘肅+寧夏”三者為聯合關系)
b.中國+(北京+陜西)(“中國”與“北京陜西”是偏正關系.“北京”與“陜西”是聯合關系)
C.中國(陜西(西安))(“中國”與“陜西西安”是偏正關系,“陜西”與“西安”也是偏正關系)這一組中的abe三個短語對人來說,都很容易分清楚,但計算機目前還很難區分,要讓計算機分辨清楚,就得把三個處所名詞組合在一起構成a類、b類、e類不同關系的條件與規則研究清楚,并將這些條件與規則加以形式化輸入到計算機內。
B組:開始討論(述賓關系)分析研究(聯合關系)研究結束(主謂關系)
取下來(述補關系) 看完再說(連謂關系) 叫他回來(兼語關系)
生產管理(定中關系) 諷刺說(狀中關系) 介紹寫(不構成合法的句法關系)
這組是現代漢語里“動詞性詞語+動詞性詞語”構成的種種不同的結構關系,對人來說,通過講解大致可以分辨,可是讓計算機要分清楚,就非常難,因為我們至今還沒有總結出“動詞性詞語+動詞性詞語”構成各種不同句法關系的具體規則。換句話說,“動詞性詞語+動詞性詞語”在什么條件下一定構成合法的什么句法關系,能構成什么樣不同的句法關系,我們至今還說不清楚。
C組:天氣好——好天氣(主謂——偏正)很好——好得很(偏正——述補)
來人了。——人來了。(述賓——主謂)
一張票三元錢。——三元錢一張票。(主謂——主謂)這一組都是由于語序的不同而形成的結構和意義都不同的短語和句子。這些結構對人而言,稍加學習就可以理解,但這些給計算機理解意思增加了難度。需要人們把這些語序的變化形成的不同的結構概括出規律來,再用形式化的方式描述出來。輸入到計算機里。
三、歧義現象
現代漢語短語結構的歧義是進行漢語句法分析的一大障礙。“句處理”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排歧問題,計算機面對的歧義,不只是我們人所能感覺到的諸如下面這樣一些句子的歧義現象:
(1)他正在輸血。(他正給病人輸血。/他病了,正輸血。)
(2)看望的是病人。(你看望的那個人是病人。/看望你的那個人是病人。)
(3)我們急需進口產品。(我們急需進口的產品。/我們急需從國外進口產品。)
某些在人看來不存在歧義的句子計算機會認為有歧義.例如:
(4)a他被警察叫去罰了一百塊錢。
b他被警察叫去寫了一份檢查。例(4)a句和b句,在人的眼里結構是不一樣的。a句“被警察”這個介詞結構一直管到底。全句意思是“他被警察叫去,他被警察罰了一百塊錢”:而b句“被警察”這個介詞結構只 管到“叫去”,管不著“寫了一份檢查”。可是,計算機分辨不清楚。要讓計算機分辨清楚,我們就得將“PP+VPI+VP2”(PP代表介詞結構,VP1和VP2分別代表緊挨著的不同的動詞性詞語)這種結構中的PP對后面動詞性詞語管轄的范圍及其條件與規則進行充分、準確的描寫,并加以形式化,“交給”計算機。而這一類現象與規則我們過去根本就沒有考慮過,更不用說研究了。
其實以上所舉的例子都存在歧義問題,因此,也可以這么說,“句處理”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排歧問題。
中文信息“句處理”的研究工作,上個世紀80年代就開始了,最早進行“句處理”研究工作就是基于規則展開的,但上個世紀90年代初,基于規則的“句處理”研究工作遇到了重重困難與難關,主要是語言學家所提供的語言規則遠遠不能滿足信息處理的需要。目前,為了解決好中文信息處理中的“句處理”難題,出現了一個競相研究、競相發展的局面。對于句處理,提出的各種策略和途徑,歸納起來。主要有基于規則和基于統計這兩種策略。基于規則的研究者,一般求諸專家的理性知識,由人來對語言知識進行抽象:基于統計者,一般求助于計算機對大規模語料庫真實文本的統計分析,由計算機來抽象出語言知識。各種策略和途徑,目前,我們還很難說哪一種是唯一正確的。各種策略和途徑,表面看不同,其實,最終都需要依賴可靠的漢語知識來驅動計算機正確處理自然語言(漢語)。因此,“無論是比較傳統的基于規則的處理策略,還是90年代以來方興未艾的基于統計的方法,在對語言知識的需求這一點上實際上都是共同的。所不同者,走規則路線的研究者一般求諸專家的理性知識,由人來對語言知識進行抽象(比如以帶有合一條件的規則形式給出)。而走統計路線的研究者一般求助于計算機對大規模的語料庫的統計分析,由計算機來抽象出語言知識(比如以一定的數據結構記錄的統計結果等)。兩種路線孰優孰劣,不能籠統判斷,只能跟具體的應用目標結合起來,由實踐結果來評價。”目前,越來越多的學者提倡把兩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因此,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們會攻克難關,實現計算機對自然語言的處理與理解的目標,使中文信息處理技術處于世界領先地位。 轉貼于
參考文獻
1.蘭賓漢、邢向東:現代漢語(下冊)[M].北京:中華書局,2007,48。
2.亢世勇:面向信息處理的現代漢語語法研究[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4,177。
【摘要題】漢語言文字學
【關鍵詞】現代漢語/重動句/語法等級
【正文】
重動句內部存在著一系列的語法分布的等級差異,主要表現在重動句各成分之間結構關系的不同形成的語法等級、重動成分在語法位置上的不同分布形成的語法等級和重動句各語法單位之間性質的差異形成的語法等級等問題。
一、重動句各成分之間結構關系的不同形成的語法等級
重動句的典型特征是具有兩個相同的動詞性成分,即原動成分和重動成分。如:
(1)他喝酒喝多了。
(2)他鞠躬鞠了三次。
從線性序列上來看,前一個動詞性成分我們稱之為原動成分,后一個動詞性成分稱之為重動成分。重動成分是對原動成分的重復。由于動詞和動詞性語素都可以構成重動句,所以我們把它們統稱為動詞性成分。
(一)連續重動句和間隔重動句
根據原動成分和重動成分之間距離的遠近可以把重動句分為連續重動句和間隔重動句兩類。
重動成分緊挨著原動成分,中間沒有其他語法成分間隔,只有極短的語音停頓,這種重動句稱為連續重動句。如:
(3)爺爺生病病了一個月。
(4)他旅游游遍了半個中國。
間隔重動句是指在原動成分和重動成分之間有一定的語法成分把它們阻隔開來,從而使得原動成分和重動成分各自構成一個動核結構。造成阻隔作用的成分就是原動成分之后的賓語。間隔重動句是重動句中最為常見的一種類型。
根據間隔重動句中原動詞之后賓語性質的不同,可以把重動句分為語素間隔重動句、詞間隔重動句和短語間隔重動句三個小類。
由一個語素阻隔在原動成分與重動成分之間,形成間隔的重動句叫語素間隔重動句。如:
(5)他咳嗽咳了兩三天。
(6)小李學習學得入了迷。
這類重動句的原動成分與其后的賓語成分的語法關系十分密切,構成了動賓關系的合成詞。
由一個詞阻隔在原動成分與重動成分之間,形成間隔的重動句叫詞間隔重動句。如:
(7)他們討論問題討論到深夜。
(8)老王喝啤酒喝得太多。
由一個短語阻隔在原動成分與重動成分之間,形成間隔的重動句叫短語間隔重動句。如:
(9)媽媽看這部電影看得很認真。
(10)那些女孩子聽F4的歌聽得入了迷。
從原動成分和重動成分之間的所間隔的語義距離來看,語素間隔重動句最短,詞間隔重動句較長,短語間隔重動句最長。由于語素和詞、詞和短語之間常常有界限不清的情況,所以,語素和詞、詞和短語之間的界限是相對的,從而語素間隔重動句、詞間隔重動句和短語間隔重動句之間語義距離的遠近也是相對而言的。
詞重動句、語素重動句和短語重動句的分布是不平衡的。其中,詞重動句和短語重動句的分布是基本持平的。由于詞和短語的界限是相對的,一般的詞經過擴展就可以構成短語,而動賓關系的語素能構成重動句的相對較少,因此詞重動句和短語重動句的分布則明顯多于語素重動句。它們之間形成了一個語法等級:
等級序列1:詞間隔重動句/短語間隔重動句>語素間隔重動句
間隔重動句和連續重動句的語法等級是不平衡的。間隔重動句在重動句中的分布多于連續重動句。“多”是指間隔重動句的數量遠遠大于連續重動句。在目前所收集到的語料中,間隔重動句占總數的96%以上,而連續重動句還不足4%。與連續重動句比較而言,間隔重動句在語言事實中的數量占著絕對的優勢,因此,在語言運用中,間隔重動句也具有優勢表達的作用。間隔重動句與連續重動句之間的存在一個分布等級序列:
等級序列2:間隔重動句>連續重動句
(二)述補重動句與述賓重動句
根據重動詞與其后成分的結構關系,可以把重動句分為述補重動句和述賓重動句兩類。重動詞與其后成分為述補關系的重動句稱作述補重動句。如:
(11)你搞賄賂搞混了頭啦?
(12)這男人同她過日子過得好。
重動詞與其后成分為述賓關系的重動句稱作述賓重動句。如:
(13)買黃魚買了三斤。
(14)他跑步跑得一身熱汗。
述賓重動句中較常見的形式則是由介詞“到”構成的形式。如:
(15)他看書看到了光明。
(16)人們學文化學到了很多有益的東西。
上例中的重動成分與介詞“到”構成了關系密切的動介組合,其句法功能相當于動詞。
述補重動句和述賓重動句的語法分布也是不平衡的。述補重動句的分布多于述賓重動句,它們形成的語法等級是:
等級序列3:述補重動句>述賓重動句
(三)松重動句、中重動句與緊重動句之間的語法等級
此三類的性質和特點參看劉雪芹(2000)。三者在分布數量上都是不均衡的,呈現出一系列的語法等級。
從分布、數量和自由性上看,松重動句的分布范圍最大,數量最多,自由性最強,其次是中重動句,緊重動句的分布范圍最小,數量最少,自由性最弱。三者之間呈現出一個分布范圍漸小、數量漸少、自由性漸弱的等級序列。即:
等級序列4:松重動句>中重動句>緊重動句
二、重動成分在不同的語法位置形成的語法等級
重動句中重動成分在語法位置上具有鮮明的特點。根據重動詞和原動詞的重復的語法位置,可以把重動句分為三類:
(一)全位重動句
重動詞與原動詞完全重合的叫做全位重動句。根據動詞的音節數量可以分為兩類。
1.動詞為雙音節的全位重動句
(17)孫小梅主持節目主持得好。
(18)介紹小王如何取得進步介紹得不多。
該類有三個特點:1、重動詞和原動詞都是雙音節,且兩個動詞的音節完全重合;2、動詞的構成多為聯合式合成詞,其結構關系具有粘著性,大都不能拆開獨立運用;3、動詞后的賓語一般是雙音節或多音節,動賓的語義關系比較松散。
2.動詞為單音節的全位重動句。如:
(19)那人迷麻將迷得厲害。
(20)他等覺民回家等得不耐煩了。
此類特點是,重動詞和原動詞均為單音節,動詞由自由語素構成。動賓的語義關系較為松散。
(二)前位重動句
重動句中重動詞只與原動詞前部的一個動詞性構詞語素重復的叫做前位重動句。有兩類:
1.離合式。如:
(21)他們告狀告到了京城。
(22)你幫忙就幫到底吧。
該類的原動成分是一個動賓關系的離合詞。這類詞的特點是可分可合。相對于一般的動賓短語而言,凝固性更強,已基本固定為合成詞。重動詞所重復的不是動詞的全部,而是處于動賓關系離合詞前部的動詞性語素,稱之為前位重動句。
2.凝合式。如:
(23)這個季度比上季度增產增了兩成。
(24)這次保值保不住了。
該類原動成分中動賓結合得比離合式更緊,已經完全凝合成動賓式合成詞,不再能插入數量成分使之分離為動賓短語。
(三)后位重動句
重動詞只與原動詞后部的構詞成分重復的叫做后位重動句。根據原動詞的結構類型,可以把后位重動句分為三類:
1.動賓后位。如:
(25)那個小孩發燒燒了一嘴泡。
(26)明明做夢夢見了奶奶。
全位重動句和前位重動句都是重復的動詞性成分,而后位重動句則是重復的名詞性成分,重復后作后一個謂核結構的謂詞性成分。但是這些名詞性成分事實上都是屬于動名兼類詞。
2.聯合后位。如:
(27)那個煙花廠爆炸炸死了二十多人。
(28)他旅游游遍了北京城。
這類重動句的原動成分是聯合關系的詞,并且后一個語素是自由的,如“爆炸炸死了二十多人”。如果一個聯合動詞的兩個語素都是粘著的,就不能構成任何類型的重動句。如:
(29)a.他復習——*他復習復得很認真
b.他復習——*他復習習得很認真
3.主謂后位。如:
(30)地震震得墻倒屋塌。
(31)頭疼疼得不是時候。
主謂式合成詞之所以能夠出現在重動句中,這與重動句的本質特征相關。重動句的本質特征在于重復動詞,而不是重復名詞。而主謂關系動詞中動詞性語素居于后位,而名詞性語素居于前位,所以這類重動句只能是后位重動句。
重動句在語法位置上的分布等級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全位重動句的分布最為常見,其次是前位重動句,最為少見的是后位重動句。它們之間形成了一個等級序列:
等級序列5:全位重動句>前位重動句>后位重動句
全位重動句、前位重動句和后位重動句之間的關系和各自的分類可以歸納為下表:
表1等級重動名稱分類舉例
一線全位重動詞為雙音節商量工作商量到深夜
動句動詞為單音節迷麻將迷得利害
二級前位重離合式結婚結了三次
動句凝合式增產增了兩成
后位重動賓后位做夢夢見了奶奶
三級動句并列后位旅游游遍了北京城
主謂后位地震震得墻倒屋塌
三、重動句各語法單位之間性質的差異形成的語法等級
重動句是漢語中的一種獨立的結構類型,它的內部的分布是不同的,作為重動句的基本的語法單位之間也存在著不同。重動句的語法單位包括詞重動句、語素重動句和義素重動句三個等級。
(一)詞重動句
重動詞與原動詞完全重合的重動句叫做詞重動句。如:
(32)今晚他抽煙抽得太多了。
(33)他坑你坑的還不夠!
詞重動句在重動句中是最為常見的一種結構形式。主要有兩個特點:
1.從語法位置上看,是一種全位重動句。
2.典型的詞重動句要求前一個動核結構必須由述賓短語充當。
(二)語素重動句
重動詞只與原動詞的一個語素重復的重動句叫做語素重動句。如:
(34)睡覺睡得太晚了。
(35)考試考得怎么樣?
語素重動句與詞重動句之間既有對立也有聯系。語素重動句的特點如下:
1.語法動位置看為非全位重動句,包括前位語素重動句和后位語素重動句兩種。
2.典型的語素重動句要求原動成分必須由動賓式合成詞或主謂式合成詞充當。
3.非典型的語素重動句與詞重動句范疇邊界模糊。二者之間的語法關系如下表:
表2單位等級結構方式舉例擴展度原動屬性
2離散式想你想松動賓
詞得心碎短語
重1離聚式干活干干一天活緊動賓
動得起勁/干了活短語
0離合式鼓掌鼓鼓三次掌動賓可
得熱烈/鼓了掌離可合
語-1凝合式立秋立了*立三天秋動賓合
素三天了/立了秋成詞
重-2聯合式學習學得*學三天習聯合式
動認真/*學了習合成詞
上表表示在詞重動句和語素重動句之間形成的語法等級序列,即以離合式重動句為基準把重動句分為五個等級:離合式是詞重動句與語素重動句的范疇邊界,故把它定為“0”級,也可以稱為基本級,“離”則成為詞重動句,“合”則成為語素重動句。其上的離聚式和離散式分別為“1”級和“2”級;其下凝合式和聯合式分別為“-1”級和“-2”級。其中,離散式動賓結構結合得最松,是典型的詞重動句。而典型的語素重動形式是“-2”級聯合式,結合得最緊,關系最穩固,不能任意擴展。
(三)義素重動句
義素重動句是一種特殊的重動句。它不像詞重動句和語素重動句那樣,是兩個有形動詞的顯性的重復,而是一種無形的、隱性的重復,是一種感知性大于動作性的重復。義素重動句的原動成分不是以詞或語素的形式出現的,而是以義素的形式出現的。嚴格地說,義素重動句只是重動句的一種相關句式。請看下例:
(36)葡萄酸得倒了牙。
(37)辣椒辣得舌頭疼。
其特點如下:
1.從結構形式和語義特點上看,只出現一個動詞,沒有原動詞和重動詞的對應關系,并且,這個動詞往往缺乏行動義,而只富有感知義。
2.從動詞重復的方式上看,重動詞所重復的既不是動詞,也不是動詞性語素,而是名詞中的動詞性義素。如例(36)中的“酸”是對“葡萄”的義素:[+酸]的重復。
3.從結構性質上看,典型的重動句有兩個動詞,而此類句式只有一個動詞。因此,我們認為義素重動句是一種隱性重動句,是一種與詞重動句和語素重動句相關的一種非嚴格意義上的重動句。與詞重動句和語素重動句相比較而言,它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詞重動句、語素重動句和義素重動句之間的語法性質和語法特點都是不均衡的,它們之間也形成了一個語法等級,即:
等級序列6:詞重動句>語素重動句>義素重動句
四、結語
綜上所述,重動句內部包括了三個系列的六個語法等級,各語法等級之間的關系是按照不同的標準劃分的,等級之間有一定的交叉關系。這六個語法等級序列是:
等級序列1:詞間隔重動句/短語間隔重動句>語素間隔重動句
等級序列2:間隔重動句>連續重動句
等級序列3:述補重動句>述賓重動句
等級序列4:松重動句>中重動句>緊重動句
等級序列5:全位重動句>前位重動句>后位重動句
語法等級6:詞重動句>語素重動句>義素重動句
【參考文獻】
[1]范曉.復動“V得”句[J].語言教學與研究,1993,(4).
[2]黃月圓.把/被句與動詞重復結構的互補分布現象[J].中國語文,1996,(2).
[3]劉雪芹.重動句研究綜述[J].徐州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8,(1).
[4]劉雪芹.重動句的類別[J].揚州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0,(5).
[5]劉雪芹.重動句的句法語義問題研究[J].徐州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1).
[6]唐翠菊.現代漢語重動句的分類[J].世界漢語教學,2001,(1).
[7]項開喜.漢語重動句式的功能研究[J].中國語文,1997,(4).
從《馬氏文通》開始經過90多年的研究,漢語語法中仍然有許多基本問題未能解決。為了解決這些問題
,也為了給漢語語法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有必要屏除一切先入之見,從零開始進行細致的元理論分析,弄清
語法的本質是什么,語法中必要的概念是什么,各種概念之間有什么依存關系,可能采取的工作方式又是什么
。
元理論分析必須從一定的假設入手。本文的論證思路是,首先提出語法的一種定義。這種定義規定了語法
的樣式,或者說規定了語法模型的一種類型。然后分析在這種定義中假定了哪些東西,那些東西之間可能有什
么關系。結合具體的語言材料和語法學者的一些觀點,研究可能進一步引入怎樣的一些假設,推演從每一種假
設可能得出的結論和可能采取的工作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
1.在元理論分析中,邏輯關系特別是公理系統的一致性是仲裁。任何觀點都只是假設,沒有先天的權威
性。即使是公認的觀點,不管它有多么悠久的歷史,只要它跟另外一些已被論證所肯定的觀點矛盾,就必須修
正。
2.元理論分析要求有系統性,不能斷章取義。一種觀點可能在某些假設之中成立,在某些假設之中不成
立,這跟它本身對不對無關。要肯定或否定一個觀點,就要拿出一個論證系統來,不能貫串成系統的東西無所
謂對不對。所以不能孤立地講哪種觀點可行,哪種觀點不可行。
3.元理論分析肯定公理系統有多樣性。本文只是試圖研究為漢語建立語法模型可能采取的一種方式而已
,不排斥其他的方式--事實上目前漢語語法模型是太少而不是太多。但是一切語法模型在宣告自身的存在時
,都不能不考慮要不要具有系統性。不要系統性、只作零散的局部描寫也未嘗不可,但是不能否認當前缺少的
是具有系統性的漢語語法模型。
4.本文是關于漢語語法元理論研究報告的選段和縮寫。限于篇幅,既不能鋪陳語料,也不能全面論述。
為了保證有一定的可讀性,盡可能不使用技術性的語言,也盡可能簡化論證過程。文中語句不詳之處,可參看
筆者的其他文章。
5.本文從語法的定義開始推理,文中出現的某些命題雖然以往有人提過,但不是以這種論證方式提出來
的。所以在本文的論證中肯定或否定的論點在別的場合不一定成立,也不一定不成立,對此本文不打保票。為
防引起誤會,一般不注出處。
1語法的定義
1.1從傳統的定義開始
在語言學中,語法可以有多種定義,包含的內容也可以有很大差異。不同語法理論或語法模式的共識是語
法描述使用語言中的小單位構成大單位的方式,差異則主要體現在(Ⅰ)語法中的小單位和大單位是什么東西
,(Ⅱ)怎樣描述用小單位組成大單位的組合過程。如果,那么下列傳統語法定義所研究的內容仍然
是目前各種語法模式的核心部分--至少也是重要的基礎。
定義G:語法研究詞形變化的規則和用詞造句的規則
1.2語法規則
我們把由定義G確定的語法模型叫作語法模型G。根據定義G,模型G中包含的語法規則(R)有兩種類
型:
R[,1]:WW
R[,2]:{W[,1],W[,2],…,W[,n]}PR[,1]是詞形變化規則,說明怎樣
由詞W求出它的變化形式W;R[,2]是用詞造句規則,說明怎樣由若干個詞{W[,1],W[,2]
,…,W[,n]}組成一個單位P,P可以是一個句子,也可以是由詞造句過程中產生的中間單位,但不是
詞。[(1)]
例如,對于漢語動詞“吃”而言,它在句子中可能出現“吃了”、“吃著”、“吃過”等形式。如果我們
把“了、著、過”看成漢語動詞的詞形變化成分,那么由“吃”產生“吃了”等形式就可以使用規則R[,1
]:
吃吃了
如果我們把“了、著、過”看作獨立的詞,那么由“吃”產生“吃了”等形式就可以使用規則R[,2]
:
{吃,了}吃了
1.3弗雷格原理
上述語法規則可能有兩層含義:一是形式合成法則:由左邊的各個單位的形式按規則進行操作,可以得出
右邊單位的形式;二是意義合成法則:由左邊的各個單位的意義按規則進行操作,可以得出右邊單位的意義。
盡管未曾明言,但傳統語法實踐證明它默認語法模型G需要滿足這兩個條件。在現代邏輯中,則以弗雷格(F
rege)原理的形式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本文的一切討論以此為前提,下文所說每一條規則都同時具備形
式和意義兩個部分。凡是只講a和b可以合成ab,而不講怎樣由a和b的意義生成ab的意義的規則不予考
慮。
需要注意,在說W是W的一個變化形式時,只是說由W的意義可以按一定法則求出W的意義,并沒有
說W和W的意義完全相等。正如我們不能說英語動詞的現在時形式與過去時形式意義完全相同一樣,即使把
“吃了”看成“吃”的變形,也不能說“吃”和“吃了”意義完全相同。[(2)]
下文把R[,1]和R[,2]合稱為造句規則,用R表示。
語法中的“詞”
2.1詞和句子的三種關系
定義G斷言語法模型G中至少包含下列概念:詞、句子、詞形變化規則R[,1]和用詞造句規則R[,
2]。這就是說它斷言(Ⅰ)語言L中有詞(W)和句子(S)兩種單位,(Ⅱ)若干詞可以遵循一定的規則
(R)合成句子。
合成和分解互為逆過程,說a和b可以用規則合成P,其前提是P可以用規則分解為a和b。R和互
為逆規則。這顯然表明,定義G斷言有造句規則R把詞組合成句子,也就是斷言有析句規則把句子分解為詞
:有R則有,有則有R。由此可以得出下列推論:
1)由詞通過造句規則R可以得出句子;同樣,由句子通過反向規則可以得出詞。
由1)可知,在詞和句子二者之間,從邏輯上講,只可能有下列三種關系。三種關系確定了三種模型:
模型i:詞是在前的單位,句子是用詞來定義的單位
模型ii:詞和句子是相互獨立的單位,詞不用句子定義,句子也不用詞定義
模型iii:句子是在前的單位,詞是用句子定義的單位
2.2句子不是由詞導出的概念
一個語言單位是不是句子,不能由它包含不包含詞和包含幾個詞決定。即使知道何種單位是詞,仍然不一
定知道何種語言單位是句子。例如,假設我們知道漢語中有兩個詞“鳥”和“飛”,也知道它們可以組成“鳥
飛”這個單位,只要我們沒有句子的概念,就不能斷言它是個句子。這就足以證明句子不是由詞導出的概念。
所以模型i是不存在的。
雖然句子不是由詞導出的概念,但詞也不一定是由句子導出的概念。例如當我們把漢語的詞定義為字時,
它就不是由句子導出的概念。所以模型ii是能存在的。由1)可知,既然規則R描述從詞到句子的過程,那
么在詞和句子各自獨立地定義后,它們也就決定了造句規則系統應該包含哪些規則。假如把詞定義為字,那就
要有造句規則把“蜘”和“蛛”合成“蜘蛛”,同時說明怎樣由“蜘”和“蛛”的意義求出“蜘蛛”的意義。
所以在模型ii中可能出現哪些造句規則,事先無法預知。如果事先規定要哪些規則,不要哪些規則,那就不
能用模型ii。
2.3從句子導出詞的概念
模型iii要求我們首先確定句子集合和造句規則集合,通過造句規則集合中的規則分解句子,最終得出
無法再用規則予以分解的單位,就是模型iii中的詞。--必須重申,本文所提到的規則都包括形式和意義
兩個部分。
定義G表明,無論能不能給句子下完善的定義,我們都應該能判斷哪些語言單位是典型的句子S。由1)
可知,定義G斷言存在著造句視則R把詞合成句子,也就斷言了存在著反向規則把句子分解為詞,所以模型
iii是存在的。
在模型iii中,詞是由造句規則系統定義的。如果規則系統中有把“雞”和“蛋”合成“雞蛋”的規則
,“雞蛋”就不是詞。沒有這樣的規則,“雞蛋”就是詞,它就必須放到詞典中作為詞條,或者用構詞法則生
成。至于到底語法中該不該有這樣的造句規則,那就要由語法規則的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決定。顛撲不破的真理
是,語法規則系統簡明,詞典和構詞法部分就復雜;詞典和構詞法部分簡明,語法規則系統就復雜。一句話,
語法大詞典小,詞典大語法小。何去何從要由實際需要決定,沒有絕對的結論。不過就漢語而言,過去朝大語
法方向發展,今后可以試驗一下走小語法的路子。原則如此,具體方案此處不討論。
3在語法中談詞類
3.1詞類和語法規則的關系
如果一條語法規則只管生成一個具體的句子,例如規則A只管把“鳥”和“飛”合成“鳥飛”,規則B只
管把“狗”和“叫”合成“狗叫”,那么語法中就不會出現詞類的概念。事實上造句規則的一般形式是
2)R:{a,b}ab
這里規則的輸入a和b都代表著一批詞,這樣a和b就分別定義了一個詞的集合。要使用這條規則,就必
須知道a包括哪些詞,b包括哪些詞。除了極個別的情況,造句規則中不會出現具體的詞。這表明語法中的詞
類是由造句規則定義的。語法中可以包括許多造句規則,它們也就可以定義許多類詞。然而一部可以操作的語
法,其造句規則不會無限多。
由2)可知,在ab中兩個成分a和b具有一種組合關系,這可說是由規則R定義了組合關系。組合關系
既跟規則的形式合成法則有關,又跟規則的意義合成法則有關。若干造句規則R[,1],R[,2],…,
R[,n]等可以分別定義組合關系r[,1],r[,2],…r[,n]。顯然,如果一部語法可以操作
,它的規則系統所定義的組合關系總數n就不會是無限大。但是n的數目可多可少,也有相當的伸縮余地。例
如“我的書”、“老張的書”、“漂亮的書”、“買的書”、“老張買的書”、“這本書的出版”等,既可以
說是代表六種不同的組合關系,也可以概括為一種定中關系,即:
3)定語+中心語定中關系短語
這表明造句規則所確定的組合關系有層次性,若干較小的組合關系有可能歸并為一種較大的組合關系。
其次,造句規則所反映的組合關系跟規則的意義合成法則密切相關。例如當a=木頭、b=桌子時,由2
)生成
4){木頭,桌子}木頭桌子
形式合成法則看起來是一條,但意義合成法則卻有兩條。因為“木頭桌子”有兩種不同的意義,一種意義
是“木頭和桌子”,另一種意義是“木頭制成的桌子”。由于我們要求語法規則包含形式合成和意義合成兩個
部分,所以上述規則的形式合成法則是
{名詞,名詞}名·名組合意義合成法則卻可能是
i詞語[,1]+詞語[,2]并列組合
ii定語+中心語定中短語所以這條規則實質是兩條規則,第一條規則定義了并列關系,第二條規則
定義了定中關系。
現在問題是在用詞組成句子,或者把句子分解為詞的過程中,使用的那些規則(Ⅰ)到底定義了哪些組合
關系;(Ⅱ)按照概括程度的不同,那些組合關系可以排列成怎樣的一個層次系統;(Ⅲ)最重要的必不可少
的組合關系是哪些。
3.2句子成分決定詞類
盡管目前有多種語法模型,但是從本質上看,它們仍然以傳統的幾種主要語法關系為基礎,所謂語法關系
也就是這里所說的組合關系。
在傳統語法中,語法關系對應著句子成分。由主要語法關系所定義的句子成分是主語、謂語、賓語、定語
、狀語和補語等,所以在傳統語法中句子就是由這些句子成分組成的。使用結構主義的直接成分分析法分析句
子,得出的各個片斷一般也不外乎這些成分。
我們分析句子的組成方式時,只要是把句子分解為若干片斷,然后根據它們的組合關系把它們歸納為有限
的幾種類型,說句子就是由那些類型的成分組成的,那么不管我們怎樣歸納句子成分,也不管把句子成分歸納
為幾種類型,我們都是肯定下列命題:
5)句子是由若干種句子成分組成的[(3)]
只要我們肯定5),那么就有6):
6)詞在句子中或者單獨充當某種句子成分,或者與其他詞組合起來充當某種句子成分這表明所謂用詞造
句實際是用詞造句子成分。
例如在規則把“鳥”和“飛”組成句子時,把規則的形式部分和意義部分寫成一般形式就是:
(附圖[圖])
規則左邊輸入的甲類詞必須能進入主語范疇,乙類詞必須能進入謂語范疇,才有可能通過規則生成句子。一個詞W進入哪一類詞決定于它能進入哪個句子成分范疇。打算使用這條規則,“貓”就不能進入乙類詞,因為它不能作
8)i它可以作什么句子成分
ii它可以用什么方式作那些句子成分
如果在一個語法模型中說要根據詞的語法特點分詞類,或者要根據詞的結合能力分詞類,那么我們已經證
明,只要這些話在邏輯上站得住,在劃分詞類時所講的詞的語法特點或者結合能力就只能是8)i和ii,別
無他途。這無疑是說,如果我們不能把句子分解成若干片斷,不能把那些片斷之間的關系歸納為若干類型,那
就連造句規則都不存在,更談不上劃分詞類。這也就是說,在詞類概念之前就存在的是句子和造句規則系統,
是它們決定了詞類的存在和劃分方式。它們之間的邏輯推演關系是
9)句子造句規則系統詞類
3.3所謂“兼類”和詞的同一性
根據8)確定的兩類詞W[,1]和W[,2],如果它們沒有重合的部分,當然應該分為兩類。如果它
們有重合的部分W,W中的詞既能作A成分,又能作B成分,而且它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0)i作A成分和B成分意義相同
ii作A成分和作B成分意義有所不同,但兩種意義之間有轉換關系,從它們作一種成分時的意義能推
出它們作另一種成分時的意義那么W[,1]和W[,2]仍然可以分為兩類。即使合為一類(W[,1]+
W[,2]),也要注明其中有的詞能作A成分,有的詞能作B成分,有的詞能作A、B兩種成分。只有在W
占的比例很大,特別是接近W[,1]和W[,2]的100%時,把W[,1]和W[,2]合在一起才可
能比較方便。承認這個結論,也就否定了下列命題:
11)一個詞如果意義不變,就可能把它歸入一類,而不歸入兩類
事實上我們的結論是,一個詞進入一類還是兩類,要看它在8)i和ii兩方面的表現是不是一類詞的共
性,這是不能僅由幾個詞決定的--幾個詞的共性可以是劃分小類的標準。如果漢語的形容詞都能作謂語和狀
語,那么它就可以是一類;如果僅有部分形容詞能作狀語,那就可以把用作狀語的形容詞歸入副詞,不必考慮
它們用作狀語時意義有多大變化。[(4)]事實上,只把它們看作形容詞,不肯一分為二,那么對于形容詞
這一類詞怎么講呢?說它們都能作謂語和狀語不是事實;說它們都只能作謂語、不能作狀語也不是事實;說它
們都能作謂語、有的還可以作狀語,等于沒說。
我們的結論還對詞的同一性給出了明確的解釋:在語法中,把若干詞形看作同一個詞時,必須兼具下述兩
個條件:
12)i它們的意義相同;或者有符合普遍法則的轉換關系,可以看作同一個意義之下的幾個變體
ii把它們歸為一個詞W后,W在8)i和ii方面的表現在語言中有普遍性,可以說是一類詞的共性
這就是說,在語法中講詞的同一性,要看(Ⅰ)它們的詞形和詞義;(Ⅱ)它們在8)i和ii方面的表現;
(Ⅲ)它們在意義和造句方面的表現是否具有普遍意義。
這個結論排除了所謂“兼類”問題的困擾。即使根據詞形和詞義說W[,1]和W[,2]是同一個詞,
只要它們在8)i和ii方面的表現不適合看成同一類詞,就可以分歸兩類。這時大可說它們在語法上是兩個
詞,而不是一個詞。算起細賬來,說它們是同一個詞的兩個分岔和說它是兩個詞,效果相同。[(5)]
4句子的主語和賓語
4.1主賓語的討論基礎
近年關于語言共性和類型學的研究對主語和賓語有較多報告,Comrie曾把構成主語概念的因素歸納
為三類;語法關系,語義角色,語用角色。[(6)]一般認為三者有關系,但并不等同。然而迄今為止,既
沒有證明三者彼此獨立,也沒有證明三者有什么明確的關系。特別是語法關系,論者只能說英語句子“Itis
raining”中的主語“It”只有使句子完整化的語法作用,沒有明確的語義和語用內容,卻不能嚴格地證明
語法關系不是由語義角色和語用角色所衍生的概念。
如果我們只知道主語涉及三種因素,卻不知道這三種因素之間的具體關系,也不知道這三種因素怎樣配搭
起來構成主語概念,邏輯分析就無法進行。所以本文不能直接使用這些研究結果進行推理。定義G本身也不包
含關于主語和賓語的論斷,所以為了推導主語和賓語的概念必須引入新的假設。
4.2事件和事件角色類型
如果肯定主語和賓語是句子的成分類型的名稱,那么在研究句子成分的種類之前,首先需要從句子的形式
和內容的關系方面研究句子的構成方式。
假定我們認為一個句子一般都對應著一個事件,那么分析句子就要分析事件的結構。事件都有發生的時間
和地點,如果不考慮這兩個因素,那就可以說事件都是由一個或幾個必要的參與者組成的。每一個參與者都在
事件中承擔一個角色,這個角色可稱為事件角色。例如“吃”這個事件有吃者和被吃者兩個事件角色,“打”
這個事件有打者和被打者兩個事件角色,“跑”這個事件有跑者一個事件角色。在用句子表述每個事件時,就
要用動詞表示事件的名稱,用其他句子成分表示事件的各個角色;相反,在理解一個句子時,動詞告訴我們事
件的名稱,一些句子成分告訴我們事件的各個角色。這表明,如果句子要表示一個事件,那么它的一些句子成
分必須表示事件的各個角色,造句規則也就必須說明事件的各個角色跟句子成分的對應關系。
如果甲是吃者,乙是被吃者,用漢語表達這個事件就可以說“甲吃乙”,但一般不能說“乙吃甲”。有時
候還可以說“乙甲吃”,或者簡單地說“甲吃”。在特殊情況下也可能說“甲乙吃”或“乙吃”。這些組合方
式都需要由造句規則給出。顯然怎樣鑒定事件角色與句子中的一些成分的對應關系是造句規則的必要任務。
著眼于此,最簡單的辦法是一一羅列標示。例如可以羅列幾個描述“甲吃乙”事件的句子,逐一標明哪是
吃者,哪是被吃者;對“打”、“跪”等動詞構成的句子也可以這樣逐一列舉和標示。然而這樣做等于一個詞
一個詞地、一個句子一個句子地給出句子的構成方式,而不是用有普遍性的規則給出。既然事件角色跟句子中
的一些成分的對應關系必須由造句規則給出,那么,如果確有造句規則其物,就必然有以下兩個命題:
13)在上述表示“甲吃乙”這個事件的一些句子中,雖然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們之間有變形規則F
。一旦知道哪是吃者,哪是被吃者,就可以利用變形規則F生成一些形式上有所不同的句子,它們都能表示這
個事件。
14)至少對絕大多數事件而言,如果一些形式上有所不同的句子都能表示同一個事件,那么那些句子
之間必然有同樣的變形規則F。
這就是說,用事件角色組成句子的方式必然有相當的普遍性,可以總結成適用于所有事件或絕多數事件的
造句法則。舉例來說,如果對“吃”事件而言,用吃者和被吃者可以組成一些句子表示“甲吃乙”這個事件,
那么對于“打”事件而言,也應該可以用相同或相近的方式由打者和被打者組成一些句子表示“甲打乙”這個
事件。這等于說,雖然每一個事件都有自己的事件角色,不同的事件其事件角色一般互不相同,但是它們在造
句時必然有若干基本的組合方式。在這些基本組合方式中,互不相同的事件角色按其造句方式可以區分為幾個
類型。[(7)]
在那些基本組合方式中,事件角色不能再用“吃者”、“被吃者”、“打者”、“被打者”這些具體名稱
,必須使用能代表一類一類角色的通用名稱。比如A角色,B角色,C角色,等等。例如我們可以說漢語中“
A+動詞+B”和“B+A+動詞”這兩個造句方式可以表示同一個事件,那么命A=吃者,B=被吃者,規
則說明
吃者+“吃”+被吃者
被吃者+吃者+“吃”可以表示同一個“吃”事件。而命A=打者,B=被打者,規則說明
打者+“打”+被打者
被打者+打者+“打”可以表示同一個“打”事件。
事實上這一番論證跟上文關于詞類的論證本質相同。把由詞組成句子的方式歸納為若干類型,那些組合類
型就決定了詞的分類。把由事件角色組成句子的方式歸納為若干類型,那些組合類型就決定了事件角色的分類
。
4.3主賓語和事件角色類型
除去時間、處所等因素不考慮以外,組成一個事件的參與者最少是一個,也可以有兩個或三個。這就是說
,即使不考慮更復雜的情況,事件角色類型也至少要有A、B、C三種。這也表明,若用主語、直接賓語、間
接賓語這些句子成分表示事件的不同角色類型,這已是對事件角色類型的最大限度的概括。
事件角色對應著事件的參與者,所以是語義概念。但這里所說的事件角色類型是根據表示事件參與者的句
子成分在造句時的活動方式確定的,它們不是純粹的語義概念。它們跟漢語界所講的施受關系不同,所以盡管
不看句子僅僅看事件就能判斷哪個事件角色是施事,哪個事件角色是受事,而一個事件角色進入A、B、C等
角色的哪一類,卻要看代表它的句子成分在造句時的表現屬于哪一個類型才能決定。
上文已經論證了語法規則系統中必須包括的反映事件角色的規則,否則句子的形式就不能跟它的意義對應
。西方語法中的主賓語概念一般地講是反映事件角色的。[(8)]“Itisraining”等例子不僅極為個別
,而且究竟能不能說是真正的反例也還需要證明,所以不足以否定主賓語反映事件角色的結論。如果我們想讓
主賓語概念跟事件角色無關,那就必須建立另外的造句規則陳述用事件角色組成句子的方式,否則就不能說明
在“甲吃乙”這個事件中甲是吃者,乙是被吃者,更無法說明“甲吃乙”跟“乙吃甲”不同--因為二者的差
異僅僅是甲和乙的事件角色不同。所以,不考慮事件角色而定義的主賓語實質上是另一種主賓語,它跟西方語
法中的主賓語不同,也完全不能取代反映事件角色的主賓語概念。
4.4用事件角色類型定義主賓語
如果把主語、賓語跟上文所說的事件角色A、B、C類型結合起來,那么有兩個事件角色的動詞(即二元
動詞)就可以考慮把一個角色歸入主語,把另一個角色歸入賓語。仍然用“吃”事件為例,“甲吃乙”在漢語
中就有以下幾種表達方式需要考慮:“甲吃乙”,乙甲吃”,“甲吃”,“甲乙吃”,“乙吃”。
由于A、B、C等角色對應事件角色,所以對于同一個事件而言,一個角色只能進入其中的某一類,而不
能進入兩類。這一點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把“吃”事件中的吃者歸入A類,被吃者歸入B類,那么在由“吃”
組成的句子中有A類表現的成分就是吃者,而不是被吃者。如果我們發現在某些句子中有B類表現的成分是吃
者,我們就必須把這些句子跟上述句子分開。這時可以說有兩個“吃”事件,在“吃[,1]”事件中,吃者
是A角色;在“吃[,2]”事件中,吃者是B角色。
例如,若規定動詞前面的名詞短語是A角色,后面的名詞短語是B角色,那么
15)a十個人吃一鍋飯
b一鍋飯吃十個人
在15)a中“十個人”是A角色,在15)b中“十個人”是B角色。然而“十個人”始終是吃者。要想避免把第二句中的“十個人”當成“被吃者”,就必須把兩個“吃”分開。否則我們就必須修改A、B角色的定義,允
這個道理很簡單。一個參與者在一個事件中只能有一種事件角色,它是吃者就不能是被吃者。但是,即使
事實上是同一個事件,從兩個不同的角度去看,也可以把它看成兩個事件。這時原來的一個角色就分成兩個角
色,它們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例如Fillmore曾提到的貿易事件,本來是同一椿買賣,從買方看
是一種情況,從賣方看又是另一種情況。[(9)]由于事件角色跟事件對應,事件角色又只能進入一種角色
類型,所以兩個角色類型必須對應兩個事件角色,要想使同一個參與者具有兩個事件角色,也就必須把一個事
件分化為兩個事件。
如果把“吃”分化為“吃[,1]”和“吃[,2]”兩個事件,A、B角色的性質就可以單純些;把“
吃”看成一個事件,A、B角色的性質就復雜些。若把這里的A、B角色分別命名為主語和賓語,那么結論就
是:把主語和賓語定義為事件角色類型時,分化動詞,主語和賓語的性質就會單純;不分化動詞,主語和賓語
的性質就會復雜。
4.5幾個具體問題
這些結論已經闡明怎樣用事件角色類型來定義主賓語概念。例如對于“臺上坐著主席團”而言,如果考慮
到“主席團”的某些性質,愿意把它歸入賓語,由于有“臺上坐著椅子”這種句子,就只能說這是兩種意義的
“坐”。兩種意義之間有什么轉換關系,那是另一問題。如果說這個“坐”跟“張三坐著椅子”中的“坐”是
同一種意義,由于“主席團”跟“張三”是同一種事件角色,就只能把“主席團”跟“張三”歸為一類。限于
篇幅,這里不再詳述具體的處理方法,只是順便說明下面幾個問題。
第一,在所謂“主格·賓格”類型的語言中,不及物動詞所帶的那個論元是主語;乃物動詞帶的那兩個論
元是主語和賓語。在所謂作格(ergative)類型的語言中,不及物動詞所帶的那個論元的句法標記跟
及物動詞的賓語的標記相同。在所謂active類型的語言中,不及物動詞所帶的那個論元的句法標記一部
分跟及物動詞的賓語相同,一部分跟及物動詞的主語相同,于是在漢語中就產生了一個問題:能不能把某些不
及物動詞句中的論元,例如“臺上坐著主席團”中的“主席團”,歸入賓語,讓句子無主呢?看慣了主格·賓
格類型的語言,這樣做可能不大順眼。考慮到世界上的語言并不都是同一類型,如果從語法規則系統上看確有
必要,似乎也不必排斥。
第二,采用跟事件角色掛鉤的主賓語概念時,如果主語概念只有一個,那么一個句子中的兩個成分若所指
不同,就不可能都是主語。像“這棵樹葉子大”這種由一元謂詞構成的句子,不可能有兩個事件角色,“這棵
樹”和“葉子”所指不同,不可能都是主語。其實把這種句子中的“葉子”看成主語很有問題。因為“葉子”
在這里所指不明,不能成為表述的對象,也不能成為事件角色。單說“葉子大”,不知它是指全部葉子,還是
指某些葉子,不能構成一個具體的命題,它也就不是完整的句子,不能跟有主有謂的完整句混為一類。事實上
像“葉子大”這種組合的功能相當于無主動詞組合,不同于典型的句子。[(10)]
第三,漢語中有些動詞介于不及物動詞與及物動詞之間,例如“張三折了一條胳膊”中的“折”。從形式
上看,“折”在這里帶有兩個論元,但事實上“折”本是不及物動詞,跟“吃”等典型的及物動詞不同。所以
不能省略“一條胳膊”,單說“張三折了”不能成立。“張三折了一條胳膊”跟上文的“這棵樹葉子大”有相
同之處,“這棵樹”跟“葉子”,“張三”跟“一條胳膊”都必須有領屬關系。而且單說“一條胳膊折了”跟
“葉子大”差不多,都不是一個完整的句子。這可以看作是一元謂詞向二元謂詞過渡的一種方式,即一元謂詞
跟它的直接論元結合后,整個組合作為一個新的謂詞跟原謂詞的間接論元結合。[(11)]它們跟典型的二
元事件不同,在典型的二元事件“吃”中,必有吃者與被吃者雙方;而在“大”或“折”這種事件中,本質上
只是某個東西大,某個東西折了。“這棵樹”和“張三”是這整個事件的涉及方面,而不是獨立的事件角色,
也就不是謂詞的直接論元。所以這種事件不能說成“這棵樹大”和“張三折了”,也不能說成“*這棵樹我的
一棵樹葉子大”和“*張三折了李四的一條胳膊”。若把它們歸入二元謂詞,就需要說明它們跟典型的二元動
詞有哪些不同;若把它們歸入一元謂詞,則要說明這是某些一元謂詞的特殊格式。當然還可以作為一元謂詞向
二元謂詞過渡的一種變形方式,即作為向一元謂詞引入間接論元的一種方式。到底采用哪一種處理方法,要看
系統的具體需要,不能泛泛而論。只要使用得當,這些方式都行得通。
5關于句子
5.1句子的討論基礎
如果說討論主賓語時,語法的定義不能提供足夠的邏輯論據,本文已不得不從句子跟它所描述的事件、句
子成分跟事件參與者的關系入手,那么研究句子是什么時,就更不能依靠語法的定義G;因為在定義G中,句
子是未予定義的基本詞項。本文不得不嘗試從語言的功能方面引入假設,探索句子的概念。
如果我們認為相互講話時,每個人每次所說的一段完整的話至少也要包含一個句子,那么一個句子顯然可
以是一個音素、一個詞或一些詞的組合--因為它們在一定場合下都能作為一個完整的答話。既然如此,句子
就只能由它在實際場合的功能來確定,而不能由它包含多少個詞來確定。這表明句子不是可由其實際出現的詞
語的組合方式來定義的單位,即不是一個表層結構單位。如果說短語是表層結構單位,那就可以得出結論:句
子和短語的區別在于句子不是表層結構單位,而短語是表層結構單位。所以比較句子和短語的表層結構沒有意
義。
這樣講是說句子的表層結構是個變量,它的最小值可能是一個音素,它的最大值在理論上講沒有上界。但
是如上文所說,由于分解句子時無論把它分解為多少個片斷,最終我們都把它們之間的關系概括為有限的幾種
組合關系,所以句子的表層結構中所能包含的語法關系(即組合關系)卻有最大值,那就是通過造句規則所確
定下來的成分與成分之間可能產生的組合關系的總數。
5.2句子和它的信息量
除了一些特殊情況以外,句子的交際功能首先決定于它所傳達的信息量。這個信息量跟它包含的所有的詞
的信息量的總和沒有必然的關系。獨詞句“火!”、“飛機!”等作為句子,其信息量不等于單詞“火”、“
飛機”的固有信息量。而單詞“火”、“飛機”的固有信息量也不能構成句子。聽話人把“飛機!”作為句子
時,“飛機”傳達的信息是“看飛機!、“飛機來了!”等等,絕不是僅僅指飛機這種東西而已。如果我們認
為獨詞句中的“飛機”跟單詞一樣,仍然指一種事物,那么顯然是聽話人給它增補了另外一些信息后才當作句
子接受下來。若不給它增補必要的信息,他就不會把它當作句子。在一個跟飛機沒有任何聯系的場合說“飛機
”,聽話人絕不會認為它是句子,一定要問“飛機怎么了?”或“你說飛機干什么?”。
如果我們把詞語在所有的場合下都能傳達的那一部分信息叫作詞語的固有信息量(I),把詞語在某些場
合下可能傳達的信息量叫作詞語的場合信息量(I[,1]),把聽話人根據語境給詞語增補的那一部分信息
量叫作場合信息增量(I[,2]),那么顯然有等式:[(12)]
16)I=I[,1]-I[,2]
上文的論證表明句子所傳達的信息量是它所包含的詞語的固有信息量的總和與場合增量的和。一般講來,
不是一個單詞的固有信息量就能形成句子,而是它的場合信息增量使它實際傳達的信息達到了句子的信息量水
平,它才成為句子。所以,要研究句子的概念,就必須研究句子所包含的信息量。
既然一個句子在理論上可以無限長,那么句子所包含的信息量也就可以無限大。但是,因為句子必須包含
一些詞語,所以句子傳達的信息量不會無限小。若用Si表示用在具體場合的句子,用I(Si)表示Si所
傳達的信息,那么在各種場合下使用的各種各樣的句子就組成語言的句子集合{S[,1],S[,2],…
},而它們所傳達的信息也就構成信息集合{I(S[,1]),I(S[,2]),…}。現在需要研究I
(S[,1]),I(S[,2]),……等信息集合有沒有公共的交集I(S)。
5.3句子的三個必要信息范疇
由于一個句子的各個成分可以自由地使用不同詞語,所以從每個句子的信息集合中包含的具體信息角度看
,兩個句子可能沒有任何公共信息。例如在“張三走路”和“李四睡覺”中,張三和李四是不同的人,走路和
睡覺是不同的行為,都不相同。但從句子中包含的信息屬于哪些范疇方面看,這兩個句子都包含人物信息和行
為信息,而且人物都是謂詞的論元,所以這兩個句子包含的信息范疇相同。要研究I(S[,1]),I(S
[,2])等信息集合有沒有公共交集I(S),就要從它們所包含的信息范疇方面考察,而不是從具體信息
方面考察。
我們可以看到I(S)至少包括三種信息范疇。第一種是謂詞及論元范疇。上文已經假定句子跟事件對應
,事件由謂詞表示,事件參與者由論元表示,那么句子在表達一個事件時,必須有謂詞和它的全部必要論元。
如果一個謂詞P是二元謂詞,那么在由P組成的句子中僅給出一個論元就不夠,聽話人聽到這樣的句子就要從
上下文中找出所欠缺的論元作為信息增量增補進去。例如“吃”一般是二元動詞,聽話人所期待的論元數值是
2,所以只說“吃”、“我吃”、“吃蘋果”都不是完整的句子。然而在回答“你吃蘋果嗎”這個問句時,它
們都能成為句子。因為聽話人會從上文中找出所缺的論元,使它們的信息量等于“我吃蘋果”。這里非常重要
的是,聽話人對謂詞論元的期待數值。只要他的期待值未被滿足,他就不會認為他所聽到的是完整的句子,他
就必然要感到困惑而不滿足。
第二種是相對時間范疇。言語是談話行為的組成部分,一個語言單位是不是句子要由談話行為來確定。談
話中使用的句子描述一個事件,它由事件的參與者、時間和處所等成分構成;談話行為也由談話者、談話時間
和談話處所等成分構成。在同樣條件下,不管談話者是誰,都不會影響句子所描述的事件的性質;不管談話處
所在哪里也都不會影響句子所描述的事件的性質;只有談話時間會影響句子所描述的事件的性質。在句子所描
述的事件之前談話,那個事件還不存在,不是事實;在那個事件發生的時間談話,事件已經出現,并且正在進
行之中,結局如何還不知道;在那個事件過去之后談話,事件已經是歷史事實和客觀存在。正因為談話時間會
影響句子所描述的事件的有無和真假,所以一個句子必然要表述它所描述的事件跟談話行為的時間關系。如果
句子中缺少這種表示相對時間的信息,聽話人就必須從語境中找出來作為增量補充進去。做不到這一點,他就
不會認為自己聽到了一個完整的句子。
第三種暫且稱為語氣范疇。既然一個句子能獨立地完成一項交際任務,它就必然要具有交際功能。它需要
讓聽話人明白這是陳述一個事件,還是提出一個問題,還是發出一個命令,如此等等。這可能表現為一定的句
式,可能表現為一定的詞語,或者表現為一定的語調。在陳述一個事件時,句子中可能出現情態詞語或判斷詞
語表示講話人對事件的看法,加上“大概,也許,肯定,可能,應該”等詞語。在提問題時可能使用語氣助詞
、表示疑問的語調或者表示疑問的詞語,等等。在祈使句中可能使用表示命令或祈求的詞語,特定的句式,等
等。
這三種信息范疇不一定在每一個句子中都需要體現為句子自身的表層表現形式,可以隱含在語境之中,但
缺少任何一種都不成其為句子。為了推導句子的概念,上文引入了一些假設,肯定這些假設就可以證明I(S
)包含上述三種信息,但還不足以證明I(S)只包含這三種信息。需要重申,具備這三種信息的語言單位也
不是在任何場合都能滿足最低的交際要求。例如當甲問“你明天什么時候走?”時,乙只說“我明天走”而不
給出準確的時間就不能成為合格的答句。
6結束語
20世紀時代精神的一項主要內容是從基本概念開始建立嚴格的理論和論證基礎,要想使目前眾說紛紜、
莫衷一是的漢語語法成為科學的知識系統,這也是必由之路。本文對漢語語法進行元理論分析,試圖闡明怎樣
使用一些基本假設建立漢語語法的理論基礎,在這樣的基礎上工作應該向何處發展,特別是怎樣打開目前在許
多根本問題上陷入的僵局--事實上本文得出的一些結論已經為解決那些問題提出了一種具體的工作方案。元
理論分析不排除存在不同知識系統的可能性,它所否定的是不從整個系統出發孤立地提觀點的做法。當我們講
漢語語法如何如何時,必須弄清楚這是在什么理論前提之下講話。因為離開那些信條,漢語語法很可能并不如
何如何。任何理論前提都沒有絕對的權威性,然而本文使用的方法卻具有普遍的意義。它能打開眼界、開擴思
路,剝去每一種理論神秘的外衣,使我們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90年代漢語語法研究能否全面開花,關
鍵就在這里。
下注:
(1)對R[,1]和R[,2]作別種理解就可能構成別的語法模型,此處不討論。
(2)關于怎樣確定語言單位的意義,參看楊成凱“語義分解與合成:語義學的定義”(提交1991年
第二屆語用學全國討論會的論文),此文內容已并入楊成凱“語用學理論基礎研究”(見《語用研究論集(第
一輯)》)。
(3)當然未曾命名的句子片斷要除外,例如漢語句子中的語氣詞就沒有句子成分名稱。
(4)當然也可考慮在形容詞下分出一個小類,說明它們可以用作狀語。
(5)關于漢語詞類的其他問題,參看楊成凱“詞類的劃分原則和謂詞‘名物化’”(見《語法研究和探
索(五)》)。
(6)參看C.N.Li編SubjectandTopic(AcademicPress,Inc.出版,1976),B.Comr
ie撰LanguageUniversalsandLiguisticTypology(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出版,1981;
中譯本書名為《語言共性和語言類型》,沈家煊譯,華夏出版社出版,1989),T.Shopen編Lang
uageTypologyandSyntacticDescriptionVol.I(CambridgeUniversityPress出版,1985),以及
其他有關論著。
(7)如果這一點不成立,那么語法G中就沒有具有普遍性的用詞造句的規則。
(8)限于篇幅,論證略去。
(9)參看楊成凱“Fillmore的格語法理論(下)”(《國外語言學》1986年第3期)。
(10)參看楊成凱“廣義謂詞性賓語的類型研究”(《中國語文》1992年第1期)。
(11)這個間接論元是原主語的領格成分,它跟旁格賓語等都是原句中較疏遠的語法關系。
關鍵詞:句法結構 語義關系 語義指向分析
現代漢語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形態變化,詞類與詞類之間界限較為模糊,且許多句法結構形式簡單,語義兼容復雜,表意錯綜復雜,漢語句法上的結合關系與語義的結合關系存在著對應不一致的現象,具有內在性、隱含性、模糊性,這給漢語的句法結構分析帶來一定的難度。將分析句法成分間客觀存在的語義關系作為切入點,能有效揭示句法關系與語義關系的對應規律,從而較好地分析句法成分、指明成分中的詞語類別及其整體格式。
一、語義指向分析的提出
語義指向是句法結構的組合成分的語義指歸性,即句子中的某一成分在語義上與哪些成分有直接的關系,具體體現的是指向成分和被指成分一起構成的語義指向結構體。而所謂語義指向分析就是通過分析句子某一成分的語義指向這一分析手段,以說明、揭示、解釋句子中的語法現象。一個句法結構是由成分組合而成的,組成成分之間總是同時存在著兩種不同性質的關系――句法關系和語義關系。而現代漢語句法十分注重組成成分意義上的聯系,形式趨簡,因而其組合成分也趨向“合一”、“隱匿”、“扣合”,句子成分之間的句法關系“兼容”、 “趨同”、“潛隱”,整體表意致使組成成分“越位”,而與某一成分有直接語義關系的成分被隱藏,處于不同層次的組成部分卻構成了直接的語義關系。但無論是形式多么簡單的句法結構,抑或是形式多復雜的句法結構,總會承載著一定的語義,這樣才能使人們有效開展交際。語義指向分析就是將組成成分的語義關系作為著眼點,通過對組成成分間客觀存在著的語義關系的描寫和解釋,揭示出句法關系和語義關系的對應規律,找出它可能具有的語義結構,并分解出它可能包含的語義結構體,此種分析方法非常適用于漢語句法結構分析。語義指向的理論認為指向成分和被指向成分這兩個部分共同構成了語義結構體,因為可對語義結構體進行分析,找出指向成分和被指成分,并進一步分析這兩個部分的句法關系,揭示出句法關系和語義關系的對應規律。由語言學家布龍菲爾德創造的層次分析法通過分析復雜短語結構層次關系在一定程度上立體地反映出句法結構的層次性,反映出詞的組合能力,消除歧義,但這個分析方法只能揭示句法中的語法結構關系,不能揭示出句法結構內部隱含的語義結構關系,且由于漢語意合性容易造成句法關系與語義關系的不對應現象,采用層次分析法容易產生成分之間的句法關系與語義關系對應又不對應的矛盾,語義指向分析指明句法成分之間在語義上的聯系,有效揭示句法成分在語法上和語義上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能解決層次分析法暴露出的問題,合理地解釋了句法結構和語義結構之間復雜的對應關系,從而使現代漢語句法結構的分析更為精密。
二、語義指向分析現代漢語句法結構中的趨同現象
現代漢語句法結構中的趨同現象是由于其組成成分構成的句法關系趨同而造成的,語義指向分析從分析成分的語義關系著手,能有效闡述這種現象。例如:“反對的是他/關心的是媽媽/扮演的是一個演員”,觀察上面的實例,我們會抽象出這樣一個格式:“V+的+是+N”。在這個短語中,“V”是動詞;“V+的”為“的”字短語做主語,“是+N”作謂語,整個格式是主謂關系。在這個短語中,“的”和“是”常項,V和N是變項,語義關系取決于V和N的變化以及V和N的相互制約關系。通過對句法格式“V+的+是+N”進行語義分析,可以主語部分“N”既可以是施事,也可能是受事。這時的動詞“V”必須是二價或三價動詞。如:“送、給、贈、租、發、分、交、傳、遞、賞、還”等。具體來說,當“N”是施事時,“V+的+是+N”可以轉化為“N+V”,這時形成的句法關系是主謂關系。例如:“反對的是他”可以說成“他反對XX”,“關心的是媽媽”可以說成“媽媽關心XX”。當“N”是受事時,“V+的+是+N”可以簡化為“V+N”,基本意思保持不變,這時形成的句法關系是動賓關系。例如:“反對的是他”可以說成“反對他”,“關心的是媽媽”可以說成“關心媽媽”。
綜合以上分析結果,我們就可以揭示出多義句法格式“V+的+是+N”的句法關系與語義關系的對應規律:
V+的+是+N= N+V(當“N”為施事,句法關系為主謂關系)
= V+N(當“N”為受事,句法關系為動賓關系)
由此可知“V+的+是+N”顯現出來的主謂型句法關系實際上是主謂與動賓句法關系趨同的結果。
從理論上來講,句法關系的有限性和語義關系的相對豐富性也為這種情況的出現提供了可能。句法結構總是以一定的形式顯現,構成成分之間的句法關系歸納起來有主謂、定中、述補、述賓、聯合等關系。而一定的語義關系必須根據特定的句法關系,這樣就會出現多種語義關系對應于一種句法關系,同樣的句法關系表達不同的語義關系,當然出于語用需要,一種語義關系也可以用集中句法關系來表示,但拋開語用因素,人們往往還是傾向于前一種選擇。
三、語義指向分析現代漢語句法結構中的潛隱現象
漢語語法重于意而簡于形,因而現代漢語句法往往趨向簡化,句法中的組成成分被隱匿起來,呈現出潛隱現象。盡管漢語句法結構具有趨簡性的特點,但仍以表意清楚為宗旨,因而仍具備相應的語義關系。因而可分析句法結構中的語義關系,揭示出承擔語義的組成成分,補充出可能隱匿的組成成分,從而試圖揭示出語義關系和潛隱的句法關系的對應規律。例如:
女人豆漿,男人牛奶,一天一杯,強身健體。
其中的“女人豆漿,男人牛奶”是兩個“N+N”型的句法結構組成的。按照常規習慣,人們傾向于認為“N”與“N”為偏正關系,但我們從句際言語背景“一天一杯,強身健體”來看,可得知“豆漿”與“牛奶”與其前面的名稱形成的是受事與施事的語義關系。據此,我們可以補充出隱匿的謂詞“喝”。以上例子可轉變為“女人(喝)豆漿,男人(喝)牛奶,一天(喝)一杯,強身健體。”如此,語義關系和潛隱的句法關系的對應規律就不言自明了。
四、語義指向分析現代漢語句法結構中的扣合現象
現代漢語句法結構中的扣合現象指的是把句子中的相同成分扣合在一起,使之為另外兩個或幾個成分所共用的一種現象。例如,古龍的《金刀亭》里有一句:“賀兄,我找得你好苦哇。”這里的“找”為賓語性成分“你”和補語性成分“好苦”所共有,屬于扣合現象。語義指向分析能分解出句法結構中可能包含的語義指向結構體,從而找出句中可能扣合的成分,以揭示出語義關系和潛隱的句法關系的對應規律。
例如:我們可以運用語義分解法將上例分解為“這條溝淹小妞子”、“小妞子死”兩個語義結構體。通過與“這條溝淹死了小妞子。”我們知道被扣合的成分是“小妞子”。從分解出來的語義結構體看,“小妞子”與“淹”在語義關系上是受事與動作的關系,在句法關系上是賓語與述語的關系;“小妞子” 與“死”在語義關系上是施事與動作的關系,在句法關系上是主語與述語的關系,語義關系與句法關系得以一一對應。
五、語義指向分析現代漢語句法結構中的成分越位現象
現代漢語句法結構中組合層次的一維性和語義關系的多維性的矛盾使得有的成分偏離了它原本應在的位置和層次,從而出現成分越位現象。采用語義指向分析句法結構,能找出這些“越位成分”與其他成分的語義指向關系,通過“移位”使它們“回歸”到應該所在的位置和層次,這樣整個句法結構的組合成分之間的語義關系和句法關系的對應規律就清晰了。例如:
“圓圓地畫了一個圈”、“濃濃地沖了一杯咖啡”。據語義分析,“圓圓”“濃濃”分別與“圈”“咖啡”有直接的語義關系,我們可以將“圓圓”“濃濃”分別移到“圈”“咖啡”前做定語。即:“圓圓地畫了一個圈―畫了一個圓圓的圈”;“濃濃地沖了一杯咖啡―沖了一杯濃濃的咖啡。”
這樣組合成分之間的語義關系和句法關系的對應規律就一目了然了。
四、結束語
現代漢語本身的意合性特點造成句子形式趨簡而合一,且語義上的兼容性也使句子變得繁復,句法結構往往形成一般與特殊、正規與異常、清晰與模糊同在的錯綜復雜的局面,加大了對句法結構的研究難度。語義指向分析法能很好地解釋現代漢語句法中的趨同現象、潛隱現象、扣合現象、成分越位現象,對多層面立體研究漢語能發揮很好的作用。當然,任何一種理論或分析方法都不是盡善盡美的。由于語義指向分析產生的時期較晚和研究者的研究理念不同,語義指向分析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如:對語義指向的本質及語義指向的范圍等一系列問題缺乏統一的認識。同時語義指向分析本身是不自足的,它還需要和其他理論相結合,需要有相關理論的支持和補充,如:層次分析、變換分析及語義特征分析等。我們相信,隨著語義指向分析方法的不斷改進,能在中文信息處理、對外漢語教學、語用學及認知語言學等諸多領域發揮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邢福義.現代漢語[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
[2]張斌主編,范開泰,張亞軍著.現代漢語語法分析[M].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
[3]崔晶月.層次分析法與語義指向分析法的關系.現代語文(語言研究版),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