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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實體經濟部門的外國直接投資(FDI)問題是國內外學者關注的重點,少有學者關注金融部門的外國直接投資(FinancialSectorFor-eignDirectInvestment,簡稱FSFDI)。這主要是因為此前FSFDI的規模太小,因而一直未能引起重視。此后,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全球FSFDI的數量特別是流向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部門的FDI的數量迅速增長,一些外國學者開始關注這一問題。如國際清算銀行下屬的“全球金融系統委員會”(CGFS)于2004年3月發表了一份題為《新興市場經濟體的金融部門外國直接投資》的報告,該報告探討了此前10年新興市場經濟體FSFDI的有關問題。同年,該委員會在漢城、墨西哥城和華沙分別組織了三場專題研討會,以深化對該問題的研究。此后,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部門的FDI問題得到了國外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導致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部門FDI迅速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FSFDI將對新興市場國家的金融部門產生哪些影響?新興市場國家在吸收FSFDI時應注意哪些問題?鑒于中國三家國有商業銀行以及部分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都已經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因此,認真研究這些問題不僅具有理論意義,而且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部門FDI
迅速增長的主要原因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FSFDI在全球跨國直接投資總額中所占比重較低,并且主要表現為發達國家之間的對流,而流向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部門的FDI數量較少。此后,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全球FSFDI總額大幅增長,特別是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部門吸收的FDI數量迅速增加。如中東歐轉軌國家在銀行體系改革過程中大量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流向中東歐國家金融部門的FDI迅速增加;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機之后,以西班牙為代表的西歐國家和美國開始大幅增加對拉丁美洲國家金融部門的FDI;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一些東亞新興市場國家也開始在銀行市場逐步引入境外投資者。從數量上看,在1990年至1996年這一時期,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部門吸引的FDI總額僅為60億美元左右;而在1997年至2001年這一時期,該數額增加到700億美元,其中僅2001年一年便達到200億美元。筆者認為,新興市場國家FSFDI迅速增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個:
第一,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步伐的加快是導致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部門FDI迅速增長的直接原因。20世紀90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大大加快,發達國家與新興市場國家之間的經濟依存度不斷提高,導致新興市場國家的外國直接投資數量大幅增長。發達國家的大銀行由此也紛紛加大了對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部門的直接投資,以便繼續為本國的跨國公司提供金融服務,即所謂的“跟隨客戶”(followthecustomer)策略(Williams,2002)。這是早期的也是較有影響的對外資銀行進入新興市場國家的理論解釋。從實踐上看,中東歐轉軌國家金融部門FDI的迅速增長得益于歐盟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如歐盟東擴)的不斷加快;而拉丁美洲國家金融部門FDI的迅速增長則得益于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組建和以美國為主導的構建美洲自由貿易區的努力。
第二,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新興市場國家紛紛放松金融管制,加快金融自由化進程,進而解除了境外金融資本進入其金融部門的政策,使FSFDI的大規模增長成為可能。90年代初期,中東歐轉軌國家普遍進行大規模的銀行不良資產清理、注資以及面向國內的私有化,但這種由政府主導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成本高昂卻收效甚微。90年代中期以后,這些國家逐漸開始放松金融管制,在銀行改革過程中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并最終選擇了對外資銀行的全面開放。拉丁美洲國家的金融自由化進程在90年代中期之后也大大加快,主要表現為放松金融管制和開放資本賬戶;東亞新興市場國家在亞洲金融危機之后也逐漸開始向外資銀行開放本國銀行市場。這些舉措消除了國際金融資本以直接投資的方式進入新興市場國家的政策,提高了大型跨國銀行進入新興市場國家的積極性。
第三,發達國家的大銀行對利潤的追求和在全球范圍內拓展業務的需要是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部門FDI迅速增長的主要原因之一。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和地區銀行市場的內部整合,使其國內金融市場日趨飽和,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的利潤空間逐步縮減。為了尋求更大的資產規模(避免被其他金融機構并購)和開拓更廣闊的市場以增加盈利能力,發達國家的大銀行加大了對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部門的直接投資。GeorgeClarke等(2001)指出,(新興市場國家)非飽和的、欠發達的以及低效率的金融市場能夠為外資銀行帶來較高的收益和良好的發展前景。此外,這也是其獲取規模經濟收益和在全球范圍內分散經營風險的需要。雖然有學者(Amihud等,2002)認為,FSFDI并不一定能夠有效分散外資銀行的經營風險,其潛在的收益可能被新的經營風險抵消,以及FSFDI是否能夠提高外資銀行的效率也值得懷疑(Berger等,2000),但一般認為,FS-FDI能夠提高外資銀行的資產多樣性并有利于其在全球范圍內分散經營風險,同時可以獲取規模經濟的收益并提高經營效率。
第四,通訊技術的進步、信息網絡的普及與跨國交通的便利降低了FSFDI的信息成本,從而更加有利于跨國金融機構的組織和管理。Farouk(2004)指出,信息成本是影響FSFDI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地理距離和文化差異對信息成本的影響最大。Buch(2001)的研究也表明,地理距離一直是外資銀行在進行跨國投資決策時考慮的重要因素。90年代以來,科學技術的進步,特別是通訊技術的突飛猛進和跨國交通的便利大大降低了由地理距離帶來的信息成本,而且信息網絡在新興市場國家的日益普及,也有利于外資銀行在不同國家的分行(或子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和信息分享,從而使其母行更容易提高組織和管理的效率并獲得規模經濟收益。
三、FSFDI對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部門的影響
1.FSFDI對資本分配效率和金融市場發展的影響一般認為,FSFDI會強化新興市場國家銀行體系的競爭,從而提高金融機構的效率。大量的經驗研究證明,外資銀行的進入能夠有效地降低東道國(HostCoun-try,在本文中指吸收FSFDI的新興市場國家)銀行業的運營成本并提高其效率(Claessens等,2001;ClaessensandLaeven,2003;MartinezandMody,2003)。雖然如此,但外資銀行的進入并不一定帶來利潤的增長。一種解釋是外資銀行較國內銀行更為保守,提取更高的不良貸款準備并執行嚴格的貸款風險評估方案;另一種解釋是,競爭的加劇使貸款的價格(利率)更為低廉,向銀行申請貸款變得更加容易,銀行成本降低和運營效率提升所帶來的利益更多地被轉移至客戶身上。東道國金融體系效率的提升使信貸分配狀況得以改善,關系型融資得以控制。這主要是由于外資銀行在作貸款決策時,會依據其標準化的貸款條件和風險加權價格,排除那些不符合貸款標準、道德風險較高的申請者,進而降低產生不良貸款的可能性。在新興市場國家,一個普遍的擔心是外資銀行采用較為嚴格的貸款條件會增加一些企業獲得貸款的難度,如中小企業將難以獲得外資銀行的貸款支持。如Berger等(2001)指出,由外資控股的大銀行在向信息透明度不高的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存在缺陷。但也有相反的觀點,如PeekandRosengren(1998)以及DeYoung等(1999)的研究證明,外資銀行傾向于將貸款份額的一小部分分配給中小企業,但中小企業向外資銀行申請貸款的積極性并不高;MarcFarnoux等(2004)的研究也證明,外資銀行在信貸分配上并不歧視東道國的中小企業。
外資銀行的進入能夠促進新興市場國家的金融市場如基金市場、證券市場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市場的發展。這是因為,在金融市場尚不發達的新興市場國家,外資銀行拓展業務的一個重要手段是通過金融創新來占領市場份額(如為客戶提供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而新的金融工具的出現必然要求在這些國家發展相應的金融市場。此外,外資銀行出于避險和對沖風險的需要,會通過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和構建法律框架的建議等方式協助東道國的金融當局發展相關的金融市場。
2.FSFDI對宏觀經濟金融穩定性的影響研究表明,外資銀行的金融創新活動會成為新興市場國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催化劑。其金融創新會促使新興市場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不斷更新監管理念與監管方法,提高監管從業人員的素質,從而加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與穩定性。此外,為了規避風險(特別是系統性風險),外資銀行本身具有很強的維護和保持東道國金融體系穩定的內在驅動力。因此,從中長期來看,FSFDI能夠增強東道國的金融體系抵御外部沖擊的能力,進而使東道國的宏觀經濟金融更加穩定。如Demirguc等(1998)的研究發現,外資銀行的數量與東道國爆發銀行危機的可能性之間呈負相關關系,因此外資銀行具有穩定東道國金融體系的作用。Bonin等(2003)認為,在一些拉丁美洲國家和中東歐轉軌國家,與私有化改革之初的混亂情況相比,外資銀行起到了增加東道國銀行體系穩定性的作用。具體而言,外資銀行作為跨國銀行,其資本實力雄厚,資產多樣化程度較高,信貸風險管理能力較強,因而對東道國商業周期波動的敏感度較低,能夠為東道國的客戶提供相對穩定的貸款。而對東道國商業周期敏感度較高的跨境貸款以及本地銀行貸款則難以做到這一點。此外,在金融危機時期,外資銀行可能會起到“穩定錨”的作用。因為外資銀行資本實力雄厚,而且在必要時會得到母銀行的資金支持,這使其在東道國金融危機期間能夠保持經營的連續性與穩定性,破產概率相對較低,因而有利于東道國的金融穩定。此外,新興市場國家在金融危機期間往往伴隨著大規模的資本外逃,這主要由于投資者對其金融機構失去信心,而外資銀行可以在危機時期充當東道國國內資金的“避風港”,從而使資本外逃變成東道國金融體系內部的資金轉移(即資金由內資銀行轉向外資銀行),減少由于資本外逃對匯率和利率形成的壓力以及對實體經濟產生的消極影響。
3.FSFDI產生的問題與東道國金融監管當局面臨的挑戰首先,外資銀行的重大決策,如風險管理和信貸評估策略,往往由其所屬國的總部決定,而東道國境內的外資銀行僅負責日常的管理和運營。因此FSFDI使東道國境內的外資銀行融入其總部的全球經營戰略而喪失了獨立性。這一方面使東道國境內的外資銀行會更加專注于境內業務,進而導致其國際化程度下降并難以在全球范圍內分散風險;另一方面,使東道國更容易遭受來自外資銀行總部所在國的外部沖擊。如在特殊情況下,當外資銀行的總部陷入困境時,由此帶來的全面收縮可能對東道國產生負面影響。這可以看作是傳染效應。此外,外資銀行總部的經營戰略和風險偏好的變化也可能對東道國產生影響。如出于調整經營戰略的考慮,外資銀行總部可能縮減其在東道國的金融產品種類,而這可能與東道國金融監管當局的目標函數相左。其次,FSFDI可能導致信息缺失進而加劇信息不對稱。當外資銀行的總部決定將其在東道國境內的子銀行摘牌停止上市時,會造成市場信息的缺失。一方面,股票市場所具有的價格信號功能消失了;另一方面,由于子公司不再需要公司的財務狀況、營業狀況等信息,市場透明度將會因此下降,市場分析人員也無法評估和分析銀行的經營狀況,從而加重了信息不對稱,并削弱了市場的有效性。在這種情況下,審慎有效的金融監管也將變得困難。因為監管部門難以準確衡量外資銀行的經營狀況和風險情況,這要求新興市場國家的金融監管部門采取相應的措施以彌補由于信息缺失帶來的信息不對稱。
總之,外資銀行的經營戰略和金融創新可能會產生新的金融脆弱性,如何應對這些問題成為新興市場國家金融監管當局面臨的重大挑戰。1998年,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委員會和國際保險業監管委員會舉辦的聯合論壇上,與會各方深入研究和探討了如何加強對大型跨國金融集團的監管,并提出了許多建設性意見。其中著重強調了應當加強外資銀行所屬國與東道國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分享與合作,構建一個信息交流的平臺,以便最大限度地避免危機,確保雙方金融監管的審慎有效。
四、新興市場國家吸收FSFDI應注意的問題
1.加強審慎有效的金融監管,努力消除監管信息的不對稱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資銀行對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部門直接投資的形式發生了變化,即由原來單獨開設分行逐漸變為通過并購本土銀行建立控股子公司。例如在中東歐國家,到2003年末,有超過85%的外資銀行以控股子公司的形式開展業務;在1994至1998年間,外資銀行在拉丁美洲設立的控股子公司數量也由6家增加到56家。出現這種變化的原因是設立分支機構需要大量投資,會影響金融機構的流動性,而控股子公司則可以利用杠桿效應,以等量資金在更大范圍內發揮作用。但更為重要的原因則是分支行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只能以總行的名義開展各種業務,因而發揮的作用較為有限;而子公司則是獨立于總行的法人實體,既有利于其總行實現多元化發展,也能有效應對新興市場國家不同程度的中央集權,規避各種針對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條例。FSFDI形式的變化增加了新興市場國家金融監管的難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監管信息的不對稱。為此,新興市場國家的金融監管部門應當繼續加強審慎有效的金融監管,改革陳舊的金融監管框架,提高金融監管從業人員的素質,并與其外資銀行所屬國的金融監管當局加強溝通,分享監管信息,以此努力消除監管信息不對稱可能造成的監管無效。
2.合理控制FSFDI的數量,鼓勵本國金融機構提高國際化程度雖然FSFDI能夠為新興市場國家帶來一系列的正面效應,但FSFDI并不是越多越好,合理控制FSFDI的數量至關重要。一方面,過高的FSFDI比率可能會使新興市場國家更容易遭受來自外資銀行所在國的外部沖擊;另一方面,FSFDI對東道國的金融機構存在較強的正向激勵,因此在理論上,一國存在一個FSFDI的合理比率。一般而言,小型開放型經濟體更容易獲得金融自由化的收益,因而可以保持相對較高的FSFDI比率,而規模較大的國家在吸收FSFDI問題上則須謹慎。此外,新興市場國家在合理吸收FSFDI的同時,應當鼓勵本國金融機構提高國際化程度。如前文所述,FSFDI使東道國境內的外資銀行融入大型跨國銀行的全球經營戰略中而喪失了獨立性,其國際化程度下降并難以在全球范圍內分散風險。因此,新興市場國家的金融當局應當鼓勵本國金融機構提高國際化程度,積極融入金融全球化的進程,面對和接受外資銀行的競爭與挑戰。同時,提高國際化程度也是實現多元化發展,分散經營風險的客觀要求。
3.統籌規劃FSFDI的格局,避免來源國過于集中東道國的金融資產過于集中在某個國家,無疑會對東道國的經濟產生較為復雜的影響。如果東道國與該國經濟一體化的程度較高,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一致性較強,社會、歷史以及文化之間的差異較低,那么東道國可能會從這種集中的FSFDI格局中獲益。但現實中,新興市場國家很難找到完全符合上述條件的FSFDI來源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其FSFDI過于集中在某個國家,不僅會削弱其宏觀經濟政策的有效性并加深對該國經濟的依賴,而且還會增加遭受來自該國外部沖擊的風險。此外,新興市場國家往往只是被動地接受來自發達國家的FSFDI,很難與發達國家形成互動,即新興市場國家的金融機構很難向發達國家進行金融部門的直接投資。為此,統籌規劃FSFDI來源國的格局,避免本國的FSFDI過于集中在某個國家就顯得十分必要。從目前來看,拉丁美洲國家FSFDI的來源國集中程度較高,如在智利、阿根廷和巴西,每年分別有約91%、65%和58%的FSFDI來自西班牙;墨西哥每年約有66%的FS-FDI來自美國;中東歐轉軌國家FSFDI來源國的格局則較為合理,如波蘭每年吸收的FSFDI分別來自德國(22%)、美國(21%)、意大利(18%)、愛爾蘭(14%)與荷蘭(8%);捷克FSFDI的主要來源國則為奧地利(39%)、比利時(24%)、法國(22%)和美國(12%);東亞新興市場國家由于FSFDI數量較低,尚未表現出明顯的集中趨勢。
五、結論
(一)英國監管模式分析。英國是現資基金的發源地,英國在長期的實踐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業自律為中心的基金管理體制。英國模式以基金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為主要特征,強調建立和完善帶有自律性的民間管理協會,并由協會制定出相應的規劃進行自我控制、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適當的宏觀調控外,并不具體干預基金業務。這種模式能夠充分發揮基金行業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資基金行業的長期穩定和規范,不易出現大起大落的波動對證券市場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有積極作用。但該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國統一的法律規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導致行業協會的壟斷,致使基金的開放程度降低,這與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相矛盾,同時,也不利于一國投資基金的國際化發展和外資的引入。
(二)美國監管模式分析。美國對投資基金的監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在美國,投資基金的管理機關是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本世紀30年代,美國先后頒布了有關投資基金發展的各種法律法規,有《1933年聯邦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40年投資顧問法》等。以法律為準繩來監督、檢查和控制基金的行為,強調基金企業在法律約束下進行自律管理,該模式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既能為投資基金的有序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又能為廣大投資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護,使得投資基金的發展充滿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資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長壯大,也不利于及時、有效地處理投資基金發展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
(三)日本監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資基金是在政府的積極倡導和支持下成長起來的,因而,日本投資基金監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對基金發展的嚴格管制,通過政府職能機構制定強有力的措施來對基金發展的方向、規模及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進行引導、調節。日本模式的優點在于可以充分發揮政府的功能,迅速推進投資基金的起步和發展,縮短基金發展的成熟期,同時也有利于發揮投資基金在支持國家金融發展和經濟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但是這種模式帶有濃厚的行政和計劃色彩,容易滋生腐敗和官僚作用;且該模式下的基金行業自律性較差,市場競爭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業的長遠發展。
二、我國投資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構建
(一)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制的理性選擇
1、選擇美國模式難以實現。目前我國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體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傳統計劃經濟模式的影響仍然存在,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對時常經濟的認識和適應能力都是有限的,廣大投資者對市場風險認識不足,市場經濟發育程度較低以及相應的法制基礎弱、市場建設滯后,人們的認識及心理準備不到位等,決定了我國走美國模式很困難。
2、選擇英國模式也不現實。雖然英國能充分發揮基金行業的自律功能,自覺地踏上規范化發展軌道,但行業協會的構建與完善及行業自律功能的發揮均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對于我國這樣一個投資基金剛剛起步且發育程度還很低的國家來講,由于受整個宏觀環境的影響,我國構建行業組織,組建相關協會本身就有較大的困難,即使盡快組建,這些行業組織也需要一個發展完善過程。在這種發育程度低的狀態下,很難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自律,這對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不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礙其正常發展。
3、選擇日本模式也不適應。雖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強大功能培養和推進投資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長壯大,但這也同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不相適應。一方面,現在我國處于體制轉軌的關鍵時期,如果再以政府嚴格管制的方式來推動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而削弱市場功能,勢必會對我國的改革和市場經濟進程帶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政府嚴格管制很容易引發制度上的障礙,從而不利于市場競爭機制的發揮,最終導致投資基金市場發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而走入誤區。
4、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基金市場監管模式。當前,我國所處的國內外環境與英、美、日等國在基金市場監管模式形式形成時期所處的條件相比,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我國金融和經濟國際化進程加快發展,國際和國內市場競爭加劇的今天,國內外環境給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同時又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種形式同時也對我國的投資基金市場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達到持續、穩定、快速和有序發展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目的,必須要對當前的監管體制作以調整和創新。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種模式顯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國目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和投資基金市場發展處于起步階段的國情,因此,必須通過對國外各種基金市場監管模式的“揚棄”,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
(二)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內涵
在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制的構建中,應該綜合考慮和兼顧各種監管主體的監管功能和優勢,發揮多種監管手段的積極作用,既要從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滿足投資基金市場初期發展的要求,又要考慮長遠發展的戰略要求,構建一種在法律約束下的政府管制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制模式-動態化綜合監管體制模式,是較為現實、合理的理性選擇。所謂動態化綜合監管,其含義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種監管主體的有機結合,又要根據監管對象所處的環境和條件,動態地選擇相應的管理手段和方式。這種監管機制是監管主體綜合化與監管手段動態化的有機統一。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種管理指導思想,其真正意義在于指導我們一切從實際出發,進行有準備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這種管理模式要求我們根據發展目標,既要進行戰略性管理,又要有戰術管理,既要有優化方案設計的充分準備,又要有應變的策略準備,以便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
(三)構建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意義和作用
這種模式強調發揮不同監管主體的功能和多種監管手段的積極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過法規規范促進投資基金市場中各類投資基金的良性競爭,又有利于充分發揮政府的特殊功能,對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實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導,促進投資基金市場的迅速成長與壯大。這種模式對我國具有重要意義也正是因為它所具有的靈活監管特點比較適合我國現階段的投資基金市場發展狀況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它能夠有效地兼顧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動基金市場發展的同時,又能防范諸多弊端的出現。
這種模式有利于基金行業的投資基金市場競爭中加強合作,發揮出基金行業的整體功能效應,避免內部的惡性競爭,并盡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參與國際競爭,這對起步較晚的我國投資基金早日趕上國際化發展步伐,加快投資基金市場與國際接軌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構建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要與我國大眾投資者的心理素質、認識程序相適應,能夠在發展中提高大眾對投資基金的理性認識,強化大眾的投資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從而為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打下了廣泛的社會基礎,這對推動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投資基金市場的全方位發展有十分重要意義。
三、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發展思路構建我國投資
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總體發展思路可以概括為:以法制建設為基礎和保障,建立全國統一的,權威性的投資基金市場主管機構,對基金市場的發展進程進行宏觀引導和協調管理,同時建立和完善基金行業組織及其相應約束自律機構,以此來保證投資基金市場的持續、穩定和有序發展。這一思路的指導思想就是“三位一體,協同監管”。“三位一體”指的是同時綜合考慮三種監管方式,一是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來規范市場中基金企業的行為,使企業在法律約束下進行自律監管;二是行政監管,即通過建立權威性的,全國統一的投資基金市場管理機構,代表政府對基金市場發展實施監督、檢查,引導和控制;三是通過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使基金行業組織協會進行自律監管。所謂“協同監管”指的是在投資基金市場發展過程中,針對投資基金市場發展目標和具體運行狀況,恰當地處理和劃分政府管理,行業自律和企業自我管理的范圍及重點,避免監管中的錯位或遺漏,同時做到宏觀目標與微觀目標的協調,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的協調。在具體操作上,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系應該怎么建立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下手:
1、大力發揮政府的監管職能。從世界各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歷程來看,各國基金主管部門一般由中央銀行或財政部逐步移交給證券管理、監督機構。在我國目前投資基金存在多頭管理的形式下,發揮政府監管職能的首要任務就是要順應國際發展趨勢,確定我國的投資基金主管機關。即由國家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集中管理。這個委員會由現有管理部門(人民銀行、證券委、證監委等)的有關專家組成,是全國投資基金市場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投資基金管理有關法律和政策;設計投資基金市場的總體發展規劃;監督基金法規的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對基金發行流量及存量的總額或結構進行調整,從而引導投資基金市場合理配置社會資源,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機構投資者。成立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意味著各管理部門權力的移交,這必須考慮有一個“緩沖”的過渡措施。為防止過渡期出現權力真空,導致投資基金市場秩序混亂,可以考慮實行申請發起設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監督分開管理的辦法。前者由人民銀行審核批準,并按基金規模或基金性質確立總行和大區分行二級審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銀行牽頭,會同證券委、證監會,在證券管理機構下設立專門機構,即“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具體監管國內投資基金市場。其職責: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標準或應具備的條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場所,形成統一的基金交易市場;三是審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請,確保上市基金的素質;四是監管行為是否符合有關文件規定,及時公布有關信息;五是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2、籌建投資基金行業自律組織。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要選擇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為主體力量,籌建“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公會”,并借鑒香港經驗,在組織形式上實行會員制。正式會員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參加,其任務:一是制定中國投資基金執業守則;二是推廣基金業務,擴大國內基金市場;三是監督基金的日常動作,使之規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專業刊物;五是培訓基金從業人員;六是仲裁有關基金方面的糾紛;七是維護和樹立基金業的良好社會聲譽。
3、成立投資基金的評估機構。隨著投資基金市場規模(市場絕對規模和相對規模)的迅速發展,建立全國統一的基金評估機構也很重要。資產評估有利于明晰企業產權關系,強化投資公司管理,合理補償資產,優化公司資產結構,保護國有資產,維護投資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4、建立各項規章制度。我們可以通過建立信用等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經理人,托管人考評制度,從不同側面對投資基金市場進行監管。一是建立信用評級制度。根據不同投資基金的風險程度,模仿債券評級的辦法,對投資基金進行信用評級,該信用主級主要依賴基金的經營業績,投資政策與目標。管理人的業務水平及組合投資的效益和風險等幾方面。它不僅為證監會對投資基金市場監管提供客觀的依據,也為投資者的理性投資提供了可靠保證。二是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與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樣,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執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內容包括各類報表、投資規模、投資方向、預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經理人、托管人考評制度。由投資者、行業協會和證監部門組成的評審團定期考評并公布于眾,以褒揚先進,強化托管各方的責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資基金市場的社會監督機制。國外經驗證明,完善的投資基金市場社會監督機制是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的必要保證。首先,要利用投資者對基金市場進行外部監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資基金評價體系。包括建立全國統一的基金評估機構和創辦基金專業刊物兩個方面。再次加強具有公正性、權威性的會計、審計、法律等中介機構的建設。此外,還應建立先進完備的技術監督系統即電子監督系統,對投資基金市場的運行和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進行跟蹤和監督,使其理性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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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韜光:《共同基金理論運作設計》[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
[3]劉傳葵:《中國投資基金市場發展論》[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4]王勇:《投資基金新論》[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我國證券市場上投資類保險產品包括投資連接保險、分紅保險和萬能保險,具有保障和投資的雙重功能,其中分紅保險在國外屬于傳統產品而不屬于投資類產品,我國之所以歸于投資類保險產品是因為相對于傳統的純粹保障型產品來說,它具有投資的功能。從性質上說,分紅保險給予投保人享受保險公司的盈利分配權,投資連接保險和萬能保險根據保險資金投資運作情況來確定投資收益,但從投資的角度來看,不管購買了上述保險中的哪些產品,除了得到保險的保障之外都存在獲取一定投資回報的可能。
中外投資類保險產品的差異
將我國投資類保險產品與國外的同類產品進行比較,不難發現存在以下區別:
1、推出背景上的差別。國外推出投資類保險產品是為了增強保險產品的競爭力,而我國推出投資類保險產品的直接原因是降低利差損。在20世紀70年代,受通貨膨脹的壓力,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業紛紛尋求創新,保險公司傳統的固定預定利率的長期壽險保單由于缺乏競爭力,導致長期壽險保單持有人紛紛退保,造成保險資金外流,保險公司受到嚴重沖擊,為扭轉這種不利局面,各保險公司開始研究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近20年來,投資型保險產品在各國得到迅速發展,在一些投資型保險發達的國家,其保費收入已經占到壽險保費收入的30-55%,目前投資型壽險產品已成為各國壽險業同其他金融業競爭的工具,并日益成為未來壽險業的發展方向。在我國,20世紀90年代以來,保險業迅速發展,保費收入以年均超過30%的速度飛速發展,而壽險保費收入在1997年超過財產保險的保費收入后,其增長速度一直超過財產保險的保費收入。與此同時,央行連續8次降息,壽險公司因此蒙受巨大的利差損失。為扭轉不利局面,保險公司紛紛從傳統業務之外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于是投資型保險產品就應運而生了。由此可見,國外由于通貨膨脹和高利率原因,為增強保險產品的競爭力而推出投資類保險產品,而我國各保險公司是在不斷積聚大量利差損的金融背景下推出投資類保險產品的。
2、投資賬戶方面存在的差異。國外的投資保險產品提供多種投資賬戶,供投保人選擇,保險金額也具有靈活性,而目前國內出現的投資型保險,如投資連接保險僅僅提供一個投資賬戶,投保人完全被動地接受保險公司的投資選擇,而固定的保費和保險金額降低了產品的靈活性。
3、投資收益上存在的區別。在國外,保險新品種積聚的保險資金一般交由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投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而且國外保險公司的發展一直秉承投保和承保并重的理念,所以即使是部分保險公司自己管理保險資金,投資管理能力也比較強,普遍推行資產負債管理,所以一般都有較好的投資收益。在我國,投資類保險產品近年才逐步推出,各家保險公司均采取運營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而資金運營主體的模糊容易產生責任的混淆不清,從而可能降低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投資效果。
4、產品在監管和營銷上存在的差別。在國外,投資型保險產品被看成是一種證券。證券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督部門同時對它進行監督,產品同時受制于證券法規和保險法規。在銷售該產品時,要求營銷員具有保險和證券雙重從業資格。而在國內,投資類保險產品只受保險監督部門的監督,在選擇保險營銷人員時沒有具體的身份鑒定。
投資類保險產品面臨的制約因素
縱觀世界范圍內投資類保險產品的發展可以發現,投資類保險產品與證券市場之間存在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一方面,投資類保險產品的興起對證券市場的擴張起一定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投資類保險產品的興旺可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購買與證券市場相連接的保險產品。
對我國證券市場的有關實證研究表明,盡管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呈下降的趨勢,但由于證券市場本身存在的缺陷,再加上有關政策因素的影響,所以系統風險仍然偏高。另外,從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來看,由于受制于分業經營的限制和資本市場的總體水平較低,保險資金運用空間和渠道都處在較低層次。投資類保險產品的資金只能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股市,這樣就限制了投資類保險的獲利能力。由于我國股票市場的投機氣氛太重,價格波動大,即使允許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市,其投資風險也很難為保險投資所接受。從目前的現狀看,保險資金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還沒有達到有關法規所規定的比例上限就是明顯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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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資本市場不成熟和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狹窄導致我國的投資類保險產品面臨較大的風險,特別是投資連接保險。例如,產品收益波動性與消費者預期剛性的矛盾,投資連接保險產品的保險金額和現金價值的大小隨投資帳戶的表現而發生波動,即同一投資連接保險資金的投資單位價值在不同時點會高低起伏的。與此相沖突的是,消費者對投資連接保險產品收益的預期卻呈現出明顯的剛性。這種沖突在證券市場狀況好、投資產品價值上升時不易表現出來。但是,一旦證券市場表現不好,投資產品價值下降,這一潛在沖突就會顯現出來,而且,由于產品收益上浮的歷史往往會強化消費者的剛性預期,所以在證券市場由好轉壞時這種沖突變得非常強烈。
發展投資類保險產品的策略選擇從我國投資類保險產品對保費收入增長的貢獻來看,投資類保險產品已成為推動保費收入增長的決定要素,因而投資類保險產品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制約因素和矛盾必須解決,發展投資類保險產品須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策略。
1、從投資類保險產品自身的角度來看。
第一,加大投資類產品的創新。受保險資金投資運用政策及保險公司自身管理水平的限制,目前國內的投資類產品與歐美市場上的同類產品相比差距較大,針對性不強,一家公司推出,其他公司紛紛效仿,市場細分不明顯。因此中國的投資類產品創新必須結合國情進行,創新方式應該多樣化,實現屬地型創新,針對性創新和適應性創新。
我國的經濟發展不平衡,經濟收入水平對于保險需求具有決定性意義,保險產品的開發和創新必須適應不同地區收入水平的需要,實行屬地型創新。例如在國內保險市場起步較早經濟較好的上海、廣州以及北京等城市,保險產品可以采用“保險+投資理財”的產品為主,在其他城市,由于經濟不發達,保險市場的產品結構在近年應該以風險較小保障型產品為主;隨著家庭結構日益小型化和倒塔型的贍養老人義務,國家提供基本保障的數額的降低,人們轉向商業保險,力圖能夠得到保險保障,又能實現投資的目的,因此保險產品的設計要針對市場不斷變化的需求,實現針對性創新;證券市場的發展決定了保險產品創新的程度和發展時機與規模。目前證券市場不規范,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少,但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以及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的渠道不斷拓寬,應該根據保險資金運用政策的變化,開發新的投資類產品,實現適應性創新。
第二,加強對投資類保險產品的監管。我國保險業目前的監管側重于市場行為的監管,監管方式滯后。針對投資類保險產品的特點,保險監管要提高保險監管的信息透明度,保證客戶能夠及時查閱保險單的保險成本、費用支出以及賬戶資產的價值,便于投資決策以及外部監管。另外,投資類保險產品雖然屬于保險業,但是投資收益分配又類似于證券投資基金,因此證券監管也是投資類保險產品監管的重要部分,所以要加強對投資類保險產品必要的證券監管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的聯合監管,以免出現監管真空。
第三,謹防投資類產品的風險。從目前各公司實際情況看,風險產生在于保險公司投資能力不足。因此,根據投資類產品的本質特征,經營投資型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支具有較強投資能力的投資隊伍,分設多個投資賬戶,讓投保人有權利選擇投資賬戶,在投資機制中引入激勵機制。此外,要防止退保風險。退保將引起保險資金長期運用計劃中斷,導致不能實現預期收益率,因此要增強投資類產品的保障功能和服務功能,增強保險產品的吸引力。
2、從投資類保險產品消費者的角度看應采取的措施。
在我國,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城市居民處理閑置資金的方式越來越多樣化,如購買證券、投資房產等,但儲蓄仍是居民主要的投資方式,所以對投資類產品的消費群體必須有一個正確的定位。由于投資型保險產品除了保障外,增加了投資的功能,有些產品還需要投保人承擔投資的風險,因此投資型保險產品并不適用于中低收入的消費者。從這幾年銷售情況的統計數字來看,投資型保險的客戶群分布與傳統保險產品相比有顯著的區別,那些擁有較高知識水平,對投資和風險理念有一定認識,收人中等偏上的人員是這類產品的最佳客戶。因此,投資類保險產品的開發和銷售應定位于這類消費者。
(一)英國監管模式分析。英國是現資基金的發源地,英國在長期的實踐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業自律為中心的基金管理體制。英國模式以基金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為主要特征,強調建立和完善帶有自律性的民間管理協會,并由協會制定出相應的規劃進行自我控制、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適當的宏觀調控外,并不具體干預基金業務。這種模式能夠充分發揮基金行業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資基金行業的長期穩定和規范,不易出現大起大落的波動對證券市場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有積極作用。但該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國統一的法律規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導致行業協會的壟斷,致使基金的開放程度降低,這與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相矛盾,同時,也不利于一國投資基金的國際化發展和外資的引入。
(二)美國監管模式分析。美國對投資基金的監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在美國,投資基金的管理機關是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本世紀30年代,美國先后頒布了有關投資基金發展的各種法律法規,有《1933年聯邦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40年投資顧問法》等。以法律為準繩來監督、檢查和控制基金的行為,強調基金企業在法律約束下進行自律管理,該模式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既能為投資基金的有序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又能為廣大投資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護,使得投資基金的發展充滿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資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長壯大,也不利于及時、有效地處理投資基金發展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
(三)日本監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資基金是在政府的積極倡導和支持下成長起來的,因而,日本投資基金監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對基金發展的嚴格管制,通過政府職能機構制定強有力的措施來對基金發展的方向、規模及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進行引導、調節。日本模式的優點在于可以充分發揮政府的功能,迅速推進投資基金的起步和發展,縮短基金發展的成熟期,同時也有利于發揮投資基金在支持國家金融發展和經濟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但是這種模式帶有濃厚的行政和計劃色彩,容易滋生腐敗和官僚作用;且該模式下的基金行業自律性較差,市場競爭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業的長遠發展。
二、我國投資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構建
(一)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制的理性選擇
1、選擇美國模式難以實現。目前我國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體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傳統計劃經濟模式的影響仍然存在,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對時常經濟的認識和適應能力都是有限的,廣大投資者對市場風險認識不足,市場經濟發育程度較低以及相應的法制基礎弱、市場建設滯后,人們的認識及心理準備不到位等,決定了我國走美國模式很困難。
2、選擇英國模式也不現實。雖然英國能充分發揮基金行業的自律功能,自覺地踏上規范化發展軌道,但行業協會的構建與完善及行業自律功能的發揮均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對于我國這樣一個投資基金剛剛起步且發育程度還很低的國家來講,由于受整個宏觀環境的影響,我國構建行業組織,組建相關協會本身就有較大的困難,即使盡快組建,這些行業組織也需要一個發展完善過程。在這種發育程度低的狀態下,很難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自律,這對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不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礙其正常發展。
3、選擇日本模式也不適應。雖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強大功能培養和推進投資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長壯大,但這也同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不相適應。一方面,現在我國處于體制轉軌的關鍵時期,如果再以政府嚴格管制的方式來推動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而削弱市場功能,勢必會對我國的改革和市場經濟進程帶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政府嚴格管制很容易引發制度上的障礙,從而不利于市場競爭機制的發揮,最終導致投資基金市場發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而走入誤區。
4、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基金市場監管模式。當前,我國所處的國內外環境與英、美、日等國在基金市場監管模式形式形成時期所處的條件相比,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我國金融和經濟國際化進程加快發展,國際和國內市場競爭加劇的今天,國內外環境給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同時又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種形式同時也對我國的投資基金市場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達到持續、穩定、快速和有序發展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目的,必須要對當前的監管體制作以調整和創新。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種模式顯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國目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和投資基金市場發展處于起步階段的國情,因此,必須通過對國外各種基金市場監管模式的“揚棄”,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
(二)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內涵
在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制的構建中,應該綜合考慮和兼顧各種監管主體的監管功能和優勢,發揮多種監管手段的積極作用,既要從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滿足投資基金市場初期發展的要求,又要考慮長遠發展的戰略要求,構建一種在法律約束下的政府管制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制模式-動態化綜合監管體制模式,是較為現實、合理的理性選擇。所謂動態化綜合監管,其含義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種監管主體的有機結合,又要根據監管對象所處的環境和條件,動態地選擇相應的管理手段和方式。這種監管機制是監管主體綜合化與監管手段動態化的有機統一。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種管理指導思想,其真正意義在于指導我們一切從實際出發,進行有準備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這種管理模式要求我們根據發展目標,既要進行戰略性管理,又要有戰術管理,既要有優化方案設計的充分準備,又要有應變的策略準備,以便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
(三)構建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意義和作用
這種模式強調發揮不同監管主體的功能和多種監管手段的積極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過法規規范促進投資基金市場中各類投資基金的良性競爭,又有利于充分發揮政府的特殊功能,對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實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導,促進投資基金市場的迅速成長與壯大。這種模式對我國具有重要意義也正是因為它所具有的靈活監管特點比較適合我國現階段的投資基金市場發展狀況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它能夠有效地兼顧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動基金市場發展的同時,又能防范諸多弊端的出現。
這種模式有利于基金行業的投資基金市場競爭中加強合作,發揮出基金行業的整體功能效應,避免內部的惡性競爭,并盡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參與國際競爭,這對起步較晚的我國投資基金早日趕上國際化發展步伐,加快投資基金市場與國際接軌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構建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要與我國大眾投資者的心理素質、認識程序相適應,能夠在發展中提高大眾對投資基金的理性認識,強化大眾的投資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從而為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打下了廣泛的社會基礎,這對推動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投資基金市場的全方位發展有十分重要意義。
三、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發展思路構建我國投資
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總體發展思路可以概括為:以法制建設為基礎和保障,建立全國統一的,權威性的投資基金市場主管機構,對基金市場的發展進程進行宏觀引導和協調管理,同時建立和完善基金行業組織及其相應約束自律機構,以此來保證投資基金市場的持續、穩定和有序發展。這一思路的指導思想就是“三位一體,協同監管”。“三位一體”指的是同時綜合考慮三種監管方式,一是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來規范市場中基金企業的行為,使企業在法律約束下進行自律監管;二是行政監管,即通過建立權威性的,全國統一的投資基金市場管理機構,代表政府對基金市場發展實施監督、檢查,引導和控制;三是通過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使基金行業組織協會進行自律監管。所謂“協同監管”指的是在投資基金市場發展過程中,針對投資基金市場發展目標和具體運行狀況,恰當地處理和劃分政府管理,行業自律和企業自我管理的范圍及重點,避免監管中的錯位或遺漏,同時做到宏觀目標與微觀目標的協調,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的協調。在具體操作上,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系應該怎么建立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下手:
1、大力發揮政府的監管職能。從世界各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歷程來看,各國基金主管部門一般由中央銀行或財政部逐步移交給證券管理、監督機構。在我國目前投資基金存在多頭管理的形式下,發揮政府監管職能的首要任務就是要順應國際發展趨勢,確定我國的投資基金主管機關。即由國家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集中管理。這個委員會由現有管理部門(人民銀行、證券委、證監委等)的有關專家組成,是全國投資基金市場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投資基金管理有關法律和政策;設計投資基金市場的總體發展規劃;監督基金法規的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對基金發行流量及存量的總額或結構進行調整,從而引導投資基金市場合理配置社會資源,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機構投資者。成立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意味著各管理部門權力的移交,這必須考慮有一個“緩沖”的過渡措施。為防止過渡期出現權力真空,導致投資基金市場秩序混亂,可以考慮實行申請發起設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監督分開管理的辦法。前者由人民銀行審核批準,并按基金規模或基金性質確立總行和大區分行二級審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銀行牽頭,會同證券委、證監會,在證券管理機構下設立專門機構,即“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具體監管國內投資基金市場。其職責: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標準或應具備的條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場所,形成統一的基金交易市場;三是審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請,確保上市基金的素質;四是監管行為是否符合有關文件規定,及時公布有關信息;五是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2、籌建投資基金行業自律組織。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要選擇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為主體力量,籌建“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公會”,并借鑒香港經驗,在組織形式上實行會員制。正式會員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參加,其任務:一是制定中國投資基金執業守則;二是推廣基金業務,擴大國內基金市場;三是監督基金的日常動作,使之規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專業刊物;五是培訓基金從業人員;六是仲裁有關基金方面的糾紛;七是維護和樹立基金業的良好社會聲譽。
3、成立投資基金的評估機構。隨著投資基金市場規模(市場絕對規模和相對規模)的迅速發展,建立全國統一的基金評估機構也很重要。資產評估有利于明晰企業產權關系,強化投資公司管理,合理補償資產,優化公司資產結構,保護國有資產,維護投資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4、建立各項規章制度。我們可以通過建立信用等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經理人,托管人考評制度,從不同側面對投資基金市場進行監管。一是建立信用評級制度。根據不同投資基金的風險程度,模仿債券評級的辦法,對投資基金進行信用評級,該信用主級主要依賴基金的經營業績,投資政策與目標。管理人的業務水平及組合投資的效益和風險等幾方面。它不僅為證監會對投資基金市場監管提供客觀的依據,也為投資者的理性投資提供了可靠保證。二是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與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樣,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執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內容包括各類報表、投資規模、投資方向、預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經理人、托管人考評制度。由投資者、行業協會和證監部門組成的評審團定期考評并公布于眾,以褒揚先進,強化托管各方的責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資基金市場的社會監督機制。國外經驗證明,完善的投資基金市場社會監督機制是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的必要保證。首先,要利用投資者對基金市場進行外部監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資基金評價體系。包括建立全國統一的基金評估機構和創辦基金專業刊物兩個方面。再次加強具有公正性、權威性的會計、審計、法律等中介機構的建設。此外,還應建立先進完備的技術監督系統即電子監督系統,對投資基金市場的運行和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進行跟蹤和監督,使其理性化、規范化。
【參考文獻】
[1]王國良:《基金投資》[M],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1。
[2]王韜光:《共同基金理論運作設計》[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
[3]劉傳葵:《中國投資基金市場發展論》[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4]王勇:《投資基金新論》[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一)市場結構的決定理論
在產業經濟理論中,一般將市場結構的決定因素概括為:規模經濟、產品差異、進入壁壘、企業合并和市場集中度、政府政策等(楊沐,1989)。貝恩是產業組織理論的先驅者之一,1959年,他最早系統化地提出了進入壁壘的概念,并將進入壁壘的形式概括為三大類:絕對成本優勢、產品差異優勢、規模經濟優勢(Bain,1956)。斯蒂格勒認為,進入壁壘就是指在每一產量或部分產量中,必須由尋求進入的廠商承受而已有廠商不必承擔的生產成本。即已有廠商相對于新進入廠商所擁有的優勢(如在市場需求、成本條件等方面)就是進入壁壘的表現形式,且是已有廠商擁有長期壟斷性收益的基礎。所以,如果沒有這種市場條件的不對稱,已有廠商和新進入廠商所面臨的需求和經營成本都相同,那么就也就不會存在行業的進入壁壘(Stigler,1968)。
德姆賽茲則將進入壁壘的存在與政府的行為、勢力相聯系。他認為,結果導致生產成本增加的政府對自由市場經濟的任何限制都會產生進入壁壘,或換句話說,凡不是由市場自然產生的政府限制活動所造成的經營成本的額外增加,就表明存在進入壁壘(Demsets,1982)。德姆賽茲還提出“所有權進入壁壘”的概念。按照這一概念,只要產權存在,壁壘就存在,壁壘的撤除有可能損害原有廠商,而這一損害并不是天然正當的,德姆賽茲認為“所有權進入壁壘”不是保護原有廠商,就是保護新進入廠商,問題不在于是否應該有這種保護,而在于以總效率提高為標準,判斷給予哪一方以什么樣的保護。以泰勒爾《產業組織理論》教科書的出版為標志,產業組織理論在方法上引入了博弈論(Tirole,1988)。新產業組織理論的興起,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于博弈論,尤其是非合作博弈在經濟學中的應用。作為以相互獨立但又相互依存的個體間競爭和沖突為基本分析對象的數學理論,博弈論為研究廠商的市場行為提供了良好的模型背景,特別對寡占行業尤為合適。近年來,博弈論模型已幾乎觸及到了市場研究的各個方面,如市場卡特爾和價格聯盟、價格歧視、一體比、產品差異、不完全信息、技術創新競爭和市場出清機制等,并取得了實質性成果。
(二)FDI與市場結構相互關系
隨著以跨國公司為主體的FDI的發展,產業組織理論的應用研究領域更加廣泛。以產業組織理論為指導,探索FDI和市場結構相互關系的研究逐漸增加,相關研究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FDI與市場集中。普遍的實證研究發現,國外直接投資進入與東道國的目標產業市場集中度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相關關系。在發展中國家這種跡象更為明顯。從不同發展程度的國家比較看,在同樣的FDI進入下,發達國家市場集中度要略弱于發展中國家(張紀康,1998)。
2.直接投資與進入壁壘。進入壁壘在產業組織理論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FDI的進入壁壘方面研究還比較新。鄧寧(J.Dunning)1975年首先將跨國公司的直接投資進入效應分成了兩個部分:直接投資進入對廠商數量、規模格局、進入壁壘的影響;進入之后導致的國際競爭對手的反應(包括在母國市場的反饋效應和東道國的前饋效應)。1993年,鄧寧就直接投資與進入壁壘的相互關系和相互作用等問題進行了總結和歸納。
3.伴隨FDI的市場結構跨國傳導。凱夫斯認為,由于投資國與東道國通過投資而建立起來的雙邊相互依賴使投資國的寡頭市場結構有向東道國傳導的趨勢(Caves,1974)。即高度集中市場中寡頭間的相互依賴格局隨著寡頭們向相同行業對外直接投資而跨越了國界。
4.FDI進入后的東道國市場結構變遷。弗農按照其產品生命周期理論,提出了一個直接投資在東道國的產業市場結構動態轉換模型(Vernon,1977)。即跨國公司進入東道國后憑借各種優勢建立起來的最初壟斷地位,將隨著跟隨者的進入(包括其他國外廠商及較晚進入的當地廠商)而會轉為寡頭壟斷或競爭;然后再隨著當地廠商的工藝模仿、走向成熟而使東道國市場最后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
5.直接投資進入的階段特征及其對東道國市場結構的影響。東道國產業市場結構的變化,在有國外直接投資的情況下主要取決于外資進入的方式和東道國原有的產業市場結構。外資進入方式包括新建投資或兼并收購進入、初次進入或第二階段進入。就初次進入而言,弗農認為,東道國原有廠商的市場份額將隨著來自國外的進入發生而下降,但勞爾卻有不盡相同的觀點。勞爾認為,跨國公司的進入,不管是初次進入還是第二階段進入,都將因其擁有的更大規模、資本密集程度更高的技術、工藝、更多樣化的產品及在融資、技術、營銷等方面的優勢使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市場占更高份額的可能性更大(Lall,1979)。
二、FDI對中國市場結構的影響
貝爾曼和鄧寧等列舉了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四種目的:尋求自然資源、占領當地市場、尋求經營的高效率、競爭策略的考慮(Behrman,1972;Dunning,1993)。引進外資是中國開放經濟的一項重要內容。然而,一國能否有效引進外資,除了取決于該國的政局穩定程度、資源豐裕程度、勞動力價格、市場規模等因素之外,東道國市場結構的影響不可低估。另一方面,隨著中國開放步伐的加快,以壟斷為特征的FDI進入必然對我國相關行業的市場結構產生重要影響。
(一)FDI對規模經濟的影響
達到有效的規模經濟所要求的水平會推動市場集中,政策決策者的目標是既要利用規模經濟,又要保持市場的充分競爭。
在市場需求規模不變的情況下,隨著FDI的進入,行業內在位企業數量增加,平均的企業規模就有下降的可能。
然而,市場開放除了帶來外來的直接投資之外,也帶來了更新的技術和更大的市場需求。更新的技術使生產可能性曲線有了外移的可能、更大的需求則從需求方面為擴大規模提供了條件。因此,FDI對國內規模經濟的影響可能是積極的。
關于FDI對規模經濟影響的典型案例是汽車產業。據有關資料,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國內汽車制造企業達200多家,平均生產規模為二百多輛/年,最小企業的僅為年產十多輛,規模經濟效應根本無法體現。隨著德國大眾、美國通用等跨國公司的進入,中國的汽車制造業發生了本質性變化。經過一段時期的競爭,國內汽車制造業優勝劣汰,存活企業的生產規模普遍擴大。如美國通用在上海的投資10多億美元生產別克轎車,年設計生產能力15萬輛,基本接近了最小有效規模。
(二)FDI對市場集中度的影響
改革開放初期,外商對華直接投資的方式主要是新建投資。由于我國的經濟結構完整、部門比較齊全,FDI進入之初一般都會使國內市場集中度降低,從而促進市場競爭。
同時,在我國有兩種情況導致跨國公司在華新建投資提高了市場集中度:一是跨國公司的產量超過國內廠商所生產的數量,二是因為跨國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在國內是全新的產品。其中,后者更加普遍。以計算機產業為例,90年代初國內廠商還無力進行自主開發,結果國外產品迅速搶占了我國計算機市場,跨國公司大有壟斷我國計算機市場的趨勢。這種狀況直到90年代中后期國內聯想等廠商引進和自主開發之后才開始改觀。另外,我國的汽車工業也是一個典型的幼稚行業,FDI所帶來的產品一般都是國內空白的產品,如80年代德國大眾進入我國汽車市場之時,基本上壟斷了我國的中檔轎車市場,90年代末,三資企業實現的銷售收入約占整個行業的65%,創造的利潤占整個汽車行業的80%以上(王洛林,2000)。
90年代中期以后,跨國公司以并購方式進入中國市場的案例增加,而且跨國公司把目標主要集中在處于困境中的國有企業。在外資并購過程中,這些企業大量讓渡股權,低價甚至無償出讓品牌、商業信譽、原材料、供貨渠道、產品銷售網絡等無形資產,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資的進入門坎,在極短的時間內在同行業的國內其他企業面前樹起了競爭巨人。如柯達進入中國市場時,對我國除樂凱之外的感光材料實行了全行業的兼并,從而很快占據了大量的市場份額,而且我國政府承諾在4年內不批準其他國外廠商在中國的投資。柯達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大幅度提高,1998年達到了37.4%,超過了富士(25.6%),整個行業的市場集中度也隨之提高。
隨著時間的推移,FDI對東道國市場集中度的影響還取決于一系列因素:跨國公司在當地的規模以及持續增長的能力、跨國公司的市場績效以及對當地廠商長期的生存競爭能力的影響、是否有更多的FDI或貿易品的進入、東道國本地廠商對FDI的反應以及本地廠商的技術開發和模仿學習的能力、東道國市場其他競爭者的數量和規模。
由于中國市場的特殊重要性,往往是一家跨國公司來華投資之后,其他跨國公司也會采取跟進策略。因此,只要政府沒有賦予跨國公司獨占權,單一的跨國公司不可能長期控制我國的某一行業或產品的市場。如通訊行業,國際著名程控交換機廠商紛紛加盟中國市場的競爭,如AT&T、愛立信、北方電信、西門子、NEC、三星、阿爾卡特、諾基亞等國外廠商都在中國搶占灘頭陣地,到1995年底這些企業的年生產能力占到了全國程控交換機生產能力的70%,市場占有率達到了90%以上。跨國公司在我國市場上競爭的同時,民族企業奮力抗爭,積極利用跨國公司之間殘酷競爭所產生的技術外溢效應,在政策的扶持下,我國的通信設備制造企業實力不斷增強。在程控交換機行業,國內技術最早實現突破,發展最為成熟。大唐、華為、金鵬、中興、巨龍等公司具備了一定的自主開發能力,不斷推出新產品。1998年以后,國內廠商不斷從國外廠商手中攻城掠地,市場份額開始大幅提高,國外廠商壟斷我國程控交換機市場的局面開始被突破。
在跨國公司剛剛開始進入,我國一個行業中只有一兩家跨國投資企業時,的確存在跨國公司的市場集中度很高的問題。例如上海大眾汽車公司,在較長時間內幾乎是我國中檔轎車的唯一生產企業,產品價格也處于相對高位,但是隨著眾多跨國公司來華投資,它們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一汽捷達、二汽富康都與上海桑塔納展開競爭,桑塔納的市場占有率開始下降。
從彩電業看,在大屏幕彩電上國外品牌市場占有率曾經達到60%以上。但是,以長虹為首的國內彩電廠商不斷提高技術開發能力,努力推出新產品、提高質量、完善營銷網絡和售后服務體系,提高了產品的競爭力,奪回了市場。到1998年,我國彩電市場集中度CR4達到63.3%,國外品牌的市場占有率只有10.5%左右,而且前5位基本都由國產品牌占領。
(三)FDI對進入壁壘的影響
市場進入壁壘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來自政府的政策性壁壘,另一方面是來自在位企業的經濟性壁壘。
隨著FDI大量增加,來自各方的力量會促使我國不斷地降低對外商的政策性壁壘,減少對外商進入的限制,從而大大促進市場的競爭程度。另一方面,市場進入壁壘也會同時隨著FDI增加而提高。
1.FDI進入提高與成本有關的進入壁壘
先期進入的跨國公司憑借其龐大的自有資本優勢和多渠道的融資渠道在中國進行大規模的投資,提高了行業的平均必要資本規模,對于潛在的進入者要想達到在位廠商相同的成本,其資本必要規模至少要達到在位者的規模。這種大規模的投資對于國內廠商來說,如果沒有其他渠道的支持幾乎是不可能的,國內廠商要想進入高檔轎車市場必須達到通用生產規模,否則會面臨成本的競爭劣勢。與跨國公司大規模進入中國市場之前相比,這同樣也提高了國外廠商進入我國高檔轎車市場的進入壁壘,雖然相對于國內廠商來說,具有壟斷優勢和雄厚資金實力的跨國公司更易于跨越這些壁壘。
跨國公司的全球化生產以及高度垂直一體化程度,可能掌握了某些關鍵的資源,可以利用跨國公司的內部分工優勢在供應資源上享有價格優勢,FDI可以提高絕對成本壁壘。如我國計算機產業關鍵部件長期依賴進口,而在我國進行生產的跨國公司幾乎都在全球市場上進行電子產品的垂直一體化生產,因而在我國生產計算機的跨國公司可以利用公司內部的分工取得廉價的中間產品,對于在國際市場采購關鍵中間產品的國內廠商來說必然在這些中間產品上存在成本劣勢。
2.FDI提高了國內市場的產品差別化壁壘
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跨國公司全產品系列化的投資在產品空間上構筑起了對潛在進入者的高進入壁壘。一是因為進入者進入時難以找到足夠的產品空間,擠入已有的產品空間必須付出比在位廠商更高的成本;二是因為在位廠商的多樣化產品可以進行風險成本的轉移,在競爭對手進入之時可以采取靈活的競爭手段以阻止進入者的進入。比如漢高公司在華建立了11家企業生產金屬化學品、民用粘合劑、家用洗滌品、化妝美容品和工業用油脂化學品,漢高的6大系列產品5個已來到中國。
(2)FDI進入我國市場之后實行多品牌的戰略提高了產品差別化壁壘。以我國的洗發護發用品市場為例,自從美國寶潔公司在1988年進入我國市場之后,很長時期處于市場主導地位,占據了最大的市場份額。造成這種狀況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寶潔公司利用多品牌的戰略形成了產品差別化壁壘。“海飛絲”、“飄柔”、“潘婷”、“沙宣”等,這幾大品牌占據了洗發護發用品一定的特性空間,品牌之間既有競爭又有自己的特色,并具有協同保護的功能。潛在進入者要想在這已有多種品牌占據的特性空間找到能獲利的需求空間難度非常大,多品牌相互交織地對特性空間的占有使進入者的滲透成本很高。
(3)FDI因為消費者的偏好忠誠而提高了產品差別化壁壘,對于潛在進入者來說必然花費更多的廣告推廣費用才能把消費者從跨國公司吸引過來。如可口可樂進入我國之后的碳酸飲料市場。
3.FDI提高研發、廣告上的進入壁壘
跨國公司研發的成果可以低成本地復制和在跨國公司內部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在國外子公司中可以共享,因而在研發上具有規模經濟的特點,跨國公司可以利用在全球一體化生產、網絡化銷售中分散研發的成本。同樣,在廣告上也具有這樣的特點,對于某些標準化的產品,廣告可以向子公司的產品延伸。因此,跨國公司不僅本來在研發實力上強于國內廠商,而且進入我國市場時可以利用研發和廣告上的規模經濟在我國市場上構筑進入壁壘,在相同條件下,潛在進入者要以更高的研發和廣告支出才能在市場上站穩腳跟。
三、結論
已有的研究表明,市場結構與國際直接投資之間具有雙重影響的關系。一方面,市場結構的構成要素(規模經濟、產品差異度、交易成本等)是決定貿易流和外國直接投資的動力機制,另一方面,FDI的進入也對東道國市場結構產生重要的影響。至于具體影響的程度,則有賴于進一步以數據來進行更深入的實證,限于篇幅本文未能作詳細的研究。
現代產業組織理論十分注重其理論的政策含義的研究。宏觀政策的制定,需要考慮維護有效競爭的市場環境。一方面,促進國內市場結構合理化,從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國際直接投資;另一方面,由于國際直接投資企業與本土企業的競爭條件(規模、技術、成本、信息、資本獲得性等)不同,導致的福利效果也不一樣。為了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條件,防止部分企業濫用壟斷勢力,必須設計一套適合WTO要求和中國國情的競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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