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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林莊村勞動保障工作在區勞動局的精心指導及湯泉街道勞動所的大力支持下,緊緊圍繞年初下達的目標任務,努力創新思維,全力推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實現新突破,扶持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及時走上新的工作崗位,不斷加強和完善了村轉移就業工作,促進了勞動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現將勞動保障工作一年來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 全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全村戶籍人口379人,其中農村勞動力235人,轉移就業230人,轉移率達97%以上;援助困難人員就業2人,完成100%;農村勞動力轉移23人,完成230%;新增農村勞動力輸出9人,完成150%,培育自主創業者2人,帶動就業12人,完成100%,失業保險金認定準確率100%,新農保參保率100%。
二、建立健全各類基礎臺賬
建立健全勞動保障18項基礎工作臺帳,(失業人員跟蹤花名冊、新增就業崗位花名冊、農村勞動力轉移花名冊、勞動力輸出花名冊、就業困難幫扶花名冊、農村勞動力跟蹤花名冊等)對這些臺帳進行認真梳理、歸類,定期更新。特別是失業人員跟蹤的管理,是基礎臺賬的一大重點,對此類人員采取上門或者電話回訪的形式,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失業原因,擇業愿望,技能水平,就業去向等基礎情況,做到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對未就業人員另建臺帳,根據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盡快提供相應用工信息,跟蹤服務率達95%以上。建立農村勞動力跟蹤花名冊,及時掌握更新勞動力人員基礎信息、就業轉移情況。
三、為本村失業人員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為保證本村失業人員順利就業,我村積極與街道勞動保障所聯系最新用工信息及空崗信息,然后反饋給村失業人員。每季度街道會開展專場招聘會,村勞動保障站都及時與村民聯系,讓他們根據自己的個人技能情況找到適合自己的就業崗位。對于沒有一技之長人員為他們舉行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及職業指導培訓,為解決剩余勞動力就業帶來了很大的幫助。同時為了盡快讓村困難人員就業或再就業,勞動保障站還利用人脈關系等多種渠道解決了多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另外還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并向他們提供各項創業優惠政策、優惠條件,同時了解他們的要求、愿望,解答他們的咨詢問題。在及時向他們宣傳各項優惠政策的同時,推薦他們參加市、區組織的創業培訓,并為他們創業提供便利。在村勞動保障站的鼓勵下現已有2人自主創業,并帶動下崗失業人員12人,解決了村勞動力就業難問題。
四、推進農村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政策宣傳
新農保是一項惠民工程,因本村大多數村民已被征地安置固不享受此政策,有一小部分青年人員享受卻因年輕不愿參保。對此保障站本著應保盡保的原則,采取上門宣傳新農保政策的措施,讓他們了解新農保政策的種種益處。經過勞動保障協理員多次上門講解政策,如年輕人不愿參保的跟她講解新農保可以與企業保險銜接,這樣參加企業保險更實惠。經過多次上門進行政策宣傳林莊村現已全部參加新農保,參保率100%;對于低保戶人員自09年7月1日起參保個人繳費全免,全部由政府承擔,林莊村符合此條件人員均已參保,新農保續保以預存代扣的形式繳費,村勞動保障站以各種形式與參保人員聯系。及時發放存折,做到不錯發、漏發,較好的完成了今年新農保創建目標任務。
對于今后的勞動保障工作,林莊村勞動保障站應精益求精,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提供信息,推進新農保工作。
林莊村勞動保障站下一步的工作計劃:
1.圍繞街道及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來開展工作
2.進一步完善各類基礎臺帳
一、市委市政府不斷提升社區建設水平,為搞好創建充分就業社區試點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保障。
2001年,社區建設伊始,市委市政府便成立了專門負責此項工作的社區建設辦公室,保定市成為全國首批社區建設示范市,全國社區就業重點聯系城市,社區建設及社區就業工作列入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僅對當時147個居委會的硬件建設資金通過各方面幫扶就達4628萬元,使居委會的辦公用房面積達到100平方米以上。今年,又在此基礎上以和諧社區建設為中心,提出了以抓精品社區建設為重點帶動社區各項工作的開展。精品社區其標準是硬件達到居委會辦公和服務用房面積300-1000平方米,室外活動場地200平方米以上,具備四室(社區居委會辦公室、警務室、文化活動室、圖書閱覽室)、三站(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社區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站)、一場(室外健身場)、一校(市民學校)。同時全市實現市、區、街、居微機互聯網寬帶聯接。此項工作通過政府補貼、社會支持、幫扶單位援助、企業和開發商無償提供、社會自籌等多渠道籌集資金2390萬元,單獨為社區網絡建設資金投入560余萬元,六十多個社區成為精品社區,使社區硬件條件上了一個臺階,同時也為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奠定了硬件條件。為了推動此項工作的開展,市委市政府下發通知要求市直部門、駐保單位和縣處級領導找1-2個社區結成幫扶對子,為社區辦1-2件實事,在資金、物資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使社區建設在原來基礎上又有了新的改觀。
為了穩定社區工作者隊伍,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我們把解決社區工作者工資福利待遇問題列入工作重點。經過與市委社區辦、市財政局、民政局的多次協調,參照保定市城鎮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及河北省工商個體戶與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出臺了《保定市社區工作者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暫行辦法》草案。同時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工資補貼由原來的5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目前該暫行辦法已報市政府,待批準后明年即可實行。
二、鍛煉一支政治業務素質過硬的勞動保障協理員隊伍,是創建充分就業社區試點工作的關鍵。
勞動保障協理員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直接決定著各項工作開展的水平。2004年,我局依據省、市就業再就業文件精神,出臺了保定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工作職能的意見(保勞社[2004]23號),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的職責與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同時,依據職責,我們將與之有關的業務知識和文件匯集成冊,編印了《保定市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機構工作人員必讀》一書,發給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學習和使用。2005年,我市又轉發了《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的通知(保勞社辦[2005]59號),并依據此文件制定了《保定市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評估驗收標準》(保勞社辦[2005]140號),從機構、人員、場地、制度、工作、經費及發展規劃等方面全面地進行了對照和改進,使我市的基層平臺工作更加規范。
為加強勞動保障協理員的管理,市局每年都對勞動保障協理員考核一次,從德、能、勤、績等四方面由居委會逐級打分上報,合格者繼續簽訂聘任合同,不合格者淘汰,優秀者進行表彰宣傳事跡,樹立勞動保障協理員學習的榜樣。為提高素質,市本級組織業務示范培訓班3次,培訓2000余人次。各區均建立了例會制度,每周召開勞動保障協理員匯報會,溝通情況。今年部里對勞動保障協理員崗位制定了職業技能等級標準,納入就業準入范圍,對此,我們按照省廳要求,認真組織業務培訓和技能鑒定,共鑒定644人次,基本實現了持證上崗。
三、統籌謀劃,創新方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試點工作成效顯著
(一)市局領導對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工作十分重視,一方面由就業服務局組成了創建充分就業社區領導小組,另一方面組織市局及三區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員進行專項學習,領會省廳文件精神,在此基礎上印發了《保定市創建充分就業社區試點工作方案》,同時提出以下要求:
1、認真研究,全面組織實施。各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協同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認真研究,制定創建活動實施規劃,指導社區制定本轄區內創建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同時我們要求試點社區結合開展的信用社區試點工作統籌組織安排,一并推進實施,使再就業扶持政策發揮聯合效用,真正達到構建一個和諧社區,促成整個保定的和諧。
2、明確創建標準,加強目標考核。將創建工作納入對縣(市、區)勞動保障機構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考核范圍,制定創建充分就業社區考核分值表,每年進行一次認定考核,其中,90分以上者為實現充分就業社區,90分(含90分)以下者為非充分就業社區。各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于每年12月底做好當年創建達標申報工作,經逐級審核后報市勞動保障局評估認定。市勞動保障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去年充分就業社區名單,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宣傳。
3、加強督導檢查,搞好信息反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不定期對基層創建活動進行督察,對活動開展得好,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建立了創建活動報告制度,各縣(市、區)按季上報創建活動開展情況,并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市勞動保障局對創建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宣傳和交流,先進典型在全市加以推廣。
(二)充分發揮了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網絡的平臺作用,創新工作方法與工作機制。
按照市局的安排,三區及高新區人事和勞動保障局立即行動,利用二周的時間針對本區實際,制定了適應本區的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具體規劃,并針對每區制定的10個試點社區進行了指導,制定創建充分就業社區的具體標準,諸如幫助他們建立新臺帳,實行動態管理,加大對有勞動能力與就業愿望人的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一對一的就業援助等,四級平臺網絡系統達到了協調聯動。
1、創新宣傳形式,家喻戶曉,全面貫徹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各試點利用省、市印制的再就業優惠小冊子,采用發放,入戶走訪、定點咨詢、明白紙、墻報、宣傳欄等方式向居民開展宣傳。新市區先鋒辦事處2005年就創辦了《勞動保障工作簡報》,以此為媒體進行推廣經驗、解決問題、招工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在此次創建充分就業社區的活動中,成為傳達省、市就業再就業政策的有效載體。目前,共出了23期,增刊5期,所轄18個社區上報再就業工作信息1000余篇,被采用300多篇,《保定日報》對此報道4次,河北電視臺、保定電視臺《公仆與公民》欄目對辦事處再就業工作做了專題報道。
政策宣傳渠道的暢通,促成了各項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使社區內有就業愿望的人有望就業,失業的人員積極投入到就業準備中,社區就業服務體系和服務意識不斷完善,創建充分就業社區試點工作取得了實效。截止到10月底,共發展社區就業實體60個,認定和發展勞服企業、商貿型(服務型)企業320個,安置下崗失業人員6400人;發放《再就業優惠證》11626本;社區公益性崗位安置4050人員4924人,發放社保補貼352.8萬元;小額擔保貸款發放390筆,金額697.8萬元;安置下崗失業人員34152人;開辦創業培訓68期,培訓失業人員2033人;開展職業指導42796次,職業介紹成功56618人,提供崗位信息189802條,有18529人通過此實現了再就業。
2、通過社區網絡,達到社區就業崗位信息共享。社區崗位的開發,是對失業人員特別是對4050人員及其它就業困難對象實現再就業的長效途徑,是市委市政府確立"八個一批"安置失業人員的一個重要渠道,北市區東方家園社區依托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網絡的優勢,運用自己社區家庭普遍使用微機的優勢,創辦了自身局域網絡系統,以此為平臺,不定期的向社區內失業人員就業信息,他們及時將各種途徑搜集的信息在網上,失業人員足不出戶便能找到自己滿意工作,目前,社區的網站被瀏覽2萬余次,用工信息500多條,使21名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創造充分就業社區盡顯數字化便民之利。
3、整合社區內可用資源對就業困難對象實行有效的就業再就業援助。有就業愿望與勞動能力的勞動者都是我們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服務的對象,采集空崗信息進行、職業介紹、就業指導,這些必要的服務手段并不難,難的是對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對零就業家庭的人員,讓他們及時上崗是我們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對此在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中,一方面,我市制定了保定市《關于實施零就業家庭就業再就業援助的意見》,該文件要求在已建立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創建充分就業工作,對"零就業家庭"進行摸底確認,建立臺帳,實行積極的就業再就業援助,進行動態化管理,除能享受各項再就業優惠政策外,我市還建立對"零就業家庭"的援助基金,其具體要求是:市及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對"零就業家庭"的專項援助基金,對"零就業家庭"出現生活困難、子女上學、危重病人等情況給予應急資金援助。采取政府財政出一點、社會募集捐一點的辦法建立"零就業家庭"援助基金,實施財政專戶管理。需要時由勞動部門提出意見、財政部門審核,報政府批準后按戶對"零就業家庭"給予援助。11月22日,市長于群親自參加了全市動員大會,省廳田芬副廳長到會,并對保定市的做法給予了肯定和鼓勵。另一方面,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積極創新有效途徑,即時解決他們的問題,實施有效援助。新市區依棉社區為提高工作效率,根據轄區內失業職工多,就業困難對象多的特點,分區分樓建立了塔型服務網絡,形成了: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各區互助小組成員(包括:黨員、創業成功的人員、就業明星等)-----每一位就業困難對象(失業人員)。他們成立互助小組,以平時見面而又就業成功的人員及黨員為中心,在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的帶領下,對就業困難人員從生活到思想,從各種就業培訓練信息等諸多方面全面幫扶,經過實踐,效果明顯,該社區有25名就業困難人員通過此途徑就了業,占本社區就業困難對象人數的30%。受到了街道、區、市的表揚和就業困難對象的認同。
在區就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立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公地點設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中心”以本區戶籍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對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居民開展創業培訓、進行創業指導,并提供各種便利服務,鼓勵居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一)“中心”的主要任務
1.制定和落實鼓勵創業的關政策、措施。
2.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項目開發征集和咨詢、開業指導、跟蹤扶持等工作。
3.幫助創業培訓結業者申辦小額擔保貸款。
4.指導和協助創業基地(場所)的建設和管理。
5.管理區創業扶持基金。
(二)“中心”的組成人員、單位及主要職責
1.主任: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領導“中心”開展工作。
2.副主任單位及主要職責:
⑴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中心”日常工作及各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開展創業咨詢、培訓等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創業基地建設和管理。
⑵區財政局:負責創業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協調關部門兌現優惠政策。
3.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
⑴區委宣傳部:負責宣傳、教育、推介典型、總結經驗。
⑵區招商局:負責為創業者提供配套服務,協助辦理關手續。
⑶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的創業工作,組織指導社區創業工作。
⑷工商分局、市國稅一分局、市地稅一分局:配合關部門,提供優惠服務,落實兌現關政策。
⑸區教育文體局、區科技局、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殘聯:配合關部門,組織開展學習、宣傳、咨詢、培訓、教育、引導等工作。
(三)建立工作網絡
1.建立創業指導工作平臺。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在區勞動就業服務大廳設立創業指導服務窗口;區各街道在勞動保障事務所的平臺上,建立街道創業指導服務副中心;區各社區在勞動保障服務站的平臺上,建立社區創業指導服務站。
2.建立創業信息服務平臺。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借助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外網,開通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網站,該網站與區“一家人”社區便民網進行鏈接。網站設政策咨詢、創業項目展示、專家簡介、小額貸款、創業經驗、創業培訓等欄目。通過這一平臺向社會國家促進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展示市、區創業指導中心征集來的有特色的創業項目和外省、市的創業項目。
3.建立創業孵化平臺。各街道要統籌規劃,以發展具有特色的社區服務業為方向,建設好創業孵化平臺和創業載體。街道可利用自有房產資源和現有的創業園、商務樓宇等建立創業基地;也可以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組建創業基地,引導創業成功的企業為初次創業者提供創業見習基地。年每個街道要在本街道區域內建設一個市民創業基地,二個市民創業見習基地,三個本區居民創業典型項目。
二、設立專項創業扶持資金
區財政部門從就業促進資金中每年安排創業專項資金300萬元,設立“區創業扶持基金”。區創業扶持基金在使用上堅持集中扶持的原則,要選擇具有特色、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創業項目作為區級創業項目進行扶持。其主要用途為:
1.區級創業基地補貼。
2.工作網絡的建設投入和日常維護。
3.對優秀創業者和促進創業優秀單位、個人的獎勵。
4.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的投入和日常辦公經費。
創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由區財政局制定,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資金管理的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決策、競爭擇優、公正透明、規范管理的原則。
三、出臺配套政策
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鼓勵自主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應的創業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凡具有創業意愿和創業條件的本區戶籍居民,可以通過勞動就業條線申辦小額貸款;對參加市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創業培訓并結業的,優先推薦幫助解決。區市民創業小額擔保貸款主要用于扶持個人或合伙經營中的創業資金不足。幫助扶持方式為:
⑴對尚未獲得市級創業貸款的初次創業者,實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⑵對經市再就業培訓中心推薦,并已獲得市級創業貸款者,配套擴大小額貸款額度。具體操作辦法另行制定。
2.創業補貼扶持政策。
⑴對具有本區戶籍的創業人員在本區自辦實體的給予適當補貼。
⑵對上述實體(包括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聘用本區大齡失業人員,并在本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創業者聘用本區失業人員人數,每年給予適度補貼。其中,聘用時間不足6個月的,不予補貼;超過6個月的,按月計算,最長不超過3年。
3.創業基地扶持政策。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各成員單位要制定具體的工作目標、服務標準及要求,進一步規范服務行為,完善服務內容,提高服務效率,為創業人員提供協助辦理各項開戶手續、創業政策指導等一系列服務;各街道應充分發揮創業基地作為創業人員孵化平臺和創業載體的重要作用,降低市民創業成本,減少創業風險,提高創業成功率。對參與、支持創業基地建設,為創業者提供場所優惠、便利的單位或個人,經年終考核后給予獎勵。
四、建立創業工作例會制度
為保證創業指導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中心”每季度召開例會。會議由分管區長主持,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參加,會議主要議題為:
1.通報創業基地的建設和扶持政策的落實情況。
2.及時傳達區政府和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的政策措施。
3.協調解決創業服務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4.總結表彰典型,對創業明星和促進創業的優秀個人進行表彰,對轄區內所有的失業人員再就業、自主創業的先進事跡進行公開宣傳。
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對象限定在本市戶籍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人員;
(二)持有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創業培訓合格證》人員;
(三)具有一定創業能力、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大中專(技、職)校畢業生;
(四)持有有效證件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上述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已開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可發放小額擔保貸款。
當年新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的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
二、貸款額度和期限
(一)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為5萬元以內,經營規模較大的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貸款額度在5萬元及以上的必須經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創業培訓合格,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并由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推薦。
(二)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根據實際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數,按人均38萬元的標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合伙經營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貸款展期條件的貸款經辦銀行可按照相關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
三、貸款擔保專項資金
市財政建立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專項資金,專戶儲存于指定的商業銀行,封閉運行,專項用于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專項資金余額不低于100萬元,并隨貸款的增長而相應增加,原則上擔保專項資金余額不得低于貸款余額的五分之一。
四、貸款辦理程序和貸款經辦機構
(一)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愿申請,社區推薦,鎮(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后報市就業管理機構審核,貸款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經辦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
(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合伙經營企業貸款按照市就業管理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初審合格的提交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經辦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
(三)經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創業培訓合格并創業的人員,可直接向中心申請,初審合格的提交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審核合格后提交貸款經辦銀行。
(四)受理部門在接到貸款人的申請并正式受理后,經過調查,原則上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擔保公司收到材料后在3個工作日內將材料提交銀行;承貸銀行在收到申貸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符合貸款條件的優先發放貸款。
(五)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共同推薦確定,經辦銀行對小額擔保貸款質量實行專項考評。
五、擔保與反擔保
(一)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機構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共同推薦確定
(二)小額擔保貸款實行固定優惠擔保費率。
(三)擔保機構可要求貸款人提供反擔保。對以下無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貸款對象取消反擔保,直接辦理小額貸款:
1.由信用社區(行政村)推薦的
2.具有市級及以上科技創新項目、新增長點項目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
3.縣級以上勞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
六、貸款利息及貼息
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確定,不得向上浮動。
對持有有效證件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由財政給予50%貼息(展期和逾期不貼息)
七、貸款損失代償機制
本市小額擔保貸款損失由市擔保專項資金承擔。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時,擔保機構應按規定,3個月內向經辦銀行履行清償責任。此期間,銀行也應積極向借款人催收貸款。但根據擔保機構與經辦銀行合同的約定或經擔保機構同意,經辦銀行可直接從擔保專項資金賬戶中扣劃借款人所欠貸款。
八、貸款回收激勵機制
按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對經辦銀行、鎮(社區)和職業培訓指導中心進行考核獎勵(回收率的計算公式為:當年實際到期貸款回收額/當年應到期貸款總額×100%獎勵標準如下:對承貸銀行、鎮(社區)和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及其他有關部門,凡認真審核、推薦小額擔保貸款對象、積極催收貸款本息、當年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的分別按當年實際貸款回收額的1%給予獎勵;貸款回收率達到95%以上的按當年實際貸款回收額的1.2%給予獎勵。建立相應的獎勵機制,獎勵資金可用于補充經辦銀行、鎮(社區)職業培訓指導中心的辦公經費,以及用于在推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關于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政發[]120號)和《關于規范創業培訓機構認定、師資認證和證書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331號)精神,進一步推進和規范全區創業培訓工作,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打造中國SYB創業培訓品牌,按照“統一標準、規范運作、運行高效”管理體系的要求,現將自治區《關于進一步規范創業培訓工作的實施細則》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第二條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我區創業培訓工作主管部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創業培訓組織管理工作;在全國創業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的指導下,成立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就業服務局,辦公室下設創業培訓教學督導組,負責自治區創業培訓的教學管理及相關工作;具有創業培訓資質的定點機構負責創業培訓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條創業培訓對象為自治區境凡有創業愿望、創業能力和培訓需求的城鄉勞動者。創業培訓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對有創業愿望和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進行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培訓;對自主創業人員提供創業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專家咨詢、創業實訓、小額擔保貸款等后續支持服務,提高其創業能力,促進其成功創業。
第四條創業培訓實行五個統一。即統一培訓標準,統一培訓教材,統一機構認定,統一師資管理,統一證書發放。
第二章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
第五條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條件
在全區范圍,具備辦學資質和創業培訓條件的院校和培訓機構均可申請認定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申請成為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培訓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機構資質方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教育部門批準的辦學許可證;以推動和促進微型、中小型企業發展為工作目標;經當地主管部門批準,有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經歷,能提供培訓和服務效果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服務對象的評價材料;制定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年度計劃,以及市場宣傳推廣計劃;有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組織工作。
2.創業培訓方面。培訓機構重視創業培訓,承諾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創業培訓相關技術要求和培訓流程,組織開展培訓;至少有2名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或創業培訓講師證書的人員;具有滿足創業培訓教學要求的標準化場地和設備。
3.創業服務方面。注重服務效果,建立學員管理檔案,定期評價培訓和服務的效果,并定期為培訓學員提供創業跟蹤指導、項目推介、創業咨詢、創業實訓等后續服務;具有5名以上全職或兼職的創業服務專家(包括企業家、大學經濟管理專業教師、取得創業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等);具有滿足創業服務要求的設備設施。
第六條認定程序
1.自治區就業服務局定期下發通知,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認定工作,公布自治區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認定條件及要求。
2.申請參加認定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授權培訓機構),由各旗縣就業服務部門組織申請參加認定的培訓機構向就業服務局遞交申請書和《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調查表》(見附件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參考標準和評分基準表》(見附件2)以及有關補充說明材料。各旗縣就業服務部門初審合格后,向就業服務部門推薦。
3.就業服務部門根據旗縣就業服務部門推薦認定的培訓機構,按照認定條件和整體規劃進行篩選,最終確定參加復審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名單,統一報送自治區就業服務局。
4.自治區就業服務局組織相關人員成立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評審專家委員會,按照區域劃分,對報送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相關材料,進行實地考察和復審。考察和復審人員對申請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能力進行打分并簽署意見。
5.自治區就業服務局根據復審結論,確定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并公示一周無異議后發文公布。
6.自治區就業服務局將認定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公布文件、認定條件及相關表單統一報送全國創業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對符合國家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條件的,可推薦認定“中國創業培訓定點機構”。
7.經審批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名錄可在中國創業培訓網、勞動力市場網,自治區勞動保障網、就業服務網上查詢,接受社會的監督與舉報。
第七條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工作要求
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要科學制定教學計劃,檢查培訓講師的教案、課件及培訓后續支持服務等工作情況,督促參訓學員認真完成學習任務,保證創業培訓的教學質量。
2.創業培訓期限和班額要求,創業培訓分為“創辦企業”和“改善企業”培訓,均按10天80學時實施教學(每學時45分鐘);創業培訓實行小班教學,班額不得超過25人。
3.創業培訓在統一使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指定的正版教材外,可根據各實際需求,開設與創業有關的經濟管理、法律法規、財務知識、市場分析、項目選擇等培訓容。
4.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在學員開業前,應給予開業指導;開業后,要堅持跟蹤指導服務,針對學員在創辦企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輔導,幫助解決學員實際困難,直到學員能夠獨立經營6個月以上。
5.自治區就業服務局要根據創業培訓實際需求,聘請專家定期開展創業師資、創業指導人員的培訓工作。從事創業培訓的教學人員,必須取得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或創業培訓講師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操作。
6.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部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創業培訓補貼要專款專用,嚴禁申請補貼時弄虛作假,欺騙冒領,擠占挪用。對套取創業培訓補貼資金的行為要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對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管理
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實行動態管理,以當年的創業培訓合格率、創業成功率、創辦企業穩定經營率為主要檢查、管理容,就業服務部門每季度檢查一次,自治區就業服務局每年集中抽查兩次。對于不能按質、按量完成創業培訓任務的定點機構,限期3個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聘用沒有創業培訓師資證書,以及未通過年檢的人員從事創業培訓教學工作的,取消其開展創業培訓工作資質并通報批評。
每年年底自治區就業服務局部署由各組織開展對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年檢工作。各地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工作情況將通過互聯網予以公布。
第三章創業培訓師資管理、講師選評和年檢
第九條我區的創業培訓師資按國家創業培訓師、自治區創業培訓優秀講師、創業培訓講師、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四級管理。自治區按照全國創業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審批的師資培訓計劃,定期舉辦各類創業培訓師資培訓班,對培訓合格人員先發給《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此后一年,按照項目的技術標準和具體要求,完成3次全程授課,并參加自治區舉辦的創業培訓講師提高培訓班,經考核達到講師選評標準的頒發《創業培訓講師證書》。
第十條國家創業培訓師要積極承擔自治區組織的創業培訓師資培訓任務和本的創業培訓教學任務及指導服務工作,每年年末應以書面的形式,向自治區就業服務局匯報開展創業培訓及后續服務工作情況。國家創業培訓師由自治區主管創業培訓部門進行年度考核,報全國創業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年審和管理。
第十一條自治區就業服務局根據全區創業培訓工作計劃,負責全區優秀講師的選評和研修工作。優秀講師的選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在當年國家培訓師備選推薦相關要求公布后進行;講師選評工作每年開展兩次,分別于6月底和12月底進行。
第十二條為加強創業培訓師資、服務專家以及管理人員隊伍的能力建設,保證創業培訓的質量和可持續發展,自治區應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
第十三條創業培訓講師選評的基本條件
凡具有經濟管理或相關專業的高等教育學歷、五年以上成人教學培訓經歷或企業管理經驗,且愿意從事創業培訓工作的人員均可參加創業培訓講師選評。
創業培訓講師選評的基本條件:參加創業培訓師資培訓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后一年,有3次及以上對學員全程開展創業培訓的經歷,達到相應模塊講師選評標準;按照創業培訓的技術標準從事教學工作,培訓班結束評估滿意度平均在2.30分(3分制)以上;對培訓學員的創業活動提供后續支持服務,按時向主管部門上報培訓班活動報告及后續支持報告。
持有《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應積極、主動參加創業培訓講師提高培訓,及時進行講師選評。超過一年以上尚未獲得創業培訓講師證書的人員,需再次參加創業培訓師資培訓,重新獲得《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方能繼續從事創業培訓的教學工作。
第十四條創業培訓講師選評的程序
1.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定期下發通知并組織開展創業培訓講師選評工作,公布創業培訓講師選評程序,制定選評標準,提出選評工作的具體要求。
2.各就業服務部門對已達到選評標準的創業培訓講師,由個人和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填寫《創業培訓講師選評審核表》(見附件3),經初審合格并簽署意見后,向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推薦。
3.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協同本地培訓師,對推薦講師的相關資料進行復審。
4.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根據復審的結果及各地創業培訓工作整體規劃,確定最終選評講師名單,公示一周無異議后發文公布。
5.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將選評創業培訓講師的公布文件、選評條件、《創業培訓講師選評申請匯總表》(見附件4)、《創業培訓講師面試調查表和評分標準》(見附件5)、《創業培訓講師選評審核表》統一報送全國創業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創業培訓講師證書》。
6.創業培訓講師選評文件和講師名單可在中國創業培訓網、中國勞動力市場網、自治區勞動保障網上查詢。
第十五條創業培訓講師證書年檢
創業培訓講師年檢工作于每年1月上旬進行,年檢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類。各就業服務局要積極協助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做好當地創業培訓講師的年檢工作,創業培訓講師須于每年12月末前填寫《創業培訓講師年檢審核表》(見附件6),由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就業服務局根據講師當年開展創業培訓工作的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隨《創業培訓講師證書》(原件)一同上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審核。各要將創業培訓講師日常培訓活動的質量、數量和學員滿意度作為重要的年檢指標。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于每年2月10日前公布通過年檢的創業培訓講師名單。對于不參加年檢或未通過年檢的人員,一律取消創業培訓講師資格,不準繼續開展創業培訓的教學工作。
第四章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教材的管理
創業培訓必須使用正版的系列培訓教材并頒發相應模塊的培訓合格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使用盜版教材和偽造證書,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管理實行按分號段發放管理。就業服務部門根據合格《創業計劃書》的驗收標準,考核培訓學員的結業成績,對合格學員由就業服務部門在自治區分配給本的號段,統一簽章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七條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創業培訓教材、創業培訓技術服務包和培訓合格證書、游戲模塊等征訂工作。各就業服務部門根據所屬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征訂需求,及時申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簽審征訂單,由征訂單位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指定的服務部門進行貨款結算。
第五章創業培訓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開班申報制度
凡承擔創業培訓教學任務的定點機構,在開展創業培訓工作中,要自覺接受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和所在就業服務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每年的1月30日前,要向就業服務部門呈報上一年度“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工作總結”和當年“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年度工作計劃”。
各地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在開展創業培訓時,必須在開班前7天,填報“創業培訓開班申報表”(見附件7)和“創業培訓學員基本情況表”(見附件8),經就業服務部門審核并下達“創業培訓講師授課任務派遣通知書”(見附件9)后方可開班。各就業服務部門于每月7日前將上月所屬定點機構的“創業培訓辦班和講師派遣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0)上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對區域派遣創業培訓講師授課的,可由提出申請,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審批。
第十九條培訓實名制度
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在組織各類人員進行創業培訓時,要協同講師按照創業培訓的標準和要求篩選、面試學員并填寫《創業培訓學員入學登記表》(參見教師用培訓工具包表1),根據參訓學員的基本情況及培訓需求,做好《創業培訓需求分析表》(見附件11),因材、因地、因時組織實施培訓,實行培訓實名制管理。
2.參訓學員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張;經培訓后創業的學員應補交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作為創業培訓學員檔案資料的附件。
3.接受創業培訓的學員,必須在創業培訓講師的指導下,提交一份自己創業項目的、合格的《創業計劃書》,并由創業培訓講師填寫“創業培訓(SYB)學員《創業計劃書》評審表”(見附件12),對評審合格的學員頒發由就業服務部門簽章的相應模塊培訓合格證書;有條件的可由創業指導部門組織專門人員對培訓學員的創業項目進行論證和評審,經論證、評審合格的學員頒發相應模塊培訓合格證書。
4.對頒發相應模塊培訓合格證書的學員,各就業服務部門要定期匯總“創業培訓合格學員辦證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3),并上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教學督導組匯總上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上網公布培訓合格者的名單、成績、身份證及培訓證書號碼。
第二十條結班考評制度
各類創業培訓班結班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應指定專人,積極配合創業培訓講師做好本期培訓班的考評與檔案移交和管理工作。
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在培訓班結業后7日,要對授課講師進行考核、評估,對授課講師填寫的“創業培訓講師執行授課任務情況信息反饋表”(見附件14),簽審評估意見后轉就業服務部門,各就業服務部門簽署意見并寄(或傳)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將《培訓班期末評估評分表》(參見教師用培訓工具包表3-1)、《學員培訓班活動報告》(電子版,參見教師用培訓工具包表4)”和“創業培訓(SYB)學員《創業計劃書》評審表”及時報送就業服務部門存檔;經各就業服務部門審核后,定期將“創業培訓學員班活動報告匯總表”(見附件15)上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
2.對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班,要根據培訓資料報送、檔案整理移交、學員信息反饋、資金申請使用等情況,進行不定期的考核、評估,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對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年檢的重要資料。
3.各就業服務部門要在培訓結束3個月后,及時向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匯報上一季度培訓學員開業情況、經營狀況及帶動就業情況。
第二十一條跟蹤服務制度
1.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對各地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教學工作,以網上評估、現場評估、抽查和聽取匯報等方式進行不定期的跟蹤、檢查和指導,以便核查、糾正在創業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下一步工作方向。對全區創業培訓定點機構,以當年的培訓質量、創業成功率為主要容實行年檢,年檢獲得全區前6名的予以表彰。
2.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對創業培訓講師實行考核、提高、選評、年檢,定期組織講師提高班,對符合選評標準的上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予以創業培訓講師選評。將考核成績優異的創業培訓講師,選拔為自治區創業培訓優秀講師,并有資格被推薦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的講師提高班與培訓師選評。
3.自治區對創業培訓師資管理,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級師資檔案與考核系統。對全區創業培訓師資,以其工作責任心、培訓滿意度、后續服務水平、創業成功率為主要容實行年檢,并定期網上公布選評和年檢情況,對年檢獲得全區前10名的予以表彰。
4.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根據各創業培訓工作的需求,對全區創業培訓師資將逐步實行區域派遣制度,充分發揮教學、服務能力較強的創業培訓師資的作用,高質量地完成創業培訓的教學、教研活動與項目的推廣工作。
5.對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創業培訓各項任務,經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和學員考核評估合格者,享受課時補貼。其參考標準分別為:國家創業培訓師500至600元/天,自治區創業培訓優秀講師300至400元/天,創業培訓講師(含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者)200至300元/天。
6.各地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對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學員,要安排專人進行每月1次,總數不少于4次的創業見習、企業創辦活動和企業經營情況電話或實地后續支持跟蹤服務。認真做好“創業培訓后續支持跟蹤服務記錄表”(見附件16)及檔案管理,并于每月7日前向就業服務部門報送“創業培訓后續支持跟蹤服務月報表”(見附件17),各就業服務部門圍繞培訓機構、提供后續服務的講師及次數,后續服務的容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對解決創業學員實際問題的典型案例等情況,按季度匯總向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報送“創業培訓后續支持跟蹤服務季度報表”(見附件18)。
第二十二條網絡辦公制度
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對全區創業培訓的教學工作一律實行網絡化辦公管理,逐步形成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就業服務部門—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和教學督導組的網絡對接。
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在開班前7天向就業服務部門上報“創業培訓開班申報表”和“創業培訓學員基本情況表”,審核開班。
2.各就業服務部門在每月7日前將上月所屬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開班申報和講師派遣情況一并匯總上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
3.各就業服務部門按當地年度培訓期次向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上報創業培訓學員及頒發培訓合格證書情況。
4.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要積極配合創業培訓講師在每期培訓班或后續支持服務結束后7天向就業服務部門上報《學員培訓班活動報告》或《學員后續支持服務報告》(參見教師用培訓工具包表5),就業服務部門審核后轉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備案。
5.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定期在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