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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突發事件,規范和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增強職工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風險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抗災能力,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維護企業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福建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__集團《安全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1.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2.較大自然災害;
3.較大公共衛生事件;
4.較大社會安全事件;
5.其他突發應急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財產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以人為本,構建和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危害。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
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突發應急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公司其他部門根據分工各司其職。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遵循科學原理,依靠科學進步,依照法律法規,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及時掌握各種信息,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質準備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二、組織機構及部門職責
(一)組織機構
1.公司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和分工:
組長:__x總負責,第一時間報告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完成災后恢復和總結。
副組長:__x調動人力物力,協調各方工作,防災減災。
成員:__x安全生產、自然災害及公共衛生事件防災措施監管,監督整改。
__x搜集信息,修訂預案。及時匯報聯絡,提供交通工具和后勤、醫務保障。
__x籌集、管理應急物資器材,確保應急物器材資供應。
__x負責應急小分隊,實施現場救援和治安。適時進行預案演練。
__x掌握思想動態,做好職工群眾工作。應對社會安全事件,處理善后,維護安定和諧。
2.應急小分隊
隊長:__x
成員:____________
(二)部門職責
(1)應急預案領導小組:
在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善后處理和工作總結。必要時協調當地人民政府、武警部隊和消防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小分隊:
聽從應急領導小組長調遣,保持聯絡。隨時準備趕赴應急現場,實施救援和治安。平時組織必要的應急演練。
(3)各分廠: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一方面進行生產活動,一方面提供盡可能多的人力,聽從指揮,投入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全員投入應急救援工作。
(4)綜合管理部:
負責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時通報突發事件,保持通信暢通,落實交通工具和后勤、醫務保障,做好災情評估。掌握思想動向,化解矛盾。表彰先進,查處失職和違紀行為。
(5)生產運行規劃部:
負責安全生產事故、自然災害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災措施監管,督促隱患整改。保證動力、照明運行安全。配合做好災情評估。
(6)物資公司:
負責籌集、管理應急物資器材,確保應急物器材資供應。
(7)人力資源部:
負責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待遇的支付工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從業人員的撫恤、補償、賠償工作。配合做好安撫穩定和善后處理工作。
(8)
財務部:負責必要的應急資金準備,從事突發事件受災情況統計報告編制,處理財產保險理賠事宜。
(9)其他部門:
協助綜合管理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現場緊急處置
1.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司第一時間上報災情、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聯系當地救援力量。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根據危害程度,疏散、撤離、安置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實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及其他保障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保護現場。及時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調用救援物資和安全防護裝備,搶修被破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
4.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社會安全事件發生時,應及時聯系政府部門,強制隔離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看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依法采取措施,盡快恢復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
四、應急結束
當突發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合乎有關部門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五、后期處置
1.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包括傷員救治、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撫恤、補償、救援費用支付、災后恢復生產或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突發事件產生的后果和影響,確保企業穩定。
2.清點工作: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
3.救災報告:
核算救災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音像資料等,編寫救災報告。
4.總結報告:
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結束后15天內,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并書面報告集團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接報后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搶險或處置效果,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及建議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預案領導小組聯絡方式:
地點:公司綜合管理部(辦公大樓二樓)
電話:
傳真:
3.應急小分隊聯絡方式:
地點:公司門衛一號崗
電話:
(二)應急支援與保障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及各責任部門根據具體分工,提供救援物資裝備、應急隊伍、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環境治安及經費保障。
(三)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向職工說明本企業生產作業特性、危險性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避免、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
對職工和專兼職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救援培訓,應急小分隊要加強日常戰備訓練,確保戰斗力。
2.演習
根據企業生產實際和可能存在的危險情況,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防患于未然。
(四)獎勵與責任
1.公司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2.職工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的工資待遇和福利待遇不變。
3.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職工,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給予醫療、補償、撫恤。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搶救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報請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后,追認為烈士。
4.對不服從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監督檢查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一、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單位電梯使用中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
(一)電梯困人故障;
(二)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由于觸電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一)成立電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的特種設備管理員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二)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安裝、維修班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分管安全的特種設備管理員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一) 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現場總指揮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三)副總指揮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四)現場救援組的職責:
(1)搶救現場傷員;
(2)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四、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 培訓
按計劃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裝、維修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困人解救
(2)井道內作業;
(3)轎頂作業
(4)底坑作業
(5)廳層作業
(6)機房作業
(7)更換和割短鋼絲繩
(8)扶梯桁架作業
(9)施工用電常識
(10)墜落保護
(11)電動工具的安全使用;
(12)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13)事故報警;
(14)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15)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 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后,按計劃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裝、維修人員經過有效的培訓,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安裝、維修人員每年演練一次。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本單位的xx部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系人:xxx,電話:xxxxxxx,xx部接到報告后及時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六、 應急處理
(一)接報事故后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公司主要領導,由總經理批準,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執行本預案。當總指揮不在時,由副總指揮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網點,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制定搶救方案,迅速投入開展搶救行動。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在救助行動中,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七、應急總結與獎懲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八、其它事項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超級秘書網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重大事故發生首先波及企業(現場)內部,當事故能量比較大時,就可能影響企業(現場)以外。此時,事故的控制單單靠一個企業來完成就不可能了,需要政府組織整個社會力量來處理。所以應急預案也相應分為企業(現場)應急預案和政府應急預案。現場應急預案由企業負責,場外應急預案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
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的影響范圍、地點及應急方式,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我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將事故應急預案分成六個級別:
(1)I級(企業級);
(2)I(級(縣、市/社區級);(3)III級(地區/市級);
(4)IV級(省級);
(5)V級(區域級);(6)VI級(國家級)。
二、應急預案的文件體系
應急預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體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成為應急行動的有效工具。一個完整的應急預案是包括總預案、程序、說明書、記錄的一個四級文件體系。
1.一級文件—總預案
在總預案中作總體上的描述及必要說明。總預案包括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指導思想及適用性、危險分析、應急能力評估、預案的評估與維護等。
2.二級文件—程序
它說明某個行動的目的和范圍。程序內容十分具體,比如該做什么、由誰去做、什么時間和什么地點等等。它的目的是為應急行動提供指南。一般包括基本要素、預防程序、準備程序、基本應急程序、專項應急響應程序。程序的編制力求格式簡潔明了,多以文字敘述、流程圖表相組合的方式表現。
3.三級文件—說明書
對程序中的特定任務及某些行動細節進行說明,供應急組織內部人員或其他個人使用。
4.四級文件—對應急行動的記錄
包括在應急行動期間所做的通信記錄、每一步應急行動的記錄等。詳細的應急記錄便于應急事件結束后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三、應急預案的要素
應急救援預案是一個開放、復雜和龐大的系統,應急預案的設計和組織實施應遵循體系要素構成和持續改進的指導思想。應急預案體系可以由6個一級和15個二級要素構成。
1.方針原則2.應急策劃
(1)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2)能力與資源;
(3)法律法規要求。
2.應急準備
(1)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應急設備、設施與物資;
(3)應急人員培訓和預案演練;
(4)通告程序和報警系統建立;
(5)日常公共教育。
3.應急響應
(1)現場指揮與控制;
(2)通告、報警:
(3)事態監測;
(4)保護措施:人員疏散、警戒與治安、搶險搶修、醫療救護與衛生服務、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5)對外進行信息;
(6)資源管理。
4.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5..預案評審與評審改進(或應急預案的維護)其中核心要素也是基本要素為:
(1)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2)能力與資源;
(3)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培訓與演練;
(6)通告程序和報警系統;
(7)保護措施程序:
(8)信息與公眾教育;
(9)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10)預案評審與評審改進(或應急預案的維護)。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程序
1.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原則
(1)應根據本單位危險源的特點編制,要有較強的針對性;
(2)救援措施、避險要領應簡潔明了,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3)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應遵循企業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
(1)危險源辨識及評價結果;
(2)事故類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3)事故應急救援及緊急避險措施;
(4)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及職責分工;
(5)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裝備;
(6)需請求社會救援的事項;
(7)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的考核評價標準;
(8)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3.應急預案制定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應急預案的制定是針對各項事故應急措施(含信息)、程序和行動計劃的文件化過程。預案的制定應按如下程序及要求進行。
(1)危險及其發展過程分析。主要分析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特征、觸發條件、觸發后事故演變過程等。通過辨識危險因素和危險部位,確定危險(危害)類型。
(2)事故類型與危害分析。事故類型與危害分析是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危害類型進行分析認定,從而科學地預測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及事故產生危害的大小。根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危害空間范圍不同,需要做應急預案的區域范圍分為場內應急和場區周圍,引起周圍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就必須編制場外應急預案。由于場外應急涉及到周圍的單位和人群,通常需要政府負責協調。
(3)制定應急措施。根據不同的事故類別、事故危害等,研究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對可能發生無法直接施救,或可產生較大災害的事故要給予特別關注,制定緊急疏散等應急措施,防止盲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可能受到影響的員工和承包方、其他可能受到影響的相關方根據危險源危險及其發展情況、企業生產工藝情況、地理環境情況等,分別按場內應急和場外應急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核心內容是所采取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編制的預案需組織專家評審,并經修改完善后報上級部門審批。在制定計劃過程中,應讓熟悉設施的工人,包括相應的安全小組共同參與。
(4)根據事故應急措施需要,制定應急救援裝備、器材配置方案。主要包括需配置的搶險器材設備、人員防護裝備、通信設備、救護器材設備的種類和數量等。
(5)制定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方案,并明確職責分工。保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在發生事故時能根據事故狀況實施有效的協調指揮;應急救援隊伍能夠實施有效的應急搶險、排險、救援、救護等工作。
(6)分析確定需社會救援的事項。為了在發生重、特大事故時能夠及時得到有效的社會救援支持,應依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危害,分析確定需要社會救援的事項,納人預案管理。
(7)制定有關人員培訓內容和預案演練考核標準。為使應急指揮人員和救援隊伍掌握應急指揮與救援要領,危險崗位工作人員掌握事故狀態下應急搶險或避險逃生的要領,應研究制定相關培訓內容和預案演練考核標準。企業應讓熟悉設施的工人參加應急計劃的演習和操練,與設施無關的人,如高級應急官員、政府相關人員,也應作為觀察員監督整個演練過程。每一次演練后,應核對該計劃是否被全面執行,并發現不足和缺陷。企業應在必要的時候修改應急計劃,以適應現場設施和危險物的變化。這些修改應通知所有與應急計劃有關的人員。
(g)形成預案。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經過專家評審和領導審批后,作為執行性文件在企業內執行。
4.預案措施的落實與管理
應急救援預案確定后,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組織預案措施的落實工作。5.預案演練
預案演練是保證一旦發生事故,預案可以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環節。演練的主要內容:
(1)事故報告與接報。包括第一時間的事故現場人員或事故發現人員的報告;事故單位接報響應;事故單位向當地政府及其應急保障系統報告,請求外圍應急救援支援及其接報響應。
(2)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的現場應急搶險或避險。
(3)事故應急調度指揮部指揮與搶險。包括指揮部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預定位置指揮搶險工作;通知各有關應急機構進人應急狀態;指揮調動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排險、疏散、警戒、救護等相關工作。
(一)基本原則。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著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兼顧縣、鄉級人民政府財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完善基層應急隊伍,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
(二)工作目標。通過兩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至年底,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基本建成,防汛抗旱、危險化學品、氣象災害、公共衛生、水上搜救、公共事業、森林消防、動物疫情等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得到全面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普遍建立,應急志愿服務進一步規范,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為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強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全面建設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縣級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建立或確定“一專多能”的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開展救援處置工作。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除承擔消防工作外,同時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難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物災害、危險化學品事故、水上事故、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
經濟開發區(包括工業園區、化工園區等)要結合實際,以公安消防隊伍或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
(二)加快建設鄉鎮(街道)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鄉鎮(街道)要充分發揮民兵、預備役人員、基層警務人員、保安員、醫務人員等具有相關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人員的作用,在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件、等突發事件時發揮就近優勢,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轉移安置人員、維護社會秩序,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各項保障,協助做好善后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基層專業應急隊伍體系
各地要在全面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同時,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設專業應急隊伍,重點加強以下幾方面隊伍建設:
(一)防汛抗旱隊伍。水旱災害常發地區和重點流域的縣、鄉級人民政府組建有水利技術人員、民兵、預備役人員、村(居)民等參加的縣、鄉級防汛抗旱隊伍,防汛抗旱重點地段的村(居)委會組建村(居)防汛抗旱隊伍,在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下,開展培訓演練,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危險化學品單位依法建立由專兼職人員組成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隊伍條件的小型企業應建立兼職隊伍,并與鄰近建有專業隊伍的企業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在發生事故時及時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平時參與風險隱患排查。
(三)氣象災害應急隊伍。縣、鄉級人民政府組建由氣象技術人員、民兵、預備役人員、村(居)民等參加的縣、鄉級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做好臺風、強降雨、沙塵暴、冰雹、雷電、冰雪等極端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衛生應急隊伍。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特點,依托現有醫療衛生機構組建衛生應急隊伍,承擔傳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受傷人員醫療救治或衛生學處理,組織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城市與縣、鄉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應急救援對口協作關系。
(五)水上搜救隊伍。縣級人民政府整合水上搜救應急資源,建立或確定水上搜救隊伍。水上搜救隊伍在當地水上搜救中心的統一組織下開展水上搜救活動。在船舶、設施、航空器及其人員從事水上水下作業活動,發生或可能發生人員遇險、水域污染等突發事件時,搜尋救助遇險人員,控制、減輕水域污染等危害。
(六)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縣級電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氣、供熱、交通運輸、市容環境等主管部門和基礎設施運營單位,要充分發揮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人員專業優勢,分別組建完善本區域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承擔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任務。重要基礎設施運營單位要組織本單位懂技術、有經驗的職工組建單位運營保障應急隊伍,實施應急搶險救援。
(七)森林消防隊伍。森林防火任務重的縣、鄉級人民政府、林(農)場、自然保護區和森林風景區要建立森林消防隊伍,并與公安消防、當地駐軍、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和森林消防力量建立聯動機制。
(八)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隊伍。縣級人民政府建立由當地農業、海洋與漁業、衛生、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管理人員、有關專家和動物防疫、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人員組成的動物疫情應急隊伍,承擔畜禽、野生動物、水生動物疫情的監測、控制和撲滅任務。
(九)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縣、鄉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干部、志愿者等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協助做好信息傳遞、災情收集上報和調查評估等工作,參與隱患排查整改以及本村鎮(社區)應急預案制訂、應急處置和應急知識科普宣傳。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四、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統籌規劃。縣級人民政府要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統籌規劃,合理確定縣(市、區)、鄉鎮(街道)應急救援隊伍的數量、規模。注重制度建設,明確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隊伍資質認定管理,保持隊伍相對穩定,提高隊伍應急能力。各縣(市、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要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二)培訓演練。加強專業培訓演練基地建設,逐步形成覆蓋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培訓演練體系。各縣(市、區)要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建設若干專業培訓演練基地。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指導督促相關企事業單位定期開展專兼職人員培訓演練工作。縣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每年至少集中輪訓兩周。易受災害影響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要在相關部門的組織下定期開展應急知識培訓。
(三)裝備建設。縣、鄉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開發區(園區)要按標準為基層應急隊伍配置專業器械設施、設備和安全防護裝備,重點配備搶險救援特種器材設施,提升應急裝備水平。嚴格裝備管理維護制度,保證裝備處于良好狀態。建立大型專用設備統籌調用征用機制,實現應急資源共享。各企事業單位要根據自身實際,有針對性地加強裝備建設,滿足應急需要。
(四)經費保障。縣、鄉兩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政府補助、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等方式,拓寬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經費渠道。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演練工作經費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對于危險化學品工業集中的地方,當地政府應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五)示范推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調查研究,明確目標任務,制訂工作方案,細化建設標準,選擇若干部門及若干鄉鎮開展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示范工作。要不斷總結典型經驗,創新工作思路,積極探索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有效途徑,全面提高基層隊伍應急能力。
(六)政策支持。落實基層應急救援隊員醫療、工傷、撫恤、保險以及應急車輛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免交過橋過路費等政策措施。鼓勵社團組織和個人參加基層應急隊伍,完善民間應急救援組織登記管理制度,調動民間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的積極性。對在應急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五、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鄉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是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深化思想認識,落實工作責任,健全應急機構,密切協作配合,全面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要按照“規劃好、組織好、建設好”的總體要求,分解落實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目標任務。縣、鄉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對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力度,特別是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落實應急隊伍建設規劃、管理制度、運行機制等。公安、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環保、水利、農業、民政、衛生、安全監管、海洋與漁業、氣象、電力、質監、海事等部門及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明確推進本行業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