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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本人遵照《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省分行經營性分支機構合規經理派駐制管理辦法》業務規范年》相關要求,市支行的領導下、有關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嚴律自我認真履行合規經理職責,主要做了如下幾方面工作。
一、認真執行日常監督檢查、促進內控制度落實。
資金和重要空白憑證等檢查工作,合規經理認真做好支行日常業務的監督檢查工作。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作好記錄,分析問題出現的原因,督促相關人員進行整改,并在每月履職報告中反映。記錄應列明發現問題的合理整改期限,無法整改或短時期無法整改的注明原因,及時上報。對發現的重大違規問題和潛在資金安全隱患等重大業務事項,則注明發生的原因以及擬采取措施等,并在業務發生當日第一時間以書面(含電子郵件)上報市支行。
每日填報《合規經理日常業務監督和會計檢查日志》第月上報《合規經理履職報告》及時、詳細報告網點每日、月份業務工作情況。按市分行加強合規經理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二、加強業務授權的復核、確保交易的真實可控。
按照儲蓄業務處理系統的柜員權限和市分行印發的業務交易復核審批要求,加強業務授權的復核和監督。嚴格履行授權職責,把好復核授權關,負責對營業人員辦理業務的有效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監督,確保授權交易的真實可控。
三、做好業務的指導、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
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為適應郵儲銀行業務發展的需要業務。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熟悉業務規章制度、內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時協助支行長做好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普通柜員正確辦理業務,包括柜員管理、尾箱管理、現金、支票和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報表管理、檔案管理等。提高員工的業務服務水平,輔導解決營業過程中遇到業務問題。
我局根據市局《關于開展金融內控與風險防范剖析檢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成立了檢查小組,由***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成員有:安保干事、農村郵政檢查員、儲匯管理員、儲匯稽查員和八個聯網網點的班長、支局長,依據《**省郵政金融資金安全檢查處罰試行辦法》、《**省郵政儲匯業務稽查方案》(修改稿)和《**省郵政金融中間業務稽查方案(試行)》等相關規定,對郵政金融內控制度、相關業務規章、操作規程、會計帳務處理和管理制度執行,以及各類人員履職和安全設施等情況進行逐一剖析檢查,并在剖析檢查中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風險隱患不查清不放過、原因分析不透徹不放過、全體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對發現問題逐一研究,以點帶面,逐一解決,以此堵塞漏洞,消除隱患,提高全員防范郵政金融資金風險能力,確保郵政金融資金安全完整,促進郵政金融業務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一、基本情況
截止9月20日,全縣郵儲余額17636萬元,凈增余額1996萬元,
完成全年計劃的62.37%,點均余額2204.50萬元,活期比重31.33%;保費383萬元,完成全年計劃的93.41%,每月工資500多萬元,每月代收稅40多萬元,1-9月份無案件發生。
二、自查和剖析檢查
1、綜合管理
(1)、縣局儲匯資金票款安全聯席會議領導重視,按期和定期召開,會議議題明確,經營思路清晰,措施要求具體。
(2)、局長按期和定期召開了儲匯資金票款安全聯席會議,對存在問題有整改措施和要求。
(3)、分管局長按月填報檢查報告書,并按月對儲匯稽查員、農村郵政檢查員、安全保衛人員、儲蓄會計的檢查報告書均進行了審簽,提出了建議意見及要求。
(4)、儲匯稽查員的履職情況:
按年制定了儲匯稽查計劃,認真開展了儲匯稽查工作,并認真填寫了原始稽查記錄、稽查記錄1-9表,按月填報了儲匯稽查報告書,檢查網點有走訪用戶記錄。
(5)、安全保衛的履職情況:
按月填寫了安全保衛檢查報告書,檢查內容齊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敢于逗硬考核;
(6)、農村郵政檢查員的履職情況:
按月填寫了農村郵政檢查報告書,檢查內容較為全面,查賬記錄齊全,對代辦所、投遞人員的檢查較落實,有走訪用戶記錄。
2、檢查儲匯會計和儲匯出納的檢查:
(1)、核對7-8月份郵儲、電子匯兌銀郵余額、7-8月份郵儲、電子匯兌資產負債表銀行余額,銀行對帳單余額,出納銀行日記帳余額、出納收支日報余額,帳帳相符。
(2)、檢查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印鑒管理: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由儲匯出納保管,出納印鑒,會計印鑒由各自管理,財務提款專用章由局辦公室秘書保管;建立購買支票登記簿,作廢支票及時上交會計,現金轉賬支票連號使用,儲匯出納賬簿無挖、刮、擦、補,賬頁無撕毀現象,改賬符合要求。
(3)、會計每月到銀行領取對賬單,按月對銀行賬單進行勾核。
(4)、會計未按頻次對網點業務指導和檢查。
4、金庫管理檢查:
(1)、現場盤點出納庫存現金賬實相符。
(2)、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簿”,但金庫、票庫值守由于條件所限未落實雙人二十四小時值守。
(3)、儲匯出納和綜合出納輪崗,金庫內鑄鐵保險柜鑰匙交接未在鑰匙交接本上登記交接。
5、儲蓄事后監督,電子匯款事后檢查:
(1)、儲蓄事后監督:盤點重要空白憑征管理賬實相符,密碼設置嚴密,管理完好,審核勾核不到位,報表有漏加蓋審核人員名章的情況。
(2)、電子匯款事后檢查:盤點重要空白憑證賬實相符,對手工網點收匯、兌付及時進行了補錄,審核勾核不到位,報表有漏加蓋審核人員名章的情況。
6、中間業務檢查:
(1)、養老金。工資由委托單位先將的資金轉入縣局指定的賬戶,出納收到進賬單后,將單位的細表交給網點,網點通過中間業務平臺做代字業務處理。會計、出納做相應賬務處理,每月工資500多萬元。
(2)、保險業務,各網點按天繳款,會計按天收款,憑證次日結清,截止9月15日共計保費383萬元。
(3)、代收稅款,建立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通過現金收繳和儲蓄代扣進行,按月與稅務部門結清賬務,每月代收和儲蓄代扣稅款40多萬元。
7、押運鈔管理:
(1)、現場檢查運鈔車車況較好,運鈔中嚴格執行了規章制度未
搭載無關人員。
(2)、防爆槍、彈分管落實。
8、縣局中心機房管理:
機房建立了設備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系統維護管理制度、機房管理制度、監控設備管理辦法等制度并上墻,嚴格執行了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機房制度。
9、儲蓄聯網點的剖析檢查:
(1)、大石支局:
a、銀行余額113097.44元,核對銀郵余額相符,支局無手工銀行日記賬。
b、密碼管理:己按規定設置儲蓄臺席“三級”密碼和電子匯兌密碼,但執行有一定差距,現場檢查儲蓄普柜、綜柜是普通柜員一個人掌握使用,三級密碼成了二級密碼,存在安全隱患。
c、大額存取款預約登記不規范,無大額存取款登記,新開卡登記簿7月—9月無記錄,現場檢查營業情況處理業務質量較差。
(2)、孔京支局:
a、按月按頻次對支局進行了安全防范設施檢查,按月召開了內控制度學習,但學習記錄不全。
b、金庫管理,己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簿”,但在執行中有一定差距,經手人姓名字跡潦草,金庫、票庫鑰匙交接登記不及時。
c、支局長履職情況,未按日及時審核繳撥款單、儲蓄日報單和電子匯款日報單,繳撥款單簽字潦草,對盤點現金查賬節目不全,未對儲蓄查帳,鄉投員有時利用逢場天有坐堂收費現象。
d、大額存取款登記與大額預約登記不符,未嚴格按大額預約登記制度執行,營業室現金超限未放入鑄鐵保險柜。
e、執行儲蓄“三級”密碼管理較差,普通柜員和綜合柜員是一個普通柜員保管使用,存在安全隱患。
(3)、吳東支局:
a、儲蓄營業員執行離柜簽退或正式簽退制度較差。
b、金庫管理,已按規定建立金庫“五大簿”,但在金庫、票庫出入庫人員登記方面不規范,經手人姓名字跡潦草,出入時間不符。
(4)、雙福支局:
a、金庫管理,已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簿”,但執行有一定
差距,現金出入庫登記簿未放入金庫內的鑄鐵保險柜,金庫內的鑄鐵保險柜未關鎖,金庫內存放有包裹和分發的報刊雜志,造成有其他工作人員進入金庫。
b、大額存取款登記和預約登記不符,預約登記已按規定執行,
但大額支付未登記。
(5)、清江支局:
a、支局長履職情況:支局長未按頻次進行履職檢查記錄,對
代辦所、投遞員未按頻次進行檢查,無走訪用戶記錄。
b、鄉投員、代辦員到支局報帳未將結存委托代存單帶到支局
銷號核對結存數。
c、營業室衛生較差。
(6)、桂花支局:
a、支局長履職較差,未能規定檢查頻次對代辦所投遞員進行檢
查和業務指導,未按日審核儲蓄和匯兌日報表,對業務檢查頻次不夠。
b、金庫管理: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薄”等,但現金出入登
記未放入鑄鐵保險柜。
c、鄉投員、代辦員到支局報賬未將結存委托代存單帶到支局銷
號核對結存數。
(7)、新新支局:
a、現場盤點金庫結存現金和營業現金賬實相符。
b、儲蓄、電子匯款、重要空白憑證賬實相符。
c、支局長履行檢查內容不全,檢查頻次不夠。
d、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薄”,但執行有一定差距,金庫進
出入登記未按實際進出入頻次登記。
(8)、縣局郵政班:
a、班長的履職情況:對儲蓄日報表和電子匯兌日報表,繳撥
款單審核不很落實,對安防設施的檢查和查賬頻次不夠。
b、營業室內的鑄鐵保險柜未使用密碼。
c、未嚴格執行大額取款預約登記,大額預約登記與大額支付登
記不符。
三、整改要求及處理情況:
一、銀行業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
江西銀監局成立以來,認真貫徹銀監會“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緊緊抓住法人監管核心,圍繞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推動法人銀行業機構完善公司治理體系。目前轄內法人銀行業機構已初步建立了“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基礎架構,風險管理能力得到顯著增強,各項業務快速發展,以改革促發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在實際運行中,各治理主體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科學決策的公司治理機制仍未真正建立,其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公司治理架構不夠完善,基礎保障作用未發揮。健全的組織架構是公司治理發揮效能的基礎和保障。目前江西銀監局轄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尚未完全建立科學的分權制衡公司治理架構。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經營管理中實行對省聯社和股東大會的雙線負責制,弱化了機構以市場為導向的自主經營理念。
(二)主體運作不夠規范,影響制衡有效性。目前轄內銀行業機構股權結構多元化帶來的制衡作用仍不明顯,部分銀行業機構在實際運作中各治理主體履職缺位、越位、不到位,職責邊界模糊的現象依然存在。如部分銀行業機構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形同虛設,該開的會不開,董事履職意愿不足或缺乏專業知識和經驗,難以在董事會或專業委員會上提出建設性意見,影響董事會決策有效性。
(三)激勵約束機制不夠健全,削弱決策科學性。目前轄內銀行業機構普遍存在經營目標制定不科學,考核指標未落實合規優先、風險掛鉤理念,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落實不到位,考核機制未充分體現激勵相容原則等問題,使得機構經營發展戰略有失審慎,重發展、輕管理,間接導致不規范經營。
(四)內部監督不夠到位,制約公司治理質效提升。目前因提名機制、薪酬機制、人員素養等原因,轄內銀行業機構監事會、獨立董事沒有行之有效地發揮監督職能。
二、推進公司治理建設,力促全面轉型發展
當前轄內銀行業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對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健全治理架構,夯實發展根基。銀行業機構要立足戰略高度,將公司治理建設作為改革發展中的一項基礎工程常抓不懈,對照銀監會新頒布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認真評估現有公司治理架構存在的不足,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間,在建立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科學決策的公司治理架構上不斷體現進步度,夯實發展基礎。城商行要加快推進董事長、行長分設,構建分權制衡的公司治理基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明確法人權利和層級委托關系,逐步推進省聯社行政管理職能的淡化,消除公司治理中的體制。
(二)優化股權結構,規范主體運作。要進一步清晰界定并通過制度安排來明確各治理主體的職責邊界,尤其是董事會和高管層的職責邊界,明確董事會負責制定機構發展、風險管理、資本管理等重大戰略并對銀行風險管理承擔最終責任,高管層負責具體執行戰略和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使各項制度真正落到實處,確保做到公司治理邊界清晰、權責明確、制衡有效。要通過市場化機制和手段來優化股權結構,規范股東權力義務,從而推進各治理主體厘清職責邊界。要進一步完善“三會一層”的溝通協調機制。從股東大會到董事會、董事會到高管層的決策傳導機制要在實踐中逐步理順,層層建立明確的報告路線,確保決策層及時、準確地獲取執行情況的信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以增資擴股為契機,選擇性引進當地涉農龍頭企業和支持認同“三農”戰略的民營企業投資入股,適度提高股權集中度,改善股東結構和質量,弱化內部人控制。
(三)改進考核體系,強化激勵約束。要結合市場定位和戰略發展目標,建立各治理主體長、中、短期利益相融,多種類、多層次的激勵約束機制,并在適當的條件下推行股權激勵。充分發揮績效考評對轉變發展理念、樹立合規意識、提升風險意識的“指揮棒”作用,重點解決高管人員薪酬短期化的問題。要根據風險暴露期因素嚴格設定高管人員績效薪酬分期支付和重大風險損失扣回制度,將薪酬與風險緊密掛鉤,約束高管人員承擔其任職期間造成的風險和損失;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弱化利潤增長和業務發展速度等考核指標,提高風險、合規類指標占比,逐步建立以經濟資本為核心的風險和效益約束機制,從而切實轉變風險管理和業務增長方式,真正體現績效考評對走內涵式發展道路的導向作用。
關鍵詞:持續監管 高管人員 任職資格管理
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環節,是銀行業監管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銀行業機構必須管好高管。從上世紀90年代
抓好高管“軟件”管理,一是要將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高管人員是否稱職、是否留任或升遷的重要依據。二是要細化年度考核內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標,將一些難以把握和準確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從考核指標體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確的、易于把握的指標。如高管是否有違規經營行為,違規經營是一次、兩次還是多次,是一般性違規還是重大違規行為。三是可以引入黃牌警告制度。本著教育為主、“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一般性違規高管人員實行黃牌警告,輔之以戒免談話,指出其違規性質,責其整改,并將黃牌警告載入高管檔案。四是考核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與被監管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對接,對持續性“軟件”管理中表現優異的,要及時提拔,對表現差的要及時調整。
三、高管管理應堅持考察歷史記錄與考察現實表現相結合,重在考察現實表現
高管人員管理從時間順序上講分為歷史記錄和現實表現兩個方面的考察,歷史記錄表明高管人員過去從業的情況,現實表現則代表當前高管人員履職的狀態。做好高管管理必須要考察歷史記錄,是否有重大違規、是否在履職中有重大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同時,高管管理還須著重在高管的現實表現中去考察是否履職到位、是否對過去的違規情況有所糾正。我國干部管理原則中重要的一條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時,高管管理的歷史記錄應分清什么是原則性的問題,什么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以筆者之見,未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的歷史記錄應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即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屬于平時一貫表現良好、只因一時疏忽導致工作失誤而被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應給一定機會讓這些高管能夠重新證明自己,而不應“一棍子打死”。
在參考歷史記錄基礎上,高管現實表現考察至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員肩負著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的管理重任,其現實表現關系到銀行業的榮辱興衰。監管當局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強培訓。經常性地組織高管人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經濟、金融、法律、法規知識;二是要強化監管。對高管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告誡提醒,從而引起重視,不犯低級錯誤,少犯錯誤。對問題嚴重的要按程序及時做出任職資格處理;三是要把監管當局現實考察情況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察情況結合起來,建立監管當局與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溝通協調機制。監管當局要及時向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通報高管考察情況,同時,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也應將高管中重大變動情況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從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現實表現應結合其業績和群眾評議結果全面評價,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業績主要通過其經營管理所取得的效果來展現,而群眾評議結果則是本單位職工對高管工作的滿意度。一般來說,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出現背離。監管當局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公正、公平地結合多方面情況全面評價高管。
四、高管管理應堅持現場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側重于非現場監管
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是高管管理的兩種方式,現場監管是年度中間對高管人員的動態考核、約見談話、任職資格處理等監管行為的總稱;而非現場監管是監管者通過收集分析各種信息對高管人員是否認真履職作出的判斷。這兩種監管方式對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現場監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管方式,而非現場監管則是日常性的監管,在當前有限監管資源條件下,非現場監管更為嚴重。
作為高管非現場監管,應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體系和機制,一是要建立較為全面的高管人員檔案資料,包括(1)個人情況:即家庭現有財產狀況、子女就業就讀情況、是否有出國護照、住房變化情況、個人負債情況等等。(2)履職情況:即經營業績、風險狀況、案件情況、合規性經營情況等等。(3)歷年評價:即任期內監管當局考核情況、群眾評議情況、上級評議情況等等。(4)任職資格處理情況。二是完善高管人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員個人情況中若有重大事項變動,要及時向高管所在單位上級和當地監管部門報告,并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來。三是監管當局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即發現個人重大事項中的疑點問題,有權責成高管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了解情況并及時報告監管當局;發現在履職過程中出現合規性問題、經營風險問題和案件隱患,要及時約見該高管人員談話;對監管當局動態考核和群眾民主測評意見也應及時與當事人交換意見。四是探索對高管人員履職等級評定制度。可以按照優秀、良好、一般、差的標準,根據高管人員履職中的合規性、案件治理、業務發展、經營業績等方面的情況,對高管人員進行評價,并將評級情況反饋到高管所在單位的上級行或董(理)事會。規定對評定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員限制提拔,對評定為“差”的限期調整。
綜上所述,高管人員管理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環節,抓好此項工作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無疑是一項的費省效弘的工程。持續有效地監管好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高管人員,對于保持銀行業穩健經營,防范與化解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促進經濟、金融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抓好高管“軟件”管理,一是要將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高管人員是否稱職、是否留任或升遷的重要依據。二是要細化年度考核內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標,將一些難以把握和準確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從考核指標體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確的、易于把握的指標。如高管是否有違規經營行為,違規經營是一次、兩次還是多次,是一般性違規還是重大違規行為。三是可以引入黃牌警告制度。本著教育為主、“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一般性違規高管人員實行黃牌警告,輔之以戒免談話,指出其違規性質,責其整改,并將黃牌警告載入高管檔案。四是考核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與被監管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對接,對持續性“軟件”管理中表現優異的,要及時提拔,對表現差的要及時調整。
三、高管管理應堅持考察歷史記錄與考察現實表現相結合,重在考察現實表現
高管人員管理從時間順序上講分為歷史記錄和現實表現兩個方面的考察,歷史記錄表明高管人員過去從業的情況,現實表現則代表當前高管人員履職的狀態。做好高管管理必須要考察歷史記錄,是否有重大違規、是否在履職中有重大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同時,高管管理還須著重在高管的現實表現中去考察是否履職到位、是否對過去的違規情況有所糾正。我國干部管理原則中重要的一條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時,高管管理的歷史記錄應分清什么是原則性的問題,什么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以筆者之見,未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的歷史記錄應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即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屬于平時一貫表現良好、只因一時疏忽導致工作失誤而被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應給一定機會讓這些高管能夠重新證明自己,而不應“一棍子打死”。
在參考歷史記錄基礎上,高管現實表現考察至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員肩負著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的管理重任,其現實表現關系到銀行業的榮辱興衰。監管當局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強培訓。經常性地組織高管人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經濟、金融、法律、法規知識;二是要強化監管。對高管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告誡提醒,從而引起重視,不犯低級錯誤,少犯錯誤。對問題嚴重的要按程序及時做出任職資格處理;三是要把監管當局現實考察情況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察情況結合起來,建立監管當局與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溝通協調機制。監管當局要及時向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通報高管考察情況,同時,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也應將高管中重大變動情況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從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現實表現應結合其業績和群眾評議結果全面評價,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業績主要通過其經營管理所取得的效果來展現,而群眾評議結果則是本單位職工對高管工作的滿意度。一般來說,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出現背離。監管當局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公正、公平地結合多方面情況全面評價高管。
四、高管管理應堅持現場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側重于非現場監管
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是高管管理的兩種方式,現場監管是年度中間對高管人員的動態考核、約見談話、任職資格處理等監管行為的總稱;而非現場監管是監管者通過收集分析各種信息對高管人員是否認真履職作出的判斷。這兩種監管方式對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現場監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管方式,而非現場監管則是日常性的監管,在當前有限監管資源條件下,非現場監管更為嚴重。
一、引言
穩健性評估是指在金融穩定監測分析工作的基礎上,對獲得的信息資料和數據,運用一定技術和方法得出定性或定量評估結論的過程,其主要內容是識別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和潛在風險,評估金融體系抵御負面沖擊的能力。穩健性評估在“監測分析評估預防、救助和處置”的金融穩定工作框架中處于承上啟下的重要位置,它既是非現場監測職能的延伸,又為早期介入措施、救助行動和風險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研判依據。
近年來,穩健性評估在金融穩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深入地監測和評估金融風險狀態已成為維護金融穩定的一個重要支柱。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創新日益深入,金融體系復雜性不斷加深,穩定當局迫切需要前瞻性地發現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和潛在風險,并提前選擇適當的應對措施,開展穩健性評估、特別是深入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業務實施現場評估,毫無疑問是實現這一工作目標的最有力手段之一。從國際實踐看,1999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聯合推出的“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作為國家層面金融穩健性評估的典型代表,已逐漸成為國際社會廣泛接受的穩健性評估框架。FSAP為各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評估提供了一套綜合且客觀的分析方法,涵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部門,結合短期脆弱性評估和長期結構性評估,使參評國對金融系統主要風險和脆弱性的觀測更為清晰,也有助于發現參評國金融監管和金融基礎設施與國際最佳實踐的差距,促進參評國的金融改革與發展。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各國金融穩定當局在開展穩健性評估過程中,在借鑒FSAP評估框架的同時,更加重視與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之間的互動,特別是作為穩健性評估的一個重要工具——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壓力測試得到廣泛運用,如美國危機期間的SCAP、2013年以來的CCAR、歐盟層面的EBA/SSM壓力測試等。從國內實踐看,我國的穩健性評估也經歷了一個由非現場向現場的轉變過程。在國家層面上,我國于2003—2005年開展了首輪運用FSAP標準對金融穩定狀態的自評估工作,2005年10月首份《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05)》,確立了維護金融穩定的工作框架。這一時期的學術研究和探索也主要側重于穩健性評估的技術、方法和指標體系等方面。2009年8月至2011年11月,我國接受了首次FSAP評估,在這一過程中,FSAP的評估方法、技術、組織實施和評估結論得出的過程,對我國金融穩定評估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全方位的啟發和借鑒。此后,我國參考FSAP評估框架,在開展金融機構非現場監測和評估工作的基礎上,逐步推動金融機構穩健性現場評估工作,使其成為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維護金融穩定的一項常規履職手段。在區域層面上,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根據總行統一部署,不斷探索穩健性評估的方式方法,豐富金融穩定履職手段。金融穩定工作逐步從非現場監測轉向現場評估,向“貼近機構、貼近市場”的方向推進。截至目前,人民銀行及各分支行已完成對600余家金融機構的現場評估工作,在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的案例素材。實踐證明,穩健性評估對于全面了解金融機構運營狀況和穩健性經營水平,及時發現和防控金融風險隱患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對于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實施宏觀審慎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以下簡稱濟南分行)2011年以來開展的金融機構穩健性評估工作為例,深入總結梳理穩健性現場評估工作的經驗、機理、工作框架,對有效穩健性評估的構建要素和工作方向進行了分析歸納,對深入推動金融穩定評估工作具有現實的借鑒意義。
二、穩健性現場評估的探索與實踐
2011年以來,濟南分行按照總行安排,結合區域金融穩定履職需要,對轄區金融機構開展了一系列穩健性現場評估,在現場評估的發起、實施、結果運用等各個環節進行了積極探索,推動穩健性現場評估作為一項常規履職手段,逐步形成規范的工作框架、組織流程和技術方法,評估的影響力和對于區域金融穩定履職的貢獻顯著提升。
(一)起步:將現場評估引入金融穩定工作框架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各國紛紛強化系統性風險的監測、預警和處置,采取了一系列宏觀審慎管理措施,為金融穩定履職提供了全新視角。同時,伴隨著我國金融業快速發展、跨業態創新逐步深入,風險來源和成因越來越復雜,風險蔓延范圍更加廣泛,豐富金融穩定工作手段成為一個全新的課題。2010年,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工作意見中提出,要對金融機構穩健性狀況積極探索開展現場評估。但此前,各級金融穩定部門從未有過現場檢查或評估工作經驗,一支習慣了非現場調度數據、依靠監管信息共享開展監測分析的工作隊伍,普遍面臨著如何開展現場評估、有何方式方法以及現場評估究竟能發揮何種效用等問題和困惑。
對此,濟南分行2011年在全轄組織開展了現場評估研討,內容全面涵蓋現場評估目標、作用、法律依據、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范圍、內容、成果運用、報告撰寫等方面。后來又召開魯中7市、半島5市和省會城市圈5市金融穩定論壇,就現場評估工作定位、指標體系、工作方法、程序流程、結果運用等問題再次進行深入探討,取得了一系列工作共識。這些工作共識包括:穩健性現場評估總體上既要參考現場檢查建立相關工作原則、機制和操作流程,又要與傳統意義上的合規性檢查相區別,在評估內容上,要從宏觀審慎管理視角出發,關注影響行業和金融體系穩健性并可能導致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各種脆弱性因素和潛在風險隱患,同時注重與最新國際通行做法接軌。
(二)驅動:對風險事件的透視
2010年底,轄區發生一起涉及多家銀行和企業的特大偽造金融票證案,A銀行深陷其中,聲譽受到很大損害。案發時,其總資產逾800億元,資本充足率14.24%,不良貸款率1.12%,各項業務和監管指標均居于全國同類機構前列。這樣一家指標與形象良好的銀行,為何卻爆發特大案件,形成巨大風險?案件到底是怎么發生的,案情到底是如何發展的,對A銀行本身以及其他法人金融機構的影響程度如何,A銀行內部管理怎樣,案件發生的內部原因和深層次原因是什么,這些問題是身處風險處置一線的人民銀行金融穩定部門亟須深入了解的。
出于案件偵辦要求和保密考慮,A銀行涉案信息披露較為慎重,人民銀行獲取的信息極為有限并且大多來自外部媒體。由此,進駐A銀行實施現場評估,以揭示案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成為順理成章的工作策略選擇。在明確了工作目標、原則和充分的前期醞釀后,濟南分行認真研究擬定現場評估工作方案,2011年5月抽調法律、貨幣信貸、金融穩定、會計、支付結算、科技、內審、征信8個專業共21人組成現場檢查評估工作組。工作組認真學習銀行業機構穩健性評估涉及的各類文件、監管標準和相關資料,組織開展了多項針對性業務培訓。經過充分的準備后,工作組于2011年9月中旬正式進駐A銀行開展現場檢查評估。截至當年11月末,累計投入工作量987人天,對A銀行開展了全面評估,最終形成20余萬字的工作底稿和8萬字的評估報告。通過評估,濟南分行金融穩定部門對案情和案件發生的深層次管理問題乃至公司治理缺陷有了深入了解,同時對現場評估工作的優勢有了切身體會,即現場評估有別于監管部門的合規檢查,不僅僅是發現具體的合規性問題,更重要的是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剖析,不僅對金融機構的穩健性狀況進行總體判斷,還應推而廣之,對問題的性質和潛在影響進行研判,站在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和防范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角度采取進一步的防范措施。
對A銀行的全面評估得到了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領導的充分肯定,也為后續評估項目的組織開展提供了經驗借鑒。2011—2012年,濟南分行根據山東風險防控狀況,先后組織或直接實施了對10家股份制銀行、14家城商行、21家農村合作機構、2家村鎮銀行、3家保險公司、1家法人信托公司、3家證券公司的全面評估以及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表外業務專項評估工作。通過上述一系列評估,濟南分行金融穩定部門深入了解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運作新模式、風險特點和成因,掌握不同類型機構的風險敞口以及風險在跨機構、跨行業、跨市場之間傳遞的可能性和渠道,為全面掌握區域金融風險狀況提供了第一手資料。在大量的評估實踐中,濟南分行現場評估工作逐步走上正軌,評估工作經驗也充分體現在人民銀行2012年組織編寫的《金融機構穩健性現場評估指引》中。
(三)發展:將風險監測線索轉化為評估項目
2012年下半年以來,濟南分行通過非現場監測發現,在經濟增速放緩、轉型升級壓力逐步加大的背景下,山東省內部分區域、行業和重點企業暴露問題不斷增多,省內擔保圈問題陸續浮現。這些問題揭示出金融機構信貸風險管理存在薄弱環節,資產質量不實問題突出。為全面掌握商業銀行真實的信用風險狀況,2013年以來,濟南分行先后選取工商銀行山東省分行和齊商銀行兩家有代表性的機構,組織開展了資產質量真實性專項評估。通過評估發現了商業銀行資產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確切的資產質量底數,掌握了風險暴露的真實水平及變化趨勢,對被評估機構提出了如實反映資產質量狀況和規范資產質量管理的整改要求。
另一個實例,近些年來金融機構同業業務迅猛發展,特別2013年以來業務模式更趨復雜,部分機構與監管部門玩起“貓鼠游戲”。由于同業業務交易對手多以省外銀行機構、信托機構、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為主,交易環節復雜,貸后管理和風險管控的難度較大。2013年9月以來,濟南分行通過非現場監測系統發現,轄內某城商行同業存放持續放量增長,增速遠高于同業水平,且業務操作模式非常具有典型性。該監測發現為深入分析當前同業業務的風險特點和跨機構、跨區域、跨市場的風險傳遞狀況及其對區域金融穩定的影響提供了“解剖麻雀”的機會。經過初步調查后,濟南分行決定對該城商行開展同業業務專項現場評估,以全面掌握同業業務的運作模式、新特點和潛在隱患。該項評估共投入工作量70余人天,對同業業務規避監管、虛增規模、風險管理薄弱等共性問題和風險隱患進行了充分揭示,督促被評估機構及時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整改,評估報告得到了總行金融穩定局和分行黨委的高度重視。為進一步了解其他法人機構存在的共性問題,濟南分行進一步擴大了同業業務專項評估范圍,責成部分中心支行組成工作組,對同業業務規模較大、業務種類較全面的2家農商行和1家農信聯社開展了延伸評估。評估結束后,濟南分行向總行提出了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相關政策建議。這些工作成果,為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出臺《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127號文)提供了實踐上的依據和借鑒。
以上兩個項目體現了評估由案件(事件)推動向監測推動的轉變,由對單家金融機構的評估推及到對行業、區域和金融體系突出風險點的總體評估,體現出金融穩定工作關口前移、實現早期介入的發展趨勢。
(四)深化:推動現場評估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2011年至今,濟南分行先后對百余家金融機構開展了現場評估,涉及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小貸等多類機構,以及資產、負債、表外業務、同業業務、信息系統、公司治理、流動性、利率風險等多個領域,共形成評估報告100余份,先后5次在全國性工作會議上做經驗介紹。在工作機制建設方面,濟南分行在實施穩健性評估項目時,要求各級行組織成立以分管金融穩定工作的行長(主任)任組長的穩健性現場評估領導小組,建立了相應的工作機制和工作原則。在金融穩定部門設立了現場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行內各業務條線,在行內建立了主查人制度,將金融穩定、法律、貨幣信貸、會計、支付結算、科技、內審、征信等專業納入現場評估隊伍,根據具體評估項目的實際需要,抽調相應業務部門的精干力量組成現場評估工作組。持續的實踐探索與總結提煉,使濟南分行在穩健性評估項目的啟動與準備、現場評估實施、評估成果轉化與運用、配套機制建設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科學有效的方法體系,推動現場評估框架逐步完善,為依法合規履職提供了制度保障。濟南分行先后參與了金融穩定局《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現場評估指引》、《金融機構現場評估工作手冊》等制度文件的編寫工作,對于現場評估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做出了貢獻。
三、有效穩健性現場評估的構建要素
有效的穩健性評估應在微觀審慎監管基礎上,從更高層次、更寬視野來發現和防范跨機構、跨行業、跨地域的風險隱患,通過對金融機構的風險傳染性、抗沖擊性以及宏觀金融管理政策執行和監管有效性等方面的評估,體現中央銀行宏觀審慎管理的職能目標、特色和優勢。基于以上認識和實踐探索,濟南分行總結提煉出有效穩健性評估的以下構建要素。
(一)項目啟動:選取有價值的評估項目
金融穩健性評估不同于監管部門的合規性檢查,在內容方面重點關注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對金融體系運行環境做出評價并識別出潛在的脆弱性和風險隱患,這是穩健性現場評估工作的獨特價值。開展有效的穩健性評估應首先對金融體系的潛在風險來源有持續深入的把握,以準確地將具有潛在威脅的突出風險點轉化為主要評估內容。濟南分行探索開展的一系列穩健性評估項目的啟動主要體現為事件驅動和監測驅動兩種。事件驅動主要由突發性案件或事件、負面沖擊等重大事項引發,評估的目的是深入了解案件發生的根源及背后深層次原因,為其他相關機構提供借鑒,杜絕風險的擴散和蔓延,有效防范可能后續發生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監測驅動主要是對非現場監測中發現的金融領域中脆弱性、苗頭性和傾向性風險,通過現場評估進一步深入掌握金融機構和相關行業的脆弱性和風險狀況,使金融穩定部門準確分析研判風險的來源、性質、規模、傳導途徑和可能引發的負面后果,為下一步采取早期糾正等提前介入措施提供客觀依據。此外,根據上級行部署和本行年度工作計劃,也會啟動部分評估項目。
金融穩健性評估可以采用全面評估、專項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出于特定工作目的和形勢的需要,評估可以區別采用柔性的“調研式評估”和剛性的“檢查式評估”等不同形式。在評估對象選擇上,既可以針對單個金融機構或其特定業務進行,也可進一步引申為行業性評估和輪動評估。考慮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履職需要,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更側重于從行業和系統性風險的角度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企業文化以及業務流程、系統、制度等方面進行評估,對其分支機構則側重于從內部風險控制和穩健經營的角度對業務操作、制度落實等方面進行評估。同時穩健性評估作為實施宏觀審慎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評估內容也應當包括金融機構傳染性風險、抗沖擊性以及金融管理政策執行和監管有效性方面的評估。考慮到與國際、行業規范相接軌,評估依據應覆蓋國際標準、準則和建議,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監管部門其他的規范性文件以及行業自律性管理規定。
(二)組織實施:建立嚴格規范的評估流程
盡管現場評估項目在金融機構類型、業務和風險特點以及適用現場評估方法等方面不完全相同,但總體上應遵循準備、實施、報告、檔案整理四個階段,流程中涉及的各個環節在具體實施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選擇地開展。
現場評估準備是整個評估過程的基礎。本階段工作包括立項并確定評估對象、成立現場評估組、撰寫現場評估方案、制發現場評估通知、收集有關資料、整理分析評估資料和現場評估前培訓等步驟。近年來濟南分行在自行開展的全部現場評估項目中均要求被評估機構開展自評估,并要求對方在進駐其現場前提供自評估報告,該做法充實了評估準備階段工作,為下一步現場評估的順利有效實施奠定良好基礎。
在現場評估實施階段,工作重點是實地了解被評估對象業務開展情況、風險狀況,圍繞評估目標組織開展相應的評估措施,本階段發現的問題、確認的風險點將作為撰寫報告的依據和素材,是評估效果和質量的集中體現。現場評估實施主要包括進場會談、現場評估、召開評估組會議、擬寫評估事實確認書和結束駐場工作等步驟。
現場評估報告階段是總結評估問題、對評估事實進行定性和評價,形成評估事實結論的階段,具體包括撰寫現場評估報告、制發現場評估意見書和跟蹤整改情況等步驟。
評估檔案整理是現場評估成果的體現,現場評估各個階段的文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均應作為現場評估的重要文件加以保存和管理。現場評估檔案整理包括立卷建檔、編寫檔案目錄、整理現場階段相關文書、建立電子版現場評估檔案等步驟。整理好的評估檔案便于在開展后續評估或相關評估時查詢,為后期的評估工作提供借鑒;也有利于對評估對象開展持續的、趨勢性的分析、判斷或評價,根據歷次評估結果確定對評估對象的監測重點。
(三)結論輸出:運用定量和定性評估方法
評估方法對于確保穩健性評估的效率和質量至關重要。評估方法大致可分為定性和定量兩大類。以合規性、調研性為主的評估項目側重于使用定性評估,在評估過程中可采取調閱資料、問卷調查、組織會談、穿行測試等方法和程序,通過合規性評價和風險點提示得出評估結論,通常不輸出量化的評估結果。其中,調閱資料是開展現場評估的最基本途徑,也是現場評估區別于其他非現場工作的主要優勢,調閱資料既包括直接調取與評估內容相關的紙質材料,如公司章程、內部規章制度、審計報告、會計賬冊、相關會議紀要、經授權的客戶信用信息和監管意見等,也包括查詢電子檔案和根據授權登錄各項業務系統和內部管理系統。設計制作調查問卷和組織會談也是現場評估的重要手段,以FSAP為例,2009—2011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我國開展的首次FSAP評估中,我方共向評估團提供了近百萬字FSAP問卷答復材料,與其進行了400余場會談,使其對我國金融體系有了更加深入、客觀的認識和理解。濟南分行開展現場評估實踐中充分運用了設計調查問卷和組織會談的評估方法,現場評估工作組通過合理設計調查問卷,向被評估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工作人員、有關客戶以及外部機構了解有關信息,并就金融機構經營異常變化、媒體關注問題和違法違規線索等,通過組織會談方式進行現場核實。此外,在專項業務評估、內控評估等項目中,現場評估工作組還通過重新執行、證據追蹤、穿行測試、實地觀察等方法,從符合性和實質性兩個方面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等進行深入測評。
隨著評估工作的深入開展和評估工作體系不斷完善,穩健性現場評估必然由定性評估為主過渡到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綜合運用定性、定量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分析金融機構穩健性狀況,增強現場評估結果的客觀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在評估實踐中,濟南分行一直致力于量化評估體系的構建。一是探索構建穩健性評估指標體系,針對單體金融機構的全面評估,借鑒國內外商業銀行穩健性評估方法選取了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狀況、業務穩定性、同業競爭力、抗沖擊性、可處置性以及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有效性等9大類指標體系,利用定性指標定量化處理和層次分析法等技術,對如何輸出量化評估結論進行了探索。二是將壓力測試作為穩健性現場評估的重要工具。壓力測試作為識別和度量風險的一種評估方法,對于開展金融機構穩健性評估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在現場評估工作中,濟南分行注重運用壓力測試工具,對金融機構面臨的各類風險進行更精確的量化評估。在對全省城商行穩健性現場評估、同業業務專項評估、信貸資產質量真實性專項評估等項目中,針對具體評估內容和被評估機構特點,分別開展了流動性壓力測試、同業業務變動沖擊壓力測試、市場風險壓力測試和資產質量下遷壓力測試等項目,進一步提高了現場評估結論的準確度和客觀性。
(四)成果運用:提升評估結論的影響力
現場評估成果的運用是穩健性評估的關鍵所在,如果不注重現場評估結果的運用,現場評估就失去了目的和意義。現場評估結果的運用是要通過發現和揭示風險,督促金融機構及時整改,杜絕風險從量變到質變、從微觀到宏觀的發展演變,防范具有系統性的風險因素真正發展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現場評估結果運用的好壞,關系到現場評估的效率及中央銀行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在評估實踐中,濟南分行主要從微觀機構和宏觀管理兩個方面推動評估結果運用。
在微觀審慎層面,首先,濟南分行通過召開正式的評估結果通報會,向被評估機構反饋評估結論,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和脆弱性所在,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于嚴重的問題,視情況采取對高管人員誡勉談話,進行風險提示。其次,將現場評估結果納入轄區內“兩管理、兩綜合”工作中,在人民銀行金融服務準入方面給予必要的限制,暫緩審批或接入某些金融基礎設施,對其開展進一步的專項檢查或納入年度綜合執法檢查,并將評估結果作為金融機構綜合評價內容之一。再次,適當對利益相關方進行信息披露。可用的選項包括:選擇性地向金融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上級管理機構、行業協會等利益相關方披露;將評估結果反映出來的共性問題向政府反饋,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確保區域金融穩定;將評估結果通過金融穩定報告等形式有選擇性地向社會披露,增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外部約束。對于涉及重大風險隱患或重要監管合規性的評估發現,及時將評估結果向行業監管和其他相關管理部門通報,建議其對有關問題進行專項檢查;采取建議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暫停其專項債務工具或資本工具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或暫緩接受、不接受其承銷項目的注冊等措施;對于上市或擬上市的金融機構,也可選擇向證券監管部門通報等方式,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外部約束。
在宏觀審慎層面,一方面,可將現場評估結果作為制定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推動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決策依據。如對金融機構執行貨幣和信貸政策情況進行專項評估,對房地產金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績效考核機制、農信社資金運用情況等進行專項評估,作為制定政策、完善改革的決策依據;通過現場評估掌握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真實狀況,也可以作為制定和落實宏觀改革措施、跟蹤評估改革成效的基礎。另一方面,可將現場評估結果作為宏觀審慎管理的參考因素。如結合人民銀行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進一步研究如何運用評估結果來設置金融機構穩健性參數,更好地體現對高風險機構和有重大問題機構的差別政策。此外,穩健性現場評估結論可以通過專題報告等形式納入《金融穩定報告》中,有助于深入揭示金融體系存在的風險因素。
四、幾點簡要結論
一是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展的穩健性評估不同于監管部門的合規性檢查,在內容和目標方面重點關注系統性風險和穩健經營水平,旨在評價金融體系運行環境,識別出潛在風險和脆弱性,在宗旨上服務于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這既是現場評估區別于合規檢查的顯著特征,也是穩健性現場評估工作的獨特價值所在。經過多年實踐,穩健性現場評估工作已成為各級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履職的重要工具,在“監測分析評估預防、救助和處置”的金融穩定工作框架中發揮著關鍵作用。
二是穩健性現場評估應做到定性和定量評估相結合。當前,各級人民銀行開展的穩健性現場評估仍以定性評估為主,通過合規性評價和風險點提示得出評估結論,通常不輸出量化的評估結果。隨著評估工作的深入開展和評估工作體系的不斷完善,穩健性現場評估必然由定性評估為主過渡到定性和定量相結合,通過量化評估結論向金融機構提示風險,并作為觸發宏觀審慎管理或監管措施的依據。因此,今后應充分借鑒FSAP分析和評估框架,著重加強穩健性評估指標體系建設、定性評估結論的量化方法、金融穩定壓力測試等工具措施的研究和應用,逐步推動穩健性現場評估向量化評估發展。
三是進一步提升穩健性現場評估的法律效力應提上議事日程。如前文所述,穩健性現場評估是各級人民銀行立足于維護金融穩定的履職需要,突破現有履職手段不足的困境,逐步探索開展的創新性工作。隨著穩健性現場評估工作逐步深入,可以考慮制定相關金融規章制度,提高穩健性評估的法律效力,將評估權上升為一項法定的金融穩定履職手段。此外,在當前的法律框架下,人民銀行對證券業、保險業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除特定職能(如反洗錢)外,無權要求其報送必要的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和資料,對此類機構開展現場評估的法律依據不足。這與當前金融業混業經營、風險交叉傳染的現實及發展趨勢不相適應,客觀上影響了金融穩定履職效率。上述問題都有待在下一步工作中逐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