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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以土地例行督察為契機,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提高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水平,維護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積極推進土地利用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提升土地調控政策的應變能力和效果,確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打造良好土地管理平臺,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督察內容
(一)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
1、耕地保護情況。耕地占補平衡及基本農田補劃落實情況;土地開發整理計劃落實情況,項目實施完成情況;實際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農田保護情況;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
2、建設用地審批情況。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征地補償安置情況。
3、土地登記情況。土地登記“五不準”執行情況,依法確權登記情況。
4、土地執法檢查情況。違法用地情況,動態巡查責任制落實情況、案件查處整改情況。
5、土地供應利用情況。土地供應情況,建設用地批后監管情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情況,節約用地情況,閑置土地處置情況。
6、土地政策執行情況。國家耕地保護政策、產業政策和調控政策落實情況,房地產用地調控和監管情況,保障房用地落實情況,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土地政策執行情況。
7、稅費收繳使用情況。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出讓金等稅費的收繳使用情況。
8、其他。地方政府出臺相關政策的合規情況、反映問題解決情況等。
(二)土地管理共同責任落實情況
政府土地管理責任制建設和落實情況,政府及發展和改革部門的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財政、稅務、人力和社會資源保障部門的涉地資金管理,規劃部門的規劃許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建筑施工許可,公安部門對移交案件的處理情況,監察、人保部門對移送人員的處理情況,政府融資平臺及土地儲備機構土地抵押融資以及相關涉地部門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調控政策情況、涉地事項履行職責和審批監管行為。
三、督察重點
土地管理共同責任落實情況,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違法用地情況,2009至2011年批次供地率情況,2011年和2012年保障房用地實際落實情況,交通、水利、能源等國家和省重點項目未報即用違法用地情況,征地補償款落實情況,土地出讓金收繳情況,省、市、縣出臺的涉土法規政策是否違背國家有關規定等。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2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認真準備耕地保護、土地規劃計劃管理、建設用地管理、土地登記等方面的資料、臺帳、卷宗以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嚴格土地管理、節約集約用地的相關文件和領導批示等。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問題,對清理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開展對衛星遙感監測圖斑的內外業核查,摸清監測時段內合法用地、違法用地、未變化等情況,認真匯總各類數據。采取邊核查邊處理的方法,對核查出的違法用地行為及時處理,確保整改到位。按照一宗地一個卷宗的要求,做好卷宗的整理裝訂工作,確保內容全面詳實、表格式樣規范。3月23日前,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報送自查清理總結報告。
準備的主要資料:
1、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相關報表、報告、臺賬;
2、201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臺賬;
3、2011年度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土地管理工作總結;
4、城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基準地價圖、基準地價表及區片綜合地價資料;
5、2011年度城市(鄉鎮)批次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單獨選址建設項目、補充耕地、違法用地立案查處、土地登記(部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供地、2011年及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臺賬及檔案;
6、2011年度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收繳、使用臺賬及相關資料;
7、2011年度征地補償費支付臺賬、政府土地抵押資料;
8、2011年度閑置土地清理相關資料,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資料;
9、政府及相關部門出臺的有關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的政策文件。
(二)督察階段(2012年4月1日-5月31日)
認真準備匯報材料,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反映本地的主要工作、方法措施、工作進展等有關情況,同時準備好檢查現場以及其他相關工作。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在我市督察期間,我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定專人搞好協調配合、資料提供和相關服務工作,按照督察組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三)整改處理階段(2012年6月1日-8月31日)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的意見要求,對照例行督察發現的問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營造良好的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加大對違法用地嚴重區域的整改力度,對國家土地督察局確定的重點案件,進行全程跟蹤督察,確保整改到位。扎實開展2011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確保不發生新的違法占地。進一步提高供地效率,切實做好批而未用建設用地的清理工作,對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盡等情況分類調查,建立臺帳,分析原因,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快土地有效供應。加強土地規劃和計劃調控,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嚴格建設項目批地供地審查。加大違法違規用地的監管和查處力度,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進一步做好穩定工作,針對可能引發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將其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8月31日前,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處理情況總結。
(四)驗收階段(2012年9月1日-9月20日)
全面總結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分析查找我縣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對督察組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照督察驗收標準進行自查自驗,扎實做好迎接督察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對本轄區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縣政府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協調、督促、檢查工作。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迎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調度,確保圓滿完成土地例行督察任務。
(二)強化分工配合。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基礎資料的收集匯總、案件查處、業務指導;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負責移交土地違法案件的受理、審查、執行;宣傳部門負責例行督察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附表13、14、15中有填寫任務的建設、發改等部門,要嚴格按要求進行卷宗整理、表格填寫,并積極與國土部門進行溝通聯系,確保所有數據正確一致,經得住推敲。對由于卷宗數據等問題而導致對例行督察產生負面影響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土地基本國策,認真貫徹落實總理關于“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強,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批示精神,充分發揮土地衛片執法檢查的警示和震懾作用,有效遏制土地違法行為。按照“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配合、及時處理、講求實效、依法行政”的原則,全面調查核實我市年度衛星遙感監測圖斑中涉及的各類用地,依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鞏固集中整治違法違規用地行動成果,增強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理念,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年度違法用地整改查處工作,進一步規范土地管理秩序,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土地違法狀態得以消除,恢復土地原狀,促進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制度的落實。
三、整改范圍和內容
(一)整改范圍。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范圍覆蓋我市所有的鄉鎮、街道。
(二)整改內容。根據國土資源部下發的衛星遙感監測圖斑,對所有監測圖斑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的核查。主要查清監測圖斑涉及的土地是否依法經過批準;建設項目是否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項目建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用地行為;違法用地行為是否依法整改查處;相關責任人是否處理到位等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自查階段(1月31日前)。各鄉鎮、街道對照衛星遙感監測數據,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衛片監測圖斑的自查工作。1月底前完成所有圖斑的外業核查工作,市國土部門對核查中發現的違法用地行為組織立案查處,完成有關數據的統計匯總工作,將自查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附《新增建設用地統計匯總表》、《實地偽變化統計匯總表》、《違法用地分類統計匯總表》及相關電子數據,經市政府審核后,報市國土資源局。
(二)查處整改階段(2月1日至3月15日)。市國土資源局要依法依規立案查處違法占地行為,立案率必須達到100%。對違法占地案件堅決查處。各鄉鎮、街道對本轄區內的違法占地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加強領導,主動整改,扎扎實實搞好除拆整改工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所有違法用地全部除拆復耕到位,拆除時限只能提前,不能延期。此次拆除整改完成后,絕不允許任何鄉鎮、街道出現新的違法占地行為,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督查階段(3月16日至3月31日)。省國土資源廳、監察廳從3月15日起將對我市查處整改情況進行督查,提出督查整改意見。我市將根據督查意見,認真抓好整改工作落實,并于3月31日前將整改后的《新增建設用地統計匯總表》、《實地偽變化統計匯總表》、《違法用地分類統計匯總表》及相關電子數據報送省國土資源廳。
(四)約談階段(4月1日至5月30日)。市政府將對全市各鄉鎮、街道衛片執法檢查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排序,由市監察局約談部分違法用地嚴重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并在全市范圍內掛牌督辦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五)啟動問責階段。市監察和國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干部管理權限,根據違法用地和整改查處情況,依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的規定適時啟動問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我市違法用地查處整改工作的落實,市政府成立市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分管市長任副組長,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市容)局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各鄉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市國土部門成立專門的違法用地查處工作機構,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扎實做好年度全市違法用地整改各項工作。
(二)強化部門配合。市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全市違法用地整改工作。市國土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涉及市國土部門移交沒收的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市財政部門應及時予以接收并依法處置;涉及拆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各鄉鎮、街道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規定,組織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及時予以拆除;涉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土地違法案件,應主動協調法院執行到位;涉及責任人處理的,市監察、公安等部門要依據職責權限,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確保工作質量。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衛片執法檢查原則,各鄉鎮、街道是違法用地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地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并在工作中把握好政策,掌握好方向,調配好資源,協調好關系,保證違法用地整改工作有序進行。所有土地違法案件要確保依法查處到位,整改執行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嚴禁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在違法用地整改過程中,各鄉鎮、街道要確保上報數據真實、準確。市國土資源部門上報的各類統計數據報表、電子數據和紙質數據必須一致,紙質報表必須由填表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上報。在督查、驗收期間,我市將通過1舉報電話和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接受群眾監督。同時,與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用地計劃指標及巡查臺賬等進行相互驗證,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對督查、驗收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開展培訓指導。市國土部門要認真組織衛片執法檢查相關知識和業務培訓,通過座談研討、專題講解、交流學習、現場觀摩等方式,重點培訓參加土地衛片執法檢查的基層一線工作人員。要及時指導和幫助基層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按時完成違法用地整改工作任務。
一、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守土有責”的原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本轄區土地管理利用和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保有量、補充耕地、土地整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執行和違法占地查處等情況負總責。行政主要負責人是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
(二)明確耕地保護目標。市、鎮(街道)、村(居)三級逐層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逐級落實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執行等責任。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對轄區內耕地保護的巡查,違法占地的制止、拆除和復耕,嚴格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建立保護臺帳,逐步設立統一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標志。
(三)嚴把項目選址關。市國土資源局要按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7號)的有關規定對項目選址進行嚴格把關,項目選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禁止占用基本農田或未經補充占用耕地。
(四)高質量補充耕地。項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必須按照“占補平衡原則”實行占一補一,先補后占。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按照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耕地占補平衡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國土資字〔2011〕65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實施主體為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各鎮、街道提報的立項項目,由市國土、財政等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項目開始實施時,由市財政向實施單位先行撥付項目投資預算額的50%,待項目通過驗收后,再撥付剩余資金;項目未通過驗收的,下撥資金原渠道收回。2011年耕地開墾費收取標準提高至每畝20000元,并將根據耕地開墾的難易程度和易地購買補充耕地指標等情況適當調整。積極推行政府統一招標、工程化整理復墾。
(五)加快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針對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緊張的情況,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充分調研,摸清情況,研究增減掛鉤的有關意見,加快推進該項工作,通過增減掛鉤節約指標滿足項目用地需求,改善農村居民生活居住條件,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六)強化考核和責任追究。將耕地保有量、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以及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發案率、拆除率、結案率等作為對有關部門、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考核比重。實行各鎮、街道行政主要負責人離任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審計。
二、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
(一)落實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收購和出讓劃撥制度。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收購工作要嚴格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收回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南政發〔2009〕22號)的規定執行。出讓和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要嚴格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劃撥用地目錄》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收購及出讓、劃撥均實行聯席會議制度,由市長擔任召集人,市監察、發改、財政、審計、國土、城建、規劃等部門為成員單位。住房建設用地出讓,必須以宗地為單位提供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標準,嚴格執行商品住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規定,不得將兩宗以上地塊捆綁出讓或出具規劃等條件。
(二)嚴格供地審批。市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擬出讓土地的審批。凡屬于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通過預審;對符合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的,根據規定從嚴審批;工業項目用地審批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確保年度供地率。擬出讓地塊經市政府批復后,屬地單位要抓緊提供土地出讓相關材料;市發改、城建、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銜接和配合,加快辦理供地的相關手續。市國土資源局要提高年度新增建設用地組件報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確保當年指標當年批回。對已批回的土地,要加強供地措施,確保年度供地率達到90%以上。對因虛報項目用地等原因造成批而未供的,相應削減下年度用地計劃。
(四)加強批后監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規劃和建設條件。非開發建設單位自身原因確需調整的,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因開發建設單位申請調整規劃建設條件而不按期開工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土地。對項目建設未達到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投資強度或擅自改變容積率、土地用途等情形的,按《市國有建設用地批后監管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處置。用地單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劃撥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的,依法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五)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登記。市國土資源局要嚴格按照《土地登記辦法》、《省土地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土地登記,嚴格執行土地登記“五不準”:對出讓土地沒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不準登記;對經營性土地沒有按招、拍、掛方式出讓的,不準登記;對協議出讓地價明顯低于出讓底價的,不準登記;對違反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改變土地用途的,不準登記;對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而設定抵押的,不準登記。進一步加強對因土地轉讓引起的變更登記和農村宅基地登記的審核,凡達不到轉讓條件的堅決不予登記。
三、嚴格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
(一)加強土地出讓金管理。土地出讓金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市財政局是國有土地出讓金的管理機構,對土地出讓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負責。土地出讓金納入地方基金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土地出讓收入要足額保障征地拆遷補償支出,嚴格控制土地開發支出,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土地整理復墾、水利建設等方向傾斜,城市建設和其他支出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
(二)嚴格土地出讓金補繳。因歷史原因造成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在原出讓合同中未明確容積率,屬于重新明確容積率的,或雖明確容積率但因政府規劃調整等原因修改原容積率的,按照市政府《關于經營性建設用地容積率、政府相關規費收取等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南政發〔2009〕25號)相關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
(三)規范土地抵押貸款。政府儲備土地設定抵押權的,嚴格按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7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經市國土資源局批準,國土資源儲備中心可以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等活動。土地儲備貸款主要用于儲備土地前期開發,實行專款專用、封閉管理。國土資源儲備中心應加強資金風險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四、完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制
(一)落實共同監管責任。市監察、發改、國土、城建、規劃、房管、城管、工商、市政、供電、金融等部門是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單位,要按照市政府《關于落實土地監管共同責任進一步加強依法管地用地工作的通知》(南政發〔2008〕61號)和《關于加強國土資源綜合執法工作的意見》(南政辦發〔2011〕26號)有關要求,依法履行土地監管職責,落實土地共同監管責任,形成執法合力。財政部門要在收到國土部門罰沒物移送文件后及時出具接收手續。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阻撓公務的案件,及時受理、偵破國土部門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的案件。法院要依法受理、審查、執行國土部門申請的強制執行案件,及時受理國土部門移送的土地違法案件。檢察院要依法受理、查處公安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并依法監督其他國家機關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紀檢監察部門要依法追究相關國家工作人員在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中的黨紀、政紀責任。遇衛片執法檢查、例行督察等重大行動,市財政、公安、法院、檢察、監察部門需按照全市工作部署提前介入,及時完成相關任務。
(二)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各鎮、街道和市國土資源局要進一步落實動態巡查責任制,加大巡查與督查力度。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對舉報的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迅速依法查處,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早查處。
(三)實行雙報告雙通報制度。市國土部門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用地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和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報告,同時向各鎮、街道和土地共同監管責任單位通報。
(四)嚴格農業結構調整用地審批。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用地的管理嚴格按照《市農業結構調整項目用地管理辦法》(南政發〔2010〕5號)的要求,實行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審批,少占或不占耕地,盡量利用未利用地。市國土資源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已審批的臨時用地實施共同監管,防止形成新的違法違規用地。
(五)實行國土資源綜合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國土資源綜合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市監察、國土、法制、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及時研究涉及國土資源綜合執法方面的重要事項,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形成部門聯動合力。
五、從嚴實施土地管理問責
一、切實領導,把綜治維穩和創建平安單位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在市委綜治辦的指導和幫助下,切實加強了對綜治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文秘站:,局辦公室具體落實。市局機關、
五縣(區)司法局、昌寧監獄和勞教所均健全了機構,都由主要領導親自擔任綜治維穩領導小組組長,并把綜治工作納入單位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工作議事日程。年初對全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進行了傳達貫徹,把綜治工作與司法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安排,并與五縣(區)、勞教所、機關各科室簽訂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把上級的精神與實際工作結合起來,做到年初有工作計劃,日常工作有督察、落實,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健全,能夠經常性專題分析綜治工作情況,研究解決綜治工作出現的問題。
二、充分發揮綜治成員單位職能作用,全面推進綜合治理工作
(一)切實加強對罪犯和勞教人員的管理,確保了監所安全穩定。××監獄、勞教所牢固樹立穩定第一的意識,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消除隱患,加強對各種罪犯、勞教人員教育改造規律的研究,加強分類教育和有針對性的個別教育,掌握思想動態,積極預防不穩定因素的產生,對重新犯罪傾向做到超前防范,及時化解。通過法制、道德、形勢、政策、前途等教育,努力把罪犯、勞教人員教育改造成遵紀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不斷提高教育改造和挽救質量。
(二)人民調解工作扎實開展,成效顯著。一是人民調解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社會公信力不斷提高。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創建標準化調委會的要求,全市已有85以上的人民調委會基本實現了“五有”(有人民調解委員會標識牌、有專門的“庭式”人民調解室、有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有調解文書和工作統計臺帳)、“四落實”(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工作落實、報酬落實)、“六統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標牌、印章、人民調解工作標志、程序、制度、調解文書統一)。為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公信力,還專門制定了標準化調委會標準,每個標準化調委會的調解室都掛有人民調解的工作職責、程序、紀律、原則,糾紛當事人的權力、義務,調委會監督臺,調解受理范圍,工作流程圖等,建立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信息的傳遞與反饋和聯合調解、回訪、統計、文書檔案管理、值班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標準化調委會的創建,既方便群眾了解、監督調委會工作,又促進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有效開展。二是夯實調解基礎,創新調解機制。人民調解網絡已由原來的鄉村兩級延伸到自然村、社區、企業,全市人民調解組織在鞏固中穩步發展,農村調委會得到加強,企業調委會逐步組建,城市社區調解組織逐步完善。在三級調解網絡中進行了明確分工,簡易的矛盾糾紛直接由村民小組調委會和調解員調處,較大的矛盾糾紛由村調委會調處,村一級無法調處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鄉(鎮)一級調委會進行調處。做到了“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鄉(鎮)”。同時根據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大多牽涉面廣、復雜程度高、涉及部門多的新特點,在全市72個鄉(鎮)組建了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在調解主體的組織上,不僅整合了 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工會、消協等各種群眾性組織,還整合了法院、司法、公安、工商、國土、林業、環保、水利、建設、勞動、民政、、教育、武裝等部門力量。在矛盾糾紛發生時,司法行政機關及時有效協調相關組織和部門共同參與調解,解紛息爭,從機制上為人民調解工作注入了活力。今年,全市72個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共調處矛盾糾紛近20__件,調處群體性矛盾糾紛160余件。三是各級調解委員會積極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在做好傳統類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的同時,積極參與城市建設、土地流轉、環境治理保護等社會難點、熱點糾紛的調解,同時更多地運用調解方法解決矛盾糾紛,寓法制宣傳教育于調解之中,做到解決一個矛盾和糾紛,宣傳教育一片群眾。注重理順群眾情緒,化解群眾怨氣,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全市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9941件,調解成功9617件,成功率為96.8,防止“民轉刑”40余件,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20件20人。四是人民調解經費保障形式多樣。騰沖縣從20__年7月起,對全縣221個村(社區)調委會主任給予每人每月補助人民幣50元;隆陽區正在進行人民調解“一案一補”試點工作;施甸縣自20__年開始,將鄉(鎮)調委會主任每月500元、村(社區)調委會主任每月20元的補助,列入財政預算;隆陽區和施甸縣還分別爭取到13個和18個公益事業編制,作為鄉鎮專職人民調解員專門從事人民調解工作。五是建立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互銜接機制情況。由于受人力條件的限制,我局從糾紛較多的交警部門入手建立大調解格局,于今年7月草擬了《司法局在交警大隊設立“人民調解室”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已交市交警支隊征求意見,現正在協商中,人民調解進法院、檢察院的具體辦法也正在起草中。
(三)繼續抓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一是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會上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統一安排部署,定期督查,年底進行檢查、總結。二是刑滿釋放(五年)、解除勞教(三年)人員,底數清。對刑釋解教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教活動,幫教率達100。在幫教工作中,成員單位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認真履行職能。如:隆陽區板橋鎮青蓮村就充分依托私營企業(××市鑫焱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搭建安置平臺,建立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基地,為本地刑釋解教人員謀出路,先后共安置兩勞人員××名。由于安置幫教工作開展得力,20__年共接收兩勞人員××人,重新犯罪率為0。
(四)社區矯正工作全面啟動。一是市級調整充實了××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各縣區也結合實際成立了領導小組。二是于6月10日召開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市委政法委書記葛平作了重要講話;市司法局趙偉局長代表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總結了我市社區矯正試點及前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分別作了交流發言。三是將社區矯正工作納入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四是制定出臺了《××市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使 司法行政系統在具體工作中有操作規范、有規定依據和指導性文件。五是各縣(區)積極行動,組建本文來源:文秘站了由公、檢、法、司等部門業務骨干和專門招聘的專職工作者為主體的專業矯正隊伍以及由離退休干部、老教師、村干部、社區矯正對象家屬等為輔的志愿者隊伍,兩支隊伍共有892人。六是狠抓宣傳、擴大社會知曉率,提高社會認知度,取得理解和支持。如:施甸縣對由旺鎮一矯正對象的矯正工作特別制作了電視專題,在市電視臺《政法在線》連續播放。七是注重抓好業務培訓,搞好銜接,強化手段,狠抓社區矯正工作質量。全年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1107人,累計解除矯正182人,終止矯正2人。
(一)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職能發揮充分。制定印發了《關于成立縣執行工作部門協作聯動領導小組的通知》《關于依法防控病毒感染肺炎、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實施方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要點,轉發了《市法治建設群眾滿意度調查報告》,并在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了公布。6月16日召開了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0年依法治縣工作要點、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縣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印發了全縣第二批縣級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牽頭組織開展了全縣法治建設暨“七五”普法工作檢查驗收。向依法治市辦上報了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發展專項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回頭看”情況匯報、依法治國辦對法治政府建設實地督查反饋問題縣整改報告和法治建設調研報告。邀請省委黨校教授以民法典為內容對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專題輔導講座。聯合縣融媒體中心制作了《疫情防控攻堅、方言神曲》微視頻,得到上級部門認可,被省委依法治省辦采用并報送至中央依法治國辦。
(二)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推進。縣政府常務會議學法3次。協助縣編辦對擬賦予鄉鎮和街道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事項和縣檔案館、社保中心等21個涉改參公事業單位重新認定進行法制審核。對縣機要和保密局、檔案局、交警大隊、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隊等16個部門和單位的執法主體資格進行了審查。制定下發《縣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對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公布第一批13個單位46項、第二批10個單位38項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研究制定《關于加強和規范行政裁決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行政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各部門對照省上公布的行政裁決清單,及時梳理行政裁決事項。完善政府重大決策前法律咨詢審核機制,審核《關于全面加強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文件7份、通告6份、協議3份。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對水務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單位擬定的《縣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城市居住證暫行辦法》等11份文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組織各部門全面清理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現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明確評查范圍、標準、方式、步驟及時限要求,對案卷評查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疫情期間,《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就疫情防控期間我縣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有關事項進行了要求,并將聯系電話、郵寄地址進行了公布。開展行政復議調研,下發《關于做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前期準備工作的通知》,為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奠定了基礎。截止目前,收到行政復議申請1份。對各部門、單位2019年行政執法案件進行了統計,并督促在行政執法公示系統公布2019年度數據及行政執法案件信息,制定《縣行政執法信息公示辦法》《縣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辦法》等4個辦法,對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進行制度規范,召開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學習推進會議,對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進一步安排部署。公告,明確行政執法監督投訴受理范圍、不予受理情形,并對全縣投訴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進行了公布,全面接受社會各界監督。6月12日圓滿完成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單項示范創建項目評審。
(三)“七五”普法扎實開展。以“法律八進”為主渠道,廣泛開展各類普法學習宣傳活動。印發了《關于在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通知》《縣“七五”普法攻堅年活動實施方案》《關于進一步開展普法趕集活動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開展普法星期五活動的通知》,開展了覆蓋8個鄉鎮、65個部門單位的全縣法治建設暨“七五”普法工作檢查驗收工作,拍攝“七五”普法專題片一部。6月16日成功迎接了全市“七五”普法終期檢查驗收。通過組織集中學習、發揮“司法”公眾平臺作用等形式,充分利用“學雷鋒志愿服務月”“國家安全教育日”“進村入戶走訪幫扶”“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等活動,廣泛開展了憲法、疫情防控、宗教事務條例以及行政執法、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參加了6月5日全縣舉行的環保集中宣傳活動,印發《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單行本5000冊。至目前,共組織法治宣傳教育活動30余次,設立法律咨詢點70多個,現場接受群眾法律咨詢100多人(次),印發疫情防控宣傳資料20000余份,其他各類宣傳資料7000余份,在“司法”微信公眾平臺各類信息、資訊240余篇,推進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在育才中學新建法治文化走廊1處,設立了法治文化奇石9塊、法治宣傳牌和法治展板23塊。
(四)人民調解工作有序開展。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結合疫情防控工作,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攻堅專項行動,緊盯“四個突出”,積極化解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農業農村、復工復產等重點領域、重點人群中存在的矛盾糾紛。結合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開展法治扶貧專項行動,深入貧困村、貧困戶摸排矛盾糾紛。按照“普法+調解”的模式,積極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截止目前,共受理矛盾糾紛562件,成功調處544件,調解成功率96.8%。
(五)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推進。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深化基層社會治理“三中心一網格”建設實施意見》,制定下發了《縣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整合資源,升級改造建成了集公共法律服務、鄉鎮便民服務事項為一體的綜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便民服務中心,實現讓群眾只進“一扇門”、辦理“所有事”的目標。持續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下大力氣解決了清泉、陳戶、大馬營司法所的辦公用房問題,為司法所改善了辦公環境,統一了標識和內部設置,司法所規范化標準進一步提高。進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積極為農民工等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截止目前,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88件,挽回經濟損失130余萬元,接待來訪來電法律咨詢310人次,提供法律意見210余條。
(六)特殊人群管控得力。充分發揮社區矯正監管中心職能,及時督促各司法所落實“雙八任務”,提升了對社區矯正對象教育矯治和幫扶成效。強化社區矯正對象電子監管,實現了在冊列管90名社區矯正對象手機定位、1名社區矯正對象“手機+腕帶定位”,1名精神病患者社區矯正對象未進行電子監管。利用“法律八進”等載體,大力開展《社區矯正法》宣傳工作,發放《社區矯正法》宣傳彩頁1000份。積極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學習《社區矯正法》10場次,實現了社區矯正對象學習全覆蓋。今年以來,共接收社區矯正對象58名,解除社區矯正對象35人,撤銷緩刑1人。嚴格落實“七回訪”制度,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刑滿釋放人員動向,實現了疫情防控期間刑滿釋放人員摸排全覆蓋,真正做到了情況明、底數清。2020年以來,共接收刑滿釋放人員74人。
(七)基層法律服務和律師工作監管得力。規范對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律師依法依規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格落實《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辦理涉黑涉惡案件五項制度》。積極開展疫情防控期間法律服務活動,組織企業律師服務團為民營企業開展了一次免費全面法治體檢,舉辦法治講座1場/次,提供復工復產提供法律意見建議18條,為企業職工提供免費法律咨詢61人/次,辦理案件2件。深入縣礦山企業、工業企業、農牧企業、交通運輸企業、快遞企業開展農民工勞動合同普查工作,進一步完善了農民工勞動合同普查和體檢檔案,并幫助用工企業修改、完善勞動合同10余份。深入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落實,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在全縣117個村實現了“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全覆蓋,建立了126個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群,推送消息200余條。2020年以來,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共辦理案件585件,解答法律咨詢860人次。
(八)公證社會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期間公證社會服務能力,及時公布《關于縣公證處暫時停止現場業務辦理的通告》,引導群眾通過電話、微信、QQ等“不見面”方式咨詢、預約公證業務,確定專人負責解答咨詢,及時開通公證云在線申辦系統,讓群眾足不出戶就可以申請辦理公證。開通公證快速辦理綠色通道,對與疫情防控有關的事項以及醫務人員、防疫人員、軍人、武警官兵、企業等的緊急需求,為其優先辦理。助力脫貧攻堅,辦理精準扶貧合同公證,為小微企業及時申請精準扶貧貸款提供便利。強力推進賦強公證辦理,與人民法院、各商業銀行多次召開聯席會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減輕法院受案壓力。為破解銀行催收難題,為農業銀行甘州支行和民樂縣支行辦理了送達公證。截止目前,已辦理公證案件423件,辦理公證事項涉及金額1.2億元,解答法律咨詢1500人次,為經濟困難群眾減免辦理公證33件,電話預約服務284次。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公共法律服務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二是法治政府建設有待進一步提升;三是社區矯正工作管理水平還需進一步提升;四是法律服務規范化服務水平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