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碳金融論文

碳金融論文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碳金融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碳金融論文

碳金融論文范文第1篇

論文摘要:國際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極其復雜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結果、狀況直接涉及一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影響一國內外均衡。在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轉型中,各國均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金融市場由管制到開放的過程。許多國家實踐表明資本市場過早開放使得國內經濟潛在和積家的矛質在宏觀經濟出現問題時徹底地爆發出來,釀成經濟危機。在實施漸進式改革和開放的指導思想下,我國在金融市場開放中,實際上形成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開放路徑:設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領城、規模—逐步增強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場性—逐步實現涉外金融交易向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轉變。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構成金融交易的基礎要素有三個:籌資人、投資人、交易貨幣。一般意義上,一國金融市場(完全)對外開放與一國建立(與國際接軌)國際金融市場在概念上具有等價意義。當一國金融市場未完全開放時,客觀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與國內金融交易不同,也與國際金融交易不同。

關于什么是國際金融交易,理論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可被稱為“市場論”,其劃分標準是資金是否跨境流動;另一種觀點可被稱為“要素論”,劃分標準是金融交易活動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場論”認為國際金融交易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可以下圖表示。

在上圖中,①屬于國內金融交易,②③④屬于國際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論”認為,將構成金融交易的基礎要素:籌資人、投資人、貨幣進行組合,可產生以下幾個不同的結果:

1.投資人以其本國貨幣貸款給其本國居民;

2.投資人以外國貨幣貸款給其本國居民;

3.投資人以其本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4.投資人以外國貨幣(第三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5.投資人以外國貨幣(籌資人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第1種情況是100%的國內金融交易,但若擔保人為境外機構,或資金被用于國際貿易,這種交易可能被認為是國際金融交易。

第3、4、5種情況,無論按“市場論”或“要素論”的標準,都是國際金融交易。

第2種情況,按“市場論”應為國內金融交易,按“要素論”應為國際金融交易。在我國現行規章制度管理下,這類交易被稱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匯貸款,’(外匯貸款屬于“涉外貸款”,涉外貸款包括:外匯貸款、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外貿貸款)。

此外,還有人從國際收支統計口徑出發,以交易結果是否引起國際收支變動乃至是否影響一國外債而判斷是屬國內金融交易或屬國際金融交易。筆者認為,應該將涉外金融交易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

在上述五種組合中,除第1種以外,其余四類都應界定為廣義的涉外金融交易(廣義的金融交易包含國際金融交易);界定狹義的涉外金融交易標準應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國家金融管制。在2、3、4、5種組合列中凡以市場機制為主要調節機制的金融交易應定義為國際金融交易;凡以國家金融管制為主要調節機制的金融交易應定義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國際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極其復雜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結果、狀況直接涉及一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深層次地影響一國內外均衡。因此,在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轉型中,各國均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金融市場由管制到開放的過程。

二、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路徑

如果將金融市場“對外完全開放”和“對外完全不開放”作為一數軸的兩端,在“完全不開放”端點附近,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屬于涉外金融交易,相應的金融交易處于國家較嚴格的金融管制之中;當向另一端移動時,意味著出現了國際金融交易與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國家金融管制趨于放松。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開放都是必需面對的重大間題。對于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來說,過快開放資本市場導致的金融經濟體系的波動成為一個共同面臨的問題。墨西哥于1993年實行資本項目自由兌換,1994年徹底開放資本市場,允許51家外國銀行、證券、保險和其他金融機構進人。

資本市場的過早開放使得國內經濟中潛在和積累的矛盾在宏觀經濟出現問題時徹底地爆發出來,釀成1994年12月的經濟危機。韓國的情形與此類似,1996年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許企業自由借款的條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韓國也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卷人嚴重的經濟危機。日本作為延遲推進資本市場開放的另一類范例,同樣值得關注。日本1964年承擔IMF第8條款開放經常賬戶義務,1984年對《外匯及其外貿管理法》進行修改,放松了對資本項目的管制,這一過程用了20年時間。并且至今依然保留著許多限制外資進人,以及對國內金融機構進行保護的措施。對于金融市場的過度保護,使得金融體系始終缺乏足夠的競爭力,這可能是導致日本經濟近年來停滯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綜觀各國金融市場開放的過程,都存在著如何防范金融風險的問題。因為防范金融風險是金融監管的基本目標。這樣在一國金融開放的過程中存在著雙重目標統籌協調問題:實現金融開放和防范金融風險。為此,存在兩種不同的做法:一是強化管制,通過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范圍、控制金融產品的價格來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通常采取的做法。這種做法會導致金融業競爭力低下,實質上是以犧牲金融市場的發展為代價。并且由于強化金融管制產生了金融風險的積累,當金融市場開放后,往往長期聚集起來的金融風險在出現導火索時驟然爆發了。另一種做法是:放松管制,通過強化金融市場競爭,促進金融市場的發育與金融業的發展。這種方式大體可分為兩種:休克式和漸進式。前一種方式往往導致一國出現若干年國民經濟的衰退,社會和政治領域經歷較長的動蕩和混亂,社會發展在歷史的軌道上轉向。后一方式現在得到較廣泛的認可,認為在這種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過程中,由于金融風險會不斷暴露和釋放出來,在應對風險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有利于金融安全。當然,這種方式由于金融市場開放歷時較長,可能使金融領域的不確定性增加。如果在這一過程中對國內機構保護過多,會使金融體系缺乏競爭力,日本就是例證。因此,在金融市場開放過程中,必須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順序、路徑和節奏。

以往,我國金融監管較多地傾向于不斷強化管制,金融市場沒有得到應有的發育,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相對較弱。但是在實施漸進式改革和開放的指導思想下,我國在金融市場開放中,實際上形成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開放路徑:設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領域、規模—逐步增強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場性。這實際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為金融市場逐步開放的一個操作平臺(盡管在改革的歷史進程中,這一路徑是在為了解決當時宏觀經濟所面臨的問題而形成的)。根據中國的承諾,加人WTO后,我國金融市場將大幅度對外開放。在開放的過程中,外資金融機構將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手段和先進的管理水平,與國內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外部的金融市場動蕩將如何影響我國金融運行的安全和穩定,取決于國內金融機構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競爭和外來沖擊。又由于任何金融開放都是一種制度變遷,而制度變遷存在著路徑依賴,因此,總結分析以往的金融開放路徑,探討如何為今后的金融開放構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臺,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外匯體制改革:從涉外金融交易向國際金融交易轉變的制度演進案例分析

中國自1978年一2002年,進出口貿易增長了1748.73%。外匯體制改革是過去這20年推動中國出口成長的一個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對外貿易嚴格按照中央計劃部門制定的進出口計劃經營。國家計劃委員會制訂計劃時,首先開列一份必須進口的物品清單,然后根據所需款額,找出國內能夠出口以換取這筆外匯的物資。由于當時匯率對外貿水平和進出口貨種的影響甚微,當局遂參照旅游業、華僑匯款等少數非貿易性活動可能受到的影響以制訂匯率。主要根據中國一籃子消費品與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對價格而做出。由于中國不少消費品定價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幣。

998年,中國決定開放經濟、拓展外貿。隨著外貿權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業,匯率由原來制訂外貿計劃時的會計手段,變成推動進出口決策的重要信號。最初出臺的措施,主要是為了抵消匯率偏高而對出口的抑制。其后,為進一步推動對外貿易發展,國家對匯率制度進行了多項改革:

第一,逐步下調官方匯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漲的影響。

第二,實施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出口企業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匯收人,以滿足自身進口需要。

第三,開放外匯調劑中心,讓出口企業可把外匯留成以較為有利的匯率折換成人民幣。在隨后的十多年中,國家以貶值為基本措施,來刺激對外貿易的發展。第一次貶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幣對1美元為內部結算價(創匯成本)。制訂內部結算價時,管理當局以賺取1美元外匯的平均成本為基數,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潤”率。這次貶值是中國外匯政策的一個轉折點:主要根據創匯成本,而非國內消費品相對于海外的價格而制訂匯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間,由于創匯成本在這期間內不斷上漲,當局不斷下調匯率,使出口較為有利可圖。這期間,人民幣先后六次貶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由2.8:1調到5.32:1。19叫年1月1日匯率并軌,官方匯率更一舉下調到8.7:l水平。當年,出口、旅游和外來直接投資增幅分別高達31.9%、56.4%和22.7%。外匯儲備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別增長114.5%和42.6%,1998年5月達到1409億美元。由于外匯供應增加,官方匯率逐步輕微上調。1998年4月后,官方匯率大約處于8.28元人民幣對1美元的水平。貶值基本上是在市場“倒逼”下實施的,因此,貶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對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業自1978年起獲準留成外匯。其后,留成的比例顯著提高。1979年規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獲準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獲準的外匯留成已不少于出口總額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達出口總額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權利,必要時得以調劑價收購企業30%的外匯收人(1994年統一匯價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銷)。留成制度實施后不久,出口企業和地方政府獲準將外匯配額轉售給需要外匯作進口用的單位。這一來,企業與企業也就能夠在市場上兌換外匯。持有配額的單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匯留成,拓展出口的積極性更高。除了用來進口產品設備,出口單位還可以以高于官方的匯率換取留成的利潤。留成制度擴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規模,引人了市場機制。如同留成制度,外匯調劑市場事實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規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場的機制。

1950年,中國銀行廣東分行率先開辦外匯調劑服務。有關業務迅即擴至內地12個大城市。早期的交易價是3.08元人民幣對l美元。1985年,深圳設立第一家官方的外匯調劑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進。再一年后,同類中心擴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匯調劑中心只對中外合資企業提供服務,國內企業不得參與。1987年,國內的輕工業公司、工藝品公司和服裝業也獲準在調節市場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國內企業都獲準在調劑中心上出售留成。外匯管制放寬后,外匯中心的數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國有100多家調劑中心,交易額達到250億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國性的銀行同業外匯市場取代了調劑中心,并實施外匯結售制度。出口企業所有外匯收人按規定一律須出售給指定的銀行。對進口企業而言,企業只要向當局授權的銀行出示進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機構簽發的付款通知,即可換取外匯。

以上措施,從一個角度看,實際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對涉外金融交易的嚴厲管制。1994年以來,最根本的變革也許是撤銷調劑市場,在國內設立統一的全國性銀行同業外匯市場。

在新制度下,國家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和外經貿部實施的行政控制來維持匯率的穩定性和經常賬差額,而非借著對經常賬的來往實施外匯管制。在新的制度下,匯率不僅影響進出口,還通過各種市場和機制間的聯系,對經濟造成廣泛的影響。因此,制訂匯率不再只是貿易和經常賬的問題,必須同時考慮到宏觀經濟的穩定性、各種不同利益團體的平衡、貨幣及財政政策等廣泛的問題。由于中國對內和對外經濟部門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制訂匯率時,也就不能只是為了促進出口。事實上,經過1994年的改革,中國基本上不再以創匯成本來制訂人民幣匯率。從1994年到1997年,中國的一般物價水平漲幅約50%,創匯成本也顯著上升,但由于外匯供應增長,人民幣匯率反而輕微上揚。人民幣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隨著市場機制作用的加大,中國經濟對內和對外部門之間的聯系加強,匯率的影響擴散到外貿以外的部門。中國利用匯率政策以促進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長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長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雖然出口部門力促人民幣貶值,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實現國民經濟內外均衡,仍然保持匯率穩定。2002年初,國家進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幣匯率制度和人民幣外匯市場交易制度,提高外匯指定銀行周轉金額度,降低進口企業設立外匯賬戶門檻;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業售匯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當局又批準四大國有銀行開展外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經常賬戶項下,人民幣與外匯間的兌換(交易),在市場機制對管制的替代過程中,不斷向市場化方向演變,現在離進出口企業完全意愿結售匯越來越近。

筆者認為經常項下外匯市場的開放,客觀地看,對宏觀經濟的影響是比較成功的。資本市場的開放應遵循著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規模和逐步放松對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開放資本市場。

參考資料

碳金融論文范文第2篇

1.1促進國家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一是有利于實現產業的優化升級,十以來我國將深化經濟結構調整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基本政策,目前我國經濟社會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已經成為阻礙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而實施綠色金融則有助于在金融服務上為經濟結構轉型提供資金支持,有效地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二是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通過實施綠色金融可以在根本上遏制環境污染經濟行為,使企業重視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

1.2促進生態環保與能源節約

一方面粗放型經濟發展給環境帶來了巨大的污染,環境治理成為當前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而資金短期又是影響環境治理的主要問題,而綠色金融則是將環境治理作為工作的發展方向,通過綠色金融為環境治理提供大量的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環境治理企業,這樣可以強化企業的節約意識,規范他們的環保行為;另一方面金融機構通過綠色管理可以降低能源的消耗,比如銀行機構進行的賬單無紙化方式,節約了紙張的使用,有效地節約了能源。

1.3促進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首先綠色金融為銀行機構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發展良機。環境的日益惡化,使得社會對環境的問題越來越重視,環境投資已經成為社會投資的熱點行業,而綠色金融業務則是將綠色概念與金融產品融合為一體,豐富了銀行金融服務的內容,拓展了銀行的業務;其次降低銀行的金融風險。綠色環保是加快經濟結構轉型的新切入點,也是未來我國經濟發展的新方向,因此綠色金融產品的推出勢必會降低銀行機構的經營風險;最后有利于提高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力。實施綠色金融雖然會增加金融機構的評估成本,不利于金融機構的短期盈利。但是長遠看,綠色金融符合國家的根本政策,優化了信貸結構,實現了金融機構新的增長點,有利于實現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2低碳經濟路徑下綠色金融創新所面臨的問題

2.1政府部門對發展綠色金融缺乏動力

雖然“低碳”“、碳金融”成為當前最熱門的名詞,人們也意識到發展碳經濟的重要性,但是我國在追求經濟全面發展的同時,我國政府部門對于發展綠色金融的內在動力表現得明顯不足,而更多的是依賴外界的壓力而不得不進行綠色金融創新,比如中司沒有發揮自己的優勢從事碳交易,卻以碳交易市場規模小、制度不完善等由,拒絕參加碳交易,沒有為我國額碳交易市場建立提供應有的力量。

2.2綠色金融實施的主體較為單一

目前我國實施綠色金融的主體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銀行機構開設的綠色信貸業務,而其它一些金融機構對于綠色金融的探索則非常有限,比如證券業雖然對上市企業融資設立了環保要求,但是其主要針對的是“兩高”行業,同時對低碳、環保企業的激勵制度也不完善,導致上市企業實施綠色金融存在較高的難度。保險業雖然也在綠色金融實施方面進行著局部試點實驗,但是其僅限于環境污染責任險,使得綠色金融在保險業很難獲得全面推行。

2.3綠色金融信息溝通渠道不順暢

作為綠色金融運行過程中的兩大職權部門:環保部門和銀行部門之間存在著信息溝通不暢的現象,一方面環保部門的信息公布無法滿足銀行部門對環保信息的需求,影響綠色金融的執行效果;另一方面環保部門與銀行機構之間的信息溝通模式不科學。它們之間的信息溝通渠道為單項運行,導致信息反饋機制的不健全,同時監管部門與司法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不暢也影響綠色金融的發展。

3低碳經濟路徑下的綠色金融創新模式

3.1加強國家金融體制的改革創新

一是要構建綠色金融發展的宏觀調控機制,國家要制定有利于綠色金融發展的宏觀調控政策,建立與綠色金融監管體系相適應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引導社會資金對綠色產業的支持,并且要嚴格限制高污染行業發展規模;二是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機構,國家要鼓勵各大銀行進行綠色金融改革,積極推廣綠色金融服務,拓展綠色金融產品;三是要建立綠色信貸體系。實施綠色信貸體系既可以實現對綠色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也可以限制與淘汰高污染的企業,實現經濟的發展。

3.2加強環保部門與綠色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溝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針對環保部門與綠色金融機構、司法部門與監督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不暢的問題,我國政府部門之間應該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提高它們之間的信息溝通:首先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污染企業信息的檢查力度,并且將污染企業的各項數據提供給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則根據環保部門的監測數據,對污染企業進行信用授權以及信貸審批。同時金融機構也要及時將企業的信貸情況信息反饋給環保部門;其次建立新更新和異議處理機制。環保部門要及時對要求整合的企業進行重新審核,并且將審核信息反饋給金融機構,如果企業對于重新審議的結果存在異議,環保部門則要對企業進行評估與重審,并且將重審信息提供給金融機構。

3.3開拓金融創新,豐富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發展綠色金融要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經驗,豐富金融產品創新,拓展金融服務,提升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一是銀行機構要完善綠色信貸,在信貸行業、環境評估等方面制定統一的綠色信貸標準,并且創新信貸政策,比如在還款方式、還款周期上進行創新;二是保險業在現有的綠色金融產品的基礎上,要積極探索金融產品創新,比如對于環保達標的企業可以通過降低保費等方式開展保險業務產品;三是證券業要完善上市公司環保門檻,同時建立可環保板塊,為環保企業提供融資環境。

3.4加強綠色金融社會組織的建設

碳金融論文范文第3篇

從整個金融體制的改革來看,它可分為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體系、金融的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體系、現代化的管理體系四部分。

1.1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體系。改革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體系有這樣幾個難點,即如何建立中央銀行的組織體系,中央銀行對基礎貨幣的管理,用什么方法來控制住基礎貨幣。

中央銀行的組織體系。由于過去我們長期以來回避了這個問題,1993年以來大家對目前這種中央銀行的組織體系提出了很多非議。因為組織體系的設立體現看其功能,一定的功能也要通過定的組織體系來實現,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有專項貸款權。這點遭到大家的猛烈批評。國外有人據此認為中國沒有真正的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從上到下有一個專項貸款指標。這個專項貸款有一部分是國務院點名的,由專業銀行去具體辦理。

正是由于中央銀行的利潤留成、中央銀行具體辦業務、中央銀行層層普設機構層層有資金使用權這些問題的存在,所以大家對中央銀行普設機構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而且現在不論從國際上,還是國內經濟界、理論界、中央各部委對中央銀行提出的意見都是希望中央銀行要按經濟區劃設立,取消縣級支行。我們現在人民銀行分行既有一定的規模調節權,又有一定的資金調節權,反而總行的資金調節權不是很重要,也不是很集中的。所以,1993年中央把省分行的資金權收回了,只留下農副產品收購權及資金。調劑規模權也收上來了,只能給到各專業銀行,從而在資金上解決了這個問題。

用什么方法來控制住基礎貨幣。大家知道中央銀行有三大工具:貼現率,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業務。存款準備金率是各國中央銀行都輕易不敢動的,票據再貼現業務在我國也不多,我國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是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信用放款。如果要很好地協調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話,應該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公開市場業務的最主要工具是財政債券。無論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長期的可以通過回購協議來實現,短期的可以買斷。通過公開市場業務來吞吐基礎貨幣,最大的優點是公開。因為對于每個商業銀行來說,不是直接把錢給你,而是誰吸收了基礎貨幣誰就有貸放能力。這就解決了建立個比較合適的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問題。

1.2銀行的組織體系。組織體系最重要的問題是各種金融機構在整個組織體系中處于什么樣的地位,它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問題。

1.2.1關于政策性銀行設立問題。我國對中央銀行的倒逼機制很重要的是專業銀行兼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雙重業務的存在使金融機構缺乏自我約束力。所以,大家提出要盡快分離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

1.2.2國有商業銀行問題。長期以來,我們對國有商業銀行樹立利潤目標有恐懼心理,怕因此而擾亂了金融秩序。對政策性銀行也有誤解,好像政策性銀行就是一種賠本的銀行。如何把我國的國有專業銀行轉變成國有商業銀行,除了必須把政策性業務分離出來外,主要是在經營機制上要把經營的風險真正放在專業銀行身上,讓其自負盈虧。在健全的市場經濟中,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譽與政府的信譽是有區別的。這里不僅政府的信譽與銀行的信譽不能完全等同,而且中央銀行的信譽與商業銀行的信譽也不能完全等同。只有中央銀行的信譽與國家的信譽能夠等同,因為中央銀行的信譽是以一個政權的存在為基礎的。如果作了這種區分,社會就會對商業銀行產生種很強的約束力。

1.2.3關于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金融體系中,除了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之外,還存在大量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包括保險公司、城鄉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等。從嚴格意義上講,我國的城鄉信用社不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因為它具有支票的創造功能,所以實際上是小的商業銀行,只不過其資本金的構成與國家銀行、股份制銀行有所不同。所以當前從政策制定來說還主要強調其合作的一面,但從發展趨勢來說則要更多地強調股份這面。對于非銀行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資金來源、業務范圍和規范經營。

2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未來改革的思路

金融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按照統籌發展的要求,正確處理金融體制改革與其他領域改革的關系,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優化金融市場結構,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健全金融調控機制,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初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金融體系,提高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取得金融體制改革的突破性進展。

2.1優化金融市場結構。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擴大資本市場規模,加強資本市場建設,強化資本市場功能。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

2.2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加快構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清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完善和發展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強化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農作用,引導和鼓勵商業銀行為縣域經濟特別是農業和農村經濟提供金融服務,形成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共同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格局。

2.3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從保護存款人、投資人和投保人的合法權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出發,強化市場約束,加強金融監管。加強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形成銀行、證券、保險等監管機構與宏觀調控部門共同組成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中央銀行加強對貨幣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的監測和管理,防止各類金融市場、各種金融風險的發生與蔓延。

2.4健全金融調控機制。綜合應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健全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加快實現以數量調節為主要特征的貨幣信貸調控向價格調節方式的轉變,在加強對貨幣供應量進行數量型間接調控的同時,引入利率調控機制。按照“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匯率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建立健全調節國際收支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探索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維護金融運行和金融市場的整體穩定。

碳金融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低碳金融;低碳經濟;赤道原則

一、低碳金融的界定及相關研究進展

所謂低碳金融,是指服務于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活動,包括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所涉及到的技術和項目等提供直接投融資、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它的興起與發展低碳經濟直接相關,起源于兩個重要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2)和《京都議定書》(1997)。那些與發展低碳經濟相關的金融政策、金融創新及其市場活動等都可稱為低碳金融。對低碳金融的研究和理解是逐步發展的,與低碳金融相接近的研究是關于環境金融或者說綠色金融的研究。

環境金融早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就已出現,主要以如何提高環境質量和應對環境挑戰等為研究重點,它標志著現代工業社會解決過去所產生的環境問題的方式和方向發生了根本轉變。但其概念一直至1997年才得以提出。在此之前,世界各國政府、國際組織、金融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在環境保護領域進行了多種嘗試,取得不少經驗。同時一般都認為環境及其產業所提供的產品都屬于公共物品,總體上需要財政融資[1]。由于環境金融相關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對其定義還有很多不同觀點,比如,SoniaLabatt和WhiteRodney(2002)在其著作《環境金融:環境風險評估和金融產品指南》中指出:環境金融是提高環境質量、轉移環境風險的融資行為或過程[2]。EricCowan(1999)對環境金融的定義為:環境金融是環境經濟和金融學的交叉學科,探討如何融通發展環境經濟所需資金。作為環境經濟的一部分,環境金融能夠從發展環境經濟中受益。這些研究盡管觀點不是完全一致,但原因是相同的,都源于近年來環境的惡化。環境的惡化迫使整個社會面臨越來越嚴峻的挑戰,金融業也不例外。在這種情況下,國外逐步把環境問題引入到金融研究之中[3]。JoseSalazar(1998)對環境金融的功能進行了研究,認為應當尋求保護環境的金融創新[4]。如今,在一些發達國家,環境金融已經成為學術研究和發展循環經濟實踐的新領域,更為低碳金融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礎。

二、國際低碳金融的發展現狀

低碳金融的理論基礎和傳統金融是一致的,只不過低碳金融更強調金融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更加關注金融與環境的關系,更加注重通過金融手段來改善環境。目前,低碳金融的國際發展現狀主要表現為建立赤道原則、重視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以及清潔能源機制的蓬勃發展。

(一)制定助推低碳經濟的國際準則: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theEquatorPrinciples,簡稱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準則。赤道原則正式形成于2003年,但它的起源應該回溯至2002年10月,由荷蘭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在倫敦主持召開的一個金融會議。會議決定在國際金融公司的保全政策的基礎之上創建一套項目融資中有關環境與社會風險的指南,這個指南就是赤道原則。2003年2月,發起銀行公布赤道原則并征詢意見,又根據這些意見做了修改。2003年6月,花旗銀行、巴克萊銀行、荷蘭銀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銀行等10家國際領先銀行宣布實行赤道原則;隨后,匯豐銀行、JP摩根、渣打銀行和美洲銀行等世界知名金融機構也紛紛接受這些原則。

赤道原則的確立是針對國際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最低行業標準,其適用的項目金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涉及制造業、化工、能源、基礎設施等62個行業,內容不僅涵蓋環境保護,還包括健康、安全和文化保護等方面的標準,而其藍本取材于國際金融公司(IFC)的《社會和環境可持續性政策和績效標準》及《行業特定環境、健康和安全導則》。根據IFC的政策,金融機構保證在其項目融資業務中充分考慮社會和環境問題,將項目按照高、中、低級環境和社會風險分類,只有在項目發起人能夠證明在執行項目過程中對環境問題負責時,方可對項目提供資助。

與傳統金融相比,赤道原則完全革新銀行項目融資方面的信貸理念,并涉及相關制度體系與信貸流程的再梳理。截至2009年3月,全球五大洲一共有67家世界大型金融機構接受了赤道原則。其中,IFC扮演的角色就是籌集專項資金無償用于促進世界各國的節能和環保。赤道原則金融機構遍布全球,占全球項目融資市場的90%以上。“綠色保險”“、綠色資本市場”領域的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和綠色金融業務近年來在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發展勢頭十分迅速。赤道原則的信貸理念與低碳金融的實質不謀而合。

(二)建立促進國際減排的碳交易機制:清潔發展機制和碳交易市場

1.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誕生直接源于《京都議定書》的國際履約

世界上以法律約束力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條約《京都議定書》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過,2005年2月正式生效,成為引發低碳經濟理念形成和國際“碳交易”市場誕生的動因。《京都議定書》成功之處在于以下幾點:一是規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即綜合歷史和發展水平等因素,發達國家應首先承擔二氧化碳減排的責任,而發展中國家暫時不承擔減排責任;二是明確全球溫室氣體的二氧化碳當量排放總量在2008—2012年(第一個承諾期),在1990年的基準上至少減少5.2%;三是架構了二氧化碳減排的國際合作機制,即溫室氣體減排“三機制”:聯合履行(JointImplemented,JI)、清潔發展機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和“碳減排”貿易(EmissionTrade,ET)。三種域外減排和減排額交易,使發達國家可與發展中國家合作取得“碳減排”的抵銷額,以低成本獲得“碳減排”配額,緩解發達國家的減排壓力,以履行《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義務。碳減排的國際履約協議直接推動了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的轉變[5]。

隨著《京都議定書》生效,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和擴張,逐漸成為全球貿易中的最新亮點。從2005年至2006年僅僅一年間,市場規模就從近100億美元迅速攀升至220億美元,而2007年的交易量比2006年又有成倍的增長。具體數值參見表l。而隨著全世界都意識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意義后,全球碳(排放權)交易的發展空間越來越大。

2.基于碳金融產品的金融創新活動加速碳交易市場的形成

目前,國際金融機構提供的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包括以下幾種:一是碳交易,歐洲一些活躍的銀行建立碳交易柜臺,提供買賣經紀、風險管理和交易操作等服務;二是基于碳排放額度的金融衍生產品,金融機構開發碳排放額度的遠期、互換、期權、額度抵押貸款等產品,為客戶提供避險工具及融資服務;三是碳排放額度保管服務,一些銀行為客戶提供碳排放額度保管、賬戶登記和交易清算服務;四是碳基金,碳基金專門為碳減排項目提供融資,包括從現有減排項目中購買排放額度或直接投資于新項目,這類基金包括國際多邊援助機構受各國或地區委托所設立的碳基金。金融機構設立的盈利性投資碳基金政府雙邊合作碳基金及一些自愿進行減排的基金等[6]。

三、我國的現實選擇

隨著我國碳減排交易市場的快速發展,與碳減排交易掛鉤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將日益豐富,亟待各級主管部門逐步理順相關政策和機制,為推動適合我國國情的“低碳金融”市場逐步興起和蓬勃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環境和條件。根據近幾年的實踐,相關政策和機制還應做相應的調整與完善。

(一)把我國金融業發展低碳金融的基本準則定位于“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對于銀行業而言,它第一次把項目融資中模糊的環境和社會標準明確化、具體化,使整個銀行業的環境與社會標準得到了基本統一,有利于平整游戲場地,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環,提升整個行業的道德水準;對單個的銀行來說,接受赤道原則有利于獲取或維持好的聲譽,保護市場份額,也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對金融風險科學、準確的評估,同時也能減少項目的政治風險;對于整個社會來說,可以使環境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到實處,赤道銀行客觀上成為保護環境與社會的私家人,通過發揮金融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核心作用,可以使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等達到真正的和諧。因此,我國金融業應積極順應國際潮流,結合實際逐步采納赤道原則。目前,中國興業銀行已經采納了赤道原則,為把我國金融業發展低碳金融的基本準則定位于“赤道原則”邁出了第一步。

(二)成立和完善碳減排環保基金

我國在2005年10月出臺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中國政府將從氟化烴(HFCS)、氧化亞氮(N2O)減排項目的收益中擁有65%和30%的份額用來建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支持國家在優先領域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活動,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持續和穩定的支持。實際上,國家還應通過多種方式,比如設立環境稅(碳稅)或財政收入劃撥或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貸款的方式,成立和完善“環保低碳專項基金”,專門用于環境保護事業以及對環境污染重大事件的受害人進行賠償。各級地方政府也應同樣設立類似的低碳綠色專項基金,同時鼓勵基金管理公司專門投資于能夠促進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共同生態基金,這是兼具生態商機和生態效率的朝陽性金融投資領域。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碳基金一般投資于氣候變化相關項目與活動,推動了氣候變化保護項目,促進了先進技術,尤其是環保技術的進步和擴展。隨著節能減排的推進和低碳產業的發展,該類基金的投資目標將更加合理,通過碳基金將促進找出新的節能技術和低碳技術(也包括產品、過程和服務),評估其減排潛力和技術成熟度,鼓勵技術創新,開拓和培育低碳技術市場,以促進長期減排。

(三)搭建既符合國際準則又符合我國特質的碳交易平臺

溫室氣體排放量是有限的環境資源,也是國家和經濟發展的戰略資源。中國應借鑒國際經驗,進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額制度和發展排放配額交易市場,著力加強CDM市場的培育和發展,通過金融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調整不同經濟主體利益,鼓勵和引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有效分配和使用國家環境資源,落實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通過市場各主體的共同努力,實現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助力低碳經濟迅速成長。

(四)努力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辦CDM項目金融服務

CDM是國際上開展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是市場化解決氣候變化的理想機制。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到國際碳金融市場操作,應加強與國際專業機構合作,為國內減排項目提供CDM項目開發、交易和全程管理實施的一站式金融服務。比如,為國內相關企業提供融資、咨詢、方案設計等金融服務;協助CDM項目業主選擇具有良好的交易記錄和履約能力的買家;為CDM項目業主提供并鎖定合理的CER(CertificationEmissionReduction,核證減排量)報價,幫助企業實現最佳收益,為我國企業參與碳交易增強話語權。同時,金融機構本身應在境外設立投資公司,主動參與到國際碳市場交易以及參與碳基金、投資碳市場等。

參考文獻:

[1]張偉,李培杰.國內外環境金融研究的進展與前瞻[J].濟南大學學報,2009(2):5-8.

[2]SoniaLabatt,WhiteRodneyR.EnvironmentalFinance:

AGuidetoEnvironmentalRiskAssessmentandFinancialProducts[M].NewYork:JohnWileyandSons,Inc2002.

[3]EricCowan.TopicalIssuesInEnviromentalFiyance,

ResearchPaperwasCommissionedbytheAsiaBranchoftheCanadianInternationalDevelopmentAgency(CIDA).1999.

[4]JoseSalazar.EnvironmentalFinance:LinkingTwoWorld[J].Slovakia,1998.

碳金融論文范文第5篇

一、面向市場的銀行結構調整

1、調整的背景。

1994年,我國銀行業接受了一個國際準則,即巴賽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所制定的資本充足率標準。這說明我國的銀行業開始走向市場、走向開放。巴賽爾條約要求銀行的核心資本與其加權風險資產的比例至少為4%,其總資產或凈值占其加權風險資產的比例至少為8%。這是一個保證國家金融系統安全的有效準則,不僅為35個契約國所接受,而且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承認,我國還將該標準正式載入商業銀行法第39條中。按巴賽爾標準,商業銀行必須要按照有風險的企業來進行經營,而不能以空殼銀行通過轉手經營儲蓄者資金來生存。這與空手套白狼的傳統銀行理論不同。按照傳統的銀行理論,銀行是將資金所有者“典當”的資金視為自己的資金貸給需求者,銀行本身并不在經營中投入資金。由此造成了銀行的道德風險(高風險經營)、破產威脅及信用下降,給銀行業的經營帶來了困難,所以,為控制風險,提出資本金標準是一個最有效的辦法。這就是巴賽爾條約的含義。

80年代,我國的銀行與財政分離,開始承擔獨立的職能,但是,由于傳統計劃經濟的遺產,再加上國家財力因放權讓利而削弱,政府為控制經濟,我國銀行業采用了近乎壟斷的國有銀行體制,國家通過該體系將收集的資金投于國有企業。為了使該流程不至于被中間截流,國家通過各種手段限制居民的資本選擇,如取締民間非正規金融,限制證券市場發展,控制直接投資等,但是,隨著經濟改革不斷深入和經濟的發展,單一的資金獲取渠道無法滿足不斷增加的社會資金需求,于是,90年代初我國銀行業經過了一輪自由化的改革,出現了一些非國有股份制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由于國有銀行壟斷了社會資金的分配,不利于正在興起的非國有經濟的發展,于是在一些地方開始自發形成以信用社和基金形式出現的金融組織,擔負著地方性的資金融通工作,成為鄉鎮企業和城市非國有經濟資金供應的主要渠道。至1994年,全國的城市信用社達5000家以上,其貸款的一半以上流向城市集體企業,8%左右流向私營企業。據估計,提供給私營企業的貸款相當于國有銀行的5倍。但是,這些金融機構所具有的先天不足是信用度低,資金量小,只能以高利率來吸收社會資金或從國有銀行借款,然后以較高利率借出,這就增大了經營風險。在經濟高漲時期,風險通常被掩蓋起來,而一旦經濟緊縮,普遍出現經營困難,不僅資金來源成了問題,而且貸出去的款也難回收。國家借此進行了金融整頓,合并了機構,走上了金融集中化的道路。這些合并后的機構又成了另一類壟斷型的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來源由此也被切斷。與此同時,國有銀行也搞起了第二銀行,即信托投資公司。在銀行的帶動下,其他機構也加以仿效,于是成立了大量非銀行金融機構。這些機構名義上從事委托存貸業務,實質上是利用關系以低利息從國有銀行弄來資金,然后以市場利率貸放出去,或干脆自己從事房地產等高風險高盈利投資,這實際上是國有銀行逃避國家信貸管理進行風險投資的手段。據估計,到1995年底,國有銀行對信托機構的放款數額達5500億元,這也是國有銀行呆壞賬快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整頓金融秩序,央行采取了壓縮信托投資公司規模使其與商業銀行脫鉤的辦法,其數量從1994年底的393家降到1996年底的244家,但其造成的資金損失大多已無法挽回。

還有一個因素也要看到,國有商業銀行迅速在全國布網經營,但由于實行地方的分權式管理,這些機構成了地方政府的錢口袋,再加上銀行經營管理不善,許多基層機構成為國有銀行的包袱。90年代中后期,隨著銀行商業化的推進,巴賽爾標準的實施以及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國有銀行不僅追求效益的沖動開始占了上風,而且金融風險意識逐漸增強。于是,在國家整頓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形勢下,各個商業銀行開始收縮戰線,壓縮基層銀行機構,上收貸款權力,貨幣市場出現了逆細分化傾向,一方面存貸款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集中,其壟斷趨勢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其他商業銀行也從基層行集中資金,進行大額度放款,使得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資金的渠道進一步萎縮。這一格局由于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而變得更嚴重,銀行收得越來越緊。由此可見,在壟斷和集中化的主導趨勢下,我國的銀行體系還面臨著以下問題,一是國有銀行包袱重、經營管理水平低,且資源壟斷嚴重;二是非國有銀行實力有限,信用度不高,規模過小,抗風險能力差;三是沒有形成合理的利率決定機制,致使銀行經營風險大。在這種格局下,因為國有銀行的資金主要投向國有企業,資金的流向不盡合理,所以給整體經濟發展造成了困難,這是銀行業調整面臨的基本矛盾。

2、調整什么,怎樣調整

從一國的整個資金流動過程看,個人獲得的各種資金有三個流向,即消費、儲蓄和其它投資,社會資金流入銀行業暫時或長期地存放,銀行所能動用(貸款)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銀行能夠完全履行其作為資金集散中心的職能,則經濟運行中的資金供應是基本平衡的,因為資金供求者與商品市場上的商品供求者正好地位相反(不考慮外部因素)。但是,在經濟劇烈波動或資金流動存在結構性失衡時,上述的對稱性被打破,就會形成資金供求失衡。在我國的資金流動過程中,這種失衡主要由結構性因素引起,銀行吸收分散資金集中供給國有企業的結果是,資金過多地流向并沒有那么大需求和能力的國有企業(甚至有些充當了資本金),而其它需求者的資金無法滿足,于是形成資金的二次分配和多次分配,人為地造成資本高價和配置扭曲,而且形成了一條長長的資金食利鏈,滋生腐敗。不僅如此,國家控制儲蓄利率也是對供給者的利益剝奪,因為儲蓄者被取消了資金使用的選擇權,只能以低價獲得利率。對于從事資金集散的銀行來說,更是獲得了一個獨一無二的壟斷地位,資金支配權成了獲利的最佳工具。通過低價收集資金剝奪儲蓄者的利益,并沒有通過商品的低成本和低價格返還消費者,而是成了各類中間取利者的收益和無效益的投資,結果是銀行反而背上了重債。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沒有正常的融資渠道,為高利貸的盛行大開了方便之門。這就決定了我們調整銀行結構的基本出發點,即疏通資金流通渠道,形成有效率、市場化的資金集散中心。由此而涉及的政策問題相當復雜,主要有:

一是要堅決消除資金無效分配機制,使資金流向合理化。目前,國有銀行給國有企業服務的情況并未改變,國有企業提供了二、三產業整個產出的不足40%,但卻占用著60%以上的資金投入,這是造成銀行業困境和社會資金失衡的主要因素。使資金能真正按市場規則進入資金的真正需求部門,是體制和政策調整的主要目標。

二是要形成合理的銀行結構體系,打破銀行業的國家壟斷。在我國,國有銀行的資金流入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國有銀行的服務對象。由此而提出的問題是,如果我國銀行體制還基本上是國有銀行的一統天下,資金的合理分配就不可能,銀行業的正常競爭也不會形成。所以,要求國有銀行擴大服務對象,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廂情愿,最根本的辦法還是打破國有銀行的壟斷,鼓勵和發展緊貼市場的非國有金融機構。一般來說,一個穩定而有效率的金融體制是從民間部門的利益沖突及其協調過程中生長起來的,而在計劃體制背景下進行的金融市場化改革,其實質更應是政府部門的退出與民間部門的進入和成長,變政府配置金融資源為由民間部門配置金融資源,進而在民間部門之間確立正常的金融交易關系。不僅如此,資金服務是一個多層次、多樣性的體系,因為資金需求是復雜的,單靠正規的銀行業并不能全部解決需求者的問題,如農民貸款,城市小型工商企業、個體勞動者、風險型企業、貧困人群和特殊人群的資金需求等,只有通過各種特殊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才能提供服務;銀行體系完備了,資金的結構性流動失衡才能最終解決。所以,開放銀行業的投資,形成多元化的銀行格局,是提高銀行業經營管理水平、降低金融風險、提高資金利用效率的重要一環。此外,現有100多家中小商業銀行也有一個調整問題,包括存款保險、重組合并、剝離不良資產等。三是對國有銀行進行調整。在這方面,政府開始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高銀行業的資本金,降低不合理債權;將逐步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進行改制,引進其他投資者;從建立現代銀行制度入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精簡機構人員、提高銀行競爭力等,使國有銀行逐步走向市場。同時,為了緩解宏觀資金分配的矛盾,合理劃分了銀行貸款權限,將服務對象擴大到各類非國有經濟。這些政策調整有利于國有商業銀行擺脫困境,提高競爭力,但要真正取得突破,必然涉及到產權、人員、資本金、治理結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的根本改革。如果說國有企業的改革困難,那么,國有銀行的改革就更難。而能否在這方面取得突破,直接關系到中國經濟改革和發展的前途。四是實行利率市場化,使資金價格有一個合理的定價基礎。現在,國內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國銀行辦理外匯業務,其利率已經市場化了,且目前價格走低,利率水平不高,正是改變形成機制,使利率市場化的最好時機。這時放開貸款利率以形成資金的市場定價,能夠促使銀行改善經營,使資金流向更合理。目前,利率市場化的障礙有二:一是思想上的顧慮,擔心放開以后利率升高,失去控制。其實,放開以后,利率升降都是市場的正常反應。在價格普遍走低的情況下,利率也不會升得太高,況且央行控制著再貸款和再貼現手段,可以進行調節。二是技術上和操作上的困難。一般來說,國債收益率構成長期收益曲線,是市場利率的基準線,但在我國目前情況下,由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地位,事情正好反了過來,不是國債收益率影響和決定銀行利率,而是四大銀行的成本決定國債的招投標價格,國債利率的漲跌取決于四大國有銀行的行為,因而目前的國債收益率還難以成為市場利率的基準。在削減四大國有銀行壟斷地位的同時,能否作出適當安排,限制四大銀行的行為,使國債收益率逐漸成為市場利率變動的參照。以提高銀行競爭力和市場化為核心的銀行業結構調整,不僅有利于進一步改變過去集聚社會資金支持經濟發展的趕超型發展戰略,也是對改革以來出現的銀行業集中化和壟斷化趨勢的修正。做為一個發展中的人口大國,我國過去和未來所面臨的主要問題還是促進經濟發展,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單純通過資金的輸入來達到高增長的效果越來越差,而且后患無窮。這就迫使我們的金融結構要進行分散化、市場化的調整,這也是我國經濟發展新階段提出的要求和加入WTO的需要。以銀行調整為重點的金融結構調整,將對我國今后的經濟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證券市場發展

在銀行業開始結構調整的同時,做為金融體系的另一個重要成員,證券市場正在穩步發展,以《證券法》的實施為標志,我國證券市場經過10多年試點后正式納入金融體系,并在經濟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1、我國證券市場概況

為了使本文的敘述更有針對性,這里的證券市場主要指的是股票市場,而其它類型的證券,如政府和企業債券暫不做分析。

企業的股票是該企業資產所有權的代表物,是一種明晰的產權,股票的持有和交易是一種所有權的擁有和讓渡,前提是該代表物(股票)必須是真實的。所以,股票本質上是與國有企業的含義相沖突的,因為國有企業理論上歸人民所有(當然實際上是政府所有),其產權無法分割,如果分割則利益應歸于全民,這在理論上是無法實現的(實際分割與此無關)。好在我國90年代搞的企業發行股票的試點及自發交易市場的形成,并沒有考慮理論問題,也就有了可操作性。

不論是80年代中后期各地興起的證券交易場所,還是90年代初在上海、深圳建立的證券交易所,開始時都是地方行為,國家沒有設立專門的證券管理機構。這里的證券市場可以說是一個自由放任和不規范的市場。一是上市公司的上市規則是由證券交易所制定的,而證券交易所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單位(上市掛牌交易的公司每一年繳納掛牌費,而證券經紀商上交手續費給交易所),所以,從監管的角度看,它只有權力保證上市公司本身是存在的(即股票的資產實際存在),但沒有權力去保證上市公司不搞弄虛作假欺騙投資者。所以,上市規則事實上對上市公司并無約束力。這就需要政府來提供保證上市公司質量的監管體系。二是上市公司到底是怎樣的情況,投資者是不清楚的。當一個企業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化為一種代號以后,事實上,投資者也并不需要再去了解該符號的實際內涵,因為符號的收益能脫離企業的資本變化,這就為大批投資者提供了自由炒作的空間,符號本身也就具有了價值。但是,對符號的炒作是有限度的,所以最終股票價格就會波動。對投資者和股票價格進行直接控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由此延伸至投資者可以為所欲為,操縱市場,就是監管的問題。監管是一種公共產品,就象警察維持公共秩序一樣。所以,規范市場行為自然是政府要管的事情。1991-1993年初,由于證券市場的運行缺乏制度保障,資金大戶肆意做市,投資者盲目炒作,股價連續翻倍,造成市場無序,于是,國家正式建立證券管理機構,開始介入監管,在上市公司的選擇和控制投機上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是,政府介入證券市場監管并不必然是有效率的。如果管制過度,其效果相當于引進老虎來驅趕狼,使市場陷入另一種無序狀態。無奈,我國的證券市場就走入了這一極端。隨著管理權限上收,政府的證券管理機構事無巨細地插手證券市場的運行,其一是上市公司的審批制和額度制;其二是直接監管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其增長由政府掌握,指標由政府分配,審批辦法由政府制訂,審批過程由政府執行,一句話,實行的是指令性計劃。這樣做的結果雖然解決了上市公司無序增長的問題,但卻造成供求不協調,市場劇烈波動,地方政府與上市公司合伙欺騙投資者等問題。不僅如此,政府監管不是從規則上著手,而是采用無規則的(救火式)一事一議的處理辦法,引導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去尋找監管的漏洞,市場的無序性有增無減。其間以瓊民源事件最為典型。這段時期的證券市場是被管制的無序,表面上國家監管,但該管的沒管,反而使用了計劃經濟的辦法來管市場,結果是加劇和放大了市場波動。深滬兩地的股票指數從1993年上半年達峰值后一瀉千里,至1994年6月份兩市股指跌幅近80%,大多價格只相當于一年前的10%左右。跌幅之大非常罕見,兩市資產損失達數百億之多,許多投資者血本無歸。在1996-1997年,政府曾經發動了一波行情,1998年又歸于沉寂。這一時期,兩市的市場覆蓋面在不斷擴大,上市公司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市場影響力越來越大。但市場的不規范則是顯見的事實。

對于股票市場的發展規律,理論上有五階段之說,即停滯階段、操縱階段、投機階段、鞏固或崩潰階段、成熟階段,具體來說,這五階段情況如下。

①停滯階段。股票市場處于初創期,僅有少數人知道股票市場的存在,交易手段落后,手續煩雜,交易成本高,掛牌上市的公司少,股票價格基本上保持在票面平價水平,有可能隨時間推移使股票價格低估。在變動的經濟環境中更是如此。不過,當投資者開始發現股息收益超過了其他形式的收益時,就開始購買股票,起初很謹慎,然后逐漸踴躍。

②操縱階段。當一些市場參與者發現,股票供應量很少,流動性有限,購買少量股票就有可能使一種或多種股票價格上升時,操縱階段就開始了。只要價格扶搖直上,其他人就會開始購買,操縱者賺錢后就可以迅速離開市場。使股票投資者更有吸引力的政府措施和交易手段的變更,可以引起更活躍的交易。

③投機階段。當一些人開始獲得大量資本收益和利潤時,更多的投機者就會受到吸引而加入市場,當價格被哄抬到高過股票基本價值,交易額迅速上升后,投機階段也就開始了。新發行股票過多地被認購,以致使許多公司公開出售股票,股票供應量迅速擴大,這時,再加上政府開始介入市場采取行動控制投機,如保證金要求的提高,較高的經紀人傭金,機構投資者的銷售,增收交易和收益稅,過多出售政府所擁有的股票或刺激對大公司股票的新的包銷等。但是否能控制投機效果并不明顯。

④鞏固或崩潰階段。隨著政府的介入和市場的迅速擴大,到一定時候,股市可用于投資的資金枯竭,新發行的股票已無法認購,投資者開始意識到,股票價格已升得太高,股價與其基本價值已無任何聯系,股票價格開始下跌。相對于繁榮程度的大小,股價下跌的速度有緩有快,這里就開始了調整或崩潰階段。在發生這樣的價格下跌后,投資者需要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才能重新獲得信心。這主要取決于價格下跌的程度,也取決于一國當時的利率、經濟增長、公司利潤率、通貨膨脹、其他投資方式的收益、政府對鼓勵股市發展的刺激措施及機構投資者的行為等。在這一調整階段,許多投機者會成為投資者,他們不愿虧本賣出,把股票作為長期投資形式持有,希望將來價格回升。

⑤成熟階段。當最初的投資者重新獲得信心,而且在第一次價格跌落時未受到損失的新投資者也參加市場活動后,一個新的成熟階段也就開始了。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加入市場活動,會促進市場逐漸走向成熟,交易量會趨向穩定,投資者也會更有理性,股票供給范圍更大,流動性也得以增強。股份雖然會繼續波動,但已變得不那么劇烈。如果出現大幅度的價格波動,這通常是由于重大政治、經濟問題,貨幣和匯率政策的大幅變動,其它重大經濟政策調整和政府過度干預等因素所致。

我國的證券市場經過了前四個階段,現正在進入第五階段。目前,我國深滬兩地上市掛牌交易的股份公司1000余家,股票總市值近4萬億元,流通總市值1萬億余元,是一個影響力日大的和發展中的市場。

2、證券市場的發展與政策調整

在正式確立了證券市場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以后,我國的證券市場開始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了重新評價,確立了其作為直接融資市場的身份,而且通過各種具體措施來提高證券市場的地位(如證券法的出臺等);二是在市場的規范化方面下了大力氣,特別是在規范政府的監管行為上取得了明顯的進展,使過去的投機市、政策市的狀況大有改觀;三是市場的投資行為發生了很大變化,投資者的結構有了改進,使得市場呈現穩步上揚的格局,與經濟大環境的走勢基本相符。這些變化,得益于證券市場的政策改進。在證券法出臺后,國家出臺了大量的政策法規,在規范投資者、上市公司、政策的行為上有了很大進步,使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成為主流。這些政策變化有以下幾方面:第一,針對整個股票市場投資者分散,易于造成股指劇烈波動和投資者行為難以規范的缺陷,著力培育和發展長期機構投資者,如組織大型證券投資基金,改組證券公司以擴大其股本,允許和鼓勵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入市買其股票,允許保險公司資金入市買賣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基金等,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進入銀行業同業拆借市場從事拆借、買賣債券業務,允許證券公司所持股票抵押貸款等,鼓勵一批有資金實力的投資機構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起到穩定市場、規范市場的目的。這些政策的出臺,為證券市場創造了一個逐漸改進的市場環境。不過,也要看到,目前我國機構投資者的行為還沒有一個規范化的約束機制,上市公司的質量沒有相應提高,再加上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資金與散戶投資者的資金之比為1∶10,存在嚴重的結構偏差,機構投資者的作用無法得到有效發揮,其行為也不規范,短期化傾向嚴重。須知,營造機構投資者、長期投資者生存發展的市場環境,是證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環節,發展中國證券市場之所以會經歷五個階段,而且還會出現反復,其重要原因就是市場投機嚴重,投資者的行為長期無法規范。所以,造就一批高質量、規范化運作的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是十分必要的。我國準備在現有機構投資者的基礎上,再發展和造就一批大型證券投資基金,以增強機構投資者的實力。如果能夠在2-3年內使機構投資者與散戶投資者的市場資金實力之比,由目前的1∶10變為3∶7或4∶6,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也就有了可行的基礎。

第二,政府行為不斷規范,按市場規則監管證券市場的政策環境正在形成。這是我們看到的最可喜的變化,前十年我國證券市場的不規范,除了市場本身的運行原因外,主要是由于,所謂政策造成的劇烈波動給投資者造成了很大的損失,上市公司資源的行政配置造成了利益的再分配格局和加大了市場風險。政府的不合理干預造成了投資者和上市公司行為的扭曲等。可以說,當時是以行政管理和計劃經濟的思維在經營和控制這一高風險的市場,結果該管的沒去管,不該管的管得太多,給市場的發展造成了障礙。目前,這些障礙正在逐步消除,其表現有:

一是正在逐步推行股票發行審核制,取消股票上市的指標分配。今后企業股票發行上市,不再需要政府控制和分配的發行指標以及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推薦,而是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經省級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股票主承銷商就可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并報送申請文件,證監會對擬發行的股份公司核準后,由外部專家組成的發行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批。這是按市場規則分配資源的重大改進,也是規范證券市場的重要步驟。過去實行的所謂發行額度分配辦法,是典型的政府經營市場的體現,由此造成了政府、上市公司、投資者行為的巨大扭曲。如1993-1994年的市場崩潰,深滬兩市股指在一年半左右時間內暴跌80%,大多數股票價格被壓縮在1-5元之間,投資者對市場失去信心,起因于國家公布在1994年度要新發行55億股票。上市指標的行政分配,造成上市資源利用效率低。如為了控制上市公司家數采取數量控制,地方新發行的股票是大盤而家數少,形成人為資產膨脹;而為了控制股票數量不控制家數,則大量上市一些流動股極小的公司,通過行政手段進行監控和防范,留下的漏洞比堵住的漏洞更多。更為嚴重的,為使國有企業脫困,大量經過包裝的國有企業上市圈錢(如ST紅光事件),造成大量虧損或毫無發展前景的企業市場,給投資者信心造成打擊。直到目前,許多大盤股國有企業的股價還在發行價附近波動,受到了市場的長期冷落,企業本身也沒有變化。所以,改變股票供給方式,形成一個市場化的股票供求機制和價格形成機制,是我國證券市場規范化發展的重要標志。

二是通過股票發行價格的市場化改革,逐步消除一、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套利機會。過去,股票的一、二級市場存在著巨大的差價(1-5倍),使得一級市場的申購資金多達數千億元,無風險套利盛行,而且那種發行方式給上市公司的內部人提供了一個暴富的機會,由此產生了各種腐敗行為(如已暴露的大慶聯誼等)。通過股票上市的上網發行和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發行價格采取不事先確定而由市場申購者的需求確定等措施,為股票的合理定價奠定了科學的基礎。這樣,一、二級市場價格的人為差別消失,使投資者處于一個平等競爭的環境,也消除了利用股票上市暴富的基礎。

三是市場的扶優汰劣機制正在形成。這主要表現在,通過創設二板市場鼓勵國內高新技術企業上市,鼓勵重組的政策和退出證券市場的機制。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是真正的終身制,一只股票上了市,只要自己不宣布破產,即使早已資不抵債或已形成巨額負資產(如PT農商社、ST百文等),股票照樣交易,而且市場價格不低。投資者之所以敢于冒險買賣這種股票,就因為他們認定,這類企業不會真正破產清算,而是會有各種政策使其復生或以殼資源轉讓。對于這類已經結束其經營期的企業,要形成合理的淘汰機制,才會激發證券市場的活力,使投資者真正投資于有價值的股票。正在推出的連續三年以上虧損的上市公司逐出證券市場的試點,將是改變這一困境的良策。需要就此搞出一套具體實施辦法。不僅如此,在實施汰劣的同時,也出臺了一些扶優的辦法,如對于國家需要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通過創設二板市場來促其發展,對這些企業采取更寬松的政策,只要求上市公司上市前有一年盈利記錄、最低資本額為3000萬元,并對這些股票不設單日買賣漲跌停板限制。該市場有可能在年內推出。這樣,發展證券市場就與實施產業政策、提高企業競爭力緊密聯系起來。

歷過十年的試點運作,我國的證券市場正以快速的步伐逐步走向規范。不過,要使證券市場走向成熟,還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如上市公司和政府的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大戶提前知道重大信息進行炒作的現象嚴重;大資金者的行為沒有得到規范和監管,造成莊股盛行,短期炒作,給市場的穩定形成威脅;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督薄弱,目前通過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業績進行審核的機制不完善,虛假報表時有發生;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機制不完善,投資者沒有更多的風險回避渠道,只有股指上漲才能獲利,因而,投資者風險大,機構投資者尤甚等。這些問題的正確解決對于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至關重要。

三、證券市場與銀行業協調發展

在證券市場規模擴大和市值增加的同時,作為銀行資金的重要來源,居民的儲蓄增量呈現不斷下滑之勢。從去年6月以來,居民儲蓄增長率不斷下降,有的地方已經出現負增長。這就引起了人們的憂慮,提出了銀行和證券市場發展的相容性問題。從宏觀資金總量看,從銀行流走的一塊資金進入了證券市場是必然的,問題在于流動的合理性和規模分配格局應該如何理解。

我們知道,銀行業是通過發達的分支機構吸收零散存款后投放到經濟中去,這一供求轉換過程能提高資金利用效率,降低資金供給者的風險。但是,銀行運用供給者儲蓄的資金進行大規模的貸款活動時,卻承擔了市場的全部風險,特別是如果銀行資金投向單一,風險大,成本高,則會使經營風險增加。一般來說,銀行的風險有兩類:一是系統性風險,這是由政府的利率匯率政策、國內外宏觀經濟走勢、政府的控制等因素造成的,只要從事銀行業務,這類風險都有。這是銀行所無法控制的。二是經營性風險,指銀行資金投向、資金運用策略、資金風險評估、管理水平等,各個銀行的風險不同,其大小由經營管理水平決定。過去,我國的銀行風險主要是系統性風險,銀行不良債權的形成多由政策引起。近幾年,隨著銀行的商業化的推進,銀行自身的經營性風險加大。這就給銀行業的經營提出了新要求。不僅如此,過去國家通過限制個人的投資渠道來保證銀行資金供給的政策,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而逐步削弱和消失,使銀行只能立足于市場求發展,壟斷社會資金的能力自然減弱,銀行業的地位也隨之下降,成了企業系統中的一員,這些都屬正常。應當看到,通過銀行來配置社會資金,是一種高成本、高風險而效率較低的配置方式,因為,間接融資體制是將資金通過銀行進行評估后再貸放給企業的,而銀行的評估更多地依據過去的信用、資金安全性來考慮,缺乏一個合理的市場競爭規則來選擇合適的資金需求候選人,更多地是靠長期關系、主觀判斷和某些人的決策,信息完全不對稱。所以,這些資金并不一定會落到最需要資金而又資金利用效率最高的企業之手,以至會出現地下的資金二級、多級分配機制,形成資金的高成本、高風險,即使市場再發達,這種缺陷也難以克服,象我國這樣正在形成中的市場,上述缺陷更為明顯。與此不同,證券市場做為一個直接融資的渠道,其資金流動規則和價格由一個競爭性的市場來定,并且信息更為透明,投資者被免去了中介機構經營資金的成本等,所以,通過證券市場來配置社會閑散資金是一個更有效率、風險更小的市場。國外的經濟發展也已經證明了這一點。象美國這樣直接融資發達的經濟,其資金利用效率比以間接融資為主的日本等國家要高,而且,宏觀經濟的穩定性也要高,所以更具有持續性的經濟成長能力。

相關期刊更多

鐵合金

省級期刊 審核時間1個月內

吉林鐵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通報

北大期刊 審核時間1-3個月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食品安全質量檢測學報

北大期刊 審核時間1-3個月

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主站蜘蛛池模板: 天镇县| 江陵县| 古蔺县| 石首市| 平泉县| 尼玛县| 新营市| 邳州市| 平塘县| 阿图什市| 漳平市| 邵阳市| 资讯 | 宝山区| 衡阳县| 郸城县| 汝南县| 宿松县| 广德县| 泰州市| 北票市| 马鞍山市| 汾西县| 金山区| 屏东县| 纳雍县| 平塘县| 福建省| 塔河县| 民和| 咸宁市| 射阳县| 南郑县| 湘阴县| 兴隆县| 湖南省| 太谷县| 同仁县| 大化| 灵台县| 新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