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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將查清以來我國人口在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設置人口普查小組,分別負責人口普查的領導、組織和具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經費,在保證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和厲行節約的原則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時期最大的社會動員,各級人口普查機構要配合各級宣傳部門,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積極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為人口普查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各級人口普查領導機構,對人口普查數據質量負責,確保人口普查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
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對象和內容
六、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
七、人口普查的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戶為單位,在現住地進行登記。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采集相應信息。
九、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
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的人口,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作為一個家庭戶;單身居住獨自生活的,也作為一個家庭戶。
相互之間沒有家庭成員關系,集體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為集體戶。
十、人口普查表分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長表》兩種形式。《普查表長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戶填報;《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戶填報。
十一、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間有死亡人口的戶,同時填報《死亡人口調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十三、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由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制定,各省負責印發。
十四、中國人民現役軍人、文職干部、編內職工及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由軍隊領導機關統一進行普查。在軍隊編內單位服務的編外職工以及家屬、保姆等,居住在軍隊營院內的,由軍隊機關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機構;不在軍隊營院內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機構負責普查。在軍隊所屬的福利性、保障性企業,子弟學校、幼兒園等單位居住的非現役軍人、文職干部和編內職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機構;不在上述單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機構負責普查。
十五、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武警機關負責普查登記,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機構;在武警部隊營院內居住的家屬、保姆等,由武警機關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機構。
十六、駐外使、領館人員,各駐外單位人員以及派往國外的專家、職工、勞務人員、留學生(包括公費和自費)、實習生、進修人員等,由其出國前居住的家庭戶或者集體戶申報登記。
十七、依法服刑、被勞教的人,由當地公安機關和監獄、勞教機關進行普查,普查表移交縣、市人口普查辦公室。
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選調和培訓
十八、人口普查的登記工作,由普查員承擔,普查指導員負責對普查員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
原則上每個普查小區配備一名普查員,每個普查區配備一名普查指導員。
十九、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應當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認真負責、能夠勝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員擔任。
二十、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可以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借調,也可以從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選任,或從社會招聘。
普查員在普查任務完成以前,不得被調動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一、借調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崗位。
選任和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由普查機構支付。
二十二、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調工作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培訓工作由縣(市)人口普查機構統一組織進行,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經過培訓并測試合格后,由普查機構發給證件,入戶登記時,必須佩帶。
冒充普查員、普查指導員進行社會人口普查的宣傳和社會動員
二十四、各級人口普查機構要與宣傳部門密切合作,統籌制定宣傳規劃,做好宣傳方案。要大力宣傳《人口普查條例》,深入宣傳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義、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宣傳積極參加人口普查登記,如實申報人口普查項目,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二十五、各級宣傳部門要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在人口普查登記前后,采取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等多種形式,廣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和社會動員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貼近普查實際,貼近普查各個階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六、各級普查機構要積極協調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大力開展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做好群眾的思想發動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各階層支持參與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記前的準備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劃分的普查區域進行。
二十八、普查區、普查小區的劃分堅持地域的原則。以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為基礎劃分普查區。每個普查區,按照一個普查員所能承擔的工作量,劃分成若干個普查小區。各普查小區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疊和遺漏,所有普查小區連接起來,要完整覆蓋全國。
普查小區劃分工作應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機構統一領導下,公安機關進行戶口整頓,并將有關資料提交同級普查機構,供普查登記時參考。
戶口整頓工作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記以前,普查員、普查指導員要對普查小區的人口和居住情況進行摸底,明確普查登記的地域范圍、繪制普查小區圖、編制普查小區各戶戶主姓名底冊。
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8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記和復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記工作,從2010年11月1日開始到11月10日以前結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記的方法,采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普查員應當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項目逐戶逐人詢問清楚,逐項進行填寫,做到不重不漏、準確無誤。
普查員調查完一戶,應將填寫的內容,向本戶申報人當面宣讀,進行核對。
三十三、普查登記時,各戶申報人應當根據普查員的詢問如實回答普查內容,不得謊報、瞞報、拒報普查項目。
三十四、各級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動員、支持群眾如實申報人口普查項目,不得授意、指使、強迫群眾不如實申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表和匯總內容;不得對如實申報普查項目的群眾打擊報復;不得以各種形式和借口干擾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記的個體資料不得作為行政管理和處罰的依據。
三十六、人口普查機構和各級普查工作人員,對各戶申報的情況,必須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泄露。嚴禁公開個人和家庭的登記資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為數據處理和綜合匯總使用,人口普查機構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查閱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記結束后,普查指導員應當組織普查員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全面復查,發現差錯,經核實后,予以改正。:
復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復查工作完成后,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事后質量抽查。
質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數據的匯總、和管理
四十、對普查登記的主要數據,先進行快速匯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匯總結果于2010年12月31日以前報送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數據進行審核后,于2011年2月底前公報。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長表》,以普查小區為單位分別裝入不同的包裝袋。《死亡人口調查表》以普查區為單位裝入相應的包裝袋。
普查資料在運送過程中,必須妥善包裝,專人護送,保證完整無損。運送單位和接收單位應當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交接手續。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經復查后,由編碼員在編碼指導員的指導下,按照統一規定的標準,集中在縣級進行編碼。
編碼資料經全面復核,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錄入。編碼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資料由人口普查機構負責進行數據處理。錄入采用光電錄入的方式,匯總程序由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下發。
四十四、數據錄入后,原始普查表轉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資料庫保存。
四十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11年9月30日以前將全部匯總結果報送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于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國人口普查匯總工作。
四十六、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數據資料,包括圖像和個體數據資料,由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匯總數據,不得用于對基層政府的政績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數據追究以往瞞報、漏報的責任。
四十八、國務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對普查匯總資料進行評估和分析研究,編制普查報告書,分別向國務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對認真執行本方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十、對違反本方案規定的,由人口普查機構予以批評教育,本人所在單位給與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們共和國統計法》、《人口普查條例》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給予處罰。
五十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口數字,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資料計算。
臺灣、彭湖、金門、馬祖地區的人口數字,按臺灣當局公布的資料計算。
五十二、少數邊遠、交通極為不便的地區,需采用其他調查方法的,須報請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批準。
一、健全組織機構,領導重視抓落實
按照普查方案總體要求,鎮政府年初組織召開經濟普查工作會議,對普查工作開展全面部署,明確分工責任,抓好三項落實:
1、健全組織機構,確保人員落實。為做好經濟普查工作,年初,我鎮成立了由鎮長任組長的普查工作(人組成)領導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抽調黨政辦、財政所、農經站等部門的專業人員參加,明確各村書記為經濟普查第一責任人(普查指導員),各村會計擔任普查員,同時增添了后備普查員,其中指導員8人,普查員12人,候補普查員6人,又補充村級普查員,為開展普查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2、落實普查辦公設施場所。在鎮政府辦公大樓提供了一間房作為普查辦公室,安排3人日常辦公,并確保20名普查人員人手1臺電腦辦公。便于普查資料的匯集和審核查閱。
3、落實專項經費。鎮黨委、政府非常重視此次經濟普查,多次召開會議,聽取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工作困難,并預撥2萬元,保障工作啟動實施
二、強化宣傳培訓
1、經濟普查,宣傳先行。早在年初,鎮統計辦公室就利用網絡優勢,要求各村會計及鎮統計人員上網了解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情況,學習相關知識。9月份各鄉鎮經濟普查辦公室主任會議后,鎮政府即著手制定宣傳提綱,一是面向鎮、村全體干部,重在提高領導對經濟普查意義的認識,二是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標語橫幅(8條)、宣傳單頁(2200份)、村務公開等形式向全鎮群眾宣傳,重在闡明普查對象的責任和義務。
2、培訓實踐,效果明顯。10月下旬,鎮經濟普查辦公室安排3名指導員和各村普查員,赴區參加清查摸底業務培訓,在學習過程中又結合*實際,多次咨詢求教,解疑釋惑,并爭取區經濟普查辦公室的同意,全部參加了新城街道辦的清查實踐。從后來的實際效果看,培訓對我鎮清查摸底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認真組織開展清查摸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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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各分管領導、相關單位負責人、村委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統計辦,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由同志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抽調5名素質高、業務精、協調能力強的同志做班負責人普工作,為確保普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奠定堅實基礎。
二、提供辦公條件、辦公設備齊全
人口普查單獨設辦公室進行集中辦公,電腦,辦公桌、椅子等設施齊全,保證獨立分工,為普查工作提供了有效地后勤保證。保障普查工作有序進行,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三、做好普查區域劃分及區域圖繪制工作
7月底,已配合縣人普辦完成我鎮的普查區繪圖,從源頭保證了地區人口普查工作高效、優質。
四、選調好普查人員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是普查現場登記工作的具體執行者,普查人員的配備程度,普查人員的素質和責任心,直接決定著普查數據質量。因此,搞好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選調選聘工作非常重要。重視普查人員選調選聘工作,努力將素質好、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選調出來,將有過普查經驗的人員選調出來,我鎮選調269名普查員,39名普查指導員,素質好、責任心強、有群眾工作經驗、懂得人口普查業務,組成了普查業務骨干隊伍。同時注意調動各村委(街道)普查人員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基層優勢,落實好各項普查工作,確保普查取得圓滿成功。
五、加強業務培訓和學習
加強學習,搞好培訓是人口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的需要,是提高人口普查隊伍業務素質。我鎮人普辦召集全體普查人員多次以例會的形式,對《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我區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桂政發〔2009〕63號)和國務院2010年7月16日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學習,通過學習和培訓,普查人員明確了具體任務,較好地掌握了普查工作的各項業務技術要求,為下一步入戶登記打下了基礎。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1、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選調的問題。在市場經濟的導向下,鎮農村年輕人外出打工的人多,在家的老少居多,選擇符合普查員要求的、又要肯干實事的人員比較困難;從各村委、鎮直單位抽調的工作人員人數有限。而鎮有16個村委和1個居委會,需要普查員和指導員269名。
2、區域劃分和地圖繪制的問題。普查區域的劃分是保證登記不重不漏的可靠基礎,是建立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的有效途徑,我鎮存在著區域的邊界難以確定、特定區域劃分難、普查員地圖繪制能力較弱的問題。由于選擇的普查員文化程度參差不齊,要求在初中文化以上、能獨立完成填寫表格的人員,所以繪制普查小區住戶地圖的時候有點困難。公務員之家:
3、經費問題。必要的普查經費是保障人口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的根本,是獲取真實、準確、全面普查資料的前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人口普查,沒有經費保障,一切工作都會落空。請縣領導務必高度重視人口普查經費問題,保證我鎮人口普查順利開展。
七、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和措施
1、爭取上級適當給我鎮予以經費上的支持。確保“兩員”的經濟補貼。
2、集中精力,抓好普查人員的業務培訓質量。培訓質量是整個人口普查的一個重要環節,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培訓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整個普查的成敗。嚴格要求我鎮的普查人員,必須順利通過人口普查練習及測試,予以參加普查工作。
農業污染源普查是摸清農業污染底數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做好農業環境管理的重要基礎。通過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同農業污染物的區域分布、污染類型、產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為農業環境污染防治提供決策依據。
一)全面摸清我市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種類、產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
二)建立農業污染源資料檔案,完善農業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做好農業污染源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三)摸清農業源污染物排放規律和主要影響因子,掌握農業污染的動態變化趨勢,為合理規劃農業生產布局,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倡導環境友好型生產方式,從源頭控制農業污染提供科學依據。
二、普查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對象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種植業污染源主要針對糧食作物(包括谷類、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以及棉、茶、中藥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主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禽養殖業污染源以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豬、奶牛、肉牛、蛋雞和肉雞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和污水開展調查。
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以池塘養殖、網箱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水產規模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染開展調查。
二)普查內容
1種植業污染源:主要普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肥料:包括化肥、有機肥兩大類;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復合肥;有機肥包括商品有機肥、人畜糞便、土雜肥、廄肥、沼肥等。調查內容包括肥料名稱、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時期等。
農藥:包括殺蟲劑、除草劑、殺菌劑等。調查內容包括農藥名稱、劑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農藥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時期等。
農膜:本次普查主要針對地膜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地膜厚度、覆蓋面積、使用量、回收量等。
桔稈:調查內容包括產生量、直接還田量、露天焚燒量、隨意丟棄量、飼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養殖業污染源:主要普查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畜禽種類、養殖組織模式、存欄量、出欄量、飼養階段、畜禽體重、采食量、精粗飼料主要成分含量,糞便和污水產生量、清糞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糞便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方式、處理能力、運行時間和運行狀況。
3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主要普查水產品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養殖種類、養殖方式、養殖模式、養殖產量、養殖面積,餌料、肥料、漁藥的生產廠家、品牌、劑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時期、養殖排水情況。
三)普查污染物種類
種植業:地表徑流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難降解的1-2種農藥(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蟲腈、克百威、2-4-D-丁醋、涕滅威、百草枯等,各縣(區)可根據作物施藥的具體情況選擇,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總氮、硝態氮、銨態氮、1-2種農藥;地膜殘留量。
畜禽養殖業:污水包括化學需氧量(COD銨態氮、總磷、總氮、銅、鋅、pH等;固體廢物包括含水率、總磷、總氮、銅、鋅等。
水產養殖業:養殖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總磷、總氮、銨態氮、硝態氮、銅、鋅等。
三、普查技術路線
普查采取產排污系數實地監測與分類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參考各級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農業源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
按照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組的統一安排部署,根據我市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的區域布局,綜合考慮影響農業源污染物產、排因素的基礎上,分區、分類監測農業源污染物產、排數量,獲得各區域主要類型農業源的產、排污系數。其中種植業安排18個產排污系數監測點(每縣區2個)畜禽養殖業安排5個監測點。
此基礎上,依據各區域在全市農業生產中的地位以及在農業源產、排污負荷中所占的比重,遵循分類抽樣原則,明確全市各縣(區)農業污染源普查結構、普查規模,全面開展普查工作,核算農業源污染物產、排數量。
四、普查單元
以縣(區)為單位進行全面普查。
一)種植業污染源
以農田地塊為基本普查單元,對分散農戶按1%比例進行抽樣普查。
三)畜禽養殖業污染源
依據養殖組織模式的不同,將畜禽養殖業分為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三類。
規模化養殖場是指具有一定規模,采用合理的生產工藝,實現安全、高效,連續均衡生產的養殖場,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過的養殖場。本實施方案中規定規模化養殖場的存欄或出欄規模如下:生豬≥500頭(出欄)奶牛≥100頭(存欄)肉牛≥200頭(出欄)蛋雞≥20000羽(存欄)肉雞≥50000羽
畜禽養殖小區是指在適合畜禽養殖的地域內,建立的有一定規模的較為規范、嚴格管理的畜禽養殖基地,基地內養殖設施完備,技術規程及措施統一,只養一種畜禽,由多個養殖業主進行標準化養殖。
畜禽養殖專業戶是指畜禽飼養達到一定數量的養殖戶,本實施方案中規定養殖專業戶的存欄或出欄規模如下:生豬≥50頭(出欄)奶牛≥5頭(存欄)肉牛≥1O頭(出欄)蛋雞≥500羽(存欄)肉雞≥2000羽
考慮到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本次普查以舍飼、半舍飼的規模養殖畜禽為主,放牧飼養的畜禽不包括在本次普查范圍內。
三)水產養殖業污染源
本次普查以養殖面積在50畝以上的規模化養殖場和10畝以上的水產養殖戶或養殖單位為基本普查單元。
規模化養殖場是指養殖水面面積在50畝以上(對于工廠化養殖來說,養殖水體體積在3000立方米以上)并且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水產養殖場。
養殖專業戶是指除規模化養殖場以外養殖規模在10畝以上的水產養殖戶或養殖單位。
五、普查步驟
根據《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實施安排的通知》國污普辦[]2號)要求,市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年6月至年12月,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
1組建機構、落實經費。
1組建機構第一次農業污染源普查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廣、技術性強,而且時間短,任務重,要做好這一工作,必須有強有力的領導和一支高素質的隊伍來完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37號)關于“農業部門、環保部門負責農業源普查”精神,農業部下達了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農業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農辦科[]45號)要求“農業源普查工作由各地農業部門牽頭,畜禽、水產部門參加,會同當地環保部門共同完成。為確保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省、地(市、州)縣(市、區)要成立農業工作組。要從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環保等部門抽調業務骨干抓緊成立,并負責本地區濃業源普查的組織與實施”市已調整成立了由市農牧局副局長任組長的隴南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農業組”農業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監測站,具體負責全市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縣(區)也要由農牧部門牽頭,會同環保部門抓緊成立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組和辦事機構,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各部門的職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落實經費。根據國務院《通知》中有關“全國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要求和精神,普查工作前期啟動費需由市、縣(區)財政近期內解決,年普查專項經費需列入市、縣(區)年度財政預算,分期分批撥付。
2技術準備
1制定普查方案。市農業污染源普查辦公室依據《全國農業污染源普查技術規定》制定全市農業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各縣(區)也要根據市級農業污染源普查總體方案,并結合本地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情況制定本縣區農業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2開展農業污染源產排污系數監測。市農業污染源普查辦公室根據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組和甘肅省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農業組的統一安排部署,分別組織開展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污染源產排污系數監測,提交普查所需技術參數和產排污系數。
3選聘普查員、普查指導員、數據錄入員
市級普查員已經確定,各縣區普查機構要根據當地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需要,按照《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工作細則》要求,抽調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同志任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和數據錄入員,承擔農業污染源普查任務。普查員、普查指導員、數據錄入員選聘工作完成后,各縣區農業污染源普查機構應將獲得工作證件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名單報上一級農業污染源普查機構備案。
1數量的確定
普查員:每鄉鎮6一8人。
普查指導員:每20-30名普查員配備1名普查指導員。
數據錄入員:按照每人每日錄入60張表格計算(合計2460=1440張)確定縣區數據錄入員的數量。
數據審核員:每5個數據錄入員配一名數據審核員。
2資格的確定
普查員:普查員從各鄉鎮選聘,條件為: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寫表格;比較了解本地情況;對農業知識有一定的解;責任心強、工作認真負責。一般可以從每個鄉鎮主管農業環保的領導和技術人員中進行選聘、抽調。
普查指導員:普查指導員的選聘資格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較高的環保業務知識;責任心強,能夠對工作細致、認真;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同時要參與市級培訓和通過市級考試。從縣、鄉農業及相關部門的領導和技術人員中進行選聘和抽調。
數據錄入員、審核員:數據錄入員、審核員可向社會公開招聘,對計算機操作熟練;工作能夠吃苦耐勞;并通過市、縣培訓,達到考試要求者。
所有人員需持證上崗。
4普查培訓
對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組織分級培訓,使其能正確地開展普查工作和上報數據。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規定和要求,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市級污染源普查機構農業組負責對縣(區)污染源普查機構農業組負責人及普查指導員的培訓。各縣(區)污染源普查機構農業組負責對本縣(區)普查員的培訓。培訓工作按照3個階段進行:
l封閉授課。每個縣(區)對選聘的人員進行為期2一3天的封閉式集中培訓,由接受過省、市級培訓的普查指導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教材進行講解。
2模擬普查和錄入。授完課后,由培訓人員現場模擬填寫普查表格,并且由數據錄入員和審核員在電腦上實際操作,把問題基本解決在課堂上。
3考試。對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和數據錄入員、審核員分別組織一次考試,考核良好者予以通過培訓,否則進行二次培訓并進行補試。
通過精心的培訓和嚴格的考試使參加全市污染源普查的人員真正達到要求,確保普查工作的準確性。
二)全面普查階段
1清查。清查由縣(區)普查辦農業組組織本縣普查員按照《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細則》要求進行。結合統計、農業、畜牧水產等部門的資料,對本縣(區)污染源單位的規模、數量進行實地清查。縣(區)清查工作一般按照3個階段進行:
1初查。由鄉鎮按年報表、統計資料進行初報。
2復查。為提高污染源普查數據的準確性,采取二次清查的方法,由普查員逐村逐戶復核,以確保清查結果不重復、不遺漏,再按復核結果確定抽樣比例和普查對象。
3補查。確定清查名錄后,再采取抽樣或網式調查落實。
2入戶普查。組織全市各縣(區)按照清查確定的抽樣比例和普查對象進行入戶填報普查表。市上組成抽查小組,不定期、不定點地對各縣(區)普查工作進行抽查,以保證普查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普查表格全部收回后,縣、市逐級進行復核,對于不符合的表格,退回各個鄉鎮重新普查,合格的表格進入數據錄入階段。
3數據錄入。嚴格按照國家普查辦數據處理工作細則要求,對收集的普查表進行初審、編碼、整理、組織錄入以及數據編輯、審核等數據處理工作。數據錄入按照國家要求分為3步進行,嚴格保證數據錄入的準確性。
1初錄。把普查表格的錄入任務落實到各個錄入員。
2復錄。由數據復錄員對每個表格按照軟件的批量復錄進行復錄。
3審核。通過軟件的數據審核保證各項指標在邏輯上的合理性。
4數據匯總上報。月底前縣(區)負責所轄鄉(鎮)普查數據的匯總上報,市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農業組負責將全市農業污染源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報省第一次農業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總結階段
1各級普查機構農業組進行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
2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組對全市農業污染源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建立全市農業污染源普查數據庫,形成總體報告,完成農業污染源普查數據上報與公布。
一、人口普查工作,在鄉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為加強對人口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鄉人民政府成立了詩禮鄉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組,抽調了業務精、政治素質好、肯吃苦的工作人員組建普查領導組辦公室;各村委會的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務必于1月30日前成立,并上報鄉普查辦公室。各村委會的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分別負責本村人口普查的領導、組織和具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人口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將查清10年來我鄉人口在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科學準確的人口信息支持。
三、人口普查所需經費,在保證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和厲行節約的原則下,根據縣上安排,,結合實際,鄉上相應安排專項經費用于人口普查。
四、各級普查機構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積極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為人口普查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鄉人口普查領導組將抽調業務精、政治素質好、肯吃苦的工作人員,加強對各村及相關部門的政策和業務指導,確保人口普查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
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對象和內容
六、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
七、人口普查的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戶為單位,在現住地進行登記。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采集相應信息。
九、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
以家庭成員為主的人口,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作為一個家庭戶;單身居住獨自生活的,也作為一個家庭戶。
相互之間沒有家庭成員關系,集體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為集體戶。
十、人口普查表分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長表》兩種形式。《普查表長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戶填報;《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戶填報。
十一、20*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間有死亡人口的戶,同時填報《死亡人口調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十三、中國人民現役軍人、文職干部、編內職工及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由軍隊領導機關統一進行普查。
在軍隊編內單位服務的編外職工以及家屬、保姆等,居住在軍隊營院內的,由軍隊領導機關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機構;不在軍隊營院內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機構負責普查。
在軍隊所屬的福利性、保障性企業,子弟學校、幼兒園等單位居住的非現役軍人、文職干部和編內職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機構;不在上述單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機構負責普查。
十四、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武警機關負責普查登記,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機構;在武警部隊營院內居住的家屬、保姆等,由武警機關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機構。
十五、駐外使、領館人員,各駐外單位人員以及派往國外的專家、職工、勞務人員、留學生(包括公費和自費)、實習生、進修人員等,由其出國前居住的家庭戶或者集體戶申報登記。
十六、依法服刑、被勞教的人,由當地公安機關和監獄、勞教機關進行普查,普查表移交縣人口普查辦公室。
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抽調和培訓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冊登記工作,由普查員承擔,普查指導員負責對普查員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檢查,組織普查員對本普查區范圍內的小區之間進行自查、互查、議查,確保將差錯控制在源頭。
原則上每個普查小區配備一名以上普查員,每個普查區配備一名指導員。
十八、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調是普查工作得以順利實施的關鍵,“兩員”素質好壞事關整個人口普查工作的成敗。“兩員”的選調標準是: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認真負責、熟悉普查小區的人口分布情況,能夠勝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可以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抽調,也可以從村民委員會選任,或從社會招聘。
普查員在普查任務完成以前,不得被調動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調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崗位。選任和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由普查機構支付。
二十一、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抽調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培訓工作由縣人口普查結構統一組織進行。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經過培訓并測試合格后,由普查機構發給證件,入戶登記時,必須佩帶。冒充普查員、普查指導員進行社會調查或進行詐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人口普查的宣傳和社會動員
二十三、積極參加人口普查登記,如實申報人口普查項目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各級人口普查結構要與宣傳部門緊密配合,統籌制定宣傳規劃,做好宣傳方案,將宣傳貫穿于整個普查工作始終。要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人口普查條例》,深入宣傳人口普查的重大意義、政策法規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宣傳部門要在人口普查登記前后,采取墻報、標語、各種會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和社會動員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貼近普查實際,貼近普查各個階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級普查機構要積極協調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大力開展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做好群眾的思想發動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各階層支持參與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教育部門要在全鄉各中小學開展“小手牽大手,人普進我家,我是普查小宣傳員”一堂課活動。
人口普查登記前的準備工作
二十七、開展培訓工作。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業務骨干培訓,并進行綜合試點,探索抓好人口普查工作和業務處理方法,達到培訓骨干,鍛煉普查隊伍的目的。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劃分的普查區域進行。普查區、普查小區的劃分堅持地域原則。以村民委員會所轄地域為基礎劃分普查區。每個普查區,按照一個普查員所能承擔的工作量,劃分成若干普查小區。各普查小區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疊和遺漏,所有普查小區連接起來,要完整覆蓋全鄉所有地域。
普查小區劃分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鄉人口普查機構統一領導下,由公安機關在全鄉范圍內進行戶口整頓,并將有關資料提交同級普查機構,供正式普查登記時參考。
戶口整頓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記開始以前,普查員、普查指導員要對普查小區內的人口居住情況居住摸底,明確普查登記的地域范圍、繪制普查小區示意圖、編制普查小區各戶戶主姓名底冊。
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記和復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記工作,從2010年11月1日開始到11月10日前結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記的方法,采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普查員應當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項目逐戶逐人詢問清楚,逐項進行填寫,做到區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普查員調查完一戶,應將填寫的內容,向本戶申報人當面宣讀,進行核對,由申報人確認后簽字認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記時,各戶申報人應當根據普查員的詢問如實回答普查內容,不得謊報、瞞報、拒報普查項目。
三十四、鄉村各級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動員、支持群眾如實申報人口普查項目,不得授意、指使、強迫群眾不如實申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表和匯總內容;不得對如實申報普查項目的群眾打擊報復;不得以各種形式的借口干擾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記的個體資料不得作為行政管理和處罰的依據。
三十六、人口普查機構和各級普查工作人員,對各戶申報的情況,必須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泄露。嚴禁公開個人和家庭的登記資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為數據處理和綜合匯總使用,人口普查機構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查閱。
三十八、普查登記結束后,普查指導員應當組織普查員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全面復查,在全面復查之前各普查區要對普查表進行自查、互查,如發現差錯,經核實后,及時改正。
三十九、復查工作完成后,鄉人民政府和縣普查辦組織逐級進行事后質量抽查,抽查未達標的要認真反復查對核實。
質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普查數據的匯總、和管理
四十、對普查登記的主要數據,先進行快速匯總。鄉人普辦將匯總結果于2010年12月5日前報送縣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長表》以普查小區為單位分別裝入不同的包裝袋。《死亡人口調查表》以普查區為單位裝入相應的包裝袋。
普查資料在運送過程中,必須妥善保管,專人護送,保證完整無缺。運送單位和接收單位應當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交接手續。
四十二、人口普查資料由人口普查機構負責進行數據處理。
四十三、數據錄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辦公室要求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