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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生活不檢點,特寫了一份保證書向妻子承諾,若再有此行為愿賠償5萬元。保證書最終也未能挽救這段婚姻,在離婚官司中,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女方訴求,按保證書要求判被告賠償原告5萬元精神損失撫慰金。
2001年9月,家住安徽六安市區的原告晁女士與被告謝某經人介紹相識并結婚,婚后生一女。因兩人婚前相識短暫,缺乏了解,婚后雙方在性格、脾氣等方面顯露差異,導致夫妻常為家庭瑣事爭吵,關系逐漸惡化。其間,由于被告謝某生活不夠檢點,使夫妻關系越鬧越僵。被告謝某曾于2001年11月28日向其妻作出了一份書面行為保證,保證如同其他女人有密切來往或不正當關系,自愿離婚,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2003年9月份,被告謝某與一美容院女子發生關系,并同居生活。至此,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晁女士日前于是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訴至六安市裕安區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依法對該離婚糾紛案進行了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婚姻基礎不牢,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加之被告對自己要求不嚴,與第三者同居,致使原、被告夫妻關系日趨惡化,無和好可能,對此被告應承擔全部過錯責任。故法院支持原告晁女士要求與被告謝某離婚的訴訟請求。另外,法庭鑒于被告曾向原告作出過書面承諾的情節,加之被告確有過錯,故原告要求被告給付精神撫慰金5萬元的請求獲得法院支持。法院據此判決除準予原告和被告離婚,并進行財產分割外,還判決被告謝某給予原告晁女士精神撫慰金5萬元。(完)
新華網·陳錫如 皋聞
趙律師您好,我現在面臨著一件很尷尬的事情。丈夫經營著一家小公司,有一天我發現丈夫突然變得夜不歸宿了,在家也對我非常冷漠。有公司的職員偷偷告訴我,我丈夫和公司的小秘書好上了。結婚四年來,我一直盡力做一個稱職的妻子。這個消息對我來說無異于晴天霹靂,哭也哭了,鬧也鬧了,丈夫還是沒和小秘書斷了關系。后來我因心情不好,在喝酒時認識了一位中年男子,一想到丈夫背叛了自己,我竟然稀里糊涂地就和他好上了。沒想到,我丈夫不動聲色偷偷取得了我和他在一起的證據,并以此我,要和我離婚,我該怎么辦?
江蘇 小艷
小艷你好,我不得不遺憾地告訴你,現在的處境對你非常不利――你丈夫掌握了你出軌的證據,而你看起來只顧著傷心了,完全忽略了搜集證據。
你的行為真的很不理智,丈夫和別人有婚外戀,違背了夫妻應當相互忠誠的法定義務,本來你是受害者,在婚姻關系中,是無過錯一方。離婚時,法院會保護你的利益。但你錯誤地采取報復手段,反倒令自己陷入被動。不過說這些都已經晚了,我們一起來想想辦法?,F在,你最應該做的,是盡最大努力尋找你丈夫有過錯的證據,并且找證據證明他過錯在先,你的過錯主觀上是受了他過錯的影響,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維護你的利益。
這事也算給你敲了個警鐘,咱們吃一塹,長一智。以后遇事切莫沖動,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我們算是重婚嗎?
趙健律師您好,我是《祝你幸福》的一名忠實讀者,現在我有個關于重婚方面的問題,請您指教。我在外地打工,認識了一個一直獨居的女子。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產生了好感,后來發展到一起同居。同居很長時間后我才知道她已經結婚了,但夫妻感情一直不合,丈夫經常打罵她,她迫于無奈才離家出走。分居已經10年了,她也不想再回去,夫妻關系已經名存實亡。她表示很喜歡我,并愿意與我結婚,白頭到老。我想和她結婚但有些擔心,想問她的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重婚。
四川 姜先生
姜先生您好,就您的描述來看,就算你現在還沒和這位女士結婚,你們可能也構成重婚了。
重婚說的是有配偶的人又再次和他人結婚。在具體的法院審理中,事實上的重婚也會按重婚罪論處。事實上的重婚大體就是指的您這種情形,這位女士還沒離婚,但是又和你以夫妻名義一起過日子,如果周圍的鄰居朋友也認為你們是夫妻關系的話,就會構成重婚。
你相處的這位女士雖然和丈夫分居已近10年,但雙方并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在法律上她仍然是有夫之婦,在沒離婚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再和你結婚的。所以你應當地清醒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若想結婚,要等到女方恢復單身時才行。
其實這位女士和丈夫離婚并不難,他們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而且分居已經10年。按照法律規定,分居兩年以上就可以成為離婚的法定理由,讓這位女士按法定程序提起離婚訴訟就可以了。祝你們早日掃清結婚的攔路虎,兩人和和美美,共度幸福一生!
花心老公出具的保證書有效嗎?
我丈夫長得非常帥氣,性格也很討女孩子喜歡。結婚后我才發現老公經常有意無意地利用他這一外在形象,不斷地和一些女孩子來往,慢慢發展到很少回家吃飯,每月所發工資都花光光。一次被我發現他和一個女子的私情后,老公給我寫了一封承諾書,保證如果以后再有此類事件發生,他放棄這套歸他所有的房產,作為補償給我。我以為老公真的從此就會改過自新,可事隔不久,他又舊病復發了。趙律師,對于這段婚姻我非常失望,我再也不想守在這沒有忠誠的圍墻里了。我想問,他承諾書里說房產歸我所有,這有效嗎?
北京孫女士
孫女士你好,如果事情真的像你所說,你老公承諾放棄房產,這是他的真實意思,是自愿而不是受脅迫立下的,那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這份保證書是有效的。如果你已經下定決心離婚,可以依據這份協議書,要求他把房子過戶到你名下。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到法院,法院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另外,對彼此的忠誠是夫妻雙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你老公這么做,顯然傷害了你的感情,只要你留心保存證據,那離婚時你老公就是過錯方,你可以同時向法院提出賠償請求。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多分一些財產給你。
大哥的房子被二弟搶走了怎么辦
我自幼父母雙亡,兄妹幾人相依為命,沒有其他親人。大哥很早就經商,家產頗豐。但很不幸2004年意外去世,遺下房產一套(大哥一直未婚)。當時我兄妹商量,二弟經濟情況不好,房子先由他住,以后的事兒以后再說。2007年我出國留學至今,今年春節回家妹妹告訴我,二弟已將該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他的理由是我已經出國了,而妹妹“嫁出去的姑娘是潑出去的水”,所以都無權分得。趙律師,我想問我弟弟的做法合法嗎?
湖南劉先生
筆者認為,辦理不動產登記不需要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理由如下:
一、要求當事人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結婚證、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或者終止的法定證明,即使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時,也只能是要求當事人提供結婚證、離婚證。
二、不動產登記實行的是依申請登記原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不能成為登記機構要求當事人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理由。當事人購買不動產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也可以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在當事人一方處分不動產時,如果不動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則需要另外一方同意的證明;如果當事人一方處分不動產時,如果不動產僅登記在其一個人名下,則不需要提供另外一方同意的證明,因為出現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登記機構也無法查明,因此責任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為了防止夫妻一方擅自處分不動產的現象,當事人購買不動產時就應當將不動產登記到雙方名下,如果購買時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盡快變更登記到雙方名下。2011年8月3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2號)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也為變更提供了便利。
三、(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已經被取消,當事人不可能提供。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民政部《通知》)明確規定,“自文件之日起,除對涉臺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2015年10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契稅辦理流程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1號),以下簡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規定,“納稅人在申請辦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時,無須提供原民政部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2015年1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2015〕86號,以下簡稱國務院辦公廳《通知》)再次要求 “堅決砍掉各類無謂的證明和繁瑣的手續。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原則上一律取消”。
實踐中如果出現確需當事人提供婚姻情況證明情形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采取如下措施進行審查:
一是由當事人提供結婚證或者離婚證,并結合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欄綜合審查。上述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就規定了“如果納稅人為成年人,可以結合戶口簿、結婚(離婚)證等信息判斷其婚姻狀況……如果納稅人為未成年人,可結合戶口簿等材料認定家庭成員狀況”。
二是個人聲明承諾。民政部新聞發言人陳日發在例行會上就建議采取個人聲明承諾的辦法來解決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就規定了“無法做出判斷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諾書,就其申報的婚姻狀況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也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探索由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條件并進行公示,辦事部門先予以辦理,再相應加強事后核查與監管,進一步減少由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提高辦事效率”。不動產登記時,當需要查清婚姻狀況而登記機構又無法查清時,完全可以采取當事人承諾的方式以減少當事人負擔。
籌借巨款買斷父親孽緣
現年20歲的孟天宇,是江蘇省常熟市一個普通家庭的孩子,父親孟海波做點小生意,母親馮玉蘭是位家庭婦女。家境雖說不上富有,但父母恩愛,家庭和睦,孟天宇覺得生活還是比較幸福的。
可是,2013年春節后,孟天宇發現家里的那份溫馨被打碎了。父母只要碰面,就吵鬧不休,然后,父親動輒就摔門而出,常常幾天幾夜不歸宿,母親則躲在房內偷偷抹淚。
“究竟發生了什么?”孟天宇多次追問母親馮玉蘭。剛開始,馮玉蘭總是以“沒有什么”搪塞,還勸慰孟天宇好好學習,不要操心。后來因架不住孟天宇的一再追問,馮玉蘭流著淚,對兒子孟天宇說:“你爸在外面有女人了?!?/p>
“這怎么可能?”在孟天宇的心里,父親孟海波是一個慈祥的,對家庭極負責的父親,如今父親已經50多歲了,怎么可能會做出對不起家庭的事呢??墒牵瑥哪赣H的表現來看,又不像是假的。于是,孟天宇立即打電話叫回父親,想親耳聽父親說,這一切都不是真的。
可是,孟海波回到家后,在兒子孟天宇和妻子馮玉蘭的逼問下,最終承認他確實與一個年齡只有30歲、名叫馮菁菁的女子有了婚外情。孟海波還表示,如果妻子提出離婚,他沒有意見。
孟海波對家庭的背叛,讓孟天宇及馮玉蘭十分氣憤。但是,考慮到離婚對家庭影響較大,為了維持完整的家庭,孟天宇和馮玉蘭還是極力勸說孟海波與馮菁菁斷絕往來,并承諾,只要孟海波與馮菁菁斷絕來往,對孟海波既往不咎。
可是,讓孟天宇和馮玉蘭沒有想到的是,孟海波卻提出了一個荒唐的要求,他說:“要讓我和馮菁菁斷絕往來可以,但要給馮菁菁25萬元。” 孟海波的要求雖然不可理喻,但是,為了家庭,孟天宇和母親馮玉蘭還是決定用錢來擺平孟海波這段令他們感到屈辱的婚外情。
2013年3月1日,時年19歲的孟天宇及母親馮玉蘭東拼西湊,終于籌集到了25萬元人民幣,并將孟海波及馮菁菁約到一起,以孟海波的名義向馮菁菁表明希望分手,并愿意支付馮菁菁25萬元分手費。對此,馮菁菁表示同意。交付現場,孟海波及馮菁菁各寫下一份聲明。孟海波聲明:“今給馮菁菁25萬元,從今以后一刀兩斷決不往來,再有往來天打雷劈?!瘪T菁菁聲明:“今收孟海波25萬元,從今以后一刀兩斷決不往來,再有往來25萬元退回,再有往來天打雷劈。”收取25萬元后,馮菁菁在常熟市的一個鎮上購買了一戶房屋。
兩人不分手,兒子討要
“分手費”引發離奇案
25萬元并非小數,又是籌借而來,自然不易。雖說花了大錢,但只要能買來家庭的安寧,孟天宇和馮玉蘭也就認了。剛開始,孟海波天天都能按時回家,積極表現,極力演好一個丈夫、父親的角色,這讓孟天宇和馮玉蘭多少得到了一些安慰??墒牵瑫r間不長,孟天宇和馮玉蘭發現孟海波又開始尋找各種借口晚歸,這不免讓兩人的心又揪緊了。為此,他們暗中進行了調查,終于發現孟海波與馮菁菁并未斷絕往來。承受屈辱,付出巨款,得到的卻是欺騙,失望與痛心的孟天宇和馮玉蘭決定找馮菁菁討個說法。
2013年7月的一天,孟天宇和馮玉蘭來到馮菁菁家理論,要馮菁菁遵守約定與孟海波分手。可是,馮菁菁卻反唇相譏:“不是我主動去找孟海波的,是他賴上我不撒手。有本事別來找我,回家管好你的丈夫、你的父親!”因話不投機,雙方發生激烈爭吵,孟天宇一怒之下把馮菁菁的防盜門砸壞了,馮菁菁便打電話報了警。
警方接到報警后趕到現場,經初步了解情況,發現雙方是因婚外情引發的糾紛,就將雙方帶到了派出所。后經派出所調解,馮菁菁給孟天宇寫下一份欠條:“今欠孟天宇25萬元,于本月還清?!泵咸煊钜矊懴鲁兄Z書,同意賠償防盜門的修理費或置換費。
可是,馮菁菁事后并沒有按欠條約定的時間支付25萬元,孟天宇多次上門追討,都遭到了馮菁菁的斷然拒絕。在多次索要無果的情況下,孟天宇于2013年6月26日來到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紙訴狀將馮菁菁告上了法庭。
違反公序良俗,
法院判決父親情人全額返還
常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孟海波已有配偶,他與馮菁菁之間的婚外同居關系有悖正常的婚姻家庭觀,有違公序良俗,“分手費”也是不符合社會道德的,不應得到支持。
退一步說,即便該“分手費”的給付構成贈予,馮菁菁收取的25萬元,也是由孟天宇以家庭名義負責籌集,收取原因是為了斷絕其與孟海波的不正當關系,故孟天宇與馮菁菁之間是附義務的贈予合同關系,但事實上馮菁菁與孟海波未斷絕往來,贈予所附義務未履行。
由于馮菁菁與孟海波未斷絕往來,孟天宇與馮菁菁產生了新的糾紛,雙方在派出所處理過程中,馮菁菁向孟天宇出具了欠條,表示欠孟天宇25萬元,實為同意返還孟天宇25萬元,該欠條是馮菁菁的真實意思表示,且與其承諾再有往來就將25萬元退回,相互印證。
綜上,對于孟天宇要求馮菁菁返還25萬元的訴請,本院予以支持。馮菁菁抗辯自己是受到脅迫而寫下欠條,其提供的證據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
2014年2月27日,常熟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馮菁菁返還孟天宇人民幣25萬元。
“分手費”無法拯救家庭,
婚姻還需雙方用心經營
一起本不闊綽的家人為了維持完整的家庭,而代出軌一方向第三者支付巨額補償,并要求第三者與發生過出軌行為的家人忠于家庭的離奇案件,經法院的判決,終于有了結果。結果雖然未出大多數人的意料,但本案的發生,也給我們帶來了一些啟示。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在慢慢發生變化,婚姻觀念也在悄然改變,由于種種原因,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軌的情況,已非個別現象了。當下,近8成左右的夫妻問題爭議點都集中在婚外情。另外,之前夫妻遭遇婚外情,通常都是男性出軌,而近幾年,已婚女性的出軌率呈明顯快速上升的態勢。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出軌了的,又有相當比例的人被發現,甚至現場就被抓住。現實生活中,一方婚外情敗露后,另一方為了委曲求全,往往用金錢來擺平,是常有的現象。根據常熟法院的法官介紹,近年來,該院審理的數起涉及類似情形的離婚案件,都有著一個共同點,即家人支付了所謂的補償款,卻換不來出軌一方與第三者的真正分手。因此,法院也提醒善意的家人,當遇到類似情況時,“分手費”并不能從根本上拯救家庭,婚姻的維系還需靠雙方用心經營。
著名情感作家蘇芩指出,在對待出軌越來越“淡然”的當下,除了戒“貪心”外,維持婚姻的新鮮最重要。很多人每天過著相似的生活,時間一久產生了親密恐懼癥,把婚姻當成終點,婚后不太愿意繼續付出。其實我們需要像年輕人一樣去戀愛,你能投入多少激情,才能收獲多少愛情。蘇芩還說,結婚后不要分散關注點,人都有爭寵的心態,你可以拿些小事讓他為自己做主,比如小家具的顏色啊,不斷讓對方有參與感,讓對方感受到被你寵愛、重視,這能夠緩解吸引力問題。如果發現對方出軌了,不要一發現就大呼小叫離婚分手,因為歇斯底里只會把那個搖擺不定的人往外推,我們的婚姻也需年檢,夫妻雙方都要考量并反思,增加認識的成熟度,用心經營婚姻家庭。
(文中人名系化名。)
責編/畢春暉
生育證件辦理是人口計生主要工作職責之一,是群眾最關注的事項之一。各級計生部門和計生工作者務必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真正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群眾觀念貫穿到服務管理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要將簡化辦證、服務群眾作為創新服務方式方法的切入點,作為推動計生行業職能轉變的突破口,實現由管理立業向服務立業轉變,切實維護和樹立計劃生育良好形象,讓群眾實實在在感受到真變化、真服務、真方便,做到真轉真改,立行立改。
二、關于簡化生育證件辦理的相關規定
(一)簡化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辦法。
將辦理機構由原來的只在鄉級計生站登記,改變為實行鄉級計生站和縣婚姻登記處雙軌制辦理。
在鄉級計生站辦理的相關規定:
1、登記時限。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由懷孕后隨時登記拓展到第一個子女生育后3個月內也可給予登記。
2、登記方式。由育齡夫妻到鄉級計生站辦理拓展到村級計生專干或其親屬代辦。
3、登記程序。申請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的育齡夫妻,在登記機構(鄉級計生站)或村(婦女主任)領取《申請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育齡夫妻婚育信息表》,將此表填寫完善后連同夫妻小二寸合影(1張)交至鄉級計生站。鄉級證管員查驗證件與信息表信息無誤后,按信息表進行登記,填寫《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登記表、發放《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村計生專職主任代辦的,將《登記卡》送達育齡夫妻。
4、特殊情況。
育齡夫妻一方為本轄區戶籍人口,另一方為非本轄區人口,不能證明其婚育狀況的,可由育齡夫妻填寫《省特殊情況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承諾單》,其余按以上規定辦理。
‚流動育齡夫妻均非我省戶籍人口,按其登記意愿,愿意在本轄區辦理的,查驗其相關證件及證明,本人填寫《省流動人口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表》,鄉級填寫《流動人口第一個子女登記證明》登記表(,為其出具《流動人口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證明》,不發放《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育齡夫妻若不能提供其婚育狀況證明的,辦理機構應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為其辦理《流動人口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證明》。
完善流動人口信息。各計生站將在我縣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或《流動人口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證明》的相關信息,及時上傳至省流動人口管理平臺,結合住院分娩、預防接種登記和結婚登記、戶籍登記等信息,補充、完善育齡夫妻婚育信息,實現信息互通、共享。
5、減少辦理手續。登記時只查驗戶口本、結婚證,鄉級計生站留存《申請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育齡夫妻婚育信息表》,其余不再復印存檔。
在縣婚姻登記處辦理的相關規定:
基本要求:育齡夫妻在領取結婚證的同時,持雙方未生育過子女的婚育狀況證明,或《申請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育齡夫妻婚育信息表》,直接在縣婚姻登記處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
1、辦事員查驗結婚證、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并復印,將復印件連同《申請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育齡夫妻婚育信息表》或婚育證明存檔,并填寫登記表。
2、辦事員不能準確掌握育齡夫妻初、再婚及有無子女等信息時,采取登陸數據庫和核實婚姻登記信息確定,并采取服務對象承諾方式給予登記,服務對象填寫《申請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育齡夫妻婚育信息表》。對于根本不能掌握其婚育信息的,辦事員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需準備的材料,到所在鄉級計生站辦理。
3、辦事員每周五將《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辦理情況反饋給各鄉鎮,鄉級認定發放登記卡有誤的,及時與縣級辦事員聯系,辦事員與服務對象聯系收回《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并在登記表中備注其作廢,服務對象相關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反饋給縣計生局,縣計生局協調相關部門立案查處。
4、辦事員對領取結婚證未懷孕的育齡夫妻做好免費孕前優生檢查和孕婦孕期保健等知識的宣傳引導工作。
(二)簡化再生育審批工作。
1、簡化再生育審批程序。符合《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第八項山區、壩上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男方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除外),按以下操作程序進行,并將利用3個月時間集中對符合且申請再生育人群進行審批。
采集登記信息。全縣利用一個月時間,由鄉、村、組三級計生專干負責,依據數據庫和公安戶籍信息,提取12月31日后本鄉鎮可以再生育夫妻信息,篩選符合再生育條件人員,填寫《符合再生育人員登記表》。以村級為單位,入戶查驗證件、核實信息,并征求育齡夫妻再生育意愿,確定申請再生育人員,此表復印件月底前報政策法規股(此次集中審批活動后,每年12月25日前報送下一年度《符合再生育人員登記表》)。第一個子女為政策外的,鄉級證管員將《省政策外生育結論證》統一交至政法股,按鄉(鎮)登記編號備案后,送還政策外生育當事人。
‚村級公示、鄉級初審。對有生育意愿并提出申請的育齡夫妻,要一次性告知當事人應提供的證件及證明,由鄉、村、組三級計生專干負責現場查驗申請再生育夫妻雙方證件、證明原件,自申請之日起進行公示,公示10日后無異議,鄉、村兩級出具公示證明,指導填寫《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男、女戶籍地村計生專職主任簽署意見,村計生專職主任將《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申請再生育夫妻小二寸合影(1張)提交至鄉級計生站。鄉級在7個工作日內受理、初審完結,并上傳(申報)縣政務服務中心,上傳鄉(鎮)在每季度末將再生育審批的相關檔案交至政法股存檔、備查。
③縣級審批。縣政務服務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核、審批完結,下達審核批復意見后,簽發《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無批復意見,則證件無效。
鄉級證管員在7個工作日內將簽發的《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取回(領證時要攜帶申請再生育夫妻小二寸合影照片1張),并送達申請再生育當事人。
2、簡化審批材料。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八項規定:鄉級初審時只查驗相關證件及證明,僅上傳《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其余材料鄉級存檔。符合十二項規定(一方是國家工作人員除外):不再提交第一個子女戶口頁;離婚判決書或民政協議書中有明確再婚前婚育信息的,確定再婚前子女為政策內的,不再提供再婚前的結婚證(明)和離婚證(明),不能通過證件查驗其再婚前婚姻信息的,由民政部門出具結、離婚信息證明即可;《第一個子生育登記卡》或《第一個子女生育證》丟失的,由原辦理機構出具政策內生育證明,其余審查資料不變。
3、符合《條例》規定其它情形的再生育審批工作依然按照此前規定申報。
4、取消《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延簽和換證,簽發的《第二個子女生育證》長期有效。但因婚姻狀況變化、戶口變更等原因不再符合《條例》規定且持證人尚未懷孕的,自不符合《條例》規定之日起《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無效,并由鄉級計生站收回,交由政法股備案作廢。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認真開展培訓宣教工作。鄉級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計生站長、證管員為直接責任人,要把簡化辦證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按照“減審批、強服務”的工作思路,結合此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鄉、村、組級專干培訓,全力做好群眾宣傳工作。各工作環節責任人要樹立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以“為民服務”為己任,確保將簡化辦證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此次集中辦理服務活動結束后,對于符合再生育提出申請人群,由其本人申請辦理,提供材料及上傳(申報)材料按此文件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