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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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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

施工分包合同范文第1篇

【關鍵字】FIDIC;FIDIC施工分包合同

一、引言——菲迪克彩虹系列添新成員

FIDIC合同文本(彩虹系列)是在長期國際工程實踐中形成、發展起來的最佳實踐的結晶。自80年代中期FIDIC合同文本引入我國后,對我國工程體制的發展及完善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國際上,FIDIC文本的應用也越來越廣,FIDIC合同文件被國際工程界奉為國際承包工程的“圣經”。

繼1999年紅皮書、黃皮書、銀皮書后,FIDIC于2008年9月在加拿大魁北克省舉行年會上推出了金皮書,現在FIDIC又推出了FIDIC施工(1999紅皮書)分包合同(2009年實驗版)。“FIDIC彩虹系列”又增添新成員。

筆者現根據相關資料對FIDIC施工(1999紅皮書)分包合同(2009年試用版)進行初步的、簡單的介紹,供對FIDIC分包合同感興趣的人士參考,并希望能夠引起政府相關部門及“走出去”的建筑企業的重視。對中國企業而言,分包合同的重要性不亞于總包合同,因為在國際建筑工程領域,面臨著大量的分包法律關系,絕大多數中國施工企業是從分包起步的,即使能做總包了,也有大量的工程要分包出去。如何控制分包風險,確實需要好好研究FIDIC新版施工分包合同。

二、FIDIC施工(1999紅皮書)分包合同制定背景及特點

1、背景

在FIDIC1999年第1版紅皮書、黃皮書、銀皮書出版后,要求FIDIC編制分包合同文件的要求就甚囂塵上!當然,要求FIDIC編制分包合同文件的原因有許多,但其中一個或許最重要的原因是多邊開發銀行(MultilateralDevelopmentBanks)的持續要求,因為多邊開發銀行在給EPC合同項目提供財政及貸款時,迫切需要一個能被國際間認可的分包合同文本。實際上,從1999年第1版的三個主合同后到現在,FIDIC沒有編制同主合同配套使用的分包合同文件。原因在于:一、FIDIC認為,分包法律關系是總承包商負責的范圍而不是咨詢工程師負責的范圍;二、FIDIC認為,自己資源有限;三、歐洲國際承包商聯合會(EIC)明確反對,稱分包合同文件的編制是承包商組織的事務而不是咨詢工程師組織的事務;四、FIDIC編制的世界級的分包合同的出售情況不理想等,故FIDIC編制分包合同一事就擱置下來。

FIDIC編制的第一個分包合同文件于1994年,或許是世界上第一個國際級的標準分包合同文件。該分包合同文件同1992年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第4版)(1987年紅皮書)配套使用。現在被稱之為“試用版”的《施工(1999紅皮書)分包合同》就是在1994版分包合同的基礎上編制而成的。

2、特點

(1)2009年試用版的FIDIC施工(1999紅皮書)分包合同編排遵循了先前FIDIC主合同20條的傳統編排及通用條款及特殊條款的布局。通用條款規定施工分包合同共性的內容,特殊條款則根據分包工程具體情況、工程所在地具體情況和工程所在地法律的規定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明確、修改或者作出相應的新規定。通用條款和特殊條款一起構成合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分包商承擔起了主承包商在主合同項下分包工程的責任及義務。

(2)分包合同文件以一組流程圖開始,該流程圖以形象的方式表明了分包合同中關鍵事項來理解分包合同的程序及術語,流程圖有三項包括分包施工合同中主要事項的典型順序、第十四條中設想的分包合同付款事項的典型順序、第二十條中設想的分包合同解決爭議事項的典型順序,

(3)盡管分包合同編制小組十分清楚“附條件支付”條款(pay-when-paid)在有些國家沒有法律效力,分包合同編制小組仍然在分包合同通用條款中保留了廣受爭議的“附條件支付”條款(pay-when-paid)。

何為“附條件支付”條款?附條件支付條款明確規定建筑合同項下的付款以第三方付款為條件,最常見的是,分包合同規定主承包商在收到雇主的相應付款之前,其不會向分包商付款。該等條款被稱為“附條件支付”條款,是主承包商將雇主無法付款的風險轉移給分包商。

在特殊條款編制指引中對通用條款中“附條件支付”條款(pay-when-paid)如何修改調整符合合同準據法有明確指導及示范條款。

(4)特別要強調的是,由于分包工程引起并根據主合同條款規定,主承包商必須向雇主索賠時,分包合同文件的起草者在分包合同中引入“停工期”(suspensionperiod)的概念

(5)合同文件對爭議解決給予了重點關注。分包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規定了非常設的分包合同爭議裁決小組來處理分包索賠。

三、FIDIC施工(1999紅皮書)分包合同編制小組及成員介紹

分包合同的編制是在FIDIC合同委員會指導下進行的,該合同委員會包括(2009年9月前)Axel-VolkmarJaeger(咨詢工程師,德國人,主席);ChristopherWade,(咨詢工程師,英國人,前主席);PhilipJenkinson(Atkins,英國人);NaelBunni(特許工程師,愛爾蘭人);法律顧問ChristopherSeppala,(WhiteandCaseLLP,,法國人);特別顧問MichaelMortimer-Hawkins(咨詢工程師,UKandSweden人)。從2009年9月后,合同委員會有PhilipJenkinson,(Atkins,英國人,主席);ChristophTheune,Pöyry(德國人);ZoltanZáhonyi,(咨詢工程師,匈牙利人)。

FIDIC施工(1999紅皮書)分包合同編制工作小組包括RichardAppuhun(SaliniCostruttoriSpA,咨詢師,土木工程師,FIDIC裁決員,意大利人),NaelBunni(CharteredEngineer,Ireland),EdwardCorbett,ShiobhanFahey(咨詢工程師、愛爾蘭)和ZoltanZáhonyi(咨詢工程師,匈牙利)。分包合同文稿曾經過許多人和組織審閱。他們的意見已由分包合同編制小組充分研究,適宜的意見已經反映在分包合同條款措辭中了。FIDIC對專家及組織付出的時間及努力表示感謝。分包合同格式及內容的最終確定由FIDIC負責

RichardAppuhun介紹。SaliniCostruttoriSpA,咨詢師(Consultant),土木工程師,FIDIC裁決員,意大利人(英語是他的母語),1939年12月31日生,菲迪克分包工作小組成員。教育背景(Educationalqualifications):MSCivilEngineering,UniversityofCalifornia,Berkeley,1964BSCivilEngineering,UniversityofCalifornia,Berkeley,1962。專業資格(Professionalqualifications):RegisteredEngineeringGeologist,StateofCalifornia,USA;RegisteredEngineeringGeologist,StateofCaliforniaUSA,1970-1995;RegisteredProfessionalCivilEngineer,StateofCaliforniaUSA,1967;FacultyMemberforDisputeBoardTraining,DisputeResolutionBoardFoundation。社會職務(Positionsheld):ConsultingEngineer,Rome,Italy:2001–present;MemberoftheContractsWorkGroupoftheEuropeanInternationalContractor''''sAssociation(EIC)andtheInternationalConfederationofContractorsAssociations(CICA);MemberofFIDICTaskGroupfordraftingastandardconditionofsubcontractforusewithFIDICfamilyofcontractconditions.

EdwardCorbett介紹。英國Gorbett公司,國際工程律師,FIDIC裁決員,“第四版實用法律手冊”作者,菲迪克分包工作小組成員。(CorbettandCo,UK,InternationalConstructionLawyer;FIDICAdjudicator,authorof“FIDIC4th–Apracticallegalguide”andMember,FIDICSubcontractsTaskGroup)

四、FIDIC施工(1999紅皮書)分包合同簡介

FIDIC施工分包合同分為五部分:

1、緒言

(1)致謝

(2)前言

(3)流程圖

2、通用條款(GENERALCONDITIONS)

3專用條款編寫指南(GUIDANCEFORTHEPREPARATIONOFPARTICULARCONDITIONSOFSUBCONTRACT)

(1)目錄(Contents)

(2)簡介(Introduction)

(3)專用條款編寫注解(NotesonthePreparationofSubcontractTenderDocuments)

(4)合同條款1-20(Clauses1–20)

4、附件(Annexes)

附件A總包合同特殊條款(AnnexA:ParticularsoftheMainContract)

附件B分包工程范圍和分包文件(AnnexB:ScopeofSubcontractWorksandScheduleofSubcontractDocuments)

附件C早日竣工獎勵、承包商的接受和分包工程工程量表(AnnexC:Incentive(s)forEarlyCompletion)

附件D儀器、臨時工程、設施和由承包商供應的免費材料(AnnexD:Equipment,TemporaryWorks,Facilities,andFree-IssueMaterialstobeprovidedbytheContractor)

附件E保險(AnnexE:Insurances)

附件F分包分包工程進度計劃(AnnexF:SubcontractProgramme)

附件G其他項目(nnexG:OtherItems)

5、標準格式附在文件最后(SAMPLEFORMS)

(1)分包商投標函(LetterofSubcontractor''''sOffer)

(2)投標書附錄(AppendixtotheSubcontractor''''sOffer)

(3)總包發出的中標函(Contractor''''sLetterofAcceptance)

(4)分包協議書(SubcontractAgreement)

五、FIDIC施工(1999紅皮書)分包合同通用條款

施工(1999紅皮書)分包合同通用條款中包含了施工分包合同共性的規定,通用條款的具體規定對我們理解施工分包合同精髓不無幫助。

GENERALCONDITIONS通用條款

1.DefinitionsandInterpretation定義和解釋

1.1SubcontractDefinitions分包的定義

1.2HeadingsandMarginalNotes標題和旁注

1.3SubcontractInterpretation分包合同的解釋

1.4SubcontractCommunications分包合同的通信交流

1.5PriorityofSubcontractDocuments分包文件的優先次序

1.6Notices,Consents,Approvals,Certificates,Confirmations,Decisions,andDeterminations通知、同意、批準、證書、確認、決定和確定

1.7JointandSeveralLiabilityundertheSubcontract分包合同項下連帶責任

1.8SubcontractLawandLanguage分包合同的法律和語言

1.9SubcontractAgreement分包協議

1.10NoPrivityofContractwithEmployer突破合同相對性

1.11SubcontractSections分包工程

2.TheMainContract總包合同

2.1Subcontractor''''sKnowledgeofMainContract分包商清楚總包合同

2.2CompliancewithMainContract遵守總包合同

2.3InstructionsandDeterminationsunderMainContract總包合同項下的指令和確定

2.4Rights,EntitlementsandRemediesunderMainContract總包合同項下的權利和救濟

2.5MainContractDocuments總包合同文件

3.TheContractor承包商

3.1Contractor''''sInstructions承包商的指令

3.2AccesstotheSite現場進入權

3.3Contractor''''sClaimsinconnectionwiththeSubcontract同分包合同有關的承包商索賠

3.4Employer''''sClaimsinconnectionwiththeMainContract同總包合同有關的業主的索賠

3.5Co-ordinationofMainWorks總包工程的協調

4.TheSubcontractor分包商

4.1Subcontractor''''sGeneralObligations分包商的一般義務

4.2SubcontractPerformanceSecurity分包合同的履約擔保

4.3AccesstotheSubcontractWorks分包工程現場進入權

4.4Subcontractor''''sDocuments分包商的文件

5.AssignmentoftheSubcontractandSubcontracting分包合同的轉讓和分包

5.1AssignmentofSubcontract分包合同的轉讓

5.2Subcontracting分包

6.Co-operation,StaffandLabour合作、員工

6.1Co-operationundertheSubcontract分包合同項下的合作

6.2PersonsintheServiceofOthers其他服務人員

6.3Contractor''''sSubcontractRepresentative承包商分包合同代表

6.4Subcontractor''''sRepresentative分包商代表

7.Equipment,TemporaryWorks,OtherFacilities,Plant,andMaterials儀器、臨時工程、其他設施、設備和材料

7.1Subcontractor''''sUseofEquipment,TemporaryWorks,and/orOtherFacilities分包商使用的儀器、臨時工程和/或其他設施

7.2Free-IssueMaterials免費提供的材料

7.3IndemnityforMisuse濫用的補償

7.4OwnershipofSubcontractPlantandMaterials分包合同設備和材料的所有權

7.5Subcontractor''''sEquipmentandSubcontractPlant分包商的儀器和分包設備

mencementandCompletion開工和竣工

8.1CommencementofSubcontractWorks分包工程的開工

8.2SubcontractTimeforCompletion分包工程的竣工時間

8.3ExtensionofSubcontractTimeforCompletion分包工程竣工時間的延期

8.4SubcontractProgramme分包工程進度計劃

8.5SubcontractProgressReports分包工程進度報告

8.6SuspensionofSubcontractWorksbytheContractor由承包商中止的分包工程

8.7SubcontractDamagesforDelay分包工程延誤賠償金

9.TestsonCompletion竣工試驗

9.1SubcontractTestsonCompletion分包工程竣工試驗

9.2MainContractTestsonCompletion總包工程竣工試驗

10COMPLETIONANDTAKING-OVERTHESUBCONTRACTWORKS分包工程竣工和接受

10.1CompletionofSubcontractWorks分包工程的竣工

10.2Taking-OvertheSubcontractWorks分包工程的接受

10.3Taking-OverbytheContractor由承包商的接受

11.DefectsLiability缺陷責任

11.1Subcontractor''''sObligationsafterTaking-Over接受后分包商的責任

11.2SubcontractDefectsNotificationPeriod分包工程缺陷通知期限

11.3PerformanceCertificate履約證書

12.MeasurementandEvaluation計量和估價

12.1MeasurementofSubcontractWorks分包工程的計量

12.2QuantityEstimatedandQuantityExecuted數量估計和數量確認

12.3EvaluationundertheSubcontract分包工程的估價

13.SubcontractVariationsandAdjustments分包工程的變更和調整

13.1VariationofSubcontractWorks分包工程的變更

13.2ValuationofSubcontractVariations分包工程變更的估價

13.3RequestforProposalforSubcontractVariation分包工程變更的建議

13.4SubcontractAdjustmentsforChangesinLegislation因立法改變的分包工程的調整

13.5SubcontractAdjustmentsforChangesinCost因成本改變的分包工程的調整

13.6SubcontractDaywork分包工程的記日工作

14.SubcontractPriceandPayment分包合同價格和付款

14.1TheSubcontractPrice分包合同價格

14.2SubcontractAdvancePayment分包工程預付款

14.3Subcontractor''''sMonthlyStatements分包商的月報

14.4Subcontractor''''sStatementatCompletion分包商的竣工報告

14.5Contractor''''sApplicationforInterimPaymentCertificate承包商的期中付款證書的申請

14.6InterimSubcontractPayments分包工程期中支付

14.7PaymentofRetentionMoneyundertheSubcontract分包合同項下保留金的支付

14.8FinalSubcontractPayment分包工程最終支付

14.9DelayedPaymentundertheSubcontract分包合同項下延期支付

14.10CessationoftheContractor''''sLiability承包商責任的中止

14.11SubcontractCurrenciesofPayment分包工程支付的貨幣

15.TerminationoftheMainContractandTerminationoftheSubcontractbytheContractor由承包商終止總包合同和終止分包合同

15.1TerminationofMainContract終止總包合同

15.2ValuationatDateofSubcontractTermination分包合同終止日的估價

15.3PaymentafterTerminationofMainContract總包合同終止后的支付

15.4TerminationofMainContractinConsequenceofSubcontractorBreach由于分包商違約的緣故造成總包合同的終止

15.5NoticetoCorrectundertheSubcontract分包合同項下的整改通知

15.6TerminationofSubcontractbytheContractor由承包商終止分包合同

16.SuspensionandTerminationbytheSubcontractor由分包商暫停和終止

16.1Subcontractor''''sEntitlementtoSuspendWork分包商停工的權利

16.2TerminationbytheSubcontractor由分包商終止

16.3PaymentonTerminationbytheSubcontractor由分包商終止的支付

17.RiskandIndemnities風險和保障

17.1Subcontractor''''sRisksandIndemnities分包商的風險和保障

17.2Contractor''''sIndemnities承包商的保障

17.3SubcontractLimitationofLiability分包合同的有限責任

18.SubcontractInsurances分包合同的保險

18.1Subcontractor''''sObligationtoInsure分包商的投保義務

18.2InsurancearrangedbytheContractorand/ortheEmployer由承包商和/或業主安排的保險

18.3EvidenceofInsuranceandFailuretoInsure保險證據和未能投保

19.SubcontractForceMajeure分包合同不可抗力

19.1SubcontractForceMajeure分包合同不可抗力

20.Notices,Subcontractor''''sClaimsandDisputes通知、分包商的索賠和爭議

20.1Notices通知

20.2Subcontractor''''sClaims分包商的索賠

20.3FailuretoComply未能遵守

20.4SubcontractDisputes分包合同的爭議

20.5AppointmentoftheSubcontractDAB分包合同爭議裁決小組的任命

施工分包合同范文第2篇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more serious disputes of subpackage and subcontracting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t present, analyzed the the reasons for this phenomenon, and proposed appropriate prevention measures of common disputes.

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分包及轉包;糾紛預防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s;subpackage and subcontracting;dispute prevention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01-0067-02

0引言

近年來,我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斷加強建設市場監管,大力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秩序,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建設市場秩序總體是健康的。但是,當前建設市場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比較突出,其社會危害有目共睹,如杭州地鐵塌陷事故、上海閔行倒樓事故等等。近年查處的工程建設領域中的腐敗案件絕大部分與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有關。這些問題直接擾亂了建設市場秩序,引發工程質量、拖欠農民工工資以及商業賄賂等問題,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本文針對目前建筑市場上常見的分包及轉包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及展開論述,提出相應的措施以預防工程項目的違法轉包和分包行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1分包及轉包糾紛產生的原因分析

分包是指已經與發包人簽訂了建設工程合同的總承包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一部分非主體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在建筑市場中,資質高、管理能力強的施工企業往往憑借自己的實力獲得總承包權后,可將一部分非主體工程分包給分包商完成。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在施工過程中,業主、監理、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因分包產生的糾紛及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1 因資質問題而產生的糾紛根據《建筑法》和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從業資格的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承包建筑工程的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但是,在現實中經常會發生分包隊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情形。例如,湖南省衡陽市某橋梁項目的樁基工程最終竟然分包給一個毫無橋梁樁基工程施工資質的農村包工隊,其結果是工程竣工后不到三個月就發生了橋梁的整體結構垮塌。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選擇分包隊伍的過程中,資質不夠的這些分包商提出的承包價格往往要比正規企業低得多,出于盈利目的考慮,即便明知其不具備相應資質,總包單位也會心存僥幸心理,將工程分包給這些企業;其次,這些分包隊伍的組織性質一般為集體性質的施工企業,經營手段極為靈活,大有“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之風范,而一些總包單位的主管人員,尤其是一些國有企業的主管人員,在各種糖衣炮彈的進攻下,往往會抵擋不住、失去原則。如此分包之后,不產生問題都還好說,一旦產生問題,比如現場發生了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在壓制、掩飾不住的情況下,雙方便互相推諉扯皮,糾紛便在所難免了。

1.2 因履約范圍不清而產生的糾紛在施工實踐中,總包單位與分包商之間因履約范圍不清而發生糾紛的現象屢見不鮮。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分包合同中約定,由總包單位提供垂直運輸設備,但在具體施工時,總包單位卻只提供汽車吊不提供塔吊,尤其是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垂直運輸設備對工期的影響十分巨大,如果不利用塔吊,分包商很有可能無法完成工期目標,但汽車吊也屬于垂直運輸設備,因此,很難認定總包單位違約。

很多諸如此類的糾紛都是因為履約范圍不清。目前我國建筑業分包合同訂立的質量完全取決于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識。若承包人、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識都比較低或差異較大,則訂出的合同將五花八門,合同內容不全,權利、義務不均衡,甚至含有共同危害第三方利益的條款。所有這些都為以后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糾紛埋下了伏筆。

1.3 因轉包而產生的糾紛轉包是我國工程建設分包領域內存在的最大問題,也是導致分包糾紛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建筑工程轉包行為被法律所禁止,轉包行為違背招標投標制度的初衷,工程實施的主體變成了不是業主在招標階段希望的單位,同時轉包可能導致腐敗的產生轉包過程中的回扣、賄賂以及因轉包而出現的拉關系中標、企業小金庫等現象屢有發生,轉包成了腐敗滋生的溫床。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給工程質量埋下了隱患。轉包行為嚴重地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導致了大量越級承包、無資質承包、肢解工程發包等行為的發生,同時也使得大量低素質的勞動力隊伍進入建筑市場,具有極大的危害性。

1.4 因配合與協調問題而產生的糾紛一項工程的建筑施工過程涉及到很多專業性工作,尤其是在實行總承包制的規模較大的工程項目中,需要總包單位與各個分包商相互配合與協調,一旦協調不好,則很可能產生糾紛,而且后果會很嚴重,很有可能因為分包商某一項工作的延遲導致整個工程工期的延誤。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總包單位與分包商的協調問題。另一種情況是各分包商之間的協調問題。其實這兩種情況通常都是由于總包單位管理與協調能力不強導致的。當然,也有例外,比如因一些不可預見的事件的發生,使得原本不沖突的兩項工作發生沖突,并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而導致整個工程的延誤。

1.5 因各方對分包管理不嚴而產生的糾紛現實中各方對分包管理不嚴也是導致分包糾紛的原因之一。主要包括總包單位管理不嚴和業主、監理管理不嚴兩方面。有的發包方雖明確了對承包方的管理內容,監督辦法,但執行不認真不嚴格,工地上分包商其實是自行管理,自行施工,以包代管。而有的分包商開始什么都好商量,但只要項目和資金一到手就無視總包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我行我素,以包拒管。有些項目由于業主和監理水平不高或素質低下,往往利用不好或錯誤利用自己對分包商的確認權,有些因擔心搞僵關系而放任承包商的分包行為,有些與總包單位一起侵犯分包商利益。有些利用這個權利故意壓卡分包商,有些對分包中出現的問題不做任何處理,待問題嚴重時,又相互指責、逃避責任,而此時工程已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2分包及轉包糾紛預防措施

在建筑市場,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不僅具有普遍性,而且實施方法越來越隱蔽,具有欺騙性。如何根治建筑領域的這一頑疾,值得我們深入思考,一些學者也提出過一些解決思路。本人認為,事先預防比事后制裁更為重要。有效預防和治理建筑市場的非法轉包、違法分包頑疾,主要應從四個方面入手。

2.1 強化監督,打擊建筑市場的壟斷行為建筑市場的壟斷行為是不公平競爭的最大體現。不正當的幕后交易是壟斷行為產生的根源,從而也很容易導致商業賄賂行為的發生,為此,有關部門應采取措施大力打擊建筑市場壟斷行為,不搞地方保護主義,有條件的應盡量采取公開招標,破除地區、行業、信息的封鎖,使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施工企業,不管是本地的還是外地的都有機會平等地參與競爭。

2.2 加強對分包隊伍的管理分包隊伍的選擇與管理不僅關系到企業經營活動過程在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進度、成本分包管理方面控制的成敗,還關系到企業經營活動總體運行的成敗,甚至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因此,在選擇及管理分包單位時應做到以下幾點:①建立施工企業工程分包管理機構。②健全工程分包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可分包工程范圍。③嚴格審核分包方資質,優選分包單位。④對分包范圍和部位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建立分包方檔案。

2.3 貫徹和落實“工程建設不良行為和黑名單”制度對于建設市場活動中發生過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企業或個人的信用檔案中,亦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同時,招標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對投標方提出2年內不得有不良行為記錄的條件,并且投標方在投標時應提供2年內的有關信用檔案。對于有不良行為的單位,在評標打分時,應扣除一定的榮譽分或者限制其參加工程投標的資格。這樣就能降低曾發生過違法轉包、分包行為的施工企業再次中標的可能性。

2.4 加大對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利用職權指定轉包、違法分包的政府主管人員、項目業主單位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無論是否獲利,監察部門都將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涉及轉包、違法分包的施工企業及對分包工程放棄管理,在工程質量、農民工工資支付、工期、安全生產等方面出現嚴重問題的,建議按有關規定暫停或取消其施工資質,記入“黑名單”。對出現以上問題的企業法人代表和項目負責人,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同時記入“違規人員黑名單”,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進入建設市場。對在轉包、違法分包中涉及商業賄賂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只有動真格,才能切實有效地維護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

3總結

違法分包和轉包行為所帶來的合同糾紛嚴重干擾著建筑市場秩序,危害著工程質量,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壞的影響。只有通過法律措施規范中標人的行為,規范施工分包合同,才能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保證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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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曲修山,何紅鋒.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處理實務[M].知識產權出版社2004,4.

施工分包合同范文第3篇

乙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承包范圍及內容: .

1.4 建筑面積: .

1.5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余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系.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后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歷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

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

3.2 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為 .

3.3 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甲方,業主,監理,質監站的驗收和確認.

3.4 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業主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3.5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如乙方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3.6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甲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建設單位同意后,由乙方負責處理,處理結果由甲方報送政府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政府規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3.7 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說明罰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并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施工分包合同范文第4篇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實施細則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20xx年5月15日以粵交基〔20xx〕634號 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公路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擴)建的高速、一級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二級及以下等級公路的新建、改(擴)建工程和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可以參照執行。

第三條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四條 鼓勵公路工程依法進行專業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規章制度、施工分包專項類別以及相應的資格條件、統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勞務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七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加強對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分包管理制度,負責對分包的合同簽訂與履行、進度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計量支付等活動監督檢查,并建立臺賬,及時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

第八條 監理人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對所監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理管理,發現承包人違法分包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通知發包人。

第九條 除承包人設定的項目管理機構外,分包人應當分別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設立的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分包項目的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工地試驗室應當由合同段承包人設立并獨立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分包人不再設立工地臨時試驗室。

第三章 分包的條件

第十條 承包人可以將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項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格和類似工程經驗的單位。對不得分包的關鍵工程和專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許分包的關鍵工程至少一項以上。

分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單獨招標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再進行分包。

第十一條 分包人應當具備如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注冊資金和安全生產許可條件;

(三)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施工業績、管理與技術人員;

(四)具有(自有或租賃)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

(五)具有其他資格條件(見附件1)。

第十二條 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規范分包行為管理,合法專業分包分為一類分包和二類分包兩個類別,分類原則和有關要求如下:

(一)一類分包:對于綜合、復雜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約定或者經發包人批準,承包人將單座中橋、大橋、中隧道、長隧道和其他質量、安全風險較高或者技術要求較高的分項工程進行專業分包,以及分包費用總額超過承包人施工合同額30%以上的分包均屬于一類分包。一類分包的分包人資質和類似工程業績應當滿足施工合同招標文件對分包專業工程對應的專業資質和專業施工業績的強制性要求。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業、鋼結構制作安裝、斜拉索制作安裝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專項工程時,還應當同時符合相應資質等規定要求。特大橋梁、特長隧道、特大斷面隧道不得分包。

(二)二類分包:除一類分包以外的其他合法分包為二類分包(見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專項類別和分包人資格條件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擬分包的專項工程的范圍和規模,應當在投標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確。

未列入投標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變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者涉及專利保護等的專項工程,且按照規定無須再進行招標的;以及工程實施中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認為對特定專項工程實行專項分包,有利于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條 承包人有權依據承包合同自主選擇符合相應條件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標投標方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分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指定分包。

第十五條 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參照本實施細則配套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見附件2)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應當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質量、安全、進度、環保以及其他技術、經濟等要求。

第十六條 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分包合同前,對分包人的資質、業績、擬派駐的主要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等情況進行核查。在報請監理人審查時,同時將分包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證明、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主要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身份證、資格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證明等提供給監理人審查。

第十七條 承包人應當在分包工程實施前,將監理人審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報發包人備案,未經備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實施。審查、備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承包人提出分包備案申請。承包人將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擬選定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并填寫《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備案表》(見附件3),報監理人審查。

(二)監理人審查。監理人按照相應要求,對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擬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以及擬簽訂的分包合同進行審查。

(三)發包人備案。發包人將經監理人審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進行審核、備案。

(四)建立分包管理臺賬。發包人應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組或者明確管理部門,建立《公路工程分包人管理臺賬》(見附件4),指定具體責任人和聯系人,掌握分包人履約情況,并每季度報上級管理單位。

第十八條 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分包管理制度和臺賬,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和分包人的行為等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分包工程的實施向發包人負責,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的責任或者義務。

第十九條 分包人應當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組織分包工程的施工,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實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負責,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承包人的質量、安全生產、工期進度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承包人管理,導致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條 公路工程分包項目應當實行合同考核確認,以此認定進場專業施工分包隊伍與所簽訂合同承包人主體的符合性,據此撥付動員預付款。在進場初期,承包人項目部應當按照要求及時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考核確認表》(見附件5),經監理人核查,報發包人確認。

第五章 勞務合作管理

第二十一條 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選擇勞務合作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任務,應當參照《公路工程施工勞務合作合同(示范文本)》(見附件6)與勞務合作人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并建立勞務合作合同臺賬,監理人、發包人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合同中應當附加勞務合作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 承包人、分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勞務合作人的勞務作業人員進行管理:

(一)承包人應當加強對勞務合作單位的管理,編制臺賬。監理人、發包人每季度對勞務合作情況開展一次檢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對其所管理的勞務作業人員行為向發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做好勞務作業人員的崗前培訓教育,堅持培訓后上崗;特殊工種人員應當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勞務作業人員的,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規范勞務作業人員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勞務合作人應當按照合同支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落實各項勞動保護措施,確保勞務作業人員施工生產安全。

第六章 行為管理

第二十三條 禁止將承包的公路工程進行轉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

(一)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的;

(二)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第二十四條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

(三)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

(五)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

(六)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

(七)分包合同未經監理審查或者未報發包人備案的;

(八)分包人將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第二十五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均屬違法勞務合作的行為:

(一)承包人未對其勞務合作人的勞務作業進行技術、質量、安全等指導和有效管理,任由勞務合作人違規作業的;

(二)勞務合作人自帶施工機械設備的(指承包人合同承諾到位的機械設備),獨立完成分項、分部工程的;

(三)勞務合作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

(四)勞務合作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勞務合作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統一采購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等采購主體及方式。承包人授權分包人進行相關采購時,必須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分包人提供擔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時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承包人也應當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依法納稅。承包人、分包人因為稅收抵扣向發包人、承包人申請出具相關手續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九條 分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業績。

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承接工程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認可。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申報資質的,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可。

發包人與承包人應在交工驗收證書中明確分包人及其承擔的工程內容、工程量、質量、安全等情況。經發包人備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與發包人提出業績證明申請時,承包人和發包人應當依照分包合同據實共同出具。

勞務合作不屬于施工分包。勞務合作企業以分包人名義申請業績證明的,承包人與發包人不得出具。

第三十條 承包人、分包人應當嚴格遵循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承包工程和分包專項工程的會計核算。分包工程款項的結算支付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對所承包、分包的工程應單獨記賬,并按照規定進行核算;

(二)分包結算支付內容應當與分包合同內容相符,收款單位應當與分包人名稱一致,收(付)票據必須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項應當根據實際工程計量進度按期進行結算,不得以預支工程款、借款等名義回避結算;分包工程款應當通過承包人開設的銀行賬戶轉賬支付,不得提取現金支付。

(四)承包人應當加強對分包人財務賬戶的監管,并簽訂資金賬戶監管協議。

(五)發包人應當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分包工程款直付、人員工資發放實施監督檢查,建立動態用工和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的管理臺賬,每季度末報發包人備案,確保工資及時足額發放。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建立用工實名制、人員進退場等級考勤制度,推行銀行卡直付工資。當出現分包人內部人員投訴、聚眾討薪等涉及資金使用問題時,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時扣除部分款項,用于支付相關資金。當情況嚴重且拒絕配合承包人處理的,信用評價等級直接降低一級。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分包行為的管理納入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范圍,按照職責履行監督檢查,有權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相關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勞務合作人的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證明、營業執照和主要人員的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及職業資格證書等,質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臺賬文件、資料等;

(二)進入工地現場以及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場所進行檢查;

(三)向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詢問相關情況,提供說明;

(四)查閱工程檔案、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五)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停止和糾正違反施工分包規定的行為;

(六)發現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亂、財務賬目不清,工程質量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發包人責令承包人將分包人清退出場,并將其從業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建設工程從業企業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三十二條 公路工程建設實行實名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建設工程施工中的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有權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名舉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和查處,并以適當的方式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三條 承包人應當對分包人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并向發包人提交信用評價結果;分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和監理人報告承包人的嚴重失信行為。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信用評價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對分包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信用行為進行評價。具體評價辦法和標準見《分包人信用評價內容和標準》(附件7)。

分包人對承包人存在的嚴重失信行為可以直接上報給發包人,發包人應當進行核實,并作為發包人對承包人進行信用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三十四條 分包人信用評價等級分類及對應分值等參照廣東省公路施工分包企業信用評價的規定執行。

發包人應當對承包人提交的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并于3月底以前按照分級管理權限,報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體系進行信用管理。發包人上報評價結果的格式見《分包人信用評價匯總表》(附件8)。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在信用管理平臺向社會公布公路工程建設中的轉包、違法分包和違法勞務合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承包人、分包人的違法、違規記錄納入信用評價體系。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發包人上報的分包人信用評價結果進行匯總,并在信用管理平臺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規定,《公路法》、《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項工程,發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格條件的專業施工企業完成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勞務合作,是指承包人、專業分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與其他勞務分包企業合作完成的以勞務作業為主的施工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勞務合作人、本單位人員、專項工程等術語含義如下:發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設管理單位。

監理人,是指受發包人委托對發包工程實施監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承包人,是指由發包人授標,并與發包人簽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業。

分包人,是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專項工程的專業施工企業。

勞務合作人,是指具有勞務作業資質的勞務施工企業。

本單位人員,是指與本單位簽訂了合法的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了人事、工資及社會保險關系等相關手續的人員。

專項工程,是指本實施細則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專項類別和分包人資格條件表》中規定的相應工程內容。

轉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施工的行為。

違法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或者施工合同關于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單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施工的行為。

施工分包合同范文第5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現狀問題;管理措施

Abstract: This project subcontracting enterprises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resources as a means, it is the product of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The positiv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bcontracting market is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t this stage, China's use of subcontractors to manage projects has increased every year,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China, as well as the main problems, and proposed several measure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colleagues to provide references.Keywords: construction work;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ors;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 [J5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引言:隨著我國《建筑法》、《招投標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日趨完善,對規范企業工程分包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現階段仍有部分企業缺乏對工程施工分包的有效管理,導致違法分包現象時有發生,給企業造成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加強工程施工的分包管理,積極推進合法分包,不斷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綜合實力已經成為擺在施工企業面前的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概述

所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就是指施工企業在承包某項工程以后,將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及能力的施工企業來進行施工,或者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及能力的其他企業或合法組織完成的活動。

有部分人錯誤地認為《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企業不能再對外分包工程。但實際上法律所禁止的是濫包、亂包、以包代管等違法分包行為,對合法的分包行為則是支持的。建筑市場向完善的專業化分包體系發展是必然趨勢。

實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能夠有效的彌補企業資源不足的問題,有利于提高建筑的施工技術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現狀及問題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采用施工分包的工程項目越來越多。尤其是規模較大、投資成本較高、施工難度大且技術復雜的工程項目大多采用施工分包方式。從整體上看,我國現已基本形成了以施工總承包企業為龍頭、以專業施工企業為骨干、以勞務作業為依托的企業組織結構形式。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充分認識到目前這種相對理想的組織結構形式尚未達到理想效果。由于市場機制、管理體制等因素的限制,國內的許多建筑分包活動仍舊存在諸多問題。

首先,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現象普遍

我國頒布的《建筑法》及《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現象。但是,在現階段的工程分包活動中,整體轉包、分包給無相應資質或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及分包再分包等現象普遍存在。這些違法行為隱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和經營風險,是誘發工程施工事故的一個重要源頭。

其次,分包單位的選擇欠規范

目前,國內的大部分施工單位還沒有建立起規范的內部資源市場,通常情況下是項目部各自為政,分包方跟著項目經理走,在施工企業內部尚未實現資源的合理共享。這就導致新的工程項目可選分包方的范圍極其有限,市場化程度不高。

另外,還有一部分項目部對分包方的資質及信譽等缺乏嚴格的審核,對所選擇的分包方缺乏有效的資信再評價。總之,正是由于選擇上的不規范,導致了分包隊伍素質的良莠不齊,影響著部分項目的正常履約。

再次,以包代管,項目部喪失掌控力

這一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在實際工程分包活動中,有的分項目部管理人員匱乏,關鍵崗位人員不到位;有的工程分包施工所占比重較大且多數設備由分包方提供,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項目部的主導地位;項目部對分包工程的管理不到位等等。這些問題通常會導致項目履約不力,甚至會使項目部被分包方牽著鼻子走,喪失掌控力,難以切實發揮管理的作用。

再其次,分包合同管理不到位

現階段,多數分項目部的分包合同評審過于簡單,甚至流于形式,缺乏相關人員的評審意見及會簽記錄,有的甚至沒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分包合同進行逐級報批、備案。

另外,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廣,分包合同的條款不夠規范和嚴密,而且,部分分包合同缺乏合同爭議的解決,甚至有些合同條款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且普遍存在不附帶勞務花名冊及勞務人員資料的問題。分包合同管理的不規范給企業帶來了潛在的經營風險,容易引起經濟糾紛,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

最后,分包結算問題較多

在部分工程分包過程中,還廣泛存在著超結超付工程款、分包單價未經測算且未按程序進行審批等分包結算不規范問題。

除此之外,還普遍存在著分包商分包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素質較低、施工質量不理想及工期拖延等問題。

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措施與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從以下幾點入手加以改善:

其一,設立專門的分包管理機構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涉及面較廣且綜合性較強,往往需要掌握經濟、法律、技術等各個方面的知識,因此,為了有效的實施分包管理必須要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對分包施工進行有效的管理,促使企業的分包工作朝著預期的目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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