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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應遵循以下原則
1.需要保密的信息
1.1 本保密協議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給甲方注明為保密的信息資料,包括:計算機軟件、數據、信息、協議、參考資料及功能界面、說明書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則乙方應在該信息發送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保密責任
2.1 為避免泄密,雙方應遵守:
a.甲方應采取盡可能的措施對所有來自乙方的信息嚴格保密,包括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b.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給第三方,只允許把信息透露給甲方的管理級人員、簽約者。
c.甲方無權修改或移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版權注釋。
2.2 據本協議規定, 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對該信息的保密期限為5年。
3.使用限制
3.1 甲方承諾僅把所接收到的本協議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為域名注冊和/或虛擬主機商/合作伙伴提供相應服務時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 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業使用權、專利權、復制權、商標、技術機密、商業機密或其他歸乙方專有的權利。
3.3 甲方保證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義。
3.4 甲方同意任何以軟件、數據、或數據庫形式傳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計算機系統。
4.其他
4.1 本保密協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適用法律管理和解釋。簽約雙方均同意任何有關本保密協議的爭議都無條件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本協議不說明甲乙雙方建立任何和合作關系。如建立和合作關系,需另行簽定/合作伙伴協議。
4.2 本保密協議簽定后立即生效,但對于以下情況簽約雙方都不負擔責任:
a.乙方在正式書面通知之前的信息,
b.非甲方錯誤導致的信息公開,
c.在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條件下甲方獨立發現的信息,
e.由乙方在對信息沒有限制的情況下公開的信息。
4.3 本保密協議終止條件:違反本協議規定,且在一方(前者)發現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內沒有能夠改正。協議終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應立即返還給乙方,且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權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單。本協議終止后,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甲乙雙方簽定的相關協議終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應立即返還給乙方,同時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
4.4 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各自的受益者,繼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協議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 甲乙雙方同意雙方均有資格尋求針對違約的合法公平的補救措施。
4.6 本協議的條款只有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修改稿方為有效修改。
4.7 本協議的任一條款如果被認定是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該部分將從被認定時失效。同時甲乙雙方應同意:
a.談判確定盡可能接近原有條款含義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條款,
b.本協議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4.8 本協議包含了簽約雙方關于此類問題的相互理解和共識。
4.9 針對某一保密信息,本協議所指定的任何責任可以由乙方以書面聲明放棄。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該書面聲明影響。
4.10 本協議不說明簽約雙方建立了任何或合作關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資料保密協議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披露方):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方):____________
簡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______________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后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有效條款
1.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i)嚴守產權資料機密,并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于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ii)不泄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于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iii)除用于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系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以及(iv)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雇員、、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未準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于接受方能說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i)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咨詢單位或雇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或者(ii)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該資料,或者(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或者(iv)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泄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文件、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復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毀或刪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協議(i)并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或者(ii)并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系。
5.接受方進一步承認并同意,對于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雇員、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并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 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并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公司及客戶財產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1.保密范圍:
甲方尚未公開的發展規劃、方針政策、經營決策的信息、計劃、方案、指令及商業秘密;
甲方財政預算、決策報告、財務報表、統計資料、財務分析報告、審計資料、銀行賬號;
甲方的經營方法、狀況和經營實力;
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調動、人事任免;
甲方機構的設置、編制、人員名冊和統計表、獎懲材料、考核材料;
甲方各級員工的個人薪金收入情況;
甲方具有保密級別的文件、資料、會議記錄、信件、方案、投標書、圖片、電腦軟件;
甲方客戶的資料及財產;
甲方專有產品技術、 新技術(包括設計方案、測試結果和記錄、數據資料、計算機程序等)和售后服務技術;
銷售合同、銷售網絡、渠道。
2.權利和義務:
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術研究,開發條件和業務拓展的空間,努力創造有利于乙方發展的機會;
乙方未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 隨意或惡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電腦軟、硬件等;
乙方未經批準、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乙方應妥善謹慎保管和處理甲方及其客戶之機密信息資料及固定資產、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在保守秘密,舉報泄密或改進保密技術、措施、以及及時防止泄密事故、挽救損失方面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3.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關待遇;
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將處以乙方_________萬元罰款;
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訴。
4.協議期限:
聘用合同期內;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內。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一條 為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文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技術秘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責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第三條 各單位特別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責任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為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 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
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項目的密級等工作,并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并負責對泄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及時報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 保密范圍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秘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秘密的技術項目和列為企業秘密的項目、由本單位組織研制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數據、制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序等。技術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內容,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 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 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秘密的文件材料、圖紙、磁(光)盤、圖像、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必須注明保密和密級字樣,并根據密級采取保密措施,歸檔保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技術保密協議范本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第八條 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必須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秘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 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簽而不同意簽訂包含有保護本單位技術秘密內容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 對列入確認為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并可能泄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秘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準。確有特殊情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簽保密協議,并專檔跟蹤履行情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通過法律程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 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并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 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秘密,并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時,應當征得本本單位的同意,并按相關規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費。未征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秘密的實質性內容,其稿件必須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泄密后,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 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秘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或主要負責人)
戶口薄地址:
地址:
常住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乙方因為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鑒于乙方已經(可能或將來)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秘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及責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其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
甲方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的范圍: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案、配方、生產工藝(包括裝置和工藝參數、流程)、技術指標、圖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記錄、樣品、程序、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研究開發及生產過程中積累的各種數據、資料、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
甲方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購、銷客戶名單、購銷渠道、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產銷策略等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工程中知悉對方當事人的密碼)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都應納入保密協議的范圍。
二、乙方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秘密,乙方必須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商業秘密;
2、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理甲方商業秘密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3、乙方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資料、信息。
4、乙方未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隨意或惡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電腦軟、硬件等;
5、乙方應妥善謹慎保管和處理甲方及其客戶之機密信息資料及固定資產、如有遺失應立刻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三、保密期限:
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時開始至該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四、乙方承諾:
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不得到與甲方相同或相近業務(專業)
有競爭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其他公司兼職。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因為乙方實施第四條所稱的違約行為及泄露商業秘密而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應包括如下內容:
2.1.損失賠償額應該包括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甲方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2.2.如果甲方的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為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即乙方從所有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2.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2.4.甲方的企業形象即聲譽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
3、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托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雙方不愿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七、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寫后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甲方: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