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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婚前協議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范文第1篇

協議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公平、自由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財產有:(略)

二、乙方的共同財產有:(略)

三、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系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四、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五、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六、其它(略)。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協議人(甲方):_______(簽名)

婚前協議范文第2篇

贊賞也好,抱怨也罷,最高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已成定局,接下來人們合計的就只能是對策了……也許從現在開始,我們將跑步進入“婚前協議”時代。

房子飛了嫁還是不嫁

婚前困惑

男友的房產證沒我名字,我是否該嫁他?

2008年7月,林曉經同事介紹認識了在某媒體工作的柯杰,之后確定了戀愛關系。轉眼間,兩人在一起已有3年多。其間,柯杰的爸媽不止一次催促他倆把結婚證領了。但讓林曉遲遲下不了決心的是,在他們兩人確定戀愛關系之前,柯杰按揭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在與柯杰確定關系后,林曉多次向柯杰提出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每當這時,柯杰都以各種理由搪塞。因為這點,林曉沒少跟柯杰爭吵。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正式實施后,其中“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時歸個人所有”這點,深深刺痛了林曉的神經。林曉說:“按我的實際收入,要買套房非常困難。我與柯杰從認識到確定戀愛關系,進而到談婚論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柯杰有房,能給我安全感。但現在房產證上沒有我名字,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時歸個人所有,我有時候會不自覺地想,如果哪天我跟柯杰分手,房產是他一個人的,我要凈身出戶。這讓我對于是否要出嫁很是糾結。”

關于林曉提到的那套按揭購買的房子,柯杰有自己的看法:他是在沒認識林曉之前,就已經按揭購買了房子。首付款林曉沒出1分錢,他倆還不是法定夫妻,現在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她的名字,這不太好辦。

小軍與寧靜結婚已有7年,一直恩愛有加。婚姻的七年之癢沒有給他們造成任何阻礙,但讓寧靜煩心的事情還是來了。這源于小軍的父母買了一套房贈送給兒子,房產合同上沒有兒媳寧靜的名字,這讓寧靜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公布,在得知“父母給婚后子女買房屬個人財產”后,寧靜心里非常不爽,“我一直都把老公的父母當成我的父母看待,沒想到公婆購房送給兒子卻不填寫我的名字,明顯不把我當他們的親人。”寧靜說。

寧靜找了個機會跟老公攤牌,要不去房產部門將公婆贈送的房子添加她的名字,那么公婆的生老病死,她一概不管,也不會出1分錢。對此,寧靜的老公小軍認為寧靜在無理取鬧。

寧靜認為,既然公婆贈房給老公,沒有在房產證上添加她的名字,也就證明在公婆心里沒她這個兒媳,她是真打算不為公婆養老。可公婆要是真有個三長兩短,她能做到視而不見嗎?

房子首付是老公的,婚后我該不該共同還貸款?

文君家境殷實,當初看上李飛的誠實可靠,兩人戀愛2年后就結了婚。但在結婚前夕,李飛按揭購買了一套房,房產合同上沒有文君的名字。當時,文君對此也并不在意。

8月13日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讓文君始料未及,因為房子首付是老公李飛獨自承擔的,在過去的幾年里,每當老公經濟上有困難時,文君都會拿錢給李飛交房子的按揭款。“現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是,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時歸個人所有。也就是說如果我們離婚,我老公先前買的那套房就是他個人所有。那我還有必要幫老公交按揭款嗎?”文君說。

李飛則表示,當時填寫購房合同時,確實沒有把文君的名字寫上。如果現在文君需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她的名字,他完全同意。之后,李飛提出了這樣一個假設:假如文君不與他共同承擔房子按揭款,那么文君住在他的房子里,他可以要求文君交房租。而文君則可以要求把夫妻每月的共同錢財分割清楚,各自使用各自的那一半。

“我拿我的那一半去交房貸按揭,而共同開支的水電費、伙食費等日常費用,得兩人施行AA制。這還是不是一個家?這還是不是患難與共、相濡以沫的夫妻呢?”李飛笑著問。

沒有住房保證,我該不該生小孩?

夏天與小林已結婚3年。前不久,這小兩口還在商量想要個小孩。但隨著《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實施,小林卻猶豫起來了。

問題出在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上。房子是夏天婚前購買的,房產證上所有人只有夏天一個人的名字。也就是說,如果哪天夏天跟小林離婚了,那么房子是夏天的,小林則不能分割房產。并且兩人共同生育的小孩,也極有可能判給男方,小林將“裸身”出門。“沒有住房保證, 這小孩我還該不該生?”小林很是困惑。

對于小林的猶豫,夏天同樣存在困惑。因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夏天認為,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所規定,生育權掌握在小林手中,小林如不愿生育,他毫無辦法。“我很喜歡小孩,如果老婆不生育小孩,我討老婆干嘛?”夏天說。

律師帶您解讀司法解釋(三)

針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內容,記者收集了數個典型案例,邀請有關律師進行解讀。

爭最大權益 協議要訂好

宋女士和丈夫結婚后,考慮到丈夫婚前買房,并且房產證上只有他一個人的姓名。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她想到了約定財產分割協議,但對于如何訂立,是否可以要求分割房產,她都沒有想法,也害怕如果太過苛刻,影響夫妻感情。

律師答疑:《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房屋產權登記人一方的權益保護比較到位,未登記一方要維護自身權益,應該盡量在婚后想辦法將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如果確實因為客觀原因,無法添加姓名,最好在婚后,夫妻雙方約定一份財產分割協議。房屋產權證上未登記姓名的一方,一般情況下為女性居多,可以在協議中對共同財產要求占有更高比例,比如車子、股票等,甚至可以要求配偶放棄參與共有財產的分配。但前提是雙方要協商同意,約定前提條件,并進行公證。而房產因為屬于房屋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產,所以未登記一方一般不能要求進行分割。

婚后共還貸 有據才獲賠

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00年買房,首付款全部由王先生承擔,并登記于他的名下。2001年結婚至今,夫妻兩人共同還貸,每人各負擔一半月供。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提到: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李女士提出疑問:如何證明這套房子是我們共同還貸的呢?

律師答疑:李女士可以保留每個月的銀行轉賬單據,如果可以的話,在備注欄填上這筆款項是專門用來還購房貸款的。如果沒有辦法保存單據,可以和王先生達成書面協議,注明每月共同還貸的情況,每人所出份額也要注明。

配偶偷賣房 可能不擔責

鄭女士和丈夫結婚后共同買了兩套房子,自住一套寫了夫妻雙方的名字,出租一套僅寫有丈夫的名字。去年底,丈夫偷偷將出租的那套房子賣掉了,并且提出要離婚。鄭女士覺得,出租的房屋屬于共同財產,丈夫未經許可就賣給了別人,她要求追回該房屋,法院卻并不予以支持。

律師答疑:《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提到,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雖然出租的房子屬于共同購買,也就是共同財產,但是如果第三方購買者屬于善意購買,即驗證了房產證上的登記姓名只有鄭女士的丈夫,并且手續齊全,那么鄭女士就無權要求收回,第三方無需承擔責任,因為他沒有義務去驗證該套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未滿足條件 協議不生效

小周和小楊是一對年輕夫妻,思想新潮,認識不久即閃婚。結婚前,小周已經買了房。但為了表示對愛情的忠貞,他和小楊在婚后簽訂了財產分割協議,約定如果離婚房子歸小楊所有,并到公證處進行了公證。不過,兩人不到一年就因性格差異鬧起了離婚。但因房產分割問題,小周遲遲不答應離婚,小楊于是將小周告上了法庭。因為她覺得只要離婚了,就能拿到房子了。

律師答疑:如果他們婚后訂立的財產分割協議中注明“以協議離婚”為前提的話,那么這份財產分割協議是無效的,因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提到: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這里的“協議離婚”一般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去民政局登記離婚,一種是去法院協調雙方自愿離婚。除此之外,一方將另外一方告上法庭,最終離婚的形式被稱為“判決離婚”,這種情況下,不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因此他們以“協議離婚”為條件約定的財產分割協議是無效的,只能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想分享產權可申請加名字

廣東中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子孺表示,婚前購房,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屬購房個人所有;如果一方按揭貸款,婚后雖由雙方還貸,但離婚時,婚前房產歸買房個人所有,酌情考慮補償產權于另一方(包括償還貸款和房產增值部分)。婚后買房也分為兩種情況:婚姻存續期間,若無特定約定,不論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不論是誰的房款,都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后父母為子女購房,產權僅歸個人所有,倘若離婚的話,另一方只能享有還貸款和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增加對方的名字,才能成為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解釋不應充當第三者

《婚姻法》牽連著千家萬戶,而這個解釋又對婚姻中夫妻雙方的財產權屬作出新的規定,注定是一個牽動公眾神經的司法行為和實踐。比如,解釋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是一個挑動夫妻關系敏感神經的司法解釋。

夫妻之間,是不分你我的一家人,是約定俗成的。而且,一般來說,大多數夫妻婚后所取得的財產,都歸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支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無疑會給其中一方父母家庭條件差的帶來焦慮或憂傷,或者一方可能對對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不能共享有意見;換句話說,這樣的解釋可能挑起夫妻和婆媳之間的矛盾。

其一,結為夫妻的雙方,婚前或婚后,一般都不可能存在財產或收入完全相等的情況。而這一規定,無形中在夫妻雙方之間劃了一條線或鴻溝!婚前,誰帶來的財產多,誰帶來的財產少;婚后,誰的收入高,誰的收入低。這容易導致夫妻之間產生芥蒂,或者埋下心理疙瘩。

其二,婚后,夫妻雙方的收入到底是各自支配,或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每個家庭或欲成家的雙方而言,又是一個難解的懸疑。收入高的一方可能擔心他日夫妻關系破裂,家庭解散,自己吃虧,想辦法隱瞞收入,藏“私房錢”,而這又可能影響夫妻雙方的信任與感情,弄不好人為加速夫妻感情的破裂、家庭的破碎。

其三,按照規定,如果一方父母購買不動產只記其子女名下,另一方無權共享產權,無形中說“我家是我家的,你家是你家的,咱們井水不犯河水”。這樣做,在他日婚姻破裂時,分割財產的確簡單了。可在沒有破裂之前,父母贍養往往是夫妻共同承擔的責任,不可能完全各自贍養各自的父母。而如果按解釋(三)的規定,父母給子女購買不動產時,只記一方名下,另一方不記,那么贍養父母時也是否各自贍養各自的呢?這是不是挑撥婆媳關系呢?這些顯然是非常現實而又嚴峻的問題。

對《婚姻法》的解釋,不能僅僅只考量金錢關系,更不能為了方便財產分割和司法實踐,而作出一些有悖倫常,甚至人為挑撥夫妻和婆媳關系的規定,這不利于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離婚不吃虧先要學“算計”

男女青年結婚之前,按規定都必須去找醫師進行婚檢,從現在起,可能還要多找一“師”,即律師。

從某種意義說,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就是一部婚姻司法“算計法”。誰懂得婚前“算計”,萬一哪天離婚,就不會吃虧,就不會天天以淚洗面。

為何這樣說?因為這個司法解釋其實提示了一些法律“空子”,能吃透法律的人更易爭得主動權。比如說,這部司法解釋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等于明確告訴你,房產通過媽媽“轉一手”,離婚時你的巨額財富會更有保障;或者通過老爸“整”個借款合同,離婚時法院會判這筆錢歸老爸;就算婚前沒和父母簽訂借款合同,婚后搞個虛假借款合同,法官也只能望洋興嘆。

難怪有人說,這個司法解釋“幫了有錢人”。現狀是男人有錢的多。作為女方,若男人婚前已有“算計”,你婚后留個心眼,通過證人或錄音,留下男人告訴你“他婚前是如何串通父母轉款買房”的證據,也就留下了“真有錢、假轉款”的證據,萬一離婚也不致太被動。

談錢傷感情,但雙方一旦情盡,就絕對會談分錢了。你死我活的夫妻財產爭奪戰,律師見得多了。也許得感謝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他們頒布的這部司法解釋,客觀上因為公開的司法“算計”,可能反而會減少你死我活的夫妻金錢爭斗。

這部“司法解釋”還有一條是偏向于保護男人的。夫妻倆經常吵架,一氣之下會簽“離婚協議”,實踐中,經常是女人因男人婚外情而迫使男人放棄大部分財產,以前只要女人拿“離婚協議”到法院,男人就麻煩了,因為法院認定“協議”有效。現在呢?司法解釋明確: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若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法院應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就是說,離婚事大,法院允許當事人反復考慮,可以反悔,因此事先達成的“協議”無效。今后也許男人不再怕在夫妻吵架、打架中為了安慰老婆而胡亂簽什么“承諾書”“協議書”“保證書”之類的東西了。

其實,普好了《婚姻法》,以及其后這三部配套的司法解釋,夫妻就算分手,也總好過現在的互相傷害。或許哪一天,當夫妻不必彼此“算計”,婚前只需去看醫師而不必找律師,到那時中國人的幸福指數就高于洋人了!

讓養老問題雪上加霜

從法律上講,《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進一步織密了我國婚姻家庭法律網,讓我國僅有51個條文的現行婚姻法的規范更加完善,讓夫妻間權利義務更加具體,也讓婚姻家庭所涉各方的關系更加清晰,使各方對結婚、共同生活及離婚后果都有了明確的預期,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公平公正地處理婚姻家庭糾紛,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從價值導向上講,能夠讓婚姻回歸真愛的真諦,減少功利性婚姻,促使婚戀觀更加健康。

但是,少有人意識到因此而牽涉出的養老問題。當前,無論在農村還是城市,養老問題越來越突出。當婚前房產與婚后房屋都屬于一方所有的前提下,雙方老人的贍養是否也將楚河漢界分得一清二楚呢?如何出錢贍養以及由誰來直接承擔贍養扶助義務,恐怕將成為大難題。試想,無論是婚前房產還是婚后房產另一方都沒分,不過是一個借住者,還有什么理由要求人家對另一方父母承擔贍養義務?長此以往,可能會使婚姻家庭觀念更加淡化,親情更加疏遠。

看來,法律在處理婚姻家庭問題時,既不能過分強調感情親情因素,也不能過分強調財產屬性,應從中找到平衡點,這考驗著立法和司法者的智慧。

于8月13日開始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公布后,立即在網絡上引起廣泛關注,網友在各大論壇和微博紛紛發表各自觀點:

新司法解釋中的條款,有的是合理的,有的是不合理的。國內的離婚現狀是男方出軌多,而男方在離婚時比較強勢。女方過錯少,但女方由于撫養權的死穴而吃虧的多,甚至無過錯凈身出戶的多。婚姻法沒有保障這種情況的發生,反而把女人推向了一個更加弱勢的地位。新司法解釋把共同還貸當作共同債務承擔而不是參與了共同購買,我覺得是嚴重不合理的。

鼓勵徹底AA制。

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婦。

樂了地產商,愁了丈母娘。

這條法律嚴重打擊了虛榮女和軟飯男,難怪他們坐立不安了。

男人不靠譜,靠自己才是王道。

兩點弦外之音:1.中國人的“錢”里頭最大一塊依然是房子、房子、房子;2.中國的男女關系是越來越復雜了。

原來國家所說的宏觀調控房價最強有力的手段是出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喲!

小三難當了,剩女難嫁了。

這對房地產商來說是個好消息,因為將會有更多的單身男女愿意買房了。

從今后,哪個男人把房鑰匙拍桌上,女同胞們可得小心了。因為你嫁了并不意味你擁有了一套房子,而只是多了100萬的債務。房子屬于個人財產,但債務屬于共同債務。從某種意義上說,離婚還能爭補償,不離婚的才最憋屈。在未來幾十年,你要為這套不屬于你的房子一直還貸款!

正在懷孕中,無論生男孩兒還是女孩兒的女人都準備再買房子了。

在現實生活中流行這樣一種說法,生女孩是“招商銀行”,生男孩是“建設銀行”。看到新的司法解釋,看來說法要變了,大家都是“建設銀行”。

婚前協議范文第3篇

婚前協議書怎么寫一

男方:,身份證號:

女方:,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男方婚前有債權XXXX元,債務XXXX元;女方有債權XXXX元,債務XXXX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于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后,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婚后,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對于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后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后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條: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后財產

第十四條: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婚后,按照法律規定屬于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婚后,屬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后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離婚后,無論基于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后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

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征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若子女年齡小于十周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四條: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五條: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后另一方應當償還,并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婚前協議書怎么寫二

甲方:

(寫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乙方:

(寫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一.協議總則:

1.甲乙雙方相知相愛、情頭意合,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著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愿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公證機關公證后開始生效。

3.如對本協議所列條款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經雙方協商之后可進行修改或刪減。

4.該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屬于夫妻雙方。

二.婚前財產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這部分盡量寫的詳細一點,可寫上車子的品牌,型號,購買價,已行駛里程數等。房子的話寫明位于什么市什么區什么路什么小區幾幢幾室,房屋面積多少,購買價多少,現在的市價為多少。如有創業公司的話寫明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等問題。還可以寫上銀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財產有:

(可寫明自己擁有多少的銀行存款,在新房的購置過程中哪些家電是由乙方購買的,新婚時的嫁妝有哪些等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該部分一般的格式為位于什么市什么區什么路什么小區幾幢幾室的房產為甲方所有,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車子同理。甲乙雙方的存款可以定義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擁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為雙方共同擁有。具體條款你夫妻二人可詳細商議)

三.婚后夫妻雙方的核心守則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后互負,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系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2.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應要大寫,如壹萬元整。)

3.夫妻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夫妻雙方均不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婚后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細則規定

1.夫妻雙方婚后均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部門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并負有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應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動承擔家庭的各項義務,相親相愛,互守。

3.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無理由無根據的情況之下提出結束婚姻關系的請求,應本著互敬互愛的態度積極溝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瞞和欺騙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懷孕,哺乳期間有權利無條件拒絕離婚,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夫妻雙方本著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承諾婚后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并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6.夫妻雙方負有生育、撫養后代的義務,因醫學理由不能生育、撫養的情況除外。(此條可根據你夫妻雙方的自我意愿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雙方生育子女之后,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自主商議決定。

8.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幸發生意外,如下落不明,發生事故致身體殘疾,亡故等情況的,另一方必須負起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違反前第三款第一項中的忠誠義務,在結束婚姻關系之時對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具體事項應由無過錯方進行決定。如孩子的撫養費用承擔,探視的時間、次數,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屬等問題。

10.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因違反法律而被監禁,另一方可隨時提出結束婚姻關系的請求。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11.本著創建和諧大家小家的意愿,夫妻雙方在婚后有義務參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會或活動。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況除外。

12.夫妻雙方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的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1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準則。

五.其他條款

1.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四款之中。

2.夫妻雙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為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瑣而細致,在此不進行贅列。望雙方共同建立和諧家庭,美滿婚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兩方各持兩份,政府公證部門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甲方)年月日

婚前協議范文第4篇

關于婚前的協議書

甲方(男方):__,男,漢族,__年__月__日出生,__籍,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__,女,漢族,__年__月__日出生,__籍,住身份證號:區__路__弄__號室。身份證號:

鑒于:甲、乙雙方經自愿相識相戀,并打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成為合法;

鑒于:在任何一方死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婚姻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

鑒于:雙方已經充分知曉對方的婚前財產(女方婚前財產詳見本協議附件);

鑒于:訂立本協議時,雙方根據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權利及訂立本協議的后果;

鑒于:雙方知曉且明了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則,按照雙方的意志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后取得財產進行處理;

鑒于:本協議的訂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雙方在此訂立協議如下:

一、關于婚前財產的約定

二、關于婚后財產的約定

三、債務

四、日常開支

五、其他

1.任何一方因處分其個人財產而給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財產所有人自行承擔。

2.若發生分居、離婚,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張分割婚前財產及婚后屬于各方的財產。

3.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4.本協議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附件:

女方婚前財產清單

一、不動產:

二、投資其池公司的股權

基金

四、股票

五、期貨

六、存款:

七、車輛:

以上財產合計約元(暫估)

財產約定協議書

男方:

女方:

1、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說明)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

2、雙方結婚之后實行*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具體補充說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共有處理。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時間:時間:

說明:協議內容自由靈活,只要雙方都接受,并且不違背法律規定和顯示公平,都具備法律效力(在*雙方之間);切記要具體,不可含蓄

關于婚前的協議書

男方:,身份證號:

女方:,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男方婚前有債權元,債務元;女方有債權元,債務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于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后,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婚后,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共同財產。

第六條對于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后還貸部分視為*共同財產。

第七條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后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條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后財產

第十四條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共同財產超過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婚后,按照法律規定屬于*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婚后,屬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后有權從*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共同財產中支付。第二十一條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離婚后,無論基于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后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過錯方,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征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若子女年齡小于十周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四條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

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五條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后另一方應當償還,并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婚前協議范文第5篇

【2015婚前協議書范本】

茲因立約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訂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舉行公開儀式,在兩人以上見證下,締結良緣,并本于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后 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如日后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愿本于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制

立約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立約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采買日常用品 ②煮飯 ③洗碗 ④倒垃圾 ⑤清潔 ⑥整理家務 ⑦房屋之修繕 ⑧ι乳換尿布 ⑨接送子女上下學

⑩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____% 妻負擔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后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后,由:

夫_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_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并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婚后子女從 父姓 母姓

八、立約人承諾婚后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σ害健康、σ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九、立約人承諾婚后互負、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υ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十、特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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