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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制定了用人單位職工名冊(規范格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職工名冊,實行就業登記,是《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賦予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建立職工名冊,是規范勞動用工秩序的需要,也是加強勞動用工管理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用人單位規范用工行為,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利于政府部門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因此,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轄區內企業建立起規范的職工名冊和就業登記制度,并作為勞動用工管理建設的一項基礎性、長期性工作,切實推動這項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二、制定全省統一的用人單位職工名冊(規范格式),明確職工名冊內的填報內容和要求,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增加職工名冊的填報項目,但不得減少職工名冊(規范格式)上必須填報的項目及內容。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勞動用工的依法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要求,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就業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個人信息、就業類型、就業時間、就業單位以及訂立、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等。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后,應當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于15日內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應與就業登記結合起來,勞動保障部門在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時,應當核對是否與職工名冊一致,做到及時調整,動態管理,用人單位應根據職工名冊及就業失業登記要求,完善內部用工管理,建立統一規范的勞動用工臺帳。
三、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這項工作的指導,落實相關配套措施。對用人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依法查閱用人單位職工名冊,對不履行建冊義務,或者名冊內容不真實、不完整的用人單位,應責令其限期改正。特別是要根據職工名冊提供的信息,動態掌握用人單位用工情況,切實維護職工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填表說明: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填表說明如實填報本單位各類用工情況,包括建立勞動關系和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2、單位注冊類型:①國有企業②集體企業③外商投資企業④港澳臺商投資企業⑤私營企業⑥其他企業⑦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3、性別:①男②女
4、文化程度:①初中及以下②高中、中專、中技③大專④本科⑤研究生⑥其他
5、職業等級資格:①初級②中級③高級④技師⑤高級技師
6、用工類型:①全日制用工②非全日制用工③勞務派遣
7、人員類別(可多項選擇):①城鎮就業人員②本省農村就業人員③外省農村就業人員④外方和港澳臺就業人員⑤勞務派遣人員⑥離退休返聘人員⑦其他
8、用工之日、訂立合同時間、離職時間應填報至年月日。
9、訂立合同情況:①首次簽訂勞動合同②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③第二次及以上續簽勞動合同
10、合同類型:指書面勞動合同簽訂情況,①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④非全日制勞動合同⑤勞務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
11、離職類型:①合同終止②單位解除合同③本人解除合同④勞務派遣期滿⑤其他
第一條 為規范西藏自治區著名商標的認定與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著名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引導企業運用名牌戰略,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能力,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西藏自治區著名商標(以下簡稱著名商標)是指自治區商標注冊人擁有的、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
第三條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自治區商標工作的行政主管機關,負責著名商標的管理工作。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
第四條 商標注冊人認為其商標符合著名商標條件,并請求對其商標實施特殊保護的,可以申請著名商標。
著名商標認定采取注冊人自愿申請,實行集中認定或個案認定的辦法。
第五條 著名商標的認定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科學的原則。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自治區成立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委員會)。認定委員會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區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認定委員會人數為13或15人。認定委員會根據推薦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審理著名商標申請。
認定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著名商標的日常受理工作。
第七條 認定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薦的申請;
(二)復審申請材料;
(三)向有關方面征求意見;
(四)對著名商標申請作審議決定。
第八條 自治區、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受本轄區申請人申請著名商標;
(二)對申請進行初審,提出推薦或不推薦的意見;
(三)同意推薦的應當上報推薦材料,不予推薦的應當上報備案材料。
第三章 認定條件和程序
第九條 申請著名商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商標注冊人是依法在我區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
(二)該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實際使用期滿3年;
(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同類同檔商品中質量優良、穩定,有較高的市場聲譽;
(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3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在我區同行業中領先;
(五)該商標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
(六)商標注冊人有較強的商標意識,注重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未發生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七)商標注冊人注重對商標的廣告宣傳,其廣告覆蓋地域廣、效果顯著。
第十條 申請著名商標,應當由商標注冊人向其所在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并由申請人提品質量證書及近3年來有關生產、銷售、利潤等材料。申請人應當按規定填寫《西藏自治區著名商標申請表》。
第十一條 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經簽署意見后向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薦;不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不予推薦,退回申請材料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申請人對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初審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核。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復核成立的,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受理;復核不成立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請材料。
第十三條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推薦的申請著名商標的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報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評審;不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退回申請材料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認定委員會根據著名商標的認定條件,對申請著名商標材料的真實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并對申請人的注冊商標是否具備著名商標資格進行評審表決。
認定委員會召開著名商標評審認定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經出席會議的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經認定委員會評審認定的著名商標,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西藏自治區著名商標證書》,并予以公告。
嚴禁偽造或涂改著名商標證書。
第十六條 著名商標有效期為3年,自公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前3個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滿后3個月內,著名商標所有人可以向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為3年。
第十七條 評審認定著名商標,除按規定收取有關費用外,不得向申請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收費項目和標準由自治區財政、物價部門核定。
第四章 保護和管理
第十八條 著名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他人以著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或字號使用,并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予以核準登記。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核準登記:
(一)著名商標的文字為全國或全區聞名的江、河、湖、山及名勝等名稱的;
(二)著名商標的文字為植物、動物名稱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著名商標公告前,他人已經以著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圖形、文字作為企業名稱或字號登記的,著名商標所有人可以在其著名商標公告之日起2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決定是否予以撤銷。
第十九條 他人以著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作為商品名稱、裝璜使用的,著名商標所有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他人以著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在非同類、非同種商品上作為商品名稱、裝璜使用或者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暗示該商品與著名商標所指商品有某種聯系的,著名商標所有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著名商標所有人可以在其商品包裝、裝璜、說明書、廣告上使用“西藏自治區著名商標”的字樣。
第二十二條 著名商標所有人為增強其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將自己的著名商標作為企業的字號使用。
第二十三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著名商標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關著名商標的檔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著名商標的使用保護工作,查處損害著名商標的侵權行為。
第二十四條 著名商標的字樣及證書應當由獲得著名商標的商標注冊人自己使用,不得擅自轉讓給其他人使用。
著名商標的字樣及證書只能使用在被認定著名商標所指商品種類上,不得擴大使用范圍。
第二十五條 著名商標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時,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變更,經核準后,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 著名商標所有人依法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時,許可使用合同內容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 著名商標所有人依法轉讓著名商標的,應當按本辦法重新認定被轉讓商標的著名商標資格。
第二十八條 著名商標所有人應當加強對商標的管理和自我保護,維護著名商標的聲譽,提高商品質量。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個人和單位可向認定委員會檢舉,經認定委員會核實后,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銷其著名商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一)在推薦、評審和認定著名商標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
(二)著名商標資格未按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續展或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重新認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
(四)偽造、涂改著名商標證書等證明文件的;
(五)使用著名商標的商品粗制濫造,以假充真,欺騙消費者的;
(六)違反有關商標的法律、法規,被查處兩次以上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商標注冊人申報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著名商標中擇優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推薦。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中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1、以家人之名李尖尖童年扮演者是叢尚。這個名氣聽起來就感覺很洋氣。小蔥花于2013年出生,來自吉林長春,今年七歲的她已經出道好幾年了,曾參加過《愛上幼兒園》、《放開我北鼻》等節目。
2、同時小蔥花還出演過不少作品,比如在《歡樂中國人》中飾演小美人魚,在《零零大冒險》中飾演東北小蔥花。
(來源:文章屋網 )
先把自己的莊園升級到三級,接著將想要同居的好友親密度刷到1500。
到自己營地的家里,點擊“莊園管理器”,打開莊園管理頁面。
在莊園管理頁面找到“資料”按鈕,打開莊園資料頁面,會看到一個邀請好友同住的選項,點擊按鈕到邀請頁面就可以邀請同居了。
屋子不大,但別有洞天。
桌上的繪畫用具,桌邊的習作,墻上裱好的畫作。這里,更像是屬于一個胸中自有丘壑的藝術家。
焦明耀:北京天下一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烹飪大師、國家高級烹飪技師
大環境下的小愛好
圈內人都知道焦明耀酷愛繪畫。
雖說是小愛好,但焦明耀決不僅僅是玩玩而已,他專門去書畫院學習過,并師從過當時一批最著名的畫家范曾、白雪石等,絕對是專業級水準。
問及為什么會去學畫,焦明耀說得很是輕描淡寫: “那時候,剛剛改革開放,大家都想著多學習。在那種大的氛圍下,我就希望多掌握一門技能。藝多不壓身嘛。小時候就很喜歡畫畫,不過是瞎畫。后來就想專門去學一學。”
1981年,焦明耀利用業余時間,進入華夏書畫院學習繪畫。期間得到了很多大師的指點,并因為極強的悟性和靈性多次得到大師們的褒獎。1984,1985年時,焦明耀的作品就常常被《人民日報》、《文藝報》選登。
繪畫的二十多年間,焦明耀得過全國大獎,作品曾被《中國書畫家報》專版刊登,他還是中國書畫家協會的會員。
關于繪畫方面的榮譽和頭銜,雖不及他在廚界的影響,但也算小有名聲。
廢畫三千張
焦明耀走的是傳統國畫的路子。
他一直銘記著的,是著名畫家李可染的名言“廢畫三千張”。
焦明耀認為,繪畫同烹飪一樣,掌握技法需要很長的時間,想取得突破也很難,需要持之以恒,需要長時間的積淀,才能厚積薄發。
在他那一幅幅生動的作品后面,不知道有多少畫了撕,撕了畫的“廢畫”。
這種精神,也許正是他能在很多領域取得驕人成績的原因所在吧。
焦明耀說,學習繪畫,對自己的烹飪,乃至做人做事都有著很大的啟發和幫助。
美學是烹飪的組成部分,通過學畫,焦明耀對烹飪的出品,包括裝盤、色彩搭配等各方面都有了更多的創新靈感。
國畫中講究墨有五色,用最簡單的顏色展現出事物最豐富的變化,這里面對審美的要求,對基本功的要求,都和烹飪是相通的。
繪畫要求每一筆都落得恰到好處,而且不能涂改,這對自己的做事也是一種鍛煉。通過學畫,不僅得到了美學方面的提升,更多的是學到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
繪畫與烹飪
由于有著繪畫大師和烹飪大師的雙重身份,焦明耀對繪畫和烹飪有著自己獨到的理解。
焦明耀說,繪畫中最高的美的標志有六點,這同烹飪是相通的:
一、氣韻生動。做菜亦然,要滋潤,要求水靈靈,有活力。
二、骨法用筆。這同做菜一樣,都突出了對基本功的要求。
三、應物象形。如同烹飪中對造型的美孜孜不倦的追求。
四、隨類賦彩。烹飪也是同樣講求色彩搭配和諧天然。
五、經營位置。繪畫中的構圖相當于擺盤,繪畫時講求意境,筆法,這和烹飪一盤菜相同。
六、傳移模寫。國畫中講究傳承,要看你師出哪門,烹飪也如此,要有基礎的創新,而非隨便創新。
言談間,焦明耀展示出了他在傳統文化方面的造詣。
原來,他不僅僅專門學習過繪畫,還去進修過中文。這頓時令筆者產生了興趣,原來,他本來是學理科的,后來覺得理科和生活有距離,而文科中涉及的知識對自己會更有啟發,故而去進修了一下中文。
所謂“學而不厭”,大抵就是這樣的吧。
科技進步獎
焦明耀的辦公室里,桌角和墻上有著一堆堆的獎項,而最顯眼的,放的是一張“世界美食圖書大賽”的獲獎證書。
是的,眼前這位廚師,不僅畫畫,還出書。
焦明耀說他原來學飯店管理,然后稀里糊涂就干上了烹飪。剛開始只是發表了幾道萊品,后來才想到出書。
焦明耀出的第一套書叫《中華百草御膳》,那是市面上第一本帶有營養分析的書籍。
雖然現在菜譜中配注營養分析已經很常見了,但它的首創者是焦明耀。說起這個,他不禁有幾分自豪。
而最讓焦明耀自豪的一本書是《滋補官府菜》。
這本書詳細介紹了官府萊的技法。傳統官府萊雖然美味,但是菜品的脂肪和膽固醇含量較高,跟現代烹飪理念有著一定的距離。
于是,焦明耀在書里將好的東西留下來,而對官府萊不完善的地方加以分析和改變,把官府菜發揚光大,對中國烹飪是一個很大的貢獻。
2003年,《滋補官府菜》得了全國商業科技進步獎,并獲得如下評價:以飲食帶動健康。為人類健康邁出了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