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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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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貸論文

銀行信貸論文范文第1篇

(一)經營管理水平低下。我國盡管已經對金融體制進行了根本性的改革,不僅逐步提高了銀行的管理意識,進一步加強銀行的管理能力,同時也切實提高了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在實踐中取得了一定的實效。然而,就銀行內部信貸管理而言形勢仍十分嚴峻,主要存在著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定位不準確使得風險不能得以妥善的控制,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未對信貸風險進行全面的判別。同時,在貸款過程中忽視后期的管理;二是缺乏成熟、一體化的風險預警系統,使得風險無法被第一時間發現。同時,由于政策的缺失使得風險被發現后也未必能第一時間糾正過來;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風險分析工具。目前所使用的風險分析工具無法與時俱進的滿足當前信貸管理的需求。同時,銀行內部的效率低下以及缺乏成熟的監測機制也是信貸管理出現問題的重要因素。然而,盡管我國商業銀行早已開展了股份制改革,但由于新制度建立的時間較短使得尚未打牢基礎,因此許多商業銀行的內部管理存在以組織結構混亂為代表的諸多問題。而這些問題最終使得信貸無法得到有力的審查以及全面的控制。

(二)信貸人員專業素質有待加強。從選人用人上來看,一些商業銀行在進行信貸人員的選聘時,追求的更多的是量而非質,這就使得所招聘的從事信貸的工作人員綜合素質偏低,沒有樹立信貸風險意識,最終導致基層信貸工作的開展停滯不前;同時,從管理與培訓的角度來看,商業銀行往往并不重視對信貸人員進行業務有關的培訓,使得原本綜合素質偏低的工作人員更無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不僅如此,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忽視創建對信貸人員進行獎勵與晉升的機制,使得行業中的一些資深人士為了自身的發展與利益,跳槽頻繁。這也導致銀行無法全面、持續的掌握客戶信息。

(三)信貸過于集中。信貸過于集中是導致商業銀行瀕臨破產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拿2008年的金融危機來說,包括一些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承受不了巨大的沖擊,瀕臨倒閉。究其原因可以發現,信貸過分集中便是主因之一。假設銀行信貸過分集中,從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銀行的極端風險上升,特別是在金融危機的特殊情況下,容易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就目前我國現狀來說,由于信貸資源的單一,使得商業銀行將過多貸款集中發放于一些利好的行業。不僅如此,為了吸引大型企業的注意力,使其將存款存入本銀行,商業銀行也只能將貸款集中到這些企業的身上,勢必產生信貸過分集中的情形。

(四)政府干預的風險。盡管我國商業銀行不受政府管理與掌控,然而,這并不代表銀行與政府毫不相關。我國商業銀行從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預和影響,信貸業務便是其中的代表。一方面,地方政府工作中主推的建設項目通常也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融資項目,具體由哪家銀行操辦取決于政府,因此,銀行常常需要依靠政府。在實際操作中,政府的要求常常會左右銀行是否進行貸款,甚至使其降低貸款的門檻;當貸款方發生經營問題時,便沒有能力還清銀行貸款,此時,政府通常希望銀行不予追究,最終使得貸款“打水漂”。另一方面,我國尚未建立成熟的企業破產救濟機制,而機制的缺乏使得銀行遇到貸款企業破產之類的問題時無法將風險平攤,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銀行資金損失的風險。

(五)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當前,我國銀行監管的立法尚不完善,與金融發展的實際需求無法匹配,難以實現有效的銀行監管。目前,現行的法律法規多達4000余部,但仍主要依賴以《商業銀行法》為代表的少數幾部法律。這些法律建立的相對較早,且內容較為單一,無法適應目前經濟社會的發展需求。同時,這些法律法規也為形成一個較為系統、完整的體制,無法完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防控探究成對金融體系的實際監管。

二、商業銀行信貸風險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銀行信貸的綜合授信系統。要對商業銀行信貸風險進行行之有效的防范,從根本上來說便是要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假設能夠建立并健全有效的授信系統,便能夠成功掌控貸款的質量。綜合授信指的是商業銀行基于全面評估信貸相對方的財務情況以及信用狀況,確定銀行所愿承擔的風險量,該風險量便是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同時對信貸相對方開展集中控制的制度。就綜合授信來說,具有簡單、有效的特征,基于既定的額度,可以從一定程度上確保信貸的安全性,將信貸控制在銀行可控的范圍之內。該辦法已經享譽其他國家的金融機構,他們利用最多的是最小值核定法,銀行依照貸款人所申請的授信業務余額對其真正的資金需求與還款能力等進行分析,并基于有關法律、規定等指標獲取最小值,該最小值便是企業被核準的授信額度。最小值核定法是一種能夠為國內金融機構所采用的好方法。

(二)建立并完善銀行內部的監控體制。一方面,為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性,應當專設對風險資產進行管理的專業機構,從而確保信貸的質量。管理機構不但能夠對信貸資金開展時時跟蹤與管理,對于信貸資金,也能夠進行行之有效的劃分,同時,對于一些存有問題的項目與單位,還能夠第一時間進行預警;對于明確發現問題的貸款,可及時追討。同時,要將貸款的追回責任落實到人,例如以停薪等方式處分問題貸款的負責人,力求貸款能夠最大程度追回。另一方面,要將貸款的審查與發放的部門分開,兩者相互協作、相互制約,又各司其職。審查部門做好貸款相對人相關信息的收集工作,了解其經濟狀況以及還貸能力、行業發展狀況等諸多因素。而貸款部門則根據流程進行貸款的發放,并掌握好貸款發放的額度。兩部門分開能夠防止貸款權利過于集中,切實規避審批中所存在的風險。

(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要將著眼點放在我國銀行監管的實際工作中,同時運用國外先進的經驗和管理辦法。我國銀行業要想得到長足的發展,就必須深入研究國外銀行業監管領域在立法上成功的經驗,并站在世界的高度用前瞻性的眼光看問題。在此基礎上,還要將我國當前銀行發展的現狀與監管情況有機結合起來,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打造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符合我國銀行業發展特征的法律實踐體系。一是要補足短板,完善不足,建立健全我國銀行業內部控制法律制度。比如可以以銀行信貸業務的性質與功能為基礎,打造出授權分責的法律法規,同時,還要規范各類審批程序,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使得貸款的審批與發放有制度相支撐;又如可以根據規范化監督制約等原則,建立其行之有效的會計控制制度;再如建立并健全資本金等制度,并基于這些制度的建立實現信貸資產質量的提升,結構的優化等,使內部控制制度在銀行中發揮出積極的推動作用;還有以計算機等高新技術為保障而打造的金融計算機系統風險控制制度等等。二是要吸取教訓,善于總結,并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國銀行業的相關法律政策。

(四)加強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建設。首先,應當拓展國際資本引入的途徑,并發掘資本引進的深度,調整好商業銀行調整結構。就當前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結構來看,國有企業常常是銀行的大股東,處主導地位。這些企業由于自身的設計缺陷使得其在入股商業銀行后,從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銀行治理結構朝著好的方向發展。所以,拓寬國際資本引入渠道,能夠推動銀行治理結構朝著良性方向改革,能夠有效對信貸風險進行防控。其次,應當設立單獨的、能夠直接與高層對接的銀行內部監控與評估部門,并打造出相應的信貸報告線路。該部門能夠時時對銀行運營管理開展卓有成效的監督,并就所發現的問題的情況直接向高層匯報。該部門還能夠定期向董事會等高層匯報審計情況與信貸情況。由于及時獲取了這些情況與信息,使得董事會等銀行高層管理能夠第一時間發現并糾正信貸中所遇到的問題,并能夠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得信貸款項被及時追回,從而將風險降到最低。最后,商業銀行應當將“經營風險”納入企業的文化建設中,打造出相應的信貸文化。同時,必須健全與完全內部的規章制度,以制度為依托,切實讓規章制度發揮效能。

(五)實行積極的貸款定價策略。在信貸管理中,假設銀行要取得最佳的經濟利益,就必須要對貸款進行合理、正確的定價。根據國外一些國家的先進經驗可以得知,貸款定價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為各大銀行所重視。然而,我國商業銀行常常運用固定利率政策,貸款利率遵循統一的標準,因此無論是對大型企業還是小客戶,不管企業的風險指數為多少,都采用同樣的利率,這種固定利率政策使得銀行無法實現資源的最優化配置,也使得資金無法獲取最高的收益。對于一些風險與收益都非常高的貸款項目,基于固定的利率政策,讓銀行無法從中獲取更多利潤,致使銀行積極性不高;而一些信譽不達標的企業同樣也能獲取這樣利率的信貸,讓銀行風險進一步上升。特別是近些年,國際金融一體化的格局初步形成,利率市場化對我國而言不再遙不可及,我國商業銀行在逐漸掌握定價的主動權。

三、總結

銀行信貸論文范文第2篇

1.1信貸初查環節,授信及擔保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信息失真。

授信企業為了獲得銀行貸款,經常提供不真實或經粉飾的財務報表,更換或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報表造假。而信貸人員財務分析水平普遍較低,從經過加工的報表數據中分析出各項財務指標良好,較難發現存在的問題,使授信企業容易獲得銀行的信任,取得貸款。部分客戶經理為了保證自身工作業績,取得穩定長久的客戶資源,對授信企業的造假行為采取忽視縱容的態度,甚至為其財務數據的修改出謀劃策,以規避上級領導的檢查和銀行的信貸制度。經過簡單計算,信貸員在客戶五級分類工作底稿中認同該企業的營運狀況,認為可以在以后期間對其放貸。但實際上我們發現,2012年度的銷售利潤率明顯超過2013年度和同行業該指標,2012年度的利潤總額遠高于主營業務收入,但是資產規模等資產負債表上數據卻與同行業相差不大。我們基本可以認定,該授信企業提供的報表是不真實的。授信企業與擔保企業相互擔保已成為銀行貸款之間的公開秘密,授信企業為了取得貸款但又無人愿為他擔保的情況下,通常是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互為擔保。在A銀行,出現較多的是利益公司之間的擔保,相關聯的交易企業之間互為擔保或是親戚公司之間的擔保。雖然他們互為獨立的企業法人,但是他們在資金往來業務上通常密切關聯,所提供的財務報表在某種程度上有著驚人的相似。由于授信企業與擔保企業的利益相一致,都是為了取得銀行的貸款,因此,他們往往虛增資產和收入,擔保的金額往往超過了他們的自有資金。故只要一方發生資金周轉問題,會使整批貸款呆滯,A銀行也會因此蒙受損失。

1.2信貸審查環節。

①現有財務分析指標存在固有局限性。A銀行對授信企業的財務分析,主要是依據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償債能力及發展能力下的相關指標,進而為信貸業務提供決策依據。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對企業影響較大的企業基本面分析,如國家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現狀及發展、企業分析卻沒有考慮進去,出現了財務分析指標重“量”而不重“質”。例如,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體現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通常情況下,絕大多數的流動資產沒有清償能力,難以變現,因此較高的流動比率并不意味著授信企業短期清償能力強。而速動資產雖然將變現較慢的存貨進行了扣除,但是應收賬款能否收回以及壞賬準備是否足額計提均在很大程度上對速動資產造成影響。所以,速動資產中如果存在諸多的不良應收款項,就很難將其短期償債能力科學合理地判斷出來。②信貸員進行財務分析時習慣套用模板,容易忽視深層次原因。A銀行在財務分析時,通常直接套用模板,分析過程往往流于形式,分析報告過于“八股化”,忽視了授信企業的行業狀況、監管環境和一些需要剔除的因素(如借款企業一些不真實的資產及負債),因而實際效果并不是很理想。這就造成信貸人員只看到數字的表面變化,而忽視了數字背后的深層次原因。該企業的存貨2012年度為5947萬元,2013年度為10399萬元,存貨的庫存量增加了近一倍,2013年存貨周轉率由2012年的0.58增加到4.81;應收賬款2012年度為876萬元,2013年度為1330萬元,應收賬款周轉率由4.24增長到38.32。應收賬款或存貨的增長速度過快,甚至超過銷售收入的增長速度,從表層上看有兩個可能,一是企業在虛增收入,二是企業的賒賬政策在放松,這意味著授信企業發生壞賬和資產惡化的可能性增大。然而經過深入調查,我們發現之所以有這樣的變化,是由于該企業改善了產品質量,使其主導產品需求旺盛,產銷率迅速提高,深層次調查和表層分析的結果截然不同。

1.3貸后管理環節,對抵、質押貸款不重視,疏于貸后跟蹤調查。

現如今,A銀行主要采用質押的方式授信,除了倉單質押,很多質押物價值往往都是由房地產評估公司決定的。借款企業常常與評估公司聯合,以增加評估費用的方式來換取更高的質押物價值。若不能將財務分析與抵、質押貸款相結合,勢必形成大量的貸款壞賬。在財務分析時疏于貸后跟蹤調查,僅用貸后的當月報表數據與年初的財務報表數據對比是不能合理的分析出貸后的效果。貸后當月的財務指標與年初相差較大。由于所有的財務指標都是靜態指標,容易受人操控,我們應該用貸后期間的數據與貸前的年平均數、不同的貸款期間的數據進行比較,對借款企業進行跟蹤走訪,確定本期貸款或預測此次放貸的效果。以上是筆者在工程實訓時發現的A銀行在信貸業務財務分析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為了降低授信風險,筆者提出以下解決對策。

2針對A銀行在信貸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的解決對策

2.1提高信貸員的綜合素質,遏制虛假報表的流通渠道。

A銀行應加強人才流動制度,特別是橫向流動,可從一些外貿、專業財務公司甚至是國外引進一些綜合素質高,知識面寬的綜合人才,改變信貸人員素質偏低的狀況。打破不管業務好壞的“大鍋飯”等不合理的分配現象,做到獎罰分明。可對貸后管理單獨立項考核,不僅包含貸款運轉效果,而且還應該考慮信貸人員的敬業精神和應變能力,以此激勵先進,確保管理到位。對于造假企業,可以將其信用等級下調一到二級,甚至在必要時候取消授信和信用額度,使其造假結果與融資目的背道而馳。對于未認真履行其審計職能或參與造假的事務所,A銀行可在系統內限制或者拒絕采納它的審計結果,提高其造假成本。對于造假行為嚴重、性質惡劣并使信貸資金蒙受巨大損失的授信企業或會計事務所,可以積極主動的拿起法律武器,追究授信企業、事務所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消除信貸資產安全隱患。對于利益公司相互擔保行為,A銀行應運用反擔保措施來加以改善。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方式:一是要求授信人提供反擔保人,有了反擔保人后,銀行可以在擔保公司發生擔保責任時,同時向授信人和反擔保人追償;二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物,擔保公司發生擔保責任后,可通過處置反擔保物獲得追償。

2.2財務分析指標與授信企業基本面判斷相結合。

隨著市場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單一的財務指標很難讓銀行準確的掌握授信企業的財務狀況,容易造成決策上的失誤。A銀行可以在此基礎上,增加授信企業基本面的判斷。授信企業基本面包括國家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現狀及發展、企業分析三個方面。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發展狀況、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管理能力與經營策略、企業組織結構等均會影響授信企業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財務分析的結果只有結合授信企業的基本面才能得出恰當的評價。

2.3加強對授信企業現金流量、附注、報表勾稽關系分析。

在傳統財務分析技術的基礎上,首先要加強對授信企業的現金流量分析,將靜態和動態相結合,只有這樣才能更真實地反映授信企業的造血功能,對銀行的信貸決策起到積極作用。其次要關注授信企業的財務報表附注內容。財務報表附注是財務報表的補充,主要是對財務報表不能包括的內容或披露不詳盡的內容做出進一步的解釋說明。從附注中我們往往會發現授信企業利用特殊的經濟業務或違背會計處理的線索,如閱讀時,發現采取激進或不恰當的會計政策,多數表明授信企業經營出現困難。第三要分析報表之間的勾稽關系。如果授信企業企圖粉飾報表,只能采取無中生有或拆西墻補東墻的辦法,但報表之間的勾稽關系是不能被破壞的,在對授信企業信貸審查時,對某一會計科目的分析同時也涉及到同一報表或不同報表的其他科目分析。

2.4重視抵、質押物,完善貸后管理工作。

A銀行首先應構建貸后檢查體系,建立定期常規檢查、專項檢查和突發事件檢查的“三查”制度,建立檢查結果通報和分析例會制度。尤其是強化定期常規檢查的執行,按照信貸對象、貸款方式、貸款額度的差異,確定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要求。其次要和授信企業協商或要求授信企業選擇較為知名、信譽度高的房產評估公司對其質押物進行評估,防止授信企業與評估公司聯合,虛報質押物價值。最后在貸后管理中,應將借款企業的各類財務報表與抵、質押擔保材料歸檔,經常性的對其分析研究。

3結語

銀行信貸論文范文第3篇

一是企業風險長期隱藏、積累后集中暴露,不良貸款集中出現。由于歷史原因,銀行與國有企業建立了密切關系,企業大部分資金來自銀行,而銀行的大部分資產也是對企業的貸款,兩者唇齒相依,有著唇亡齒寒的關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是按照國家計劃,以完成計劃任務為主要目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的產品由國家統一調撥,不會賣不出去,經營虧損由國家彌補,不需要企業自身承擔。這時,企業的經營風險還沒有形成,或者沒有暴露出來。相應的銀行貸款也沒有風險或風險較小。但隨著改革的深化,市場調節取代了計劃管理,企業擁有自主經營權的同時,也要承擔自負盈虧的責任。于是,企業長期積累的問題開始集中暴露出來。從而使不良貸款開始出現,企業的經營風險也就轉移為銀行的信貸風險。特別是在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過程中,把歷史遺留的人員負擔、債務負擔、社會負擔大量留在老企業,使原來改制前的銀行貸款被大量懸空。因此,目前銀行的貸款質量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企業經營風險長期隱藏、積累后集中暴露的結果。

二是銀行在過去發放了許多政策性貸款,現在基本上都成為不良貸款。在《商業銀行法》未出臺以前,國有商業銀行的企業法人地位尚未確立,自主經營權沒有落實,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下發放了許多政策性貸款。特別是在成立國家政策性銀行之前,各商業銀行都承擔了相當數量的政策性貸款任務,這些政策性貸款是經政府協調后銀行對單戶企業、單個項目發放的。這些貸款的絕大部分風險很高。目前貸款質量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

第二,與國有企業負債過多、效益較差密切相關。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以及相當一部分流動資金,都依靠國家財政撥款。到80年代中期,實行“撥改貸”以后,財政基本不向企業增資,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資金來源,從財政撥款轉向銀行借款。隨著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資金占用逐步增加。但國有企業的折舊率普遍偏低,自我積累不足,資產負債率越來越高,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越來越強,靠大量占用銀行貸款維持生產經營。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經濟發展出現困難,國有企業改革舉步維艱,國有企業大部分虧損,經營狀況不佳,而這些企業負債的主要部分是銀行貸款,而且短期借款長期占用,資金實力嚴重不足,資金周轉不靈,抗風險能力很低。當市場略有變化,營銷出現困難時,資金運動立即受阻,償債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響到銀行貸款資金的安全。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風險勢必會在相當程度上轉嫁給銀行。即使少數效益較好的企業,由于其資產負債率較高,利息負擔較重,貸款到期也很難收回,企業能夠按時支付貸款利息,不過是銀行不斷準予續借,貸款質量問題沒有暴露出來而已。一旦銀行停止續借,不良貸款立即顯露出來。這是影響貸款質量的重要因素。

第三,與銀行經營管理方式有關。

主要表現在:一是在經營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視安全性。《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在表述上將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將安全性放在次位,這對銀行經營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效益第一的原則,使銀行盲目追求效益,從而忽視貸款的安全性。因為國家財政每年給銀行核定上繳利潤指標,從財政部到總行,從總行到分行,層層下達利潤計劃,并將利潤計劃的完成情況與全行工資獎金、財務費用、基建支出等掛鉤,完成利潤計劃成為銀行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完成利潤計劃,貸款的安全性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視,有的甚至不惜以犧牲安全性為代價來換取現實的效益性。比如:有的銀行采取放貸收息;有的在對企業還款能力沒有深刻了解的情況下,發放高額貸款等。對商業銀行穩健經營、防范風險的要求,與對銀行的利潤指標管理存在矛盾。尤其是在經濟不發達地區,企業效益很差,要很好地協調二者的關系非常困難,從而使犧牲前者而滿足后者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也是形成不良貸款的一個重要因素。其二是銀行沒有建立起完善的責權對等的管理機制。同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相似,國有商業銀行長期以來,并沒有真正建立起責權相當的管理機制,對有權決策人缺乏有效約束,有些個別商業銀行甚至搞違規經營、帳外經營,加之政策性業務與經營性業務混在一起,銀行自己經營權受到影響,一旦貸款出現問題,很難分清責任,更談不上追究責任。

因此,目前銀行貸款質量問題,既有銀行內在原因,也有銀行外部原因,兩者綜合作用、共同影響,使銀行貸款質量問題日益嚴重,銀行信貸風險越來越大。如何及時有效地解決貸款質量問題,防范與化解信貸風險,需要國家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完善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體制;同時也需要銀行自身努力,不斷加強信貸管理,增強職工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危機感。

二、提高貸款質量、防范與化解信貸風險的對策

第一,轉變觀念是前提。防范和化解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首先要實現經營觀念的轉變。一是在經營指導思想上要實現由追求“數量”到注重質量的轉變。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要求國有商業銀行切實改變追求總量擴張,對安全、質量、效益較為淡薄的經營思想。因此,首先要樹立安全、效益觀念,把貸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視為銀行信貸工作的生命線,在兼顧社會效益的同時,確立效益最大化和資產質量最優化的經營目標。其次,要樹立競爭觀念,正視銀行的現實,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開拓競爭,改變粗放式管理,實行集約化經營戰略,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最后,要樹立發展的觀念,不斷開拓業務領域,實施規模經營戰略,學習國內外的先進管理經驗。二是對信貸資產的管理上要實現由“高風險、低收益”到“低風險、高收益”的轉變。首先,充分利用目前國有企業優化資本結構的良機,支持和幫助企業實現資產重組。把風險承擔的主體轉移到高效低險的企業,降低風險系數,提高信貸資產的收益。其次,建立信貸風險防范預警系統。從貸前調查入手,通過確立科學的貸前調查分析指標,全面分析貸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可償還性等指標,提出科學的貸前預報;貸后要建立跟蹤檢查系統,形成信貸資金網絡風險管理,及時發現問題,起到預警、報警作用。再次,健全貸款放、收一條龍責任制,實行全過程的嚴格管理,逐步將過去追求規模、鋪新攤子,以外延擴張為主的粗放式經營改變為注重效益,講求效率,以內涵為主的集約化經營模式,從而使信貸資產達到高效低險。

第二,根據企業信用等級選擇貸款客戶,抓住優良客戶,壓縮中間客戶,清理不良客戶。企業信用等級是對客戶質量的綜合衡量,是決定貸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的主要因素。信用等級高低,是貸款風險大小、效益好壞的基本標志。在信貸管理上,首先要抓住那些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如AA級以上企業),把他們作為貸款重點投放對象;對信用等級低的客戶(如BB級以下企業)因貸款風險較高,要采取多種措施進行清理;對中間客戶(如A級、BBB級企業),目前貸款風險可能不大,但這些企業經營狀況一般,潛在風險較大,對其貸款應以臨時性為主,并逐步壓縮。這樣,三管齊下,逐步提高銀行貸款客戶的質量,保障新增貸款質量、穩步提高存量貸款的質量,使銀行信貸資產運營步入良性循環。

銀行信貸論文范文第4篇

1.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基本概念

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

我國曾經將不良貸款定義為呆帳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一逾兩呆)的總和。我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該制度按照貸款的風險程度,將銀行信貸資產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不良貸款主要指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

1.2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估算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降低不良貸款上的確下了不少功夫,如嘗試制定嚴格的信貸管理制度,信貸業務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規定降低不良貸款的指標等。但是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仍嚴重偏高,尤其四大國有銀行為最。2004年,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減少3946億元,下降4.56個百分點,已降至13.2%。這個比例已經遠遠高出世界銀行業的平均水平,銀行體系的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仍處于高位,不僅已超過《巴塞爾協議》的要求,而且與國際先進銀行不良貸款比率應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遠。如果考慮各國有商業銀行對外公布的數字相對保守的因素,那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更是可想而知。

表1-1截至2003年國內各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及不良貸款率

單位:億元人民幣

銀行名稱貸款不良貸款額不良貸款率

中國工商銀行29578.377598.7821.56%

中國建設銀行17663.882679.6011.90%

中國農業銀行19129.606982.0330.07%

中國銀行18161.894085.3118.07%

合計84533.7421345.7225.26%

盡管我國近年來頻頻采取諸如向國有商業銀行注資、關閉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加強銀行監管等一系列措施,但權威人士指出,高風險、低收益仍是國內銀行業面臨的最主要問題。

中國銀監會研究局副局長楊再平說,2004年主要國有商業銀行盡管實現了不良貸款率和不良貸款余額的“雙降”,但若剔除政策性剝離因素和新增貸款稀釋效果的影響,主要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實際上是“不降反升”。由此可見,如何控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增長,使其不良貸款率達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仍然是國有商業銀行乃至我們國家面臨的重要課題。

2.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分析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已久,因此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也就比較復雜,其中主要是歷史上的原因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因素的影響。當然,商業銀行自身的經營管理機制方面的缺陷,也是不良貸款形成不可或缺的因素。

2.1歷史原因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因素的影響

首要的是計劃經濟下國家對我有企業的資金扶持轉移造成的,而自九十年代以來,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一大批舊體制下的國有企業出現了嚴重的負債。

這當中,當然首先是因為體制方面的問題。在國有企業、國有銀行、政府干預這種三位一體的國有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這個整體對社會欠下的“壞帳”總會以各種形式發生,如:財政補貼、三角債、工資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債券、通貨膨脹等。但以銀行壞債這種特殊形式發生,其中一個具體的原因,就是從80年代開始,中國政府逐漸地將國家財政對國有企業的財務責任,轉移到了銀行。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從“撥改貸”開始。長期以來我國的經濟增長主要是政府主導的粗放型經營模式,國有銀行根據政府的指令發放貸款,經濟轉軌后,改革的成本大部分由銀行承擔了,由此形成大部分不良資產。

政府幾乎不再對國有企業投入資本金,企業的建立與發展,主要依靠銀行貸款。政策性銀行成立前,國家根據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發放的貸款,也就是所謂的政策性貸款,這些貸款中的大部分后來成為銀行的不良貸款。

當時的對國有企業的銀行貸款是要有政府批準的,無論是固定資本還是流動資本,都是如此。所謂“國有企業”,很多其實從一開始就沒有國家財政的投入,而大多是銀行的政策性貸款投資。

第二,當企業發生虧損的時候,政府也幾乎不再給企業以財政補貼,而是國有銀行對其債務進行延期或追加新債。這樣,國有企業經營出現虧損,以前由財政出錢補貼的辦法改成了銀行追加貸款的辦法,這是造成銀行壞債增加的一個基本的直接的原因。

可以看出,銀行壞債實際上起到的是“財政補貼”的作用。國家建國有企業而不注入國家財政資金為其注資和補貼,而以政府的名義給予國有企業不需審查評定的銀行貸款,其結果必然是國有商業銀行出現大量不良資產。而政府財政并沒有太多的實際損失。國有商業銀行在這種政策性投資中充當了類似于“募捐者”的角色,最后的結果是所能夠回收的利息或者貸款利息總額很少,甚至會發生全部損失。

表2-1國有企業資產投資總額中各種融資來源所占比例(%)

國家預算自籌資金國內貸款國外貸款

197075.323.90.8-

197564.434.41.6-

198044.736.511.77.2

198526.440.423.010.2

199013.243.223.620.0

199110.243.128.118.6

19945.051.025.718.3

19964.650.923.720.8

19987.049.923.319.8

200010.445.325.219.1

200112.347.923.116.7

2.2商業銀行自身的經營管理機制方面的缺陷

從商業銀行自身的角度來看,商業銀行本身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法人治理結構未能建立起來、經營機制不活、管理落后、人員素質低等因素都影響著銀行資產質量的提高。當然,與不良貸款形成關系最為密切的銀行信貸制度也很不健全。

2.3從不良貸款的形成原因中尋找解決的途徑

從前面兩點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國有銀行在計劃經濟的歷史時期背負了特殊的使命,而在我國體制的轉變過程中又受到了一定的沖擊。而隨著我國積極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日益完善,國有商業銀行的角色發生了轉變,國有商業銀行所背負的歷史使命也在很大程度上不復存在。

政府在近幾年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希望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有所下降:14000億元不良貸款的債轉股;國家財政注入2700億元資本金;設立銀監會給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下達降低不良貸款的硬指標,如2年內不良貸款率下降3%-4%,不良資產余額下降700-800億元;關閉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全面推行貸款的五級分類等一系列措施。可見國家在改變國有銀行外部環境和降低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方面可以說是不遺余力,為國有商業銀行降低不良資產率從根本上提供了條件。

然而,與市場經濟的大環境改變和國家政策的改變不相適應的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內部制度,尤其是和不良貸款形成息息相關的信貸制度并不完善,導致了不良貸款一邊剝離一邊新增的現象。讓我們看看中國工商銀行不良貸款和信貸制度的特點。

3.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對我國不良貸款進行分析

3.1工商銀行不良貸款特點及背景

工行2003年年報顯示:2003年末,工行總資產為53000億元,貸款余額33900億元,不良資產8500億元,不良貸款7200億元。另有數據顯示,2004年上半年,工行不良資產率為14.9%,不良貸款率為19.6%.總的說來,其不良資產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不良資產手續大多嚴重缺失。這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不良貸款形成的時間太長,每筆貸款的銀行信貸員有不少的變動很多信貸員已經退休,致使貸款手續嚴重缺失;另一放方面,由于很多貸款是行政命令的結果,銀行本身就沒有完整的貸款手續,加之當時的法律不完善,很多貸款甚至沒有借款合同。

二是工商銀行的不良貸款有三分之一以上是信用貸款。而放款的數額其實已經嚴重超出了企業的償還能力。

三是工商銀行的不良貸款80%以上來自國有或集體企業,而這些企業大都已經停產或倒閉。主要是由于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很多中型甚至大型的國有企業由于經營不善不能適應市場而紛紛倒閉或生產停滯,而銀行資產也隨之形成不良。

四是由于貸款大都投向國有和集體企業。工商銀行的不少不良貸款牽扯到不少社會問題,清收難度較大。由于工行的不良貸款大都來自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的特點是人員多,負擔重。如果按照一般的清收方法企業的話,很多社會負擔將轉移給政府,這樣不但加大了政府和社會的負擔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執行的過程也必將難上加難。

五是部分貸款由于時間過長加上銀行沒有按時采用有效的方式延續債權,銀行的貸款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抵押貸款的抵押物價值也大多流失殆盡。

中國工商銀行作為中國最大的國有商業銀行,其不良貸款形成的過程其實就是中國社會經濟體制變革的縮影,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一樣工商銀行的貸款受到了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銀行職能不明確的大環境影響。

3.2從不良貸款的特點來看信貸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從以上工商銀行不良資產的特點中,我們可以逐條來分析出工商銀行信貸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信貸制度中沒有明確的貸款風險責任制度。在貸款形成過程中,許多貸款

是口頭的指示,沒有明確的責任制度,加上發放貸款時和貸后管理的信貸員以及審批人和簽批人頻繁更換,導致貸款出現風險以后無法準確地確立責任人。而無法認定責任人的后果,必然使信貸人員和主管信貸的審批人存在僥幸心理,反正虧了是國家的,自己卻沒有什么責任,也沒有幾個銀行領導因為形成不良資產而受到什么處罰,因此貸款發放時審查不嚴甚至為謀私利的情況并不少見。

二是銀行沒有嚴格的貸款審批標準,就是說沒有一個嚴格的門檻。信用貸款是最好的例證,沒有一條嚴格的限制,什么樣的企業可以放貸款,可以放多少貸款,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銀行沒有嚴格的對企業評級和授信制度,盲目的發放貸款,往往使企業需要多少貸款或者領導說法多少貸款就放多少貸款。

三是銀行貸款大都發放給國有企業或者一些大企業,以為企業越大風險越小。

以貸款投向的向大集中為特點,這種做法,不僅可能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而且也不一定能降低貸款風險。因為“大”不一定等于“好”,大有大的弊端,大企業易得“大企業綜合征”,韓國的大宇、美國的安然等龐然大物的倒閉,就是明顯的實,至今那些貸款銀行仍心有余悸。貸款過度投向大企業,顯然不利于分散貸款風險,何況我國的大企業,目前尚是國有成份占主導地位,由于產權虛設,易得“國企病”,一旦發生貸款風險,對銀行所造成的沖擊也會不少(過去國有企業曾給我們銀行帶來了不少的不良資產包袱)。由于貸款牽扯到的社會問題較多,當貸款出現不良以后也會出現“執行難”的問題,加大了不良貸款處置的困難。

四是沒有明確的貸后管理制度,致使貸后管理不善,出現風險不能很好的控制風險,使風險減少到最小化。當企業貸款出現風險以后,信貸人員不能及時地反映情況,不能把具體的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信貸人員,不能及時的企業追償貸款,一拖再拖,導致銀行喪失兩年的訴訟時效,造成貸款全部損失。由抵押的貸款也是如此,由于貸款逾期以后銀行不能及時地處置抵押物或者不能及時企業,導致抵押物年久失修,價值流失殆盡,給貸款造成了更大的風險。

當然,我們只是從不良貸款形成的時候看工商銀行的信貸制度的缺陷,近年來,工商銀行不斷的完善信貸制度,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我們還是可以從工商銀行信貸制度的缺陷中得到一些啟示:那就是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形成與商業銀行自身信貸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密不可分的聯系,在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主要原因即歷史因素和經濟體制制度轉變的影響不復存在的今天,完善國有商業銀行信貸制度是我們解決不良資產困饒面臨的首當其沖的問題。

4、國內外商業銀行信貸制度的借鑒和對比

4.1借鑒對比和完善國有銀行信貸制度的必要性

4.1.1不良貸款給國有商業銀行帶來的負面影響

事實上,不良貸款給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所謂在商言商,商業銀行的目的就是實現利潤的最大化,而不良貸款數量和比例無疑和銀行的利潤息息相關,可以說是此消彼長的關系。國有商業銀行在上市以后要和其他商業銀行一樣,采用利潤沖銷壞帳的方法來消化不良資產,也就是說只有在銀行總利潤減去不良資產形成的壞賬以后才是銀行的凈利潤。

工商銀行的信貸手冊里有一段名言:“我們收取的利息再高,也難以彌補貸款本金的損失!”舉一個簡單的例證:100萬元的呆賬,按年收益率2%計算(貸款利率減存款利率),年收益為兩萬元;如果該筆貸款發生風險,沖銷還賬100萬元,則需要用50年的收益才能補償。如果考慮銀行管理成本的支出、實踐價值的因素、通貨膨脹的因素,那恐怕需要用上百年的收益來補償。“不良資產對國有商業銀行其他方面的負面影響也是不可小視的。”

首先是壞賬對銀行信用的影響。信譽對銀行來說就是生命線,如果銀行失去了信譽就像一棵大樹沒有了根基,其后果可想而知。銀行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它采用的是負債經營的方式來獲得利潤,而銀行的信譽如果受到影響,負債(簡單一點說就是存款)就會在短時間在內減少,而銀行放出去的貸款不可能短時間內收回,這樣的話銀行就會面臨倒閉的危險。而從存款者的角度來講,為了不使存款出現風險,顯然不會放心的將存款放在一個頻頻出現壞帳銀行或壞賬相對較多的銀行。

其次是壞賬對社會誠信環境和貸款客戶信用的影響。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現在有兩個客戶在同一銀行貸款100萬元,其中一個客戶貸款出現了風險,如果由于各種原因尤其是銀行內部管理的原因,該客戶逃避債務50萬元,那么另外的客戶顯然心里不平衡,也會想方設法逃避銀行銀行的債務,這樣的話銀行的信貸環境就會惡化,則加了貸款出現出現風險的可能行。從大環境來講,過多的不良資產的出現就會影響社會的信用,使我國的經濟大環境受到影響。

其他方面:1.減少國家稅賦收入。銀行是國家稅賦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不良資產增加,銀行盈利下降,甚至出現虧損,國家稅賦收入就會減少。2.對國民經濟運行產生不利影響3.誘發通貨膨脹。4.影響社會經濟信用制度。5.引發金融危機。等等。

4.1.2建立完善的信貸管理制度是控制不良貸款問題的根本途徑

從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不良資產對國有商業銀行以及我國經濟環境的影響是非常深遠的,實現不良資產的轉化不僅使銀行也是社會面臨的嚴峻考驗,然而,不良資產的轉化并不是一勞永逸的。2005年4月,中國銀監會研究局副局長楊再平說,2004年主要國有商業銀行盡管實現了不良貸款率和不良貸款余額的“雙降”,但若剔除政策性剝離因素和新增貸款稀釋效果的影響,主要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實際上是“不降反升”。盡管我國近年來頻頻采取諸如向國有商業銀行注資、關閉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加強銀行監管等一系列措施,但權威人士指出,高風險、低收益仍是國內銀行業面臨的最主要問題。

綜合我們前面所分析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只有在處置不良資產的同時從制度上控制不良貸款的新增,才是解決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質量問題的根本方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擺脫此消彼長的惡性循環。

怎樣實現從總量上控制不良資產的新增呢?關鍵是不斷的完善國有銀行的信貸制度,那么要建立什么樣的信貸制度,怎樣建立完善的信貸制度呢?讓我們從國有商業銀行和國外商業銀行信貸制度的借鑒和對比中尋找答案吧:

4.2商業銀行信貸制度的借鑒和對比

相比較來看,外資銀行是十分注重信貸風險防范的。在長期的商業化經營中,形成了一整套較為科學、規范的信貸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對貸款原則、貸款程序、貸款審批、貸款風險分析,風險評定、風險控制體系等有規范的制度化要求,從而有效地控制了不良貸款的出現和增加。相比之下,國內銀行的商業經營體制和信貸管理制度目前尚處在調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諸多方面與外資銀行有較大差異。

4.2.1組織結構上的差異——外資銀行重視水平制衡,國內銀行重視垂直管理。

外資銀行在信貸組織上通常采用條塊結合的矩陣型結構管理制度體系,信貸業務的組織除了有縱向的“總行-分行”的專業線管理之外,十分強調橫向的部門之間的分工與制約,較好地實現了縱橫貸款風險控制制度體系。外資銀行通常會設置專業化程度較高的多個部門共同負責信貸業務的組織管理,如信貸政策制訂部門、資產組合風險分析部門、業務管理部門、風險審查部門、不良貸款處理部門以及系統一體化管理部門等等。各部門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在業務上相互溝通、協作又相互監督。

貸款審批是信貸風險的關鍵控制點,在這一環節,外資銀行多采取由隸屬于不同部門的授權人員共同審批的辦法,三人或雙人審批有效。如某外資銀行,貸款審批由業務管理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每一筆貸款的發放都必須由最少兩名授權人員主管——獨立思考后簽字同意方為有效。分行長主要起協調管理作用,不直接參與貸款的審查與簽批。審批流程呈橫向運動特征。這樣既實現了銀行內部的商業化管理和權責制約又避免了新增不良貸款的產生。

我國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制度結構與外國銀行相比,基本架構沒有實質性的變動,仍是與行政體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機構,表現為管理責任關系和信息的匯報渠道均為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支行、網點之間以及機構內部行長、科長、經辦之間的分級管理。與外資銀行比,縱向管理鏈條過長,而橫向的分工與制衡關系強調得不夠。近幾年我國商業銀行各級分行進行了內部結構調整,相繼成立了資產保全部和風險審查部門負責處置不良貸款、評估貸款風險,改變了舊體制下信貸部“一統”信貸業務的局面,但信貸政策管理、信貸資產組合風險管理等職責仍然基本由審貸部門承擔,部門的細分化程度不夠。貸款審批實行逐級上報、層層審批制度,行長或主管信貸的副行長具有最終決策權。審批流程呈縱向運動特征。這種制度結構極易發生領導或者貸款主管人員利用政策進行非正式的貸款行為,最終形成新增不良貸款。

4.2.2制約手段的差異——外資銀行重視人員激勵,國內銀行重視人員控制。

外資銀行強調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業務開展和管理中給予了信貸管理人員充分的自。信貸管理人員通常享有較強的獨立性,從總行到分行自成一體,各級分支機構的信貸管理人員由上一級甚至上兩級信貸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對上一級信貸主管負責。在某外資銀行,總部每年會對信貸人員進行專門培訓,逐步提高信貸管理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水平,并根據其工作經驗和能力,將其分為若干等級,授予相應信貸審批權限。

信貸管理人員的“超然”地位既保證了他們有足夠的獨立思考空間,有效地避免了貸款的審批與發放過多受到行政干預,又充分調動了信貸管理人員的積極性。

國內銀行強調對員工加強控制。但國內銀行內部制衡的組織體系尚未建立,各種財務激勵措施尚未落實,貸款審批權也基本上是靜態管理、多年難變,對人員的控制主要落實在貸款責任制上。各家銀行建立了信貸資產質量第一責任人制度和不良貸款終身追繳制度,制定了詳細的考核辦法和嚴厲的處罰辦法,期望在信息不對稱、監督困難的情況下制約信貸人員的放貸行為,加大違規成本。一些要求和規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銀行規定新增貸款要實現“零不良”;一些銀行規定如果確因員工的過錯形成不良,則經辦人員將立即被解除合同,有關負責人也要受到相應行政處分。但事實上,由于存在信息嚴重不對稱和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的問題,再嚴格、細致的責任制度也無法防范道德風險,近年來信貸人員違規事件以及內外勾結詐騙銀行資金案件仍然層出不窮便是明證。與不斷加強的控制力度相對照,人員的激勵機制沒有建立起來。這樣使我國不良貸款的形成又多了一個復雜而又特殊的原因。

4.2.3貸款處理策略上的差異——外資銀行重視轉化,國內銀行重視清收。

外資銀行在貸款發放后,客戶經理會主動參與借款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幫助解決具體問題。貸款出現問題后,銀行會成立專門小組,幫助借款企業渡過難關。如在某外資銀行,貸款發放后,基于同客戶建立長期信貸合作關系的理念,客戶經理往往滲透到客戶整個經營過程,利用銀行網絡優勢,協助客戶分析研究市場容量、市場份額、競爭對手等詳細情況,并針對客戶經營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詳細的咨詢指導意見。如果客戶出現還款困難,也會盡量幫助其搞好經營,爭取實現雙贏目標。

國內銀行普遍存在“重貸輕管”的問題,貸款發放后的后續管理沒跟上,往往要等出現問題之后才被動研究對策。企業經營困難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貸款,手段單一,主要靠處置抵押物或司法訴訟,容易雪上加霜,將企業置于死地。

在國際金融論著里,銀行的主要職能中有一條銀行應該參與所貸款的企業的策略制定和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這一點上還沒有形成一套完備的制度體系。建立一套完整的銀行指導管理企業的制度體系是解決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一個根本方法。在這方面我們仍需改進。

5.國內外商業銀行管理制度比較得出的借鑒和啟示

綜上分析,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信貸管理制度上的科學性和成熟性與外資銀行有著比較大的差距。這種差距直接導致了中外資銀行在貸款的競爭能力,經營效率和風險控制水平上的距離。因此,借鑒國外銀行先進做法,改革現有信貸管理制度是勢在必行的。

5.1按照權力制衡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信貸組織管理體制

我們應該借鑒外資銀行日趨成熟的信貸管理經驗,按照權力制衡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信貸組織管理體制。

遵循信貸組織機構設置的三大原則,在現有信貸制度的基礎上強化信貸部門內部橫向制約機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牽制原則,即信貸組織各部門、各崗位、各權力之間形成一種約束制衡機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則,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和授權批準,相互之間必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能超越職權;三是遵循系統協調原則,各部門要圍繞一個共同的目標動作,理順關系、增強實力、杜絕內耗。

即規模較大的分行可在現有審貸部門、風險審查部門和資產保全部門的基礎上,加設信貸資產組合管理部門,專門負責對全行信貸資產組合、資產多元化、整體信貸資產回收特點進行分析,對全行潛在集中風險進行評估,并向銀行董事會、高級管理層、銀行監管機構、投資者提供報告,根據既定的整體資產優化策略對各業務部門、區域經營管理的信貸資產狀況進行監察。

同時,應將風險審查部門與信貸業務部門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線區別開來,以改變當前由于偏重業務擴張而忽視風險控制部門意見,導致風險審查部門事實上無法從組織上來制衡業務部門的弊端。

5.2樹立以人為本、激勵與約束并重的信貸經營管理思想,

信貸管理的核心是對人的激勵和控制,目前我國銀行的信貸管理制度強調通過制度加強控制,對人的激勵顯得不足。過份以責任制來制約信貸管理人員,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責任人為了避免出現貸款損失從而避免處罰,往往對有問題貸款在到期前進行不應有的展期或給予新貸款以收回舊貸款的本息,反而隱藏了風險,為了將個人責任變為集體責任,往往將所有貸款,無論金額大小都推給審貸委員會研究決定,降低了工作效率。

現時的問題應是強化激勵機制,充分發揮信貸管理人員的主觀能動性。我們可從以下三方面著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貸審批權限按行政職務大小層層下放的舊框框,實行審批放貸和行政完全脫鉤。可按實際能力和以往業績給予信貸管理人員相應審批權限,并每年進行一次審定,視情況決定提升或降級,創造既有壓力又有動力的工作環境。第二,把實際工作中過多的負激勵轉為正激勵。加強正面引導和管理的同時,充分尊重和發揮員工的能動性,滿足他們受到社會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現行工資分配制度。堅持市場化的報酬原則,調大績效工資比重,破除行政級別的工資制度,全面推行客戶經理等級薪酬制度。

5.3正確處理好風險管理與提高效率的關系

客觀評價銀行信貸風險,改變信貸營銷觀念,正確處理好風險管理與提高效率的關系。我國銀行業在信貸管理中往往陷入兩個極端:

一是靈活性過強。對上市公司、壟斷性企業等客戶群體,在信貸管理中放松條件,不顧企業負債總規模和償債能力,為企業多頭開戶、盲目授信,甚至于違反國家賬戶管理、現金管理等有關制度,依賴壘大戶帶來的短期效益。

二是過于教條。在商業銀行貸款企業結構中,中小企業仍然絕對主體,但在信貸管理中,過份強調形式上的風險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擔保手續,不能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提供個性化的金融服務品種,消極逃避承擔適當信貸風險的責任。靈活性過強實際上是沒有原則性,過于教條則制約正常發展。銀行本質上就是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不可能消除信貸風險,只能通過制度的完善適度規避信貸風險,對風險的過度約束必然制約商業銀行的正常發展。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該在重新樹立正確的信貸風險觀念,在防范信貸風險的前提下,加大創新力度,提高經營效益水平。

5.4改革貸款風險管理制度,變側重貸前測控為全過程監控

目前各行貸款風險意識顯著加強,但主要側重于貸前測控,即重視貸前的信用等級評定和貸款風險度測算,這對于優化貸款投向的確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變化發展的,貸前、貸時是效益好的單位,貸后有可能因市場變化或經營管理不善而變成效益差的單位,因而貸款的風險度有可能增大。因此,只重視貸前測控,輕視貸后監控,仍不利于降低貸款風險。只有對貸款進行全過程監控,貸后定期(如分月或分季)和不定期地(如,當單位出現重大變故時)多作信用等級評定、貸款風險度測定和還貸能力測算,并以此作為調整貸款投向、是否采取信貸措施的依據,才有可能較好地防止新的不良貸款的產生。同時,對質押貸款、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貸款銀行還應全過程監控質押物、抵押品的保管狀況和擔保單位的經營管理狀況,嚴防因質押物或抵押品遺失變動、殘損變質和因擔保單位經營管理不善而引致擔保失效。當企業改制或關停并轉破時,一定要認真積極主動參與,隨時關注,堅決維護銀行正當權益,防止企業趁機丟包袱、卸責任,搞“金蟬脫殼”或“過河拆橋”。當貸款出現風險時,一方面要迅速采取補救措施,另一方面要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懲前毖后,“亡羊補牢”。對呆帳貸款進行認定和核銷時,一定要追根到底,查出究竟,防止企業通過弄虛作假手段逃廢銀行債務。

5.5改革貸后日常管理制度,變軟約束監督為硬約束管理

國有商業銀行把貸款投放給企業,貸款使用的主動權基本上握在企業手里,銀行對貸款實際使用的監督不僅是事后的,而且也是被動的,致使一些貸款使用不當,危及了貸款安全。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對貸款的貸后日常管理,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管理,建立對貸款單位從貸款發放起始至貸款本息全部收回截止的全過程的貸款使用情況日常硬約束管理制度。具體可以考慮以下幾點:(1)建立對貸款第一次投入使用的控制制度。貸款發放到帳戶,銀行可嚴格控制此筆貸款的支付,貸款單位如需支付使用,須先經信貸部門對實際使用用途進行符合式核準后,會計部門才可辦理付出。(2)建立對貸款日常周轉使用的控制制度。貸款投入到企業并經第一次使用變成貸款單位的流動資產或固定資產后,銀行更應加強貸款管理,嚴防貸款在周轉使用過程中被逐步擠占挪用和轉存他行。信貸部門除勤下貸款單位明查暗訪貸款的實際周轉使用情況和貸款單位的經營管理狀況外,還應通過書面簽約方式要求貸款單位將貨款回籠到貸款銀行,不得搞體外循環。同時,應通過參與企業管理,直接管理貸款的日常周轉使用。(3)建立對貸款單位違約的信貸制裁制度。凡貸款單位貨款不回籠到貸款銀行、違約使用貸款、不按時歸還到期貸款本息或經營管理狀況惡化危及貸款安全,銀行可采取停止發放新貸、在帳戶上直接扣收貸款本息、拍賣抵押品還貸、向擔保單位收貸或登上企業黑名單等制裁措施,如果貸款單位逃避貸款銀行制裁,貸款銀行可要求金融同業聯手制裁甚至采取法律手段收貸。

注釋:

[1]華金秋。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不良資產新視點。中國市場出版社,2004

[2]楊凱生。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實務。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3]王曉芳。銀行信貸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季愛東。銀行新存貸業務與法規。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5]易憲容。國內銀行不良貸款原因新解釋。香港商報,2003

[6]李楊,劉華。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理論。技術。實踐。經濟管理出版社,2003

[7]肖漢奇主編《商業銀行法律制度與實務》中國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8]郭俊秀主編《中國商業銀行法律與實務》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9]注鑫主編《金融法學》中國政治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0]范從來、夏江主編《主券投資》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銀行信貸論文范文第5篇

一、中外銀行信貸管理制度的主要差異

外資銀行十分注重信貸風險的防范,在長期的商業化經營中,形成了一整套較為科學、規范的信貸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對貸款原則、貸款程序、貸款審批、貸款風險分析,風險評定、風險控制體系等有規范而嚴格的要求,從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貸風險。相比之下,國內銀行的商業經營體制和信貸管理機制目前尚處在調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諸多方面與外資銀行有較大差異。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組織結構上的差異——外資銀行重視水平制衡,國內銀行重視垂直管理。

外資銀行在信貸組織上通常采用條塊結合的矩陣型結構管理體系,信貸業務的組織除了有縱向的總行一分行的專業線管理之外,十分強調橫向的部門之間的分工與制約,較好地實現了風險控制與資源配置效率的較佳結合。外資銀行通常會設置專業化程度較高的多個部門共同負責信貸業務的組織管理,如信貸政策制訂部門、資產組合風險分析部門、業務管理部門、風險審查部門、不良貸款處理部門以及系統一體化管理部門等等。各部門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在業務上相互溝通、協作又相互監督。貸款審批是信貸風險的關鍵控制點,在這一環節,外資銀行多采取由隸屬于不同部門的授權人員共同審批的辦法,三人或雙人審批有效。如某外資銀行廣州分行,貸款審批由業務管理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每一筆貸款的發放都必須由最少兩名授權人員主管——獨立思考后簽字同意方為有效。分行長主要起協調管理作用,不直接參與貸款的審查與簽批。審批流程呈橫向運動特征。

國內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組織結構與專業銀行時期相比,基本架構沒有實質性的變動,仍是與行政體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機構,表現為管理責任關系和信息的匯報渠道均為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支行、網點之間以及機構內部行長、科長、經辦之間的分級管理。與外資銀行比,縱向管理鏈條過長,而橫向的分工與制衡關系強調得不夠。近幾年我國商業銀行各級分行進行了內部結構調整,相繼成立了資產保全部和風險審查部門負責處置不良貸款、評估貸款風險,改變了舊體制下信貸部“一統”信貸業務的局面,但信貸政策管理、信貸資產組合風險管理等職責仍然基本由審貸部門承擔,部門的細分化程度不夠。貸款審批實行逐級上報、層層審批制度,行長或主管信貸的副行長具有最終決策權。審批流程呈縱向運動特征。

(二)風險防范意識和控制手段上的差異——外資銀行重視事前防范,國內銀行重視事后化解。

外資銀行十分注重信貸風險的早期防范,將防范風險作為整個信貸業務流程的核心,在各個業務環節采取了多種措施防范金融風險。主要有:1、通過確定目標市場、制定詳細的風險資產接受標準來篩選客戶。如某外資銀行每年會根據信貸政策委員會確定的地區最高額度指標,確立市場目標及風險接受標準,只有符合目標市場條件的客戶才能發放貸款。業務管理部門通過行業研究,列出可接納客戶的條件及細節,包括對公司規模、管理者經驗、股東資本、杠桿比率等方面的指標限制,信貸人員以此為依據尋找符合條件的客戶進入貸款程序。2、通過現代計量方法和借助各種專用軟件對客戶進行動態評估與分析,并將評級結果廣泛運用于信貸管理的各環節。3、建立大客戶專管制度。大客戶的貸款由總部統一專管,總部每年對其總公司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給予一定的授信額度,分公司申請貸款時在總的授信額度內統籌考慮。4、通過動態評占資產組合,盡可能地選擇多種彼此互不相關或者負相關的資產進行搭配,以便分散風險。5、通過不定期的風險測試,提前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在某外資銀行,風險管理部門會定期對貸款組合進行風險測試,通過假設某些宏觀(政治/經濟)事件發生,測量信貸資產可能遭受的影響。根據測算結果,一些敏感性貸款在五級分類中將被歸為“可疑”類,有關客戶的信用等級也會相應下調。6、設立獨立機構評估風險與績效。如某外資銀行,總部有獨立的風險審核小組對各分行信貸組合和信貸管理程序進行一年一度或兩年一度的審核。審核小組通過計算信貸組合的加權平均損失概率,確定信貸組合的風險級數,5級以上為合格。如果不合格,審核部門將及時給予改善建議,要求業務管理部門改進,并在6個月后復查,12—18個月后再次復查,直到確保風險隱患消除。

與外資銀行相比,國內銀行由于歷史包袱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風險的化解上,風險的早期防范沒有得到充分重視。我國商業銀行基本上沒有開展市場細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審查借款企業的合規性,包括企業執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審、對外投資比例、有無違法經營行為等之后,就與企業建立信貸關系,對行業和企業缺乏深入細致的研究和個案分析,對如何科學搭配、合理運用信貸資產,將資產風險降到最低缺乏全盤考慮。這造成了近幾年商業銀行無論國有民營、無論規模大小盲目“搶大戶”的情況,新增貸款大量涌入交通、電信、電力等壟斷行業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數貸款大戶。貸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雖然能增加銀行盈利,降低不良貸款,但從長遠看,貸款大戶的系統性、行業性、政策性風險大,一旦發生貸款損失,對放貸行甚至整個銀行業都將產生難以估量的影響。在風險控制的其他環節,國內銀行雖然借鑒外資銀行做法,建立了風險評級制度,但信用評級一般只能在新客戶申請貸款時和每年年初進行,不能即時反映風險,評級系統的可操作性、指標體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設置的科學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評級結果的普遍運用也與外資銀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員制約手段的差異——外資銀行重視人員激勵,國內銀行重視人員控制。

外資銀行強調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業務開展和管理中給予了信貸管理人員充分的自。信貸管理人員通常享有較強的獨立性,從總行到分行自成一體,各級分支機構的信貸管理人員由上一級甚至上兩級信貸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對上一級信貸主管負責。在某外資銀行,總部每年會對信貸人員進行專門培訓,逐步提高信貸管理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水平,并根據其工作經驗和能力,將其分為若干等級,授予相應信貸審批權限。信貸管理人員的“超然”地位既保證了他們有足夠的獨立思考空間,有效地避免了貸款的審批與發放過多受到行政干預,又充分調動了信貸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在外資銀行,道德風險的防范主要通過三個途徑實現:一是實行科學評價,動態管理。如某外資銀行,貸款審批權限實行一年一定,獨立考核部門借助業績評價系統對信貸管理人員的“表現”打分,上級信貸主管據此決定提高或降低該信貸管理人員的審批權限等級。審批權限的動態調整一方面給信貸管理人員造成了一定的壓力,督促其自覺控制資產質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層在短期內能夠查明風險、采取對策。二是通過設計科學的激勵機制,采用財務激勵措施,如股票期權制度、內部持股制度,將股東價值最大化、信貸人員自身報酬最大化和人力資本增殖的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從源頭上遏止信貸管理人員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離所有者目標的現象。三是通過設計相互制衡的組織體系,通過權力的分工和制衡實現人員間的時時制約和事先制約,有效制止內部人控制行為。

國內銀行強調對員工加強控制。但國內銀行內部制衡的組織體系尚未建立,各種財務激勵措施尚未落實,貸款審批權也基本上是靜態管理、多年難變,對人員的控制主要落實在貸款責任制上。各家銀行建立了信貸資產質量第一責任人制度和不良貸款終身追繳制度,制定了詳細的考核辦法和嚴厲的處罰辦法,期望在信息不對稱、監督困難的情況下制約信貸人員的放貸行為,加大違規成本。一些要求和規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銀行規定新增貸款要實現“零不良”;一些銀行規定如果確因員工的過錯形成不良,則經辦人員將立即被解除合同,有關負責人也要受到相應行政處分。但事實上,由于存在信息嚴重不對稱和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的問題,再嚴格、細致的責任制度也無法防范道德風險,近年來信貸人員違規事件以及內外勾結詐騙銀行資金案件仍然層出不窮便是明證。與不斷加強的控制力度相對照,人員的激勵機制沒有建立起來。一方面,貸款審批權基本按行政職務層層下放,基層以及中層信貸管理人員自主決策的空間有限,積極性受到挫傷。另一方面,激勵手段和措施仍然單調,基本還是傳統計劃體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財務激勵措施——按照績效考核進行的獎勵變成了固定獎金,實質上成為工資的一個組成部分,失去了應有的激勵作用。

(四)財務管理制度上的差異——外資銀行重視資產價值的真實性,國內銀行缺乏提取準備的自主性。

對貸款的會計處理和計提呆帳準備金的實踐是銀行業管理和控制風險的基本要素。外資銀行基于資產安全和經營穩健的考慮,十分注重按照審慎會計原則,在貸款的會計處理上充分估計可能發生的損失,真實反映貸款的實際價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貸資產賬面數字不變時,在資產方設立對沖項目——呆賬準備金用于備抵貸款資產項目的損失,使其按照實際價值得到反映,在負債方相應核減資本金。外資銀行對呆賬準備金什么時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財務、稅收部門限制,常常會在有計劃地預提普通風險準備金的基礎上,針對具體貸款風險提取專項呆賬準備金,以便在實際風險損失發生時有能力自擔風險。如某外資銀行除計提1%一般準備外,貸款降為不良后,會根據貸款項目預期損失程度計提相應的專項壞賬準備金。

國內銀行對貸款的會計處理主要按照1993年財政部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已設立了呆賬準備金科目用于抵減資產價值。但呆賬準備嚴格按照財政部確定的計提標準——年末貸款余額的1%提取,損失發生后由財政部門審批核銷,存在呆賬準備提取水平過低、提取方式單一、提取范圍過窄和銀行對準備金的提取和核銷缺乏自主使用權的問題。與外資銀行相比,我國的銀行財務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時揭示銀行貸款風險,也不利于促進管理人員自覺控制風險。首先,銀行資產負債表某個時刻的資產存量,是按歷史成本計算原則而制定的,不能及時根據貸款的實際形態作出調整,這就意味著銀行資產沒有按其實有價值進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應數量的賬面“虛擬資產”,貸款風險不能及時在財務報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貸款損失與經營利潤不掛鉤。商業銀行的貸款收益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在貸款發放時確認的,而貸款損失則要到損失實際發生后才予確認,甚至由于財政部門出于稅收考慮,損失發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確認,其結果必然是高估利潤,在客觀上會造成基層經營單位的貸款擴張沖動和管理人員“重貸輕查”的傾向。最后,由于種種原因,貸款發生損失很難追究到個人責任,但灣收貸款時若熊收回貸款反而?艿玫澆崩庖蒼諞歡ǔ潭壬獻萑萘瞬渙即畹牟?/P>

(五)不良貸款處理策略上的差異——外資銀行重視轉化,國內銀行重視清收。

外資銀行在貸款發放后,客戶經理會主動參與借款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幫助解決具體問題。貸款出現問題后,銀行會成立專門小組,幫助借款企業渡過難關。如在某外資銀行,貸款發放后,基于同客戶建立長期信貸合作關系的理念,客戶經理往往滲透到客戶整個經營過程,利用銀行網絡優勢,協助客戶分析研究市場容量、市場份額、競爭對手等詳細情況,并針對客戶經營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詳細的咨詢指導意見。如果客戶出現還款困難,也會盡量幫助其搞好經營,爭取實現雙贏目標。

國內銀行普遍存在“重貸輕管”的問題,貸款發放后的后續管理沒跟上,往往要等出現問題之后才被動研究對策。企業經營困難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貸款,手段單一,主要靠處置抵押物或司法訴訟,容易雪上加霜,將企業置于死地。

二、外資銀行信貸管理對我們的啟示

綜上分析,我國商業銀行在信貸管理制度的科學性和成熟性上與外資銀行有較大差距。這種差距直接導致了中外資銀行在競爭能力、經營效率和風險控制水平上的距離。因此,借鑒國外銀行先進做法,改革現有信貸管理制度勢在必行。

(一)借鑒外資銀行日趨成熟的信貸管理經驗,按照權力制衡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信貸組織管理體制。

遵循信貸組織機構設置的三大原則,在現有信貸制度的基礎上強化信貸部門內部橫向制約機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牽制原則,即信貸組織各部門、各崗位、各權力之間形成一種約束制衡機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則,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和授權批準,相互之間必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能超越職權;三是遵循系統協調原則,各部門要圍繞一個共同的目標動作,理順關系、增強實力、杜絕內耗。即規模較大的分行可在現有審貸部門、風險審查部門和資產保全部門的基礎上,加設信貸資產組合管理部門,專門負責對全行信貸資產組合、資產多元化、整體信貸資產回收特點進行分析,對全行潛在集中風險進行評估,并向銀行董事會、高級管理層、銀行監管機構、投資者提供報告,根據既定的整體資產優化策略對各業務部門、區域經營管理的信貸資產狀況進行監察。還可設置信貸政策管理部門,專門負責制訂地區性信貸政策、草擬信貸文件,與信貸監管機構進行溝通等。同時,應將風險審查部門與信貸業務部門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線區別開來,以改變當前由于偏重業務擴張而忽視風險控制部門意見,導致風險審查部門事實上無法從組織上來制衡業務部門的弊端。

(二)樹立以人為本、激勵與約束并重的信貸經營管理思想,從人與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貸風險的雙重閘門。

信貸管理的核心是對人的激勵和控制,目前我國銀行的信貸管理制度強調通過制度加強控制,對人的激勵顯得不足。過份以責任制來制約信貸管理人員,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責任人為了避免出現貸款損失從而避免處罰,往往對有問題貸款在到期前進行不應有的展期或給予新貸款以收回舊貸款的本息,反而隱藏了風險;為了將個人責任變為集體責任,往往將所有貸款,無論金額大小都推給審貸委員會研究決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現時的問題應是強化激勵機制,充分發揮信貸管理人員的主觀能動陸。可從以下三方面著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貸審批權限按行政職務大小層層下放的舊框框,實行審批放貸和行政完全脫鉤。可按實際能力和以往業績給予信貸管理人員相應審批權限,并每年進行一次審定,視情況決定提升或降級,創造既有壓力又有動力的工作環境。第二,把實際工作中過多的負激勵轉為正激勵。加強正面引導和管理的同時,充分尊重和發揮員工的能動性,滿足他們受到社會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現行工資分配制度。堅持市場化的報酬原則,調大績效工資比重,破除行政級別的工資制度,全面推行客戶經理等級薪酬制度。

(三)客觀評價銀行信貸風險,改變信貸營銷觀念,正確處理好風險管理與提高效率的關系。

我國銀行業在信貸管理中往往陷入兩個極端:一是靈活性過強。對上市公司、壟斷性企業等客戶群體,在信貸管理中放松條件,不顧企業負債總規模和償債能力,為企業多頭開戶、盲目授信,甚至于違反國家賬戶管理、現金管理等有關制度,依賴壘大戶帶來的短期效益。二是過于教條。在商業銀行貸款企業結構中,中小企業仍然絕對主體,但在信貸管理中,過份強調形式上的風險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擔保手續,不能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提供個性化的金融服務品種,消極逃避承擔適當信貸風險的責任。靈活性過強實際上是沒有原則性,過于教條則制約正常發展。銀行本質上就是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不可能消除信貸風險,只能通過制度的完善適度規避信貸風險,對風險的過度約束必然制約商業銀行的正常發展。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該在重新樹立正確的信貸風險觀念,在防范信貸風險的前提下,加大創新力度,提高經營效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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