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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依托網上的優質課程資源,以提高教師繼續教育與實施新課程的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為目的,以推動教師終身學習,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宗旨,選擇能承載新理念、新課程、新技術和師德教育的重點內容,形成課程目標明確,結構優良,內容精當,設計合理的培訓體系,促進我校教師的自主學習和個性發展,為教師的專業發展提供優質資源和有效服務。
二、培訓目標
(一)通過學習新理念,研究新課程,掌握新技術,進一步提高教師師德水平和實施素質教育和新課程的能力。
(二)提高高中教師培訓的質量和效益,特別是保證廣大教師有機會接受高水平的優質培訓,促進教師終身學習和專業發展。
(三)進一步增強學習意識和創新意識,更新知識結構,提高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促進我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高。
(四)促進“人網”、“因特網”的結合,確立共建共享優質資源的開放高效的現代教師培訓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教師終身教育體系。
(五)進一步明確實施教師網聯計劃,推動新一輪教師培訓的目標與任務完成。教師遠程教育培訓總結
三、培訓時間和課程設置
本輪培訓為兩個周,每位教師在兩周內完成縣局規定的在線學習任務。遠程培訓的課程設置是一個相對穩定、及時更新的動態體系。
第一學段:
公共課培訓
第二學段:
按學科培訓。
四、注意事項
根據時代的要求,結合我校教師信息技術教育發展的需要,現決定對現有的教師開展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培訓,為我校的電教科研工作再上新臺階奠定基礎。
作為一名教師必須不斷充實與更新知識,提高專業素質與教學能力,使自己在教育觀、教學觀、課程觀、知識觀、學生觀、人才觀、質量觀等教育思想方面都有重新認識的必要,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的工作已在全區開展,并已在實踐中總結出“以信息技術作為學生基本認知工具”等教學模式。使自己在新課程實施過程中盡快成長,掌握現代教學手段,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
二、培訓對象
高山山后小學全體教師。
三、培訓原則:
1、面向全員,突出骨干,按需實施,分類指導。
2、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
四、培訓時間:
1、業務學習時間集中培訓(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周五下午)。
2、科任教師分教研組、備課組集中培訓。
五、培訓內容
1、電腦的基本操作,正確開關機步驟;組合鍵的使用方法;保存方法;英文字母的輸入、中文漢字的輸入;文件夾的建立、重命名、復制、剪切。
2、利用局域網辦公為教學與備課服務。
3、關于word方面的內容,使用word編輯軟件進行文字排版等利用word編輯和排版一份滿意的試卷。
4、PowerPoint幻燈片課件制作,如文稿演示軟件的功能、特點及應用;創建幻燈片或利用模板建立新幻燈片;輸入編輯文字、圖片、表格、語音、動畫、視頻或其它對象;編輯與修飾幻燈片;超級鏈接;組織與整理幻燈片;設置放映方式和效果,放映與打印幻燈片。
5、Excel電子表格制作,講述文字及表格的格式化、數據的錄入及相應的設置、數據的處理如篩選、排序、分類匯總等、圖表的制作及函數的運用和打印等。
6、信息技術如何與各學科教學整合。
六、組織形式
集中在多媒體教室進行。
七、培訓要求:
1、提高信息技術意識,真正使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我們就是要通過信息技術培訓,切實提高教師的信息意識,將信息意識灌輸到教師的頭腦中,使信息技術與學科的教學有機的融到一起。
2、加強技能學習,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使教師熟練掌握計算機的操作是基礎,也是關鍵。在今年的培訓中,我們結合學校教學和教師實際,以幻燈片制作技巧為重點,主要培養教師對Offcie20xx的使用水平,。
3、參培教師要遵守請假制度,有事履行請假手續。
4、按時出席,不遲到,不早退。
5、集中培訓時,要求教師認真做好筆記。
要
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科學技術與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教師培訓工作越來越重要,而教師培訓工作中除完成一些常規的工作外,每年都要面臨著許多新的培訓任務和新的培訓課題,如何保質保量地完成這些培訓任務?本文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從調研計劃關、過程管理關、總結反思關三個方面來闡述怎樣才能把教師培訓工作做細、做扎實、做得更好。
關鍵詞 三關 教師 培訓
我在教師進修學校工作至今已二十一個年頭,從事教師培訓的管理工作也已十二年,多年的工作實踐使我感到教師培訓工作有他的特殊性,每年的培訓任務中除完成一些常規的工作外,還要面臨著許多新的培訓任務和新的培訓課題,如何保質保量地完成這些培訓任務,是我每年都必須面對的課題,為此我切實把好“三關”:即調研計劃關、過程管理關、總結反思關。
一、調研計劃關。
著名的國學應用大師翟鴻燊曾經說過:一個沒有準備的人,必定是一個要失敗的人,我深知此理。為此我認真做好兩個環節的工作,一是立足需求,加強調研。通過問卷、座談等多種形式深入學校,深入到教師中間進行調研,聽取基層學校領導和廣大教師的意見,力求使培訓的內容更加貼近教師的需求,為進一步優化培訓方式,創新培訓內容,提高培訓效能做好先期準備。
2005年10月,我和學校的有關領導及同事深入到我區部分學校,對新課程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調研,之后,我寫出了《我區中小學部分學科教育教學調研報告》呈報區教體局,教體局領導認為: “這是一個有事實、有分析、有建議的調研報告,并將這篇文章在教體局主辦的《教育信息》上專刊發出,以期廣大教育工作者研究、分析、討論、交流。
二是精心構思,優化方案。根據調查問卷的分析報告,我們邀請專家和一線干部教師共同參與方案的制定,如近幾年來制定
的全區年度教師教育培訓計劃和暑期教育培訓方案皆是如此。這些方案都要經過幾輪的精心策劃和反復斟酌,力求將從上而下的要求和從下而上的需求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了目標明確、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培訓方案。最后由區教體局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到各學校,各學校又根據這些培訓方案和學校的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校本培訓計劃,切實地保證了培訓的有效實施。
2、過程管理關
管理出質量,管理出效益,好的培訓必須要有好的管理做保證。為此我在工作中做到 “一個溝通”、“三個管理”。
“一個溝通”,即加強班主任、學校有關領導及學員所在學校的聯系與溝通,一個計劃考慮得再周到,也不能保證萬無一失,于是我在工作中,做到隨時發現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快速想對策,然后盡快解決問題,把問題消除在萌芽之中;同時也采用“民意調查表”的形式,從課程設置、培訓管理、培訓效果、后勤服務等多方面收集意見,完善培訓計劃,提高培訓效率,改進培訓方式,提高服務質量。
“三個管理”:一是出勤管理。堅持點名制度,教師有事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嚴禁無故不到崗,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不發結業證書。二是作業管理。為了行之有效地開展好培訓工作,我們培訓期間定期布置一定數量的作業,這些作業不求長,但求精、求原創,要求教師結合自己的教學實踐說出自己的所思、所想、所感。對此,對參訓教師提出了“五個一”要求,即:學習一點、記錄一點、交流一點、體會一點、總結一點。班主任負責檢查學員作業完成情況,作業在結業成績占有一定的分值。三是評價管理。根據培訓的出勤、作業、心得體會等情況考核培訓的效果,考核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憑結業證書在《繼續教育證書》上登記相應的學分,對不能合格結業者通報各相關學校,并做為該教師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關鍵詞]鄉村;英語教師;培訓
職業培訓是教師職后專業提升及職業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師資隊伍建設的重要保障之一。為了完善教師培訓,提高鄉村教師的專題素質,2010年,國家教育部、財政部共同下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簡稱“國培計劃”)的通知,啟動了“國培計劃”的實施工作。“國培計劃”的實施對于提高鄉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推動鄉村教育教學改革,更好服務于鄉村教育教學活動,促進鄉村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提升有重要意義。自“國培計劃實施以來,鄉村教師的培訓現狀及需求如何?如何使培訓與鄉村教學實際相結合?本文結合桂林師專“國培計劃”英語學科項目實施的情況,通過問卷調查、訪談、聽課、查看學員總結等方式,分析鄉村英語教師培訓的現狀及培訓需求,并對鄉村英語教師職業培訓提出相應對策。
一、鄉村英語教師培訓現狀
2015年,桂林師專參與“國培計劃”實施的英語學科項目包括:鄉村教師訪名校項目和送教下鄉項目,共六項,以小學英語教師培訓為主;學員構成為:桂林市和百色市的鄉村小學英語教師,共計428人。筆者通過參與該項目的管理、問卷調查、聽課、訪談、查閱學員總結等形式,對鄉村英語教師現狀及培訓情況有了一定了解。
(一)鄉村教師師資力量較為薄弱。在以上六項“國培項目”實施前,我們對項目縣的鄉村英語教師現狀進行調查得知,鄉村小學英語教師師資力量較薄弱,相當部分是轉崗或兼職英語教師,有的是語文、數學老師轉崗教英語,有的是音樂老師轉崗教英語。他們參加的培訓以轉崗培訓為主。存在英語專業基礎亟待提高的問題。
(二)鄉村教師參加培訓機會參差不齊。項目縣邊遠鄉村的教師走上教師工作崗位后,很少有機會參加培訓。原因是學校邊遠,師資缺乏。教師如果去參加培訓,就會造成無人代課的情況。近縣城的鄉村小學的教師參加培訓的機會較多。原因是學校近縣城,資源共享的機會多。也有學員談到,由于縣教育局在培訓人員安排上統籌不夠,有的學員參加了好幾次培訓,有的一次機會也沒有。
(三)鄉村教師對培訓效果的認識莫衷一是。絕大多數鄉村英語教師對參與培訓活動,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改進和完善自己具有一定的愿望。有的學員談到,他們很愿意參加培訓,出來接受新觀念,開闊視野。但也有學員認為參加培訓用處不大,因為鄉村教學條件的限制,在培訓中獲得的新觀念,新方法回到鄉村學校用不上,反而帶來很大的反差和失落感。
(四)培訓內容不符合鄉村英語教育教學實際。以往的培訓存在教學手段過于前沿或現代化的問題,鄉村英語老師通過培訓后,難以將這些內容用于教學實踐。此外,部分學員反映,以往參加過的一些培訓,培訓方式比較單一,通常采用講座形式,培訓理論課時多,拓展活動少。
二、鄉村英語教師培訓需求
在對桂林師專2015年“國培計劃”英語學科項目的學員進行訪談中,我們了解到鄉村教師的培訓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設置需求。隨著“國培計劃”的深入開展,參加培訓的鄉村英語教師數量在不斷增多。調查和訪談顯示,國培計劃項目中“送教下鄉”和“鄉村教師訪名校”項目是鄉村教師普遍歡迎的。送教下鄉項目,集中在項目縣城某學校進行培訓,對大多數學員而言,學習生活都相對方便。鄉村教師訪名校項目,集中在桂林市幾所名校進行跟崗培訓,這個項目形式受剛畢業不久的年輕教師普遍歡迎,這類鄉村教師年輕,思想活躍,勇于改革,加上沒有家庭方面的負擔,他們迫切希望接受新的信息和新的觀念。
(二)培訓內容需求。鄉村英語教師對培訓內容的要求包括:1.根據鄉村與城市教學條件差異,適合鄉村教師教學的培訓內容2.結合鄉村英語教學實際,涉及鄉村小學英語教學方法的培訓內容。3.少理論,多實踐和互動環節的培內容。4.同課異構,促進教學的培訓內容。5.課件、微課制作的培訓內容。
(三)培訓方式需求。調查顯示,在國培計劃,訪名校、頂崗置換、送教下鄉和網絡研修項目中,超過60%的學員希望參加名校的跟崗或送教下鄉。在培訓形式上,85%的學員希望同課異構及課堂教學展示,70%的學員希望專題研討與交流互動,55%的教師希望專家授課。
(四)培訓團隊需求。構建完善的培訓團隊,提高培訓團隊的綜合素質,這是落實“國培計劃”,提高鄉村教師培訓效果的重要條件。調查發現,鄉村教師最需要的培訓者是優秀的一線教師和教學名師,90%的教師希望一線優秀教師擔任培訓教師,65%的教師希望教學名師擔任培訓教師,也有25%的教師希望高校教師擔任培訓教師,另外有不到10%教師希望學校領導、教育行政主管領導擔任培訓教師。
(五)保障條件需求。“國培計劃”的實施和鄉村教師培訓效果提升,促進教師隊伍職業發展,離不開相應的保障條件,主要包括培訓時間、管理方法、培訓經費等。調查表明,80%的學員希望在學期工作時間內參加培訓,以擺脫繁瑣的教學任務和家庭瑣事,進行7――10天的脫產培訓;30%學員表示短期培訓可在寒假或暑假進行。80%以上的學員傾向于每次培訓時間不超過10天。在培訓管理方式上,85%的學員認同學分制管理,同時還希望根據學院的具體情況實行人性化管理。
三、鄉村教師職業培訓的有效對策
為促進教師培訓發展,結合培訓工作需要和“國培計劃”的要求,我們根據鄉村教師培訓現狀及需求分析,從以下方面人手,采取對策。
(一)重視調查研究,科學實施培訓項目。鄉村英語教師培訓是一項有目的、有計劃的工作,為促進“國培計劃”有效實施,我們做了大量調查研究工作,了解學員的基本情況和培訓需求,明確培訓的目的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并在教師培訓隊伍、培訓場地、資金、設施等方面做好準備工作,為鄉村教師培訓提供條件,有利于鄉村教師職業培訓和培訓效果提升。
1.重視培訓前的調查研究,了解培訓需求。我們在培訓前對學員開展問卷調查,并與項目縣教育局進行座談對接,了解他們對培訓的愿望和建議,并對這些意見和建議整理歸類,制定有效的培訓方案,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提升鄉村英語教師培訓效果。
2.明確培訓目標,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目標非常關鍵的內容,首先要明確“為什么培訓”,并深入學習“國培計劃”文件的精神實質,準確把握培訓目標和要求,了解培訓需求和參與教師的基本情況。有針對的制定培訓計劃。重視培訓成果轉化,推動鄉村英語教師職業發展。探索出具有針對性、時效性的鄉村教師培訓方案,并創新培訓內容、形式和途徑,推動鄉村英語教師培訓工作順利進行。
3.注重教師培訓隊伍質量和課程資源的開發。為了讓學員在培訓期間能了解到國內前沿的教學理念,學有所得、學有所用,我們聘請區內外知名專家學者、桂林市教科所小學英語教研員、區教育局小學英語教研員、桂林市一線小學高級教師組成培訓團隊。她們將自身多年實際教學與教研員的經驗相結合,宏觀與微觀相結合,帶領學員對新課標進行了全面的解讀,并將許多實用的技巧現場演示給學員。她們豐富的知識面、扎實的基本功、風趣幽默的授課風格,帶動學員思考,引領學員前進。
(二)精選培訓內容,合理設置培訓方案。在明確培訓目標的前提下,精選設計培訓內容和形式,加強培訓過程的管理,有效組織鄉村教師培訓的各項活動。
1.緊跟目標制定培訓計劃,科學合理安排培訓內容。課程設置以學員需求為主線,以“兩部分,三維度”的形式展開,分別是專題講座、課堂教學觀摩和同課異構實踐兩部分,著眼于專業理論、專業知識、專業技能三維度。培訓內容模塊包括專業理念、課程發展、教師專業發展等模塊及相關專題。
2.圍繞計劃采取形式多樣的培訓形式和方法,注重學以致用。在培訓形式和方法上,根據學員的具體特點,精心設計培訓形式,采用“參與式專題v座+名師課堂觀摩+同課異構展示+學員實踐匯報+后續跟進”的“多樣交融”的培訓模式,增加互動和體驗活動,突出鄉村英語教師主體參與意識,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形成互動的培訓場景,并通過相互交流和反思,加深對培訓活動的感悟,總結經驗,讓鄉村英語教師相互學習和進步,提高培訓的實效性。
創建“學員討論QQ群”,為學員們提供一個相互交流學習的平臺,既可以交流學習期間的總結、心得、體會,也可以探討、交流學習過程中的疑問,還可以分享學習期間的各種音像、課件資料。邀請授課專家人群,解答和指導學員的困惑及問題,鞏固訓后的效果。
通過形式多樣的培訓形式和方法,幫助學員轉變思想觀念、改革教學方法、創新教學模式。同時強化他們的英語語言素養,提高他們對教材的駕馭能力和教學活動設計的創新能力,提升他們的教學科研能力。
(三)采取多元化考核評價方式。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由授課專家、一線教師及管理團隊組共同組成考評小組根據學員的表現進行全面客觀地評價。考核成績由學員的出勤情況20%,課堂參與40%,展示及任務20%,總結性成果20%構成。
附件1
“國培計劃”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培計劃”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以下簡稱: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管理,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教師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0〕4號)和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目標任務是:通過對全國中小學、幼兒園骨干教師和教師培訓者的集中培訓,培養一批“種子”教師,引領和推動“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以及各地教師培訓工作的開展。
第三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由中央財政專項經費支持,教育部、財政部組織實施。
第二章 培訓對象
第四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培訓對象為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骨干教師、骨干班主任教師及骨干教師培訓者等。
第五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參訓教師原則上應具備高級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第三章 培訓內容
第六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培訓內容,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2012〕1號)要求和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教師專業發展的需求確定。
第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應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培計劃”課程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廳函〔2012〕5號)要求,科學設計培訓課程內容,以問題為中心,以案例為載體,實施主題式培訓,為學員提供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培訓,提升教師教育教學能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第四章 培訓機構
第八條 教育部評審認定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培訓院校(機構)資質,并根據培訓績效和項目需要對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動態調整。
第九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通過招投標方式,由教育部擇優遴選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承擔培訓任務。
第五章 學員選派
第十條 省級教育部門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培訓名額和培訓對象條件要求,推薦參訓學員,優先選派承擔中西部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及本地教師培訓任務的骨干教師。
第十一條 參訓學員選派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教師申請、學校推薦、省級教育部門審核的程序進行。省級教育部門要充分考慮學員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則上參加過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教師3年內不再推薦參加同類項目。
第十二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通過“國培計劃”網站(),及時報送參訓學員信息。教育部將對各省報送的學員信息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學員,取消參訓資格,并網上通報。參訓學員資格認定后,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會同省級教育部門通知學員按時參訓。教育部、財政部將根據各省報送的學員信息質量、學習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訓名額。
第六章 培訓管理
第十三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認真做好培訓需求調研,科學研制培訓實施方案。
第十四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實行首席專家制,首席專家負責培訓方案研制、統籌指導等工作,原則上為培訓任務承擔機構人員。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根據項目要求,遴選熟悉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實際的學科專家和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組建培訓專家團隊,原則上省域外專家不少于35%,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不少于50%。
第十五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培計劃”資源庫,整合優質資源,同時注重培訓過程中產生的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擇優遴選生成性資源參加“國培計劃”資源評審,原則上每學科(領域)報送資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注重培訓方式方法創新,采取參與式、研討式、案例式、情境式、體驗式等多種方式,將專題學習與現場觀摩實踐相結合,注重學員參與,充分調動學員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為學員提供良好的培訓場所、培訓設備、食宿條件等,為學員培訓期間的學習生活和實踐提供保障。
第十八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加強對培訓過程的監管,制定教師考核、學員評價等相關制度,確保培訓質量。
第十九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有效利用遠程教育平臺和現代教育技術手段,采取課題合作研究、跟蹤指導等手段,做好學員訓后服務。原則上訓后跟蹤服務期不少于3個月。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總體規劃、統籌管理和績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國培計劃”專家委員會,負責研制相關標準,進行項目指導、咨詢和評估工作。“國培計劃”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執行辦公室負責項目組織實施的具體協調和管理工作,利用“國培計劃”網站和項目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 省級教育部門負責學員選派和管理工作。要將學員學習情況與其考核獎勵掛鉤,采取有效措施,發揮學員“種子”教師的輻射帶動作用。
第二十二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成立項目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主管“國培計劃”實施工作,指定項目統籌管理部門,組織協調教師教育水平較高的院(系、所)或部門承擔培訓任務,完善項目內部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八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三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項目績效考核工作,采取網絡匿名評估、專家實地考察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培訓承擔機構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績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培訓實施方案執行情況、學員滿意度、培訓效果、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等。考核結果將及時反饋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并作為資質調整、任務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項目實施相關要求,認真做好績效自評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報送績效評估報告、學員評價表等總結材料。
第九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五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經費,主要用于支付培訓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專家勞務費、教學資源費、場地設備租用費和宣傳費。培訓任務承擔機構須按要求編制項目預決算,教育部分期將項目經費撥付到培訓任務承擔機構。
第二十六條 教育部、財政部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的項目實施、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效益和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或專項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和核撥經費的重要依據,并作為以后年度審定“國培計劃”項目承擔任務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加強對培訓經費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要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于違規違紀問題,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2
“國培計劃”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培計劃”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以下簡稱: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管理,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0〕4號)和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的目標任務是:通過對全國中小學、幼兒園骨干教師和教師培訓者的遠程培訓,培養一批“種子”教師,開發優質課程資源,引領和推動“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以及各地教師培訓工作的開展。
第三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由中央財政專項經費支持,教育部、財政部組織實施。
第二章 培訓機構
第四條 教育部通過專家評審確定遠程培訓項目培訓院校(機構)資質,并根據培訓績效和項目需要對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動態調整。
第五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采取招投標方式,擇優遴選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承擔培訓任務。
第六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要求,做好培訓專家團隊組建、培訓課程資源開發、骨干培訓者集中培訓、遠程教學與輔導、學員學習支持服務等環節的工作。
第三章 學員選派
第七條 省級教育部門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培訓名額和培訓對象條件要求,推薦骨干培訓者和參訓學員。
骨干培訓者要遴選教育技術能力較強的骨干教師或優秀教研員,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
參訓學員選派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教師申請、學校推薦、省級教育部門審核的方式進行。省級教育部門要充分考慮學員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通過“國培計劃”遠程培訓監測與管理平臺(),及時報送骨干培訓者和參訓學員信息。教育部將對各省報送的學員信息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學員,取消參訓資格,并網上通報。參訓學員資格認定后,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會同省級教育部門通知學員按時注冊和學習。教育部、財政部將根據各省報送的學員信息質量、學習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訓名額。
第四章 課程資源
第九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2012〕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培計劃”課程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廳函〔2012〕5號)要求和國家相關規定,科學設計培訓課程內容,開發建設課程資源。
第十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應按照模塊或專題設計課程內容,應包含專家授課、文本解讀、案例分析、研討主題、學員作業等。視頻與文本課程、必修與選修課程要搭配合理。視頻課程(包括專家講座和案例)學時原則上不少于培訓總學時的50%。
第十一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擇優報送課程資源參加“國培計劃”資源評審,原則上每學科(領域)報送資源不少于1件。各機構提交的課程資源數量和質量將作為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教學與輔導管理
第十二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認真做好培訓需求調研,科學研制培訓實施方案。
第十三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實行首席專家制,首席專家負責培訓方案研制、統籌指導等工作,原則上為培訓任務承擔機構人員。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根據項目要求,遴選熟悉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實際的學科專家和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組建培訓專家團隊,負責培訓方案設計、課程資源開發、骨干培訓者培訓、教學引領、集中輔導答疑、培訓簡報編發等工作。原則上按生師比不高于500∶1配備,每學科(領域)團隊成員原則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專家原則上不少于35%,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原則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統籌指導市(地)、縣級教育部門遴選骨干培訓者,組建地方輔導教師團隊,按生師比不高于100∶1配備。地方輔導教師團隊負責網絡班級的教務管理、研討組織、輔導答疑、作業批改、班級簡報編發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訓者集中培訓
第十五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負責對骨干培訓者進行不少于30學時的集中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解讀培訓方案和學科培訓主要內容;講解網絡平臺功能與操作流程,包括平臺注冊、在線學習、交流研討、簡報制作、作業提交及評價等環節的操作方法;講授遠程培訓學員管理的職責與技能等。
第十六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采取專家講授、研討交流、操作演練等方式開展培訓。培訓期間應組織不少于3學時的網上操作演練,特別是在遠程培訓開始前,應安排不少于1次的遠程演練。培訓結束后,各機構須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訓工作簡報。
第七章 遠程教學與輔導
第十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組織教學專家團隊認真做好遠程培訓的教學引領工作。實施專家在線值班制度,原則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專家值班,引領學員交流,包括主題研討、作業點評等方面。定期開展集中輔導答疑,原則上每10學時不少于1次,要利用視頻、音頻等手段,核心專家須全程參與。編寫培訓簡報,原則上平均每10學時不少于1期,反映學習效果,解答學員關注的共性和重難點問題,點評優秀作業,引領下階段學習等。
第十八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會同省級教育部門組建網絡班級開展教學,原則上每班不超過100人。地方輔導教師團隊負責網絡培訓班級的教學管理工作,組織學員按進度學習、參加集中輔導答疑,進行班內交流研討等;解答學員疑問,評閱學員作業并推薦優秀作業,推薦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編發班級培訓簡報,原則上平均每10學時不少于1期。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建立教學專家團隊與地方輔導教師的交流協作機制。
第八章 技術支持與服務
第十九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的遠程培訓平臺,要為教學專家團隊、地方輔導教師團隊、參訓學員等提供課程學習、教學引領、輔導答疑、互動交流、培訓簡報、作業評價、問卷調查等方面支持。原則上要具備視音頻雙向互動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項目主頁、區域主頁、學科主頁、班級主頁和個人主頁等多種主頁,便于遠程培訓管理;要提供平臺操作手冊。
第二十條 遠程培訓平臺要監控學員學習過程,加強信息監測與反饋管理功能,及時反饋學員注冊、學習過程和培訓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配備專職管理和技術服務團隊,設立服務熱線,及時解決問題;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服務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部門報送培訓工作監測報告,原則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二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的總體規劃、統籌管理和績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國培計劃”專家委員會,負責研制相關標準和審核課程資源,進行項目指導、咨詢和評估工作。“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項目執行辦公室負責項目組織實施的具體協調和管理工作,利用“國培計劃”遠程培訓監測與管理平臺進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 省級教育部門負責學員選派和管理工作,對項目實施工作進行指導、監管、評估,并按時報送工作簡報和培訓總結報告。
第二十四條 市(地)和縣級教育部門負責本地項目組織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管理地方輔導教師團隊的工作和參訓學員的學習;協調有關部門,整合資源,為學員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條件;做好本地項目的總結評優工作;將參訓學員學習情況納入教師考核。
第二十五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項目實施相關要求,組建教學專家、管理與技術服務團隊,認真做好教學指導、技術支持與服務工作;會同各地教育部門做好地方輔導教師團隊的管理工作;建立學員學習檔案,對參訓學員學習情況進行全面評價。
第十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六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項目績效考核工作,采取網絡匿名評估、專家實地考察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績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培訓實施方案執行情況、學員滿意度、培訓效果、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等。考核結果將及時反饋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并作為資質調整、任務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認真做好培訓績效自評工作,并向教育部、財政部報送培訓績效評估報告、學員評價表等總結材料。
第十一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經費,主要用于支付培訓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專家勞務費、教學資源費、場地設備租用費和宣傳費。培訓任務承擔機構須按要求編制項目預決算,教育部分期將項目經費撥付至培訓任務承擔機構。
第二十九條 教育部、財政部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的項目實施、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效益和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或專項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和核撥經費的重要依據,并作為以后年度審定“國培計劃”項目承擔任務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加強對培訓經費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要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于違規違紀問題,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3
“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中小學
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以下簡稱:中西部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以下簡稱:幼師國培)管理,依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級教師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0〕4號)、《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1〕5號)和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的主要目標任務是:通過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和農村幼兒園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整體素質,引導各地規范教師培訓管理,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普及學前教育提供師資保障。
第三條 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由教育部、財政部統籌規劃,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和引導,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培訓對象和模式
第四條 中西部項目分為置換脫產研修、短期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三種模式。
(一)置換脫產研修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優質中小學“影子教師”(參訓教師與指導教師如影隨形,全方位參與備課、授課、研課等教育教學全過程,下同)實踐相結合的培訓方式,組織高年級師范生或城鎮教師到農村中小學校頂崗實習或支教,置換出農村骨干教師到具備資質的院校進行3個月左右的脫產研修(院校須組織教師到優質中小學進行不少于1個月的“影子教師”實踐),為農村學校培養一批在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和開展教師培訓中發揮輻射帶頭作用的優秀教師。
(二)短期集中培訓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骨干教師。采取集中培訓方式,組織骨干教師到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10~20天的培訓,著力解決農村教師在教育教學中的實際問題,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促進專業能力發展。
(三)遠程培訓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采取網絡遠程培訓和線下研討實踐相結合的混合培訓方式,遴選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對教師進行80學時左右的專項培訓,幫助教師解決教育教學中的實際問題,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培養教師遠程學習的能力,促進優質資源共享。
第五條 幼師國培分為置換脫產研修、短期集中培訓和轉崗教師培訓三種模式。
(一)置換脫產研修對象為農村幼兒園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優質幼兒園“影子教師”實踐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高年級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或城鎮幼兒園教師到農村幼兒園頂崗實習或支教,置換出農村幼兒園骨干教師到具備資質的院校進行3個月左右的脫產研修(院校須組織教師到優質幼兒園進行不少于1個月的“影子教師”實踐),為農村培養一批在促進學前教育發展、開展教師培訓中發揮輻射帶頭作用的優秀教師。
(二)短期集中培訓對象為農村幼兒園園長、骨干教師。采取集中培訓方式,組織農村幼兒園園長、骨干教師到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10~20天的集中培訓。項目針對學前教育實踐性、操作性強的特點,以“參與式培訓”為主,重視優質幼兒園觀摩實踐,促使幼兒園教師更新教育觀念,解決教育中的實際問題,提高科學保教能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三)轉崗教師培訓對象為農村幼兒園未從事過學前教育工作的轉崗教師和非學前教育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優先培訓新入職的轉崗教師。以院校集中培訓與優質幼兒園實踐為主,組織轉崗教師和高校畢業生到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120學時左右的集中培訓,可根據需要輔以遠程培訓方式,遠程培訓學時原則上不超過三分之一。幫助教師樹立學前教育專業思想,掌握學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學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的總體規劃、統籌管理和績效考核等工作。“國培計劃”項目執行辦公室負責項目組織協調具體工作。
第七條 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負責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的組織實施工作,根據“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制訂項目規劃和實施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項目工作機制,監督檢查項目工作進展情況。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八條 每年5月,省級教育、財政部門根據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專項經費預算,從本地區農村幼兒園和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出發,制訂培訓方案。
采取招投標方式,遴選符合資質條件的院校(機構)承擔培訓任務。要發揮省域內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擔集中培訓任務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區、市)的招投標通知要在“國培計劃”網站()公布。
第九條 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及時將年度實施方案和招投標結果報送教育部、財政部審核。經審核通過后,按照培訓方案啟動實施培訓工作。
第五章 培訓管理
第十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核定承擔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任務的院校(機構)資質,指導各地遴選優質幼兒園和中小學作為教師實踐基地。
第十一條 各地教育部門要明確參訓學員條件要求,采取教師申請、學校推薦、教育部門審核的方式確定選派教師。要充分考慮學員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則上參加過集中培訓項目的教師3年內不再選派參加同類項目。要加強學員管理,為學員提供必要的學習生活條件。
第十二條 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培訓課程管理,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2012〕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培計劃”課程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廳函〔2012〕5號)相關要求,優化課程設置,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三條 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教師培訓者隊伍建設,組建專家團隊,設立首席專家,負責方案設計和統籌指導等工作。要優先遴選“國培計劃”專家庫專家,省域外專家原則上不少于35%,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不少于50%。
第十四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培訓課程資源整合,根據“國培計劃”課程標準要求,開發建設新資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資源,充分利用“國培計劃”資源庫,促進優質資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績效考核
第十五條 教育部、財政部采取網絡匿名評估、專家實地考察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各省(區、市)項目實施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中央專項經費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自我評價和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的績效考核,要將考核結果作為資質調整、任務分配的重要依據。各省(區、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財政部報送項目實施工作總結,主要包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培訓工作簡報(每單位不少于5期)、績效考評報告、學員信息統計表等,績效考評報告須報送文本及電子版,其他材料報送電子版。
第七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 中央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持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實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訓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專家勞務費、教學資源費、場地設備租用費。財政部、教育部根據各省(區、市)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數、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省級教師培訓經費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專項資金預算。
第十八條 農村中小學教師外出參加培訓的交通費,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5號)有關規定,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向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提出撥付經費申請,經審核通過后,由省級財政部門將項目經費撥付至培訓任務承擔機構。
第二十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將專項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自覺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專項經費使用管理,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預算執行、經費使用和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規違紀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教育部、財政部對各地專項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或專項檢查,檢查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