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項目工作方案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為扎實推進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作,確保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作取得實效,根據湖北省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專項戰役指揮部及省林業廳相關文件要求及我院的工作安排,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根據鄂岸林〔2018〕1號文件精神要求,摸清范圍內符合護堤護岸林建設、岸線復綠、沿線城鎮村莊道路綠化美化和森林質量提升四個方面內容的小班地塊,按照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作進度安排,結合造林地條件,開展2020年度長江兩岸造林綠化項目作業設計工作。
二、工作路線
內業區劃--外業實地核查--確定造林綠化地塊--修改并上報實施方案--開展2020年度造林作業設計
三、工作進度及責任劃分
⑴內業判圖(11月1日-11月15日)
利用2018年或2017年最新遙感影像,結合經開區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交通現狀圖,全省林地一張圖、經開區城市綠地調查成果,利用ARCgis平臺,按照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專項戰役指揮部相關文件要求,內業區劃可造林綠化地塊。省林勘院負責。
⑵實地核查(11月15日-11月25日)
在內業判讀的基礎上,通過實地踏勘調查,現場確定內業區劃的地塊是否適宜造林綠化,核實后,形成“長江兩岸造林綠化項目可造林綠化地數據庫”。
⑶造林綠化地塊確認(11月20-12月10日)
可造林綠化地塊調查清楚后,需與土地權利人協商,核實其是否同意將土地納入長江兩岸綠化項目建設,征得土地權利人同意后,方可確認地塊納入項目實施,形成“長江兩岸造林綠化項目實施地塊數據庫”。業主單位負責。
⑷修改并上報實施方案(12月10日-12月20日)
前期,向省林業廳提交了漢南區長江兩岸造林綠化項目實施方案,新的造林地塊確認后,造林面積與前期實施方案會有較大的出入。建議對實施方案進行修改,重新向省林業廳報送,及時匯報相關情況,以將增加的造林任務納入全省長江兩岸造林綠化項目范圍之內。
⑸2020年造林作業設計編制(2019年1月-2019年7月)
落實造林地塊后,設計單位方可開展設計工作。
四、人員組織
項目開展后,將組織工作專班,專班由一名副院長負責,一名高工技術負責,另配3名技術人員。
建議業主單位成立工作專班,以便開展外業調查及土地核實工作。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市場,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決定年繼續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打擊非法行醫的專項行動。通過這次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對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嚴厲打擊無證行醫行為。重點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打擊無任何行醫資格的游醫、假醫,以及借助虛假宣傳、招搖撞騙,或打著醫學科研、軍隊、武警、中醫的幌子誤導和欺騙患者,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活動。
(二)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違法行為,清除醫療機構中的假醫生。
(三)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重點查處醫療機構(尤其是對社會開放的部隊醫療機構)將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給非醫療機構人員或其他機構開展醫療執業活動的行為。
(四)嚴肅查處非法從事性病、終止妊娠和接生等診療活動的行為。重點查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上述診療活動的“地下診所”和未經審批擅自從事性病、終止妊娠和接生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
(五)嚴肅查處利用B超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重點查處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
(六)嚴肅查處非法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的行為。重點查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未經審批擅自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
(七)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超出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重點查處醫療機構擅自擴大或改變診療科目、擅自開展專項技術和引進國外醫學新技術、新項目的行為。
(八)嚴肅查處醫療機構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重點查處醫療機構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醫療廣告及擅自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內容醫療廣告的行為。
三、組織結構
(一)區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單位:區衛生局副局長封巖
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人口計生委、區科委、區監察委、工商分局、區食品藥品監督、區房管局、區城管大隊行政負責人。
(二)各成員單位聯絡員
(三)區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辦公室
四、職責分工
(一)區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負責綜合協調各部門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工作,區衛生局為本次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
(二)各成員單位
1、按照滬衛監督[]29號要求確定的職責分工和工作部署,認真組織落實專項行動工作;
2、各成員單位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典型案例和附表1、2、3、4一并報區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辦公室;
3、各成員單位做好打擊非法行醫階段和年終總結工作。
(三)區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辦公室
1、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做好培訓工作;
2、針對打擊非法行醫薄弱環節,提出有效措施,通過多種方式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做好部門協調、信息匯總、資料存檔并按時間節點要求將區打擊非法行醫情況上報市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辦公室和區打擊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4、做好打擊非法行醫階段和年終總結工作;
5、建立和完善打擊非法行醫長效監管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本次專項行動的情況落實工作,要做到統一行動,責任分工,相互協助,齊抓共管。
(二)突出重點,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堅持“圍欄封育、禁牧休牧、舍飼圈養、承包到戶”建設方針,以政策為向導,依靠科技進步,充分調動農牧民退牧還草的積極性,建立合理的草原利用、保護與建設機制。通過退牧還草,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有效遏制天然草原退化、沙化,恢復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態,實現草原資源的永續利用和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思路
按照“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加強建設、可持續利用”總體要求,工程實施以保護草原植被為核心,以提高農牧民生活質量為目標,利用國家補助飼料糧的優惠政策,以中央投資帶動地方和個人投資,通過禁牧、休牧及配套設施建設,把草場生產經營、保護與建設的責任落實到戶,實行以草定畜,嚴格控制載畜量,推行禁牧與舍飼相結合的生產方式,實現草原畜牧業可持續發展。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生態效益優先,兼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原則。草原植被恢復的同時,積極轉變畜牧業生產方式,提高畜牧業生產效益,最終實現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的有機結合。
二)堅持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從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全局出發,局部服從整體,個人服從國家。國家采取優惠政策和措施,兼顧地方和牧民的利益,保證農牧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安居樂業。
三)堅持農牧民生活和收入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妥善解決好農牧民的生產生活問題,力求做到減畜不減收,努力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堅持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的投入原則。以國家投資為主,堅持國家、地方、集體、牧戶多層次、多元化、多渠道的資金籌措機制,保證項目按期完成。
五)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注重實效、穩步推進;宜禁則禁、宜休則休,以村為基本單位,集中連片,落實到戶;以生態脆弱區的草原和草原嚴重退化區為重點,核定禁牧、休牧面積,實行舍飼圈養;堅持“誰退牧、誰管護、誰圍封、誰受益”堅持政策引導與農牧民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尊重農牧民的意見。
四、建設規模和資金來源
總規模120萬畝,其中禁牧圍欄70萬畝,休牧圍欄50萬畝,補播改良草場30萬畝。項目總投資2700萬元,其中:國家投資1980萬元(由省農牧廳統一用于圍欄材料采購1680萬元,草種采購300萬元。地方配套及群眾自籌720萬元(全部用于圍欄架設安裝、補播改良等費用)圍欄架設安裝由縣畜牧獸醫局組織公開招標,實行招標后,架設安裝費用來源于地方配套和項目區群眾自籌等,根據我縣實際,其群眾自籌部分將實行投資投勞相結合的辦法。
五、建設期限進度
六、建設內容
一)圍欄架設安裝
1完成圍欄56.6萬畝。其中:禁牧40萬畝、休牧16.6萬畝。
⑴禁牧區:①白山子灘24萬畝;②陳家前井8萬畝;③鹽井子北8萬畝。
⑵休牧區:南半洼14.8萬畝;②鹽井子北1.8萬畝。
⑶禁牧、休牧圍欄56.6萬畝工程劃分四個標段建設,公開招標由四家企業進行架設安裝。圍欄總長度約68.4萬米其中:第五標禁牧、休牧區位于鹽井子9.8萬畝,圍欄長度11.8萬米第六標休牧區位于南半洼段14.8萬畝,圍欄長度17.9萬米第七標禁牧區位于白山子灘段24萬畝,圍欄長度29萬米;第八標禁牧區位于陳家前井段8萬畝,圍欄長度9.7萬米
2東湖鎮:
完成圍欄63.4萬畝,其中:禁牧30萬畝,休牧33.4萬畝。
⑴禁牧區:死紅柳井12萬畝;黑坑井18萬畝。
⑵休牧區:黑石頭窩子10萬畝;廟臺子23.4萬畝。
⑶禁牧、休牧圍欄63.4萬畝工程劃分四個標段建設,公開招標于四家企業進行架設安裝,圍欄總長度約76.6萬米其中:第一標段禁牧位于死紅柳井圍欄12萬畝,圍欄長度14.5萬米第二標段禁牧位于黑坑井圍欄10萬畝,圍欄長度12.1萬米第三標段休牧位于黑石頭窩子圍欄18萬畝,圍欄長度21.7萬米第四標段休牧位于廟臺子圍欄23.4萬畝,圍欄長度28.3萬米
二)補播改良
補播改良30萬畝。
1.補播改良10萬畝,建設人工草地0.04萬畝,全部在村。補播牧草品種主要以白沙蒿、沙米和苜蓿為主,補播采取人力撒播和機具補播相結合的辦法。共需各類草種5萬千克。其中:白沙蒿2.67萬千克,沙米0.67萬千克,紫花苜蓿1.67萬千克。人工草地建設(紫花苜蓿建植)由項目辦負責草種的調配,組織實施。
⒉東湖鎮補播改良20萬畝,建人工草地0.14萬畝。補播牧草品種主要以白沙蒿、沙米和苜蓿為主,補播采取人力撒播和機具補播相結合的辦法,共需各類草種10萬千克。其中:白沙蒿5.33萬千克,沙米1.33萬千克,紫花苜蓿3.33萬千克。人工草地建設(紫花苜蓿建植)由項目辦負責草種的調配,東湖鎮組織實施。
七、飼料糧補助
一)補助標準
禁牧圍欄每畝年補助飼料糧11斤,每斤折合資金0.45元,補助年限5年;休牧圍欄每畝年補助飼料糧2.75斤,每斤折合資金0.45元,補助年限5年。
二)補助量
全縣禁牧、休牧年補助飼料糧907.5萬斤,年折合資金408.375萬元。
1每年折合資金218.5425萬元。其中:退牧區牧民每人每年按相當6000元實物補助150萬元;用于縣上新建種羊場良種肉羊引進資金68.5425萬元,村退牧區牧民每人每年按相當6000元實物補助93萬元;花兒園村退牧區牧民每人每年按相當6000元實物補助57萬元。
2東湖鎮每年折合資金189.8325萬元。其中:飼料糧補助118.4萬元;用于縣上新建種羊場良種肉羊引進資金71.4325萬元。正新村退牧區牧民每人每年按相當2000元實物補助79.6萬元;五托井村退牧區牧民每人每年按相當2000元實物補助38.8萬元。
三)飼料糧變現補助資金使用方案
年補助飼料糧907.5萬斤,年折合資金408.375萬元。根據飼料糧“補助以實物方式進行,不得向農牧民直補現金”規定,主要用于退牧區牧民養殖設施建設、飼草料購買、飼草地建設、家畜改良等。
年度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購買飼草料、圍欄架設安裝和補播改良等群眾以資代勞部分及羊的良種引進等。
年度以后飼料糧補助資金主要用于飼草料供給和畜種改良。
八、組織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項目有計劃按步驟實施,縣委、縣政府已把草原退牧還草工作列入調整農村經濟結構,治理生態環境和提高農牧民收入的重要工作之中,為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縣上成立以政府縣長為組長,分管縣長為副組長,畜牧、發改、財政、審計、糧食、國土等部門和項目區三鄉鎮負責人為成員的項目行政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畜牧獸醫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項目涉及鄉鎮和技術負責單位成立相應的行政領導小組和技術領導小組,組織和實施好項目建設的各項任務和技術指導工作。
二)明確責任,實行項目目標管理
退牧還草項目由縣退牧還草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實施。為確保工程按期保質保量地完成,縣畜牧獸醫局從縣草原工作站抽調業務技術過硬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技術服務小組”對參與工程建設的縣、鄉、村三級工作人員進行系統業務培訓。各項目區鄉鎮要成立專門機構,組織農牧民實施好小區建設、草場的補播改良、圍欄建設等項目內容。要對建設任務量化指標,具體施工中要求各工作組和各施工隊要加強組織管理,統籌兼顧、合理分工,采取包片、包組等各種有效方式,全面管理好、實施好圍欄安裝施工工程。
九、管理措施
一)項目嚴格實行工程管理“四制”
1實行項目法人制。政府縣長作為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對該項目工程的數量、質量和資金管理與使用負總責。縣政府與各相關部門及項目區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工作責任書,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務擔負相應的責任,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2實行合同制管理。退牧還草工程的施工安裝、材料采購和工程監理等都要依法訂立合同,各類合同要有明確的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處罰條款,違約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縣畜牧獸醫局與項目區鄉、村退牧戶簽訂退牧還草合同,明確退牧戶的禁牧、休牧地點、面積和涉及的牲畜數量、管護措施、政策兌現方案等。
3實行招投標制。對項目所涉及的材料、施工、監理等內容均按照要求實行招投標制。圍欄材料、補播草種和監理由省上統一組織公開招標,圍欄安裝施工由縣退牧還草項目領導小組組織公開招標。招標投標活動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誠信的原則。招標單位要合理劃分標段、合理確定工期、合理標價定標。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后,嚴禁進行轉包。
4實行工程監理制度。省上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項目實施及工程質量、進度和資金進行全面監理。項目執行期間,未經監理人員簽字認可,工程不得開工,圍欄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撥付工程進度款,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二)建立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
項目資金封閉運行,建設單位對項目資金專戶儲存,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縣項目領導小組按項目進展情況,委托縣審計局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加強對項目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嚴格財經紀律。審計要延伸到實施單位及有關鄉、村、社、農牧戶中,對審計中出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縣上根據有關規定,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設資金將嚴格按照批復的建設內容及投資計劃使用。項目資金由項目辦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分期分批直接撥付建設單位,嚴禁項目區各鄉鎮對撥付的建設資金進行截留、擠占、挪用。
三)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
按照國家和省上退牧還草工程的要求,項目建設過程中,實行專職領導、專門機構、專管人員的三專”工作制度,從圍欄工程安裝招標投標、項目建設資金撥付、飼料糧發放、項目工程管理等方面加強管理,逐級建立考核制度,量化指標,層層簽訂責任書,保證建設目標和任務落實到村到戶,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四)實行跟蹤檢查報告管理制度
縣畜牧獸醫局負責建立項目跟蹤檢查管理制度,對工程進度和質量進行檢查,確保項目按標準如期完成。縣草原監理站要加強草原監理,對項目區草原資源進行動態監測,掌握草場植被恢復情況。各項目建設單位按月匯總上報建設進度,并于年中和年底前上報項目年度工作總結和工程總結。
五)建立項目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項目建設檔案,按照項目實施要求及時向縣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包括建設規劃、工程勘測、工程設計、工程預算、施工方案、建設變更及檢查驗收等有關情況資料。縣畜牧獸醫局指定專人收集、整理及管理項目建設有關數據資料。項目竣工驗收時提供完整齊備的建設資料,包括工程規劃、設計資料、上級批復文件、計劃、財政等各個環節的檔案,形成一個完整、規范的信息管理體系。
六)嚴把檢查驗收關
為了保證退牧還草工程圍欄建設質量和進度,對完成的項目工程由縣退牧還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按照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規定》草原網圍欄和刺絲圍欄建設技術規程》和《西部地區天然草原退牧還草工程項目驗收細則》以及《省退牧還草工程管理辦法》縣退牧還草工程項目管理辦法》進行縣級自查驗收,驗收小組由縣退牧還草領導小組成員、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牧民代表組成,驗收采取對照作業設計方案,現場查看圍欄質量、四址界限、拐點坐標、圍欄安裝與牧戶代表座談的方式,逐戶逐村進行驗收。自查驗收合格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提請省、市退牧還草領導小組進行省級驗收。
七)實行嚴格的管護制度
項目建成后,嚴格執行《草原法》草原防火條例》省實施草原法細則》省退牧還草試點工程管理辦法(試行)縣草原管理暫行辦法》縣草原治理方案》等,制定基本草原保護制度、草畜平衡制度、禁牧休牧制度,頒布禁牧休牧令,禁牧區五年內不得放牧,休牧區在牧草生長期休牧90天。同時,將退牧草原及其圍欄設施管護責任具體落實到鄉、村、戶,層層簽訂管護責任書,明確責任和義務。草原監理部門加大草原執法力度,及時制止和查處在禁牧、休牧期內擅自放牧、破壞草原植被及其圍欄設施等違法行為和案件。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
(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嚴格按《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各項補償費足額發放給被征地權屬單位及個人。
(二)嚴格按照征地范圍實施征地,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范圍。
(三)征地檔案資料齊全、完整,交接手續完備,及時辦理建設用地交接及征地補償結算工作。
二、征地范圍、面積
項目征收土地總面積15.5552公頃(233.328畝),具體征收土地四至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組織領導和分工安排
為切實加強項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紅崗互通立交至鎮連接線工程項目用地征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王延平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縣審計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就業局、縣農保局、鎮政府等相關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現場工作組、社保及再就業組、政策技術指導組和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等工作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工作組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組成,各成員單位抽調的工作人員及職責如下: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
副主任:(鎮黨委書記)
成員:(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鎮)。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征地補償安置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現場組
組長:(兼)
副組長:(鎮鎮長)
組員:
以上組員可分成若干小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則,負責對征地范圍內青苗及附著物的丈量、清點、登記、填表、統計和協助發放征地拆遷補償費的工作并落實清表工作。組織被征地單位按時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收集材料、匯總統計、及時制止搶建搶種行為,協助拆除違章建筑物等。征地現場工作組實行全程包干制,負責到底,至項目竣工止,期間出現的征地問題工作組需跟蹤、協調、解決。
(三)社保及再就業組
組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副組長:(縣就業局局長)
傅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組員:(縣民政局),(縣農保局)
負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及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政策技術指導綜合組
組長:(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副組長:(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林德永(縣土地儲備整理中心主任)
組員:(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負責指導征地現場組,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征地,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好征地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五)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
組長:(縣審計局局長)
副組長:(縣審計局副局長)
組員:(縣財政局),(縣會計中心),(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負責審核、發放各項征地補償款和監督管理征地工作經費的開支使用。
四、工作任務要求
(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負責有關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宣傳解釋和征地補償標準的把關、審核,同時協助、配合、指導工作組實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現場工作組組長為征地工作主要負責人,工作組須按時完成項目征地工作。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根據《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和《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四)縣民政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給予辦理有關低保手續。
(五)縣公安局負責征地范圍內的社會治安穩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和處理突發事件,確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五、獎勵與處罰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我縣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促進企業投資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和<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不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類、限制類企業投資項目,按本辦法規定實行核準制。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
第三條《縣政府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稱“上報國家、省、市核準”是指上報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省、市經濟委員會核準。《目錄》中所稱“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各級政府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我縣為縣發展改革物價局)。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統稱為項目核準機關。
第四條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應按要求編制項目申請書,報送項目核準機關。項目核準機關應依法進行核準,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五條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辦法另行規定。其他各類企業在本縣境內投資建設的項目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項目申請書的內容及編制
第六條申請人(項目申報單位)應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書一式五份。項目申請書應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其中按《目錄》規定應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經初審后報國家核準的項目,其項目申請書應由具備乙級及以上資質的機構編制(上報國家核準的需具備甲級資質)。項目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情況。包括主要產品、生產經營規模、資產負債、股東構成等情況。
(二)擬建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規模、產品方案、技術設備方案、建設地點、投資規模、投資構成、投資來源、項目法人組建等。
(三)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應對資源開發利用的可能性、合理性和資源的可靠性進行研究和評價,要符合資源總體開發規劃、綜合利用、節約資源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要求。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包括對自然環境、生態環境、社會環境以及風景名勝等特殊環境的影響。建設項目要進行環境條件調查,進行環境影響分析,提出環境保護措施。
(六)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從國民經濟的角度考察投資項目所耗費的社會資源和對社會的貢獻,評價投資項目的經濟合理性。分析擬建項目對當地社會的影響和當地社會條件對項目的適應性和可接受程度,評價項目的可行性,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目標與社會發展目標的協調一致。
第七條申請人在向項目核準機關報送申請書時,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分級權限規定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分級權限規定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分級規定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申請人應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核準程序
第九條企業投資建設須核準的項目,應按國家、省、市、縣核準權限,向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書。
縣屬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或初審后,向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申請書,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核準或逐級向上級投資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條項目核準機關經審查認為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應在收到項目申請書后當場或在2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澄清、補充相關情況和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申請人申報材料經審查符合要求的,項目核準機關予以正式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第十一條項目核準機關在受理項目核準申請后,如有必要,應在4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
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項目核準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咨詢機構在進行評估時,可要求申請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第十二條項目核準機關進行核準審查時,如涉及其它行業主管部門職能,應征求意見。相關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函(附項目申請書)后7個工作日內,須向項目核準機關出具書面審查意見;逾期沒有及時反饋書面審核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十三條可能會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在進行核準審查時,應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特別是所在居民及團體的意見。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第十四條項目核準機關應在受理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書后7個工作日內,做出對項目申請書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向社會公布,或向上級項目核準機關提出審核意見。由于特殊原因確實難以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或審核結論的,經本機關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并應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延期理由。
項目需委托咨詢評估、征求意見和進行專家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核準期限內,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所需時間。
第十五條對同意核準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向申請人出具項目核準文件,同時抄送相關部門;對不同意核準的項目,應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核準通知書,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并抄送相關部門。
第十六條申請人對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
第四章核準內容及效力
第十七條項目核準機關主要根據下列條件對項目進行審查:
(一)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
(二)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城市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四)主要產品未對國內市場形成壟斷;
(五)未影響國家經濟社會安全;
(六)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資源;
(七)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
(八)未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八條申請人依據項目核準文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城市規劃、安全生產、招標投標、設備進口和減免稅確認等手續。
第十九條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日前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核準機關應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決定。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第二十條已經核準的項目,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項目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準機關報告。原項目核準機關應根據項目調整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要求其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第二十一條對應報項目核準機關核準而未申報的項目,或者雖然申報但未經核準的項目,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建設、質量監督、外匯管理、安全生產監管、水資源管理、消防、工商管理、招投標管理等部門不得辦理后續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項目核準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變相增加核準事項,不得拖延核準時限。
第二十三條項目核準機關的工作人員,在項目核準過程中、、、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咨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在評估過程中違反職業道德、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項目核準機關應依法撤消對該項目的核準。
第二十六條項目核準機關要會同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銀行監管、安全生產及行業管理等部門,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管。對于應報政府核準而未申報的項目、雖然申報但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以及未按項目核準文件的要求進行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立即責令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