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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金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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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金融論文

農地金融論文范文第1篇

寧夏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現狀

(一)金融組織種類較齊全,有些種類具有創新價值從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種類來看,寧夏已建立起小額貸款機構村鎮銀行農民資金互助組織三種形式。在小額貸款機構方面,既有商業性的小額貸款機構,也有以扶貧為目的非盈利的非政府組織小額貸款機構(如鹽池縣婦女發展協會)。從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的創新來看,寧夏的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將農村物流農村小額貸款和農民資金互助相結合(如掌政鎮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走出了“掌政模式”。(二)農村小額貸款機構覆蓋面在全國居領先地位截至2011年末,寧夏小額貸款公司已達到122家,所有市縣(區)都至少有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覆蓋面人均占有率居全國第一,實際到位資金已達72.98億元,累計發放貸款150.5億元。其中,發放三農貸款109.5億元,占總發放貸款額的72.8%,使22.5萬農戶創業者和中小企業受益,貸款回收率和收息率均達到100%。累計上繳稅金3.8億元,僅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數就達到1600余人。(三)村鎮銀行發展較快2008年8月,寧夏第一家村鎮銀行———吳忠市濱河村鎮銀行正式營業,截至2012年3月末,寧夏已設立8家村鎮銀行。在短短兩年半時間內,新增7家村鎮銀行。從設立機構來看,有區內城市商業銀行(如石嘴山銀行設立吳忠市濱河村鎮銀行),有區外城市商業銀行(如包商銀行設立賀蘭回商村鎮銀行)。從股權結構來看,主要是發起設立機構控股(區內區外城市商業銀行)企業參股(區內區外企業)。從設立地域來看,村鎮銀行覆蓋寧夏所有地級市。截至2012年3月末,寧夏村鎮銀行各項存款余額25.05億元,同比增長1.3倍,占同期寧夏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的比例為8‰;各項貸款余額21.99億元,同比增長1.06倍,占同期寧夏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比例為7‰。(四)資金物流調劑中心的掌政模式在寧夏已成功推廣至10家2007年7月23日,掌政鎮的196戶農戶和當地3戶小企業共同發起籌建寧夏掌政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該中心于2008年8月5日正式注冊成立,是全國首家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該中心將農民信用合作小額貸款農資物流服務有機結合,是我國農村微型金融發展領域的重要創新,被譽為中國農村新型金融發展領域的“掌政模式”。目前這一模式已成功推廣。截至2011年末,寧夏已設立10家農村資金物流調劑股份有限公司。

寧夏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壯大的成功經驗

(一)守住資金小額性質,讓小額貸款公司成為真正的小額貸款組織來自央行的最新數據顯示,全國4200余家小額貸款公司,抽樣調查結果顯示,5萬元以下貸款只占1.86%,50萬元以上貸款占到86%。“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的公益小額貸款,在中國“水土不服”,而寧夏的一家小額貸款公司成功走通了該模式下五戶聯保的路子,以億元資本服務近萬客戶,萬元以下貸款做到了70%以上,自身更獲成倍增長。寧夏惠民小額貸款公司于2008年12月注冊成立,初始資金規模僅400來萬元。2008年年底,惠民公司資金規模達到1500萬元,2009年為3000萬元,2010年底為6000萬元,2011年便一舉沖上億元高點。惠民公司借用孟加拉鄉村銀行“團體聯保貸款”方法為每一筆貸款提供信用保證,要求貸款戶先與鄰居組成五戶聯保小組,才能通過組員擔保獲得貸款。“只有身邊的人才真正知道自己講不講誠信”。“你要是個不講信用的人,就沒人跟你聯(組),更別說貸款”。惠民公司最新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2月末,該公司覆蓋了寧夏鹽池同心兩個貧困縣的16個鄉(鎮)的113個行政村355個自然村的22519人,累計向7686位農戶發放小額貸款37133萬元,2012年2月末戶均貸款余額10600元,萬元以下貸款客戶占71%。惠民公司以市場化的路子走通了“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的公益小額貸款之路,讓小額貸款公司成為真正的小額貸款組織。(二)在全國首創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民貸款直通車模式為解決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后續資金困境,2008年寧夏首創“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民”貸款直通車模式,建立了由大銀行向小額貸款公司批發貸款,再由小額貸款公司向農民零售貸款的“直通車”模式。大銀行資金充足,苦于基層網點少,沒有“腿”;新型農村金融組織雖然資金匱乏,但是貼近農民,具備信息優勢和網點優勢。在他們之間建立資金對接機制,可以實現雙贏。2008年12月,交通銀行寧夏分行首次向區內8家小額貸款機構進行批發貸款3000萬元。截至2012年4月末,寧夏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向區內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批發貸款28億元,有力地支持了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服務了“三農”,且沒有形成一分錢的不良貸款。此外,為配合“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民”貸款直通車模式,寧夏成立了寧夏銀行業批發貸款擔保有限公司,由寧夏銀行業批發貸款擔保有限公司擔保,協調合作銀行加大對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批發貸款力度,截至2011年末,經該公司擔保為小額貸款公司增加銀行批發貸款3億元,累計擔保銀行批發貸款達到13億元。(三)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走出了資金+農戶+市場的掌政模式掌政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成立的基礎是200戶農民的資金互助,但其中又吸收了幾個民營企業的股份,且經營部分物流業務,比如為農民提供化肥種子等方面的采購服務。該中心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小額貸款機構,它是以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為基礎,以民間資本為主導,以市場化運作機制為保障,以扶貧性金融為手段,將農民信用合作商業性小額貸款農資物流調劑三者密切結合而構建的一個三位一體的商業化可持續的微型信貸機構。該中心是全國首家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因其在農村微型金融發展領域的重要創新,被譽為中國農村新型金融發展領域的“掌政模式”。2011年,寧夏掌政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榮獲“中國農村金融品牌價值榜•十大創新金融機構”稱號。該中心積極推廣“資金(物資)+農戶(基地)+市場”貸款模式,在運營中緊緊圍繞農業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上的需求,為入股農戶當地農民提供小額貸款農資物流等全程化服務。該中心打破單純發放現金的放貸方式,將農用物資作為“放貸物”,不僅為農民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等產前服務,而且還將技術營銷等產中產后服務納入視野,成為聯結分散農戶與大市場的橋梁。該中心放貸(物)額度一般控制在3000元至3萬元。目前這一模式已在中寧石空鎮平羅城關鎮金鳳區豐登鎮等地成功推廣。(四)村鎮銀行探索無抵押無擔保貸款模式,重點扶持農民創業就業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是低收入農戶創業融資的最大障礙。針對這一難題,寧夏的村鎮銀行積極探索“無抵押無擔保”的貸款模式。村鎮銀行堅持“小額分散便捷規范”的原則,當地農戶“無抵押無擔保”就可申請到5000元至8萬元不等的貸款,具體額度視農戶種養規模和實際需求而定。濱河村鎮銀行通過農產品販運大戶農業龍頭企業等中介組織牽線推薦,直接向其產業鏈利益鏈上的農戶放貸。為解決返鄉農民工的就業創業問題,濱河村鎮銀行在當地甘草販運大戶推薦下,向東川村58名返鄉農民工發放兩年期甘草種植貸款186萬元,經致富能人牽線,向新華橋村38位青年農民發放創業貸款107萬元。(五)建立村級互助資金,發展財政+農戶貸款模式村級互助資金是將財政扶貧資金作為政府配股,由農戶自愿入股,同時接受社會捐贈資金,主要為當地貧困戶發展種植養殖加工和流通業提供小額貸款的扶貧型金融服務組織。寧夏從2006年開始村級互助資金試點,政府向每個試點貧困村下撥20萬元啟動資金,吸收本村農民入股。每股1000元中,由農戶投入400元,政府配股600元;特困戶每股只需投入200元,由政府在配股600元的基礎上再贈股200元。每戶農民最多可入3股。互助資金堅持“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實行封閉運行有償使用互助互濟滾動發展。互助資金組織不得跨村設立,不得吸儲。農戶根據自身實際需求申請借款,最高限額不超過5000元。申請借用時,須由五戶信譽較好的家庭聯保,如逾期不還,擔保戶應負連帶清償責任。使用互助資金需支付相當于或低于同期農信社小額貸款利率的占用費,占用費收入的40%滾入本金,60%用于分紅和提取管理費。目前,寧夏村級互助資金組織已發展到108個,占絕對貧困村的100%。

農地金融論文范文第2篇

論文摘要:本文在借鑒國內外眾多文獻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特色和一定數據,提出一套適合兵團乃至全國的制度性對策理論體系。為解決阻礙兵團土地流轉發展的難題提供思路,利于土地資源配置的長遠優化發展。為兵團乃至國家的土地政策科學評價形成,為建立科學可行的利益聯結體系與制度體系提供理論借鑒。

論文關鍵詞 新疆兵團 土地流轉 法律對策

一、土地流轉問題概述

(一)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對土地流轉問題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有一定積累

改革開放后,我國于1988年修改憲法,廢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規定,立法確認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隨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憲法修正案的新規定,頒布《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至此,土地所有權流轉成為我國合法和順應憲法和民心的事實。在學術界,土地流轉問題也開始被廣泛研究。其研究可概括為三階段:早期嘗試階段、中期擴展階段和后期深入階段,涉及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等普遍問題;以及區域土地產業化規模經營的影響因素及形成過程;輔助金融機制與信用體系構建;流轉過程監管及農民利益保障;在土地流轉中統籌城鄉關系,及政府職能與責任重塑;耕地保護和資源優化配置探討;后期有股份制改造、中介組織模式研究以及土地流轉的制度改革創新。三個階段總體上遵循由無到有、由簡入深、從實踐到理論再指向制度的規律。

第一階段從1990年到2001年,學者們主要從土地流轉的必要性出發,研究了土地流轉市場化需求,兼及土地合同的有效性、轉包、抵押、繼承等法律技術問題,分析了土地流轉的動因,提出了土地流轉法律機制的雛形。代表性論著有楊學成的《試論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化》載《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4期。這一階段的研究注重土地流轉的合法性和正當性,有少量的區域土地流轉調查報告,純法律技術問題及制度創新研究初見端倪。

第二階段從2002年到2007年,主要研究方向有土地流轉的效率和模式,也有探討土地流轉中的政府責任;土地流轉與農村人口流動的關系;農村土地流轉的障礙因素及其解決途徑被作為一個焦點進行討論,強調制度性保障在土地流轉規范化中的作用;經濟學方法尤其制度經濟學方法被廣泛使用于土地流轉的論證分析,并初步提出較完整的土地流轉利益聯結模型。這一階段的研究數量急劇增多,經濟學角度和法學角度的研究從廣度到深度都有較大推進,應該與黨的十六大報告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指導正相關。

第三階段從2003年開始至今,其最顯著的特點是:開始以農民的基本權利為視角進行專門性研究,側重土地流轉中的農民權益保障研究;開始出現大量外國土地制度的對比研究;土地經營權物權話以制約行政權的理論模型已經較為全面;較多文獻基于原有理論或實證成果建立,也有文獻將研究重點轉向資源優化配置方向;作為制度形成類型研究,除股份制合作等流轉形式繼續深化外,還呈現出與新農村建設結合,加強金融配套制度建設等特點;也開始出現述評類的總結著述,典型如張會萍的《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研究綜述》載《寧夏社會科學》2011年3期。這一階段的研究明顯體現關注民生的特點,研究中的農民利益保障問題被重點凸顯;調查報告等實證研究方式較多使用,理論研究也進一步深入。部分問題已經解決,如土地經營權的法律定性,但仍有已經提出但尚未解決的新問題,如對策性研究中的農民權益保障制度構建,也有需要提出的新問題,如本課題研究的土地使用權流轉績效的法學方法評價問題。

(二)土地流轉現象背后的規律性研究尚顯不足,土地流轉的效果評價體系的構建還有待探討

其一,政府在土地流轉宏觀調控中的干預路徑與干預程度選擇,土地流轉如何與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協同改革,土地流轉中的利益向量評估等等研究,目前較多停留在描述性分析,尚未進一步探求其背后的規律性決定因素。其二,針對土地流轉效果的評價研究,現有研究大多是運用經濟學分析方法針對一個區域從某一角度進行評價。而缺乏一種法學的評價方法。即在構建一種新的指標評價體系的基礎上,針對一個區域的土地流轉模式,在經濟社會的宏觀層面和農戶家庭的微觀層面全方位進行效果評價。通過規則的有效性對土地流轉制度和模式進行評價的理論和方法,目前都還有待探討。

二、新疆兵團土地流轉問題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新疆兵團土地流轉的政策現狀

根據新疆兵團相關政策文件的指示,兵團始終堅持以職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制度不動搖。新疆兵團各團場全面推行了兩費自理、租賃承包等多種形式的土地承包責任制,增強了干部職工的風險意識,有效地調動了干部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和主動性。兵團國土資源局以開展回頭看為契機,全面抓好學習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后續工作,并以構建保障、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為主線,嚴格落實國家土地政策和制度,全面提升兵團國土系統推動科學發展和綜合服務的能力,為兵團可持續發展提供資源保障。兵團國土資源局在學習實踐活動中,堅守耕地保護紅線,圍繞兵團產業規劃,積極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該局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分解到各年度,實行耕地保護一票否決制建立耕地保護激勵機制,對完成任務好、新增耕地多的師,在項目開發和土地利用上予以傾斜;指導各師按照兵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確定的指標,合理確定各類用地數量和布局,為實施結構調整提供依據。這個布局圍繞重大項目建設積極實施用地重點保障,嚴格執行項目預審制度,按照國家《限制供地目錄》和《禁止供地目錄》規定的原則審核用地數量,積極引導建設用地向高產出、少用地、節約集約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邁進。力爭在職工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全面規范兵團團場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兵團團場土地政策的長期固定。有的團場已經實行新的改革措施,譬如部分團場對職工承包的土地提高等級:一是建立土地等級的改良提升制度,激勵職工自覺的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在35年提高一個土地等級。二是連隊督促承包職工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并給予合理化建議和具體指導。三是處里出臺優惠政策,土地等級差進行輪作倒茬,水稻按棉花的120%實物量上交。四是加大基礎性的投入,清挖排渠,硬質防滲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提高土地等級,提高作物單產。(二)新疆兵團土地流轉的研究思路

首先,針對政府政策這一最重要變量對于現行各種土地流轉模式的制度性影響因素進行實證調研并進行分析,兼對土地金融組織、土地中介組織等外生性變量進行定量研究;其次,通過農戶的需求與滿意度調查,對兵團土地流轉已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現實問題充分思考歸納;此時,現實問題已經出現并已經充分總結。最后,結合國外土地制度比較研究,引申出用法律妥善規范土地流轉的原則與規則,并基于前述成果,力爭構建新的土地流轉效果法學評價體系,同時提出科學可行的發展和完善兵團土地流轉的法律對策。其中有正向研究部分,即中外土地制度比較研究和兵團土地制度實證研究,再通過逆向研究部分,即對土地轉讓糾紛判例分析研究和土地制度運行中的法律規避研究,最終實現更為科學可行的土地使用權流轉法律制度設計。研究方法則首先是調查研究方法,擬由農一師國土局領導主持實地調研,依托塔里木大學周圍團場政研室的大力幫助,收集實證資料,再由實踐回到理論,由塔里木大學教師邀約行內人士合議研究分析,力爭作出開創性結論。其次是對比研究方法,通過國外土地制度的分析與借鑒,作出法律移植的建議性的選擇。研究目的則體現在,農村土地流轉是實現土地優化配置必不可少的一環,農村土地流轉,要注重保障農民的權利。在農地流轉中要節制資本,應將資本下鄉盡量限定在為農民和農業生產服務的領域內,防止資本對農民土地的兼并導致農民失業破產。對于眾多土地流轉模式,需要構建科學的評價體系來考評土地流轉的績效等問題。隨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明顯加快,需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展流轉中介服務組織,為規范土地流轉提供完善的服務。同時,應當加大對職工土地承包的土地的面積、等級、期限、地號等的民主監督管理力度。

三、新疆兵團土地流轉政策的法律定位與對策

兵團土地總面積7457千公頃,農用地4206千公頃。新型團場建設需要農業產業化集約化的發展,要保證土地向種田能手流轉,還要保證防止耕地的減少和兵團職工的大量失業,使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這些要求都以實現團場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充分流轉為前提。土地流轉糾紛最終需要司法的裁決。現有國內成文法無論土地管理法還是農村土地承包法都不適用于黨政軍企合一的新疆兵團,兵團土地流轉實現由法律規范,必須通過地方性立法的方式。但是新疆兵團至今有政府無人大,地方性立法無從談起。因此,欲使兵團土地流轉糾紛有法可依,構建地方性司法解釋,并且是政策司法化的司法解釋,并對其正當性和可操作性作更深的理論研究,成為艱難卻必經的途徑。

筆者認為:兵團制定土地流轉政策,首先應對兵團團場流轉模式進行調研研究。研究應當包括:轉包模式統計與分析、出租模式統計與分析、互換模式統計與分析、轉讓模式統計與分析、股份合作模式統計與分析、其他模式統計與分析。其次要作兵團農戶滿意度與土地流轉意愿田野調查,包含針對普通農戶農地流轉意愿調查,和針對經營大戶農地流轉驅動機理調查。最后,還應當作國外土地制度的比較與借鑒研究,文明各國國家土地治理實務中各種土地理論已經演化形成形態各異的法律制度與政策工具。如德國的土地評估制度,土地整理制度,提供了公眾參與土地管理的經驗和啟迪。美國的土地信托制度,法國的農地流轉市場管制制度,英國的棄地者補貼制度,日本的租賃土地主義制度,都可為土地流轉的市場化提供借鑒。本部分研究可以通過比較研究為兵團土地流轉制度的法律設計提供科學的借鑒。例如國外農村土地政策案例分析、美國的土地法令、林肯政府的《宅地法》、美國的土地信托制度、對美國土地制度的評價、日本的農地制度、日本農地制度的設定體系、日本農地制度評價及啟示,以及歐洲土地制度與改革評價等等。

農地金融論文范文第3篇

論文摘要:分析了現行金融制度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制約,指出,要根據農業產業化的特點和金融需求,構建新型農村金融體系;要擴大直接融資渠道,培育農村資本市場,加快推進農村利率市場化進程,解決農村信貸資金的外流,健全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為農業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要創新農地擔保制度,解決農業中小企業貸款抵押難問題;要放開民間借貸,加快農村征信工作進程,為農業產業化的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要創新監管制度和模式,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差別監管。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堅持把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作為首要任務”。而發展現代農業的基礎,必須實現農業的產業化經營。我國的農業產業化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其總體水平還處在初級階段,發展中面臨著很多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貸資金和金融服務缺失的問題。本文在認真剖析現行金融制度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制約的同時,從現代金融發展理論和功能視角出發,提出了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一、現行金融制度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制約

(一)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農業產業化的發展缺乏金融扶持

從產業經濟和金融經濟相關聯的角度來看不同的產業性質決定不同金融機構的滋生和發展…。我國目前農業的生產特點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迫切需要與此產業性質相對應的金融機構產生,農村信貸資金和金融服務要素的缺失,恰恰是農村金融機構缺失的充分體現。我國農村金融體制雖然經過十多年的改革和創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與農村經濟發展特別是農業產業化的快速發展不相適應。從現行農村金融機構來看,其市場定位雖然是為“三農”服務的,但從貸款的額度、期限和服務方式上很難滿足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需要,更不用說需要大量資金支撐的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的發展。同時,對農業產業化發展一直處于主導地位的國有商業銀行,深化改革后調整了其發展戰略,在縣域及農村的分支機構向中心城市收縮,信貸業務向大中城市傾斜。據統計,4家國有商業銀行從1998年開始至今,共撤并3.1萬個縣及縣以下機構,上收了貸款權限,縣域網點功能萎縮。

(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融資特別是直接融資制度缺失

盡管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較快,但農村直接融資所占比重很小,間接融資仍然占主導地位。一是股權融資渠道狹窄,占比較低。我國較嚴厲的企業股票上市條件,只對大型企業特別是國有大型企業上市有利,導致金融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嚴重不對稱。據有關部門統計,在中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人增長中發揮重要作用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龍頭企業,上市的僅有10%,絕大多數國家龍頭企業資金供給主要依靠間接融資。二是債務融資渠道單一。在中國債券市場發展嚴重滯后的情況下,長期以來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農村企業,外部融資的主要渠道是債務融資,而債務融資的90%以上來源于銀行。在不能獲取信貸資金支持的情況下,農村中小企業就不得不以非正規金融形式融資,造成企業成本上升,影響了其發展。

(三)農村金融利率市場改革緩慢,致使大量信貸資金從農村流出

農村經濟因受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的影晌,生產效果和經營效益存在著較大的不穩定性和難估測性;農業實行產業化經營出現的眾多中小企業,分布廣泛,監測、管理成本相對較高。因此,金融機構投到農村的信貸資金,必須獲得與其風險監管相對應的回報,但是由于我國利率市場改革步伐緩慢,國家對利率的控制較嚴,投向農村的信貸利率,不能覆蓋整個風險,不僅國有商業銀行不愿發放貸款,而且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也經常出現非農化的現象。據統計,從2000年至200年9年間我國農村資金金融系統外流量累計高達27344億元,且每年呈遞增趨勢。

(四)金融中介組織不到位,使眾多中小企業缺少擔保服務

我國銀行業的改革,不但使金融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而且日常經營管理也更加嚴格、規范和有序。源于民間資本興建起來的農業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達不到銀行貸款所要求的條件,加之縣域范圍內基本沒有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的擔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租賃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中小企業在急需信貸資金支持時,由于沒有相應的中介機構為其提供擔保服務,不能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只能依靠自身力量來發展,喪失了很多發展機會,企業在緩慢發展中求增長求生存,很難取得規模效益。

(五)集體土地產權制度與抵押擔保制度的矛盾,使農業企業有資產而無法抵押

廠房抵押是當前銀行信貸通用的一種擔保形式,也是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重要途徑。《擔保法》明確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大多數農業企業建在鄉鎮或村組,廠房用地多是集體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實際工作中集體土地所有權很難確定,這種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在抵押上的錯位,已成為眾多農業企業難融資、金融機構難變現、擔保機構難擔保的“死結”。

(六)民間融資長期得不到政府的承認與支持,削弱了民間資金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促進作用

民間借貸自古有之,特別是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更是普遍存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使民間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同時農業企業的興起和發展,也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在銀行信貸資金缺位的情況下,民間借貸起到了很好的補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地區通過民間借貸的融資高達8000億元至14000億元。民間借貸雖然有發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歷次金融改革中都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地位得不到認可、發展得不到支持,致使農村金融市場出現了“有資金的不能發放、需求資金的又得不到資金”的困境。

(七)農村信用體系不健全,農業企業信用等級普遍較低

我國金融機構的征信工作不完善,全國統一的征信系統還不普及,不用說是在農村,就是在城市對貸款客戶的認定也有困難。由于廣大農村地區征信工作開展得較晚,對貸款客戶資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難,目前農村的各類企業法人和農民的信用檔案沒有真正建立起來,而少有的中介機構服務又不規范,信息經常失真,使得農村企業信用等級普遍不高,難以得到銀行的支持。再加上當前農村逃廢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法律“白條”增多,金融勝訴案件執行不到位,兌現的資金甚至不足以彌補維權的成本開支,使得銀行在涉農貸款的發放上更加謹小慎微,不利于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八)統一的金融監管制度,削弱了農村金融服務的效能

農村金融天然具有較高風險,其服務對象是我國的弱勢產業(農業)、弱勢群體(農民)、弱勢區域(農村)。在當前我國尚未全面建立農業保險體系的情況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面臨的信用風險更高于其他商業銀行,但是金融監管部門在制定監管指標和進行日常監管工作時,大多數還是實行統一的監管制度和辦法,沒有考慮農業經營成本高、收益低、風險大的行業特征,區別情況,分類對待。

二、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對策

(一)根據農業產業化的特點和金融需求,構建新型農村金融體系

我國農業產業化發展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層次性,各種需求主體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表現出較強的多樣性。因此,在構建新型農村金融體系時,應從功能視角出發,以有利于農業產業化發展為標準,逐步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健全和完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小企業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借貸組織等多種形式并存、功能互補、協調運轉的機制,打破和消除壟斷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競爭效率的多元化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國有商業銀行要把在縣域經營的重點放在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農業產業化發展上,根據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實際需求,不斷創新信貸產品種類,積極拓展金融服務方式,擴大金融服務領域,在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同時,不斷壯大自身實力。

(二)擴大直接融資渠道,培育農村資本市場

由于種種原因,中國資本市場發育較晚,農業運用資本市場又更為滯后。農業的產業化和現代化,是一個資金大量投入的過程,也是一個資產負債結構不斷優化的過程。要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必須依靠資本市場、培育和發展資本市場。一是深化農業產業化國家龍頭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建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股份制運作;二是制定優惠政策,鼓勵農業產業化國家龍頭企業進入證券市場,充分發揮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證券市場上為涉農公司融資的作用,為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提供持久的動力。

(三)加快推進農村利率市場化進程,解決農村信貸資金外流問題

風險不同,要求的收益也不同,這是經濟學的基本原理。農村金融服務的對象是分散、小額、風險狀況各異的眾多農戶和農村企業,客觀上要求農村金融機構有足夠的利率自對不同的客戶收取不同的利率,從而減少風險、增加收益。金融市場利率放開后,農村地區資金價格一般會呈現出較高的水平,不僅能有效地動員農村地區的資源、調動農村居民進行貨幣積累的積極性,而且能夠極大地吸引非農資金流人、擴大資金供應。同時,資金將會更為有效地使用,從質和量兩個方面保證農業產業化投資的順利進行。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為農業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

國外經驗證明,中小企業因受自身條件限制達不到銀行貸款所規定的條件時,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務便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因此,應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種類型的擔保公司,為產品有訂單、經營有效益的中小農業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同時積極推動民營資本參與組建擔保公司,拓寬擔保公司資本金的來源;發展信托業務,通過為農業企業發行各種信托產品籌集發展生產所需資金;大力興辦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發展金融租賃業務,為農業企業發展壯大提供租賃服務。

(五)創新農地擔保制度,解決農業中小企業貸款抵押難問題

修改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將宅基地歸農民所有,擴大集體用地的使用權,使建在集體土地上的農業企業真正享有包括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含抵押)在內的土地經營權。建立農地使用權登記管理制度,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促進農地的流轉,將農地使用權這種固定的財產價值變成流動性較高的價值,優化資源配置,擴充農地貸款資金來源。

(六)放開民間借貸,盡快出臺《貸款人條例》,為農業產業化多渠道融資開辟合法的途徑

實踐證明,一個經濟體健康持續的發展,應該是以民問和社會投資為主體。特別是在當前,不經過銀行體系的實體經濟投資活動,還有助于減少貨幣創造。因此,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順應經濟發展要求,加強對民間融資的引導與規范,盡快制定《貸款人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民間融資應有的地位,明確其性質、活動范圍、運作方式和借貸原則等,建立長效管理和監測機制,適時向社會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為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證,以便更好地發揮其彌補農村金融市場信貸資金不足的作用,為縣域經濟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服務。

(七)加快農村征信工作進程,為農業產業化的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是增加金融有效供給實現經濟與金融互動發展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在現有基礎上加大對農戶、農業中小企業等征信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他們對征信工作的認識,促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統計報表等規章制度,提高與銀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時,要不斷完善征信評價機制,規范對農戶、農業中小企業信用評定的管理工作,提高其信用等級,促進農業產業化金融信用環境長效機制的建設。

(八)創新監管制度和模式,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差別監管

農村金融服務對象的弱質性,決定了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不能同商業銀行一樣,應給予其更加寬松的監管環境和優惠政策。除了在存款準備金率、存貸款比等方面實行差別監管外,還應在市場準人、資金拆借市場、投資保險、中間業務發展等各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壯大農村金融機構實力,從而支持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鄭秀峰.中國農村金融深化的產業約束分析[J].財金問題研究,2004,(4):57-62.

[2]何廣文.中國農村金融轉型與金融機構多元化[J].中國農村觀察,2004,(2):12-20.

[3]農業部軟科學委員會辦公室.增加農業投入與改善農村金融服務[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5:76-82.

農地金融論文范文第4篇

資產評估專業是一個源于會計學、集經濟管理學與工程機械學為一體的新興交叉學科,是一個新興智力密集型中介服務行業,具有很強的實踐操作性特點。由于我國資產評估高等教育開設的時間較短,其課程體系并不完善,與行業的磨合時間較短,高校的資產評估類人才的培養方面也存在著諸多問題,高校資產評估類人才的培養模式有待于進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一、資產評估行業對人才的要求特點

1、行業對資產評估類人才的需求量大,但從業門檻高

至2012年,全國資產評估從業人員有10萬多人,注冊資產評估師人數約27800人,實際專門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人數不足15000人。資產評估行業在產權交易、企業改制、司法實踐、融資抵押、財產拍賣等活動中,迫切需要大量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專門人才。

但是行業對評估類人才的要求普遍較高,據調查,90%的用人單位在招聘資產評估人員中要求具有評估工作經驗,優先考慮具有國家注冊的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或房地產評估師、土地估價師資格者,用人單位在招聘評估助理人員的時候則要求一年以上的工作經驗。而我國資產評估師考試的報名條件中則規定:大專學歷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本科學歷從事資產評估工作滿1年,方可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因此雖然資產評估行業的人才需求量大,但由于門檻高,要求多,導致了許多應屆的大學畢業生難以盡快融入到行業中去。

2、行業對人才的需求領域廣泛

隨著評估市場的快速發展,資產評估行業對人才的需求從傳統的資產管理與評估領域逐漸向房地產、土地、礦產、無形資產等領域發展。2004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火爆發展,行業對房地產估價師的需求急劇增長;由于國家將土地作宏觀調控手段,許多基礎性的工作與地價評估有關,尤其是近年來土地評估中增加了包括開發區集約節約評價、城鎮地價動態監測、農地定級估價、農地產能核算、農地區片價測算等內容,因此行業對土地估價人員的需要也大為增加;此外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持續發展,社會對機動車評估、保險公估、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的評估人員的需求也持續增長。

3、行業對復合型人才需求強烈

通過對用人單位和畢業學生的就業調查發現,資產評估行業要求評估人員的知識面較寬,對具有資產評估、財務會計、金融證券、審計、稅法、建筑工程、機械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并且能夠熟練運用財務軟件及office辦公軟件進行工作,同時具有較強的文字功底能夠熟練撰寫資產評估報告的復合型人才需求強烈。

二、高校培養資產評估類人才普遍存在的問題

至2012年7月,我國共有70多所本專科院校資開設了資產評估專業,這些高等院校為資產評估行業輸送了大量人才,但不可否認這些高等院校在人才培養模式上也普遍存在著問題。

1、培養目標雷同,不能完全適用行業的需要

查看這些院校的培養目標,發現其對評估類人才的培養目標基本可以歸納為:面向資產評估行業,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具有比較扎實的資產評估理論基礎和從事具體資產評估業務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專業外語和計算機應用水平,具有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復合型、應用型的資產評估人才。在課程設置上多數高校則以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考試要求科目為主干課程。

而在行業實際的資產評估業務中,評估工作不僅包括資產評估、建筑工程評估和機器設備評估,同時還包括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金融資產評估、企業價值評估、無形資產評估、舊機動車評估、礦業權評估、林業權評估、稅基評估、珠寶鑒定與評估等。因此在雷同的培養目標與課程設置下,培養出的學生則無法完全適合行業的需要。

2、學生的實踐能力不夠

目前許多高校意識到實踐教學的重要,但或是由于實習基地的建設開拓不足,或是由于場地經費的缺乏,或是由于課程設置的問題,使得了實踐教學的效果不理想,學生沒有通過現場勘查、頂崗操作等過程,直接參與評估工作,從而導致了學生的實踐能力不夠,無法滿足評估單位的要求。

3、缺少經驗豐富的優秀資產評估類教師

資產評估專業是一個綜合專業,它不僅要求教師精通資產評估和財務會計,還有熟悉金融、法律、建造工程、機器設備、無形資產、珠寶、車輛、房產土地等多項資產的評估工作。由于我國的資產管理與評估專業開設較晚,碩士以上學歷資產評估類人才本身就很缺乏,同時加上許多評估公司、金融機構等對優秀評估人才的高薪吸引,造成了高校內資產評估類教師的匱乏。許多高校內的資產評估類教師則由財務管理類、會計類、土地類的教師兼任。由于教師的評估經驗缺乏,因而無法培養出符合行業需要的高素質的資產評估類人才。

三、高校資產評估類人才培養模式探索

我校于2000年開設了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至2013年7月資產評估專業已培養了10屆約500多名本專科畢業生,約80%的學生畢業后一直從事資產評估業務,部分學生已經取得了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已經可以獨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用人單位對資產評估專業學生的專業知識扎實、實踐能力強、勤奮踏實的工作作風普遍認同。通過對我校資產評估類人才的培養探索,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資產評估類人才培養模式。

1、根據行業需要,調整完善資產評估專業課程體系

在培養方案的設置上,既要體現資產評估類學生的專業基礎,還要培養學生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加強實踐實驗教學內容;同時又要注重對學生獨立能力、創新能力、職業道德等綜合素質的培養。因此在培養方案的調整上,應當根據評估專業人才社會需求、培養目標、學科特點,再結合行業調研訪談、用人單位的反饋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調整。在課程設置上,隨著評估業務的逐步深入發展,越來越多的社會經濟領域需要資產評估,高校可以根據社會的發展和行業的需要調整課程,除了常見的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外、流動資產評估、無形資產評估、企業價值評估外,還可以增設珠寶收藏品評估、商標商譽權評估、礦業權評估、林業權評估等課程,以滿足行業對評估類人才的多方面的需要。

2、建立大型的實習基地,加強與行業的聯系與交流

我校的資產評估專業一直注重實習基地的建設,近年來專業與行業內的北京杜鳴房地產評估公司等幾家評估公司簽訂了實習基地的協議,同時專業與北京幾家大型的資產評估公司保持著長期的合作關系。與行業的密切聯系與合作,不僅便于專業開展對學生的實習實踐教學活動,同時便于加強與行業的聯系與交流。

學生雖然有到實習單位進行評估實習鍛煉的機會,但在平日正常的課堂上,仍然是教師講課學生聽,教師及學生都對行業的最新動態把握不足。因此為了讓專業的師生及時把握行業動態,高校可以從行業中聘請校外知名專家、經驗豐富的注冊資產評估師來校進行講座,介紹行業的最新動態、研究熱點、評估中的特別注意事項等問題,以彌補課堂教學的缺陷。

3、以畢業評估報告代替畢業論文

本科生的畢業論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環節,是資產評估專業在畢業實踐教學環節,是對學生所學知識和技能的綜合性檢驗和總結。考慮到資產評估專業的特點,依據資產評估專業培養方案和目標,結合我校本科學生理論研究和寫作能力等方面的具體情況,總結歷年學生撰寫畢業論文時存在的選題空泛、資料陳舊、邏輯性差等問題,我校提出了適用資產評估專業特點的改革方案,即以撰寫評估報告來替代畢業論文,并對09級資產評估本科學生進行了試點。

在撰寫評估報告的過程中,首先將學生6-7人分成一組,由專業任課教師及行業內的資深注冊評估師擔任評估報告指導教師,每組學生負責一個綜合項目的評估。在該綜合項目中學生應當進行機器設備、流動資產、無形資產、房地產、土地使用權、企業價值等多項資產的評估,并撰寫評估報告及評估說明。通過畢業評估報告的撰寫,學生們感到收獲很大,很多同學認為撰寫評估報告是對大學四年所學知識的綜合運用,而且培養了同學們的團隊精神與合作意識,更為重要的是隨著項目的進行,同學們掌握了資產評估的程序,能夠運用各種方法對不同的資產進行評估,而且能夠熟練地撰寫資產評估報告。總之撰寫畢業評估報告可以使學生理論聯系于實踐,學以致用,并為學生能夠順利的融入日后的實際評估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4、“請進來,走出去”,建設結構合理,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隊伍

要培養既具有豐富理論知識,又具有較強實踐能力的高素質高技能的專業評估人才,必須要有一支既具有豐富的教學科研經驗,又具有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的師資隊伍,否則無法培養出優秀的人才。我校本著“請進來,走出去”的原則,建立了一支穩定的、校內校外密切結合的師資隊伍。“請進來”是將行業內的資產評估師請進課堂,如《機器設備評估》,則聘請校外的資產評估師擔任該課程的教師,該教師專門從事機器設備評估的業務,評估經驗豐富,講解生動,極大地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走出去”是指本校的教師到評估行業中掛職鍛煉,并參與具體的評估項目中。通過在行業中的實習鍛煉,教師的專業水平也得到了極大地提高。

參考文獻:

[1]郭化林.應用創新型資產評估人才培養模式探索與實踐[J].會計之友,2011(7):120-121.

農地金融論文范文第5篇

論文摘要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的決策,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所產生的市場風險與民生風險之防范便成了討論重點。

論文關鍵詞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 市場風險 民生風險 防范機制

雖然我國《擔保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或禁止,或避而不談,但隨著新農村的建設導致農民融資需求與日俱增以及國家批準成都、重慶兩個改革試驗區的設立,使得實踐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現象層出不窮。在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具體完備的規范性文件指引的情況下,十八屆三中全會所推動的新一輪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浪潮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一系列風險。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之風險

(一) 信貸市場風險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一種突破現有法律法規約束的制度,在沒有一套統一完備的規范對其加以規制的情境下,地方政府往往各自為政,增加該領域的信貸市場風險。此外,由于農作物產出收益的不穩定導致抵押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可能性就很大。加之土地承包經營權存在變現風險,使得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也會隨之增加。

(二) 民生風險

現階段農村土地依然承載著較強的社會保障功能,失去土地在某種意義上意味著失去生活保障。對于經濟條件不甚好的農民來說,他們雖有利用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融資的需求,但基于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其不敢抵押貸款,而這又反過來限制了農業的多樣化發展及其自身經濟條件的改善。更多的情況是這部分農戶雖然進行了抵押貸款但由于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此時銀行實現其抵押權就導致社會保障風險,即民生風險。

二、 風險防范機制之構建

在還沒有出臺全國性法律法規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所產生的問題進行調整的情況下,只能在現有法律與制度框架下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風險防范機制。

(一)信貸市場風險防范機制

信貸市場風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較為活躍地區的主要風險,為避免形成全國性危機,筆者主張應當堅守分步走的方式,即首先允許城鄉統籌試驗區在區內進行試點,其次逐步擴大到全部的城鄉統籌試驗區,再次擴大到經濟發達的省份和地區,最后覆蓋全國。同時,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市場的相關參與方有必要聯立起來,共同促進該市場的平穩發展。

1.金融機構的自我防范

信貸市場風險的受害方首當其沖是金融機構,因此其自身要建立以風險管理為中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體制。

(1)事前審查。首先,以申請人取得地承包經營權為抵押貸款之必要條件,防止權屬不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成為抵押標的。其次,對于工資性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較高的農戶來說,土地的保障功能日漸弱化。金融機構在審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申請時要注意申請人對土地的依賴程度,盡量選擇大戶。

(2)事中監控。即建立有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跟蹤機制。金融機構要尤其關注逾期貸款的催收、貸款合同的展期、債權保全的訴訟時效,及時發現和控制新增風險。并監督貸款去向,確保債務人所取得的貸款用于農業生產開發。

2. 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發育程度較低,導致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往往不能獲得抵押物詳細信息,以致經常出現信貸風險。因此,培育一個健全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迫在眉睫。

(1)廣泛建立土地交易所。土地交易所可以提供交易場所和充分信息,這一方面能夠促成抵押關系的建立,另一方面也為抵押權的實現提供了場所和方式。抵押權人不僅可以通過與抵押人協議折價優先受償,還可以公開拍賣以其價款受償。

(2)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與抵押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既是完善土地交易市場的前提與基礎,也是家庭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首要步驟,既對權利人起著確權和公示的作用,又為政府管理提供依據。有效的確權經驗可以借鑒成都市溫江市的做法,即先對村里的土地進行測量,由地方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參與,然后將測量的結果公示,以此為依據,再由當地國土局發放各種權證,確保農民拿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我國《物權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行登記對抗主義,筆者認為登記生效主義能夠增強物權的公示性,便于利益相關者查看土地權利變動及抵押登記的順序情況,為是否進行抵押以及抵押合同的內容提供幫助,有利于防止抵押糾紛,從而一定程度上防止信貸風險的產生。

(3) 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體系。我國土地市場發展起步比較晚,目前各地尚無專門的土地經營權價值評估機構,缺乏一個相對科學的評估價值作參照。而價值評估是衡量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換價值的必要環節,其對于防范銀行信貸風險和最大程度發揮土地融資功能具有重要意義。而價值評估應由獨立的第三方進行,在考慮各種自然因素的情況下根據市場供求變化釆取基準地價系數修正和收益還原法來進行確定。在抵押期間,由于土地價值有可能發生變化,因此,在承包經營權抵押實現時或者再抵押時,應該對其價值進行重新評估。

3.抵押擔保模式多元化

為了能夠把農地融資過程中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我國應該借鑒國外農村土地抵押成功的經驗,創建多元化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擔保。

(1)農戶與農戶之間的共同聯保。實踐中金融機構在往往青睞于農業生產大戶,這對于規模較小又具有融資意愿的農戶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在申請貸款時,農戶之間可以組成利益共同體,互為對方擔保,承擔連帶責任。

(2)農戶與農業企業之間的共同擔保。這種擔保方式的前提是農業企業能夠將自身承包的農地交付給農戶進行生產,同時為農戶提供銷售渠道,確保生產的農產品不滯銷。這樣就提高了農戶承擔責任的經濟實力,而且由農業企業承擔相應連帶責任也降低了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

(3)農戶與農業擔保基金的共同擔保。這種模式將承包經營權和擔保基金組織的基金作為擔保物,承擔責任時,貸款農戶和該基金組織承擔比例責任。

4.發展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是以保險公司市場化經營為依托,政府通過保費補貼等政策扶持,對種植業、養殖業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險。其可以最大限度減少農戶與金融機構損失。

首先,由點到面推廣農業保險。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可通過開辦農業風險管理學習班和農業保險知識講座等方式加強宣傳,提高農民對農業災害風險的認識,提升其投保意識,為農業保險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其次,擴大農業保險財政支出。我國自實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以來,農業保險取得了長足發展。當前應加大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力度,明確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和稅收減免政策。有針對性地向利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的農戶推薦符合其經營項目的保險產品,同時對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經營項目提供或增加保費補貼支持。

(二) 民生風險防范機制——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

對于相當部分農民來說,鑒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供給的嚴重不足,他們雖然具有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的強烈需求,其出于生存的后顧之憂依然沒有很高的意愿去“冒險”,而對于真正敢于“冒險”的農戶來說,當金融機構實現其抵押權時,又確實會陷入生存困境。因此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制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僅能夠消除農民對土地的生存依賴,提高其抵押積極性,又能夠解決其生存的后顧之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為保證農村貧困人口維系正常生活所需制定的一種保障措施。它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后一道防線,由于其在保障目標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障功能基本一致,因而可以成為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功能的替代制度。誠然,我國自建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已形成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初步框架。但實際操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必須予以完善。

1.合理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變動規則

目前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僅體現在食物保障方面,導致了農村低保標準偏低。地方政府應結合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選擇科學合理、反映本地區財政狀況的測量方法,按照公共基礎服務均等化原則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制定科學合理的救助金額。

2.多渠道籌集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地方各級政府要分情況確定由哪級政府財政予以補助。即對極貧困地區的低保資金由中央財政直接轉移支付,欠發達地區的低保資金由省級財政補助支付,發達地區的農村低保資金由地方財政負擔。此外,大力發展社會捐贈、福彩收益再分配等多種籌資渠道,確保低保資金能夠足額到位。

3. 擴大低保覆蓋范圍

各級地方政府應根據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來界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戶范圍,事實上,收入水平低于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民都應被納入。如此才能確保廣大生活貧困農民獲得國家資金救助,保障其生存權。

4. 加強對低保資金使用的社會管理和流向監控機制

當前,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因沒有規范的程序和有效的監督機制,為地方政府的腐敗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必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監督機制。首先,完善省、市、縣農村低保工作機構,使其各司其職;其次,減少審查與資金發放中間環節,嚴格規范操作程序,保證“應保盡保,不能保的堅決不保”。最后,落實政務公開,通過農村低保信息網絡建設、加強宣傳教育等途徑設立群眾監督機制確保農村低保政策落到實處。

當然,農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有亟待完善的方面,但基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替代傳統土地保證功能的可能性,筆者在此僅對該方面重點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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