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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教育;古箏教育;發展
中圖分類號:J632.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6)11-0208-01
伴隨我國素質教育的推行及弘揚民族音樂工作的逐步深入,素質教育中音樂教育的重要性越來越為人們所關注。古箏作為我國傳統民族樂器,憑著自身優美動聽的音樂特征而深得社會不同階層的追捧,要想滿足不同年齡階層古箏愛好者的學習要求,務必要對社會教育中古箏教育開展優化創新。[1]
一、古箏社會教育對古箏發展的意義
毫無疑問,近年來大量涌現的古箏社會教育機構在推動古箏在當代傳播、發展中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據統計,我國現階段古箏學習人數已達到數百萬人次,而國內各類資質院校每年招收的古箏專業學生極為有限,因而大量古箏社會教育機構的涌現一方面對廣大古箏愛好者學習古箏的愿望予以滿足,另一方面也促進人們對古箏蘊含的豐厚傳統文化形成了更深刻的認識,積極促進我國傳統文化在新時代下的弘揚與傳播。
二、社會教育中古箏教育存在的問題
教學方式不科學。在古箏實踐教學中,教師占據主體地位,學生僅對知識技能進行被動接受,如此必將不利于學生相互共享進步。
基本功教學不受重視。在古箏實踐教學中,教師單方面向學生教授各類古箏理論知識,反復訓練學生的彈奏技巧,僅僅為了使學生盡快通過古箏考級。教師缺乏對學生古箏基本功的關注,導致一些學生在長期學習過程中出現坐姿不正確、彈奏指法不規范以及缺乏演奏情感等問題。
教學環境不完備。古箏考級日趨商業化,國內各地區古箏考級中心及相關各類古箏社會教育機構受此影響,將考級通過率、商業利潤視為工作目標,導致當下古箏社會教育轉變成一種單純追求考試分數、功利目的,以及追求商業利潤和經濟目的相結合的社會活動。[2]
三、社會教育中古箏教育優化策略
(一)教學方式方面
應當結合學生實際情況開展教學內容,明確不同年齡階層學生的心理發展動態,引入分班制教學方式,一個級別、同年齡段的學生劃分成一組;秉承因材施教原則,所布置的學習任務要具備針對性,采取不同的學習方法,避免教學課堂“一刀切”,同樣要避免學生規行矩步,在古箏社會教育中要不斷對教學方法進行改革創新。[3]
(二)教學方法方面
1.強化基本功培訓教學。在古箏教學中,嫻熟習得基本彈奏技巧極為關鍵。古箏教學內容中基本的五聲音階排列弦序,相對容易被初學者所接受。在對古箏基本指法展開教學的過程中,應當與常規樂曲練習相結合,經由指法練習促進手形固定,培養古箏彈奏者良好的習慣意識。
2.注重古箏表演技巧。在對古箏表演技巧開展教學過程中,第一步要引導學生對樂曲創作背景及樂曲呈現的思想感情予以明確認識,然后將它們切實應用至音樂表演實踐中,完成對整首古箏作品的表演。無論對哪一首古箏作品而言,在進行準確彈奏的同時,還應當融入表演者自身對藝術、情感的理解,通過將嫻熟的表演技巧與藝術情感融會貫通,真正意義上達成理性與感性的和諧統一。
(三)教學環境方面
1.構建舒適的教學環境。要想實現古箏社會教育的有序開展,應當盡可能構建一個舒適的教學環境,固定硬件設備盡可能配備齊全。
2.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伴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改善,越來越多的家長愿意讓孩子接受藝術的陶冶,提升藝術修養。但家長們切忌對孩子進行機械式逼迫教學,應當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對孩子古箏學習情況進行密切了解,使他們愿意訴說自身在學習過程中所面臨的挫折,并與家長一同解決,強化古箏社會教育的成效。
四、結語
總而言之,古箏學習一方面是培養少兒課余興趣、強化藝術素質的選擇,一方面是成人充實閑暇生活、提高個人藝術修養的方式。要想滿足不同年齡階層古箏愛好者的學習要求,相關人員務必要不斷鉆研、總結經驗,清楚認識到古箏社會教育對古箏發展的意義,全面分析社會教育中古箏教育存在的問題,積極促進古箏社會教育有序開展。
參考文獻:
[1]朱丹.關于古箏商業化社會教育的調查報告與思考[J].藝術科技,2013,26(5):68-68.
[2]趙麗瑞.如何在社會音樂教育中提高古箏教學[J].戲劇之家,2014,(15):162-163.
[3]沙里晶.古箏普及教育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兼談開展非專業古箏師資培訓的建議[J].音樂創作,2013,(8):186-187.
【關鍵詞】桂林國家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旅游社會教育;體系
國務院(國發〔2009〕42號)文提出建設桂林國家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1],這是我國首個獲得國務院層面確定建設的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也是我國首個以城市為單位建設的國家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通過試驗區建設把桂林打造成有國際競爭力的旅游勝地,建設成國家旅游業改革創新的先行區、世界一流的山水觀光休閑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城市、國際旅游會展及文化體育交流的重要平臺,將促進桂林旅游業轉型升級。負責桂林旅游調研課題多年的保繼剛先生提出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需要三方面的支撐:政策突破、社區教育及管理智慧,“對社區居民進行旅游教育和培訓,是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本著連續性、適應性、手段多樣性的原則,在政策、資金、人力上積極扶持社區教育,構建社區居民的多層次教育體系。社區教育的大力扶持,能夠使本地居民自覺保護旅游業賴以生存的高質量的生態環境,也為游客提供高質量的旅游服務和體驗,并促進社區的經濟社會發展。”[2]教育是旅游發展永恒的主題,傳統旅游教育偏重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作為旅游社會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社區旅游教育模式在桂林試驗區的構建非常有啟發意義。通過系列的社會旅游教育可以規范旅游者的旅游行為,引導旅游的審美,社區教育體系的建立,能夠使本地居民自覺保護旅游業賴以生存的高質量的生態環境,也為游客提供高質量的旅游服務和體驗,并促進社區經濟社會發展,進而促進桂林旅游業可持續發展,實現桂林品質旅游。
一、旅游社會教育的概念
1、社會教育
社會教育是相對于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而言的,“突出了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的不同,是對兩者的有意的彌補和補充。”[3]從廣義上說,社會教育是一種大教育,社會生活中所有具有教育意義的活動都可看做社會教育。社會教育的水平可以衡量一個地區對文化建設的重視程度,能反映地區居民的整體素質和精神風貌。
2、旅游社會教育
旅游社會教育的提法比較少,以往成果主要是關于旅游的社會教育功能的研究。有學者根據社會教育概念的延伸,將廣義的旅游社會教育概括為“一種大的旅游教育觀”,是社會生活中一切具有旅游教育意義的活動,包括正規旅游教育和非正規旅游教育;既有刻意的旅游教育影響,也有潛移默化的旅游教育影響。狹義的旅游社會教育則是補充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不足的,一切旅游機構以及旅游社會團體對全體社會成員進行的旅游教育。[4]旅游社會教育體系的構建對一個旅游地區有著重要的作用,對普及旅游目的地居民的旅游知識、旅游倫理意識,促進旅游環境和文化的可持續發展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目前旅游社會教育在國內還沒有形成體系,多數的旅游社會教育只停留在非計劃的潛移默化的旅游教育功能上,借助桂林試驗區的建設,構建桂林的旅游社會教育體系,不僅能促進桂林旅游的和諧發展,也能在國內旅游社會教育方面提出新的思路。
二、桂林旅游社會教育的主體與客體
主體與客體是從哲學概念引入旅游社會教育中的。教育的主體是指施教者,即教育者,在旅游社會教育活動中主體可以按照自身的尺度和標準去改造客體。因其目的明確、主觀能動性強,在旅游社會教育中處于支配地位。教育的客體是指受教育者,即教育對象,在旅游社會教育中,客體具有滿足主體需求、被教育主體支配的特點。
桂林旅游社會教育的主客體可以在旅游利益相關者中進行界定。世界倫理委員會將旅游中利益相關者歸納為:中央政府;與旅游事務相關的地方政府;旅游公司和企業以及他們的協會;為旅游項目提供資金的機構;旅游業員工、旅游業專業人員和旅游顧問;旅游行業工會;旅行者包括商務旅行者和游客;當地居民和旅游目的地東道社區代表;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專注于旅游、直接設計旅游項目的非政府組織和旅游服務提供者。[5]其中主要的旅游社會教育主客體有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旅游開發商、旅游企業及員工、旅游目的地居民和社區、旅游者、旅游媒體、旅游學校。旅游社會教育客體中最核心的組成部分有社區和社區居民以及旅游者。高素質的社區和社區居民本身就是一種有吸引力的旅游資源,而旅游者的素質也能提升旅游地的品質。對社區和社區居民及旅游者的旅游社會教育是桂林成為我國旅游示范先行、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城市的重要保障。而桂林要成為新時期旅游城市的旗幟,對旅游企業、旅游企業員工的旅游社會教育也是必要的。目前旅游企業的誠信問題、導游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也應該通過社會教育的途徑得到改善,促使桂林旅游資源和旅游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總之,對游客的教育、對城市居民的教育、對旅游企業的教育、對旅游從業人員的教育是旅游社會教育客體的主要部分。旅游社會教育的主要主體有社區旅游學校、旅游媒體、旅游景區、導游、旅游行業協會等。
由于社會教育的多層次性能,旅游社會教育的主體也可以是旅游社會教育的客體。旅游社會教育是一個復雜多變的系統,由于旅游活動中的相關利益個體關系的復雜,在不同的情形下教育主客體有可能互相轉化,因而需要用層次來區分。就旅游者而言,當他作為旅游社會教育的客體時,學校、旅游企業、旅游從業人員、旅游媒體甚至其他旅游者都可以作為主體對其施教。同樣旅游企業作為客體時,其他旅游企業也可以作為施教的主體。因而旅游社會教育常常顯示主客體的融合。桂林的旅游社會教育要體現系統性,有必要理清旅游社會教育的主客體及它們之間的關系。
三、桂林旅游社會教育的內容體系
桂林旅游社會教育的主要內容有:旅游規則教育、旅游倫理教育、旅游業知識普及教育、旅游文化教育、旅游審美教育、旅游職業教育。
1、旅游規則教育
“人不僅是一種追求目的的動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遵循規則的動物。”[6]要維持社會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規則的安排,規則是一個社會有效運轉的基本要求。桂林旅游要達成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的和諧,就要通過一系列規則讓人們懂得自己的分寸。因而,規則教育非常重要,“當一個社會的規范對于社會成員來說已成為第二天性時,它們才能最有效地發揮作用。”[7]其中提到的“第二天性”就是習慣,因而規則的教育的主要目是讓社會成員通過行為標準形成良好的規則習慣,如在城市、景區里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自覺維護自然和人文旅游資源的完整。
2、旅游倫理教育
旅游倫理是“人們在旅游活動中所應遵循的道德規范的總和。”[8]討論的是人們用什么樣的道德標準去指導、規范旅游個體和旅游群體的旅游行為。[9]旅游倫理調節旅游活動中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旅游倫理教育是旅游社會教育的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是旅游環境保護和旅游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旅游倫理教育包括旅游生態倫理教育、旅游經濟倫理教育、旅游交往倫理教育、旅游職業倫理教育。
旅游生態倫理教育是桂林社會旅游教育的重要部分,桂林國家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要建成全國生態文明城市,在堅持生態立市、環境優先,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基礎上,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探索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文明發展道路。在旅游資源開發、旅游企業經營中要克服揮霍旅游資源、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的現象。對城市居民和旅游者而言,在旅游實踐活動中要自覺自律尊重自然、保護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保證旅游的可持續發展。
旅游經濟倫理教育主要調節的是桂林旅游中的經濟利益沖突的重要形式。旅游是一種與當地社會經濟各個方面都有聯系的經濟活動,涉及到各方面經濟利益的矛盾運動。可能出現如旅游企業的信用危機、旅行社低價競爭、導游人員的職業道德危機等問題。要實現桂林旅游發展和旅游從業人員的良性發展,整個社會必須以旅游經濟倫理進行調節。旅游經濟倫理教育要處理好旅游經濟效益和社會教育的關系,通過社會教育建立良性旅游市場經濟秩序、倡導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利義合一。
旅游交往倫理教育調節旅游活動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桂林旅游社會教育要解決好一個的重要問題是本地居民與旅游者之間,桂林旅游從業人員與旅游者之間的關系,是旅游交往過程中的道德關系。通過旅游交往倫理教育最主要的作用是要達到在跨文化旅游交際的過程中旅游地居民與旅游者互相的文化認同和理解,促使各文化的“和而不同”,保持文化生態的多樣性,促進桂林文化旅游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旅游職業倫理教育主要針對旅游企業和旅游從業人員進行的旅游職業道德教育。隨著旅游的普及,旅游行業的職業道德已經越來越被社會重視。如作為旅游最前線的導游人員公眾形象差,以回扣為主體的導游薪金體系從20世紀80年代在桂林逐漸形成,在行業內部獲得了默認,它一定意義上是各方面利益達成均衡的默契體制,但也給導游職業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傷害。試驗區要成為具有全國示范意義的“風向標”,核心應是旅游服務,導游服務是旅游業的代表業務,是桂林旅游的門面和旗幟,導游人員是桂林旅游的民間大使、服務窗口,導游素質特別是道德素質最為重要。旅游職業倫理教育要探討桂林旅游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的合理途徑。
3、旅游業知識教育
在旅游各利益相關者中,政府相關部門、旅游投資者、旅游企業及其員工的旅游業知識應該是理所當然的,相對于社區、社區居民和旅游者而言,他們更有理由和可能接觸到最前沿的旅游業知識。因而其掌握的旅游業知識必須是專業的,深入的。對社區居民和旅游者的旅游業知識教育在社會教育中也比較重要,因為社區居民是旅游目的地的主人,是社區旅游發展的最終受益人,擁有對社區旅游的使用權和優先受益權,社區居民也是旅游資源的一部分,同時,也是旅游業中主要的人力資源。[10]由于社區居民不一定受到過旅游業的專業教育,所以應該通過旅游社會教育來補充其旅游業知識的缺乏。旅游者也能通過旅游知識的教育獲取更多的旅游經驗。
桂林是一個旅游城市,由于旅游政策、旅游現狀與居民的生活和利益密切相關,桂林市居民基本上都關注最新旅游行業概況、旅游業知識,特別是關注桂林國家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建設。桂林旅游社會教育要提供桂林國家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最新動態的宣傳。
4、旅游文化與審美教育
旅游文化教育主要是引導政府、旅游企業、旅游投資者、旅游從業人員、城市居民對本土文化有系統的了解和學習,激起城市居民的文化自覺意識,更好地將旅游文化傳達給旅游者。旅游美育本來就是全民性的、廣義的教育。旅游審美教育對凈化桂林旅游社會風氣具有積極的意義,也對培養旅游從業人員(如導游員),提高中國旅游業服務水平,從而增強國際旅游競爭力,增加旅游創匯有積極意義。旅游美育對提高全民族素質具有巨大功能。桂林山水美學有無限的意味,旅游審美教育旨在引導旅游利益相關者對現實世界(自然的;社會的)和藝術世界的美的感知、鑒賞、創造,陶冶人格修養,豐富生活趣味,促進身心健康,升華道德情操。作為社會教育的旅游審美可以通過旅游活動也可以通過旅游媒體和社區學校教育提高旅游主客體的美學修養。
5、旅游職業教育
旅游職業教育主要針對與桂林城市居民。桂林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思路是將整個桂林城作為一個景區來營建,在滿足城市居民休閑游樂需求同時滿足旅游者的游覽休憩需求的。城市居民是桂林大景區主要的人力資源。旅游職業教育對桂林市民而言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擴大就業渠道,一方面可以加強城市社區居民的旅游服務能力和旅游開發能力。
四、桂林旅游社會教育的教育途徑
旅游社會教育主要是一種大眾化教育,必須要結合大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充分利用桂林現有的各類旅游教育資源,建立起有效的教育途徑。
第一,利用桂林二十多年的旅游教育辦學經驗和教學資源,加強桂林旅游院校服務城市社區的意識。高等教育機關向社區開放,深入桂林社區,舉辦旅游院校校外公開講座,強調旅游知識的普及和更新。
第二,成立桂林旅游社會教育委員會,政府倡導、各旅游企業組成專職工作人員,利用旅游業的退休人員,發揮桂林旅游學會的作用,定期組織旅游調查活動、開座談會、組織旅游公益活動,有計劃地豐富桂林市民講座。
第三,利用各類旅游媒體進行旅游社會教育,活用博物館、圖書館和旅游景區等社會教育活動中心。如建立自然、歷史、藝術,園藝各類博物館,免費向游人開放。利用圖書館向市民教學桂林文化藝術、桂林旅游知識,普及旅游教育,利用網絡、雜志、電視、廣播等媒體進行旅游社會教育知識的傳播,潛移默化地提升市民與游客整體素質。
第四,鼓勵民間自發的旅游環境保護組織,加強桂林旅游生態環境和人文生態環境的保護。
五、小結
桂林旅游社會教育體系如下表所示:
桂林要成為高品質的旅游城市離不開旅游社會教育,但旅游社會教育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社會旅游教育體系的構建體現桂林旅游社會教育的計劃性和目的性,也是旅游社會教育的最初的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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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教育資源的內涵
社會教育資源指可以用于教育活動的一切物質資源和精神資源的總和,它主要包括設施資源、人力資源、財力資源、文獻資源和組織資源五方面資源類型。從宏觀上,社會教育資源可分為三個方面:(1)作為研究對象的資源,包括自然、社會、自我等可供研究的內容;(2)作為指導力量的資源,包括學生家長和其他社會各界人士;(3)作為支持研究過程的信息資源和物質條件資源。社會教育資源的內涵和外延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處在不斷的變化之中。相比學校和家庭教育資源,它在教育資源種類方面具有多樣性特征,在不同地域和環境中具有差異性特征,在教育方式方面具有生活性和隨意性特征。優質的社會教育資源并沒有固定的標準,它受社會轉型、價值取向與教育思潮的影響而不斷演化,隨著時代變化和教育目標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人們對優質教育資源標準的要求和看法也是變化與發展的,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優質的社會教育資源的基本要求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滿足各學科知識和文化多元化的需求。社會教育資源要提供教學所需的學術和文化信息,只有在教育資源中滲透人文教育才能實施完整的育人功能,使學生在掌握知識的同時,在能力、情感、態度、價值觀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第二,承載學生有意義學習和能力發展的責任。社會創意教育資源應為學生掌握知識和提高綜合素質提供條件。社會教育資源要致力于形成一個非基于傳統教學模式特定空間限制的、可滿足個體學習需求的、具有以責任為導向的學習資源支持的教育資源平臺;第三,豐富教師專業教學和自身發展的內涵。社會創意教育資源應為教師提升教學水平和自我完善提供支持,使教師教學、科研與學生培養形成良性的鏈接與互動,達到教師職業的理想境界;第四,創建具有全新教育理念和社會教育需求的環境。社會創意教育資源除了為學校教育和專門教育機構提供教育服務之外,還應具有貫徹全新教育理念、向全社會提供教育信息資源的功能,如學習社會化需求、終身學習理念、自主學習方式、繼續教育機制等,構架符合信息社會學習發展需求的教育資源體系,形成符合信息社會發展的資源氛圍和空間。[1]社會教育資源是一種資源形態、一種資源角度,亦是一種資源境界。優質的社會教育資源是教育資源建設的目標,它是人們基于當前的資源優化程度或狀態,對未來教育資源發展的一種展望與追求,也是人們扎根于現實的努力并試圖超越提高的一次嘗試,是基于現實基礎而建構的一種嶄新的資源形態,雖然不是一蹴而就就能達到,但絕對是可望又可求的。
二、新媒體環境下教育資源建設的基本觀念
隨著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和社會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以網絡媒體、手機媒體、數字電視為基礎媒介的新媒體環境逐漸形成。新媒體環境是一個相對的、不斷延展的概念,以數字化、網絡化、互動化融合化為基本特征,以內容共享、渠道匯流、媒體融合為發展趨勢,具有豐富強大的功能并對位于其中的資源產生較大的影響。明確社會教育資源存在的信息環境、媒體景觀的關鍵所在,是尋求資源建設和發展的重要前提,是搭建教育資源平臺的基礎條件。在新媒體環境下,社會教育資源建設應充分考慮信息資源和媒體環境格局的變化,審視其對教育資源的影響,綜合各方面因素得出社會教育資源建設的基本觀念。
(一)教育資源質量的標準
社會教育資源質量取向既要彰顯資源的教學服務功能,還需提升質量標準,從而保證優質教育的實施和社會對學生成長的期望。這要求社會教育資源建設以全新的教育質量觀為指導,以質量為核心,注重內涵發展,強調提高教育資源的整體水平。而且,社會教育資源建設不能局限于教育資源的信息結構、類型和內容,還要涉及資源的組織、管理以及人文內涵和情境。另外,社會教育資源還要注重與學生認知心理相適應,強調自主學習設計,運用協作學習方式,形成有利于信息交互、情緒感召的教育資源空間。
(二)教育資源整合的取向
社會創意教育資源整合取向是使分散、分化的資源系統中各個要素及其各成分形成有機聯系并成為和諧整體的過程,是實現資源優化的內在動力。面對信息媒體的格局變化,媒體資源的數字化轉型必然要求對信息資源進行重組。資源整合是資源優化和內涵式發展的有力措施,是提高資源效益和價值的最佳途徑。為此,社會教育資源的建設要針對目前教育資源的實際,淡化資源的界限和區別,防止彼此孤立、相互重復或脫節的隔離狀態,各類資源之間要形成有機聯系和有機結構。
(三)教育資源共享的取向
社會創意教育資源共享是在新媒體信息環境下,人們隨時隨地、任意有效地使用、共享和管理教育資源,是實現教育資源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目標。教育資源共享無疑可以使分散的教育資源得以充分利用,將不同媒體資源進行整合,解決分散資源建設方式造成的整體資源布局不合理、重復建設、條塊分割等一系列問題,有利于提高資源利用率,提升資源價值,促進資源合理配置,達成教育公平。
(四)教育資源服務的要求
教育資源建設應樹立為教學活動和學習活動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務的觀念,使教育資源平等、透明地面對使用者,以適應社會對人才培養的需求。社會教育資源建設尤其應當以服務為價值取向,要從理念、制度、內容和方法上進行根本性轉變,創設良好的教育資源條件、氛圍與環境,搭建創新型教育資源平臺。另外,社會教育教學應為學習者提供舒適的學習情境,暢通、親和的信息資源檢索、交互界面,有效的信息導航、信息量控制,滿足各種教學/學習方式的知識信息服務。[2]
三、社會教育資源建設的關鍵問題
(一)社會教育資源的整合
1.有的放矢,主線突出社會教育資源建設的一條主線是數字化、網絡化、交互性、多媒體概念的。由于數字技術的應用,要將以往的模擬資源形態轉向數字資源形態,建立數字化教育資源系統,使廣播、電視、圖像、音視頻、文本數據等信息統一成“0”和“1”比特流的數字化表達。這樣的信息形態無本質區別,系統通融性強。信息傳播系統和處理平臺是網絡化的、多媒體態的,使原來涇渭分明的系統結構和劃分變得模糊、無區別,形成信息資源系統之間的融合,由此整合出的系統是高效的,其教育資源信息實現了全覆蓋,滿足了各類社會人群及各種教學模式的需求。由此構建的教育資源系統和平臺具有開放、兼容、多能、靈活的特征,在教學應用中表現游刃有余,充分體現出教育資源的教學應用價值。2.軟硬兼施,相得益彰社會教育資源的一個基礎性問題是硬件、軟件環境。硬件是指教育資源系統中所有物理化的、實體化的資源結構,軟件則是指教育資源系統中所有信息、數據、指令等虛擬化資源結構。社會教育資源建設必須改變面子工程的思維,大力開展視頻公開課程建設,推動應用指導與技術服務產業化相結合、信息技術與課程深層次整合及區域性教育資源整合等。在新媒體環境下考慮整合問題,首先要針對已有教育資源的硬件系統和軟件材料狀況進行分析、研究,弄清硬件系統的結構、功能是否符合數字化教育資源建設的標準和要求,存在什么問題,若有問題是否可通過改造、升級等途徑解決,從而構建優良的系統。優良的系統必將呈現最佳的性能,能承載符合教學需求的教育資源責任。3.錯落有致,照應有序社會教育資源建設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內容組織和資源結構的整合。教育資源的來源渠道廣、分布面大、媒體格式或平臺多樣、資源質量不一,存在內容混亂、不成體系、無序化等問題。教育資源建設可按照學習目標、教學模式、學科內容、學習方式、教學對象、教學環境、教學類別、知識體系、技能培養等進行分類。按照學科特點和內容表達的適宜性組織媒體教學內容,按照不同教學模式和教學規律設計媒體教學內容,按照教學內容的特點選擇媒體資源的表現方式,按照媒體資源平臺安排媒體內容結構。對邏輯性差、內容質量低、層次不清的教育資源內容予以去除,使教育資源的內容組織、體系結構、等級層次錯落有致、照應有序、邏輯分明、層級遞進,具有最佳的體系結構。
(二)社會教育資源的共享
關鍵詞:日本社會教育;概念;研究
中圖分類號:G53/5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2458(2015)03-0046-11
DOI: 10.14156/ki.rbwtyj.2015.03.006
日本的社會教育有著十分悠久的歷史,而且日本是當今世界上少數幾個仍在實行社會教育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之一[1]33。在日本,社會教育作為一種教育形態,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且發揮著不可估量的作用。尤其在社會教育理論研究方面,日本進行了較全面而又系統的研究。在此主要對日本社會教育的概念進行探討。
一、日本“社會教育”一詞的由來
在日本,社會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奈良、平安時代。尤其在中世紀室町時代,社會教育極為盛行,如當時上杉憲實設立的足利學校[2]。這些早期的社會教育活動通常被稱為社會教化或通俗教育,一定意義上說是松散的、無計劃的、無嚴密組織的。到明治以后,由于資本原始積累帶來了各種社會問題和勞動問題,為了啟迪民眾、改良社會,明治初日本開始設置圖書館、博物館等社會教育設施,由此作為學校教育之并列概念的“社會教育”真正應運而生[3]。
“社會教育”一詞最早出現于德國學者狄斯特威格的《德國教師陶冶的引路者》(1835年)一書中[4]。明治時期是日本文化大輸入時代,當時出現的許多教育用語幾乎都是舶來品。據此,有研究者認為日本的社會教育也是舶來品,且源自德國。但德國并沒有把有關社會教育的活動統稱為“社會教育”,而是稱為“民眾教育”“公眾教育”“大眾教育”等。因此,日本學界多數學者認為“社會教育”一詞是日本土生土長的“自造詞”或“國產貨”。如春山作樹認為“我國教育方面的用語幾乎都是源自外文翻譯,唯獨‘社會教育’并非如此。當然,在歐美各國也擁有各種各樣可包含在社會教育中的事業,但并沒有像社會教育這樣能綜合概括這些事業的用語” [5]10;吉田熊次認為“日本以‘社會教育’為名,著手組織化的運動確實早于歐美” [6]。據此筆者認為社會教育是日本所特有的,但不可否認日本的社會教育也受到歐美尤其德國社會教育的影響。
在日本,“社會教育”一詞產生于明治初期。如福澤諭吉在《文明論概略》(1875年)等文章中力主要在開辦學校普及初等教育的同時,通過演說、討論、出版等形式開展對成人、青年的教育,并稱這種活動為“人間社會教育”[7]。他所提倡的貧民教化論是日本社會教育的理論先驅。可以說,福澤諭吉是“日本近代社會教育史上最受矚目的人物”,是日本提及社會教育的第一人。之后,國生壽指出社會教育曾在1882年12月15日發行的《七一短訊》中作為演講題目而出現;高橋義雄的《教育論》(1883年)、金井延的《當今的社會問題》(1891年)等文章中都曾使用過“社會教育”一詞;櫻井貢在《處世乃能忍二字》(1891年)一書中也曾把“社會教育”作為其副標題[5]10-12。通常,日本教育學界以山名次郎的《社會教育論》(1892年)和佐藤善治郎的《最近社會教育法》(1899年)兩書為標志,把明治20年代后半期至30年代前半期看作是日本“社會教育”用語及其觀念產生的時期[8]。其中,山名次郎的《社會教育論》是日本教育史上第一本有關社會教育的單行本。關于“社會教育”一詞的使用,或許今后還會有更早的發現,但可以確認“社會教育”一詞最早出現于明治初期,在明治中期以后開始廣泛使用。
從明治時期到大正中期,“社會教育”一詞斷斷續續地為人們使用著,也曾一度被擱置。到大正13年(1924年),普通學務局第四課升格為“社會教育課”,標志著“社會教育”一詞重新作為正式用語恢復使用。至此社會教育便一直延用至今。
二、日本社會教育的多元界定
明治維新至今,隨著日本二戰前后國家性質的巨變、教育政策的轉變、教育改革的推進,社會教育理念、政策法規以及實踐的不斷完善,日本研究者對社會教育進行了紛繁復雜的概念界定。根據日本社會教育產生以來的不同發展階段,初步從教化型、民主型以及終身型等三方面來探討不同時期日本社會教育概念的多元界定。
(一)教化型社會教育
二戰前,日本的社會教育受到國家主義、軍國主義教育政策的支配,為天皇專制統治國民思想、開展國民教化活動充當了特別的角色,形成了“官府主導的、上意下達的”[9]的教化型社會教育。因此,研究者多從“工具論”角度突出社會教育協助政府教化民眾的目的功能性涵義。社會教育是“教育人使其具有很強烈的社會性,加深個體的社會意識,養成為社會服務的思想、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和社會親和的感情等”[10]8-9;社會教育是“國家公共團體或私人以民眾資質的提高為直接目的而實施的教育”[11];社會教育是“以各種機關施設,供社會的多數人利用其余暇,來擴充其物質文化需求的教育”[12]。這些觀點實際上是從社會教育的目的、功能及意義等方面來進行界定的,即把社會教育理解為是國家、公共團體或私人為了改良社會、提高民眾的文化水平和智能,而設置各種各樣的教育訓練機構,提供給國民自由利用學習的教育,突出了戰前社會教育的教化主體主義的特點。
此外,有從廣義、狹義對社會教育進行界定的廣泛教育說。廣義的社會教育“是指個體獲得適應成為社會成員所需的素質和能力的教化工作”[13]1-5;社會教育指“不論它是什么,只要其結果上是有利于社會的改善和發展,對社會成員產生教育效果的活動,都可以包括在其中”[14]。但此種界定有把社會教育泛化為教育之嫌。還有從法律層面對社會教育概念進行的規定。1929年,日本帝國教育會召集全國教育大會的社會教育學部,議決社會教育概念為:社會教育是家庭教育、學校教育以外一般教育作用的總稱,以備有多樣的教養訓練的設施與機關,使一般民眾自由選擇利用為本旨。這是二戰前較早對社會教育進行界定的法律法規。
(二)民主型社會教育
二戰后,日本經過教育改革的洗禮,否定了戰前國家主義和軍國主義教育,清除了“忠孝”“天皇”的思想,提倡民主主義的教育理念,基于《日本國憲法》和《教育基本法》的宗旨,陸續制定頒布了《社會教育法》(1949年)、《圖書館法》(1950年)、《博物館法》(1951年)、《青年學級振興法》(1953年)、《體育運動振興法》(1961年)等社會教育相關法律,社會教育確立了法制化體系,并呈現出新的理念和動向,廣大國民成為社會教育的主體,從戰前官制、教化、動員為主的團體主義社會教育轉變為設施中心的民主型社會教育。因此,戰后社會教育的概念界定中,批判摒棄了戰前社會教育的功能性社會教化涵義,把社會教育作為人的基本權利之一,多突出社會教育的設施性、教養性內涵,并在法律層面對社會教育進行了界定;同時也有承繼戰前的廣泛教育說,以及從歷史視角進行界定的歷史范疇說。
第一、組織機構說。戰后日本大力興建公民館、圖書館、博物館等社會教育設施,社會教育的設施中心主義凸顯,許多研究者從組織機構出發來界定社會教育。從組織團體來說,社會教育就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開展的公共教育的一環或官辦教育活動”[15];社會教育是“學校教育以外的領域,是獨立于國家與政府之外的由團體、協會等開展的教育活動” [5]13。從實施機構或場所來說,社會教育是“學校教育以外的有意圖、有組織的教育”[16];社會教育是“在納入正軌國民教育體系的學校之外的場所中所進行的有組織、有意圖的教育的總稱”[17]。這種界定從社會教育的主體和外在手段、方法入手,把關注點放在社會教育的組織團體、實施主體,如政府或民間團體等方面,或把目光集中到社會教育的實施場所、機構等方面,既把社會教育作為一種與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相獨立的教育活動,又把社會教育作為一種有計劃、有目的、有組織的教育形式,使社會教育的輪廓鮮活起來,有利于戰后社會教育活動的實際開展。但組織機構說一味從社會教育的進行界定,實際上只是對社會教育外延的限定,缺少對社會教育本質內涵的實質性把握。
第二、法規界定說。戰后日本逐步確立了新的社會教育體制,即社會教育法體制,因此,從法規層面對社會教育進行界定,對于深入理解日本社會教育的概念是不可缺少的。《教育基本法》第7條從實施場所出發把社會教育規定為:“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必須鼓勵家庭教育以及工作場所和其他社會場合中所進行的教育;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須通過設立圖書館、博物館、公民館等設施,利用學校設施及其他適當的方法努力實現教育目的”。對此,小川利夫認為“日本的社會教育戰后才作為‘受教育的權利’的重要一環取得了其法定性格”[18]261-262。其意義在于把社會教育作為與學校教育相并列的一種教育,賦予社會教育一定的社會地位。1949年,《社會教育法》第2條從內容、范圍及對象等方面出發把社會教育定義為:“所謂的社會教育不包括以學校教育法為基礎作為學校教育課程所進行的教育活動,主要是對青少年和成人進行的有組織的教育活動(包括體育和文娛活動)。”該法采用定義排除法,把社會教育作為行政對象進行了界定。雖明確了社會教育的范圍,但對社會教育內涵的理解仍有不明之處,且不免有繁冗說明之嫌。《文部省設置法》第2條第7項從社會教育的對象、內容及場所等方面出發把社會教育定義為:“社會教育是指公民教育、青少年教育、婦女教育、職工教育等面向社會一般成員的教育,為提高生活而進行的職業教育、科學教育、運動競賽、文化娛樂,以及圖書館、博物館、公民館等設施所開展的活動。”該界定以規定行政機關內部組織與掌管的活動為立場,雖把社會教育具體化、簡單化,但逐一列舉各種活動可能會使概念片面化,概括性不夠。此外,《地方教育行政法》中對社會教育的規定也存在同樣的問題。
這些法律法規從社會教育的目的、對象、內容、方法及場所等角度對社會教育進行了不同的界定,在一定意義上表明社會教育的本質是“國民的自我教育”,國家對“國民的自我教育活動應予以獎勵”,明確了社會教育行政機構的范圍與權限,取得了很大的行政效果。進入新世紀,《教育基本法》《社會教育法》等均進行了多次修改,由此社會教育在法律層面界定的關注點有所改變。社會教育概念中對家庭教育的重視使得把育兒、教育等危機的復合性構造性特征精簡化為家庭問題[19]。有研究者針對《教育基本法》《社會教育法》的修改,認為有必要創造有別于法律規定的社會教育概念[20]。以法律形式對社會教育進行界定,雖然可以促使社會教育的法制化、規范化,但同時也存在對社會教育內涵理解不足的問題。
第三、歷史范疇說。宮原誠一于1950年在《社會教育的本質和問題》一文中認為,近代社會教育的基本前提是義務教育制度和學校教育經驗的普及化,他從歷史角度通過區分社會教育與近代學校制度的關系,把社會教育界定為:作為學校教育補充的社會教育(如有組織的校外青少年指導活動)、作為學校教育擴張的社會教育(如學校開放、大學開放)以及作為學校教育以外教育要求的社會教育(如職業教育、文化活動、婦女運動以及自我教育等),并把社會教育的“補充”“擴張”“以外”三個職能看作是“歷史的發展形態”……[21]。這種觀點把社會教育作為歷史性范疇來把握,在日本頗具影響力。也有研究者沖破學校教育為中心的理念,提出社會教育具有三種職能,即對學校教育的補充職能、擴張職能以及超越職能(后改為“調整教育之不適應性的職能”),并應特別擴大超越職能[22]。簡言之,這種觀點把社會教育理解為是學校教育的補充、擴張和學校教育以外的教育要求。
1.深圳青少年社會教育法制建設欠缺盡管國家已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但因法條內容寬泛、執法主體多元而效果倍受影響。深圳目前仍沒有出臺專門針對青少年社會教育的政策和法規,使得青少年社會教育在體制上存在著法律地位不明、責任主體模糊、上下關系脫節、多頭管理等問題。青少年社會教育處在一種各自為陣和無序的狀態,難以形成青少年社會教育的主線和長效機制。
2.深圳青少年社會教育管理體制有待完善深圳現有的社會教育資源種類繁雜,造成資源浪費和擁堵,形成社會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局面。同時,青少年社會教育機構與設施參差不齊,原特區內外發展不平衡,且隸屬于不同的管理部門,容易造成資源整合的困難和使用的浪費,對社會教育的統一性管理造成困難。如一些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屬于市教育局管理,需受教育局和工商行政部門共同管理;一些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屬于總工會或市文物保護管理處管理,其管理方式也不同;還有一些特殊的社會教育機構分屬各相關行政單位。這使得深圳市青少年社會教育發展缺乏統籌,政出多頭。
3.社會教育平臺和資源與青少年現實需求不完全匹配深圳青少年社會教育的各類平臺和載體,包括社會教育基礎設施、社會教育組織、活動載體等,都有很大改善,但其資源有效整合較欠缺。現有的社會教育資源主要涉及技能培訓類項目,如文化、藝術、教育、科技、義工等領域,但心理支持、素質教育、思想教育、行為矯正領域很少,幾乎沒有涉及偏差和不良行為矯正、人格成長和抗逆力等方面的社會教育資源。普遍現象是非技能培訓類的服務項目,往往收費較為昂貴,而這正是青少年成長必需且急需的服務。
4.深圳青少年社會教育的社會支持體系有待完善在深圳市青少年社會教育支持系統中,能夠支持并正確引導青少年接受社會教育的組織和機構較少,這將導致青少年在面對繁雜的社會信息和復雜的社會現狀時易茫然無助,且受到社會不良的影響。從某種意義上說,深圳的教育觀念、教育體制、教育模式未徹底從“應試教育”中轉變過來,青少年社會教育多成為學校教育的延伸。從理想狀態看,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應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學校教育偏重理論,家庭教育偏重倫理,社會教育應偏重實操。這不僅有助于青少年知識技能的獲得,更有利于促進青少年人格的社會化進程。
5.深圳青少年社會教育內容的針對性有待提高目前,深圳市青少年社會教育的主要落腳在愛國主義教育、科普等內容上,未有明確針對不同年齡青少年的問題提供的對應服務。一些社會教育雖名為社會教育而實為另一種形式的學校教育,其提供的教育內容依舊是學校課堂教育的補充。大多數青少年對“圖書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音樂廳”等開展的社會教育項目滿意度較低。
6.深圳市社會教育的總體滿意度有待提升深圳青少年對社會教育的總體滿意度并不高,認為當前社會教育存在內容不夠豐富、實踐性不強;形式不夠靈活、缺乏趣味性;可參與性差、持續性較弱;提供社會教育的主體不多,收費較貴等問題。社會教育在青少年人格塑造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培養的方面仍需加強,其享受教育的主體選擇性和滿意性都有待提升。
7.深圳青少年社會教育品牌有待塑造經過十余年打造,深圳“讀書月活動”、“志愿服務”、“市民文化大講堂”、“社工服務”等項目已初顯生命力,但其品牌效益和認可度卻有待加強。在社會教育品牌的打造過程中,針對青少年的特殊需要開展的相關主題活動較少,更未形成可持續的品牌。
8.青少年社會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尚不健全深圳市每年投入的財政經費預算不足,導致各社會教育運營單位或機構無法單純依靠財政投入維持。如深圳市青少年活動中心,年均服務約3萬人,年財政投入約120萬,年運營成本達2300萬;羅湖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年均服務約3萬人,年財政投入約230萬,年運營成本達980萬。又如深圳團市委下屬的15家社會教育機構或基地的運營情況看,多數機構或基地運營成本大大高出財政撥款,而維持運營的方式主要是利用自身培訓收費以及其他收入補充。另外,除政府財政投入不足外,社會教育還面臨經費投入的力度不強和撥付進度遲緩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大部分的青少年社會教育機構和場館處于求生存狀態,難以開展真正專業化和有針對性的社會教育服務內容。
二、深圳市青少年社會教育發展的對策及建議
1.加強對青少年社會教育的法制建設深圳市政府應在在社會教育發展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在立法、理念的導入、政策的制定以及實踐活動的推動上給予充分重視和支持。建議人大將青少年社會教育納入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深圳市青少年社會教育條例》及其有關實施細則。
2.對青少年社會教育實行統一歸口管理目前我市青少年社會教育機構管理部門各自為政,缺乏主管統籌機構,呈現多頭管理、機制紊亂的現象,導致青少年社會教育無法協調統籌和區域發展不均衡等不利局面。針對此,政府應權衡利弊、加以整治和調整,將青少年社會教育的行政管理權統一歸口到教育行政部門,由市編制部門核準編制,在市教育局設立“社會教育管理處”,在各區教育局設立“社會教育管理科”。同時,成立“深圳市青少年社會教育協會”,配合政府規范行業行為,推動青少年社會教育事業的全面和健康發展。
3.加快教育體制改革消除青少年社會教育體制障礙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窗口,應逐漸改變應試教育下“一考定終身”的升學體制,推進“文化成績+實踐成績+綜合面試”相結合的分類入學考試制度,建立從職業道德水平、理論修養、教學業務水平及學生和家長評價為主要標準的教育評價系統,讓青少年從茫茫的書海、題海中走出來,自由的參與社會教育活動,使其成為全面發展的健康人而不是書呆子型的單面人。
4.加強宣傳攻勢增加群眾認識和認同青少年社會教育工作專門管理機構應大力宣揚社會教育,采用多渠道、多方式進行宣傳。一是要通過宣傳,肯定社會教育在提高青少年德商和綜合素質中的突出作用;二是通過宣傳,強調社會教育目標是培養公民具備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社會適應能力強、具有創新精神等特質;三是通過宣傳,引導社會形成積極的社會教育理念,防止社會教育功利化傾向的蔓延。
5.建立青少年社會教育評估機制建立青少年社會教育評估機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或行業協會對青少年社會教育機構開展的內容和提供的服務進行有效考核和科學評估。目的在于及時獲取有關反饋信息,對青少年社會教育的實施進行監督和管理,及時反映教育成果及成效,促進青少年社會教育的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6.整合社會資源進行青少年社會教育青少年社會教育離不開社會,在全社會樹立一種“大教育觀”,社會資源都有教育青少年的義務和責任。在英國,如果有中小學生逃學,在鎮上的居民都有義務帶回學校。在歐美發達國家,政府機構和部門都有專門的“開放日”,為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提供參觀體驗的機會。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做法和經驗,一是改變家庭教育觀念,多讓青少年參加社會化教育學習及有關活動;二是改變現行學校教育觀念和培養目標,增加人格、公民實踐、道德素質、人際交往、自我認識等非智力因素方面的教育內容;三是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增強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所有社會組織在青少年社會教育方面的責任感,杜絕“無人管”地帶的存在和“無人管”青少年現象的發生。
7.充分重視青少年教育理論研究,加強人才培養深圳市青少年社會教育還處于發展階段,教育水平有待提高。國內尚未形成青少年社會教育的獨立學科,理論研究較弱,人才隊伍較缺乏。針對此薄弱環節,建議成立“深圳市青少年社會教育發展研究會”等組織,設立青少年社會教育學科,加大青少年社會教育管理人員、教育工作者等人才的培養力度,為青少年社會教育事業打下堅實基礎。
8.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有機結合促進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之間逐漸實現無縫對接以及成長教育、健康教育、心理教育、知識教育和素質教育之間密切配合、相互協調。建議由團市委牽頭,成立“青少年社會教育聯盟”等組織,吸收家長、老師、學生和社會教育機構成員參加,協調三個教育體系之間的關系。學校應把心理健康教育、人際交往教育、青少年婚戀觀教育、成長與成功教育等內容納入學校的教學范圍,規定具體的課時,做到教學有內容、學習有教材、質量有保證,引導青少年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家庭應充分重視青少年社會教育重要性,拓展校外、家外的社會教育機會,讓青少年多參與各種有益的社會化教育活動。
9.建立多元化的青少年社會教育實施主體及平臺打造多元化的青少年社會教育實施平臺,一是加大對青少年社會教育的經費投入,建立社區“青少年社會教育服務中心”。將青少年社會教育定位為公益事業,具有社會福利性和教育性的特點,其經費來源應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和少量經營性收入。在每個社區設立一個“青少年社會教育服務中心”,結合專業社工機構開辦青少年社會教育特色服務項目,探索建立青少年社區型教育體系和教育基地。如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詢室,開設心理咨詢熱線電話、心理咨詢信箱,吸納社會各界的專家、學者、心理工作者擔任志愿者,組織開展各類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有益活動;為廣大青少年提供一個汲取健康養分、排遣不良情緒、糾正失常心理、培養積極人生觀的活動場所,引導青少年建立和形成健康與健全的心理和人格。二是合理利用網絡、電視、傳統書刊和紙質媒介資源資源,創辦關于青少年社會教育的專門網絡、電視頻道以及專門書刊,提高傳媒參與青少年社會教育的專業化和專門化程度,凈化網絡與電視和期刊雜志的環境,充分發揮傳媒在青少年社會教育活動中的積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