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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完整版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物業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維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辦法所稱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是指由業主交存的專項用于建筑物內共有部分(以下簡稱共有部分)、建筑區劃內共有設施設備(以下簡稱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專項維修資金。
第四條專項維修資金實行業主自主管理與政府代為管理的方式,鼓勵業主通過民主、協商的原則,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物業主管部門應加強指導,督促業主成立業主大會,實行業主自主管理。
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的,應召開業主大會,經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的業主同意,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負責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
未成立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決定委托政府代為管理以及業主大會未明確業主自主管理的,其專項維修資金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下同)人民政府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代為統一管理。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等部門負責本省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設區的市、縣物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
第六條新建物業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交存的標準為當地房屋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平均造價的5%至8%。具體比例由設區的市、縣物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和房屋結構類型確定,報經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七條出售公有住房,由業主和售房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房改政策規定的比例交存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八條專項維修資金可以由業主自行交存、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交。
新建物業首次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代收代交。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之前,按照物業總建筑面積和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交存專項維修資金,待物業交付時向業主收取。建設單位應當向購房人說明,并將該內容約定為購房合同條款。對房價中已包含專項維修資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再向購房人另行收取。未售出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交存。
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的,業主委員會應持業主大會決定及書面報告通知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物業主管部門備案。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該物業小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本息連同有關賬冊一并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九條專項維修資金應當按有關規定在商業銀行開立專戶,以物業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號設分戶賬。
第十條收取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使用浙江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專用票據。
第十一條業主分戶賬內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繳存額的30%時,應當續交專項維修資金。具體續交辦法由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限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除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已明確在物業服務費中列支外,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本辦法所稱的保修期限自物業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十三條專項維修資金的支出由相關業主按照其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售后公有住房與商品房混合物業,其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在相應分戶賬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十四條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物業使用狀況,提出一定時期內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計劃及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后,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并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備案。
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參照前款規定制定使用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提出實施項目和資金使用預算;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相關業主根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提出實施項目使用預算;
(二)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和使用預算,報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審核。社區居民委員會審核時應當征求相關業主的意見;
(三)物業服務企業持經審核的資金使用方案和資金使用預算及其他規定材料,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申請劃撥專項維修資金。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持資金使用方案和使用預算,申請劃撥專項維修資金;
(四)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根據申請進行核準,并按照核準使用額度的70%劃轉至申請單位;
(五)工程竣工后,憑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或者其委托專門機構審核的工程決算及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明,經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核實后撥付應付費用的剩余款項。
第十六條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的,其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方案和使用程序,由業主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提出,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后,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物業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涉及整個物業區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在該區域全體業主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
(二)涉及單幢或部分物業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在其相關業主的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
專項維修資金不足支付維修費用的,不足部分按照物業建筑面積按比例由相關業主分攤。
第十八條應當按首期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35%設立應急備用金,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電、電梯停運等緊急情況下的維修和更新。
發生前款規定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房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提出建議,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證明核實,可直接撥付維修資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未按規定及時實施維修和更新的,設區的市、縣物業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
第十九條下列費用不得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物業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專業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因人為損壞及其他原因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維修養護費用;
(五)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中明確由有關單位和個人承擔的費用。
第四章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下列資金應當轉入專項維修資金:
(一)專項維修資金規定的存儲凈利息;
(二)利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凈收益;
(三)物業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的經營所得,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共有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五)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自愿籌集交存的款項;
(六)其他按規定轉入的資金。
第二十一條專項維修資金中當年交存或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余部分按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專項維修資金存款利息實行一年一結,定期計入業主分戶賬內。
第二十二條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及存儲情況,應當定期與銀行核對,并定期在物業小區向業主公布下列情況,接受業主監督:
(一)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三)其他有關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
業主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二十三條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建立查詢制度,接受業主對其分戶賬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金額的查詢。
第二十四條在保證專項維修資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購買一級市場國債或者轉定期存款,確保資金的保值增值。利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的國債應當持有到期。
除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外,不得將專項維修資金出借,不得將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期貨,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不得用專項維修資金為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二十五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費用,在專項維修資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并與專項維修資金分賬核算。
第二十六條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國家和省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并依法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
第二十七條物業轉讓時,該物業分戶賬中結余的專項維修資金隨物業所有權同時轉移。
第二十八條因拆遷、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業滅失的,業主可持相關憑證,申請退回本人名下專項維修資金結余金額。并按照以下規定返還:
(一)物業分戶賬中個人名下結余的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結余金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作為廉租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物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并依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物業主管部門、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行政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及時核準、撥付專項維修資金,造成損害后果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管理,造成專項維修資金流失的;
(三)截留、挪用、侵占專項維修資金的;
(四)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用于銷售的新建獨立非住宅物業,參照本辦法規定建立專項維修金制度。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建設廳1999年12月27日印發的《浙江省住宅區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政策說明 包含五大項一、加強維修資金行政監管,充分履行政府職責
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維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是業主所有、共同決策、政府監督的資金。我中心堅持執政為民的宗旨,認真履行職責,踏實辦事,嚴格依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和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下稱165號令)和《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并執行維修資金管理工作。同時,為加強維修資金監管,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批規范性文件,完善了維修資金監管、預交存和使用方面的制度;為提升管理效能,在20xx年開發了維修資金信息管理系統,并在20xx年和20xx年進行了升級,完善了維修資金歸集、分戶、辦卡、使用登記及數據的統計、報送等功能,為維修資金提供了可靠、高效、便捷的信息化管理手段;20xx年5月,實行了專戶管理制度,維修資金統一交存到專戶管理銀行。
截至今年10月底,維修資金歸集總額81.26億元,累計使用7997萬元,共有2918個物業小區建立了維修資金,約143萬戶業主辦理了維修資金卡。到目前為止,維修資金歸集與使用都是規范、安全的。
二、推進維修資金增值保值,切實維護業主利益
(一)利用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根據165號令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購買國債。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柜臺市場購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并持有到期。目前我國發行的普通國債有三類: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電子式)和記賬式國債。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代銷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于20xx年憑證式國債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憑證式國債和儲蓄國債僅面向個人投資者發售。而根據165號令第十條規定,為確保維修資金安全,我市維修資金以管理部門的名義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專戶。若利用維修資金購買國債,則屬于機構投資者。因此,維修資金只能用于購買記賬式國債。
據了解,國內僅有上海、深圳等少數幾個城市利用維修資金購買了國債。如上海市僅在約20xx年前購買過國債;深圳市從20xx年開始購買國債,憑證式國債僅面向個人投資者發售的政策出臺后,今年未再購買任何國債。根據20xx年以來財政部發行的記賬式國債的各期限利率情況分析,不同年期的利率都有明顯的浮動,數值變化較大。前三季度一年期國債的利率與目前銀行三個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年息2.85%)差不多持平,第四季度三個月國債的利率又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如下圖所示)。且利用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持有到期。為保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期間的維修和正常使用,購買國債后,業主分戶賬面應確保維修資金余額不少于首期交存額的30%。余額不足時,業主應自行籌集資金解決維修問題。
三、完善維修資金使用程序,提升業務辦理時效
目前,我市維修資金歸集量大、使用少,但不等于維修資金在沉睡和使用難。維修資金是物業的養老金,只有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才能使用。我市目前大部分商品住宅尚未進入需要密集維修的階段。隨著近年交付使用的樓盤在未來陸續進入維修階段,維修資金的使用率將會逐年提高。目前,維修資金使用量的分析也證明了這一點。如:20xx年維修資金的使用量僅有438萬元,到20xx年已經增長到1727萬元。在物業進入維修高峰期前,維修資金歸集量和使用量比例相差較大屬于正常現象,特別是今年以來加大了維修資金的歸集力度,歸集量大大提高,與使用量的比例相差更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維修和養護費用也不能從維修資金中列支,165號文已有明確的規定。
維修資金的使用,在申請資料齊全、符合使用規定的情況下,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審核時間一般需要10~15個工作日。具體辦理流程是: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代表提出維修方案。維修方案經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并經兩次公示后,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申請列支。管理部門履行監管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需到現場查看。經管理部門審批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即可在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后持相關資料辦理維修資金劃撥手續。目前,我中心正制定《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暫定)》,設置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情形和規定,確保緊急情況下物業得到及時維修。
有業主反映維修資金使用難的問題,主要是指使用程序嚴格,業主簽名需時長和難以達到雙2/3的要求。根據165號令第二十二條規定,維修方案須經雙2/3業主同意。為確保維修資金的使用安全,保障業主利益,雙2/3業主簽名、兩次公示和現場查看等環節是必要的。目前,我市正在推進維修資金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平臺建成后,有望能通過網絡簽名、短信確認等方式,也可采取電話委托簽名等簡化業主簽名的手續,解決雙2/3業主簽名難的問題。我中心也將在確保維修資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辦理程序,縮短審查時間,提高維修資金使用的辦理時效。當然,需要提醒的是有不少物業服務企業有畏難情緒,客觀上也是造成簽名難的原因之一。如果取消雙2/3的規定,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做出政策上的改變。即使改變,對確保維修資金使用安全也未必是件好事。
四、規范專戶管理銀行準入,促進管理公開、透明
根據165號令第十條規定,維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目前我市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廣州銀行和平安銀行等四家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其中,中國建設銀行負責辦理從化市、增城市、花都區、番禺區等四個行政區域維修資金的存儲和支付業務;中國農業銀行、廣州銀行和平安銀行負責辦理其余八個行政區域維修資金的存儲和支付業務。為確保專戶管理銀行選定工作的陽光透明和公平、公正、公開,在符合基本準入條件的情況下,我市近期擬采取公開招投標的形式選定專戶管理銀行。以后,業主便可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在所有專戶管理銀行中自由選擇一家辦理維修資金的存儲和使用業務。
一、繼續深入開展資源節約活動
2005年資源節約系列宣傳活動的主題為“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制定和落實宣傳方案和措施,在企業、機關、學校、社區廣泛深入地開展資源節約宣傳。組織好2005年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做到主題鮮明、形式多樣、影響廣泛、注重實效。在開展資源節約專項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總結、探索建立資源節約的長效機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節約新機制。
二、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待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意見》后,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和各項任務。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工業園區和城市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利用國債資金和財政預算內資金對試點項目給予支持。組織循環經濟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及共性、關鍵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示范。組織開展循環經濟法規框架研究,提出立法建議。會同國家統計局研究建立循環經濟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及相關統計制度。組織編制發展循環經濟與建設節約型社會“十一五”規劃,全面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三、推動全社會節能工作
貫徹落實《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做好規劃宣傳和社會反映搜集工作,細化分解并組織實施規劃提出的十大重點節能工程。落實《鋼鐵工業中長期規劃》和《鋼鐵產業發展政策》有關資源節約要求,實現資源消耗減量化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指導制定和完善強制性能效標準,擴展節能產品認證范圍,實施家用電冰箱、空調器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組織制定《節約石油管理辦法》、修訂《節約用電管理辦法》。繼續推行分時電價制度和試行差別電價政策。會同財政部研究制定生產或使用節能產品的鼓勵政策。加強對地方節能監測(監察)中心的能力建設。落實《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推動政府機構節能。《中國節能技術政策大綱》(修訂),支持重點行業重大節能技術改造,組織重大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
四、積極推進節水工作
繼續推進節水型城市和節水型社會建設。繼續支持農業節水灌溉工程建設。重點抓好火力發電、鋼鐵、石油石化、化工、造紙、紡織、煤炭、建材、食品等高用水行業節水,特別是北方嚴重缺水城市的節水工作。推進廢水資源化,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制定和《海水利用專項規劃》,重點抓好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工作,提高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替代淡水資源的貢獻率。開展礦井水資源化利用,重點抓好嚴重缺水礦區和礦井水資源豐富礦區的礦井水資源化利用工作,解決礦區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短缺問題。制定和《中國節水技術政策大綱》,加快節水技術的推廣應用。把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作為城市供水價格改革重點,擴大實施范圍。以推行農業終端水價制度為目標,推進農業用水價格改革。
五、加快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研究起草《資源綜合利用條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管理條例》,協調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研究推進“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督促和指導國家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研究制定我國廢舊家電回收處理專項資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積極抓好共伴生礦、尾礦、大宗廢物等的回收利用。研究制定《墻體材料革新管理辦法》和《墻體材料革新發展規劃》。
一、以增強疾控能力建設為重點,努力提高服務能力和檢測水平。
1、加強國債項目建設。在市政府、省發改委.省衛生廳的關心和支持下,我市疾控中心國債項目建設得以順利完成。中心綜合大樓建設規模為3100㎡,輔助用房500㎡,2006年7月竣工驗收,于2007年3月23日中心實現了部分科室搬遷,結束了我市衛生防疫工作50多年來無工作用房的歷史,為完善我市公共衛生體系創造了基本條件,為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能力和增強疾病預防和控制能力奠定了基礎。2、爭取貸款項目。在市政府、省衛生廳的大力支持下,中心爭取的荷蘭政府貸款項目用于購置實驗室檢測設備獲得批準。目前,正在做好所購設備的洽談工作,預計明年可以到位。屆時,我市疾控中心的裝備可望達到國家的基本要求。
3、完成了HIV和無菌凈化實驗室的建設。有效提高了艾滋病、病原微生物等綜合檢測能力。
二、加強疾病監測、積極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霍亂等重點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是一項覆蓋面廣、專業性強、要求高而難以預測的工作,為使疫情處置及時、效果明顯,我們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做到精心組織、未雨綢繆,確保了我市未發生重大或有影響的傳染病疫情。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組織機構。成立了由中心主任為組長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組建4支應急處理工作機動隊和6支應急處置技術指導小組,明確了工作職責和任務,為應對疫情的發生提供組織保障。
2、制定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預案和實施方案。先后制訂和修訂了市疾控中心《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處理工作預案》、《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疫情應急處理工作預案》、《人感染高致病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方案》和《霍亂疫情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等防控方案,為及時有效應對和處置各類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了技術規范。
3、積極組織培訓,提高技術人員應急處置能力。認真組織全市疾控工作人員開展傳染病預防控制知識業務培訓48期 ,對應急處理機動隊和各技術指導小組成員重點進行疫情和中毒處置工作的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消毒等內容的專項知識培訓和模擬實戰技術演練。此外,中心選派5人分別到省CDC和省勞衛所進修3個月和1個月,還先后34次選送132人參加衛生部、省衛生廳和省CDC舉辦的各類業務知識培訓班。組織對下級疾控機構及市直醫療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預防控制知識和疫情信息報告培訓46次,舉辦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專題講座28場次。
4、加強疾病監測和重點傳染病的預警。為確保一旦發生傳染病疫情做到“四早”(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防止疫情蔓延,我們堅持派專業人員到醫療機構進行主動監測和搜索傳染病疫情;密切關注和充分利用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信息,及時分析和通報疫情信息;堅持對不明原因肺炎監測點監測督導,實行周報制度;在霍亂等腸道傳染病高發季節,我們主動加強霍亂疫源檢索,06年來,在昌江河段設5個監測點,每周一次對水源、全市餐飲業、農貿市場甲魚、龍蝦、蛙等各類海鮮水產品檢索霍亂弧菌,共采水樣411件,海鮮水產品593件進行霍亂弧菌培養,結果均為陰性。先后8次對各縣(市、區)疾控中心、市直各醫院和大型廠礦醫院的腸道門診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同時,做好霍亂疫情監測月報表、霍亂弧菌環境和食品監測月報制度。
5、加強傳染病科普宣傳,增強群眾防病意識。利用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職業病防治知識”、“4·25兒童免疫接種日”、“碘缺乏病防治宣傳日”和“遏制艾滋、履行承諾”等大型咨詢活動20次,并應對傳染病發病季節的不同,提前針對性進行防病知識普及宣傳,活動期間共發放各類衛生科普知識宣傳資料37000余份,展出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展板15塊,接待前來咨詢的市民15200多人次。同時還開展“衛生防疫防病服務隊”下農村、進社區活動,發放各類宣傳畫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預防控制知識”宣傳單11000余份。并開通了防病知識咨詢電話,為市民解答相關疾病預防知識。
6、加強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指導和檢查。根據省衛生廳的要求,我們對全市16所學校和市直幼托機構進行呼吸道傳染病的防控督導檢查,同時下發《關于加強對幼托機構和學校流腦等呼吸道傳染病防控工作指導意見》及《呼吸道傳染病基本知識及預防措施》,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晨檢工作,并做好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同時與省CDC一道共同完成了35所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能力的調查工作。
7、積極開展重點傳染病國家和省級監測點項目工作。
病媒生物監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被定為國家病媒生物監測點,在省CDC的指導下,中心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對老鼠、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進行了密度監測和鑒定工作。監測工作得到省CDC領導專家的肯定。
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監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被定為國家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監測點,按《全國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監測方案》的要求,我們制定了《景德鎮市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監測實施方案》(試行),每月能按要求進行采樣,收集各類數據并及時上報相關報表,共采集豬鼻拭子138份、豬扁桃體137份,檢驗結果均未檢出豬鏈球菌2型。監測點工作。去年8月份起,我市被列入傷寒、副傷寒省級監測點,按《全國傷寒、副傷寒監測方案》的要求,我們制定了《景德鎮市傷寒、副傷寒監測實施方案》(施行)。除開展常規監測以外,還開展了病例監測、重點人群監測、菌株耐藥性監測,至11月上旬共監測病人18例,飲食從業人員66人,并按時上報監測報告。
8、免疫規劃工作。認真做好兒童基礎免疫工作,五苗報告接種率均在95%以上。開展全市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率調查工作。考核4個縣(市、區)疾控中心計劃免疫綜合科,分別對18個鄉(鎮),90個村(居委會)進行了接種率入戶調查,對7歲兒童查看卡疤,共調查1276名兒童(其中:基礎免疫642名,加強免疫634名)。完成了樂平、浮梁以鄉為單位計劃免疫接種達90%目標考核驗收工作。
三、認真履行艾滋病防制職能,切實抓好艾滋病各項工作的實施。
(一)基礎設施建設情況。按照中央“兩所一庭”項目建設的要求,我縣列入司法所國債項目建設的司法所個數為17個。截止目前,我縣已建成12個基層司法所,豐樂、宰羊、迎政、棉城、新棉5個司法所至今有項目無資金,屬于借用鄉鎮辦公用房。全縣基層司法所均配備調解室、檔案室,17個司法所均正常開展各項司法行政工作。
(二)規范化建設情況。截止目前,我縣基層司法所室內規范化建設均達到省廳規范標準,人民調解規章制度實現“六統一”(標牌、印章、標識、程序、制度、文書六統一);12個司法所外觀標識建設達到省級標準。
(三)司法隊伍建設情況。截止目前,我縣17個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總數16人,司法助理員8人,輔助人員在崗8人。其中,1人所12個、2人所2個、無人所2個。
二、基層司法所運行情況
(一)大力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各基層司法所積極參與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2013年至今,全縣共排查登記矛盾糾紛1340件,調解成功1287件,調解成功率96%,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我縣社會治安穩定做出了重大貢獻。
(二)加強法律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法制氛圍。2014年基層司法所利用“法制宣傳進萬村”的機會,通過發放宣傳手冊、張貼公告欄、設立法律咨詢窗口等豐富的宣傳手段,開展法制宣傳258場次,受教育面覆蓋全縣17個鄉鎮(街道),為我縣營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圍。
[關鍵詞]啤酒生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一、選題背景和意義
稅務籌劃是企業為了實現稅后經濟利益最大化,基于企業戰略管理指導,以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為前提,對企業的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活動的精心安排和組織,它是企業戰略管理活動重要組成部分。稅務籌劃在企業的納稅管理活動和經營決策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其地位非常重要,一直以來稅務籌劃也是學術界和實務界普遍關注和研究的重點。伴隨著我國法律(尤其是稅收法律)體制的日益完善,稅務籌劃的法律環境也得到進一步升級。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探討日漸豐富,特別是基于我國現行稅法而展開的稅務籌劃的理論和實務研究日益完善和豐富。啤酒生產企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支柱企業,在現代社會經濟生活、國民的日常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再加上我國國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啤酒生產企業近年來呈現出蒸蒸日上的局面,使它成為眾多研究者青睞的重點。
啤酒生產企業的盈利主要來源于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提高收入,主要是通過提高啤酒產品的價格或是通過擴大銷售量的方式;二是通過減少企業的經營成本、降低費用,采用成本優勢。目前來看,單純的提升產品價格以提高收入的方式收效甚微。加上我國入世以后,外國企業的進入加劇了我國國內啤酒生產業的競爭。在這種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啤酒生產行業的贏利空間逐步縮減。啤酒生產企業的發展將更加依靠提升企業自身的競爭能力,而降低啤酒生產企業的成本便是有效提升企業競爭力的一種重要方式。在啤酒生產企業的成本費用中稅務成本占有相當高的比例,因此有必要探討減輕啤酒生產企業稅負的方法以實現降低企業成本費用的目的。
做好啤酒生產企業的稅務籌劃(尤其是所得稅稅務籌劃)工作無論是對企業本身還是對國家來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對于啤酒生產企業來說,稅務籌劃(尤其是所得稅稅務籌劃)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節約無效資金流出,改善企業資金流狀況,實現企業稅后凈利潤最大化。稅務籌劃要求企業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組織自身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充分考慮引起稅務成本變動的各因素,并在多種方案中做出最優的選擇,這一系列行為必然會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有利于企業實現稅后凈利潤最大化。另一方面,納稅籌劃有利于啤酒生產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核算水平。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以企業的整體發展目標為指導,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從而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同時稅收籌劃往往又以會計核算為基礎,因而企業在納稅籌劃過程的自然又推動了企業會計核算水平的提高。
對于國家來說,首先,稅務籌劃有利于穩定國家財政收入,規范啤酒生產行業納稅行為。納稅籌劃的基本原則是遵守法律,理性的啤酒生產商必然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采取節稅行為,實現最大化稅后凈利潤,而不是通過偷稅、漏稅的低級手段。近年來,啤酒行業的稅收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呈現平穩上升趨勢,啤酒生產行業的稅務籌劃在穩定我國財政收入上作用凸顯。其次稅務籌劃有利于國家對啤酒業的規范和結構調整。國家對啤酒也的政策通過稅法制度體現出來,啤酒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順應了國家的產業政策。
一言以蔽之,結合啤酒生產企業經營和稅收的特點,探討啤酒業稅務籌劃的方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
1.稅務籌劃的概念
對于稅收籌劃的定義,國內外學者作了大量的研究,但是不同的專家學者對于稅收籌劃的定義各持己見,尚未達成一致的見解。對于稅務籌劃概念的研究,主要的分歧集中于兩個方面:稅務籌劃的主體和稅務籌劃的范圍。對于稅務籌劃的主體,不少專家學者認為應當包括納稅義務人和征稅方雙方,但是也有專家學者認為僅包括納稅義務人;對于稅收籌劃的范圍,有的專家學者認為應當是狹義的范圍,即僅包括節稅,有的專家學者則認為應當包括節稅、避稅以及稅負轉嫁等廣義的范圍。在此,本文采取我國現行稅法中對稅務籌劃的定義,即“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注冊會計師稅法,2011)稅務籌劃是納稅義務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納稅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進行稅務籌劃所取得的收益屬于納稅人的合法利益。
2.稅務籌劃的目標
在理解稅務籌劃概念的基礎上,我們對于稅務籌劃的主體和稅務籌劃的范圍有利更深層次的理解。在稅務籌劃的實務操作中,企業內部的稅務工作人員和會計工作人員可以共同協商、制定符合本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企業也可以委托外部中介機構為其提供稅務籌劃方案。不論是通過內部人員自己制定,還是采用外部專家意見,企業的稅務籌劃都希望達到一個合理的目標。那么稅務籌劃的目標具體是什么呢?鑒于企業的性質、規模、企業的資本結構、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企業管理水平、生命周期等的不同,不同企業的稅務籌劃也不盡相同。但是,一般來說,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第一,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最直接的目標即是實現企業稅后利潤的最大化。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從實務角度還是從理論角度,企業稅務籌劃的目標都應當遵循整體的財務目標。而企業的財務目標則包括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第二,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眾所周知,降低稅務成本,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并不是企業納稅籌劃的唯一目標。如何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使之達到涉稅零風險或低風險是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之前必須認真加以研究和探討的。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是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企業實施的稅務籌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外,則該稅務籌劃方案是一項失敗的方案。事實上,企業的稅務籌劃往往是徘徊在合法與不合法的交界處,稍有不妥,便會成為稅務機關稽查的對象,孕育了極大的風險。對于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到底是合法的、稅務機關所支持的行為,還是偷稅、漏稅行為相差僅是分毫而已。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之前必須考慮相關行為的合法性,做好相關的基礎工作。
第三,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納稅義務人在履行納稅義務時不可避免的要發生一定的稅務成本。如果企業保持應納稅額不變,則企業降低其稅務成本就意味著企業變相增加其稅后利潤。一般來說,企業的稅務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納稅義務人為履行納稅義務而發生的直接行的人力、財力及物力等;間接成本則主要集中于納稅義務人在履行義務過程中的非物化的精神壓力、心里壓力等。總的來看,直接的稅務成本一般是可以量化的,而對于間接的稅務成本在量化方面則相對乏力。因此,國家的稅制越透明,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就更能明確自身的行為,從而減輕心里、精神負擔,降低間接稅務成本。
第四,實現最大化的貨幣時間價值。企業生存發展之目的即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降低稅務有利于該目標的實現。納稅義務人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會充分考慮如何提高企業資金的價值,實現最大化的貨幣時間價值正有利于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三、啤酒生產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法
1.利用不同地區稅率差異和稅收政策差異進行籌劃
鑒于我國對啤酒生產企業的優惠政策甚少,因此,作為啤酒生產企業的納稅義務人很少有行業性質的優惠政策,因此,啤酒生產業只能盡力去尋找各地政府針對啤酒業房地產企業很少有行業的優惠政策,所以只能盡量尋找各個地區當地政府對啤酒行業暫時性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樣才能在啤酒業全行業整體稅負較重的情況下,利用差別稅率或是差別優惠政策減少自身無效現金流的流出,降低納稅義務人的稅負。
2.應納稅所得額的籌劃
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往往是通過對企業的凈利潤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對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的金額。納稅義務人可以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組成部分進行稅務籌劃。
(1)對相關收入的稅務籌劃
國家為了扶植和鼓勵某些納稅人和納稅項目,制定了相應的減免稅政策。比如國家為了鼓勵企業積極購買國債,支持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另外,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啤酒生產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國家的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在企業有閑置資金的時候,可以考慮購買國債或者向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以此形成的收入按照稅收優惠政策享受免稅,從而可以在增加企業收入的同時而不增加稅負,有利于增加企業的稅后利潤。
(2)通過工資薪金進行稅務籌劃
在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下,按照規定,允許企業全額扣除自身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而不再需要進行調整。與原有的稅法相比,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變化的政策,降低自身的稅務負擔。同時,在新稅法下,稅法規定對于安置殘疾人員的企業,允許其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因此,啤酒生產企業在安排工資薪金時,可以考慮在適當的崗位在安排殘疾人就業。
(3)通過利息支出進行稅務籌劃
啤酒生產企業在融資時可以采取向金融機構借款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比較穩定,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利息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因此,通過利息支出,可以使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降低,從而減輕企業稅負。
(4)利用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務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以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啤酒生產企業可以綜合企業銷售情況利用該政策,將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控制在可扣除比例的上限,以此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中可抵扣數額。
(5)利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進行稅務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15%的部分可以扣除。廣告宣傳和業務宣傳費在啤酒生產企業的費用組成中占有相當的地位,啤酒生產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時可以綜合各因素制定宣傳費用的上下限,在實際稅務籌劃過程中,充分考慮這一因素。
3.利用會計政策進行稅務籌劃
第一,通過技術開發費進行稅務籌劃。國家為了支持、鼓勵企業進行科學技術研發活動,在現行的新稅法中做出規定:“企業研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可在稅前進行列支;如果當年的技術研發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加10%以上(含10%),則當年技術研發費可據實扣除且可加計扣除50%。”因此,啤酒生產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充分考慮這一稅收優惠政策,以自身的實際情況為前提,考慮是否加大對科研方面的投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啤酒生產企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利用資產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伴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企業資產的價值(尤其是科技產品的價值)的可靠計量出現了難題。鑒于高速發展的信息技術,為了真實可靠的核算資產的價值,現行稅法做出明確規定:“對于更新換代的固定資產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伴隨著啤酒生產企業的迅速發展,其對科技的投入也呈現出上升的趨勢,因此,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對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法。這樣,可以增加企業的成本費用扣除數,從而影響企業的稅后利潤。基于此,啤酒生產企業一方面可控制現金流出,另一方面又可以加快固定資產上資金的回籠,減輕企業的稅負。
另外,對于選取不同的費用分攤方式,企業所承擔的稅負不同,從而對企業稅后利潤的影響也不盡相同。啤酒生產企業在進行成本分攤時應當選擇有利的分攤政策。比如,在企業存在虧損的情況下,啤酒業選取的分攤方法要盡量考慮在稅前進行彌補。而在盈利年度,在選擇費用分攤方式時則盡量考慮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數,以此來降低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的數額),起到節約稅負、增加稅后凈利潤的目的。
總而言之,無論是利用地區稅率差異,還是利用企業的會計政策,啤酒生產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尤其是所得稅稅務籌劃時必須遵守稅法的相關規定,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籌劃,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8.15~18
[2]楊綺.企業納稅籌劃若干問題的運籌學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廈門大學,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