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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定了社會治安行政管理專門機構和官吏的職責
簡牘所見秦漢中央行政最高長官丞相、御史大夫,地方行政長官郡守、縣令長、鄉嗇夫都有責任維護地方治安。從中央到地方都設置了管理治安的專門機構,中央太尉主管全國軍政,也負責全國的治安穩定;郡都尉主管軍隊,兼管一郡治安,指導各縣警察機構“亭”的工作,還設有賊捕掾,主管抓捕盜賊;縣尉雖是武職,但主要任務是捕盜賊,設有游徼負責巡邏,維護地方治安;鄉也有游徼,負責一鄉社會治安;亭,設有亭嗇夫、亭長、亭校長、求盜、害盜等,維護社會治安。主管治安的各級官吏,負責社會的穩定,并對其違法失職行為進行嚴懲。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規定:“捕貲罪,即端以劍及兵刃刺殺之,可(何)論?殺之,完為城旦;傷之,耐為隸臣。”[1]122嚴禁治安官吏殺傷追捕的犯罪嫌疑人。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捕律》規定:“求盜勿令送逆為它,令送逆為它事者,貲二甲。”就是上級機關不得調用“求盜”從事非本職的工作。《捕律》規定了抓捕到輕、重罪人的各等獎金,以及追捕罪人的組織方式、獎懲辦法。例如,地方郡縣發生“群盜殺傷人、賊殺傷人、強盜”,縣令、縣尉要及時組織警力追捕,如果不能捕得,要判戍邊兩年的處罰。
二、完善了參與、維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激勵機制
簡牘所見秦漢以依法規定的治安獎懲制度,主要表現在購賞制度和失職處罰制度。一是購賞制度,凡是告發、舉報、捕獲違反治安規定的犯罪分子,就給予獎賞,以調動人們維護治安的積極性。例如:云夢秦簡《法律答問》載:甲告乙賊傷人,問乙賊殺人,非傷殹(也),甲當購,購幾可(何)?當購二兩。捕亡完城旦,購幾可(何)?當購二兩。夫、妻、子五人共盜,皆當刑城旦,今中〈甲〉盡捕告之,問甲當購幾可(何)?人購二兩。夫、妻、子十人共盜,當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問甲當購幾可(何)?當購人二兩。[1]124“購”就是購賞,即懸賞獎勵的意思。這條法律是規定對告發殺人犯,告發、捕獲犯有相當于城旦以上刑罰的罪犯,不僅可以領取黃金二兩的獎金,還可以獲得罪犯隨身攜帶的所有財產。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捕律》規定:亡人、略妻、略賣人、、偽寫印者棄市罪一人,購金十兩。刑城旦舂罪,購金四兩。完城二兩。诇告罪人,吏捕得之,半購诇者。[2]27能產捕群盜一人若斬二人,(拜)爵一級。其斬一人若爵過大夫及不當(拜)爵者,皆購之如律。所捕、斬雖后會論,行其購賞。斬群盜,必有以信之,乃行其賞。捕從諸侯來為間者一人,(拜)爵一級,有(又)購二萬錢。不當(拜)爵者,級賜萬錢,有(又)行其購。[2]29這條律文不僅規定了捕獲到各類逃犯和斬殺各種類型的盜賊所得的獎金,即購賞的條件,還規定了捕獲到各類逃犯和斬殺各種類型的盜賊不能夠獲得購賞的條件。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盜律》規定:劫人、謀劫人求錢財,雖未得若未劫,皆磔之;罪其妻子,以為城旦舂。其妻子當坐者偏(徧)捕,若告吏,吏捕得之,皆除坐者罪。諸當坐劫人以論者,其前有罪隸臣妾以上,及奴婢,毋坐為民;為民者亦勿坐。相與謀劫人、劫人,而能頗捕其與,若告吏,吏捕頗得之,除告者罪,有(又)購錢人五萬。所捕告得者多,以人數購之。[2]18這條律令是對告發搶劫錢財盜賊的獎賞規定。對違反治安規定的犯罪分子不告發、不舉報、不捕獲或捕獲不力的人,要依法嚴懲,并追究官吏對所轄區內有盜賊的責任,鼓勵人們制止治安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二年律令捕律》規定:縣道官在所轄之內發生盜賊,各級官吏不及時上報縣廷,因此而沒有抓獲盜賊,“皆以鞫獄故縱論之”;若士吏、求盜部者及令、丞、尉“弗覺智”(知)要節級論罪,“士吏、求盜皆以卒戍邊二歲,令、丞、尉罰金各四兩”;若能“先覺智”及“自劾”可免除刑罰。一年當中在所轄之內發生盜賊三次以上,而令、丞、尉并不知情,就是“不勝任”,要免除職務。《二年律令捕律》規定:發及斗殺人而不得,官嗇夫、士吏、吏部主者,罰金各二兩,尉、尉史各一兩;而斬、捕、得、不得、所殺傷及臧(贓)物數屬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丞相、御史。[2]29這條律令規定,在所轄部內發生盜賊和出現斗殺傷人而沒有被抓捕歸案,官嗇夫、士吏、吏部主者、尉、尉史等官吏都要受到處罰。《二年律令捕律》規定:與盜賊遇而去北,及力足以追逮捕之[而][官][逗]留畏耎弗敢就將爵一絡,<級>,免之,毋爵者戍邊二歲;[而][罰][其][所][將][吏][徙][以][卒][戍][邊][各][一][歲]。興吏徒追盜賊,已受令而逋,以畏耎論之。[2]28這條律文規定與盜賊相遇而逃跑的官吏,以及應有足夠的能力追捕到盜賊,而因逗留、害怕而不敢與之搏斗,要剝奪官吏的爵位并免除職務,對士兵要處罰戍守邊塞一年。官吏已接到追捕盜賊的命令而逃跑的,按臨陣畏懼罪論處。
三、制定了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的處罰制度
(一)嚴懲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
1.殺人罪: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二年律令賊律》中的“賊”指謀反、謀叛和殺人,包括傷人,主要有故殺、謀殺、斗殺、戲殺等類型,根據不同的殺人性質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賊律》規定:賊殺人、斗而殺人,棄市。其過失及戲而殺人,贖死;傷人,除。謀賊殺、傷人,未殺,黥為城旦舂。賊殺人,及與謀者,皆棄市。未殺,黥為城旦舂。斗傷人,而以傷辜二旬中死,為殺人。賊傷人,及自賊傷以避事者,皆黥為城旦舂。謀賊殺、傷人,與賊同法。斗而以釰及金鐵銳、錘、椎傷人,皆完為城旦舂。其非用此物而人,折枳、齒、指,胅體,斷(決)鼻耳者,耐。其毋傷也,下爵毆上爵,罰金四兩。毆同死<列>以下,罰金二兩;其有疻痏及,罰金四兩。[2]11-12就是故意殺人、斗而殺人都要處以棄市,過失和戲而殺人可以免除死罪;謀殺者及與謀者一律處以棄市,謀殺人未遂,也要處以黥為城旦舂;斗而用兇器傷害人,完為城旦舂,損毀器官者處以耐刑。下級毆打上級的,罰金四兩。對“歐<毆>詈”,就是毆打謾罵,根據不同性質給予處罰,丈夫毆打妻子、父親毆打兒子、上級毆打下級、主人毆打仆人,下級毆打上級、妻子毆打丈夫、兒子毆打父親等要給予不同的處罰形式,顯現出維護封建禮制的意圖。2.誣告罪:指捏造犯罪事實,向官府弄虛作假告發,蓄意陷害他人的行為。誣告罪強調主觀故意的因素,對此要實行反坐。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告律》規定:“誣告人以死罪,黥為城旦舂;它各反其罪。”就是對告發罪犯若不以實,造成死罪的要處以“黥為城旦舂”的刑罰,其他的各以其罪反坐。“告不審及有罪先自告”,就是所控告內容不正確、但非故意和自己主動報告犯罪者,“各減其罪一等”。但對“殺傷大父母、父母,及奴婢殺傷主、主父母妻子,自告者皆不得減”,以下告上者,“勿聽,而棄告者市”。
(二)懲罰侵擾公共秩序的犯罪行為
簡牘所見秦漢法律規定在日常生活和社交中必須遵守行為規范,否則要追究刑事責任。1.“不仁鄉里”,就是社會中的不穩定分子。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規定,對“不仁邑里者”即社會中的不穩定分子,要將他們管束起來,強制勞作,如果私自釋放的,要罰作勞役。2.失火罪。一是官府失火,造成財物損失。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內史雜》規定:“有實官高其垣墻。它垣屬焉者,獨高其置芻廥及倉茅蓋者。令人勿(近)舍。非其官人殹(也),毋敢舍焉。善宿衛,閉門輒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從令而亡、有敗、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嗇夫、丞任之。”[1]64就是官府修建糧倉要遠離居民,并在四周建立圍墻,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關倉門時要滅掉火種,夜間還要守衛和警戒。防衛不嚴,造成“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嗇夫、丞任之”。其他庫府亦應注意防火。《秦律十八種內史雜》規定:“毋敢以火入臧(藏)府、書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嗇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閉門戶。令令史循其廷府。節(即)新為吏舍,毋依臧(藏)府、書府。”[1]64“藏府”是財物庫房,“書府”是文書檔案庫,都是防火的重要部門,主管官吏夜間要巡視檢查,滅火關門,即使新建官吏的住處也不能在府庫的旁邊。二是百姓失火,燒到公共設施,要追究責任。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規定:“「舍公官(館),旞火燔其舍,雖有公器,勿責。今舍公官(館),旞火燔其叚(假)乘車馬,當負不當出?當出之。”[1]130住宿官辦招待所,如果失火、館內公物燒毀不追究責任,若燒毀假借政府的車馬要依法賠償。“旞火延燔里門,當貲一盾;其邑邦門,貲一甲。”[1]130桿上的旗子著火,燒及里門和城門都要依法處罰。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賊律》對故意放火罪規定:“賊燔城、官府及縣官積(聚),棄市。燔寺舍、民室屋廬舍、積(聚),黥為城旦舂。其失火延燔之,罰金四兩,責(債)所燔。鄉部、官嗇夫、吏主者弗得,罰金各二兩。”[2]8就是盜賊放火燒城邑、官府、政府的倉庫和糧倉都要處以棄市的極刑。故意焚燒民舍、百姓房屋、田間房屋及倉廩之屬,要處以黥為城旦舂。如果失火燒毀房屋,處罰金四兩并賠償房屋。鄉部、官嗇夫、吏主者等主管官吏沒有抓到罪犯,要追究責任,分別處罰金二兩。3.盜竊罪。盜竊罪是以公開或秘密的方式非法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秦漢律中分為強盜、竊盜、恐猲盜、監臨部主自盜、受賄盜等種類,根據盜竊的數量給以懲治,特別強調官吏對其轄區內出現盜賊應承擔的責任。一是嚴厲處罰盜賊。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對盜竊罪的規定:“「害盜別徼而盜,駕(加)罪之。?可(何)謂「駕(加)罪?五人盜臧(贓)一錢以上,斬左止,有(又)黥以為城旦;不盈五人,盜超過六百六十錢,黥(劓)以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黥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錢,(遷)之。求盜比此。”[2]93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盜律》規定:“盜臧(贓)直過六百六十錢,黥為城旦舂;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完為城旦舂;不盈二百廿到百一十錢,耐為隸臣妾;不盈百一十到廿二錢,罰金四兩;不盈廿二錢到一錢,罰金一兩。”[2]16就是根據盜賊偷盜的東西折成錢的數量多少分別處以不同的刑罰,最高的處以“黥為城旦舂”,最低也是“罰金一兩”。二是規定了盜賊的種類。《盜律》所見主要有五種。謀盜:“謀遣人盜,若教人可盜所,人即以其言及知人盜與分,皆與盜同法。”[2]16“主守盜”:簡文中稱為“盜所主”“盜所主守”“吏盜”,就是利用主管領導的職權盜取國家財物的犯罪行為,用現在的話說是“貪污”。“群盜”:“盜五人以上相與功盜為群盜”[2]17;“智人為群盜而通(飲)食饋遺之,與同罪;弗智,黥為城旦舂。其能自捕若斬之,除其罪,有賞如捕斬”[2]17。“恐猲人”盜:以告發犯罪為手段的脅迫,就是通過恐嚇罪犯而取其財物,“恐猲人以求錢財,盜殺傷人”的犯罪行為也按照盜律論處。如果冒充官吏盜竊,“橋(矯)相以為吏、自以為吏以盜”,要加重處罰,處以“磔”刑。對于搶劫罪施以重罰。“搶劫”盜:“劫人、謀劫人求錢財,雖未得若未劫,皆磔之。”[2]17即使搶劫未能成功,也要處以“磔”刑。4.逃亡罪。主要有官吏、人民、刑徒、罪人、役人逃亡。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亡律》規定:“吏民亡,盈卒歲,耐;不盈卒歲,(系)城旦舂。”就是規定官吏、百姓逃亡滿一年的處以耐刑,公士以上有爵位的人逃亡處以在官府服役的刑罰,如果是“給逋事”,就是為官府服役事的人逃亡,逃亡的天數加上應該服徭役的天數滿一年,也處以耐刑。“城旦舂亡,黥。復城旦舂。鬼薪白[粲]也,皆笞百。隸臣妾、收人亡,盈卒歲,(系)城旦舂六歲;不盈卒歲,(系)三歲。自出殹,笞百。其去(系)三歲亡,(系)六歲;去(系)六歲亡,完為城旦舂。”“匿罪人,死罪,黥為城旦舂,它各與同罪。”[2]30-31這就是規定,如果是刑徒城旦舂逃亡,捕獲后處以黥刑,再次服城旦舂;鬼薪白[粲]逃亡捕獲后處以笞打一百;隸臣妾、收人逃亡根據判刑的年數處刑。藏匿死刑罪犯的判“黥為城旦舂”,藏匿其他的罪犯者按罪犯本人罪行大小懲處。
(三)懲治妨礙管理秩序的犯罪行為
簡牘所見秦漢法律規定對詐偽、非法渡關津、賭博、夜無故入人家、奸非等故意妨礙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破壞正常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詐偽罪就是欺騙偽造、謀取錢財及非法獲益的行為,主要有偽寫官文書印、詐傳及篡改皇帝詔書、詐假得官、詐襲官爵、證不言情、譯人詐偽等。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賊律》規定:偽寫皇帝信璽、皇帝行璽、要(腰)斬以勻(徇)。偽寫徹侯印,棄市;小官印,完為城旦舂。撟(矯)制,害者,棄市;不害,罰金四兩。諸上書及有言也而謾,完為城旦舂。其誤不審,罰金四兩。為偽書者,黥為城旦舂。諸(詐)增減券書,及為書故(詐)弗副,其以避負償,若受賞賜財物,皆坐臧(贓)為盜。其以避論,及所不當【得為】,以所避罪罪之。所避毋罪名,罪名不盈四兩,及毋避也,皆罰金四兩。毀封,以它完封印印之,耐為隸臣妾。而誤多少其實,及誤脫字,罰金一兩。誤,其事可行者,勿論。[2]9-10這些律文規定,私刻皇帝、徹侯和官用印章要判處刑罰;詐傳皇帝詔書、制作假文書、給皇帝上書有誤,從中謀取利益,嚴重危害行政管理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也要依法懲處。《二年律令賊律》規定:“證不言請”就是證詞虛偽的假證,“譯訊人為詐偽”就是翻譯審訊記錄造假,由此造成“出入罪人者”,即審判結果有誤的,判處“死罪,黥為城旦舂;它各以其所出入罪反罪之”。《二年律令爵律》規定:“諸(詐)偽自爵、爵免、免人者,皆黥為城旦舂。吏智而行者,與同罪。”[2]62就是詐襲官爵罪要處以黥為城旦舂刑。《二年律令雜律》規定:“博戲相奪錢財,若為平者,奪爵各一級,戍二歲。”[2]33賭博搶奪錢財的要奪一級爵位,處以戍邊兩年的徒刑。《二年律令雜律》規定:“同產相與奸,若取以為妻,及所取皆棄市。其強與奸,除所強。諸與人妻和奸,及其所與皆完為城旦舂。其吏也,以論之。強與人奸者,府以為宮隸臣。強略人以為妻及助者,斬左止以為城旦。”[2]34這就是說,他人處以宮刑,成為受過宮刑的官奴;與他人妻子通奸,男女雙方都處以“完為城旦舂”,如果是官吏與他人妻子通奸,以罪論處。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新會計制度;事業單位;優點;存在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5-0-01
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離不開其財務管理制度,而新會計制度的實行,在完善著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普遍的問題,本文就新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進行了相關探索,為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提出了可行性建議。
一、新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意義
1.資金核算詳細,負債管理得當。新會計制度下,事業單位對有專項資金收入的各類收入中,進行了詳細的核算,例如在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等方面,就應該按照其具體的項目核算。為了確保專款專用,《政府收入分類科目》中的“支出經濟分類”為事業單位針對各類不同支出提出了相關規定。不僅如此,新會計制度下對財務報表的結構和體系也進行了改進和完善,為了能夠讓財務狀況一目了然,報表的編制相對于以前有了更加詳細的規定,比如取消了資產負債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項目,同時在此體系中增加了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為加強財務風險分析,在債務部分,對負債進行了分類管理,比如在負債期限這一類別中,分別有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為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利,在負債管理中對職工薪酬也進行了相關規定,比如對“工資”、“地方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等費用要在國家規定下進行明細核算。
2.完善了計價和入賬管理,對基金的核算及流向進行了追蹤。為了能夠明顯地體現出事業單位資產的變動情況,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了創新,而無形資產攤銷和待處置資產損溢也被引入到新會計制度下。在資產部分,對近年來的財政改革中會計核算等內容進行了充分利用,把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和財政應返還額度列入了相關科目中。同時,新會計制度不但增加了非流動資產基金這個科目,在凈資產科目中,也設置了財政補助結轉和財政補助結余。非流動資產的核算,除了長期投資和固定資產之外,還包括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而新設的財政補助結轉和財政補助結余,流程清晰,資金的分配也相當規范,因此使事業單位對財政資金的管理更加科學。
二、新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對預算管理的忽視,以及低水平的資產管理。在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中,預算管理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這么重要的一步,卻經常被事業單位忽視,要么對資金的預算草率對待,要么干脆忽略對資金的預算。如此不嚴謹的預算管理,使事業單位在資金實際使用過程中不能合理地分配資金流向,不可避免地出現了超額支出等狀況。另外預算資金的編制方法過于傳統,無法與時俱進,不夠科學,容易出現資金浪費的情況。而事業單位在資產管理方面也存在著問題。比如在對財務的處理上,沒有設置新會計制度中“累計折舊”的科目,無法真實地體現資產價值。
2.對資金管理的控制不當。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對資金的管理過于隨意和松懈,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受到一定的懷疑,導致外部信息使用者的評價不夠公正,同時也加大了對內部信息使用者的管理難度。同時,事業單位對于專項資金的管理也不夠嚴謹,不能把專項資金用在該用的方面,嚴重忽視對專項資金的管理。此外,事業單位領導者對財務風險的錯誤判斷,也將導致財務控制體系的不科學。
3.財政人員的職業素養較低。有些財政人員缺乏專業知識,職業素養較低,比如對相關法律不了解,忽視新頒布的《會計準則》。財政監督頻率過低,監督的方式單一,忽視日常監督。
三、針對其實施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采取的措施
1.重視預算管理,提高資產管理水平。預算管理就像是建筑物的基底,是整個財務管理的基礎,在整個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預算管理的過程中要科學客觀,對財務預算樹立正確的觀念。事業單位不妨利用“零基預算法”,不僅能改善資金使用效率,還能增強財政資源配置。事業單位不但要做好事前預算,更要控制好資金的實際使用,事后也應該對資金進行核對,這樣不僅能控制好資金的流動,也能降低由于預算管理不當帶來的財務風險。此外,在資金績效方面,要設立一套完整的指標,比如分別設立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既能保證事業單位的評價制度適用于所有財政支出,又能針對不同的項目特點作出公正評價。而事業單位能否健康地運營以及發展,與能否對資產進行合理使用和正確管理有關。資產管理的重要性不僅體現在資產的控制與預算的緊密結合,也體現在資產配置問題的解決方面。因此,事業單位不但要提高資產的管理水平,而且還要把管理制度完善好,對固定資產更應該進行定期的盤點。
2.科學管理資金流向,完善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必須樹立科學的資金管理觀念,規范地對資金進行管理。對于專項資金,更應該加強管控。不但要使專項資金的預算數目準確無誤,還要確保其使用途徑明確。專款專用是專項資金的特點,在使用過程中不容忽視。在實施專項資金的過程中,不僅要加強對其的監督,也要完善其收支管理制度,避免出現挪用專項資金的情況,或者產生與基本支出混淆的現象。在專項資金實際使用過程中,要進行對其使用情況,完成情況和使用效果的追蹤并給予評價。對財務管理制度要有適當的調整,加強對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
3.提高財務人員的職業素養。作為財務人員,必須學習好專業的系統和理論知識,并在平常的工作中獲取必要的會計信息,遵循自己的職業道德,時刻銘記相關法律,避免出現貪污的現象。此外,監督方式應多元化,加強自身的監督力度,避免發生事業單位對會計中心過于依賴的現象。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事業單位的各種機制在不斷改革和發展,因此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也應該與時俱進。針對在新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本文提出了幾項措施,希望對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有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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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寧.新形勢下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創新探討[J].中國外資,2013(02).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確認的規定〉的通知》(國資辦發〔1993〕12號),經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確認,現批準中咨資產評估事務所等26家資產評估機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資格,并向社會公告。
26家資產評估機構名單如下:
中咨資產評估事務所
海南資產評估事務所
海南大正會計師事務所
南寧市資產評估事務所
柳州市資產評估事務所
深圳蛇口信德會計師事務所
宜賓地區資產評估事務所
重慶審計事務所
上海東亞會計師事務所
上海長信會計師事務所
上海中華社科會計師事務所
山東濟南審計師事務所
無錫公證會計師事務所
福州資產評估事務所
黑龍江興業會計師事務所
山西省資產評估中心
河北省資產評估公司
新疆審計師事務所
北京德威評估公司
武漢市審計事務所
天津會計師事務所
天津市資產評估事務所
江西會計師事務所
南昌會計師事務所
關鍵詞:火災特點 分析原因 預防對策
中圖分類號:X9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04(c)-0175-02
隨著我國經濟迅速的發展,公眾聚集場所存在大量的火災隱患,一些公眾聚集場所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劃,大多數集中在繁華地區、人員活動相對集中地段,也是人們家庭聚會的場所,如購物廣場、集貿市場等購物中心;歌舞娛樂場所、文體活動中心;圖書展覽館、科技館等文化活動中心;大型商務賓館、餐飲、休閑會所等旅客住宿中心以及客運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中心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特點:一是人員傷亡大。例如:2000年河南洛陽東都商廈“12.25”特大火災,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就是典型的事例。二是經濟損失大。例如:2006年廣州頤達大型紡織廠失火,200多人逃生,8h燒掉3億;三是政治影響大。人們記憶猶新的中央電視臺新址兩起重大有影響的火災事故,在全國乃至世界都造成了負面影響,從中央到地方對此次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態度,在消防史上我國此類事故是不常見的,這說明火災造成的后果影響和嚴重性。
1 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
1.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部分公眾聚集場所管理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缺乏行為規范和制約。在明火作業、自檢自查、控制室值班、員工崗前培訓、自動設施維修保養、隱患整改、火災疏散演練、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單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和完整的管理制度。但是,也有的單位雖然建立和完善了一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這些基本不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內容與實際不符,更不具體、不全面,沒有依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去完善管理制度,在執行過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不符合現行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如某市一農貿市場2001年1月22日發生的火災,就是因為當時張某吸煙將煙頭丟掉地面引燃可燃鋸末,結果燒毀了85個攤位,經濟損失達201.1萬元。
1.2 單位消防管理者意識差
由于部分經營者只重視經濟效益,忽視了防火安全,指是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掛在嘴巴上說說就行了的心態,造成這些單位和場所消防管理混亂的關鍵問題是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職責不明確,從單位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到員工對消防職責分工不了解,缺乏工作責任心。日常安全工作無人想無人過問,對本單位存在的消防火災隱患視而不見,得過且過。尤其是設置在其他一些建筑物內的公眾聚集場所以及大型商貿、餐飲、娛樂、辦公于一體的綜合樓,由于使用功能不同,經營內容不一致,導致消防管理責任不落實,相互扯皮,責任不明確,不協調不統一。加之對消防安全投入少,注重災后的保險理賠,輕視日常的火災預防。
1.3 缺乏法律意識,無視政府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
有些公眾聚娛樂集場所無視政府和公安機關的監管,不遵守法律、法規,把迎接監督檢查工作做為一項臨時性任務來做,從而導致火災隱患的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兩個方面:一是一些新改、擴建的建筑,該建筑內部裝修之前,未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報裝修消防設計審核,在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或者經消防審、驗、檢查不合格,仍違反規定施工、投入使用和擅自開業。二是一些單位對公安消防機構檢查發現提出的火災隱患,單位采取各種理由回避隱患整改問題,比如:采取拖延時間、資金不到位、欺騙等手段進行應付了事。
1.4 歷史遺留隱患問題比較突出
由于之前一些配套規章制度不健全,導致公眾聚集場所在進行室內外裝修時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對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未能執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擅自改變建筑出口標準和數量,埋壓圈占室內、外消火栓,堵塞疏散通道等問題,從而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級別,提升了發生火災的幾率,從而導致了消防設施的使用。尤其是現在的KTV、舞廳等場所利用可燃物質做成各種裝飾物,火災荷載大,一旦發生火災,勢必猛烈燃燒、迅速蔓延。一些大火案例證明,違章裝修是大火隱患中突出的問題。
2 防止公眾聚集場所火災發生、減少災害損失的管理對策。
2.1 加強日常消防監督管理
一是要建立和健全各項消防管理規章制度,成立組織機構和義務組織等消防安全組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逐級落實防火責任,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事事有人抓、有人問、有人管。二是加強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自檢自查,提高消防安全檢查的工作質量。應該采取日常性檢查與專項檢查、巡查與自查檢查相結合等方式開展檢查,注重檢查質量和檢查技術含量,提升檢查效果。三是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力度,采取通過新聞媒體、現場操作、開展宣傳講座、開辟宣傳欄等形式,組織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從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和責任落實,應急疏散演練,逃生自救常識、如何報警、組織人員疏散、如何提升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消防設施器材使用以及法律、法規掌握情況等,切實提高社會各成員的消防安全素質。
2.2 要加大對新、改擴建工程的管理力度
一是要從設計與施工方面的管理作為重點,要有符合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系統,在發生火災事故情況下對人員疏散、物資搶救以及滅火戰斗的展開都有提升戰斗力的作用,也是衡量能否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唯一標準。公眾聚集場所的主要特點是人員流動量大,人員比較集中,安全疏散條件能否滿足實戰需要,這也是衡量一個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重要依據。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設置位置和數量、疏散通道的指示標志與應急照明、消防避難層的設置、防煙或封閉樓梯間的結構形勢等必須滿足現有規范的要求。二是要有完備的建筑消防設施系統。消防設施主要有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這些設施是實現防火防煙分區、預防火勢蔓延的重要手段。三是要設置有效的建筑消防設施,從而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置補救初起火災事故的能力。四是從近幾年所發生的火災案例分析,一些單位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裝修,發生火災后火災蔓延時間長、財產損失大、人員傷亡慘重,教訓深刻,因此內部裝修設計效果與實際使用的安全矛盾應該處理好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在裝修的過程中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性的材料,盡量避免采用在火災過程中容易造成產生大量濃煙和有毒氣體的易燃可燃材料,按防火規范要求,對允許使用的可燃材料應當對其進行防火阻燃處理。
2.3 充分發揮建筑消防設施的作用
一是建筑消防設施的建設應實行市場運作。應由中介機構組織實施,行業監管部門具體監督實施,從而進一步規范了市場秩序,提升了工程質量,更有利于提高建筑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保證建筑消防設施的從設計到安裝的工程質量,規范了市場行為,加強廉政建設很有必要,也是促進公安消防工作社會化的一個主要課題。二是建筑消防設施應由專人負責。在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及維護管理應做到有專人負責,落實責任,而且必須經專業技術部門的培訓,熟悉、熟練掌握必要的操作程序以及使用、維修、管理等方法,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要經常與定期相結合組織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本單位全體員工開展消防設施操作培訓,讓單位員工熟練掌握使用的方法,在撲救初期火災怎樣才能發揮作用。三是定期開展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每年進行一次檢測,特別是建筑消防設施,要實行責任終身制。堅持以建筑消防設施由設計、施工、監理和維修保養單位必須對其質量負終身責任,施工單位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長期的維保合同,以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2.4 充分發揮政府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領導,切實發揮監督職能作用
要重點掌握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特點,要定期與不定期及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要根據火災發生的規律開展專項治理檢查,從源頭消除火災隱患,防患未然。更要采取強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強消防監督力度,堅持以法防火工作原則。各級政府和公安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據法律法規的程序實施監督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一時難以解決火災隱患要及時由公安機關上報政府加以解決,保證消防監督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實施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在法制軌道上運行,使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得到解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 結語
綜上所述,從幾個方面的分析了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成因和管理對策,公眾聚集場所之所以發生率高、人員傷亡大、經濟損失嚴重,其根本問題就是這些場所的法人、管理者、主要責任人以及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差。值得提示的是,無論多大規模的公眾聚集場所若做好消防安全,對歷史遺留和新產生的火災隱患都要及時得到整改。應該警醒的提示各位,以史為鑒,吸取教訓,把教訓變成經驗,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
參考文獻
[1] 王學謙,岳庚吉.建筑消防百問[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0.
一、實行常住戶口屬地管理的范圍
居民常住戶口在我市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廠礦企事業、黨政機關以及私營、個體企業登記管理的,按照屬地管理和人戶一致的原則,實行居住地登記戶口。
二、實行常住戶口屬地管理的相關規定
(一)居民購買開發商(含國營、集體、單位、村居、外資、個體)所建設的樓(平)房,所在地的村(居)委員會、單位都要依據公安機關出具的準遷證明,為持有房產證或雖無房產證但持有購房合同和發票、且實際入住的居民接收常住戶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機收取費用。村(居)委員會對在本村范圍內購買房屋的居民,要根據村(居)兩委意見、村(居)民代表會研究的意見,決定外來購房戶可否享有居住所在地村民待遇問題,并要由遷入村(居)委會與遷入戶簽訂相關協議,以免今后在村民待遇方面出現糾紛。
(二)居民戶口現在我市村(居)民委員會或單位管理而本人(本戶)在原籍或實際居住地生活居住,即人戶分離的,應當將常住戶口遷移至本人(本戶)現在居住生活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遷出地村(居)民委員會和各戶口管理單位應依據公安機關出具的準遷證明無條件地為其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居民居住生活所在地村(居)和戶口管理單位應無條件的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戶口遷入登記工作。
(三)單位的居民沒有固定住所的,其戶口仍由現工作單位協助公安派出所管理。
(四)居民有2—3處樓(平)房的,應以經常居住生活的樓(平)房為固定住所,并到固定住所所在地村(居)、單位登記常住戶口。居民因搬遷、購新房遷居的,應當向公安機關申請遷移戶口,公安機關在審核無誤后應當及時辦理戶口遷移。
三、與常住戶口屬地管理相關的其他問題
(一)子女入學問題。實行戶口管理屬地管理后,我市居民的子女入學事宜由市教育體育局根據《義務教育法》、《教育法》的有關規定貫徹實施。
(二)計劃生育管理問題。有工作單位的育齡婦女其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由其工作單位管理;沒有工作單位的(含在單位掛空戶口的)育齡婦女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由戶口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公安機關在辦理戶口遷移時要認真核查《戶口遷(出)入計生審驗證明》,無證明的要督促其盡快補辦。
(三)獨生子女費問題。戶口遷入市區居民委員會(不含村委會改居委會)居民,其獨生子女費確屬無單位負擔的,由市財政統一負擔。遷入各村委會的,其獨生子女費由村委會所在辦事處(鎮政府)負擔。
(四)農村醫療保險問題。購房人員常住戶口遷入村(居)民委員會的,如自愿入保,由市衛生部門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貫徹實施。
(五)低保問題。城鄉貧困戶申請低保的居民均要通過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逐級申報,由市民政部門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及相關政策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