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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習員工的辭職申請書范文有哪些?辭職信是辭職者在辭去職務時的一個必要程序,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21企業實習生辭職個人申請書格式范文,歡迎大家查閱!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1尊敬的領導:
您好!
在我沒有來到__幼兒園之前,我真的特別的喜歡小孩子,我也覺得現在的小孩子都特別的可愛,可是當我來到__幼兒園之后,在我成為幼兒園小班的班主任的時候,我才發覺是自己太過于年輕了,現在的我,看到小孩子就感到頭疼,漸漸的我也覺得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對于幼兒園的重任我也不能很好的勝任,所以我也只能另謀出路了,在這里也向您和幼兒園鄭重的提出辭職,希望你們批準和同意。
我來到這里之后,看到這群小孩子一個個都非常的可愛和善良,看著他們在園里活潑亂跳的樣子,自己也慢慢的被他們給感化了,但是這真的只是當初,一天一天的日子過去,我也在盡自己的努力去照顧和培養這些孩子,在自己的工作當中去認真負責的對待他們,但是這個年齡段的小孩子,都是剛剛離開父母和家人的懷抱的,一個個也都非常的嬌貴,我自認為自己的脾氣和性格都還可以,但是經過這段時間的工作,我感覺自己所有的好脾氣和耐心都在工作的過程當中一點一點的被消磨掉了,我對于很多的家長的教育方式也不是很認可,所以很多的時候我的教學也可能給他們帶來不好的印象,我一直都覺得孩子就應該獨立自主,從小就應該要他養成獨立的好習慣,但是現在的小孩子都是非常的依賴自己的家人,也都是家里的寶貝,所以很多的時候自己也不知道我到底要用一種什么樣的方式去對待自己的工作,對待這群小孩子,慢慢的我也對自己的工作沒有信心了,仿佛失去了剛開始來到這里的初心,我也不能集中自己的精神和注意去工作,也漸漸的感覺到自己不能很好的勝任自己的工作,也不能帶給這些小孩子更多的好的東西。
對于我的辭職,我也考慮了很久,之所以現在選擇離開也是不希望自己繼續在這里耽誤孩子們的成長,也不想因為自己的原因給幼兒園造成不好的影響,所以我才會選擇離職,其實我也不知道自己現在離開是對是錯,就這樣放棄了自己長久以來奮斗的目標,我也不確定自己之后會不會后悔,但是現在我知道,我不希望自己和幼兒園都浪費時間和精力,所以我果斷的選擇辭職,也希望幼兒園和領導可以同意我的申請。
希望在自己離開之后,__幼兒園發展的會越來越順利,也希望幼兒園所有學生都可以健康的成長,幼兒園發展壯大。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2尊敬的上級部門:
您好!
我是這次假期來公司的實習生,時間飛逝,距離我入職到現在也已經有2個月了。從剛開始入職前的培訓到現在能夠單獨完成作業,期間我都學到了很多,無論是工作上的經驗還是一些為人處事的方法。
公司就好比一座燈塔,給了我們一束光,照亮了我們前進的路,但是朝向光走去的時候,身后總會有影子,我稍一回頭,便見了自己的影子。
但是這影子非常的迫切跟隨,需要妥善處理,作為一名學生,以學習為主,而學習是需要資金的投入,這個月的二十號便是助學貸款的截止時間,深知實習期快到,但是時間上的沖突是之前沒預算到的。實習生辭職申請書。所以在此之前辭職回去辦理有關手續,順利申請助學貸款。希望上級部門批準。
或許還不夠時間讓我融入公司企業潮流,認識公司企業文化,理解公司企業規范,樹立公司企業理念,但是公司特有的文化必然讓我學無止境。
相信公司是一本陳年的書籍,蘊涵著獨特的思維與,相信公司這面風帆可以載著它的員工通向更好的彼岸。感謝上級對我們實習生的培養與關心。即使是乍現的曇花也曾肆意的綻放過,即使是瞬息的流星也曾盡情的燃燒過,我接受了公司的培養,這在我人生畫譜上描上了難忘的一筆!
最后希望上級部門批準我的請辭!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3尊敬的吳主任:
您好!
很遺憾在這個時候向中心正式提出辭職,或許我還不是正式職工,不需要寫這一封辭職信,當您看到這封信時我已經離開公司了。
來到__也快兩個月了,開始感覺中心的氣氛就像個大家庭一樣,同事相的融洽和睦,在這里我收獲了很多,這些是我在課堂無法學到的,雖然也有不快的時候,但我已慢慢學會化解一切。
在這兩個月的工作中,我確實學習到了不少東西。然而工作上的毫無成就感總讓自己傍徨。我開始了思索,認真的思考。思考的結果連自己都感到驚訝――或許自己并不適合電視采編這項工作。而且到這里來工作的目的也只是讓自己這一段時間有些事可以做,可以賺一些錢,也沒有想過要在這里發展。因為當初連應聘我都不知道,還是一個朋友給我投的資料,也就稀里糊涂的來到了這里。一些日子下來,我發現現在處境和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一個月工資還不夠您扣的,當然也不夠一個網站的制作費用)。而且當初您好說的網線端口的事情一直沒有音信了,開課的事也沒有聽說。我一直以為沒有價值的事情還不如不做,現在看來,這份工作可以歸為這一類了。一個多月的時間白白浪費掉了。我想,應該換一份工作去嘗試了。
我也很清楚這時候向中心提出辭職于中心于自己都是以個考驗,中心正值用人之際,不斷有新項目啟動,所有的前續工作在中心上下極力重視下一步的推進。
正也是考慮到中心今后在各個項目安排的合理性,本著對中心負責的態度,為了不讓中心因我而造成失誤,我鄭重向中心提出辭職。在剩下的這幾天里,我會把工作做好,認真完成它。離開中心,離開這些曾經同甘共苦的同事,確實很舍不得,特別是同事之間的那片真誠和友善。但是我去意已決,我懇請中心領導允許并原諒我的決定。
祝愿中心事業邁向更高一層樓!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4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__,這段時間以來我確實是沒有搞好工作,我作為一名_員工了,我是不應該有這樣的情況出現,在工作當中我對自己的應該保持一個好的態度,我是有了一些新的想法,首先我來到公司三年,其實這幾年我是成長許多了,對于日常的工作我也是比較認真的,我應該持續發揮好自己的狀態,但是時間久了就會發現我對未來的工作是迷茫的,所以我靜下來想了想,我近期確實是在工作方面很平平無奇,這樣的工作狀態可不是我所想要的,或許是在公司久了,這份工作讓我感覺沒有什么動力,我也不想繼續工作下去,在工作當中積累足夠的經驗,但是現在我達不到這一點,我真的應該好好的去思考一下,現在我確實是做的不夠好,做這個決定也是思考了很久的的,跟您來辭職我也是萬不得已。
我需要靜下來好好想想,總結自己的是否適合做這份工作,我也是猶豫了很久,對于現階段的事情我還是有一定的不足的,做這份工作并不是能夠讓我一直這么堅持下去,我也不希望再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在工作當中沒有什么動力,這是非常危險的,我也是一定能夠堅持去搞好自己分內的工作,這段時間以來讓我感覺自己確實還是有很多需要提高的,作為一名老員工我需要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因為我現在的狀態明顯是不適合做這份工作了,我也是做出了充分的準備,過去幾年來我一直都是非常認真的,我也是一直都在讓自己學習積累在,雖然是一名老員工但是我從來不會放過工作當中學習的機會,現在我感覺自己的也是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進步,但是在公司三年的時間,目前階段我是迷茫的,我也是沒有動力,這讓我也是思考了很久,工作就應該有動力,就應該積累工作經驗。
左思右想我還是決定來辭職,我想要讓自己換一個工作環境,以后的時間還有很長,這些是我應該去堅持做好的,在這樣的環境下面我應該持續去搞好自己的工作,感激三年來您的關照,在公司我一有問題,您總是非常寬容,工作上面您就是我的前輩一樣,耐心的教導我,這是我的幸運,能夠處在這樣的一個工作環境,我積累了很多知識了,也得到了很多成長,現在回顧起來確實是一種非常不錯的進步,我思考良久,做出的這個決定,感覺在公司我已經是遇到瓶頸了,望您理解批準我的辭職。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5尊敬的領導:
您好!
今天前來打擾,是因為辭職一事。我在公司也已經實習了四個月了,這四個月的我成長的非???,在此我也感慨萬千。這一段歷程對于我來說,非常的珍貴,這是我進入社會迎接的第一份工作,所以我一直以來,在工作上我也非常的認真細致。我不想辜負這樣一個難得的機會,也不想讓領導們對我這樣的新人失望,而這次辭職我也真的非常抱歉,面臨畢業,由于我個人的一些規劃問題,我在此提出辭職。
這次在貴公司實習的這一段時間非常的充實,首先我想感謝公司給我這樣一個平臺,愿意給我這樣的實習生機會,這是我非常感恩的一點。其次我想感謝領導對實習生的重視,不僅努力的培養我們,還給了我們很高的'晉升空間和成長空間。不管從哪個方面說,公司都是一個好的選擇,但是此次我辭職也是因為自己的一些原因,所以才不得不做了這個決定。我真的很抱歉。
我想這次是我很幸運,能夠遇見重視新人,培養新人的公司是很難得的。而這次卻能在公司實習對于我個人的提升來說,是一件莫大的好事。一路走過來,我在大家的幫助下,一直都飛快的成長著。雖然會計是我的本專業,但其實進入實戰以來,我就認識到了自己的渺小和脆弱,我也認識到了自己還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提升的,所以這短短幾個月,我一直都在努力的學習,原本以為自己可以穩定下來,但是卻被一些其他的因素影響,我不得不提前離開了。公司領導這段時間對我的指導和培養我一直記在心里,我也會一直記住大家在我身邊默默地幫助我。這些都是我人生中最寶貴的經歷和財富,感謝能夠和大家相遇,也感謝能夠和大家度過一段愉快的工作時光。
離職也就代表著又一次的分離,我很舍不得這個集體,我也很舍不得這個崗位,更是舍不得公司這個平臺,但是現實讓我做出了這樣的選擇。我希望今后我不會辜負公司對我的栽培,不管去到哪里,我都會說我是__公司出來的人,我不會給公司丟臉,我會帶著自己的這一份熱血,延續我們公司的精神。雖然要和大家分開,但是在我的心里我一直都會在大家的身邊,希望大家能夠記住我,我也會永遠的記住大家,積極和大家保持聯系!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6尊敬的領導:
新學期即將開學了,要忙于學習又要工作。雖然讀書拿證書,我所欲也:在兼職賺錢,我所欲也:但是往往不可兼得,所以我只能放棄兼職,而去獲取學業上的突破。
我很榮幸能在電信盈科這么大的企業里兼職,雖然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兼職生,但也深深感到公司里的溫暖,公司同事的德仁友善,公司的管理制度人性化。
我衷心感謝公司給我一個兼職實習的實踐平臺。我是一個比較內向的人,平時太大愛說話,不太會表達自己的想法,說話也不太流利,是公司給了我一個與五湖四海的人群一個以電話形式接觸與交流的平臺,讓我以前不太會的缺點有所改善,還學會了人與人之間交流上較為細節的用語技巧。
最后我衷心地向公司所有領導同事們說聲:“謝謝你們,請原諒我不遲而別”。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7尊敬的王經理:
您好!我是貴公司的實習生_____,在貴公司業務如此繁忙的時候,我給您寫這份申請,提出辭職,實屬不該,但我清楚地意識到,如果我繼續在貴公司工作,于貴公司,與我自己都不利。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夠審閱我的申請,并批準。
經過這兩天的工作,我發現我不大適合這份實習工作。起初我是向貴公司申請助理或者文員工作,后經您抬愛,做了這份為移動公司做促銷的工作。開始,我只是想借此機會鍛煉一下自己,全面接觸社會,增長一些工作經驗,同時也掙一些基本的生活費用。可是經過這兩天,我發現我不能再繼續做這份工作了。原因如下:
一、正如您所知,我現在已經是另外一個公司的英文編輯,雖然沒有工資,但我卻能結合我的專業學到很多相關的工作經驗。如果我繼續再在貴公司待下去,我覺得我沒有足夠的精力同時做好這兩份實習工作。這樣到頭來,反而會影響公司的發展。
二、正如您對我的評價,我口才很差。也許您還沒注意到,我每當緊張時,會略有些口吃。我知道通過做促銷工作可以鍛煉我的口才,但是我覺得我的性格決定了我不適合做這份工作,我天性好靜,喜歡讀書,寫作??墒沁@兩天的工作使我的學習和生活失去了規律,所以我決定申請放棄這份實習。
三、我本想到貴公司經過實習,能夠獲得一些辦公室內的工作經驗。而經過這兩天,我發現現實的情況與我所希望的有所偏差。我是一名學生,而我不能在實習工作中展現我的特長,所以我覺得這份實習并不適合我。
基于以上三點,我決定在此向您提出辭職申請。因為我覺得我越早申請辭職,對貴公司帶來的麻煩就越少。不過,我可以推薦我的堂弟做這份工作。雖然他只是中專學歷,但是他能吃苦、有膽識,并且新出學校,有一股闖勁。通過這兩天的工作,我覺得:與我相比,他更適合這份工作。
最后,我很感謝您給了我這次鍛煉的機會,在這兩天中,我學到了很多東西,結交了這幾位能夠吃苦耐勞、敢闖敢干的好兄弟、好姐妹。我很欽佩他們,我也很慚愧,因為我無法與他們一樣勝任這份工作。
我衷心的感謝您對我的關照!愿您和您的家人天天有個好心情,工作順利!祝各位領導和同事身體健康,心想事成!祝貴公司蓬勃發展,蒸蒸日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8尊敬的領導:
您好!
很遺憾在這個時候向貴公司提出辭職,這是因為我會在近期參加五個月的學習。我知道我只是一個實習生,對于別人而言,也許沒有必要寫這封辭職信,但對于我而言,這是一種尊重、禮貌的行為。因此,特寫下這封辭職信。
在貴公司實習已近三個月的時間,我有幸得到您的扶持和關照。在工作上,我學到了在學校里不能學到的許多寶貴經驗和實踐技能,對數據遷移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在生活上,我獲得師傅們和同事們的幫助。在思想上,我有了更成熟、更深刻的人生觀,對自己有了明確的目標。
這些時日,我分別做過安裝操作、數據遷移,還有一項是售票機的測試,對于這項,其實并沒有完完全全地實際操作,不過還是有一定的了解,這些都給了我很多鍛煉。雖然在貴公司做的時間不長,但無論是在人際關系還是在技能上,這對我都有很大的幫助,而這些工作經驗將是我今后學習和工作中的第一筆財富。
在這里,特別感謝您在之前的工作和生活上給予我大力的扶持和幫助,同時也特別感謝__總給了我進入__信息公司實習的機會,也感謝所有給予我幫助的師傅和同事。我知道公司的待遇比較好,但為了自己的目標,我不得不辭職,同時我也明白,我的辭職會對公司的這個項目造成一定的影響,但非常抱歉,我想出去實現自己的目標。
因此,我決定在下個星期一離職,即2020年__月__日。望您能批準我的申請,在正式離開這前我會繼續做好目前的每一項任務。
祝您身體健康,事業順心,并祝貴公司事業蓬勃發展!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9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來到貴公司已經近一個月啦,可是我的業績很差,不能給貴公司創造經濟效益感到慚愧。
首先,我很感謝公司對我的栽培,再次我也得感謝主管對我的教誨和培訓以及組長對我的關懷。
說句心理話,剛開始來到這里還是充滿激情和新奇的感覺。很新鮮,刺激、值得我去挑戰。后來通過幾天的工作,我逐漸產生厭惡情緒。滿肚子的不滿和埋怨,幾百個不愿意和無奈。很多次我想過放棄,跟自己說這份工作我做不下去了??墒亲罱K我還是堅持了下來、畢竟時間不是很長,我是暑假工不會做太久的,因為不久我就要回學校啦。
本來這個假期時間不長,出來放松一下也好??晌蚁胝曳菔伦觯捯幌伦约旱亩分驹鲩L些社會經驗。盡管不喜歡這里,但是從這里我也學到不少東西。特別是在我最想放棄的時候主管給我們講《羊皮卷》的故事,播放那些經典錄音,我感觸很深,給了我勇氣選擇了堅持。明白了一些道理感覺受益匪淺,我不會在輕易逃避退縮啦,沒什么大不了,勇敢的面對一切吧!
說實話,盡管我逐漸適應了公司的工作流程,但我還是肯定的說我不愛做銷售,我仍然不喜歡這份工作。我知道,在貴公司工作期間,我的業績在整個組里也墊底的。因為我的原因有時候連累整個團隊加班加點,我感到十分抱歉。本來我是一個不善于言談交流的,做銷售多我來說真的很難,對銷售也沒有什么興趣。雖然說我不喜歡做,但是想想既然做了這份工作,就要盡職盡責的去做,沒有喜不喜歡這個借口,盡力去做好就行啦。組長一直很有耐心的指導幫助我去做事,對我也是特別“關照”了,成績還是不理想,但我想我已經盡力啦!
開學的日子近了,我要回到學校去了。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辭工至少要提前半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我特寫了這份辭職報告。希望領導能夠批準,祝貴公司未來發展越來越好,財源滾滾!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10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經過深思熟慮,我決定辭去在公司所擔任的位置。雖然我在貴公司才做了兩個月,但是,在這兩個月里,我成長了許多,我非常重視在__2個多月的工作經歷,也很榮幸自己曾是公司的一員,我深信我的這段經歷,將對我的人生規劃以及今后的職業發展產生巨大的影響。請允許我借此機會對代總給我提供了這樣的工作機會表示衷心的感謝。
今天我選擇離開是因為我是個男人,以后要擔當起一個家!所以我要去學習一段時間,然后考會計從業資格證。請領導早日批準我的辭職申請。我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會更好的工作下去,我相信我會做到的,繼續不斷的努力下去,相信每一人都會有一個美好的未來。曾經我一直在不斷的努力,今后我也將會繼續不斷的努力下去!
最后祝公司及公司的所有同事一切順利!請堅信:那份永恒已經為我們共同所擁有。我真切的感激、誠摯的歉意、莫名的感動都放在這里了,請拿走各自需要的那一份!愿k能飛得更高、走得更遠、所向披靡、戰無不勝!愿我曾經的同事們健康、快樂、開心、幸福!!
申請人:xuexila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988年11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公布 根據1996年12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號第一次修訂 根據20xx年12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號第二次修訂 根據20xx年12月1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8號第三次修訂 根據20xx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第四次修訂 根據20xx年4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五次修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施行細則。
登記范圍
第二條 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其他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細則有關規定,申請企業法人登記。
第三條 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社會團體,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應當申請企業法人登記。
第四條 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和經營單位,應當申請營業登記:
(一)聯營企業;
(二)企業法人所屬的分支機構;
(三)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
(四)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辦理登記的企業和經營單位,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申請登記。
登記主管機關
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企業法人登記和營業登記的主管機關。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行分級登記管理的原則。
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管理和授權登記管理的原則。
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決定。
第七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以下企業的登記管理:
(一)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全國性公司和大型企業;
(二)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大型企業集團;
(三)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以下企業的登記管理: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公司和企業;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或者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企業集團;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有關規定核轉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第九條 市、縣、區(指縣級以上的市轄區,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第七條、第八條所列企業外的其他企業的登記管理。
第十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以下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管理: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權機關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
(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權機關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
第十一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將核準登記的企業的有關資料,抄送企業所在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二條 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可以運用登記注冊檔案、登記統計資料以及有關的基礎信息資料,向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種形式的咨詢服務。
登記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外商投資企業另列):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并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四)有必要的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五)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七)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八)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有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從業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五)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六)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第十五條 申請營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四)有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五)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六)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還應有聯合簽署的協議。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應當實行非獨立核算。
第十六條 企業法人章程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宗旨;
(二)名稱和住所;
(三)經濟性質;
(四)注冊資金數額及其來源;
(五)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六)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七)法定代表人產生的程序和職權范圍;
(八)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形式;
(九)勞動用工制度;
(十)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終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項。
聯營企業法人的章程還應載明:
(一)聯合各方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二)聯合各方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三)參加和退出的條件、程序;
(四)組織管理機構的產生、形式、職權及其決策程序;
(五)主要負責人任期。
外商投資企業的合營合同和章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登記注冊事項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的主要事項按照《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
營業登記的主要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濟性質、隸屬關系、資金數額。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的主要事項有: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投資總額、注冊資本、企業類型、法定代表人、營業期限、分支機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登記注冊的主要事項有: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隸屬企業。
第二十條 企業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登記主管機關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住所、地址、經營場所按所在市、縣、(鎮)及街道門牌號碼的詳細地址注冊。
第二十二條 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法人根據章程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且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提交的文件和章程所反映的財產所有權、資金來源、分配形式,核準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經濟性質。
經濟性質可分別核準為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聯營企業應注明聯合各方的經濟性質,并標明“聯營”字樣。
第二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類型分別核準為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經營。
第二十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和所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規范化要求,核準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企業必須按照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 注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的來源包括財政部門或者設立企業的單位的撥款、投資。
第二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總額,是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營業期限是聯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章程、協議或者合同所確定的經營時限。營業期限自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計算。
開業登記
第二十九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按《條例》第十五條(一)至(七)項規定提交文件、證件。
企業章程應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資金信用證明是財政部門證明全民所有制企業資金數額的文件。
驗資證明是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的證明資金真實性的文件。
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包括任職文件和附照片的個人簡歷。個人簡歷由該負責人的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或者鄉鎮、街道出具。
第三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
(二)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
(三)有關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準文件;
(四)投資者合法開業證明;
(五)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六)董事會名單以及董事會成員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職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七)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三十一條 申請營業登記,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經營資金數額的證明;
(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四)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五)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隸屬企業董事長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原登記主管機關的通知函;
(三)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四)隸屬企業的執照副本;
(五)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六)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法律、法規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定設立分支機構需經審批的,應提交審批文件。
第三十三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文件、證件、登記申請書、登記注冊書以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查,經核準后分別核發下列證照:
(一)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對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但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和經營單位,核發《營業執照》。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分別編定注冊號,在頒發的證照上加以注明,并記入登記檔案。
第三十四條 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取得法人資格和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是經營單位取得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經營單位憑據《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開展核準的經營范圍以內的生產經營活動。
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 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三十六條 企業法人實有資金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加或者減少超過20%時,應持資金信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登記主管機關在核準企業法人減少注冊資金的申請時,應重新審核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第三十七條 企業法人在異地(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經核準后,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申請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企業法人在國外開辦企業或增設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八條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業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辦的企業應當申請開業登記;因合并而終止的企業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第三十九條 企業法人遷移(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遷移手續;原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撤銷注冊號,開出遷移證明,并將企業檔案移交企業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企業憑遷移證明和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企業法人因主管部門改變,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的,應當分別情況,持有關文件申請變更、開業、注銷登記。不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變更的,企業法人應當持主管部門改變的有關文件,及時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四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改變登記注冊事項,應當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的決議;
(三)變更股東、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時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法律、法規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定設立分支機構需經審批的,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住所,還應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增加注冊資本涉及改變原合同的,還應提交補充協議;變更企業類型,還應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補充協議;變更法定代表人,還應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證明和被委派人員的身份證明;轉讓股權,還應提交轉讓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補充協議,以及受讓方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
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發生變化的,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 經營單位改變營業登記的主要事項,應當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程序和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參照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應當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程序和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參照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申請變更登記的單位提交的有關文件、證件齊備后30日內,作出核準變更登記或者不予核準變更登記的決定。
注銷登記
第四十五條 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第四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自經營期滿之日或者終止營業之日、批準證書自動失效之日、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董事長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的決議;
(三)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四)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還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會決議的以及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注銷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經營單位終止經營活動,應當申請注銷登記。注銷登記程序和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參照企業法人注銷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撤銷其分支機構,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隸屬企業董事長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第四十九條 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注銷登記或者吊銷執照,應當同時撤銷注冊號,收繳執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開戶銀行。
登記審批程序
第五十條 登記主管機關審核登記注冊的程序是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告。
(一)受理:申請登記的單位應提交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登記注冊書齊備后,方可受理,否則不予受理。
(二)審查:審查提交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登記注冊書是否符合有關登記管理規定。
(三)核準:經過審查和核實后,做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并及時通知申請登記的單位。
(四)發照:對核準登記的申請單位,應當分別頒發有關證照,及時通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領取證照,并辦理法定代表人簽字備案手續。
公示和證照管理
第五十一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將企業法人登記、備案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五十二條 企業法人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及監督檢查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正本應懸掛在主要辦事場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登記主管機關根據企業申請和開展經營活動的需要,可以核發執照副本若干份。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條 登記主管機關對申請籌建登記的企業,在核準登記后核發《籌建許可證》。
第五十五條 執照正本和副本、《籌建許可證》、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企業申請營業登記注冊書、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注冊書、企業申請籌建登記注冊書以及其他有關登記管理的重要文書表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監督管理與罰則
第五十六條 登記主管機關對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監督企業是否按照《條例》和本細則規定辦理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二)監督企業是否按照核準登記的事項以及章程、合同或協議開展經營活動;
(三)監督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報送、公示年度報告;
(四)監督企業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五十七條 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均有權對管轄區域內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企業應當接受檢查,提供檢查所需要的文件、賬冊、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五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對轄區內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但責令停業整頓、扣繳或者吊銷證照,只能由原發照機關作出決定。
第五十九條 上級登記主管機關對下級登記主管機關作出的不適當的處罰有權予以糾正。
對違法企業的處罰權限和程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別作出規定。
第六十條 對有下列行為的企業和經營單位,登記主管機關作出如下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
(一)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終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除責令提供真實情況外,視其具體情節,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經審查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或者經營條件的,吊銷營業執照。偽造證件騙取營業執照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營業執照。
(三)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扣繳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超出經營期限從事經營活動的,視為無照經營,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四)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五)侵犯企業名稱專用權的,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六)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營業執照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七)不按規定懸掛營業執照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下的罰款。
(八)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責令補足抽逃、轉移的資金,追回隱匿的財產,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九)不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拒不辦理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并可追究企業主管部門的責任。
(十)拒絕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除責令其接受監督檢查和提供真實情況外,予以警告,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登記主管機關對有上述違法行為的企業作出處罰決定后,企業逾期不提出申訴又不繳納罰沒款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一條 對提供虛假文件、證件的單位和個人,除責令其賠償因出具虛假文件、證件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外,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登記主管機關在查處企業違法活動時,對構成犯罪的有關人員,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三條 登記主管機關對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程序辦理登記、監督管理和嚴重失職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四條 企業根據《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復議的,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維持、撤銷或者糾正的復議決定,并通知申請復議的企業。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根據《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應當申請籌建登記的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專項規定辦理籌建登記。
第六十六條 港、澳、臺企業,華僑、港、澳、臺同胞投資舉辦的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獨資經營企業,參照本細則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飼料生產企業管理,保障飼料產品質量安全,促進飼料工業和養殖業可持續發展,維護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設立飼料生產企業的審查,但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除外。
第三條設立飼料生產企業,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企業登記手續。
設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依照《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設立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依照《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飼料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業設立條件
第五條飼料生產企業應當有與所生產飼料相適應的廠房、工藝、設備及倉儲設施:
(一)廠址避開化工等有污染的工業企業,與養殖場、屠宰場、居民點保持適當距離;
(二)廠房、車間布局合理,生產區與生活區、辦公區分開;
(三)工藝設計合理,能保證飼料質量和安全衛生要求;
(四)設備符合生產工藝流程,便于維護和保養;
(五)倉儲設施與生產區保持一定距離,滿足儲存要求,有防火、防鼠、防潮、防污染等設施;
(六)兼產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應當有專用生產線。
第六條飼料生產企業應當有與所生產飼料相適應的專職技術人員:
(一)技術、質量負責人具備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
(二)生產負責人熟悉生產工藝并具備相應的管理能力;
(三)檢驗化驗、中控等特有工種從業人員持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七條飼料生產企業應當有必要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人員和檢驗設施:
(一)有質檢室(區),包括儀器室(區)、操作室(區)、留樣室(區);
(二)檢驗人員不少于2人;
(三)有與需要檢驗的原料、成品相適應的檢測設備和儀器。
第八條飼料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下列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二)生產管理制度;
(三)檢驗化驗制度;
(四)質量管理制度;
(五)安全衛生制度;
(六)產品留樣觀察制度;
(七)計量管理制度。
第九條飼料生產企業生產環境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要求,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
第三章審查程序
第十條申請設立飼料生產企業,應當向生產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提交《飼料生產企業設立申請書》和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企業名稱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預先核準。
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核,并提交評審組評審。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十一條評審組由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組織,由3-5名飼料行業管理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
評審組應當對申請人的生產條件進行實地考查。
第十二條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可以委托下級飼料管理部門承擔申請材料的接收、受理和審核工作。
第十三條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評審意見后5日內做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應當在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并予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飼料生產企業設立申請書》可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免費領取或者從中國飼料工業信息網(網址)下載。
《飼料生產企業設立申請書》、《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格式由農業部統一規定。
第十五條申請人持《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第十六條辦理《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不得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飼料生產企業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將企業生產狀況報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備案。備案表由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免費提供,企業也可從中國飼料工業信息網下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飼料生產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第十八條在備案和現場檢查中,發現飼料生產企業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存在安全衛生隱患或者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或者有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情形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調查,并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飼料生產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飼料生產企業增加生產線或者遷移生產地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
飼料生產企業設立分廠的,應當另行辦理《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
第二十一條飼料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收回、注銷其《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并予公告:
(一)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不再具備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條件的;
(二)停產兩年以上的;
(三)破產或者被兼并不再生產飼料的;
(四)遷址未通知主管部門的;
(五)買賣、轉讓、租借《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的;
(六)連續兩年沒有上報備案材料,經督促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二條從事飼料生產企業審查、監督檢查的單位及人員,應當為企業提供的技術資料保密;現場檢查時,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收受財物,不得牟取其他利益。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飼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和評審人員不依法履行審查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通過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的,由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撤銷其《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并予公告,三年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同類申請。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一)買賣、轉讓、租借《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的;
(二)未取得《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生產飼料的;
(三)假冒、偽造《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生產飼料的。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沒有辦理變更手續繼續生產的,給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再次出現同類違法行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飼料生產企業條件不符合本辦法第五至第八條規定,尚未達到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程度的,給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再次出現同類違法行為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經營未取得《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的飼料產品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二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飼料管理部門依法注銷、撤銷《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的,應當及時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地籍調查
第三章 土地登記
第四章 土地分等定級
第五章 土地統計
第六章 地籍檔案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國有土地地籍管理工作,維護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保障土地使用者和他項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國有土地地籍管理,是指市、自治縣人民政府對城鎮國有土地的調查、登記、分等、定級、統計及檔案等實施管理和依法查處、糾正行政執法中的違法行為。
本辦法所稱他項權利,是指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以外的權利,包括抵押權、承租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權利。
第三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城鎮國有土地的單位、個人及他項權利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本溪市土地規劃管理局是全市國有土地地籍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本溪市市區內的國有土地地籍管理工作由市土地規劃管理局負責。
自治縣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地區城鎮地籍管理工作。
南芬區地籍管理工作可委托南芬區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軍事、鐵路用地地籍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本辦法執行。
第五條 地籍管理堅持國家統一制度,堅持地籍資料的系統性、精確性和完整性的原則,實行地域管理。
第六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國有土地使用證》是使用城鎮國有土地的唯一合法憑證。
第二章 地籍調查
第七條 土地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土地管理局的《地籍調查規程》實施地籍調查。
地籍調查分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權屬調查由土地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地籍測量由土地管理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測繪單位進行。
第八條 土地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所轄區域內的軍隊、鐵路土地管理部門及受委托管理部門依法界定管理界線,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九條 土地調查人員進入調查現場實施調查工作,土地使用者應當配合,提供必要情況和資料,不得阻撓和妨礙。
第十條 對土地使用權及他項權利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處理,土地管理部門應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當事人對人民政府決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
第三章 土地登記
第十一條 土地管理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應當依法進行登記。凡城鎮國有土地的使用者和他項權利人必須進行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分為初始登記和變更登記。
土地登記以宗地為單位進行。
本辦法所稱宗地是指被權屬界線封閉的一個地塊。
第十二條 土地登記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土地使用者和他項權利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宗地座落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登記,提交下列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登記申請人(法人)證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委托指界人證明書;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有關出讓金或轉讓金交付憑證;
4、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5、按規定必須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受理土地使用者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對土地的權屬來源及位置、界址、用途調查,測量宗地權屬界線,量算面積,填寫《地籍調查表》等項工作。
(三)土地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審核確定土地權屬、他項權利及宗地的界線、面積。
(四)權屬審核后,注冊登記。
(五)頒發或更換《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三條 凡未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土地無論是以何種方式取得的,都應當申請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應當在土地管理部門通知其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土地權屬確定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第十四條 已經登記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
(二)土地使用者和他項權利人更名更址的;
(三)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四)因贈與、繼承、買賣、交換、分割地上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
(五)企業合并、改組等引起宗地合并、分立的;
(六)新建、改建、擴建地上建筑物的;
(七)土地級別發生變化的;
(八)錯漏登記的。
第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設定登記:
(一)新征用集體土地的,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用地之日起三十日內;
(二)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用地之日起三十日內;
(三)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應當在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三十日內;
(四)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作價入股方式讓與股份制企業的,該企業應當在簽訂入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
(五)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承租國有土地的,承租人應當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
(六)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應在《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意向書》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
(七)有出租權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定之日起十五日內;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他項權利的,當事人應在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
第十六條 已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辦理注銷登記或在接到土地管理部門發出的《注銷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該書及與注銷有關證件,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土地登記,向有管轄權的土地管理部門交還《國有土地使用證》:
(一)無償取得劃撥國有土地的用地單位已經撤銷、遷移或破產、解散的;
(二)政府依據規劃調整用地或進行房屋拆遷,調整及拆遷范圍內涉及土地使用權滅失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土地使用權滅失的;
(四)未經批準機關同意,連續二年未使用的;
(五)不按批準用途使用的;
(六)土地使用權出讓或租賃期滿,當事人未辦理續期申請的;
(七)土地他項權利終止的;
(八)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注銷土地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申請土地登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一)申請登記的土地不在所轄行政區域內的;
(二)申請人沒有合法身份證明的;
(三)土地權屬不清的;
(四)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少征多占、非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尚未依法處理或正在依法處理的;
(五)拖欠有關土地稅費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辦理土地登記的。
第十八條 土地管理部門依據土地登記申請資料,經調查、審查核實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予以公告。
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土地使用者,他項權利人名稱、地址;
(二)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座落;
(三)土地使用者、他項權利人提出異議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機關;
(四)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者、他項權利人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復查,并按規定繳納復查費。經復查無誤的,維持公告結果,復查費不予退還;經復查確有差錯的由登記機關改正,復查費退還土地使用者。
第二十條 土地登記公告期滿,土地使用者和他項權利人對土地登記結果未提出異議的,由市、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一條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開發單位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后三十日內憑《國有土地使用證》向市、自治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登記,在本辦法公布后,無《國有土地使用證》而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房屋產權證明無效;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變更,當事人應先行辦理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二條 因企業兼并、分立、破產、出售、租賃、抵押、搬遷改造、合資合作、公司制改造以及組建企業集團和股份合作企業等情況而引起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和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企業應憑《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土地資產評估,在估價結果確認和處置方案實施后,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進行變更土地登記。
第二十三條 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國有土地使用證》實行定期檢查制度。
第四章 土地分等定級
第二十四條 市行政區域內建制鎮(不含城關鎮)的土地分等工作由市土地管理部門負責。
市區內的土地定級工作由市土地管理部門負責。
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定級工作由自治縣土地管理部門負責。
第二十五條 建制鎮土地定級應在市土地規劃管理局統一制定的分等標準內進行。
土地級別、土地分等可每二年調整一次。
第五章 土地統計
第二十六條 土地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統計部門依法進行土地統計,土地統計實行年報制度。
第二十七條 土地統計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收集資料;
(二)地籍調查;
(三)填寫單位面積過錄表、土地統計臺帳、土地統計簿和年內地類變化表;
(四)審核匯總;
(五)編制土地統計年報,進行土地統計分析。
第二十八條 土地統計年報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2月31日發生的土地變化情況,列入下一年度的土地統計。
第二十九條 統計人員依法行使土地統計職權,土地管理部門及土地使用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不得瞞報、拒報、偽造、篡改。
第六章 地籍檔案
第三十條 地籍檔案以宗地為單位建立。地籍檔案的內容包括: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權屬證明文件、資料;
(三)土地登記審批表;
(四)地籍圖;
(五)土地登記簿(卡);
(六)土地歸戶冊(卡);
(七)土地登記復查申請書、結果表;
(八)確權過程中的估價報告、協議書、合同書等。
第三十一條 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健全地籍檔案并及時增補有關資料。
第三十二條 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地籍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統計、保管及利用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籍檔案的查閱,按土地管理部門規定辦理,未經允許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公布。
地籍檔案可實行有償使用。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土地管理部門對管轄范圍內的土地權屬情況進行檢查,被檢查單位或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資料。檢查單位有責任為被檢查單位或個人保守技術和業務機密。
第三十五條 土地使用者及他項權利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申請登記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的處以每百平方米每日二元的罰款,不足百平方米的,按百平方米計算;對拒不申請登記的按違法占地處理。
第三十六條 使用非法手段獲得土地證書或涂改土地證書的,土地證書無效,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并處以3000元至30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拒不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的,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注銷土地登記并予以公告,吊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三十八條 對阻礙土地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土地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嚴重失職的,應當根據情節給予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嚴重違法瀆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城鎮臨時用地地籍管理和因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條本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保護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責任和義務。
市建設局是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主管部門,負責保護區內建設項目審批,負責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運行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依法查處危害供水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鎮人民政府對鎮域范圍內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管理負總責;供水企業具體負責對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巡查、養護和維修,及時發現破壞和影響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報告市建設局進行處理。
第四條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是指輸水、配水管道(用水戶水表以外的大小管道)、管道標志、取水口水工防護構筑物,消火栓、伸縮器、逆止閥、計量儀表、排氣閥、排水閥、窨井、窨井座及窨井蓋,敷設供水管道用的管墩、支撐墩及其他設施。
第五條供水管道的安全控制凈距:
(一)直徑1000毫米以上(含1000毫米)的供水管道中心兩側各10米。
(二)直徑500毫米以上(含500毫米)的供水管道中心兩側各5米。
(三)直徑100毫米以上(含100毫米)、500毫米以下的供水管道中心兩側各1米;閘閥、消火栓、伸縮器、流量計、壓力表、壓力自動記錄儀、窨井(井座四周)外1米范圍。
(四)直徑15—80毫米的立戶水表、排水閥、排氣閥外0.5米范圍。其他管道附屬設施四周0.5米范圍。
第六條 在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控制凈距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修建任何永久性的建(構)筑物;
(二)擅自修建臨時性建(構)筑物和管線設施;
(三)挖坑取土或倒棄土。
在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控制凈距內經有權部門審批的已有建筑物、構筑物,未經批準不得修建;禁止改建、擴建,有條件的應當實施遷建。
第七條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遷移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應事前征得設施權屬供水企業的同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市建設局申請行政許可。申請許可時提供下列文件及圖紙檔案資料:
(一)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的批準文件;
(三)工程設計圖、地形圖及規劃部門的紅線圖。
新接、移動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遷建費用由建設單位按供水企業定額規定計付,遷建工程的設計施工由供水企業負責。
第八條 禁止盜竊、損壞、侵占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拆卸、更改、私接、移動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或將自備水源、加壓設備等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連通。
第九條供水企業(含自建水廠,下同)應加強對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巡查和經常性的維護管理工作,編制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確保安全供水。一旦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發生事故,半小時內向市建設局報告,并按應急處置預案及時處置,快速組織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十條對違反本規定,擅自在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控制凈距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臨時性設施,由所在鎮人民政府予以限期拆除。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由市建設局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盜竊損壞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四條 市建設局、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工作人員因執行不力、、,影響城鎮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由上級有關部門追究責任,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承擔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違犯本規定的行為處理不當或拒不執行產生后果的,市人民政府將依法啟動問責程序,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鎮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