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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是一項多主體參與的系統工程,其中的每一個參與主體的工作質量都與最終建筑產品的質量相關。作為工程建設過程中重要參與主體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自然不能例外。
設計單位,是指持有國家規定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設計資質證書,運用工程建設的理論及技術經濟方法,按照現行技術標準,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工藝、土建、公用工程、環境工程等進行綜合性設計(包括必須的非標準設備設計)及技術經濟分析,并提供作為建設依據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的活動的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是指持有國家規定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階段進行投資、質量、進度監督和管理活動的單位。
建設工程是百年大計,其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要求比較復雜,建設工程的質量更是關系到人身財產安全,重要工程的質量甚至對社會政治、經濟活動產生巨大影響。作為技術和智力較為密集的兩個建設活動主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內容決定了他們與工程質量缺陷和損害具有密切的關系。對于設計單位而言,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制作施工設計文件、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現場施工技術配合、參加工程質量驗收等。設計質量缺陷將帶來實際工程質量的先天不足。1998年9月24日,投資4.23億元興建的寧波招寶山大橋,在經過三年建設即將合龍之際,突然發生嚴重的梁體斷裂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這起事故使整個工程工期延誤近兩年,經濟損失巨大,并且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據有關部門調查后認為,造成該橋質量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設計上存在漏洞,主梁結構設計上欠厚、底板厚度過薄等等。對于監理單位而言,其主要工作內容之一就是對施工質量進行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全過程的技術控制和監督,而對于施工質量控制和監督的任何疏忽和差錯均可能使得設計的意圖和法定的技術標準不能實現。基于監理單位工作性質的特點,在委托監理的工程發生施工質量損害的多數情況下,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監理工作的過錯。因此,為工程質量首先奠定技術基礎的設計單位和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的監理單位對于建設工程的最終質量負有重大責任。建設部2001年5月25日以建設[2001]105號文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緊急通知”和有關強化建筑市場管理的通知也進一步表明,工程設計、監理質量的問題目前仍然十分突出。
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承擔建筑質量損害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
鑒于設計、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對于工程最終質量的重要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有關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方面已有一系列相應的規定。涉及這些規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下稱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稱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下稱設計管理條例)。筆者認為,這些法律的規定體現了以下立法原則。
(一)對設計、監理單位及其從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嚴格的資質資格管理。嚴禁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攬設計、監理業務。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十四條、設計管理條例第二章對此作了詳細規定。
(二)設計、監理工作應遵循一系列原則性規范。如建筑法第十條規定,設計單位對于建設單位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拒絕。第五十六條規定,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三十六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三)設計、監理單位及其從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對自己的工作成果負責;對于因工作質量不符合法定和約定的要求,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設計,減收或者免收設計費并賠償損失。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建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對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即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造成工程質量損害的特別禁止。建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對建設單位造成的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六十九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造成工程質量損害的,應當與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依據民法理論,損害賠償的責任形態一般分為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和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是,筆者認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對于建設工程質量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是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而在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方面,與其他一般主體相比并無特殊性。因此,本文僅就違約損害賠償責任進行討論。
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是指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與參與工程建設的其他主體(主要是建設單位,即合同法中的發包人)之間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合同相對人(主要是建設單位)因工程質量問題而產生財產損失,應當承擔的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針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主要是以智力勞動參與工程建設的行業特點,他們在工程質量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通常包括:
1、合同義務的不履行或不當履行。具體表現為拒絕履行、因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履行遲延和履行瑕疵。工程實踐中,主要又表現為履行遲延和履行瑕疵。如,設計單位遲延交付后續施工所需的圖紙;監理單位遲延下達必要的停工指令;設計文件內容的差錯;監理單位對施工機械的質量控制不力等。
2、合同相對人(即建設單位)因工程質量問題遭受損害。這種損害具體又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關于損害的范圍,本文隨后將專門討論。
3、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如果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違約方只承擔違約的其他民事責任,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確定有無因果關系,筆者贊同采用相當因果關系說[1],即應以自合同成立至違約行為出現時,依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人員、監理人員的一般專業知識經驗而可得知,以及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所知或應知的條件為基礎,一般地有發生同種結果可能。這種條件和結果即構成相當因果關系。
4、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對于合同義務的不履行或不當履行具有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就一般情形而言,如果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雖然違反了合同義務,但并無故意或過失,亦不承擔責任。
四、設計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的合同義務及其違約的主要表現
在一項工程建設活動中,涉及工程質量問題的、以設計單位作為合同當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簽訂的“工程設計合同”。在“工程設計合同”中,設計單位的合同義務主要包括按約定的時間交付用于施工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施工交底、根據工程進度完成現場施工技術配合(包括對施工中出現工程安全和質量的問題,參與技術分析和提出相關的技術解決方案)、參加隱蔽工程、單項、單位工程驗收和項目竣工驗收。此外,設計單位的合同義務還明示或隱含地包括設計工作的程序及成果應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因此,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程設計工作的實際情況,設計單位違反合同義務,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情形主要表現在:
1、遲延交付設計文件。
設計單位遲延交付設計文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前后工序時效性較強的情況下,往往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筆者最近接觸的一個案件即屬于此類情形。地處上海繁華商業街的某工程,在基礎基坑開挖后,由于設計單位的基礎底板施工圖遲延交付,造成基坑暴露時間過長,對上海地鐵隧道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脅,同時,該工程本身的地基土受擾動而導致實際承載力降低,建設單位為了保證地鐵隧道的安全和工程本身的地基安全,不得不增加巨額支出采取臨時保護措施,還造成工期延誤,銀行貸款利息增加,施工單位提出索賠。
2、設計錯誤。
設計錯誤是設計單位違反合同義務,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表現形式。具體又表現為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或其他基礎性技術文件進行工程設計、計算錯誤、標示錯誤、設計單位屈從于建設單位違法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導致設計不符合工程質量的強制性標準等多種形式。比如,筆者接觸到的一起工程質量事故即屬于此類原因。由于設計合同規定的設計時間緊迫,設計單位根據勘察單位的初步勘察成果,即進行了建筑地基和基礎的施工圖設計。隨后,勘察單位又提供了詳細的勘察報告,但由于設計人員的疏忽,未對原已交付施工的地基基礎施工圖進行復核,結果因局部區域樁基設計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又如,2000年被建設部通報全國的陜西省子洲縣子洲中學教學樓質量事故也主要是由于設計錯誤引起的。由于施工圖設計文件未嚴格按該地區6度抗震設防的規定進行設計,結構體系不合理,整體性差,構造措施不符合要求,這座教學樓投入使用僅2個月,就在部分大梁及五層多功能廳、階梯挑梁處出現不同程度的裂縫,最寬處達1.5毫米左右。
3、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為了保證工程設計文件符合必須的編制深度要求,國家頒布了有關設計文件內容和深度要求的一系列強制性規范。比如,在建筑制圖的有關國家標準中,就對工程設計各專業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的基本圖目、圖例、數量單位、圖紙比例、文字、標注方法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如果設計文件不完全符合國家對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要求,雖然不屬于設計錯誤,但由于設計意圖的表達過于粗糙或含糊,輕則影響各專業圖紙的相互協調和后續施工準備工作,重則因施工圖缺漏、矛盾或施工人員對施工圖紙的理解產生錯誤,從而出現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如:上海郊區某鋼結構廠房,在吊裝施工就位后屋面板鋪裝前,即發現多榀鋼屋架發生過大變形。經調查分析發現,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設計圖紙上關于鋼屋架屋脊連接節點處的高強螺栓的標示不明,施工單位誤用了同直徑的普通螺栓。
4、設計單位對施工圖交底不清。
施工圖完成并經審查合格后,設計文件的編制工作已經完成,但并不是設計工作的完成,設計單位仍應就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詳細的說明,這對于施工人員正確貫徹設計意圖,加深對設計文件難點、疑點的理解,確保工程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按照行業慣例,設計單位將完成的設計文件交建設單位,再由建設單位轉發施工單位后,由設計單位將設計的意圖、特殊的工藝要求,以及建筑、結構、設備等各專業在施工中的難點、疑點和容易發生的問題等向施工單位作詳細說明,并負責解釋施工單位對設計文件的疑問。如果因設計人員的過錯,在施工圖交底時,尤其是對于在施工中需要特別重視的問題交底不清,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區某廠房鋼屋架工程質量事故,其部分原因也是設計單位在施工圖交底中,對需要使用高強螺栓的特殊設計意圖,未能向施工單位作出明確的說明,從而造成施工人員對螺栓的誤用。
5、設計單位未參加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或對于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未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工程的設計單位有義務參與質量事故分析。建設工程的功能、所要求達到的質量在設計階段即已確定,工程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工程是否準確表達了設計意圖,因此,當工程出現質量事故時,該工程的設計單位對事故的分析具有權威性。對于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工程設計單位同時也有義務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設計單位違反上述義務,未參加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或對于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未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均有可能造成工程質量事故危害和損失的擴大。
6、設計單位非法轉包設計任務。
曾經一度轟動上海的貝港橋垮塌事故的部分原因是設計單位非法轉包設計任務。1995年12月26日,上海市奉賢縣南橋鎮貝港河上新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貝港橋突然坍塌。不到5分鐘,整橋搭跨河部分約52米長的橋身斷成幾截,全部沉入河中,成為一起罕見的橋梁工程質量事故。經事故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除了施工質量問題外,設計過錯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設計單位將部分設計工作轉包給了沒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其他單位,并出現設計錯誤。事故發生后,設計單位雖然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其中的教訓值得所有設計單位記取。
五、監理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的合同義務及其違約的主要表現
在一項工程建設活動中,涉及工程質量問題的以監理單位作為合同當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在“委托監理合同”中,監理單位的主要合同義務之一就是對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和監督。其中具體包括:1、對施工場地進行質檢驗收;2、檢查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質量;3、對施工機械的質量控制;4、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5、施工工序質量控制;6、隱蔽工程檢查驗收;7、分析質量事故原因,審查批準處理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檢查處理效果;8、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9、質量、技術簽證;10、單項、單位工程驗收;11、項目竣工驗收。此外,監理單位的合同義務還明示或隱含地包括監理工作的程序及成果應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因此,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程監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監理單位違反合同義務,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情形主要表現在:
1、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
這是監理單位違反合同義務,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表現形式。所謂“不檢查”是指監理單位對監理合同中規定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履行檢查義務,導致工程質量問題;所謂“不按照規定檢查”是指監理單位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檢查辦法進行檢查[2].如,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區某廠房鋼屋架工程質量事故,對事故調查的結果還表明,在該事故中,工程監理人員未按照中國工程監理協會主編、建設部批準的強制性技術規范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關于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的職責要求,對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螺栓進行質量證明文件的核查。在鋼屋架進行現場地面拼裝時,又由于監理工程師的經驗不足,未對拼裝中的螺栓扭矩進行平行檢驗,從而喪失了在吊裝就位前發現和避免質量問題的機會,導致了事故損失的擴大。
2、雖按照規定進行了檢查,但對質量監督權行使不力。
監理單位在按照規定進行了檢查,發現工程質量隱患或已經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后,由于過失或故意,對質量監督權行使不力,如遲延或未下達停工、整改指令,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問題。在上海浦東某高層商住樓的基礎基坑支撐拆除施工中,由于鄰近的高層建筑同時進行基礎施工,監理工程師根據基坑邊坡變形監測記錄,發現了基坑邊坡變形出現異常,未能及時下達有關停工、整改指令,導致相鄰基坑出現局部坍塌。
3、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降低質量標準,造成損害。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是一種委托和被委托的關系,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是一種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監理單位依據委托監理合同代表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建筑活動的監督。但實踐中確實存在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偷工減料、降低質量標準,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這樣做的結果將嚴重影響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此為建筑法所嚴格禁止。對于監理單位的此類行為導致工程質量損害,造成損失的,應當由過錯方,即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承擔責任或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
六、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
首先,需要指出,合同法和建筑法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違約責任的規定均包括賠償損失。而此前的有關規定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只是減收或免收設計費、監理酬金,并沒有賠償損失的規定,因此,可以說,合同法和建筑法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法律責任在原有基礎上加重了。
其次,就一般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而言,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其損失范圍,應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在確定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時,原則上也應如此。
直接損失是指設計、監理單位因違反合同而給建設單位實際上已經造成的財物的減少、滅失、損毀或者支出的增加。比如,由于設計單位遲延交付基礎施工圖,為保證已開挖基坑的干燥,施工單位采取延長基坑降水時間的措施而導致建設單位工程款支出的增加。間接損失是指設計、監理單位因違反合同而使建設單位減少的可得利益,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首先,損害的是未來的可得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其次,該未來利益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設利益;最后,可得利益必須在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對合同義務的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所直接影響的范圍內。如因設計錯誤或監理中未發現施工錯誤致使樓層局部標高錯誤,導致建設單位可銷售的建筑面積減少。
對于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通常的計算方法計算。在建設工程實踐中,不僅工程的投資遠大于工程設計費或監理酬金,而且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出現由于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的違約而引起的工程質量損害,其賠償的金額也可能遠遠大于工程設計費或監理酬金。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由違約的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賠償全部損失,可能導致其賠付不能。因此,在實務操作中,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可以通過在合同中約定最高損害賠償數額的辦法來實際縮小法定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或者通過投保設計師、監理師職業責任險等方式擴大實際的損害賠償能力。
最后,在工程實務中,工程中的質量問題往往由多個主體的違約行為共同引起。此時,各違約主體損害賠償責任的分擔仍應視各方的違約行為是否符合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來決定。如果屬于設計合同或監理合同雙方的混合過錯,或者屬于合同一方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與合同以外的施工單位的共同過錯,共同造成了建設單位的損失,應采取過錯與責任相當的原則處理。比如,由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供了錯誤的基礎性文件,同時設計單位的設計本身也有錯誤,共同造成了工程質量瑕疵,致使建設單位遭受損失,則設計單位對于建設單位僅承擔因設計錯誤所造成的那一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又如,在監理單位不按照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出現工程質量瑕疵,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所受到的損失,通常既與監理單位的違約行為有關,也與施工單位的有關施工項目本身不合格有關。在此情況下,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都應當向建設單位承擔各自的賠償責任。
參考文獻
關鍵詞:職稱論文;職稱評審;論文質量
中圖分類號:G3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24-000-01
一、前言
職稱論文在職稱評審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比重,人力資源部職稱評審委員會在職稱答辯之前都規定了申報論文的具體要求和評分標準。參加職稱答辯人員會按照規定要求選擇發表的刊物、確定論文的數目、字數以及內容等,這些都成為職稱評審申報人員得不得不的問題。尤其是在過程中,受時間和工作條件的限制,他們想方設法讓論文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率的方式火速發表,嚴重擾亂了的市場。有經濟能力和關系的參評人員,可以通過關系在不同的期刊不同的時間分別發表多篇內容雷同,質量不佳的論文。在職稱評審之前,管理人員都要對參評者進行專或獲獎論文資格審查和打分。論文的數量、檔次、對相關專業影像程度都會在職稱評審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職稱存在的問題
首先,發表論的動機不純,目的就是為了應付評審。一些參評人員始終認為本身工作能力的高低才是最重要的,論文能否發表以及論文質量的高低都不能說明問題,論文寫的好工作未必就能干的好,工作干的好寫論文水平不一定高。他們認為只要工作干好職稱就成評好,不重視將工作中的終結落實到理論上。這就導致了發表職稱論文的目的性和功利性很明確:只是單純滿足職稱評審的量化打分要求。長此以往,這種做法就會讓專業技術人員在工作中失去撰寫論文、搞科研、做總結的動力,完成的論文僅僅是為了完成任務,是應景之作而已。這就會讓論文的發表流于形式失去意義。其次,審核論文草草了事不夠仔細。工作人員在審核論文是不關心其質量,只看論文是否是、第幾作者、發表在何種檔次的學術刊物、是否屬于核心重點期刊、重復率多少。不會去審查參評人員的論文質量,只是簡單的確定“有沒有論文”。參評人員只要達到職稱評審規定的數目以及期刊的規定,就相當于完成論文審查這一項。至于論文是通過何種渠道發表、重復率有沒有很高、是否抄襲他人都不重要,審核的關鍵是有論文就可以了。參評人員和評審人員往往最容易忽視論文其本身的價值。所以,論文的內容、論文的水平才是至關重要的,通過論文的水平去客觀的了解和認識相關領域學科,了解參評人員。綜上所述,職稱論文背后顯露出的各種相關問題,其問題的本質不在于論文本身,而是相關審查監督的機制不夠,所以相應的解決方案當然不是扼殺,而是要增強相關審查機構檢查論文質量的力度。
三、提高職稱質量具體做法
第一,要對論文的質量進行初步評定。條件允許可以組織成立職稱論文評定委員會或者專家組對參評的職稱論文進行綜合審查,著重檢查論文研究的方向,是否和參評人員從事工作領域相關,是否是對相關領域的某一問題或現象進行論述。至于論文的篇幅就可以酌情而定,只要把要闡述的問題說明清楚,解決的辦法表達完整,達到撰寫論文的目的就行就可以。
第二,對論文作者真實性進行身份驗證,也就是看該論文是否是本人所寫或者參與其中。只要審核人員認真審查,調用多種渠道例如網絡資源搜索和檢測論文等就一定會得到正確的結果,從而“冒牌職稱論文”也會得到相應的遏制。網絡在論文管理監督方面中可以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很好的利用網絡手段可以營造一種良性循環的職稱論文學術氛圍,所以,在這里建議審查人員應該多多利用網絡平臺作為管理監督論文的一個重要的科學手段。
第三,監測論文是否抄襲。目前職稱很多存在抄襲假冒的現象,抄襲的形式又多種多樣,為監測增加了難度。有些論文和參評人員從事的工作、研究的領域根本沒有關系,只是單純的抄襲他人論文稍加改動就成為自己的,這樣既對自己不負責任同時也侵犯了論文原著者的著作權,隨著職稱和工資還有切身利益越來越密切,這種情況也愈演愈烈,特別是網絡化的普遍,以及相關軟件的出現,使論文造假抄襲變得越來越方便和商業化。甚至在一些國家核心的權威期刊中都會有類似的現象,這無疑也是對論文抄襲的一種縱容。審查人員可以重點對作者的主要觀點進行審查,同樣一個觀點,任何人都可以去論述,但是所持的方向及所要闡述的重點不盡相同,這樣就可以相對準確的把握方向,即使是同樣的觀點,由于表述方式和闡述角度不同,寫出的論文也不會有百分百的相同。此外,在檢查論文時,也要看引用的參考文獻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相關要求,正常情況下,發表的學術論文都會對引用參考文獻有要求,引用的多了自己的觀點就會模糊,容易讓人產生論文抄襲的嫌疑。
職稱對于當下的很多的用人單位來說,應該都是會要求評定職稱的吧,而在期刊上發表職稱論文就是評定的必備條件之一,而職稱也都是有時間限制的,所以發表職稱論文必須需要提前安排,那么職稱需要提早多長時間?下面就隨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小編建議大家不要等到馬上要評職用論文了才開始準備,越相對好的刊物越需要提前留出足夠多的時間才能發表出來。也是需要時間周期的,并不是今天安排,明天就能見刊的。
因此大家一定要盡早的咨詢我們的專業老師,他們對于期刊的風格是比較了解的,也可以給大家推薦出版周期短的刊物,比如月刊,雙月刊,半月刊等,這些期刊審稿是比較快的。
大家的投稿途徑也是非常關鍵的,自己投稿肯定是不能早發表的,只有與專業的論文服務機構合作,才有早發表的可能,也會給大家推薦合適的省級、國家級、核心期刊,這樣論文投稿過程也會順利很多,也會有專業老師與編輯部進行溝通,第一時間反饋給作者相關的審稿意見,并且及時的修改,這樣也會節省審稿時間,使論文更快更早發表。
每年九月到十月之間,是各地職稱評定工作最集中的階段。每到這個時候,許多評職稱的人員就著急上火:哪里能盡早?如何加急安排,因此小編也告誡大家,一定要錯過這個時期,而應該在每年十月到次年四五月間,準備,這樣也不會被認為是突擊材料,需要投稿的可以聯系我們網站。
建筑中級職稱論文字數要求
每個刊物的字數都是不一樣的,要是發省級刊物的話一般字數在2000字到3000字之間不等,一般多數在2500字左右
建筑中級職稱論文
淺談建筑行業新型材料在建設中的應用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學科的交叉及多元化產生了新的技術和工藝。這些前沿的技術、工藝越來越多的應用于建筑材料的研制開發,使得建筑材料的發展日新月異。如何在項目開發中進行合理應用,并使其轉換為建筑企業新的生產力,進一步增加建筑施工的高技術含量,穩步提高工程質量,增加經濟效益,是擺在施工企業面前的重要問題。本文既分析了建筑材料在項目開發中應用的現狀,也考慮到了建筑新型材料在應用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并結合多年從事建筑施工工作的經歷,談談如果加快建筑新型材料在項目開發中應用的思路。
1.建筑新型材料在項目開發中的發展現狀
隨著建筑市場秩序的逐步規范,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日益突出,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技術實力強的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迅速做大做強,一些先進的施工技術得到廣泛應用,以光導纖維,太陽反射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納米技術等為代表的新材料就此步入建材的領地,大大促進了建筑材料的更新換代。實踐中,我國新型建筑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大方面:
1.1化學制品類新型建材
化學建材產品具有較好的防腐蝕性能、自重輕、施工方便、生產能耗低等特點,是由高聚物加工或用高聚物對傳統材料改性所制成的建筑材料的統稱。隨著建筑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以及住宅產業的快速發展,建筑用塑料管材發展迅猛。舊的建筑材料正在被逐步淘汰,現以大量了采用塑料窗、新型防水材料、塑料或塑料復合上下水管、塑料電線護管、無機和有機保溫隔熱材料等新型復合材料。
1.2新型高強度水泥
目前國內已進行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等5類。不過,水泥新材料的應用主要還是集中在混凝土材料的高性能化和可持續發展的問題上。隨著建筑結構物的增多,混凝土材料用量也相應增大,但混凝土原材料中用量最大的砂石骨料不是用之不盡、取之不竭的。利用廢棄混凝土制作建筑材料,實現混凝土材料的循環利用是水泥混凝土工業走向可持續發展的根本要求。
1.3墻體新型材料
發展新型內外墻建筑涂料,以及新型承重或非承重墻體材料等新型建筑材料,對降低建筑造價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墻體材料是住宅的主要材料,以往我國的建筑墻體主要是實心粘土磚。隨著技術的進步,大量工程建設已經開始使用工業固體廢棄物如礦渣、粉煤灰等工業廢渣以及建筑垃圾等制造的建筑材料。另外,一些新型墻體材料如石膏與玻纖配制的石膏空心墻板等也逐步被應用到具體的建筑工程中。
1.4綠色建材
綠色建材指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少用天然資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業或城市固態廢棄物,產無毒害、無污染、有利于人體健康的建筑材料。綠色環保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時代主題,作為其中的一部分,綠色建筑的建設需要大量的健康節能、可循環利用的綠色建材。實踐中,綠色建材已經開始應用到個別工程中,相信未來不久,綠色建材將成為建筑材料中的主導。
1.5智能材料
智能材料一般是指以最佳條件響應外界環境的變化,且按這種變化顯示自己功能的材料.它可以感到外界環境的變化,并針對這種變化作出瞬時主動響應,具有自診斷、自適應、自修復和壽命預報以及靠自身驅動完成特定功能的能力。有專家預測,到2015年,智能材料
將成為每個 建筑必備的建筑材料新軍。
2.項目開發中 應用建筑新型材料的影響因素
建筑材料成本一般占工程造價的60%-70%(以土建工程計算),建筑材料儲備占流動資金60%以上。可見,建筑材料在整個建筑工程項目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如果新材料能夠得到廣泛應用,無疑會大大降低企業成本。但建筑新材料的應用是一個系統的工程,總體看,我國建筑業仍處于增長方式粗放、效益較低的 發展階段,一些企業缺乏主動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動力,眾多工程仍在使用落后的工藝和技術。因此,要真正使新材料得到應用,必須考慮解決好相關的影響因素。(1)推廣應用新技術必須有企業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有必要 組織一個強有力的組織體系,通過認真進行策劃、編制詳細的 計劃措施,有計劃地組織科技人員進行技術攻關和崗位培訓,抓好各個環節,并按照預定的計劃實施,推動新材料的應用。(2)建筑新材料能否得到廣泛應用很大程度上是由施工企業經營效益決定的。今天的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而這些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需要企業的技術力量和技術 工作組織 管理水平來支撐來實施,而這所有的一切都是由雄厚的企業 經濟實力為基礎的。如果一個施工企業連應用正常建筑材料的能力都沒有,就更不談不上應用新的材料了。(3)建筑施工的特殊性影響到了建筑新材料的發揮。一般來說,建筑施工的類型繁多,規模各不相同,施工作業是多項技術綜合應用、工序搭接的過程,在這些生產過程中要應用大量的新型建筑材料,必須有嚴格的質量標準和有效的整體規劃,進保證施工正常有次序地進行,以便達到預期的質量要求。
推廣應用新技術,有利于企業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降低工程成本,增強 社會 信譽。只要上述幾個問題能夠得到良好的解決,新技術的應用就能夠給企業帶來了良好的社會信譽,為企業開拓市場奠定良好的基礎。
3.建筑新材料在項目開發中的應用對策
新型建材的推廣應用,必須符合各種建筑體系的質量需求。建筑材料的更新換代,必須與建筑體系的變革相適應。因此,新型建材的應用需要一個可供建筑專家與材料專家、建材供應商和建筑承包商共同研究、開發、推廣、應用的展示場所,促進新型建材與建筑革新的同步發展。為了構筑這個平臺,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制定詳細的建筑新材料應用計劃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認真編制建筑新材料的應用計劃和實施措施,使計劃、措施、實施對策、優化辦法等都能做到井然有序,這樣既保證了建筑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又能使新技術得到應用,同時降低了工程的整體成本。
(2)組織新技術培訓新材料的應用是一個從陌生到熟悉的過程,為使新技術項目得到順利的應用,建筑單位應由技術部牽頭組織培訓、學習規范,對有關人員進行書面交底,明確新技術的施工方法、質保措施、安全措施、質量標準和工程驗收規范,為新技術的應用奠定良好的基礎。
(3)保證新材料應用質量新技術應用的好壞直接體現在工程質量上。加強應用過程中的質量預控,是保證新材料應用后工程質量的關鍵。具體在開發項目中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有針對性地確保新技術在工程應用中的成功。在具體施工中,將各施工工序、技術環節對操作人員詳細交底,對遇到的實際問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技術攻關,保證新技術的順利實施。
4.結語
廣泛應用建筑新材料是建筑企業未來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建筑企業來說,通過在具體項目應用中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能夠給自己積累豐富的 經驗,從而更能促進企業技術水平的提高,為企業的未來發展帶來了生機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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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專業的人員在評職稱的時候都需要發表一些建筑論文,但是在哪發表,如何發表,費用多少是大家關注最多的問題。一個優秀的論文,一旦投稿的期刊沒有選好,可能就因此不被錄用,所以在寫好論文投稿前一定要選擇對自己的期刊。
《基層建設》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由政治部 主管 中國建材工程建設協會協辦、政治部主辦,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國家級期刊。國際標準刊號:ISSN1003-5628,國內統一刊號:CN37-1371/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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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考文獻:
(1)專著、論文集、學位論文、報告:[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出版社:初版地,初版年.起止頁碼.
(2)期刊文章:[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頁碼.
(3)報紙文章:[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報紙名,初版日期(版次).
(4)電子文獻:[序號]主要責任者.電子文獻題名.電子文獻的出處或可獲得地址,發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