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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格式要求
一、論文需報送全文,文稿請用Word錄入排版,A4版面,單倍行距,頁邊距上下各2.5cm、左右各2cm,頁眉頁腳取默認值,插入頁碼居中。文題和正文中的數字及西文字母用TimesNewRoman字體。全文字數不超過5000字,版面不超過5頁。
二、文章結構。論文應依次包含論文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及通訊地址、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作者簡介等。
其中,論文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通訊地址、郵編、摘要、關鍵詞分別用中英文表示。論文應完整且簡明扼要,需包括必要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結果與分析等;應保留涉及主要觀點的圖片、曲線和表格,并注明數據來源。根據論文集出版需要,編輯有權對稿件進行刪改。
三、論文格式
1.正文以前部分
(1)中文格式
論文題目:三號黑體,居中排,文頭頂空一行。
作者姓名:小三號楷體,居中排,兩字姓名中間空一全角格,作者之間用逗號區分。
作者單位及通訊地址:按省名、城市名、郵編順序排列,五號宋體,居中排,全部內容置于括號之中。作者單位與省市名之間用逗號,城市名與郵編之間空一全角格。作者單位多于一個在作者姓名處用上角標注。
摘要:“摘要”二字小五號黑體;內容小五號宋體,不少于200字。
關鍵詞:需列出3~5個。“關鍵詞”三字小五號黑體,其他小五號宋體,第1個關鍵詞應為二級學科名稱,學科分類標準執行國家標準(GB/T13745-92),中文關鍵詞之間用分號。
(2)英文格式
英文字體均使用TimesNewRoman字體。其中,論文題目用三號字體、加粗、居中排;作者姓名用四號字體、居中排,多位作者之間用逗號區分,姓大寫,名首字母大寫,中間不加連字符;作者單位及通訊地址用五號字體、居中排,全部內容置于括號之中;摘要,“Abstract”一詞五號加粗,內容五號字體,不少于200個詞,用過去時態敘述作者工作,用現在時態敘述作者結論;關鍵詞,“Keywords”一詞五號加粗,內容五號字體。英文關鍵詞之間用逗號。作者單位與摘要之間、關鍵詞與正文之間分別空一行。
(3)正文之前的所有內容左右各縮進2字符。
2.正文
五號宋體通排;文中所用計量單位,一律按國際通用標準或國家標準,并用英文書寫,如hm2,kg等;文中年代、年月日、數字一律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文中圖、表應有自明性,且隨文出現。圖以10幅為限。盡量采用Word文檔以插入表格方式制作三線表。圖(表)須有圖(表)題,緊隨文后,且在同一頁面。圖中文字、符號或坐標圖中的標目、標值須寫清。標目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物理量和單位符號。表的內容切忌與插圖和文字內容重復。
正文中的各級標題、圖、表體例見表1、表2:
表1標題體例
標題級別字體字號格式說明與舉例一級標題宋體四號加粗頂格排,單占行阿拉伯數字后空1格,如“1概述”二級標題宋體小四加粗頂格排,單占行如“1.1仿真實現方法”三級標題宋體五號加粗頂格排,單占行如“1.1.1管網仿真實現方法”四級標題五號宋體左空2字,右空1字,接排正文阿拉伯數字加括號,如“(1)”允許用于無標題段落
表2圖、表、注釋及參考文獻體例
內容字體字號格式說明圖題五號黑體排圖下,居中,單占行圖號按流水排序,如“圖1”“圖2”圖注小五號宋體排圖題下,居中,接排序號按流水排序,如“注1”表題五號黑體排表上,居中,可在斜杠后接排計量單位,組合單位需加括號如“表5幾種車輛的速度/(km/h)”表序號按流水排序,如“表1”、“表2”表欄頭小五號宋體各欄居中,計量單位格式同上圖文/表文小五號宋體表文首行前空1字,段中可用標點,段后不用標點
3.參考文獻
文章必須有參考文獻,請列主要的參考文獻,在文中對應位置以右上角標的形式標注;“參考文獻”四字作為標題,五號黑體,居中,段前段后各空0.5行;參考文獻內容用小五號宋體;參考文獻按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編號,文獻著錄格式如下。
連續出版物:[序號]作者.文題[J].刊名,年,卷(期):起始頁碼-終止頁碼.
專著:[序號]作者.書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頁碼-終止頁碼.
譯著:[序號]作者.書名[M].譯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頁碼-終止頁碼.
論文集:[序號]作者.文題[A].編者.文集[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終止頁碼.
學位論文:[序號]作者.文題[D].所在城市:保存單位,年份.起始頁碼-終止頁碼.
專利:[序號]申請者.專利名[P].國名及專利號,日期.
技術標準:[序號]技術標準代號.技術標準名稱[S].
技術報告:[序號]作者.文題[R].報告代碼及編號,地名:責任單位,年份.
報紙文章:[序號]作者.文題[N].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
在線文獻(電子公告):[序號]作者.文題[EB/OL].http://…,日期.
光盤文獻(數據庫):[序號]作者.[DB/CD].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
一、學會鑒賞,掌握方法
文學鑒賞是開放性、研究性、創造性和趣味性的和諧統一,與素質教育倡導的突出鮮明個性和培養創新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尤其應該在傳授文學知識的同時,以激情去撞擊學生形象思維的火花,引發審美的創新意識,與現實生活密切聯系起來,為學生創設問題情境打下生活體驗的基礎。教育家杜威提出了“教育即生活,學校即社會”的著名理論,他反對學科教學與現實生活脫節,主張教學與社會生活密切聯系。杜威認為,學習的方法就是讓學生在親自實踐中學習和增長才干。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經濟社會的今天,我們仍然借鑒這一理論,還要在此基礎上銳意創新,建立完善的課程理論。文學鑒賞具有開放性、研究性、形象性、實效性和創造性的五大特點,綜合語言學、文學、社會學、倫理學、心理學、美學等人文學科的知識體系,構建文學與其他學科知識交叉匯合的框架,富有鮮明的創新精神。為了掌握文學鑒賞的方法,教師要讓學生多讀中外文學名著,勤于積累,增強語言感悟,品味生活酸甜苦辣的滋味,貼近豐富的生活現實,理解文學作品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典型方法,理解現實主義和浪漫主義的兩大創作方法。教師要讓學生初步理解形象思維的基本特征:第一,形象思維始終離不開具體可感的形象。第二,聯想、想象是形象思維的主要心理形式。第三,形象思維始終伴隨著強烈的情感活動。教師點撥文學鑒賞知識只是引路子。要相信學生,讓學生運用科學方法來鑒賞作品,講出真實的感悟和思想。學生獨立思考,“心有靈犀一點通”,心靈感應要比教師硬灌給的知識更有價值。
二、鼓勵寫作,提高水平
學而不研則淺,研而不寫則虛。作為文學愛好者的學生,對文學情有獨鐘,感悟性強,有寫作欲望,有研究靈感。筆者認為,學習與寫作是文學鑒賞的孿生姐妹。她們彼此密切聯系,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共同提高。新課標把文學教育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歷年的中考和高考閱讀題都考文學作品鑒賞。于是,文學鑒賞能力的強與弱,水平的高與低,得分的多與少,牽動了莘莘學子的心,直接關系到考試成績的好壞,也涉及文學教育的深層領域,體現實施素質教育的成果。教師要大膽放手,讓學生撰寫研究性小論文,這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因為撰寫研究性小論文是動腦動手實踐的思維能力訓練,是提高審美能力的綜合素質的成果。所以,筆者認為這種能力訓練有助于克服學生眼高手低的通病。通過強化小論文的寫作,切實提高文學鑒賞的寫作水平。例如,鑒賞錢鐘書的小說《圍城》,筆者首先要學生到圖書館借書閱讀。以“圍城”為小說題目有什么深刻含義?思考,再思考,要求學生讀作品,勤動腦,上網找有關評價文獻,構思小論文的觀點,選擇作為論據的典型材料,運用比喻論證、事實論證、對比論證等方法,充分論述《圍城》命題的深刻思想內涵,闡明永恒的人生哲理。然后,學生大膽探索,積極寫作,從不同角度論證了題目,并研究概括了關鍵要點:(1)《圍城》的含義是:結婚和整個人生都好比是一個“鳥籠”,好比是一座“被圍困的城堡”。(2)人生也有被圍困的感覺,錢鐘書用犀利辛辣、幽默詼諧的筆調,描寫了現代社會中的各種丑態,塑造了某類人物的畸形形象。(3)題材創新,含義深刻。小說通過對舊知識分子丑態和命運的描寫,辛辣地諷刺了不學無術、精神空虛、虛偽狡詐、道德墮落的人。他們沒有遠大理想,一個個陷進了美麗的“圍城”而不能自拔,可悲可惡。由此可見,鼓勵學生研究文學名著的精彩章節,準確鑒賞主題,撰寫研究性小論文,多管齊下,能有效地提高學生的寫作能力。大語文教育思想的實踐充分證明,實踐、思考、研究、寫作有機結合,形成和諧協調的教學研究新格局,拓展了學生創新思維的視野,必將充分發揮文學的認識作用、教育作用和審美作用,提高中學生文學鑒賞的綜合素質,切實提高研究性學習的效率。
作者:龍蓮明
從名稱上看,“商務英語”是商務和英語的結合,是商務知識、語言知識能力和運用英語的能力三者的統一。對于高職院校來說,商務英語專業培養的是應用型人才,具有較扎實的英語應用能力、熟悉并掌握國際商務基本理論知識、熟悉從事國際商務活動所需的業務操作技能,而商務英語語法的教學目標是讓學生形成比較系統和完善的英語語法知識,能熟練運用這些語法的基本規則,分析解釋各種語法現象,學會運用語法規則指導語言實踐,提高實際運用英語的能力。所以在整個教學體系中商務環境中的語法教學模式要突出實踐性強的特點。
二、商務英語英語語法教學的現狀
《高職高專教育英語課程教學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基本要求》)強調培養學生的英語語言交際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很多學者明確指出,交際能力必須以語法性即語法能力為基礎,商務英語要強調的是語言的應用能力,高職英語語法教學的重要性十分明顯。雖然在中學階段,高職院校的學生已經全面的接觸了英語常見的語法知識如各種詞性的用法、句子種類及成分復合句、五種句子結構法知識、各種時態及語態、虛擬語氣、直接引語與間接引語等,但是水平層次不一,加上語法學習太單調枯燥,興趣不大,總體來說語法基礎是比較薄弱的。這種情況對學生的英語學習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在閱讀和翻譯方面,學生不能很好的領會英語文章,出現誤讀、完全看不懂句子,嚴重影響閱讀速度;在寫作方面,寫不出比較合乎英語表達習慣的語句,時態、語態的毛病很多;從交際上說,不能流暢的表達所有表達的意思,影響口語表達的水平和出口表達的膽量,從而影響學生學習英語的興趣。目前傳統的以講授為主的語法教學方法(presentation.basedapproach)在目前高職商務英語教學中依然普遍存在。一些教師在組織語法教學時,以語言形式為中心,重語法知識的講解,輕語法能力的提高,就課本提到的孤立的分散的語法項目稍作講解,語法知識不能系統地整合,再加之高職院校的學生英語基礎一般都較弱,所以學生不能全面清晰地把握語法知識,更談不上正確運用語言了。例如,在學習語法的過程中,把學過的幾種句法時態放在一起,學生往往不能進行很好的分辨。學生對語法規則了如指掌,但寫不出意義明確、表達準確的文章;能夠讀懂文章中的每一句話,卻不能了解作者的真正意圖;學生語言能力與文化意識的培養嚴重脫節等。另外,在高職院校商務英語專業中有的學生認為認為語言運用能力,聽、說、讀、寫、譯等英語技能的訓練才是學習的重點。這些都導致學生對商務英語專業語法學習興趣不高,效果不佳。
三、商務英語語法教學的創新策略
從上個世紀50年代開始,有些學者開始做語言教學法的比較和研究。也形成了許多比較成熟的教學模式,比如語法聽說法(Audiolingualism,AudiolingualMetllod)、交際法(CommunicativeApproach)、翻譯法(Grammar-TranslationMethod)、情境法(SituationalMethod)、任務型教學法(Task-basedLanguageTeachingApproach),各有特點,皆有不足。學習者之間存在著個人差異,授課內容也不同,英語教學所涉及教學方法也相應的有所不同。根據學生的實際需要適時講授語法知識。結合不同的教學對象、目的、環境和內容等因素,不同的學校和教師在實際教學中使用了各種具體的方法和策略。
1.活化課堂教學的形式,改進語法教學方法,優化語法教學內容
在語法教學中,要改進原有的語法教學方法,采用各種教學策略提高學生的語法應用能力。合理使用教材,組織教學應以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教師起組織者、引導者和參與者的作用,以學生為中心,將交際法引入高職英語語法教學中,拚棄了傳統語法教學的缺陷,重點學習英語交際語法,讓學生在不斷地運用語言中提高語言的交際能力,利用聯系、歸納、演繹、圖示對比、直觀教具等多種方法并舉系統講解商務英語語法循環層進式教學,舉一反三,注重新舊知識融合,淡化語法難點重點,突出商務英語的關鍵語法規則,牢固掌握句子的基本結構,使學生恰當運用語法進行交際。講授重點向商務情景內容傾斜,提供明確而易于記憶的語言規則,使用商務活動中真實的語言材料,活化教學內容,追求語法術語在商務言語表述上的通俗易懂,靈活運用商務語法例證的趣味性,立足語法練習的商務活動實用性語法,教學貫穿于聽力、口語、閱讀、寫作教學活動中。采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如利用動畫圖片或影視資料創造不同的模擬情景,有助于學生在運用語言的過程中自然而然地習得各種語法,又能直接訓練學生的交際能力;同時還有助于增強課堂教學中學生的主體地位以及學習英語的自主性和積極性。
2.分層教學,形成語感和整體語言能力,提高語法學習水平
語法教學時重視語言的規則,內容的本身具有一定的枯燥性,作為語法教學的教授者和研究者來說,要積極尋求適合的方法來促進商務英語語法教學的科學性和生動性。在學生了解了大學語法的概貌后,教師還可以根據學生的水平進行分層教學模式,對于語法的特點遵循有淺到難的學習規律。在語法操練的過程中尋找合適的方法來提升學生對語法的理解。例如:對于寫作過程中的語法教學,可以通過模仿的形式來學習,教師從某一文學作品中找出一些句子,提供關鍵詞,讓學生加以仿寫,對于難以理解的長句,可以讓學生先從短句合并成復雜句開始學習;在語法學習中,要幫助學生形成語言的整體感,整體語感,對于語言現象,要學會歸納和演繹,由此及彼;比如:學了wish的賓語可以用不定式,可以推理出名詞wish的定語、表語也有可能是不定式。另外,語法的學習也離不開語感的形成,語感比語言規則更能幫助學生提高英語水平。例如冠詞the用法深奧多變,一般的規則往往有數十條,還有無數的例外情況,如果死記的話,寫作的時候也未必用得出。所有要培養學生廣泛閱讀的習慣,讀的多了,加上多留意詞語之間的關系,便自然能領悟出the字微妙的用法,不同的情況,不同的句式,知道the這些語法規則怎樣應用于實際的句子。
3.創設教學情境,模擬商務模式,提高語法應用水平
商務英語專業實踐性很強,課堂語法教學應注重選擇語法訓練的側重點,語法訓練的內容要和商務活動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既在學生英語語法能力的培養中提高商務技能,又在商務情景中讓學生熟悉英語的常見語法現象,語法知識的選擇和學習目標要從商務活動中去提煉,其中包括:商務談判(包括得體行為舉止、團隊組建、策略制定等)、外貿函電(包括信函組成及格式,詢報盤、完單及認收、支付方式書信,包裝及標記信函,裝運通知撰寫等)、進出口實務與單證(包括詢還盤、合同簽訂、貨物運輸和保險辦理、報檢報關辦理、單證繕制、糾紛解決和索賠等)、國際支付結算(包括信用工具、銀行匯兌實務模擬操作、跟單托收及風險防范、信用證審核)等,語法的重點和難點應該是這些領域中常見的語法現象,開展語法商務情景教學,模擬實際的商務交際情景,從而鼓勵學生創造性地運用所學語法知識進行交際,在商務活動仿真環境中采用翻澤、視聽、口語、商務淡判等形式來訓練特定的語法內容。以日常商務為素材,把語法結構巧妙設計到既定的任務中去,通過師生、學生間的合作交流,讓學生用所學的知識和技能來完成交際性的任務,達到某個語法知識應用的準確和流暢。如口頭交際活動可以采取辯論、采訪、角色扮演、班會討論、課文復述、看圖說話、口譯、問答活動等形式,書面交際活動可以采取改寫、擴寫、續寫、問卷調查、重編故事、寫調查報告、寫讀后感等形式,讓學生在這些應用課程和商務模擬情景中了解語法,訓練語法知識,在組織形式上可以采用多樣化的形式激活學生參與的熱情、提升學習的興趣。
4.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提升交際水平,訓練語法知識的應用能力
單純地學習一些與真實交際不相關的語法概念和規則并不能保證學生成為成功的語言運用者,為了提高商務英語語法實踐教學效果,高職院校可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英語文化活動,語法學習的目的最終還是為了能夠很好的應用到實踐過程中去,商務英語的語的學習可以在群體交流中得到鞏固,學校要為學生提供充分的語法實踐的空間:定期舉辦英語角、英語沙龍、英語演講比賽、商務翻澤和寫作比賽、商務知識競賽、中英文短劇比賽等各項活動,開展商務英語技能比賽,讓學生熟練操作電子制單、外貿函電、涉外禮儀、商務英語口語、互聯網商務談判中的語法規范。以商務為背景,以英語為平臺,“在學中做、在做中學”,以能力為主線,以技能實踐為核心,經過語法的實戰訓練,能夠提高英語學習興趣,營造濃烈的英語氛圍和英語應用能力,相應的語法能力也能有效的提高。
關鍵詞:學生傷害事故;法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
近年來,隨著辦學規模的日益擴大和公民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學生傷害事故及其所引發的學校法律糾紛也越來越多,許多學校在出現了學生傷害事故后常常表現出不知所措,要么為了息事寧人而以犧牲學校或教師合法權益為代價,要么不恰當地維護學校或教師權益而導致事態難以收拾。學生傷害事故日益成為困擾學校工作和阻滯學校發展的嚴重問題。如何從法律視角探析學生傷害事故的法律構成及其責任認定,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減少學生傷害事故對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負面影響,切實維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就成為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現實問題。
一、學生傷害事故及其法律構成
學生傷害事故又稱學校事故,它是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生傷害事故既是一個時間概念,也是一個空間概念,不能把兩者割裂開來。把學生傷害事故僅僅理解為“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在學校管理下的學生所發生的事故”或者“就是校園內發生的事故”等等,都是不全面因而也是不科學的。學生傷害事故可能發生在校園內,也可能發生在校園外;可能發生在教學上課期間,也可能發生在放學及下課期間;還可能發生在寒假、暑假期間,關鍵要看是不是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范圍之內。對學生傷害事故在認識上產生錯誤和混亂,必然不利于確定當事各方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責任,以及責任認定后賠償原則的適用,不利于學生傷害事故的科學合理解決。
學生傷害事故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不同分類,從責任主體角度可以將學生傷害事故分為:(1)學校責任事故。它是學校由于過失,未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而造成學生的傷害事故。包括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有明顯的不安全因素;學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學校教職工在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中違反有關要求及操作規程;學校組織課外活動時未進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學校統一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不符合安全及衛生標準;等等。(2)學校意外事故。它是指學生在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它包括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生特異體質、疾病,學校和學生自身不了解或難以了解而引發的事故;等等。(3)第三方責任事故。是指學校本身提供的各種場地設施和教育教學過程沒有問題,而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導致的傷害事故。它包括校外活動中,場地、設施提供方違反規定導致學生傷害事故;學生明顯違反校規而對其他學生造成的傷害事故等等。另外,從事故原因角度也可以將學生傷害事故分為教育活動事故、學校設施事故及學生間事故。
學生傷害事故與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及勞動安全事故等相比,具有自身的特點:1.絕大多數學生傷害事故的受害者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學生;2.事故的處理涉及多方利益。往往牽涉到學生、學生家長、教師、學校以及校外有關部門等多方關系;3.獨生子女的增多為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帶來巨大壓力;4、教育經費不足使學校難以承受賠償費用。
從法律角度分析,學生傷害事故必須具備五個構成要件:(1)受害方必須是學生。即在國家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學校(包括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高等學校)中全日制就讀的受教育者。幼兒園內的幼兒、其他教育機構的學生及在學校注冊的其他受教育者發生傷害事故,嚴格意義上不屬于學生傷害事故,但可以參照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方式予以處理。(2)必須有傷害結果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這類傷害結果是指身體的直接創傷或死亡,不包括僅僅是精神上的傷害。(3)必須有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行為或者不可抗力。導致傷害結果的原因可以是不可抗力,但更多的是行為,既包括學校領導、教師或者其他管理人員的行為,也可以是學生自身及其他學生的行為,同時,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或者其他形式的侵害也是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原因之一。(4)主觀方面,絕大多數是過失,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是故意。(5)從時間和地點上看,傷害行為或者結果必須有一項是發生在學校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指導、保護等職責的期間和地域范圍。
需要特別提及的是,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不應屬于學生傷害事故范疇。另外,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以及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學生人身損害事故,是不是屬于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存在著不同的意見,但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關于學生事故的界定和理解,這類事故屬于一般的人身傷害事故,而不應該列入學生傷害事故范圍。
二、學生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違法行為人或違約行為人對其違法或違約行為依法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違法行為是法律責任的前提和依據,沒有違法行為就不會發生法律責任問題。法律責任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三類。對于以積極或者消極方式實施了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發生的行為的主體,都可能涉及這三類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但是,相對于學生傷害事故的受害方而言,主要是指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或者說是涉及民事賠償責任的問題。所以這里著重論述在學生傷害事故中如何認定各方的民事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的民事責任是一種侵權的民事責任,不是違約或者其它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是指侵權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在學生傷害事故中僅指人身權而不包括財產權)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在學生傷害事故責任認定當中,依據已有法律的規定,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比如,最高院關于《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第1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教育法》第73和81條、《義務教育法》第16條及《教師法》第37條等等,都有類似于過錯責任的規定。2002年9月1日,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正式實施。在《辦法》有關條文中明確規定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同時,《辦法》把學生傷害事故的民事責任主體分為三類,即學校、學生及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第三人,并分別規定了三類主體在學生傷害事故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范圍。
1、學校責任
學校責任是指由于學校或者從事職務行為的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過錯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導致學生傷害事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一直以來,由于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對學校責任理解的泛化,一旦出現學生傷害事故,往往被認為是由于學校在教育管理上并不“盡善盡美”所致,并由此認定學校應對此承擔一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學校事故責任認定不清,不論對學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積極性,對教育改革和發展,還是對法律精神的捍衛和法治國家建設都將帶來嚴重的消極影響。因此,對學生傷害事故中學校責任和賠償范圍作科學界定,即對校方過錯作科學認定,已成為正確解決類似法律糾紛的一個核心問題。可喜的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出臺后,對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責任作了規定,基本上明確了學校的責任范圍。依據規定,下列行為學校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另外,在發生不可抗力、校外侵害、學生自殺、自傷、及具有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沒有履行相應的職責、行為措施存在不當等情況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除此之外,學校對其他學生傷害事故無需承擔法律責任。這樣一來,以往那種凡是出現學生傷害事故學校無一例外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觀念和做法可望得到較大改善,從而有利于學校的生存與發展。
2、學生及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責任
學生及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責任是指學生及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由于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而應承擔的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②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③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④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⑤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⑥學生自殺、自傷的。從法的角度明確規定了學生及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在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當中的法律責任,既有利于學生及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提高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發生,也有利于發生事故后責任的認定,有利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另外,某些學生傷害事故既不是學校造成的,也不是學生方面或校外主體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具有對抗性或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或者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就無法律責任可言,在這種情況下,既不適用民法上的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其實也沒有法律依據可以適用民法上的公平責任原則,所造成的損失只能由受害方自己承擔。學校如果有條件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經濟及其他方面的幫助。
3、第三人責任
第三人責任是指學校及受害方之外的主體由于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而應承擔的責任。第三人責任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學校安排學生參加的活動中,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而應承擔的責任;二是在校學生由于過錯給其他學生造成傷害事故而應由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承擔的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其責任并非一定是某類責任主體單獨承擔的,也可能是兩類甚至三類主體共同承擔。這就涉及到責任的有無及責任的大小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當根據三類主體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關系及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來分擔。其他主體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因果聯系及其行為有過錯,就成為自己法定的減責或免責條件,即法律責任免除的合法條件。對于其他主體的減責或免責條件這里不加贅述,作為在學生傷害事故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主體即學校而言,其減責或免責條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第三人的過錯。
不可抗力是指獨立于人的行為之外,并且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支配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現象(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和某些社會現象(如戰爭等)。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件的依據是,讓人們承擔與其行為無關而又無法控制的事故后果,不僅對責任的承擔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也不能起到教育和約束人們行為的積極后果。但是,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件,必須是不可抗力構成了損害結果發生的原因。只有在損害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情況下,才表明學校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無因果關系,同時表明學校沒有過錯,因此應被免除責任。意外事件是指非當事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偶然發生的事故。不可預見性、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是意外事故的基本條件。對于這類事件,學校盡到合理注意也難以預見到。因此,學校沒有過錯,可以使其免除責任。第三人的過錯是指除學校和受害學生之外的第三人,對學生損害的發生或擴大具有過錯。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例如,學校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在玩耍時被打傷,作為打架一方的肇事學生就是第三人。在這類案件中,第三人的過錯是減輕或者免除學校責任的依據。
三、學生傷害事故防范與處理對策
不論是從理論還是從實踐看,學生傷害事故大多是由于各方的過錯造成的。既然存在過錯,就存在減少甚至消除過錯的可能;即使是沒有過錯方的學生意外傷害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防范意外發生的可能。因此,全面、深入地剖析學校事故的防范舉措,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當前,由于存在教育法律體系不夠健全、教育普法力度不夠大、傷害事故防范知識教育缺乏以及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實踐中對自己權利義務的界限認識模糊、教育監督不力等缺陷,導致法律的導向功能弱化,事故的防范意識和處理能力偏低。教育執法機關面對學生傷害事故,在善后處理、事故責任認定、賠償途徑等等一系列問題上,也經常顯得茫然和消極。因此,采取切實有效的對策,解除目前普遍存在的遭遇學生傷害事故時的困境,就成為當務之急。
(一)堅持以防范為主的處理方針。鑒于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對學生本人及學生家庭所帶來的巨大不幸和對學校、對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一定要把立足點放在事故的防范上,盡可能地減少和避免事故的發生。具體對策包括:1.要在學校、教師、家長中大力強化事故防范意識,切實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2.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學校設備。很多事故的發生,都與學校的設備陳舊有關。然而解決這一問題,只有通過增加教育投入的方式才能解決。3.加強教師工作責任心,端正教育思想,增強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選擇正確的教育方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二)理順學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學校與學生關系的法律性質是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確定學校事故責任的法律基礎,但這一法律關系性質爭議頗大。主要有四種不同觀點:一是監護關系,認為未成年學生與其父母之間存在著監護關系,但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學生實際上處于學校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對其子女的監護權已經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之間存在著事實上的監護關系,學校應為未盡監護義務所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這一觀點一直以來都占居主導地位但又同時引發出諸多爭議,隨著《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出臺,這一觀點應該可以退出歷史舞臺。二是準行政關系,持此觀點者提出,學校對學生承擔著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這是一種社會責任,在由國家提供經費的義務教育階段,這一責任的社會性尤為明顯,類似于行政管理,屬于準行政關系。三是民事關系,因為學校與學生及其家長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他們之間的關系應為民事法律關系。四是教育、管理和保護關系,認為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學校對學生負有進行安全教育、通過約束指導進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長的職責。我們認為,第四種觀點是科學的,它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相對而言爭議較少,也越來越被社會各方所接受。
(三)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應堅持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和及時、妥善處理原則。如前所述,學生傷害事故難以避免,一旦事故發生后,在處理過程中只有堅持一些基本原則才更有利于事故的解決,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對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影響。首先是依法處理原則,依法處理是當今社會處理一切事務必須遵守的原則,也是做到客觀公正、維護當事人各方合法權益的根本保證。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責任認定、責任承擔、賠償標準、處理方式等等,我國的教育法、教師法及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民法通則、最高院有關司法解釋等都有相應的或類似的規定,《辦法》的出臺更為事故處理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依據。二是客觀公正原則。即事故處理要求實事求是地分析和認定造成事故的原因,同時在依法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之時也不能要求學校履行法律規定以外的職責。應實事求是地評價學校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和學生自身的行為以及第三人的行為。三是合理適當原則。主要是指在賠償問題上,要根據責任認定依法賠償,不能脫離損害后果的實際需要而提出不切實際的巨額索賠,也不應超出責任方的實際能力。四是及時妥善處理原則。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要及時救治受傷害學生,把傷害后果降到最低限度;要及時處理事故善后。久拖不決,只會增加事故處理難度,不利于恢復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受傷害學生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
(四)爭取社會支持和參加學校責任保險。學校事故的發生以及不能妥善處理,有時也與社會對學校的關心、支持程度有關。如學校的周圍環境不當,就很可能會引發事故;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消極介入甚至坐視不管,會給事故的解決增加難度。在事故發生前與社會各方面充分溝通預防事故發生、事故發生后及時溝通以防止事態擴大,都是十分必要的。另外,由于學校一直以來辦學經費都比較緊張,而有些學生傷害事故所引發的巨額賠償直接影響到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的生存與發展。因此,有必要參加學校責任保險,把由于學校疏忽或過失造成的學生的人身損害,在法律上應由學校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轉移到保險公司身上,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轉移學校教育風險,是走出學校面臨的學生傷害事故困境的一條出路。
與學生傷害事故有關的法律問題還有許多,比如,學校為了預防事故發生而做出許多限制性規定與學校工作正常開展及學生受教育權和自由權的矛盾如何解決;有的學生傷害事故中,受害方沖擊學校給學校教育教學秩序造成的負面影響及其他方面損害如何計算賠償問題;學校在需要承擔責任的學生傷害事故中,其賠償金的來源問題;等等。這些問題有的是屬于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的問題,有的屬于立法部門的問題,這里不再一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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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創設情境提出任務創設情境是要以現實為基礎,讓學生在真實的情境下進行學習,引導學生主動參與學習。創設情境主要目的是迅速吸引學生的注意力,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積極主動
地進行課程的學習,為任務的順利完成打下良好的基礎。創設的情境必須與所要學習的知識點密切聯系,不僅能夠喚起學生對原有的知識和技能的回顧,還要使學生利用原有的知識和技能建構新的知識和技能。教學情境的創設要精心,要把任務完全展示給學生。情境創設必須包含需完成的任務、相關案例、相關信息等多因素。
2.學生體驗情境接受任務
當學生面對任務時,教師需要引導學生對任務進行討論和分析,讓學生們獨立去思考完成該項任務需要用到哪些知識,需要經歷哪些步驟。在任務中,涉及到已講授過的舊知識由學生自己運用,沒有講授過的新知識點,則是完成任務的關鍵。通過分析和討論,使學生認識到需要運用哪些自己已經掌握的知識和技能,還用學習哪些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為完成任務和解決問題,使學生產生主動學習的動力。
3.學生自主協作完成任務
任務的分析完成后,需要學生動手解決問題并完成任務。在教學過程中,要體現學生為主,教師為輔的理念,此階段教師需要鼓勵學生自行探索、多去思考。學生在探索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會出現一些新的問題,學生則需要通過多種手段和方法去解決。解決問題的過程,可以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鍛煉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且可以讓學生掌握學習的方法,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發揮學生的創造性和學習主動性。
4.師生交流個別指導
任務的完成雖然以學生為主,在此過程中教師與學生之間要通過問題的提出與解答、技能的指導與掌握等形式進行著互動。課堂之中師生之間的交流關系是否暢通、融洽,是決定教學效果高低的重要因素。也是決定教學效果高低的關鍵。學生的知識水平一般情況下也不是在同一條水平線上的,對于部分理論知識、實踐技能較弱的學生,教師必須給予必要的指導,否則這部分學生會產生畏難情節,導致任務驅動教學的失敗。
5.總結交流評價反思
在任務完成后,教師組織學生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并從知識技能角度、合作態度、創造能力等方面對學生任務的完成J隋況進行綜合評價,學生也要對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價,通過總結交流,評價反思,讓學生了解在任務的完成過程中,認識了什么、掌握了什么、獲得了什么、發現了什么新問題、有哪些不足之處、下一步要學習什么,提升學生的綜合能力。的。在進行任務設計時,可以考慮設計一些需要協作完成的任務,培養學生達成目標一致的思想觀念以及相互理解的行為,在相互溝通和交流中促進知識和能力的掌握。4.任務設計要注意知識的前沿及延展電子商務是一門新興的學科,教材的內容要落后于知識的更新,在任務設計時要將該課程的最新前沿知識包含到任務中,才會使學習變得更加有意義。同時,在現實中解決某一方面的問題時,所用到的不僅僅是一門學科的知識,在任務的設計時,要考慮到知識的延展,哪些內容屬于哪門學科,要在任務中交待清楚,促進學生對其他相關課程的學習興趣。
二、任務驅動教學法實施中注意的問題
1.任務設計的可操作性
電子商務課程的實踐性較強,任務設計時必須注重可操作性。教師所設計的任務要與商務活動有直接的聯系,要符合實際,具有真實性,知識和技能要做到緊密結合,而且還要具備一定的難度。可操作性強的任務才會吸引學生的學習興趣,才會使學生感到學習的意義所在,才能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達到任務驅動教學的目標。
2.任務設計要能培養學生獨立學習的能力
任務驅動教學法要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學生是主體。任務的設計要讓學生體會到自己的主體地位。教師到從“學什么、為什么要學、怎樣學”的角度來設計任務,逐步讓學生意識到自己要掌握哪些知識和能力,從而培養學生獨立學習的意識。
3.任務設計要能增強學生的團隊意識和協作精神
現今社會溝通和交流變得尤為重要,一個人的能力畢競是有限的,要想完成好一項工作,組成團隊進行協作是必不可少
三、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