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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結構鑒定開展情況、標準、鑒定與檢測、評級與評定結果。
Abstract: to implement regular inspection and building security appraisal, is in order to master the damaged houses situation, found that the damage repair in tim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necessity of structural security appraisal and its related some procedures and methods.
Key words: the structure identification development situation, standard, appraisal and testing, the credit rating and evaluation results.
中圖分類號:TU113.5+4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我國結構鑒定開展情況
建設部1991年頒布的《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第五章第十三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和其他負有房屋修繕責任的人,應當定期勘察房屋,掌握房屋完損情況,發現損壞及時修繕;即房屋所有者應承擔保證房屋結構安全、維修保養的責任;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尚無對建筑物必須進行定期鑒定之規定,更未從立法角度進行相關法規建設。
全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近幾年發展較快,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大形勢下,較好的支持了地方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這對既有房屋存在質量隱患的查勘、鑒別、治理,解決房屋突發事件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鑒定行業的發展,在全國范圍來說,不是很平衡。特別是房屋安全鑒定行業標準化管理更需要大力推行。
二、我國建筑結構鑒定標準
(一)標準
1、《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1999
2、《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 GB 50144-2008
3、《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
4、《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
5、《建筑抗震鑒定標準》
(二)鑒定與質量評定相關檢測技術方法應用差別
房屋鑒定的目的是找出建筑物的問題所在,所以其在現場查勘,檢測時,盡量的檢查那些有缺損及主要部位。其盡量采用對建筑物沒有損傷的檢測方法;質量評定是對整個建筑質量的評價。其所抽取的是隨機的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方法要盡量準確。由于檢測抽樣方法不同、評定標準不同、檢測項目、檢測切入點不同,有時會出現質量合格性與結構安全性不一致的情況。
三、建筑結構安全鑒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安全鑒定分三個層次進行:構件鑒定、子單元鑒定、鑒定單元鑒定;每個層次分為A、B、C、D四個等級。
(二)構件鑒定評級
1、構件鑒定從四個方面鑒定:
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構造、位移(或變形)、承載能力、裂縫
鋼結構:構造、位移(或變形)、承載能力、銹蝕
木結構:構造、位移(或變形)、承載能力、腐朽蟲蛀
2、構件評級的原則:
(1)混凝土結構構件應按位移和裂縫兩個檢查項目進行評級;砌體結構構件應按位移、非受力裂縫和風化三個檢查項目進行評級;鋼結構構件應按位移和銹蝕兩個檢查項目進行評級;木結構構件應按位移、干縮裂縫和初期腐朽三個項目進行評級。以上各結構構件均按其檢查項目分別評定每一受檢構件等級,并取較低等級作為該構件使用等級。
(2)一種構件的評級一般按該類構件的數量評級,該種構件只可以含低一級的構件;
(三)子單元鑒定評級
1、子單元含: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圍護結構;
2、當未發現基礎沉降、房屋傾斜時地基基礎可作結論;圍護結構一般也可直接作結論;(幕墻等作單項鑒定)
3、上部結構鑒定評級,根據其所含各種構件的安全性等級、結構的整體性等級,以及結構側向位移等級進行確定。一般結構的整體性無問題,按構件的安全性和結構側向位移二者等級低者為上部結構等級;
(四)鑒定單元鑒定評級
鑒定單元鑒定評級一般取地基基礎、上部結構二者等級低者。還應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周圍的土體、危險建筑等。
(五)結構鑒定的實用操作
1、現場查勘
(1)建筑物周圍環境:有陡坡時、其穩定性、有無威脅其安全的建筑;
(2)地基有無沉降的表現,結構有無傾斜(測量);
(3)檢查結構型式、主要結構布置;
(4)詳細檢查結構構件(特別是主要構件)的裂縫、變形、損傷、腐蝕;
查勘結果:
清楚結構受力體系;
結構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需要檢測什么項目,用什么方法檢測;
大致需要多少時間和人力;
查勘基本工具:測量儀器、裂縫檢測儀器、測距儀、指南針、小錘等。
2、編寫切合實際的鑒定方案
方案中要強調檢測的關鍵項目、關鍵環節、關鍵數據。如有可能,在方案中給出關鍵數據的上、下限值,以便檢測(試驗)時關鍵數據超出限值,及時研究處理。
3、結合方案進行現場檢測
4、對檢測或試驗數據的分析、處理
數據是結論的依據,準確地說應是數據的規律是結論的依據。單個數據不存在絕對準確,只有數據的規律才可能是唯一的。要宏觀分析數據,不能拘泥于個別數據的異常,要分析數據的規律,剔除不符合規律的數據。
5、編寫報告
報告應圖文并茂;
報告每條結論都應引用相應的規范、規程或既有的科學定義
6、報告編寫人要能夠口頭敘述項目的主要內容、結論和關鍵問題。
四、對建筑結構安全鑒定中幾個問題的探討
1、關于混凝土強度的檢測問題
(1)很多檢測鑒定單位以對混凝土強度的檢測作為鑒定目的,筆者認為要正確認識混凝土強度在混凝土結構鑒定中的位置,不能以評定混凝土強度為混凝土結構鑒定的中心;
(2)在混凝土結構鑒定中混凝土強度準確性的控制,應考慮材料強度與時間的關系;
(3)結構鑒定中混凝土強度盡量采用簡單的無損檢測(例如回彈法)
下面根據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 50367-2006,結合一工程實例探討一下回彈法對于齡期已超過1000d混凝土強度的檢測。
B.0.1本規定適用于齡期已超過1000d,且由于結構構造等原因無法采用取芯法對回彈檢測結果進行修正的混凝土結構構件。
B.0.2當采用本規定的齡期修正系數對回彈法檢測得到的測區混凝土抗壓強度換算值進行修正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齡期已超過1000d,但處于干燥狀態的普通混凝土;
2混凝土外觀質量正常,未受環境介質作用的侵蝕;
3經超聲波或其他探測法檢測結果表明,混凝土內部無明顯的不密實區和蜂窩狀局部缺陷;
4混凝土抗壓強度等級在C20級~C50級之間,且實測的碳化深度已大于6mm。
B.0.3混凝土抗壓強度換算值可乘以表B.0.3的修正系數αn予以修正。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城市、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各種所有制的房屋、構筑物。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對房屋結構完損狀況的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性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五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愛護和正確使用房屋。
第六條臨沂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臨沂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房屋安全管理實行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和危險房屋通知書制度。
第二章安全鑒定
第八條臨沂市房產管理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負責我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
第九條達到下列使用期限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必須申請房屋安全鑒定:(一)使用期滿三十五年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含鋼結構)房屋;
(二)使用期滿三十年的磚混結構房屋;
(三)使用期滿二十五年的磚木結構房屋;
(四)使用期滿十年的簡易結構房屋;
(五)使用期每滿五年的公共場所房屋;
(六)房屋結構變更、改變使用功能、加大荷載的各類房屋;
(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可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交易、抵押、租賃、評估活動前;
(二)涉及房屋安全糾紛的;
(三)其他認為需鑒定的房屋。
第十一條因發生自然災害或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及時對事故所涉及的房屋進行緊急鑒定,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相關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申請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經鑒定不影響使用安全的,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二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申請房屋安全鑒定時,應向鑒定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房屋施工圖及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三條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受理申請;
(二)進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三)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
(四)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
(六)簽發鑒定報告書。
第十四條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可分為以下四類情況進行處理: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已不能使用,也無修繕價值,但暫時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五條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必須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對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鑒定機構可以聘請有關專業人員和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加鑒定。
第十六條房屋安全鑒定應使用統一術語和法定計量單位,填寫鑒定報告書,提出處理意見。
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屬于非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應當在鑒定報告書上注明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可按規定收取鑒定費。房屋安全鑒定需要進行地質勘查、檢測等特殊工作內容時,其費用按有關規定另行計收,不包括在鑒定費中。申請房屋安全鑒定,鑒定費由申請人預交。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經鑒定屬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使用人(或申請人)承擔;受理房屋安全糾紛的鑒定費由司法部門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房屋安全鑒定的,鑒定費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第十八條受理涉及危險房屋糾紛案件的仲裁或審判機關,可指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必要時,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的要求。
第十九條房屋安全鑒定執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對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等房屋的安全鑒定,還應參照有關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房屋所有權人應定期對其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在暴風、雨雪季節,房屋所有權人應做好排險解危的各項準備;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并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一條房屋所有權人對危險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時解危;解危暫時困難的,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房屋所有權人對經鑒定的危險房屋,必須按照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如房屋所有權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房屋所有權人進行排險解危需要辦理各項手續時,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及時辦理,以免延誤時間發生事故。
第二十四條經鑒定屬危險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時,有關部門應給予優惠政策。
第二十五條異產毗連房屋的各所有權人,應按照國家對異產毗連房屋的有關規定,共同履行治理責任。拒不履行責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調處;當事人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人或拆遷房屋的建設單位以危舊房名義進行翻建改造的,必須持有房屋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書。未經鑒定機構鑒定和出具危房鑒定報告的,有關部門不予立項,不得辦理其它各項手續。
第四章房屋再裝飾裝修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房屋使用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原有房屋的裝飾裝修,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明顯加大荷載和改變使用功能、影響原有房屋結構安全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提出申請進行鑒定,經鑒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依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加固設計方案,經加固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八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單位或房屋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第二十九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房屋裝飾裝修
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準。
第三十條裝修人從事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
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三十一條申請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權屬證書或房屋所有權人與使用人簽定的協議;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原有房屋建筑結構設計、施工圖及其有關技術資料或者說明;
(四)鑒定機構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五)房屋裝飾裝修設計圖紙(或設計方案)及有關文字說明等材料。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房屋再裝飾裝修:
(一)嚴重損壞和有險情的房屋,經修繕加固處理達不到房屋安全使用要求的;
(二)整幢屬于危險房屋的。
第三十三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必須保證原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結構,不得影響毗連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權人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一)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
(二)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三十五條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為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構件、設備或使用性質;
(二)使用人阻礙房屋所有權人對危險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為危及房屋。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造成損失的,房屋所有權人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第三十七條依據《山東省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
一條、四十六條之規定,對違反本規定,屬危險房屋出租的,出租無效,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出租所得價款,并對出租人處以非法出租所得價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八條之規定,房屋裝飾裝修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一)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未申報登記進行裝飾裝修活動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飾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使用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有下列情況的,鑒定機構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造成損失的;
(二)因過失把危險房屋鑒定為非危險房屋,并在有效時限內發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鑒定時間而發生事故的。
關鍵詞:房屋安全;安全管理;房屋鑒定
城鎮化的大力發展,大規模的房屋建設也在急劇加速,管理上的疏漏,再加上各種人為的原因,使得各種各樣的建筑事故頻頻出現,人員傷亡率也在緩緩上升。目前,我們急需思考如何使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更完善,不再出現安全方面的事故。
1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問題
1.1房屋建筑目前面臨的狀況
我國很多地區還擁有有很多破舊的民房、學校。由于經濟能力有限,或者是城市規劃的原因,危房改造就受到了制約。在房屋建設過程中,不能夠很好的設計,導致很多漏洞的出現。同時受經濟能力的限制,建筑施工中選用了價格較低的材料。施工過程中得不到嚴格的管理,質量無法達到國家制定的標準。當房屋建好出售后,人們就根據自己的愛好,對房屋的格局進行改變,把房屋的結構進行了拆改。這樣很可能會使房屋的重荷增加,安全隱患也就伴隨而來。在房屋建設施工的過程中,多數為流動作業,建筑物的施工變化極大,毫無規律性,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遇上自然災害,建筑物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另外,房屋周邊的環境,也有可能影響建筑物的安全性,例如爆炸、車輛撞擊等。
1.2房屋安全管理的現狀
我國現有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管理方的法規,只針對在房屋建設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幾乎沒有涉及到房屋的安全管理。再加上我國的房屋安全管理法不完善,和國外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由于房屋安全鑒定的費率低,工人工資和管理費用都比較低,導致專營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中介組織越來越少,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做不到現場勘查、測繪,鑒定結果也就不盡如人意。在現有的國家法律規章制度中,對于公共建筑物的房屋沒有強制性的檢測鑒定,而個人房屋只有房屋的主人才能提出對房屋的檢查和鑒定。如果房屋的主人沒有提出房屋鑒定,就不能強制性的對房屋檢查,房屋的安全性也無法保證了。
1.3房屋安全鑒定執業人員水準不高
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物業管理已經進入了房地產業中。他們是通過當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就給房屋安全鑒定發出了作業證書。房屋安全鑒定人員根本就沒有接受系統的教育培訓,僅憑個人的實踐經驗。不具備專業的操作能力,房屋安全鑒定結構報告的正確性也會存在疑問。而且房地產主管部門還沒有把危房的信息整合建立危房管理系統。在當前,房地產主管部門對危險的廢舊房屋持有觀望的態度,并沒有建立跟蹤危險房屋的信息系統。無法登記,注銷危房,也就無法實時掌握危險房屋的情況。
2房屋安全管理的策略
2.1要嚴格審核房屋建筑設計
為確保工程安全,必須對設計單位的資料進行檢閱,做到現場勘察,要求設計單位做好防震、防火、汛澇等的災害發生。對建筑物的周邊環境也要做到安全管理。施工單位一定要按照所設計的文件進行施工。檢查所用的建筑材料、工程的質量。要保證每個環節都要達到施工要求。每個工程的特點各不相同,監理單位針對其特點制定了相應的規劃和細節。參照原有的、經檢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及規范的監理。對于施工設計圖的文件,要按照修訂后的抗震標準,由審查機構進行嚴格審查。經審查發現,凡是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律不得出具審查合格證書。
2.2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動態信息系統
主管部門通過該系統可以及時有效的得到房屋的安全、防汛、災害等全方位的準確數據;可以了解房屋受災情況,同時建立危房登記注銷等。為了實現讓全民了解房屋的安全意識,應該規范各部門、單位、社區的有關安全制度,要求各部門全力配合,全民也要自主監督,確保萬無一失,控制災情造成更大損失,通過以往的經驗,不斷總結完善。
3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措施
房屋安全鑒定的文件中,鑒定收費沒有統一的標準,案卷的格式也不統一,鑒定執行的標準也不相同,房屋安全鑒定質量就不能太樂觀。只有規范鑒定文件,才能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保證房屋安全鑒定的質量,完善房屋安全的鑒定。(1)既要做好房屋安全鑒定的工作,又要在思想上得到更高的認識。房屋安全鑒定直接關系到房屋的安全,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部門要對鑒定報告的重要性徹底了解,充分認識,要加強對房屋安全鑒定的管理,培養大量高素養鑒定人員,提升鑒定報告的質量。安全鑒定工作最好按地區設立分點機構,按照職責進行分工,每個分機構管理各自鑒定工作,這樣會提高鑒定的質量,鑒定人員的工作量也不會加大。各個分機構要依法認真的管理,履行各自的職責,做好鑒定的各項管理工作,各個分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絕鑒定機構履行其職責。(2)要準確的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就要嚴格要求鑒定標準。房屋鑒定要求的專業性技術很強,各單位要掌握安全鑒定的規范制度,嚴格按照要求標準,能夠有效的做出鑒定報告。要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執行,對于特殊情況和要求的鑒定,除了標準,還要遵循國家的有關規定的標準。(3)對于鑒定報告,要統一管理,建立案卷,規范管理。為確保鑒定報告文書的法律效力,要加強對鑒定報告資料的管理,各單位要從第一項收集資料開始,直到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最后整理全部資料結束,確保規范資料的管理。申請安全鑒定可以是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主人也可委托他人辦理鑒定房屋的有關事宜。涉及房屋損壞所產生糾紛的,應由雙方到場,共同向有關單位提起申請鑒定,提供雙方的有關資料證明等有效證明。涉及司法糾紛案的,須由司法部門提供有關鑒定委托書及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4結束語
房屋建筑是人們生活、休息、娛樂的重要場所,與人們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關,房屋建筑的安全工作得不到保證,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也就是人們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證。因此,相關人員要重視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從多方面采取措施促進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開展,為人們生活和工作創造安全的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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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學校舍;抗震鑒定;結構體系;構造措施;施工質量
中圖分類號:TU973+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10)08-0184-01
1引言
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教育部下達專項文件,要求對全國范圍內學校建筑進行大規模的抗震排查,旨在確定這些校舍工程的結構安全是否滿足有關鑒定標準和抗震設防要求,提出檢測鑒定結論及需要抗震加固的初步意見。受教育局委托對湖南省某區所屬35所中小學校舍149棟房屋進行了抗震鑒定。
2校舍基本情況
所檢測35所中小學分布于湖南省某區,按照抗震規范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學校總建筑面積約11萬m2。
校舍使用時間及校舍結構形式的統計見表1、表2。統計結果表明,校舍使用時間多為10~20年之間,這部分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43.0%,其次為20~30年之間,40年以上的建筑數量和面積都非常少。
3房屋現狀質量檢測的內容和方法
3.1建筑垂直度檢測和相對高程差檢測。采用經緯儀對所有建筑物進行垂直度檢測,以確認該房屋是否存在傾斜;采用水準儀對所有建筑進行相對高程差檢測,以確認該房屋是否存在不均勻沉降。根據建筑物傾斜和不均勻沉降等情況,對地基基礎工作狀況進行評價。
3.2混凝土構件強度檢測。采用回彈法對房屋混凝土構件進行強度檢測。依據《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04)的抽樣檢測的樣本容量和各房屋混凝土構件的數量確定抽樣的數量,并對所收取混凝土構件進行碳化深度檢測。
3.3磚墻材料強度檢測。依據《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50315-2000)的相關要求,對砌體結構房屋的承重磚墻進行磚墻塊材材料強度和砌筑砂漿強度進行檢測。
3.4鋼筋混凝土構件主筋、箍筋配置數量、間距及保護層厚度檢測。
3.5外觀質量及結構缺陷普查。對結構構件的外觀質量及缺陷情況進行調查,著重檢查承重構件是否有開裂、破損等情況,并分析產生的原因。
3.6結構抗震鑒定。根據最新頒布的《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對所有房屋進行抗震鑒定,主要包括房屋的高寬比、梁墊、壁柱、圈梁構造柱布置情況、抗震橫墻間距等。
4安全性鑒定結果分析
根據《民用可靠性鑒定標準》對房屋安全性等級進行評定,評級結果統計見表3。
鑒定結果表明,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安全性鑒定等級均以B級居多,安全性等級為Bsu級的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近80%,說明大部分校舍安全性能均處于較為安全的狀態,但仍有少數校舍安全性鑒定等級為C、D級。經分析,這些校舍均大都處于較為偏遠的鄉鎮,房屋建筑、施工質量較差,且這些房屋建成年代都較久遠,房屋年久失修,一些結構構件趨于老化;還有極個別校舍處于對抗震不利地段,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5抗震鑒定結果分析
5.1房屋鑒定類別統計見表4。統計結果表明,所檢測房屋以A類、B類為主。所有房屋中,一層房屋有74棟,五層房屋僅1棟,二、三、四層房屋數量較為平均。所有房屋層數及高度均在規范要求范圍內,高寬比均滿足規范要求;房屋平面形狀基本上以比較簡單的矩形為主;房屋基本上無錯層,樓層的質心和計算剛心基本重合或接近。以上均為對抗震較為有利的情況。
5.2磚混結構房屋樓面板、屋面板多為預制鋼筋混凝土空心板,屋蓋、樓蓋構件與主體結構之間的連接較為可靠,但是絕大部分預制板之間都存在板間順縫,有的預制板縫過寬,不僅影響外觀,還存在安全隱患。
5.3 90%房屋承重的門窗間墻最小距離及外墻盡端到門窗洞邊的距離都大于規范要求的限值;部分跨度大于6m的大梁存在由獨立磚柱支承的情況。
5.4層高大于一層的房屋中,約有一半的房屋圈梁、構造柱的設置不滿足規范要求;一些設有圈梁的房屋圈梁在樓層內不封閉或設置不足。
5.5房屋承重墻體磚墻塊材材料強度基本滿足規范要求,但是近70%的砌筑砂漿強度等級偏低。風化較為嚴重的墻體局部砂漿出現粉化,砂漿強度推算值為0,嚴重影響結構的受力性能。
6提高校舍抗震能力的措施
針對檢測中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拆除重建、整體加固、局部加固或必要的維護等措施改善結構的抗震性能,主要有以下幾點:
6.1對于安全性鑒定等級為Csu級的房屋,對房屋危險點、危險構件進行加固、改造。如增大截面法、置換、粘鋼、貼碳纖維等加固方法;對于安全性鑒定等級為Dsu級的房屋,若其加固改造費用超過新建工程的70%,則對該校舍房屋拆除重建。
6.2對于墻體砌筑砂漿強度達不到規范要求的校舍建筑,應對強度達不到要求的整面墻體進行加固。如鋼筋網復合砂漿加固法。
6.3對于未設置圈梁構造柱、圈梁構造柱設置不合理或設置數量不足的多層砌體房屋,應從提高房屋的整體抗震能力進行整體加固,如墻體加固、增設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加固縱橫墻交接處墻體、設置鋼拉桿等。
6.4對于結構體系不合理、結構布置不對稱的校舍房屋,應從改變結構抗側力體系和改善結構對稱性的抗震加固入手。
6.5對于抗震能力及抗震構造措施均滿足要求,但存在滲漏、破損、開裂等缺陷的構件,應采取維護、修補等措施,以增強校舍房屋的耐久性。
參考文獻:
[1] GB50023-2009.建筑抗震鑒定標準[S].
關鍵詞:安全性鑒定;檢測; 鑒定;
中圖分類號:C35 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某房屋建于1998年,為二層磚混結構房屋,屋面、樓面結構均為預制混凝土多孔板(局部為現澆混凝土板)、混凝土梁,承重墻體一層為一磚實扁墻,二層局部為空斗墻,設計和施工資料均不詳。受委托人委托,對該房進行安全鑒定。
一、根據相關要求,經現場踏勘后確定鑒定方案:
遇到簡單的問題,可予以適當簡化;若遇到特殊的問題,可進行必要的調整和補充。
初步調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內容
1 查閱圖紙資料 包括巖土工程勘察報告、設計計算書、設計變更記錄、施工圖、施工及施工變更記錄、峻工圖、竣工質檢及驗收文件(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定點觀測記錄、事故處理報告、維修記錄、歷次加固改造圖紙等。
2 查詢建筑物歷史 如原始施工、歷次修繕、加固、改造、用途變更、使用條件改變以及受災等情況。
3 考察現場 按資料核對實物現狀:調查建筑物實際使用條件和內外環境、查看已發現的問題、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等。
4 填寫初步調查表。
5 制定詳細調查計劃及檢測、試驗工作大綱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準備工作。
本案例制定了以下鑒定內容和方法:
1.對鑒定對象結構體系進行檢查,檢查承重墻、混凝土梁、板等承重構件及各節點是否有裂縫、變形等損壞現象。
2.砌筑砂漿強度檢測
在鑒定對象上選取承重墻體,局部鑿除粉刷層,對砂漿抗壓強度進行檢測。
3.混凝土抗壓強度及耐久性檢測
在鑒定對象選取混凝土梁,采用鉆芯法抽測混凝土抗壓強度,同時對混凝土的碳化深度進行檢測,以評定混凝土的耐久性。
4.混凝土構件鋼筋檢測
在鑒定對象選取混凝土梁,采用局部開鑿及無損掃描對混凝土構件鋼筋進行抽測。
5.綜合分析
根據檢查及檢測情況,對鑒定對象進行綜合分析、評定。
二、鑒定依據
1.《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
2.《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04)
3.《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3-2001)
4.《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50315-2000)
5.《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規程》(JGJ/T152-2008)
6.《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136-2001)
7. 上海房屋質量檢測站檢測報告(滬房鑒2010-3021號)
8. 鑒定人員赴現場勘查資料
三、檢查和檢測情況
(一)檢查情況:
結構體系其整體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原結構方案及其布置是否合理;構件之間的連接、拉結和錨固是否可靠;原有構造措施是否得當與有效。
1.經現場檢查,鑒定對象屋面、樓面結構為預制混凝土多孔板,一層墻體為一磚實扁墻,二層內橫墻為一磚空斗墻,四周外墻為一磚實扁墻,一層凈高3m,二層凈高2.8m,其中二層樓面三、五×Ⅳ~Ⅴ軸段及6、8、10、12、14、16×D~E軸段設置混凝土梁(L1,截面尺寸為240L寬×500L高),一層三、五×Ⅴ軸及6、8、10、12、14、16×E軸設置“T”形磚壁柱(Z1),截面尺寸詳見圖4,未設置構造柱。
2.現場檢查中發現鑒定對象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鑒定對象承重墻無明顯傾斜、裂縫,經開鑿檢查鑒定對象承重墻局部砌筑砂漿不密實。
2)鑒定對象一層部分墻體拆除:
1.11×C~E軸段處橫墻部分拆除,在砼梁底作加固處理,其加固做法為:緊貼梁底,增設兩根16號槽鋼,擱置方式為“[]”,槽鋼梁擱置于磚墻及A140鋼管柱上,鋼梁伸入磚墻200L。
2.1/11×C~D軸段處一磚墻體拆除,簡易加固做法為:緊貼板底增設一槽鋼,擱置方式為“┑”分別擱置于磚墻及A140鋼管柱上。
3.A×1/10~1/11、A×1/11~1/12軸縱墻拆除,簡易加固做法為:緊貼梁底增設一根木質過梁。
經分析:上述加固未經正規設計,加固措施均不完善,結點構造措施不合理,存在安全隱患。
4.B×1/10~1/11、11×A~C、D×1/11~12軸段磚墻拆除,未采取加固措施。
3)鑒定對象六~3×A~F(Ⅰ~Ⅵ)軸范圍內,部分樓面及屋面板為預制板截斷后拼接鋪設,存在安全隱患。
2.鑒定對象墻面及屋面部位有明顯滲水痕跡,局部粉刷層剝落。
(二)檢測情況:
1.對承重墻體砌筑砂漿抗壓強度進行抽測,結果見下表:
構件軸線位置 抗壓強度(MPa) 評定結果
一層1/5×E~F軸 8.03 大于M7.5級砂漿抗壓強度
一層3/5×E~F軸 8.07 大于M7.5級砂漿抗壓強度
一層B×7~8軸 7.49 大于M5級砂漿抗壓強度
一層E×8~9軸 8.03 大于M7.5級砂漿抗壓強度
由上表可知,部分砌筑砂漿的抗壓強度符合規范要求。
2.對混凝土抗壓強度及碳化深度進行抽測,所抽測混凝土構件部分抗壓強度偏低,部分混凝土構件碳化深度已達到鋼筋。
3.抽測混凝土構件截面尺寸和鋼筋配置,檢測過程中發現:部分混凝土構件鋼筋位置偏移較大,分布不均勻。
四、計算復核
對鑒定對象部分抽測混凝土構件及磚壁柱進行承載能力復核:
1.恒荷載取值(《預應力混凝土多孔板圖集》(蘇州G91-1)):
屋面:3.21KN/m2
樓面:3.05KN/m2
墻體:15KN/m3
2.活荷載取值:
屋面:0.5KN/m2(不人屋面)
樓面:2.0KN/m2
3.材料取值:
混凝土梁:C20(實測值)
燒結普通磚:MU10
混合砂漿:M2.5
4.計算結果:二層樓面L1(三、五×Ⅳ~Ⅴ軸段及6、8、10、12、14、16×D~E軸段)梁正彎矩承載能力及磚壁柱Z1(三、五×Ⅴ軸及6、8、10、12、14、16×E軸)承載能力均不滿足要求。
五、分析說明
鑒定對象原建造標準較低,不滿足有關現行抗震設計要求;二層樓面L1梁及磚壁柱Z1承載能力均不滿足要求;10~12×A~E軸范圍拆改嚴重,構造不合理及六~3×A~F(Ⅰ~Ⅵ)軸范圍屋面、樓面存在安全隱患。
六、鑒定結論
綜上所述,根據《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的規定,鑒定對象安全性等級評定Dsu級,即安全性嚴重不符合GB50292-1999對Asu級的要求,嚴重影響整體承載。
七、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