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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才與操作工供給不足
影響用工的因素越來越多樣化
調查發現,影響企業用工的因素越來越呈多樣化趨勢。周邊農村生活水平提高、外出務工人員比例減低,企業薪酬福利偏低對外來務工人員吸引力下降以及80后、90后人員擇業觀念變化、不愿到企業上班成為近三年來影響企業用工的三大主要因素。
大部分企業越來越感受到年輕人擇業觀念變化對用工帶來的影響。
招聘渠道變化不大,紙媒招聘大幅下降
企業用工招聘渠道兩年來沒有發生大的變動,主要渠道仍然是網絡招聘、親朋好友介紹、校園招聘、現場招聘和工作實習,但傳統報紙媒體招聘大幅下降。
調查顯示,企業最為看重用工人員的素質是品德,其次是經驗,再次是技能,最后才是學歷。企業招聘時最為關注學生的社會實習、就業前準備及學校實踐活動,另外形象氣質、專業證書、學校知名度也能在面試過程中加分。
【關鍵詞】企業;信用;缺失;原因;對策
一、我國企業信用缺失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信用基礎相當薄弱,一些企業信用狀況不容樂觀,信用問題仍然是影響我國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目前企業信用缺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假冒偽劣現象嚴重。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假冒偽劣商品充斥市場。產品以次充好,摻假,以假充真,以舊充新,缺斤短兩,假冒注冊商標,假冒專利,盜版復制,假冒產地、廠名、廠址,假冒認證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名優標志、防偽標志等;假廣告;不符合執行標準的產品屢見不鮮,特別是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室內裝修等,直接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2)價格欺詐。商品和服務存在價格過高、價格欺詐、虛假折扣等不良現象。比較嚴重的方面有:一些地方高速公路收費;房地產價格、物業管理;鐵路、民航、電信、成品油、自來水等壟斷性行業價格。(3)商業信用低下。企業之間貨款相互拖欠,企業拖欠銀行貸款,形成三角債。企業相互拖欠,導致銷貨企業不能及時收回銷貨款,企業無法歸還到期銀行貸款,造成銀行的不良資產增加,等于銀行接受了被拖欠貨款企業轉嫁過來的損失,使社會信用惡化。(4)虛假財務信息。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和抽逃資金,信息披漏不規范。為騙取資質證明或虛增注冊資本,不少企業在資產審計和工商登記注冊中提供虛假評估報告、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和證明材料。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避重就輕,少數公司在大眾傳媒中以新聞的形式向外傳播重要信息,既誤導了投資者的行為,也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二、我國企業信用缺失的原因
(1)企業信用的法律約束和保障機制不夠完善。立法不夠完備,不能有效制裁失信者,切實保護債權人利益。現有法律、法規在規范企業信用環境方面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操作性不強,特別是對失信企業責任人的刑事立法幾乎空缺,對惡意逃廢債務者無法可依。一些基層法院受當地企業與政府的影響,在司法過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業,審判的公正性受到質疑。重審判輕執行的現象在民事、經濟等案件中較為普遍。債權人即使勝訴,也往往會因收費過多或裁決難以執行而導致“贏了官司也賠錢”。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使得法律的規范力和強制力對市場交易中的失信行為毫無辦法。(2)信用中介服務十分落后。目前我國仍是非征信國家,社會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發展滯后。雖然也有一些為企業提供信用服務的市場運作機構(如征信公司、資信評級機構、信用調查機構等)和信用產品(如信用調查報告、資信評級報告等),但其不僅規模很小,經營分散,而且行業整體水平不高,市場競爭基本處于無序狀態,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學的信用調查和評價體系,導致企業的信用狀況得不到科學、合理的評估,市場不能發揮對信用狀況的獎懲作用,企業也缺乏加強信用管理的動力。(3)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的主要手段,其信息應該是透明的、對稱的,以便交易雙方在交易前互相了解對方的真實情況并作出正確的決策。但信用本身具有很強的外部性,當絕大多數企業都講信用時,少數企業不講信用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而當大多數企業不講信用,只有少數企業講信用時,少數講信用的企業就會單方面受損。特別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單個企業堅持誠信經營要承擔較大的風險。(4)征信體系不健全。企業信用登記、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轉讓、信用監管等一系列信用制度在國內還沒有完全建立,各市場主體在業務往來中對信用的發展、甄別和防范比較困難。銀行已經建立的企業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尚不完善,稅務、海關、工商、統計、技術監督等政府部門的大量企業資信資料未被利用。以信用為經營對象的資信公司十分缺乏,企業信用狀況得不到真實評估,交易者要獲取企業真實的信用資料十分困難。
三、我國企業信用缺失的治理對策
1.完善法律制度,維護信用秩序。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法制是信用的保障。健全的法律體系,是正常的信用關系得以維護的保障,僅靠良心、道德,不可能有效約束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經濟行為,必須依靠法律力量,把一切信用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才能維護和培育良好的信用秩序,形成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環境,為市場經濟建立必要的法制基礎。完善法律制度,強化法制建設,構建有效的信用制度,就要從立法上明確法律責任,要從司法和執法上落實法律責任,正確處理法律與政策的關系,加強法制教育、法制宣傳。
2.規范發展企業信用中介服務機構。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中起著重要作用,從一定意義上講,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完善與否關系到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能否真正建立。因此,推動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培育信用中介服務市場應是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一個重點。規范企業信用中介服務機構首先要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適時公布政府部門擁有的企業信用記錄,營造良好的信用氛圍。其次應探索組建國家企業信用服務中心,對分散于政府各有關部門的企業信息記錄進行收集、分析和,建立政府企業信息采集和披露系統。再次要選擇社會信用中介機構進行示范,探索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實現信用公開與保護商業秘密的具體措施。最后要培育企業信用中介服務市場,為信用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平臺。
3.發展資信評估,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發展資信評估,完善信用評級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估準則、評估方法和管理方法。通過科學的評估程序和分析方法,對企業或個人履行各種經濟承諾的能力進行客觀公正的分析與判斷,并以簡單明了的符號表示出來。可參照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對企業采用三等九級制進行等級分類,對個人采用百分制進行評信,使得信用評級成為各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的有效參考指標,成為企業之間交往合作的試金石。通過信用評級,促使企業和個人更加重視自身信謄在市場經濟中的價值。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形成信用的社會監督和約束機制,通過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將征信服務與國家法律和政府監督的作用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合理的失信約束懲罰機制。
4.建立企業內部信用風險管理制度。整頓社會信用秩序,重構企業間、企業與銀行的信用關系,還得靠企業自身加強信用管理,充分利用信用資源,提高防范風險的能力。企業內部風險管理是一種全程信用管理。全程信用管理是指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及每一個關鍵的業務環節和部門進行綜合性的風險控制,包括以客戶資信調查評估為核心的事前控制,以交易決策的信用審核為核心的事中控制,以及以應收賬款的專業化監控為核心的事后控制。企業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內部信用風險管理制度,應包括:設立信用管理部門;實行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建立內部授信制度;完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總之,要治理企業信用缺失、建立企業信用體系,必須以企業產權制度為基礎,以社會法律制度為保障,以合乎現代企業制度的道德為支撐點。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的無序競爭和失信行為,才能確保我國社會與經濟的協調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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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建華.治理企業信用缺失的對策[J].企業管理.2009(2)
[3]桑立垣.信用在中國缺失的經濟淺析[J].山東大學學報.2006(6)
在市場經濟的長期實踐中,西方國家建立了不同模式的社會信用體系,總括起來有三種: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企業經營模式,二是以德國等為代表的政府主導模式,三是以日本為代表的行業協會模式。比較分析西方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同模式,對健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模式
社會信用體系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到信用立法、信用監管、信用管理與服務、不良信用懲罰機制等方面。
信用立法。西方三種模式都具有完善的信用立法,并且主要針對個人數據和個人隱私權進行保護,很少涉及企業征信保護,這是因為關于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條款已在相關法律做出規定。
從三種模式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程度看,德國等歐洲國家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程度最高,歐盟的《數據保護指南》和德國的《聯邦數據保護法》都明確規定,個人數據的處理和使用必須征得本人的書面同意,這就使個人數據外泄的可能大大降低。日本的法律規定,會員機構必須嚴格遵守信用信息的保密條款,不得將信息泄漏給他人,從而使會員以外的機構很難得到消費者個人數據。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規定,征信機構只要在合法范圍內就可以使用消費者個人的信用數據,不需征得本人同意,消費者個人隱私外泄的可能性很大。
由于各國對個人隱私的保護程度不同,因此在處理個人權利保護與征信行業發展的矛盾方面所面臨的狀況很不相同。德國等歐洲國家信用征信的起步時間與美國大致相同,但是由于歐洲國家更重視個人隱私保護,對征信機構的限制較多,導致這些機構的運作成本較高,發展落后于美國。近年來,歐洲國家已經開始意識到立法傾向對征信業發展的影響以及由此帶來的許多不良后果,對一些法規著手進行修訂。
信用監管。由于美國具有完備的信用立法,征信數據的取得和使用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政府在信用行業管理中作用比較有限,但民間信用管理組織在信用監管中有重要作用。比如,美國信用管理協會總是以信用管理行業代表的身份出現,參與修改影響信用和金融的過時法律,制定符合當前情況的新法律。與美國模式不同,德國政府不但通過立法要求企業和個人向公共征信機構提供征信數據,以建立為金融監管服務的公共信用信息登記系統,而且從聯邦政府到各州政府都設立個人數據保護監管局,負責對掌握個人數據的政府機構和信用服務機構進行監督和指導。日本的征信業經歷了從政府資助到自由經營的歷程,目前個人征信業以行業協會自律為主,政府很少參與監管。
信用管理與服務。在美國的市場經營模式中,信用管理與服務機構都是獨立于政府之外的民營機構,它們按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式建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面向全社會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美國企業和消費者信用信息的征信和評估實現了社會化分工,消費者信用調查和評估主要由伊克法克斯、環聯公司和益百利公司三大信用局提供,企業信用調查和評估絕大部分由鄧白氏公司提供。美國的穆迪、標準普爾和菲奇則是專門負責資本市場信用評估的機構。美國的消費者信用信息除了來自銀行和相關的金融機構外,還來自信貸協會和其他各類協會、財務公司或租賃公司、信用卡發行公司和商業零售機構等。企業征信數據主要來自各公司定期提供的內部信用信息和政府公共信息,多數銀行出于競爭目的不向征信機構提供它們掌握的企業數據。
在德國的政府主導模式中,征信機構主要以公共信用信息登記系統(公共征信機構)為主,私營信用局以公共征信機構為依托。公共征信機構由中央銀行或銀行監管機構開設,它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用調查報告,主要為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能服務。私營信用局則是獨立于政府之外的民營機構,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信用調查和評估報告。德國的公共征信機構通過法律或決議的形式強制性要求所監管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公司等在內的所有金融機構必須參加公共信用登記系統,并定期將所擁有的信用信息數據報告給公共信用登記系統。當然,公共征信機構主要采集公司和貸款數額較大的個人客戶信息。
在日本的行業協會模式中,個人征信機構主要由銀行業協會、信用卡產業協會以及全國信用信息聯合會創辦的三大個人信用信息機構,即全國銀行個人信用信息中心、株式會社日本信息中心和株式會社信用信息中心組成。日本的個人征信采用的是行業協會模式,企業征信機構則采取的是市場經營模式。必須指出的是,日本的信用信息機構只對客戶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做主觀分析與評價,這與其他西方國家的征信機構有所不同。在日本,除個別忌諱披露個人信用信息的客戶外,凡與金融機構、信用卡公司等有業務往來的客戶都同意向個人信用信息機構提供個人信息。日本個人征信機構在收集客戶信用信息時遵循信息最小化原則,只收集和登記有助于分析客戶償還能力與支付能力的最低限度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自然情況、貸款情況以及違約記錄。
不良信用懲罰機制。美國的不良信用懲戒機制的突出特點在于:具有完善的個人、企業征信和評估數據庫,法律支持信用管理與服務機構向交易雙方、授信人、雇主和政府機構有償提供信用調查報告,通過社會聯防機制,讓失信記錄方便地在社會上傳播,把失信者的失信行為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同時,失信記錄依照法律要保留多年,使失信者付出代價,輕者受到經濟處罰和勞動處罰,重者需要司法配合,不僅如此,美國還設立了少年法庭,對少年失信也同樣予以司法處理。
德國具有政府倡導建立的市場聯防機制,由具有監督功能的政府部門、授信機構、雇主、公共事業單位等參加。如果一個人在德國闖了紅燈,不僅會“株連”到保險費的增加,而且在銀行分期付款的年限也要縮短,甚至孩子交學費也要由分期付款改為現金支付。
日本個人征信機構在收集客戶信用信息時,要收集和登記客戶的違約記錄,包括債務逾期、預期回收、償還、強制回收、強制解除貸款合同、票據拒付等內容。違約記錄是個人重要的信用記錄,一般將被保存和公示5~7年。金融機構和信用卡公司等往往根據消費者的信用記錄決定是否對其授信。
建立中國的信用體系
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模式選擇應立足于國情。西方各國對社會信用體系模式的不同選擇都立足于各國的具體實際。美國的市場經營模式更多地受到美國市場經濟模式的影響。在該模式的作用下,美國的私營征信機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并按照市場化模式運作。德國的政府主導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德國信用管理法律的“公法”特點的影響。使得政府能憑借公共權利,強制企業和個人向公共機構提供征信數據,建立公共信息登記系統。日本的行業協會模式與行業協會在日本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密切相關。20世紀60年代以來,日本的個人信貸業務不斷發展,個人信用風險日益突出,日本的銀行業協會、信用卡產業協會和全國信用信息聯合會先后創辦了全國銀行個人信用信息中心、株式會社日本信息中心和株式會社信用信息中心三家知名的個人信用信息機構,使日本的個人信用體系具有典型的會員制模式。由于當前我國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信用行業也不發達,因此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離不開政府的監督和管理。
關鍵詞:征信市場;征信機構;建設;思考
中圖分類號:F8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11-0063-04
一、征信機構和信用產品是征信市場的頂梁柱
完善、高效的征信市場是征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就征信市場的構成來說,主要包括三個因素:征信機構、信用產品和市場監管。征信機構和信用產品是征信市場的頂梁柱,市場監管則被視為征信市場的穩定器。
(一)國內征信機構的外延與分類
狹義上的征信機構指專門從事信用信息采集、處理、評價、傳播業務、以營利為目標的信息服務機構。廣義上講,凡主要業務是通過提供信用信息幫助經濟主體規避風險的機構都可以叫做征信機構。目前我國的征信機構大致有四類:一是政府事業部門。這類機構直接從事信息的收集、歸類和查詢服務。如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二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派生或隸屬的“三產”機構,其征信業務直接依賴于主管部門的“分配”,如掛靠各級工商部門的服務公司。三是其它類咨詢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投資咨詢公司等。四是專業從事征信業務的社會機構,如資信評估、信用調查公司等。
(二)社會征信機構的類型及信用產品
信用信息登記機構主要負責采集、整理和加工借款人的還款歷史信息,并將信用信息制作成為信用報告,提供給貸款機構供其進行信貸決策,或者提供給用人單位等其他用戶,供其合法使用。信用信息登記機構由政府運營的稱為公共征信機構;由非政府機構運營的一般稱為信用調查公司。目前,人民銀行組建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銀聯的信用卡系統等屬于公共征信系統,私營征信機構一般沒有能力單獨建立大型數據庫。[1]
信用調查機構指根據客戶要求,以購買、訪談等形式搜集、獲得有關企業的信用信息并向客戶提供信用報告的機構。我國現有信用調查公司260多家,新華信、華夏和鄧白氏(中國)公司是該類機構的代表,各調查公司主要通過新聞媒體、被調查企業、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四種渠道獲得企業信用數據。當前我國信用調查市場處于開發階段,業務發展緩慢,迄今為止也未出現具有重大影響的信用調查機構。目前包括鄧白氏、益百利、環聯和艾可飛在內的全球四大征信機構已悉數進駐中國。
信用評級機構是在信用記錄基礎上采取專家綜合論證方式對企業信用意愿和償債能力進行分析評價的專業機構,大多誕生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目前全國有資信評估機構80多家。除了少數評估機構業務開展達到一定規模外,大部分評估機構經營不理想。被發改委(企業債券市場)、人民銀行(銀行間債券市場)、保監會(保險機構投資債券市場)認可的資本市場評級機構有5家,分別是中誠信、大公、聯合、遠東資信、新世紀。標準普爾、穆迪、惠譽世界三大評級機構已經以參股、開設子公司和成立代表處的方式進入中國評級市場,國內評級機構面臨著日益增加的國際競爭壓力。
信用擔保機構是從事擔保、再擔保業務及相關融資服務,并獨立承擔代償責任的專業化信用服務機構,按出資方劃分為三類:政策性擔保機構、商業性擔保公司和互擔保機構。信用擔保公司近幾年來發展迅速,據人總行調查的資料顯示,目前全國有擔保公司3000多家。2007年4月,國家發改委、稅務總局聯合發文對符合條件的255家信用擔保機構予以三年免征營業稅的政策扶持。[2]
二、制約我國征信市場發展的問題
我國征信市場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基本形成,但制約征信市場的深入發展的瓶頸問題也日益凸顯,亟待在征信市場自由發展的基礎上加上政策助推力,以促進又好又快地發展。
(一)缺乏有效的法規支持
現行的《商業銀行法》第6條“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有關侵犯商業秘密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征信機構信用數據的收集與使用。《行政許可法》實施后,與征信業相關的許可法規尚未出臺,使得征信機構在信息采集、披露和準入管理等環節上無法可依。各地區出臺的一些地方性法規、制度和單項政策,缺乏宏觀指導作用。
(二)缺乏統一的行業監管
突出表現在信用評級、信用擔保等中介征信機構領域。人民銀行從2003年停止了對資信評估機構的審批,《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后,雖然國務院賦予人民銀行管理信貸征信業的職能,但監管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證監會、發改委也涉足評級業的監管;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暴露出來的問題尤其令人擔憂,擔保機構實行“誰出資、誰管理”的方式,主管部門掛靠在各級政府的發改部門,由于業務聯系不緊,制度約束缺乏,監管流于形式。
(三)征信市場供求雙重不足
以借款企業資信評估為例,首先作為最大客戶的金融機構對外部評級的公信力存在疑慮。其次企業信用評級在擴大信用交易方面作用不顯彰,不能直接給企業帶來融資效益,因此主動申請評級的企業較少。另一方面,征信行業整體水平不高,人才短缺現象十分突出,從業人員大多是以會計財務專業背景,還有部分兼職人員,有實力提供符合市場需求的高端信用產品的機構較少。[3]
(四)數據封鎖制約市場做大
從國外經驗看,一個國家征信行業能否健康迅速發展,關鍵在于有關資信方面的信息和大多數數據能否比較“透明”,能否通過合法的、公開而有效的渠道被征信機構獲取。從目前各政府部門對征信機構開放數據情況看,只有工商部門基本實現了部分數據向公眾開放,但不完整,各地區開放程度也不一致,而且大多是有償開放,數據的電子化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信用信息的聯網共享。[4]
(五)政策扶持的措施有限
一是政府扶持資金較少。以海南為例,信用擔保行業高風險、低收益,應在營業稅減免、風險準備金提取方面實行政策扶持。因省財政較為薄弱,各縣市通常注入一筆啟動資金后缺乏后續補償機制,對其它社會擔保機構更無暇兼顧。目前,列入國家營業稅減免的擔保機構僅有1家。二是擔保機構缺乏合理的引導機制和有效的監管手段,雖然人民銀行發文要求在貸款申請、貸款利率、信貸創新等方面給予優惠和優先,但落實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對行業發展促進甚微。
三、國外征信市場的發展經驗
征信機構從事的領域屬商業服務行業。征信市場在國外已有一百多年的發展歷史,國外的成熟經驗可以成為我國征信市場發展的有益借鑒。
(一)發展模式
美國模式:美國擁有高度發達的私營征信體系,并逐漸向歐洲、拉美和亞洲等個國家擴展。美國第一家信用局于1860年在美國紐約成立,它是世界上最早出現的信用局。經過充分市場競爭,目前在美國征信領域形成了益百利、環聯、艾可飛三巨頭壟斷的局面,他們都是世界級的信用管理公司。
歐洲模式:以公共征信體系見長,以強制性的公共征信為主,由各國中央銀行管理的“向商業銀行、中央銀行以及其它銀行監管當局提供有關公司及個人對銀行體系的負債情況的信息系統”。德、法、意等7個主要國家均建立了公共征信系統。近年來,歐洲國家也出現了與公共征信系統互補的私營征信局。
(二)經營模式
國外征信機構與金融機構等主要信息提供者的關系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征信機構由主要的信息提供者投資,其客戶也主要是信息提供者,被稱為互助型征信機構;另一類是金融機構等主要的信息提供者與征信機構共同建立一個類似協會或俱樂部性質的組織,該組織的成員共同決定成員間信息共享的方式,任何征信機構若想獲得該組織成員的信息,必須首先成為該組織的成員。
(三)監管模式
美國模式:以私營市場化運作為主,無論哪類征信機構政府都不作投資或組織,也不實施任何經營許可,而由市場機制去規制。市場的啟動和認可是完全依靠市場經濟法則,靠行業的自我管理而成長,利益導向是核心,而政府則是通過立法來規范各方行為,使各方參與者均能按照一定的游戲規則,遵循市場規律自由地開展競爭。
歐洲模式:以中央銀行建立的中央信貸登記系統為特征的征信管理體系,政府僅負責提供立法支持和監管征信體系,征信機構的存亡,取決于其在多大程度上滿足投資者的需求。但由于中央銀行信貸登記系統掌握了企業和個人的信貸信息,中央銀行在征信監管活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非征信國家模式:一些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大多數的非征信國家屬于“政府驅動型”模式,政府不僅是征信市場的監管者,而且是該國征信業發展的直接推動力。在該模式下,國家一般會對征信機構的市場準入、資格認定以及業務核準的等做出明確規定,而且有的監管當局(主要是中央銀行)還直接參與發起設立評級機構。[5]
(四)立法情況
無論哪種監管模式都是由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內容和監管措施構成的,體現這些內容的主要形式就是立法。以美國為例,在20世紀60至80年代,在信用立法方面集中制定了《公平信用報告法》(消費者對資信報告的權利并規范了調查機構對信用報告的傳播)、《平等信用機會法》(不得因種族、、年齡、性別等因素作出歧視性授信決定)、《公平債務催收作業法》(規范追賬機構對非工商企業的自然債務人的追賬實踐)《誠實租借法》(一切信用交易條款都必須向消費者公開)、《公平結賬法》(反對信用卡公司和其它授信方在事前提供給消費者以不精確的解釋和不公平的信用條款)和《電子資金轉賬法》(對電子轉賬的收據、通知、定期對賬、公開信息等要求)等法律,對保護消費者隱私權,規范信用交易秩序,明確失信懲罰機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除法律外,美國政府還出臺了一些信用管理規則,如統一消費者信用準則(UCCC)和統一商業準則(UCC)。[6]
四、國外征信市場的發展對我國的啟示與借鑒
(一)社會征信機構應成為征信市場的經營主體,市場化運作是我國征信模式的基本選擇
目前我國征信業的市場化運作模式基本形成,即使是一些原行政機構下屬的征信機構,在業務運作上也基本采取了市場化的方式。社會征信機構的信息來源更廣泛,能更好地向全社會提供信用信息服務。同時,市場競爭的壓力,會促使社會征信機構不斷創新信用產品。選擇社會征信機構為主的市場化模式有利于調動社會上的一切積極因素(資金、人才等)投入到征信體系建設中,而不必政府大量投資。因此,有關的法律框架和管理制度,應當盡可能為社會征信機構的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以公共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基礎,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征信服務體系
現階段我國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應主要是為金融監管服務,而不是向社會提供商業化的信息服務,以避免對民營資本進入征信行業的擠出效應。另一方面,公共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不可能全面覆蓋我國的征信服務市場,不大可能滿足全社會對信用信息的需求。因此,我國征信服務體系應該由少數擁有全國基礎信用信息資源的綜合性征信機構及眾多提供信用增值服務的區域性、專業性征信機構組成,從而形成在信用信息采集環節資源整合、信息共享、適度競爭,在信用評級、信用擔保等增值服務環節各具特色、平等競爭,適應不同征信需求、多層次、全方位的征信服務體系。
(三)我國征信業宜先從信貸征信起步,走金融征信到聯合征信的發展道路
國務院對征信體系建設十分重視,總理專門批示“從信貸征信起步”。從發達國家經驗看,銀行是最大的信用信息提供者和需求者,決定了現代征信的主體是信貸征信。其次,銀行信息共享的資源較充分,人民銀行推動建立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順利實現全國聯網并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充分發揮征信市場的作用,應從信貸征信起步,盡快擴展到整個金融領域,并最終擴展到全社會,走聯合征信的發展道路。
(四)建立和完善征信法規體系,為征信機構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美國經驗證明,信用管理相關法規的出臺,大大推進了征信業在法制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征信業是個經營信用信息的特殊行業,如果信息被濫用,會嚴重損害企業和消費者的權益。相關法規的實施,既嚴格規范了信用報告的使用,有效地保護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并給了借款人更正自身信用信息的權利,又給征信業一個合理的發展空間,不應單純地強調保護隱私而阻礙征信業的發展。我國征信業尚在發展初期,征信立法必須盡快提上議程,否則,行業的混亂和信息的濫用會葬送社會征信機構的發展壯大。
(五)吸收國外政府經營模式和企業自由經營模式的優點,特許經營是我國征信市場發展的必然選擇
我國的征信市場的發育過程不能單純依靠市場自發形成,市場的作用相對較慢,且在國外機構的壓力下,國內征信業很難壯大起來,對于我們這樣一個獨立性要求很強的國家,資信數據被別人控制所造成的災難性后果是不可想象的。[7]因此,政府應積極推動實施特許經營模式,吸收國外政府經營模式和企業自由經營模式的優點,避免社會征信機構的無序經營,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主導優勢,保障征信服務能在較短時間內以較低的成本覆蓋國內的主要大中型企業和大多數居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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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信用;商業信用風險;信用政策;信用額度
1 商業信用對中小企業的作用
第一,有利于擴大中小企業銷售規模。
第二,有利于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和生存能力。
第三,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
第四,有利于促銷和減少企業庫存商品。
第五,有利于企業產品獲得更好的價格。
2 中小企業商業信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中小企業管理者對商業信用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
中小企業管理者不重視客戶的信息管理,由于中小企業的規模、資金以及管理者意識形態等原因片面地認為信用管理開支不必要,以至于對客戶的一些重要信息都未了解,就匆匆做出交易決策;有些中小企業片面追求訂單的數量,忽視其后艱難的賬款回收工作,無視風險的存在,雖然能快速擴大賬面銷售額,卻增加了信用成本,呆賬、壞賬成本增加,結果導致利潤下降。
2.2中小企業缺乏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及人員
(1)中小企業缺乏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
(2)中小企業缺乏專業的信用管理人員。
2.3銷售工作中缺少明確的信用政策
(1)缺乏客戶資信方面的資料。
(2)銷售工作中信用政策不明確。
2.4信用管理技術落后
在目前銷售業務管理上,我國大多數企業沒有很好地掌握或運用現代先進的信用管理技術和方法。比如對客戶的信用風險缺乏評估和預測,交易中往往是憑主觀判斷作決策,缺乏科學的決策依據。在銷售業務管理上,由于缺乏信用額度控制,往往重權力而不重職能,一旦出現風險問題,又相互推卸責任。在賬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乏專業化的方法。例如,有的中小企業單純有銷售提成的方法激勵業務人員拉到大量訂單,而后寄希望于一些缺乏專業技能的人員去收賬,最終造成大量呆賬的結果。
3 解決中小企業商業信用管理中問題的對策
3.1提高對商業信用管理的重視程度
信用管理是一項復雜的活動,涉及到企業的各個部門和各個業務環節,單靠個別人或部門的努力是不夠的,還需要企業的上下各方面做好配合工作。企業必須在思想上明確信用管理的作用與意義。從整體上作好信用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必要的支持。
(1)制定企業信用管理目標。信用管理目標是指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應該達到的目的和價值,它是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活動的基本宗旨,是中小企業全體人員共同奮斗的目標。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目標分為基本目標和具體目標。中小企業應該根據基本目標制訂信用管理的具體目標,加強企業的信用規律理。
(2)正確實施角色定位。中小企業內部有關的職能部門各自正確的角色認同有助于統一認識和內部協作。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所處的內外環境、經營規模及企業目標來設計適合自身的組織結構。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管理目標統一協調共同工作,進而實現信用管理的總體目標。因此,中小企業實施信用管理,必須使有關部門職能人員具有正確的角色定位。
3.2合理設置信用管理部門及人員
3.2.1建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信用管理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和綜合性較強的工作。完善的信用管理需要企業在整個經營管理過程中對信用進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需要專業人員從事大量的調查、分析的專業化管理。因此,設立中小企業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是有效信用管理的必經之路。只有設立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才能保證信用管理人員的獨立、客觀和公正性,增強信用部門的制約力,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2.2培訓專業的信用管理人員。中小企業信用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應該關注相關專業知識的強化和能力的培養。職業培訓最重要的形式是建立信用管理人員的后續教育制度。后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業務知識和政策法規及職業道德教育。中小企業可以選派人員到高等院校進行信用管理專業的進修;可以聘請專家到企業給員工提供短期的培訓、講課;也可以邀請專門的信用管理公司來給員工授課等,使信用管理人員學習到先進的信用管理理念和經驗,另外,開展信用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也是后續教育的一個重要環節,加強信用管理人員誠實守信的品質。
(1)增進對客戶資信狀況的了解。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a.收集客戶的信息:中小企業可通過以下幾種途徑搜集客戶信息:銷售部門提供和信用管理人員對客戶實地訪問和信用調查。這是目前企業獲得客戶信息最主要的途徑,但需要信用部門和銷售部門之間以誠相待密切配合;利用官方信息、銀行信息、公眾媒介信息;客戶的會計報表等。b.核實、整理與更新客戶信息:即對客戶的信息資料進行加工、整理并不斷更新,使之為企業的有用信息。c.建立和利用客戶檔案:信用部門對企業與客戶交往中形成的客戶信息以及中小企業自行制作的客戶資信調查報告進行分析和加工,形成客戶檔案。對客戶檔案實行集中、動態的管理,客戶檔案是企業制定信用政策的依據。d.評價客戶信用:為了確定賒購客戶及其信用額度,信用管理人員要了解客戶的及時付款能力和可能性,預測客戶違約和破產的可能性。目前,廣泛使用的客戶信用評價5C系統可全面考察一個客戶是否為合格的賒銷對象。5C分別指客戶的品行(character)、能力(capicity)、資本(capital)、抵押(collateral)和條件(condition)。
(2)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中小企業制定信用政策是為信用管理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統一的行動準則和指導方針,以保證企業的信用管理人員有一致的理念和一致的行動。
信用政策的目標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科學地將中小企業的應收賬款持有水平和產生的壞賬的風險降到最低;二是合理地擴大信用銷售,在數量上擴大客戶群,降低產成品的庫存,爭取公司的可變現銷售收入最大。中小企業信用政策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信用額度、信用標準、信用期限、現金折扣和收賬政策五個方面。
3.3建立科學的信用管理模式
中小企業要建立一個科學的信用管理模式,這個管理模式包括信用管理機制和獨立的信用管理機構或人員執行信用管理制度。企業可采用此種科學的信用管理模式,保障信用管理全過程的暢通。
3.4強化企業商業信用風險管理
(1)強化應收賬款的管理。應收賬款管理是指在賒銷業務中,從銷售商將貨物或勞務提供給購買商,債權成立開始到款項實際收回或作為壞賬處理結束,銷售企業采取系統的方法和科學的手段對應收賬款回收全過程所進行的管理。企業應收賬款管理要達到的目標有兩個:一是保證全額收回賬款;二是保證按時收回賬款。
(2)建立分層風險管理機制。對于個別中小企業,由于組織結相對較大,人員較多,風險管理按照管理的行政級別分層進行是非常典型的。具體來講,第一層級是中小企業的管理層,他們在中小企業中的作用是從戰術上實現企業制定短期內的經營計劃。第二層是企業的部門經理,他們把握并解決業務操作中出現的風險問題。最后一層是部門中具體的經辦人員,他們直接與客戶打交道,要從形形的客戶中辨別出每一個潛在的風險。企業將運行中遇到的所有層面的風險化整為零,通過這種層層負責、層層把關的分層管理方式,形成一道道的風險防線,這樣下來一般可以實現風險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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