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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遺產;民族文化;創新創業人才;文化產業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它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人類創造力的見證。
2001年,日本制定了《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以及各種文化振興政策。今年2月,日本又出臺了面向今后5年的“第二次基本方針”,方針揭示了現今文化藝術振興的意義,即文化力是國家之力,文化藝術和經濟緊密相連,明確指出了“文化藝術立國”的目標,日本文化廳長官青木保說:“面向21世紀,文化藝術非常重要,失去文化就失去了生存的目的。韓國政府不遺余力地推動文化產業發展,1997年設立了“文化產業基金”,1999年通過了《文化產業振興法》,2001年又成立了文化產業振興院,政府還設立“阿里郎獎”,嘉獎、鼓勵那些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很多傳統手工技藝正面臨著斷代、失傳、消失的危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命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實際上是在保護和維系我們民族的文化身份,守護民族的精神家園。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技藝不但迫在眉睫,更是激發民族文化創造力、提升國家軟實力的重要內容。
現在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一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要求。二是如何借助市場經營文化產業項目與公益性文化藝術事業,又不能完全借助市場的力量進行發展,而缺乏專門藝術人才是關鍵問題。。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藝術產業政策如何完善,還存在立法層次低,統計指標體系不健全的問題。四是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新課題以及文化體制改革滯后的問題,如何采取的針對性的研究。五是相關部門之間如何協調,行業組織和文化管理部門如何有效的合作,以形成合力,建立起政策規劃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六是所生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產品科技含量較低,粗制濫造假冒偽劣產品過多,且盲目追求經濟效益,造成市場競爭能力減弱。可以看出,藝術專業人才的缺乏是在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的一個瓶頸,而在高校中認知傳統文化,創造創新型富有時代中國精神的藝術作品,培養創新創業人才模式也是迫在眉睫。
任何民族所創造的文化,包括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都是其民族精神的體現。但相對而言,對于民族精神的傳承,非物質文化占有更為重要的地位。這是因為,物質文化的載體已被物化為恒定的形式,表現為歷史的、靜止的,不可再生的,它的精神蘊涵隱藏很深,已遠離它的生態環境,如果沒有相應的文化修養,不能潛心感受和解讀,是很難把它全部激活、接受和傳遞的。而非物質文化的載體則是具體的活動過程,表現為現實的、活態的、不斷生成的,同時它就在民眾的真實生活之中,成為他們日常經驗的一部分。其精神蘊涵有如空氣和陽光,可以直接被人們所吸收,并在經常性的活動中世代傳承。一個民族的非物質文化,是她獨有的民族精神全民性的活的記憶,是文化認同的重要標志,維系民族存在的生命線。這種生命線一旦遭到破壞,民族文化的基因及其生命鏈將出現斷裂變形,民族的存在隨之發生危機。因此,面對當今強烈的“全球化”、“一體化”的沖擊,對這種文化的保護,實際就是對一個民族精神之根的呼喚、認同與養護,也是一個民族沿襲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人類歷史上,因為自身文化的失傳或被強行割斷而解體乃至消亡的事實,深刻地說明了這一點。
作為一個多民族的文化古國,在全球一體化的浪潮中,抵制強勢文化的侵襲,保持民族文化的獨立性,為維護人類文明的多樣性做出應有的貢獻,在強勢文化的沖擊面前保持高度的文化主體性,是越來越頻繁的經濟和文化交流對我們提出的嚴峻挑戰。在某種意義上說,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就是對我們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認識和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就是中華民族文化命脈的傳承。只有站在這樣的立場,我們才能夠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當代文化建設的重大意義,以強烈的責任心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的保護工作,共同迎接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