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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在市建委黨組正確領導下,在市政數局各相關業務處室的指導下,市建委審批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統籌疫情防控與優化審批服務,既注重全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又積極謀劃打好優化審批服務戰,在優化營商環境、工改等重點工作和日常審批服務工作中都取得了優異成績。
一、工作完成情況
(一)推行“四個一”辦事模式,提高審批服務水平
作為我委“一門式、一張網”綜合改革工作的牽頭處室,我辦積極協調政數局,解決市建委“一門式、一張網”綜合改革運行以來遇到的各種問題,嚴格按照我市“一門辦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次跑動”辦事模式要求進行標準化操作,堅決執行“受審分離”,充分利用網絡和工作電話指導服務對象報件,讓“數據多跑腿,群眾少出門”,努力實現疫情防控與審批服務“兩不誤”,確保工作“不掉線”、服務“不斷檔”。今年上半年,我委在一張網上審批共辦結2513件,比去年同期增長5%。
(二)開辟“綠色通道”,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為推動疫情期間“三早”項目、城建重點工程、房地產開發等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見效,市建委印發了《關于打造“綠色通道”加快建設項目開工的通知》,按照“容缺快速審批、優化項目服務、順利高效實施、確保質量安全”的原則,主動靠前服務,為項目開辟“綠色通道”,支持建設單位在一定條件下提前進場施工,幫助企業搶抓黃金施工期,提高項目建設的“加速度”。截止到目前為止,通過“綠色通道”共有21家省市重點企業項目提前30天進場施工,項目總投資額達200億,有力的推動了企業在疫情期間復工復產。
(三)多措并舉,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審批辦作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第三、第四階段的牽頭處室,積極配合市政數局做好改革各項工作。一是推進全面應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進行在線審批。做好使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進行線上審批,杜絕線下審批、秒批等現象,重點解決審批超時、異常審批等問題。二是規范工程建設項目領域市政公用服務、中介服務。進一步完善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公布的各類事項的辦理標準、辦事流程、辦理時限等,通過工程審批系統加強規范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三是進一步梳理審批服務事項,完善配套政策。牽頭做好優化和完善審批服務事項,制定出臺工改配套政策文件。四是繼續扎實做好各項改革工作。繼續深入推進施工圖聯審、聯合踏勘、聯合報裝、聯合驗收、聯合繳費、告知承諾等改革措施,不斷優化審批流程,嚴格按照“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模式推動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改革工作。
(四)突出重點,持續優化辦理建筑許可指標營商環境
作為辦理建筑許可指標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牽頭處室,我辦根據第三方評估報告的內容,對辦理建筑許可指標方面營商環境的現狀、優勢、不足進行進一步梳理分析,堅持“以評促改”原則,與評估機構進一步交流合作,形成合力,打好營商環境“組合拳”,充分發揮牽頭處室作用,重點協調督促做好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全部或部分取消強制性施工圖審查,實行勘察設計質量承諾制;協調督促進一步推進完善現場“聯合驗收”,提升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監管效率和質量,持續優化辦理建筑許可指標營商環境;綜合協調規自局加快推進“多測合一”改革工作、電子防偽簽章系統建設、拿地及開工試點工作和加強“多規合一”信息平臺作用。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做好大廳綜合管理和規范化審批工作
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政務大廳績效考評細則》,做好大廳市建委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查找不足、完善制度、認真整改、規范管理、爭創一流。同時做好與委內各相關處室及政數局的溝通協調,對我委的審批事項依據、要件根據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變化進行實時更新;
(二)做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做好我委牽頭的優化辦理建筑許可、獲得用水用氣指標營商環境。全力協調推動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和竣工聯合驗收的實施工作,提升辦理建筑許可指標營商環境。協調督促相關處室做好獲得用水用氣指標提升工作;按照市里統一要求,以辦理建筑許可指標為工作方向,秉持服務企業的宗旨,提升審批效率,查漏補缺,做好以高標準完成2020年的營商環境第三方評估答題填報的準備工作。
海淀區
1、促進科技企業加速器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注冊于海淀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運營一年以上的加速器經營管理機構,至少有10家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快速成長企業入駐,具有一定的加速器運營管理經驗。
支持方向:支持海淀區加速器增加基本建設投資、提供增值服務。具體支持項目包括:加速器基本建設投資貸款貼息、加速器增值服務補貼、加速器引進企業房租補貼、加速器財政貢獻獎勵、加速器培育上市企業獎勵。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服務體系建設處。
2、促進創新企業品牌建設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海淀區創新企業,具有海淀園國際化發展服務平臺會員資格。
支持方向:主要用于促進海淀區創新企業有效開展品牌創建工作,促進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重點企業和重大產業項目開展品牌推廣。
申報窗口: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
3、促進中小企業融資臨時性補貼
支持對象:扶持對象為工商、國稅、地稅注冊在海淀區,符合海淀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
支持方向:該項資金用于中小企業發生融資行為的貼息、擔保和信用評估費用的補貼。主要用于支持高技術制造業、信息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節能環保和資源節約、服務外包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
申報窗口:受理單位為“海淀區金融辦”,北京中關村海淀金融創新商會、海淀資本中心和北京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協會接受海淀區金融辦委托負責接收申請,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經過評審論證后確定支持的項目,由區金融辦和區財政部門聯合報送區政府審批。
4、海淀園國際化經營促進資金
支持對象:園區注冊、取得進出口經營權資質的高新技術企業。
支持方向:支持積極面向國際市場,卓有成效地開展國際化經營的園區高新技術企業,重點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具備較高品牌知名度的企業。支持內容包括出口項目研發資助、國際市場營銷體系建設等。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5、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注冊在海淀區的企事業單位,國稅、地稅注冊登記地在海淀區的企業。
支持方向:重點支持海淀區創意產業發展領域的企業和項目,重點支持海淀區內創意產業基地、集聚區以及公共服務平臺和企業孵化體系建設。
申報窗口: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6、促進科技中介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在海淀區注冊、登記或備案的科技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科技中介機構的范圍包括:與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相關的知識產權、產權交易、技術轉移服務、財稅、法律等中介機構;為科技發展服務,提供科技咨詢及行業信息并服務于海淀區創新企業的行業協會和組織;金融及投融資相關中介機構等。
支持方向:主要支持五個方面:科技中介信息服務平臺補貼專項、科技中介機構辦公用房補貼專項、行業協會啟動資金專項、大型活動補貼專項、公益活動補貼專項。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7、促進產業聚集區及專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產業聚集區及專業園區是指海淀行政區域內經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以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高端服務業、總部經濟、文化創意產業等產業為主的各種特色產業空間。
支持方向:支持產業聚集區及專業園區制定與海淀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的發展規劃,重點支持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務業、技術密集型高端制造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和鼓勵以經營、決策、研發為特征的高新技術總部型經濟發展,鼓勵各產業聚集區及專業園區之間形成差異化發展。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8、促進重大產業發展專項
支持對象:該項資金從海淀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優先支持海淀區重點企業、百家創新企業的項目。企業須在海淀區注冊一年以上。
支持方向:重點支持智力密集型服務業、技術密集型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總部經濟的發展。
申報窗口: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
9、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中小企業創業基地、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中小企業專業協會、中小企業公共信息化建設項目、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以及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國家免檢產品、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北京市名牌產品、北京市質量管理先進獎、中國馳名商標、北京市著名商標等各類優秀稱號的各種所有制企業。
支持方向:支持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市場體系、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以及非公經濟及中小企業培育扶持項目。
申報窗口:屬于海淀園區的非公經濟及中小企業項目相關申報材料報送海淀園企業發展處,由海淀園企業發展處負責初審和篩選;獲得本申報指南中規定的各類優秀稱號企業,根據獲得稱號的種類不同,相關申報材料分別報送區質監局或工商分局,由質監局和工商分局負責初審和篩選;(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北京市著名商標稱號的企業將材料報送工商分局,獲得其余符合獎勵范圍的各項先進稱號企業將材料報送質監局。)其他項目相關申報材料報送區發展改革委,由發改委負責初審和篩選。
10、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該項資金適用于海淀區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街道的社區居委會、鄉鎮的村委會以及在海淀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手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支持方向:專項資金主要適用于:能源節約和替代技術等循環經濟技術應用項目建設、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建設項目等重點工程項目、以及包括節能服務平臺建設、產業結構調整項目、節約型小區等在內的循環經濟建設相關工作。
申報窗口:海淀區發展改革委。
11、海淀園創新資金
支持對象:支持項目包括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一般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
支持方向:優先支持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和項目: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務業關鍵技術研發項目,技術密集型高端制造業關鍵技術研發項目、高新技術企業總部研發的行業關鍵技術項目、海淀區重點企業研發的行業關鍵技術項目、海淀園百家創新型試點企業研發的行業關鍵技術項目、專利項目(包括已授權或已申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12、科技項目專項計劃
支持對象:海淀區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支持方向: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專項計劃、中小企業虛擬研發中心專項計劃、企業博士后科研專項計劃、新農村建設專項計劃、初創科技型小企業研發專項計劃等。
申報窗口:海淀區科委。
13、科技項目基本計劃
支持對象:海淀區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支持方向:支持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研發和技術創新活動,支持的重點技術領域參照《北京市海淀區科技發展重點領域指南(2009―2013)》。
申報窗口:海淀區科委。
14、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孵化場地位于海淀區內,經營管理機構在海淀區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孵化器。
支持方向:鼓勵孵化器引進資本、項目、人才,聚集優勢創業資源;鼓勵孵化器開展對外合作,共享孵化資源,提升區域國際化程度。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海淀區科委。
15、重點項目引進扶持專項
支持對象: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在海淀區,產業領域和經濟指標符合《海淀區重點項目引進扶持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企業。
支持方向:吸引重點項目入海淀區發展和擴大投資。優先支持新設立的總部型企業以及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務業、技術密集型高端制造業的重點企業。
申報窗口:海淀區投資促進局會同區財政局、海淀園綜合辦等部門,對項目(企業)進行評估并提出支持意見,報區政府批準。
16、促進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所屬行業為海淀區重點發展產業,注冊地、經營地在海淀區、屬于海淀區稅務局直接征管的科技型企事業單位,為海淀區創新企業提供儀器設備、科學數據、科技文獻等資源共享服務,提供試驗驗證、測試考評、開發設計、科技成果轉化等檢測研發服務,以及其他技術服務。
支持方向:支持海淀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新建、改造升級和對外服務。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17、促進創新企業國際化發展專項
支持對象:海淀區內創新型企業。
支持方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補助海淀區內創新型企業為促進國際市場拓展、國際合作研發、對外投資設立跨國分支機構和國際資源整合等國際化業務而實施國際合作研發項目,開展國際交流活動及購買中介服務的相關支出。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18、促進企業掛牌上市補助資金
支持對象:已完成股份制改造,與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簽訂上市合作協議,符合海淀區產業布局和產業發展方向,經營情況良好,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地址均在海淀區的擬上市企業。
支持方向:支持、促進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含創業板和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
申報窗口:海淀區發改委。
19、促進商業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均在海淀區的企業。
支持方向:優先支持有利于促進消費指標增長、引進國際品牌、服務改善民生、促進流通發展、倡導低碳經濟等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重點項目,全面促進海淀區商業服務業的發展。包括促進消費項目、優化調整商業結構,升級改造傳統商業項目、商業服務行業創新項目、商業服務業人才培訓項目等。
申報窗口:海淀區商委。
20、產業技術聯盟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注冊地點在海淀區、符合國家及北京市關于社團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產業技術聯盟。
支持方向:產業技術聯盟初創資助、產業技術聯盟專項活動補貼、產業技術聯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21、企業研發中心補貼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經認定的國家級或市級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研究開發機構,且屬于海淀區創新企業。
支持方向:支持企業創新研發及產業化、扶持產業技術聯盟、補貼企業研發中心,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和促進標準化實施。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22、專利實施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海淀區創新企業(申請企業專利戰略資金同時必須是北京市專利示范單位)。
支持方向:支持企業創新研發及產業化、扶持產業技術聯盟、補貼企業研發中心,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和促進標準化實施。包括專利成果轉化專項資助補貼和企業實施專利戰略專項資助補貼。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23、標準化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屬于海淀區創新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清晰,且設有標準化管理部門,有統籌管理企業標準化工作的專職人員。
支持方向:支持企業促進標準化實施。包括“訂標”專項資助補貼、“訂標”專項獎勵補貼和“采標”專項獎勵補貼。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24、促進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專項資金申報僅限于以海淀區創新企業為主體,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在風險共擔、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機制下開展的多種形式產學研合作項目。優先支持海淀區重點企業、中關村科技園區百家創新型試點企業申報的產學研合作項目。
支持方向:支持海淀區創新企業牽頭進行的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的產學研合作,獎勵產學研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技術轉讓、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資助;產學研合作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貸款貼息;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資助,產學研合作共建研發中心資助;產學研合作重大科技攻關、重大產業化項目資助;高校、科研單位科技成果產業化資助,高校、科研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發明成果產業化資助。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25、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
支持對象: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在海淀區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及培訓機構。
支持方向:促進海淀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轉變外貿發展方式,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支持以軟件和信息服務為主要特色的離岸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
申報窗口:海淀區服務外包企業協會負責申報材料的初審,并上報海淀區商務局。
中關村自主創新示范區
1、專利促進資金
支持對象:屬于中關村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或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保護工作產權巴黎公約申請國際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企業。
支持方向:該項資金用于中關村的專利促進工作,提升企業專利意識和專利管理能力。
申報窗口:中關村管委會。
2、技術標準資助資金
支持對象:標準的主要起草或主導制定單位、中關村標準化示范區試點企業。
支持方向:資助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主導制定技術標準;中關村標準化試點企業承擔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和中關村標準化試點企業參加、組織國際標準化會議三個方面的標準化活動。
申報窗口:中關村管委會。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
科技創新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該項資金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的企業進行的技術研發、自主知識產權和成果轉化(包含中關村科技園區及其他地區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實現產業化的科研項目)等科技創新活動進行支持。
支持方向:企業自行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
申報窗口: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朝陽區
1、專利實施項目
支持對象:企業在朝陽區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且項目具有較高科技含量,擁有有效專利。
支持方向:鼓勵發明創造,加速專利技術轉化。
申報窗口:朝陽區投資服務大廳區科委(知識產權局)服務窗口。
2、企業研發投入資助計劃項目
支持對象:在朝陽區依法注冊和納稅,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自主創新型企業。
支持方向: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和加大科技研發投入。
申報窗口:朝陽區科委產業科。
3,高技術產業與現代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在朝陽區登記、注冊、納稅的高新技術企業及其項目。
支持方向:支持3G運營商、3G設備商以及“后3G/4G”研發企業的引入,支持生命科學、環境科學、新能源及節能技術產業項目的引入。支持為保增長重點推進的在建和新建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支持重點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實施。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平臺建設。支持企業引入風險投資。
申報窗口:朝陽區高新技術產業辦公室。
豐臺區
1、產業發展引導基金重點建設項目
支持對象:在豐臺區依法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研發、生產、服務的產業活動單位。
支持方向:符合豐臺區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高端產業、特色產業、產業集聚區和特色街區、低端產業的淘汰和改造升級以及國家、北京市支持并要求區政府配套資金的產業項目。
申報窗口:豐臺區產業項目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
2、專利轉化資助項目
支持對象:在豐臺區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企事業單位。
支持方向:申請資助的專利轉化項目,原則上應是正在實施或準備實施的;且科技含量高、授權有效的專利,沒有專利糾紛,具有產業化條件,并可預見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申報窗口:豐臺區政府3號樓301室。
東城區
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支持對象:東城區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個人及駐區高新技術企業。
支持方向:適合東城區發展的經濟、建設、環保、治安等科技項目,或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軟科學項目。
申報窗口:東城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科技管理科。
西城區
科技計劃項目
支持對象;西城區企、事業單位及駐區高新技術企業。
支持方向:重點扶持區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創新創業活動、持續創新能力、強化自主創新、原始性創新;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及以高新技術為特征的中介服務等智力密集型產業。
一、以服務墾區“抓城”、“強工”戰略為中心,為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營造寬松和諧的經濟環境
該局全力服務經濟發展戰略,實行降低門檻、簡化程序、落實政策、優化服務等方式,通過采取建立綠色通道、全程跟蹤服務、提供登記年檢規范樣本材料等方式為企業登記提供全方位服務。在工作中落實“一次說清”制度,努力創造公平、寬松的發展環境,確保了轄區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一)積極實施商標戰略,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一是積極開展商標品牌的梯隊建設。該局采取優先培育,現場指導的方式,爭取工業企業進入市場后,兩年擁有注冊商標,三至四年擁有知名商標。現在正在幫助企業申請辦理“龍道香”大米、“冰城”機械配件、“財緒”酸菜、“劉師傅”醬油注冊商標4件;爭取辦理“十五隊”西瓜、“十八里”香瓜著名商標2件;幫助企業做好“嫩源”和“農墾人”申報馳名商標工作。二是在爭創“馳名商標”上實現了突破。2010年,該局多次深入黑龍江省農墾龍王食品公司,幫助企業從商標的宣傳、申報材料的組織完善,到與省工商局、國家工商局的溝通,做了大量務實性的工作。今年5月,“龍王”商標通過國家商標局的審批,成為農墾綏化管局第一個馳名商標。三是加強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幾年來,該局始終把企業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作為工作的重點,先后多次赴省內外打擊侵犯轄區內企業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有效地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強化措施落實,促進企業發展落到實處
一是緊抓重點工作,支持服務工業園區建設。該局先后制訂了多項優惠政策,服務企業的發展。采取“預約式”、“上門式”等方式,為工業園區企業提供登記、商標等咨詢和審查合同等各項服務320(件)次,多次為企業特事特辦。二是開展動產抵押,方便企業融資。按照“程序最簡、審批最快、時間最短、服務最優”的標準,開展動產抵押登記服務,三年來先后辦理動產抵押登記9件,為企業融資13億元。三是積極開展上門服務,為企業發展盡心盡力。該局每年都組織登記人員到農場開展企業登記和網上年檢申報流程培訓,企業辦理登記或年檢基本做到了材料一次通過,減少了企業的奔波。
(三)主動引導,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該局積極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引導發展特色經營,推進轄區內產業結構調整。幾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從無到有,在只有8萬多人口的轄區,扶持發展了188戶,占到了轄區法人企業的近一半。
二、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重點,全力整頓規范經濟秩序,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經濟環境
為了確保監管到位、責任到人,該局按照墾區局市場監管的要求,全面實施“網格化管理”,確保了監管執法工作到位。
(一)全力推進,深入開展“紅盾護農”執法行動
該局認真貫徹省局、墾區局部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開展了“紅盾護農”行動,連續多年代表墾區迎接省工商局“紅盾護農”檢查組的考核,取得了優異的成績。
一是確保落實責任到人。每年都有針對性地制定當年的《“紅盾護農”執法行動實施方案》和《宣傳方案》,對“紅盾護農”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細化工作職責,層層抓落實。二是加強“紅盾護農”信息宣傳工作,在品牌建設上下工夫。 2010年以來,在各類媒體刊登信息175條,其中國家級媒體6條,省級媒體14條,地、市媒體86條。在該局轄區內,“紅盾護農”已經成為工商系統的一項家喻戶曉常規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三是全面實行信用管理等級分類監管。對轄區104戶農資經營戶全部實行了信用等級分類,共評出A類15戶,B類68戶,類經營戶21戶,《農資信用監督管理公示板》懸掛率100%。四是加大農資產品質量抽檢力度。2010年以來共送檢化肥136個品種,占所有經營品種60%,合格率達到了98%。五是全面開展留樣備查工作。每年都要對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農作物種子進行留樣備查,共留樣各類種子155份。
(二)強化監管,切實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
為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該局始終把食品安全工作作為工作的重點。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繼續全面落實食品安全監管管理責任制度,規范三級管理。分局與工商所簽訂監管責任狀9個,工商所與監管人員簽訂責任狀15個,工商所與經營戶簽訂承諾書202份,真正做到了簽訂監管責任狀到具體監管人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到經營戶。二是加強食品流通許可程序的監管。制訂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就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批、發放做了詳細的規定,并明確了相關人員的責任。全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246份,許可材料齊全,檔案裝訂規范,無一差錯,在2012年省工商局首次組織的食品流通許可檔案檢查中,受到了檢查組的高度評價。三是積極開展食品質量檢測活動。每年在節日市場檢查、專項檢查和3?15活動期間,利用快速食品檢測設備開展檢查工作,共檢測食品32類140多個品種,對涉嫌問題食品都做出了責令退市處理。2011年,兩次代表墾區分別接受省政府食品市場整頓檢查組和省工商局食品市場監管檢查驗收,由于措施得力、監管到位,得到了充分肯定。
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企業后續監管,降低商務成本,促進誠信體系建設,優化*新區投資環境,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試行辦法所稱的企業年檢申報備案制,是指企業按年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報有關執行登記事項和經營行為等情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企業守法情況和日常監管信息,對守法企業和違法企業的申報分別采取當場備案和檢查備案的年檢制度。
當場備案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接受企業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和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對其申報材料免予檢查,當場予以備案的年檢方式。
檢查備案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不符合當場備案條件的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檢查,針對企業存在的問題,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情依法予以查處,在未發現企業有新的違法行為后予以備案的年檢方式。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試行辦法適用于注冊在*新區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
第四條(年檢申報的內容)
企業申報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企業登記事項的執行和變動情況;
(二)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守法情況;
(三)企業資產總額、實收資本等財務情況;
(四)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情況;
(五)企業對外投資情況。
第五條(當場備案的條件)
適用當場備案的企業應在最近三個年度內無任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記錄,登記事項執行情況良好,且無以下情形:
(一)企業當前存在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
(二)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立案查處但尚未結案的;
(三)上一年度企業年檢B級通過或暫緩通過的;
(四)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
第六條(當場備案的程序)
企業年檢當場備案的基本程序為:
(一)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領年檢報告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企業可當場備案的條件和相關要求;
(二)企業對照當場備案的條件,對告知書的內容如實予以確認。凡自行確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須填寫年檢報告書,并以書面的形式承諾其申報的材料真實有效,并愿意承擔因失實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三)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報年檢報告書、承諾書等其他有關材料;
(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企業守法情況和日常監管信息,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申報的材料予以簽收備案,并當場在企業營業執照上加貼年檢標識或加蓋年檢戳記。
第七條(檢查備案的程序)
企業年檢檢查備案的基本程序為:
(一)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領年檢報告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企業可當場備案的條件和相關要求;
(二)企業對照當場備案的條件,對告知書的內容如實予以確認。凡確認不符合當場備案條件的企業應如實填寫企業違法情況申報書和年檢報告書;
(三)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報年檢報告書、企業違法情況申報書等其他有關材料;
(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企業守法情況和日常監管信息,對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檢查。如企業存在違法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情依法予以查處;
(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企業改正或查處情況,在未發現企業有新的違法行為后,對企業申報的材料予以簽收備案,在企業營業執照上加貼年檢標識或加蓋年檢戳記。
第八條(申報備案材料)
企業年檢申報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檢報告書;
(二)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三)企業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報表;
(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有關行業許可證或審批件的復印件。
當場備案的企業應提交承諾書;檢查備案的企業應提交企業違法情況申報書和年度審計報告。
企業分支機構除按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還應提交隸屬企業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年檢報告書、承諾書或《企業違法情況申報書》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并加蓋企業公章。
企業可通過網絡下載和申報年檢報告書等材料。
第九條(對如實申報企業的處理)
凡企業在年檢申報時主動和如實反映當前存在的違法行為,其違法情節輕微且不涉及注冊資本登記事項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向企業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凡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改正的,可免予提交審計報告。凡企業在年檢申報時主動和如實反映存在的違法行為,但違法情節屬于一般或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其申報的材料和違法事實進行核查,并可視情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第十條(對不如實申報企業的處理)
凡發現企業當前存在違法行為,并在年檢時不如實申報、故意隱瞞違法事實的,對其申報的材料進行重點檢查,并可視情進行實地檢查,及時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一條(對逾期申報或未申報企業的處罰)
對超過法定期限申報年檢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按照檢查備案的程序進行檢查,并在對其逾期申報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后,將其申報材料予以備案。對拒不申報年檢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后續監管)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結合日常的企業分類管理,在年檢中加強對企業的后續監管。對年檢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和不如實申報情況的企業,加強監管,依法規范或予以查處。
對已通過年檢申報備案的企業進行抽查,凡在抽查中發現或事后接舉報查實企業有違法行為,存在申報不實、虛假承諾情況的,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三條(信用記錄和公開)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通過媒體和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年檢申報備案的有關條件和要求,并可以在企業年檢結束后,向社會公布企業年檢情況,重點對未申報、申報不實的企業予以披露。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將企業年檢信息導入企業基礎信息平臺,實現政府部門管理信息的共享。對企業年檢和后續監管中發現的企業及其相關人員的違法和失信行為列入不良信用記錄,并納入個人和企業征信系統。
第十四條(解釋部門)
本試行辦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實施日期)
本試行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
*新區人力資本出資試行辦法
為貫徹“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支持*新區的發展,促進人才資源通過法定形式轉化為資本,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人力資本的定義:指依附在投資者身上,能夠給公司帶來預期經濟效益的人才資源,通過法定形式轉化而成的資本。表現為:管理人才、技術人才、營銷人才的知識、技能、經驗等。
二、在*新區范圍內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屬于以金融為核心的現代服務業、以高新技術為主導的先進制造業、以自主知識產權為特征的創新創意產業的,可以人力資本作價投資入股。以人力資本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35%。
公司《營業執照》的注冊資本欄中應注明貨幣出資的數額。
三、人力資本可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也可經全體股東協商作價并出具由全體股東簽字同意的作價協議。
人力資本作價入股應當提交由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四、以人力資本出資登記的,股東應當將人力資本的出資方式、作價方式以及其他股東對人力資本出資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等事項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載明。
五、以人力資本出資登記的,除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材料外,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協商作價的,應當提交全體股東就該人力資本作價入股達成的協議;評估作價的,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
2.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3.人力資本的出資人就該人力資本一次性作價入股的承諾書。
六、人力資本應當一次性作價入股,不得重復入股。以人力資本方式出資的公司可以對外投資。
七、人力資本出資的公司股權轉讓的,應當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八、人力資本的退出,應當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減少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九、公司清算時,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十、本試行辦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新區公司注冊資本分繳試行辦法
為了支持*新區發展,提高社會資本利用率,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分繳辦法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分期繳納公司注冊資本的辦法。
二、在*新區范圍內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試行注冊資本分繳辦法。
三、公司全體股東應當在章程中載明注冊資本數、股東首次出資額、出資的繳付期限,并且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額。
四、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且不得低于3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五、股東繳納每期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六、公司《營業執照》的注冊資本欄中應注明公司注冊資本數及實際出資的數額。
七、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其他股東可以繳清剩余出資,并辦理股東或股權變更登記;無法繳清的,應當辦理減少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的,應當辦理注銷登記。
八、法律、法規對注冊資本及出資方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試行辦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
關于印發經修訂的《中外合作經營非法人企業審批
及登記注冊操作規則》的通知
滬工商外〔2005〕52號
各工商分局,外高橋管委會,*新區經貿局,
各區、縣外經委,各控股(集團)公司:
經修訂的《中外合作經營非法人企業審批及登記注冊操作規則》已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自之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原《市工商局、市外資委關于印發〈中外合作經營非法人企業審批及登記注冊操作規則〉的通知》(滬工商外〔1999〕194號)同時廢止。
二OO五年三月八日
中外合作經營非法人企業審批及登記注冊操作規則
為規范中外合作經營非法人企業的登記和管理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操作規則。
一、關于本操作規則中的有關概念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國內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與外國(地區)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或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經營企業。本操作規則所稱“中外合作經營非法人企業”是指中外合作經營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以下簡稱“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本操作規則適用于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
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中外合作者依照企業協議、合同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對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應設立聯合管理機構即聯合管理委員會。聯合管理機構由合作各方委派的代表組成,代表合作各方共同管理合作企業。聯合管理機構決定合作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設立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由*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以下稱“審批機關”)審批并頒發批準證書。經批準設立的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下稱“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二、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審批程序及須提交的文件
下列所須提交的文件,除外國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須報送中文本,并可以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本。
(一)申請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項目立項,應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正式文件:
1.中方投資者報送的申請報告(正本)。
2.項目建議書(正本)。項目建議書應當包括以下附件:
(1)合作意向書;
(2)中方投資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資信情況(正本);
(3)外方投資者的企業開業證書或者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資信情況(正本);
(4)涉及配額、許可證項目的申請文件(正本);
(5)新建項目的用地規模、地形圖和用地落實情況(復印件)。
(二)申請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設立,應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正式文件:
1.中方投資者申請設立企業的報告(正本)。
2.可行性研究報告(正本)。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附下列材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2)規劃選址批準證明和該項目用地范圍地形圖(復印件);
(3)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批準證明(正本);
(4)土地使用許可證明或者土地使用協議書(復印件);
(5)水、電、煤氣落實證明(正本);
(6)資產評估證明(正本);
(7)中方投資者投資資金落實證明;
(8)進口設備清單。
3.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合同(正本)。該合同應含下列內容:
(1)合作各方的名稱、注冊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外國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國籍和住所);
(2)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
(3)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營運資金,合作各方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期限;
(4)合作各方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的轉讓;
(5)合作各方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或者虧損的分擔;
(6)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聯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聯合管理委員會名額的分配,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聘任、解聘辦法;
(7)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8)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合作期限、解散和清算;
(9)合作各方其他義務以及違反合同須承擔的責任;
(10)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11)合作各方之間爭議的處理;
(12)合同的修改程序。
4.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章程(正本)。該章程應含下列內容:
(1)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名稱、住所;
(2)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經營范圍、合作期限;
(3)合作各方的名稱、注冊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國籍(外國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國籍和住所);
(4)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營運資金,合作各方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期限;
(5)合作各方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或者虧損的分擔;
(6)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聯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任期,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職責;
(7)經營管理機構的設置、職權、辦事規則,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聘任、解聘辦法;
(8)有關職工、培訓、勞動合同、工資、社會保險、福利、職業安全衛生等勞動管理事項的規定;
(9)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制度;
(10)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解散和清算辦法;
(11)章程的修改程序。
5.附件:
聯合管理委員會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命批件或委派書(正本)。
(三)審批時間和要求:
1.設立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應符合國家及本市的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的規定;
2.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時間為20個工作日;
3.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的審批時間為30個工作日;
4.合同、章程的變更的審批時間為30個工作日。
5.設立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有基本建設內容的,可按上述程序辦理;如無基本建設內容的,可將立項、企業設立兩階段審批合并為一次審批。
三、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登記注冊程序及須提交的文件
(一)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開業登記:
1.名稱登記:
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應當在項目建議書被批準后30日內到登記機關進行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注:名稱不能冠有“公司”兩字)。
2.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經審批機關審批并獲得批準后,應當自接到批準證書及批復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開業登記。
3.開業登記須提交下列文件:
(1)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負責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負責人兩人以上的,須共同簽署;
(2)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核準通知書;
(3)批準證書副本一(原件)、合同、章程及批準文件;
(4)合作各方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
(5)合作各方的資信證明;
(6)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委派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7)主要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租賃協議及產權證明文件);
(8)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開業登記的文件進行審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予以登記注冊,并頒發營業執照;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注冊。
(二)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登記事項:
1.企業名稱,指經登記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
2.企業類型,即“中外合作經營”;
3.地址,指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
4.負責人,指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主任或主席;
5.經營范圍,指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活動范圍;
6.營運資金,指統一使用和管理的財產總額;
7.經營期限,指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經營活動的起止日期;
8.合作各方的名稱及責任形式,指合作各方的名稱或姓名,以及合作各方對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債務的承擔方式,即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三)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經營期限:
1.登記機關頒發營業執照的日期即為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成立日期;
2.經營期限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按審批機關批準的期限核定。
(四)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變更登記:
1.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在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應在30日之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除變更負責人外,變更其余事項均應先到原審批機關審批。變更名稱應先將新名稱報經登記機關核準。
3.變更登記須提交下列文件:
(1)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負責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負責人兩人以上的,須共同簽署;
(2)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聯合管理委員會決議;
(3)凡經原審批機關審批的變更項目,必須提供其批準文件及合同、章程的修改文本,其余同開業登記;
(4)其他有關文件。
(五)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注銷登記:
1.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合作期限屆滿應自行組織清算。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合作期限屆滿前,若因發生嚴重虧損,或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或因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或數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因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合同、章程中規定的其他解散條件已經出現,或因批準證書被撤銷等而無法、無力繼續經營的,須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提前解散企業,組織清算。清算結束后,須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經審批機關批準、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的,發給《注銷通知書》。
2.注銷登記須提交下列文件與材料:
(1)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負責人兩人以上的,須共同簽署;
(2)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聯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
(3)原審批機關關于撤銷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或批準證書的決定;
(4)經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聯合管理委員會認可的清算委員會名單;
(5)清算委員會出具的清算報告;
(6)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注銷登記證明;
(7)合作各方出具的關于對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經營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承諾;
(8)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全部印章。
四、關于對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的管理
(一)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應當依法按照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的規定參加年檢,參加年檢的內容及須提供的文件,由登記機關確定。
一、指導思想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結合我市行政審批工作的實際,采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實現“流程最優、效率最高、費用最少”的目標,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行政審批流程優化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的原則。所有行政審批必需依法依規進行。
(二)并聯審批的原則。在不同的審批環節中,涉及到多個部門審批同一事項或者屬于前置審批事項的實行并聯審批。
(三)全程代辦的原則。涉及到企業注冊、招商引資或工業企業項目建設報建的(含項目備案、環境評估及規劃審批),一律由直通車服務窗口專人代辦審批的全過程。
(四)資料共享的原則。對并聯審批的各職能部門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的同一種資料實行共享。
(五)收費一單清的原則。在各個審批環節中,均一次性收取相關規費。由主辦窗口將所收規費填報收費審核表,經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對主辦單位的收費情況進行審核后,一次性繳入各相關部門的非稅賬戶。經濟開發區企業收費情況同時按照洪發〔2010〕3號文件執行。
三、實施方案
根據審批事項的不同性質,制定如下優化方案:
(一)不需前置審批的企業注冊階段行政審批流程的優化
1.壓縮審批時限。不需前置審批的工業或非工業企業工商注冊審批流程每個環節的審批時限均為即收即時辦理。
2.實行資料共享。由工商局窗口啟動聯辦流程,一次性告知代辦人員所需提供的各類資料,資料備齊后進行受理,共享相關資料。
3.一次性收取行政規費。工商注冊階段一次性收取登記費、工本費后,由代辦人憑證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二)需前置審批的企業注冊階段行政審批流程的優化
1.實行并聯審批。工商局窗口在進行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時,經審查需前置審批的,發出前置審批通知單,相關審批窗口按照流程盡快完成本部門的審批工作,能夠辦理的書面通知工商局窗口予以辦理。同時啟動并聯審批流程,前置審批窗口收到并聯審批信息和代辦人遞交的申報資料后,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批程序。
2.精簡申報資料。取消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由部門自行設定的前置申報資料。
3.縮短審批時限。通過對審批環節和時限調整,盡可能縮短審批時限。
(三)工業項目行政審批流程的優化
1.規范申報資料。一次性告知投資者需提交各窗口的資料清單,對分階段辦理的事項,要告知投資者分階段予以提交。代辦人員將投資者提交的原始資料及各審批環節的審批結果上傳到行政審批系統信息共享平臺,相關工作人員在信息共享平臺上存儲、打印本審批環節所需資料。
2.縮短審批時限。以轉讓方式獲取土地,依法采取招標方式確定施工隊伍的項目審批時限為34個工作日;以出讓方式獲取土地,依法采取招標方式確定施工隊伍的項目審批時限為60個工作日。
3.減免收費標準。工業項目審批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比照《市工業項目投資優惠政策》(洪政發〔2008〕4號)執行。
4.各階段一次性收費。工業項目分企業注冊、規劃審批、施工許可三階段一次性收取各項費用。
5.減少申報成本。盡量減少投資主體項目申請成本,備案類、核準類(本市級)項目申請報告書(或可研報告)由投資主體負責。
(四)非工業類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流程的優化
1.簡化程序。在規劃選址、施工許可審批環節中,盡力簡化規劃咨詢、地形測量、資質備案、招投標環節、安全技術監督等手續。
2.自主選擇。建設項目開辦過程中所需用水、用地、環保、消防、防雷等設施建設,由建設項目業主自行采購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設備,自主選擇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管理、安裝等過程。但本市外設計、施工、監理、安裝等單位必須到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聯合踏勘、驗收。建設項目實行一次性聯合踏勘,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要求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做好踏勘工作。踏勘時限為2個工作日,各部門不再單獨進行專項驗收。項目竣工后,依據建設單位的申請,由市行政服務中心會同各審批窗口啟動聯辦流程,建設、規劃、消防、環保、國土等部門驗收專班分別按照要求準時到指定地點開展單項驗收工作。驗收時限為3個工作日。
(五)便民項目行政審批流程的優化
對于與市民生活、生產密切相關的行政審批項目,推行“即辦、聯辦、簡化申報資料、降低收費”等措施。
1.即辦。對于通過一定的內部審批程序優化能夠即時辦理的,一律實行隨到隨辦。
2.聯辦。對于涉及到兩個以上部門的,一律實行聯辦,共享資料、壓縮時限。
3.簡化。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申報資料。
4.降低費用。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公布取消和暫停收取的各類規費,一律停止征收。制定了優惠政策的,按優惠政策執行。
另外,各種證照的年檢、年審、變更、注銷等審批項目全部納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監督管理。暫時沒有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便民項目,今后要納入電子監察系統統一監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項目協調制度。成立市行政審批項目協調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分別擔任組長和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一般項目辦理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協調,本市重點項目和重大事項由市領導協調。
(二)完善配套方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方案制定本部門實施審批的具體辦法,對審批事項的內部流程予以優化明確,報市優經辦和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實施。
(三)整合內部職能。相關部門遵照“三集中、三到位”的硬性要求,按照準入、監管、服務職能相對分離的原則,對領導班子進行分工調整、對內部職能進行整合,將行政審批職能全部納入行政審批科。
(四)推進政務公開。行政審批中,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需要審批的環節一律取消。市行政服務中心將各類項目的審批流程申報材料、示范文本、辦理期限、審批結果等信息在辦公場所和中心網站上公示,方便企業和群眾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五)實行責任追究和組織措施。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優經辦要加大對本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執行不力的,要按照荊州市委辦公室荊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荊辦發〔2010〕6號)及其他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五、其他事宜
(一)因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需要增加或減少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督促各相關行政機關予以公示并執行。
(二)有關部門內部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三)涉及經濟開發區、府場經濟開發區和新灘新區的工業項目,審批權限按現行規定執行,但審批流程、審批時限和收費標準按本方案執行。
(四)本方案適用于市城區,各鄉鎮(辦事處、管理區)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