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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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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論文

文件管理論文范文第1篇

一、我國保險監管的根本原因

在我國保險業短短的發展歷史上,有較長的一段時期實施的是保險模式和政策。應當指出,這種與當時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壟斷經營模式在我國社會生產和生活中,曾發揮過重要作用,因此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在這種經營模式下,保險不屬于商品的經濟范疇,保險經營行為本質上是政府行為,保險監管也失去了意義和必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險壟斷經營模式已不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其弊端也愈加明顯,打破這種市場壟斷經營模式已具有客觀必然性。1985年,我國頒布了《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這一條例從法律上確立了我國保險市場應采取多元化模式,否定了壟斷經營模式,從而掀開了我國保險業的新篇章。從理論上說,制定這一法規的基本目的在于確立我國保險市場競爭體制,推進保險經濟發展;制定這一法規的理論依據在于市場經濟和市場機制具有提高經濟活力、有效調節社會資源的功能。

那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當保險一按照市場機制要求運行和發展時,保險是否應被監管?保險監管的必要性是什么?目前多數學者認為,保險監管的必要性是在于保險經營的特殊性。其具體表現為:保險經營對象的特殊性、保險銷售過程的特殊性、保險經營對象的負債性、保險基金的返還性、保險業務的分散性、保險影響的廣泛性等。事實上,上述經營特殊性在國民經濟各行各業中并非都是唯一的。也就是說,保險經營的特殊性并不足以說明保險監管的必要性。保險監管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場失靈”。

根據市場經濟理論,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由于市場“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市場上每一公司的要價(邊際收入)會等于邊際費用,在這一點上社會利益達到最大化,社會資源達到最佳配置。但是,市場并非萬能,也有弱點和平共處足。當市場信息能夠在完全競爭方式下運罷,也會出現“市場失靈”的問題。其主要表現有:(1)市場功能有缺陷。例如有些當事人就付也代價便可行到處自外部經濟的女處。(2)市場競爭失靈。例如,市場上價值規律的作用往導致壟斷,而壟斷的存在會產生進入市場的障礙,從而破壞市場機制,排斥競爭,導致效率的損失。(3)市場調節本身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為市場調節是一種事后的調節,從價格形成、信號反饋到產品生產,有一定的時間差。加之,企業和個人掌握的經濟信息不足,微觀決策帶有一定的被動性和盲目性。(4)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當買者和賣者間出現這種情況時,產品價格總是等于所有銷售產品的平均價值。這樣在同一價格條件下,銷售更有價值產品的銷售者將會退出市場以逃避損失,而那些低價值產品的銷售者則會利用這種機會占據市場,結果出現“劣貨驅逐良貨”的市場逆選擇,導致市場失靈。此外,競爭者會以另一方的信息減少為代價取勝,發生扼止對方信息來源的道德風險。

從我國保險實踐看,同樣存在著上述“市場失靈”的情況。如:有的保險公司依靠行政手段、采取強制的展業方式;有的保險公司違規經營,無序競爭,并形成壟斷勢力;由于保險經營特殊性,保險公司對市場調節信號缺乏敏感性,人個壽險市場發展已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與保險人相比,被保險人的信息相對不足,被保險人的經濟福利不能最大化,有時還會由于虛假的信息提供和不公正交易使被保險人的利益受到損失。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利用信息對稱進行逆選擇。因此,為了彌補保險市場運行本身的弱點和缺陷,為了減和或消除這些“市場失靈”的情況及其影響,保險監管無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我國保險監管的基本職能和性質

“保險監管應當干什么?”,也就是說,保險監管的基本職能是什么?首先,應明確保險監管中監管的含義與管理和監督、管理經濟計劃中的含義不同。保險監管的基本職能有兩個,一是規范保險市場行為;二是調控保險業發展。保險監管的性質是國家干預保險經濟的行為。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具有干預經濟的基本職能。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相適應,國家既是宏觀經濟的管理得,又是社會經濟生活的調節者。具體而方,政府執行的主要經濟職能是:(1)確立法律體制;(2)決定宏觀經濟穩定政策(3)影響資源配置以提高經濟效率;(4)建立影響收入分配的方案。就某一行業而方,國家的干預職能同樣表現為規范和調控。就調控而言,國家對行業的調控主要表現為制定產業政策。所謂產業政策是指國家規劃、干預和誘導產業形成和發展的一種政策,其目的在于引導社會資源在產業部門之間以及產業內部的優化配置,建立高效益的均衡的產業結構,根據政府的介入程度,政府實施產業政策的方法:(1)直接干預。具體手段有直接投資、強制性的行政管制等。(2)經濟手段。采用有差異的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價格政策、工資政策等,來改變其產業所處的環境條件,影響生產要素的流動,扶持或限制某些產業的發展。(3)立法措施。通過立法,干預產業結構和產業組織的形成。(4)指引和協調。主要是按照市場原則和市場信號提供信息服務。

保險業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的產業部門,國家對保險業的監管,同樣在規范保險市場行為,消除“市場失靈”情況的同時,應制定保險產業政策,調控保險業的發展并同樣應采用上述實施產業政策的方法。需要指出,在我國由于保險市場經程度較低,市場機制的發育程度也較低,更需要政府行使部分配置保險資源的職能,以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因此,在我國保險監客實踐中,應當注意把保險監管的這兩部分職能有機地結合起來,以保證監管達到預期效果。當然,在保險監管中,也應防止出現以下兩種傾向:一是干預的范圍超越了彌補市場發育不足的職能,妨礙了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二是過份強調政府的調職能,忽視了完善市場機制的任務。也就是說,應防止國家監管變成經濟計劃管理的情況發生。

還需指出,在履行調控保險業發展這一保險監管職能時其中重要一點是如何使用權保險業發展能滿足企業、家庭和個人處理風險的要求,對于這一監管任務,可以視了保險監管的社會責任。目前,我國保險理論和實踐往往將保險監管的傷

和目的簡單地限定在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方面。雖然,這一監管任務并沒有錯,但是這種看法和做法往往限制了保險監管者的視野,忽視了社會上非被保險人的利益。如果保險業所承擔的風險,因顧及公司自身利益始終限于傳統的風險種類而沒有發展時,那么保險監管者與保險經營者事實上處于同一地位。

三、我國保險監管的目標

保險監管運行的基本問題:一是有明確的管理主體,即誰來管;二是有明確的目標,即管理什么,及通過監定活動應達到什么預期的結果;三是有明確的監管手段,即如何管。因此,監管目標是監管活動中的重要問題,也是監管活動的基礎。

監管目的可分總目標和一定時期的目標。一般來說,總目標往往是一種理論概念和一種總體性認識,缺乏實際操作意義。因為,總目標沒有解決在一定時期內監管者具體的監管內容和任務的問題。例如,企業管理的總目標是生產、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交并取得最大利潤。然而,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還應確定一定時期更專一的目標,以及所必各部門的若輔助目標,否則,企業的總目標就難以實現,也無任何意義。在保險監管理論和實踐中,通常還提出保險監管的目標。從內涵上看,監管目標也就是通過監管所要達到的預期效果。但是,監管目的與監管目標還是有差異的。一般來說,監管目的更具有內在規定性。類似于監管總目標,而監管目標則具有階段性,可操作性。因此,在保險監管理論和實踐中,保險監管目的應當是明確的,相對缺乏理論研究意義和價值,而保險監管目標則因各國保險業發展水平和環境不同具有一定差異性,存在理論研究的意義和價值。

就我國保險市場監管而言,保險監管的總目標是比較明確的。一般而言,保險監管總目標的確立與保險監管的基本職能有內在聯系,其主要內容是保證保險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保險的經濟保障作用。對此,我國《保險法》在第1條也作了相應規定保險法律監管是“為了規范保險活動,維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保險監管應維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僅益,但我們并不能認為,保險公司的破產是政府監管政策的失敗,政府監管的責任。政府監管的總目標是保障保險事業的安全運行,而不是保證保險事業中的保險公司不破產。

就保險監管目標而言,問題主要在于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或階段,如何確立一定時期的具有操作性的保險監管目標,這也是保險監管基本職能的具體要求。此外,保險監管總目標身軀也存在過于原則性和缺乏可操作性的特點。例如“保護保險當事人利益”,這在實踐中具有一定的矛盾,保險公司的發展意味著保險費收入不斷增加,保險利潤不斷增加,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則表示為保證被保險人的利益不能喪失,同時應使用權被保險人交納盡可能和的保費,得到盡可能大的保障。因此,根據保險業務階段的自身特點和環境的不同,如何在保險人世間被保險人發中作出最適當的抉擇和取舍,也是保險監管者在某一時期所面臨的重要問題。從各國保險實踐看,在保險業發展初期,監管者傾向于重視保險業的成長,培育保險市場,而在保險業相應成熟時期,則更多地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根據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我國保險監管在未來一段時間(三到五年內)的主要目標是:加快培育保險市場,增加市場經營主體,建立一個市場主體形式多樣、地區分布鞋合理、市場要素完善的以民族保險業為主導的具有開放性的保險市場體系。其理由是:

目前我國保險業總體水平還偏低,與國外保險業相比較,無論是絕對水平,還是相對水平都有較大差距,還不能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保險業的作用無論在國內經濟理論界和實踐上都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我國保險業供需失衡,從總本上看,這種失衡表現為保險供給小于需求。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和生活發展,人們的保險意識已明顯提高。但是由于市場經營主體不足,缺乏有效競爭機制,缺乏市場創新,保險需求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滿足。保險市場的壟斷性依然非常明顯。此外,各地區保險產業分布鞋極不合理,缺乏科學性,具有明顯的保守性、滯后性。

當前我國保險業已步入最佳發展時期。一方面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已取得明顯成效,為保險業發展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的發展空間;另一方面,我國保險需求不斷擴大,傳統的“市場蛋糕理論”已被實踐證明是不準確的。此外,經過前一段時期對保險市場的治理整頓,強化風險管理,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已明顯趨于規范化。經過銀行存款利率下調對保險業的沖擊,保險公司經營者也更加成熟。

我國保險監管體系比以前更加完善。無論在保險監管方法、監管手段,還是監管的法律依據都比以前有明顯的加強和完善。加之目前中國保險監和委員會的成立,不能再以監管力量不足為理由而推遲保險市場主體培育的步伐。

從目前全國保險市場總體數量看,民族保險公司的數量已不占優勢,盡管目前民族保險公司所占市場份額依然較大,外資保險公司相對集中。但是,從未來發展看,這咱中資歷和外資公司數量上的關系,顯然不利地我國保險業發展。

文件管理論文范文第2篇

近年來,這一領域的理論和實踐也日益引起中國的經濟學家、金融學者的興趣和關注。尤其是即將走過三年歷程的中國銀監會,在以勇氣和智慧開啟中國銀行業監管新局面的過程中,已經基本完成了一個具有國際視野的制度框架的構建工作,其探索和創新更為中國銀行監管理論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為了進一步推動當代銀行監管理論與本土實踐的結合,加快中國銀行監管理論的建設和總結,本期《理論前沿》周刊專門邀請兩位專家從不同角度撰文對銀行監管理論進行介紹。

閻慶民博士曾任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出版過《中國銀行業監管問題研究》、《中國銀行業風險評估及預警系統研究》等多部專著。他認為:總體來看,現代金融理論研究呈現出既分化又綜合的發展趨勢,這一點在銀行監管問題研究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一方面,銀行監管研究的對象越來越精細,研究范圍從最初的防止銀行擠提,到后來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銀行風險監管。發展到現在,銀行監管問題已分化為并表監管、功能監管、跨境監管以及彈性監管等眾多的研究領域。但另一方面,銀行監管問題并沒有像其他經濟學領域(如經濟增長理論、通貨膨脹理論、匯率理論、利率理論、市場失靈理論等)一樣形成獨立、完整的理論體系,大量理論性的觀點、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類文獻中,為闡述特定問題而出現。在此情況下,銀行監管研究與其他經濟領域出現了綜合、交叉和滲透現象,社會利益論、喬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論、佩茨曼價格決定模型、波斯納管理理論、美國經濟學家愛德華·凱恩的管制辯證法理論等許多新興的經濟學理論和方法被移植于銀行監管問題研究,一些其他經濟管制部門(如電信、鐵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銀行監管研究中,20世紀60年代以來風行西方經濟學界的博弈論、線性規劃和計量經濟學更是對銀行業監管研究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

正是根據上述研究方法,理論界對銀行監管的經濟學原因進行了研究。經濟學家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許多監管理論,有的是從監管的原因出發,有的是從監管的實際效果出發,有的是從監管的機制出發,不同的側重點形成了金融市場失靈論、金融社會崩潰市場論、政府掠奪論、特殊利益論和多元利益論等理論解釋。閻慶民博士通過《當代銀行監管理論的發展》一文為我們闡釋了這些代表性理論的精華所在。

潘文波博士來自銀行監管一線,對中國銀行監管工作探索規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的努力有著切實體會,他通過《中國銀行監管理論與實踐的新發展》一文展示了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致力進行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創新的有效嘗試。

新春伊始,我們推出本組文章,希望在中國銀監會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學者和實踐工作者能夠加入銀行監管理論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國際視野與本土資源的雙重優勢,針對中國銀行監管的理論探討也能成為最前沿的金融學術研究。

當代銀行監管理論的發展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銀行是企業獲得外部融資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強調指出,銀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長期信貸組合轉變為短期的存款組合,降低了交易費用。為此,各國政府對銀行監管給予高度重視。但對于為什么要進行銀行監管,監管的效果是怎樣的?經濟學家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許多監管理論。

一、金融市場失靈理論

《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管制”的解釋為:管制是政府為控制企業的價格、銷售和生產決策而采取的各種行動,政府公開宣布這些行動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視社會利益的私人決策。經濟學家將經濟管制理論應用于金融監管,認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對銀行強有力的監管能夠提高銀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使社會福利水平最大化,實現帕累托最優。這一理論被稱為公共利益理論,或者稱為官方監管觀點,其政策含義是,私人部門一般缺少相應的信息、動力和能力去監控企業和銀行機構,因此,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政府機構對銀行進行監管。

(一)市場失靈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論背后的經濟學現象是金融市場失靈。西方經濟學家認為信息不對稱是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問題可能發生在兩個階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別導致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逆向選擇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的逆向選擇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結果即造成信貸風險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尋找貸款最積極,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貸款的人。例如,風險企業或詐騙者往往最積極地尋求得到貸款。逆向選擇使得貸款可能招致信貸風險,貸款者可能決定不發放任何貸款,即使市場上有信貸風險很小的選擇。道德風險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的道德風險指的是:借款者可能從事從貸款者的觀點來看不希望其從事的風險活動,因為這些活動很可能使這些貸款不能歸還。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別人的錢,借款者可能將原本用于生產的貸款投資于高風險的股票市場以獲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風險降低了貸款歸還的可能性,貸款者可能決定寧愿不做貸款。

(二)銀行危機的外部性

銀行危機的外部效應也是需要政府監管銀行一個重要原因。外部效應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著人們關注但又不在市場上出售的“商品”。微觀經濟學已經證明,外部效應的存在使得社會資源的配置不能達到最優化,影響到經濟運行的效率。信息不對稱也可能導致金融機構的廣泛倒閉,產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廣大儲戶不可能清楚金融機構的經營是否穩健,因此,一旦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發生懷疑,就會出現“傳染效應”和“羊群效應”,單個銀行的風險問題或者倒閉很容易產生連鎖反應而導致銀行的系統性風險,好的銀行和壞的銀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眾蒙受巨大損失,并對整個經濟造成嚴重打擊。在現代金融體系中,金融機構財務的高杠桿特性,也使得這種外部效應更為明顯。

(三)法律的不完備性

現實社會是變化的,而法律具有穩定性,當初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完全反映后來的變化,即存在時間的不一致性。因此,法律具有不完備性,不可能達到最優。而如果人們知道法律的局限,就會鉆法律的空子,法律就失去了最優的阻嚇作用。由于法庭必須是中立的,不可以成為主動執法者,因為主動執法意味著執法者必須介入案件,要有自己的立場。因此,需要有一個與法庭相分離的機構,即“監管者”。從功能上來說,法庭與監管者的不同在于,法庭的執法方式是被動的,執法只有在上訴后才進行,監管是一種主動的執法方式,可以在有害后果或事件發生之前監督、調查、甚至要求停止某一行為。因此,在法律不完備時引入監管機構的主動式執法就可以改進執法效果。監管是政府行為,不同于法庭。

(四)科斯定理

根據科斯定理,如果沒有交易成本,只要有法庭來執行合同,根本不需要另外的機構——政府、監管者,等等。科斯定理所依賴的最關鍵假設是有效依法履行復雜合同的可能性。法官必須能夠、更重要的是愿意去閱讀這些復雜的合同,核實特殊條款的約定事實是否真正發生,以及解釋籠統、含糊的語言。法官要依法適用法律,就更需要做到這些,對法規細則的解釋和適用甚至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事實上,許多國家的法庭資金匱乏,法官缺乏動力,不懂得如何適用法律,不熟悉經濟問題,甚至還發生腐敗行為。

由法官實施法律的一種替代策略是由監管者執法。法官和監管者的關鍵區別在于后者較容易有懲罰違規者的激勵。由于轉軌國家的司法制度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效率低下而且落后,核實特定案件情況和解釋法律規則的成本很高,法官也許沒有足夠的激勵去執法。監管者執法則有強大的激勵和傾向性,或許可以更有效地保護產權。當利益集團還沒有充分組織起來,而且政策制定者獨立性強、非常關注公眾利益,監管者就能實行審慎監管,這種情況下監管執法就更為強有力。因此,就解決市場失靈而言,政府規制成為低效的司法程序的替代方式。

(五)金融約束

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等人從“金融約束”的角度就政府對銀行的市場準入控制等提供了一個新的分析框架。他們認為,發展中國家政府的兩個重要目標是提高金融部門的穩定性,建立激勵機制以使高質量的金融機構得以發展。限制銀行業的競爭,保持銀行業的效益性從而維護其“特許權價值”(即營業執照的價值),就可以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這對整個經濟具有重要的正外部效應。為了規制銀行業的競爭行為,政府需要控制向銀行業的進入。太多的進入會妨礙大多數競爭者達到一個有效的規模,從而減弱它們長期投資的能力和意愿,惡化銀行的整體質量。

當然,除了限制市場準入之外,金融約束的相關政策是要防止現有銀行機構的過度競爭,過度競爭或無效競爭只會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導致銀行“特許權價值”的降低和銀行體系安全性的下降。此外,還有一個重要的金融約束政策是限制資產替代性的政策,即限制居民將銀行體系中的存款轉化為其他資產。否則,就會導致銀行體系資金的減少,效益性的下降。這涉及資本市場的發展問題。

二、金融社會崩潰市場論

該理論認為由于銀行業的特殊性,銀行在金融市場中所面臨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對稱、壟斷、公共品、規模經濟遞增以及外部性等問題不僅僅會導致局部“市場失靈”,而且會導致社會性的“經濟崩潰”,金融系統具有強烈的信息不對稱和不確定性,這些因素使它具有強烈的不穩定性,從而通過干擾國家的貨幣供給機制和信貸形成機制,對實體經濟產生強烈的沖擊,并且由于金融系統的放大作用,將使這些沖擊具有毀滅性的副作用。因此,國家應當對銀行業進行全面的管制。

金融市場失靈論和金融社會崩潰市場論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強調了金融監管的合理性方面,基本上是在新古典經濟學的框架中來構建的理論,并假定了國家和其他監管主體具有監管的能力,且它們的目標是與社會利益一致的。因此,這兩大理論構成了主流經濟學家銀行監管理論的基礎。在瓦爾拉的理想世界中,所有的金融制度都能達到金融資源有效配置的最佳狀態。

三、政府掠奪論

“政治/監管俘獲理論”是與公共利益理論相反的另一種監管理論,從實證的角度探討了公共利益理論的現實性。該理論認為金融監管機構的政治家(監管者)在監管工作中并不是將整個社會的福利最大化,而是將其個人的福利最大化。這樣,政治家(監管者)經常將銀行的資金轉移到與政治相關的企業,而不是一般的社會企業;或者實力較大的銀行將會“俘獲”政治家(監管者),誘導銀行監管人員從銀行的利益出發而不是以社會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進行監管。這一觀點也得到了許多實證研究的支持。實證研究表明,從實際效果上看,對銀行進行官方監管的結果是降低了銀行配置社會資源的效率,特別地,如果一家政府監管機構的權力過大,甚至會影響到一般社會公眾和企業獲得信貸資金的能力。也就是說,市場失靈是政府監管存在的必要性,但是“政治/監管俘獲理論”卻強調了政府失靈的可能性。

為此,經濟學家在探索市場失靈(這是政府干預的借口)和政府失靈(這意味著政府監管并不必然能夠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同時存在的機制方面進行了大量研究。有人提出,為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建立一種科學的機制,既能避免政府監管的“掠奪之手”,同時又能夠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也就是利用政府的“扶持之手”。我們可以將之稱為“權衡理論”。有人提出,在適當的激勵機制下,設立一個獨立的銀行監管機構可能是解決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方法。該機構不僅獨立于政府,而且應獨立于銀行,既能克服信息不對稱,又避免被銀行所俘獲。

四、特殊利益論和多元利益論

近年來,經濟學家提出應進一步強化私人(債權人)對銀行的監督權,因為私人(債權人)數量眾多,與單一的政府監管機構相比,很難被銀行或者政府部門俘獲。該理論的政策意義是,銀行監管的戰略應是通過強化銀行的信息披露要求,降低私人(債權人)獲得信息、處理信息的成本,提高其監督銀行的動機和能力;與此同時,限制政府監管機構的權力,以防止其利用銀行達到特定的政治目的。經濟學家也觀察到,借助私人機構(債權人)對銀行進行監督,必須注意設立科學的存款保險制度,如果一國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險制度過于慷慨,則會大大降低私人(債權人)對銀行監督的動機。除此之外,由于現實中廣泛存在著“搭便車”現象,利用存款人來監督銀行的設想很難達到理論上希望達到的實際效果。

在強調私人監管方面,有人認為可以由銀行代表儲蓄者從私人保險公司(而不是像美國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購買存款保險,他們認為私人保險公司比政府的存款保險公司更有動力去精確地衡量銀行的風險并據此收保費。當然,私人保險公司的提倡者并不是主張完全摒除公共監管。但反對這一觀點的人認為,主張私人存款保險公司的觀點忽視了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由于銀行危機的外部效應,在宏觀經濟的沖擊下,即使是資本充足的銀行也會失去清償能力。最后,政府不得不出面作為最后貸款人,向銀行業注入大量公共資金。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銀行的大多數債權人,對銀行的經營狀況了解確實比較少,特別是廣大儲戶、缺乏銀行專業知識的非金融企業,使這些債權人暴露在風險之下,在沒有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下,更容易出現銀行擠提現象。因此,建立或明或暗的存款保險制度是一個相對較好的制度安排。當然,并不排斥其他大額債權人對銀行的監督,如次級債券持有人對銀行的監督。

對銀行監管盡管有上述的爭論,但典型的銀行監管還是通過公共部門來進行的。公共監管有兩大途徑:相機監管和非相機監管。相機監管是指當銀行的清償能力降低到某一臨界點時,監管機構擁有相機性的權力去控制這家銀行。非相機監管是指當監管機構獲得銀行的控制權后,監管機構可以出售銀行或者將銀行清算。同時,如果銀行的股東愿意增加股本投資,則股東可以重新獲得對銀行的控制權。一般來說,銀行清償能力越低,股東保留控制權的代價就越高,管理層受到干預的可能性就越大。

總的來說,銀行監管理論是現代經濟學的前沿理論之一。經濟學家對監管問題的研究日益重視,但到今天也沒有形成統一、完整的理論體系。隨著人們對監管問題的重視,相信會有更多的研究成果問世。

中國銀行監管理論與實踐的新發展

現代金融學理論認為:“銀行業監管無非是一般公共監管理論在現代銀行業的具體應用”。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為政府的代表,肩負著銀行監管的重任。三年來,銀監會系統致力進行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創新,有力推動了銀行監管理論和實踐新的發展。

一、資本約束監管

從風險監管的角度看,資本是一個緩沖器,資本高低直接關系著銀行承擔風險和抵御非預期損失的能力,對銀行自身安全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所謂監管資本,即指監管當局規定銀行必須持有的最低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部分。監管當局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監管標準、方法和行動稱為資本監管。資本監管成為當今對銀行業實施審慎監管的核心內容之一。

我國從1996年開始也實行了資本監管,但在不少方面與國際標準差距較大,導致資本充足率明顯高估,此外,對資本充足率偏低的銀行,也沒有規定明確的監管措施。在全面借鑒巴塞爾新、舊資本協議的前提下,2004年初,銀監會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銀行業資本監管有了新的突破。

兩年來,該辦法確定的資本約束機制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銀行的資本約束意識明顯增強,紛紛采取“分子”和“分母”對策,通過敦促股東注資,調整資產結構,改善經營狀況,引進合格戰略投資者,發行長期次級債券、可轉債,上市或增資擴股等多種方式補充資本。另一方面,銀監會加強了對資本充足的監管檢查。到2005年末,資本充足率達到8%的銀行已達40家,達標行資產占比約達73%。從我國實際出發,銀監會今后把我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基本策略確定為“兩步走”和“雙軌制”,積極鼓勵國內大型銀行加快內部評級體系建設,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二、風險為本監管

縱觀國際銀行業監管模式的演進,可以清楚地歸納出這樣一條發展軌跡:一是合規性監管階段。即監管銀行是否執行有關金融規定,監管主要是基于對資金價格、業務范圍、市場準入等的直接控制。合規性監管主要是一種事后查處,這種方法市場敏感度較低,不能及時全面反映銀行風險,相應的監管措施也滯后于市場發展。二是資本為本監管階段。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強調銀行須持有足夠的資本抵御風險。但是在復雜的經營環境下,僅有簡單的關于資本的定量比率是不夠的。三是風險為本監管階段。以香港為例,風險為本的內涵為:先確定和衡量銀行營運時所面對的各種風險,進而敦促銀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風險。其基本特征有:必須建立在對銀行風險的識別與計量之上;將風險劃分為潛在風險數量和風險管控質量兩部分,分別進行分析評價;風險評估須通過標準化的方式進行,風險分類及評估方法應符合國際慣例和最新要求;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盡可能地將監管資源集中在銀行機構所面對的最大風險環節;風險為本監管是一個持續監管的循環過程。風險為本的監管模式,滲透和充斥著更多的數據收集以及分析與預測,標志著銀行監管邁上了更高層次。

銀監會適時順應和升華了國際銀行業監管實踐的變遷,在成立之初就啟動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工程——“1104工程”。逐步確立了風險為本監管的基本框架,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的分離,建立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有效協作機制,逐步向風險為本監管方式過渡。“1104工程”的實施,是實現風險為本監管體系的重大舉措,是我國銀行業監管方式的一次革命。

三、法人公司治理監管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銀行問題以及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得銀行的公司治理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1999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了《加強銀行的公司治理》,使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成為了全球性的課題,也有助于監管當局對銀行公司治理質量進行評估。近年來,關于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研究日益深入。在我國,公司治理已經由一個起初的學術概念演變為當前銀行改革實踐的核心內容。2005年,銀監會劉明康主席多次對良好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內容進行了全面闡述。“從監管的角度看,公司治理就是董事會和高管層為領導和管理銀行運作而設定的科學架構和制度。廣義的公司治理還包括:銀行內部各個組織機構清晰的職責邊界,獨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風險調整后的回報率基礎上的考核機制,科學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以及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等五個方面,這也是良好銀行公司治理的五個特征……”

從2002年開始,人民銀行就開始制定法人銀行公司治理的相關規定,陸續頒布了《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銀監會在負責公司治理改革的指導和監督工作中,相繼了《關于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試行)等,致力引導商業銀行以國際先進銀行為標桿,對治理架構、經營管理體制和內部流程進行再造。

四、激勵相容監管

激勵相容監管是激勵理論在規制經濟學中的應用。在對銀行業的監管中,監管當局渴望獲得可靠的信息,使監管結論更為科學、合理,且具有警示作用。而銀行機構作為行為主體的另一方,往往出于利己考慮或其他原因,總是千方百計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不利信息,使監管結論偏差或失效。監管當局要想獲取銀行的真實信息,或者說保證銀行作出對監管目標有利的舉措,就必須設計和建立一個有效的激勵機制。正是由于認識到了這一點,”激勵相容“這一概念才被用以概括銀行監管的發展方向。

所謂激勵相容監管,強調的是銀行監管不能僅僅從監管的目標出發設置監管措施,而應當參照銀行機構的經營目標,將銀行機構的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納入監管的范疇,引導這兩種力量來支持監管目標的實現。

激勵相容監管目前還沒有非常完善的、得到廣泛推廣的機制。國際銀行界對激勵相容規制的實踐與理論研究始于1995~1996年前后,以《巴塞爾資本協議市場風險修正案》的推出和“預先承諾制”(PCA)理論為標志。

激勵相容監管的理念,在銀監會成立后得到了應有的重視和應用,主要就是在監管中強調融合銀行的內部管理目標。如,對銀行實行分類監管,按銀行的不同風險程度,實行差別監管。還如,在資本管理中,突出了激勵與約束相互協調的原則。在加強對商業銀行資本約束的同時,為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提供激勵。鼓勵資本充足率高的銀行優先發展,擴大信貸規模。對資本不足的銀行則實施糾正和制裁措施。上述措施,充分激勵和促進銀行朝著監管者要求的目標和方向發展,實現了監管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五、銀行監管的鏈接

公共監管理論認為,銀行業是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業,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監管當局為代表的外部監管正是一種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強制性制度安排。但是這種監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邊界的,諸如監管法規的滯后性、監管彈性不足等,從而使有效監管受到限制。與此同時,社會中介、行業自律、內部控制、市場約束也具有一定的監管優勢,成為防范銀行經營風險的重要防線。從而在銀行監管和上述各主體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整合、有機鏈接的機理。

文件管理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境外投資投資模式框架構建

1我國現階段境外投資基本情況

我國境外投資的發展歷史始于改革開放之初。但當時國際收支平衡壓力大,外匯資金短缺,投資主體單一(主要是國有企業),國際市場經驗不足,因此境外投資主要是設立貿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資規模較小。20多年來,我國境外投資由無到有,不斷發展壯大,尤其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境外投資呈現出高速發展的態勢。到1998年底,境外企業數達到5666家,中方協議投資總額為63.3億美元。從1979~2001年底,我國累計設立各類境外企業6610家,中方協議投資額84億美元。更為重要的是中國境外投資突破了以往的單一模式,在迅速發展的同時體現了多元化的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投資地區多元化

中國境外投資原來都以港澳投資為主,到2005年底已經遍及世界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亞、非、拉美新興市場投資很快。截止2004年底,我國在港澳合計設立境外企業2856家,中方協議投資43億美元。

1.2投資目標多元化

我國傳統的境外投資的目標大多是以設立貿易公司并將進出口貿易環節內部化,或者設立開發公司并將原材料(包括資源)供給環節內部化。當前境外投資目標出現了明顯的多元化趨勢:一是市場服務性的投資,即通過投資建立完善的國際營銷及服務網絡。如溫州的月兔電器集團公司在西班牙設立公司,為出口的空調提供零配件和售后服務。這種境外投資的目標是產品服務環節的內部化,可以視為進出口貿易環節內部化目標的延續和深化;二是出口導向型的投資,即在出口市場或者出口市場的周邊國家和地區建立生產基地,主要設備、原材料由國內供給,產品一般在境外銷售。這種境外投資大多是我國邊緣產業(也是優勢產業)向其他國家的轉移,符合產品生命周期規律;三是技術獲取型的投資,通過投資加強與國外的技術合作,獲取上游技術。如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在美國設立依斯泰克有限公司,進行CDMA技術和產品開發。

1.3投資主體多元化

從20世紀90年代起,民營資本境外投資占投資總額的比重逐年上升,到2004年已經達到60%,其特點是規模較小但是效益普遍很好。這一點與國有企業恰恰相反。

1.4投資方式多元化

除傳統的新建投資外,大多數企業在境外投資選擇合資、參股的方式。這樣做不僅可以充分發揮各投資方在資金、技術、原材料、銷售等方面的優勢,形成優勢互補,并且不易受到東道國民族意識的抵制,容易取得優惠待遇,減少投資風險。同時,在經營上較少受到各種限制,有助于打入新的市場。

上述的我國境外投資呈現的多元化趨勢并非偶然,它是在國際形勢和我國國內經濟發展水平的雙重因素下產生的。如果把我國的境外投資過分簡單化、或者模式單一化、或者過度強調某一種所有制形式或者投資形式都不利于我國“走出去”發展戰略的實施,不利于境外投資的健康、持續發展。構建我國境外投資宏觀管理框架,必須從經濟規律入手,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境外投資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需要。

2構建多層次的重點管理模式

境外投資作為國家宏觀經濟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適應和滿足現階段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和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的需要。目前我國境外投資基本戰略目標應該以下述三個方面為主:第一,獲取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戰略資源,主要包括我國日益短缺的鐵礦、石油、木材等;第二,發揮我國比較優勢和勞動力成本優勢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通過成熟技術和設備進行投資,在全球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出口創匯;第三,向發達國家投資,獲取高精尖技術,進入產業價值鏈的上游環節,發揮后發優勢。

這三個目標應該作為構建我國境外投資政策的重點和制定境外投資行業政策、國別政策的準繩。對于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在外貿、財政、金融、外匯等配套措施上不同程度的“差別待遇”。這種情況有的是歷史造成的,有的是源于認識上的誤區,有必要將境外投資的門檻統一到這三個基本戰略目標上來,實施境外投資管理的“國民待遇”。

與此同時,應該實行區別對待、重點扶持的管理模式,這是我國境外投資多元化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境外投資戰略目標的有效延伸。我們可以按照基本戰略目標將不同的境外投資項目(而不是境外投資主體不同)分類,從而確定政策支持、限制乃至禁止的對象。“一個藥房抓藥”的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需要。適應多元化的投資目標,一是要盡快制定境外投資的行業政策,并盡快建立境外投資產業目錄,明確鼓勵那些資源開發型、市場服務型、出口導向型和技術獲取型的境外投資。二是要把跨國并購和傳統的新建投資在管理上區別開來,盡快制定通過跨國并購進行的投資適用政策和程序。三是要制定境外投資的國別政策,優先選擇那些經濟互補性較強、市場相對完善金融相對穩定的國家和地區,最大限度地規避投資國別風險。

實施多層次的重點管理模式,可以部分地解決資本管制帶來的“一刀切”問題。1998年在亞洲金融危機的特定背景下,我國實施了禁止購匯用于境外投資的臨時性措施。這一措施對于有效遏止境外投資項下的集中購匯和資本外逃、保證人民幣匯率穩定、維護國際收支平衡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禁止購匯的“一刀切”措施雖然限制了投機性資本的流動,但也限制了正常的境外投資外匯需求。而實施多層次的重點管理模式,可以對跨徑投資者進行甄別,以保護投資者,打擊投機者。

3加大對境外投資的政策扶植力度和管理

目前,我國對境外投資的鼓勵政策已經涉及到政策性貸款支持、貸款利率優惠、出口信貸支持、政策性投資保險、免繳利潤并充實資本金、實物投資出口退稅、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持等,應該說是比較全面的。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政策支持面窄。目前上述政策主要針對的是以境外加工貿易方式進行的境外投資,即我國企業以現有技術、設備投資為主,在境外以加工裝配形式,帶動和擴大我國外貿出口的經貿合作方式。但這只是出口導向型的境外投資,對于同樣符合境外投資基本戰略目標的其他類型的境外投資,支持力度較弱;二是政策體系不夠完整。境外投資風險保障等急需的政策還沒有完全落實;三是操作程序比較復雜。企業要獲得外貿發展基金、進出口銀行政策性貸款、援外優惠貸款、合資合作基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都需要經過不同渠道層層申報,耗時長,成本高,部分抵消了政策支持力度。

對本國境外投資提供促進和保護的政策措施,是發達國家的通常做法。

目前,除了完善已經建立的政策措施,擴大覆蓋面,加大支持力度外,還應該借鑒國際經驗,重點建立如下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第一,單獨設立國家對外投資基金。該基金應包括對外投資信貸基金和對外投資保險基金,專門用于支持和鼓勵包括符合境外投資基本戰略目標的對外投資,基金的使用程序和方法應簡明、扼要、規范、透明,便于了解、申請和使用。第二,設立專門的政策性海外投資保險,以區別于一般意義上的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是企業進行海外投資,因發生非常風險難以收回投資時,為補償投資者的損失而設立的保險。重點保障發生戰爭、內亂導致不能執行合同的政策性風險;企業經營者的海外投資被沒收、征用造成的風險;東道國因外匯不足而限制外匯兌換、拖延付款以及限制進口造成的經濟性風險。第三,為企業創造對外投資安全環境,積極推進和簽訂境外投資有關的政府間協定。首先,加快與有關國家簽訂投資保護協定,以保護我國對外投資者,使其免受因發生戰爭、沒收、匯款限制等非常風險而帶來的損失,保障我國投資者與投資對象國企業享受國民待遇或最惠國待遇。其次,加快與有關國家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以簡化境外投資的國際稅收問題,避免稅收摩擦,減輕企業稅負。再次,我國是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締約國,應積極利用該公約及其條款來有效地規避風險。最后,促進境外投資服務體系建設,尤其要加強信息服務,可考慮設立境外投資研究信息咨詢中心,收集境外投資相關信息,并為企業提供咨詢和服務包括協助制定投資合同和章程,協助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協助對東道國合作伙伴進行信用調查等。

4我國境外投資的定位

我國境外的投資活動將圍繞國內建設的總體戰略規劃和需求進行,通過建立國際生產體系和銷售網絡加快我國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結構調整。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投資建立生產性企業,不僅可以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研究國際市場規則。還可以直接了解并獲得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科技成果,同時也可以增加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融資。籌資的能力和機會,有利于加強與國內企業的合作,帶動本國企業的技術升級和產品升級,提高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整體競爭力。因此,我國境外投資活動要處理好以下兩方面的關系:

4.1企業——產業選擇的相關性

作為發展中的大國,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任務還相當艱巨,境外投資的目的是要通過建立國際生產體系促進國內產業結構的高度化,這就決定了我國境外投資的目標首先要體現國家產業政策的客觀要求,反映宏觀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通過境外投資帶動國內產業結構的重組和優化。從微觀主體上看,產業的各種優勢往往存在于不同的企業,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僅要求得到自身的經濟效益,而且投資項目能對國內經濟發展起到輻射作用,這種輻射效應的強弱,不僅取決于企業資本的增殖程度,更主要的是在于投資項目的產業選擇。因為只有合理地進行海外投資的產業選擇,將單體企業的分散優勢轉化為產業的整體優勢,才能為企業帶來投資利潤,同時通過技術傳遞和市場擴展帶動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與改造,進而推動國內產業整體素質的提高。

4.2產業內部貿易量的相關性

境外投資活動的主要貢獻體現在對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發展的波及效應,但是由于這種投資發生在國外,所以其產生的波及效應大小取決于海外投資項目與國內企業的貿易量,海外企業對國內的有形商品和無形商品的貿易總規模,是衡量境外投姿產業選擇是否合理的重要標志,其實質在于充分發揮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對國內相關產業成長的波及效應。按照這一思路我國境外投資的基本方向應選擇對國內相關產業具有較強關聯效應的部門,這種關聯效應的波及力越大,意味著國際生產對本國產業成長的外溢效益越大。產業內貿易量是由產業內各生產階段的關聯度或連鎖度決定的,這種連鎖關系又被區分為前向連鎖和后向連鎖。對于后向連鎖度高的產業,其最終產品如果在國外生產,能有效帶動國內中間產品和初級產品的生產擴張,通過出口導向實施為本國產業開辟國際空間。對于前向連鎖度高的產業,如果選擇初級產品在國際生產,則有利于為本國相關的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提供資源供給。

參考文獻

1馮雁秋.我國境外投資多元化發展與宏觀管理框架構建[J].經濟學家,2003(2)

2古今.我國境外投資政策體系需進一步完善[J].中國外資,2005(4)

文件管理論文范文第4篇

1建筑管理和管理體制不適應

很多建筑企業的管理工作未能在現行的管理體制下正常的開展,企業的管理要考慮企業的運行成本、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安全教育,然而在這些項目的實際運作中,卻存在一定的缺陷,很多都與國家的管理體制不相匹配。沒有做到管理到位、有責必究,安全責任制和施工責任制沒有得到好的落實。導致企業發展沒有長遠目標。

2工程監理程度不夠

做好工程監理工作,是建筑企業完成好某一項目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內容。目前,很多建筑企業聘請的監理人員學歷普遍比較低、資歷低,職業素質和技術水平很大一部分都沒有達到工作要求。監理技術員或者是監理工程師一定要全程跟蹤整個項目的施工過程,將標準和施工圖紙執行到位,但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監理人員很難做到這些。這就導致了很多的工程都成了豆腐渣工程。影響了百姓的正常生活,浪費了國家的能源,損失了國家的財產。

3工程項目管理權責脫節

我國部分施工企業的分配、用人、勞資制度改革滯后,常常存在有責無權、權責脫節等現象。傳統的計劃分配形式使得責權利沒有統一性的機制,責任和利益不對等。這是建筑管理常見問題的深層次原因。

4施工機械、材料質量不合格

一些建筑商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在原料的采購上隨意的降低采購標準,完全不顧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將一些不合格的原材料應用到建筑項目中去。同時,在整個施工的過程中,一些合格的原材料也不能夠合理的使用,很大程度地影響到了工程質量。很多建筑企業在對建筑機械的使用上不能夠嚴格把關,引進了一些陳舊和淘汰的施工機械,甚至一些新的先進的施工機械都不能合理有效的使用,更做不到及時的檢查和維修,嚴重的影響了施工進度和質量。

二建筑管理的相關措施

1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眾所周知,安全工作一直受到國家和企事業單位高度重視,建筑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做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未來的發展,直接與國家的經濟命脈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相掛鉤。但是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企業亟待解決的一項工作內容。安全管理工作一定要從基礎抓起,每個施工環節都要監督到位,施工前,一定要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施工人員要做好防護措施,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的佩戴、安全教育工作的培訓一定要落實到位,安全員或者是安全工程師一定要親臨現場。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企業的要有自己的法律專員、合同專職管理者,在進行某一項目的施工前,建筑企業要與項目使用者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一定要體現雙方的合法權益,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簽訂,施工方一定要派專人進行合同的管理工作,并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內容進行施工。同時要將項目所簽訂的事項報請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3培養施工人員的職業素質

工程質量的優劣,在一定程度上也取決于施工人員的整體素質。我國工程建設人員多為普通農民工,缺乏基本的知識培訓。多數的工程建設單位沒有對新招的技術人員和工人進行職業培訓,導致技術人員和工人都不懂得施工現場的基本常識,這給施工質量控制造成了許多的麻煩。倘若要提高施工的質量,就要嚴格的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培養他們的職業素質。做好工程職業素質培養,才能讓現場施工人員基本了解施工中的狀況,快速處理,杜絕隱患。

4開展環保施工

現在我國的環境污染日益的嚴重,一定要按照國家環保法的規定進行施工,盡管選擇環保型材料,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企業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5嚴控施工機械、材料的質量

施工時做好材料的選擇、進場驗收、保管和周轉材料方面的工作。材料根據自身的品種、型號分區的堆放,設置標識和編號,建立臺賬。根據施工的流水段,劃分好材料的計劃用量,實施分批進場,避免積壓周轉材料造成經濟損失。及時清理用完的材料,并加以歸類,去除多余的材料。根據施工工藝選定施工機械,并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布設。購買的機械要選擇經濟實用型,注重運行的質量。使用大型機械,要注意安排操作人員定期檢查并填寫資料表。

三結束語

文件管理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建筑節能

1加強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在建筑節能工作中的作用

1.1積極完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質量監督體系。在具體的完善工作中,需要對建筑工程自身的特點和性質進行合理,并根據每個施工環節進行對應的監督管理,最后將各個施工環節進行整合,從而有效地對質量監督工作的完善提供參考。而且,由于建筑質量監督管理需要對整個建筑工程進行貫穿,充分地對每個環節進行深入了解,并通過以責任主體的行為以及工程的具體施工為監督核心,開展監督管理工作。此外,通過對某建筑節能工程的分析資料顯示,積極完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能夠有效地為建筑質量提供保障的同時,為建筑節能工程的發展提供幫助。1.2完善建筑質量檢測體系在對建筑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之后,需要為監督管理工作的成效進行鑒定,也就是利用檢測體系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根據鑒定的結果判斷建筑工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在具體的完善工作中,由于需要準確的檢測數據來進行判定,所以對應的檢測儀器的精準度必須進行提升,從而為判定的工作提供保障。而通過對某工程當前的檢測體系來看,并為針對建筑節能工程本身制定對應的檢測體系。相對來說,存在的部分檢測體系的精準度以及檢測效果并不能夠準確地為建筑建筑質量提供保障。所以,對于建筑檢測體系必須進行完善,從而在有效提升檢測體系的同時為建筑質量提供保障。

2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作用分析

通過對某建筑工程提供的數據顯示,要想有效地開展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就必須依附于其核心主旨建立一套核心的體系。如監督站。根據國家命令推行的相關政策《建筑工程節能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的表示:“各地建設主管部門集齊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實施建筑節能質量監督管理。”所以,無論是建筑工程的建設還是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都需要在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的體系下進行。而對應的監督站也應該以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進行,根據國家命令推行的法律能夠制定對應法律法規以及相對規范性的建筑質量監督體系。在圍繞工程進行開展的同時,實施多方位以及多角度地深入對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從而有效地為工程質量提供保障。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整體來看,除了要建立核心的監督站外,也要根據建筑質量的實體形式為參考,并將其分為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三個方面。通過全面介入建筑的施工過程,從而有效地為建筑質量以及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2.1施工前對工程質量的監督

從對某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監督情況來看,建筑企業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承擔責任的主體,當建筑工程質量發生問題時,直接受到影響的也同樣是建筑企業本身。所以,想要有效保障建筑的質量,就必須要求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能夠貫穿建筑工程的始終。首先是對工程單位的監督,建筑單位直接負責著建筑工程的設計、材料選用、造價控制以及建筑選型,而這些方面所存在的因素或多或少都會對建筑質量造成影響。而且,根據某工程提供的監督管理的經驗來看,在應用于建筑節能工作中時,需要對監督建設單位所設計的方案進行探討,并確定其是在基于建筑節能工作為核心的基礎上進行擴展。此外,在施工前對工程質量單位的監督工作中,需要明確工程建筑的核心。在開展節能項目時,必須在滿足建筑性能和質量的前提下,而由于實際情況而不得不進行修改時候,則需要充分地對其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2.2施工中對工程質量的監督

一般來說,在施工過程中對節能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工作則體現在施工工藝、節能材料等方面。其一,施工工藝。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工藝水平的高低能夠直接影響建筑的質量,無論是穩定性還是安全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施工工藝的高低。所以,在具體的監督工作中,監督工作人員則需要根據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以及節能工程進行針對性的檢查,并且要求施工人員能夠準確按照施工工藝進行,從而有效保障建筑的質量以及節能工程的開展。其二,節能材料。建筑企業想要有效開展建筑節能工程,就必須對節能材料方面進行重視。而且,節能材料在建筑節能工程中也占據著相對較多的比重。此外,在對施工中對節能工程質量監督中,則需要對使用的節能材料、構配件、材料規格、性能以及審查合格的相關文件,在確保節能材料質量以及性能準確無誤的前提下,再進行施工。

2.3施工后對工程質量的監督

在建筑工程竣工后,需要開展的監督工作大多體現在整體質量檢測方面,通過利用不同的檢測方法對建筑工程進行檢驗,并為施工前、施工時的質量監督工作提供保障。而在具體的監督工作中,以建筑節能工程以及質量監督管理的相關指標為核心,以及根據建筑工程本身的特性進行分析,并合理選用恰當的檢測方法對其進行檢測。此外,由于建筑節能工程的特殊性,在具體的檢測方法選擇時,則需要根據檢測方法的優劣勢進行分析,盡量避免由于選用不合適的檢測方法而對建筑本身的質量造成影響。眾所周知,隨著建筑體系的不斷發展,對應的檢測方法也同樣在提升,無論是種類還是檢測性能,這些因素都是需要分析的種類,根據建筑節能工作的特性而選取合適的檢測方法,從而有效地為建筑工程的監督質量提供保障。

3結語

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已經成為當前的趨勢,隨著對資源保護意識的提升,對于節能工作也越來越重視。但是,需要在基于建筑本身的性能以及質量為前提下進行,所以對于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就有必要進行提升,在對建筑質量提供保障的同時促進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此外,通過對我國部分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來看,并不能為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提供保障。所以,想要有效的在保障建筑質量的前提下開展建筑節能的工作,就必須對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更提升和完善,從而在保障建筑節能工作開展的同時,實現我國建筑工程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作者:李紅賓 趙娟娟 單位: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參考文獻:

[1]于寶太.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分析與管理研究[J].工程質量,2014(S2):15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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